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精选10篇)
1.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篇一
部门安全会议制度
1、每月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月部门安全状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材料消耗情况、“双基”工作情况等,并分解下月生产任务,结合上月部门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保证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等;
2、每周至少召开1次周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上周部门安全状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双基”工作情况等,对下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
3、安全生产月、周度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4、部门安全管理的副组长、技术员、班组长、核算员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全部参加安全例会;
5、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会议精神;
6、研究本部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商讨解决的办法,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激励政策等,保证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7、对完成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对完成不好的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并落实处罚;
8、听取部门管理人员针对分管工作进行的汇报,采纳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中积极推行应用;
9、研究讨论本部门安全“双基”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并制定措施和办法,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10、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1、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案。
2.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篇二
关键词:大理州,财政监督,部门决算,管理
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化,部门决算逐渐拓展成为一项重要的财政管理活动,对于公共财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财政监督部门,具有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职能职责。在部门决算管理不断深化的形势下,财政监督部门基于自身职责,开展实施部门决算管理显得势在必行。本文从大理州实际出发,提出财政监督部门实施部门决算管理的主要路径,以进一步完善大理州部门决算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效率。
一、部门决算管理的层次及方式
(1)部门决算管理的层次。从实施管理的主体上分,部门决算管理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预算单位对自身部门决算的管理;二是财政部门对辖内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的管理。
(2)部门决算管理的方式。一是预算单位对自身部门决算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有下属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需要汇总)、报送、公开、分析运用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目的是为了反映单位自身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规范自身财务管理。二是财政部门对辖内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决算的工作组织、报表设计、审核、汇总报送、批复、指导信息公开、分析利用、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数据资料管理以及对部门决算考核评价等方面,目的是了解和掌握预算单位财务和预算情况,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基本数据支撑。
二、大理州实施部门决算管理的现状
(1)部门决算构成情况。大理州下辖1个县级市、11个县。全州部门决算汇总数据包括州本级部门决算汇总和12个县市的部门决算汇总。凡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范围。
(2)部门决算管理的现状。在2011年以前,大理州部门决算工作一直停留在部门决算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与上报等四个环节上。从2012年起,部门决算的批复、公开和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得以在全州范围内试点开展并至全面铺开,部门决算已成为了一项贯穿年度始终的工作。与此同时,在管理职能方面,经批复的部门决算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信息公开引入了更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有助于推动财政财务的规范管理。目前,大理州财政局内部主要由国库科和预算单位归口业务主管科室两个部门负责实施部门决算管理工作。
(3)财政监督部门参与部门决算管理的现状。目前,大理州财政监督部门实施部门决算管理尚停留在参与阶段,即部门决算管理的相关内容尚未成为财政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这种参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内部其他部门在实施部门决算管理过程中,若发现需监督部门进一步跟进的事项,则移交监督部门跟进;二是监督部门在实施其他监督检查工作中需利用部门决算报表时,关注报表相关内容。
三、大理州财政监督部门实施部门决算管理的主要路径
1.以部门决算核查为切入点深化对预算单位的决算管理
财政部门实施的部门决算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部门决算核查),是指财政部门组织对各部门所报送的部门决算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目前,大理州的部门决算核查工作主要由财政国库部门牵头负责,但国库部门负责各部门上报部门决算的审核,即已直接参与了部门决算的编制过程,因此不宜再负责部门决算核查工作。
(1)由财政监督部门组织开展部门决算核查工作。财政监督部门承担会计监督职责,而部门决算是预算单位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其中包含了大量的会计信息,因此,由财政监督部门负责部门决算核查工作也是其职责所在。基于财政监督部门越属基层,其人力资源越不足的实际,财政监督部门组织开展部门决算核查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作为牵头部门组织财政内部各相关部门参与,也可以作为组织指导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具体实施。总之,越独立的监督检查越有效。
(2)将部门决算核查与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相结合,实现信息共享。部门决算核查的基本内容包括:上下级财政部门决算报表是否表表一致、单位会计账簿与决算报表是否账表一致、决算编报范围与预算编报范围是否一致等。虽然与财政监督部门日常开展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各有侧重,但都涉及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检查,且两项检查程序相近,都需要查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会计资料,因此两项工作可以合并同类项,既实现了信息共享,又提高了行政效能。
2.以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检查为手段深化对财政部门的部门决算管理
(1)开展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监督检查是财政管理改革的客观要求。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以下简称新《预算法》)颁布和施行后,财政部也要求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从维护新《预算法》权威的角度,将监督重心转移到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检查,强化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督检查,以及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上来。
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及报表;各部门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及报表,并对部门决算中涉及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因此,财政监督部门有必要对决算公开规定的有效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提升决算工作透明度、公正性。
(2)部门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监督检查的重点。财政监督部门在开展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包括:财政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人大批准后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并向社会公开财政决算及报表;公开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长期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完整;除涉密部门外,是否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公开了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披露是否详细完整等。
3.财政监督部门系统内部建立交流制度
在明确界定财政监督部门在部门决算管理中负有核查与公开情况监督检查的职责后,财政监督部门系统内部就可以建立交流制度。一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针对新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等,通过州级财政部门收集信息编制简报、利用互联网创建交流群等方式进行学习交流。二是建立交叉检查制度。尤其是对于决算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州级与县市、县市间交叉检查,既强化了监督的独立性,又增加了一种交流学习的渠道。
参考文献
[1].罗红雨.微利时代企业成本控制策略.财会通讯,2013(17).
[2] .徐庆新.加强企业成本控制提升企业竞争力.时代金融,2012(8).
3.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篇三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吉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
(二)会商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三)加强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专项执法工作,查处典型消费侵权事件;
(四)整合我市消费维权工作资源,协调解决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
(五)加强对有关行业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局、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药监局、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消协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主持人,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任由市工商局主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承担各成员单位的召集工作,协调、督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消费维权宣传、专项执法、信息互通等方面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络员,主要任务是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会议组织筹备、宣传、联合执法、信息交换等方面工作;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本部门承担的消费维权工作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工商局: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方案;承担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移送、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督促或者支持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消费者协会不提起诉讼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市教育局:负责推动在各类学校开展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司法局:指导各地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综合物业服务的住宅区的物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公用局:监督我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守法经营。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指导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 消费者有关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依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依法指导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依规承担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
市商务局:加强对商业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监督家电维修服务、家庭服务、美容美发、洗染业等领域的法规和有关标准的执行;发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组织督促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市场等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以及报纸、期刊广告刊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规范广播、电视运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关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消毒产品的监管。
市旅游局:规范旅行社企业和导游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对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市质监局: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各地质监部门加强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建设,处理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的诉求。
市食药监局:畅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问题产品召回义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
市金融办:负责指导、协调本区域内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良好的区域金融环境。
市法制办: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互联网信息中心:负责对网上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敏感信息进行监测,视舆情发展态势进行网上舆论引导。
市发改委: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指导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做好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处理等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对全市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侵害邮政服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申诉和举报。
市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 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就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根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要求,通报、协调各部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
(二)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各成员单位应在联席会议框架内,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相关维护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向联席会 议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和运用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吉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林雨坤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召集人:康
壮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刘守杰
刘
洵
钱大波
于培业
于
平
沈国庆
汪彦华
关
兵
高闻序
李宗民
王
磊
陈
琪
张英祥
王传江
常
会
王富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教育局党委常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调研员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市公用局调研员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常委 市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金融办副调研员 市法制办副主任 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
督学
张国忠
市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郑
宏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
挺
市物价局副局长
桑利伟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司法局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市人民政府金融
服务办公室
吉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吉林市邮政管理局
吉林市消费者协会
吉林市市政公用局 吉林市商务局 吉林市旅游局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4.xxx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篇四
根据公司《关于印发〈xxx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2011]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及明沟通信息,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结合本处的实际情况,制订xxxx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在公司党委、公司领导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下,交流、沟通、研究解决本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科学整合监督合力,不断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二、主要职能
(一)听取纪检部门对重要举报处理情况的汇报;
(二)研究受理举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交流、分析一段时间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的意见与建
议。
(六)交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作法和经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
(七)协调和通报涉及多部门参加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
(八)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组成和召开
(一)联席会议成员由处纪检员、政工科、处办公室、人事部门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可由处党委书记或处长主持。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处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公司、公司党委。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每个季度初,交流、沟通上季度工作情况,遇有重要紧急问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办公室设在处政工科,处纪检员担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处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做
好会议筹备工作。
(二)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将会议纪录、会议纪要以及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存档。会后同时抄报公司及公司党委。
(三)各成员科室负责人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联席会议研究和讨论的议题,有关单位事先要做好认真调查研究或有关论证以及相关准备。
(四)协调、督促相关科室,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5.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篇五
会议强调:《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和实施。
会议指出,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一要提高认识,明确意义。切实认识到四项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对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高干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意义重大。二是要认真学习,加深理解。四项监督制度内容非常全面,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三是搞好培训,广泛宣传。局人事处已经将制度分发到各处室,并通过统计局网站公开内容,供干部职工学习,并于5月19日组织干部职工考试,做到干部职工人人知晓,形成人人熟悉、自觉遵守、共同监督的局面;四要严格执行,落到实处。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防止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建设一支合格、过硬的干部队伍。
6.内部审计监督部门职责 篇六
2、 录入会计凭证,处理报表,对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3、 调整公司账面的毛利率及净利率,并作出合理的调整建议;
4、 跟进香港公司报税情况;
5、 按照香港审计经理计划和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香港公司会计与审计工作,呈递上级审核,并协助出具审计报告工作;
6、 出具简单的审计报告;
7、 及时为客户解答会计和审计方面的疑问;
7.对权力集中部门加强监督的思考 篇七
一、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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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权力集中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组织学习《党章》、《国家公务员暂行管理规定》等内容,组织学习清正廉洁的楷模和腐败沦落为囚徒的典型案例,从思想意识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体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深刻含义,懂得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要代表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把它作为服务人民,造福于社会的条件;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是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新形势下,要经得起权力和金钱的考验,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把人民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格尽职守,廉洁勤政,做党的好干部、人民群众的好公仆。
二、立法建制,使对权力集中部门的监督走上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从历史的角度讲,中国上下五千年,特别是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中国文化无时无处不渗透着“家长作风”、“谁的官大谁说的就对”,一言堂盛行,特别是市场经济以来,这种一人说了算的作风更是一演一烈,人们已经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忽视监督、放弃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让监督、无从监督的情况普遍存在,说具体点就是:上级组织忽视监督,有些上级领导在选拔任用下级党政“一把手”时,过分强调“能人”,忽视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质。认为数字上去了就是政绩,敢干就是开拓,会变花样就是改革者,使一些素质低、动机不纯之人走上“一
把手”的领导岗位上,这些人得志后,更加肆无忌惮,而上级领导又忽视对其思想作风、品质、廉政勤政等情况加强管理监督,出问题才大吃一惊。二是上级领导放弃监督。有些思想作风不正的党政“一把手”为获取上级宠信,对上级直接领导迎合吹捧,而有些上级领导则沉迷于下级的阿遗谀奉承和“孝敬”之中,头脑昏昏然;有的对下级“一把手”凭感觉印象过分相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有的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只听一面之词,偏听偏信;有的则考虑下级“一把手”资历老或工作有成绩,对其错误和问题宽容迁就;有的因与之有私利关系,对其问题和错误遮遮掩掩,实在遮掩不住了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有甚者,明知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还要为其开脱、说情,袒护包庇,充当“保护伞”。三是周围的同志不愿意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不愿监督“一把手”主要是存在多种消极心态:有依附心态。把“一把手”看作自己升降、进退的决定因素,对其百依百顺,事事附和;有畏忌心态。认为监督“一把手”如果得不到理解,就会有“不尊重”、“争权夺利”之嫌,担心影响关系,遭打击报复;有自保心态。对“一把手”的错误行为内心反对并与之保持一定距离,但抱着“谁出事谁倒霉”的心态,“只管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由于存在种种消极心态,班子内部在许多问题上附和、迁就、一团和气,互相监督有名无实。四是同级纪委不敢监督。现行党内职能监督实行的是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是以横向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纵向上级纪委为辅。各级纪委都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并主要是对同级党委负责,纪检干部的选配、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利益、待遇也由同级党政组织决定,上级纪委的领导实际上主要是业务工作的指导,在这样的状况下,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监督党政“一把手”的难度比较大。由此,有些纪检机关和纪委领导也就产生了“身在屋檐下,怎能不低头”的思想,患得患失,怕这怕那,不敢监督。五是党政“一把手”不让监督。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主义思想根深蒂固。一些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后,受封建主义残余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民主意识淡薄,自恃位高权重,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看作特殊党员,凌驾于组织和他人之上,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运用权力超越组织赋予的权限,甚至形成种种新的特权。有的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大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对敢于监督自己的人进行打击迫害。六是干部群众无从监督。一些党政组织和党政主要领导,将一些本该公开的党务政务和个人重大事项神秘化、隐秘化,不让一般党员干部和群众知道,美其名日“保密”,实际上是怕公开了群众知晓实情,自己混不下去或断了谋私的后路。干部群众没有充分的知情权,重大决策没参与,重要情况不了解,在一些热点问题上也只能听小道新闻,难辩真伪,对党政“一把手”无从监督。为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已经有的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公务员条例》、《行政许
可法》等,这些法规首先要坚决贯彻执行,其次要细化操作突出可操作性。最后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建立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使反腐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从而使监督法制化,制度化。三、公开政务,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实行政务公开,增加权力集中部门行使权力的透明度,是社会进步发展的要求,也是抑制见不得阳光的腐败现象的有效措施。一是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特别是与群众经常打交道的权力集中的部门,要将职权范围、办事程序和办事的结果向群众公开,并明确监督的行为规范,对违规者惩处的办法,从而使政务公开活动,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规范化,防止“暗箱”运作,背后交易,假公济私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实行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制度。将财务收入和支出(包括单位小金库等帐资金)情况、特别是支出情况详细公布于众。三是公布监督电话号码,自觉接受群众、舆论的监督。
四、严肃法规,加大打击的力度
严格执法有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两个方面的作用。一般预防的作用是通过对一些违法犯罪人员的惩办,教育多数人不敢犯罪;特别预防的作用是通过对犯罪分子
适用刑罚,将其教育改造成为新人。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是对官员违法犯罪打击不力。打击不力不但会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又会加速腐败现象的蔓延。因为对犯罪打击不力,犯罪成本低,犯罪分子就不惜挺而走险。社会上流传的“难受一阵子,幸福一辈子”、“一人受罪,全家享福”之类的说法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惩治腐败的法规,从其内容来说已覆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但腐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不严。因此,在整个反腐败的斗争中,自始至终都必须强调严格执法执纪,强化惩戒。一定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什么人,只要违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绝不姑息。法纪的生命在于执行,严格的执行,要让敢于腐败者丢官、丢公职、甚至丢命,现在的反腐败行为,不但要“杀鸡给猴看”,如果“猴子”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就应依法依规严惩“猴子”,甚至“杀猴”给“猴”看。这样才能真正遏制住腐败行为的发生。
五、要把权力集中部门的“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点
8.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篇八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哪些纪律?答: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个人不准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政协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
9.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篇九
监督考核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采购机构的工作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结合东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东城区政府(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区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区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三、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四、对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考核工作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
在监督考核工作中,财政部门与采购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财政部门不得借监督考核干预采购机构的正常工作。
五、考核的内容
1.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法行为。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接受采购人委托进行采购情况等。
3.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4.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区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5.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日常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业务基础工作: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情况,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情况,质疑答复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准确等。
6.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包括:实际采购价格是否低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7.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对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
8.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廉洁自律制度规定,是否有接受礼品、礼金、宴请、旅游、报销费用等各种不廉洁行为。
六、考核要求和方法
1.区财政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2.区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另行制定),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在接到通知后1周内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文件的整理工作,以备查考。
3.对采购机构的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检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对采购机构考核时,区财政部门可向采购人、供应商征求对采购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的依据。5.区财政部门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采购机构提出改进建议,采购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建议进行整改。采购机构对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有分歧时,应当进行协商,协商有困难的,以书面形式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答复或处理。
七、考核结果
1.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5日内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区财政部门。2.区财政部门要综合考核小组意见和采购人、供应商的意见后作出正式考核报告,上报东城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抄送被考评采购机构。
3.经考核,采购机构工作业绩优良,将给予通报表彰。
4.在考核中,如发现采购机构及其采购人员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27、28、29、30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资格。
八、区财政部门或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按照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由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10.部门预算监督思考 篇十
(一)编制预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包括: 1)预算科目设置(不完善。预算科目的设置不够细化,“目 ”级科目分类过于简单、管 理较为粗放,不利于预算编制和监督评价。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 管理办法是不同的,但目前对这两类支出的界定过于原则化,缺乏 具体的界定标准,使各部门单位在编制预算时不好掌握。2)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不合理。现行部门预算编制的定额测算,基本上只是 对过去几年实际预算拨款额的简单平均,尚未建立科学、规范、合 理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体系,部门预算还未摆脱传统的“基数 + 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同时,全国统一制定的定额标准(如工 资标准等)没有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差异,导致某些统一的支出 控制标准(如公职人员差旅费)难以执行。(3)项目支出预算随 意。目前对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主要是审核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符 合行政工作的需要,是否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否进行充分的 可行性论证等程序合规性审核,缺乏可比较论证的评价指标。由于 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 起规范的项目审核程序和绩效评估方法,大部分地区和部门都还 没有建立起符合要求的项目库和科学的评估体系,使得项目预算 的编制仍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预算管理 BUDGET MAN AGEMEN T
部门预算监督思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张凤玲
(
(二)执行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包括: 1)部门单位执行
预算不规范。某些单位预算管理观念落后,在预算的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预算编制与执行相脱离的问题。另外,某些预算单位在执 行国家预算法规、规范使用各项资金及固定资产的处理方面还存 在一些问题。(2)信息化建设与预算执行的实时监控不到位。由 于财政监督的信息化建设不到位,不能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资金 支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从而使得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不 够。一方面,信息化建设滞后,存在“重硬轻软”的现象,注重计算 机、网络的更新投入,而对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设的重视和投 入不够;另一方面,缺乏完善的预算执行监督程序和信息共享机 制,使得财政监督部门无法真正实现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 实时监控。(3)部门预算执行的绩效监督欠缺。对部门预算执行,尤其是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考评,是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 保证,而其中绩效考评标准体系是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工作的基础 和重要工具。但现阶段的绩效考评工作仅仅是对各重点项目支出 的基础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价,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各项标准 和指标也不够统一和完善,部门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往往无法真 正落到实处。
(三)决算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包括: 1)决算编制不规(发→中试→生产准备→工程制造与商品化。从“设想”到“中试” 为自主创新阶段,后两个阶段为自主创新效益转化阶段。由企业自 主创新中 R&D 活动的特点,不难发现其与初创期企业在资本支 出与风险收益方面具有相同的本质特征:
其一,从资本投入看,二者都存在大量的现金流出,该时期的 净现金流量均为绝对负数。企业初创期要投入大量的资本,这些必 不可少的资本投入是企业维持生产经营的根本保证。企业自主创 新中所进行的 R&D 活动,不论是自主创新实现阶段还是自主创 新效益转化阶段,都需要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这是研发活动得 以顺利开展的保障。
其二,从收益产出看,二者的结果都不确定,具有较大的投资 风险。初创期企业存在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即企业成立后生产 的产品能否被市场接受,能否实现足够的现金流入来抵减现金流 出。相比之下,R&D 投资的不确定性更大,R&D 的风险主要有技 术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在自主创新实现阶段,企业面临 是否有足够的技术支撑 R&D 项目完成的风险;在自主创新效益 转化阶段,即使 R&D 中间试验成功,研究开发出新成果、新产品,还存在该成果能否被市场接受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被接受的风险。因此,R&D 的不确定性,R&D 资本支出与风险的不对称分布,需 要从资本投入预算开始介入 R&D 财务管理全过程,以投入为中 心的资本预算管理也就成为 R&D 预算管理模式的必然选择。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只有具有很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可持 续创新能力,才能实现生存、发展、获利的目标,才能赢得、维持并
拓展市场份额。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预算的目的是使有限的 R&D 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保证 R&D 能够满足预算的技术状态、研发 经费和研发周期的要求。开展 R&D 预算管理,可以促进企业完善 研发方案及费用预算,提高研发的成功率,增加研发的收益,从而 提高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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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北省大中型企业
自主创新能力测定与决策选择研究》(项目编号:200607017)阶 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 余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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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会 通 讯・理财 2008 年第 4 期
预算管理 BUDGET MAN AGEMEN T
范。决算是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应真实完整地反映实际结果。但 是,在许多部门单位的决算编制中,还存在调整决算数据的现象,这一做法扭曲了决算数据的真实性,不利于对决算数据进行分析、利用。(2)没有充分利用决算信息。在部门决算监督工作中,往往 通过将预算数与决算数进行简单对比,计算出人员支出占基本支 出比例、人均人员经费和人均日常公用经费等,并以此评估预算执 行质量,这种简单的比较分析没有充分利用决算信息。
二、改进部门预算监督的思考
(一)设计科学的标准体系,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预审绩效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其一,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预算科目 体系。改进现有的预算科目体系,强化收支分类的经济分析功能,使预算科目体系的设计满足按部门分类、按政策目的分类、按经济 性质分类的要求,修订、扩充、细化“目”级科目。同时,为了便于进 行绩效评估,应将部门分类科目与部门绩效目标相结合,在部门分 类科目下设置对应于国家发展战略重点的绩效目标;功能分类与 项目计划结合,在功能科目下设置对应于绩效优先方案的“活动” 和“项目”;经济分类科目与业绩指标体系结合,在经济科目下设 置业绩指标体系。其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在制 定各个部门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时,应探索建立量化的、由支出基 本因素和调整系数组成的指标体系,并对不同性质的经费采取不 同的定额标准测定方法,各个单项定额标准的总和构成单位基本 支出的综合定额。同时,针对各部门的差异,可以通过调整系数来 反映和控制。其三,完善项目库管理方法,加强项目支出的绩效审 核。首先,根据零基预算的要求,科学评估各项目支出。零基预算 将每个项目及金额都被当作一项备选方案,系统地进行成本— 效益分析和评估,按重要程度确定各备选方案先后次序,确定资金 的停止供应点,对低于停止供应点的项目不再提供资金。其次,加 强“项目化”管理。将项目支出预算纳入“项目化”管理,逐个进行 评价,如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必须提出项目支出效果指标和评 价方法,否则不予立项。一旦通过立项,就自动进入项目管理程序,物资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序列,资金列入专项资金管理序列。第三,科学核定项目支出经费。项目支出标准主要依据项目的性质、建设 规模和方法而逐一审定,根据项目所涉及的人员经费、基建经费、设备材料购置经费、管理费、各项税费及价格、汇率变动因素等进 行测算。
(二)强化预算执行规范性监督,加强预算执行实时监控及绩 效考评 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的规范性监督。针对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问题,一方面应加强对预算收支的合规性 审核,主要包括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及制度 的执行是否落实到位,部门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职能是否落实,固 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合规,预算支出的追加 有无经过法定程序等;另一方面应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约束机制建 设,进一步促进预算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规。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 技术实现部门预算执行的实时监控。针对当前财政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加强计算机软件的综 合应用和升级,加强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利用和升级换代。第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财政资金的整体流程设计科学的 信息传递系统,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和配合,并在此基础 上进行整合应用,实现全面信息化。第三,组织开发和推广使用适 合财政监督业务特点的专项检查软件、业务分析软件等,提高监督
成效。同时,增强财政监督对外信息反馈的灵敏性,包括加强与其 他监督的信息共享、开设面向社会的网络端口,接收群众举报等社 会监督信息等。第四,通过网络控制体系随时掌握财政资金的分 配、拨付、使用方向、结存等动态情况,同时对管理中发现的异常情 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追踪监控。三是加强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绩 效考评。预算执行绩效是指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为满足社会共 同需要而进行的财力分配与这部分财力分配的运用情况及所取得 的社会实际效益之间的比较关系。而预算执行绩效考评是通过建 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对政府资源分配后的运用情况及使 用效益进行分析、考核和评价,发现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 存在的差距,分析产生原因,寻找解决途径,从而达到财政监督目 标的过程。
(三)确保决算编制规范性,充分利用决算信息 对决算进行 监督,要求监督部门单位决算编制的规范性,保证决算信息真实可 靠,并根据决算信息,通过各种分析工具和指标,充分挖掘决算数 据所隐含的有效信息,以便综合、全面地评价部门预算的绩效,同 时也为以后的部门预算编制和监督工作提供参考。其一,加强 决算编制的规范性监督。对决算编制的规范性监督,主要包括审核 预算执行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否健全,基础数据和资料是否完整、准 确,凭证、账簿、报表的编制和归档是否合规,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是否规范,决算编制程序是否合规,科目分类归档是否正确等。对 决算编制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部门单位及时纠正,以确保决算的 准确性,同时应按相关规定对恶意扭曲决算数据的行为进行处罚。其二,加强对决算信息的综合分析,充分利用决算信息。决算是对 整个预算决策、执行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定、总结和报告的阶 段,决算评价的实质是通过一系列的绩效测评指标,对预算执行最 终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和报告。评价的目的是判断结果是否达到相 关目标和标准,是否满足该财政所提出的预算承诺,并探寻影 响财政支出管理的因素。评价的结果是决算总结和下预算安 排的重要依据,财政监督部门应与其他业务部门合作,通过对决算 的绩效评价,为以后的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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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余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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