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精选11篇)
1.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篇一
妇幼卫生人员培训制度
一、学习必须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遇有必
须及时学习和传达的会议精神等特殊情况,可改变学习时间。
二、每次的学习内容由对口扶助医院决定,培训人员做好学习记录。
三、学习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听讲,做好笔
记,不得交头接耳。
四、对学习教育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做到边学习边提高,理论与实
践相结合高危妊娠筛查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应按照高危评分标
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加盖高危标记,实行专案管理。
二、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计划生育知识指导。
三、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必须到县级
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四、各级医疗机构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五、统一高危妊娠筛查表,按时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
健康教育制度
一、有健康教育计划。
二、健康教育方法: 开设独立的康教育课程、形象化教育、文字教育、语言教育。
三、健康内容:个人卫生、饮食卫生、学习卫生、预防疾病、心理卫生、安全教
育、早期教育、幼儿性教育。
四、创造良好的生活、宣传保育、卫生知识。
五、与家长配合,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
六、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持个人和生活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七、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让幼儿知道必要的安全保
健常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八、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一、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
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
二、参与开展妇幼卫生专项调查活动,提供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和信息
技术等专业技术服务,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等信息。
三、负责信息归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四、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五、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公
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积极开展业务及相关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工作
人员素质。
二、妇幼保健工作例会每月底举行一次,全县各医疗单位参与。
三、例会总结全县妇幼保健工作,了解母子系统管理情况并以会代训对全县妇幼保
健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四、对全县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考核,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五、对各医疗单位提出的妇幼保健工作问题进行解答。
基层业务指导制度
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对全县基层妇幼保健呢人员做好培
训及检查落实工作。
二、妇幼人员每月一次例会,了解母子系统管理情况,检查乡镇之间收转卡工作,并以会代训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三、妇、儿保健人员坚持每季下基层指导工作,并有文字记录。
四、每年组织进行一年一度儿童体检工作,并做好质量控制及统计分析。
五、每年进行一次孕产妇及0-6岁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工作,并写查漏报告,反馈给
各乡镇医院。
六、对基层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考核,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2.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篇二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是一项健康美丽的事业。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化监督股多年来在严格市场准入, 加强企业日常监管、严惩违法经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得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认可, 市局王彦秋副局长在讲话中高度评价了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 要求各县市区保化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满城的做法, 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严格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建立可追溯机制, 防止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此次参会的人员包括25县市区主管保化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及保化股长和业务骨干共计80余人, 现场参观了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档案、日常监管档案、行政处罚档案;现场观摩了保定市冠兴商贸有限公司 (超市) 、保定市满城好再来美容院、保定市满城区康鑫日用品综合经营部等企业的索证索票票和台账管理。
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是建立可塑机制、防止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流入市场的重要手段, 要求企业在保健食品化妆品购进时要索要供货方资质和产品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购进票据, 并按规定建立台账登记, 严格审核保健食品化妆品合格标识, 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 严把“入口”关。
3.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篇三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开展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3、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1、本地户口的孕产妇和寄居本地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2、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情况,提供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妇女妊娠12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产前检查次数≥5次以上,进行高危妊娠筛查、管理,实行住院分娩,产后访视≥3次,产后42天健康检查;做好高危孕妇在妊娠20-24周转往上级医院就诊的工作。
3、通过每次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册》上详细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结局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危孕产妇及时给予治疗或者转往上级医院就诊。
4、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5、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填写各种台账、报表,做好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儿保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格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
3、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矮小、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治疗。
4、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台帐,做好生命监测的补漏及质控工作。
4.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篇四
一、认真贯彻学习《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在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镇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三、开展系统保健工作,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筛查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5.卫生保健工作培训简报 篇五
纳家户幼儿园举办卫生保健工作培训
为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健康管理水平,做好晨午检工作,预防和减少传染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发展,6月24日我园在精心的准备后,组织举办全园教职工和从业人员培训。石园长主持召开了培训会,由纳彦英老师担任此次培训的讲座。纳老师从卫生保健的分类,卫生保健内容、卫生保健规范要求、幼儿饮食生活卫生、晨检工作、因病缺勤追查及登记制度、幼儿常见疾病及其预防、常用消毒方法、环境卫生消毒制度、及食品的采购和贮存这几个方面进行了培训。
培训中,教师们听的全神贯注,相互讨论,还不时地提出问题,整个培训会气氛热烈。通过培训,增强了从业人员对相关理论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提升幼儿园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卫生保健水平。
6.学校保健工作制度 篇六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态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育卫生条件,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工作。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有专人分管,制定规划制度并加强管理,使《条例》各项规定在学校中进一步得到落实。
一、健康教育
努力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增进学生自我防疾病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杜绝减少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的发生,具体做到每周落实20分钟健康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在学校里开展各项健康教育活动,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如黑板报、宣传栏、广播讲座等对学生进行卫生常识及防病、治疗知识的教育,普及学生健康保健技能,同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班级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情况,并列入评比文明班级条件之一。
二、抓好学生常见病
做好六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学生近视眼工作,第一排课桌椅与黑板距离不少于两米。保证教室照明设施,培养学生良好的坐姿和正确的阅读书写习惯,做到三个一:“一寸”“一尺”“一拳”,降低近视率,督促任课老师不拖堂,控制作业量,教育学生自觉保护视力,认真做好眼保健操,遵守用眼卫生习惯。同时开展有效的营养知识的普及和各种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对学生常见病、肥胖与营养不良进行指导。
三、卫生制度
1、环境卫生:实行三定(定人、定点、定措施)三无(无纸屑果壳、无痰迹、无积尘)四洁(课桌椅整洁、地面整洁、门窗玻璃整洁、黑板课后整洁)制定分地包干责任制,建立每周卫生日做到天天有小扫,每周四有大扫,每月全面彻底扫,经常与突击想结合的方法。
2、个人卫生:认真抓好卫生习惯的培养,树立以讲卫生为光荣,不讲卫生为耻辱的好风尚,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每周采取不定期个人卫生抽查。
3、饮水卫生:每年根据不同的季节,供应定量的开水,同时要求每一位学生带好茶杯,防止病从口入。四:保健制度
1、每天做好晨检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学生或传染病学生即向卫生老师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把事态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2、如有疫情发生,根据疫情的级别,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与体育室共同做好学生形态机能、素质的测试分析。
4、做好六病防治以及预防接种工作和登记统计。
5、做好医务室的常规工作,每学期检查一次视力、身高体重、肺活量测定等。每年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龋齿检查
6、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以及消毒工作。五:评比制度
评比要求:狠抓学校大小环境,保持校园及室内外的整洁,实行一日两扫制,每班有包干区,并有老师检查督促,保证包干区无纸屑等杂物,经常抽查各班的卫生情况,课桌椅排列整齐,地面清洁无杂物,卫生角整洁,清洁用具摆放整齐,真正做到室内外洁、齐、美。
1、班级卫生对口检查(室内检查总分10分)。
2、环境卫生包干地区评比(总分10分)。
3、个人卫生检查(脖子、指甲、水杯总分10分)。
7.孕产期保健培训工作总结 篇七
猴场乡卫生院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猴场乡孕产期保健工作,提高孕产期保健水平,我院特召开一次业务培训会,2012年9月25日我院组织全乡16名卫生院职工和村卫生员,通过举办现场培训会的形式进行了专项培训,免费发放学习资料,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孕产期保健工作 要求各乡村医生转变“重治轻防”的思想,要把为辖区群众提供基本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当成同等重要的工作去抓,两手转,两手都不能放松。通过提供优质的基本孕产期保健服务,减少辖区群众患病率,提高孕产妇和婴儿的生活质量,当好辖区群众生命健康的守门人。
二、明确责任,掌握孕产期保健工作的规范步骤
通过这次培训,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乡卫生院医生和村卫生员在孕产期保健服务项目中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到人;二是从入户建档到健康查体再到重点人群定期随访,进一步细化了服务工作步骤,为下一步工作规范、顺利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学习,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质量 在确保掌握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服务质
量,这是保健服务工作的核心,也是此次培训的重点。一是要求乡卫生院、村卫生员切实入户建档,通过面对面的查体,采集真实、准确的健康信息,完整、科学地建立每一位家庭成员的健康档案;二是定期为辖区内孕产妇进行随访,科学指导重点人群的日常活动、饮食和治疗,提高重点人群的生活质量;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保健服务工作的专业知识。
四、扩大宣传,提高辖区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乡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要通过张贴宣传公告、发放宣传单、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孕产期保健知识,提高辖区群众对此项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
8.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篇八
1、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网,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2、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地段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3、指导并担任本院和地段的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工作。
4、指导并担任本院和地段的妇幼、保健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5、负责本院职工的体检、保健工作,建立并管理好职工病床。
6、认真监督执行院内垃圾、污水、污物处理,搞好院内环境保护。
7、负责院内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8、负责“医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肠道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衣帽整洁,诊查病人后必须用84液泡手,流水肥皂洗手。
二、每天用84液擦拭桌椅、门把手及病人所接触的用物。室内每周用消毒液喷雾消毒一次,每月大搞卫生一次。
三、检查床上的床章等用物,每日更换一次,先用84液浸泡30分钟,再送洗衣房清洗。
四、工作人员的工作衣、口罩、帽子每天更换消毒一次。检查病人所用器械要遵循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的原则,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要先消毒后处理。
五、肠道门诊病人进行采血、注射、取药记账及做各种检查等,必须有醒目的标记,与普通门诊分开,各种检查单据必须消毒后才能送出。
六、每月做一次空气细菌培养,并做记录。
消毒供应室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上班时应衣帽整洁,关闭符合要求,室内经常保持清洁整齐,门、窗、桌、椅每日用0.2%84消毒液(含有效氯200ppm)擦拭一次,每月大搞卫生一次。
2、清洁物与污染物,清毒物品与未消毒物品严格分开放置。
3、高压蒸气灭菌锅的灭菌效果监测。每锅均用化学指示卡和留点温度计监测,每月用生物指示剂(嗜热脂肪芽胞杆菌菌片)监测一片,凡监测不合格者,应停止使用,查找原因,进行处理。新高压灭菌锅必须用生物指示剂监测10次,合格后才可使用。
4、经消不经意后的各种物品,要注明灭菌日期,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有效期为一周,如有过期应重新进行消毒。
5、送回供应室的各种物品,须经消毒浸泡消毒后再按各种物品的洗涤程序进行处理。
6、无菌物品储存间及包装间每日用紫外线空气消毒,每月做空气培养。凡进该室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衣帽,更换拖鞋,戴口罩入内。
治疗室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衣帽整洁,工作前肥皂流水洗手,戴好口罩才可进行各种治疗。
2、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各种注射必须做到一人一管一针一消毒,已用过的注射器、换药碗、盘经0.3%—0.5%84消毒液(含有效氯300—500ppm)浸泡消毒后送供应室处理。用过一次性注射哭送焚化炉焚烧。针头浸泡消毒后倒垃圾场。
3、治疗室使用的无菌持物钳(镊)每只罐内只能泡一把,浸泡液的高度为持物钳轴节以上2—3厘米或镊子的1/2,故浸泡液应每天添加。无菌罐、钳(镊)每周高压灭菌两次。盛消毒液的溶器(小瓶)每周高压灭菌一次。每日倒入的液量不可太多,以便每日清底。定期做使用中消毒液的染菌监测。每个来板菌落数超过5个,说明每毫升消毒液含菌量已超过250个,则表示被检消毒液不合格,不宜再使用。
4、一次性输液器使和后回收按规定处理,防止流入社会。头皮针头用0.2%的过氧乙酸或0.3%—0.5%84消毒液(含有效氯300—500ppm)浸泡消毒后倒垃圾场。
5、口服药杯用后浸泡在0.3%—0.5%的84消毒液(含有效氯300—500ppm)内30分钟,洗净擦干备用。
6、治疗室内无菌物品与有菌物品严格分开放置,标签
清楚。
7、治疗盘中治疗巾每次用后更换、清洗、清毒。
8、抽血时,塑料小枕上应垫治疗巾(或卫生纸),每抽完一患者的血后,应进行更换。
9、治疗室每日上午、下午各通风一次,室内桌、椅、门、窗、地面每日用0.2%84消毒液(含有效氯200ppm)擦拭和拖擦1—2次。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每次照射1小时。
10、肝炎菌痢等传染病患者注射检查后立即用过氧乙酸或0.5%84消毒液(含有效氯550ppm)擦拭患者接触过的物品,如:桌、椅、床等,并更换床单。
11、各种检查治疗管,用后用清水冲洗,后置0.2%过氧乙酸或0.3%—0.5%84消毒液(含有效氯300—500ppm)浸泡30分钟后送供应室处理。
12、各种穿刺包用毕,将器械洗净交送供应室处理。
13、每月做空气细菌培养一次,细菌总数不超过500个/m3每半年用紫外线强高计检测紫外线灯的消毒效果,其强。度不低于70uw/cm2。每月做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手的细菌培养一次。
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1、凡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的衣、帽、口罩、裤、鞋,帖子必须美食头发才可入内。
2、除参加手术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参观手术需经医务处,护理部批准,其人数不得超过各手术间规定之数字。
3、无菌手术和污染手术应分室进行,如在同一手术间进行,应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污染手术。
4、手术前后以0.2%84消毒(含有效氯200ppm)擦拭手术间床、桌、台、凳、用具、门、窗及拖擦地面。室内经常保持医疗器械,物品清洁整齐,每周大搞卫生一次,术前术后手术间用紫外线照射1小时,做污染手术后按常规要求及时消毒处理。
5、无菌罐、无菌(镊)、无菌盒、盛消毒液的窗口定期(一般2次/周)消毒,并更换消毒液,一只罐内只能泡一把镊(钳)。各种治疗包、手术包、敷料包经高压灭菌后,有效期为一周,超过时间应重新消毒灭菌,凡不耐高温的器材和精密食品送环氯乙烷室消毒或在福尔马林熏箱内熏蒸消毒。无菌物品与有菌物品严格分开放置,标签清楚。
6、用过的手术器械、手套清洗后分别用清水刷洗,然后器械放入烤箱烤干或擦干,涂油备用。手套凉干消毒备用。
用过的布类、敷料送洗衣房清洗煮沸30分钟。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患者和绿脓杆菌感染患者用过的器械置0.5%84消毒液(含有效氯500ppm)浸泡30分钟后取出洗净擦干。一次性敷料用后送焚化炉火焚烧。对用过的手术间,以0.2%84消毒液(含有效氯200ppm)擦拭手术床、,麻醉桌、凳、器械台、门、窗、用具及拖擦地面。
7、破伤风、气性坏疽等特异性感染手术患者用过的器械,冲洗后高压灭菌后再洗净擦干,涂油备用。用过的布类送环氧乙浣室消毒或用0.3%—0.5%84消毒液浸泡后送洗衣户清洗煮沸消毒30分钟。用过的敷料送焚化炉焚烧。不能耐高温的精密食品,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密闭时间到24小时。手术间及其用具,以1g/m3过氧乙酸熏蒸消毒,密闭24小时后应用。
8、高压蒸气消毒时每个手术包内放化学指示卡,以监测灭菌效果。如发现指标卡末变色说明灭菌不合格,该包不能使用。
9、手术间每月做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得超200CHu/m3。每半年监测紫外线灯的消毒效果,其强度不得低70uw/cm2。
肠道门诊消毒措施
1、每天用250mg/L健之素消毒液空气消毒一次(10—20ml/m3)。
2、每日用250mg/L的健之素消毒液擦拭桌面、检查床、椅子面、门把手一次。
3、地面每日用500mg/L健之素消毒液拖地一次,拖把用后放在1000mg/L消毒液中浸泡1h后,悬挂晾干。
4、病人呕吐物、排泄物、脓、血,用500mg—1000mg/L健之素消毒液混合搅拌后倒去。
5、体温计、压舌板一人一用,用后用500mg/L健之素消毒液浸泡20分钟后,用冷开水冲净,纱布擦干,放入垫有有75%酒精的盒内备用。
6、血压计、听诊器,专病专用,用后用甲醛熏蒸消毒。
7、医护人员接触病人时,戴一次性手套,一人一换,操作后,进行流水洗手或用250mg/L健之素消毒液泡手1分钟,用流水冲净,若直接接触病人或污染物,应刷手。
刷手方法:
将双手浸于500mg/L健之素消毒液内,边泡边用无菌小刷刷洗,刷手顺序为:前臂—腕—手掌—手指——指缝—指甲,每刷一下,刷子应在消毒液中浸蘸一次,双手共刷2分钟,刷完后用清水冲净,再用无菌小刷蘸肥皂按以上顺序刷
洗一遍,流水冲洗,用无菌小毛巾擦干。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一、院领导应重视肠道门诊工作,由分管门诊部的副院长具体负责肠道门诊工作。在分管门诊部的副院长领导下,医务科、门诊部具体抓好肠道门诊业务技术、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医务科、门诊部应切实加强对肠道门诊业务技术、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工作的领导。
二、肠道门诊医生、护士相对固定,服从门诊部领导,若需调换时,应与门诊部共同商量。
三、肠道门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以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四、接诊患者时态度要和蔼,解答疑问要耐心,询问病史要细心,体格检查要认真,并准确做好记录,进行合理诊治。
五、肠道门诊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环境消毒,做好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工作。
检验科消毒隔离制度
一、工作人员上班时工作服、帽、穿戴整齐,接触传染病、艾滋病等患者应戴口罩。
二、各种生化、肝功能检验报告单需经消毒后,方可发出。
三、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有关操作规程,随时注意手的清洁消毒(工作前、后肥皂认真揉搓双手及腕部,特别注意指尖、指缝、指关节等部位,整个揉搓时间不应少于15秒,然后用流动水冲净,如手明显被致病菌污染或接触形象改造菌如霍乱,布氏杆菌、炭疽等后,应立即用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2分钟,然后再清洁洗手)。
四、采血室:采集血标本时应衣帽整洁戴口罩,并做到一人一巾一管一用一灭菌。采血器如为重复使用的,则用后放手0.5%“84”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后毁形处理。室内每日紫外线照射一次,每次30分钟,每周用95%酒精擦拭灯管一次,地面每日湿式清扫,所有台面及门把手每日用0.3%“84”消毒液擦拭一次,每月一次空气细菌学监测(空气中细菌菌落部数≤500cfu/m3),太性感1-3个月一次物体表面及医务人员手的细菌学监测(可由专职人员监测,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五、各种台面包括门把手、水龙头,每日用0.3%%“84”
消毒液擦拭二次,地面湿式清扫;如已知台面、地面被传染性标本污染应立即用0.5%“84”消毒液洒于污染地面,保持浓度30分钟。检验报告单应消毒后发出{微波炉消毒高温1-2分钟或紫外线灯近距(<30cm)照射30分钟,熏箱福尔马林25—50ml/m312-24小时。
六、微生物检验室应配备空气消毒设备,每日空气消毒一次(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次,每周用95%酒精擦拭灯管一次。)
七、金属器材:穿刺取血针或针头要做到一人一份,毁形焚烧小的金属器材如接种环,可用酒精灯烧灼灭菌,较大的金属器材或有锋刃的刀剪受污染后不宜烧灼灭菌,可煮沸30分钟或用0.5%“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清洗、沥干,再用压力蒸气灭菌。
八、玻璃器材:采集标本的玻片,要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0.5%“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一次性的吸管、装有血清、唾液、胃液等含蛋白质较多液体的容器,在煮沸前应用水冲洗,冲洗液应消毒后(煮沸30分钟)丢弃;用于生化或免疫检验的窗口应浸泡于重铬酸钾—浓硫酸清洗液内24小时后,再用水冲净,沥干备用:用于微生物检验的容器如吸管一端应塞少量棉花,管或瓶内有塞,可用于热法灭菌(用纸包好告诉消吕,干热140oC3小时或160 oC2小时或者170 oC小时,待冷至80 oC以下取出)或压力蒸气法灭菌。
九、塑料制品: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如薄膜手术、无纺布帽子、工作服、口罩等用后放污物袋内集中焚烧;耐热的塑料制品(聚丙烯、聚碳酸椡、尼龙、聚四氟乙烯等)可用0.5-
1、0%肥皂水煮沸30分钟后洗净,再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塑料制品(聚乙烯、聚笨乙烯等)可用0.5%过氧乙酸或0.5%“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用于一般血清学反应的塑料板可浸入1%盐酸溶液内2小时或过夜;用于肝炎检验的反应板可用0.5%过氧乙酸浸泡2-4小时后,洗净备用。
十、贵重仪器:如显微镜、分光光试讲、离心机、天秤、酶标检测仪、细胞计数器、血液生化分析仪、气相色谱仪、冰箱等可用2%戊二醛溶液擦拭,污染严重者半小时后再擦拭一次。
十一、剩余标本:剩余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克搅匀后作用2-4小时倾倒,如为痰、脓血及其他固体标本,则加二倍量25-50g/L漂白粉溶液搅匀后作用2-4小时倾倒,若为肝炎或结核病患者的剩余标本则作用时间延长至6小时后倾倒。
检验科消毒技术规范
一、工作台、地面每日用1:4000优氯净液擦拭一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二、采血针一次性使用,血红蛋白吸管、取血玻片、要做到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
三、抽血一律用一次性注射器,用后焚废。
四、细菌室、生化室工作人员操作时,要穿隔离衣,并严格手的清洗消毒。
五、剩余的血、痰、尿、烘、体液等,用高效或中效消毒剂充分消毒后废弃;微生物培养物,必须高压蒸汽灭菌或焚化处理。
六、化验报告单应消毒后或换新化验单再发出。
供应室日常操作规程
1、工作人员上班时衣帽整洁,着装符合要求,室内保持清洁整齐,门、窗、桌、椅,每日用125—250mg/L健之素消毒液擦拭一次,包装间、无菌物品存放间,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每次30分钟。
2、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严格分开。污染物,清洁物,消毒灭菌物严格区分开,工作流程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行。
3、清洗:
①初洗:用500mg/L健之素消毒液浸泡20分钟后,用常水冲洗至无污迹。
②去热原:将初洗后的物品放入三效热源灭活剂8小时或过夜。
③去药液:用常水冲净除热原的药液。
④精洗:用过滤蒸馏水冲洗后,再用新鲜过滤流动蒸馏水冲洗,干燥后在2小时内包装。以免再污染,包装后注明日期和责任者,每包表面贴有3胶带。
4、包装:
①用双层平纹细布(新棉洗涤去浆后才可使用)或透气良好,有筛孔而可关闭的容器包装物品。
②包装方法:盘、碗、盆等应开盖,单个包装,若多个
包装在一起,则所有的开口应朝向一个方向。且个体间用布隔开,手术器械最好先用硬质方盒,外面再用包布;各类待消包尺寸不应超过30×30×25cm,捆扎不能过紧,以不松动散开为度。
③包装后待消品应在2小时内灭菌。
5、灭菌。高压蒸气灭菌:灭菌室内装放物品总体积不应超过灭菌容积的80%(下排气),装放物品时,上下左右均应有一定空间,物品包的摆放应重叠的方向与水平面成垂直状态;玻璃瓶、管的开口要向下或倒放,启闭式筛孔容器应打开;容器间应有空隙;金属器械应单包,不要与棉布类物品混合包,金属类与棉布类一起灭菌时,应将金属类包置于下方;蒸汽较难穿透的大包应放在上层;灭菌后的物品应放在灭菌推车或网筐架上充分冷却;若灭菌后的物品手感潮湿视为灭菌不合格。
6、灭菌后的物品应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间,进入时应衣帽整洁,戴口罩,套鞋套,专人发放。
7、每日做一次空气细菌数培养,每1—3个月做一次物体表面及护士手的细菌培养。
治疗室、处置室、注射室日常操作规程
1、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戴口罩、治疗前后进行一般性洗手,严格无菌操作。
2、室内清洁区,污染区、无菌区严格分开,无菌物品存放专柜,有效期不超过7天。
3、室内每日紫外线照射二次,每次30分钟,每周用95%酒精擦拭灯管一次,地面每日湿式清扫一次,所有台面及盖亦反其本矣手每日用125—250mg/L健之素消毒液擦拭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空气细菌学监测(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500cfu/m3)每1—3个月进行一次物体表面及医务人员手的细菌学监测,细菌菌落数≤10cfu/cm2。
4、注射器应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用后放入500mg/L健之素消毒液中浸泡20分钟后送供应室)。
5、注射治疗时应铺无菌盘,抽出的药液不得超过2小时。
6、开启的无菌溶液须在4小时内使用,各种溶酶不得超过24小时,应注明启用时间(年、月、日、时)。
7、碘酒、酒精、碘伏瓶应保持密闭,各种消毒液容器每周更换及灭菌2次,无菌持物钳(镊)应浸泡于消毒液中,浸泡液面达钳轴节上2—3cm或镊子的2/3.8、置于容器中的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应超
过24小时。
9、治疗车物品摆放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
10、换药操作应按无菌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指定容器内,焚烧处理。
11、各种检查治疗管如引流管、胃管及换药盘等用毕放入500mg/L健之素消毒液中浸泡20分钟后,清洗、冲净、高压灭菌备用。
手术室日常操作规程
1、凡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的衣、帽、口罩、裤鞋,方可入室。
2、严格限制手术室内人数、避免非手术人员进入,遇有需进手术室见习、参观者时,需控制人数,三人以上需报医务科、护理部批准。
3、无菌手术和污染手术应分室进行,如在同一手术间进行,应先做无菌手术,后作污染手术。术后按常规消毒处理。
4、手术间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无法埃,窗应为双密闭式,每日用250mg/L的健之素消毒液擦拭物体表面一次,紫外线照射空气消毒一次,每次30分钟;每周用甲醛熏蒸消毒空气一次,地面墙壁用125mg/L的健之素消毒液喷洒、冲洗一次。
5、无菌罐、无菌镊(钳)、无菌盒、盛消毒液的容器2次/周灭菌并更换消毒液,一只罐内只能浸泡一把钳(镊)。各种治疗包、手术包、敷料包应高压灭菌,有效期为7天,超过时间应重新消灭灭菌,凡不耐高温的器材和精密食品应进行环氧乙烷或福尔马林熏蒸消毒。无菌物品与有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标签清楚。
6、重复使用的麻醉用品、喉镜、面罩、通气管道、供
氧管、雾化器等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氧气湿化瓶一人一换,用后浸泡在500mg/L的健之素消毒液中20分钟后,洗净干燥保存。
7、感染手术服务器应单独处理,用后进行双消毒(器械等物品用250—500mg/L的消毒液中浸泡20—30分钟后清洗再压力蒸汽灭菌,敷料直接送焚烧炉烧毁,吸引器瓶,皮管用250—500mg/L的健之素消毒液浸泡20—30分钟,一切被脓血污染的用具、推车、地面均用125mg/L的健之素消毒液喷洒、冲洗,术后空气紫外线照射30分钟)。
8、特殊污染(破伤风、气性坏疽等)手术后的处理:凡被脓血污染不耐热的物品,先用500mg/L健之素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清洗后再用2%戊二醛浸泡60分钟;直接接触作品的器械、物品等用双袋法送供应室压力蒸汽灭菌后,清洗擦干再压力蒸汽灭菌;敷料装袋送焚烧炉焚烧。
接触患者的一切用物包括推车、被褥放置手术间内,用多聚甲醛熏蒸12—24小时(10—20g/m3)后,再用250mg/L健之素擦拭,参加污染手术的人员,术后不得参观或出入其它手术间。
9、每月一次空气细菌数监测,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00cfu/m3,每1—3个月一次物体表面及医务人员手的细菌数监测,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cfu/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每半年监测紫外线灯的强度,使用中的灯管强度不得低于
9.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 篇九
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做到: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1、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2、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一、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二、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六、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在受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七、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八、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九、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十、做好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十一、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积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一、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审并签字。
三、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四、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五、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六、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七、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2、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分管领导主持,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3、讨论前,首诊医师整理好病例资料,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包括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治过程。
4、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副)主任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6、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市妇幼保健院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诊。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质量检查制度
1、《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每季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
2、《婚前医学检查表》应逐项完整、认真填写,并妥善管理。,对个人隐私保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婚检医师填写,主检医师审核签名,婚检单位加盖婚前医学检查专用章。
3、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无漏填、错填。
4、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上检查结果与诊断相符,疾病诊断规范,医学意见恰当,咨询指导有针对性。
5、根据婚前医学检查表按月统计婚前保健情况调查表。数据真实、准确,两者相符。
婚前保健业务学习、质量分析制度
1、根据婚前保健工作具体要求,制订业务学习计划。
2、全体婚检医师每月集中进行一次业务学习,讨论、总结、分析上月工作情况,落实下月工作任务,并依次轮流主讲具体业务。
3、除集中学习外,个人要积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业务学习。
4、及时接受上级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
5、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定期质量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6、单位分管领导每季一次抽查考核婚前保健工作质量,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及原始本、册逐项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7、主检医师每日检查婚前医学检查表质量,并审核签字。
8、每月进行一次婚前卫生指导的效果评价。
9、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登记,遇到特殊或疑难病例及时组织分析讨论,并做好记录。
10.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试卷 篇十
单位: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分数__________
一、填空题(40分,每空2分)1.托幼机构应当贯彻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2.有食堂的托幼机构, 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3.托幼机构的______________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4.按照收托_______名儿童至少设_______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5.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上岗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在岗人员, 每年进行___次健康检查, 患有_____________,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7.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展卫生保健工作。8.采购食品应该查验____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食品进货前必须验证,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9.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查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儿童离园_____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________________。
二、名词解释(20分,每小题10分)
1.儿童伤害:
2.闭合性创伤:
三.问答题(40分)简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试卷(答案)
单位: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分数__________
一、填空题(40分,每小题4分)1.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2.有食堂的托幼机构,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3.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4.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
5.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上岗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6.在岗人员, 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7.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8.采购食品应该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进货前必须验证,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9.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查验“入园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10.儿童离园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二、名词解释(20分,每小题10分)
1.儿童伤害:指突然发生的事件对儿童造成的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原因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因素。软组织损伤、骨折在儿童伤害中最为常见。
2.闭合性创伤:皮肤没有破开,但皮下组织和血管因受到挤压引起一定范围的损伤。
三.问答题(40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定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接种单位补种; 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11.妇幼管理工作制度 篇十一
制 度 汇 编
(2015年修订)
目 录
信息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制度..........................1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1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2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2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3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3 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4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5 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6 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6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7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计划..............................7 妇幼健康教育实施方案..............................8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1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11 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12 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13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14 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制度.............15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报告制度..............17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制度.........................17 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及体弱儿管理制度...............20 出生缺陷诊断制度.................................21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一、结合妇幼卫生年报、“三网监测”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资料的上报情况,对全县个10个乡镇和城区医疗单位城镇社区进行质控抽查。时间从上一年10月1日—本年9月31日。
二、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进行检查,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填写妇幼卫生年报生命指标漏报表和妇幼卫生年报保健服务指标质控结果汇总表等质控表卡册。
三、尤其对本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数、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漏报情况进行检查。
四、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活产儿及死胎死产漏报质控抽取全市三分之一的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个行政村。孕产妇死亡漏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
五、质量控制要在查阅各乡镇年报质量的基础上,走访城区各家医院、疾控中心、乡镇派出所、火葬场、计生办、并询问村医、妇女主任等知情人,了解该乡镇当年的活产、死亡情况,并深入各接生单位查阅分娩记录、产儿科出入院登记、医院死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乙肝疫苗接种、“降消项目”、死亡登记及住院病历等资料,积极寻找漏报线索。
六、对乡村两级的年报资料进行逐级核对。
七、10月30日前完成各级补漏,11月5日前进行网络直报,11月15日前将质控小结、质控表上德州市妇幼保健所。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为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系统妇幼安全和保管责任。
三、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四、各使用单位对数据信息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不同人员管理不同级别的资料。
五、各使用单位须与信息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六、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系统维护人员 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及儿童个人信息资料,违者将给于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一、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版面清洁,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二、对原始资料不可随意修改、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可虚报、瞒报、迟报、拒保。
三、定期分类、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按年份建立的目录本,避免资料零散、丢失。
四、各种妇女儿童保健、医疗信息资料,应按建立的目录首页,并立卷成册归档。
五、数据库程序等计算机信息资料,应至少拷贝两份,并注明标签分类存档。
六、上报或反馈统计数据,应由科主任初审,再交所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七、定期对基层上报信息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错误、遗漏,应及时纠正,并注明原因。
八、查阅信息资料必须严格登记。对于机密信息资料,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处泄。
九、定期分析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并撰写有关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料,为社会和公众服务。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二、信息资料要定期收集全市妇幼卫生信息,及时整理,输入计算机进行统计分析,书写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向上报市妇幼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进行信息反馈。
三、有关科室在按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时,经过检查审核后上报信息资料科,不得延误上报时间,以免影响全县信息的及时反馈。
四、信息资料科要接受各科室的资料查询。
五、在收集、整理资料过程中要力求资料真实、可靠和科学。
六、严格遵守机房工作制度,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七、掌握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管理方法,增强信息意识,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各社区、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凡开展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产科B超检查及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填报“福建省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季报表”、“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和“儿童死亡报告卡”。按工作内容分别建立健全相关原始记录,建立并完善《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妇女病普查登记》、《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梅毒检测登记》和《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登记》等登记制度。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分别于每年1、4、7、10月份的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一、制定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有指导人、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
二、对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每两月一次,每次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
三、全年每个乡镇至少业务指导2次。
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以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为重点进行,同时做好妇女“两病”的筛查基础工作。
五、加大对四个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督导力度,对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儿、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进行严格的漏报调查指导。
六、下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有指导记录、有整改意见。
七、每次的业务指导后的通报,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及社区服务站。
八、全年的业务指导计划、通报、记录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
二、年内至少举办2期县、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班。
三、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前3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
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
六、培训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和0-6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病”筛查为授课主题。
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八、健全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积极开展业务及相关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二、妇幼保健工作例会每季度举行一次,各市直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参与。
三、对全县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考核,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对各医疗单位提出的妇幼保健工作问题进行解答。
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我县托幼机构保健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我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督导制度。
一、年内至少举办2期全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班,授课内容要针对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儿童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托幼机构卫生消毒规范等为主要重点。
二、幼儿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幼儿每学期开学前,须在妇幼保健站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体重、身高、坐高、头围、胸围、血色素、肝功能等检查。测后要做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及时矫正缺点。每个入托幼儿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三、托幼机构要了解幼儿疾病史、家族史及生活习惯,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过后无症状者,才可入园。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也要参加工作前的健康体检,包括胸透、肝功能、大小便及阴道滴虫检查,无传染病者方可就职。
四、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看有无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眼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每学期要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保健及膳食营养知识,利用宣传栏及时向家长宣传、介绍幼儿园的情况,对有病的幼儿当面向家长交代清楚采取措施,每周食谱和每季度营养计算结果向家长公布。
六、培训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对幼儿的每次查体、职工查体均做好记录,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进行评价。
七、对托幼机构每年进行2次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检查记录(每天消毒记录、幼儿的特殊情况记录、幼儿生长发育图谱、营养评价、幼儿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八、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各类健教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2、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3、妥善保管健康教育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性能,随时保持备用状态。
4、完成以下健教工作内容: ①每季至少出一期妇幼保健宣传档;②每季至少举办一期孕妇学校、父母学校;
③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妇女及儿童聚集的机会,开展妇幼卫生讲课、咨询等活动。
5、重点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家长的健康教育,要求所辖范围孕产妇、儿童家长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
6、各项健教活动均需作好活动记录。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妇幼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妇幼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妇幼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现有基础上,除要培养专职健康教育人员外,还要不断扩大健康教育兼职人员队伍。
二、《母婴保健法》是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法律,我们要继续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因此要组织全区妇幼工作者认真学习,提高懂法、执法水平,同时要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
三、要加强院内宣传阵地的管理,充分利用可利用空间,通过墙报,宣传栏、挂牌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母婴保健法》,妇女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栏每季更换四块宣传版面,宣传挂牌每季更换二块以上,根据季节不同做到内容丰富,版面新颖,并做到照片存档。
四、要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世界卫生日、世界母乳喂养周、《母婴保健法》宣传日、生殖健康宣传周、世界爱滋病日等宣传日积极组织人员,针对性地进行开展宣传讲座。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到农村活动,每月办一次妇幼健康教育知识讲座,让妇产科、儿科专家深入到农村,给广大群众讲解一些喜闻乐见的保健知识,如胎教、孕期营养、婴儿辅食添加技巧、新生儿护理等。
妇幼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健康教育是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健康教育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在温县大力普及卫生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
二、目标
充分发挥健康教育的作用,根据实际,结合宣传材料、健康讲座、巡回义诊等多种形式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将妇幼健康教育工作与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工作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
1、以社区科牵头,联合医务科、护理部共同成立健康宣教委员会。并且成立以社区科主任为组长,妇科、儿科医生为成员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
2、社区科主任参与健康教育工作,各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要积极配合,协助作好妇幼健康教育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工作是决定健康教育开展好坏的关键。抽调我院妇科、儿科专家,培训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使他们不仅懂得健康教育的传播技巧,更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的应对知识和卫生科普常识。使妇幼健康教育宣传深入到农村。
(三)加强阵地建设
1、充分利用现有宣传阵地进行健康教育
院内的门诊大厅、各科室、室内外宣传栏都是重要的宣传阵地。妇科、儿科及门诊妇科、门诊儿科对前来就诊咨询的群众给予相应的健康知识的宣传以及提供健康教育处方等宣传材料,门诊楼大厅需循环播放妇幼健康知识影片。室外宣传栏进行每季度更换并注意与各卫生宣传日主题相结合。
2、以健康知识讲座为载体,全面宣传健康知识。健康教育讲座是健康宣传的重要手段之一,我院每月组织人员下到农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
3、结合各种卫生日主题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世界卫生日、世界母乳喂养周、《母婴保健法》宣传日、生殖健康宣传周、世界爱滋病日等宣传日,突出重点,组织医务人员积极开展大型义诊咨询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咨询义诊来提高群众的防病知识。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院外健康教育工作
通过健康教育专家下乡活动,了解当地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并确定解决问题的优先顺序,根据各自特点,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再针对性通过讲座、宣传栏,大型义诊咨询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全年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
(二)院内健康教育工作
1、院内设立健教室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宣传栏内容。
2、采取门诊咨询、随诊宣传等形式,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3、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健教培训。
(三)工作要求:
1、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健康教育,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根据所制定的详细的健康教育计划,重点抓好落实。
2、要主动与各村卫生所联系,求得地方支持和配合。
3、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有声有色、扎扎实实、不要流于形式,宣传资料通俗易懂,务求前来咨询就诊的患者及其家属人手有份,宣传画张贴到居民集中地,提高辐射面。
4、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及时联系报社、电视台扩大宣传范围。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手册上注特殊标记,定期随访,做好随访记录。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处理,重度高危妊娠由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必须住院监护分娩,中、重度以上高危孕妇必须转送到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
5、提高高危孕妇的监护手段,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婴安全。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7、高危孕产妇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全程追踪随访。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一、各辖区内发生孕产妇死亡,要立即进进行调查,填写相关资料,并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及县妇幼保健站报告。
二、各医疗机构院内发生孕产妇死亡之后,要配合妇幼保健站调查并提供孕产妇死亡全部原始病历复印件及病例摘要,认真组织院内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和评审,确定死亡诊断和评审结论,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表》等相关资料,3日内上报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之后需进行县级评审。
1、成立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妇幼保健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有县卫生局牵头、县妇幼保健站组织,邀请县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参加,分管妇幼卫生的副局长主持评审会。
2、评审组专家根据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进行个案分析,明确死亡诊断,根据发生孕产妇死亡过程中医疗、保健、诸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最终完成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
3、经市级讨论评审后,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并备案。
四、严格按照《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和孕产妇死亡评审的十二格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做出明确死因诊断及评审分类。
1、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县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应能得到妥善处理,但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
2、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限于本县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或个人家庭缺乏卫生知识,拒绝卫生指导或其他社会因素造成的死亡,如改善上述条件可避免死亡。
五、评审方法
1、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一季度评审一次或随时进行。
2、评审内容主要为病例讨论,明确死亡原因和基础疾病,总结医疗保健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3、按照“十二表格”及“三个延误”理论进行。
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发生孕产妇死亡,一律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地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12小时内通知本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人员及时派人收取《孕产妇死亡报告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医院按月将报告卡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按季将卡汇总报市妇幼保健院。
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1、院内各科室对每一例死亡都应该作好登记,对育龄妇女(15─49岁)死亡应注明其末次月经时间,以筛查是否是孕产妇。
2、对院内所有的孕产妇死亡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妇幼保健院(所)。
3、孕产妇死亡应在1周内完成科室内讨论;1月内完成院内讨论。
4、建立专用的死亡讨论记录本,按会议记录规范详细记录讨论内容;由专人保管,未经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人员不得查阅和摘录。
5、完整、及时地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本》。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新生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掌握新生儿说完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新生儿死亡,保护新生儿健康,并为制定新生儿生存、保护战略措施提高依据。
一、建立健全新生儿死亡评审机制
1、成立庆云县新生儿死亡评审领导小组,主管妇幼卫生保健的副局长任评审小组长,请县直医疗机构儿科、内科、妇产科、妇幼保健等专家为成员。
2、县级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死亡报告工作。发生在辖区内及医疗机构内所有新生儿死亡均应在7天内填写《医疗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县妇幼保健站。
3、各单位均应制定相应的新生儿死亡管理制度。院内发生新 生儿死亡之后,要认真组织院内新生儿死亡病例讨论,明确死亡诊 断,开评审会时提供新生儿死亡全部原始病历复印件及病例摘要。
4、县妇幼保健站组织评审专家对本县医疗保健机构所有新生儿死亡进行评审,并收集评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新生儿死亡总结报告。
二、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对象
凡发生在本县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全部新生儿死亡。
三、新生儿死亡评审程序及时间
每季度评审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时间,完成所有新生儿死亡评审后2周内,要将“评审分析报告”、“评审总结报告”上报县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站。
四、评审结果分类
第一类: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县医疗保健实施,技术水平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但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而造成的死亡。
第二类: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由于本县医疗保健实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而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因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五、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内容:(1)新生儿死亡的死亡数(2)新生儿死亡的漏报数(3)卡片完整率。
2、质量控制的标准:(1)死亡漏报率<10%(2)死亡错误率<5%(3)诊断率<5%
3、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县妇幼保健站负责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制度的质量控制,每年对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等均进行漏报调查,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控制。
六、汇总分析
县级评审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新生儿死亡汇总分析,针对死因提出有效的干预措施。
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
全市实行市、区、医院三级评审制度。各产科医院应成立院内围产儿死亡评审专家组,市区两级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成员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评审小组在同级妇幼保健机构下设办公室。市、区两级围产儿死亡评审分别由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专家职责
1、各级评审小组负责同级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的结论性评审或学术性评审。
2、研究发生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3、研究发生围产儿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和评审前准备工作。
2、对基层上报的疑难或特殊病例进行现场调查。
3、完成评审报告,汇总评审结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评审原则
(一)差额原则:围产儿死亡评审,视评审案例情况选定每次参评专家,参评专家应为单数。
(二)回避原则:市级评审时,被涉及的责任单位的评审人员应回避。
(三)保密原则:参评人员不得将评审结论对外公布。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以参评人员意见多数为准。
四、评审要求
(一)责任单位:在围产儿死亡一月内完成院内评审。
(二)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围产儿死亡个案的资料收集、病历审阅和个案调查,组织区评审专家组对辖区每一例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每年至少2次(3月份和10月份),分析死亡原因和主要影响因素,按要求整理好资料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五、评审方法
根据死亡个案情况,评审时应就“三个延误”,即: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部门延误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论
对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明确死因,对不能确定死因的病历,应做出死因推断,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
(一)可避免死亡(含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死亡是可以避免的,但因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由于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通过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二)不可避免死亡:由于本地市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水平所限,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七、干预措施
(一)提出指导意见:针对病例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查找出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干预措施。
(二)反馈评审结果:根据评审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相关单位,同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出现围产儿、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一律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地填写《围产儿、小儿死亡报告卡》,该卡由所在科护士长收存,每月初由该院预防保健科人员核实、收取,并随月报表按时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按规定报市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制度
一、由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妇幼保健站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统一到县妇幼保健站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妇幼保健站需做好登记记录。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应有两名经过市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负责签发和管理工作,分别负责登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及审核、签名,并盖名章、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必须内容准确,签发人用钢笔或碳素笔签名,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
新生儿姓名应根据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申报的姓名填写,用字准确。新生儿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接生医生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基本情况,分别按照要求填写。
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五、《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一)无签发人签名或未盖名章的;
(二)被涂改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四)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未在公安部门备案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
六、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给予出具相关证明,到指定单位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提出申请,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指定单位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件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换发单位收回存档保留。
七、《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应向原签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父母双方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原签发单位给予出具相关证明,到指定单位补发。并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上注明“补发”字样,同时填写补发登记。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八、《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补发工作由县妇幼保健站负责。
九、在不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的助产技术单位及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分娩的新生儿,统一到县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携带如下材料: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母子保健手册,接产医生出具产妇姓名、新生儿出生时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及产妇病例首页(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分娩的新生儿除外),均须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县妇幼保健站要将证明材料及病例首页备案保存。
十、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仍凭出生地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办理出生人口登记地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造成重复办证。
十一、户籍登记机关在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时要依法查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对取得有效《出生医学证明》的予以办理户籍登记,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
十二、《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严禁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十三、《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单位要建立“发放登记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按序号发放,在“发放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留存《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人签字,留存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手人要签字。
十四、应当妥善运送、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意外导致潮湿、破损或丢失的,应将其数量及编号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作废。
十五、各签发单位要定期将签发情况上报到县妇幼保健站进行汇总,并将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县卫生局定期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补发工作的机构,将予以取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资格。
十六、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禁止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直至取消签发资格。
十七、我县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目前只有:县妇幼保健院。
十八、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应严格执行换发、补发、签发和管理等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及体弱儿管理制度
1、负责本辖区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掌握0-6岁儿童基本情况。
2、按照规定的“4:2:1”体检程序,定期检查,即1岁以内分别在3、6、9、12月龄各体检一次,1-3岁每半岁体检一次,3-6岁每年体检一次,必须由内、儿科临床大夫参与体检,认真填写儿童体检卡、表、册。
3、统一按WHO规定年龄体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分析。
4、认真进行体检者的资料统计小结,各种数据必须符合可靠性、科学性、准确性。
5、筛查出的体弱儿,造册登记,实行专案管理,体弱儿应建立专案卡,及时治疗、矫治。
6、结合健康检查,进行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及防治、科学育儿指导等工作,提高群众的家庭自我保健和优生优育能力。
7、在认真做好系统化管理工作指定内容任务的同时,认真完成其他儿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8、儿童体检工作,各乡镇由乡镇卫生院组织,和村级共同配合完成。城镇社区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完成。
9、体弱儿管理对象为出生低体重儿、早产儿、婴幼儿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营养性缺铁性贫血性及反复上呼吸道感染小儿,长期腹泻等影响儿童正常生长发育的疾病儿。
10、体弱儿管理办法:
①建立专案管理登记,根据每个体弱儿的特殊情况,督促定期复查治疗,定期随访,并做好详细记录。
②根据患儿发病原因,指导喂养及护理,并教给家长防治疾病的知识和方法。
③疾病愈后及时结案,并及时转入健康儿童系统管理。
出生缺陷诊断制度
为提高出生缺陷的诊断水平,避免误诊、漏诊,根据《中国出生缺陷监测方案》制定我区出生缺陷诊断制度:
一、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协调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出生缺陷诊断制度。
二、设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出生缺陷诊断专家组,成员由产科、计划生育科、儿科、内分泌科、外科、物理诊断科(如超声科、放射科)、病理科等组成,负责全县及辖区内疑难出生缺陷病例的诊断。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出生缺陷的监测医院发现出生缺陷应根据出生缺陷的临床特征进行诊断,对体表可见的或非体表可见的出生缺陷,应根据出生缺陷详细描述记录并填写《出生缺陷登记卡》上报,对不能确诊的病例应提交本区出生缺陷专家组进行讨论诊断,或提交上级出生缺陷诊断专家组协助诊断。
四、人群监测点的乡级监测人员发现并诊断的出生缺陷,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上报,对不能明确诊断的出生缺陷应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或入户调查,做出诊断。对不能确诊的病例应提交上级出生缺陷诊断专家组协助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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