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司法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研

2024-10-19

乡镇司法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研(共10篇)

1.乡镇司法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研 篇一

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乡镇司法所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初探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为了做好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因此,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52个行政村,总人口为万人,地理位置处于市东北部。目前我镇共接管14名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矫正人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障碍,某些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方式存在一定的社会和心理压力,不愿意回到社会执行刑罚,不愿意让亲戚朋友知道自己犯事。对于集中的学习和公益活动感到耻辱,同时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做定期的家访,以免打扰自己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

2、一般社会群众习惯认为矫正人员有污点,重犯率相对偏高,都避而远之,有排斥、歧视的心理,而这一心态也使得矫正人员缺少了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了他们对社会的抵触心理。

二、经验和做法

在规范化管理的同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个性化原则,逐步探索新时期社区矫正管理方式,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突出个性化矫正方案设计。根据矫正对象特征、犯罪性质、家庭经济情况、认罪悔过的程度、家庭人员对其犯罪及被惩处的态度、预测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可能性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措

施并根据改造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别对待,因人施矫,对症下药,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矫正质量。严格落实走访、谈心、教育、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经常性工作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和隐患以及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不脱管、不漏管,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矫正对象再犯新罪。二是突出人文关怀,体现“以人为本”理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五必访”,即:新接收的要走访,家庭出现纠纷的要走访,生活有困难的要走访,重大节日前要走访,有疾病时要走访。通过认真逐一走访,真正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如矫正对象胡某,70岁,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走路不方便,我们除了以上“五访”之外,并定期上门走访,了解其情况。

三是帮困解难,管理逐渐向服务转变。针对矫正对象不同的心理,为了努力消

除矫正对象的对立情绪,引导其顺利融入社会,我们召开了矫正工作志愿者和社区服刑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暨座谈会,邀请局矫正科同志对他们进行知识讲座并参加座谈。通过座谈,拉近服刑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距离,从根本上促进其思想转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多种形式帮困解难。如保外就医人员俞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由于经济基础差,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再加自己又不能工作,仅靠姐姐的资助看病,我们在座谈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将其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想方设法帮助他解决生活困难,在春节前送上爱心帮扶慰问金500元,让他过一个快乐的年。四是突出抓好“接收”、“解矫”程序的规范。我所对每一位新接收的矫正对象都要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给每位矫正对象送一封《给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既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又使矫正对象

感受到人性化的一面,使他们尽快了解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同时对每一名解矫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提出要求和希望,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五是注重实效,正面引导。由于双峰山高路远,为了更好地为矫正人员做好服务,我们在双峰和黄坛各设立了公益劳动场所,以便于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人性化,我们把矫正对象的亲属、所在地联村干部等纳入帮教监管网络,实施人性化教育管理。在矫正过程中,根据矫正对象工作情况“量身定制”教育改造方式。如:对胡某走访,了解到他的犯罪过程是哥们义气,被人利用,在被判缓刑后,因为年轻,自认为是其一生中的污点,他这一辈子就此完了,对生活、对今后的前途十分悲观,镇社区矫正工

作人员通过走访、谈心、教育,使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风帆,现胡某在跃龙街道范家村开摩托车修理部,工作积极,收入稳定。

三、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虽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在调研中发现,随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问题也不少。

群众的认同度不高。社区矫正是需要执法机关、矫正对象和社会群体的三方配合,由国家机关借助社会综合资源的帮助而对矫正对象进行的开放式行刑方式,在我国它还是一种新生事物,在调研过程中,据了解,矫正工作者认为在试点阶段,由于社区矫正还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如果工作得不到地方的政府领导的重视,工作就很难开展,但现在的状况是很多领导都不了解社区矫正究竟为何物,社会上的一般群众就更不用说了。由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

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挖掘各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同时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新闻,讲座等多种形式向人民大众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机构不健全,司法行政系统陷于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社区矫正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涉及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要将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健全社区矫正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既无专门的执行机构,又缺乏执行人员,志愿者力量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监管档案阶段。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社区矫正的质量难以保证。矫正经费短缺问题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公安机关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但现在具体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局极其下属的司法所进行,司法所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

教育设施。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但它仍然是一种国家机关的行刑方式,缺乏国家专门的财政支援是不可能进行的。

各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衔接不密切。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监狱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但实践中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权利义务不明确,且没有固定的统一办公场所,各部门为了局部利益,对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反而使工作复杂化。

四、探索和思考 为此,面对当前新形势和新问题,社区矫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总结规律,积极探索长效、稳定、务实的新机制,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仅靠镇综治办、司法所

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作用,特别是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要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并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派出所、司法所、工办、民政、团委、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单靠司法行政机构唱独角戏,搞孤军奋战,都是行不通的。保证工作经费,建立安置帮教基金。基金使用:给于归正人员回籍初期生活无着落、重大疾病、遭受灾害及服刑在教人员家属遇到特殊困难等方面提供社会救济和帮助,给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归正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项基金,数额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财务部门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标准,保证足额下发,专款专用,对于贫困地区,上级要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整个地区的平衡性。优化环境,为社区矫正人员和谐共处的

营造良好氛围。要紧紧抓住社区这个平台,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画,要做到真正让每个村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把握好宣传工作的尺度。

尽快成立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自上而下地成立统一领导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诸部门指定人员参加,设立固定办公地点,由上述部门合署办公,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与协调。

2.乡镇司法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研 篇二

一、工作概况

从我县近几年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情况来看,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务纠纷、交通事故人损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其中婚姻家庭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两类纠纷要占到总数的40%左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务关系、土地承包等两类纠纷占总数的10%。此外为其他各类纠纷(如赔偿、合同、医疗纠纷占总数的50%左右)。2009年我院共受理纠纷件,调解纠纷件,劝阻群体性上访起,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2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853件,为建设平安阿瓦提县作出了贡献。

二、民事案件的新特点

近年来,民事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利益诉求多样化、复杂化。除传统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以及分家析产、财产权利、权属争议案件以外,还受理了农业承包合同中的各种新类型案件;二是大案、要案及疑难案件逐年上升。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方式的转变,劳动争议案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均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处理不当,即会影响社会稳定;三是群体性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加大。随着外来人口、和入疆打工包地人员的增多,老百姓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城市建设等一工程项目的实施,在城乡一体化的复杂背景下,引发了农

村土地纠纷、种子买卖等群体性纠纷。这类案件利益冲突加剧,容易造成连锁反应,带来群诉群访;四是涉外案件等敏感性案件逐年增多。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集中到法院,一方面说明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诸多手段和方法中,司法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人民法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已经更多地担负起平复社会矛盾、依法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职责。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最为紧迫的任务。

三、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工作观念,把调解的理念和做法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调解不仅是一种做法,更是一种理念。为了把调解工作真正做到实处,我们党组要求,对于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诉前和诉中,庭前和庭审,庭上和庭下调解相结合,做到层层衔接,环环相扣。在立案庭成立诉讼调解中心,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和紧急的、有矛盾激化可能的案件,立案后,在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并征得其同意后,即由立案庭法官主持开展调解。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但有调解可能的,立案庭在移送审判庭时向主审法官说明情况,由主审法官在答辩期内继续进行调解。在我院,今年1-3月份,我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70%以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省

了审判资源。

(二)、加强立案管理,强化职责意识,严格把好立案关口,对当事人进行诉前引导、劝导。当事人到我院立案、诉讼,我们首先告知其诉讼风险,主动说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简便、快捷、不收费和有利于和平相处的优势,在不违背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劝导、帮助当事人首先选择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对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和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依法审查立案。通过以上措施,大量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这样一来,我院的民事案件大量的减少,涉诉上访的案件也基本上不再发生,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提高了审判效率。

(三)、全员参与,调动一切积极的社会因素,使调解工作形成氛围。在调解工作中,我院要求干警树立起用最大的热心为司法服务的意识。党组以身作则,全院干警众志成城,凭着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片真心,通过人人搞调解,案案重调解的工作态度,千方百计的把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缩小到最低的限度,为当事人切实解决问题,真正作到案结事了。

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现实困境

(一)现代化实践表明,案件增长是经济增长的一个附带产品,在我国,诉讼发展高潮同样成为现代化过程中必经的一个阶段,且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结果是一方面是法院案件大量积压,另一方面是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如仲裁机

构门前冷落,民间调解更是日渐弱化。

(二)人民调解制度的局限性。人民调解在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之际,尽管其正当性和效力有所提高,有助于提高其在纠纷解决方面的社会作用,但是在缓解社会矛盾冲突方面的作用却非常有限:人民调解对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解决具有重要作用,但对解决重大矛盾纠纷显得无能为力。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未成熟。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方式除以法院判决和法院调解为主的诉讼解决方式外,诉讼外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机关的纠纷处理机制、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以及民间组织调解,还包括极富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它们共同组成当代中国的纠纷解决体系。但由于存在各自为政、适用依据不

一、机构组成人员素质不高、规范和程序过于随意以及缺乏当事人信任等问题,总体看,现行的纠纷解决体系解纠效力不高,结构、布局不合理,过于倚重诉讼解决纠纷的观念一时难以改变。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规范化、组织化程度较高,在实践中作用突出(如人民调解制度),有的则形同虚设;我县运行并成立的“三调联动”机制也有待在将来的实践工作中进一步成熟并完善。

四、妥善解决涉诉社会矛盾的思路

(一)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各级司法调解中

心和基层调委会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线,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其职能作用,农村调委会要立足广大农村,依法调处,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二)把涉法矛盾纠纷纳入依法解决轨道。法律部门应当以化解涉法矛盾纠纷为已任,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切实解决好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对公民与村(居)之间出现的承包合同、不法侵权等纠纷,在依法调处无果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运用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寻求依法解决,教育规劝当事人不要采取聚众围攻、越级上访等方式解决纠纷;对各类热点、难点问题,能够运用行政手段、非诉讼调解手段解决的,尽最大可能地依靠本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平合理地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巩固办案效果法.案件调解后,对案件中及时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防止新的民事纠纷的产生,巩固调解的社会效果.同时,针对调解结案、未当庭及时履行承诺义务的,督促其届时自觉履行,减少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给当事人节省不必要的费用和不浪费更多的司法资源,从而在真正意义上解决纷争、化

解矛盾.试想,如果只是调解结案而后又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调解则失去了意义.因此,巩固办案效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亦是调解应当解决的问题。

(四)、既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就应按照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中心问题是要对当事人进行团结教育。许多案件的处理都说明采用适当的形式抓好团结教育,可以清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有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乡镇司法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研 篇三

教育帮扶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蕴含着人道、文明、宽容、效益的思想和理念,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已成为各国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方式之一,并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从微观层面上说在于矫正犯罪思想行为,控制和预防再次的犯罪行为,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从宏观层面来说则是为了实现社会管理的有序与安全,保障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通过整合国家与社会的多方力量特别是专业性社会组织的参与,积极引进社会工作理念和工作手法与原有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矫正相互协同,逐步建立专业的、高素质的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对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一、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两高、两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力量转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最近实地调查研究加上自身的一些体会,笔者认为,社区矫正的预期目的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如果社区矫正一味追求行政化,那么推行社区矫正就意味着政府职能和机构的扩张,或者只是将犯罪人从政府一个部门或形式的管理转向另一个部门或形式而已。只有让非政府社团和志愿者逐步发挥主导作用,才有真正意义的社区矫正可言。社区矫正虽然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但作为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不

仅仅是刑罚的执行,而且还有矫正和帮扶的职能。如果以强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特性压倒或淡化其矫正和帮扶职能,在“重刑”传统的法文化背景下,社区矫正将很难真正承担起实现刑事法效益的重任,因此在现行历史条件下,应充分重视和强调社区矫正的帮扶职能,而这一职能的实现大多要靠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力量来实现。因此,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该尽可能多地利用社会力量,包括广泛利用社会人力、组织和设施、技术和资金等资源,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彰显社区矫正社会参与特点,节省刑罚执行资源,提高社区矫正效率,促进社区建设等诸多作用。

首先,广州市目前社区矫正中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低是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所必须解决的问题。社区矫正队伍一般是为了应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从其他工作岗位“转岗”或“抽调”而来。主要表现为基层司法所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工作力量不足以及队伍素质相对较低的问题。目前以广州市荔湾区为例,全区共有22个司法所,工作人员50余人,而全区社区矫正人员目前已达到244人。人员编制不足,很难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而且街道地域范围往往很宽,在大中城市人口流动频繁,基层工作人员缺乏代步工具,管理事务多头,令其很难持续跟踪和全面落实对特定对象的行为督导。加之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的人员过去没有涉足执行刑罚的工作,整个司法行政系统没有涉足过非监禁刑执行工作,相关法律经验不足,执法水平低,难以适应社区矫正的要求,更难满足社区矫正的需要。

其次,目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实际上是以政府组织为基础和核心,基本等同于行政区划的概念。城市社区也

就是城市政府基础组织的街道、镇、乡,社区矫正的组织、实施机构也就是政府基层组织的司法所。社区的范围也就是该政府基层组织的行政区划范围。这与“小政府、大社会”现代政治理念是相悖的。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而目前我市社区矫正仍是纯政府行为,除相对人的家庭以外,社区各界对这一类特殊群体的需求和行为督导缺少关注,社区志愿人员基数小,他们参与矫正程度也很低。

再次,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拥有政府执行主体所不具备的先天性优势。社会力量以一种平等主体的身份帮助矫正对象,通常会更为尊重和体谅矫正人员的感受,工作方法也是互动式、说服性、接纳式、建议性的而非强制性的,容易使矫正人员更为接受和认可,减少矫正人员潜在的抵触和戒备心理,往往可以收到良好的矫正效果。

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程度不高的原因

第一,传统法治思想方面。政府强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特性,淡化其矫正和帮扶职能。我国传统上是一个“诸法合一、以刑为主”的国家,自古以来“刑以弼教”就时常被解读为重刑教化;而目前社区矫正作为监禁刑执行机制的逻辑延伸,其社区矫正惩罚特性又很容易把握,因此人们偏重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强调监管而忽视社区矫正的其他任务。似乎矫正对象不出事、不重新犯罪就万事大吉,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一切围绕“平安”目标,一切基于对矫正对象的控制,根本无暇也无力去实现教育矫正的目标,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更是难上加难。

第二,人们传统观念存在保守倾向,宽容吸纳意识较差。受传

统“对立思维”和“概括性思维”的影响,普通人因惯于感性判断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而将这些曾经犯过罪的人视为异己,部分假释人员因忍受不了社会对他们的强烈排斥而又重新犯罪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

第三,政府方面,没有建立或者健全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相关制度,缺乏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政府的主导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充分地发挥。

第四,社区矫正在我国还是新鲜的事物,不仅涉及司法领域,而且更多的涉及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以及公共管理很多学科领域。关于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上仍在不断探索中,无论政府还是普通民众仍需较长的一段时间接纳,认可。

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优势

第一,参与人数的优势,弥补了社区矫正安帮专业力量的不足。社区矫正的专业力量是由基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以下简称“专职干部”)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组成。以荔湾区为例,全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44名,各司法所配备专职干部22人,社工10人。这样的配备比例面对分散居住的矫正对象是很难有效地组织起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力量的参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专业力量的不足,同时弥补了因社区矫正人员居住高度分散造成的“真空点”。

第二,专业知识的优势,改善了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社会力量工作队伍的组成,包括镇(街道)、村(居委会)的部分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教师、医生、企业家、在校大学生和具有一定社会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相关

知识的专业人士。他们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具有较高的精神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他们的加入,不但可以弥补社区矫正队伍专业知识的匮乏,而且可以为矫正对象提供更加贴切的帮助和服务。如个案化教育、心理疏导、文化和法律知识、劳动专业技能等方面的传授,为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提供了智力支持。

第三,角色的优势,起到了平衡社区矫正工作刚柔相济的效果。社区矫正对象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虽经教育改造,但少数人仍怀有漠视法律,仇视社会,仇视政府的情绪,在处理与政府部门、专职人员和各种社会关系时心理上容易产生不平等感和排斥抵触情绪。帮教志愿均来自民间,因其民间性而有亲和力,与矫正对象一般不存在身份和角色的冲突,更有利于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和情感方面的实际问题。不少帮教志愿者与矫正对象居住在同一个社区,彼此之间有着地域、邻居和亲(戚)友关系,他们能以平等主体的身份真诚帮助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他们通常会更为尊重社区矫正对象和体谅他们的感受,工作方法也是互动性、说服性、接纳性、建议性的而非强制性的,容易使矫正对象更为接受和认可,减少社区矫正对象潜在抵触和戒备心理。同时,在政府机构与社区矫正对象之间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成本的优势,减轻了政府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投入。社会志愿者一般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在社区或所属单位有较高的威信,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善于做思想工作,热心社区服务,富有爱心,乐于奉献。他们把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看成是对社(会)区的一种贡献,一份责任,积极配合专职人员做好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

四、社区矫正社会化参与度提高的建议

社区矫正不仅仅是刑罚的执行,而且还有矫正和帮扶的职能。注重发挥志愿者和社区服刑人员家庭、亲属的作用,提高社区矫正效果。志愿者也是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中坚力量,社区矫正志愿者可以包括专家、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学生。可广泛吸收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及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社会人士为志愿者。随着社区矫正的全面试行,建立一套征聘、培训、使用民间志愿者的制度,充分发挥民间志愿者在社区矫正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首先,以广州市制定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元化参与”的社区矫正和管理模式为基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矫正政策。由政府制定矫正规划、方案,并组织相关社会组织团体进行实施,宏观上把握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方向和可持续性,保持组织机构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促使其发展壮大,由社会组织招募、培训、管理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直接面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服务,将能有效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政府对该类社会组织进行方向性的指引,协调其他各政府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具体服务进行配合,并对矫正服务进行监督以及对矫正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估。以培育高素质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为出发点,给予矫正专职社工更为清晰的身份定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应当主要在高等院校的社会工作、法律、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人才中招募,并适时予以培训,以提高矫正专职社工整体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要。

其次,以深入整合社会公共资源为出发点,充分提升社区矫正

社会公共参与度。这就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产业及部门,如教育培训机构等,需要政府的协调以及相关政策的扶持倾斜,整合优化社会资源,发挥其在矫正人员这一特殊人群中的价值。对矫正人员进行专门的思想、行为矫治与为其创造实践与就业机会,引导其重新回到常态社会生活中,形成回馈社会需要的内在动力,实现自身价值。比如在矫正人员教育培训方面,应当在分析社会需求与矫正人员偏好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利用驻区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人力资源及设施环境,重点强化在就业技能、创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适时举办相关讲座,采取多种方式灵活提供一些培训机会。

4.乡镇财政管理调研工作的通知 篇四

维西县财政局各股室:

乡镇财政是我国最基层一级政府执政的物质基础。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农村综合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各项民生惠农政策的密集出台,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发生深刻变化,亟待在本轮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当中予以加强。

云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计划于今年就乡镇财政管理问题集中开展研究和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关建议和意见报省委省政府,争取出台全面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决定。同时组织对乡镇财政能力建设进行整体规划,集中推动标准化财政所建设试点。为配合省厅做好上述工作,完善我县乡镇财政管理,提升能力建设,现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调研的通知》精神及要求,报请局领导同意,决定在4月22日前完成乡镇财政管理调研工作。具体调研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组长:黎友全副局长

成员: 李 华(办公室)、杨立花(预算股)、和玉花(国

库股)、杨伯元(农财股)、张中民(行财股)、卓丽花(社保股)、何卫红(综合股)、李付明(经

建股)、鹿耀东(会计股)、胡建才、钱丽云、和

文虎、苟义清、康光亮、李迎花、喃玉祥、余志

明、和学忠、蒋美芳。

职责分工:

1、黎友全副局长调研职责,负责拟定调研通知,指导、联系、协调各股室开展调研工作,审查我县调研报告。协助人员:杨立花、谭丽琴、陈伊丽.2、调研成员(即各股室长)根据股室职能写出关于乡镇

财政管理调研报告。国库股重点负责调研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及资金拨付、预算单位账户开设、核算等内容,搜集、整理完成我县专题调研材料;会计股重点负责调研乡镇财政及预算单位会计管理情况、村级会计委派情况、乡镇财政资金核算管理情况等内容,搜集、整理完成我县专题调研材料;其余各股室根据股室职能重点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情况及财政资金安全情况(特别对补助类及项目类资金的下达使用情况)进行搜集、整理完成我县专题调研材料,本次调研结束后,各股室按季度收集资金下达情况表报送国库股钱丽芝处。

二、调研内容:

总结乡镇财政管理现状,掌握本轮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展情

况,分析实施乡镇财政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和原因,提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可操作性政策建议。

三、调研重点: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和明确乡镇财政所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能力建设,标准化财政所建设(含乡镇财政所业务软件和办公楼等硬件的标准化建设);有效推动乡镇财政基层和基础预算管理、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国库账户安全、资金核算、资金安全、预算指标管理、资金拨付兑现流程、资金使用原则及效益分析等)、基层预算公开、会计管理等方面工作。

四、调研时间安排

2012年4月19日-24日,各乡镇自行组织调研,并形成本乡镇调研报告报预算股(直接报送州局)。

5.律师参与司法所工作简报 篇五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市司法局召开选聘律师担任司法所指导员工作动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市司法局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决定选聘部分优秀律师担任我市各乡(镇)、办事处司法所指导员,参与、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3月19日上午,市司法局于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工作动员会,市政府副市长韩自敬,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春生,党组成员、副局长倪国强,党组成员、副局长魏跃,局基层科全体工作人员,各司法所负责人和选聘出的20名优秀律师参加了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倪国强主持此次会议。

局基层科科长王三斗详细阐述了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并就选聘律师和 1

任职单位如何协调、配合作了简要说明。

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春生指出:选聘优秀律师担任司法所指导员是我局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全市基层和谐稳定制定的一项新举措。选聘律师要深入基层,积极参与到任职单位的各项工作开展中去,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各司法所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同时,这也是律师展示和宣传自己的一个有利平台。司法所要全面配合律师开展工作,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共同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推向深入。各司法所、选聘律师要及时与辖区党委、政府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其排忧解难,争取他们的认可和支持。

市政府副市长韩自敬作重要讲话,从“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怎么管”四个方面对律师参与司法所工作作了具体指导。

一、“为什么”。由于当前我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少,业务水平有局限。因此,需要律师参与、指导工作。律师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要相互帮组、相互切磋,共同

促进工作发展。

二、“干什么”。一是律师要积极参与基层普法工作,利用专业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要为群众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要直接深入基层参与民事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处理复杂、疑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中的巨大潜力。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司法所要积极邀请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士,通过议会代训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充分发挥民调组织的作用。

三、怎么干。一是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的开展工作。二是要与辖区党委、政府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三是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促进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怎么管。司法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司法所要全面支持聘任律师的工作,逐步推进工作进展,不能急于求成、贪大求全。

会上,部分司法所负责人和律师代表作表态发言,表示:让律师到司法所任指导员,参与基层工作,是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大创新之举。选聘律师和各司法所一定各尽所能,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6.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篇六

(一)、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x司法所加强了对全镇普法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适时举办法制讲座,普法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二)、总结“四五”普法教育成果,部署五五普法启动工作。认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采取街头宣传、法制讲座、标语等灵活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土地管理等与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开创了上下联动,互相呼应,丰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提高了农村人口的法律素质,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到常抓不懈。以法制教育工作从娃娃开始的教导为方针,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x司法所帮助镇域范围内各中小学校将法制教育列入教育大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以此为抓手,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促进他们珍爱生活,远离犯罪。

二、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创建“平安x”,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一)、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当好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顾问和助手,努力做好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及时掌握动态,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XX年共调解各类纠纷65起,调解成功62起。

(二)、切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力,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帮教方式,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镇XX年刑满释放人员22人,对所有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建立了个人档案,并确定了具体的帮教人实施帮教,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年度帮教考察记录。对外出打工的刑满释放人员,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落实帮教考察。

(三)、以创建“民主法治村”为载体,完善行政村民主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今年,x镇在26个行政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机关效能建设。

(一)、深入开展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运用多种形式,把思想统一到“xxxx”的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xx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上来,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7.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篇七

今年上半年以来,乡镇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和帮助下,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努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排查,重调处,千方百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围绕创建“平安乡镇”和“和谐乡镇”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强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各类矛盾纠纷规律研究,积极寻求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站在更高的起点,科学谋划,精心运作,推动各项工作有新突破、新进展,强化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经常性开展纠纷大排查,每周开展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调解能力。上半年,共登记群众来信来访74起,接待来访群众197人次,群众赴镇集体上访8起,114人次,赴区上访3起,43人次;镇村两级调委会共受理纠纷113起,调处111起,调处成功率96%,与上年同期相比,调处案件数有所上升,调解成功率上升1个百分点,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4起,邻里纠纷15起,土地纠纷9起,房屋宅基地纠纷14起,债务纠纷22起,生产经营纠纷15起;另外,办理市长、区长转办案件各1件。

二、抓平台,重载体,形式多样开展“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围绕“春节”、“两会”、“综治宣传月”、“禁毒日”、以及即将召开的十八大等重要时机,开展送法进村组、进学校等“法 1

律七进”活动,加强对青少年、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集市等平台主阵地,宣传《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生产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水平。在三月综治宣传月及6.24日,由司法所牵头,联合乡镇法庭、乡镇派出所,邀请政府相关领导,在中心小学开展了一场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抓服务,重民生,耐心细致做好来访工作。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着力民生民心,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群众来访接待,努力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全面完成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信息录入系统半年280余人次的、录入工作,同时,积极和乡镇法庭联系对已调处的案件进行了“诉前司法确认”案件4件,另有8件,正在办理之中。主动介入制种和水事引发的多起矛盾纠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稳定工作,积极引导其依法调解,依法维权,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防止上访事件发生,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做好信访工作,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及时掌握全镇信访工作现状及信访信息动态,规范日常管理工作,搭建好政府与群众沟通平台,畅通民意渠道,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部署,落实信访责任人和具体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了重点上访人员的管控和化解。

四、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邪教人员等重点对象管控。

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和邪教人员思想动态、生活状况、交往情况等基本情况,避免重新犯罪。今年我们共接管人员13人,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了报到点名制,义务劳动制,定期思想汇报制,外出请假制等规章制度,目前,其余各项管理制度正在制定完善中。同时,按照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制度,上半年共接送释放人员12人,其中赴金昌监狱接送3人次,有效地落实了刑释解教人员的无缝帮教衔接。对我镇67名刑释解教人员 进行安臵帮教,帮教率为100%,安臵率达到100%,无重新犯罪人员。同时,结合联村联户活动的开展,我们积极向民政部门协调,争取资金物资,对两户生活比较困难的刑释人员家庭进行了走访帮扶,为他们送去化肥等农资,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与爱护。

五、抓队伍,重素质,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不断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开展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上半年,共撰写上报各类信息及调研文章6篇,学习笔记15000字,心得体会5篇,经验材料2篇,采取以管促学、以练促学、以考促学的方法,着力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树立和提高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工作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工作特性和规律,及时梳理总结经验,指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推动司法所全面建设更上一层楼。

六、存在的问题和打算

我们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面和总的工作形势是良好的,但对照人民满意的标准和各级领导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群体性经济利益矛盾纠纷增多且涉及面广,特别是一些制种纠纷和当前农业用水灌溉矛盾突出,涉及群众多;二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很难处理,如鸳鸯水淹地问题由于涉及的人多面广时间长,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历史遗留的涉诉涉法案件当事人多次赴省进京上访,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三是乡镇镇人多地广,由于上级配备的交通工具至今没有到位,已经严重影响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请区局给予帮助解决。

8.2012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篇八

2011年XX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和XX镇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职责,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第一目标,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总结如下:

一、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是“六五”普法开局之年,XX司法所在总结 “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创新载体,不断拓宽普法宣传面,采用多媒体电影、电子显示屏、普法宣传车、户外广告等新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突出“一个主题”,围绕“两条主线”,抓好“三个载体”,创新“四种形式”,强化“五个重点”,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围绕全镇禁毒专项整治活动,多次组织方队上街宣传,为XX镇禁毒摘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围绕计划生育创国优县,配合计生站宣传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高了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围绕新农村建设,XX开展了“加强法制宣传,服务农场经济”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受到群众一致好评;围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在XX六小开展了“送法进学校,带法到家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围绕县乡换届选举,大力宣传《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选举氛围;围绕“12.4”全国法制宣-1-

传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掀起法制宣传新高潮。二是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巩固好已创建成果的同时,今年创建XX社区、XX社区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全镇创建民主法制村(社区)达100%。三是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11月7日,XX镇召开“六五”普法动员大会,对全镇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制定普法规划,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六五”普法工作顺利进行。一年来,共组织开展各种活动14次,累计发放宣传材料8600份,受教育群众达12800人次,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创新组织,完善机制,人民调解工作有序进行。

今年以来,XX镇人民调解工作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主线,以“争当人民调解能手”、“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行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工作中健全和完善了“一个中心”、“两张网络”、“三级组织”、“四个机制”、“五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果。一是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在镇村(社区)换届后,我们及时调整了全镇10个调委会和48个民调小组组成人员,酝酿并成立了XX镇农场调解委员会,落实了人员、阵地、印章、登记薄等,指导各农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已有XX等7个农场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在XX公司、XX宾馆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程。二是结合“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组织全镇72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

考试,并先后分两次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初步掌握了《人民调解法》和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现场讲解了人民调解有关业务知识,提高了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促使人人争当调解能手。三是在人民调解案件评查工作中,认真开展自查,查缺补漏,规范案件登记和协议书制作,切实提高了人民调解办案质量。四是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了“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攻坚行动”,集中时间排查化解了一些矛盾纠纷和隐患,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一年来,全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07件,调成302件,调成率98%,调处情况已全部登记在册。

三、创新管理,靠实责任,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

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始终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臵,创新管理,强化教育,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大力加强安臵帮教工作。由司法所牵头,以村(社区)为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对全镇5年范围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摸底调查,查漏补缺、建档立卡,逐一回访,千方百计做好衔接和管控工作,建立健全“五位一体”帮教工作责任制,坚持做到“三到位”、“四落实”,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2007年至今,XX镇共有刑释解教人员XX名,其中灵活就业人员XX名,享受低保人员XX6名,落实责任田人员XX名,从事个体经营人员XX名,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二是全面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我们积极协调社区民警,对2011年

5月前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按照“见人见档、一人一档、人档相符”的原则对已衔接的社区服刑人员逐一建档立卡。下半年,及时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做好新判决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工作,完善矫正档案,规范工作流程,坚持每月一次考核,每季度一次评议,每年一次总结,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类帮教、亲情帮教、爱心帮教,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诚实改造,顺利融入社会。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我所共接管社区矫正对象47人,其中解除3人。

四、创新服务,贴近基层,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我们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宗旨,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办案的良好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将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将触角延伸到村(居),在法律服务中坚持做到“两延伸、两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把法律服务向业务同行延伸,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城关法律服务所、XX律师事务所和经纬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咨询、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等业务;把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服务,开展了“送法下乡、构建和谐”、“法律服务进村入户”和“四进农家”等活动。一年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89人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9场次,代写法律文书6份,协助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3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五、创新理念,转变作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

司法所担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职责,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要求我们不断创新理念,转变作风,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和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导,以规范执法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健全了政治业务学习、内部人员管理、岗位目标责任、业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强化管理,从严治所,初步形成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司法所工作新机制。把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搞好“五个破除”,树牢“五种意识”,全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有大的提高,精神面貌有大的提振,工作水平有大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新业绩。

总之,一年来,XX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普法宣传经费投入不足,影响和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个别村(社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宣传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档案资料少。

2、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业务水平亟待提高;个别调委会没有正常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致使一些矛盾纠纷和隐患未及时化解。

3、刑释解教人员中存在住址不实、人户分离现象,给衔接帮教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因司法所无执法权,加之县上有关职能

部门工作不到位,致使个别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不服管理和帮教,造成脱管漏管。

4、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办案形式单一,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不同法律需求。

明年的工作思路:

1、在巩固“五五”普法成果的同时,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创新载体,丰富内容,进一步推动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2、加强对人民调解队伍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全力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3、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落实出狱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建立健全“五位一体”帮教工作责任制,加大帮教力度,拓宽安臵渠道,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主动争取县上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落实帮教管理措施,完善日常考核制度,整合司法所、社区、单位、家庭的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

9.乡镇司法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研 篇九

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社会,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具体表现为国家等组织形式。社会管理在狭义上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胡锦涛总书记也同时强调,当前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同时是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具体之于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好新时期社会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承担的历史所赋予的重大责任与使命。

近年来,清镇市司法局在贵阳市局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学习兄弟县区先进经验,坚持从实际出发,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整个工作始终,不断总结和完善切实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把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在摸索和总结中逐渐形成了以“32456”理念为基础,建设打造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理念。

数字“3”是指的是以“三个至上”为清镇市司法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最高原则。

马克思主义未来观认为,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全人类将最终走向共产主义,实现世界大同。不管道路多么曲折,岁月多么漫长,世界发展的这个大趋势是不会改变的。这正是中国共产党伟大事业的最终目标。而同时,党的事业,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法的保障,法律是执行国家职能的工具,法律能够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国家制度,有效地维护和巩

固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制度不受破坏。而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所以说,所以说坚持三个至上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性准则。

清镇市司法局近年来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的学习,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工作中深刻领会中央、省、市精神,以“三个至上”为最高准则,从根本上保障了方向正确,思路清晰,不偏不倚,工作能做到坦然无畏。每年年初,我局都立足工作实际与发展要求,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每周一早晨定位固定学习日。学习当前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干警认真领会,深入思考,认真总结学习心得。全方位的提高干警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养,从方向上保障干警的工作思路。

数字“2”指的是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这两种司法行政机关的保证性社会管理职能。

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同时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同时针对四种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蓄意违法上访的;生活困难或者身体有残疾、疾病等情况的;因务工、就学、探亲、就医等需要短期或长期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突发工作处置预案,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随时掌握重点人员动态,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做到全方位管控。

二是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社区矫正工作优势资源。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能够顺利衔接,防止矫正对象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避免部门间发生推诿、扯皮的现象,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紧密配合公安110联动系统,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信息,配合公安部门控制平息事态,并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法制教育工作。今年半年来,全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88人,重新违法犯罪0人。

三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

人员动向,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对接,做到出来一个掌控一个,帮教一个,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了安置工作,刑释解教工作的无缝对接。配合公安机关继续做好本辖区下落不明人员、见档不见人和“三假”人员的查找甄别工作,调查摸底工作不疏不漏,不留死角,在家帮教率达l00%。同时,加强协调,做好市安帮办、乡(镇)安帮办、公安机关掌握信息对接,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仅今年上半年,就共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281份,其中刑释人员241人,解教人员40人,全部登记在册。今年截止目前,我市的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的情况发生。

四是大力开展帮扶指导工作突出人性化管理,营造和谐工作氛围。立足于我市“阳光家园”基地的资源优势。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逐步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为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解决其工作和生活困难,并积极联系劳动社保部门,给符合政策的安置对象落实养老保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安置帮教体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稳定其情绪,使他们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祥和,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的平安稳定。

五是重点抓好对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安排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重点人员进行专门的思想和心理疏导。使之无怨气、无怨言、无报复社会之心里趋势,怀感恩悔过之心,努力回归社会,从新做人。坚持与社区矫正、刑释重点人员不定期谈话、了解情况,制定“防范预案”,做到“五清”,即“基本情况清、突出矛盾清、言行动态清、对策措施清、责任人员清”。并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其结成“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帮扶对子,实行思想、制度“双保险”。

六是是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今年,清镇市司法局通过公益性岗位招聘了20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各基层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力的充实了基层力量,加大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力度,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系统化、条理化和高效化。

数字“4”指的是强化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四方面工作,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服务职能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提高群众法律知识水平。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 “三创一办”、“三个建设年”、“拆违专项行动”等活动,结合当前旧城改造、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农民工返乡、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拆除违法建筑等工作实际,广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拆违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时大力开展“清镇市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廉政文化、法制宣传六进”文艺巡演”、“诚信和法制教育万人签名誓师大会”“争做学法守法市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各类大型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和渠道,积极配合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仅今年上半年,我局共举办法制宣传专栏2期,更新普法网站5次,刻录法制宣传光碟100张,出动宣传车102台次,发放宣传资料15.7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9万人次。

2、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每年我局以对全市村支两委领导培训为契机,对全市农村普法骨干进行了法律培训,平均每年有600余名法制骨干参加了集中培训。二是认真落实“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在司法行政干警中聘请各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和培训,对学生进行直观、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三是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他们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仅今年上半年,就开展“法律六进”及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1017次。

法律援助工作

法援中心以实施“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契机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1、局党组高度重视,制订详细实施计划

局党组高度重视,并精心制订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加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力度。法援中心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法律援助的申请接待,还组织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法律援助中心轮流值班,受理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并将法律援助的条件、业务范围、工作流程和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等法律援助办事制度都予以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健全工作网络,延伸服务触角

按照市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委

会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络员)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的思路,依托乡镇司法所和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层单元,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近年来,我们先后十一个乡镇等建立了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推进法律援助向基层、乡村延伸,方便群众快捷便利获得法律援助。另外,我们联合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大对相应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给困难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办了实事,有力的缓解了部分社会矛盾。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率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乡村)和在街道显眼位置摆摊设点、悬挂宣传横幅的形式,进行《法律援助条例》面对面的宣传,回答群众法律咨询,印发法律援助宣传单三千余份,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工作,使群众的法律援助意识不断提高。

4、加强法援案件办理监督,提高法援案件办理质量

坚持法律援助案件无偿性原则,严肃办案纪律。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了解掌握法援案件承办人员的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同时,面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由于我们的监督措施到位,有效保证了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不仅没有投诉现象,反而群众好评不断。

截止8月1日,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3件,办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等其他事项400多件,全面完成上级部门分配的具体任务,法律援助的办理结果得到受援人得好评,法律援助工作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律师监管工作

强化对律师监管工作,提升律师队伍形象。一是积极开展全市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同时进一步强调办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三要三不准一报告”规定;组织律师集中认真学习“六条禁令”,并制作单行本发到每位律师手中;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文明执业,规范执业,树立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二是为提高办案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对全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案卷进行了全面检查。三是每周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深受市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好评。

今年上半年,两个律师事务所共受理各类案件163件,其中:刑事案件29件,民经案件122件,行政案件3件,非诉讼案件9件。

公证工作管理

加强公证工作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充分利用网络,将公证、鉴定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网站公开;将公证、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工作人员情况等制成宣传展板,挂在全县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等进行广泛宣传,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在为广大群众提供公证服务的同时,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在旧城改造、拆违等工作中,积极为政府提供证据保全公证服务。在公证服务中,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仅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公证就有697件,其中,办理经济类公证25件,办理民事类公证672件。

“5”是从5个方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矛盾预防职能。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规范化建设。结合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际,重新调整了十一个乡镇及各村居调解员,制作规范化调解文书,并发放到各村居调解组织,各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职责,依法调解,规范建档。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为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仅2011年,我局利用对村支换届后的人员开展工作培训之机,请市司法局基层处领导向调整后的人民调解进行培训,共计培训人民调解员就达600余人次。

三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贵阳市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力度。我局编制《调解法》宣传单1万余份,进村入户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让让广大群众了解人民调解法。利用人民调解法。

四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预防社会矛盾缴化。加大调委会的指导工作,各级调委会根据“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五是进一步加强“三调联动”工作。按照《清镇市关于纵深推进“三调联动”工作用大调解保“大稳定”促“大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积极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将人民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了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劳资关系、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调处。“三调联动”工作实施以来,我们着眼于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将“三调联动”机制引入轻伤害案件、劳资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等,成功调处20余起医疗纠纷,有力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医疗秩序,化解一批久拖难解的历史遗留争议纠纷。

仅今年上半年,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28件,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1067件,成功率为95%,为全市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6”按照“六化”标准,抓实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创建工作

一是“服务人才高素质化”。清镇市司法局一直以“以树立正确的精神信念为先导”为队伍建设思路,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尤其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建设。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系列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队伍行风建设。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加强团结协作,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同时加强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各种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生态文明讲座、公务员礼仪等培训学习,打造一支纪律严格、行为文明、素质良好的司法行政队伍。同时认真培养、挖掘和宣传局机关、司法所、人民调解、律师、公证中的典型单位和先进个人,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促先进。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名、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从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服务队伍。

二是“服务行为法制化”,主要抓了规范、创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明确基层司法所的职能、权限和责任,按照法制化的要求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水平。

三是在“服务机制效能化”。进一步完善了全程办事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工作推行了“五个一”和“三个好”接待制度。引导律师、公证员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四是“服务过程透明化”。重点抓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探索公开形式,保证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办公场所设立了司法警务公开栏。每周定期由司法助理员值班接待村民,或由司法助理员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现场办公,协助村委会调处疑难纠纷,引导村民依法维权。

五是“服务主体廉洁化”。加大了干警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法律服务

专业人员依法办案廉洁从业两方面的教育考核工作力度。完善了司法所绩效考核办法。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国家发改委、司法部文件规定,规范了律师所服务收费的标准和程序,公证处推出“公证员十要十不准制度”,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

六是“服务对象满意化”。法律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体现司法行政特色的职能工作,自觉服务于和谐房山建设的大局。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目标的实施积极提供法律支持;自觉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为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邻里和谐”目标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不断提供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大浪淘沙,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创新成为当今社会发展成败之关键法码,社会管理如是。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清镇市司法局将继续立足实际,锐意探索。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局的指导下,争取在“十二五”规划之年,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谢谢大家

10.乡镇司法所工作汇报 篇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县局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发展地方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题,推动“六五”普法开局发展,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业务,为我镇的平安建设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一、人民调解工作

1、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重要性,健全组织网络,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上级有关部署,成立由党政统一领导、司法行政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按照“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原则,认真排查不安定因素,对排查出的矛盾,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重大疑难纠纷,群体纠纷,运用各种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对“双节”、“三夏”和特定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协议书制作水平。

3、坚持重大纠纷快报制度和社情分析制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年内无上访、集访,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12年是 “六五”普法的发展之年,是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关键的一年。法制宣传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镇规划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改革发展的法治氛围。

1、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今年我们将以广播、横幅、标语等媒体为主渠道,以法制宣传咨询台为依托,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社会法制宣传模式,为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每逢北关集会设立法律咨询台,利用对各村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调处的同时,在群众聚集地,采取“以案说法”,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同时利用各村的广播进行宣传《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使村民的一些行为纳入法律轨道,受法律约束,促进依法治村。

3、在****镇各中小学轮流上法制课,普及法律知识,大力推进法制宣传,从源头抓起,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多角度、宽领域、深层次在各行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4、积极开展“12.4”法制宣传月活动,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氛围。

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五有”、“六统一”的要求,立足我镇实际,在申报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建设。

四、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落实各项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和管理力度,定期召开例会,明确职责,各项工作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探索并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移交、衔接和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进行,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经验。

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六、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以信息化建设为牵引,时刻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住重点,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反映我镇司法行政服务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动态的信息,力争圆满完成年初局下达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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