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报建资料要求

2024-07-20

规划报建资料要求(精选7篇)

1.规划报建资料要求 篇一

关于我校要求建设教学楼项目规划报建的请示

陆丰市住建局: 葫峰中学地处八万镇的偏远山区,1991年秋经陆丰市人民政府审批创办的一所农村初级中学,2008年8月搬迁至新校区。学校占地面积13320平方米,现有教师33人,学生400多人,办学二十几年,成绩显著。因创建教育强镇的需要,学校决定在校园内建设教学楼一幢(2间教室),面积约260平方米,计划投入资金33万元左右。该工程已完成校内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恳请准予办理有关规划报建手续。

专此请示

陆丰市八万镇葫峰中学 2013年12月9日

2.规划报建资料要求 篇二

(一)监理企业提交以下资料(均为原件):

1、网上填报后打印的监理企业《承接业务记录表》,工程项目属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的,还必须附:市规划部门核准的小区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在事项办结时退回);

注:企业凭帐号、密码进入“信用管理-信用管理手册-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网上填写《承接业务记录表》,申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岗位”栏应注明“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已办理中标业务登记的招标工程,网上填报请按照变更方式填报;《承接业务记录表》需加盖公司公章,在“签名”一栏由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2、监理合同正本(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料:注册执业证书、注册章,若该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多项工程的项目总监的,还需提交:各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其在不多于三个项目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注:总监应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3.1所填“监理工程师”一致;报告应由监理企业出具并加盖监理企业公章,各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在报告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总监在报告上加盖本人注册章和本人签名;总监必须是已登记在信用管理档案中的总监,如未登记在信用管理档案中,应提前办理信用手册变更(增加总监)。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指南

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 注:从2010-8-2起正式开通合同备案网上填报系统,施工企业必须在办理合同备案前,凭企业帐号、密码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合同备案”进行网上填报,提交数据后打印一份网上合同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

2、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 □

3、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合同第一部份及第三部份应填写完整,加盖合同双方的骑缝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5、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合同竣工日期不得早于办理合同备案时间,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当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省建设厅制),并含人工费总额专门条款,协议书与专用条款应填写完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从2011年4月7日起凡未办理合同公证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否则将不予通过办理。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当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工商总局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用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从2010年6月1日起,劳务分包合同需与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或建立信用档案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按照东建市〔2011〕125号文规定,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的,考虑工程项目属专业技术性较强,是否实施劳务分包制度,由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实力确定。对确定不实施劳务分包的,可在办理工程保函备案及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时提交由施工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代替(加盖企业公章,并明确注明企业保证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招标工程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

注:本次备案的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工程承包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否则将不予通过办理。

8、不纳入招标范围的,内资项目提交:□立项文件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属外商投资项目提交:□《外商投资项目企业(出资方)信息登记表》,“项目合同、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出资方)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注:外商投资项目企业(出资方)信息登记表收取原件,其他资料均为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关于大岭山培训中心举办2012年第二期东莞市广东省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二)广东省监理员和安全监理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初级职称。提交的报名资料

(一)报考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交的资料:

1、大一寸彩色相片(必须是由照相店冲印的,禁用打印机打印)2张,粘贴在报名表右上角;

2、身分证复印件1份(A4纸复印);

3、学历证和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A4纸复印),原件核对后退回。报名费用

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收费:培训费800元/人;午餐费100元;

培训时间计划今年9月份,面授时间为5天。具体上课时间将通过短信另行通知。

凡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并且在取得证书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可凭发票报销培训费。

请需要参加培训的同事在本周五下午5:30之前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

3.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提供的资料 篇三

一、初步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建筑节能设计图

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参选邀请书或邀请参选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8、比选文件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9、比选文件备案情况通知书(复印件)

10、评选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11、中选候选人告示材料证明

12、中选通知书(另册)原件

13、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14、中先人的参选文件完整一套(另册)副本

(二)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监督备案资料(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招标的提供)(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4、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5、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投标邀请书或投标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8、招标文件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9、招标文件备案情况通知书(复印件)

10、评标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11、中标候选人告示材料证明(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12、中标通知书(另册)原件

13、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1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完整一套(另册)副本

(三)非国家投资项目中标备案资料(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招标的提供)(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4、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5、招标委托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6、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7、中标人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招标人鲜章)

8、中标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招标人鲜章)

9、中标通知书(另册)原件

10、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四)免予招标备案资料(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承包人的资质(复印件)

4、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复印件)

5、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免予招标报告(另册)原件

7、施工承包合同(另册)原件

五、新墙体材料审查意见(即办)

1、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六、报建费的核定(即办)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2、申请报建费减免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材料

3、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备案(即办)

1、规划批准总平面图一份

2、立项批文

3、中标通知书:(1)国家(政府)投资工程;招标备案通知书、中标通知书(2)非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报告收讫回函、中标通知书(3)免予招标工程;免予招标备案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建筑材料检测委托合同

6、消防审查意见

7、监理合同

8、设计合同

9、勘察合同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审查报告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12、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费通知单”或“关于新建项目手续办理统一收费”的函(开发区)

八、安监备案(5个工作日)

1、文明施工责任书1式2份(每栋)注:签订责任书日期由安监站填写

2、安全监督备案表1式3份(每栋)注:登记日期由安监站填写

3、施工安全条件审核表1式2份(每栋)

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证(复印件)

5、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措施增加费协议1份

6、安监备案工程信息表1份(每栋)

7、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监督备案须知要求装备现场

九、核发施工许可证(5个工作日)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项目业主单位盖章、2、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备案)资料收讫回函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手续(复印件)

4、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附件包括许可证副本和规划总平面图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6、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副本原件)

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原件)

8、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

9、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10、建设单位预付工程备料款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注:预付工程备料款为工程用款的25%,为365天计)

11、计划生育责任书(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施工押证;(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必须与中标及合同确定的项目经理一致。

(2)施工员岗位证书按一个施工员负责3000㎡的规模计算押证数。

⑶安全员岗位证书超过10000㎡的工程规模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注:在资料齐备并符合要求前提下承诺以上时限。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需要的具体资料可以在政府大厅拿到服务指南。

报建需要提供的资料

1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已经办理劳务分包手续;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包括建筑节能审查);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可在湛江市建设局窗口免费领取,原件填写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

5、核准施工、监理招标的工程提供: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原件);核准施工、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的工程:提交免标工程建筑企业承接工程任务资质核查登记表及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免标工程监理企业承接工程任务资质核查登记表及监理合同(原件);

6、《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人员架构表》(一式三份,原件,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及表格要求提供的人员证件(复印件);

7、审查机构出具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及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8、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监督书》;已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各一份(原件);

9、资金证明(原件);

10、建筑工程新开工现场情况核验记录表(原件,一式二份);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缴交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非招标工程还需缴交建筑业价格调节基金)的票据(复印件)。

备注:

1、专业工程需要分包的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单位在其上加签“同意分包”意见、加盖公章、日期;同时提供分包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证书(复印件);

2、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持初级岗位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只能负责管理12层以下、21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和高度50米以下的水塔、烟囱等构筑物;1万平方米以下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名;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至少各2名;5万平方米以上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3名以上;

3、派驻项目人员提供证件要求: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和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证》(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和诚信手册登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提供的岗位证或相应的培训合格证+聘书(已备案)复印件以及管理手册登记;有分包的需提交分包单位相关人员证件和管理手册登记;另总监工程师的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监理人员提供培训证及管理手册原件登记。

4.房地产报建规划流程 篇四

1、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到计划发展委员会申请立项;

2、将总体规划方案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通过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体规划通过后如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将分期实施详细规划和相应单体建筑设计报规划管理处审批。)

3、在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立项批文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当地民政局地名管理办公室申报地名。

4、上述手续完毕,到规划局规划管理处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审查通过以后,由规划设计单位对整个项目的所有专业管线(包括:供电、自来水、燃气、电信、有线电视、路灯、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进行管线规划设计,设计方案送规划局的市政规划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将管线规划图送上述各专业部门听取各部门意见,然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规划局的有关人员召集各专业部门召开管线规划协调会,将所有专业部门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以防止各专业管线在具体实施中相互扯皮,管位相撞。

6、到各规费收缴部门报审、缴费,具体手续办理如下:

(1)将报批的范围内所有建筑单体图纸报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意见书。(2)到当地建设局计划财务处缴纳建设规费。(3)到当地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缴纳教育设施附加费。(4)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工程卫生防疫审查,缴纳卫生防疫检测费。

(5)与当地房管局白蚁防止所鉴定白蚁防止协议,缴纳白蚁防止费。

(6)按整个建设项目规划的绿化率规定专门对项目进行绿化设计,将绿化报建图,送园林管理局审批。(7)按当地的人防配套要求,做项目的人防规划,然后将所做的人防规划和人防工程的立项请报当地人防办部门审批通过。

(8)到当地经济委员会缴纳新型墙体改造费和散装水泥费。

(9)到当地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协议书。(10)到当地建设局质监站签订建设工程质监协议,缴纳工程质监费。

7、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将准备实施的所有单体建筑的施工图纸送建设局技术处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批准书。

8、如投资方(项目控股方)是国有资产,建筑工程必须

通过当地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中标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9、凭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批准书和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到建设局建管处,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0、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核价的有关资料送当地物价部门进行商品房预售核价。

1、销售准备阶段

策划公司:提交项目销售策略及执行报告:具体价格表(包括销售底价、表价、成交价)、销控安排、销售策略、价格策略、促销方式、广告策略、包装策略、媒体计划、销售人员组织与培训计划,由甲方审核认可后执行(或委托执行);

完成要素列表

2、正式销售

在正式销售开始前,可采用内部认购(或内部咨询)的方式进行市场试探市场反映,同时进行市场预热,为正式销售累计客户资源。

项目建设进度达到法定要求,凭建设工程施工施工许可证和预售批准文件到当地国土局开发办(或房管局房地产市场

5.规划报建资料要求 篇五

一、基本常识

1、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报建申请书需使用带单位文头的 A4 型纸打 印(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建设项目除外),在标题中应明确工程名称与 报建阶段(例如:关于项目名称 工程 报建阶段 的申请),并注明提 交资料的名称、数量、原件或复印件。

(各规划报建阶段名称:规划 选址、规划设计条件、划定规划控制线、控制性详规、规划方案、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基础提前开挖、施工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设计、外装饰方案、建筑拆除、规划验线、建筑单体验收、规划管理验收、各相应环节的规划变更、许可证延期、临时建筑、门面装修、招标文件备案、专家评审、规划指标审核等。)

2、建设单位规划报建时,各类证、书、审查文件、协议等证明材料 须持原件、复印件经窗口收文人员审核并加盖规划局“原件审核章” 后,收取复印件作为有效的规划报建资料;为提高窗口报建效率、确 保报建资料的真实性,建设单位报建前应将需提交的复印件备好,并 在拟提交的复印件上逐页加盖报建单位公章。我局批复的各类审查(批)

意见附图报建时须提交附图原件。

审查中确需收取的原件资料,发文时退回建设单位。需在原件上标注规划变更事项的,建设单位必 须提交证书原件注明变更事项。

3、报建人应持建设单位出具的法人委托书,按委托的权限进行规划 报建活动,无法人委托或与法人委托的人员、事项、权限不符的,将 1 不予受理及核发规划审查文件。为维护建设单位利益,规划报建人发 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我局,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建设 单位自负。

4、永久性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建活动,报建人应持磁卡式“规划报建 卡”进行。领取报建卡的人员应按时参加规划局网上报建知识学习及 测试。

“规划报建卡”遗失的,报建人登报声明后持建设单位法人委 托书到市规划局政务办理大厅补办。

5、建设单位规划报建时,申请的建设单位名称应与计划部门批复文 件、土地和房产权属证明、相关部门审查(批)意见等的单位名称一 致。特殊情况名称不一致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规划报建。

6、建设单位报建时,每一环节的规划报建阶段均以我局对该工程前 一次审查(批)意见中明确的阶段为准。

7、报建时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以上一环节规划审查意 见中明确提出的部门为准; 若是第一次申报尚未明确应提交部门审查 意见的,可暂不提交,待审查意见明确后按要求报审。

8、规划审查中需提交的土地证明材料是指有效的土地证、土地合同、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出具的文件无效)对申 报建设用地的批复意见、土地拍卖中标文件等。

9、申请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划定规划控制线的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提交的现势地形图上用黑色铅笔标明申请建设用 地的位置。

10、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项目等,申 2 领《选址意见书》时,需提交市计划部门下达的立项批复或前期工作 计划(部队、中央直属单位提交上级部门的计划批复,所属经济适用 房项目必须经市计划部门结转、下达)

;一般项目只需在申领《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提交市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或下达的当年前期工 作计划(部队、中央直属单位提交上级部门的计划批复,所属经济适 用房项目必须经市计划部门结转、下达),其它审查(批)环节原则 上不再提交。基层建设单位无法提供计划原件的,应持盖有被下达计 划批复的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建。

1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超过原批 准计划的、自筹资金项目扩大建设规模超过原批准计划 30%的,需报 原计划审批部门批准增加投资计划后,方可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规划 审批手续。

12、对拟出让或纳入土地储备的项目,土地管理部门或土地所有者需 先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拟出让或纳入储备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 条件,待土地出让后,再由受让方持土地出让合同办理规划选址及其 它规划手续。申请设计条件时,因土地证被土地管理部门收回等原因 无法提供土地证明原件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同意该用地纳入土地 储备的批准文件。

13、建设用地规模较大且拟选用地尚未编制控规的项目,建设单位可 先申

领建设用地初步设计条件,编制控规或修建性详规,报规划管理 部门批复后,再办理正式规划选址手续(含正式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 件)。

14、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 用地范围经测绘部门对规划选址确定的用地范围进行实测。

不需审查 规划方案的项目,经测绘部门实测后即可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经测绘部门对规划选址确定的用地范 围实测后,与规划方案一并申报,规划方案批准后一并核发。已取得 土地权属证明且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及用地强度的项目,不需申领《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5、建设项目报审规划方案时,原则上三图一书(规划方案、竖向设 计、管线综合、设计说明书)应同步报审;报审建筑方案时,原则上 应同时报审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报审施工图时,原则上应同时报审 环境设计(重点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需同时报亮化设计)

;特殊项目 经批准也可单独报审环境设计和外立面装饰设计。

16、三栋以下(含三栋)及改建、扩建、翻修的建筑工程,经规划选 址、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后,可直接申报建筑方案阶段审查(特 殊项目需审查规划方案的,在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等 规划审查意见中注明)。

17、单独报审的新建围墙、传达室、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室、换 热站、加压站等小型建筑、环境工程,选用我局确定的备选方案(可 在规划局政务网站/规划公示栏目中查询)的小型配套工程,改、扩、翻建中规模较小的工程,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要求的,经规划选址后 可直接报施工图审查。

18、纳入规划设计有形市场、报专家评审及需进行规划批前公示的项 4 目,按我局有关规定确定的范围、程序办理。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将全部参评方案文本及推荐方案的两套蓝图与专家评审 意见一并报窗口(未提出正式规划审查意见前不需按专家意见进行方 案调改),建设单位根据最终批复的规划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一次性 调改。

19、经审查,对仍需在本环节进行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调改 的项目,只发“青规函业字”文对审查资料提出调改意见,报审的图 纸只加盖经办人章、不加盖市规划局及各分局审图公章,建设单位的 申请及“青规函业字”

文归档,其他证明材料及申报的图纸退建设单 位。对可结合调改意见进入下一审查环节的,发“青规建审字”审查 文件,经审查的图纸加盖经办人章、市规划局及各分局审图公章,一 套发建设单位、一套归档。

20、“经办人审图章”为青岛市规划局内部审图流转使用章,只加盖 经办人审图章而未加盖市规划局及各分局审图公章的图纸,不做为有 效的规划审查(批)文件。

21、申报新建广告、雕塑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提交正式设计图纸及 相关材料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也可先提交广告、雕塑拟建 位置现状照片、设计方案、产权证明等资料进行预选址,经审查原则 同意后,再按要求提交正式设计图纸(含结构图、加盖设计资质章)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2、按规定需向市政府汇报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规划局内部基本审批 程序的基础上,还需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对需再向市委、5 市人大、市政协汇报的项目,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意见办理。

23、在规划审查中认为建设单位确需补充相关资料、否则无法完成本 环节审查工作的,或在施工图审查中只需对总平面等局部标注尺寸、高程做技术调改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调改资料后继续办 理。

24、建设单位报审的设计、测绘文件须由具备相应设计、测绘资质的 单位进行设计和测绘(加盖资质章),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设计和测绘资质在规划审查时按规定一并审 核。

25、每一环节的规划审查均以上一环节的审查意见为依据;对前后规 划审批阶段相隔时间较长或建设单位未按规划审查(批)文件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申报下一环节规划审查的,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对原审查文件予以确认,确认时,原则上应先对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确 认。

26、根据现行《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自核发之日起半年; 因正当理由不能开工 的,建设单位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延期,但累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否则,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建设单位应按程序重新 申请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原证交回规划管理部门予以注 销。

核发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部分工程经规划验线开工的,即视为整个工程已开工,《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继续有效。

27、2003 年 7 月 1 日前已经办理正式规划选址或批准建设用地规划 6 设计条件的项目,仍按原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执行;2003 年 7 月 1 日后新规划选址或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除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执行外,还须按《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 有关要求执行。

28、纳入规划设计有形市场的项目,经招标文件备案后,投标人资格 审查、方案指标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报告等环节合并 为专家评审一个报建环节办理,由规划评审中心统一组织在 15 个工 作日办理完毕。对投标人设计资质不符合备案文件要求、投标方案超 规划设计指标的项目,5 个工作日内发文退回建设单位按要求重新组 织设计、报审,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29、在市南区范围内 2002 年 6 月 24 日前、在市北区范围内 2002 年 9 月 24 日前、在四方区范围内 2002 年 4 月 19 日前、在李沧区范围 内 2002 年 4 月 11 日前划定的各类规划控制线,建设单位进行新的规 划报建时,应将原批准的规划控制线图纸报市规划局重新确认。经审 核未发生变化的,注明确认日期并加盖“青岛市规划局规划控制线确 认专用章”后,方可作为有效的规划报建资料使用;发生变化的,建 设单位应提供新的现状地形图两张按照分区规划重新划定,原审查图 纸收回注销。

30、建设、设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交规划审批所需资料,不得隐瞒、欺 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各类指标均为刚性指标,未经批准变更,不得擅自突破。经审核设计指标突破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 批复;对设计成果假报设计指标骗取规划审批、设计成果低劣达不到 7 设计规范确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及因设计、测绘错误给建设单位规划审 批、验线施工造成影响的设计、测绘单位,我局将予以曝光,对涉及 的测绘单位我局将予以处理,对涉及的设计单位将抄告设计主管部门 予以处理。对伪造证明材料及各类审查意见触犯法律法规的建设、设 计、测绘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31、在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调整 规划用地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调整用地所涉及的单 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二、规划管理绿色通道

1、纳入规划管理“绿色通道”的项目:市政府和区政府确定的市、区办实事及重点工程、招商引资经济类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国 防设施建设、涉及抢险救灾的项目。

2、建设单位报建时,除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建资料外,还需提交项目 申请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的证明材料,我局将按照 “随报、随收、随办、随批、随发”的原则加快办理。

3、纳入绿色通道且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已正式批复的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可申请工程基础提前开挖。

4、规划设计招投标有形市场办理流程:位置及性质重要、规模较大 的项目应进入有形市场做多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其他项目做多方案 直接报业务审批部门进行规划审查。

5、绿色通道各阶段办理时限:序号 办理阶段 最长时限 1 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及变更2 规划方案审查及变更 6 3 建设用地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不含规划方案审查且用地范围已确 定、已取得界址点测绘图)4 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及变更 8 5 基础提前开挖 3 6 施工图审查及变更7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3 8 规划验线 2 9 单体验收、规划管理验收 3

三、规划变更

(一)、由市规划局审批施工图项目的变更程序

1、在规划放、验线中发现误差需进行规划变更的建设项目,应在保 证原批准的建筑日照间距、消防间距、退后各类控制线距离等建筑相 对尺寸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压缩建筑自身尺寸。

2、放、验线中,实际间距尺寸小于规划审批控制尺寸(图纸标注尺 寸)的项目变更:50CM 范围内的,由建设项目所在规划分局予以变 更;超出 50CM 的,到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3、放、验线中,实际间距尺寸大于规划审批控制尺寸(图纸标注尺 寸)的变更:在不减少其它间距尺寸的前提下,由建设项目所在规划 9 分局予以变更,对减少其它间距尺寸的,须按第 2 条确定的范围办理 规划变更手续。

4、在批后管理中,发现批准的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因设计单位笔 误造成局部关系不对应的,在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建筑立面、结 构和使用功能及不影响建筑日照、消防间距和退各类控制线的前提 下,由规划分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2 日内批复建设单位作为施工依 据。

5、不涉及较大间距、高程调改的项目,可直接报施工图变更。其它 工程变更原则上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申请规划变更时需提交原审批的 相关规划资料。

6、施工图变更中(原批准施工图已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核),不涉及消 防间距、消防分区等消防调整的,报审的变更施工图可不加盖消防管 理部门图纸审核章。

(二)、按职责分工由分局独立审批施工图的项目,建设单位报各分 局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项目办理要求及程序

1、申请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只对“一书三证”进行变更,其它环 节的审批(查)文件无特殊情况不需进行变更。申报资料齐全的,可 对申请的规划审批文件的建设单位名称一并予以变更。

2、申请变更建设单位名称须提交计委立项变更、土地权属变更证明; 对因法院判决或裁定需变更建设单位的项目,须提交计委立项变更、土地权属变更证明及法院生效判决或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只申请建 10 设单位名称变更且已完工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除外),可持土地权属变更证明直接申请规划变更。

3、已经规划管理验收的项目,该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行为已结束,原则上、不再办理建设单位名称规划变更手续。

(四)“一书两证”的变更形式 、“一书两证”变更时,在原证上注明相关变更事项、体现变更过程,不注销原证。如在原证上注明“变更事项:同意将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为 xxx 单位” “变更事项:

或 同意按青规变审字 x 号及附图变更” 等,并加盖市规划局公章。

四、遗失规划审查(批)文件的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批)文件是

指经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所审批、核准和审核的事项向建设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书、文件及附图,遗 失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不需补办审批文件的:

1、凡在市规划局、各规划分局档案室可查明原始审查资料的,本着 便民原则,建设单位可向档案所在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档案管 理部门复印,注明“限用于规划审批”字样、加盖“青岛市规划局档 案管理专用章”,可作为规划报建资料。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已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单位可到档 案馆查询,由城建档案馆复印并对复印资料逐页加盖“城建档案馆管 11 理专用章”,可作为规划报建资料。

3、凡在档案管理部门无法查明原始审查(批)资料的,建设单位应 按原审查(批)程序重新申报。

(二)、确需补办审批文件的:

1、经审查,申请补办的事项确实具有法律依据且不提供原件无法进 行后置审批的,经同意后,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要求申请补办。

2、经研究同意补办“一书三证” 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者领取补办证书前,须在《青岛日报》连续刊登三天遗失声明并 将刊登报纸交我局备案,登报后 30 日内无异议的,到窗口领取补发 证书。

登报声明内容须经我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后方可作为有效 的登报声明材料。

3、补办的“一书三证”注明“补办”及“原证(具体编号)已于某 年、某月、某日在《青岛日报》登报声明遗失,现予以注销”等字样,并写明原发证时间、证书编号及补办时间。

4、凡未验线开工的项目,遗失规划审批文件的,应按原审批程序对 遗失环节内容重新申报。

5、对第(一)条第 1、2 项中复印的审查(批)文件内容,规划审查 中发现与现行规定不一致或有异议的,审查中按现行规划管理的有关 法规予以调整,建设单位须服从规划调整。

6、对采取隐瞒、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补办批文的建设项目,经查实 后

取消所补办的审批文件,并提请司法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 12 法律责任。

(三)、需对原审批图纸进行补办、确认的 遗失原审批文件附图且确需重新补办、确认的,建设单位应按原审批 程序、要求,从遗失环节进行规划确认、补办。如按现行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需进行规划调整的,建设单位需服从规划调整。

五、规划审批、管理流程 六、规划审批、管理时限

1、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 15 日

2、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15 日

3、单独划定规划控制线 3 日

4、规划方案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5 日 5、建筑方案审查 15 日

6、建筑初步设计审查 15 日

7、施工图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 日 8、建设工程拆除审查 10 日

9、建筑外饰面装饰设计、环境设计审查 10 日 13

10、规划管理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10 日

11、核发市政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 日

12、市政工程管线综合方案审查 15 日

13、核发城市雕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 日

14、核发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 日

15、城市雕塑、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审查 10 日

16、核发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日

17、核发门面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日

18、招标文件备案 3 日

19、专家评审 15 日

20、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技术指标审核 5 日

21、市政工程施工图规划技术指标审核 3 日

说明:

1、审批、管理时限是指办文窗口收文到发文之间的时间,需向市政 府汇报或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审批时限不含在公示时限之内。

2、审批时限按法定工作日计算,不含节假日。

七、政务办理大厅窗口服务电话

规划报建受理、审批中说明

1、规划报建受理、审批中几点说明

(1)各窗口受理建设单位规划报建时,应对各类证、书、审查文件、协议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 盖规划局原件审核章,收取复印件作为有效的规划报建资料;为提高 窗口报建效率、确保报建资料的真实性,收取的报建资料复印件应由 建设单位报建前备好,并由建设单位在提交的复印件上加盖报建单位 公章,经窗口收文人员核实后收取复印件,退回原件。我局批复的各 类审查(批)意见附图报建时须收取附图原件。审查中确需收取的原 件资料,发文时由窗口退回建设单位。涉及“一书三证”变更的,应 在原证书上注明变更事项。

(2)报建人应持建设单位出具的法人委托书,按委托的权限进 行规划报建活动,无法人委托或与法人委托的人员、事项、权限不符 的,窗口不得受理及核发规划审查文件。为维护建设单位利益,规划 报建人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我局,窗口收文人员应 按建设单位书面告知我局的变更内容进行办理。

(3)受理规划报建时,申请的建设单位名称应与计划部门批复 文件、土地和房产权属证明、相关部门审查(批)意见等的单位名称 一致。特殊情况名称不一致的,需报经局(分局、办事处)领导批准 后方可受理。

(4)受理报建时需收取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应以上一环节 规划审查意见中明确提出的为准; 若是建设单位第一次申报尚未明确 应提交部门审查意见的,可暂不提交,待审查意见明确后按要求提交。

(5)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每一环节的报建阶段均以我局 对该工程前一次审查(批)意见中明确的阶段为准,特殊情况按局领 导研究、批示的意见办理。

(6)规划报建、审查中需收取、审核的土地证明材料是指有效 的土地证、土地合同、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内设机构 出具的文件无效)对申报建设用地的批复意见、土地拍卖中标文件、土地预审文件等。

(7)拟出让或纳入土地储备的项目,先向土地管理部门或土地 所有者提供拟出让或纳入储备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待土地 出让后,再由受让方持土地出让合同办理规划选址及其它规划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条件时,因原土地证被土地管理部门收回无法提供 原件的,应收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用地纳入储备的批复文 件。

(8)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由建设单位按我局批准 的用地范围、委托测绘部门进行建设用地范围实测后方可受理。不需 16 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经测绘部门实测后即可受理申领《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 ;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经测绘部门对界址点实测后、与规划方案一并受理,规划方案批准后一并核发。已取得土地权属证 明且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及用地强度的项目,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9)三栋以下(含三栋)及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经规划 选址、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后,图纸设计深度达到要求的,可 直接受理建筑方案审查(特殊项目确需进行规划方案审查的,在选址 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等规划审查意见中向建设单位注 明)。

(10)单独报审的新建围墙、传达室、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室、换热站、加压站等小型建筑、环境工程,选用我局确定的备选方案(可 在规划局政务网站/规划公示栏目中查询)的小型配套工程,改、扩、翻建中规模较小的工程,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要求的,经规划选址后 可直接受理施工图审查。

(11)

需纳入规划设计招标、专家评审及需进行规划批前公示的项目,应按我局有关规定确定的范围、程序受理。进行方案设计招标、专家 评审的项目,窗口应将建设单位全部参评方案文本及推荐方案的两套 蓝图与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收文转审批经办部门(审批部门未提出审查 意见前建设单位不需进行方案调改),经办部门将专家评审意见与部 门审查意见汇总提交局长业务办公会研究后,由建设单位根据最终批 复的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一次性调

改。

应按局长业务办公会的要求和 17 有关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规划批前公示工作。

(12)受理新建广告、雕塑项目,建设单位可先提交拟建位置现状照 片、设计方案、产权证明等资料,经审查原则同意后,再按要求提交 正式设计图纸(含结构图、加盖设计资质章)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也可直接提交正式设计图纸及相关材料申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13)经办部门在审查中认为确需建设单位补充相关资料、否则无法 完成本环节审查工作的,或在施工图审查中只需对总平面等局部标注 尺寸、高程做技术调改的,可由经办部门在接件五日内经部门负责人 签字、综合处复核后暂停该项目的办理计时(不退文),待经办部门 通知建设单位按要求补充、调改资料后,再恢复计时继续办理。

(14)受理的设计、测绘文件须由具备相应设计、测绘资质的单位进 行设计和测绘,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 设计和测绘资质审查由经办部门在规划审查时按规定一并审核。

(15)每一环节的规划审查均以上一环节的审查意见为依据;对前后规 划审批阶段相隔时间较长或建设单位未按规划审查(批)文件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申报下一环节规划审查的,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对原审查文件予以确认,确认时,原则上应先对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确 认。

(16)根据《青岛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自核发之日起半年;因正当理由不能开工的,建 设单位须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否则,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 18 失效。批准的累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原证过期、重新核发新证 的,须将原证收回予以注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部 分工程经规划验线开工后,即视为整个工程已开工,《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继续有效。

(17)在市南区范围内 2002 年 6 月 24 日前、在市北区范围内 2002 年 9 月 24 日前、在四方区范围内 2002 年 4 月 19 日前、在李沧区范围 内 2002 年 4 月 11 日前划定的各类规划控制线,建设单位进行新的规 划报建时,窗口受理后转经办部门对原批准的规划控制线图纸进行重 新确认。经审核未发生变化的,注明确认日期并加盖“青岛市规划局 规划控制线确认专用

章”后,作为有效的规划报建资料使用;发生变 化的,建设单位应提供新的现状地形图两张由经办部门按照分区规划 重新划定,原审批的规划控制线图纸收回注销。规划控制线的划定、确认,由按照职能设定、负责相应项目选址审批的部门办理。

已报建在各处室、分局审批的项目,由各经办处室、分局将建设 单位提交的原规划控制线审批文件交选址处予以确认。

(18)对重点区域内的重要建筑、重要公建、重要景观建筑,审查建 筑方案时应提出建筑亮化设计要求,审查施工图时一并审查亮化方 案。

市局经办的建筑亮化方案审查由雕塑办结合建筑施工图审查同步 完成,建设单位不再单独报审。

(19)各审批环节容积率的计算,须以我局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中划定的范围、面积为计算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 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应与选址意见相一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 19 的建设范围、建筑性质应与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相 一致。

2、遗失规划审查(批)文件的办理程序

(1)不需补办审批文件的 ①凡在市局、分局档案室可查明原始资料的,本着便民、服务的 原则,建设单位对自己单位丢失的文件提出查询申请,由档案管理部 门复印,注明“限用于规划审批”、加盖“青岛市规划局(分局)档 案管理专用章”,作为规划报建资料。

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已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单位可到 档案馆查询,由城建档案馆复印并对复印资料逐页加盖“城建档案馆 管理专用章”,作为规划报建资料。

③凡在档案管理部门无法查明原始审查(批)资料的,建设单位 应按原审批(查)程序重新申报。

(2)确需补办审批文件的 ①由法规处对申请补办的事项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具有法律依 据、不提供原件无法进行后置审批的情况,经确认、确需补办的,经 业务处室审核、提出补办审批文件的具体意见报局长业务办公会批准 后予以补办。

②补办“一书三证” 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下同),经研 究同意后,申请者在领取补办证书前须在《青岛日报》连续刊登三天 遗失声明并将刊登报纸交我局备案,登报后 7 日内无异议的,到窗口 20 提交补发

证书申请。

③补办的“一书三证”应注明“补办”及“原证(具体编号)已 于某年、某月、某日在《青岛日报》登报声明遗失,现予以注销”等 字样,并写明原发证时间、证书编号及补办时间。

④对第(一)条第 1、2 项中复印的审查文件内容,经办处室在 审查中发现与现行规定不一致或有异议的,审查中应确定是否需按现 行规定调整,对需按现行规划管理有关法规予以调整的,建设单位须 服从规划调整。

⑤登报声明内容须经局法规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后方可作 为有效的登报声明材料。

⑥对采取隐瞒、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补办批文的,经查实后应取 消所补办的审批文件,并提请司法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

(3)需对原审批图纸进行补办、确认的 遗失原审批文件附图且确需重新补办、确认的,应按原审批程序、要求,从遗失环节补办。需按现行规定予以调整的,按现行规划管理 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补办,建设单位需服从规划调整。

3、建设工程项目提前开挖及招投标

(1)政府市办实事、市领导批示的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 相关等重点项目,确需提前开挖的,由规划局负责提供提前开挖意见,建管局负责办理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的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2)上述项目已批准建筑方案的,由市规划局向建设单位出 21 具证明,证明采用统一格式将批准方案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 层数、项目地址予以证明,建管局可根据此进行工程发标。

(3)对三边工程等特殊项目,由两局召开联合办公会,以会 议纪要的形式提出办理意见。

4、加强对组团、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监督

(1)在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需配建的各项设 施,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应明确配套设施的具体规划位置,核发《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注明“1、各项配套设施应与小区建筑同步验线、开工建设; 规划验收时需提交有效的配套设施移交合同或协议书。

6.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报建指南 篇六

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申报材料

⑴县政府抄告单或批复;

⑵建设工程计划的批准文件,属外资企业的提供注册证明及报

告;

⑶标有近期现状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一份(南昌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和高程基准的地形图);

⑷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附开发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

原件);

⑸申请报告、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查验

原件)。

2、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踏勘→规划审批会研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复函→

出件

3、办理时限

⑴政府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内的项目,办理时间为5个工

作日;

⑵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内的项目,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

日。

注:报建单位取得建设项目选址项目意见书后,应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规划。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报材料

⑴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属

公开拍卖的土地,提供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土地权出让合同及附图);

⑵出具详细规划(平面图、鸟瞰图);

⑶申请报告、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查验

原件)。

2、办理程序

受理→提出审查意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复函→出件

3、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县政府审批,县政府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复函。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县政府相关批文;

3、计划批文;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查验原件);

6、1/500或1/1000用地红线图一份(含用地地形地貌及道路红线、道路拐点坐标的地形图);

7、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原图、鸟瞰图及单体效果图,并提供建筑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8、施工总平面图两份,图上应标明下列内容:①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②各项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红线等;③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层数、栋号等;④标注拟建建筑间间距及拟建建筑与原有建筑间距;⑤标注各类经济技术指标。

9、建筑专业施工图三份(施工图审查通过应加盖规划管理专用章,规划科存一份、报一份给质监站、另一份报县房管局);建筑定位图(即含有建筑拐点坐标的总平面图)一份;全套建筑施工图电子文档;

10、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审查报告一份(原件);

11、日照分析报告(高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的)一份(原件);

12、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2、办事程序

受理→发放南昌县建筑工程申请表、建设工程审批表及报建项目

详细登记表(电子版)→集中会审→会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不同意须修改的提出书面意见→规划部门审批并出招标函告、规划告示牌通知单→报建单位出具标底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窗口领取缴费通知书到交行缴费→出件。

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四)办理工程建设招投标

1、招标准备 ⑴城建股函告;

⑵工程项目招标情况告知书(一式三份); ⑶工程的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或建设工程用地手续;

⑸建设资金已落实(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保函); ⑹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通过设审; ⑺地质勘察报告;

⑻设计、勘察单位设计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招标

⑴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⑵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审查备案表(一式二份); ⑶委托招标代理人委托合同及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工程技术人员(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投票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⑸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⑹招标文件(一式七份)。

3、监理

⑴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⑵总监岗位证书、监理合同、实施计划、项目监理工程师证书(复

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

⑴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⑵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书; ⑶安全资格证书;

⑷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五大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⑸外来队伍应提供登记证件; ⑹施工投标文件。

5、备案

⑴施工招标评标报告书(一式二份); ⑵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报告(一式三份); ⑶中标通知书(一式五份); ⑷施工合同(一式八份)。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1、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需提交资料

⑴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一式五份);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⑶监理合同;

⑷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 ⑸中标通知书(招标办盖章); ⑹施工承包合同(已审签);

⑺勘察、设计、监理、开发、施工单位资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原单位公章);

⑻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⑼全套施工图纸(已盖审签章); ⑽设计审查报告、设计整改意见及回复; ⑾监督费用已收通知单; ⑿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单位需提交资料

⑴安全监督申报表(一式四份);

⑵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施工单位盖章); ⑶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回执单(银行盖章); ⑷安全措施。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1、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⑴颁发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中标通知书(原件);

⑸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申报书(原件);

⑺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监理工程师(复印件加盖

公章);

⑻项目监理合同(原件); ⑼监理书实施计划;

⑽建设资金已落实证明材料(原件); ⑾计委批文(原件); ⑿施工图文件审查(原件);

⒀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⒁已缴规费通知单。施工单位提交材料

⑴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⑵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五大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施工组织设计; ⑸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批→发证

3、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南昌市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三、收费指南:详见附表

四、窗口联系电话:5737501

7.规划报建资料要求 篇七

规划科----方案审批

所需资料:

1、消防批复;

2、市政园林

3、环保批复。

5、方案文本2本

4、总平面图10张。

一般情况下到建委规划科找科员办理,然后科长审批,建委分管主任审批后上报“XX县城建领导小组会”。时间大概1个月。

村建科(或建管科)---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审批表

2、初设图、设计说明、概算书

3、红线图

4、方案批复

5、立项文件

6、地勘报告

7、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

9、用地批准书

10、建筑节能计算书

11、消防、环保、市政批复

具备以上文件后,第一步:到建委“村建科或建管科”,将资料交给负责科员,一般情况下3~7日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已经审核,若审核则前往取资料;第二步:取得审核意见后找科长签字;第三步:携带所有资料到质监站站长办公室找站长签字;第四步:携带签字文件到主任办公室,找分管主任签字;第五步:凭签字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复找经办科员考取正式批复的电子档,然后到打印室打印正式文件8份红头《XX县城乡建设文员会文件》,并到综合办(或行政部)盖章,交2份文件和原稿,领回6份文件交给工程内业。取回后将加盖工章的初设审核意见书扫描后传给设计院,由设计院根据意见修改出施工图纸。审图公司

施工图审查:

1、县建委初设批复;

2、地质勘察报告书——设计人员组成名单及职称(设计单位出出5份,加盖公章);

3、节能计算书(1套)——设计单位消防、节能自审小组审核意见书(设计单位出5份,加盖公章);

4、结构计算书(2套,交审图单位一套,建设单位留存一套);

5、施工图(7~12套,根据实际情况需求);

6、设计单位自身小组人员组成名单及职称 送审表(设计单位出6份);

7、消防设计基本情况(设计单位出6份)

8、节能设计基本情况表(设计单位出6分)

地勘报告审查必要资料:

1、地勘发票复印件

2、地勘决算表

3、地勘送审表(建设单位盖章)

办理流程:

上述资料送到审图公司,要求审图公司尽快出审图意见,同时带回施工图审查合同4份,根据面积×单价(元/㎡)=审图费,请款汇款,盖章后交1分合同回审图公司。将审图意见电子版传给设计院,设计院出反馈意见后先将电子版传回审图公司,有问题立即沟通,没得问题后设计院签字盖章(一式6份),送到审图公司,审图公司出审查合格书(一式四份,带回5份),打印发票带回报销。审查报告、发票复印件和图纸送到村建科或建管科备案。

村建科----施工图备案

1、施工图备案登记表一份盖章;

2、建委初设批复复印件;

3、防雷意见批复复印件;

4、施工图审查合同复印件;

5、施工图审图报告复印件;

6、施工图审图收费发票复印件;

7、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一套(同时提供电子光盘1张);

8、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9、过规委会方案图;

10、红线图;

11、勘察、设计合同;

12、用地规划许可证附页;

13、用地批准书;

14、立项文件;

15、节能资料和节能模型。

以上资料交办事科员,出施工图备案合格书,分管主任签字,质监站分管站长签字(看图纸节能专篇和节能报告书),可将图纸留在质监站(反正质监备案的时候要交图纸),分管主任签字。复印几份在办公室盖章

规划科--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页

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一份;

2、盖章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3、建设用地批准书;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

5、施工图审查备案书复印件;

6、折好装订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施工图各一套;

7、消防、环保、市政部门的批复;

8、其他相关文件

将资料送到规划科,找负责科员录入基础资料,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附页。其中要录入每一栋楼的地上高度、面积、地下面积、配套设施用房面积等(注意:最好是除了商业外,其他都算成住宅面积,因为配套设施用房的配套费要按商业算,要贵些)。然后科长审批,主任审批,最后到规划科文员打印红头文件(5份,如份数不够,或复印),同时开资料完清收据,到综合办全部盖章,带回。盖章的原件1份交行政大厅人防办公室处,开人防费缴费单,盖章的原件1份在建委窗口处开配套费、规划综合费缴费单,契税缴费单在地税窗口盖章后在园区地税所,出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要录入各楼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其中一份要盖开发章)和契税缴款书一式六份。(费用计算标准见附表)

请款支付后到凭缴费回单,在契税缴款书上盖章,带回第一页,到园区地税所处出完税证明,返回3份。凭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费缴费回单在大厅开发票,在人防办公室开人防费缴费证明交给建委窗口,并打印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招标办-----招投标备案

招投标办手续办理环节

1、项目立项备案登记证复印件(第一次提供后,后面的可以不提供);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4、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套(盖鲜章),若属当地以外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出示原件查验(在与建管站备案时同时进行);

5、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持有安全员B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收费:按照合同额(一般按面积*1200元/㎡)收取,建设方0.75‰,施工方2.05‰;

7、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并盖章(一式二份);

8、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及发包通知书》并盖章(一式六份);

9、交款:收款单位:XX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XXXX账号:XXXX费用用途: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流程:

资料交给分管主任,分管主任签字后找主任签字,然后缴费,带回发包书4份,备案表1份。同时在相关人员处开项目资本金存入通知书,一式两份盖章带回一份。户名: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户行XXXX;账户:XXXX

质监站

1、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5份,需建设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填写并盖章;

2、《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1份;

3、全套施工图原件1套(盖有审图章);

4、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5、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6、施工图备案合格书1份复印件;

7、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相同的单位后续可以不用提供);

8、地勘报告原件1份(相同的单位后续可以不用提供);

9、建造师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质监站站长签字后,带回质监审批表1份,质监登记表3份。

安全站

1、填报《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监书》1份,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填写并盖章;

2、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相关资料(若无,则出具一份书面说明),第一次报才需要;

3、施工单位安全文明专项施工费使用计划(需监理审批);

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5、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证复印件(即项目经理B证、安全员C证)(若该人员证书上的单位不是本次施工单位名称,则需要本次施工单位出具对该人员的聘任书);

6、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鲜章)——(第一次报才需要);

7、经过施工单位和监理审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噪声影响控制方案》;

8、施工单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9、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告(包括工程概况、安全保障体系、技术保障措施、安全措施费的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安全计划)

填写《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1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意见并盖章,资料齐全后找安全站站长签字,带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账户-XXXX账号:XXXX收款单位:XX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建管站---办施工许可证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其中必须有质监、安监站的盖章手续)一份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1份;

5、施工合同复印件;

6、五大员证原件(押证施工)、技工证若干;

7、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甲乙双方各交合同额的2%);

8、施工现场勘察表(在送交窗口前,先找建管站相关人员签字);

9、项目申请施工许可基本情况统计表(盖章);

10、项目资本金缴费复印件铜梁以外企业,需要先行到建管站办理企业备案;

11、社区用房建设费2元/㎡。

质监、安监办完后,在大厅建委窗口处清理资料,签字,然后找分管站长签字,在大厅建委窗口处打印施工许可证。

规划科---放线通知

1、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放线图一张;

3、放线申请表(盖甲、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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