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2024-08-29

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精选10篇)

1.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篇一

沿海高速公路九合同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制:陈帅

核:冀彦海

批:张庆柱

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沿海高速公路项目部 二○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安全方针与目标

1、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2、安全目标

1、无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以上责任事故,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爆炸、火灾和重大机械责任事故。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

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沿海高速公路九合同项目部安全管理采用二级管理模式,项目经理部设置工程技术科、安全质量科、物资设备科、计划财务科、综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等管理职能部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主要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沿海高速公路筹建处和总监办等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标准;审定安全制度、规定,决策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对施工安全过程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详见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庆柱

副组长:贾汝成、冀彦海 杜光升

组 员:姜玉春、屈重庆、刘相青、陈帅、赵景旺 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3、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审定并颁布实施项目部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3).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5).按有关规定,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组织或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4、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科,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管段工程建设期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工作,在开工前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5、项目部其他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6、项目部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6.1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批示和决定。

(2)督促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工长及班组长在各项目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3)组织制定或修订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在组织基础上工程业务承包,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经公司批准,认真做好专业队和上岗人员安全教育,保证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不打折扣地提取和用好安全防护措施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现工地安全达标。

(9)每天亲临现场巡查工地,发现问题通过整改指令向工长或组长交待。(10)定期召开工地安全工作会,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11)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12)认真执行本企业的领导和安全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对本项目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1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14)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和建筑物、机械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钢管架、工具夹、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以及生活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15)按时提出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

(16)制定和修订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经安全科审查,提出意见,企业主管领导或安委会批准后负责执行。

(17)经常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技术教育,对新调入项目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对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18)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并协助企业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

(19)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20)定期向安全第一责任人填报季度表。6.2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助项目经理对所管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间接领导责任。(2)参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自身特点以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并制定本项目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协助经理、并监督项目上各级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汇报项目、督促解决。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实施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协助经理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公司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解决。

(6)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做好抢救工作并保护好现场,且要及时上报,同时,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避免重复事

6.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控制技术措施,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6.4安全员的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2)督促项目财务提足安全技术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

(3)每天对各施工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出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领导处理。

(4)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认真进行整改。

(5)配合工长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制度,组织班组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应立即上报,并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8)提出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部门。

(9)在管理安全生产时,所遵照的执法依据核心是“一标准四规范”和公司颁布的本工程安全生产规定,所谓“一标准四规范”是指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JGJ76-91《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篇二

一国物权变动模式、立法模式及相应登记机关设立方式决定了该国登记行为的性质, 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等客观情况, 我国的房屋登记机构属于行政机关, 其依照职权作出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原因行为或基础行为, 即当事人双方就物权变动达成合意 (如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等) 或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二是申请行为, 即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意思表示;三是房屋登记行为, 即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的行为, 于此阶段, 依法应当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自记载于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房屋登记机构作出的房屋登记行为及其相关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此行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 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是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二、行政确认抑或准行政行为

通常认为, 房屋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行政决定的一种行为形态, 即行政主体对既存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并宣示其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还有观点认为, 房屋登记行为属于准行政行为或准行政决定。该行为只以单一的判断、认识与观念等精神作用为要素, 行政主体通过观念表示的方式作出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该种效果完全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 而非基于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

笔者认为, 上述确定行政行为属性的意义在于对房屋登记行为审查强度及审查方式的确定, 理由是:首先, 对于实质审查而言。行政机关对于登记事项存在判断余地, 在经过审查之后针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进行实质审查的行政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决定, 并不属于准行政决定。典型的如婚姻登记行为, 民政部门必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婚姻是否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进行判断, 该经过实质审查的登记行为属于行政决定。其次, 对于形式审查而言, 作出登记行为的行政机关仅仅审查申请在程序上、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根据申请材料作出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行政机关仅仅对登记事项的完整性等负审查职责, 对于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不承担责任。

按照上述分析, 确定了房屋登记行为的行政属性似乎便可以确定审查方式, 但问题远非如此简单, 目前对于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的争论并未停止, 至少《物权法》未给出明确答案, 而是采取模糊的方式进行了规定。

仅局限于登记行为的行政属性对审查职责进行定性分析似乎仍无法找到令人信服和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答案, 因此有必要大量借鉴民商法学对登记问题的研究成果, 往返于民事与行政之间, 着重围绕房屋登记行为本身的独特属性着手找寻答案。

三、房屋登记行为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具体的审查职责

房屋登记行为是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该行为本质上属于外部具体行政行为, 除了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属性和特征外, 由于不动产物权法律规范的独特性, 房屋登记行为还具备自己特有的原则和属性, 该原则及特性决定了登记行为审查职责的具体内容。

(一) 房屋登记审查应体现羁束性行政行为的属性

房屋登记行为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套用“法官不能拒绝审判”的法谚, 对于申请人合法的房屋登记申请“登记机构不能拒绝登记”。由于房屋登记内容和形式法定、程序法定, 登记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定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办理房屋登记, 没有或较少具有自行斟酌、选择、裁量的余地。

(二) 房屋登记的程序性特性决定了登记机构应履行严格的“程序性”审查义务

房屋登记本身即为一种程序, 作为其组成部分的登记过程行为亦属程序行为。因此, 房屋登记行为是为了保护房屋权利人的权利, 使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清晰、明确, 从而维护交易安全并提高交易效率的程序性机制。房屋登记为提供程序性保障的特性决定了登记机构应履行严格的“程序性”审查义务。对于登记程序问题, 登记机构应尽到“实质”审查的职责:首先, 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即规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办理登记。如《房屋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了一般程序, 即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 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对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的“查验”程序;就申请登记有关事项的“询问”程序等。其次, 在具体程序中能够做到严格审查, 如“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时应能够鉴别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的真假, 受理申请后留存的房屋所有权证能确保是真证;对于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灭失注销登记必须“实地查看”并应确定登记房屋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申请事项。

(三) 房屋登记机构履行审查职责就是要遵循其独特的房屋登记基本原则

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送审稿) 确定了房地产登记应遵循的原则:依法登记原则、权利主体一致原则、法定机构登记原则、依申请登记原则、在先登记原则、依法查询原则。除此之外, 学者还总结了合法原则、申请原则、同意原则、在先原则、房地一致原则。房屋登记机构应严格贯彻上述基本原则, 作出登记行为时如果违反上述原则, 则应认定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到审查职责, 或者说如果登记机构未尽到审查职责则肯定违背了一项或数项房屋登记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1. 依法登记原则要求登记机构必须履行《物权法》第12条规定的职责: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 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2. 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亦即房地一致原则。

房地产登记应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3. 法定机构登记原则, 即该登记机构对于房屋登记申请具有管辖权。

房地产登记应由房地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

4. 依申请登记原则。

首先, 原则上登记机构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登记,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依职权进行登记。其次, 登记申请界定了登记机构的活动范围, 登记机构不得超越该登记申请范围从事活动。再次,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存在登记的障碍时, 登记机构原则上不能主动进行调查, 只能给申请人一定期限以排除障碍。最后, 在登记完成之前, 当事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当事人的登记申请可能会与实体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合意或者说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相符, 但只要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提交了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资料, 则即应认定登记机构受理该申请时尽到了审查职责。由于以登记程序中的合意即形式合意替代了实体法上的物权合意, 所以登记机构对于物权原因行为的合法性、交易合同的有效性等并不做“实质”审查。

5. 在先登记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 房屋未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不得办理其他登记, 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处分房地产而申请登记的, 被处分的房地产权利应当已经登记。如果遗漏办理在先的登记, 则登记机构因违反了法定程序而未能尽到审查职责。

6. 依法查询原则, 即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依法提供准确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

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了错误的登记簿信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 对于是否符合“限购”限制条件的查询, 该项原则尤显重要。

另外, 房屋登记机构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的意义还在于:房屋登记原则可以解决实务中的复杂、疑难问题。房屋登记机构在审核当事人申请作出登记行为时, 若遇复杂情况、疑难问题, 在没有法律法规之具体规定甚至没有相关规定因而无法直接适用时, 在不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上述房屋登记原则。

四、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审视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

房屋登记行为应为合法, 并能够经受得住司法审查而不被撤销。司法审查对于房屋登记行为的要求是“合法”, 对于登记机构审查职责的标准是“合理审慎”。因此, 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审视, 从更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中, 我们应能够探寻并准确把握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 法院对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主要针对作出登记行为所依据的证据、法律适用、程序、职权和裁量等方面进行审查。

(一) 运用证据规则来检讨登记中对登记资料的审查

证据, 即登记行为据以作出的事实依据。登记机构受理的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登记机构掌握的其他资料 (如房屋档案) 是做出登记行为的证据, 该证据所展现出的法律事实在登记程序机制内是真实的, 但未必与客观现实完全相符, 因此基于上述证据得出的结论只能是通过正当程序运行产生的正当结果。基于“合法”及“合理审慎”的要求, 对于上述“登记程序中”的证据, 登记机构应参照司法审查的证据标准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审查标准为“证据充分、确凿”, 对于证据的要求是“三性”, 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由于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掌握的证据材料 (有的来自原告或第三人而不为登记机构掌握) 会比登记机构更为充分, 通过庭审中的质证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会更为全面, 所以行政诉讼中法院对于证据的审查标准要高于登记机构的审查标准。但这并不是说可以降低登记机构对申请资料的审查标准, 法院对于房屋登记采取了多元化的证明标准, 登记机构亦应与之保持一致。

1. 对于程序性审查义务应适用严格审查标准。登记机构对于法定程序应保留相应的事实证据, 以达到近似于“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2. 对于登记审查的物权原因行为的实质性内容, 只要登记机构能够证明对当事人的申请资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即可, 即适用“高度盖然性标准”。

3. 对于“明显违法”的内容, 或只要具备法律常识的理性人都能发现其交易的不合法性时, 就应适用严格的证明标准。因此, 对于上述情形, 登记机构应进行严格审查, 避免出现失误。

4. 对于申请材料、证件、签名、印章真伪的证明标准要通过严格的程序化标准来证明审查的合法性。该证明责任限定在是否已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 若有相关证据表明登记机构有合理根据怀疑却未尽此注意义务则应认定登记行为违法。

(二) 正确适用法律是房屋登记行为合法的基本要求

司法审查中对于法律适用的审查标准, 亦为对登记机构作出合法登记行为的基本要求。首先, 房屋登记适用的法律应与登记事项直接相关;其次, 法律适用的层级应为适当;再者, 适用的法律规范应具有效力;最后, 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应为正确。

(三) 登记行为程序应为合法

登记行为本身属于程序性机制, 因此该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尤为重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物权法》的规定, 房屋登记行为“程序合法”的标准有:应遵循全部的法定程序和步骤;应遵循程序公开的原则;应遵循程序公正的原则;调查核实应为合法。

(四) 登记机构作出登记行为时禁止“超越职权”

登记机构作出登记行为时应禁止超越职权:不能超越地域登记管辖权 (亦违背了“合法原则”) ;超越部门登记权;超越级别登记管辖权;登记人员人为越权。

(五) 房屋登记机构不应滥用职权

房屋登记机构应注意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避免滥用职权:受理权的滥用;收费权的滥用;审核权的滥用;公告权的滥用;登记权、发证权的滥用;拒绝权的滥用。

五、房屋登记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机构未依法履行职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首先, 房屋登记行为引起的赔偿属于行政赔偿。理论界及实务界对于房屋机构赔偿性质问题争议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 至少在司法界该争论已经尘埃落定, 即该赔偿责任属于行政赔偿。其次, 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应界定为“合理审慎”, 登记机构尽到合理审慎审查职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修订前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规责原则, 修订后确定了多元化的归责原则, 即“以违法原则为主, 以过错及无过错原则为补充”。《国家赔偿法》排除了合法行政行为致损赔偿的情形, 规定“违法”或“过错”时才赔。但鉴于房屋登记行为的特殊性, 应从合理审慎角度来区分“主观违法”、“客观违法”。客观违法是指登记机构已尽合理审慎的审查职责仍造成登记权利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客观不一致的情形 (如第三人善意取得) 。此时虽然为了保留登记结果不判决“撤销”, 但仍应认定该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只是该违法的状态不是作为行政主体的登记机构造成的, 因此房屋登记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违法”是登记机构及其登记人员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职责的作为或不作为, 即《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登记机构未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职责的, 应被认定为主观违法。所以, 登记机构应依法履行审查职责, 避免出现主观违法及承担赔偿责任。

六、登记风险及其防范

(一) 登记风险的主要情形

风险, 即可能发生的危险。对于房屋登记的风险, 作者认为可做广义解释, 即房屋登记风险可分为行政风险、服务风险、刑事风险、政策风险 (历史遗留问题) 、协助执行风险等。

1. 行政风险。

主要是指因登记机构的原因造成登记违法引起的行政纠纷及行政责任, 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

2. 服务风险。

房屋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服务性强, 在保民生、促稳定的同时会因登记工作人员的态度、服务方式、超过承诺时限、合法但欠缺合理性等方面的问题引起当事人的投诉, 从而影响登记机构的形象。

3. 刑事风险。

登记机构及登记人员登记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由于房产价值高, 很容易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 所以构成渎职犯罪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 相关责任人员被判处刑罚的风险较高。

4. 政策风险 (历史遗留问题等) 。

因政府出台政策未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或因各种原因“朝令夕改”, 使得政策缺少连贯性、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或缺乏合理性, 经常会出现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群众上访等影响登记机构正常工作的现象。

5. 协助执行风险。

除因登记机构自身原因外, 执行法院之间因执行争议 (如轮候法院在查封法院解除查封之前将房产执行并要求登记机构协助过户) 未得到有效解决而对登记机构采取处罚措施, 诸如此类问题而引起的协助执行风险。

(二) 防范登记风险的主要措施

1. 以登记官考核培训为契机, 大幅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登记业务素质, 保障审核质量, 不断增强登记从业人员风险防范能力。

2.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防范虚假登记申请。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有前瞻性地大胆地采取相应的“打假”措施, 有效防范风险。如对于登记权利人的身份识别:可编制微机程序, 添加专门方便查看原档身份证复印件、已扫描及已拍照的图象进行比对的功能模块;采用“面部识别”的仪器或程序, 将提交的身份证与原档中的图象数据、新拍照的与电子原档中已拍照的面部图象数据进行识别和比对, 或直接通过“面部识别”仪器在对申请人拍照的同时进行比对;采取指纹采集及识别仪器等。有关识别措施可以结合使用, 着重加强受理环节的查验强度。

3. 不断健全、完善登记操作规范, 除了部里推广的行业标准, 即《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外, 还应结合本地的实际具体制定房屋登记的操作规程。如《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规定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房屋登记技术规范, 并赋予该技术规范具有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使之既灵活又具有较高的效力。

4. 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平台。为了防范不法申请人提供虚假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工作证、公证书、法律文书等, 应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平台, 便于核实相关证件的真伪, 有效防范受理环节的登记风险。

5. 建立与法院系统的联动机制。通过与法院行政庭、民庭、执行庭 (局) 等建立合法、健康、有效的联动机制, 达到如下效果:

(1) 化解官民矛盾, 促使登记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更加规范、合法化、降低败诉率;

(2) 通过向法院咨询、研究相关判例等多种方式解决房屋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难以解决、定性、确认的、复杂的相关法律问题;

(3) 通过在协助执行工作中与法院的相互联动, 避免出现协助执行风险。

6. 加强房屋登记业务的宣传, 提高当事人维权、与登记机构共同防范登记风险能力, 形成良性互动。

(三) 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管理好、经营好登记机构

“准确性”是房屋登记的最高目标, 保证“准确性”就是要确保房屋登记审核的“质量”。房屋登记行为具有程序性的显著特点, 因此, 合理、科学地设置房屋登记工作流程是高效地生产出“优质”房屋登记“产品”的根据要求。由于登记人员是房屋登记“产品”的生产者, 因此登记中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不断完善用人制度及激励机制, 在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为适应房屋登记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 不断提高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 登记机构应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通用标准 (9001) , 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全面建立规范严谨的房屋登记质量管理体系。下面以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正在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建设工作为例, 对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的主要组成部分、达到的目标及具体措施予以简要介绍。

1. 登记质量管理体系

(1) 登记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以《济南市房屋登记操作手册》的贯彻实施为重点, 实行登记业务全流程的统一规范化操作;

(2) 建立完善房屋登记质检制度, 根据《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标准》等规定, 采取定期定量方式, 以日常检查为主, 重点检查为辅, 对房屋登记案卷采取全部质检、业务抽检、业务巡检, 形成质检报告, 以减少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 确保房屋登记的工作质量;

(3) 建立登记风险防范机制、测绘成果入库备案机制, 推进同规划、土地、建设、金融等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 防范虚假材料, 提高基础数据的准确程度。

2.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1)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以《房屋登记服务手册》的建立为重点, 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 对微笑服务、上门服务、站立服务等服务形式制定详细标准, 完善标准化体系;

(2) 建立完善服务质量测评回访制度, 利用评价设备, 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回访工作, 定期形成服务质量报告和通报, 创建服务品牌;

(3) 建立完善服务咨询制度, 进一步加强业务咨询管理, 提高咨询质量。

3.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以错件及超时限办证责任认定追究制度建设为重点, 完善错件责任认定制度、超期件责任认定制度、奖惩制度, 实现对质量监督的常态化管理。

4. 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1) 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立以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等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为重点, 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选好人、用好人, 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优化人才结构和专业梯队;

(2) 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确保登记机构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10

[3].闫尔宝.行政行为的性质界定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10

[4].江必新梁凤云.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霍振宇.行政登记与司法审查.法律出版社.2010

[6].程啸.论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法的基本原则.中国房地产.2010.8

[7].物权登记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调研课题组编.物权登记与司法审查及新司法解释解读.人民出版社.2011

3.医疗设备维修机构的建设及管理 篇三

【关键词】 医疗设备;维修;养护;制度;目标

医疗设备在当今医院,所起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先进的医疗设备不仅大大提高了临床诊断、治疗能力,而且创造了丰厚的经济利益及社会影响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及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同时对医疗设备的保养、维修及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且在医院等级质量评估方面,医疗设备的管理与运用成了评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医疗设备工程人员,下面本人结合多年的工作实际,针对医疗设备机构建设、医疗设备的运用维修及医疗设备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1 组建医疗设备购置委员会及专职的维修机构。

1.1 建立医疗设备购置委员会 医疗设备购置委员会应由医院分管层、医疗设备使用人员及维修人员组成。购置设备前首先通过本地市场状况对该医疗设备进行立项论证,然后对该设备的使用率、投资回报率、设备的先进性、设备的性能、性价比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估,严格遵守医疗设备购置制度,避免盲目性及随意性采购。一台好的医疗设备不仅能促使医院诊疗水平的提高,业务的拓展,同时也为医院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利益及社会效益。反之,一台差的医疗设备,不仅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又阻碍了医院的发展。

1.2 建立专职的医疗设备维修机构 随着医院步入市场化,各级医院领导层普遍存在重医轻工的思想,在生活待遇、工种重视程度、培养发展等方面存在失衡现象,促使大量优秀医疗工程技术人员流失,从而造成目前医院医疗工程人员素质偏低、维修手段及维修工具的落后。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现在医疗设备在诊疗活动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随着医疗设备的不断添加及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对医疗设备的保养、维修问题也日益凸显。虽然现在医疗器械销售厂家及公司售后服务制度比较健全,但毕竟鞭长莫及,而且维修费用昂贵。培养医院自己的医疗设备维修队伍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医疗设备利用率高及延长医疗设备使用寿命等优点。如果医院自己有一支强有力的医疗设备维修队伍,及时地发现、处理医疗器械隐患,并能对一些故障进行及时修复处理,不仅为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了技术保障,避免了不必要的医患纠纷;而且医疗设备的能否正常运行,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医院形象与声誉,也影响到医务人员的情绪及行为。

2 建立医疗设备维修专职人员的培养制度

一名合格的医疗设备维修人员首先应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及全心全意为医疗工作服务的思想。医院管理层应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正确使用,严格管理。在业务水平提高上要做到安排维修人员到设备厂家或公司进行定期培训,搭建院内维修人员与厂商技术部分咨询、沟通平台,鼓励技术人员进行业务交流及在职脱产学习、进修。在学术研究、新项目开展方面给予维修部门充分的人力、物力上支持,营造适合医疗工程技术人员施展才能的条件,为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而提供组织保障。因此医院领导层在重视医疗设备引进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医疗设备维修队伍的建设、培养,把医疗工程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纳入医院总体建设的轨道。

3 建立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职责制度

3.1 医疗设备的安装、调试制度 一台新设备安装时,应安排分管该设备的维修人员,参与协调厂商工程师进行设备安装,借此机会了解该设备的工作原理、内部结构、维护保养方法及易损部件更换方法等。机器安装工作完成后,还要对设备进行调试,了解设备的性能和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所了解的知识,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验收报告。

3.2 建立医疗设备的使用及日常检查制度 医疗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而且设备操作人员应该做好使用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如设备表面清洁除尘,开机前检查设备外部电压、电流是否正常等,不同的设备日常检查有不同的要求,所以设备操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该设备的出厂要求来做日常检查。如机器运行时出现异响,异味、运行不稳定、图像伪影、数据偏差等异常情况,应及时的通知设备维修人员,不可私自拆卸。设备维修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到设备使用科室与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设备使用情况,查看设备的使用环境如室温、湿度、防尘、防护、电源线路保护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纠正操作中不规范行为。

3.3 建立维护人员定期检查制度及维修工作制度 定期检查医疗设备其目的是对设备的精准度、状态、性能及易损部件进行预防性维修。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的校准、更换。这样不仅大大提高医疗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同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及消除设备故障隐患。

随着医疗设备的使用频率增加及年限的增长,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故障。医院设备维修部门要及时的组织、调配相关医疗工程技术人员到故障现场,对机器故障进行精确的分析,及时的修复故障设备,确保临床诊疗工作继续顺利进行。

4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管理目标

4.1 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度 医疗设备目前是医院资产的核心部分,必须加强对医院维修机构的领导管理,确立主管领导负责制。主管领导工作职责应包括,负责医疗设备维修的日常工作,积极组织维修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学习、培训、讲座及业务交流,统筹安排维修工作的详尽规划,进行经费预算,尽可能的降低运行成本,论证各种设备的保养周期、日常维护及维修的相关事宜等等,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维修人员责任细则、维修设备的管理、事故责任细则等,并负责具体实施。

4.2 建立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组建设备档案资料部门,并制定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细则。凡有价值万元以上的各种进口和国产的贵重设备及精密、稀少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来具体详尽收集或记载医疗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使用及维修方法等,并科学分类、严格管理、确保维修有案可查。使维修依据更加及时可靠、方法更加恰当,更换部件更加准确。

4.3 建立管理目标制度 对医院设备维修工程人员根据学历、资历、职称等,进行技术合理分工,如分为大型医疗设备维修组,精密设备维修组及常规设备维修组。根据业务能力各组设立负责人,各组之间定期组织业务交流,必要时各组组员可相互调剂,使维修工程人员技术更加全面。医院结合自身现状对维修小组的自维修合格率进行明确的目标要求。如CT自维修成功率应达到70%,生化分析仪自维修成功率应达到90%,B超自维修成功率应达到80%等。年终根据各组自维修合格率进行考评,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5 结束语

4.“6S”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篇四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S”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6S”管理组织机构

“6S”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维华

副组长:王长庚(常务)王英华刘兴国孔令华成员:李虎王文欣吴克锋关新体张启勤

杨海涛王振军张武任彪才杨开锁

袁芳胡巧云王宝利赵永曾铭

陈艺聪陈旺

“6S”管理工作组:

组长:孔令华

副组长:李虎王文欣吴克峰

成员:司志强张立关新体张启勤杨海涛王振军张武任彪才杨开锁王宝利

陈兴武袁芳赵永曾铭陈艺聪

陈旺于萍冯学军沈钦松赵伟鹏

谢倩倩史建伟郭培友张诚陈跃聪

吴土发李长杰赵硕

秘书:李长杰赵硕

“6S”管理监督组:

组长:孔令华

副组长:任彪才

成员:王世刚胡巧云李冬玮

二、工作职责

“6S”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负责公司的“6S”管理工作。

1、召开启动大会,统一思想,提高全体人员对推行“6S”活动的认识;

2、总体掌握“6S”管理活动进度与实施成效,确定公司“6S”管理推行工作任务和目标;

3、审批公司“6S”管理推行规划、计划和“6S”管理推行活动经费;

4、定期组织对“6S”管理活动进行评价,仲裁有关“6S”管理活动争议问题点。

“6S”管理工作组职责:

“6S”管理工作组作为“6S”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6S”管理的日常工作。

1、编制公司“6S”管理推行规划、计划;组织制定、落实公司“6S”管理推行工作任务和指标;

2、组织制定公司“6S”管理推进方法;编制“6S”管理推行手册;

3、做好“6S”活动的策划、推动工作,起草相关文件,组织文件下发,组织员工培训活动;

4、组织“6S”管理工作的实施,定期召开“6S”小组

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审核、复查、考评等。“6S”管理监督组职责:

1、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营造人人都参与、人人都行动、人人都改进的良好氛围;

5.宝英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篇五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经矿委会研究决定,成立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本林

副组长:赵 忠

成 员:杨槐树 王焕芳 赵玉俊 陈世伟

徐占虎 吴国栋 徐永强 高三强 杨 军

李 城 郑小飞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实施,负责对全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组织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办),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主 任:赵 忠

工作人员:赵玉俊 安润平火明亮

胡万臣 王建和刘飞为我矿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二、矿长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矿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企业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企业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在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l、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监督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矿山范围的检查,对本矿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篇六

二、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贯彻学校关于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决议。

三、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饮食安全工作计划,监督食堂常规管理工作。

四、督导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五、组织每月一次的大型联合检查活动。检查结果作为当月考评的主要依据。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排查,并及时上报解决。

六、配备食堂管理员、卫生管理员等专业人员,并使他们岗位相对稳定。每月组织一次食堂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会。

七、指导校内的食品卫生工作,监督和检查食品卫生状况,开展定期的检查评比和表扬鼓励。负责月末、期末食堂评优的把关工作。

八、定期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办证验证。监督食堂合同的履行情况。

7.社会医疗机构现状及监督管理对策 篇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惠山区至2009年1月, 所有经注册登记的42家社会医疗机构。其中, 职工医院1家, 民营医院1家, 门诊部2家, 口腔诊所9家, 外科诊所3家, 内科诊所9家, 中医诊所2家, 学校卫生室6家, 厂矿卫生室9家。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人员资质、执业范围、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技术、放射防护及医疗质量控制等。

1.2 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分析存在的问题。

1.3 基本情况

42家医疗机构中, 共有注册的执业医师109名, 执业助理医师29名, 注册护士56名,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8名。职工医院、厂矿卫生室 (所) 、学校卫生室 (所) 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其余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 检查、考核结果

2.1 依法执业意识不强, 违法执业现象较严重

2.1.1 人员资质不合格

表现为执业医师注册率低, 医师不按注册的类别和范围执业, 注册的医师不在岗, 个别甚至存在非医师行医现象。109名注册医师中, 在岗的82名, 其余的27名 (占25.77%) 执业医师均只是挂名而实际不在岗。抽查92名医师中, 有21名未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占22.83%) , 其中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并单独开处方的分别为8名 (占8.70%) 。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67名, 未注册的13名 (占19.40%) , 并且同样存在注册的执业护士不在岗位, 而是由非护士从事护理操作。有放射工作人员6名, 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2名。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有6人, 其中4人均无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

2.1.2 超范围执业, 非法从事未经许可的专项技术

有放射装置的2家, 其中1家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有3家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及性病诊疗服务。厂矿等内设医疗机构超范围对外营业, 除了3家中学卫生室和一家职工医院外, 其他内设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对外诊疗, 其中3家大中专学校卫生室、3家厂矿卫生室均存在内部承包、自负盈亏等经营方式。

2.1.3 刊登虚假广告

在报纸和电视台、自印杂志上刊登虚假广告 (广告刊登的外地专家或高级职称实际为中级职称, 夸大宣传) 。

2.2 规章制度不落实, 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2.2.1 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不落实, 个人防护不符合要求, 存在医疗安全隐患

主要表现在器械消毒灭菌后不标明消毒灭菌时间, 清洗不符合要求;使用中的消毒液不定期更换;未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医护人员操作时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制度, 如不洗手、不戴口罩帽子等, 经综合评定不合格的有21家 (占50.00%) 。

2.2.2 医疗废物移送不及时, 医疗废物暂存地不符合要求

42家社会医疗机构中有41家在暂时存储地存放2周甚至以上, 且医疗废物暂时存储地均不能达到“五防”要求;有3家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没有按照规定的回收程序进行处理, 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有2家。

2.2.3 传染病报告不及时, 转诊制度不落实

有1家单位对乙肝等传染病人不按照要求进行转诊, 而是自行留置治疗, 并且未按照要求报告。

2.3 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医疗质量得不到保障

社会医疗机构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医疗质量控制制度不全或根本没有医疗质量控制制度。一方面, 各医疗机构不同程度的存在开大处方或用一些与疾病无关的药物, 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另一方面, 由于人员素质偏低, 加之无医疗质量控制制度, 病历书写不规范, 有不少单位甚至不书写病历, 病情描述不准确, 涂改病历。护理人员操作不熟练。个别单位甚至存在假诊断、假治疗行为。

3 原因分析

3.1 社会医疗机构重视经济效益, 轻视国家的法律法规, 忽视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

社会医疗机构多数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有很强的功利性, 往往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而忽视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受利益驱使, 背弃医德, 对就诊人无病说有病, 小病说大病, 彼病说此病, 做一些与疾病无关的辅助检查, 开大处方或用一些无治疗意义的药物 (占检查总数的67.50%) , 为降低成本, 追求利润最大化, 忽视医患个人防护 (占25.00%) ;依法执业意识淡薄, 未经许可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开设利润高、准入严的服务项目;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误导、欺骗患者;聘用医疗技术人员不注册, 有的甚至使用非医师行医;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不规范, 无医疗质量监控制度及组织, 存在医疗安全隐患, 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发生医疗事故。

3.2 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许可、监督体制不顺, 权责不清

在目前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中, 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和日常监督机制不健全, 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衔接机制, 从而使审批和监督步调不一致, 损害了卫生行政执法的整体形象[1]。现有卫生监督体制不顺, 权责不清, 主体机构与执行机构形式与实质上的分离, 仍然是有权的无责、有责的无权, 权责的分离和不清必然导致权力的异化和执法效能的低下。

3.3 法律法规不健全, 滞后于医疗市场的发展

国家在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管方面, 法律法规滞后、缺位, 缺少配套管理政策[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1994年公布, 已经不适应当前医疗市场监管的实际, 并且, 现有的法规也不健全。一方面无法可依, 如:不写病历、不开处方、开大处方和做一些与疾病无关的检查, 恶意诊断, 社会医疗机构的出租、外包科室, 雇请医托等无条款规定, 医疗广告审批与管理分离, 对媒体上以“义诊、讲座、咨询”等方式出现的变相医疗广告也没有做出规定;另一方面有法无罚, 现有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只对必须遵守的医疗技术规范做了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病历的保存年限和不得买卖、出借转让、冒用病历、处方等,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疗技术人员必须注册变更登记后方可到异地执业, 执业助理医师不可以单独执业, 但对不遵守的却没有罚则。

3.4 准入门槛低, 监管力度不够

重新登记、校验制度不建全, 校验中偏重的是机构的从业人员和法定代表人的资质及机构用房情况, 而忽视机构消毒隔离和医疗质量控制制度的落实审验。校验和监督衔接脱节, 对一些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仅仅是挂名的注册医师、护士而实际由其他人员甚至是无资质人员上岗等行为, 没有在校验时和卫生行政部门沟通衔接, 作为监管机构自身而言, 也因为监督人员少, 监督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以及缺乏长效监督机制等原因而监管乏力, 同时, 由于卫生、药监、工商、环保等部门缺乏合作, 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上述部门虽均拥有对医疗市场监管的权力, 但是各管一摊, 各行其是。就拿医疗广告管理来说, 其审批和监督处罚职权分属卫生行政和工商部门, 必然存在一定的衔接和配合问题。另外, 缺少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配合也不容忽视。

此外, 社会医疗机构在医疗水平、服务质量、设备条件等方面与公立性医疗机构还有较大差距, 大多数的社会医疗机构已经成为事实上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求得生存, 这也是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这些现象的存在, 不仅增大了医疗风险, 容易引发医疗事故, 损坏群众利益, 不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4 对策

4.1 改革现行的医疗管理监督体制, 尽快建立、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增加对不遵守医疗技术规范、不写病历、不开处方、开大处方和做一些与疾病无关的检查等行为的罚则, 对社会医疗机构出租、外包科室、恶意诊断、讲座行医、义诊、医托等, 应制定相应的条款及罚则, 增加《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义诊、讲座、咨询”等方式出现的变相医疗广告的条款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还有赖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改革现行的医疗监督体制。对外应该将卫生监督所与行政机关合二为一, 使卫生执法法理相通、权责统一, 执法高效、利益同体;对内强化各项职能, 调整工作重点, 将医政执法与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作为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 并强化卫生监督力量, 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力度, 规范社会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4.2 制定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建立预警机制和退出机制, 加大监管力度, 强化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

在当前医疗卫生体制下, 加强和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在管理上可参照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的管理经验, 根据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依法行医、服务质量、院内感染、消毒隔离、医疗纠纷投诉、采样监测等方面, 建立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卫生行政和卫生监督的主导作用, 加大监管力度, 及时查处医疗机构擅自超范围经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无证装备大型医用设备、恶意诊断、刊登虚假广告、雇请医托、违反消毒隔离制度和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等违法行为。加强与药监、工商、环保、公安和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协作, 多管齐下, 综合整治。设立预警机制, 以便适时调整政策, 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 引导其健康发展;同时, 要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 对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差、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消毒隔离制度不落实的单位坚决要求其整改直至吊销其许可证。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管理的同时, 要支持和帮助其提高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 积极引导他们逐步建立医院管理制度。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 同等对待。如定期举办民营医院院长培训班, 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能培训, 专科人才培养和继续医学教育, 帮助其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在监督管理中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公正。

4.3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 增强社会医疗机构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

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存在法律知识匮乏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应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一方面要宣传并扶持管理和医疗技术水平高、服务质量好、价格低廉的民营医疗机构, 使其脱颖而出, 成为社会医疗机构的模范;另一方面, 应及时查处通报医疗机构的违法案件, 通过“抓二头, 带中间”, 帮助社会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 培养广大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 健全内部医疗安全的各项控制组织和制度, 建立守法经营、严格监督的约束机制。

5 讨论

在当前医疗卫生体制下, 加强和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管理, 要以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为主, 从审批、校验到医疗技术人员的从业资质、执业行为, 医疗质量的控制, 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的落实,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医疗价格的统一规范、医疗广告的监督和审批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还有赖于深化现行的医疗及监督体制改革, 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依法加强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 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营造公平有序的法制秩序和市场竞争氛围, 引导其健康发展, 实现医疗服务市场投资的多元化, 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参考文献

[1]黄世金.我国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现状与面临的挑战[J].中国卫生监督, 2004;11 (5) :258-259.

8.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篇八

一、利率定价现状

(一)利率定价管理体系建设

1、组织架构。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以“扁平化垂直管理”和“条线化专业经营”的核心组织架构。首先业务经营上形成了条线化架构,突出业务条线的集约化经营和集成化管理;其次内部管理构建垂直化专业化的架构,突出管理和运营上的集中化、专业化。

2、定价机制。据调查,各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一般由其资产负债部门及财会部门组成,共同制定产品定价政策;建立了分级授权体系,业务部门以及分支机构允许在总行授权范围内执行利率定价政策。

3、利率管理。在央行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利率管理仍没有大的变化,均执行总行统一制度的利率管理办法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利率管理方面实行“分类指导、科学定价、分级授权、灵活调整”的原则。

(二)利率定價方法

据调查,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可以上浮10%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利率上浮到底,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上浮9.6%、8.9%和8.3%;农村商业银行将各期限存款利率均上浮到顶,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存款品种,商业银行在考虑定价策略时参考不同的基准利率,比如同业活期存款主要考虑市场利率、同业竞争和客户综合贡献率,在此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同业定期存款则一般采用SHIBOR加减点方式定价。

二、商业银行定价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利率定价机制尚存在缺陷。一是利率定价流程管理较薄弱,定价授权较为粗放,虽建立分级授权体系,但授权未精细化,未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定价人员的定议价能力实行差别授权;二是各项业务之间的定价缺乏互相联动,随着信贷服务以及创新产品不断丰富,客户需求不断综合化、个性化,各项业务定价如传统产品与创新产品之间、资产负债产品之间只有建立了联动性,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合理更有竞争力的价格;三是定价调整机制的灵活性和前瞻性不足,在应对市场变化或政策调整时,难以迅速制定应对措施。

(二)贷款风险定价能力偏弱。以前贷款利率处于管制状态,商业银行一直按照既定的存贷款利差生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启动后,由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长期追求资产高质量、贷款低风险,风险偏好和风险定价能力依然偏低,贷款利率变化仍就主要受货币政策调整影响,其利率定价和成本控制受风险管理能力有限。

(三)对产品价格执行情况的后续评估薄弱。商业银行在对产品或客户完成了定价活动后,整个定价管理工作即宣告中止,定价管理人员较少在后期判定其定价的合理性,更无法对日后的定价管理工作作出前瞻性指导与改变。

(四)存款定价精细化程度较低。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虽初步形成了分层定价的格局,但由于缺乏量化定价模型,定价的精细化程度还远远不够。加之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吸收存款压力、存款利率市场化推进带来的压力,以及承担效益、合规和流动性等多重职责的压力,其存款定价精细化显得更加被动、曲折。

(五)利率定价人才缺乏。调查中发现,贷款利率放开后,各商业银行普遍反映,基层行精通或熟悉利率定价原理、模型开发、科学操作,把握议价事项操作的人才太少,难以适应利率改革后,贷款利率灵活定价、议价的需要。

三、相关建议

(一)完善贷款定价模型和系统。一是进一步完善其贷款定价模型,并在完善基础上加大应用,商业银行还应关注贷款的经济周期特性,提高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以避免模型风险。二是综合内部评级系统、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和管理会计系统定价体系三大技术支持系统完善定价体系的开发和运用。

(二)合理进行贷款风险量化。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过程中,必须考虑不同客户的不同违约风险,结合定价客户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市场风险及精英团队的素质和能力等,建立一套复核其标准的量化评估体系。同时,在贷款定价中,必须考虑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采取“互惠互利、区别对待、综合权衡”的原则。

(三)完善贷后信息反馈系统。一是结合央行的货币政策、宏观经济环境、国际经济形势等影响利率的因素,运用动态分析模型对利率走势进行预测与分析,增强对市场化利率走势的科学预测和快速反应。二是加强对以往定价情况的后续跟踪和评估,及时判断该定价合理性,并做出合理调整。

(四)提高存贷款定价精细化管理水平。商业银行应针对各自不同的业务特点与服务对象,精细化制定利率标准,对于不同规模客户的不同种类存款与其风险分类,实行区别化多维度的定价标准,丰富存款利率体系。

9.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篇九

校团委机构设置

校团委主席团: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

校团委各部门: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文艺部、社团部、学生会

校团委直属组织:各班团支部

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团委书记

1、负责校内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的各种主题教育。

2、及时组织学习、传达上级组织和领导的工作部署、指示精神,保证上级组织决议和工作计划的实施。

3、注重班级团支部的管理,经常了解和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意见和要求并汇报工作。教育团员、青年热爱集体,刻苦学习,尊师守纪,关心同志,讲究卫生,文明礼貌,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

4、围绕校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5、坚持正常的团内生活,坚持团的“三会一课”制度,上好团课,接受新团员,办理团员证颁发和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做好团员的注册、团费收缴、奖励和处分等工作,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6、做好团内档案管理,健全校团委(包括“团干部手册”、“活动记录”、“会议记录”等)团内文件,团员名册,各类表格归档制度。

7、负责学生干部的配备、培养、教育,做好学生干部的考评和管理工作。协同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学生开展具有特点的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科技文化活动,并做好资料的积累工作,注重共青团的理论研究,努力探索共青团工作的新路子。每年至少撰写团工作论文一篇。

9、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地其他工作。

团委副书记

1.协助校团委书记开展团的组织建设与思想建设。

2.召集团委委员会会议,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批示,研究

与安排分团委的工作。

3.全面了解和掌握团员思想、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检查分团委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5.加强校团委的组织建设,善于向团委书记提出建设性意见。指导团委成员开展工作。

6.同各团委各部保持密切的联系,围绕党总支的工作中心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重点,开展校团委的各项工作。

7.与学生会保持联系,相互协调,促进团的工作的开展。

团委办公室

1、积极主动协助书记处理好日常工作。

2、传达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

3、按规定保管和使用校团委印章。

4、做好团委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报刊资料的征订、传阅工作。

5、负责校团委的档案、信息、保密工作。

6、负责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做好登记、转达、传递、催办、反馈工作。

组织部

1、负责对学生工作与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以制度的形式将有效的政策和工作办法固定下来,推广使用,提高校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效率;

2、负责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制度的制订及执行;

3、协助校团委管理团员日常生活和学习,开展团员活动;

4、具体实施对干部的工作成绩的考核,组织实施各项学生评优评先工作以及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对其过程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

5、管理各部门、各支部上报的档案材料。

宣传部

1、负责协助各部门组织开展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宣传广播教育;

2、负责各部门活动对外宣传工作以及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公告性、纪念性广播宣传;

3、负责对我校组织的有特色的工作进行广播宣传;

4、负责校内各项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我们的工作,提高学生对学生干部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5、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宣传方面的工作支持,如展板的制作、欢迎牌、横幅制作等。

文艺部

一、在学校范围内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活跃学习生活的文艺活动。

二、举荐并培养文艺骨干,参加各类文艺演出活动,增加和其它校校的联系和交流。

三、完成书记交给的其它工作。

社团部

一、制定学校社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三、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登记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学生社团的评优表彰工作。

五、完成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生会:

主席职责

1、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协调好各部之间的工作,全权监督学生会各部所承办的大型活动。

2、负责组织每月学生会干部例会。

3、团结学生会的各部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学生会的凝聚力。

4、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向学校推荐下一届学生会主席人选。

副主席职责

1、副主席是主席的得力助手,协助学生会主席搞好学生会工作,分工合作,各有侧重。

2、当遇到突发事情而主席不在场时,副主席要履行主席的一切职责,及有解决或缓解问题,并尽快联系主席或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3、每月月末组织人员对各班的班务日志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会议的通知和记录,每次开会前清点到会人员。

2、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各部会议记录及检查情况的汇总及上报。

宣传编辑部职责

1、负责联团总支学生会各项活动拍照。

广播社职责

体育部职责

1、配合体育组搞好运动会,确保运动会成功举行。

2、每两月策划、组织一场友谊比赛或趣味体育活动,调动同学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3、协助学校搞好全校性体育竞赛活动。

文艺部职责

1、负责对各班文艺工作检查督促。

3、负责协助学校组织好学校的大型文艺活动。

技术部职责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奖惩制度

1、团总支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种会议缺勤总计不得超过两次。

(2)积极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3)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无借口。

(4)学习成绩有比较明显进步。

(5)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2、为保持团总支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表率作用,凡行为有违反校纪校规的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学校将加重惩罚。

10.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篇十

安全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幼儿园安全工作安排,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园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决定建立乐意双语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与分工

XXX(组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幼儿园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幼儿园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

2、将幼儿园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并保障工作开展。

3、每月至少主持召开2次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幼儿园安全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4、参加幼儿园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重点时段适时开展检查。

5、领导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6、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XX 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协助王维英组长(安办主任)每月组织召开2次本辖区安全工作会,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重点时段适时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4、组织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月组织检查幼儿园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幼儿园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XX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安全工作与分管班的教学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参加分管班内的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时段适时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3、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4、把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幼儿园课程教育内容,将安全教育与德育有机结合,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国防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军训工作。把安全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之中,把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幼儿园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和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的指导督查。

5、指导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幼儿园少年宫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安全工作指导督查。

6、建立健全并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疫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幼儿园卫生防疫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卫生防疫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协助处置幼儿园安全事故。

8、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XX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安全工作与分管班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参加分管班内的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时段适时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3、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全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活动安全工作。

5、探索幼儿园安全课堂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有效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6、协助处置安全事故。

7、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XX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安全工作与分管班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参加分管班内的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时段适时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3、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4、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教职工任职资格准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参与或指导督促幼儿园妥善处置因师德师风问题造成的安全事件。

5、建立健全中小幼儿园(幼儿园、中职)教师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把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幼儿园(幼儿园、中职)教师及本系统干部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干部的安全素质。

6、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及时配齐幼儿园安全管理队伍。

7、协助处置安全事故。

8、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XX(会计)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安全工作与分管班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参加分管班内的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时段适时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3、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4、统筹安排隐患排查治理、幼儿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5、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负责组织对幼儿园校舍(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设施)安全问题的处理工作;争取项目改善幼儿园安全设施和条件。

6、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财务安全工作。

7、协助处置安全事故。

8、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幼儿园长:

园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

2、将安全工作列入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主持召开2次行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幼儿园安全工作。

3、加大幼儿园安全投入,并确保安全基础投入和安全监管投入到位。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安全办公条件和工作正常运转。

4、加强安全工作督促检查,亲自安排部署安全工作,每周至少亲自深入一线检查1次安全工作,全年不少于50次。

5、监督、检查、指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

6、审签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及善后等工作。

上一篇:餐厅目标管理计划书下一篇:观看足球的观后感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