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办理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7-17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办理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选6篇)

1.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办理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都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确保我校2013—2014学年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做好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政策宣传,确保无遗漏。

2、收集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并统一填写好“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附件1),于2013年7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到黄启慧老师OA;请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填写,所在区县行政区划代码请参照“行政区划代码表”(附件2)。

3、严格按照财务处下发的“各年级收费标准”(附件3),为学生办理申请贷款所需的“学生就读证明,缴纳学费证明”(附件4)。二级学院负责审查学生所填数据是否真实,并在7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盖章手续。

附件:1.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

2.行政区划代码表

3.各年级收费标准

4.学生就读证明,缴纳学费证明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7月1日

2.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办理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二

各级生源地贷款同学:

为了让已在家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属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们报到后,及时正确地办理好生源地贷款的有关手续,资助中心特别提示需注意以下事项,请同学们周知: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在办理成功后,到校需及时提交贷款办理的受理证明,资助中心将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网络系统尽快录入相关信息。

2.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需要到资助中心办理相关回执材料予以确认(盖章),放款回执需学生本人尽快以快递形式邮寄给指定地址。

3.贷款到账及扣款方式:经办银行一般会在每年年底将生源地贷款资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届时,资助中心将通过资助中心网、学院资助渠道等途径及时告知学生,学校财务处会自动完成扣款(学费与住宿费用)手续,并出具缴费证明;若经办银行将生源地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同学们的银行卡(少数情况),学生需取出现金联系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助学贷款严禁挪作他用。

4.生源地贷款续贷申请程序和要求:生源地贷款以每学年为周期进行办理,如欲申请(又称“续贷”)下一学年的生源地贷款,请学生于暑假前在资助中心网下载打印并填写“在校证明”材料(资助中心每年会适时发布通知),到资助中心办理盖章手续,并及时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下一学年的生源地贷款放款申请(因生源所在地不同,各地提交申请续放贷款的受理时间也有不同,请具体咨询当地经办机构)。个别地区的经办机构要求学生出示“学校的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证明”材料,同学们可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表格打印,联系学院盖章后,到资助中心盖章确认。

5.根据有关规定,学生若已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不能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如同学们仍有贷款方面的疑问,可及时拨打资助中心贷款工作咨询电话51423184,或到1号学生公寓B308室当面咨询解决。非常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办理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三

各位辅导员老师:

请通知所有已经签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今年办理回执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时的材料(若贷款银行为中国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应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确认函》,仅此一项;若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应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仅此一项)都交辅导员指定的本班负责此项工作的班干部(由辅导员指定班上认真负责的班干部来担任,请各位辅导员务必作好此项工作)将收集的本班贷款材料每周办理一次,交学工部确认;学工部于每周三和周四集中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事项,只办理以班为单位的回执,不办理单个学生回执。

二、贷款银行为中国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或国家开发银行,回执办理程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贷款银行为中国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

(1)先自行填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确认函》上面的除“年月日”和“经办人”以外的所有信息——合同编号一定按照所签合同首页右上角的合同编号来填写——该“确认函”如果从生源地农信社领有,那么就填生源地农信社的;如果没有,就填学校设计的“确认函”(见附件);

(2)将填好的“确认函”交本班负责此项工作的班干部,班干部交学工部签字、院办盖章,然后将“确认函”上半联交学工部,下半联返还贷款学生本人;

(3)贷款学生将“确认函”下半联自行寄回生源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2、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

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本班负责此项工作的班干部,班干部统一交学工部,学工部从网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此证明上的“回执校验码”即可,此证明不需盖章、不返还学生本人,收归学工部保管。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

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校系专业于月省(市)县(市、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助学借款合同》。我校已经审查,现予确认。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经办人:年月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回执)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校系专业于年月日,同省(市)县(市、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助学借款合同》。我校已经审查,现予确认。

4.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办理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四

做好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和要求,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展开,为切实做好我校本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贷款学生每人每次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时间安排

1.6月18日—28日,各学院统计汇总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人数和金额,并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贷前管理—贷款规模中填报学院在校生人数、贷款人数、贷款金额等信息。

2.6月28日,各学院派专人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德楼306室)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等贷款材料。

3.7月1日—5日,各学院组织申请贷款学生认真填写《国

家助学贷款审批表》,通知学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贷款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注:《审批表》11月份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4.7月5日—9月10日,各学院组织录入贷款学生信息。

三、申请流程及信息录入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1.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流程。学生本人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cn),在线注册、完善个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2.再次申请贷款流程。学生本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贷款申请。2010年(含2010年)以前申请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用户名默认为“10460+身份证号码”,默认密码为8位出生年月日;2011年之后申请贷款学生:用户名为本人设臵的用户名。

3.借款学生信息的导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及要求,对借款学生的贷款手续和家庭住址等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予办理。在导入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同学籍信息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的学生不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工作部(处)

5.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办理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五

各位同学:

xx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于每年的6月开始申请办理,老生下学年要申请这项贷款,需要带相关学校证明《高校确认表 》回乡才能办理。在校生首次办理,需要填写《情况调查表 》才能办理。我已将表格发给各班班长,并附上链接。每年6000元的贷款相当于全部学费,所以如果家庭有困难,需要申请贷款的同学,务必按期办理。

需要办理的同学,请按照表格要求,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的上交时间为6月4、5日两天,以班级为单位,由生活委员收齐一起交给我。我统一拿到学院去盖章。逾期不候。

说明如下:

1.我校信息 户名: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xx支行

账号:

2.首次贷款的在校生需要填写《情况调查表》;

3.需要申请贷款的同学都要填写《高校确认表》和《申请审批表》,并且《高校确认表》需要盖学校的章;

6.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办理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六

各学院:

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学生,现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方式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计划财务处核实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后,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由资助中心提供准确的学生信息,计财处核对账务、学生信息无误后集中进行交费处理后并通知学院领取学生收据及剩余金额,学生本人可不到计财处办理手续。

二、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由于该类贷款逐笔到账,到账学生信息不齐全,学生在银行汇款半月后可与计财处联系查询到账信息,如核实贷款到账后,学生凭本人贷款合同(或汇款凭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计财处办理交费或退款手续。办理地点:狮子山校区:7教B区104,84760305 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109室,84480761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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