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 规范执法工作执法工作(共17篇)(共17篇)
1.标本兼治 规范执法工作执法工作 篇一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市政法委和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指示精神,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在我局取得明显成效,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通知精神和《XX市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执法为民和构建和谐香洲以及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加强公安执法制度建设,强化公安执法监督。通过专项整改,使公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程度有较大提高。在此基础上,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各项公安执法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这次专项整改为契机,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精心部署,真抓实干。分局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局成立“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分局党委书记、局长XXX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规范化建设、先进性教育、集中处理信访问题、大练兵专项办公室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牌子加挂在规范办,负责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的组织、推动、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人员从XX科、XX科、XXXX、XXXX抽调。专项整改办增设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小组、规范刑事执法工作小组,规范执法监督指导工作小组,分别由XX大队大队长XXX、XX大队大队长XXX、XX科科长XXX负责。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也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并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确保专项整改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6月10日前,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要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改办电话:XXX,XXX。
三、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要覆盖公安机关各项执法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
(一)重点整改和规范的执法岗位
1、治安管理部门和相关岗位;
2、刑事犯罪侦查部门和相关岗位;
(二)重点整改和规范的执法环节
1、不严格执法的办案环节,主要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2、不公正执法的办案环节,主要是以案谋私,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等问题;
3、不文明执法的办案环节,主要是态度简单粗暴,甚至暴力取证和打骂群众,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恶劣影响的问题;
4、随意执法、“乱作为”的办案环节,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主体不合格,调查取证不认真,案件处理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造成错案,执法办案成为“创收”工具,越权处罚,降格处理,放纵违法犯罪,随意罚款和没收财物、保证金,插手经济纠纷,违反规定扣款扣物等问题;
5、“不作为”的办案环节,主要是对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漏罪不查和该处罚不处罚以及案件查处不及时,不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长期不予解决,对信访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错误久拖不纠,对上级公安机关批转的督办案件不及时办理、答复,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流于形式的问题;
6、行政案件自由裁量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从4月27日开始至11月底,时间半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部署阶段(从4月27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一个不漏地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投入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民警进一步学习《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等文献、学习任长霞等先进典型,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情与法、钱与权、权与法的较量中经受考验,以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真心爱戴。各执法部门和派出所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确保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要于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方案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查摆整改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除已发现的问题外,各单位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对各个执法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1、要紧密结合先进性教育和“集中处理信访问题”两个专项活动,深入查找个人和单位在执法观念、执法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剖原因,深挖根源,并从开门接访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2、要紧密结合党风廉正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从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3、要紧密结合清理治安员工作,从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4、要紧密结合“两个违规”专项治理工作,从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5、要紧密结合执法质量考评进行排查,找出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6、要通过走访群众,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进行排查,了解群众意见最大的是什么,到底在严格执法方面存在什么问题,从而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上级公安机关和分局对发现的典型案件,将列为督办案件,督促有关单位实行倒查,依法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各派出所和有关业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本辖区、本部门规范的重点:要把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作为规范执法的核心和重点,下功夫解决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治安、刑侦等部门要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重点规范案件的受案、立案、侦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使用,以及保证金、扣押物品和赃款、赃物的管理等容易出现问题的各个环节,彻底解决利用执法办案谋取私利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着重查找和整改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着重查找和整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着重查找和整改插手经济纠纷、随意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分局法制科在做好审核审批案件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全分局执法工作的规范指导以及对各类案件的监督,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其他业务部门也要围绕本部门和本警种业务,查找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健全制度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制度建设是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核心。各业务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的制度建设与正在开展的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公安部印发<关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的通知》(公通字〔〕41号)的内容和精神,将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纳入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计划,通过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密和细化公安执法制度,逐步将公安执法行为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发布的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涉案财物的提取和处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执法规范性文件。
在加强制度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结合警务规范化建设,在防止执法工作随意性上下功夫,在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参照省厅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奖惩规定》,建立和健全对科、所、队和执法民警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奖惩,落实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化警务规范化建设,对已制定的规范进行修订、补充、完善。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落实要求、强化监督,对执法工作的每个具体环节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明确行为规范,保证执法权力正确有效的行使。8月20日前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要将整改结果和健全制度的情况作阶段性总结并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培训考核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做到人人懂法,严格执法。按照分局“大练兵”工作方案要求,继续组织好练兵培训活动,着力加强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大练兵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培训结束时,要组织进行考试。对在开门接访中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存在执法问题的民警,近两年执法质量考评中被确定为不达标的民警,近两年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存在执法问题的民警,以及近两年出现违法违纪尚未处理或者已经处理的民警,要重点培训、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近几年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或其他严重执法过错的民警,要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再进行培训;凡三次培训考核均不及格的,通过法定程序,取消执法资格。分局练兵办要按照省厅练兵办的工作方案,结合公安部“大练兵”要求,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全体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及考核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31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厅制定的检查验收的指导标准,组织各单位先进行自查。检查验收将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一项一项地督促专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同时,走群众路线,通过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等方式,让群众对民警的执法活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监督评判,以此检验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责成其重新“补课”,发现执法漏洞,要督促其补充完善,发现重大执法问题要实行“倒查”,追究责任。检查验收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要通过检查验收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结合“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清理治安员工作、“两个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执法质量考评和日常执法监督工作,深入考察领导班子的现状,把那些缺乏群众观念、法治观念淡薄、队伍管理松懈、表率作用差的领导班子调整好。要把那些政治坚定、业务熟练、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各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改活动的总结书面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班子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巩固成果的重大措施。分局的每位局领导都要联系一个单位或派出所,抓一项具体工作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专项整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动手,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落实。
(二)加强情况掌握。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各阶段专项整改活动进展情况,尤其是排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效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向市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要采取编写专项整改活动简报、在公安信息网上设定专项整改活动网页或专栏等形式,及时通报情况,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推进专项整改活动的健康深入开展。
(三)与正在开展的各项专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目标要求与我局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化建设、先进性教育、集中处理信访问题、“大练兵”等专项工作(活动)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根据省委王华元副书记提出专项整改要坚持“五个结合”的要求,各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与上述四项专项工作(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具体来说,查找和整改问题要与先进性教育、集中处理信访问题相结合;培训考核要与“大练兵”活动相结合;建章建制、健全制度要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此外,还可以与日常性的业务工作相结合,如检查验收可以与执法质量考评相结合。通过多个载体和多种形式,确保专项整改取得最佳效果。
(四)坚持不懈地推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在专项整改活动后期,要充分利用专项整改成果,以三年为时限,对规范执法行为作出全面规划,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从岗位职责、执法程序、监督制约、执法保障等方面不断完善规范,促进执法工作由粗放、低效向严密、高效转变,全面提高我省公安机关执法水平。
(五)树立先进典型,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对这次专项整改活动要进行必要的宣传,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从有利于促进工作,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维护形象的角度,挖掘和选择一批专项整改工作好的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跟踪报道,使人民群众看到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决心和行动,同时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报道时段和重点:5月至6月,集中报道各单位各部门学习、查摆和整改问题的情况;7月至8月,系列报道几个典型经验,推出一批行之有效的执法制度;9月至10月,集中报道培训考核情况及经过整改后的新气象。专项整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要严守有关规定、纪律,严防炒作个案。活动结束后,分局规范办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及时推荐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
2.标本兼治 规范执法工作执法工作 篇二
1 监督申请与受理
1.1 监督申请与受理程序 (见图1)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 30日之前, 按照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向质监机构提出申请, 并提交质量监督申请书。
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应按项目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个合同段内包含多个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的也可按合同包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按县区或多个项目集中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2 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 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
(1) 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后附工程项目概况、参建单位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一览表、联系方式等;
(2) 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工程立项、工可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批复文件;
(3) 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4) 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5)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在进场及工程建设过程中, 建设单位应对投标承诺的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监理人员变更进行审批, 并报质监机构核准备案。
1.3 监督申请受理
质监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受理建设单位的监督申请, 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 由项目监督人员组建项目监督机构, 组织资料符合性审查, 填写《质量监督申请资料审查意见表》, 并提出审查意见。
对通过审查的工程项目, 由质监机构下达质量监督通知书;对未通过审查的工程项目, 由质监机构下达《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通知书》, 完整返还申请资料, 同时向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不得批准开工。
1.4 监督通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由工程项目监督人员 (项目监督机构) 编写、质监机构批准下发, 应明确工程项目监督人员、监督依据、内容、重点及工作开展方式等内容。
1.5 监督工作交底会议
高速公路和地方公路大型工程项目监督机构, 应组织召开由参建单位参加的监督工作交底会议, 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宣布项目质量监督人员及分工, 明确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程序、方式, 提出监督工作有关要求。
2 质量督查
2.1 督查方式及内容
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巡视检查, 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 (产品) 抽检等方式进行。
质量督查内容包括市场主体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 并实施定量评价。质量督查的重点是质量管理薄弱环节、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性、耐久性等重要指标或关键部位。根据对质量状况判定的需要, 进行验证性试验检测。
2.2 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综合督查是为掌握工程整体质量与安全生产状况而进行的全面督查。专项督查是对工程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质量状况等有针对性地实施督查, 具体抽查项目或标段由督查组按照检查内容确定。
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由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由质监人员或聘请专家和检测人员组成督查组, 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以联合的形式实施综合或专项督查。对里程长、合同段多、工程复杂的建设项目或多个项目进行督查时, 可分成多个督查小组同时开展工作。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前, 督查组应根据项目进度、可供检查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督查方案, 督查实施方案应明确督查内容、参加人员及其分工、时间等。综合督查应制定督查方案、印发通知, 专项督查可体现突击性。
2.3 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 检查各类督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等进行的随机检查。巡视检查应注重检查的突击性、及时跟踪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2.4 质量督查工作要求
在工程开工阶段督查中应重点检查项目管理工作、参建单位履约行为、材料质量控制、现场施工工艺等内容,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开展督查应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施工工艺、材料质量控制及拌和站质量管理等内容。各种形式督查中的实体抽检应侧重监理转序之后的工程部位, 以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效果。
2.5 材料监督抽检要求
项目监督机构应汇总上报《辽宁省普通公路重点监督抽检工程材料产品目录》所列材料备案情况, 在施工期内对全部工程材料实施的监督抽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在季度末对抽检结果和备案情况进行公告和处理。普通公路工程主要材料产品备案工作依据《辽宁省普通公路主要工程材料产品备案管理规定》执行, 公路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依据《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办法》开展, 抽检前可形成统一的记录表。
高速公路材料抽检应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高速公路路用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规定 (试行) 的通知》 (辽交工监综[2011]25号) 执行, 其它工程材料抽检可参照执行。
2.6 督查程序 (见图2)
2.6.1 督查前准备工作
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方案应确定重点内容、方式、督查人员及其分工、督查时间等, 综合督查应通知工程参建单位;巡视检查内容可灵活确定。督查工作实施前, 项目监督机构应会同参建单位提供被督查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 (电子版) :
(1)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结构标准、工程造价、参建单位、开工时间和工期、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
(2)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可供督查了解的工程实体和现场施工作业情况、控制性工程和关键施工工艺等。
(3) 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主要质量与安全问题 (隐患) 及整改情况。
2.6.2 督查问题处理 (见图3)
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 督查组应及时召开检查结果碰头会, 汇总各小组检查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对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后, 召开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督查情况通报会, 提出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签发《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现场纠正通知单》、《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当场处理决定书》等处理文书。构成经济处罚等严重违规行为, 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认定和追究责任。
质监机构应在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 以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文件下发督查通报, 或针对责任部门下发督查意见通知书, 对有特殊试验检测要求的可适当延长时间。
2.6.3 督查意见跟踪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责任单位对质监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 责任单位向监督机构报送《整改落实反馈单》, 对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同时可附有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或者照片对整改情况做详细说明。项目质监机构应当跟踪整改情况, 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整改要求, 并根据实际需要, 对建设单位反馈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对一般问题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向质监机构反馈, 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 应督促相关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形成反馈意见;情况特殊的, 经建设单位申请, 可以适当延长。
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单位, 对相关负责人开展约谈, 约谈工作程序要求按照《约谈制度》执行。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企业, 依据相关法规、规章等进行行政处罚, 执行行政执法处罚程序。
对于被质监机构责令停工的项目, 应当经质量监督组核查后, 由质监机构出具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
对于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者质量缺陷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质监机构、建设单位应在其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评价中相应扣分。
3 结束语
通过开展监督工作标准化工程, 既能够统一监督工作尺度、缩小监督工作伸缩性, 又做到执法程序规范、行为严谨, 保证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也适应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地位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摘要:介绍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方式及内容, 阐述了督查程序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3.标本兼治 规范执法工作执法工作 篇三
【关键词】边检队伍 法律素养 执法规范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7-0241-01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和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大力开展,边检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为边检机关切实履行好维稳职责,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重要保障。2014年全国边防检查工作会议把“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作为边检执勤执法工作新“三大支柱”,对边检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的队伍除了必须训练有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作为一支执法队伍,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顺利完成边防检查执勤执法工作。为进一步加快边检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必要加强边检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建设。
一、边检机关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现状
(一)执法理念不够牢固,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当前,各级边检机关执法人员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对于做好工作的重要性,也基本具备了相应的法律素养。但是,仍有部分执法人员对新形势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不够了解,没有深入思考;对信息化背景下执法技能的要求学习不够,没有很好掌握;对新推出的法律法规不够敏感,没有研究。因此,没有很好地做到在执法工作中融入服务理念,在服务群众中促进执法规范。
(二)公正执法的信念不够坚定,依法办事的原则性有待加强
法律信念是人们对现行法所持的一种尊重、信赖并积极认同的态度,实现法律公正有赖于实施法律的人们对这一价值的认识。对于边检执法人员而言,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不仅需要知识、观念,更需要信念。一般来说,绝大多数边检执法人员对法律的公正是信服和尊重的,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但也有一些执法人员,遇有朋友、同事说情、上级打招呼时,在执法过程中会出现打折扣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与边检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念有关,由于对法律缺乏应有的信念,缺乏为法律献身的精神,一旦遇到压力、干扰或利益冲突、矛盾时,其执法的坚定性大打折扣。
(三)执法综合素质有所欠缺,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边检执法队伍中,既精通法律条文、掌握法律基本精神,又具备实际经验的法制骨干比较缺乏。部分执法人员仅参加过一般的执法培训,而非法律专业,而且,近年来边检执法队伍向年轻化发展,具备专业法学知识的人员往往执法经验不足,有办案经验的人员专业素质却又不够,二者间短时间难以形成良性互补;一些边检站行政案件很少,执法人员得不到锻炼的机会,执法能力和素质始终得不到提高;一些边检站行政案件类型单一、情节简单明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居多,执法人员一旦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则不能有效解决;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片面认为只要执法依据准确,在执法程序中有点瑕疵无伤大雅,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旧存在。
二、对提高边检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几点思考
(一)把好选人用人关,配齐配强执法队伍
1.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在部队内部选拔中,建立执法人员任职资格准入制度,通过考核、面试等形式择优选用;在面向社会的选拔中,主要是从地方高等院校生员中择优录用法律专业人才。
2.保持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降低执法队伍调整频率,尽量避免从执法队伍频繁调出人员,使执法人员能够深入钻研业务、积累经验;保障执法干部正当权益,对妨碍正当执法活动的各类不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为执法干部依法执法消除后顾之忧。
3.保证执法队伍的可持续发展。要结合执法形势分析工作,及时剖析执法队伍现状,把握队伍调整充实的提前量,及时做好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传帮带工作,避免因人员变动造成的执法工作、执法经验断层问题。
(二)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1.强化理论学习,使边检执法人员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端正执法思想,用正确先进的执法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2.注重行为引导,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剖析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通过学习先进执法经验,吸取反面典型教训,积极引导边检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不断增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3.切实加强执法形势教育,使边检执法人员深刻认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与服务、严格与热情的统一,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得到行政相对方和广大出入境旅客的理解与支持,共同构建和谐口岸。
(三)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
良好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是规范执法的关键,开展经常性的专业技能培训是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的有效途径。
1.根据执法工作需要设置教学培训课程。紧贴边检执法工作实际,坚持“用什么,学什么;学什么,练什么”,紧贴需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同时,着眼于提高专业执法素质和实战能力,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双管齐下,通过模拟演练、跟班作业、旁听法庭庭审等方式,突出实战技能的培养,提高边检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胜任边检执法工作的需要。
2.根据执法队伍实际调整教学内容。根据边检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执法能力方面的不同,所处不同地域对执法人员的要求不同,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解决好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执勤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更新和充实教育培训内容,逐步提高官兵的执法能力。
(四)善用技巧,执法中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边检工作具有较强的涉外性和外交对等性,执法不当容易引发矛盾,甚至造成国际影响。推行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既促进边检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彰显出边检机关优良的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
1.树立执法服务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为出入境旅客提供更多的便利性服务,在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的过程中推出人性化服务举措,提高满意度。
2.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对当事人在人格上给予尊重,坚持以人为本,注意执法细节,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便于消除出入境人员不同文化背景、风俗习惯造成的误解和分歧。
提高边检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此我们应该保持清醒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力倡导法治精神,不断提高边检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执法环境,以推动边检法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进而全面提高边防检查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4.标本兼治 规范执法工作执法工作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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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今年二月,省法制办在—————
—市举办的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会议上,我局被评为“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全年共有10多批次来我局参观学习,我们以此荣誉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今年5月份,市委政法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执法部门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的实施意见》后,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把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贯穿于我们的日常工作当中去,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加大宣传与监督力度;从自身存在的不足着手,狠抓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面,就我局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以执法公正为核心,狠抓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面对市民,直接关系到市民的衣食住行,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市民强烈反映。为了确保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我局十分注重法治理念教育和思想作风纪律教育,使全体执法人员牢固确立严格“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首先是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教育。局党委中心组坚持周六半天时间组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率先垂范,以自己的言行带动人。在执法大队召开中队长会议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广泛讨论如何以一个优秀中队长的形象来激励队员,鞭策自己,同时要求以中队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意识,要求执法人员做到“三理”(处罚违章要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执法尺度要合理)、四心(调查核实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急躁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要求全体队员严格遵守“三条纪律”(听从指挥雷厉风行、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执行“六个不准”(不准粗暴执法,不准徇私舞弊,不准酒后执法,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以权谋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其次是在执法大队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月活动。思想作风纪律专题教育整顿月活动以“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为核心,以提高城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解决城管队伍中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对广大党员干部和执法队员进行增强党纪、法纪和政纪观念的教育。作风纪律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学习动员阶段。4月18日在海警支队大会议室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采用分组学习、支部学习会、观看专题片以及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八荣八耻、党纪、党章、禁酒令等,使人人明确教育整顿的目的意义,扎实参与的自觉性。二是查找问题阶段。在广泛思想发动、提高认识和坚持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展开“五查”活动,即一查学习。主要检查学习制度是否健全,学习风气是否浓厚,学习内容是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中队组织学习是否正常,个人自学是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二查纪律。主要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中队以上领导能否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三查作风。主要检查工作责任心强不强,干部队员是否恪尽职守、尽心尽责,对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否存在推诿、拖拉作风,工作作风是否踏实,是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集体意识;四查效率。主要检查工作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否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对待工作是否存在态度懈怠、久拖不办的现象;五查廉政自律。主要检查工作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是否能遵守廉政规定和禁酒令,是否在思想上、生活上、工作上存在自我放纵、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等现象。三是整改提高阶段。针对各人各中队查找出的问题,通过撰写心得体会和座谈交流的形式认真进行总结,落实整改。历时一个月的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全市城管队伍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了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了新的改进,市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以“促进规范、公正执法”为抓手,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案件办理规范化程度是规范执法行为的直接体现。为此,在提高案件办理工作质量上,我局着重抓好三个方面。
5.标本兼治 规范执法工作执法工作 篇五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增强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自觉性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院将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改善外部司法环境结合起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抓落实,逐人逐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此,法院制定了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活动开展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亲自抓全院的整改活动,副院长*、*任副组长,*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对整改活动进行指导。各庭、室、队、局各司其职,认真查改。
2、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为开展好专项整改活动,我院各部门积极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改活动重要意义、目标任务的认识,增强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宗旨意识教育,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严肃执法意识。通过学习,使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人民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继续和深化,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重要形式,是新形势下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基础工程,是建设现代化法院的重要保证,从而克服整顿年年搞的懈怠情绪,增强了紧迫感、危机感和自觉性。
二、精心组织,积极宣传,增强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系统性
1、将整改活动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专项整改活动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延续。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目的就是为了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为此我院坚持将深入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贯穿专项整改活动始终,引导干警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努力把整改活动的收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获和思想认识成果转化为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提高广大干警对“公正与效率”主题的认识,增强严格执法、正确执法、公正执法的观念,促进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推进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法院的各项工作,力求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专项整改活动带来的变化和进步。
2、加大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我院为避免闭门造车,本着认真落实的态度,在活动一开始就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诚恳地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进一步树立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同时,使老百姓看到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决心和行动。
三、立足职能特点,找准问题,突出重点,增强整改活动的针对性
根据工作部署,开展这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分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培训考核三个阶段进行。我院制定的工作方案对三个阶段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三个阶段中,最为重要的是集中整改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和关键。需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根据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突出重点,找准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将查找和整改进一步推向深入。
在这一阶段,我院主要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中,人民群众的投诉中,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所提的意见中等多方面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局等主要部门的工作,重点查找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工作岗位和环节,即司法权相对集中,容易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司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玩忽职守、司法不作为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违法干预办案的岗位和环节。
同时,对近三年来审结、执结的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三类问题:一是法官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主要查找是否存在利用审判权、执行权收受或索要当事人财物的问题;基于各种关系丧失原则办人情案的问题;偏袒一方故意拖案、压案的问题;与律师关系不清不楚,串通一气的问题等等。二是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主要包括:没有按规定进行司法救助,使个别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对当事人的申诉推托不理,导致当事人长期上访、越级上访或多头上访的问题;对个别案件裁判不公,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不赢官司的问题;效率低下,久拖不决、久拖不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的问题;对一些特殊被告(如政府)不敢立案或不愿立案的问题等等。三是干警审判作风差的问题。主要包括:干警工作不严谨,不按规定的程序开庭、组织质证、认证,裁判文书粗糙,叙述事实不清,说理不透彻,甚至引用法律条文错误,引起当事人对裁判公正性的怀疑等问题;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对当事人态度生硬,缺乏耐心,摆架子、耍威风等问题;乱执行,不按规定中止或终结执行案件,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不按规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不按规定管理执行款物,滥抓人、滥扣押、滥用警械的问题等等。
四、采取措施,完善制度,构筑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
通过对照检查,我们清醒地看到,我院的规范化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规范化管理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部分干警甚至中层领导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彻底转变;规章制度中还存在一些缺陷;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等等。为此,我院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重点整改。
一是以总结近年来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案件为切入点,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有效监督。近期我院根据工作实际,新制定了《违法审判(执行)案件及过错案件责任论证制度》、《违法审判(执行)过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等多项制度,将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具体化、合理化。办案进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里,发现问题就查究到哪里,逐步形成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司法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是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修订了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职业化法官队伍建设的进程。按照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原则,明确和细化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各个岗位的权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直接搜索到网络站限和责任,尤其是业务部门的庭长、审判长、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的权限和责任,将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科学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努力做到部署工作有人抓、出了问题有人管、追究责任有人担。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避免司法不公、司法不廉。
三是以规范案件管辖为切入点,通过排查,大力整顿审判纪律,规范审判秩序,重点解决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冷、硬、横、推”等伤害群众感情的作风问题、法律适用错误、法律文书制作粗糙等问题,进一步整顿审判作风和工作秩序,树立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是以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为切入点,重视民商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和庭审中调解工作,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进一步规范处理涉诉信访的工作程序,推进各种制度化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确实有困难的群众,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切实落实好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截止六月底,我院审判案件结案率为81%,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52%。
五是以规范执行秩序为切入点,对执行局评估、拍卖和执行款物管理规范化的情况认真进行总结,重点解决执行行为随意性大,执行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坚持执行公开,强化执行监督,改革执行方式,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六是以公正高效地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切入点,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减少社会震荡,保障国企改制依法、健康、顺利地进行,提高为大局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七是狠抓审限监督。对超期审判、超期执行问题实行“双罚”和“一票否决”,即凡是有超审限案件的,取消承办法官和所在庭本年度评选先进评优资格。对清理出的2件三年以上审判积案,1件已审结,1件正在积极审理当中。
八是积极筹备网站建设,采集法院各项工作信息、规章制度,认真作好审判工作、审务、院务工作向社会公开的准备,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外部监督,同时也接受广大干警的内部监督,以最大限度的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6.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篇六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200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现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 安 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七十三条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7.规范监察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篇七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立足四川实际, 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 以机制创新为抓手, 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 突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狠抓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项基础工作, 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安全高效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稳定好转。
规范监察行为促进廉洁执法
近年来,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围绕规范监察执法行为, 促进监察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积极探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化, 始终追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较好地塑造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形象。
一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06年6月,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针对国务院446号令在监察执法中存在的行政处罚幅度太大, 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差异太大等问题, 结合四川煤矿实际, 制定下发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试行) 》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试行) 》, 明确了适用法律的原则、从重和从轻处罚的情形, 较大数额处罚的审理程序, 对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罚条款制定了参照执行标准, 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
2009年9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试行) 》后,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时将裁量标准统一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实施标准上来, 并结合之前试行中出现的问题, 重新修订下发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原则、实施程序、报送备案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实施标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007年,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实施行政处罚1 001次, 罚款4 210万元;2008年实施行政处罚851次, 罚款4 446万元;2009年1~11月,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实施行政处罚887次, 罚款4 656万元。
二是正确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试行) 》,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还组织专家专门编写了20多万字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试行) 培训教材》, 对实施标准进行逐条解读, 不仅为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提供执法依据, 也为煤矿企业及相关人员提供执行标准。
除此之外,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还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试行) 》翻印了6 000本, 将其免费发给全省产煤市 (州) 、县 (市、区)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主、矿长、技术负责人, 委托四川矿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对煤矿安全监察员、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 有效宣传和贯彻了执法标准, 同时也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统一认识, 准确掌握和熟悉实施标准, 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实施标准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截至2009年10月,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培训监管、监察人员250人次, 煤矿企业负责人1 217人次。
三是建设强有力的监察执法队伍。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是严格执法的基础。2007年以来,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针对监察执法队伍中出现的部分人员执法偏软、偏松的情况, 按照《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办法》的规定, 加大了干部交流力度, 局机关和监察分局的处级干部普遍进行了异地交流轮岗。据统计,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共有40多名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了交流, 其中有15名处级监察员。
结合四川实际,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廉洁执法“十不准”, 对廉洁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监管监察人员每次监察执法时要填写廉政卡片, 从是否公正执法监察, 是否接受红包礼品, 是否接受监察对象宴请, 是否到娱乐场所由监察对象支付费用消费, 是否违犯其他纪律等5个方面进行动态监督。
创新监察方式加大执法力度
近年来,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围绕落实三项监察, 提高监察效能, 不断创新监察方式, 积极开展交叉监察、集中监察、示范监察、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的执法活动, 着力提高安全监察、监管执法水平, 加大了监察执法力度, 严格了监察执法标准。
一是开展全省交叉集中监察。几年来,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多次组织交叉集中监察, 通过听取有关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对县 (市、区) 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 监察结束后, 与县 (市、区) 人民政府交换意见, 召开片区煤矿业主大会, 曝光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处罚情况等, 促进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等工作力度。
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要求,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各监察分局会同所在地市 (州)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煤矿安全集中监察执法的基础上, 协调四川省监察厅、总工会、国土资源厅等省级部门组织了3个督查小组, 对重点产煤市 (州)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执法监察, 对29个产煤县 (市、区) 的162处矿井进行了执法监察, 查处各类隐患1 921条, 实施罚款258万元, 对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监察建议书5份, 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推行解剖式示范监察。为贯彻落实《2009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要求,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分局在实施三项监察执法时积极推行了解剖式示范监察。2009年2月,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川南分局、泸州市安全监管局在古蔺县、叙永县组织了由监管、监察人员、驻矿安监员和周边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对古蔺煤矿东段和川煤集团叙永煤矿进行解剖式监察, 梳理出各类隐患近100条, 并针对两个矿存在的问题, 要求其他煤矿参加人员回矿后对照检查, 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2009年6月,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组织交叉监察执法时, 各组也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解剖式示范监察。2009年以来, 川西监察分局组织开展了解剖式示范监察10次, 监察矿井10处, 有91名县 (市、区) 煤矿安全监管人员、67名乡镇监管人员和253名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参加, 有效促进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是实行煤矿事故异地调查处理。2007年,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案件审理程序规定》和《四川省煤矿事故异地调查工作制度》, 加大了对煤矿事故的查处力度。对煤矿较大事故以及事故性质恶劣、原因复杂、牵涉面较大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实施异地调查处理。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由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
进行量化考核提高执法水平
近年来,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围绕落实责任、履行职责, 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度, 规范执法程序, 加强执法考核, 有力地促进了监察执法水平的提高。
2008年底,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原《四川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印发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规范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 落实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 完善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案件审理、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规定。
2009年初,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又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三项监察执法的实施、考核内容和标准, 将执行行政处罚实施标准做为重要内容进行量化考核。
8.创新思维打造的规范执法 篇八
这是丰城市检察院规范执法的一个缩影。丰城院的规范执法平台来源于他们的创新思维。
规范执法行为必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从2007年3月开始,江西省丰城市检察院将职能相近的纪检监察室、检务督察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和案件质量督察室五室合并,成立了全省基层检察院首个“检务规范督察中心”,并将该中心的职能细化为“案件流转监控岗、司法文书管理岗、案件质量督察岗、执法行为监督岗”四大岗位。实践中,他们以“检务规范督察中心”为总抓手,以“四岗联动”为主线,有力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2008年7月份,丰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孟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收到判决书后,该院公诉部门也认为判轻了,但考虑到多年来就此类案件提请过抗诉,但都没有得到改判,所以也就没有对此案的判决引起足够的重视。7月底,在检务规范督察中心每月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执法效果反馈例会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提出,该案一审适用缓刑,社会反映强烈,认为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建议检察机关应行使法律监督权力,还法律一片蓝天。收到人民监督员的反馈后,执法行为监督岗工作人员及时将情况反映形成书面材料向检察长汇报,决定启动重点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召开检委会分析讨论。检察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该案一审判决适用缓刑不当,决定提请抗诉。此案后经该院提请抗诉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法院改判后,“中心”通过人民监督员及时向社会反馈案情,在当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检务规范督察中心以案件流程为关口,统一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对移送的案卷材料作形式和程序上的审查后,依法在本院各业务部门内部分流处理,并对受理的案件统一编号,建立案件管理流程台账。以统一开具、保管检察环节诉讼法律文书、依个案定期建档为职能,为掌控案件办理流程、评查案件质量提供一个实在的平台。以案件质量为重点,通过采取个案跟踪监督、案件质量检查、参与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走访听取外部评议和列席检察委员会等方式,对个案查办质量进行评查,本院所办案件质量实行整体评估。
9.标本兼治 规范执法工作执法工作 篇九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应当按照《监狱法》、《禁毒法》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所规章制度规定。做到语言文明、表达准确、语气与当时情景相称,符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
执法工作重点环节规范用语
执法工作重点环节的规范用语应紧扣法律法规和制度条文,所说话语要合法有理,令人信服,既具有严肃性,又要适当得体。在工作实践中,以下话语应忌用:不利于控制事态的话,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称谓或外号,容易造成情绪抵触、心理逆反的话,以及造成人格损伤的语言等。
收押、收容(收治)现场规范用语
这里是xxx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禁毒法》),你们xx位服刑人员(劳教、强戒人员)送入我监(所)执行刑期(教期、强制隔离戒毒)。在此期间,一切行动听从警察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在警察的帮助教育下认真悔改,端正改造态度。若有问题或困难,可向队内警察寻求帮助。
生活现场规范用语
现在,清点人数。准备进入(食堂、教室、劳动区),在此期间,保持安静,动作迅速,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若有问题举手示意。
学习现场规范用语
今大,进行XxX职业技能考试。在考试中,不得喧哗、交谈、遵守考试规定。若有违纪行为,将按不合格处理。
劳动现场规范用语
今大,劳动项目是……劳动任务是……在劳动中,要注意安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劳动。遵规守纪,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劳动任务。遇事报告,不得擅自行动。
会见现场规范用语
各位亲属,请检查您的随身物品,勿将手机、照相机、香烟、打火机等违禁物品带入监(所)区;会见时请保持现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与服刑(劳教、强戒)人员交谈影响其安心服刑(教)的内容,不得使用隐语、暗语进行交谈。会见时间为X X分钟。为了您和家人更好的会见,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对不起,依据相关规定,您不符合会见条件,请收回证件。感谢您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遣送现场规范用语
根据上级指示,将你们xx 名服刑(劳教、强戒)人员调往其他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剩余刑期(教期),在调遣途中一切行动听从警察指挥,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吵闹喧哗,不准擅离和私自调换位置。办理(协办)服刑(劳教、强戒)人员案件规范用语
我们是xx 单位警察,今天找你了解xx 情况,要求你配合我们的工作,如实回答问题。
处理服刑(劳教、强戒)人员申诉、控告的规范用语
我们是xx单位警察,今天找你就你所申诉的x x 问题进行了解,核实情况,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我们是xx单位警察,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调查结呆反馈给你......如对此有异议,可以向土级机关申诉。
你提出的xx问题,我已记录在案,形成书面材料后,将按规定及时替你转递。
办理服刑(劳教、强戒)人员监(所)外执行规范用语
你因xx情况被准予xx。;现将《x.x证明书》送达予你,并告知你在监(所)外期间应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要求按时到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汇报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时到上述单位汇报情况;每屋期XX时XX分以电话形式向监(所)汇报在外情况。每月第一星期以书面形式向监(所)汇报情况。(书面材料需要当地派出所警察签字或盖章;保(所)外就医人员需带区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二、执法工作接待来访规范用语
在接待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员来访时应做到热情客气,用语得体大方,解答疑问要细致耐心。同时还要做到疑难问题不回避;无理取闹不放任,棘手之事不推托,紧急情况不拖延,避免因用语不当,处置不妥而造成不良影响。在工作实践中,以下话语应忌用:推卸责任的话,冷漠生硬的话,伤害感情的话,需要保密的内容,自己不了解的情况等。
住区门卫检查规范用语 ·
您好,请出示您的证件。我将对其进行登记保管,请配合!请您勿将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物品带入住区,如有不便,我们这里有保管箱,可以替您保管,请配合。
请您下车,我们将进行安全检查。请配合,谢谢您的合作。
接待群众来访或咨询、投诉时的规范用语·
您好,我们这里是xxx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请问您有什么事?)
请先填写《来访登记表》,稍等,正在帮您联系XX部门。
您有什么意见(您的心情我能理解),请慢慢说,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给您答复,请留下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待有进展,我们将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请放心,这个问题己经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您所咨询的事宜;xxx网站(或xxx报)上已经发布相关信息,您可以通过xxx网站(或XXX报)查询、了解有关情况。
您咨询的事宜由xx部门负责,我帮您联系、咨询,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对您的问题尽快予以解答。同时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群众投诉一般信访问题)请您联系xx信访部门,他们会对您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联系方式是XX。
(群众投诉警察执法问题)请您联系xx纪检监察部门,他们会对您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联系方式是xx。请放心,我们会为你保密,对法律负责,对你负责。
接待社会其他各界人员参观访问规范用语
您好,我是xxx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xxx。今天,由我负责带领大家对xxx所进行参观。
监(所)区内禁止吸烟、拍照、摄像,请将香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物品存放于储物箱内。为防止发生意外,进入监(所)区后请持好我们发放的证件;随同我在规定的路线和区域内参观。在参观中若与被监管人员接触,不得与被监管人员进行物品交换或者将监(所)区内的物品带出。以上是监(所)的管理规定,请大家给予理解和配合。
在接受参观访问要求后,在参观过程中,发现对方使用隐蔽设备偷拍、偷录时:对不起,按照有关规定,这里不允许拍照和录像,请将采集到的文字、声像和图片交给我们,谢谢您的配合。
三、执法工作接待媒体规范用语
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慎重,无论是否接受采访,都要做到态度不卑不亢,语言得体周到,行动有礼有节。可以谢绝或推迟采访,同时小心防止产生不负责任的印象;可以说明需要遵守的保密条例,同时小心防止谣言传播;可以保持沉默,同时小心防止造成对抗态势。对涉及敏感事件(问题)的采访更应由所在党委(组)会研究决定,对已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应报请上级机关决定,妥善处理。在工作实践中,以下话语应忌用:指责新闻媒体记者的话;强调困难的话;没有信心、失望的话;与他人和其他地区相比的话;评价他人和其他地区的话等。
接待新闻媒体采访规范用语
您好:我是xx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x xx,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的相关工作由我负贵,请问您有什么需要我协助的吗?
按照有关规定,我们需要核实采访者的身份,请出示您的工作证件。(核实后)谢谢,请在进入监区(管教区)前,将此证件放入指定的储物箱内。我们将为您妥善保管,并在您离开时给予归还。感谢您的配合。
您好,我是xxx监区(大队或科室)警察xxx,您的采访将由我全程予以配合,如有需要或疑问,请及时告诉我。就采访内容,请遵守国家保密的相关规定,在采访时,请尊重被采访人的权利,末征得被采访人同意时不得对其进行采访、拍照、录音、录像。
非常感谢您对监狱(劳教、强戒)工作的关心;但实在对不起,必须经过(区、市)司法厅(局)主管部门批准,我们才能接受您的采访活动。
您好,我们非常愿意配合您的采访活动。但实在对不起,按照规定,您应持有相关《采访函》,我们才可以接待您的采访。同时再一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对不起,根据xxx 管理规定,采访须进行预约登记。请您到xxx 处预约登记后再来采访。
警察个人遇媒体要求采访时规范用语
对不起,我没有参与到您所采访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不了解有关情况,不能接受您的采访。对不起,我们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事件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我们正在执行公务,无法接受您的采访。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您好,我是xxx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关于监狱(劳教、强戒)工作的相关问题,我建认您与xx司法厅(局)新闻办公室联系。我个人不方便接受您的单独采访。
遇媒体索要有权接受采访机构联系方式时:我们会将您的采访需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核实具体情况后,有关部门会及时与您联系。
事件发生现场,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可对新闻媒体的采访用如下回答婉拒:事件正在调查中,有关情况正在核实。一旦有调查初步结呆或情况核实情楚,司法厅(局)将统一向媒体通报;
对于发生的问题,我们正全力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目前调查还没有结末,还没有得出可靠结论,暂时不宜接受采访,非常抱歉。
接听新闻媒体电话采访规范用语
10.标本兼治 规范执法工作执法工作 篇十
第四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比例原则,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有关行政强制。
第四十四条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文书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路政执法人员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检查和制止。检查和制止时,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扣留车辆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
(二)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扣留车辆;
(三)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路政执法人员扣留车辆、工具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当场登记扣留车辆、工具的数量和品质;
(二)依法扣留车辆时,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提醒当事人妥善处理车辆所载货物;
(三)妥善保管扣留车辆、工具,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处置。
因扣留车辆、工具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一)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的;
(三)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对违法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拆除。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第五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三)在制作法律文书、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内部审批、送达执行等环节要从严、从细、从实,避免因个别环节上的失误而导致申请中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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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多举措规范侦查监督执法行为 篇十一
一是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防止错案发生。在审查逮捕工作中,该院干警认真审查证据材料细致分析案件事实,严格把握逮捕条件,确保批捕案件质量,坚持做到不枉不纵,维护公平正义。
二是从快办理“3+2”刑事案件,助力“3+2”专项行动打出声威,取得实效。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在准确打击犯罪的同时,落实快速反应机制,采取“白加黑”、“五加二”的方式,加班加点快速办理“3+2”刑事案件,有力打击刑事犯罪。
三是充分运用侦查活动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根据侦查行为的违法轻重程度,该院区别对待,注重监督实效,充分地运用不同监督手段,如针对证据出现瑕疵的轻微违法侦查行为的提出口头纠正意见;针对严重违法侦查行为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针对涉及办案部门管理不规范、工作机制不完善问题的发出《检察建议书》,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四是规范干警筑牢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运用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的风险评估机制,对案件可能存在风险的种类、轻重程度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判断,最大限度地降低办案风险。要求办案干警能严格审查每一件个案,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发现存在执法办案风险及时汇报,积极应对,避免事态扩大。(文/余党政)
12.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篇十二
一、现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 法律意识不强, 执法水平低
具体表现在执法不懂法, 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进行修改和完善, 有的执法人员思想上认识不足, 不能把专业的法律法规真正的学懂弄通, 思想上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 没有认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不能及时掌握新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在执法的过程中习惯于以权压法、以言代法, 不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去工作, 从而损害了执法部门和单位的执法形象。
(二) 缺乏执法的主动性, 削弱了法律应有效率
我国的各类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健全, 很多部门和单位都在法律的授权之下, 代表着政府或政府的某个部门行使执法职权。但从实践中看, 各个执法单位的工作人员, 不能严格认真的主动的去执法, 特别是在平时的工作中, 不能随时随地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实施工作职责, 一旦出现问题才手忙脚乱地去处理和应对, 降低了执法单位的整体形象和威信, 减小了法律法规应有的效率。
(三) 执法人员身份不明确, 影响执法效果
当前我国的法律种类较多, 有的是行政执法, 有的是业务执法, 有的是技术执法。从实践看有的本不是该单位的人员, 没有执法职权而在该单位从事执法工作。一是由于执法主体资格不正确, 而无法大胆的严肃认真的去执法。二是违法执法, 由于没有执法主体资格, 而从事执法的工作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从而影响了执法的效果。
(四)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
规范执法就是要求有法必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 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依法对应的去执法, 而是随心所欲看人执法;有的是情绪执法, 高兴时一种是严肃认真地去执法, 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执法, 同时也能执行业务技术操作规程, 达到规范执法。另一种是高抬贵手徇私执法, 忘记了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的约束力, 忘记了一切法律的规定, 把个人情感和哥们意气放在首位, 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抛在脑后, 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五) 配套法规不齐全, 影响执法效果
我国的很多法律都是属于母法类型, 发条比较笼统不能直接用于实践, 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才能具体实施。有的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依照A条例或办法执行, 但有的法律已经出台一年多甚至几年了, 相应的配套法规还没有出台, 严重影响执法效果。
二、确定执法体制, 强化执法管理
(一) 依法对应确定执法机构, 使其执法主体资格合法
自上而下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定同法律相对应的执法机构, 而且上下机构设置要一致, 性质要相同, 任务要统一;人员身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人员编制必须明确, 法律责任必须清楚, 工作职能和执法权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强化法律监督, 规范执法行为
政府及其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 必须加强对执法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一是要加强执法机构内部的监督, 监督执法机构在研究和制定执法决策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所做出的决策和有关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 使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执法。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从而达到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三) 规范执法程序, 保证执法效果
执法程序就是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方法和步骤, 它的主要作用维护法律尊严, 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必须首先做到主体合法, 自觉履行执法程序, 使规范执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 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维护法律尊严
13.标本兼治 规范执法工作执法工作 篇十三
市国税局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执法素质和办事效率,促进了国税部门的执法规范。该局先后获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省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局**省级文明单位泰安市级文明单位等65项市县级以上荣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一、创新理
念,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
正确的执法理念是依法治税的先导。为了克服执法软化和滥用权力等执法中的问题,该局首先从解决干部的观念和认识问题入手,采取邀请法律专家授课、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相继开展了以法治、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国税干部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使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地理解依法治税的精神实质,自觉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纠正执法观念上的偏差,自觉按照征管法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实现了从人治理念向法治理念的转变。其次,加大了培训力度。先后投资20多万元,建立了计算机培训中心,建立了网上课堂和网上考试系统,采取岗位培训、理论培训和综合培训等多种形式,举办了32期新《征管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和考试,累计培训780多人次,使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在泰安市局组织的全市国税系统征管法业务考试中,该局取得了团体第一的好成绩,有四名同志进入了前十名,一名同志名列第一。其三,先后在全局开展了十佳征管能手文明办税服务厅文明办税服务标兵优秀税收管理员等各种形式的评先树优活动,激励干部职工的争先创优意识,使他们逐步摒弃了过去那种权力本位的腐朽观念和因循守旧的思维方式,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强化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观念。
二、创新制度,建立规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规范执法行为需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体制。为此,该局通过深化改革和重组整合税收征管业务,构建起了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格局。一是规范了机构设置。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改变了原先基层分局税收执法征、管、查全职能配置,剥离基层单位的稽查权,转由市一级直属专业机构专职负责。同时建立了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定案。使征、管、查由机构内分离转为机构间分离,各职权机构各司其职,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实现了税收执法分权制约与运转高效的有机结合。二是规范了岗位设置。根据法律、法规和税收征管的要求,兼顾执法实体与执法程序,区分不同责任人,(来源:好范文 http:///)科学地设置了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目标和工作规程,逐条制定了相应的执法责任,构筑起高效有序的岗责体系。三是健全了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了《**市国税局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过错追究办法》,健全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约,对每个岗位、每名人员具体行为实施了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控。每年组织各分局分管局长和有关科室开展两次以上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活动,先后自查出税收执法和管理中存在的5类问题,并深入分析了出现问题的6个方面成因,进行了认真整改。四是实施了阳光国税工程。将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各种涉税事项的办事程序、时限和要求,在办税服务厅内和各种媒体上进行了广泛公开,对日常行政管理和税收稽查工作全部实行阳光作业。并通过设立举报箱、监督电话、聘请特邀监察员等各种途径,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
三、创新管理,不断提高税源监控管理水平
组织税收收入,保障国家财政来源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只有不断提高税收源泉控管水平,才是规范税收执法的目的所在。该局首先加大了科技投入,提高税收信息化水平。先后应用了几十项税收管理的应用软件,加强了与社会化信息网络建设,形成与财政、工商、地税、银行等相关部门的电子信息交换和共享,建立起了以计算机为依托的征管信息管理平台,形成了机器管人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全局税源控管水平。自到现在,全局没有出现新的欠税,真正做到了应收尽收。去年,他们又自行开发研制了《**市国税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截至目前,全局共采集发票存根联15万份、发票联4千份,完成普通发票稽核比对3602份,共计查补税款33万元,罚款12万元。在泰安市国税系统率先探索了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新路子。其次,深入探索,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了加油站、煤炭运销、精细化工、起重机械等不同行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共计评估监控企
业454户,监控评估税款1015万元;评估重点对象38户,评估税款685万元,查补税款156万元,增值税纳税调整135万元,所得税纳税调整262万元,加收滞纳金5.1万元;在全省率先查处无密纹专用发票1074份,查补税款127万元;全局控管的个体业户有起征点调整后的299户增加到699户,月增税款近10万元。该局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做
法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泰安市局召开了现场会议,推广了该局的经验做法。总局宋兰总会计师发来贺电,对他们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其三,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治理活动。先后对集贸市场、汽车及配件、水泥建材、废旧物资等行业进行了专项治理和检查,今年全局共组织稽查检查182户次,补缴税款565万元,罚款217万元,集体审理重大案件117起,移交司法部门9起,占泰安市国税系统移交总数的17起的53%。查封扣押各类物品500多起,先后6次成功组织了查封扣押物品拍卖会,拍卖各类物品补缴入库税款400余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偷税行为,震慑了不法分子。截至目前,该局仍为泰安市国税系统组织拍卖活动的唯一单位。在上述工作中,由于该局适用法律得当,案件证据确凿,程序文书完备,被处罚人心服口服,没有引起任何复议或行政诉讼。四是落实了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税源结构、人员素质高低等不同因素,将123名人员充实到税收管理员岗位,将纳税人按户分配到税源监控管理岗位,全面落实了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了管理目标,落实了管理责任,为提高源泉控管水平奠定了基础。
四、创新服务,营造公正和谐的征纳关系
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是规范税收执法的重要内容。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该局首先加强了办税服务厅的基础建设。推行了一窗式管理,落实了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纳税提醒、政务公开等服务制度和政府提速工程,提高了办税效率,确保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其次,加大了税收宣传的力度。先后印制《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透明书》《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程序透明书》《个体税收定额透明书》《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透明书》等3000份宣传手册,税收宣传资料20余万份,并以该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名义向纳税人发出了诚信办税公开信;仅上半年就举办了12期企业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所得税培训班,培训435人次,提高了企业核算水平,满足了纳税人对税收知识的需求;在今年4月开展的税收宣传五进入活动中,他们邀请**市人大单兆庆副主任、刘兴强副市长、人大法工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税收宣传月的启动仪式,扩大了宣传效果。据不完全统计,仅进矿区一项活动就有十几万名矿工接受了税法教育。其三,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征纳双方在纳税事宜上发生争议时,他们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申述权力,成功组织了泰安市国税系统首例税务听证会。通过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后才作出相关处理决定,赢得了纳税人的满意。其四,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后劲,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4.标本兼治 规范执法工作执法工作 篇十四
一、竞赛时间:竞赛时间从~年11月15日起至~年12月5日止,时间20天。
二、竞赛对象:以各执法单位为一个参赛团体,单位正、副职领导和部分交管员是本次活动的主要考评对象,其中参加竞赛候选的交管员应占总人数60%以上。
三、竞赛内容:交通运政、征稽业务及稽查工作规范,具体包括:㈠指挥停车:分为徒手指挥和使用停车示意牌(灯)两种。㈡检查车辆:车辆停稳后,稽查人员应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明确表达检查项目,文明检查。拦截检查车辆不得超过三辆,不得同时双向拦截检查车辆。㈢调查取证:稽查人员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应展开调查,提取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㈣制作执法文书:对认定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场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违法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对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违法行为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填写各类文书一定要按规定内容填写,不得省略或简写。
四、竞赛办法:交管总站组织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本次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竞赛分理论和实际操作两方面同时进行:㈠现场考评交管员的稽查工作(含指挥停车、检查车辆);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宗违章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现场制作询问笔录,欠缴养路费案件限时15分钟,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案件限时25分钟;㈢现场听取稽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以及对案件违章事实的认定,拟作出的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执法文书的制作。
五、评分办法:本次考评满分为30分,实际操作科目满分为20分,理论科目满分为10分;考评小组现场给参赛人员综合评分,即时公布考评得分。
六、评分标准㈠指挥停车要求:指挥要做到立姿端正、手势明确、动作规范,指挥车辆停放位置适当。评分标准:满分3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选手的完成情况量情给分或不得分。㈡检查车辆要求:车辆停稳后,能正确出示执法证件,明确表达检查项目,文明检查。评分标准:满分2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选手的完成情况量情给分。㈢调查取证要求: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按规定程序展开调查、提取证据;采集证据思路清晰,制作现场笔录内容详实,证据确凿,能够认定案件的违章事实,字迹清楚,书写整洁。评分标准:欠缴养路费案件满分5分,未经许可经营道路运输案件满分10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者完成情况量情给分。㈣制作执法文书要求:各类执法文书的使用必须符合《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定要按规定内容填写,不得省略或简写,时间(年、月、日)、地点应准确无误,需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签字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不得忽略;适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行政措施、处罚裁量合法、适当;决定书的送达应按程序规定的要求办理。评分标准:欠缴养路费案件满分4分,未经许可经营道路运输案件满分6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者完成情况量情给分。
15.加强林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篇十五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内陆山区,林业作为一种产业已成了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但由此而引发的各类林业案件也日趋增多,林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1.1 林政执法主体资格变动较大
1981年以前,国家法律对林政执法主体资格没有明确的规定,管理局各林业局及所属林场工段,均行使林政执法权力,对发生的毁林问题都可裁决处罚。1981年后,森林公安机关和资源林政部门相继组建,林区各级林业经营单位不再直接进行林业行政执法,而改由森林公安机关和资源林政部门及护林员承担林政执法工作职能。
1984年,《森林法》颁布实施。《森林法》第8条对林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法律界定。企业性质的林业单位,不具有林业行政执法法律授权主体资格[1]。管理局、林业局及其所属的森林公安机关和资源林政、森林防火等部门,经省林业厅委托授权,行使林政执法权。使用的法律文书,一律加盖省林业厅印章。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省林业厅负责承担。
1.2 林政案件查处机关单一化趋势明显
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森林公安机关只能查处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不具有林政管理职能。资源林政部门行使资源管理职能和查处所有林政案件的规定。省林业厅将全省所有由森林公安机关管理的武装木材检查站及由森林公安机关管理的森林资源管护站变更由资源林政部门管理[2]。
1.3 现行体制不适应林业执法规范化
天保工程实施后,为了遏制森林资源管护的严峻形势,打击毁林犯罪活动,稳定和精干护林队伍,加强对森林资源管护各方面力量的管理,管理局根据省厅提供的云南等省的经验,组建了经济民警管护队伍,形成了以依法护林为目标、以经济民警为主体、以森林公安为骨干,实行全员护林的工作格局,这种工作格局对于稳定当时十分严峻的护林形势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随着人民警察法的颁布,全国经济民警体制的解体和林政稽查体制的建立,林区的管护体制没有随着变化的情况而变化,现行体制不适应林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的问题已明显的表现出来。
2 林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 对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人们往往只注重于森林的经济效益,忽视了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面对经济大潮的冲击,加大了对森林资源的破坏。而认识上的偏差,在林业案件处理上存在问题。
2.2 林政执法机构设置与功能不对称
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市林业局相应机构健全,人员编制为公务员,而到县一级,虽然成立了相应执法机构,但是往往执法岗位无专门的编制,林业执法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林业执法人员面对林业技术工作和执法工作,分身无术,出现了以罚代刑,将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处理,减弱了打击力度。
2.3 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欠缺
基层执法人员对所执行的《森林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比较熟悉,对辖区一般林政案件,能较准确地判断出什么行为属于违法,严重程度,并能够及时制止和处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2.4 多头执法,杂乱无序
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状况看,除林政部门作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代表其执法外,其他如森林公安机关(派出所、森警大队)、林政稽查大队、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在执行林政处罚时都需要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森林植物检验机关则是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由于这些单位大都是事业单位,办案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未取得合法委托或超越委托职权、职责范围的情况下,查处涉林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于打击违法行为,有损于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3 加强林业执法的建议
3.1 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机构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业执法机构,统一负责林政案件的把关、审核、监督工作,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以从根源上堵塞执法漏洞。通过考核、测评的方式,成立以森林公安为龙头,由林业主管部门的各股、站、室业务骨干组成的林业执法综合队伍,以更加有效地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这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的作用。
3.2 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林业行政机关要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过错追究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上级机关采取明查、暗访,结合查阅卷宗、开座谈会等方式,查摆、指导基层林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优缺点,使林业行政执法制度日趋合理。
3.3 完善执法体系
(1)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
林业行政执法的手段包括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奖励、林业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执法手段之一,要改变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等同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现象,应对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进行规范。如通过税制改革,将必须征收的行政事业费纳入国家或地方税收,使行政执法不受利益驱动。
(2)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通过学习、培训等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执法权限、范围、种类、程序等;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经考核后持证上岗;要把好进入关,对执法人员进行制度化的考核考评,监督其执法行为。
(3)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坚决杜绝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执法队伍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列支,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也不得以返还和奖励等方式变通补充经费,彻底改变“以收抵支”和“以罚养队”的做法。理顺林政执法体系,加强林政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已成为林业新形势迫切需要,对于巩固林业建设成果,实施依法治林,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王连昌,吴中林.行政执法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16.把规范执法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篇十六
2016年1月14日下午,该院检察长安新生、副检察长陈晓光、孟庆峰带领侦监科、公诉局等干警来到延津县公安局,与中层以上干部开展热烈、诚挚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座谈,相互查找不规范的问题、提出如何规范的建议,并就具体案件诉讼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点评,一致认为检察、公安在具体执法办案中既要相互监督、又要加强配合,要树立证据意识,适应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不断促进规范执法,切实让广大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体会到公平正义,共同维护延津稳定、和谐、富裕、文明的社会大局。1月15日,在该院二楼会议室,摆出了26个案件中的瑕疵问题,播放庭审、询问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着装不整等问题实况,全体检察人员巡回观看,有的拿笔记录,有的掏出手机拍照,逐一反思每一个问题。
观看问题晾晒台后,检察长安新生警示大家说:从整个存在的问题来看,案件主体没什么问题,一些卷宗资料不规范、庭审发言不严谨、询问着装不统一等细节问题仍然存在,这说明在办案过程中态度不认真、要求不严格,每个干警要针对晾晒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对照,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今后要常态化抓执法规范,继续查找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承办人都不许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切实把落实好每一个细节上的规范作为大事来抓,确保规范执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文/耿书清)
17.标本兼治 规范执法工作执法工作 篇十七
规范公安执法工作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2010-06-29 18:51:08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规范公安执法工作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规范公安执法工作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2)
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对推动公安工作发展,感受很多。目前,由于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公安机关面临的压力、肩负的使命和承担的任务都前所未有。如何圆满完成新形势下的公安保卫任务,对基层公安机关是个严峻的考验。基层公安机关所作的工作都是很具体的工作。每一项都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都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公安工作好与坏,老百姓最有发言权。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工
作,仍感差距很大,还有很多做得不够好、不到位。如何做好公安工作,我认为关键是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现代化的县(区)公安局长,切实抓好警务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等三项建设的落实。特别是规范执法工作。
规范执法工作,首要的就是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总要求贯穿公安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要努力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加强执法管理,自觉地把打击犯罪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势与执法目的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严格执法,依法治国目前已是国人的共识,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更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都是执法行为。县级公安机关作为基层实战单在认真遵守和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各项实体和程序要求的基础上,我认为,当
前规范公安执法的关键是要抓住监督和考核两个关键环节,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使公安执法实现自我完善和不断规范的目标。
一、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就我县的现状看,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总得说来,比较突出的有:一是领导干部、公安民警、涉案对象对规范执法都很认同,但目的各不相同,如何实现规范化观点各不相同,相同的是办法少、点子少。实现执法规范化,领导干部想的是队伍和执法工作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公安民警想的是案子更好办、干扰更少;而涉案对象想得就更复杂了。但这里有个共同点就是,如何实现执法规范化,办法少、点子少。二是确实有阻力。这种阻力来源于犯罪嫌疑人钻执法规范化的空子,以此抗拒政策,拒不认罪,对公安工作、给公安民警警力和精力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三是实现执法规范化是一个多部门
参与、长时间养成的系统工程,社会工程,需要扎实做工作,长期努力。
二、规范公安执法的基本做法
加强监督、实施考核和及时整改是我们近几年来规范执法的基本做法。
(一)把住四个关口,强化执法监督。一执法监督关口前移,规范执法从基层抓起。充分发挥各办案单位法制员的能动作用,由法制员对案件进行初审,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减少和避免执法不当问题,基本杜绝了案件查处不及时,乱扣乱罚,不按法定程序办案,降格处理等问题。将执法不当问题解决在处理或上报之前,使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全局上下形成了一个以法制科为龙头、以法制室为支撑点、以法制员为触角的内部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二是强化案件审核,抓好事前监督,把执法问题解决在作出决定之前。在审核阅卷中实行逐案登记,逐案审核;遇到疑难案件逐项分析,集体定案,严把案
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当好“质检员”。对所有的报批案件做到“三认真”,即认真登记、认真审核、认真研究;对刑事案件做到“四不批”,即口头汇报无案件材料的不批、认定犯罪嫌疑人事实证据不足的不批、重大疑难案件未经局领导集体研究的不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办案不批;对治安行政案件做到“五不裁”,即案件的证据不确凿充分不裁、事实不清楚不裁、适用法律不当不裁、办案程序不合法不裁、非执法主体办案不裁。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办案人员在强制措施的应用上要牢固树立“时限意识”,鼓励干警要加快办案节奏,预防超期羁押。通过案件审核,从源头上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把问题解决在作出决定之前,增强了办案的准确性。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介入,为领导决策及民警办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对办案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依法处置。三是加强复议、应诉工作,搞
好事中监督。随着民主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安复议应诉任务越来越重。为了有力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办理的每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都认真进行准备,按时提供答复书、答辩状,及时出庭应诉。通过行政诉讼手段,纠正具体执法行为的过错,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落实案件回访,搞好事后监督。对办理的每期案件定期进行回访,了解涉案人对办案人员、对案件公平程度、对办案时限等的满意度,并将事后回访列入案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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