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运输规章制度

2025-02-06

垃圾运输规章制度(13篇)

1.垃圾运输规章制度 篇一

托运单位(简称甲方):

代运单位(简称乙方):

地址:刀坝镇兰克完小

为了巩固校园卫生,确保校区、生活区环境洁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甲方将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头、树枝等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托乙方运到垃圾处理场,经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时间:自20xxXX年9月1日至20xxXX年1月31日止。

二、清运办法:

1.甲方修垃圾池壹个,乙方每周清理一次。

2.每日垃圾由甲方直接送到垃圾池,再由乙方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三、甲方应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点装入池内,乙方负责清运。否则可不运。

四、付款办法:甲方应付给乙方清运费每学期950元,每学期到期一次性付款。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或另定协议。

六、本合同期满后,垃圾量如无增减可顺延,否则另定。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XXXX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

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签订地点:XXXXXXXXXX 签订地点:XXXXXXXXXX

2.垃圾运输规章制度 篇二

运输是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重要环节, 根据《2011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统计201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58亿吨, 市容环卫专用车辆90414台。巨大的垃圾清运量使得垃圾运输车频繁运输, 频繁的运输任务对运输道路周围的环境、人口等造成一定影响, 这种影响可称为风险。 随着垃圾运输量的增大, 垃圾运输对人们生活与市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严重, 现实中政府承担着管理垃圾收车辆的运输路径与控制运输网络风险的责任, 通常政府部门会设置运输网络最大风险约束值 (最大风险约束值由运输风险的定义及运输网络对垃圾车运输风险的承受能力等决定) , 并对每个路段赋以一个固定风险权重 (固定风险值由路段周围的人口、 环境等因素决定) 。由于垃圾运输需求任务量大, 如何在满足网络风险约束的条件下, 使运输网络为尽可能多的运输车辆提供服务是运输网络管理调控者 (政府) 必须考虑的问题。

关于运输优化问题, Erkut和Verter已经在文章中指出各种风险的定义, 最小风险路段定义由运输风险变化决定; 一种普遍的方法用居民数量与路径的距离的临界值描述运输风险[1]。Kazantzi等以尽量减少运输成本和降低风险为目标, 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寻求最优的运输路线[4]。还有很多学者将利用其它方法解决了网络中的一些组合优化问题, 如沈凤武等人利用Voronoi图的理论体系解决了并购中销售服务网络结构的集成优化问题[5]。这些文献都给本文提供了一些很好的理论基础和设计策略和算法的思路。本文将从动态风险分配的角度对运输网络的优化设计问题展开研究。

2问题描述及模型建立

城市运输网络可被看作是一个网络图, 记为G , 令G = (V, E) 为一个加权无向图, 其中V为节点的集合, E为边的集合。︱ V ︱=n , ︱E︱ =m , O表示运输任务的起点集合, O={o︱ o∈V︱};D表示运输任务的终点集合, D ={d ︱d ∈V, d≠o}; ki表示边i上行驶的车辆数, k =0, 1, 2, ...; ri表示边i上固有的风险值, ri=aipiCi, ai是边i上的环境影响因子, pi是垃圾运输车在边i上发生事故的概率, Ci是垃圾运输车在边i上行驶影响的总人口;RG表示网络G中的总风险值, G表示网络G中的总风险上限, 即最大风险上限;G由运输风险的定义及运输网络对垃圾车运输风险的承受能力等决定, 当G≥G时, 网络不允许垃圾运输车进入网络, 即网络关闭;

以下讨论基于几个假设:

1所有垃圾运输车均实载;

2初始网络上行驶的车辆数为0;

3垃圾运输车在节点处不造成风险;

4路段运输风险值与路段上在行车辆数和路段的固有风险有关。

当运输网络中存在h个起点, h 1, 2, ..., n , 有j辆垃圾运输车需要完成到终点d的运输任务时, 在网络总风险不超过上限的情况下, 如何调度车辆分配风险以使网络中的车辆数最大?

由于网络最大风险的约束限制了网络中的车辆数, 所以在设计网络优化策略时, 尽量将网络中的总风险最大化, 使得在网络中能够接纳更多的垃圾运输车。本文基于这种思想, 建立了以下模型:

其中, 约束 (1) 是最大风险限制, 约束 (2) 最大风险函数, Rz是网络中行驶运输车辆最多时的网络总风险值。

3算法设计

3.1最大固定风险值最小路径策略 (策略1)

3.1.1最大风险最小原则

策略1的目的是设计一个使网络总风险较小而且运输效率较好的运输网络。不失一般性, 先考虑一对起点与终点的情形, 如何选择路径优化风险使得网络中可行驶的垃圾运输车辆数最多。首先依据政府或管理机构给定的网络风险上限, 找出从起点到终点的所有运输路径, 由于路径上可行驶的最大车辆数是由该路径中最大的路段固定风险值决定的, 所以选择所有运输路径上能容纳最多运输车辆的路径为优先路径1, 即包含最大固定风险最小路段的路径。在优先路径1的基础上继续寻找优先路径2, 以此类推, 可得到一个起点和一个终点情况下, 网络中可行驶的最大运输车辆数和对应的网络总风险。然后根据不同起点和终点配对, 找出所有起点和终点对所对应网络中可行驶的最大运输车辆数和网络总风险。根据最大车辆数和总风险值, 排列组合后, 得到所有起点组合下的最大运输车辆数的比值、总风险值, 当任务需求来临时根据总风险上限值和最大运输车辆数的比值, 即可求解。

所以这个策略可分为两部分计算, 算法称为算法1。第一部分, 求出所有一个起点和一个终点情况下, 网络中可行驶的最大运输车辆数和对应的网络总风险。第二部分, 可用MATLAB求解。

3.1.2算法1设计:

步骤1:选择o为任务起点, o ∈O , 记为o1;选择任意d为任务终点, d ∈D , 记为d1;标记一辆需要从o1行驶到d1的运输车, 记为a ;找出从o1到d1的路径集合Q , 记为Q' ;选择任意一条路径q , q ∈Q', 记为q' ;找出路径中rmax, 记为rq';

步骤2:选择任意一条路径q , q ∈Q'且q ≠q', 记为q' ;找出路径中rmax, 记为rq';比较rq'和rq', 若rq'>rq', 则将q'改记为q0, 将q' 改记为q';若rq'≤rq', 则将q' 改记为q0;

步骤3:从Q中去掉q0, 重复步骤2, 直到Q中只剩一条路径q', 则将q'改记为q* 计算路径q* 上能通过的最大垃圾运输车辆数, 记为k1*;

步骤4:计算k1*辆车通过q* 造成的最大总风险值, 记为R1* ;

步骤5:计算' = -1* , 将' 设置为新的网络最大风险约束值;

步骤6:删除q* 中一条风险值为rq'的边, 重复步骤1到4, 直到从o1到d1的路径集合Q =0 , 计算

步骤7:网络恢复初始状态, 并从D中删除点d1;

步骤8:重复步骤1到7, 直到D 0 , 计算

步骤9:网络恢复初始状态, 并从O中删除点o1;

步骤10重复步骤1到9, 知道O0, 计算

步骤11:利用MATLAB求解z 。

3.2最大固定风险路段策略 (策略2)

3.2.1最大风险边原则

策略2的目的是设计一个具有风险公平性的运输网络。 考虑当一辆垃圾运输车在某一起点或某一节点的情形, 如何选择路径优化风险使得网络中可行驶的垃圾运输车辆数最多。根据网络中反馈的风险信息, 然后预测网络中最坏的风险变化情况, 判定运输车是否存在继续前进的路段, 如果在节点处不存在可行驶的路段, 则退回到上一节点;如果存在可行驶的路段, 则选择固定风险最大的路段行驶, 确保运输车辆在没有可继续前进的路段时, 可以顺利退回到上一节点。 如果在起点处不存在可行驶的路段, 此时网络中行驶的车辆数为最大车辆数, 然后根据此方法求出所有起点的最大车辆数, 排列组合后, 得到所有起点组合的最大车辆数比值, 即可求解。

策略2分为两部分, 算法称为算法2。第一部分, 计算所有起点的最大车辆数;第二部分, 利用MATLAB求解。

3.2.2算法2设计

步骤1:选择任意地点o1, 标记将从点o1进入网络的一辆运输车, 记为a ;计算RG;

步骤2:标记G中一辆垃圾运输车, 记为b , 车b行驶的边上风险值记为rb风险车b即将行驶的边上风险值记为rb';计算rbrbrb';

步骤3:删除垃圾车b ;

步骤4:重复步骤1到3;直到b不存在, 计算

步骤5:计算将 R'G设置为新的网络最大风险约束值, 记为G'

步骤6:判定垃圾运输车a所在点o1连接的边是否存在, 使得

步骤7:若存在, 记r' 的集合为F , 选择风险值为max r' 的边行驶;

步骤8:当垃圾运输车a沿边er'行驶到节点v时, 重复步骤1到5;

步骤9:判定垃圾运输车a所在节点v连接的边是否存在rv', 使得rv'RG';

步骤10:若不存在, 则沿边er'返回到上一节点, 重复步骤7到9, 若存在, 重复步骤8到10, 直到到达点d ; 如果到达与d相连的节点u时, 如果rud' maxr ', 选择ud边行驶;

步骤11:若在起点o1不存在r', 使得r ' RG', 计算网络中的车辆数, 记为

步骤12:删除1o , 重复步骤1到11, 直到O 0 , 得到

步骤13:利用MATLAB求解z 。

4优化策略比较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两种策略的优劣性和适用性, 给出一个算例进行比较。

图1中1-10表示节点, 括号内的数字表示边上的固定风险值, 假设网络最大风险约束值为200, 网络中的运输车量数为0, 现在点1到点3、点2到点7、点3到点9分别有100辆垃圾运输车需要进入网络, 计算网络中允许行驶的最大垃圾运输车辆数。

根据算法1, 求出所有起点对应所有终点的可行驶的最大车辆数和最大总网络风险值 (见表2) , 优化得出, 从点1进入100辆垃圾运输车, 点2、点3分别进入16辆垃圾运输车求出网络中允许行驶的最大垃圾运输车辆数为132。

由于算法2需要获得实时信息才能计算, 根据图1中所给出的信息只能得出在起点时的路段选择方案, 当运输车到达节点时需根据实时的运输网络信息再采用算法2进行计算, 运输网络信息不同时, 采用策略2后的风险调度效果不同。当运输需求来临时, 策略1可以很好的利用车辆信息, 车辆进入网络后即可判定行驶路径, 使得局部风险调度最优, 提高了运输效率。但是当运输需求较集中时, 策略1并没有充分利用网络中的风险变化信息, 可能使得网络中存在可利用的风险。策略2对网络中行驶的车辆进行整体风险调控, 平衡了各个路段上的风险。实际生活中, 还需要考虑运输时间、运输成本等因素, 所以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灵活采用策略1和策略2进行风险调度, 利用路段的组合调控运输网络中的风险。

5结论

本文针对运输网络中动态风险变化情况下的风险分配问题, 建立了网络优化数学模型, 并根据不同的优化策略对垃圾运输网络进行了优化设计, 分析了基于两种优化策略所设计网络的特点。策略1适用于任一路段风险无约束的情形, 当运输车辆进入运输网络的需求密度不高时, 依据策略1所得到的运输网络具有良好的运输效率与较小网络总风险。策略2适用于对路段风险有公平性要求的情形, 当运输车辆进入运输网络需求集中出现, 单纯要求网络总风险最小化可能会导致单一路段风险最坏的问题, 策略2能够较好地克服全局最优与局部最优的矛盾。

摘要:对一个存在最大风险约束的运输网络而言, 由于各路段的固有风险不同, 使得运输网络的总风险会随着垃圾运输车辆在不同路段的行驶变化而变化。受网络总风险的约束, 运输网络所能接纳的运输车辆总数也将处于动态变化的状态。文中针对任意起点存在运输车辆进入运输网络需求时, 如何进行风险分配的问题, 构造了网络优化的数学模型, 并给出了模型求解的算法及不同优化策略比较分析。

关键词:动态风险,风险分配,生活垃圾运输,网络优化

参考文献

[1]ERKUT, VERTER.Modeling of transport risk for hazardous materials[J].Oper.Res.1998, 46, (5) 625-642.

[2]KAZANTZI V, KAZANTZIS N, GEROGIANNIS V.Risk informed optimization of a hazardous material multi-periodic transportation model[J].Journal of Loss Prevention in the Process Industries, 2011, 24, (16) :767

3.垃圾运输规章制度 篇三

北京市东城区从7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执法工作。一是抓总体筹划,统领专项执法工作全过程。东城区主管城市管理副区长陈之常亲自组织,城管委牵头,以联席制为基础,推动各街道地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方案措施,各部门主管领导轮流带队一线督导落实。城管执法局、交通支队划片分工,责任到人,执法不留死角,形成无缝管理体系。为更有效的做好专项执法工作,组建专人宣传小组,把每月市、区两级专项治理重点、要求、检查督导工作安排、达标车辆改造、通报曝光处罚的施工企业等信息汇制成宣传材料,月初走访所有工地,发放宣传材料500多份,进行学习宣传、面对面辅导、解难答疑,掌握工作进展,为顺利有效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固长效机制提升联勤联动专项执法协调融合能力。联勤联动执法长效机制,是专项执法工作落实到末端的重要保障。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由城管委牵头,各部门主管领导轮流主抓,组织联勤联动专项执法;交通、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主动配合,适时沟通,对查扣车辆现场移交,就地高限处罚;三是重源头治理,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在治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中,突出工地源头治理。在专项治理期间,对7个工地的施工单位进行了高限处罚。(通讯员 孙治中)

4.建筑垃圾的运输及处置 篇四

第一节 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制度

一 管理措施

1、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避免采用混合收集,减小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2、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建筑垃圾分配现场的施工人员分拣,提高可以回收的资源。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垃圾处理采用填埋、焚烧、分类循环利用等;

4、提高建设工作者的环境意识;宣传垃圾处理的重要性;

5、施工现场配备一名工人专门负责垃圾的管理,将垃圾类别的标志牌尽量做到清晰易识别,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争取切实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资源合理利用的观念,保护好现场的环境。

二 工作制度

1、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项目机构。

2、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安全、生产、材料、等部门组成的垃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兼职垃圾处理员一人。

3、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4、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及垃圾处理的监督宣传教育工作,记录管理工作自检记录等,做到准确真实记录数据。

5、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检查制度。每半个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问题处理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处理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6、在工地现场入口处,设置现场施工标志牌,标明工程概况,工程负责人建筑面积开竣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场容分片包干和负责人管理图及有关安全标志 三 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1、建筑垃圾的减量化:

(1)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在施工现场中,施工人

员大多数以民工为主,他们普遍素质不高,施工技术水平偏低,这对现场的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将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在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因建筑施工质量返工引起的垃圾量比例较大,而且造成材料浪费。施工技术人员应该尽可能的应用总结出来的办法,把施工质量隐患防范于未然。

(2)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3)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4)优化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方案中要考虑的问题有:建筑物应有较长的使用寿命;采用可以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选用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应考虑到建筑物将来维修和改造时便于进行,且建筑垃圾较少;应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再生问题。

2、建筑垃圾的开发和利用

(1)建筑垃圾中砖经清理可重复使用,废砖、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2)建设工程中的废木材,除了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通过木材破碎机,弄成碎屑可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或用于制造中密度纤维板;(4)废金属、钢料等经分拣后送钢铁厂或有色金属冶炼厂回炼;

3、与其他垃圾的处理方式之间的区别

建筑垃圾属于特殊垃圾,它的处理方式与其他垃圾的处理方式的不同点在于以下几点:

(1)排放的单位必须提前向所在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2)必须采取专门方式,单独收集,送往指定的专门垃圾处理处置场进行处理处置,例如泥浆类垃圾应在专用的泥浆池中存放,通过吸污车运输;

(3)从收集到处理处置的过程,由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或由专业人员指导进行,严禁在专门处理处置设施外随意混合、焚烧或处置。

(4)建筑垃圾一般为无污染固体,国内一般采取填埋法处理,部分回收利用,少部分进行焚烧。

第二节 建筑垃圾产生及处置措施

本工程主要垃圾来源为:建筑扬尘、建筑废料、生活垃圾等;

1、施工现场防尘措施:临时搭设围挡,路面回填后采用机械夯实,保证次日车辆通行,车辆进出清洗轮胎,保证出工作区域车辆不带泥上路。

2、防止施工扬尘管理措施:每开始施工,由专人负责指挥交通,至施工完毕后,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清扫干净防止扬尘。

3、防止建筑垃圾运输遗散扬尘管理措施:

建筑垃圾运输车采用封闭式保证建筑垃圾车不超载,以防止运输车遗散扬尘。

4、防止建筑垃圾乱倒乱卸管理措施:

将建筑垃圾卸到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保证做到不乱倒乱卸。

5、其它管理措施

(1)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2)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漏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并及时组织清运。生活垃圾由专人清运到场外指定地方。

第三节 建筑垃圾运输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业清运工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如无专用提升设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船舶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型式和载重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1)工程渣土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式货车;(2)装修及拆迁垃圾运输宜采用载重量5~15t的密封式货车;(3)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罐车。

5、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无卡滞、冲击现象。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mm;(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mm;(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

(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2)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

(3)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总面积不得超过0.05㎡;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8)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

7、清运中注意的问题: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第四节 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1)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2)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3)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4)施工现场清理完成后,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

5.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范本 篇五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建设部和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

2、甲方应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3、甲方应提供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甲方为主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

5、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被扣车辆甲方按每晚(即24小时以内,超过24小时按两天计算,依此类推)给乙方车主补偿误工损失费,即: 吨位车 元/天、吨位车 元/天,停车、拖车费等支出按实由甲方支付。

7、乙方必须按照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

8、乙方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9、因乙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

11、因工地特殊原因(如稀泥、塌方、管涌、城市中心繁华地带等)造成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重新协商运价。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小时以上,由甲方负责补偿每台参运车辆停工损失费,即: 吨位车 元/天、吨位车 元/天(其中在允许正常运输时间内,停工 小时以上按 天计算)。

4、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交市政务中心建筑垃圾办证窗口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 乙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范文篇二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建筑垃圾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标的

甲 方 位 于 的 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约 立方米需运输。甲方将该项目的全部建筑垃圾交由乙方承运。

二、运输车辆及驾驶员

乙方应按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符合《成都市建筑垃圾处臵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管理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投入运输,确保甲方工程施工进度。乙方提供的建筑垃圾运输的数量及车辆号牌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三、现场管理员

甲、乙双方应按《成都市建筑垃圾处臵管理条例》的规定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具体名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四、运输线路与时间

1、运输线路为: 。

6.垃圾运输规章制度 篇六

为提升我司工作效率,减少和避免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不必要分歧和争议,提高履约质量,降低双方经济损失等。特制订本制度:

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并加章。另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及各类运输许可。

二、载明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方式、运输路线、运输时段、工期。

三、提供单价清单,载明运输形式、发票种类及支付方式。

四、载明安全文明运输规定以及环保要求的具体细则和惩罚措施。

五、载明甲乙丙三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划分三方责任范围、惩罚措施,约定诉讼机构。

7.上海探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篇七

国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简介

韩国

韩国于1995年正式实施垃圾袋收费制度,居民生活垃圾必须装在指定垃圾袋再予以收运。垃圾袋的售价中包含了垃圾处置所需的费用。指定垃圾袋有5、10、20、30、50、75和100升7种。袋子上标有容量、制造地点和“若未使用政府规定的垃圾袋,罚款100万韩元”的警语。为确保居民对自己的垃圾袋负责,韩国实行垃圾袋实名制,即每户家庭必须在垃圾袋标有使用者门牌号码及姓名。垃圾袋制度实施一年后,全国使用规定标准垃圾袋的比率高达99%以上,实施近二年后,韩国全国垃圾产生量(每年1950 万吨)减少37%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率增长40%(从8196吨/日上升到11452吨/日)。

日本

1998年10月青梅市多摩地区最先实施垃圾处理收费,规定市民购买3种制定垃圾袋装垃圾,垃圾袋售价具体为:10L的12日元、20L的24日元、40L的48日元。随后,日本的垃圾政策先后发生很大变化,如今很多地方的垃圾分类种类、回收方法及收费方式都发生了改变。例如,东京都的30个市町中有21个实施垃圾收费,收费按量收取,但各地的收费标准各不行同。其中,武藏野市、小金井市、府中市、日野市、狛江市收费最高,40L垃圾袋一袋收取80日元的处理费。实施垃圾收费制度后,相较于1999年,2001-2005年各年间,可燃垃圾减少量达44% 左右、不燃垃圾减少近50% 、资源物增量加43%[29] 。

新加坡

新加坡自1965 年建国以来就实行垃圾收费制度。之后,随着收运产业所有制的改变,收费标准相应改变。当前新加坡的垃圾收费主要包括垃圾收运费用和垃圾处置费用。前者收费主体是垃圾收运公司,收费期限与中标期限一致(5-7年)[30]。收费价格在投标时已确定,对住宅户依照定额按月收取每;对非住宅户则依照垃圾产生量决定。目前,新加坡全国每天产生的垃圾量近17000吨,56%被回收再利用,41%被焚烧;其余3%既不可回收又不能焚烧,最终被填埋。而新加坡垃圾收运费收缴率近100% ,主要归功于委托新加坡能源有限公司代收的收费模式,并通常将垃圾收运费纳入水费、电费等一并交纳。

德国

德国政府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按户收费、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政策。政府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收费,居民应承担部分处理费用。垃圾分类一般分为有机类、塑料类、金属类、报纸类和玻璃类等。收费标准一般由地区或大中城市根据本地区的垃圾收运、处理成本、银行贷款利息和运行费用等制定,并由地区或大中城市的城市管理局下属的垃圾管理部门统一收取。目前,多数城市采用定额收费与计量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计量收费按垃圾箱计量,一般90 升的垃圾箱每年收费平均在360 马克左右。采取单独计量收费的城市仅占26%。

美国

1924 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伯克利市最先征收垃圾处理费,成为国际上最早收取垃圾处理费的地区。目前,美国很多地区的垃圾处理收费实行PAYT(pay—as—you—throw)制度,属于计量收费制度。在PAYT 制度中,需在垃圾袋上粘贴标签或标牌,用户必须将相应标签或标牌贴或系在一定容量的垃圾袋上,才能被收运。这种标签或标牌由政府统一印制并按一定价格出售,以此向每个家庭收取垃圾排放费,其费用相当于一个垃圾袋的费用。例如,在西雅图,为了促使垃圾减量化,每月每户居民四桶垃圾以下交纳13. 25 美元;每增加一桶垃圾,加收9 美元。这一规定实施后,西雅图市垃圾量减少了25%以上。

国外经验启示

合理选取收费模式

垃圾处理收费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发达国家己经将其法制化、规范化,在坚持“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前提下,施行适合各国实际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现实条件不同,采取的收费模式也不尽相同。即使是同一个国家之内,所采取的收费模式也是差别巨大。例如,分别来自于加州、伊利诺伊州、密歇根州等的9个社区全部采用从量收费,但居于东部和中西部的社区倾向于使用垃圾袋和垃圾标签,而西部沿海地区却习惯采用预定垃圾车的方式,每加仑单价从0.02到0.10美元不等。

大力推广垃圾分类收集方式

垃圾收费制度的成功推广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在密切关系,考虑到垃圾收费的目的性及合理性,很多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已发展为成熟的全民行为。以韩国为例,居民将生活垃圾分成食物垃圾、普通垃圾和再利用物。对于食物垃圾,必须先将水和异物分离后再将其放入食品垃圾袋中。之后居民在分别把装袋的食物垃圾、普通垃圾和再利用物分别投放在指定地点,以便收取。

奖惩管理手段结合

统观国外的垃圾收集制度实施,可以明确适当的奖惩结合对垃圾收费的推广及垃圾减少量均起到有利的效果。日本一些城市的可燃垃圾必须用指定垃圾袋并写上姓名后才能丢出;同时有一定的激励措施,即若政府免费分送的垃圾袋或者垃圾票没有用完,可以卖回给政府或折购其他物品。日本还根据家庭人口数规定垃圾的上限,若超过就要罚款,而没有超过的则给予表扬和现金奖励,垃圾排放越少的家庭奖励越多。每个家庭,每次垃圾和生活废品量都会被登记在册,每年都会对小区中垃圾和生活废品超标的家庭进行一次环保公示。

我国主要地区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践

我国当前也有200 多个城市实行了垃圾收运处理收费制度,基本都采用定额按户征收方式。

北京

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分为2种:一种是生活垃圾处理费,自1999年9月起开始征收,具体标准为本市居民3 元/户·月;办理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2 元/人·月。该费用不包括街巷清扫保洁费和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另一种是生活垃圾清运费,自1999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北京市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由原来的每户每年21预案调整为30元。但至今北京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仍处于理论探索与实践阶段。

广州

2011年4月1日起广州开始施行《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自2012年7月3日起,拟挑选小区试点垃圾费按袋计量收费,垃圾袋用少了的居民可能会获得减免垃圾费奖励。试点小区的居民将按月获得每天两个专用垃圾袋,一种装厨余垃圾,一种装其他垃圾,垃圾袋的容量在10升至14升之间。专用垃圾袋上均标有防伪标志的标签及每个家庭对应信息的编码。若居民使用垃圾袋超出基准数(约为60个),则需另购买专用垃圾袋(约为1元/个)。

台北

台北市于2000 年采取强制方式实行“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要求民众于垃圾投放前,按照一般垃圾、资源类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对于分好类的资源回收类垃圾予以免费清运;其他一般垃圾必须使用专用付费垃圾袋装袋后投放到垃圾压缩车中统一收运,且有专人抽样检查居民的垃圾袋。台湾专用垃圾袋分多种规格,1公升的售价为0.42元新台币,3公升的是1.26元新台币,一般是10个起售。自实施垃圾随袋收费政策后,台北市前后家户垃圾量变化明显。2009年台北全市家庭日均产生垃圾(1009吨)相比2000年的(2970吨)下降约66%;掩埋场的使用量降到59吨/天。

新北市

新北市于2008年7月1日以“打造魅力新北、构建低碳社会”为施政要项,启动“随袋收让您省更多”的垃圾随袋征收政策,以“深坑区”为首分区逐步开展垃圾费随袋征收的推动。新北市采用垃圾费随专用垃圾袋征收,专用垃圾袋从政府渠道购买,型号各异。随带征收带来显著效应(表1)。

上海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可行性探讨

上海市于2004年开始积极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首先向单位征收处理费、然后逐步向居民收费,收费性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基数内外不同的收费标准。但由于种种原因和顾虑,上海至今尚未开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目的

1972 年经合组织国家(OECD)环境委员会提出“污染者付费”原则,随后该原则又将承担费用的对象扩展为“污染者和使用者”,即污染治理的受益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费用。因此,垃圾收费的基本原则是通过收费将垃圾排放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有效减少垃圾的排放量、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进程并最终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而实施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宣传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垃圾“三化”工作,营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良好氛围。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人居环境治理。

收费时机

上海开展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有利条件。2011年上海共产生生活垃圾704.16万吨,其中收费垃圾约占到垃圾总量的30%,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垃圾、餐厨垃圾、集贸市场垃圾以及水域垃圾;不收费垃圾比例仍然占到约70%,急需建立相关激励和约束缺失机制。目前上海已初步具备了开展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有利条件。

1)国内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城市日趋增加

近年来,国内多数城市均已陆续开展了生活垃圾收费工作,其中很多城市已经征收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上海开展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创造了较好的舆论氛围。

2)台北案例对市民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台北案例馆向上海市民充分展示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方面的积极成效,成功演绎了垃圾分类对于城市生态和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对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及其成效起到良好的宣传。

3)现行企事业单位垃圾收费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

上海早在2004年开征了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费,并明确垃圾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确定了收费标准的管理权限,强调了专款专用原则。为本市在垃圾收费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为下一步居民垃圾收费政策的出台奠定了良好基础。

上海开展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制约因素

1)仅仅采用定额收费难以起到良好减量效果

定额收费主要是按住户(或个人)为收费单位,每年(或每季度、每月等)按统一的费率征收垃圾处理费用,其主要特征是收取固定金额的垃圾处置费,居民的缴费金额与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无关,因此,选择定额收费,难以达到通过收费实现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目标。

2)贸然实施随袋收费易给城市管理带来隐患

即使公民素质很高的日本、台北等,在居民生活垃圾随袋收费初期也出现了较多的偷倒等情况;而香港政府则担忧,一旦实施随袋收费,非法弃置废物会成为严重问题,导致政府耗用更多资源。因此,考虑到上海现状,贸然实施随袋收费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收费方式

居民垃圾收费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不断调整完善;垃圾收费标准应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立价格浮动机制。在总结各类垃圾收费模式的特点及实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备选方案。

1)随水定额征收

对“独立安装自来水表或自备水源居人员”和“合用水表居人员”,分别实行“自来水经营企业按户按月定额代征”、“居(村)委会代征”模式。对代为征收的自来水经营企业、居(村)委会给予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总额3-5%的手续费。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可以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行为,要加收滞纳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

以各区(县)市内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缴费主体,采取计量的方法向物业管理公司征收,即按小区核定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根据各区确定的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收费,物业管理公司再向居民按户按月定额收取,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15元。对物业管理公司覆盖不到的居民户,委托居(村)委会按户按月定额代征。对代为征收的居(村)委会给予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总额3-5%的手续费。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可以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行为,要加收滞纳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随水定额+试点随袋激励征收

对“独立安装自来水表或自备水源居人员”和“合用水表居人员”,分别实行“自来水经营企业按户按月定额代征”、“居(村)委会代征”模式。同时,开展部分试点小区,由各区(县)委托辖区内的物业,对小区居民实行月出免费发放日均两个实名编码制专用垃圾袋。使用超出基准数(约60个),则按1元/个的标准在物业指定地点购买;若有富余,则可凭此在指定地点折算一定物业费。对代为征收的自来水经营企业、居(村)委会给予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总额3-5%的手续费。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可以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行为,要加收滞纳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综合考虑以上三种方案,针对各个方案的特点、优缺点进行归纳对比(表2),以期获得最优方案。

“随水定额+试点随袋激励征收”方案借助于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平台实施,覆盖面广、操作简便,收费成本低,便于居民交纳,具有一定的激励效应,在突出“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基础上,有利于激励居民从自身开始分类减量垃圾,推进居民垃圾分类减量化进程,现状现阶段较为可行。但同时仍需注重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公司向居民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用没有相应的规定,建立缺乏的协调机制。

借鉴国内外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制定本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时,应本着相似度高与发达程度高的双原则,适当灵活选取收费模式,以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8.垃圾运输规章制度 篇八

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93号)、《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及旅游景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废弃物。

第三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县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第四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及时运输、处置的责任。

第五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倾倒、运输、处置、审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审批。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和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数量、种类以及处置计划等资料,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五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清运证》,并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指定清运路线及处理场地或处置办法。对不予核发证件的,应书面告知。

第六条

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倾倒于指定地点。

第七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设置围栏,封闭施工,硬化施工地出入口道路,对施工工地的车辆应进行出泥除尘处理,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应及时清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第九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十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报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验收。否则,规划建设部门不予综合验收。

第十条 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任务的条件,所属车辆必须安装密闭装置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清运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交由未办理渣土清运证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十二条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有防撒落、飘扬、滴漏措施,实行密闭加盖,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和其它浑浊废弃物外运处置,应用专用车辆运输。

第十三条

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批确定。车辆运输应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运

输途中不得撒落、滴漏、乱倒。

第十四条

运输单位或个人(含自有车辆的单位)不得承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随车携带清运证。处置证、清运证不得超期使用、不得租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必须统一运输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倾倒。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每立方收取5元的占用维修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单位按工程总造价3‰交纳,个人按每立方1元交纳。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占用维修费、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卫生管理和城区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维修。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

(三)擅自设立填埋场收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

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单位或个人清运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拖泥带水上路造成污染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清运证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

圾、工程渣土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集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参照本办法执法。

第二十五条 解释。

第二十六条

9.垃圾运输规章制度 篇九

为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确保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维护公众利益,经双方协商,制定本监管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及对象

委托方——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为本办法的考核主体,具体委托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监管方”)负责。

被委托方——苏州市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为本办法考核对象。

二、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苏州市餐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

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制度的通知》(苏建城[2007]32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

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102号)

6、委托期内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出台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等

三、考核内容

本办法考核内容为:计量管理、安全运营、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1、计量管理考核是对运营方规范接纳垃圾、有效开展计量和数据报送行为的考核,保证运营方按约定原则接纳餐厨垃圾,建立有效的计量系统并保证稳定运行。

2、安全运营考核是对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方面进行的考核,保证运营方制定科学的设施维护和垃圾处置方案,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3、环境保护考核是对运营方环保措施落实及各污染指标达标情况进行的考核。在运营方开展正常环境监测的同时,监管方可在不影响运营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随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相关指标进行抽检,运营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检测结果可作为考核依据(与运营方同一取样不重复扣分)。

4、社会责任考核是对运营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妥善处理公众质疑方面进行的考核。

四、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有以下方式:

1、巡查:监管方采取派员现场监管和远程在线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监管由监管方派监管人员检查现场和台帐;在线监管通过信息系统远程实时监管。

2、抽检:环保部门或监管方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相关指标的抽样检测。

3、公众监督:市民、媒体等进行的监督。

五、管理措施

1、计分方法:监管方根据发现问题每月进行一次评定(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考核表),满分为100分,采用倒扣分方法(每个子项目最低得分为0分)得出月度综合得分。

2、垃圾处理费考核支付:监管方经考核后结合月度综合得分向运营方支付收运补贴,综合得分≥90分,全额支付收运补贴费用;综合得分<90分,每低1分扣除运营方当月市财政收运补贴费用2千元(外围各区参照执行)。监管方不予支付非规定区域、协议范围内产生的餐厨垃圾收运补贴,运营方对不同的委托主体分别进行计量管理,严禁混淆计量,对来源不实、混淆计量的餐厨垃圾不予支付收运补贴,并扣除相应计量5倍垃圾量的补贴费。

3、信息通报:监管方对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运营方改进,通过监管周报、月报进行通报,月度考核成绩在次月第7个工作日前通报给运营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4、完善限期整改制度:运营方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行为和运行、计量、监管等系统出现不正常状态或构成《监管责任书》违约时,监管方发《信息交流单》;若运营方未能在《信息交流单》限定的期限提出合理的书面理由,监管方可发《整改通知书》,扣除运营方当月市财政收运补贴费用5千元并加倍扣分。运营方须按照《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整改。整改落实前暂停或减少垃圾处理补贴费用。如运营方在监管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后的三十(30)天内仍未对不正常状态采取整改措施且该不正常状态构成《监管责任书》下委托方终止合同事件的,委托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责任书》的约定终止委托协议。

5、运营方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较好的,监管方给予奖励,并优先向上级单位推荐各项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未尽事宜由监管方和运营方协商解决。

2、如本办法与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等有冲突的,以法规、标准为准。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10.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

为了加强对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及人员管理和外面厂商的管理。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及人员管理和外面厂商的管理

三、组织与权责

行政部:负责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人员管理

物料部:负责垃圾过磅、点数、登记。

保安:负责对外面厂商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作业标准

1、凡是属于垃圾场的固体废弃物,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乱堆乱放。

2、垃圾场内严禁烟火。

3、垃圾场内所有废弃物,没有行政部批准,不得随意拿取。

4、垃圾场内的废弃物,如有是厂商的废弃物,必须由保安人员开“物品出厂放行单”后,填写回收物品名称及数量,经该部门主管核准后,再到行政部废弃物管理站领取该厂商的废弃物品。

5、垃圾场内的废弃物,必须由公司指定厂商回收,否则不予装运出公司。

6、废弃物管理人员不得收受贿赂以利谋私,如有发现,按事情轻重处罚。

7、废弃物外包厂商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管理制度,不准贿赂我公司管理人员,如有发现立即解除外包合同。

8、外包厂商到我公司装运废弃物之前,必须经财务部过磅﹑点数﹑登记并由警卫监督,否则不准装运所回收之废弃物。

11.垃圾中转站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一

1.目的监督清洁承包商的清洁工作,确保小区环境整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辖区内的垃圾中转站。

3.职责

客服组主任负责大区垃圾中转站巡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客服组物业助理负责依照本规定实施大区垃圾中转站的巡查工作。

4.程序要点

4.1客服组负责检查监督清洁承包商的卫生清洁工作。

4.1.1物业助理以清洁质量标准为依据,检查中转站区域的卫生状况,对清洁质量作出评估,记录于清洁检查评估表内。

4.1.2客服组主任定期会同清洁公司主管巡查中转站区域的卫生状况,巡查结果记录于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抽查表内,双方签认。

4.1.3客服组在清洁卫生的检查过程中,凡发现不符合清洁质量标准的,应迅速通知清洁公司处理,并进行复检。

___月末,客服组主任根据定期清洁检查评估表进行统计,以评定当月清洁公司的清洁质量,将统计结果记录于清洁质量月总结表。

4.1.5客服组将清洁质量月总结表交清洁公司,反馈存在问题并上报公司领导。

5.垃圾收集与要求:

5.1生活垃圾的回收

5.1.1指定专人做好垃圾袋袋装化由梯间清洁人员在清洁梯间时,少量的垃圾可倒入门口的垃圾箱内,量大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垃圾中转站,每天上午___时和晚上___时开始清运工作,将垃圾用垃圾车运至垃圾中转站清倒,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放垃圾;

5.1.2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必须每天日产日清,清运期间清扫落在地面上的垃圾并装回垃圾压缩车内,期间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保洁公司应及时清运;

5.1.3垃圾运送人员负责用洗洁精冲洗垃圾中转站内的地面和墙面,清理垃圾中转站两天不少于一次;

5.1.4每两天应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消毒工作不少于一次(用喷雾器喷药水对垃圾中转站周围___米内消杀),防止虫害。

5.1.5现场负责人每周必须对中转站检查不少于三次;

5.1.6专人负责登记垃圾的装车桶数核实并作详细记录。

6.清洁标准

6.1目视垃圾站内无杂物、污水、污垢;

6.2垃圾站内无臭味;

6.3垃圾车外无垃圾粘附物,垃圾车停用时摆放整齐。

垃圾中转站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消防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和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4、按照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固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垃圾监测检验规定

1、站内管理人员要认真休息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提高专业知识及技能。

2、管理人员应对垃圾收集车实行随机抽查检验,对所有自运单位的进展垃圾收集车辆,要求其逐车检查,认真鉴定垃圾成份,严禁有毒有害垃圾进场,并认真做好记录。

3、管理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4、管理人员有责任对外来车辆垃圾成份进行检验,车辆倾倒时发现有毒有害垃圾,要及时制止其倾倒并责令其立即出站,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5、工作人员应加强责任心,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

一、垃圾中转站清运工作实行定人、定岗专人管理负责制。

二、垃圾中转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按时将垃圾倒入填埋场。

三、及时清理地面,确保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无污水。

四、及时清洁垃圾中转站内墙面、天花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光洁外墙面整洁。

五、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要再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六、集装箱内垃圾要衬匀、摊平。

七、操作间严禁外人进入。

八、爱护垃圾中转站设施如检查中发现设施损坏,要负责赔偿。

九、保持垃圾中转站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站区管理规定

1、进场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2、垃圾收集车进场必须按指定位置倾倒垃圾,严禁随意倾倒。

3、垃圾运输车运走垃圾时,密闭设备必须齐全,防止垃圾抛洒,保持站区环境卫生。

4、车辆进入站区必须谨慎驾驶,不得损坏站内设施。

5、垃圾运输车应严格按照站内规定操作,严禁酒后开车,杜绝事故发生。

6、站区内严禁烟火。

7、非工作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

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突击事件的应急处理训练,并做好记录。

2、站区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

3、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

消毒工作规定

1、根据气候变化和蚊、蝇密度,适当调整药理和消杀次数。

2、做好消毒记录,每日要消杀面积、药品用量进行详细记录。

3、药品管理要远离办公、生活场所,严格药品领取手续和管理制度,任保人不得私自动用,剩余药品要及时入库。

4、消毒结束后,必须将消毒设备冲刷干净,及时保养。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操作实行定人、定岗,做到职责分明。

2、每周中应有一天定为设备保养日,根据设备保养要求,定期更换机油及“三滤”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车辆操作前应例行检查,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定操作,防止损坏车辆。

5、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车上的垃圾杂物,保持车体干净、整洁,并停放在专用车库内,确保安全。

垃圾中转站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一、作息时间:

早6:___时——晚18:___时

一、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范

1、管理人员要进行上岗培训,熟知用电知识,熟练操作流程,严格按安全程序操作。

2、管理人员严禁在清运车没有停稳时操作设备,严禁设备上料时伸头观看或者站在料斗下,要确保操作安全。

3、垃圾压缩箱装满后要及时把污水排放干净,拔下排放管和用电插头,确保垃圾压缩箱安全上车。

4、协助垃圾运输车及清运车辆安全的驶入和驶出,做好驾驶员的观察员。

5、中转站内要做到随脏随打扫,垃圾不得飘到围墙外以及中转站附近的河边、田间,垃圾清场后要认真冲洗。

6、做好消杀工作,严格做到每天上午10:00左右消杀一次,下午4:00左右消杀一次,另视垃圾产量及垃圾成份等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杀次数,严禁苍蝇产生。车辆出入中转站必消杀。

二、其他事项

1、如停电、机械、汽车发生故障等原因,手拉车清运人员倒垃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将垃圾倒入中转站场地内。

2、严禁建筑垃圾、易燃易爆、有毒垃圾倒入压缩箱。

3、废品不得堆放在中转站内外,不得在垃圾场内外燃烧废品,若发现垃圾堆不明起火要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4、拾荒人员不得进入中转站捡拾废品。

5、工作结束后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关锁好门窗。

看了垃圾中转站管理规章制度还看:

1.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范本

2.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范本

3.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范本___篇

4.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5.垃圾中转站个人总结

12.垃圾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垃圾的分类

垃圾处理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处理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随着社会的进步,垃圾分类处理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一般垃圾处理可分为三类:

1.可回收垃圾:是指有机物,可再次利用的物质,如各类废纸、废旧钢铁、玻璃、易拉罐、旧塑料纸等;

2.不可回收垃圾:是指没有利用价值,不可再次利用的物质。如:超薄型塑料纸,小于0.02毫米,如食品包装袋,白色盒纸这类物质埋在土壤中50年也不能分解。

3.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此类物质含有大量重金属,一节电池可污染一亩地,实验室的废弃物,经过实验化学反应后,能产生有害气体或液体。有毒有害垃圾必须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包装,送垃圾场专门处理。

二、具体措施

1.健全组织网络,各类垃圾实行专人管理,各班级、处室都要设立垃圾专管员。

2.垃圾专管员负责对本班、本科室的垃圾进行一级分类。

3.各班、各处室设立废纸收集箱,校园内设置垃圾箱,并标明“回收”、“不可回收”。

4.各班、各处室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并有明确标志。

5.学校总务处设置“不可回收”垃圾桶和有毒有害垃圾桶,各班、各处室每天定时将相应垃圾统一放入相应垃圾桶内。

6.学校与街道签订协议,每日定时来校清理垃圾。

7.各班、各处室每周二次将废纸、废塑料瓶等可回收垃圾卖给废品回收人员,充做班费等使用。

8.各班、各处室、校园垃圾桶都配备相应垃圾袋。

9.学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质处理方法另行规定。

三、垃圾分类表:

13.垃圾运输规章制度 篇十三

关于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管理情况汇报

根据《 》 相关要求,为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的监管工作,有效预防运输车辆违章倾倒、运输扬尘、运输撒漏、车轮带泥等污染城市道路行为的发生。泗水县环卫监察中队管理重点即:一是工地出入口未按规定硬化处理的;二是未按渣土运输要求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的;三是建设项目施工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渣土撒漏和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的违章行为的。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措施开展工作。

一、摸底清查,登记造册

为全面摸清渣土车拥有量及使用情况,进而理顺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环卫处会同县交警大队、住建局建管科,对全县的建筑工地及渣土车进行了详细摸底并登记造册。据统计,城区及周边共有建筑工地20多个,渣土车约有160多辆(本地籍车辆100多辆、外地籍车辆60多辆),其中标准渣土车50多辆,中型运输车60多辆,厢式拖拉机50多辆。另外,用于运输沙石、灰膏的小型车辆约50多辆。

二、整合力量,明确分工

根据《 》的要求,我局联合县交警大队、县路政大队,整合整治力量,明确职责分工。一按整治力量进行合理安排,机动中队安排城管执法人员4名、交警2名、交警协管员2名、路政大队4名,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派执法车1辆、县交警大队派警车1辆、路政大队派执法车2辆。同时安排城管执法2名、县交警大队交警1名、交通协管员3名、路政大队3名进行随机设点整治。二按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督察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督办工作;机动中队主要负责对全县交通及快速环道沿线等重点路段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并协助城区、开发区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各镇市容大队在各自辖区内随机设点整治,并对辖区内主要施工场地开展建筑渣土专项整治行动。

(三)联合整治,标本兼治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渣土运输秩序,严厉打击渣土运输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渣土运输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我县创建省文明城市这一突出问题。我局整合整治力量,加大整治力度。一对参加设点整治的执法人员配备超限检测设备,对超限车辆进行教育、责令违章车辆进行了及时改正,对严重违规车辆进行了行政处罚。二安排机动中队进行全城巡查。1.对入城货运车辆的超载、超限及污染道路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对装载易飘散遗洒(如黄沙、石子、泥土、建筑垃圾等)车辆未覆盖或加盖篷布上路的,造成“滴、洒、漏”等污染路面行为的,责令路面污染路段责任人清扫,及时处理路面污染物,对情节严重者进行了行政处罚;3.对全县各建筑工地、砂石厂、沙厂负责人进行了车辆出入规范运输,禁止车轮带泥上路的宣传和场地出入口实施硬化的要求,并要求现场整改,让超限、抛洒、扬尘治理在源头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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