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概述(10篇)
1.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概述 篇一
[摘要] 截至2005年底,我国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到2.2万亿元,比1997年增长128倍。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与此同时,其风险也成为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经营空间、拓展市场份额所面临的主要障碍。本文通过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因素分析,试图寻找有效的防范措施,推动其更好地发展。
(中经评论·北京)有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到2.2万亿元,比1997年增长128倍。与此同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也随之突显出来。剖析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其有效规避风险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一、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一)信用风险
传统的信用风险被理解为违约风险,即借
款人因为外在或自身的种种原因无力履约的风
险。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则主要表现在借款
人对借款行为不负责任,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责任心,或者有意隐瞒真实目的、骗取贷款的欺诈行为。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亿。
(二)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
遇到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等,或者采取不当的经营策略而引发的可能威胁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等,都可以归并为经营风险。相对于
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既包含内部的因素,也包
括外部的因素。
(三)管理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滞后,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风险
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的能力,无视信贷资产风
险,违规操作,盲目发放贷款,由此造成商业
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损失的风险。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
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出台,引起市场波
动,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违反了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或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依托所引发的风险。
二、产生风险的因素分析
(一)信用风险的因素分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诚信制度和丰日关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在经济活动中诚信守则的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和奖励,而违约失信的行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和损失。社会失信现象的泛滥直接导致人们信用观念淡薄,从根本上缺乏按时履约的信用道德和信用责任感。
月前我国各商业银行之间缺乏整体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制约借款人的联动机制,致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对借款人违约还款的处理一般仅停留在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层而,没有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做进一步的信息反馈和记录,或采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其结果是淡化了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助长其侥幸心理,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违约行为对今后的生活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当前,虽然我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还处于运行初期,征信渠道过窄,征信内容不全面,只有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征信的手段单一,征信资料收集速度缓慢等,以至于商业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贷款的额度、还款的能力以及以往还款的情况做出比较正确、动态的把握和判断,造成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往往体现在借款人夸大自身的还款能力,在还款受阻的情况下易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增大蓄意逃避还款的风险成分。
(二)经营风险的因素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商业活动都处于市场的调控之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资金需求
随着市场价值规律的波动而波动。如遇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时,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会缩水,不能满足贷款时的原有需求,同时,通货膨胀所引起的利率上升,也会增加借款人的还款负担。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借款人比较分散,并且数量大、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原则上针对不同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选择不同的经营策略以实现贷款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商业银行还无法通过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贷款利率来满足不同风险状况借款人的需求,实现差异化的个性服务,无形中增加了银行对高风险客户的贷款风险的贴水。
(三)管理风险的因素分析
虽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比较多,但真正大力开办的业务不外乎集中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等几个品种上,并且对各种个人贷款业务的采信、发放,以及贷后回收的整个管理程序都是比较单一和程序化的过程,缺乏贷款管理上的针对性。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整个的贷款体系比较制度化,依然受传统对公贷款的影响,没有形成完善的个性化的管理制度。
从风险控制目标上看,管理人员通常过分强调资金运营的效益性,缺乏对经营安全和风险防范的认识;从贷前资信评估上看,往往依靠定性的、人为控制的直接管理因素而不是定量的、科学的评估体系来确定信贷授信额度,对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缺乏正确的评估,对衍生工具、中间业务更是缺乏监控,历史数据多。趋势分析少;从贷后跟踪管理来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资源共享不足而导致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现象比比皆是。
许多商业银行盲目根据上级行下的贷款指标分派贷款任务。一方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要求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人员加大发放贷款的额度;另一方面没有摆正信贷资产质量、业务发
展、经营效益三者的关系,强调片面化的风险控制目标。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以制约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造成信贷人员借贷,办理贷款瞻前顾后,约束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的因素分析
我国目前有《担保法》《票据法》和《贷款通则》等涉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法律,但主要是针对企业贷款制定的,还没有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有效落实,一旦遇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回收过程中发生抵押物的处理、质押物的变现等法律纠纷时,缺乏实质性的法律保障,银行往往会处于事实上的尴尬境地,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对违约现象进行处罚。
贷款抵押物的处置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给予政策上或执法过程中有力的支持。事实证明,如何从借款人手中取得抵押物的控制权、抵押物变现前如何管理、价格如何规定等等,单纯依靠银行来实施这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许多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更需要出台一些制度来强制部门之间的合作。
三、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策略
(一)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与完善,要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目前《消费信贷法》已在酝酿之中,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建设正在积极的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做了法律上的规定,为金融机构维护合法债权提供有力的法律
依据。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进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法律、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强化公民的信用意识。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要大力向社会宣传银行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以及违约现象对个人和家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强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
(二)完善个人费信评估机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
针对我国个人资信系统尚未完善,个人信用资料采集、调查的薄弱,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联合政法部门、劳动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信用、贷款、消费等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信息收集与信用评估机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地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消费者第一手的资信情况。各商业银行在协助人民银行加大客户资信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与联系,建立网络管理体制,互通有无,分享资源,避免对同一借款人信用的重复调查,防止同-借款人超越偿还能力进行多头借款,做到采集与事实相统一、历史与现状相贯穿,收集的资信及时准确,评估科学严谨,从源头上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
(三)严格管理制度--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必然
商业银行要想很好地规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不仅要完善外部的保障体系,还要加强内部的管理与监督,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检查和监督职能,层层严格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在贷款发放以后,要定期跟踪客户,做好客户资信变化及贷款使用情况的记录。针对不同的个人消费信贷品种,可灵活调整信贷管理方式。比如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因为汽车属于动产,加上开车人的技术水平等因素的作用,其担保方式必须要有别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担保。只有从管理上有针对性地采用相适应的制度和措施,才会透过市场变化,及
时地掌握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有效防范潜在的风险。
(四)培育行业文化--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特色
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商业银行员工的法制意识、职业道德也亟待提高和改善。实践证明,单纯依靠规章制度约束的企业文化已不能很好地解决上述的问题,需要培育一种严谨、求真、务实、高效的全新行业文化。在全新的现代文化理念的指引下,银行从业人员不断强化自身的职业责任感和归属感,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职业素质,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洞悉各种变换的信息和因素。塑造内心公平的信念,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预防和管理工作。
(北方经济,朱维巍)
2.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概述 篇二
1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发展历程
1.1 初步发展阶段
从1978年到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初步发展阶段。1978年后,伴随着改革的深化,房产、医疗等大额支出项目不再实行公费制,居民一次性支出大大增加了,使得很多居民出现了暂时性的货币短缺,产生了消费信贷的需求。但这个时期消费信贷主要在住房这一很小的范围内发展[1]。
1.2 快速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现在,是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阶段。1998年以后,国内经济面临着两个困境:一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需通过消费拉动经济;二是伴随着国内生产力的提升,需扩大消费缓解供求矛盾。为解决问题,从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要加快发展消费信贷,各商业银行接连不断的推出住房消费贷、汽车消费贷、耐用消费品贷、高等教育助学贷、旅游消费贷、信用卡等多种消费信贷品种, 消费信贷呈现了高速发展的态势。
2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
2.1 消费信贷规模增长迅速
1997年以来,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获得了巨大的发展[2]。截至2012年末,中国人民银行所统计的全国消费信贷余额已达到10.44万亿元,比1997年末增长了600倍左右,消费信贷占金融机构信贷余额比例达到16.42%。 所占贷款比例也从1997年只占信贷总量的0.23%发展到了2010年的15.66%。
2.2 消费信贷结构多元化
消费信贷的结构实现了多元化发展。在贷款品种方面从原有的住房扩展到汽车、助学、医疗、旅游、耐用品和信用卡等多个领域;在期限方面也实现了从1年以内的短期拓展到30年以内的中长期;同时从贷款保证方式方面,保险贷款合作方式也有了有较大幅度上升。
2.3 消费信贷发展不均衡
一是结构发展不均衡。在贷款品种方面,住房信贷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二是区域发展不均衡。消费信贷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东部与西部之间、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从业人员之间。
2.4 消费信贷对经济的影响还有待加强
在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消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为30%~50%,其中,美国为70%左右,德国为60%左右,而我国,在2013年末,消费信贷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仅为18.05%。
3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
3.1信用制度对于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
我国信用制度尚不健全,有统计表明,我国每年因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近6 000亿元[3]。其一,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的非市场化。在我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息只有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信息质量和时效性完全取决于报送信息的银行。其二,信用信息采集面狭窄。在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大量的个人资信调查与评估机构为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提供支持,而我国,受限于信用体系,信用信息的采集主体仅限于商业银行。其三,信用评级制度没有建立。目前,人民银行的信用数据库只是单纯地将客户信用信息罗利,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和打分机制,使得同一客户在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消费信贷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3.2 法律制度建设落后,影响了商业银行消费信贷 发展
一是影响信用体系建设。目前,人民银行在征信中所具体依据的是其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个人数据库的性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密原则以及采集方法。而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这使得商业银行向人行开放信用信息数据的范围及操作方式均存在一定的局限。二是影响了贷款抵押物的处理。目前,商业银行绝大部分的消费信贷仍然是需要抵押物的,如房产贷款。从国际情况来看,一旦借款人出现贷款违约,抵押物被封存拍卖是一个正常程序的履行。而在我国实践中,司法机关处理抵押房屋时,为保证抵押人的居住权而忽视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等现象严重。此外,我国担保机构缺乏,《担保法》中多涉及公司贷款的担保行为,应用于消费信贷业务则操作性不强。三是影响了贷款资产证券化等规避风险手段的开展。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进展缓慢,阻碍了商业银行风险的规避。
4 促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发展的途径
4.1 完善信用体系
完善、有效的信用体系,将极大地降低商业银行的运营风险,提升社会的信用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完善信用体系的意义重大。完善信用体系采取的措施:
4.1.1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信用信息。一是采取有偿方式调动信用信息主体的积极性。信用信息作为一种资源,理应具有一定的货币价值,信用信息的汇集者及使用者均应就信用信息的供给及使用定义价格,调动参与方的积极性,扩大市场方式对于信用信息的调节。二是引入更多参与主体。只有参与者众多才可以活跃市场,同时,参与者的众多意味着诚信意识被普遍接受,会极大地调动整个社会对于信用的重视程度,提升信用违规的成本,加大对于信用违规的处罚力度。
4.1.2拓宽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完善信用体系的首要目标就是拓宽信用信息的征集渠道,将银行、金融公司、小贷、典当、担保、租赁等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与司法、税务的信用信息结合。
4.1.3建立统一的信用评分机制。建立统一的信用评分机制,既有利于商业银行进行业务操作,也使得个体有效的了解自身的信用等级,方便信用申请。
4.1.4建立健全信用惩罚通报机制。在建立信用数据库时,最为基本的应当就被记录个体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记录,方便将其个人的不良记录进行通报。期五, 健全个人失信惩戒制度。对于有违约行为的个体,应实行全社会共同监督,联合制裁的措施,提高违约者的成本,促进全社会信用观念的提高。
4.2 完善法律体系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消费信用顺利健康发展的保证, 这方面可以多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目前, 我国需在以下方面对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一是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保障信用体系建立。二是建立层次性的法律体系,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健全消费信贷的法律体系,实现消费信贷的契约化、规范化,确保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信用履约关系能够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以保障消费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
5 结语
3.畅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趋势 篇三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贷业务 问题 发展趋势
一、商业银行与信贷业务
(一)商业银行
在我国,除了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以外,大多数都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覆盖面非常广阔,不论是城市还是村镇,到处都能看到各类银行设置的网点,这其中主要包括:5家国有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138家城市银行以及近千家农村商业银行等多种形式组成。作为商业性质的银行,以经营获利为目的,通过各种债务资金的筹集,经营着各类金融资产项目,其本质为通过信用融通资金功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不具备发行货币的权限,其经营多以存款和贷款(放贷)业务为主,这也是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在存款与贷款业务中以较低的利率方式吸收存款,再以较高的利率放贷出去,存贷之间的差额即为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利润。
(二)信贷业务
信贷业务,有人也称之为贷款业务或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业务中最重要的资产业务,其经营方式极为简单,通过放贷款出去后收回的本金与利息,再将成本扣除后的余额就是信贷业务的利润,它也是商业银行主要获利的手段。归纳信贷的种类有三种:一是根据贷款主体不同,分为自营、委托和特定贷款三种。二是按借款人不同,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三是根据贷款用途不同,分为工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贷款、商业贷款等。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的贷款,贷款人要对借款人开展审查、评估等手段来确认借款人的信誉程度,能否及时地偿还贷款的判定,确定有些人可以不用提供的担保,有些人则必须提供相应的贷款担保。
二、目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出现的问题现象
(一)缺乏完善的商业银行信贷体系
缺乏健全的信贷体系,是我国目前信贷业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制度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缺陷造成信贷业务出现许多漏洞。比如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评估登记上,记载的不详细,缺乏细致的调研工作环节,使许多不良的贷款出现坏账,难以追缴,严重地影响信贷业务的正常開展。另外,在信息内容上,记录的信息过于简单,缺乏对信用等级的有效评估,加上信贷人员的渎职也都对我国商业信贷业务的正常有效地运行增加了难度。
(二)盲目地扩大信贷规模
信贷规模的扩大也是当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急速增长的信贷业务规模,在缺乏有效的健全机制下会增加银行信贷的风险。据统计:仅2009年上半年的贷款总额为7.4万亿元,比2008年全年的4.2万亿元高出近一倍。急速膨胀的放贷规模,导致了信贷条件的放宽,一旦中央银行出台货币的政策性收紧,未来资产的坏账损失率就会增加。而随着信贷的规模扩张,有些资金涌入股市和楼市,导致股价的上涨与房价的攀升。
(三)风险的防控环节薄弱,缺乏有效的防范机制
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会制约着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缺乏风险防范的意识也是金融领域中风险漏洞的表现形式,在信贷业务中,往往对某个项目给予以很高的期望值,但由于经营环境的改变或银行的操作不当使得风险防范工作不到位,加剧了信贷业务风险,不利于信贷业务的发展。
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趋势
(一)明确信贷创新方向
首先,加强同业之间的竞争力。目前,在我国银行中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类型。商业银行的业务繁多,覆盖面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连。在商业银行中有国有银行、有股份制银行、也有民营资本性银行等。在现有金融市场上,如何提升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力,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是每个商业银行必需认真思考的课题。
其次,供应方的议价能力。银行的供应方也就是资金的存款人。随着银行同业竞争的加剧,提高服务质量,扩大金融产品的种类,为客户带来了更多的选择余地与讨还价位的余地。因此,加大对市场营销的调研与分析,把握客户需求的方向是信贷创新的方向之一。
再次,应对替代产品的威胁。当前正处于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也在逐步进行中。随着资本市场的日渐成熟,市场急需着大量的金融资本,传统的信贷条件对新生资本市场的需求显得过于滞后。而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又大大地削减了信贷业务的融资力度。因此,如何保持信贷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摆脱单一的贷款业务品种是银行经营必需面对的课题。
最后,买方议价能力。这里的买方议价能力,是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可理解为是贷款方。在当前资本市场日渐趋于成熟和国家紧缩的货币政策下,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缺乏其他的融资渠道,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来筹集资金仍然是首选,其议价能力较强是其特点。如何与买方在价格上进行博弈也是银行找准市场定位,谋求信贷业务创新的机遇。
(二)信贷创新的方案
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新型的创新理念。应具体做到:一是坚持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密切联系客户,建立客户的关系分类管理系统,对于不同客户的不同要求寻找信贷创新的方案。二是转变作风,促进业务的转型,提高经济效益为原则,开展多渠道、多方位的市场调研,努力开发设计新的信贷产品,加强营销服务质量,建立全面的风险防范机制等活动内容,带动和提升信贷业务的品质,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坚持全方位风险监督体系的原则,在维护客户群体利益的同时也保证金融资产的正常流通及安全,做到收益与风险并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风险,提升利润的空间,促进信贷业务的良性发展。四是借助社会平台,充分发挥关系型信贷业务。利用政府、行业协会与社区等平台来积累信息,促进新产品的开发,对每一客户予以量身定做信贷产品,对于国家鼓励的面向中小型企业信贷业务,更要充分利用在政府的扶持下搭建的信贷担保平台,积极的挖掘出更加灵活、高效益的融资产品。
参考文献
[1]于勇.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路径选择[J].时代金融,2012年第10期下旬.
[2]陈昊.城商行支持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信贷模式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
[3]孟锐.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J].商业经济,2009(23)
4.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概述 篇四
14.1
14.1.1 定义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汽车指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所确定的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客车、货车等,具体品牌由各地一级分行根据市场需求及银企关系向总行推荐确认。汽车特约经销商由二级分行根据
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进行初选,经一级分行确认后与经办行签定《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附件2-14-1)。
14.1.2 对象
汽车消费贷款的对象是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自然人及企业、事业法人单位。
14.1.3 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然人(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易于变现的资产指有价证券等;(3)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4)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其中应要求其提供合法财产设定质押或抵押,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我行不接受非本地户口的自然人以其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5)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2.法人(1)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3)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4)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14.1.4 额度
1.借款人以可以质押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 2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 80%。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可视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由当地一级分行事先审定。2.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3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70%。3.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4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60%。
14.1.5 期限 汽车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为1-3 年,最长不超过5 年。法人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含 3 年),自然人最长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客货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不同品牌的车辆其最长贷款期限不同,具体期限由总行在下达经营车辆品牌的通知中规定。
14.1.6 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遇利率调整,在每年1 月1 日调整为新的贷款利率。单位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执行同样利率标准。对中小企业的单位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可按中小企业利率浮动标准上浮。
14.2 操作程序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规定,一般包括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五个阶段。
14.2.1 受理
14.2.1.1 受理部门和人员
各经办行的信贷经营部门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的受理部门,信贷经营部门指定经办人员进行受理。
14.2.1.2 受理程序
1.提供咨询。经办人员应热情主动接待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向借款人介绍汽车消费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保险(包括分期还款保证保险)、还款方式、违约处理、办理程序及借款人所需承担的各项费用等,解释汽车消费贷款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当在进行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2.资格、条件初审。经办人员在初步受理借款意向后,对借款人进行初审,若借款人符合贷款范围和贷款条件的,可就借款金额、期限和借款方式进行磋商。协商一致后应要求借款人将购车首期款足额存入本行。对不符合贷款范围或贷款条件的,拒绝提供贷款,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接受申请。借款人填写《消费贷款申请书》,向经办行正式提出借款申请,经办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如下材料:(1)自然人: ①《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个人)》(附件2-14-2);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或派出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应当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③有关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收入证明、出租车营运证等; ④与建设银行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⑤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还须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以家庭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的,应由配偶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对于以所购汽车作为
抵押物的,不需提供上述材料; ⑥购车首期存款证明; ⑦其他材料。(2)法人 ①《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法人)》(附件2-14-3);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贷款证(卡);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个的财务报告及上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⑤与建设银行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⑥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还须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对于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的,不需提供上述材料; ⑦购车首期存款证明; ⑧其他材料。从借款人提出申请到经办行正式受理的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两个工作日之内。
14.2.2 调查
贷前调查是对借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对借款人的品行、信誉、偿债能力、担保手段落实情况等进行的调查和评估。
14.2.2.1 调查部门和人员
各经办行的信贷经营部门为汽车消费贷款的主要调查部门,由信贷经营部门指定的信贷员进行调查。
14.2.2.2 调查内容
贷款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内容包括: 1.自然人:(1)核实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2)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原件是否真实有效,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吻合,材料之间是否一致;(3)核实借款人的资信及收入状况,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是否有保证能力;(4)核实抵押物或质物所有权是否属于抵押人或出质人,是否已设定抵押及其他情况;(5)申请书所列其他事项是否真实。2.法人:参照流动资金贷款操作管理办法。
14.2.2.3 形成贷款意见或调查审批报告 1.经办人员调查后,对拟提供贷款的,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偿债能力、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事项。在确定担保方式时,应注意:(1)应尽量选择有利的担保方式。在有多种担保方式的情况下,应对每种方式的安全性、可实现性、实现成本、充足性等做出综合评价,首先应选择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易于变现的有价证券质押,其次考虑银行保证或保险公司分期付款保证保险,最后考虑其他担保方式。(2)在同时采取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的情况下,由于《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应在保证合同或分期付款保证保险条款中约定保证人对全部贷款承担保证责任。(3)对可以转让且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出租汽车营运权(出租汽车营运指标)可以设定质押担保。但出租汽车营运权经济价值较低或不可转让或出租汽车运营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的,经办行不得接受以出租汽车营运权设定的质押担保。2.对于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直接在《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个人)》(附件2-14-4)上提出贷款意见;对于借款人为法人的,撰写调查审批报告(法人),具体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3.经办人员提出贷款意见或撰写好调查审批报告后,连同借款人申请材料送交信贷经营部门主管复核,对拟同意贷款的,信贷经营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信贷审批部门。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不同意提供贷款的,经办人员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贷前调查一般应控制在5 个工作日内。
14.2.2.4 保险审查
对于拟投保保险公司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经办人员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后应当向借款人提供保险公司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分期还款保证保险所需材料清单,并要求借款人将清单所列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审查,以便保险公司确认是否接受其投保。
14.2.3 审批
1.合规性审查。
经审查发现信贷经营部门送交的各种材料如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规定,信贷审批部门有权要求其修改和补充,直至符合要求为止。贷款审查后,对拟发放贷款的,信贷审查部门结合信贷规模、资金情况,在审查报告中提出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等要素的倾向性意见,签署姓名、日期后,将贷款调查审批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送交经办行有权审批人。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信贷审批部门将材料返还经办人员,由其退还借款申请人。2.审批。审批材料主要包括:(1)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或调查审批报告;(2)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资料清单所列材料。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审批表或审批报告及相关材料返回信贷管理部门。经审批不同意贷款的,将申请材料及时退还借款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审查和审批时间一般控制在3 个工作日之内。
14.2.4 发放
经办人员根据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与借款人协商贷款条件,经借款人同意后,办理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附件2-14-5)和担保合同、抵(质)押登记、保险、贷款支用等手续。
14.2.4.1 签订合同及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1.签订合同。借款和担保合同的填写、签章及其他具体要求请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4.2 的有关规定。借款人为出租汽车公司并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应当限制其在借款期间将所购车辆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个人,以防产生纠纷。经办行在同借款人签定借款和抵押合同时,应当要求借款人预填汽车消费贷款转存凭证,法人借款人预填转帐支票,用于贷款的支用。同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将购车首期款转入经销商帐户。借款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信贷部门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来源:好范文 http:///)费贷款通知书》(附件2-14-6),经办行应当督促经销商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购车发票、行车证复印件及各种缴费凭证交给经办行。2.登记。对于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的,经办行在收到购车发票后,与借款人共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如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未开办车辆抵押登记业务,经办行不得接受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对于以可转让出租汽车营运权设定的,应及时向出租汽车营运管理部门登记。以其他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登记办法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有关抵押、质押登记的内容。3.保险。对于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的,经办行应当要求借款人在建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并在保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为保障保险期限不中断,经办行可要求保险公司收取一定金额的续保押金。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间,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经办行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开立专门的赔款帐户,抵押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赔付的所有款项进入该帐户,由经办行根据借款人还款实际情况决定赔付款项的用途(偿还贷款本息或支付给借款人)。如保险公司同意投保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及时投保分期还款保证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以其他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保险办法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3.3.10 关于抵押物、质物保险有关内容。4.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14.2.4.2 提款
1.前提条件。抵押(质)物已办理登记和保险,质物、权利凭证、购车发票和保单已移交经办行保管。2.贷款支用。前提条件落实后,经办人员通知信贷部门签发《核定贷款指标通知》一式3 联,同时通知借款人办理提款手续。核定贷款指标通知一联送会计部门作记帐凭证的附件,一联留信贷部门归档,一联送借款人,作为通知放款的依据。提款有两种方式:(1)法人采取直接支用方式。根据其预先填制的贷转存凭证和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所借款项直接转入其在经办行的存款帐户;(2)自然人采取专项支用方式。根据其预先填制的贷转存凭证和借款合同约定,委托经办行按约定时间,将借款一次转入特约汽车经销商结算帐户中。提款时,借款人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转存凭证》一式五联交信贷经营部门,信贷经营部门签章后,由借款人交会计部门记帐。会计部门凭借款合同和《核定贷款指标通知》为借款人开立贷款户,通过借款人送交的贷款转存凭证,直接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存款帐户或特约汽车经销商结算帐户。贷款转帐凭证记帐后,两联会计部门留存,一联交借款人,一联交汽车代理商作收帐通知,一联交信贷经营部门作台帐登记的依据。3.台帐登记。贷款出帐后,信贷经营部门及时登记汽车消费贷款台帐。
14.2.5 检查
14.2.5.1 检查时限
贷款发放后,对法人借款人每季至少检查1 次;对自然人借款人侧重于还本付息监控,对连续两期未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应在第三期重点检查。
14.2.5.2 检查内容
1.借款人是否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资格和偿债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贷款抵(质)押物的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 4.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与保证能力的变化情况。
14.2.5.3 检查结果处理
在检查中如发现下述现象,信贷人员应认定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2.未经同意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利拆迁、出租、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质押; 3.拒绝或阻挠经办行对贷款使用的监督检查; 4.提供的文件、材料不真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5.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经办行权益的合同和协议的; 6.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质权的实现,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的保证或新的抵(质)押; 7.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经办人员发现上述违约现象时,应向信贷主管汇报,在征得领导的同意下,按合同约定,根据违约性质、金额、程度,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处理: 1.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收回部分或全部已贷款项; 3.处以罚息; 4.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款,偿还贷款本息; 5.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或以兑现质物所得价款清偿贷款; 6.追索保证人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分期还款保证险的,经办行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14.2.6 回收
14.2.6.1 正常回收
贷款偿还采取按月或按季等额偿还本金,按季支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本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 利息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借款合同约定,经办人员要求借款人在每次还款截止日期前,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还款凭证》一式4 联,到会计柜台办理还款手续;会计柜台也可依据借款合同约定,从其存款帐户中直接按月(季)扣还贷款本息。还款凭证记帐后,两联会计部门留存,一联交借款人,一联交信贷部门归档。
14.2.6.2 提前回收 1.借款人主动提前全部还款。经经办行同意,借款人可主动提前全部还款。经办人员要求其应在准备还款的1 个月前,向经办行送交《中国建设银行提前还款申请书》,申请提前还款。2.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按合同约定,贷款期间,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办行应要求客户提前归还贷款:(1)拒绝接受经办行贷后检查的;(2)提供的文件、材料不真实,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3)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质权的实现,而借款人不按要求落实新的保证或新的抵(质)押;(4)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的。
14.2.6.3 清户撤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会计部门办理贷款销户手续。信贷经营部门及时办理登记台帐。并按规定将执管的抵押或质押权利证明退还抵押人或质押人,请其到原抵押物登记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14.2.7 不良贷款管理
借款人当月未按合同规定日期、金额还款的,经办人员在还款截止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发送《中国建设银行催还逾期贷款/欠息通知书》,同时抄送贷款担保人,并取得回执。会计部门于还款截止日次日将当月应还款金额转入逾期贷款帐户。催还逾期贷款通知书及回执由信贷部门归档。借款人连续3 期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该借款人全部未还贷款应认定为不良贷款。借款人连续两次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数额还款的,由信贷经营部门牵头,按合同约定,对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通过依法处分抵押或质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对以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代偿全部贷款本息。
14.2.8 资料管理
贷款资料包括:借款人申请材料、调查审批表、各类会计凭证、通知书等,贷款资料管理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档案管理》。
附件 2-14-1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 行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促进汽车消费需求,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实施细则》,经友好协商,就汽车消费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 商,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汽车销售工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乙方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帐户,营销资金通过甲方 结算。
三、对同意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
四、乙方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后,应当协同借款人办理缴纳车辆购臵附加费、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汽车发票、缴费凭证、行车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对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的贷款承诺,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上述资料真实无误,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不能追偿贷款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购车款划转给乙方。
七、甲方的贷款条件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 1 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作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附件2-14-2
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自然人)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年 月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性 别 联系 电话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婚姻状况 现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家庭电话 单位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邮 政编码 拟购汽车 情况 售 车单 位 名称 品 牌 车牌号码 汽车 型号 底 盘 号 购 车总 金额 万元 汽车 颜色 发动机号 存款情况 存 款帐号 存款 金额 存款日期 贷款期限 及金额 申请贷款金额 元 申请贷 款期限 贷款占购车价款比例 % 还款资金 及 还款计划 家庭月平均经济收入 元 每月还款额占收入比例 % 易变现资产 元 每月可归还借款 元 抵押方式 抵 押 物品名称 抵押物价值 元 有无估价文件 质押方式 质 物 名称 质物价值 第三方保证 保 证 单位名称 保证金额 元 借款申请人申明: 申请人申明:以上信息完全属实。无论银行是否贷款,银行都将保留此贷款申请书,本人同意:银行可以审查本人的收入、财产状况及就业经历。签名: 年 月 日 借款人 配偶意见: 配偶意见:本人是借款人 的配偶,同意借款人向你行申请贷款。本人同意用本申请书所列的抵押物(质物)抵押(质押)。借款人配偶签名: 年 月 日
注:1。易变现的资产指有价证券、金银制品等。2.售车单位指从事汽车买卖的经销商。3.车牌号码、底盘号、发动机号由经办行填写。附件2-14-3 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法人)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 资产负债率 法定地址 信用等级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拟购车情况 品 牌 型 号 购车总金额 元 售车单位名称 在本行存 款帐号 贷款金额、期限 申请贷款金额 元 申请贷款期限 月 贷款占购车价款比例 担保方式 抵(质)押物 名称 抵(质)押物 价值 元 保证人名称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通讯地址 保证人联系电话 借款申请人 申明: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银行无论是否贷款,都可以保留此申请书。本单位同意,银行可以为贷款之目的审查本单位资信及其他情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章)年 月 日 附件2-14-4 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个人)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 生 年月 婚 姻 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存 款 帐号 家庭月收入 联 系 电话 售车单位 品 牌 型号 保险公司 贷款金额 利率 期限 每期还款 担保 方式 抵押:□汽车 □房产 □土地使用权 □其他(注明)质押:□存单或国债 □出租汽车营运指标 □其他(注明)保证:□银行 □保险公司还款保证险 □其他(注明)保证方式调查评价意见: 经办人意见: 信贷经营部门负责人意见: 审批人意见: 附件2-14-5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购车客户 欲利用我行汽车消费贷款购买 牌 型汽车 辆。经审查,符合我行贷款条件,同意向其发放汽车消费贷款 元(大写),请贵公司协同购车客户办理汽车牌照等手续,并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该客户购车发票、缴费单据(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等移交我行,逾期后本通知自动失效。特此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行 一九九 年 月 日
附件2-14-6
合同编号: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行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会计业务电话: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本借款合同由当事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实施细则》经协商一致签署,双方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用于向 ____(经销商)购买____牌汽车。
第四条 贷款支用 贷款支用是指将贷款从贷款帐户划到甲方指定的存款帐户。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支用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在有效支用期内,甲方协助乙方落实担保手续后,应当一次性支用借款。甲方支用借款采取_____(直接支用/专项支用)方式,乙方将借款直接转入______(甲方/经销商)在乙方处开立的存款户内。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在有效支用期内未落实担保手续,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未支用的借款。
第五条 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借款期长于一年的,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于下1 年年初,根据当时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确定下1 年的借款利率。借款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的影响。
第六条 还本付息 甲方采用月均还款法。经计算,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金__________ 元,还款日为每月__日至__日,最后一期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月付息,甲方应在每一付息日(每月20 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的贷款部分视为逾期贷款。甲方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当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已计收的利息不随期限、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要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四)本合同项下当事人变更住址(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应当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五)甲方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甲方的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八条 借款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甲方应当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 3.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甲方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需办理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乙方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三)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计收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任何帐户直接扣收。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乙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本息。
(四)甲方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用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依法处臵抵押物或质物: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
(一)、(二)、(三)、(四)款约定;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二)、(三)、(四)款约定; 3.甲方收入或经营状况明显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程序,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设有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的借款合同,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甲方又无法落实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时;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
(五)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息万分之__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5.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探悉 篇五
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执行小组于2003年10月发布的2003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增长仍然偏快。结合今年前两个季度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考察,在人民币新增贷款中,一季度为8082亿元,同比多增4758亿元;二季度为9728亿元,同比多增4752亿元。“非典”之后,人民银行加强了对货币信贷总量的调控,从三季度开始,金融机构贷款多增长态势开始减缓,当季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6905亿元,比二季度少增2823亿元,但仍比去年同期多增1664亿元。
而在这样一个金融机构贷款量快速增长的时期,不良贷款余额仍然下降缓慢,不良贷款损失额仍在增加。如何加强贷款管理,尤其是对我国现阶段越来越多的个人消费信贷的管理,是金融机构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属于个人银行业务的一种,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费,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按一定的利率计取利息的信贷业务。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较快,各级银行机构遍布全国,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构成了我国庞大的银行体系,成为我国金融业务发展的坚实基础。随着社会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的日益成熟,以原始积累的方式进行消费的传统观念正逐步被信贷消费理念所取代,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接受消费信贷服务,进行信贷消费。
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得到了较快的扩大。这些贷款业务主要建立在稳定合法的个人经济收入与良好的个人社会信用基础之上,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含二手楼宇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有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消费贷款增加2459亿元,同比多增1070亿元。现阶段我国个人信贷消费结构上,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占了相当比重,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加1521亿元,同比多增478亿元;汽车贷款增加483亿元,同比多增203亿元,房地产、汽车等消费热点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消费信贷快速增长,分别占到了消费贷款增量的61.85%和19.64%。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个人消费贷款蓬勃发展的同时,信用问题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中表现得比较突出。有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每年因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855亿元。另外,相比于欧美的一些金融业发达的国家而言,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较晚,尤其针对大额的房贷、车贷,银行在贷前信贷管理、贷中信贷执行、贷后风险监控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
1.缺乏科学权威的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不利于信贷授信额度的确定,不利于贷前风险控制。具体体现在:(1)贷款申请者向银行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普遍缺乏真实性且不易查评。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中,贷款申请者往往开立偏高的收入证明以获取贷款。信贷业务人员多是依赖申请者所在行业以及其行政级别,凭经验和常识初步判断其证明的可信程度,但是行业个体差异性的存在,以及实际收入中还包含着相当部分的非货币收入和“灰色收入”,收入证明并不能百分之百的说明申请者的还款能力。居民收入的不透明也使得查评难度较大。日后若因借款者还款能力有限甚至丧失还款能力而使得银行出现坏账、死账,将加剧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影响银行资金回笼,影响银行资金流的稳定。(2)个人资产无专业评估,个人资信无专业调查。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只有抵质押品专业评估机构,没有专业的个人资信状况评估和调查机构。个人或家庭的资产负债表、个人税前资产收益、个人有无其他行负债等个人资产资信评估的精确数据和材料处于缺乏状态。在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评分表的个人资产相关数据中,资信总分有时有10分的浮动空间,授信额度也就可能因其上浮而提高。
2.个人消费信贷手续烦琐,收费标准不一,不利于个人消费信贷顺利开展。具体体现在:(1)40 抵质押品评估费等收取标准不一。有的银行按笔数收取,有的银行按标价百分比收取。即使是采用一种方法收费,银行间收费差异也较大,有的存在100元的差距。在某些地区,贷款所需交纳的保险费也不同程度存在不合理现象,不利于公平竞争和信贷市场稳定。(2)银行和保险公司“一对一”的“联姻”形式使消费者无法自由选择保险公司,消费者持有某一家保险公司的保单也无法自由选择质押贷款行。这种现象不仅给消费者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时带来不便,也使银行很容易丧失潜在客户。
3.个人资信档案缺乏科学有效管理,不利于银行贷后信用风险监控。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信用经济。而在我国,金融系统尚缺乏科学完备的个人资信档案管理方案,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比较大。具体体现在:(1)金融机构内部的个人资信档案缺乏有效数据,消费信贷个人资料缺乏及时更新。目前个人资信档案中包括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大多信息,但这些信息并不具备经济担保能力。在中长期贷款较多的房贷中,户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可能更换,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控制难度。今年前三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增加2914亿元,约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11%。从中可以看到银行承担着相当大的个人信贷风险,一旦信用风险转化成事故,银行将承担相当大的经济损失。(2)缺乏个人信用档案信息共享机制。2000年7月,上海市率先建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而至今也只有大连、广州等地区也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制度,个人征信制度发展缓慢。大量可以开放的数据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有关征信体系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而封闭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征信数据缺乏并且得不到同业间的及时沟通和有效整合,也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和社会信用机制能较好地约束个人信用活动,贷款申请者多头开户和恶意骗贷便有空可钻。
三、对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几点建议
1.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和调查机构。美国消费信贷报告机构的存在使得贷款人能以合理的投入获得真实的申请人信用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专门搜集和保管申请人信用资料的商业性信贷报告部门获得申请人信用资料。在我国可以在条件较好的城市为试点,逐步建立信贷报告机构,既减轻银行系统的调查负担,又保证调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另外可以引入国外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5C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背景(Condition of business),结合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以更好的反映个人资信水平。今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分开制度,将个人的信用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来,无疑为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2.制定相关贷款优惠政策与申请者资信挂钩的办法,并规范收费标准。对于资信较好的客户,银行可以赋予申请者更多的贷款优惠条件。例如赋予其更多的还款方式选择权,无形中降低了申请者的贷款成本,并以优惠的政策鼓励了申请者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报中一条重要措施即“银行向中低收入的家庭发放的贷款,对第一次贷款者提供优惠”,要明确地体现在利率优惠或其他贷款期限优惠、资费优惠上来,使政策得到落实。
对于一般的收费标准,要在同行间严格规定统一的标准并严格执行。同时明确保险费收费原则,加大保险费收费透明度,合理收费,不一味追求高保费收入,注重保费与保险责任金的比例,分清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承担的责任界限。以抵质押保险为主,避免如今年江苏地区一度出现的保险公司与银行间不合理的让利现象,减轻提前还贷出现时保险公司的退保压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从卡业务入手,搜集整理个人客户的信用资料。在中国信用体制还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随着卡业务的快速成长,可以考虑从各种银行卡业务,特别是信用卡业务入手,来跟踪消费者取款或消费记录,以电子化生成日常交易的各类数据信息增补客户资料,作为客户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起客户资料数据库。再结合客户开户时录入的基本资料,建立全面反映客户资信情况以及客户还款能力的数据库。同时考虑对于现存账户采取无限期保留,对于已关闭或已付清账户继续保留若干年的措施,以备查询。
4.重视个人信贷资料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法律环境。科技上要完善基础数据库的接口技术,加快数据平台建设,以扩大征信试点,互联互通,尽快实现数据共享系统的建设和全国主要城市征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在明确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保护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促进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保护债权人金融资产权益,明确信贷消费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消费者信贷中的违约行为与其他项日常交易行为挂钩,在社会范围内强化信贷消费者的责任意识。
消费信贷
消费信贷是个人和家庭用于满足个人需求(房产抵押贷款例外)的信贷,与企业信贷相反。消费信贷是商业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贷。主要用于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家具、家电、汽车等)、房屋和各种劳务。
消费信贷有两种基本类型:封闭式信贷和开放式信贷。封闭式信贷指在一段时间内以相同金额分数次偿还债务的方式。开放式信贷是循环发放的贷款,部分付款根据定期邮寄的帐单缴付。
封闭式信贷:
●抵押贷款
●汽车贷款
●分期付款贷款(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分期现金支付信贷和一次性信贷)
开放式信贷:
●旅游与娱乐卡
●透支保护
●百货商店发行的卡和银行卡(有银联、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Card)
消费信贷的形式主要有:①赊销。零售商向消费者提供的短期信贷,即用延期付款的方式销售商品。西方国家对此多采用信用卡的方式,定期结算清偿。②分期付款。消费者在购买高档消费品时,只支付一部分货款,然后按合同分期加息支付其余货款。如果消费者不能按时偿还所欠款项,其所购商品将被收回,并不再退回已付款项。③消费贷款。银行通过信用放款或抵押放款以及信用卡、支票保证卡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的贷款。消费信贷又可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前者是对消费品的购买者直接发放贷款;后者则是以分期付款单作抵押,对销售消费品的商业企业发放贷款,或由银行同以信用方式销售商品的商业企业签订合同,用现金的形式把货款付给商业企业。
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存在是社会生产发展和人们消费结构变化的客观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消费者有限的购买力与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对开拓销售市场,促进生产和流通有积极作用。但是,消费者对未来购买力的超前预支,往往会造成一时的虚假需求,掩盖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
投资品种与投资工具的选择
目前理财需求越来越强烈,个性化的理财投资规划需求突出,金融投资工具的发展,其他投资品种也层出不穷,运用怎样的投资工具来达到理财目标?这是个问题。本人根据常规观察,大致罗列了数种个人投资工具及方式,可以作为设计个人投资理财规划时的参考:
1.股市:目前国内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1400多只股票可供投资者选择。目前上证指数正处于5000点左右上下震荡。
2.期货:国内期货市场包括金属、农产品、能源类期货投资工具,具有套值保值的功能,对于参与者来说,具有套利性、投机性;金融期货合约有股票指数合约、利率期货合约、外汇期货合约等,目前国内推出股指期货指日可待,其他的金融期货产品还在研发阶段。
3.基金:基金近年来在国内成为金融投资商品的明星,现在国内基金公司大小几十家,拥有数百只不同类型的基金,其中股票型基金最为红火,这跟大牛市有关;基金分股票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投资基金:一是要确定赢利目标、二是要控制好实在的风险、三是要适度投资或者投机、四是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入市。
4.外汇宝交易:各个银行都开设外汇宝交易,通过世界各国货币汇率之间的波动,投资者可以获取货币数量的增加,最终达到外币投资增值的效果。目前,人民币兑美元继续升值的趋势难以改变,但大幅度快速升值的可能性也较小;同时考虑到人民币升值对国际贸易与国内经济的巨大影响,有关人民币汇率的衍生工具也在国家管理层考虑之中。
5.贵金属交易:包括黄金与白银等,国际上有现货黄金投资,国内银行有纸黄金或者实物黄金投资交易。黄金主要由地域政治冲突、供销变化、货币汇率、能源等等因素决定。
6.艺术品收藏:内容广泛,门类齐全,古今中外,五花八门。几乎涉及到人类生活与历史的一切,主要分瓷器、玉石、金属物品、钱币、邮品书画等等。
7.彩票:国内有福利彩票与体育彩票,随着博彩业的发展,彩票作为一种投机性强的品种,其投资的功能也将逐步显示出来。比如足球彩票在意大利很受欢迎,几乎人人购买。但彩票毕竟投资性、博弈性太强,不宜大资金介入。
8.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通过购买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投资于企业,购买的非流通股票一但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就可以在短期获得暴利;股权投资当然也可以通过分得企业收益或股利取得投资效益;还可以通过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产品供给等环节取得间接经济效益。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不能上市或者经营不善那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9.债券投资:在现在的金融市场上,债券的分类越来越细致,但一般有国库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为其他金融工具,如股票。
10.投资保险:购买投资性保险,不失为个人投资一种有益选择,比如万能寿险具有包括投资在内的“全能性”的功能。
11现货交易:现货交易在金融商品中属新鲜事物,参与经营的商品包括农产品、金属、建材,遵循:“三公”原则进行交易。
12.结构性存款:无论如何,投资者应该保持一定数量的存款。
13.个人委托理财:如银行存款委托贷款,许多银行都有办理。
14.信托投资:个人投资者一般介入的是资金信托。
15.期权投资:作为未来某特定时间用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一定熟练每个的商品的权利,具有投资的选择权。
16.房地产投资:包括商铺、住宅、写字楼、建筑附属设施,还有土地使用权等的投资。
17.盆景、高档兰花消费投资:也称为绿色股票。
18.其他另类投资:如炒配额、炒煤、炒网吧证、炒棉花、连锁品牌经营等。
6.对农信社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思考 篇六
最低涨幅,经济增长陷入低迷。为拉动经济增长,刺激消费需求,国家于近期出台了包括4万亿投入、扩大内需等一系列经济政策,于12月8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发展方针,以刺激经济保持稳定增长,逐步稳定资本市场,鼓励个人消费。中央银行相应地大幅度下调了利率,为农村信用社适时推出并加快推行消费信贷业务提供了极佳的市场良机。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形势下,尽快启动和刺激消费性信贷业务的发展,使之成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对农村信用社应对经济衰退、重振发展信心、更好地参与同业竞争产生极为重要的现实影响。
一、农村信用社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30年来,治理通货膨胀一直是各级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但从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直至今年下半年的全球性金融海啸,我国经济发展史上一再出现人们并不熟悉的新名词,那就是通货紧缩。不论是通货膨胀还是紧缩,都是经济运行与货币流通失衡的集中表现,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最终都将间接地反映到对农村信用社经营业绩的影响上来。
(一)形势严峻,威胁稳健发展
1.缺乏优质客户群落,优化增量举步维艰
出口形势恶化,国内需求不足,消费持续疲软,导致涉农产品滞销,产加销龙头企业开工不足甚至停工停产,效益持续下滑,使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形成潜在风险。受制于形势和分工所限,农村信用社传统信贷业务出现萎缩,无论是增加农户生产生活贷款还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投入,都潜伏着较大的风险。
2.资金供应紊乱,流动涩滞
涉农产业为勉强维持正常生产,拖慢了信贷资金的回流速率,从而加大了农村信用社日常的资金供应难度。政府支出的节俭和投入减少,也对资金流入形成阻断效应。解决当前需求不足的关键,在于农村信用社主动介入、尽快启动居民消费信贷,以少量、画龙点睛式的投入,加大对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的信贷投入,从而拉动内需,获取发展动能。
3.通货紧缩阻断了商业信用链条,农村信用社存量资产风险示警
7.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概述 篇七
一、加强对借款人自身偿债能力的审查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银行间各种法律关系中的核心, 对银行来说, 贷款的安全是其最关心的问题, 而贷款安全的最大保障是借款人自身的偿债能力。借款人自身的偿债能力是还款的第一来源, 不能期望通过设立汽车抵押或寻找第三人保证的方法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这些担保方式仅是偿债的第二保证, 是一种补充性的还款保障。所以, 切不可本末倒置, 只注重担保的应用, 反而忽视了借款人自身偿债能力的强弱。贷前调查在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 还要了解客户的道德品质, 如有无犯罪记录, 偿债历史;以及借款人所拥有的资产状况, 如房产、存款、股票等;对借款人及其家庭情况、健康状况要有了解;还要对其社会保障程度, 商业保险情况作必要的了解。对贷款对象要求有明确的范围, 对于风险较高的某类人群、某些行业、某些地域要严格控制, 对于人情贷款、关系贷款要坚决制止。
二、加强贷后管理
贷款发放以后, 银行要密切注意借款人自身偿债能力的变化情况及抵押汽车的情况。对借款人的收入变化情况、抵押汽车的状况应随时了解掌握。在实践工作中, 经常出现抵押汽车失踪好几年而银行却一无所知的情况, 最终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银行束手无策。这种情况一定要杜绝, 要建立起银行对客户的追踪制度, 使得银行能够随时掌握借款人及抵押物的自身情况。在贷款发放、借款人购车以后, 在注意掌握借款人是否是汽车的最后使用者, 如果不是, 要提高警惕, 注意其中所可能产生的风险。通过科技手段提升信息管理系统水平, 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通过良好的系统来提醒经办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 加强贷款管理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催收工作的好坏, 直接影响到个人还款状况和贷款质量, 还款情况出现异常的, 要加大催收频度和力度, 对正常贷款也应定期联系了解情况, 以有效的日常管理, 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总结多年的经验:在合同到期前借款人处于拖欠贷款的初期, 若采取果断措施, 则能够有效化解贷款风险。在预警机制建立的基础上, 除电话、上门催收外, 要寻求更有效的催收手段 (如收车等) 使风险在萌发的初期就被化解。
三、对保险风险的防范
我行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有专门的一个业务品种是“保证保险项下汽车消费贷款”, 在这里我们要着重强调正确对待履约保证保险。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 该险种在保障银行贷款安全方面的作用有限, 并不是说只要签订了履约保证保险, 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就万无一失了。在“保证保险项下汽车消费贷款”项下, 银行不对汽车进行抵押, 而仅让借款人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自己作为被保险人。我们认为这种作法存在较大的风险。一方面, 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中有银行先行使抵押权再主张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规定;另一方面, 保险人的免责范围过于宽广, 在很多情形下银行往往无法主张保险赔偿金, 从而使自己的贷款落空。我们建议, 在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签订的情况下, 银行也要对汽车设定抵押, 并且, 在银行与保险公司的银保合作协议中约定保险赔偿金请求权不以银行必须实现抵押权为前提条件。尽管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 但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这种作法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
四、在行使抵押权遇到障碍时, 积极主张银行的优先受偿权
在抵押物被查封、罚没时, 在很多案件中我行都成功说服有关机关让我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虽然也有我行的抵押权得不到保障的情形, 但是, 在目前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 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是银行保证自己权益的惟一途径。
建立保障和担保制度, 逐步把汽车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的是贷款人是一个个消费者, 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 在发放消费信贷是用抵押, 担保做还款保证十分重要。同时, 为分散和规避贷款风险, 应建适宜个人消费信贷的商业保险制度, 将汽车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的主要办法:
1. 建立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在担保法中补充有关消费信贷的内容, 完善政府保障和保证制度, 建立担保基金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基金公司, 充分发挥政府对消费信贷支持作用。有效地分散银行风险, 增加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性。
2. 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的长期证卷。
活化银行资金, 弥补住房信贷资金不足, 解决商业银行自己来源的短期性与住房抵押贷款自己需求长期性的矛盾, 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保障和支持。
3. 逐步把汽车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 这是汽车消费主要的经营风险。因此, 在实践操作中, 可以将汽车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 产品组合起来运作, 在发放消费贷款时, 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买某种保险, 特别在汽车消费信贷中重点发展保险机制, 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 不能偿还贷款时, 保险公司既要向保险收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这样一方面可以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 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 另外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增加保险公司开的保费收入, 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消费者在贷款时的费用。使消费者即可得到银行的贷款, 又可得到保险的益处, 同时, 银行省去了对个人进行资信评估和偿债能力的考察过程。由保险公司来完成, 切实实现了审贷分类, 符合风险防范体系的要求。
8.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概述 篇八
关键词:小微企业;贷款难题;自主融资
一、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企业融资大致分内源融资及外源融资。从外源融资看,我国除银行贷款以外的其他融资方式尚在起步阶段。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方式单一,以银行贷款为主,获得的间接融资量不多。从小微企业外源融资结构分析知,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高达98%,而直接融资只占2%。从内部结构分析,山东省小微企业生存发展资金主要是自己筹集,即内源融资。99%的小微企业获取的信贷额度占全部信贷总量的25%,而1%的大中型企业占了75%,在2%的直接融资中,来自资本市场大致为零。小微企业融资主要是靠银行贷款(占了98%),但因山东小微企业一般存款较少,金融需求较单一,再加上小微企业先天存在的一些缺陷,使得商业银行对其提供信贷业务的风险较大,进而造成商业银行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成为限制商业银行信贷资源更为有效地投入小微企业的重要因素。
(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
小微的企业贷款成本不仅包括财务成本,还包括机会成本。小微企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同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的限制矛盾突出。很多小微企业只能向民间高利贷借款。而高利贷月利率通常为5%-6%,最高达年利率120%。小微企业也就很难直接从银行获取贷款,即使是通过了审批,也会耗时耗力,可能会造成机会成本遗失。
(三)小微企业信贷供需矛盾突出
从贷款供需看,小微企业的信贷缺口较大。山东省有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的小微企业,估计到2016年,山东省小微企业的数量将达到100万。80%左右的小微企业得不到信贷支持,几乎所有的小微企业得不到来自资本市场的大力支持。据山东济宁的一组数字显示:小微企业有贷款需要而能全额符合的占5%左右;有贷款需要而只能得到部分借款的占15%左右;小微企业中有借款需要而得不到的却占到80%左右。
(四)短期内规模效益难实现
以前商业银行主要向大企业放贷阻断了与小微企业的联系,小微企业认为获得借款是相当困难的。贷款完全市场化、商业化需一段时间来进行市场推广。
(五)风险化解需时间考证
因小微企业存在着贷款难题,在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尚未形成情况下,小微企业贷款中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会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建立适宜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贷款审核、化解处置、风险定价机制等是摆在山东省商业银行面前的一个难题。
(六)经营理念经营机制不健全
从经营理念上看,山东省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了小微企业的重要战略地位,但并未结合自身特点及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树立科学发展观,也没有将发展战略真正体现到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上来。从经营机制上看,山东省大多数商业银行在资源配置、财务核算、人员配备及考核机制等方面均没有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现专营化,贷款依旧以传统的担保方式进行,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产品线尚未形成。
(七)用于拓展小微企业市场业务的人员少
从队伍构建上看,现今大多商业银行真正用于拓展小微企业市场业务的人员很少。小微企业行业分布分散,客户数量多,贷款额度小,信贷周期短且用款次数频繁,若商业银行没有与之相匹配的一整套事宜的信息化操作系统,则必然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承担人工成本压力,同时,也会带来业务发展迟缓。
二、小微企业信贷难的分析
(一)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原因
1.信息不对称:因银企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道德风险及逆向选的问题;2.规模不匹配:小微企业的借款同商业银行的大小之间存在负相关性,也即大的金融机构不希望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而是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3.体制缺陷:金融体系不完善,未建立健全信用中介及担保体系等;4.自身素质欠缺:小微企业自身素质欠缺,例如信用较差、信用等级较低、抵押品缺失、财务管理弱化等等。
小微企业贷款难根本原因是制度性问题,即小微企业存在的特点与目前的信贷体系之间不相匹配。现在,国家金融体系是严厉管制下的非常集中的一种体系,银行的间接融资是主导。这个体系下,金融监管者对市场准入规则严格要求,银行具有制度优势下的垄断地位。这种体系从始就没有给小微企业融资留下空间。这必然会给小微企业的贷款造成难题。依据资金配送标准,在目前制度框架内,仅仅关注的是小微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及其规模大少,却忽视了其潜在发展能力。
(二)现行的金融体系引起了两种后果
一是先天排斥小微企业(愿不愿意的问题),二是没有办法迈入金融机构的门槛(能不能的问题)。因此,在现行的金融体系内的改革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必须寻找新的路径并制定新的资金配送标准才能解决难题。
参考文献:
[1]王耀发.商业银行发展微小贷款业务的相关问题研究[J].经济观察,2011,19(09):13-17 .
9.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篇九
作者:张 静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7年第4期 字数:2970 字体: 【大 中 小】
自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国外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下,个人理财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在过去的几年里,美国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每年的平均利润率已高达35%,年平均盈利增长率12%~15%。早在九十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就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2003年以来,外汇理财产品受到商业银行的大力推广,品种创新层出不穷。2004年9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一时间各行相继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成为金融产品创新的热点。除了各种理财产品以外,各商业银行还纷纷推出综合理财品牌,成立个人理财中心,推出了形式多样的个人理财服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个人理财业务近几年来已有了长足发展,但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给客户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内容上,都不能与外资银行相抗衡,个人理财理念及业务发展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1、业务品种单一,金融创新能力不足。近年来,尽管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品种不断增加,同时也出现了为不同客户“度身订制”的差别化理财产品。但是,多数个人理财品种内容相近、投资品种有限、收益和投资期限相近,创新品种也相对较少,而且不少理财品种对客户条件有较多限制,因而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另外,在个人理财品种的创新方面,国外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服务也远远优于内资商业银行。例如,外资银行一般每隔
一、两个月左右就会推出一个新的理财产品,而内资银行通常在一年中只能推出一到两个理财新品,创新周期比外资银行要长得多。
2、银行理财人员专业技能较低,缺乏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必须全面了解个人银行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相关知识。金融分业经营使国内商业银行复合型人才非常匮乏,一个对各项存款存期如何搭配非常精通的银行理财专家可能对股票债券运作非常陌生,更不用说对多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上千险种如何熟悉。复合型理财人才的严重缺乏,制约了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个性化理财服务。
3、营销能力低下,服务意识欠缺。一个合格的市场营销员,需要全面掌握理财业务品种,根据不同客户的特征和需求灵活运用,而现在许多银行的营业网点普遍存在分工过细、职责分明、专人专职的现象,这极大地限制了理财员能力的发挥。个人理财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业务,这就要求银行一线员工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技能,还要有良好的营销技巧,双管齐下,才能打动客户的心,才能向市场要效益,向客户要效益。
4、个人理财业务门槛相对偏高。外资银行理财业务的“门槛”一般在5万美元到10万美元不等,尽管国内银行的理财业务水平不能与外资银行相提并论,但是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的理财“门槛”却大多在5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私人理财中心设定的“进门价”是100万元人民币,比花旗银行“贵宾理财”10万美元的门槛还要高出10多万元人民币。
二、发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几点建议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刚刚起步,发展中仍然面临着不少障碍,但发展空间很大,个人理财业务已逐渐成为国内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领域,也成为银行竞争最激烈的焦点之一。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以便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
1、加快金融创新,丰富个人理财产品。产品是银行占领市场、维系客户和创造收入的关键。因此,商业银行要不断进行业务创新,积极开发和引进新品种。而新产品的出现要以市场细分为出发点,体现以客户为中心,每个产品的推出都应关注每一个重要的市场细分,明确哪里存在服务需求,确信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最适合于这个市场细分,并可以使客户的效益获取程度达到最高。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合适的创新方式有:(1)改进型,即银行在现有金融产品基础上进行改进、包装或组合,使之在结构、功能、形式等各方面拥有新的特点,使产品内容完善;(2)组合型创新,即银行将现有产品加以组合与变动,实行“套餐式服务”;(3)模仿型创新,即银行模仿其他银行推出的新产品,特别是国外的理财产品,这样可以大大降低银行的开发成本。
2、适应市场需求,培养理财通才。首先,制定系统的理财顾问培训计划,精心挑选具备一定金融专业知识、懂得营销技巧的员工作为理财候选人,同证券、保险等行业系统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其次,必须对理财候选人员进行轮岗,使其能独立进行业务操作,从而使理财候选人掌握全面的投资知识,并运用投资经验进行专业理财服务。关于这点可以借鉴国外银行个人客户经理必须具有注册理财规划师资格的做法。
3、加强品牌营销,提高服务质量。个性化、高科技已成为当今银行个人业务的两大发展方向,而个性化的最终体现,就在于个人理财业务。因为商业银行之间有着很强的模仿力,所以现在各商业银行要在产品创新上取胜。在目前这种情况并不是长久之计,只能获得暂时的利益。只有在消费者和市场中确立了自己良好的个人理财品牌形象,才能在各式理财服务中脱颖而出,提高自身品牌的附加值。
个人理财品牌的形成基础是创新、积累,以及文化和服务。在创新、积累上,商业银行应通过不断更新观念,采取各种新措施,推出各项新业务,不断形成自己独特的个人理财品牌。同时,个人理财品牌需要深厚的文化底蕴作为支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对个人理财服务的要求不仅仅是一种使用价值,而是一种品牌、一种文化、一种格调、一种心理满足。同样是资源的投入,同样是业务宣传和营销,一旦从品牌的角度出发,市场的格局就清晰了,整体的观念就显现了,就成为市场竞争中的领跑者。个人理财面对的是广大个人客户,因此,个人理财品牌将进一步体现出个性化、情感化、人文化的发展趋势,体现银行服务的准确定位、文化内涵。
长期以来,个人业务仅是商业银行筹措资金的手段,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服务是无差别的大众化服务。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银行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目标客户为基础,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服务新产品,有差别地、选择性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把有限的资源用于能为自身业务带来巨大发展空间和市场的重点优质客户。因此,商业银行应逐步对高低端客户服务实行分流。低端客户主要使用电话、网络、自助设备等自助服务,而高端客户则主要通过客户经理实行“一对一”服务。个人客户经理以其服务的全面性、主动性及人性化特点,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吸引黄金客户的重要服务手段。
10.浅谈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 篇十
个人金融业务是相对于公司或批发业务而言,一般是指以合理安排客户财务为手段,面向私人小型企业和为居民个人消费提供的小额、零星银行产品和服务,涉及储蓄、银行卡、消费信贷、个人小额抵押贷款、个人理财服务、委托代理、电子银行等诸多领域的金融业务。在经济多元化程度不断加深和金融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个人业务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当前,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科技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计算机、网络工具和通讯设施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个人获得信息和处理数据的数量和速度,使得个人金融需求不断增长,同时个人金融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结构和提高经营效益、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以适应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要求起着关键作用。为适应这一趋势,商业银行必须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强化营销,利用自身优势,努力扩大个人优质客户群体,积极创新个人金融业务,推动专业化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并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机制,以适应个人金融业务发展需要,推动个人金融业务加快发展。
写 作 提 纲
一、现状——个人金融业务有待大力开发
(一)“微利时代”的传统银行业必须寻求创新点。
(二)我国开办个人金融业务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具备。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市场环境还不够成熟。
(二)市场定位和客户关系管理跟不上竞争需要,技术手段落后。
(三)金融产品引进创新存在着不足方面。
1、金融产品引进性创新脱离实际。
2、缺乏科学的市场细分和合理确定目标客户。
(四)商业银行缺乏高素质的个人金融业务管理人员。
三、促进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树立个人金融业务的现代经营理念。
1、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2、树立质量和效益观念。
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考核机制的激励化。
4、加快培养高素质的理财员。
5、个人金融业务的科技化。
(二)强力推进个人金融业务的创新。
1、制度创新。
2、产品创新。
3、加强组织管理创新,健全金融创新机制,培育金融创新文化。
4、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金融产品创新中的支撑作用。
5、风险管理创新。
(三)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和强化营销手段。
1、建立和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体系。
2、细分市场,竞争优质客户,建立客户关系管理体系。
3、不断调整和创新产品结构,实施品牌管理。
4、整合营销渠道,增强营销能力。
利润。
2、树立质量和效益观念。个人金融业务相对批发业务投入大、成本高,利润空间小。因此应在个人金融业务部门推行全面成本管理,在各层次、各环节实行成本调节和机会成本抉择的现代管理方式。一是对现有的个人金融业务品种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对没有效益或低效益的业务品种予以淘汰,对效益好的业务品种应迅速扩大覆盖面。二是开发个人金融业务新品种时,要进行科学的前景预测,大力开发那些高收益、前景好的业务品种。三是积极发挥银行业协会维护商业银行合理权益和行业自律的作用。逐步改变目前银行服务“免费午餐”的观念,对各种中间业务进行合理收费。
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考核机制的激励化。
受理个人金融业务是一项复杂的脑力劳动,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很容易挫伤员工的积极性。我国商业银行对员工的业绩考核指标一般仍以对私吸储、对公放贷为主,这种制度格局显然不利于开拓员工思路和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必须改变。对员工的考核,重点应放在手续费收入、客户满意度、新产品设计和研发以及所提合理化建议方面。利益的分配应按工作量大小、劳动复杂程度和对商业银行贡献多寡拉开档次,职务的升迁也应如此。
4、加快培养高素质的理财员。
在商业银行的竞争中,人才短缺是个突出问题。没有大量可以适应个人金融业务岗位需要的人才,没有可以提供优质服务的员工,开展个人金融业务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下大力气培养一支富于创新、善于经营、勇于开拓的与现代商业银行相适应的复合型理财员。
5、个人金融业务的科技化。
由于个人金融业务的对象多而分散,没有现代科学技术所提供的高速、快捷、安全、可靠的个人通讯系统的支持,开展业务将相当困难而且成本较高。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个人金融业务软件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通过计算机网络搜集、整理和分析经济信息,建立客户档案,及时掌握客户动态,对优质客户进行跟踪管理,为合理设计理财产品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力推进个人金融业务的创新。
目前,发达国家的大型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实现盈利的重
要渠道,以个人理财、个人融资为主的个人金融业务正在成为国际上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从收入构成来说,花旗集团5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对个人客户的服务,香港恒生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对全行利润的贡献率也在48%以上,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前景广阔已成为业界人士的共识。人民群众日益殷实的小康生活,为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带来了越来越广阔的市场空间,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也将日益多元化。我国商业银行只有不断创新,全面提升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才能在这块领域上有更大的收获。
1、制度创新。一些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为了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将逐步引进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在加强银行业商业化、法治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机构管理创新,建立银行控股集团公司,允许银行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区域来看,商业银行不仅可以在同一国家跨地区开展业务,而且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跨国开展业务,促使银行业经营国民化和国际化。
2、产品创新。银行业将根据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率先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方面进行创新,通过推出一系列融存款与投资于一体的金融产品,综合运用商业贷款、债券投资、股权参与,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企业风险投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保证银行资产规模、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及收益的持续增长。目前,证券、期货、保险已经成为保值、投资的重要手段,这些金融工具有别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的特点在于:它们不是直接满足融资需要,而是为客户管理资产服务,起到保证投资者收益的作用。其中,有的金融产品既具有投资功能,又具有存款替代功能,如果银行不能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就会失去大量储蓄资金来源,更会失去大量的市场份额。因此,在未来金融发展过程中,银行业将适应直接融资比例增加的趋势,重视拓展中间业务,并在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代理、投资顾问等方面拓展业务。
3、加强组织管理创新,健全金融创新机制,培育金融创新文化。
国内商业银行要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步伐,健全金融创新机制,从根本上确立金融创新的主体地位,激发银行以创新求生存、图发展的内在动力。
当前金融创新的特点是:竞争不断升级,金融产品迅速更新换代;金融产品设计和产品生命周期变短;依靠科技手段来缩小价格差以及为客户量身定做金融
产品成为竞争主流。金融创新的态势要求建立一套与之相匹配的具有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的组织管理体制。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传统的金字塔型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在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之间建立一种网络化的管理模式,使现有的规则、程序、标准有自由创新的空间。此外,商业银行还应重视培育良好的创新文化。要把我国商业银行办成学习型组织,为员工创造学习环境、学习条件、学习氛围,使每个员工都有机会更新知识;要形成团队合作的意识,倡导团队精神,在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形成合力。
4、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金融产品创新中的支撑作用。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信息网络技术与金融的耦合关系日益加深,依托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进行产品创新,创新科技含量高的金融产品,已成为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主旋律。通过技术创新,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为客户创造一个互动的信息沟通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目标市场细分,有的放矢地为客户提供高度细分化、个性化、定制化的创新金融产品。此外,通过技术创新和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可以实现银行内部信息共享,避免不同产品开发中的重复投入,同时也有利于迅速组织力量和资源,以互动方式在系统内进行交流,加快产品创新的进程。
5、风险管理创新。金融创新在给银行业收益结构带来有利影响的同时,也会给银行业带来新的风险,这就要求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实行风险管理创新。银行风险控制将会是动态的,即根据银行自身业务开展情况,不断完善风险控制措施。金融创新将使银行业务的风险发生变化,表面上看,中间业务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但在一定情况下却会转变为银行表内资产。总体而言,银行业金融创新将促使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和强化营销手段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金融业务,除了加快金融创新外,还需要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强化营销手段。
首先,建立和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体系。了解客户市场,细分客户市场,有明确的客户市场定位。以挖掘和满足客户的需求为中心,实行业务流程的再造。
以客户经理制为核心,整合营销渠道,统一客户联系渠道。最后形成基于客户互动关系的、根据客户需求变化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高效运行的营销管理体系。
其次,细分市场,竞争优质客户,建立客户关系管理体系。营销战略的实施必须从客户开始,具体策划优先的战略重点和竞争区域,进行市场细分。细分的目标是要把与竞争对手的差别转化成持久的成本差异,保持在这一市场的竞争力。客户市场细分及目标市场选择的基础是客户关系管理,积极引入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客户关系管理的方法和经验,开发个人信息数据库系统。在综合业务系统环境下,运用数据仓、帐户和个人理财等系统优势,对个人金融业务流程进行再造,从而形成新的竞争力。
第三,不断调整和创新产品结构,实施品牌管理。金融产品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要立足于满足客户的需求,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改变单一的储蓄产品现状,将以储蓄为核心的产品结构逐步过渡到以个人金融业务为核心的产品结构;将传统储蓄业务与个人金融业务相结合,以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加快中间业务、消费信贷和银行卡的发展,重点培育银证通、代理保险、代理基金、代理债券等交叉销售产品,培育出一批明星类产品,为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并走向成熟创造条件。在当今的市场竞争中,产品竞争已演变为跨地域、全球化的品牌管理,打造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强势品牌。
第四,整合营销渠道,增强营销能力。营销渠道优势取决于营销渠道的整合。要从调整网点布局入手,合理调整和优化网点、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的分布;根据不同地区金融资源不同、客户类型设置不同、不同网点的功能,加快个人金融业务中心建设。要加强网点内涵的改造,增强网点的营销功能,改变守株待兔式的网点经营模式。同时,要加大网点、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销售终端等渠道的整合营销力度,使之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产品的销售利器是客户经理制和客户经理的销售技能,要尽快建立个人金融业务客户经理制,同时加强客户经理的培训和考核。个人客户经理是我国商业银行针对个人客户的专业型营销队伍,是全面营销个人金融业务产品的主要力量,我国商业银行应把建立一支适应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的客户经理队伍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之一。
参考文献
1.韩军
吴彦
崔英子“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是趋势”
《中国城市金融》2003年第3期。
2.廖新荃
“对拓展个人金融业务问题的探讨”
《城市个人金融》2001年第12期。
3.张守忠
林丽艳“加快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若干思考”
《福建金融》2002年第2期。
4.陈延喜 欧阳海泉 “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财经 理论与实践》2005年第1期。
5.穆林 “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拓展的对策” 《经济论坛》2004年第10期。6.姜曦 “加快发展商业银行零售业务”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6期。7.王路平“开展个人金融业务的探讨” 《云南金融》2002年第3期。8.温开东 “个人金融业务的品牌营销需要好的基础” 《中国城市金融》2004 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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