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12篇)
1.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
新化移动公司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合同
甲方:
法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有效解决甲方建筑物内移动手机信号覆盖盲区的问题,提高移动通信质量,保障通信畅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建筑物内建设移动手机室内分布式系统、安装移动通信设备(微蜂窝)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移动信号覆盖实际情况、设计系统方案,并安排专业通信工程队建设,为甲方免费安装移动通信用天线、线缆及信号源设备,由乙方负责系统开通的调测及维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
二、甲方安排人员负责协调工作,协助乙方做好分布式系统工程施工,传输光缆引入,配合乙方开展本建筑物内的布线、楼层天线安置、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电梯贴牌等工作。
三、系统安装好后,双方有责任共同维护好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当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建筑物内的移动通信中断,无法正常通信时,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维护人员到现场排查障碍。
四、系统运行后,如因特殊原因(例如装修、中央空调安装等)需要变更移动通信设备安装位置、天线布放点、更改线缆走向,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的变更或拆除设备,以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所安装的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对甲方的各种设施造成影响。如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通信系统需专用的防雷接地、电源工作接地、设备保护接地,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本建筑物的接地网以供系统安装接入,如因条件限制(如甲方安装的设备安装位置无接地系统),乙方可与甲方配合安装专用的接地网及接地线以供使用,保护系统安全运行;同时由于乙方系统是24小时工作的,甲方应尽量保障通信电源的不间断。因特殊原因(除人为因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六、因乙方建设的室内分布式系统是专为甲方解决手机信号覆盖盲区所提供的移动通信设备,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在此明确双方的责任:通信设备投资、工程施工安装,日后系统运行维护调测及系统升级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安装的所
有通信设备产权属乙方所有;如系统需要升级或换代时,乙方必须及时更新换代,确保甲方通信正常;甲方无偿提供安装设备场地给乙方使用。
七、甲方提供电源,乙方负责从甲方电源引出端安装专用动力电源线、设备及电表,费用由乙方负责。电费按表计量据实结算,电价按电力部门基价加甲方内部实际消耗元/度支付。
电费支付方式为:
1、每年结算一次,由甲方开具收据;
2、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一致认可用电数额后,20个工作日内银行转账支付电费。
若电费迟缴或未到帐可向合同联系人咨询核查。乙方到期不交纳电费,甲方有权断电,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已按确认用电度数缴纳电费,甲方无故断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信号源主设备安装位置:按双方协商位置安装完结后,乙方应将公布系统图提交一份给甲方。
九、本合同签定后,不管所有方的隶属关系和使用场地的产权发生何种变更,均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签定的合同有效期限暂定五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后可续签,甲方需优先乙方洽谈合同续签事宜。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可另签定补充
协议予以规定。如果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惠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新化县(选择管辖)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着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签字页)
合同名称: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2.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篇二
内部控制是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在竞争中取胜的前提条件。良好的内部控制意图实现以下目标, 来发挥其相应的作用:首先是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完好, 防止出现营私舞弊的错误;其次, 必须保证会计信息记录正确可靠的;三是要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 在企业管理人员和外部利益相关人员需要决策的时候有数据可依;第四是保证提高利润, 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避免风险;五是制定多种措施来规避或减少因错误和不正常现象造成损失。如果内部控制薄弱, 一旦出现管理失控、资金链中断等问题, 将在非常大的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有的甚至发生一夜之间轰然坍塌的巨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 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合理;宽松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 这些问题都摆在企业面前。内部控制薄弱,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所以企业加强内部控制, 限制不当的行为, 已经刻不容缓。
二、公司简介及基本情况
TW总公司, 成立于1949年。2004年, 经国务院批准, TW总公司移交国务院国资委管理, 成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TW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铁路系统所需的金属材料及制品、非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专用设备、器材、铁路机车、车辆及配件、汽车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纸及制品、玻璃及制品、感光材料、建筑材料、木材、化工原料及其他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 、陶资制品、纺织品、人造板、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管理
合同是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加强合同管理, 有利于规范、约束市场主体交易行为, 优化资源配置, 维护市场秩序。制定和实施合同管理内控政策, 旨在规范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经营行为, 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控法律风险, 促进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2. 企业合同管理流程
合同管理从大的方面可以划分为合同订立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合同订立阶段包括合同调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拟定、合同审批、合同签署等环节;合同履行阶段涉及合同履行、合同补充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结算、合同登记等环节。
3. TW企业合同管理流程
TW总公司制定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等众多制度以规范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规避风险。详细流程如表所示。
四、TW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 TW公司虽然制定了《TW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TW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等众多制度以规范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规避风险, 但部分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信用评价、合同管理内部控制重大关键环节均未能有效地执行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致使制度规定形同虚设, 企业出现大量经济纠纷, 形成重大经济损失。
1. 客户信用评价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1) 不对客户履行信用评价程序即开展业务。如分公司A在与LG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未对各关联企业及其他上下游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在与BF公司开展金融物流业务签订合作协议前的审核资料中均缺少当事人资质材料、项目具体操作流程、担保人资料等文件。
(2) 对部分重要客户虽进行信用评价, 但并未进行实质审查。TW公司风险事项涉及的上下游客户资信调查, 只获取了对方的部分形式资料, 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并未对其进行包括风险评估、信用评估在内的实质审核。如分公司B与ZM、HH开展业务时, 以对方为央企或央企推荐、以前合作良好等为由, 未按制度规定进行实质信用评价, 未及时跟踪客户信用情况变化及合同履行情况导致出现重大损失, 其中:与ZM开展业务涉及预付账款无法收回或有损失20.6亿元, 与HH开展的业务预付账款2.88亿元可能无法收回。
(3) 对于合同评审过程中指出的问题不予以落实。部分公司在合同评审过程中, 有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如压缩业务和资金规模、落实抵押担保、控制货权等建议, 但均未能落实到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分公司B的JS项目进行合同评审时, 财务部明确建议应先还清原有1.17亿元预付账款再开始新项目, 但先后在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经运管部盖章后执行, 最终导致形成损失。
(4) 客户已出现风险苗头, 仍将其作为免评客户对待。如因煤炭市场持续下跌, ZM为规避价格风险, 逐渐减少发货量, 自2013年8月已停止向分公司B供货, 但分公司B2013年9月仍将其视为免评客户上报股份公司。
(5) 未建立客户信用管理档案, 或虽形成信用评价表, 但无相关人员审批。与TW公司开展业务的客户多为民营企业, 由于资信质量不高、财务报表数据不理想, 导致其评分均较低, 为了与其继续开展合作, 大部分子企业对客户评审制度基本采取不执行的方式。
2. 合同基础管理混乱, 合同评审流于形式
(1) 大额合同不按规定提交评审。如分公司C2011年-2013年共涉及65笔、金额为216.87亿元的合同应提交股份公司却未提交其评审, 占其业务量的68.44%;分公司D共计258.28亿元合同未提交股份公司进行评审;分公司E签订了3笔金融物流合作协议书均未按制度规定提交股份公司审批。
(2) 子公司大量通过拆分合同, 规避TW公司关于合同评审的要求。如分公司F与供应商QJ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 将价值共计13, 475万元的采购合同分拆为14份、每份价值约为960万元以规避TW公司对于钢铁专营公司应将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上的合同报股份公司钢铁事业部评审的要求, 2012年度共拆分合同金额114, 473.27万元, 2013年度拆分合同金额416, 195.43万元。
(3) 存在未经合同评审即先行签订合同的情况。如2012年分公司I的“HJK风险事件”中与上海三家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3份共计2, 799.59万元销售合同均出现早于合同评审的情况。
(4) 合同评审表存在上下明显矛盾, 合同评审沦为形式。如分公司J的定向购销业务中的合同在可行性分析中表述与客户是第一次合作定向购销业务, 但综合评价意见却为“JY有限公司与我部开展定向购销业务以来, 诚信合作, 无不良记录, 目前无未结算业务……”。
(5) 部分合同条款规定不严谨, 导致合同存在缺陷。如物流分公司K与JR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4.5万吨煤炭采购合同未约定含硫量、挥发份等质量指标、未约定货物验收标准。
(6) 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主要条款执行, 实际执行超过合同规定。如物流分公司K与SG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签订的1号合同, 评审数量为3万吨, 实际发货数量却为5.8万吨, 2号合同评审数量为1万吨, 实际发货1.6万吨, 超合同发货量较大;油品分公司L向BR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抗磨剂, 销售额3, 973万元, 合同中约定先款后货, 当需方支付全部货款后供货方安排提货事宜。但在实际执行中, 油品分公L司只预收了1, 400万元, 对另2, 573万元货物采取了赊销方式。
(7) 先执行业务, 后补签合同。如分公司M对民营企业天津三家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共计6, 634万元均存在先执行业务, 后补签合同的情况。
(8) 办事处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 造成重大损失。分公司N某地办事处2013年2月以N公司名义向SZ有限公司和SJ有限公司发出邀约, 以139.7美元/吨, 销售某种煤135, 000公吨, 办事处无对外签订合同权, N公司此合同效力进行了追认。确认邀约后不久, 因资金周转问题对方拒绝履行相关合同, N公司于2013年7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由于证据不足于2013年12月撤诉。目前, 上述货物已全部销售完毕, 该业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 860.57万元。
(9) 合同日常管理混乱, 大部分子公司存在未建立合同台账、未按规定保存合同、未编制合同编号等情况, 业务合同体系与财务系统无法核对, 在与客户产生纠纷时, 亦不能及时查找相关证据。很多公司因风险事件进行业务重组, 期间大量业务人员人事变动、离职, 但由业务人员负责的合同台账及相关评审资料未妥善移交, 造成合同等档案归档收集不全, 重要资料遗失等情况大量发生。
五、TW公司内控问题原因分析
经调查, TW公司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隐患, 其成因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虑:总部集中管控能力不强、监督不力, 在业务统筹指挥、人力资源配置、资金集中管理、风险防控预警、管理信息化等方面, 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控制力;制度执行没有完全落地, 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考核问责方面还不够到位;TW公司对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对三级公司的管控不到位, 信息传递不充分, 制度执行不彻底, 纠偏机制不健全等。
六、加强合同内控管理的建议
1. 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体系
TW公司在合同调查、合同文本拟定、合同履行过程中都存在令人堪忧的问题。因此, 在合同管理体系中, 需针对体系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 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完善约束机制, 强化岗位责任制度, 防止内部控制活动流于形式。
2. 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由于内部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 所以对TW公司的内部环境控制非常重要。同时, TW公司一定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 在员工的录用、教育培训、轮岗换位、业绩审核、提拔使用等方面设置明确的目标。公司还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3. 加强风险管理
针对TW公司风险评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建议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加以评估, 降低经营风险。同时, 建议TW有限公司设立风险评估部门, 根据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处的不同社会环境、企业环境中, 不断地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并给出相应的意见, 将企业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最终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清香.内部控制理论述评[J].国外社会科学, 2010, (5) :125-131.
[2]覃光新.基于ERP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J].财会通讯, 2012, (11) :130-132.
[3]周静.企业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性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 2013.
[4]李秀宇.浅议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学管理, 2011, (5) :125.
[5]郭永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探讨[J].财经界, 2012, (6) :78-79.
[6]王溥霖.企业集团内部控制研究[J].财政监督, 2010, (5) :57-58.
[7]吴秋生.论企业发展战略与内部控制的关系[J].企业经济, 2012, (10) :5-7.
[8]王宝华.企业内部改革与企业内部制度[J].审计研究, 2010, (5) :138-139.
3.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篇三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7-84-2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也迎来了它的繁荣期。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其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都有了质的飞跃,建筑工程建设越来越规范化、标准化。合同管理已成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这是由工程建设的特点所决定。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长、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发包方与承建方之间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合同管理是解决工程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本质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对工程建设当事人就工程建设中的义务、成本、工期等一系列问题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施工种类多、施工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的合同与其他行业的合同大不相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内容条款更为繁杂、涉及面更为广泛。如果签订的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全面、合理,这将是保护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举措,既保障了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保障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发包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建设合同的内容无法涉及建设过程的方方面面,这不仅会给合同双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对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在法律的约束下,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行为,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前提下,保证工程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顺利竣工。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2.1 合同签订内容容易存在歧义
建设工程的合同必须保持一定的严密性,因为涉及法律效应,应用严肃的态度看待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对发包方与承建方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对双方的违约赔偿问题进行明文标示,但建设工程是一个动态的实行过程,其中涉及很多变量,建设合同是在工程建设前签订的,所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责任归属问题上很容易出现歧义。
2.2 合同管理涉及面广
工程项目合同涉及单位部门较多,包含业主、承包商、施工单位、监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运输单位等,相互关系较为复杂,只有在确保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并相互协调配合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2.3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是由建筑工程的建筑特点所决定的。建筑工程由于建设过程比较烦琐、复杂,其内容包含招标、签订合同、制定方案、工程施工、竣工等,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全部完工。这也就决定了合同管理时间较长,与工程建设保持同步,并且合同管理的内容也要涉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建设过程,发挥合同管理应有的效能。
2.4 合同易变更
建筑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比较容易发生突发情况,建筑施工的预想可能与实际存在较大的偏差,因此合同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必须采取动态的管理理念,依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真正的合同是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法律效应为保障的协议。但是,一些建筑企业违背国家要求,合同内容缺乏公正性、合理性,并且“阴阳合同”签订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不具备法律效应,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有一些企业,对建筑合同的认知不充分,没有正视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无视合同的管理内容,严重损害发包方的利益,法律意识淡薄。
3.2 合同管理人员整体水平不高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在具备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具有一定的建筑知识,这样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低,且管理人员不足,无法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而且建筑企业对合同管理人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合同管理的有效性无法实现。
3.3 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实际实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在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规范,而且在合同管理实行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考核体系,合同管理的执行力也大打折扣。
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4.1 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建设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约束。建筑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其中的条款,对工期的成本、时间以及赔偿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在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下,签订双方对其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承包商和发包方都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对合同的内容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审查,并养成靠法律解决纠纷的行为意识,切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关键在于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以合同管理制度为依据,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首先,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流程,并完善合同管理监督体系、考核体系,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其次,完善合同管理执行机构,对合同管理各项流程中都设置专门的人才,保证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做好合同管理的监管工作,要保证合同管理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对合同变更做到及时的应对。
4.3 加强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在建设合同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合同管理科学性、合理性的根本保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专门的培训体系,利用先进的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质量。还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使其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要保证管理人员对工程造价有基本的认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也逐渐增多,而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的管理,使建筑管理更加的有序化、法律化、制度化。但是在建设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力度,必须加强建筑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加专业人员的培训,保证合同管理的法制性、科学性以及完整性。现代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和教训,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 考 文 献
[1] 杨聪敏,朱丽娟,张译尹,等.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消费导刊,2015(4):132.
[2] 杨运林.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大科技,2015(23):21.
[3] 王娟.浅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几点认识[J].价值工程,2014,33(33):97-99.
[4] 马抒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研究[J].工程建设标准化,2014(10):162-162.
[5] 马惠青.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J].房地产导刊,2015(9):398-398.
4.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篇四
公司各部门:
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要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了尊重人才,稳定公司人员,解决员工就业择业,定岗后无后顾之忧,特制订此办法: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形式分为公司合同制和劳务派遣类人员管理。公司合同制主要是解决来公司时间较长并热爱和熟悉公司物流业务的骨干人员,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实行分批解决的办法。
一、公司合同制管理
(一)此次公司员工转公司合同制,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2012年3月中旬左右解决原遗留未解决的人员合同签署工作(公司缴纳三金,签过合同,未经班子会确认的员工)。
第二批:2012年5月下旬筛选在公司工作3周年以上的;表现优秀由部门推荐,连续二年被评为公司先进工作者的(含集团先进),或获得集团以上奖项表彰的员工纳入公司合同制管理范畴。
第三批:2012年8月下旬筛选在公司工作2周年以上的;工作表现优秀且由部门推荐,能够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公司关键工作岗位员工纳入公司合同制管理人
员范畴。
第四批:2012年12月下旬筛选在公司工作1周年以上的能够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员工纳入公司合同制管理人员范畴。
(二)转合同制后享受待遇
转公司合同制后,薪酬待遇结合集团薪酬方案套改。工龄工资实行每年10元发放。
合同制员工可按规定由单位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司部分由公司直接上缴社保局,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合同制员工享受午餐补助、能源补助、独生子女补助、卫生费(仅限女职工)等补助,过节福利、职工培训等福利。
转为公司合同制的员工采取行政管理类和一线业务类两类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行政管理类薪酬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助,一线业务类薪酬构成:基本工资+业务提成(业务考核工资))
(三)管理权限归属
1.合同制职工管理
合同职工管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签订劳动合同。各部门不得私自聘用合同制员工。
2.离职管理
合同制员工本人需在合同期内辞职的,必须提前60天向
用工部门申请,由用工部门报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合同制员工本人除赔偿单位经济损失外,并给予辞退。离职前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不得延期办理。
3.辞退管理
用工部门如因工作变化,需在合同期内辞退合同制员工的,先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并提前60天通知合同制员工本人。
合同制员工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未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私自使用合同制员工的部门,由该部门的负责人承担违反管理制度的责任。
二、劳务派遣类员工的管理主要是指临时用工(现已享受新农合待遇)的人员,根据集团安排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一次性解决。
三、附则
5.外贸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篇五
一、本公司与外部的一切经济往来,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经办人不得口头约定。
二、对所有经济合同、协议书实行法人委托书制度。具体按公司《关于进出口业务签约授权管理办法》实施。包装、仓储、运输及其它经济合动签约的管理参照以上执行。
三、签订国内外经济合同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
四、每笔业务必须先做出《进出口商品经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总经理室审批,《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签订内外合同。未办理、审批《方案》不得签订经济合同,财务、储运、单证、企管各部门不得办理相关事宜。
五、经济合同的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公司合同章由总经理办公室合同管理人员保管使用,合同管理员根据审批后的《方案》与合同条款核准无误后方可加盖合同章,无公司合同章的经济合同一律无效。如违反应追查当事人责任,并给予合同金额1%的经济处罚,因此而产生的合同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六、在合同送交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章时,除附获批准的经营方案外,必须附外合同。收购库存时,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原《方案》修改须重作《方案》,已盖章合同须退还总经理办公室。
七、合同一式四份,客户、进出口业务部、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各保存一份,其中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存件应盖有供、需双方的红印合同章(即正本),复印合同章一律无效。
八、各进出口业务部的经济合同号必须按总经理办公室给予的统一代码编排,内外合同、运编号必须与《方案》号一一对应,以便于科学管理和存档。
九、与国外客户成交,应缮制正式合同(国外客户订单视同正式合同)。在交单证制单时,应同时附外合同,否则单证不予接单、制单。与国外公司国内办事处签订合同,其办事处必须要有该国外公司总部的授权委托书。
十、电讯室不得向外发送未加盖外合同确认章的外合同。
十一、书写合同条款时应严肃认真,不得涂改,并书写整齐。
十二、我方先签章的合同寄或传真给对方后,经办业务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限定对方确认返还合同正本,过期没返回者,合同文本作废,经办人员应负责收回。
十三、签订完毕经济合同和协议书应在3 个工作日内报送财务部和总经理办公室正本各一份。
十四、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者,按下列办法处理:
1、因业务部门造成损失者,其损失从部门收入中扣除;
2、损失金额2千元以下者,在责任人工资或奖金中全额扣除;
3、损失金额2千—1万元者,按损失金额的30%—100%在责任人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4、损失金额1万元以上者,按损失金额的5%—30%在责任人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5、总经理办公室未按合同管理规定审核合同;储运单证部未按规定擅自托单、制单及未按规定配舱;财务部未按规定付款等所造成的损失按上述2—4款处理。
6、给公司造成重大者,对责任处以待岗、下岗、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理。
十五、各业务部应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做好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6.异地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篇六
1.1 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润丰地产集团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的重要举措,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循集团规定。
1.2 为保证集团经营活动的有序和有效,所有对外合同及相关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级审批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对外谈判、审批合同和签订合同,任何违反授权范围的审批、签发、签订的合同均是无效的,责任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3 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3.1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
1.3.2 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1.3.3 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1.3.4 必须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1.3.5 不违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3.6 禁止施工合同未正式签署即先行施工;
1.3.7 工程类合同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尽可能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
1.3.8 10万元以上的业务必须通过招标程序定标或直接委托申请审批后才能签订合同。
1.4 各级公司必须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连续的监控。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合同履约评估等,均应按集团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1.5 适用范围:本节合同管理规定适用于工程承包合同、货物采购合同、工程技术服务合同。本规定不适用于:房屋销售合同、用地合作或转让协议、商铺销售或租赁合同或协议及物业管理协议,这些协议按特定的程序申报。合同办理
2.1 合同起草
2.1.1 凡发生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业务事项应事先签订合同,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起草书面合同文本。
2.1.2应确保合同的内容完整、表述准确,经律师审核后,按制度规定履行审
批会签流程。
2.1.3 集团所属公司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及有效签发人。
2.2 合同谈判
2.2.1 工程和材料设备类合同谈判应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设计类合同由总工办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营销(策划)类合同由营销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经招标确定合作方的合同谈判,应由原招标经办部门负责。
2.2.2 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至少有两个部门的两名经办人员参与谈判。合同签订
工程类、材料设备类、监理及造价咨询合同由集团所属公司合同预算部负责办理,设计类合同由集团所属公司总工办负责办理,营销类合同由集团所属公司营销(策划)部负责办理。合同经办人员应整理招标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对询标问卷的答复、商务谈判纪要、备忘录等),并草拟合同协议书。
3.1 合同经办人员必须按《合同审批程序与权限规定》执行,将草拟的合同协议书(附合同文件)呈送相关授权人员审批签署,完成相应的“签字组合”。
3.2 合同审批授权人员负有合同审查责任,必须就其职能范围对合同进行审查,以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及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3.3 可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人员:
3.3.1 集团法定代表人;
3.3.2 集团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
3.3.3 集团、集团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
3.3.4 集团或集团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有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签约权。
3.4.经济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以及代理权限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既考虑本公司的利益,又考虑对方的现实条件和实际的履行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的经济合同。
3.5签订合同之前,公司各相关部门草拟合同涉及到复杂事项,应邀请公司法律顾问一起参加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
3.6签约人员在谈判和签约时,应力争合同履行地为集团所属公司所在地。经济合同的履行
4.1 合同管理责任部门:集团所属公司工程(配套)部为工程类、材料设备类、监理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集团所属公司合同预算部为造价咨询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集团所属公司总工办为勘察、设计类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集团所属公司营销(策划)部为营销类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合同管理责任部门的负责人是负责合同履行的主要责任人,该负责人为主管副总经理(若无副总经理,则为部门经理)。合同履行中出现分歧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必要时应邀请律师参与,并向公司领导汇报。若涉及合同条款的实质性更改,须按原合同审批程序、权限执行审批。
4.2 集团所属公司合同预算部负责建立工程类合同台帐,跟踪监督工程类合同执行情况,各业务部门应配合收集、整理和及时提交工程类合同执行的相关资料,工程类合同台帐按招标(采购)分类每月25日报集团合同预算部备案。
4.3 集团所属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非工程类合同台帐,跟踪监督非工程类合同执行情况,各业务部门应配合收集、整理和及时提交非工程类合同执行的相关资料。非工程类合同台帐每月25日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4.4 各部门应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确实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或履行合同后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应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手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重新办理合同的审批手续。
4.5 工程类合同执行过程中,以及完毕后,合同管理责任部门应进行合同履约评估,汇总后报集团合同预算部备案。合同档案管理
5.1 合同签订后2日内,财务部、合同预算部、档案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原件(正本或副本),其他部门需要留存合同的,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复印件。
5.2 合同档案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审批记录、合同签收记录、《供方履约综合评估表》等,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5.3 当经济合同归档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经补充或更改后的经济合同仍作为有效的经济合同进行档案管理。合同审批程序与权限规定
6.1集团经办的合同审批组合所属分公司完成内部签字组合后(最高一级为分公司负责人),集团合同部、预算部、工程管理部、法务部、财务部、相关副总、总经理、董事长进行会签批准后,集团所属公司执行。
6.2审批权限
各分公司100万元以上合同需由集团经办,进行集团审批会签。100万元以上合同由分公司内部审批会签,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禁拆分合同。
6.3审查责任及要点
6.3.1 经办部门将协商完毕的经济合同按“审核程序”上交各相关部门进行“签字组合”时,各级审批人员有责任就其职能范围对合同进行审查,以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6.3.2 合同审查的责任和审查要点:
6.3.2.1 合同经办部门对合同文件总体把握负责。主要审核对方单位(法人)的资格是否真实、合法,合同项目是否在营业执照范围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否记录清楚、准确。
6.3.2.2 合同预算部对商务条件和要求负责。主要审核合同标的、计价方式、计量方式是否明确;计价依据是否完备;合同价款调整的适用条件是否明确;合同中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是否有保修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确定。
6.3.2.3 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管理条件和要求负责。主要审核合同中的质量、进度等工程管理和要求。
6.3.2.4 总工办对技术条件和要求负责,建造标准与集团审批结果一致。主要审核合同中技术规范、主要技术要求、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3.2.5 营销部门对相关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负责。
6.3.2.6 律师或法律事务部:审核合同的风险条款、法律条款及总体合同条款。
7.关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篇七
项目管理要贯彻合同管理理念,以信息管理为手段,协调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有效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问题包括: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未来。合同将工期、成本、质量目标统一起来,划分各方面的责任和权力,作为一条主线贯穿项目管理,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目标不明确,不能形成系统。
1 合同管理的前提
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化是一个大趋势,严格的合同管理也是国际惯例。这方面的国际惯例体现在:严格的条例国际惯例的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等,这些都与合同管理有关。
在建设工程中贯彻法治理念,实施“合同之治,契约之理”,是世界贸易组织平台上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条件的唯一选择。国际工程(项目业主按照国际通行的程序和惯例,通过国际性招标选择、雇用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外承包商或国内外承包商联营体实施的工程。凡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大型工程都可能是国际工程)推崇建设合同为“建设宪法”,以合同管理为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最集中、最有力的例证。对中国建设领域来说,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练就精纯的“合同管理”理念,在“重什么样的合同,怎样重合同”这些基本问题上下大功夫。
2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对争执解决起决定性作用。争执的判定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争执的解决方法和解决程序由合同规定。所以合同管理有一个焦点——合同索赔,实践中,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错综复杂,实际上就是利益博弈。在这种条件下,必须发挥有理、有利、有节的管理艺术,必须理论优先,法治导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约,甲乙维护,监理主导,知可而为,持续改进,不留后患,寻求突破,争取多赢。
合同分配着工程任务,详细、具体地定义着工程任务相关的各种问题。如:谁是责任人、工程任务的规模与各种功能要求、工期、价格与付款方式、完不成合同任务的责任等。
合同确定了项目的组织关系,它规定着项目参与者各方面的经济责权的关系和工作的分配情况,所以它直接影响着整个项目和管理系统的形态和动作。
合同作为工程项目任务委托和承接的依据,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最高限价行为准则。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改选合同,都必须按合同办事,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合同是工程管理的中心,是工程项目参加者之间经济关系的调节手段。
合同将工程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联系起来,协调并统一工程各参与者的行为。
总之,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3 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2)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既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
3)重大合同审查管理。
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合作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等。把这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合同挑出来,作为合同的重点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由法律顾问部门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
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了解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法律顾问部门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具体可采取或制定贷款支付复核程序,实施有效的管理。
5)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顾问部门审查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很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4合同管理的未来
随着建设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建设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施工单位风险意识普遍加强,目前的建筑市场正在发生着本质的转变。在这一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对承发包双方来说都变得越来越重要,工程招投标不再只是一个纯粹的报价问题,合同管理也不再仅是一个签字那么简单简单地说已经变成了一个风险管理的问题。至少在招投标过程中,不管是否有意识,对对方的信用程度、财备状况的考察已变成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而合同模式的选择,对合同双方建立合作、信任的关系尤为重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开始加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全国性的行动中,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改革必定加速深化,项目合同管理必将更进一步发展。
摘要:通过对合同管理前提的分析,提出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等方面探讨了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从而实现项目管理的目标。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理,项目管理
参考文献
[1]朱建国.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J].山西建筑,2006,32(5):104-106.
8.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八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结合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从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角度对项目合同管理予以简述。
1.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
2.合同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法律保障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法律保障。
3.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3.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3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4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4.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6)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7)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8)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已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企业紧紧把握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真正把合同管理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自身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才能使企业在竞争激烈的今天立于不败之地。 [科]
【参考文献】
[1]陈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规划教材”.
9.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九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合作协议合同内容包括双方出资方式及出资额、承担责任、权利义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事务执行、投资转让、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二
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纠纷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
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
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3、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
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
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
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
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
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
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归档管理
三
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
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
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
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
2、建立合同档案。
4、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5、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10.担保公司业务合同签署及管理办法 篇十
1.目的为加强公司业务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业务合同的使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业务合同的签订、保管等全过程。
3.职责
3.1公司会计负责所有业务合同保管、发放、编号、审核,业务部负责业务合同的领用、签订;
3.2公司客户经理负责合同的签订及确定费用收取金额;
3.3公司风控经理负责《委托合同》签订内容及收费金额的确认,签订后合同的上交;
3.4公司会计负责合同的审核、盖章、保管及统计等工作;
3.5公司会计(出纳)负责费用的收取、入账、开具收款收据、发票等。
4.程序
4.1合同的种类
公司的合同按业务的种类不同,分为《委托融资合同》、《委托合同》。
4.2合同的领用
4.2.1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委托融资合同》《委托合同》由集团统一编写、修订,统一印刷,统一发放,各公司没有经过总裁批准不得私自印刷使用;
4.2.2公司的空白业务合同由财务会计负责保存《委托融资合同》、《委托合同》由财务部统一编号,分次发放,编号格式统一为分公司简称的用表上签字,《委托合同》需提交经过批准的《业务评审单》才能领取;
4.2.4公司业务部应按合同序号使用,在签署过程中如遇写错或作废合同,此合同号直接作废,业务人员携带写错或作废合同到财务部换取新编号的合同,并在合同领用表重新登记签字,如合同领用后不慎丢失,将对经办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并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的,依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责任;
4.2.5公司财务部对作废的合同需做好作废标记,进行统一存档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4.2.6未经公司二级以上直属领导许可不得随意将合同带出公司,并不得私自留存空白合同,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3合同的签署
4.3.1客户经理必须与客户达成协议后签署合同;
4.3.2填写合同时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漏项,要求字迹工整,不能涂抹、修改,签署合同时需要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一本合同不得出现两种颜色的字迹。
具体要求如下:
4.3.2.1《委托融资合同》
4.3.2.1.1甲方(委托方)必须是提供融资材料人的姓名(公司名称),不能使用代办人姓名,并必须填写甲方联系地址及电话;
4.3.2.1.2委托融资的金额必须大小写分开,如有融资金额变动需另行注明,不得在原有金额基础上进行涂抹、修改,须在下一行进行补充填写,将变动后的金额填写清楚;
4.3.2.1.3委托期限及委托融资的类型应以签署合同的具体情况填写;
4.3.2.1.4如有分次付费情况,填列首次交费之后,补交费用收取情况应在“其它方式”中列明,包括补交时间、金额等;
4.3.2.1.5违约金的收取不得低于委托融资金额的0.5%;
4.3.2.1.6签署合同如有其他需要列明事项,应在补充约定中填写,补充约定的内容不得填写收取其他费用等内容;
4.3.2.1.7合同签章页必须按要求填写好甲方姓名(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合同每页下方需要客户或是授权代理人签名确认此页内容已读并认可,乙方必须由经办客户经理、业务经理签字;
4.3.2.2《委托合同》
4.3.2.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填写好名称、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地址及电话等;
4.3.2.2.2第三章委托融资金额按实际融资金额填列;
4.3.2.2.3第四章委托融资期限按实际期限填列;
4.3.2.2.4第五章委托融资的用途,只能填写个人经营;
4.3.2.2.5第六章相关费用的收取按实际咨询费、策划费的比例、金额填写;
4.3.2.2.6第九章违约责任的违约比例为1%,具体金额按融资金额比例计算;
4.3.2.2.7 合同中第十章争议的解决,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4.3.2.2.8 合同中补充约定,按合同范本中统一格式内容填写,没有不需填写;
4.3.2.2.9合同签章页必须按要求填好甲乙双方姓名或公司名称并加盖印章,填写好合同签署日期,合同每页下方需要客户或是授权代理人签名确认此页内容已读并认可,甲方必须由经办客户经理、业务经理,风控经理签字;
4.4客户经理与客户签署的合同,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持首次交费金额到会计处盖合同专用章;
4.5财务会计检查业务人员签署合同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发现有涂改或错误的地方,有权要求业务人员重新签署,并只能在已经签署的合同上盖合同专用章,不得在空白合同上盖章;
4.6财务会计根据合同列明的收费金额进行收费并开具收款收据,并在已签署好的合同上盖合同专用章,将盖章后的《委托融资合同》交客户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盖章后的《委托合同》只财务留存;
4.7财务会计对已签订的合同应制作《合同签订统计表》,具体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对所有签订、放款、退款合同做统计,月末要求业务部于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的《业务绩效考核表》、《退款明细表》进行核对,对本月有出入的地方进行及时的核对调整,避免核算利润出现偏差。
4.8财务会计对负责保管的已经签署的合同不得外借,客户经理需要查阅的,必须经相关审批方可查阅,否则不得借阅,计提参照《业务档案借阅、借出管理办法》。
5.相关文件
《业务档案借阅、借出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委托融资合同》
《委托合同》
《委托融资合同领用表》 《委托合同领用表》
《合同签订统计表》
《业务绩效考核表》
《业务评审单》
11.试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建筑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及责任关系的基础,是合同当事双方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在房地产项目中,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总纲,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最终都要体现在合同上。只有加强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时刻保持高度的风险意识,才能在合同双方发生严重分歧时,有效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合同管理工作涵盖从投标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做好相应的分析报告,对合同的风险性及利润的空间做出评估。进行工程合同的策划,解决各合同之间的协调问题,并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查。对合同的签订、修改等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
1.2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内容井然有序的进行项目的施工和工程款的支付,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使工程全程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合同实施的实际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采取动态纠偏的措施。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合同实施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进行合同变更管理主要包括: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落实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工程持续时间长,合同管理必须同步。
(2)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巨大。
(3)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是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的管理工作。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3.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建设工程往往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并且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3.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各单位要建立自己的合同评审制度,各相关部门做好合同评审的意见会签。
3.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4.加强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审计
4.1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4.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變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
4.3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4.4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的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4.5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下转第329页)
(上接第222页)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發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认真做好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防控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将对企业在项目中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意义。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针对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使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同时,在建设工程领域要落实相关合同法律法规,提高承发包人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合同管理实施的力度,确保提高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我国建筑从业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我们相信这项工作虽任重而道远,但有着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科]
【参考文献】
[1]卢谦.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2]任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研究,天津大学,2006.
12.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十二
1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 合同主体不当。2) 合同文字不严谨。3)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4) 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5)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6) 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
1.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 未及时对合同进行变更。2) 在履约过程中未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3) 没有书函的签认。4) 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5) 未及时收集有效证据。
2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 历史根源: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 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 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 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长达30多年的计划经济年代里,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 因此也就不存在合同管理了。
20世纪80年代初期, 建筑业开放改革, 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 出现了市场竞争, 施工任务的取得也不再由上级下达, 而是通过招标投标, 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 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 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 因此, 当时的合同很不规范, 也没有示范文本, 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 甚至有漏洞, 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 交了不少学费。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 深感合同的重要, 深感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
2) 认识根源: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首先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 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另一方面, 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就谈不上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 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 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 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 或者依据不足。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 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 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正因如此, 就产生了本文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
对市场来说, 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 体现企业的诚信, 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 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 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企业来说,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 满足市场的需要, 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 法律根源: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人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 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 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 以致产生了本文第一部分的问题, 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
4) 制度根源:这里是指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 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由于存在以上四个根源, 因而也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 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由于有以上四个根源, 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 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因此, 也就产生了本文第一部分析暴露出来的问题。
3解决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3.1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1) 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 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 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 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2) 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 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 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 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 使其在岗位上成才。3) 选送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 所以应选择热爱社会主义、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4) 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 明确他们的责、权、利, 建立竞争机制, 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3.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 (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 , 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一般地说, 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 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 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 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
制度网络: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 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 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2) 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3.3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企业应主动、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氛围。
1) 企业领导要主持制订开展活动的计划, 明确当年的目标, 指定合同管理部门, 落实人员从事这项工作, 并且定期检查开展情况, 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使活动持续、健康地开展。2) 根据活动的六项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把这项活动与企业管理结合起来。3) 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4) 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合同的监督管理, 争取得到指导和支持, 不但有利于企业宏观合同管理, 还可以从微观上防止无效合同和诈骗行为的发生, 有利于协调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 提高履约率, 争取成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参考文献
【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推荐阅读:
建设公司经营管理制度06-29
物业公司执行力建设考核办法01-17
公司合规建设09-13
公司团队建设报告07-29
公司品牌建设总结09-13
公司应急体系建设09-22
电力建设公司汇编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