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11篇)
1.全市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 篇一
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XX
(2006 年6 月29 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部署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刚才,市卫生局、XX市等单位作了很好的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进一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直接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这种行为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治理。同时,商业贿赂与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着密切关系。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生产审批、物资采购中发生的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说明商业贿赂直接涉及到政府部门,一些不法经营者与政府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危害甚大。按照中央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我市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从工作进展情况来看,各部门配合紧密,治理工作进展顺利。
(一)扎实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舆论声势。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了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参加的协调会,研究制定了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宣传方案,在XX日报、XX电台、廉政网上设立专栏,开辟了行风热线,公布了纪委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举报电话。有关部门选择商业贿赂典型案例,编印成“警示”材料,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县(市、区)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查办,形成强大震慑。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1 件,占今年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68.8%,其中大案7 件;市工商管理部门摸底排查线索16 件,已立案7 件,结案1 件,涉案金额达500 多万元。通过依法查处典型案件,对商业贿赂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要求,从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开展自查自纠,并把这些行业中最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问题的环节和岗位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如建设部门重点围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查找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国土资源部门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项目发包,土地、矿业权评估等四个领域作为重点,深入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国资监管机关抓住产权交易的进场、评估、交易等环节,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易、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低估或漏估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行纠正和治理。卫生部门认真查找医疗机构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先后开展了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和医疗服务中分解收费三大专项治理活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开展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中本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也对本行业涉及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了部署。
(四)加强工作指导,抓好督促检查。为了及时了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态,今年5 月,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了调研和督促检查。目前,我市的治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县市和一些部门的领导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细。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县(市、区)和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开展比较扎实,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工作动态反映及时,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和部门,未落实专人,工作滞后,信息不畅。三是宣传力度和营造声势不够。一些地方和单位只停留在发文件,具体工作落实不到位,营造舆论声势不够。
二、重拳出击,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高度重视,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涉及收受贿赂的行为,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高压姿态。
(一)积极拓宽案源渠道,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注重依靠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同时,要深挖案件线索,突破大案要案。当前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大、范围广、人员多的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发生的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积极拓宽案件来源渠道,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善于从部门和行业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注意新闻媒体热议和披露的涉及商业贿赂的信息,运用各种途径和手段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力争尽快突破;正在查办的案件要加强力量,加大力度,从速查结,依法惩处,形成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强大声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商业贿赂案件,不管涉及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二)加强政策法规研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根据商业贿赂案件具有的行业性突出、隐蔽性强、窝案串案突出等特点,以及当前存在的立法相对滞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还不完善等情况,有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加强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市人民法院要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商业贿赂案件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市检察院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公安局要认真分析商业贿赂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大案要案督办制度,重点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件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案件。市审计局要把查处商业贿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要求落实到审计计划、审计方案、业务培训、审计成果等各个环节,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市工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现有案件的查处,要举办一些针对性强的培训班,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门培训。
(三)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逐步建立起情况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正确运用各种处罚措施,严格依法进行纪律、刑事、经济以及其他形式的制裁。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一)明确范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一是组织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对2001 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对监管工作和监管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二)抓住关键环节。一是调查摸底。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查找突出问题。各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以及重点岗位人员中问题。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重点查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认真搞好整改。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岗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三)切实搞好组织工作。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实行业务指导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统一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积极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垂直管理的部门(含党的关系由地方党委管理、业务上实行中央和省上垂直管理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格局。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扎实推进我市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沟通协调。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可派出督查组,必要时可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深入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要派人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纠正。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各地之间、行业之间、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商业贿赂成因复杂,涉及很多深层次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逐步铲除商业贿赂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凡是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的环节,都必须予以治理。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三是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平竞争。四是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治理的新方法、新途径。
(二)细化方案,整体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教育。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重大意义、正反典型、法规制度的宣传。既要注重在面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又要在行业内部开展宣传,增强针对性。要把握好新闻宣传的“度”,既要曝光典型案件,更要宣传正面典型。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抵制商业贿赂承诺”活动,树立以诚信守法、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二是扎实开展好自查自纠。首先要对六大重点领域的各种问题进行疏理、细化。其次要细化操作方法,做到有规范的程序、安排和措施。再就是要明确工作主体和责任人,确保纠正措施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一是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等。各行业要加快制订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抵制商业贿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中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防治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要深入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继续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商品住宅用地必须拍卖出让的规定,逐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大力推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深入推进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清理规范社团和社会中介组织,健全中介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准入制度。
(四)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抓好组织协调,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打击商业贿赂的有效办法。二是要努力做到“四结合、四深化”,即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相结合,深化“阳光工程”;与纠风工作相结合,深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相结合,深化群众监督;与完善内控机制相结合,深化制度建设。三是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讲求工作实效。要注意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非法犯罪的界限。四是要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要及时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抓出成效,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2.全市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 篇二
关键词:政府采购,商业贿赂,治理
随着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 政府采购在我国迅猛发展, 政府采购制度已经作为我国政府则政支出的一项重要制度, 发挥着重大的经济作用和政治作用。然而, 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看, 政府采购规模大, 项目多, 加之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晚, 相关制度、法规不完善, 如果监管不力, 操作不当, 就会产生商业贿赂现象。可见, 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将是一项长远的工作。
一、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
在我国, 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处于建设完善阶段, 工作中还会存在一些违规违纪行为, 具体表现可归结为如下:
第一, 贿赂。这是在政府采购中最常见的商业贿赂形式。一是现金及有价证券:如红包、劳务费、咨询费及护照、信用卡、购物卡、提货单、高级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等有价证券。二是高档物品、礼品。三是其他形式, 如宴请、免费娱乐、旅游、考察、活动中抽奖、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等。
第二, 回扣。即在商品购销中卖方明确标出的应支付价款外, 暗中向采购人退还钱财及给予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回扣既可能给交易双方当事人, 落入单位小金库, 也可能给对采购人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经办人员, 落入个人腰包。
第三, 佣金。指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 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中介服务所得的报酬。如果给予或接受佣金不入账的, 有可能就是商业贿赂行为, 也可以是一般性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第四, 其他表现形式:一是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事后隔段时间才收受供应商的现金回扣;二是以亲属名义投资入股, 或以干股、期权形式参与供应商的红利股息、项目提成分配;三是参加供应商组织的商业活动、国内旅游、出国考察学习;四是接受供应商赞助的学术交流、展览活动;五是直接收受、使用供应商捐赠或无偿提供的财物;六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更换采购货物谋取差价, 或合同之外接受供应商赠送的商品;七是招投标中心向供应商收取入场交易费、采购会员费;八是代理机构向委托人返还招标代理费;九是供应商待当事人日后退休后再聘其为公司顾问, 以高额薪金等名义回报现金。
二、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产生的根源
首先,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从总体上讲, 我国的政府采购还没有建立一个良好健全的政府采购制度, 虽然目前《政府采购法》及四个财政部令已陆续实施, 但更加便于操作的细则迟迟还未出台。因此在地方政府采购的实际操作中, 由于制度上存在漏洞、操作中存在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为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行为提供了客观条件和可乘之机。一些政府采购部门往往利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费心思, 钻空子, 把政府采购化整为零, 躲避政府集中采购的监督, 产生寻租行为。
其次, 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在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几乎都有一套以招投标程序为主, 适应各种采购环境的完整的采购程序, 在保证政府采购过程的竞争、公开、公平的同时, 从程序上杜绝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出现。而在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实践中, 由于在采购程序的不规范, 在很多采购环节上给商业贿赂行为以可乘之机。如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时, 很多地方的采购机构未能通过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公布信息, 而是采取通知或邀请的方式, 由于这一过程并不完全向社会公开, 透明度不高, 这就为行贿者提供了进行商业贿赂的可能。此外, 政府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时, 由于相关程序不够规范, 为供应商行贿或采购机构受贿提供了条件, 最终使得部分没有真正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投标甚至是中标。
再次, 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为商业贿赂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 管理机制不健全, 对市场缺乏有效的疏导和管理。当经营者发现通过商业贿赂能获得比正常交易更大的利益, 或者竞争对手的商业贿赂行为使自己处于弱势后, 各相关经济利益主体便会调整“营销方式”, 从而使商业贿赂成为一种更为普通的经济行为和“潜规则”。在不完善的市场制度中, 地方政府往往过多地强调国情的需要, 强调对经济干预的必要性, 过多地参与经济活动。在这种利益追逐的过程中, 行贿者与政府采购相关人结成了利益共同体。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外, 从某种意义上说, 商业贿赂却带来了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中某些人员的“共赢”。这种“利益共同体”, 为商业贿赂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对策
1. 健全相关法律及配套制度,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工作的每一个阶段和环节都应该有其明确规范的职责分工和操作程序, 所以要尽快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 以《政府采购法》为主体的多层次、系统性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央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对政府采购工作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各地区也应紧跟中央法规,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地方政府采购条例, 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据可循, 以解决具体操作的问题, 防止腐败有机可乘。所以, 必须依法编制采购预算, 细化预算项目, 严格政府采购报批程序,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认真履行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 要严格执行, 不得随意变更, 没有采购预算和计划的, 不得进行采购, 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 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 从源头上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
2. 强化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约束。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杜绝腐败, 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宗旨之一。强化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 一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财政局这个监督者进行监督, 让独立于财政部门之外的监察部门受政府委托对同级财政进行监察监督;审计部门应该退出政府财政监督序列归属于各级人大, 受人大委托对同级政府采购实施再监督;同时, 可以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 让财政部门定期向人大常委会述职, 接受监督。二是要增强外部监督。只有增强公众的监督欲望, 公众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才能真正收到实效。公众监督欲望的增强有赖于公众法律素养的提高, 而且更有赖于法律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如举报人奖励制度、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等。三是要强化媒体的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能够深入挖掘、追查出政府采购人员的寻租腐败行为, 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我国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焦点访谈”和“社会经纬”等节目就是类似的监督站, 然而, 由于种种原因, 这些节目对重人案件的报道和披露还不够深入, 其监督效果尚不能同一些发达国家相提并论。
3. 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惩处机制。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惩处机制是提高政府采购效能, 完善监督, 杜绝腐败的重要保障。司法和检察机关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经济、行政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商业贿赂规定的精神,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对商业贿赂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力度。同时, 要修改我国现行法律对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规定, 将与违法经营者有关的董事、经理、控股人、代理人、雇员等共同违法主体包含在惩处范围之内, 提高其违法成本。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赋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查权, 对尚未涉及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调查, 以便及时发现和惩处商业贿赂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还要转变观念, 改进方法, 加强与监察、审计部门的密切协作, 创新监管机制, 形成监督合力, 加大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力度, 将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列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审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任务, 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督, 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督员的作用, 加大日常监督力度, 依法杳处违纪违规行为, 同时加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行政处罚力度, 以增加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 使其不敢进行商业贿赂, 进而从经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 确保政府采购依法实施, 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4. 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
经验表明, 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 仅仅依靠道德自律或互相监督, 无法从根木上解决腐败问题。因此, 需要创新政府采购方式, 加快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逐步实现网上受理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评审专家抽取和考核、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和供应商资信管理等功能。通过网络采购公开竟价、自动报价和竟标, 形成高度透明的采购行为自动监督机制, 降低合谋腐败的概率。电子化政府采购带来的廉洁, 有助于提高公众对采购机构及有关方而的信任程度, 有助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提高政府管理效率, 提升政府形象和促进政府机构改革。
参考文献
[1]储开其: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对策研究[J].中国政府采购, 2006 (.6)
3.全市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 篇三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精心部署
按照中央和区州县的部署和要求,局党委及时成立由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局长为副组长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在5月7日召开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员会,制定下发了《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会上由党委书记和各医疗单位负责人签订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责任书》。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于5月8日前层层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员大会,明确治理目标和治理重点,做到了宣传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机构设立到位、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在动员会上,县医院院长、各科室主任和医生逐级签订了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决抵制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滥收费等不正之风。中医院隆重举行了医生诚信服务承诺宣誓及签名仪式。
二、深入开展预防商业贿赂法制学习宣传周活动
在动员会结束之后,用1周的时间在开展了预防商业贿赂法制学习宣传周活动,组织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宣传中央区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州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党章学习培训。增强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明确了医务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5.12护士节上,12名受表彰护士及各医院院长举行“拒绝商业贿赂,向病人献爱心”宣誓,加强广大医务着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县医院开展了“十个一”活动:上一次法制辅导课;观看一部廉政教育专题片;开展一次专题讨论学习;每人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出一期预防职务犯罪、治理商业贿赂板报;建立健全一批制度;搞一批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文化建设公益广告;组织开展一次廉洁守法行医宣誓;开展一次廉政文艺晚会或知识竞赛。
三、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为做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们建立了举报受理制度、案件登记制度、保护举报人制度、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制度、领导联系点制度八项工作制度。各医疗单位继续推进和不断改进了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和行政许可公开内容,完善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建立健全了医疗卫生单位内部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公开及民主监督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所有医院要推行用药公示制度,医院要定期对单价10元以上、使用总量在医院前10位的药品进行公示,对频繁使用这些药品的临床医生所开具的处方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存在“开单提成”、“回扣”等问题,除对不合理的处方、临床医师予以公示并严肃处理外,要立即终止该药品的供销合同,将药品经销商列入“黑名单”。同时要求各医院负责人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药品和大型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招投标活动,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
四、明确工作重点,分阶段实施
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五个重点,实现五个结合,坚持四个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五个重点: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开单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实现五个结合: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工作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坚持四个原则就是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二
是要坚持统筹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三是要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四是要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四个阶段是:宣传教育动员阶段、查摆问题阶段、分析整改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
四、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我们按照卫生部的《意见》要求,组织各医疗单位对医药购销中的不
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突出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掌握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确定工作重点。二是组织动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医疗服务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自查,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既不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下死角。三是针对查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对一般不正当交易问题,要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明情况,上缴钱物,可以不追究责任;对数额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如实上缴钱物的,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已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自查自纠、甚至顶风接受贿赂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切实抓好整改。各级单位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研究制订健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切实进行整改。通过这次的专项督查,全县各医疗单位都能按照要求进行自查。
五、加强行风建设,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我局有针对性聘请了8名义务监督员,赋予他们调查、评议、监督权。针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一是广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通过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等有关规定,倡导医务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营造杜绝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拒收“红包”、严禁乱收费的强大舆论氛围。二是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认真落实常见病、多发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实行医生处方评价制度并定期公布,制定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及超常预警制度。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继续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目前,县医院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的覆盖面达到100,参与招标采购药品品种达90,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占医院购药总金额的比例达到85。四是狠抓“阳光工程”建设,围绕与职工及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实施财务、基建、药品价格、医疗收费、办事(就医)程序五大阳光工程,全面推行阳光工程、阳光政策、阳光措施和阳光作业。实施关口前移、事先防范,给职工一个明白,还院长一个清白。五是坚决整治收受回扣和收受病人钱物等行为,保持对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设置“六条高压线”,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医务人员,严格对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纪律处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六是坚持公布医疗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医务公开,把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医疗和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投诉渠道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
在本系统纪检委设立纪委书记信箱,专门设立有患者投诉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此事。
开展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卫生部门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和区州县部署和要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切实抓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和药品设备政府采购工作,为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玛纳斯县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全市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 篇四
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有效治理和防范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构建和谐交通、廉政交通、平安交通,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今天召开全市交通系统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动员会,目的是学习领会省、市政府和省交通厅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有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
认识,部署我市交通系统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刚才,***副局长代表局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就我局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提出了相关要求,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在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新的形势进行分析判断后提出的重大举措,是今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门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了商业贿赂给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与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重点,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出成效。省纪委六次全会和今年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分别就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作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结合交通实际,就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最近,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桦在市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商业贿赂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上来。并强调要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重点,制定方案;把握政策,稳步推进四个方面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很显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既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交通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从实现交通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扎实部署、很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明确步骤,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第一,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交通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围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等重点环节,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纠正在交通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交通建设工程业主、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严格查处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第三个方面要着力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在突出抓好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推动其它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治理工作。
要通过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经营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交通建设市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的重点和工作职责。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的开展自查自纠、案件查办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工作。自查自纠工作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重点,以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在建交通工程建设的自查自纠工作;局纪委和驻局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单位在建工程的自查自纠工作;局机关支部会同局有关科室负责局机关的自查自纠工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路局、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强对本行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
第三,要明确自查自纠工作方法步骤。从今年4月份到11月底,集中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重点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宣传动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和参与所管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和省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
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目前在建的交通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展和工程资金构成,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以及建设工程实施中的有关企事业单位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表现形式及手段,重点要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
基本情况。三是深入查找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所管工程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查找工作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既要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又要保证自查自纠的质量,不留死角,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四是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督促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及时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按照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六是及时处理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第四,要明确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政策和措施。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做到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各级交通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掌握案件线索,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资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路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鼓励离职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主动举报投诉。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要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办案。
第五,要明确建立健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的途径。一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纠正错误经营观念,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良好企业文化。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责任感,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二是修订完善法规制度。对现行交通建设市场的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措施和各类规范要求进行清理,并针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围绕交通建设市场的准入、退出,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交通建设工程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档案。继续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三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经营性项目投资人招标制,规范投资人招标管理。开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和代建制试点工作。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业社团管理,完善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等,充分发挥社团在净化竞争环境、建设诚信体系中的作用。四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项目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有效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交通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我任组长,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林明庆,副局长郭诗洋,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长友,副局长朱正龙,市公路局局长傅梁清,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纪委书记丁发贤,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魏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朱正龙副局长兼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成立行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按照中央、省、市和省厅的部署和局里的安排,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深入调研,加强指导。这几年,我们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累了经验。要充分利用过去的工作成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继续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进一步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良好机遇,使交通建设市场更加规范,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种规章制度更加健全,交通改革更加深入,参与交通建设的单位更加诚信,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增强。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注重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典型,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沟通情况,加强联系。要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自查中发现带有行业明显特征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
5.全市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 篇五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要作专项治理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有6个重点,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四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六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邵明立指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
6.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篇六
关于贯彻落实《锦州市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方案》的意见
局各处(室)、安全教育中心:
为贯彻落实锦委办发〔2006〕12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市安监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海波 副组长:宁久富
成 员:王维建(办公室副主任、纪检委员)
朱洪斌(监管一处处长)王良玉(监管二处处长)肖德昌(危化处处长)
王德利(监管三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齐志刚(综合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张宏欣(教育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工作王维建同志负责。
二、主要工作任务
1、自查自纠。以局领导班子及各处室、教育中心为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专项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搞好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并以书面材料上交办公室。
2、加强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问题加强整改。
3、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自查自纠的同时,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4、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搞好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机关自律机制;三是深化管理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室、教育中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查找问题,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7.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篇七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行业经济的发展,认真抓好我县专卖行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扎实有效地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范围和步骤
局机关及所有下属单位是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体。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把学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贯穿始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活动共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认真处理、整改提高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6月10日前)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我局要在全县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全县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精神,进行具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卖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1、各单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弄清楚本单位工作和经营中存在着哪些违反商业道德,市场规则、政策规定,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情况。
2、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3、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讲话,统一思想和行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11日至月底)
1、征求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2、对照检查。专卖系统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有:专卖供应、军队供应、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企业承包租赁、办公用品采购、设备采购、企业物资采购、专卖资格行政许可、专卖商品质量等级确定、专卖商品流通监督检查、资金分配等。
3、梳理问题。将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的症结,明确整理重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对照检查。
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加以整改。要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各下属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第三阶段:认真处理(7月1日至8月15日)本阶段的重要任务是: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各单位和个人自查出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等予以县别对待和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积极清退非法所得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自纠走过场、群众反映强烈但查纠成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局领导小组将责成其重新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8月16日至12月)本阶段我局要重点围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围绕夯实企业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围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经营者的从业行为。对各下属单位及有关人员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要责成重新进行自查自;对消极应付、掩盖问题、拒不整改的要追究领导者及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文炎良任组长,党委成员、副局长刘进魁、副主任科员郭平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局监察科对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运行,负责监督检查、受理投诉、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局办公室负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有关制度的制定以及执行情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舆论宣传等;局人事科负责制定并实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效绩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8.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局
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总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编印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2006年工作安排
(一)3月中下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二)3月底,总局召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再次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上旬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4、5月份,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9.全市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 篇九
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是指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为获得竞争优势,达成交易,改变采购结果,破坏市场竞争,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和工作职责,换取个人或他人利益,将暗中直接或间接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分析、探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对策,采取有力措施,对下阶段政府采购领域更好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难点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之后,财政部为保证政府采购法有效贯彻落实,又颁布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如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办法等。然而,目前制定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使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制度执行不严格。相关利益人没有很好地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又一难点。个别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能够很好地执行。比如,采购人可能违反规定,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相应的程序等等。因此相关利益人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不严格、自我约束差是商业贿赂难以根治的又一原因。
三是惩处不严厉。治理商业贿赂必须严肃查找问题,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保持法律的威慑力,发挥治理工作的震慑作用。如果治理工作只是走走过场,对查出来的商业贿赂行为惩处不严,治理工作势必流于形式。从自查自纠阶段结果看,一些单位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还仅仅停留在批评教育的层面,惩处不严,削弱了治理工作对相关利益人的警示作用。
四是教育不深入。从目前政府采购的实践看,一些相关利益人依法采购的意识比较淡薄,对违法采购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也成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教育和宣传的内容尚停留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进展情况上,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宣传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严重后果,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警示教育方面还做得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几点建议
设置三道防线,从源头、过程和事后进行预防控制。源头防线———构筑法律体系,严格制度执行,使政府采购的相关利益人了解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过程防线———控制政府采购的各个关键环节,通过制度设计,使各相关利益人在各个环节相互制约,从而无法随意改变采购过程和行为。事后防线———建立投诉质疑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使受害人敢于申诉,并且申诉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使举报人能够得到保护和奖励。
控制十个环节,通过对政府采购过程十个环节的控制,达到预防或治理商业贿赂的目的。第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环节。财政部门每年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只有编制了预算才能采购,否则即为违法。第二是目录执行环节。每年要颁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如果不按照目录采购,就是违规。第三是计划控制环节。预算单位每年要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没有计划或不按计划采购就要纠正和处理。第四是信息发布环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保证信息公开透明。第五是标书制订环节。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在标书的制订过程中没有倾向性意见。第六是专家抽取环节。专家的抽取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不能随意指定专家。第七是专家评审环节。专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评审,不能有倾向性。第八是合同签订环节。采购人和供应商要严格执行中标结果,不能偷梁换柱。第九是验收环节。验收要做到不走过场,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不能蒙混过关。第十是支付环节。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的,不予支付资金。以上政府采购的十个环节,只有做到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才能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
加大惩治力度,疏通质疑渠道,建立信用体系。要运用各种法律武器,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增大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群体违纪违法成本,增强商业贿赂治理的威慑力。要建立质疑和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要建立信用体系和准入机制。建立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机制,对于违法乱纪的采购人和专家群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0.全市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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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学习心得体会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今年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局高度重视,组织了多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及省厅、市局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同时,通过组织观看电教片及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图片展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通过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政府关于治贿工作的要求。通过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了自己廉洁奉公、依法行政的意识,筑牢了自己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下面谈谈自己对治理商业贿赂的一些心得体会:
我认为,商业贿赂有三大危害性:
一是商业贿赂背离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目前,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一些行业运行的“潜规则”,市场主体之间正常的比质量、比价格的合理竞争扭曲为比回扣、比私下所得“好处”的非法竞争,破坏了公平交易市场经济秩序。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迫于无奈,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从而使得商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造成了恶性循环。
二是商业贿赂增加了交易成本,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的出现,使得商品在流通环节增加额外支出,加大了企业经营的成本,直接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商业贿赂最终直接损害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发生商业贿赂行为以后的高价、高额的费用,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来承担。例如,产生交通工程建设费用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建设项目价格的虚高,而导致建设费用的虚高,很大程度上就是部分费用被用来支付高额回扣,商业贿赂造成的后果就转嫁到广大老百姓的身上。
三是商业贿赂是滋生****和诱发经济犯罪的温床。随着商业贿赂渐成气候,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已查处的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到商业贿赂。在我们交通系统里也存在不少这样的案例,例如,省交通厅牛和恩厅长、李向雷副厅长****案;河南省交通厅几任厅长“前腐后继”案等。因此,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果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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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治理商业贿赂,极有可能断送改革开发的成果,影响现代化的进程。
如何才能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用胡*锦~涛总书记的话来说就是要“正确处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的关系,正确处理抓好重点工作和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正确处理履行自身职责和发挥好其他部门作用的关系,既要坚决惩治****又要有效预防****,既要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又要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
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我们应该坚决贯彻中央、省、市以及国家、省、市交通厅、局的有关决定,大力加强警示教育,继续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堵塞监管漏洞。通过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营造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今后,我们将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理以法约束自己,“管好自己的脑,不该想的坚决不去想;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去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去拿;管好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能去”,踏踏实实的做事,堂堂正正的做人。
11.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 篇十一
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我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的通知》。对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线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署,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有公司办、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经营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财务审计部、纪委监察处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这项工作按集团公司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7月26日至8月20日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检查和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8月21日至10月20日为整改阶段。各单位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第三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自纠的时间和范围是2001年以来发生在经营、基建、采购、工程安装、土地出让、军工资产产权交易、外协生产等领域中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为获取交易向上述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利益的人员。
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公司既要作好企业政策性破产和职工的安臵工作,又要完成好生产任务。有的单位能享受提前退休政策的人员和提出买断工龄人员离开公司,给公司生产带来较
1大压力,但是公司和相关单位领导重视这项工作,抽掉人力积极参与协助,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对单位2001年以来的营销费用、合同、相关会议记录,职能部门的审批和相关领导的审批进行检查。13个单位对本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写了报告。从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1)从2001年以来至2003年左右,部分单位由于人员变动较大,在对外经营上合同不健全,或采购、加工等方面的记录不健全。
(2)从2001年到2006年,部分管理人员退休交接手续不健全,导致一些应交接的相关资料查找不到。
(3)对外加工零件的工作没有统一管理。
发现这些问题后我们多次到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制定应对措施。在第二阶段的工作中进行了以下整改:
(1)对合同不健全或采购、加工方面记录不健全的,相关单位寻访当事人,帮助查找相关记录。
(2)对交接手续不健全的,相关资料查找不到的,要求已离厂或没有离厂的相关负责人或领导查找涉及合同或记录方面的资料。
(3)在对外加工零件工作中,生产部已经开始协调,并在8月份由生产部、技术部、生产单位、军代表等几方共同考察为我公司加工零件的外协厂家。
(4)各单位已建立了账务、资料的收集、汇总、保管、交接等
管理、交接的程序,公司加强了合同管理审批程序,财审部加强了比价采购、价格审查措施,质保部加强了材料质量的检收,跟踪检查的措施。
通过自查自纠、整改、检查三个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管理人员在这项工作中,看到了经营管理工作中的 薄弱环节,积极的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堵塞漏洞,较好的完成了这项工作。
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在老公司破产后对职工安臵阶段,新公司开始运作阶段进行的,这对稳定新老公司的交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稳定心态和责任意识,避免出现复杂局面都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各类管理人员进行一次科学管理,责任意识,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深刻的思想教育,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类管理人员,把按程序办事的责任意识提高到对自己的工作历史负责,对公司的发展负责的高度来认识,这对公司以后的发展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和意义。随着公司的向前发展,矛盾和问题也一定会出现,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管理的教育,加强对干部、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教育,使公司的管理与时俱进的跟上公司的发展步伐。
2001年以来基建安装、物资材料采购、医药采购情况汇总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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