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4-08-30

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共10篇)

1.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篇一

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符合以下各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报“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在校期间累计2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其中,3+2或2+2学制学生1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者1次以上获由校团委认定的相当于省级以上共青团系统荣誉;

(三)在校期间素质评价基本分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25%。综合能力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30%;

(四)在校期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

(五)在校期间体育课总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体质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六)在校期间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第四条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三等(铜奖)或省特等以上奖项者可直接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凡考研上线,符合第三条第1项和第4项条件,经所在学院综合考察认定其在校表现良好者可直接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考研的同学等复试线出来后补报)

第五条在校期间受到党、团、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不得申报校“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并取得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可申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由浙江省教育厅下达。

第八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每年3月前进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浙江省教育厅下文启动。

第九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学院评审、公示后,报学生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第十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院向学生处推荐,学生处根据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先进个人荣誉次数和综合表现择优评审、公示,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者,分别由浙江省教育厅、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材料由学院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就业时,由学校优先推荐。

第十三条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参评资格,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者学校收回其荣誉称号:

(一)优秀毕业生预评后,出现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而不能如期毕业的;

(二)学生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违法受到校纪律处分或受到治安、司法处理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篇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经主管校长批准)

一、评优目的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表彰他们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取得优异成绩;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的人才作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优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新颖、切合实际;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4.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符合“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三、评优办法和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推荐。每个学院可推荐1~5篇,具体名额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成后,学院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毕业设计(论文)一起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2.对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学校评定奖教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五、附则

1.学校将已评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成“同济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在校内外进行交流;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篇三

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材、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时间及比例

1.评选范围:评选当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2.评选时间:每年3—5月份。

3.评选比例:按本各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研究生评选比例为5%,本、专科生及中专生为3%。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评选一人。“3+2”毕业生由其大专毕业学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预选。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公示。预选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资格审查。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上报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数据库之前,应对初审合格的省优秀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再次审查,一经上报,不再修改。不具备毕业资格、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4.上报及审批。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公示及资格审查合格、相关信息无误的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须由学校(单位)印发正式文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5.电子数据及文本表格按照评选当年通知要求的时间准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四、待遇及表彰

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河南省教育厅在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xx年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字样。

4.参加河南省专升本入学考试、对口升学考试,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5.参加各类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6.省教育厅通过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载体,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

五、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

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办法 篇四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办法

(长工院教〔2006〕6号)

一、指导思想

为了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设立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

二、奖项与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凡全日制本科生本学年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者,经院(系)推荐均可参加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

三、组织工作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采取学校及各院(系)两级评选进行;

2.学校成立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专家组进行校一级评选,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3.各院(系)于每学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开展本院(系)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工作;

4.各院(系)从本单位获奖人选中,按本单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参加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的评选;

5.院(系)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及题目审查表;

⑵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⑶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包括计算说明书及图纸等);

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

⑸答辩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等有关资料;

⑸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表(见附录1)。

6.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后,由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专家组根据相应评价标准对申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设一等奖10~15名,二等奖20~25名;三等奖若干名。

四、评价标准

1.选题质量(权重10%)

选题要与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等实际任务相结合;突出工程应用性,题目不但反映工程中的技术问题,同时应能反映工程现状和工程热点问题;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题目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难度较大。

2.调研论证(权重10%)

能独立查阅中外文文献,能够从事其它形式的调研;能很好地理解课题任务并提出技术路线、合理的实施方案;具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从中获得新知识的能力。

3.成果质量(权重75%)

整体方案科学、合理,研究(设计)方法新颖、独创、合理、科学,对问题的分析、论证、设计正确;对所述问题有独到见解,角度新颖;对专业技术问题和社会发展问题有重大改进和政策建议;其结果有较大的研究与实用价值。

结构严谨,文字通顺,用语规范;设计图纸规范、正确、美观;译文必须与课题紧密联系,准确流畅;达到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规范的要求。

4.工作表现(权重5%)

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工作态度积极主动,模范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要求,独立完成整个设计过程,动手能力强,合作精神与协作能力强,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能保证设计进度要求。

五、奖励

1.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组织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认真负责的院(系),将作为评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院(系)的依据之一。

3.学校鼓励有创新内容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国家专利。凡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准者,学校将按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4.学校鼓励学生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同时对作品发表刊物的等级和检索情况,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奖励。(奖励对象指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长春工程学院,并在学生毕业后的一年内发表,发表的文章内容应与毕业设计内容一致)

论文发表后,学校视其指导教师同为第一作者,计入其本人业务业绩中。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4年制定)

5.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篇五

(本科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班级和学生。

第三条 各项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选南开大学先进班集体、南开大学三好学生、南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南开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南开大学学业优秀生等5项评优工作。

第二章 评选标准、比例和奖励办法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标准

1.班导师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对集体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章程、有创新;经常深入学生了解情况,工作效果显著;

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有较高的威信,能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3.班级集体荣誉感强,奋发进取,班级成员踊跃参加各 种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

4.班级成员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互帮互学,共同进步,全班学年总平均学分绩超过本院(系)年级平均水平;

5.遵守校规校纪,班级成员在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6.班级成员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帮互助,关系融洽;

7.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健康向上、有利于提高综合素质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和比赛;

8.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优秀社团”、“文明宿舍”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二)全校每学年共评选10个先进班集体,学校不进行名额分配,由院(系)负责推荐,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

(三)授予当选班级“南开大学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三好学生

(一)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2.品行端正,明礼诚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年内A、B、C、D四类课程全部及格,学分绩在本系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

5.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三好学生数占本科学生总数的10%。

(三)授予当选学生“南开大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标准

1.在学校、院系、班级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或担任学校核心学生社团的主要职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集体荣誉感;

3.品行端正,明礼诚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年内A、B、C三类课程全部合格,A、B、C、D四类课程学分绩在本系同年级排名前50%以内;

5.积极发挥学生干部的核心、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6.关心他人,乐于奉献,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

7.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二)优秀学生干部数占本科学生总数的5%。

(三)授予当选学生“南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300元的奖金奖励。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标准

1.综合素质高,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优秀。本科二年级到四年级期间,每年至少获得一等奖学金、准一等奖学金(奖金额达到校一等奖学金及以上的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个人一等奖(含)以上、特别奖项、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6项奖励中的1项,并且累计获奖次数达到5次的学生方可参评(同年内一等奖学金和准一等奖学金两项最多计1次)。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水平(或80分以上)。

3.本科期间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掌握在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

(三)授予当选学生“南开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学业优秀生

本科期间,在完成基本学业的同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研或论文成果特别突出者(如:在国际或国家大赛中获得大奖),授予“南开大学学业优秀生”荣誉称号,颁发荣 誉证书。学业优秀生与优秀毕业生两者不可兼得。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除先进班集体以外的各项评优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下达评奖名额;

(二)班组评议,院系组织材料审核,进行初评,公示初评结果;

(三)院系签署初评意见,上报初评结果;

(四)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复核,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五)学校公布最终结果,组织召开表彰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示和申诉遵照《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中第六章各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评优资格审核遵照《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中第十六条各款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提交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大学优秀毕业生个人评选事迹 篇六

张茹雪同学大学期间学术加权平均分90.36,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全面发展奖学金一等奖、学业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员;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二等奖、第十八届贸仲杯模拟仲裁庭竞赛季军、第二十届“挑战杯”学术论文竞赛一等奖、第十一届“挑战杯”红色实践专项赛一等奖、中央财经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二等奖、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市级结项(队长)。

【事迹介绍】

坚定理想,不忘初心是张茹雪同学在政治思想上的追求。她大学四年间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主动提交入党申请书,并顺利被党组织接受为中共预备党员。积极参加党校活动,学习先进思想,主动提高自己的党性觉悟。她尝试了很多工作和角色,每段经历都有煎熬与收获,在回望过去的时候,都是不会后悔的选择。她担任班级班长和组织委员职务,密切联系老师,反应同学需求,积极为集体奉献。她在学院担任学生会秘书处干事期间,组织策划3˙15普法活动、法学院全干大会、龙图杯模拟法庭比赛等大型活动与比赛。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通讯社新媒体部干事,出色完成校庆七十周年大型活动报道任务,所参与撰写新闻被新华社等官方媒体转发,总点击量达到百万级。她在中央财经大学校史馆担任讲解员,为领导和学生提供校史参观讲解服务的同时也让自己对校史有了更深刻的了解。除此之外,她还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曾参加夕阳再晨、宕昌线上支教、敬老院活动等志愿,志愿小时数累计一百小时以上。因此她也获得了校级优秀团员和校级三好学生的荣誉称号,并荣获国家奖学金。

厚积薄发,刻苦钻研是张茹雪同学在学习科研上的目标。她一直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大学期间学术加权平均分90.36,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位列全班前三,并多次获得全面发展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等,顺利推免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她拥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大一时分别以642分和656分的成绩通过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她督促自己去主动参加学术活动,去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心性。每年积极参加商法学工作坊,阅读《所有权与控制权》、《资本主义的实质》等书籍并多次进行主题汇报,每周的学术探讨也让她深深感受到了商法的魅力。她也尝试着产出自己的论文并且参加比赛,在周游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在第二十届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竞赛中的参赛论文《商事法与家事法的对弈——离婚共有股权转让的实践与思考》最终获得校级一等奖。第十八届贸仲杯国际商事模拟法庭比赛是她大三时最艰难但最有收获的一段经历,难以忘记与队友们一起讨论、通宵改稿的日子,还有在得知进入四强那晚的喜悦与激动。她参加了第二届京津冀高校法学学术论文大赛,并被邀请作为参赛代表发言。财经法学是法学院的培养特色,她在宏观调控和市场干预的讨论中,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探寻里,在“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而不是竞争者”的精神下找到了自己所感兴趣的经济法方向,并计划将反垄断法作为日后学习的方向。

心系社会,脚踏实地是张茹雪同学在社会实践上的标准。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大湾区人才政策为主题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采访了政府工作人员、企业高管、高校教师等并完成长达百页的实践报告,获得校级二等奖,在建党__年之际以四个红色基地的历史作为基础,借助新媒体手段呈现调研成果,最终获得第十一届“挑战杯”首都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红色实践专项赛一等奖。在这个过程中也提高了她的党性觉悟,让身为预备党员的她更加坚定自己的责任与担当。她还利用假期时间在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在诉讼和非诉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练运用数据库进行法条检索和案例收集,获得合伙人和带教律师的一致好评。

全面发展,积极进取是张茹雪同学在素质发展上的态度。她在坚持专业课学习的同时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在大二参加北京市宪法演讲比赛并获得代表北京队参加全国赛的资格,学院徐颖老师和于文豪老师为她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助力她获得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二等奖,并在国家宪法日特别活动上顺利完成演讲任务。担任第二届“龙图杯”模拟法庭竞赛的主持人,顺利完成主持任务。作为参赛队员参加第三届“龙图杯”模拟法庭比赛获得三等奖。作为法学院合唱团的一员,多次随团登台演出。在法学院十佳歌手比赛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校赛。她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曾代表学院参加女子篮球赛、羽毛球比赛等,其中篮球赛获得了法学院的团队冠军。

【成长体验】

大学时光在懵懂与历练之中不断前进着,我从刚入校时对一切事物都充满着新鲜,到为学弟学妹们答疑解惑,再到可以独自完成一些工作和项目,每一次挑战都是机会,都有成长和收获。

大学几年时光,匆匆而过,一直奋斗、追求卓越的初心从未改变。正如胡适先生所言:“成功不必在我,而功力必不唐捐”,相信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我一定会更加积极努力地奋斗,一定不辜负这份荣誉与肯定。

【师长推荐语】

推荐人:徐颖,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7.数学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要求 篇七

一、校级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宜宾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曾获校二等以上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原则上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无补考。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曾担任数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主要成员的学生干部,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可以直接参加数学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的答辩。

二、综合成绩评定:

1、计算机本科二级(专科一级)加1分,三级(专科二级)加1.5分,不累计加分;

2、外语本科四级(专科三级)加1分,本科六级(专科四级)加3分,不累计加分;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个人加2分,获得校级三好,优干,优团、优团干、党校优秀学员、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加1分,依次递加;

4、获得国家奖学金加3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加1.5分,二等奖学金1分,三等奖学金加0.5分,依次递加;

5、参加个人比赛获得国家级奖加3分,省级奖加2分,校级一等加1分,二等、三等加0.5分,依次递加;

6、任数学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职务者等加1.5分,班长、团支书、正副部长等加1分,其余干部加0.5分;

7、公开刊物发表一次加1分

8、综合成绩=硬件分70%+答辩成绩30%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大学期间至少获一次校一等以上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

3、至少获一次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各科考试无补考,无违规违纪情况;

5、艺体类专业和专科,英语必须达到国家三级水平,其他专业必须达到四级,计算机至少通过一级。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8.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篇八

关于评选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毕业生勤勉上进,争做时代精英。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大工学处字[2009]2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2届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优秀个人评选工作。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内容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学处字[2009]22号)中毕业生优秀个人评审条件,按应届毕业生总数20%的比例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实行“三公开、一公示”

原则:公开评比条件、公开评比方法和程序、公开推荐上报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评比采取个人申报制;根据学生前三年(五年制专业前四年)综合评估成绩排序,学分平均成绩和素质成绩的比例确定分别为80%和2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参见《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3、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一《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统一用A4纸型打印,限一页,可另附事迹材料。签名用手写,上交打印版,一式一份。

附件二:《大连理工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上交纸质打印版,一式一份,并发送电子版一份。

3、若在离校前,获奖学生出现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将撤销所获奖励。

五、时间安排 1、12月7日—12月16日,学部、学院评审、公示结果; 2、12月16日 上报学生处所有经过公示评选结果。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毕业生

三好评比

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2月6日印发

9.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篇九

优秀教学管理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校教发[2006]33号

为调动广大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学(含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教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工作。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项设置

评选奖励设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奖、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奖、教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奖、教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奖。该奖项每两年组织一次。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热爱教学管理和教学实验室工作,工作态度认真、积极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3、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能与相关同志密切配合,热心为师生服务,注重管理育人。

4、注重研究,锐意改革,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工作成绩突出。

5、凡参加评选先进集体的须编制不少于3人,梯队结构合理,培训计划完善,整体素质高,相互团结协作,规章制度健全并能坚持严格、认真执行,管理手段先进且科学规范。其中,参评的教学实验室须是在册的、承担实验教学的实体。

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机制有效,能积极有效地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为保证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取得明显成绩;

教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实验室特色鲜明,在实验设备的选型、技术验收、消化吸收及维修方面取得显著效益;在实验室开放、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完好率以及在更新实验内容、开创新实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成绩突出;

6、凡参加评选先进个人的须是在教学管理或教学实验室工作岗位上工作不少于3年的在职人员。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积极有效地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为保证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取得明显成绩者。

教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热爱实验教学工作,研究实验教学技术,不断改革和创新实验教学方法;关心实验室建设,模范执行实验室各项制度,工作质量和效率高,表现突出;在实验设备的功能开发、提高设备利用率及维修方面取得效益,在实验室开放、改造旧实验、开创新实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成绩突出者;

7、凡参加评选优秀教学管理奖的集体或个人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三、推荐办法

1、由各学院(中心、部)、相关教学管理及教学实验室管理职能部门组织择优推荐。

2、评选原则上面向基层,二级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二级单位领导不参加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不以领导身份参加教学实验室先进个人的评选。

3、各申报集体、个人填报相关事迹材料并经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统一报评委会办公室。

四、评选奖励办法

1、评委会投票评选。

2、获奖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异议期7天。

3、组织颁奖会,宣传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工作业绩。

4、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5、教学管理、教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可作为评聘晋级的参考依据。

五、评委会

评委会由校领导、专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六、本实施办法自2005年11月1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

10.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篇十

(试行)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西理教[2011]23号),为大力表彰和奖励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十二五期间设立“本科教学优秀奖”,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当年承担学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学工作规范。

(二)严格遵守教学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当年须至少承担48学时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不同课程学时可累计),或32学时本科课堂教学及至少一周的实践教学(不包含毕业设计环节);当年完成的本科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教学单位前一年本科平均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师须至少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实验课程,或累计32学时的本科生实验教学;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教学单位前一年实验教师平均实验教学工作量。

(三)课堂效果好,授课质量高。近三年学生授课质量打分须位居本教学单位排名的前30%。

(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够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能力的培养。

(五)当年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申报当本科教学优秀奖资格:

1.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

2.未能按规定及时上报或提交教学日历、学生成绩等教学资料; 3.在教学资料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4.当年因私累计请假总天数在两周以上; 5.违反校规校纪或发生过教学事故; 6.工作考核不合格。

三、评选名额:

按照“限额推荐、总量控制、确保质量”的原则,每年全校评出不超过20名获奖者。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本科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下达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

每年12月下旬,教务处根据本开课教学单位上课教师数占全校上课教师总数的比例,下达下一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

(二)申报、资格审查及跟踪考评

1.个人申请或教学单位推荐申报,汇总后报教务处进行资格初审。2.教学单位根据各申请人的专业领域,成立5人以上组成的考评专家小组,报教务处审核。

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全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考评,考评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学生作业批阅等方面,并给出考评意见或成绩。

每学期初,考评专家小组须向教务处提交本学期跟踪考评计划,教务处根据考评计划进行检查。

3.当年12月中旬,各教学单位考评小组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推荐名额,根据跟踪考评情况,进行评审、推荐。

被推荐人填写《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教学单位考评专家小组签署推荐意见。各教学单位将申报表连同真实反映被推荐人教学业绩的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三)被推荐人材料审核

教务处依照评选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复审,对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对不符合参评条件者取消参评资格,教学单位不得补报。

(四)校教学委员会评审

教务处向校教学委员会报告资格及材料审查情况,并提交通过复审的被推荐人的相关教学业绩材料。校教学委员审阅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依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当年的本科教学优秀奖。

(五)公示

对通过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的本科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异议期为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批

公示期满,教务处报学校批准。

五、表彰奖励办法:

(一)对“本科教学优秀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1万元/人)。

(二)获奖材料归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聘任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全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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