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监督

2024-07-30

传媒监督(精选8篇)

1.传媒监督 篇一

大众传媒的规范作用与网络监督之间的关系

大众传媒作为当今社会传统的新闻传播工具,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向我们传递信息。而大众传媒的信息渗透力是巨大的,只要具有语言识别能力的人都或多或少的受其影响,因为作为大众传媒的信息媒介分布广泛并且易接触。而大众传媒的普遍性与易接触性也促成了其强而有力,潜移默化的规范作用。这种规范作用是一种将法律与道德意识成为一个人行为准则的精神力。人们在这种以规范作用形成的行为准则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社会价值观,做出合乎社会常理的行为。

既然大众传媒的规范作用引导的社会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标准,那么其必然受到国家与政府的政治控制。因为国家与政府必须树立一种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机器高效运转的的社会主流价值标准,以此作为整个社会行为规范的参考。而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面向人民大众的文字出版物,电影,甚至游戏都要通过新闻出版署的审查。而这就是为什么每个报社,杂志社都会有责任编辑的存在,因为他们肩负着政治责任去审核出版物的价值标准。

国家与政府所控制下的大众传媒,是少数人参与的政治控制,因为绝大多数的人是无法进入到这个政治控制的体系之下的。而这些少数的人由于掌控着控制大众传媒的政治权力,必然会有利益群体与经济势力动用自己的手段去影响这些少数人,进而利用大众传媒达到自己的目的。当政治与金钱相联系的时候,大众传媒必然会暂时性失去原有的规范作用。因此大众传媒有时会脱离原来主流价值标准,失去自身的规范作用,从而导致社会的不公平,正义天平的倾斜。正如曾经山西的煤矿发生重大矿难的时候,煤矿向记者发放封口费,阻止矿难信息对外传播。金钱控制了大众传媒,人民大众无法了解矿难的真实信息,而遇难者也只能默默死去。

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媒介工具,凭借其传播的互动性,快捷性,时效性以及大众性,形成了一种新的监督方式,即网络监督。参与网络监督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人群,他们通过网络了解那些有违社会道德标准与行为准则的事情,然后通过网络发表看法,关注事件的进展。参与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大众性的监督,能够形成同一种声音,引发一场的网络舆论风暴,进而向全社会表达广大网民的看法,这种看法可以是一种支持,也可以是一种谴责。当舆论达到一定的强度时候,会使政府感受到压力,给予民众一定合理的解释和结果,从而达到网络监督的效果。

这种网络监督对大众传媒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弥补大众传媒的在发挥行为与道德规范作用中的反应速度的不足问题,在大众传媒无法马上做出反应的时候,在法律无法企及,但却严重违反传统道德的情况下,提供一种道德监督。网络上虐猫女事件一出现,就马上引来的广大网民的谴责。这是广大网民对这一虐待动物行为,这种有失道德规范行为的声讨,是人们一种生命平等意识的觉醒。网络监督能更少阻力的触及权力,金钱,制度的灰色地带,通过网络这个相对自由,比较快速的传播媒介揭露权力的缺失,内部制度的腐败与社会的不公平,从而弥补大众传媒有时候不能反映,甚至不敢反映的社会现象。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上面已经提到过大众传媒是被少数人控制的,当这些少数人所掌握的

政治权力与金钱,欲望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大众传媒有时会脱离原来主流价值标准,失去自身的规范作用,从而导致社会的不公平,正义天平的倾斜。那么网络监督在这个时候就起到了弥补大众传媒责任缺失的作用。就拿“李刚门”事件来说,如果没有广大网民的强烈声讨,参与到网络监督,将这件事情披露出来。那么一个可以让自己的儿子以弱者的形象上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哭诉的李刚,通过自己的政治关系让媒体集体沉默,让家属知难而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是什么难事。那么社会的不正之风将会进一步增长。

但是参与网络监督的人毕竟是都来自网络,素质自然也参差不齐。一部分人在跟随大众积极参与网络监督的时候,并不知道事情真正的原委,只是盲目的参与进来。而这种参与监督的盲目性,往往会导致事情的失实与事态的恶化。而网络监督也缺少相应的监管体制,是一种自发的,群众性的监督,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自然也没有相应的负责人。在这种缺少规范体制的监督之下,会导致部分人群对监督权力的滥用和误用,网络监督往往会失去应有的权威性。这种网络监督,往往会出现监督责任的缺失,失去监督的本质——真实,公正。

正因为网络监督存在着这样的弊端,所以需要大众传媒应作为网络监督的引导者。为其树立相应的规范体制与价值标准。而大众传媒的相对权威性也能弥补网络监督相对随意性。

网络监督的发展需要大众传媒的监督与合理引导。而网络监督也能弥补大众传媒在规范作用中的不足。因此两者关系互补的。

2.传媒监督 篇二

所谓审判权独立, 是指审判权必须独立行使。“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 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 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 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与行政权合二为一, 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1) 在我国,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也被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写进宪法条文。审判权的这种独立性具体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体现:一是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关相对于其他机关、团体、个人要独立;二是不同审级的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相互独立;三是法院内部行使审判权的审判组织相对于法院内部其他组织、机构、人员要独立;四是法官的独立, 即法官根据自己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对法律的理解, 独立地作出裁判, 不受来自外界任何方面或者由于任何原因的直接或间接的限制、影响、诱导、压力、威胁或干涉。因为“法官除了法律, 就没有别的上司。” (2)

为保障审判权的准确、有效、独立行使, 我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监督体系, 即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这里的社会监督依其实施监督的主体不同, 又可分为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公民的监督。其中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新闻舆论的监督, 借助传媒手段进行, 也称传媒监督。

二、传媒监督对审判权独立行使的有效性和负面性

司法审判实践中, 媒体针对相关社会、法律热点问题, 通过搜集有关信息并在一定范围内迅速传播、报道, 满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激发了公众内心道德评判的价值标准, 提高了相关部门甚至行政官员的关注及重视程度, 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司法审判的不公和腐败现象的出现。我国的法制进程也表明, 传媒监督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 可以促使司法审判向更完善地保护公民权力的方向迈进, 同时推动审判制度本身的变革和进步。例如“邱兴华案”掀起的对“死刑犯人做精神鉴定”的讨论;“邓玉娇案”对行政干预的对抗;“佘祥林案”及“赵作海案”, 对防止刑讯逼供及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推动作用;“刘涌黑社会案”对“程序正义”的普及……这些案例中, 媒体舆论就是通过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 从而推动司法审判趋于更加公正、科学、合理。实现了传媒监督和审判独立的双赢。这对我国的司法审判改革乃至整个社会也必将产生深远而巨大的影响。正可谓:“法律与传媒自由两者间冲突得到解决, 绝不能认为某一方得到胜利, 或某一方被击败, 而应看作整个社会受益。”可以肯定, 随着法治的进一步完善, 随着代表公民对权力进行监督的媒体的壮大, 类似事情发生的可能性将要比以前少得多。由此可见, 传媒监督与审判权独立在追求社会公正的价值取向上是完全一致的, 二者具有一定的兼容性。

同时, 由于传媒监督有着自己的目标和利益, 一旦新闻自由权被不当行使, 往往会导致对审判权独立的侵犯, 从而影响人民法院及法官的正确裁判, 对审判权独立行使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有的甚至将传媒监督演变为“传媒审判”, 严重影响了审判的独立性和司法的公信力。因此传媒监督和审判权独立又具有一定的冲突性或者排斥性。例如, 2008年热炒一时的广东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案, 也曾折射出传媒与审判这一历久弥新的敏感话题。当时有关媒体就该案的报道并非客观。如, 过分关注ATM机的故障, 渲染“面对诱惑, 常人难以抗拒”, 通过许霆父亲之口宣传许从小就是好孩子……等等。假如媒体预设许霆是弱势一方, 取钱无罪;银行是霸权一方, 天然输理, 那么, 自然会按照这种世界观剪裁事实。所以, 之后有关许霆案的这些不实报道对案件的处理结果, 多少产生了媒体审判效应, 也最终引起公众对审判结果的一些非议。再如, 2009年11月发生的重庆律师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 该案发生后, 由于被告人李庄身份的特殊性等因素, 某些媒体通过掌握“舆论主导权”, 不遗余力地采用“断章取义、片面报道、耸人听闻”等手段发表一些倾向性的意见, 误导公众, 对此后审判机关审理该案造成巨大的压力。这些现实的案例, 不能不说明某些媒体宣传者有滥用媒体自由权, 干涉审判独立权之嫌。同时也证明, 媒体的任何不适当的介入, 任何有倾向性的报道或评论都有可能给审判人员和公众造成先入为主的偏见, 可能使审判人员基于传媒的影响或迫于公众舆论的压力, 做出有失公正的判决。当传媒的评判与法庭的判决结果不相符时, 就极容易把道德与法律的内在矛盾具体展示为公众与审判机构之间的现实冲突, 进而造成审判机构不可信的错觉, 损害法律的权威性。

三、传媒监督与审判权独立冲突的原因

1.传媒监督和审判权独立的特性及运行方式是二者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审判权的行使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 需要与社会保持适度的距离, 从而隔绝各种公共权力、社会势力以及社会情绪对法官的指令、干扰和影响, 使法官能够真正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独立判决。而媒体作为监督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 具有积极主动介入的特性, 它以自己特定利益或目的为基点进行报道、发表见解, 常常无法恰当地筛选、过滤公众所宣泄的与案件事实并不完全相符的社会情绪。这样, 媒体作出的评判往往与法庭作出的判决不相符合。媒体也总会在这样的时候, 利用自己的话语霸权, 为自己建立道德上的正当性, 把道德与法律的内在矛盾具体展示为公众与审判机关之间的现实冲突, 从而损害审判权的的独立行使。

另外, 新闻媒体对信息的采集采用的是一种高度自由开放的运行方式, 当事人向媒体诉说有关案情不必经过与对方当事人当面质证, 夸大的成分在所难免。尽管从法律上说, 新闻报道应尊重客观事实, 但是这种限制是宽泛的, 使得新闻媒体对有关案件信息的审查并不严格, 且远远达不到法庭中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的要求。加之, 新闻媒体看重短平快式的文化快餐, 追求时效和标新立异。而司法审判则要求“任何证据不经过当庭质证、认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其更加注重普遍性规则的创建和遵循。因此, 新闻媒体中一些已报道的事实在庭审中得不到证实而最终被否定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2.二者对案件评判标准的差异是引起冲突的内在原因。在对案件评价时, 媒体更多的是从社会公众的道德情感出发, 以社会正义和道德捍卫者姿态评说司法行为。司法则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来裁判案件。而法律与道德常常交织在一起, 有时一致, 有时却异常不同, 造成冲突。媒体的道德立场的评价与社会公众的情绪倾向相吻合, 不仅如此, 在现代中国, 由于受传统中国道德价值观影响, 道德立场比法律立场更具有广泛的认同基础, 因而更能实现其自身的利益性, 也更能吸引广大公众。媒体这种立场有时可能会强化司法的社会效果, 为司法建立更好更扎实的社会基础, 有时却往往使媒体从情感出发去判断, 较少顾及司法过程中技术性、理性化、程序化的运作方式。媒体常以道德标准去责难司法机关依据法律作出的理性判决, 从而将道德与法律的内在矛盾转化为公众与司法之间的外在冲突, 也引起了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冲突。

3.传媒监督的无序状态及其对审判权的监督缺乏具体的制度性规定, 导致其有时过度干预审判权, 与审判权独立行使发生矛盾。这是引起二者冲突的制度原因。虽然宪法赋予公民言论出版的自由和对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 但无论是在宪法还是其他任何部门法中, 并未出现传媒监督的字眼。只是一些法学专家和司法界高层将其引申理解为传媒监督司法审判的依据, 但从法律的严格性上来说这种引申未免有些牵强。所以, 可以说传媒监督司法审判只是传媒的单方行为。而且, 传媒监督司法审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审判的公开、公正, 但在审判实务中的阻力却很大, 很多时候, 法庭对记者直播庭审现场, 采访等持拒绝态度。而这样的时候, 一旦案件当事人寻求媒体有意制造影响, 媒体便无形中被滥用成为这些当事人的口舌, 有的甚至演变为“媒体审判”, 以至侵犯和损害审判权的独立。另外, 在媒体竞争激烈的情况下, 受自身利益驱动的影响, 媒体以舆论监督的名义进行新闻炒作, 有的还热衷于对一些法院未审结的案件进行报道, 报道时也丝毫不顾及其用语, 不考虑其倾向性的观点是否会干扰法院的审判, 甚至有意制造舆论压力迫使法官审判案件听命于传媒, 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得到独立公正的审判。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曾精辟地指出:“在法官作出判决的瞬间, 被别的观点或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或影响, 法官就不复存在了。法官必须摆脱胁迫, 不受任何干涉和影响, 否则他们就不再是法官了。” (3)

4.媒体从业者和法官职业素养和道德情操不够高以及个别行政官员、领导干部的不当干预是引起二者发生冲突的人为原因。例如, 一些法官因自身司法独立人格的意识不够强, 或者因处理案件原则性不强、过多地考虑外界因素的影响等, 往往在处理媒体关注的案件中受制于媒体舆论, 作出有违公正的判决。另有一些法官因对媒体的认识不够, 对媒体的介入一律持拒绝态度, 不能正确对待, 这同样对其审判案件造成一定的副面影响, 但实际上活跃而健康的传媒监督, 不是审判独立的障碍。相反, “司法机构能够把传媒监督用作抵制行政或其他干预的一种实用手段。” (4) 有的媒体工作者, 在采访报道涉法案件时, 因法律专业知识或法律意识的欠缺, 常常报道失实, 造成公众对案件事实的误解, 最终导致法院审理结果与群众期待的结果不符, 影响法律和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冲突的协调与解决机制

传媒与审判既然是法制社会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那么, 只有在两者之间协调, 建立一些有效的解决机制, 使两者之间在保持适度张力的情况下, 能相互协作发展, 达到共生共荣的良性互动状态。这不仅是审判权独立的迫切需要, 也是传媒事业一直的期待。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进一步完善传媒法律法规, 通过明确传媒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 明确传媒介入司法审判的时间、范围和方式, 以解决当前传媒届的混乱情形, 理顺传媒与审判权的关系。

(2) 建立恶意信息责任追究制度。对出于恶意发布严重不实信息, 误导公众, 对法院裁判案件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 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尽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传媒监督包括对审判权的监督受法律保护。但媒体的这种言论自由, 并非恣意地编造和传播, 也并非不负责任地宣泄, 更不是随便充当当事人的传话筒, 它只是在合理限度内允许公众说错话而不负责任。所以为了保护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防止传媒“监督”过度干预司法审判, 有必要对其设置一定的限制。至少应该要求媒体从业者对其所反应事实的客观真实性负起相应的责任。

(3) 建立严格的媒体从业者资格准入制度, 进行媒体从业者职业化建设, 努力提高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水准。众所周知, 传媒事业因其对事件传播、报道的客观性、及时性、广泛性的特点, 要求其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 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很强的职业能力。特殊行业的媒体从业者, 如法律行业, 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只有这样, 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从业人员素质问题, 造成报道失实、失误, 进而误导公众, 影响审判机关对案件的独立、公正审判。

(4) 通过创造新型法官制度、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培训、理顺法院与地方财政部门及上级法院的关系等手段, 重塑法官的独立司法人格。这里“法官的独立司法人格”, 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官将公平和正义看做是司法活动的终极目标, 并具有为实现和捍卫这一目标而努力甚至献身的情感和品质, 以及在具体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基于对实施的认知和法律的理解表现出的行为和心理的总和。 (5)

(5) 改变目前审判权实际从属于地方政权的问题, 对法院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等进行非行政化改革, 改革法官的选任制度, 调整、理顺审判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及政府机关之间的关系, 为法官独立审判案件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使其独立、秉公办案无后顾之忧。

(6) 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矛盾, 往往表现在媒体煽动公民的情绪, 借助社会力量来影响审判活动。在社会中, 如果公民普遍有良好的法律素养, 面对案件有自己客观正确的认识, 有一定的法律上的是非观念, 那么, 公众的意志就不会受媒体左右。目前我国公民的法律素养普遍还较低, 要使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到依法判断的标准上来也不现实, 所以, 我们只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加强普法教育, 逐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总之, 解决传媒监督与审判权独立的冲突, 关键是要把握好合理的度, 而且在确定这个度时, 必须在尊重传媒自由与司法公正两种价值前提下兼顾考虑其他诸多因素, 这是十分复杂而又重大的问题, 需要审判和传媒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① (法)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上册) , 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155页。

②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上的辩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

③[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 华夏出版社1989版, 第266页。

④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 《法学研究》1999年第6期。

3.传媒监督 篇三

【关键词】新闻传媒 舆论监督 司法 实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要从八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即加强

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虽然在我国特定条件下,往往把舆论监督等同于新闻媒介的监督,许多党的报告和法律的用词上,认为新闻舆论监督是由新闻媒体实施的,新闻媒介是舆论监督的行为主体,但实施上本质意义上的新闻监督主体却是人民群众,只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的[1]。

一、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舆论监督定义,很多学者对此都有论述,但未达成统一意见,主要有两种观点,一些学者认为舆论监督是社会公众通过新闻媒介,对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发表看法,对政府行为和权?关系发表的自己的见解,督促公权力机构正确履行职责[2]。另一部分学者认为新闻舆论监督是运用新闻报导的方式,主要对象是掌握有主要社会资源的有关权?部门,新闻媒介根据群众的意见和议论,对不合乎法律、纪律、道德的?为进?报导。运用新闻舆论传播活动可以影响社会舆论,设置符合主旋律的议题,引导舆论焦点的转移,促进政府和群众按照指定的法律、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从事活动 [3]。

二、当前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及原因

(一)我国新闻传媒舆论监督的立法制度不够成熟

舆论监督是监督方式的其中一种,是以舆论作为工具,来执行监督的功能。透过批评性报导进?的舆论监督,是任何报刊与生俱来的属性,因此大多数人常将舆论监督与批评性报导混为一谈,其实新闻媒介的批评性报导是舆论监督的形式之一,主要是对社会阴暗面的曝光,针对负面现象所做的报导。舆论监督的形式是多样的,包括批评性报导及非负面问题的报导。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和公职?为。对少数人中发生的腐败、渎职失职、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进?批评和通过读者来信公开批评。对违背社会公共和职业道德的?为,坚决曝光侵犯消费者?益的假冒伪?商品,揭露和批评?业不正之风,这也是舆论监督的重要任务和重要责任[5]。

(二)新闻媒体与司法追求公正正义的价值取向采用的判断标准不同

有许多的新闻媒介也开始加强舆论监督的功能,在电视媒体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是由中央电视台制播的《焦点访谈》栏目为代表,主要是以深度报导为特色的时事评论栏目,其开办宗旨是时事追踪报导,新闻背景分析,社会热点透视,大众话题评说,其中批评性报导占?很大的比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报纸,为?争取更多的读者,将焦点着重于民生问题上,随着社会改革浪潮——如医疗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等,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冲击,且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权??用和腐败问题也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

(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突破口差异

因此,异地监督很多好处,一方面避免?同级媒体直接批评顶级上司,另一方面,异地监督弱化?政治资源对实施舆论监督的干预,可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新闻独立性的冲击,实现媒体管?体制内的某种突破。另外,异地监督还有还避免利益冲突,发挥对本地以外企业的经济?为的监督,可以打消新闻媒体工作者因监督减少考虑舆论监督自身经济收入的顾虑,监督的更加有力和彻底,实现舆论监督的良性运作。

舆论监督现况除?调查地域上的差异之外,尚包括舆论监督力度上的差异,如同研究动机中所提到的,舆论监督多是针对基层单位、干部而言,较少涉及高层领导机关、干部,因此舆论监督作品中,以拍苍蝇的新闻作品多,而打老虎的监督力作少。且从舆论监督的内容面来说,舆论监督多针对社会生活、经济现况、道德层面做批评,较少针对权?运作的政治监督,因为我国社会有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强调家长制、一言堂、权力崇拜和官僚主义,并且人民对于自己的主体和权利意识尚未十分自觉和明确,致使他们在开展舆论监督时惟恐因言获罪而畏首畏尾;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以种种藉口制约采访或拒绝制舆论,以求歪曲或封锁消息,甚至采用非常手段粗?压制舆论监督。因此,舆论监督所批评的机构和人物是否以基层单位和官员为主,以及批评内容是否较少有政治层面的监督,就成?值得观察的议题[7]。

三、司法框架内加强新闻传媒舆论监督功能的途径

(一)完善新闻传媒舆论监督的立法制度

目前大众媒介在我国的地位和影响越来越大,已成为公众利益表达的重要途径,成为参政议政的重要阵地。从上述关于舆论监督的历史起源及现况的介绍即可得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民主进程不断的跃进,进而促使大众媒介发挥的作用跟着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运用大众媒介来反映意见、表达利益,影响党和中央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央和全国各地的报刊也经常收到读者投书,反应社会生活中各种不合理的问题,新闻单位对读者投书的发表常与其他的一些信访途径结合,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这些读者投书,某一封反映典型民意的投书既有可能通过媒介传递到相关部门和领导手中,也有可能与之相反,从相关部门转到媒介上发表,以动员的方式促成舆论的形成[8]。例如《南方周末》头版头条新闻绝大多数属于跨地区新闻舆论监督报导;监督区域以?京、四川居多;监督领域偏重政法领域、医疗卫生;监督内容以司法与国家执政问题、滥用?政特权与社会问题为多;媒体多以代表公众的角色从事监督;监督的层级以中央及?政机构或干部、企事业机构或领导人、?级行政机构或干部居多出《新京报》读者投书版确实有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认为在打造市民舆论平台,确有其一定成效。但他却也发现同时间新京报的读者投书与社论论述主题,都集中在相同类目,这说明?看似民意的读者投书,在经过编辑室守门过程后,往往只是党意的再现。研究结果还显示《新京报》的读者投书版并非是无论社会阶层高低,任何民众都可以参与讨论的公共论坛,主要是中高社会阶层发声的场域。

(二)确立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介入司法的合理界线

网民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网民使用网络监督的主体主要是大学生、记者和专家;网络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在部?格上公开举报、在网络上展开辩论、是在社区论坛上发帖,还有一部分网民通过网络搜集证据,人肉搜索就是这方面的集中反映;网络舆论监督的重点主要包括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社会公共事件和重大案件的审?等,主要是因为大学生和专家对这方面的问题较为关注;网络监督的效果方面,网上的舆论监督大多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相关部分处理的力度也较大。另外,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之间还存在一定的传导效应,促进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效果。

(三)培育新闻媒体人的法律素质

国家与市场具有重要的影响力,新闻舆论监督是国家政治权力的延伸和补充,目的是为?社会整合;新闻舆论监督下的传媒产品,存在于竞争的传媒市场中,是政治整合的权力、地方?益集团的权?与媒体消费者需求等各方权力冲突下的产物;此传媒产品具有权力的意识型态并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而新闻舆论监督的工作者,置身于政治、商业资本、个人专业主义追求等三种力量共存的场域中,导致其自主性仍不完整。

例如新闻媒体在对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因素进行报道时,诸如:(1)住房供应以商品房为主,自建房的数量很少,这种垄断的住房供应系统有很大弊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使房地产的需求弹性很大,供应弹性系数很小,使得房价在巨大需求的推动下一路上涨;(2)地方政府通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在经营城市理念下,地价是愈抬愈高;(3)银?利率上升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从而增加开发成本;(4)在房地产价格只升不降的形势下,房地产成?很好投资管道,形成?虚假需求;(5)户籍制度的改革、高考的扩招使人口迅速从农村向城市迁移,增大?需求量;(6)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官员腐败加大?房地产开发成本;(7)建商塑造“追涨不追跌”的消费心态,促使消费者纷纷抢进房地产市场,由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还处于一个不规范的市场,导致市场的资讯不对称,给开发商相当大的炒作空。

结论

由于我国的舆论监督历史较短,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自身有很多弱点,同时又受宣传纪律和制度的约束,故而其舆论监督的功能难以完全发挥。当前,要切实完善我国关于新闻传媒舆论监督的司法公正制度,真正强势的是以网络为主的新兴媒体,网络的作用愈来愈大,网络舆论以新的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具有互动性和爆发性的特点,信息传播速度大大提升,短时间即可形成舆论风潮。在网络空间中普通百姓可以作为舆论主体,平等的参与对公共事件的讨论,从而实现公民的舆论监督权。甚至一些主流门户网站为民众开辟的舆论平台,这些平台较好的收集了民众关心的问题,似的舆论监督的效率大大提升。

【参考文献】

[1]陈婕. 公共突发事件中的媒体角色及应急管理[J]. 学习与实践,2014,01:113-120.

[2]丁柏铨. 新的舆论格局呼唤新闻创新[J]. 新闻与写作,2014,03:44-47.

[3]童兵. 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和推进新闻改革[J]. 当代传播,2014,01:1.

[4]尹韵公. 习近平新闻传播思想的精义要道[J]. 新闻与写作,2014,10:26-31.

[5]. 新闻改革发展关键词[J]. 青年记者,2013,04:8.

[6]童兵. 舆论监督:功能和责任——兼析十八大以来舆论监督新态势[J]. 新闻与写作,2013,04:20-23.

[7]刘维兰.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语境下新闻传媒作用的优化[J]. 广西社会科学,2013,07:1-4.

4.传媒监督 篇四

民营电视机构的SWOT分析及未来发展

王宇

内容提要: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内地民营电视机构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但也因政策等因素的制约一直未能成为当前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当前民营电视机构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民营电视机构未来将如何发展?本论文采用营销学的SWOT分析法对当前民营电视机构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较为客观的描述和分析,并结合中国广播电视业的发展实际对其可能的发展方向进行和前瞻性分析。

关键词:民营电视机构SWOT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营影视机构的出现和发展成为我国广播影视改革的重要现象之

一。尽管早在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我国一些地区就出现了堪称我国第一批以拍摄电视剧为主业的影视剧制作公司。但直到1994年11月,京城第一家民间电视机构——嘉实广告

1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开张,才标志着中国民间电视制作群体正式走向前台。在2000年北京

国际电视周上民营电视制作公司数量竟然比参展电视台还多出2倍,共计317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大约有上千家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公司,新出现的公司每年以将近100%的速度递增。

当前我国内地电视节目制作与发行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种是中央电视台直属和下属的节目制作发行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以及上市公司中视传媒等;第二种是各省级广电集团下属的节目制作和运营公司;第三种是非公有制形态的民营电视制作公司。经过10年的发展,民营电视机构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化产业现象,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形态在电视文化产业领域的现实体现,民营电视机构成为我国现阶段文化产业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民营电视机构以非主流的面目出现,只得以作为国有传媒机构的制作和营销补充部分的姿态出现。因此,与国内民营企业多年来在国民经济各大领域蓬勃发展的形式相比,我国民营电视机构整体上则显得起步较晚、速度较缓、规模不大、起点不高。尤其是我国民营电视机构的身份和地位问题至今不甚明朗。行业与市场准入原则、限制

2等仍然存在。

本文采用SWOT法对民营电视机构进行分析,试图对其当前发展进行较为全面客观的描述,同时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一定的思考和建议。

一、民营电视机构的SWOT分析

SWOT是英文Strengths(优势)、Weaknesses(劣势)、Opportunities(即会)和Threats(威胁)的缩写。SWOT分析一般用于将对企业内部和外部条件各方面内容进行综合和概括,进而分析组织的优劣势、面临的机会和威胁的一种方法。其中,优、劣势分析主要是着眼于企业自身的实力及其与竞争对手的比较,而机会和威胁分析将注意力放在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对企业的可能影响上。

1优势

民营电视机构诞生之初便是体制外的产物,他们采用市场化灵活的运行机制,坚持以观众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进行运作。这些民营电视机构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生产出具有一定水平的节目,运用开放、协同、各电视媒体参与、进行再包装等经营手段并在短时间内扩大和完成随片广告的征集。

与当前存在的另外两种电视节目制作和发行力量相比,民营公司具有的优势是: ①产品定位明晰。

光线传媒、欢乐传媒等民营公司主要将自己的业务定位在娱乐领域。以光线传媒为例,该公司因在中国成功实践传媒与娱乐一体化、传媒与娱乐品牌化的经验,而在传媒与娱乐行业名声显赫。目前光线已经完全实现了电视节目的工作化生产和经营,并在电视节目的策划、制作、包装、发行、广告以及增值服务各个环节上都位于行业之首。

②运行机制灵活。

光线传媒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经营流程,从策划、制作、包装到发行、广告销售和增值服务,这些环节都是一环紧扣一环,策划环节的策划人员在开发节目产品时就要明确节目的定位、目标受众和市场,这样在广告环节销售人员才可以制定明确的广告销售策略,通过有目标的收集市场信息、行业信息以及客户信息来有针对性的进行广告销售,这个环节媒介部、3数据部和企划部会协同配合,开展策略性的广告销售工作。

目前,以光线传媒、欢乐传媒、唐龙国际传媒、派格太合环球、东方欢腾为代表的民营节目制作商普遍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电视节目和品牌资源。如光线传媒现在拥有12档节目,每日制作量达5.5小时,在全国近300家电视台600台次播放,覆盖中国内地全部地区,收视观众达10亿人以上;唐龙国际传媒则主要从国外引进电视节目,目前在国内的600多个电视频道上每天播出6个小时的电视节目,覆盖青少、娱乐、体育、健康等领域。

2劣势

与在广播电视发展中占有主导地位的国有电视台及其下属制作公司相比,目前民营电视公司仍然缺乏平等的市场地位。他们在与这些国有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并不能够完全按照市场化的平等方式进行交易。

①缺乏节目播出平台。

相对于制作平台的开放,播出平台的瓶颈束缚依然限制了我国民营传媒业的快速发展。2003年年初,京、沪两家电视台对贴片广告的政策进行调整,以北京电视台为例,2002年,30分钟的节目可以拿到2分钟的贴片广告时间,2003年则缩减为45秒(国外1个小时节目一般可以换5-7分钟广告)。而在有些频道,电视台还要求制作公司必须以每月预付款的方

4式包销由电视台获得的剩余广告时间。2004年末,北京电视台进行频道调整,将北京4套

变成电视剧频道,而将所有娱乐节目转到北京电视台第二套节目,光线传媒的主打节目《娱乐现场》因与北京二另一档电视台自制娱乐资讯节目《每日文化播报》撞车而被撤出北京电视台。

缺乏播出平台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民营电视机构很难真正实现盈利。目前,民营电视机构与电视台的交易基本上都是以节目换取贴片广告时段,对于以节目制作为专长的民营电视机构而言,要把它们卖出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卖出去以后还可能面临这样的尴尬:虽然节目制作公司与电视台就节目播出时段、冠名、贴片等方面签订了详细的合同,可是执行起来电视台违约的情况屡屡发生。客户对播出时段的更换以及由此给收视率带来的影响非常不满,最终造成的是民营电视机构广告款回收的困难。有的电视制作公司手上握有价值数十亿元的广告时段,但很难将其变为真金白银。

②节目同质化严重。

民营电视机构存在相互“克隆”现象,无论是节目选题还是内容策划都不乏雷同之处。当然,由于政策原因,民营电视机构不能进入新闻节目制作领域,但这并不等于民营电视机构就是娱乐节目播出机构,在娱乐节目之外,还有很多可以发展的领域,但当前的节目提供商们却大多选择了制作大同小异的娱乐节目。在这种缺乏原创节目内容的同质化竞争中,只有少数已经先期进入市场,获得了稳定的受众群体和一定播出机构认可的电视机构才有可能获得发展的机会,那些实力较弱的媒体则只能在同质化的竞争中越来越弱,最终败下阵来。

这样的状况看起来是小公司的淘汰出局,实际上对民营电视机构的长远发展也会带来不良影响。

3机会

尽管民营电视公司现阶段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但中国传媒管理政策的调整和放松以及传媒市场的发展和成熟正在给他们的发展提供着新的空间和机会。

①管理政策日益宽松。

2003年8月7日国家广电总局向海润、北大华亿等8家制作公司颁发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成为第一批获得电视剧制作家中许可证的民营企业。同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也从2002年5月开始执行。截至2003年3月,13家北京公司获得《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发放是民营电视机构身份被认同的标志。相对民营机构来说,这不过是沧海一粟,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广电总局办公厅主任朱虹表示,政府“正在不断改善和优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竞争环境,推动国有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非公有制制作机构共同繁荣发展,允许各类所有制结构(外资机构除外)进入出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行业。”5对待民营影视的态度,政府从不允许到默许,再到现在的准许,电视社会制作机构迎来了期待已久的制度保障。

2003年底,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中国的广播影视产业要坚持国有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道路。并且强调要积极推行广播影视产业领域公有制经济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广播影视产业领域的非公有制经济,凡是法律法规未禁入的领域都可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或参与。

当前国家广电管理部门加大对民营资本的开放力度、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允许民营资本作为经营主体进入出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在电台、电视台和广电集团(总台)控股的前提下,允许民营资本参与电台、电视台和广电集团(总台)内重组或转制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参与付费电视频道业务及市场开发;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拍摄影片,发行销售国产影片,加入院线或独立组建院线、改建新建电影院;在广电系统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民营资本经批准可参与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的建设投资与业务开发;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影视动画产业,对于信誉良好、操作规范的民营动画制作机构在相关政策方面享受与国有动画机构的同等待遇6。

②电视节目缺口较大。

中国电视节目的缺口大,重播率高,供需极不平衡。2002年中国电视节目播出量达956万小时,可供播出的节目却只有202万小时。目前国内很多电视频道依靠重播节目来维持正常的运行。在电视台播放的各类电视节目中,80%需要依靠市场提供,非新闻节目所占的份额可能更大。

2003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出通告公布,我国计划推出的数字电视付费频道将扩大到80个,并在2015年关闭模拟电视,届时数字电视的节目容量将增加到500套左右7。然而到目前为止,数字电视不但内容少,而且同质化非常严重,满足不了个性化的服务要求。数字电视内容的匮乏成为制约我国数字电视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巨大的节目缺口,无疑是民营电视制作公司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据权威调查,消费者对数字付费频道内容需求的排序是:影视、新闻、综合娱乐类、体育、少儿、健康类、教育类。这种情况下,民营节目制作商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影、电视剧、娱乐和时尚频道。这些领域节目的制作和发行有可能成为将来民营电视机构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4威胁

①制度制约。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部第16号令,民营电视公司只能制作、经营“电视剧、电视综艺及电视专题节目和动画故事节目”。由于政府和主管部门对于民营传媒企业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等均缺乏明确规定,民营传媒企业仍有不确定因素。他们无法以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参与交易。购买方(电视播出单位)以绝对的优势地位凌驾于节目制作商之上,民营电视公司要看电视台的脸色行事,为了生存,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只能咬牙接受这个更加苛刻的规定。在这个混沌时期,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必须支付超额的“制度成本”,跟制度博弈。

人大研究传媒学的喻国明教授曾经指出:“政策层面的不明晰,使得大多数民营传媒公司多少有些名不正言不顺,加之电视台对渠道的垄断,民营传媒公司处境更加艰难。”8

他认为这种政策层面的限制、扭曲同时也激发了民营公司的市场生存能力,迫使这些民营公司向其他产业转移,寻找新的价值支撑点。

②财务压力。

由于政策和法规对于民间社会性资本进入广播影视行业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该领域的投资风险加大,民营传媒企业融资困难。由于民营传媒企业没有可以用来抵押的固定资产,不可能像房地产公司那样得到银行大笔贷款。像欢乐传媒这样的企业,1个多亿的净资产几

9乎都是几个股东靠自己的资金运作发展起来的。相对于国有传媒和外资来说,仅从资金规

模上看,民营公司就不堪一击。

③外资进入。

2004年11月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联合公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44号令),该规定于11月28日开始实施。随着44号令的实施,外资入股中国内地广电制作产业得到了政策上的肯定。在国内电视节目自身还没有壮大的时候,长驱直入的外资对民营电视商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唐龙国际总裁陆兴东认为,国内的节目制作发展,不是资金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没有播出权,没有银行、投资机构等评价体系,没有独立的频道运营标准,这是制度的缺陷。在国内市场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开放市场,可能造成版权节目大量被国外控制,国内资源大量

10外流,最终可能逐步沦为制作基地。

二、民营电视机构的未来发展

传媒业发展的历史表明,在这个行业获得成功需要具备几大要素:一是要有一个事业平台,即频道;二是要有像样的投资;三是投资人素质;四是经营者的能力和素质。通过对民营电视机构的SWOT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国家的相关管理政策有所松动,但国家对媒体产权的控制并没有也不会放松,以各种方式进入媒体的资本都会在不同程度上面临内容与渠道的博弈。民营电视机构要想取得可持续发展,必须善于整合资源,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化劣势为优势,化挑战为机遇,实现媒体产业链条的有机链接以及非媒体的资产与媒体资产的相互衔接,建立起具备核心竞争能力的产业链条。惟其如此,民营电视机构的投资才能获得安全的高速增长,进而推动我国传媒业的整体发展。

我们还需要看到的是:政策因素固然是当前民营电视机构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但民营电视机构自身资金、资源、人才的匮乏,更是民营电视业普遍面临的问题。目前,北京嘉实文化广告公司积极重组自己的组织架构;光线传媒积极尝试兼并、重组,朝着自己所宣称的传媒及娱乐集团的方向迈进;欢乐传媒与唐龙国际忙于公司上市和融资计划„„如果所有这些都能顺利完成,则可形成民营电视机构隐忍待发中的亮点。对于民营电视机构来说,人才、资金、技术三位一体,合力打造,是回避泡沫风险的理性抉择,是可持续发展之道。

1节目生产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综观欧美国家电视节目制作业的惯常做法我们可以发现,通过不断开发新的节目产品,实现产品多元化和专业化的结合,是提高制作公司生产规模、降低成本的主要做法。所谓多

元化是指节目类型上的多样和丰富,有替代产品和选择性产品(不能只是一个品种),以此来化解或者缓解竞争压力。专业化则是指对于每一个类型的节目生产要形成专门的流水线型式的操作模式,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2跨媒体资源整合与跨产业扩张

国外传媒业发展的事实证明,良好的品牌效应可以使影视企业依靠整体实力对单个影视产品进行底线保证,影视产品又可以从单一盈利发展为对企业整体实力的推动。因此,进入2003年以来,以唐龙国际传媒、光线传媒、欢乐传媒为代表的民营电视机构纷纷进行跨媒体资源的整合和跨产业的操作,以求在经营方面取得突破。以唐龙国际为例,2003年11月,唐龙国际传媒与法国Fashion TV、中国服装设计协会以及众多行业协会达成合作。唐龙把国内的“服装秀”带进Fashion TV的播出网络,把中国服装、服饰等品牌介绍到全球,然后唐龙国际传媒通过节目的版权交易实现盈利。除了跨媒体资源的整合外,唐龙国际传媒还向其他产业进军,开始利用传媒资源进军国内玩具市场,他们引进英国的《机器人大擂台》节目和其中的所有机器人玩具造型,通过自己掌握的节目和广告资源,宣传推广自己的机器人玩具,力图打造一个强势的玩具品牌——酷炫部落。

3探索与电视台的新型合作模式

2003年3月,英扬传播与广东公共频道携手推出一档致力提供广东本地娱乐资讯的栏目《倾城追击》。7月,英扬传播再度与华南三家电视台签下合约,分别在广东卫视、佛山电视台和广西电视台播出《新鲜时空》、《都市制造》和《华灯初上》三个栏目。英扬传播公司的负责人认为与广东公共频道的合作一种和体制内资源的新型合作关系,它意义在于实现了盈利模式的突破。“以前我们既要做节目还要拉广告,电视台将经营风险都放在我们身上,当然资金链容易出问题。而此次我们和广东公共频道的合作,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制播分

11离。他们提供经费,我们制作节目,前者用收视率作为衡量我们制作的指标。”

4直接进入时段经营谋求发展

在饱受缺乏渠道之苦后,国内部分有实力的公司选择借鉴港台经营模式,直接参与经营播出平台,使企业更具竞争力。目前出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买断时段自己经营,另一种则是通过接入广告经营渗透到节目供应。

电视台的平均利润较高,其回报率为500%至600%;而电视剧的利润回报率只维持在40%左右。作为进入电视剧市场的新力量,润德投资有限公司选择了大范围买断频道时段作为自己破局的利器。2005年,润德斥资亿多元,在两个卫星电视台和21个地方台买下21:20-23:20时段,每天播出两至三集首播的剧集,其中还包括20多分钟的广告时间。此举“将通过稳定的频道和时段,密集性地连续播出电视剧作品,来获得较大范围的规模效应”。为了解决片源问题,该剧场专门聘请了尤小刚、赵宝刚、尹力等知名导演为“润德剧场”拍电视剧,预计年生产量在700部集左右。目前签下的价格最高的剧本是郑万隆编剧的120集的《红楼

12十二钗》,先拍30集,第一部《王熙凤》每集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当然,润德的方式,只适用于那些挟资本而来的民营机构,并非当前大多数民营电视机构所能尝试的方式。

2003年底,欢乐传媒与南京广电集团达成合作:从2004年开始,南京广电集团旗下的文体、生活、信息三个电视频道全面推进制播分离制度,其所有广告时段经营权将全部卖出,欢乐传媒将全面介入南京广电的节目供应与广告经营。无独有偶,2003年底,派格太合与中国教育电视台签署了“整频道广告经营合作协议”,全面介入中国教育电视台的频道包装、推广、经营和节目制作。欢乐传媒和派格太合的举措看起来似乎为民营电视公司的未来寻找到了新的出口。但事实上,去年欢乐传媒在与南京文体频道的合作中亏了200多万,由此产生了撤出来的念头。派格太合则在运作了半年后,面对来自频道层面的出乎意料的阻力,不得不停止了合作,只保留了节目内容提供一项。由此可见,内容和渠道的博弈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会存在。

从散兵游勇发展到集团化作战,中国的民营传媒业在逐步地探索自己发展的正确方向,对于传媒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面对渐渐开放的市场,使出浑身解数、谋取更大发展;对于资本市场来讲,意味着尽情开发传媒业这块“最后的资金处女地”;而对于电视观众而言,则意味着将享受到更多更好的电视节目。但是我们还需要看到的是,由于政策原因等多方面的制约,民营电视机构在内容和渠道方面的博弈问题依靠民营电视机构自身无法解决,因此,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像其他领域的民营经济那样,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建立健全法制管理,并在行业规范化管理方面加以引导,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这不但将缕顺民营电视机构与国家电视播出机构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通过增强节目制播机构合力实现中国电视业整体实力的增强。

注释:

2为行文方便,本文将这些从事电视节目制作和发行的民营公司统称为民营电视机构 张阿利,《民营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发展的十年》,《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年第2期

3《民营电视已经从娱乐节目到时尚产业》,中华传媒网,2004-01-05

4赵正 李媛:《盘子过大收入不理想 民营电视机构叫好不叫座》,《中国经营报》2003-12-30

5朱虹《法制建设与广播影视改革发展》,《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年第1期

6朱虹,《广播影视大力扶持民营企业》,《中国广播影视》2004年9月号

7笪莉萍,《数字电视给民营电视机构喂大餐》,《上海青年报》2003年12月10日

8马莉,《民营传媒节目做得越多风险越大 唐龙欲转型?》,《 21世纪经济报道》,2003-12-12 9傅春荣,《民营传媒夹缝求生到何时 “国民联盟”惹人关注》,《中华工商时报》2003-08-22

10《广电总局44号令:吹响外资引进号角》,《世界商业评论》2004-12-06

11金杜,《电视业步入收费时代 民营电视制作商迎来生机》,《南方都市报》2003-7-7

11余姝,《民营电视:敢问路在何方?》,《广州日报》 2005-01-03

5.传媒监督 篇五

2014-04-19 17:20 来源:光明网 我有话说

核心内容

2013年中国传媒产业总产值规模8902.4亿元,同比增长16.2%,增长率较2012年上涨近4个百分点。电视、互联网及移动媒体成为产业增长的主要支柱。2013年移动互联网正式走入第一媒体的序列。广告市场重心仍停留在北上广和沿海一线。预计2014年传媒产业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产值有望突破万亿元。

光明网北京4月19日电(记者李瑞英)由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主办,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传媒》杂志社合办的“传媒发展论坛2014暨《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2014)》发布会”,2014年4月19日在清华大学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传媒转型、融合与创新”。论坛上,清华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邓卫、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柳斌杰,以及传媒学界著名学者、传媒业界有关领导就传媒转型模式和融合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和对话,共同探索传媒业的创新之路。

《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2014)》由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传媒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牵头,联合国内外学术界众多专家学者共同编撰。传媒蓝皮书目前已连续出版十年。在过去的十年期间,《中国传媒发展报告》通过持续对中国传媒产业的跟踪观察和研究,及时反映中国传媒发展现状并科学地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文章亦被国内外各大媒体纷纷转载。该蓝

皮书已成为研究中国传媒产业的权威著作,并于2012年起被认证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

伴随传媒发展演变和结构调整,今年的报告进行了重新架构,分为总报告、印刷媒体、广电产业、PC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传媒生态、海外及港台地区传媒产业发展报告等7个部分。在对传媒产业总体以及各细分行业发展状况与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基础上,对“转型”“移动”、“大数据”、“并购”等热点进行了跟踪,剖析了新技术引领下的商业模式与行业变革。

该报告指出:2013年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竞争更加白热化,互联网及移动媒体行业收入的增长幅度领跑各细分市场,市场份额超越传统媒体,网络广告市场规模也追平电视媒体,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替代作用愈发明显。PC互联网的广告、游戏等市场规模仍保持较快增长,但增长速度有所放缓。2013年对于移动互联网而言,是具有里程碑的一年,移动互联网重构传媒产业结构,媒体未来趋向多屏融合;互联网媒体展开移动入口争夺,社交媒体开始开拓新市场。传统媒体呈现两极分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电视媒体的领先优势继续扩大,电视广告市场基本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电影票房和植入广告推动电影产业加速前进。另一方面,广播和期刊增长率市场衰退加剧,报业集团开始寻求转型革新的模式。

会上,《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2014)》主编崔保国教授发布了2013年传媒产业主要指标数据。2013年中国传媒产业总体规模达8902.4亿元,同比增长16.2%,较2012年上涨近4个百分点。传统PC互联网的贡献率下降4.7个百分点;而移动互联网相关业态发展迅猛,对传媒产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

30.3%,较2012年上升12个百分点。随着手机用户和手机上网用户数量的快速增长,未来还有较大成长空间。

专家认为,传媒产业未来五年还将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产业集中度和行业整体实力进一步提升。初步预计2014年中国传媒产业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2017年达到1.6万亿元,文化传媒产业整体规模超过5万亿元,GDP占比达到5%。

蓝皮书指出,2013年中国电影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保持连续12年上升势头,延续着全球电影市场的奇迹。但前半年的风风火火与后半年的不温不火以及影院经营压力越来越大等现象,预示着中国电影产业高速发展的“红利”可能逐渐稀薄,产业的内涵式发展迫在眉睫。专家分析,2013年国产故事片产量638部,同比减少影片生产量多达107部。全国电影票房217.69亿元,同比增长27.51%。中国电影市场化改革用7年时间突破百亿元大关,然后仅用3年时间就突破200亿元的纪录。票房总收入相当于36亿美元,为全球第一大电影市场——北美地区的1/3,稳稳领先于不到30亿美元总收入的全球第三大市场日本,票房增幅全球最大。2013年全国电影观众6.1亿人次,增幅30%;平均票价37元,略高于前一年36元水平。内地观众总人次在印度、北美市场之后,居全球第三;人均年观影人次0.4;如果限于7亿城镇人口,人均年观影人次不到1,远低于欧美以及印度、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水平,市场潜力有待挖掘。专家指出,33部国产影片票房过亿元,份额优势失而复得。2013年院线发行上映电影305部。60部影片票房超亿元,其中,国产片33部(含1部跨年影片)。在217.69亿元的总票房中,国产片收入127.67亿元,同比

增长54.32%,占比58.65%;进口片收入90.02亿元,同比增长2.30%,占比41.35%。国产片夺回之前失守的份额优势。特别是《西游降魔篇》以累计票房12.46亿元的成绩成为全年票房冠军,也成为国产影片历年来总票房第二名,居《泰囧》之后。专家提醒,中国电影观众和电影市场的培育还在进行中,2013年下半年的市场疲软很可能预示着市场一定程度的消费瓶颈,不少人预言的3-5年“超美”的产业目标未必那么容易、那么乐观。中国电影发展如同中国经济一样,即将走上内涵发展的道路。

蓝皮书认为,2013年移动互联网正式走入了第一媒体的序列,全面抢夺了传统互联网的风光,更在使用时间上远远超越了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等传统媒体,成为占据人们工作、休息之外闲暇时间的最主要媒介。移动互联网异军突起,用户规模持续攀升,移动互联网用户在全体网民中所占的比例也由2007年的24.0%上升至2013年的81.0%。2013年,中国移动视频用户规模为2.47亿,与2012年年底相比增长83.8%,移动视频用户的增长率远高于网络视频。2012年移动视频用户规模占全部网络视频用户规模的36.1%,2013年这一比例已经增至57.6%,移动视频正快速缩小与传统网络视频的差距。2013年手机网络游戏用户数出现爆发性增长,游戏行业内用户从电脑端向手机端转换增加,手机网络游戏对于PC端网络游戏的冲击开始显现。中国手机搜索用户数达3.65亿,较2012年年底增长7365万人,增长率为25.3%,远高于整体搜索用户增长速度。2013年,微信的全面普及继续巩固了手机的移动互联网即时通信与社交功能,移动设备的社交新媒体特征越发明显。微信平台用户强势突破6亿,至2013年年底,其全球月活跃用户达2.7亿,已跻身全球超级移动应用之列。年内,微信公众平台迅猛成长,微信公众账号规模已超过200

万个,信息交互次数高达亿万次,已跃升成为国内移动营销的新阵地,其5.0版本推出后其商业化布局初现,公众平台广告模式创新不断。2013年,移动商务市场爆发出巨大的市场潜力。手机网络购物在移动端商务市场发展迅速,用户规模达到1.44亿。从交易规模来看,移动网购当前已列移动互联网细分行业排名首位,2013年其交易规模已达1676.4亿元,同比增幅高达165.4%,而同期PC端网购同比增速仅为35.7%。

6.传媒监督 篇六

新闻传播史论

一.名词解释(5题 每题10分 共50分)一城一报

一城一报”是指一个城市为数众多的日报经过激烈的竞争兼并之后,最后只有一份日报顽强地生存下来,最终处于垄断地位。“一城一报”现象在美国尤其,据悉美国98%的城市只有一家报纸。美国的“一城一报”是报业经过多年自由竞争的结果。

2媒介融合3软实力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指出:“一个国家是存在两种实力的,一种是硬实力,一种是软实力。硬实力通常是指国家的GDP、硬件设施等,而文化、制度、传媒等被称为软实力。” 4增量改革

5田野调查法

田野调查又叫实地调查或现场研究,其英文名为Fieldwork。科学的人类学田野调查方法,是由英国功能学派的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奠定的。其最重要的研究手段之一就是参与观察。它要求调查者要与被调查对象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从中观察、了解和认识他们的社会与文化。田野调查工作的理想状态是调查者在被调查地居住两年以上,并精通被调查者的语言,这样才有利于对被调查者文化的深入研究和解释。传统的田野调查方法花费时间和精力,花费的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如果方法运用有不得当的地方,那么其信度和效度也会大打折扣。

二。答题(2题 每题25分 共50分)什么是“媒介事件”?谈谈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

2试析“恶搞”

三。论述题(50分)

当今社会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媒体?毫无疑问我们需要一个负责的媒体。负责任的媒体一定没有市场,不负责任的媒体就有市场。那么不负责任的媒体就一定有市场,负责任的媒体就一定没有市场吗?谈谈对此问题的看法?

传媒经济实务

一 名词解释(5题每道题10分 共50分)创意产业范围经济微内容拐点说(确定)长尾理论

二简答题(2题 每题25分 共50分)试用施拉姆的“信息选择的或然率公式”分析传媒产业竞争中的应用简述Web2.0对传播学的意义

三 论述(50分)

7.论网络传媒和传统传媒的传播互动 篇七

1. 网络传媒的特点分析

首先, 网络被称为第四媒体。这个概念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在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年会上正式提出的。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 第四媒体这个概念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其次, 全媒体性。从信息传播手段来看, 网络传媒兼具了电视、报纸、广播的视频、文字和语言等全部特点, 包含了整个传统传播媒介的所有特点, 并且还具备电视媒体所不能具备的信息传播优势, 此外, 网络传媒环境还是一个超海量的广告载体, 任何人、团体和企业以及非政府机构都可以将合法信息利用网络发布, 对自身进行宣传, 这是传统传播媒介所不具备的;再次, 超媒体。正是因为网络传媒信息传播的全面性, 他的传播功能可以超越此前所有媒体, 此外, 网络传媒信息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信息传播突破了很多限制因素, 社会大众通过网络传媒能够实时跟踪事件发展动态, 接受最新的资讯。此外, 网络传媒还具有超链接性, 在一则新闻信息下方会链接相关内容, 引导受众点击阅读;最后, 自媒体。在网络环境下, 人人都是新闻记者, 每个人都有权发布新闻, 信息收集和发布已经进入到公民时代。前几年流行的微博就是网络传媒环境下的一种产物, 社会上很多突发新闻都是由微博发出, 并引发关注。如2011年7月23日温州的动车事故就是以网络ID为“袁小芫”的微博网友发出的。

2. 网络传媒对传统传播媒介产生的影响分析

2.1 网络传媒发展对传统传播媒介地位的挑战

现阶段, 我国媒介传播领域正在进行着一场激烈的变革, 网络传媒不管是从技术手段还是传播形式都和传统媒介有着本质的区别 (2) 。但是在网络传媒发展初期, 其借鉴了传统传播手段和理念, 传统传媒思想在一定时期影响着网络传媒的发展。随着网络传媒的成熟, 反过来对传统传播媒介产生巨大的冲击, 形成以网络传媒为主的新兴传播格局。在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共同作用下, 改变了受众了信息获取方式, 网络传媒的受众群体越来越大, 而传统传播媒介受众群体越来越窄, 最终影响到传统传播媒介的生存和发展。影响最为严重的就是报纸。随着电子化出版物的兴起, 纸质媒体生存愈加艰难, 很多纸质媒体发行量持续锐减, 如果不大胆改革, 势必会走上灭亡的道路。2016年9月27日, 河南青年报社发布了一份关于解除报社员工劳动关系的内部公告, 该公告被一些网友误读为“河南青年报停刊”, 并在网络上误传。随后报社做出声明, 只是为了解决报社长期遗留问题、走出发展困境而采取的一项内部改革措施, 报纸正常出版发行, 并不存在网传的报社倒闭、停刊的问题。通过这个事件不难看出, 网络传媒对纸质媒介造成的影响。

2.2 网络传媒给传统传播媒介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发展机遇

网络传媒的一些特征给传统传媒改革发展带来一些启示 (3) 。广播、电视和报纸三大主流传播媒体面对网络传媒的冲击应该及时做出调整, 向着纵深化方向发展, 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报纸应该发挥其深度新闻报道的优势, 在新闻报道方面继续做文章, 广播应该发挥其收听方便的优势, 在新闻报道方面应该采用实时滚动新闻报道模式, 电视则应该结合自身的的特点, 将文字报道、视频报道和新闻滚动报道有效结合起来, 面对网络传媒的挑战应该积极做出反应, 保证传统传播媒介向纵深化方向发展 (4) 。

3. 网络传媒发展大背景下传统传播媒介的应对对策分析

3.1 顺应形势, 改变传统理念

网络传媒的出现是受到新技术的影响, 对传统传播媒介是一次巨大的冲击, 面对这种冲击就需要传统媒介工作者转变理念, 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积极探索全新技术, 改变以前陈旧想法, 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和传播理念吸引更多受众群体。最近几年,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网络媒体占据了新闻信息第一时间传播的制高点, 新浪新闻、新浪微博和腾讯等大型门户网站的发展使得传统传统传播媒介发展步履维艰, 如何抢占地第一时间, 获取准确的新闻报道, 就成为传统媒介工作者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为了保证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新闻信息, 应该学会使用全新的传播手段和信息技术。各大传统媒介组织应该依托自身优势建立自己的网络电视台, 报业集团, 利用传统媒介的组织优势发布信息和获取信息。在前几年, 中央电视台依托自身技术和资源优势, 建立了中央电视台网络平台, 他们在利用自身电视资源优势的基础上, 通过网络电视台吸引更多网民群体。随后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分别建立了各自的网络电视平台, 一些电视节目只有在他们的网络电视台中才能点播。

3.2 强化传统传播媒介和网络传媒合作

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传统媒介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应该加强和网络传媒的沟通与合作, 从而实现互利共赢。传统传媒可以利用网络传媒信息量大, 传播速度快的优势, 通过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从而提高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最近几年, 各大电视台加强了和网络传媒的合作, 一些收视率较高的电视节目和电视剧通过在网络平台上播放, 吸引了更多受众, 弥补了电视受众下滑的趋势, 电视台经济效益进一步得到保证。如湖南卫视的《我是歌手》, 浙江卫视的《奔跑吧, 兄弟》等王牌节目, 网络平台招商能够帮助电视台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强化传统传播媒介和网络传媒合作是未来传统传播媒介的出路之一。

3.3 强化创新

创新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 传统传媒也一样, 也应该不断加强学习和创新, 努力寻找全新手段和方法, 不断壮大自我。要想保证网络传媒冲击下传统传媒的地位和竞争力, 就需要传媒工作者摒弃传统思想, 不能固步自封, 对新闻报道方式做出调整, 避免新闻内容和形式大同小异。连续几年来,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春节临近时期做春运报道, 关注回家途中的行人, 年三十的《一年又一年》特别节目, 一改过去新闻报道的严肃刻板, 形式更加生动活动, 在2015年年三十《新闻联播》节目片头第一次以全国各地场景作为导入, 一下子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 形式生动活泼, 具有创新性。

摘要:网络传媒是一种全新的传播媒介, 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一种时代产物, 它的出现对以广播、电视和报纸为主的传统传播媒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网络传媒和传统传媒有着本质的区别, 作为全新的传播媒介, 其具有覆盖面广, 内容丰富, 互动性强等传统媒介所无法比拟的优点。网络传媒的出现对传统传播媒介生存发展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在网络传媒影响下, 电视、报纸、广播三大传统主流媒体的受众肯定会受到严重影响, 面对这种挑战就需要传统传媒适应时代发展进程, 及时做出调整, 在网络环境下赢得更多受众群体。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 首先分析了网络传媒对传统传播媒介产生的影响, 然后论述了在网络传媒发展大背景下传统传播媒介的应对对策, 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助益。

关键词:网络传媒,传统媒介,影响,对策

注释

1 龙丽双.传承还是消解--大众传媒在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中的问题与思考[J].新闻界.2013 (16)

2 李军, 王保金, 曲强.全球化视角下我国体育传媒市场发展的SWOT分析[J].体育世界 (下旬刊) .2013 (06)

3 马宁.河南省高校大学生体育传播媒介使用现状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3 (03)

8.传媒的被控制与传媒的控制 篇八

传媒是一把双刃剑,镜头和笔尖直接引导了民众对这场战争的了解,同时,战争的鲜血和恐怖又产生另一种“背后一刀”的作用。在传媒双刃剑的考验下,战地记者们面临着职业道德的拷问,一方面要遵守政治的舆论导向,另一方面要遵从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更多的人选择了前者。这种选择的直接结果是,人们对战争中传媒公信力的怀疑。参加过一九八二年英阿马岛之战报道的英国记者马科斯·黑斯廷斯坦言:“没有哪个英国记者在自己的国家处于战时还能保持中立。”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政治学教授丹尼尔·哈林的话更是一语中的:“如果我们认为我们从这些人那里得到的消息都是真实的,那么,我们就未免太天真了。”

下面摘录几篇关于美伊战争新闻,以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传媒双刃剑的意义: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三月三十一日解雇了曾因在越战和海湾战争期间的出色报道而荣获普利策新闻奖的著名战地记者彼得·阿内特。同一日,美军中央司令部发言人也证实,美军已经取消美国福克斯新闻网(FoxNews)知名战地记者捷拉尔多·里韦拉的随军报道资格。这些迹象表明,美军已经意识到媒体报道对战局的不利影响,开始加强对新闻报道的审查和管制。

(参见: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3-04/05/con-tent_817363.htm)

美国的媒体在报道伊拉克战争时,基调有明显的不同。诸如福克斯新闻网等有线电视网,有关伊拉克战事的报道充满爱国主义的宣传和支持政府的腔调,如果有人提出批评,几乎会被当成卖国贼。如果美军凭借强大优势逐渐扭转战场上不利局面,迫于布什政府巨大压力的美国媒体,还是会跟上布什的“步伐”。

(参见: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3-04/05/con-tent_817363.htm)

开战以来,卡塔尔半岛电视台可谓是出尽了风头,随着一次次独家新闻的播出,美英联军宣扬的“旗开得胜、势如破竹”转眼间就“灰飞烟灭”,相反倒是不断有精确制导炸弹投进自由市场、农夫用猎枪打下“阿帕奇”、失去父母的孤儿号啕大哭、伊拉克平民痛骂美国等让联军很没面子的画面报道相继出炉。这些节目一播出,立即引起了美、英两国政府和军队的强烈反应。五角大楼的主人拉姆斯菲尔德表示,伊拉克审问战俘和拍摄美军士兵尸体的录像带违反了日内瓦公约关于对待战俘的条款。他还表示,半岛台“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媒体,它显然是伊拉克的宣传工具”。

(参见: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3-04/05/con-tent_817357.htm)

四月八日,美军在巴格达同时向新闻界开火,各国记者聚集的巴勒斯坦饭店遭到美军炮火袭击,及时向阿拉伯地区乃至全世界直播巴格达真实状况的卡塔尔半岛电视台和阿联酋阿布扎比电视台遭到了“精确误炸”,伊拉克国家电视台和广播电台也中断了正常的播出。

(参见: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3-04/13/con-tent?鄄829118.htm)

以上关于传媒看似相互矛盾的报道,解释了两个问题:“传媒的被控制”与“传媒的控制”。传媒的被控制,是指国家对传媒的控制;传媒的控制,指的是传媒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舆论工具对社会的控制。国家对传媒的控制是对社会进行控制的前提,或者说传媒的控制不过是国家对社会整体实施控制的一个手段而已。

必须承认,宣传政府当局的决策以及灌输某种符合政府需要的意识形态是传媒的重心之一,这从美英两国媒体对美伊战争的所谓“正面”报道,并由此延伸出的政府要员、资深评论员等对伊拉克政府及萨达姆政权的“全面”评论和分析中可见一斑。

促使传媒这样做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上层精英把持着媒体、舆论导向及其传播渠道。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里,影响力较大的传媒组织的领导委员会,通常被财团和银行的董事所控制,新闻媒体因此也被纳入了公司团体的价值体系。AOL时代华纳公司是由AOL与时代华纳二○○○年合并后组成的媒体巨人。时代华纳公司曾是世界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旗下有CNN、TNT、卡通等电视台,多家著名的杂志、报纸、出版社以及网站,在音乐、电影和有线电视等领域也具有极其强大的竞争力;而一九八五年成立的AOL(美国在线)在合并前是世界最大的ISP(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公司,拥有超过二千二百万用户。这些有控制力的集团拥有显赫的地位和大量的财富,并在社会的关键位置占据着主导地位。他们制定公司的总体目标,挑选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了这个关键位置的权势。

少数精英把持传媒之后,强烈地诱导着大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如美国精英们就通过传媒对美国社会及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年轻时,美国人看电视的时间超过了上课的时间;成年后,美国人有一半的闲暇花费在看电视上。事实上,超过三分之二的美国人说他们是通过电视获得所有的、或者绝大多数的“新闻”的。更重要的是,他们认为电视是“最可靠的”通讯媒体。其结果可想而知,是传媒制造了世界的景象,所有的信息、意见和想像都首先被精英们“过滤”,然后再传送给普通大众。如美国的普通民众,包括大多数国会议员、政府官员对中国所知有限,对中国见解多来自主流媒体和一些研究机构。举例来说,如果《华盛顿邮报》刊出一篇攻击中国计划生育的文章,就会成为美国议员的知识来源,他就根据这篇报道发表谈话,这个谈话又被他所在的地方报纸登出来,进一步形成美国的“民意”。

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上层精英并没有放松对传媒的控制。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就曾以斩钉截铁的语气说过:“广播系统是一种私人的企业,但是它已经代表了整个国家权力,……切斯特农场不过是国家的烟草供给地,而无线电广播则是国家的话筒”(霍克海默、阿多诺:《启蒙的辩证法》,洪佩郁等译,重庆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版,150页)。毫无疑问,诸如广播、电影等大众传媒是完全受他们的控制。传媒的功能即是在国家上层精英控制下发挥的功能,它的力量就是国家的力量。说到底,大众传媒是国家的“话筒”,是权力的工具,它的运作过程是受国家控制与操纵的。这种操纵和控制是通过对传媒内容、传媒使用的语言的规范化和传播过程模式化来实现的。

政府通过对传媒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各主要环节的监控和管理,达到意识形态“大众化”的目的。因为,意识形态一经产生就不会停留在本本上,而必须灌输到大众的头脑中去,化为实践行动。将抽象的意识形态理论转化为大众能够接受的浅显易懂的道理,传媒的作用不可忽视。传媒通过对内容、语言和过程的操纵,最终达到意识形态一致化和思想规范化,即最终达到了操纵、控制的目的。 “一致化”和“规范化”,就是个人和社会承认既定意识形态的权威,并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服从于这种意识形态的支配。不过,“服从”并不等于“同意”。但是,恰恰在这种意义上,传媒才真正体现了它的意识形态威力,即它不仅能控制人的思想,而且能渗透进人的心理结构,改变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使人彻底失去内心的独立与自由,从而自愿地愉快地接受这种控制和操纵。

现代传媒在科技的推波助澜之下,能够在瞬间把消息传遍整个文明世界,而且依靠传媒来获取信息资料的趋势正愈演愈烈,故现代传媒有“第三只眼睛”的美称。但问题是这只“眼睛”不受人的大脑的控制,而是由上层精英控制。正是这些精英决定着什么是问题、什么是难题、应该向大众公布什么和隐藏什么。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上真正发生的问题和传媒所报道的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传媒的确为大众的闲聊和政客的辩论设置了话题,但它一方面创造一些话题,另一方面又堵住了一些话题。所以,大众通过传媒这另一只眼睛所看到的世界,是与现实错位的。这种错位造成的结果就是:大众与政府的认识高度一致,从而保证国家意识形态的规范化。当然,现代意义上的传媒在发挥政府传声筒的作用时,除了政治因素的影响外,经济因素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并且手段更加隐蔽,影响更加深远。

传媒是一个与公众交换信息和符号的系统,它发挥着娱乐、形象设计的作用,它还帮助人们完成价值、信念及行为的社会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传媒的这些作用和功能自然都是以赢利为前提和目的的。对传媒而言,能够赢利的关键在于有信息卖点,究竟什么样的事件才最具有新闻意义,什么样的新闻才最具有价值(完全是金钱意义上的),才最有可能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这些是传媒在诸多因素里要首先考虑的问题。“能够引起轰动效应的事件都可以成为新闻”,这一原则的确立,像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引发了传媒自身系统的一系列变化。

首当其冲的就是传播内容的世俗化增强。从广播电视到报刊杂志,几乎所有的广播电(视)台都有一个文艺或综艺频道来不断播放流行的影视剧或无休止的娱乐节目,几乎所有的报刊杂志都要花整版的篇幅来详细叙述当红明星的轶闻趣事或生活琐事。没有哪个时代能够像今天这样为大众提供一个从多个维度体味自己生活空间的机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四大传媒,你可以随时随地全面了解到发生在世界各地的事情,大到国家政务,小到日常生活:一边是国家内阁集体辞职,一边是新一轮的世界小姐评选开始;哪个明星出新片了,哪个总理有丑闻了等等,时尚趣味的游离不定,别出心裁的自我表演,影视无节制的集体偷窥欲望,爆炒社会和文艺明星花边新闻,时髦效应主导社会价值的取向,无节制的集体模仿。这些问题已经日益明显,而且有一种难以遏制的趋势。

二是传媒话语自由度增强。与传统传媒在话语选择权的使用上相比,现代传媒在运用话语选择权时有了更大的空间。话语自由度的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可以选择更多的词汇更加丰富地表达意思;另一方面是被选择的词汇具有高度的新鲜性。结果就是原先高度政治化的模式有所弱化,取而代之的则是由一些如“酷”、“爽”、“炫”等流行的、新鲜的辞令所组成的新模式。这种话语显然与某种不断变化的潮流或流行趋势有关。因为是在不断变化的,所以,这种话语的时效性也特别突出,它的稍纵即逝也从另一个侧面表现出现代社会大众面对传统的割裂,那种无法确定的心态。每一个个体,虽然是生活在当下的,但是却与传统和历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传媒利用一种以时空快速跳跃、不断抛弃为特点的话语,打破了人与传统和历史的和谐,使得大众在面对当下与传统时,表现的如同儿童看抽象画不知所画为何物一样。

三是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增强。当社会经济脱离初级工业化阶段以后,伴随着社会资本的扩大和商品的大批量生产,大众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再是资本积累的问题,而是如何扩大市场把商品销售出去的问题。这时,消费不但成为社会上层精英大力倡导的文化,而且成为社会上层精英所代表的意识形态的锐利武器。尤其是传媒通过广告,就把这种以消费为特征的意识形态推进得淋漓尽致。莱斯理·斯克莱尔在近来发表的《文化帝国主义与在第三世界的消费主义文化意识形态》中认为:广告这种消费主义的文化意识形态传播的主要渠道,常常将自己装扮成教育的、至少是提供信息的正面行为。如香烟盒上都打有“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但是没有哪个香烟生产(厂)商为此而(倒闭)破产。广告的类型在国家和国家之间尽管有些微差别,纸媒体、电台、电视以及露天宣传栏广告之间也有些差异,但是商品和服务广告的绝大多数都是与消费相关的,而无关于生产。这就使大众认为,我们的生活应该是这样的:消费、消费、再消费。而这种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正随着全球化的浪潮,大有泛滥的趋势。

现代传媒借助科技的威力,迅速在全球建立起了它的帝国,如前面提到过的AOL时代华纳公司,它拥有一系列极具经济价值的品牌,包括CNN、Netscape、HBO、《时代》杂志、时代华纳电缆公司和华纳兄弟公司。目前,AOL时代华纳公司收入主要有六大业务:美国在线(ISP)、电视和广播部门、有线电视部门、出版、影视娱乐以及音乐。现代传媒的变化进而带来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甚至有人戏称二十一世纪是传媒的世纪,这仅仅是表面上我们所看到和感受到的,更深层次的是传媒的帝国主义导致文化帝国主义在全球疯狂扩张。这种文化帝国主义之所以能够所到之处毫无顾忌,其原因就是它控制了当地的媒体,制造了使人服从于“霸权文化”的条件,并且限制了对它进行有效抵抗的可能性。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广阔的公路上,可以看到的只有路两边耸立的“麦当劳”、“可口可乐”等广告牌,目的就是要使大众在不知不觉中慢慢接受或认同他们的商品,进而是文化。因此,在传媒消费性外表的掩盖下,隐性文化霸权主义就像一只贪吃的巨鳄,正在大口大口地吞噬着我们地球上为数不多的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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