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件心得体会

2024-12-03

质量事件心得体会(精选15篇)

1.质量事件心得体会 篇一

叶毓安西医内儿科诊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了,结合本诊所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1、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当班医生,当班医生调查,核实后报告诊所负责人。

2、诊所负责人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疗机构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

(一)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三)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四)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五)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五、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十六条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质量事件心得体会 篇二

资料与方法

背景和意义:护理过程和结果模型 (PCOM) 是护理质量范式和健康质量结果模型的综合模式[1]。PCOM假定护理环境、患者因素、护理过程和结果之间存在重要关联。护理和医院组织的传统结构特征建立在医疗环境的基础上。医疗环境和患者因素对结果有直接的影响。由于护士和护理工作需要适应医疗护理环境和患者的健康状况的变化, 护理质量和预后之间的关系可能受患者因素和医疗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2,3]。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工作对患者健康状况恶化早期发现具有重要的监测作用。本研究中, 注册护士报告的“未满足护理需求”为衡量医院的护理质量、为什么护士不能对患者提供最优服务提供了检测方法。关于护理对住院患者预后的影响研究较少。本研究试图探索未满足护理需求对患者预后的影响。

样本: (1) 医院:本研究采用步骤描述方法[4], 对郑州市5家综合性医疗机构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河南省直三院) 进行调查。 (2) 护士:研究包括450名临床一线护士。 (3) 患者:研究纳入普通病房、血管病房和外科手术患者23 234例, 患者年龄20~85岁。

测验方法: (1) 护理环境:根据患者数量确定护理人数。医院护理人员的教育组成是指护士、患者受医学教育的水平或所限。患者的护理环境根据护理工作指标量表进行衡量 (PES-NWI) [5]。问卷项目反映实际环境与护理组织特征之间的一致性 (1=高度不同意, 2=有些不同意, 3=有些同意, 4=高度同意) 。医院护理环境特征采用31个条目分5个分量表:护理参与医院事务 (即“护理人员参与决策的机会”) 、护理质量的基础 (即“与有临床能力的护士工作”) 、护理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护士支持 (即“一个护士长应是一个好的经营者和领导者”) 、工作人员和资源充足 (即“有足够的注册护士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护士和医生关系 (即“护士和医生之间的团队协作) 。所有的5个分量表都具有良好的心理测量学特征。 (2) 患者的人口学特征:本研究中确定两个重要组件:患者的人口学信息和住院时真实的健康状况。这些资料作为评估危险校正模型的基础。患者因素包括:民族、收入状况和疾病严重程度。疾病严重程度分为0 (无住院死亡可能) ~4 (住院死亡概率>0.5) 。 (3) 护理方面:根据护士报告未做的必要护理或未满足的护理需求衡量护理质量。与整体过程有关的护理干预如果未做可能会影响护理质量。未满足的护理需求有原始的7种护理需求衡量:患者或家族人员的告知、为出院患者和家属的准备事项、患者舒适/交谈、充分的护理记录、背部按摩和皮肤护理、口腔卫生、护理计划制定或更新。 (4) 结果:研究中护士报告其护理的患者有或无接受错误的药物或剂量、获得性医院感染, 或跌倒致伤等。护士报告不良事件分类为频繁和非频繁。根据频率对护士报告不良事件的比例分级。

统计学方法:未满足护理需求和不良事件频率的相对比例检查根据普通最小二乘多元回归方法, 考虑到患者的因素和护理环境。统计学软件为Stata 9.0,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护士和患者的人口学特征:注册护士的平均年龄40岁, 女性占93%。平均护理工作年限14年。40%的护士最高教育级别为专科, 本科文凭35%, 其他25%。患者平均年龄59岁, 男性和汉族占多数。1/4的患者入院时为急诊。重症患者占6.9%。

护理环境:平均来说, 护士报告其最后1次轮班时护理6例患者。根据PES-NWI, 大多数护士报告其护理环境中护士和医生之间的关系是护理质量的基础。23%的护士工作处于良好的护理环境, 而11%医院护士报告其工作环境不是很好。

护士报告未满足护理需求和不良事件:41%的护士报告未充分地进行护理计划制定或更新, 12%的护士未在患者出院时对患者和家属进行教育。构建综合测验未满足护理方法以测试未满足护理需求和不良事件的关联。理论上, 综合性测试通常呈正态分布范围0~7。从整个医院来说, 护士每报告7个必要的护理活动, 平均2个被取消, 范围在0.2~3.5。

总体上, 绝大多数护士报告各种不良事件的发生频率为很少或极少。1/3的护士报告医院感染的发生为偶尔或频繁。相反, 不足1/4报告患者接受过错误药物或剂量, 患者跌倒致伤为偶尔或频繁。就医院方面, 不良事件的发生频率变化很大。

护士报告未满足护理需求对不良事件的影响:多变量线性回归分析显示, 未满足护理需求对各种不良事件均有显著的影响。未满足护理需求的增多与增加护理报告的药物错误、医院感染和患者跌倒致伤的相对比例有关。

讨论

本研究结果提示, 护士报告撤销必要的护理和护士报告的不良事件存在很大的变化。研究表明, 未满足护理需求与不良的患者事件有明显关联。未满足护理需求和护士报告不良事件之间的关系受到患者因素和护理环境的影响。

根据线性回归模型, 与其他不良事件相比, 未满足护理需求对频繁的医院感染的相对比例有所影响。这一差别可能是由于未满足护理需求的相对贡献可解释这些不良事件的发生。换言之, 护理活动对医院感染可能比其他指标如药物治疗失误和患者跌倒具有更大的临床意义。有报道表明护理质量和不良事件之间存在关联, 本研究结果初步证实护理质量对考虑护理环境和患者因素后的不良事件仍然有重大影响。

多变量分析显示, 患者因素和护理环境变量及研究结果之间的关系呈现混合模式。值得重视的是, 护理实践环境与任何不良事件都无关。良好的护理工作环境与更高的护士-床位比有关联。护理实践环境的影响可能需要考虑护理单元和不良事件的关联。

摘要:目的:分析临床护理质量与医院不良事件。方法:采用多变量线性回归模型估计未满足护理需求对不良事件的影响。结果:未满足护理需求对各种不良事件均有显著的影响。结论:重视优化住院患者的护理可以减少医院不良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护理质量,不良事件,护理需求

参考文献

[1]Podsakoff PM, Mac Kenzie SB, Lee J, et al.Common method biases in behavioral research:a critical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and recommended remedies[J].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2003, 88:879-903.

[2]Sochalski J.Is more better?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urse staffing and the quality of nursing care in hospitals[J].Medical Care, 2004, 42:67-73.

[3]Stone PW, Mooney-Kane CM, Larson EL, et al.Nurse working conditions and patient safety outcomes[J].Medical Care, 2007, 45:571-578.

[4]Unruh L.Licensed nurse staffing and adverse events in hospitals[J].Medical Care, 2003, 41:142-152.

3.从“安然事件”看会计信息质量 篇三

关键词:财务欺诈;会计;诚信

一、背景介绍

安然公司曾经是一家位于美国的能源类公司,在2001年宣告破产之前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天然气以及电讯公司之一,2000年披露的营业额达1010亿美元之巨。公司连续六年被《财富》杂志评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然而真正使安然公司在全世界声名大噪的,却是这个拥有上千亿资产的公司2002年在几周内破产,持续多年精心策划、乃至制度化系统化的财务造假丑闻。

二、“安然事件”中凸显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在安然事件中,会计首当其冲,根据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谈一下对安然事件的看法。安然的财务以创新为主题体特色,它最主要的创新就来自于金融工具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创造性利用。安然不仅使用期权、期货,还是用了被之称为SPE(特殊目的主体)的金融工具和其他资产负债表表外融资。另外,安然还是资产证券化的高手,即通过某种信托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将一系列不动产打包抵押发行流通性证券和债券,是不动产“流动”起来。由于金融创新,使安然公司会计利润大大增加。事实上,这些利润是不确定的,并且隐藏着。作为国际会计“五大”之一的安达信在审计安然公司的过程中却因各方利益冲突而削弱了审计的独立性。据调查,安然公司财务部门工作由安达信的前合伙人主持,安然公司的许多高级执行官也都来自于安达信。这种人员上的密切关系至少有损安达信形式上的独立性。

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原则,它是指会计对收入、费用和损失的处理所采取的谨慎态度,是对不确定性的审慎反应。他要求:在有几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宁可采用资产低估、利润少计的方法,而不采用资产高估、利润多计的方法。谨慎原则有利于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的应付风险能力。为了保住其自封的"世界领先公司"地位,不惜利用各种手段增加自己的所谓的资产。虽然安然的业务看起来很辉煌,但实际上赚不到什么钱,也没有人能够说清安然公司是怎么赚钱的,当人们开始真正追究安然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向时,安然公司已经踏上了自己的破产之路。

安然公司将许多关联企业签署的合同作为秘密,把大量的债务通过关联企业隐藏起来,运用关联交易大规模操纵利润,采用模糊数据手法申报财务报表。显然这违背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他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安然公司的这些引起欺诈、误导股东的手法被披露后,市场对安然完全丧失信心,其股价不断下跌,走向了绝境。

安然公司通过构造特殊目的实体(SPE)这种金融工具,在不增加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情况下融入资金。安然公司为了能为高速的扩张筹措资金,利用SPE成功地进行表外筹资。在会计处理上未将两个SPE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合并处理,但却将其利润包括在公司的业绩之内,这也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核算应该主要依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是看其法律形式。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安达信对安然从事财务审计,也进行咨询服务,这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冲突。2000年安达信从安然获得的5200万美元总收入中,咨询服务的收入就高达2700万美元。由于害怕的最大客户,顾及巨额咨询收入,事务所在财务审计方面自然是网开一面。在审计独立性受到如此影响的情况下,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报告的可信度自然可想而知。会计信息以及会计所确认的经济活动应当是客观的真实的,因而是可靠的。它要求: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应当是可以验证的,及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同一现象的处理应该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果:会计人员在选择会计方法处理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应持公允立场,不偏不倚。试想一下,假如对安然公司从事咨询服务和审计服务的是两个会计公司,是否还会出现这么大的财务造假丑闻。

三、安然事件的启示

安然事件之所以会发生,安然公司的高层与安达信的财务造假密不可分,但也从另一方面揭示了现行的会计审计制度的缺陷。对于安然事件的案例分析毕竟会促进会计审计制度的发展。其次,作为安然公司审计单位的安达信公司因长期未能发现安然公司隐瞒的大量债务及逃税行为,并销毁有关安然公司的审计材料,也受到人们的广泛质疑。这里就凸显了一个诚信的问题。"不做假账"是会计的基本要求。可以认为是会计的伦理规范,会计作为个人介入某个单位,必须时刻审核会计实务的超规范,同时接受这个单位道德自由空间的约束或冲击。以诚信为本,规范会计行为,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为此,要建立规范的会计机制,遵照真实、公正、充分等原则提供诚信的会计信息,使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邱丽.安然事件看会计人员执业诚信问题[J].中国集体经济(下半月),2007,(12).

[2]葛家澍.美国安然事件的经济背景分析[J].会计研究,2003,(1).

4.质量事件心得体会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对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的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和组织处置的能力,达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措施有力、处置得当;及时降低突发案件(事件)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良好的州场经济秩序,树立我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是指在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的,由于生产企业产品的严重质量问题而引起社会、政府、媒体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下列特定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

(一)造成或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案件(事件);

(二)被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突发案件(事件);

(三)执法受阻或暴力抗法事件;

(四)涉及面广并与当地经济密切相关的突发案件(事件);

(五)州委州政府领导、州局与县委县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事件;

(六)其他可预见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案件(事件)。第三条 根据突发案件(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别:

(一)一般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比较简单,影响较小,由发生分局组织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二)较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较为复杂,有一定影响;由州局组织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三)重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复杂,影响较大,需要报告州局、省局或县政府,由州局以上组织协调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四)特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在多个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非常复杂;影响重大,需要报告州局,逐级上报,由省局以上组织协调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第四条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稽查、标准计量、质量、办公室等相关股室的负责人(主任)为组员的突发案件(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小组),处置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见附件1,设立突发案件(事件)报告受理热线电话(。)。

第二章 突发案件(事件)处置机构职责

第五条 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的和州局委托的较大的突发案件(事件)及省局督办案件(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原则是:按省局和州局的预案,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一)组长:统一领导、指挥本局应急处置机构工作。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的和州局委托的较大的突发案件(事件)及省局督办案件(事件)(总局与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意见,对下级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

(二)副组长:上述突发案件(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协调,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调配。

(三)组员:服从指挥,具体落实并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处置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案件(事件)的受理、报告、协调等日常工作及处置小组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突发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制度

第六条 突发案件(事件)的报告

(一)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案件(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州局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听从上级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下达的处置意见或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突发案件(事件)报告内容:案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案件(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临时紧急措施。

(三)对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报、案件(事件)扩大后或影响扩散后再报的,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七条 对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突发案件(事件)需向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监、公安等职能部门通报的,应在案件(事件)事实基本查清楚后;函告当地相关职能部门。

第八条 对涉及面广、有可能涉及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案件(事件),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或引导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报州局或当地政府,经批准同意发布后,通过相关媒体进行通告。

第九条 突发案件(事件)的建议

(一)对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涉及当地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具体的整治方案、整治标准、整治建议并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抄报州局。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对辖区内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需向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监等职能部门和上级部门提出建议要求的,应在案件(事件)事实基本查清楚后,将书面建议书寄送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批示事件的处理

(一)对上级部门及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按上级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事件开展调查工作,并进入应急状态。

(二)尽快组织执法人员调查清楚突发事件的原由、事实结果等情况后,及时书面报告州局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部门。

(三)对批示的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州局领导小组。

第四章突发案件(事件)现场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突发案件(事件)时,按处置权限,处置领导小组在按规定要求报告和通报的同时,要立即调集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第十二条 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现场指挥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担任,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并可视突发案件(事件)情况下设:

(一)案件(事件)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案件(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责通知紧急救护机构,并配合做好救护工作。

(四)对需调用其他职能部门力量,且需由当地人民政府出面协调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二十一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为控制危害的继续,领导小组视情况组织人员依法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及产品进行执法检查或全面清查。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突发案件(事件)应急处置的快速、有效,根据州局制定应急预案处理流程。

第五章 突发案件(事件)应急装备 第二十三条 处置突发案件(事件)应急装备:

(一)执法用车辆。指定1辆;优先保证处置突发案件(事件)用车。

(二)照相机、摄像机等取证工具。

(三)执法专用工具包,内配游标卡尺等必备计量工具、全套执法文书。

上述装备均指定专人负责(由稽查队负责),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以适应突发案件(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需要。

第六章突发案件(事件)后续处理

第二十四条 突发案件(事件)需立案查处的应及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立案和结案。

第二十五条 突发案件(事件)处理完毕后,必须对突发案件(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并向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如属局部区域性质量问题,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整治。

第七章突发案件(事件)日常应对措施

第二十六条 积极开展突发案件(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演练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提高突发案件(事件)的应对能力。

(一)对突发案件(事件)的应急预案应不定期进行演练,并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二)建立突发案件(事件)内部警示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突发案件(事件)处置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案件(事件)的重复发生;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区域性质量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突发案件(事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突发案件(事件)。

(三)建立学习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理论及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政治的敏锐力、事物的观察力、判断力和突发案件(事件)快速反映与处置能力。

(四)重视装备投入,保障行政执法装备所必须的资金,切实为处置应急突发案件(事件)创造良好的物质保障条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5.质量事件心得体会 篇五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为建立更加科学的医疗纠纷预防体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管理,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江西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不包括合理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主动向科主任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重点是医疗及护理差错、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所致不良事件等。科室主任根据事件的情况可采用书面、电话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情况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当天给予调查处理,紧急情况立即处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并做好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工作。责任人及科室主任必须全程参与事件的处理过程。

3.医务科负责通过网络直报向市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

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责任科室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整个过程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行成书面材料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组织一次学术委员会,深入剖析每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同时对责任人、责任科室投票划分责任(完全责任、一定责任、无责任)。

2.医院依据定性结果对责任人及责任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完全责任扣罚责任人及责任科室发生费用的20%;一定责任扣罚责任人及责任科室发生费用的10%,并形成书面材料存入责任人技术档案。

3.除经济处罚外,医院将视情节按以下原则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由医务科、质控科责令其改正、书面检讨、告诫谈话、通报批评;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视情节采取责令其改正、书面检讨、告诫谈话、通报批评、暂停处方权、手术权、诊断报告权、延期晋升职称、降级使用、调离工作岗位;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由医院给予暂停处方权、手术权、诊断报告权、延期晋升职称、降级使用、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对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医疗纠纷的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由分管院长、医务科、质控科对责任人或责任科室进行告诫谈话并召开科室安全会议。

6.饮料事件心得体会 篇六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机构,我们作为肩负执法重任的监狱人民警察,代表国家对罪犯行使刑罚执行权,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中国民主与法制形象的一个重要代言人。此次两名同事的行为让我体会到身为监狱人民警察,在履行对罪犯教育职责的同时,要抵挡得住罪犯的糖衣炮弹,哪怕是一瓶饮料,甚至是一粒糖果,因为这些都是罪犯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我们的思想逐步腐化的思想手段。少数干警在与社会上高收入、高消费群体对比时,不自觉地就在思想上解除了武装,利用手中的权利换取自己的私欲。为了不断的增强廉政意识,拒腐防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本人将加强一下几方面的学习:

一、自觉地加强党风党纪学习和廉政教育,积极参加重要思想的学习,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地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练好自身内功,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严的“六项规定”。始终保持共产人的政治本色。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能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使他们也能够带头执行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做到勤政廉政。

7.质量事件心得体会 篇七

复杂事件处理(Complex Event Processing),简称CEP技术,它是近年在信息数据高速增长的条件下,结合主动数据库、数据流处理等一系列技术所产生的新的数据处理技术。CEP技术的核心是以事件为驱动的基础模式,其将各种信息数据抽象为事件,而用户只需要针对自己所关心的事件进行检测或查询,例如查询加工车间中某一道工序所耗费的平均时间。CEP技术现已被广泛运用于商业、制造业和金融业等领域,这完全得益于其对事件的描述机制,它可以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业务做出相对应的描述,完整地将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抽象出来,进一步根据用户定义的条件规则过滤和聚合出所需要的高级事件,从而从众多的基础数据中抽取出用户所需的数据信息。

近年来,关于对复杂事件处理的研究和应用有许多,例如黄毅、郑力等人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结合RFID技术,将复杂事件处理技术运用到生产的实时监控上[1];李想、王建仑等人将复杂事件处理技术同物联网相结合,面向农田事件建立时空事件模型[2];而戚湧、胡军等人则根据RFID数据的特点,提出了针对RFID数据处理的事件模式匹配方法[3]李想、高红菊等人根据物联网的现状特点,提出了针对物联网的实时复杂事件引擎[4]。

本文结合现有的CEP技术,根据制造业生产场景的质量成本控制问题,提出了应用CEP技术解决该问题的方法,并做出相应的应用分析。

2 复杂事件处理技术

复杂事件处理,简称CEP技术,其最早是由史丹佛大学的David Luckham与Brian Fraseca在20世纪90年代初所提出的[5]。CEP技术是目前最为主流的事件处理技术之一,其最大的作用是能从一堆繁琐复杂的事件中根据用户的要求提取出所需的有价值的信息,这得益于CEP技术是在主动数据库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定义1:简单事件。可表示为E=(ID,Attrs,Time),其中,ID是事件的唯一标识,Attrs则代表该事件的相关属性,通常表示为Attrs(A1,A2,…,An),而Time则表示该事件发生的瞬时时间。

定义2:复杂事件。可表示为CE=(Es,Rule,[T1,T2]),其中,Es表示所包含的众多简单事件,Rule表示对简单事件过滤聚合等规则,[T1,T2]表示该复杂事件发生的时间跨度。

定义3:事件表达式。具体如下。

包含事件源、模式、其他约束条件、时间约束和返回事件等。

定义4:事件运算符。[∧,|,V,。1,<],分别表示事件共同、选择、合并、否定和顺序发生等关系。

3 基于复杂事件的质量成本处理框架

3.1 场景描述

制造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会涉及到车间流水线场景,每个产品在生产之前都会有预防成本的投入,这部分成本的投入旨在产品生产前预防不合格品产生以及避免不必要的故障发生。一般包含质量保证计划制定、员工岗前培训、产品改进措施、新产品的评估鉴定费用以及质检人员相关工资等一系列费用。在投入预防成本之后,在生产线加工产品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损失费用,这部分费用被称为损失费用,主要包括不合格品的损失、返修品的损失等费用。最后涉及到的是鉴定成本,这部分费用是鉴定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质量水平所花费的,包括工序检验、成品检验和质量审核所产生的费用。

3.2 处理框架

根据CEP技术,面向制造业的质量成本处理框架如图1所示:

该处理框架涉及到了事件源、事件预处理、事件缓存、复杂事件处理、事件查询/反馈、应用、规则库等模块部分。

(1)事件源部分主要是与质量成本相关数据来源部分,包括了生产线上会产生相关数据的众多设备,如RFID读取设备、手持机和传感器等。

(2)事件预处理模块则用于检测规则库定义的事件,同时对收集到的不同格式的数据进行统一的格式处理。

(3)事件缓存模块则是控制相应事件上传到复杂事件处理模块的速度,根据处理模块的处理速度做出相应的调整。

(4)事件查询和反馈模块则用于传递经过处理模块处理后的用户查询信息以及接收用户的信息查询请求。

(5)最上层应用模块则是用户操作模块,包含查询和接收结果的不同应用程序。

(6)规则库则是根据用户查询的事件,生成相应规则传递到相应的模块部分。

4 应用分析

结合以上的处理框架,本文选用一款开源的复杂事件处理引擎Esper进行相应的应用分析,其提供的类SQL的查询语言EPL (Event Process-Language)可以方便地用来作为事件描述语言来描述事件关系[6],系统环境为:Windows 7,IDE为Eclipse 4.5.0版本,Esper复杂事件处理引擎的版本为5.5.0。部分质量成本数据如表1所示,其中包含总质量成本、预防成本、损失成本和合格率等数据。

(1)每隔2小时,扫描预防成本大于1.1时的产品合格率。用Esper的EPL语言描述为:

SELECT YIELD FROM pattern[every(Pcost>1.1)]->timer:interval(2 hour)。

(2)每隔2小时,扫描预防成本在1.1和1.2之间,并且损失成本在1.1和1.2之间时的合格率。用Esper的EPL语言描述为:

SELECT YIELD FROM pattern[every(1.1<Pcost<1.2 and1.1<Lcost)<1.2]->timer:interval(2 hour);

(3)当连续3个预防成本和损失成本平均值分别大于1.2和1.3时,输出相应数据,输出结果如图2所示。用Esper的EPL语言描述为:

select*from pattern.[having avg(Pcost)>1.2 andavg(Lcost)>1.3]->win:length(3);

5 结语

通过结合复杂事件处理技术,将该技术引入到质量成本的控制中,可以有效为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改善指导,提高企业效益。同时,结合已较为成熟的CEP技术,根据企业的生产场景,建立面向制造业的质量成本的复杂事件处理框架,可以更加有目的和效率地对企业的生产工序进行检测与分析。本文在提出此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复杂事件处理引擎Esper进行了相关的应用实验。总之,引入复杂事件处理到质量成本的控制中,能更为高效地改善企业生产质量和收入效益问题。

参考文献

[1]黄毅,郑力,向晴.基于复杂事件处理的RFID辅助实时生产监控[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5):721-728.

[2]李想,王建仑,高红菊.面向农田物联网复杂事件处理的时空事件模型[J].农业机械学报,2015(s1).

[3]戚湧,胡军,李千目.面向RFID数据处理的复杂事件模式匹配方法[J].计算机科学,2013,40(1):73-76.

[4]李想,高红菊,乔颖,等.面向物联网的实时复杂事件处理引擎[J].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2015,36(9):2047-2053.

[5]李幸斌.制造物联网中分布式复杂事件处理研究[D].广州:广东工业大学,2015.

8.质量事件心得体会 篇八

[关键词] 牙防组 认证市场 现状与对策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有关我国产品质量认证的丑闻接二连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全国牙防组对牙膏、口香糖产品的认证。这家并没有认证资质的机构,涉嫌违法认证长达13年。2007年初,又有“中国绿色市场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质量安全监管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标准协会”、“中国产品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绿色环保产业认证委员会”等五家打着“国”字头的认证机构,被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认定为非法认证机构。由此可见,牙防组事件决不是一个偶然的事件,它是我国认证市场乱象丛生的一个缩影。

一、质量认证市场乱象描述

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无论是我国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的数量,还是国内企业已经获得的证书的数量,都位列全球第一位,我国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认证大国。但是,令人尴尬的是经过中国认证公司认证的产品在出口的时候,却不被外国的公司认可,因为,我国的很多认证本身存在问题。认监委公布的一份数据也间接地证明了这一事实:在2002年~2006年四年间,各指定的认证机构共撤销认证证书868张,涉及391家企业,注销证书20581张,涉及企业4165家;暂停证书24277张,涉及企业9838家。

认证市场如此之乱,主要体现在以下若干方面:

1.认证机构良莠不齐,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目前,我国的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都在以飞快的速度发展着。以质量管理体系实习审核员为例,从2001年的6263人,增加到2006年上半年的40661人。某些认证机构的认证人员工作不规范,审核人员素质不高。各种认证机构五花八门,有政府背景的机构认证、民意机构的认证、行业协会自身组织的认证,一些咨询公司组织的认证,还有一些所谓“洋认证”。认证机构本来应该是一个独立的中立组织,可是,目前我国的许多认证机构要么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么和行业有着利益链条关系,很难让人认同它是第三方的认证。

2.认证结果缺乏监督,认证违法处罚不严:我国的许多认证机构,它们的认证结果往往就是自己说了算,至于它们的认证标准是否科学规范,认证过程是否公正无私,缺乏有效的监管,认证的公信力很值得怀疑。如果某些认证机构再有政府背景,权力寻租行为便会不可避免的发生。有的认证机构在接到认证要求以后,根本就没有去现场,只是发证收钱了事。

2006年李刚博士状告牙防组的认证行为是对消费者的欺诈,但是却被法院裁定驳回。8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分别向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发出了两份司法建议书,建议两部门对牙防组的认证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罚。这起码已经宣告牙防组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处罚幅度仅为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司法建议书只是“建议”,直到牙防组撤销,也没有对牙防组的法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四年来,尽管我国的认证市场乱象丛生,鱼龙混杂,却几乎没有一家认证机构因为虚假认证而被绳之以法,至于对责任人的处罚更是闻所未闻。

3.企业认证急功近利,误导消费扰乱市场:很多企业参加认证就是为了拿个证,为自己的产品镀金,并没有想通过认证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的质量。不正规的认证为企业的急功近利行为推波助澜,而企业的功利行为又加剧了虚假认证的泛滥。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更是靠着一些“一手交钱,一手发证”的问题认证,得以招摇过市。

二、规范质量认证市场刍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以及标准化水平的提高,现代认证已经发展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个复杂的技术经济体系,认证本身已经形成一个产业。在国际贸易日益发展的今天,认证已经成为商品进入工业化国家市场的一个主要技术要求,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工商界的高度重视并获得迅猛发展。我国的质量认证体系是在市场经济尚未成熟的宏观环境中建立的,因此,完善认证制度本身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目前的条件下,我们可以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改变监管观念,加强监管力度:认证市场的乱象丛生关键还是在于监管不严,从2006年李刚博士状告牙防组的认证行为这一案例来看,它最终是被法院裁定驳回,并没有看到对牙防组的任何法律处罚。由此可见,完善相关法律,消除监管盲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认证机构违法违规的成本,才能扭转目前的认证乱局。另外,现在对认证机构的监管,行政手段太多,市场调节太少,公开透明度太低。反而使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不能在认证领域充分体现,造成认证市场的混乱。

2.构建认证诚信体系: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企业、公民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监督、协调、规范、代理、咨询、法律服务、认证认可等服务的社会机构,是市场经济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托。因此,中介组织的诚信建设,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中介组织不诚信的后果尤为严重。全国牙防组遭遇的“认证风波”警示我们,为加强认证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必须建立和完善认证机构和人员相关行为准则的法律、法规;设立认证机构和人员的诚信档案;建立健全认证行业协会的职能,赋予认证行业协会对本行业内认证机构诚信信息的管理权限,同时加强认监委对认证行业协会的管理力度。

3.提升认证质量水平:目前我国各种认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但是认证水平却极低。这与相关部门对认证机构的宏观调控不到位,造成认证机构和人员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有关系。认证机构和认证实验室必须通过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称职的评审人员、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先进的组织管理来参与市场竞争,并树立自己的公信力。因此,应该下决心对现有的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进行一次整顿,把那些不称职的、无所作为的认证人员清除出认证部门,从而提高我国的认证质量水平。

三、我国认证市场未来走向

在牙防组事件发生之后,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有关网站联合就产品质量认证等问题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在参加调查的1786人中,54.1%的被访者坦承自己“在购买食品、日用品或家用电器时,会选择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调查中,44.0%的认为认证标志“有总比没有好”,但同时也有59.5%的人觉得,认证已经成为了企业的促销手段。31.5%的人认为,“认证机构的监管部门应该为带有认证标志产品的质量负责”。与此同时,73.0%的人认为,目前,我国的“认证过程和认证结果缺乏有效监督”,62.8%的人认为,某些有问题的认证出卖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从这次调查结果来看,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认证机构提供的是一种信任担保。它是社会化大生产专业分工的产物,市场需要一个第三方的合格评定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中介机构,认证机构是为解决市场经济运行中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的,是市场经济重要的支持性制度安排。但是在目前普遍存在的中介机构社会信用缺失的形势下面,不能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政府应对这些中介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如何同政府部门一起,对认证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已经成为我国认证制度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认证产业在我国还刚刚起步,认证市场也仅具雏形。虽然问题很多,但是,相信经过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随着中国日益迈向法治化,我国的认证市场最终将会走向法治的轨道。而只有在法制体系下面的依法认证,才能赋予认证真正的权威,我们也才能真正拥有一个独立、公正、健康发展的认证市场。

参考文献:

[1]潘洪其:牙防组“认证风波”警示中介组织的诚信危机.东方早报网络版,2006.3.23

[2]吴睿鸫:从牙防组“忽悠”公众反思认证制度的缺陷.大江网,2006.4.9

[3]王亦君:问题认证出卖了政府公信力.中国青年报网络版,2006.8.14

[4]何方:“黑认证”为何敢招摇过市.广州日报网络版,2006.9.11

9.质量事件心得体会 篇九

————萧县初级中学城南校区

为确保我校2018 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实现有序、平安测试的目标,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精神,认真领会质量监测的重要意义,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适用范围

(一)发生泄密事件。如试题(卷)被盗、丢失,以及运送试题(卷)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等。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类事件。如考试场所、试题保密室等场 所发生火灾、电力中断等。

(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类事件。如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等。(四)发生公共卫生类事件。如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其他疫情等。

三、组织机构

为迅速果断地处置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特成立 萧县初级中学城南校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性事件及偶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组

长: 何玉银 副组长:傅孝艳 侯肖光

员: 梁然 李奎远 李丹阳 八年级各班班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对事件进行分析判断,汇总各种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属重大突发事件的,立即报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 导小组,包括:

(1)事件起因;

(2)对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

(3)涉及人员范围:

(4)目前采取措施。

2、指挥应急处置小组开展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信息报送

涉及学校在监测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干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日发牛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有效控制,就地解决,避免扩展: 如已扩展,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秩序混乱。(三)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学生、监测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及时化解矛盾: 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果断处置并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四)预防为主。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萧县初级中学城南校区

10.踩踏事件的心得体会 篇十

听说事故中,最小的遇难者是姓毛的12岁男孩,其母听到消息后情绪失控,对于这一种,我真不知道是该同情还是怒其不争,一个母亲,怎么可以带自己的孩子去那么拥挤的地方呢?就算不是踩踏,也要防孩子走失啊。

可能是家庭教育的关系,我从小,父母就不让我去人多的地方,他们说人多的地方容易出事,大学是在广州读的,广州的上下九、北京路非常多人,我妈每次在节前都要给我打电话,耳提面命地说不准去那种地方,要买东西,也等节日过后,人潮没那么多再去。

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之下,我节日当天从来不喜欢出门,因为公交地铁到处都是人,开车也到处塞车,所以还不如在家里跟家人做几围好菜,陪父母打打麻将,等第二天人少了,才会想着逛逛街什么的,像这种跨年活动,恕我没见过世面,真的一次都没有参加过,不是不想去,而是想到跨年是在半夜十二点,很多不好的事情都是在半夜发生的,就算自己好运撞不上,但是夜路走多了,总能遇到鬼的。

每年看节日人挤人的图片,上海外滩和故宫、长城总能上榜,那乌黑黑的人头,跟蚂蚁堆一样,看得人起鸡皮疙瘩,为什么大家就那么喜欢挤堆?那么多人,不说KB分子喜欢挑这种情况下手,就是哪个调皮的小孩随便扔个炮仗也能搞死很多人啊。

死了那么多人,上海市政府肯定是要人负责任,28年前上海发生踩踏,死了66人,也就是在外滩那附近,时任上海市长辞职了,这回,应该也是差不多的。可是,找个当官的顶罪,对于遇难者家属来说有用吗?开除个市长、区长什么的,他们的亲人能够回来吗?

11.质量事件心得体会 篇十一

打开电视, 翻开报刊, 映入眼帘的, 不是“瘦肉精”就是“染色馒头”, 不是毒生姜就是毒血旺, 不是“牛肉膏”就是“地沟油”, 弄得我等小老百姓整天惶恐不安:我们还能吃什么?我们还敢吃什么?而作为一个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研究工作的人, 面对这样的现状, 不仅充满愤慨, 而且也暗暗脸红:我们引进全面质量管理30多年了, 花了那样大的功夫, 下了那样大的力气, 为何还要大量出现这样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全面质量管理那一套没用, 还是我们走偏了方向?

最近这几个月, 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有时甚至想得头痛。面对这样的现状, 质量管理工作者如果都无动于衷, 那么真是有辱质量管理的声誉, 有辱自己的人格!面对这样严峻的事实, 作为质量管理工作者, 我们真的应当认真反思。

不错, 经过30多年的努力, 应当说, 我国的产品质量, 包括食品质量安全都已经有了一个飞跃式的进步。如今揭露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是在全社会总体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不断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食品质量安全集中出现问题, 就觉得食品质量安全已经是一片漆黑, 更不能因此就否定30年来我们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取得的成效。但是, 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接连曝光, 说明问题是相当严重的。“民以食为天”, 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哪怕是某一种食品, 哪怕是某一件食品, 一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都不是小事情。哪怕是1%的有毒有害, 对购买并食用的那些消费者来说, 也就是100%的有毒有害!因此, 对食品质量安全绝不能掉以轻心。而且, 近年来揭露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已经不是由于饮食习惯遗留的问题, 也不仅仅是产品创新引出的问题。正如温家宝总理所指出, 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 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作为质量管理工作者, 绝不能用30年来质量管理成效去遮掩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我们应当敢于正视, 敢于面对, 从中吸取教训, 用以改进我们的质量管理工作, 防止今后继续出现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还老百姓一个“食品安全”。

首先, 质量管理工作者应当站在企业盈利的角度去考虑质量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对一个企业来说, 质量管理仅仅只针对设计和开发过程、采购过程、生产过程、销售过程和售后服务过程是不够的, 往往不可能真正把住质量关。过去, 我们一直把质量管理看作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或者说是中心环节, 或者说是纲。ISO9000国际标准实际上也隐含着这样一个前提, 把质量方针作为企业总方针的一个组成部分, 甚至只是总方针的派生物。正是因为如此, 那些质量管理体系相当健全、质量管理相当完善的企业, 在某种情况下也可能放弃质量目标, 甚至有意造成恶意的质量安全事件。已经破产倒闭的三鹿奶业是这样, 如今陷入困境的双汇食品也是这样, 就连日本那些在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方面曾经声名显赫的企业不也出现了类似的现象吗?

企业毕竟是资本的产物, 毕竟要遵循资本追求利润的本性要求。也就是说, 企业的最高目的或第一目的既不是质量, 也不是顾客, 而是盈利。质量能够为盈利服务, 企业就会重视质量, 严把质量关;如果不能为盈利服务, 企业就很可能把质量抛到九霄云外。为了能够盈利, 企业可能什么事也能做出来。这让我们想起马克思那句名言:“一旦有适当的利润, 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 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 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 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 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 它就敢犯任何罪行, 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

当然, 我们会说, 只有质量才能保证企业长久盈利。但是, 面对眼前的利润, 又有几家企业愿意等待那个“长久”?如果通过造假制假能够盈利而又不受到处罚, 我敢肯定, 没有任何企业愿意真正坚持“质量第一”。因此, 质量管理工作者不仅要关心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更要关心企业的盈利, 要站在企业盈利的角度去考虑质量问题, 去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而不能就质量说质量。事实上, 在相当多的企业老板那儿, 包括那些国有企业的“老板”, 质量往往只是一个“夜壶”, 需要时就提起, 不需要时就抛在一边。质量管理工作者要做的:就是要让他们知道, 质量是任何时候都需要的, 因为只有质量才能真正保证企业现在盈利, 长久盈利, 永远盈利。同时, 质量管理工作者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设计以及在平时的运行管理中, 也要绷紧盈利这根弦。只有把质量与盈利真正结合起来, 质量才能在企业真正扎下根来。为此, 质量管理工作者应当具有战略眼光, 应当学会算经济账, 应当真正掌握质量成本的相关知识, 应当用成本利润的数据去说服企业老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甚至包括说服那些基层员工。只有这样, 我们提出的那些质量管理措施才可能真正落实, 才可能避免管理的“复旧”现象重复发生。

其次, 我们必须把质量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在网上, 我没能搜索到三鹿集团的质量方针, 只看到了这样一句话:“三鹿集团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向社会提供多品种的优质乳制品, 为提高全国人民的身体素质, 振兴中国民族乳品工业, 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这或者可以作为三鹿集团的质量方针吧?再搜索, 立即就搜索到双汇集团的质量方针了:“产品质量无小事, 食品安全大如天;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高于一切, 双汇品牌形象和信誉高于一切。”事实上, 那些出现恶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 绝大多数可能都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都制定了词句虽然不尽相同, 内容却基本一致的质量方针。某些企业的质量方针可能比三鹿集团、比双汇集团的质量方针还要动听。既然制定了这样的质量方针, 为何还会出现三聚氰胺?为何还会出现“瘦肉精”?为何还会出现“染色馒头”?

事实上, 他们的质量方针只是写在质量手册中的一句话, 只是用来骗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甚至只是用来蒙住自己以吓唬别人的一张虎皮!早在20世纪90年代, 我就一直提醒, 企业的质量方针, 很可能有书面上的, 也有实际中实行的, 二者往往并不统一, 我们不要被书面上那些冠冕堂皇的语言所迷惑。作为质量管理工作者, 在帮助企业制定质量方针时, 应当首先分析企业面临的内外环境, 清理企业的经营思想, 让质量进入企业的经营战略, 从企业的经营战略中引出质量方针来, 使质量方针与企业的经营战略真正协调起来。这样制定的质量方针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那种编几句口号或顺口溜的质量方针, 与企业的经营战略没有关系, 实际上是不可能落到实处的。

所谓质量方针要落到实处, 就是不管企业遇到什么问题, 哪怕面临亏损, 哪怕损失惨重, 也要坚持按质量方针办事, 也不能违背质量方针所标明的原则。只要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承认了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就应当成为“上打昏君、下打奸臣”的“尚方宝剑”, 质量管理工作者就应当手执这柄“尚方宝剑”, 去明察暗访, 去处理所遇到的各种质量问题, 特别是处理不合格问题, 把“三聚氰胺”、“瘦肉精”之类杜绝在企业大门之外, 至少也要杜绝在食品出厂之前。对质量管理工作者来说, 这是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要完成这项任务, 很可能与企业的各个部门发生矛盾发生冲突, 甚至很可能与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发生矛盾和冲突。质量管理工作者的使命就是坚持原则, 决不能在质量方针上退让。如果三鹿集团、双汇集团的质量管理工作者当初能够这样坚持, 可能也不至于造成双鹿集团后来的破产和双汇集团今天的困境了。

企业的老板也好, 最高管理者也好, 一定要认识到, 质量管理工作者这样坚持, 是真正热爱企业的表现, 是真正为了企业的“长治久安”。如果你们要因此处罚质量管理工作者, 你们真的要被划入“昏君”的行业, “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就很可能是你们的榜样了!

再次, 我们一旦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一定要加以抵制, 一定要站出来揭发。不错, 质量管理工作者大多是企业的雇员, 拿了企业的钱, 就要为企业办事, 为企业说话。维护企业的利益是我们在企业工作中的一项职责。但是, 维护企业利益必须有一个前提, 那就是企业必须遵纪守法, 必须遵守最基本的道德。如果企业连这条底线都越过了, 这样的企业已经不值得我们去效劳了, 我们就应当按照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的要求, 举报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 与这样的企业决裂。

质量管理工作者从事的是质量工作。食品质量安全如何, 质量管理工作者心中应当是最有底的。因此, 在国务院的通知中, 特别强调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而“内部人员”中, 质量管理人员又首当其冲。如果我们把那些我们明知可能危害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放过关, 让其去危害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旦造成严重后果, 我们就要与企业一起承担法律责任, 甚至和那些奸商一起成为罪人, 受到法律的制裁。近年来, 那些被送上被告席的企业人员中, 几乎都有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当然, 如果我们揭露和举报企业违法犯罪行为, 很可能引起企业的报复, 从而影响我们的就业、收入等切身利益。但是, 作为质量管理工作者, 面对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因为自己的利益就三缄其口, 甚至与奸商们沆瀣一气, 让不合格食品去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那么, 我劝你最好还是不要从事质量管理工作。

20世纪80年代, 我在阅读J·M·朱兰的《质量控制手册》时就常常感到朱兰先生那博大的胸怀和高尚的情操。我认为, 质量管理工作不仅要求从业者应当具有相当的专门知识, 更要求从业者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质量管理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就是坚持质量原则, 发现质量缺陷或遇到不合格, 决不轻易放过;发现产品可能对顾客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 必须坚决把住关口, 决不能让这样的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更不能让这样的产品流入到顾客手中。个人的利益固然重要, 但为人的道德比利益更加重要。如果我们连基本的职业道德都不遵守, 连最基本的道德底线都随意突破, 那我们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意义!从这个角度说, 选拔质量管理工作者, 应当首先考察其道德水平, 考察其遵纪守法的意识。如果我们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同仁们能够守住这样的职业道德, 在遇到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挺身而出, 能够及时制止, 及时揭露, 大胆举报, 肯定能减少很多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如果我们大家都能这样做, 一定能大大提升质量管理工作者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地位, 我们就能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如果真的这样, 质量管理工作者在企业内的地位也能水涨船高, 即使我们举报了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 企业在损害我们利益时也可能要更加慎重考虑了。实际上, 这也是维护我们自身利益的长远之策。

12.虐童事件观后心得体会 篇十二

虐童事件最近在名大网站、报纸、电视上频频曝光。扯耳朵、扔垃圾桶、用胶布粘嘴巴、互打耳光、扒光衣服示众等这些触目惊心的行为严重损坏了教师的形象。社会反响强烈电视上、报纸上、网站上纷纷有人指责有的还编了歪歌唱着指责这些事件的行为人。

我们的教师是怎么了?

爱生,是一个教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我们要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互打耳光、扒光衣服示众这些行为扭曲了教师的形象和人格。这些行为的结果不难想象这些孩子将要承受多大的心灵伤害这对他们今后的成长无疑会产生巨大的阴影会让这些孩子们在恐惧中长大。

是的有时面对那些淘气的孩子我们是很无奈但我们是教师我们的职责是教育我们得想办法去教好他们而不是用扯耳朵、扔垃圾桶等方式来让孩子不淘气让孩子听话这等于是在制造一台机器人。

有些人认为这些事件的背后反应出教师的压力所在。也有人认为这些教师心理上有问题。我觉得不管是出自哪一种原因都不应该发生这些事件。

我们不得不深思我们的师德何在?

13.宝宝吃饭事件教学心得体会 篇十三

又到中餐时间,宝宝没吃几口就爬在地上。

“宝宝,你干嘛不吃饭,在地上呀?”我问他。“宝宝在玩呀!”他振振有词的说。

“那宝宝要吃饱了才能玩。”我顺势说。“宝宝吃不下了,宝宝已经吃饱了。”没想到他一口拒绝。

看他没有吃饭的`意思,我就做到他前面,准备给他喂饭:“宝宝不吃饭可玩不动了,来,我们吃5口。”没想到他接下来说的话前后180度大转弯:“宝宝不要吃5口,宝宝要吃6口。”他对数的多少还不清楚。看来,今天的午餐不成问题了。

我听得忍住笑,说:“好的,我们就吃6口,吃完就不要了。”开始给他喂饭,嘴上说一口饭,其实,后面加了好几口。这样只数了5口,一碗饭就吃完了。

14.质量事件心得体会 篇十四

1 存在的问题

瘦肉精的存在并非偶然, 农业部等相关部门也始终没有停止过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行为的打击行动, 然而总是会屡禁不止, 甚至在某些地方愈演愈烈。究其原因, 笔者认为, 河南这次瘦肉精事件至少反映出畜产品安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1 监管体制混乱, 监管责任不明确

畜产品质量监管涉及商务、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环保等多个部门, 监管责任不明确。畜产品质量的监管, 农业 (畜牧) 部门自然责无旁贷, 但更多的时候农业 (畜牧) 部门只有责任没有权利, 或者说权利太小, 责任太大。

1.2 畜牧执法太过弱势

虽然有《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但众所周知, 畜牧执法认同度低、地位低下, 畜牧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大多数人不了解、不认同, 在不少人眼里可以说是不屑一顾, 执法人员执法时也自感腰杆不硬, 底气不足, 难度相当大。

1.3 养殖者素质偏低, 市场监管不力

相当一部分养殖者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道德意识不强, 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置国家法律、人民健康于不顾, 根本不会想到喂猪也犯法;另外, 市场监管力度也不够, 对瘦肉精等违禁产品的生产企业没有监管好, 市场流通没有监管好, 违法生产和销售瘦肉精等行为没有查处到位, 等到瘦肉精流失到养殖者手中, 其打击难度大。

1.4 畜禽屠宰企业自律意识不强, 畜牧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生猪屠宰是最后一个环节, 如果畜禽屠宰企业都能够按照要求把好源头, 检测到位, 并及时上报, 追溯跟踪, 就能够及时制止和打击使用瘦肉精等行为, 而事实上其或是没有检测到位, 或是知而不报, 不愿自惹麻烦, 怕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部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执法严重不到位, 只是虚走形式, 光收费, 不检疫, 知法犯法, 给违法者以可乘之机, 让瘦肉精得以泛滥。

2 对策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 加之畜牧业的快速发展, 畜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人们已告别了吃肉紧张的年代, 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畜产品安全问题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畜产品质量安全与否关系到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瘦肉精事件犹如一针清醒剂, 应对畜产业质量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彻底地审视, 统一认识, 多措并举, 彻底扭转当前的不利局面,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真正让消费者放心和满意。

2.1 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门机构, 构造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总体框架, 进一步确立责任主体, 明确各方职责, 理顺各方关系, 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综合措施, 努力做到有法可依, 统一指挥, 集团作战, 从制度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2.2 加强农业 (畜牧) 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农业 (畜牧) 执法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加快兽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尽快组建官方兽医队伍, 进一步强化畜牧行政执法工作, 从人员、设备、经费等各个方面保证畜牧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使执法人员素质、执法手段、执法能力、执法经验等方面能有一个迅速的提升。尽快扭转畜牧执法地位不高、形象不佳、执法不力的被动局面, 真正承担起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力军的作用[2]。对能力不高、素质较差甚至知法犯法、严重损害畜牧执法形象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 以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2.3 提高养殖者素质, 从源头把好畜产品质量完全关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规定, 严格履行申请、备案、资格审查等程序, 对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已经建场的养殖场主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让其严于自律, 自觉抵制瘦肉精等违禁产品, 确保畜产品的安全。同时执法部门要加大抽检力度, 发现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到位[3]。

2.4 加大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

对于各类违禁药品的生产企业要建立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 对其销售渠道进行严密监控, 杜绝这类产品流向养殖企业或非法销售商。对使用单位的使用记录, 相关部门也要全程监督, 保证不得用于非法领域, 一旦发现予以严惩。

2.5 强化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监管

原料来源要详细登记, 每批待宰畜禽都要有足够的观察时间, 抽检比例不得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宰前、宰后都要实行严格的自检和接受动物卫生部门的检验[4]。畜牧部门要为屠宰加工企业培养专业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队伍或实行驻检制度。屠宰加工企业要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不断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从制度上提供根本保障。

3 结语

希望所有相关部门人员都能从瘦肉精事件中汲取教训, 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 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并立即着手予以解决。期望瘦肉精事件能够引起全社会对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更加重视, 力争在最短的时间改变现有局面, 真正实现畜产品生产的安全。

摘要:分析了瘦肉精事件折射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诸多问题, 主要包括监管体制混乱、畜牧执法太过弱势、养殖者素质偏低、畜禽屠宰企业自律意识不强等, 并提出对策, 以确保畜产品生产的卫生安全。

关键词:瘦肉精,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李曾福.浅谈基层畜产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隐患及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 2009, 26 (5) :19-21.

[2]濮永华, 周开艳.保山市畜产品安全状况及对策探讨[J].中国畜禽种业, 2009 (11) :13-15.

[3]杨艺华.浅析畜产品安全监管对策[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10 (3) :29.

15.莎车7.28事件心得体会 篇十五

亚森江

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车县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暴恐分子袭击政府机关、打砸焚烧过往车辆,砍杀无辜群众,造成数十名维汉族群众伤亡,31辆车被打砸,其中6辆车被烧。公安民警迅速依法处置,击毙暴徒数十名。莎车县发生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是继昆明火车站暴恐案之后的又一起有组织、有预谋、计划周密,性质恶劣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这一数字深深地刺痛了我的内心,泯灭人性的恐怖分子,滥杀无辜,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和理由,但他们的行径已经让他们站在了所有人类道德的对立面,让世界人民,中国人民,包括新疆同胞们不齿。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

这次事件也告诉我们,在以后的国民教育中,一定要加强民族团结的教育。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7.5事件”并不能破坏我国民族团结现有的大好局面,它也阻挡不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步伐,动摇不了我党领导各族人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信心。学校是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场所,不允许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学校传播宗教意识,从事宗教活动,干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在《宪法》第36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都在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我们必须懂得,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是培养宗教信徒和宗教教职人员,要求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方针、办学要求和培养目标来要求约束自己,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当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1992年11月2日《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杂散居地区各级各类学校„„要正确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宗教不得干预教育的原则,并要坚持对学生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使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宗教观。”。1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始终坚持把反分裂斗争摆在维护稳定工作的首位,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新疆反分裂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理直气壮地揭批“东突分子”集团大肆歪曲历史事实、企图搞乱人们思想、模糊人们视线的险恶用心;要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实际行动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进一步加深对宗教的本质和“东突分子”集团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图谋的认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判断和处理宗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要继续加强正面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地揭露“东突分子”集团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真实面目,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正面舆论引导力度,积极营造安定团结、遵守法律、和谐向上的良好舆论氛围。

在我国,教师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虽然同样具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但教师不同于一般的群众。作为一个人民教师既不应信仰宗教,更不应参加宗教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二章第八条还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教师的职责要求教师必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科学知识的传播者,教师在学校教书育人过程中起着主导性的关键作用。教师要教育学生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教师本人首先要不信仰宗教和不参加宗教活动,这是一项基本的教育原则,是教师职业在学校,教师为了更好地履行教师职责,也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仅要精通自己的业务和专业知识,还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好有关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否则,就不能很好地教育学生。有些教师认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仅仅是专门做思想政治工作或政治课教师的事,这种看法是极其片面的。其实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是《教师法》赋予每个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教书”和“育人”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教书的过程中就包含着“育人”,即进行思想教育的内容,教书的过程同时也是育人的过程。教师必须履行职责和义务,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

当前,在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推行“西化”、“分化”策略的大背景下,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加紧对我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一步步将黑手伸向我们社会主义学校和纯真可爱的青少年,妄图达到其与我长期抗衡的目的。复杂的国际背景和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分裂、破坏祖国统一的反对本性,决定了在新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固守社会主义教育阵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此,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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