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10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学风建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高等学校建设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良好的学风是学生成才的基础,是学生的思想品质、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大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的内动力,端正学习态度,切实提高我院教学质量,进一步落实“
一、十、百、千、万”工程建设,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学校学风建设的总体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思路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制度为保证,激励为牵引的建设方针,创新工作,努力实现我院学风建设的新突破。
要进一步明确教学中心地位,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全过程育人的良好格局,努力营造优良学风,积极培养学生勤奋自律、刻苦钻研的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建设思路:学生是学风建设的主体,要整体规划学风建设,紧紧抓住教与学两方面,树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以教育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生命线的学风建设思路;立足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教育与服务机制,规范学风建设行为;以正面教育为主,以丰富多彩的学风建设活动为载体,引导学生志存高远、奋发进取、创新成才,在学院形成“勤奋好学、尊师重学、争优比学”的良好氛围。
二、学风建设的主要内容
学生是学风建设的主体,也是学风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学风建设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目的、考试风气和精神面貌等。具体分为学生个体学风建设和学生集体学风建设两方面:
1.对学生个体的要求:学生是学风建设的主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规律,提高学习效果,完成学习任务;树立热爱学习、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求真求实,勤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在实践中拓展素质、提高能力。
2.对学生集体的要求:学生集体是指学生宿舍、学生班级、学生社团,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小环境。学风建设对学生集体的基本要求是:诚实守信,互相帮助,见贤思齐,共同提高;在各项学习检查评比中成绩好、进步快、获奖面广;学术性社团积极活跃;集体中的学生干部素质好、有感召力、在学习、生活上起模范带头作用;违纪现象少;涌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学风建设的总体要求
1、在学生中大力弘扬 “爱国敬业、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倡导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形成师生互动、教学相长,学生自觉、自律、自主意识充分发挥的良好局面。
2、教育和引导全体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成才上来,树立起乐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努力把学生党、团支部和班集体及寝室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
3、学生应努力适应大学的学习特点,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尤其注重加强自学能力的培养和行为自制力的提高,合理支配课余时间,努力提高学习效率,及时消化巩固所学知识。
4、学生应加深对社会形势的认识,加强对专业前景的理解和对专业兴趣的培养,确立自身的发展方向,不断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的内动力。
5、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无故旷课,不在课堂上吃任何零食,课堂上不说话,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以及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情,请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事假原则上不予审批。
6、学生应正确理解考试是检验学习效果的手段,而不是学习目标,在考试中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一切作弊行为,作到公平竞争,力争取得好成绩。
7、建立和健全学风监督评估体系,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和目标管理机制,提高学风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形成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学风建设的工作原则
1、坚持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相结合。学风建设贯彻于学生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环节,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学院在大力加强教风建设的同时,全面加强学生实践环节的引导和管理。
2、坚持常规管理与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学风建设是通过全体教职学工共同促成优良学风形成的一个动态的过程,有其反复性和长期性。在进行常规管理的同时,必须努力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
3、坚持教育管理和激励引导并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学风建设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的同时,完善激励机制,更加注重挖掘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把建设优良学风转化为广大学生的自觉行动。
五、加强学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1、开展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提供可靠保证。全体教师和学生政工干部要针对学生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积极性不高,考研风气不浓,学习成绩不理想等现象和问题,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学生深层次的思想困惑和存在的实际问题,引导学生树立奋发向上的志向,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明确教师职责,充分发挥教师在学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教师要对课堂学习风气负主要责任,要认真备好课,上好课,充分调动学生认真听课的学习积极性,同时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以良好的教风带动学风建设。配合学风建设的开展,学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教风建设活动月,引导广大教师真正做到爱岗敬业、严谨治学、诲人不倦、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3、组织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月十项活动
在学风建设活动月期间,继续深化一十百千万工程,学院将开展十项特色活动:(1)以专业相结合,邀请业内知名学者、专家来院讲学;(2)办好学院特色活动,举办学科竞赛及专业(设计基础、服装、环艺、传媒、动画)作品展活动;(3)发放学风建设调查问卷,开展学风建设调研;(4)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校、院学风建设实施意见;(5)举办“准确定位、立志高远、脚踏实地”学风建设主题班会;(6)召开全院及各年级关于学风建设的座谈会;(7)学习经验系列(外语学习、专业学习方法,参赛经验交流)交流会;(8)举办成才教育系列(职业生涯规划、考研咨询、就业指导)讲座;(9)举办“从我做起,树优良学风”征文大赛;(10)学风建设活动总结表彰会。
4、通过多种措施,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和考试纪律,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考风,杜绝作弊行为,同时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诚信做人,杜绝作弊”主题班会、诚信签名承诺、个案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校规校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专业发展方向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强化学生的学习动力。
5、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学风建设。进一步完善院级评优表彰制度,树立勤奋学习、学术创新的学生典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鼓励学生干部和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定期进行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利用党员组织发展等机会进行学风教育,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励、评价、导向功能,使学习态度、学习成绩成为开展以上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
6、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创新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引导学生充分利用第二课堂进行学习,提高自学能力,更新学习观念,以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更强的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艺术创作,参加国家、省、市的各类设计大赛,举办系列高水平的名师学术讲座,促进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提高校园学术风气。
7、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指导,激发学风建设的动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和指导,引导他们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和设计职业生涯的主攻方向,并围绕这个主题调整自己的学习方向,加强基础课,增加选修课,提倡文理渗透,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8、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通过建设高品位、高水平的校园文化,大力弘扬努力学习,刻苦拼搏的精神,以促进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坚持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向纵深领域拓展,使之内容更加新颖,形式更加多样,成果更加明显,成为促进学风建设的重要途径。要继续坚持办好每年一届的大学生艺术节,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充分发挥社团组织育人功能,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校园文化体系,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9、严格日常教育管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建立辅导员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制度,继续实行“一函、一表”的与教师联系制度,一函即给每位任课教师的一封信,一表即班级每门课程的缺勤情况反馈表,学院每月给每个班级的任课教师一份班级月份出勤情况反馈表,任课教师认真填写,及时反馈,便于学院掌握各个班级学风情况的第一手材料,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
10、关注重点对象,完善谈话、联系制度。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后进生,辅导员与他们建立定期谈话制度,经常关心他们的学习情况,对学习态度不端正的经常敲敲警钟,对学习方法不妥的经常加以指导,并与家长建立长期的联系制度,取得家长的支持,以最大努力降低不合格率,提高成才率。
六、完善机制,保障学风建设有序推进
1、成立艺术设计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全体学生政工干部、两会主要学生干部,各班相应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配合辅导员、任课教师认真进行学风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校、院学风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到人。
2、建立学风监督检查评价体系。建立学院班级二级检查、监督机制。实行过程管理,对全院各班级进行经常性学风检查、监督,完善学风建设日常管理的周报制度,定期公布学生旷课、旷操情况,动态把握,跟踪管理。将班级学风建设的开展情况同学院的学团工作表彰相结合,作为考核优秀集体和个人的重要指标。
纺织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2008年10月21日
2.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二
5月初,住建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后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强化绿线管制,保障公园绿地性质,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以园养园”、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等。该《意见》一出,社会反映热烈,各界拍手叫好,认为这是政府推进执行“八项规定”的新举措。
(一)公园私用侵害公众权益
原建设部2005年2月3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公园是城市绿线管制的重要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改变公园用地性质,改变公园的功能;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植物园、湿地公园、儿童公园等各类公园的建设。
然而,不少公园或因“差钱”,或因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总会以冠冕堂皇的理由从事盈利性活动。有些公园管理者引入了过多过滥的商业活动,还有的管理者疏于管理,放任吹拉弹唱者携带扩音设备入园活动,造成噪音扰民。更严重的是,部分公园建起了隐蔽、私密的高档会所,为一些官员从事腐败活动提供了环境。
众所周知,公园属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是享受国家特殊补贴的非盈利设施,管理方占用公共用地建立私人享受的高档消费场所,这种做法是以权谋私,侵犯了公众的利益。隐藏在公园私人会所内的腐败行为,更是引起了公众的不满。人们纷纷呼吁有关部门要注意公园乱象,严加治理。
(二)维护公园公共属性
为此,住建部下发了《意见》。
《意见》强调,要强化绿线管制,保障公园绿地性质。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公园运营安全有序。严禁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意见》还要求各地开展公园运营管理专项检查,对公园中存在的出租公园房屋及设施设备给私人经营,违规建立为少数人服务的餐馆、会所、茶楼等情况进行整改,并将侵占公园用地、在公园内搞违规建设和非法经营、移植大树古树、举办动物表演等纳入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考核和复查的重要内容。
杜绝不切实际的“洋”设计
《意见》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即公园设计要杜绝盲目建造高价设计和不切实际的“洋”设计。
《意见》要求,公园要多样化,符合市民需求,确保设区城市至少有一个综合性公园。在保护、改造提升原有公园的基础上,按照市民出行300~500米见公园绿地的要求,各省市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城乡统筹建设、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确保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在设计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保证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严格控制游乐设施的设置,防止将公园变成游乐场;严格控制大广场、大草坪、大水面等,杜绝盲目建造雕塑、小品、灯具造景、过度硬化等贪大求洋现象。
(三)需强有力的执行权
《意见》发布后,住建部进一步要求各地建立公园登记注册、普查清理、督查整改等动态监管机制,各省级住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公园建设管理及跟踪督查情况上报住建部。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园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不过,住建部城建司园林绿化处负责人表示,“由于国家没有相关法律,住建部作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只能从行业管理需要提出要求,却不能对曝光的私有会所、高档酒店采取惩处措施。主要依靠各地政府和公园管理部门的自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园管理人员说,其实,一些地方政府对公园管理不够重视。“公园的好坏,很少与政绩挂钩,地方也就没动力。公园是事业单位,生存依靠行政拨款,由于投入不足,便要求公园有创收,以弥补资金缺口。如北京紫竹院公园,维持公园运转的确需要大量资金,他们一年有1100万的‘创收’要求,不得不在园内开展一些经营性项目。”还有业内人士透露,公园内的高档会所背后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很难撼动。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公园和绿地都是开发商和一些利益集团虎视眈眈的对象。“公园本身没有决定权,都是听上面的意思。”也正因如此,许多网友认为,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手段,高档会所和餐馆不可能自动退出。
财政支持才能治本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认为,政府有令就要必行,应有具体的解决时间表和解决途径,不能无限期拖延,最后变成一个“烂尾工程”。
某公园负责人李军说,“以园养园”,用商业项目租金贴补公园维护经费的模式,是历史遗留问题,但这种模式也并非一无是处。公园的维护、安保、保洁,都需要大量经费,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有些公园被交由公司运营,公司没有得到一分钱财政拨款,因此,园内商业建筑的租金收入,就成为维持公园和企业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解决‘以园养园’等问题,不是不可能。关键是,首先要解决好公园建设、人员等历史遗留问题;其次,各地政府要在机制上保证公园景区有‘能力’抵挡住各种诱惑。”李军认为,只要政府对公园的公益服务给予足够的政策扶持、统筹规划、资金投入,免费开放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园的‘公益性’一直缺乏明确界定、有力支持。”南京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城市文化旅游开发研究所所长胡小武表示,要保证公园公益性,政府应该进行财政拨款;存在经营行为,就不符合公益性定位。
如何实现公园公益性,破解现实的经营模式之困?胡小武认为,首当其冲的是,有必要厘清公园及其管理机构的“身份界定”。显然,“以园养园”的模式,目前在法规层面已经失去了合法性,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和质疑。真正实现公园姓“公”,就要对公园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统一监管,确保其“公益存在”。以政府投入为主建设及其他免费开放的公园的维护和管理经费,由政府财政拨付保障,而非当前由公园管理机构在公园管理、经营上“唱主角”的模式。
临时建筑不妨设过渡期
管理体制重新理顺后,应对公园重新进行总体规划,明确每一块地的功能,对公园用地内的餐饮商业项目、临时建筑将进行清理,最大程度地维持公园的公益性。
“目前,公园内餐饮娱乐项目,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也不宜叫它们马上搬出去。”李军认为,不妨对这些项目设立过渡期,到期后,不符合要求的商业项目,都将被清理出公园。在三年过渡期内,主管部门也将对这些设施进行监管,要求它们避免扰民,同时不得设置过高门槛,变味为私人会所,将普通市民拒之门外。另外,公园内的餐饮商业项目,大部分经营场所都是临时建筑。这些临时建筑,有些也是符合公园功能定位的,如果一概拆除,也是一种浪费。因此,对临时建筑也可以设立过渡期,到期后,公园管理部门根据公园总体规划和该建筑的实际情况进行清理,符合规划要求、有合理性的临时建筑,可以保留,并申请改为永久建筑;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临时建筑,将予以拆除。
条例需要上升到立法
有业内人士认为,公园管理无法可依,是这些现象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
在胡小武看来,对公园景区利用配套的公共建筑从事资产经营,并进行规范和限制,“在这方面,国内一直以来都没有相关法规;而利用物业资产出租获得回报,也就成为许多公园景区长期以来的‘路径依赖’。”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公园建设管理的法律,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依据目前仅有国务院1992年出台的《城市绿化条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变迁,已难以适应行业发展与管理要求。
住建部城建司园林绿化处负责人表示,“我国急需出台一部能够全面规范公园建设管理的法律。我们也一直在推动立法。”
3.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三
一、总体要求(略)
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优待对象为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本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率先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实施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优待内容和范围。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一)政务服务优待。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失独、高龄老年人人住。
4.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力‘式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优先帮助解决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闲难的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优先照顾贫困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在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对代理的要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
8.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特殊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卫生保健优待。
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卜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设立家庭病床。
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护理院、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三)交通出行优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铁路、水路及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服务。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乘坐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工作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0.各级政府要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倡导老年人自身投保其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应对参保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按规定及时、足额理赔。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座席数10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四)商业服务优待。
24.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
25.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
26.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設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五)文体休闲优待。
27.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人免费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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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需求,适当安排而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
29.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提倡体育及其它相关社会机构每年为老年人开展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水平。
30.提倡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
31.公园、旅游景点应对70周岁以卜^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优惠,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32.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六)维权服务优待。
33.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或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审理各类涉老案件。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需要先予执行的,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34.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降低老年人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努力推行法律援助联系卡、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和手续,为老年人就近、快捷咨询、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5.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优惠服务。
36.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对涉老纠纷案件要共同参与调解,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三、组织实施(略)
4.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四
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代拟稿)(2011年11月28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以下简称意见),市卫生局代市政府起草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长期以来为维护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乡镇卫生院普遍实施,实行零差率销售,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进一步受到影响。为了进一步筑牢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切实发挥乡村医生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职能定位、执业场所、规范化管理、待遇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一是明确乡村医生的职责;二是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乡村医
生配置标准,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三是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管理,严格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四是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门诊统筹范围,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五是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和养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资金支付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偿”建立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政策。通过“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和“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的方式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六是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7月19日全国“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同志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前已有安徽、黑龙江、上海、四川、重庆、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在村卫生室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
二、我省《意见》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卫生厅在深入基层调研、多方座谈讨论和了解周边省份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代省政府起草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代拟稿)》,从五个方面提出了系统意见,9月27日,李克常务副省长和赵建才副省长召开省医改领导
小组进行了专题研究。
三、根据我省《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乡村医生的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
(二)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全覆盖
一是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对人口不足500人或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委托临近行政村的村卫生室为本村村民提供相关服务。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单位举办,经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二是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备执业资格、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按照所辖户籍人口,原则上每千人口配置1.2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6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
三是实现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
和处方笺,为乡村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管理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加强乡村医生技术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
(四)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门诊统筹范围
一是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12月1日起,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二是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范围。
(五)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是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的村卫生室,政府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将30%-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2.基本医疗服务补偿。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按照我省《意见》,明确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标准为5元(含一个疗程),其中:新农合支付4.5元,个人支付0.5元。新农合支付部分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按照省《指导意见》专项补助“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的要求,我市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的补助标准,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省财政承担50%,剩余部分县(区)财政承担。对服务人口不足千人的村卫生室,按千人计算。
二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县区要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参照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探索为乡村医生建立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村医,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
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剩余部分县(区)财政承担,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以上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乡村医生配置标准、专项补助及养老资金测算
截至目前,全市注册在岗乡村医生10463万人(不含固始),其中60岁(不含60岁)以上的1743人,65岁(不含65岁)以上的835人。
(一)乡村医生配置标准及专项补助测算(按全市农业人口523万计算)。若每千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全市应配备乡医5230人,富余乡医5233人(含835名65岁以上应退出执业的乡医,下同);若每千人口配备1.2名乡村医生,全市应配备乡村医6276人,富余乡医4187人。若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省财政承担50%,剩余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二)65岁以上(不含65周岁)村医养老保险。全市共有65岁以上乡村医生835人,对于65岁以上(不含65周岁)、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省财政承担50%,剩余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附件: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附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乡村医生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我市广大乡村医生工作在农村卫生第一线,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承担疫情报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为维护农村居民健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进
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设施,改善诊疗环境,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强化管理指导,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根据服务人口、居民需求、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辖区内村卫生室数量,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对人口不足500人或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委
托临近行政村的村卫生室为本村村民提供相关服务。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单位举办,经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配备基本设备,做到功能完善,适应需求。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二)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备执业资格、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按照所辖户籍人口,原则上每千人口配置1-1.2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实施乡村医生准入制度。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
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实施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三)建立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储备制度。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四)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科学监管。要制定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建立并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 — 10 —
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五)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召开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六)实现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村卫生室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为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2011年12月1日起,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 11 — 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二)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鼓励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引导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对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政府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将30%-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2.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标准为5元(含一个疗程),其中:新农合支付4.5元,个人支付0.5元。新农合支付部分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省财政承担50%,县(区)财政承担50%。对服务人口不足千人的村卫生室,按千人标准补助。各地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可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结合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乡村医生,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
予3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县(区)财政承担50%,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困难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意见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严格绩效考核。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乡镇卫生院在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
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五)大力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5.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五
关于印发《小港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
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支部、企事业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小港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小港镇委员会
2012年1月11日
小港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 施 意 见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打造“农业稳镇、商贸兴镇、工业强镇、建设和谐平安新小港”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基层‘四项建设’,实施党风廉政‘基石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服务监督窗口建设,打造全覆盖服务平台
1、构建“镇村两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以镇便民服务中心为窗口,以村级便民代帮点为基础的镇村二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做到“六个到位五个统一”(思想认识到位、进驻项目到位、工作到位、日常运转到位、组织监督到位、检查考评到位和统一窗口部门、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公示内容、统一登记内容、统一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全面完善并规范全镇31个村级便民代帮点建设,便民代帮点由村委会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实行村干部值班制度和统一的登记制度,对为民办事据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申请人户主姓名、组别、家庭详细住址、申请帮助事项、申请时间、办理情况、办结时间、申请人评价等。村级代理服务采取两种形式:①村代理服务代办点受理。群众自接到村便民服务代办点申请办理。②电话联系上门办理,各行政村发放《小港镇便民服务指南》,公开便民中心服务联系卡、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2、建好“三大监督平台”。要继续发挥镇督查办作用,督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在全镇镇村干部大会上通报。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要继续完善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确保做到制度落实到位、交易进站到位、交易程序规范到透明到位。全力建好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受理群众信访事项,解决群众诉求。
3、开展“评比活动”。在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中开展“服务标兵”
评选活动,比服务水平,在村级服务代办点中开展“优质服务单位”评选活动,比服务规范。每年评比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由镇党委统一进行表彰。
4、完善“百姓档案”。坚持“一线工作法”,建立以户为单位的民情档案。党政班子成员联系2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2个村民小组,每个农村基层干部至少联系50-100户农户。班子成员每人交六个“朋友”,一般干部每人交三个。这些“朋友”可以是家庭困难户、勤劳致富户及见义勇为户等。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建立市县乡领导干部“民情家访”制度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一种责任来担当,深入所联系的农户,了解社情民意,听取意见建议,宣传政策法律,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增进群众感情,真正在做到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连百家心;办百家事,致百家富。
二、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利用周一集中学习制有计划地组织镇干部,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基层站所负责人,镇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廉洁履职教育,重点加强警示教育、党纪国法教育、财经管理制度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是不能做的,让廉政警钟长鸣,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2、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在镇机关、村(居)委会、中小学校、卫生院要按廉政文化示范点标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造浓氛围。同时将本镇加强党内廉政建设方面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果、以及好的经验作法踊跃向《丰城党风廉政》、《丰城纪检监察简讯》等内部刊物投稿。
3、树立宣传表彰勤廉先进典型。在全镇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勤廉标兵评选活动,每年评选出若干名勤廉标兵进行表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系统化长效机制
1、健全“三重一大”科学决策制度。凡属“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经过专家评审,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规范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实行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做到“四不变两统一”。“四不变”,即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各级财政监管责任不变。“两统一”,即镇统一在市财政局设置国库存单一帐户体系,由市财政国库科代理总预算会计业务;镇财政资金按照先预算后支付原则,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配合上级相关业务部门做好镇经济例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3、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帐镇管”制度,即镇成立村组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行“五统一、四个不变、三个不准”。“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实行村级核算,按月反馈;“四个不变”即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保持不变,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权保持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保持不变,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权保持不变;“三个不准”,即不准利用职权平调村集体资金,不准借支和挪用村集体资金,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开支。实行村级财务每年一审计,村(居)委会书记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4、健全权力“阳光公开运行”制度。认真做好镇村两级党务政(村)务公开工作,镇、村两级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限保持一致,公示内容存档备案。村级党务村务要公开到各村民小组。积极探索组务公开制度,各村民小组均要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立“组务明白栏”,公开组务。
5、实行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镇每年将组织科级以上干部,站所负责人,机关科室负责人,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公开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述职述廉报告由镇存档备案。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廉洁自律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对群众满意度低的干部实行打招呼谈话或者诫勉谈话。
四、加强纪检组织队伍建设,提升抓落实整体水平
1、进一步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网络。聘请3名无职党员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各村(居)委会、卫生院、中小学校、各条块管理的基层站所各确定1名纪律检查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纪律检查员可直接向市委、市纪委反映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在全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十要十戒”思想作风主题教育。“十要十戒”即:要好学上进,戒不思进取;要艰苦奋斗,戒贪图享乐;要真抓实干,戒华而不实;要攻坚克难,戒拈轻怕重;要快速高效,戒拖沓散漫;要团结共事,戒拉帮结伙;要公道正派,戒弄奸使滑;要敢抓敢管,戒好人主义;要亲民为民,戒脱离群众;要廉洁自律,戒以权谋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当前各项工作中去,与推进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相结合,与抓好土地工作“三清理”、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及各阶段的中心工作相结合,要求机关干部继续坚持一线工作法,坚持“立说立行、雷厉风行、问责问效、结果第一”的工作作风。
3、进一步提升镇纪委委员业务能力。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纪检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镇纪委办案水平。通过办案实践,培养一批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骨干和能手。在镇纪委委员中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案不力是渎职”的理念,认真受理、调查群众信访案件,严肃查处那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案件。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与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等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肃惩治、深化改革,不断开创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在全镇农村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发展环境。
主题词:廉政建设农村基层实施意见通知小港镇党委办公室2012年1月11日印发
6.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六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和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的思想,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特色城市风貌,着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实现我县“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努力打造和谐宜居、产城融合、富有活力的现代城市。
(二)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
相结合,推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动城市布局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推动城市空间拓展与人口规模、城市功能相匹配,推动城市规划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1、坚持“以人为本、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明确中心城、乡镇、村庄发展定位和目标,编制完善各类规划,引领县城、集镇和农村协调发展。
2、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城乡建设项目化,项目管理责任化,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分清轻重缓急,优先改善人居生态环境,逐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3、坚持“依法推进、齐抓共管”的原则。整合执法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激发群众参与城乡管理的热情。
(三)总体目标。以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为方向,推进城市科学规划、有序建设、集约开发、高效运行、精细管理,致力打造发展充满活力、环境美丽宜居、文化富有特色、社会和谐文明的现代化城市。
——环境美丽宜居。实施美丽宜居家园建设行动,努力打造全民共享的安居体系、配套完善的适居服务、品质优良的怡居环境,彰显自然环境之美、景观特色之美、文化交融之美、城乡协调之美、和乐宜居之美。
——文化富有特色。利用**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优美的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打造
既融合传统又体现时代特征的建筑和园林精品,有效保护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建设具有历史记忆、时代特点、地域特征的多元文化城市。
——社会和谐文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行为方式,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平,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形成多元、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
(一)创新规划理念。强化城市规划统筹城市空间建设与空间管制的公共政策属性。坚持以人为本,由侧重物质空间形态向注重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转变,更多地关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坚持集约发展,由外延扩张式规划向内涵提升式规划转变,提升完善城市功能;坚持生态文明,由偏重追求经济增长向实现“五位一体”发展转变,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坚持公共交通主导城市空间布局,由被动满足公交出行需求向城市空间布局主动满足公交出行转变,实现公交沿线集约高效布局。
(二)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重点强化专项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优先制定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公共安全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必须依据经依法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重
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合理引导城市建设时序,努力减少“城中村”。
(三)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推进“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更加符合**县实际,满足群众需求,体现地域特色。加强建筑设计规划审查,注重公共建筑设计管理,杜绝贪大求洋、媚俗怪异、盲目模仿的建筑设计。
(四)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健全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规划管理工作体系。重大事项应经专家评估,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询问。发挥规划展示馆宣传、公示、监督作用,实行“阳光规划”。
(五)改进规划方法及内容。加强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建设空间坐标协同相容。改革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兼顾刚性和弹性,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三区四线”、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等刚性内容,明确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加强城市空间开发管制;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及不确定性,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留有必要的弹性空间,建立弹性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维护规划的刚性。
(六)严格规划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即法”意识,依法实施规划。严格履行规划许可审批,加强地上、地下、空中、建筑立面等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建立公共空间规划审批
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城区乱搭乱建,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违法建设动态监管,确保“拆一片、清一片、管一片、绿一片”。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开展拆违风险评估与防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完善城市功能
(七)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高度重视提高和改善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调查分析研究街区路网结构现状,制定路网加密改造规划,对建成区“断头路、瓶颈路”要逐年铺排改造建设行动,逐步打通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水平;对严重影响路网密度、造成路网梗阻的小区、大院,要逐步从中开设公共道路,提高城市通透性;城市新区规划建设要严格执行路网密度规定。到2020年,全面完成新城区“七纵十三横”道路建设和老城区道路改造提升以及城市出入口道路建设,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体系。“十三五”末,城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道路畅通率达到95%以上。
(八)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针对性制定城市交通管理政策,编制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改进和规范交通组织、交通渠化、交通信号设置和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2021年编制完成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城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整合利用停车资源。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采取授予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及城市零散用地科学合理建设地下、地面和立体停车设施,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科学渠化交叉路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
鼓励公交公营,科学布局公交线网,推广公交专用道管理措施,新建道路要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现有公交车停靠站逐步进行港湾式改造。
(九)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坚持城市共享发展理念,以治理“城市病”为导向,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水平。按照城市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配置均衡、规模适当、功能优先、适用经济、绿色环保”的原则,严格预留用地,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着重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公园绿地数量不足、空间分布失衡、网络基站覆盖不全、治安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等问题。
(十)全面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租购并举”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提升管理水平,完善退出机制。
(十一)大力促进产城融合。统筹产业园区与城市功能布局,依托城市发展产业园,增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生活居住、交通出行等城市功能,推进园区设施和城市设施共建共享,逐步解决产城脱节、职住分离问题。积极推进产业园区经济管理功能与所在行政区划行政管理职能有机融合,调整行政区划,逐步推动两者并轨运行。
(十二)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廊则廊、宜沟则沟”的原则,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加快老城区既有地面架空线入地工程,并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完善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管沟。2020年底,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逐步形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
(十三)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水平,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优化安全监管手段,切实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确保饮水安全。切实加大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排水许可管理,积极应对城市内涝,建立内涝预警报告制度。落实“互联网+”战略,全面推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在线监控,整合形成污水、垃圾处理和供水、燃气、老旧建筑等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四、打造绿色宜居环境
(十四)强化污水大气治理。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50年)》,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社会参与改善环境质量。县城城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新城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逐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工业园区(集中区)循环化和沼气池处理,在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和循环发展能力,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等项目。2020年,敏感区域(重点河流、湖泊、重点水库)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全截入、全收集、全处理,力争实现雨污分流,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自净能力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十五)加强垃圾综合治理。通过政府、市场、市民“三手同向发力”,全面推动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和区域统筹处理,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加快推动垃圾治理区域统筹,建立生活垃圾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费价格机制。鼓励建设垃圾分类和处理宣教基地,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单位等正确认识和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倡导文明、节
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限制过度包装,推广简包净菜入城,减少一次性饭盒、筷子、购物袋等制品使用。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80%,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十六)推进县域景区化建设。以“四湖一溪一渠、四路一区一村”文化旅游总体规划为指导,全力推进县域景区化建设。按照县域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标准,完善城区旅游设施项目,实施县城临街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将县城建设成为全县旅游集散中心。完善集镇旅游服务功能,打造鸳鸯湖、金沙湖、金鼎湖等一批旅游特色景点。按照“五有五无五统一”(有绿化、有路灯、有雨污分流、有人行设施、有配套管网,无暴露垃圾、无乱设乱挂、无违章乱建、无出店经营、无车辆乱停,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立面、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要求,有序开展县城和集镇沿街立面综合改造。2020完成县域内集镇沿街立面综合改造,形成各具特色、风景优美的乡村旅游景观带。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上规模的农家乐和乡村旅游项目。
五、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十七)改进建筑设计管理。强化“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建筑方针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设计理念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推动建筑设计管理改革,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设计图集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
建筑设计的技术指导。定期开展全县优秀建筑设计评选,倡导开展建筑评论,加大对优秀设计作品和主创人员的推介力度,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十八)推动建筑方式转型。推动建筑行业向产业化、现代化转型。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投入,建立和完善全县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健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报建、招投标、质量安全等监管体系;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和住宅产业化政策的奖励支持力度,着力引入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到2020年,全县创建5个以上住宅产业化示范小区。
(十九)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点厘清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惩处各类产业园区相关人员阻挠、干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为。运用质量责任保险,推广“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远程监控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二十)加强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贯穿于规划工作的全过程。城市总体规划要有城市设计导则内容,规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整体景观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加强城市中心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历史文化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形成与地域环境、文化特色相协调的建筑风貌。按照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的需要,积极开展特定地块的城市设计,合理确定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及新旧建筑、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单体建
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的文化特色要求,坚决遏制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建立城市重要特色风貌清单制度,将突出反映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历史文化的城市风貌列入清单,挂牌保护。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技术导则,提升城市设计能力水平。
(二十一)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重点保护好古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历史建筑,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历史风貌。充分发掘湖南特色的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建筑特质,提炼文化元素,融入新城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突出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式和色彩。协调处理好棚户区改造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禁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行拆除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之实。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
六、加快城市管理转型升级
(二十二)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完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组织体系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扩展,在居民区建立从社区到楼栋的纵向组织体系。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落实社区服务活动中心设施的规划建设,增强社区的综合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十三)推动物业管理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县级层面物业管理工作,以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为导向,推行“互联网+现代物业”战略。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开展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加快推出一批竞争力较强、信用度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推进既有小区综合整治和改造,普及物业管理,新竣工商品房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到2020年,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十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扶贫帮困、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优化志愿服务平台,培养志愿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将良好校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规范市民行为,建立和完善市民公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公约守则和行为准则,针对不文明行为建立系统完备的管理机制,明确惩治措施。
(二十五)做实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人口信息数据采集和数据共享机制。健全完善城市人口信息数据统计,发挥统计、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治等部门在城市基础数据方面的信息采集优势,提高调查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城市统计服务决策水平,进一步加强城
建档案管理,妥善保存城市建设的基础信息,统筹城市地下地上管线的综合管理,明确地下地上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七、强化组织和要素保障
(二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围绕本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确定本地区城市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成立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县领导联系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制度。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和部门执法责任,明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主体。加强管线建设、工程外围协调,建立更加高效、顺畅的建设机制。
(二十七)强化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按照政府主导、财政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注重绩效的原则,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投融资机制,以特许经营权为核心,全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在城市建设领域的应用,通过城乡统筹、区域统筹方式,提升项目规模效应。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全面规范市场准入,健全完善中期评估、成本监审、价格调整和市场退出机制。
(二十八)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城乡管理“五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营造全民参与城乡环
境治理的氛围。
7.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七
一、项目目标
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 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 改善生产条件, 推进标准化生产, 提高抗御灾害能力, 增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 实施范围
种植业重点布局在《全国蔬菜规划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的580个产业重点县和2012年当年实施改扩建的农业部已公布确定的819个园艺作物标准园, 产地环境条件符合安全食品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 生产基地集中连片, 承担单位须是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畜牧业重点扶持主产省 (区、计划单列市)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优先安排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新疆、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陕西、宁夏、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南、山东14个省区2012年新增资金支持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比重不得低于50%;渔业重点选择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 优先安排改扩建养殖场。
(二) 实施标准
1. 蔬菜
每个设施蔬菜标准园200亩以上, 每个露地蔬菜标准园1 000亩以上。鼓励技术力量强、产业基础好、区域优势突出、品牌影响大的生产基地集中连片建设标准园, 采取统一生产、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和分户管理的模式, 更大范围推进标准化生产。重点扶持蔬菜标准园 (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 , 适当兼顾果、茶。
2. 畜产品
主要支持畜种包括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其中:生猪出栏0.5~5万头的标准化养殖场;蛋鸡存栏1~1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鸡出栏5~10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牛出栏100~2 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羊出栏300~3 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
3. 水产品
建设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开展养殖基础设施改造, 实施标准化养殖,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提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保障大中城市优质水产品有效供给。
(三) 实施方式
1. 指标资金切块到省
“菜篮子”产品生产以地方为主导, 在落实好市长负责制和地方财政安排扶持资金的基础上, 中央财政将予以适当补助。财政部、农业部根据人口、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地方财政资金安排支持情况及2011年项目考核结果, 及各省 (区、市) 种养业发展水平, 核定各省2012年建设指标, 将资金切块下达地方。
2. 科学确定实施区域
各省 (区、市) 在区域选择上, 应重点支持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 注重提高抗灾害能力、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 规范选择申报单位
各地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 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政策, 公开选点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符合条件的种、养场 (园、户)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项目申报书, 提出具体建设内容, 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设内容, 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修改后, 报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成立专家组, 制定立项单位审核标准, 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筛选, 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并公示, 并在公示中明确建设内容, 公示数量不得低于立项项目个数的120%,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已承担过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的场户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优先安排改扩建种植、养殖场。项目申报书式样由各省 (区、市) 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
4. 省级方案上报备案
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7月30日前, 将本省 (区、市) 实施方案, 并附项目申报书式样一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实施区域的遴选、申报单位的确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措施。
5. 先建后补审验兑付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项目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该项目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即对完成项目任务, 验收合格的按照评分顺序给予补助。评审验收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各地实施情况确定, 各省以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 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 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 对照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建设的内容是否与年初计划的实施内容一致, 且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2012年当年实施, 对于以前年度实施的、对照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验收结束后, 根据验收得分顺序, 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无异议后, 最终确定补助名单。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蔬菜:以农业部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项目考评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的标准蔬菜园项目补助, 并将列入农业部标准蔬菜园创建名单。
畜产品:以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户名单。
水产品:根据省财政部门和渔业部门审核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 以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标准为基础, 对各项目进行验收, 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或合作社名单。
(四) 补助内容
1. 蔬菜
一是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分品种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印发规程到项目区每个农户, 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及每个温室大棚;组织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 并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田间管理。二是改善生产条件。重点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防雾滴棚膜、避雨栽培、滴 (喷) 灌、果实套袋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 完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品实行专人负责, 建立进出库台账;生产档案统一编制, 详细记载农事操作;定期检测产品安全质量, 确保安全期采收、不合格的产品不销售;统一包装和标识, 产品质量可追溯, 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2. 畜产品
重点通过推进“五化”, 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生产, 提高规模化比重, 提升畜产品质量。一是推行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 更新品种, 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二是推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 结合产能变化, 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 完善设施装备, 推广自动饲喂技术, 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 改善畜禽生长环境。草原牧区结合自身特点, 对牧场棚舍、草场围栏、饲草料基地、青贮窖、储草棚、机井、农机库等设施设备进行完善。三是推行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 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 规范养殖场饲养管理, 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记录, 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四是推行防疫制度化。改善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条件, 落实防疫制度, 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 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推行粪污无害化。优先支持按照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 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 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采用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
3. 水产品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重点进行养殖基础设施改造, 养殖机械设备升级, 完善进排水、水净化和废水处理设施设备, 配备水质监控、疫病防控、节能减排和质量检测装备, 购置优质苗种、全价配合饲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 提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养殖水净化和废水处理、水质监测与调控等技术, 普及疫病科学防治技术。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养殖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健全以“三项记录” (养殖生产过程、药品采购使用和产品销售) 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 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
(五) 补助标准
省级农业会同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情况和中央安排资金情况, 细化本地具体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为避免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 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25~100万元之间。补助资金总额不得少于中央下达资金。
三、工作要求
“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涉及种植、畜牧、渔业等行业,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 切实将此项政策作为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 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 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抓紧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拨付, 资金的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农业、财政部门要在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 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 积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 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将技术措施落实到园、到场、到塘, 及时了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并及时加以解决。
(二) 加强验收考评
各地可根据农业部下发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制定本省区实施细则, 结合项目验收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请各地于2012年12月底前将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评分表和项目总结一并上报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司局, 农业部、财政部将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验, 抽验结果将与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和任务资金挂钩。
(三) 加强监督检查
8.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八
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将配备大学生村官
《意见》明确提出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要求:
一是明确选聘规模。强调要稳步推进选聘工作,不断提高选聘质量。到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
二是明确培养使用目标。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实现1/3以上的行政村有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三是拓宽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非公务员,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
对规范大学生村官岗位管理问题,《意见》规定:
一是进一步规范岗位性质。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大学生村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
三是进一步规范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区、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
对改进选聘办法、严把大学生村官“入口”,《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强调严格选聘标准,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选聘重点高校、基层急需专业的毕业生,进一步改善队伍结构。
二是提出创新选聘方式,借鉴一些地方选聘“985”、“211”高校毕业生的做法,探索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方式,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
三是提出探索与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衔接的选聘考试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边远地区任职。
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可享受系列优惠政策
《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离岗大学生村官谈话制度和职业推介制度,引导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补助大学生村官8000元到2万元
《意见》对健全大学生村官保障机制有四条规定:
一是按时足额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
二是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三是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
四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8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大学生村官可招考为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激励优秀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方面,《意见》提出具体激励政策: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以上。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仍可留村工作。
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和考研加分
在加大选拔使用力度上,《意见》规定:
一是改进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法。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一般应纳入四级联考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对报考基层乡镇公务员岗位的,考试内容应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和大学生村官工作特点,重点测试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经过3至5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5%左右,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
三是统筹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经过1至2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录用选调生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选调生录用计划的70%以上,逐步实现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并轨。
四是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优秀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换届选举等途径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
五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考研初试可加10分到15分。
(来源:人民网)
9.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的有关精神,落实《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委属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科工人〔2006〕90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意义与任务
1.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对于深入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坚定信念与创新意识,视野宽、基础厚、能力强、素质优的可靠顶用之才”具有重要意义。
2.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辅导员工作队伍。
二、体制与机制
3.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院(系)对辅导员实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4.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业务职能部门,与院(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制定辅导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办法,负责辅导员队伍的选拔、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
5.各院(系)要设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担任,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任副组长,设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学生工作。辅导员隶属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专(兼)职辅导员的管理。
三、配备与选聘
6.专职本科生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配备,专职研究生辅导员按师生比1:400配备。辅导员的配备结合实际情况,经院(系)申请,学校审批,统筹配备。
7.为兼顾辅导员梯队建设及总体编制情况,原则上可在优秀研究生中选聘兼职辅导员以补充专职辅导员不足部分,兼职本科生辅导员按1:100控编,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按1:300控编。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根据院(系)实际情况审核确定具体编制。
8.专职辅导员要在党员或预备党员中选聘。原则上要选留第一学历为“211工程”学校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在需要时可以在一年级研究生当中遴选辅导员,选聘过程中要适当考虑专业比例问题。
9.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核定辅导员配备的总编制数。各院(系)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配备专职辅导员的用人计划,报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集中选聘辅导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公开招聘,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牵头,会同有关院(系)及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考核组,进行集体考核;个别选聘辅导员由院(系)负责,严格按选聘程序执行,报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审批。兼职辅导员的选聘由院(系)具体负责实施,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四、要求与职责
10.辅导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全局意识,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成为落实学生工作中心任务,推动学风建设的骨干力量。
11.辅导员要积极贯彻落实我校学生工作指导思想:继承和发扬哈军工的优良传统,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行之有效的教育、规范化的管理、具体的指导以及全方位的服务,以学习为中心、以学风建设为主线、以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针对影响学生成长的主要因素,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一流的校园环境。
12.辅导员要紧密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紧密围绕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协调班主任工作;紧密结合大学生实际需求,具体负责好大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好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与大学生成长、择业交友、健康生活有关的工作;紧密结合形势与政策,参与处理好涉及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紧密结合大学生的特点变化,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理论和方法,定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培养与发展
13.学校制订相应培养规划,对辅导员的专业发展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不断完善辅导员队伍培养机制,实现骨干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14.学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专职学生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培养,将其参加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与工作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对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学校报销培训费及考务费。
15.专职辅导员可参加教师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教师职业资格,可兼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师等,并从事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学生工作研究,金额不少于10万元,以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向高水平发展。16.专职辅导员按党政干部系列晋升行政级别,同时按教师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坚持工作实绩、科研成果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的其他学习、培训按学校专任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晋级与待遇
17.学生工作办公室为科级建制,主任按正科长聘任。
专职辅导员工作满四年(具有硕士学位工作满二年)经考核优秀者,以及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三年(具有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并任院(系)专职团委书记者可享受正科级待遇;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八年的正科级辅导员,经考核能力业绩表现突出者可享受副处级待遇。
辅导员职级晋升的考核任用具体办法依据学校有关干部考核任用规定执行。
18.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行政级别的辅导员兑现校内津贴时,其岗位津贴应依从优、从高的原则兑现。学校为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发放工作补贴和通讯费,每月120元(一年按10月计)。兼职辅导员每月工作津贴为500元(一年按10月计),由勤工助学经费中支出,学生工作部(处)按月支付。
七、管理与考核
19.专职辅导员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日常工作管理以院(系)为主,学生工作部(处)与院(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
20.学生工作部(处)制订辅导员的考核与管理办法,会同院(系)对专职辅导员进行日常考核与宏观管理,其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岗位津贴核定发放的重要依据,作为组织人事部门确定辅导员晋级条件的重要参考。辅导员调动或离岗前,须由院(系)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后,报人事处再行审批并履行相关手续。
21.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工作一个聘期,第一聘期不少于四年(博士学历的专职辅导员第一聘期不少于二年)。
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予以解聘:
(1)缺乏政治意识,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等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由于个人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
(3)考核不称职或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的;(4)其他不适合担任辅导员工作的情况。
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专(兼)职辅导员队伍,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营造辅导员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提高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努力开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10.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十
为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增强我院教师的教学科研素质,提高我院教师队伍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教人[200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今后五年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现状
高等学校是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和高层次人才集聚的战略高地。对我院来说,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不仅决定着我院教育的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而且关系到我院能否实现独立设置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一流新型师范专科学校的宏伟目标。近两年来,随着两校合并搬迁榆次办学,我院的教育事业跨越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总体素质有较大提高,教师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为解决我院教师的严重短缺,2009年,一次性入编教师72人,目前全院专任教师共283人。高学历教师比例有所提高,在编的教师中,研究生学历的有70人。同时,我院建设了一批质量较高的教育教学实训基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2008年我院顺利完成了两校合并以后的人事制度改革,人事制度的改革,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新校区的全面投入使用,极大地改善了我院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逐步提高,搬迁榆次办学后,我院吸纳教师的能力明显增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还存在许多问题与困难: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创新能力及综合实践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教师的年龄、专业结构不合理,职称、学历学位层次偏低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实践能力有待提高;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明显不足,在省内同类院校学术领域的影响和竞争力亟待加强。支撑教师成长的基础性条件比较薄弱,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渠道不够多样化;崇尚学术、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和发挥聪明才智的软件环境还不够完善。教师聘任制改革滞后,教师的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师德师风建设仍待进一步加强。
二、今后五年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今后五年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认真实施高学历、高水平、高职称人才引进计划,加强教学名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较高、结构合理、学风优良、具有较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今后五年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2年,教师总量基本满足我院教育发展需要,结构更加优化,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或具有高职称的教师的比例明显领先于全省同类院校。培养出一批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团队,涌现出一批全省教育教学领军人才。符合教师成长规律的高校人事制度和培养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具体目标是:
——建立我院教师编制定期调整机制,教师总量基本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师生比达到教育部教学评估合格以上标准。
——教师学历学位层次进一步提高。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师的比例,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达到30%-35%。
——职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35%以上,随着条件的成熟,使我院高职务教师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学科结构进一步完善。加强外语专业、艺术专业等薄弱学科高职教师比例,建立具有国家级水平的心理咨询研究室,保持优势特色学科,陶研课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培养具有全省乃至国家级水平的陶研专家。使我院教师队伍达到专业结构合理、各科类教师数量适宜的目标。
——选拔培养一批创新人才和团队。扶持选拔培养晋中市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三三三”工程人才。积极参加高校拔尖人才和优秀教学团队的培养选拔。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学院的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
三、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和工作重点
(一)创新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制度环境,积极改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干事创业平台。稳定校内优秀人才,积极吸引高学历高职务人才。坚持引人与引智相结合,采取柔性、灵活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不断完善教师工作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的示范导向作用,大力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贡献的教师。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评价体系。
(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是评聘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新聘教师除特殊专业外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力争在2010年新聘教师达到硕士化。
努力改善教师学缘结构。新聘教师中,应逐步扩大吸纳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研究生比例。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制定《晋中学院师范分院关于外聘教师若干规定》,积极招聘师范类高校、教育科研机构等与我院发展相关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这些专门人才提供兼职和专职教师岗位,形成多元化、开放式的师资来源格局。逐步提高我院具有基础教育实践经验的教师比例。
(三)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晋中学院师范分院教师继续教育的若干规定》,鼓励中青年教师攻读硕士研究生,有计划地选派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到到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深造,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积极支持我院教师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制定青年教师的激励机制。制定《晋中学院师范分院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若干规定》,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完善新聘教师助教制度。建立并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培养责任制度,鼓励资深教师对青年教师导师培养责任制度,鼓励资深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实施“一三五”工程,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教师参与社会实践制度。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我院教师要紧密围绕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开展教育科研,积极承担教师教育任务,努力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培养适应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优秀后备师资。逐步提高在职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五)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院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我院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积极探索建立教学、科研、管理关键岗位制度,推进学校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强化竞争机制,改革固定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原则,全面推行学院工作人员聘用(聘任)制度。学校和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聘任)合同,确立受法律保护的人事关系。进一步扩大用人自主权,加大公开招聘力度,吸引优秀拔尖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到学院任教、工作。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探索建立相对稳定的骨干人员和出入有序的流动人员相结合、以教师为主的人才资源开发机制。
推进学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制定《晋中学院师范分院校内岗位津贴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适合我院特点的多种分配形式和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完善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绩贡献挂钩。积极探索建立教师长期激励机制和社会风险分担机制,通过社会保险、教职员工福利等进行延期分配,加快推进我院教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六)推进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及聘后管理。严格教师聘任条件,评聘教师职务注重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位层次和晋升教授、副教授的学术标准,强化教师承担课程的教学要求。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把学术价值和教学效果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标准,积极探索充分反映教师成长基本规律和不同层次、不同学科之间差异的评价体系、努力改变单纯注重结果评价、流于形式的量化考核,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片面追求短期效应而忽略长远发展的倾向,改变简单以数量多少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建立符合各学科特点和不同类型人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七)切实加强师德学风建设。将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和着力解决当前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认真抓好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师德规范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的比重,使所有教师从业前都能明确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模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八)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的学术道德建设。建立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体系。加强教师的学术道德养成教育,培养诚实守信、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的声誉。倡导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引导教师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反对理论脱离实际、低水平重复、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和不顾质量的学术浮躁行为。积极探索完善学术自律与学术监督相结合、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构建民主、宽松、开放、和谐的良好学术环境。
人才资源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第一资源。我们一定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学院教育工作全局的战略地位,充分认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机制,探索建立以依靠人才资源为发展动力的办学机制,科学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现学院教育资源由注重固定资产投资向人力资源的重点转移。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配置各类资源,进一步加大学院发展性投入中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比例,为教师健康成长和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我院教师队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合纵连横 务实创新 努力实现西南科技大学师资队伍建设新跨越
近年来,学校在国防科工局、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的关怀和领导下,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突出产学研联合办学特色,集中整合董事单位和对口支援高校优势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校内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开辟了以“人才工程”为主线,以“二级管理”为抓手,以现代大学体制建设为突破的师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构建了以培养、引进、稳定为核心的师资队伍建设综合体系,逐步形成了一支结构基本合理,素质优良,学术风气较好,发展潜力巨大的师资队伍,为将学校早日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一、西南科技大学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一)完善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西南科技大学组建成立之初,学校党委和行政深谙“底子薄、软硬件差,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高”等是制约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现实问题。如何让“人”这一决定学校发展的第一要素获得成就感和使命感,如何激发人才的潜能让更多的有志青年脱颖而出、快速成长,人才培养至关重要。学校领导通过深入分析,多方位调研,解放思想,构建了队伍建设的“四高”理念,即“高投入、高产出、高学历、高素质”,通过实施“人才工程”系列计划,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共同为人才培养保驾护航,使得学校在师德师风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创建高水平大学夯实了基础。
1、积极强化“教师师德基础”工程
良好的师德师风不仅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建设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深刻分析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过程中存在的师德师风问题和形成原因,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在原有的《西南科技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规范广大教师在岗位培训、教学要求、岗位聘任、岗位考核、进修学习、学术规范、专业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考核指标,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讲、评优以及主题月等活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逐步构建出学校、教师、学生、教学督导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建设监察网络和互动平台,使我校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显著提高。
2、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在“十五”末(2005年初),学校召开了人才工作会议,会议顺利通过了学校师资队伍“人才工程”系列计划,该计划通过重点实施“青年学术骨干计划”、“学术带头人计划”和“特聘学科带头人计划”等专项计划,形成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金字塔型”人才培养体系,学术和学科带头人主要从科研配套、团队建设、福利待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经费保障,青年学术骨干则是实行科研资助,普遍培养,重点选拔,为学术和学科带头人积蓄后备力量。各学院则结合学科建设需要,积极推荐和培养优秀骨干教师申报,形成了学院对教师培养有规划、有侧重的良好局面。
“十一五”期间,新增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获得者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6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14人。
3、扎实推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工程
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工程,解决包括教师学历学位培养问题、基本技能提升和国外研修访问等一系列问题,学校先后出台《西南科技大学中青年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管理办法》和《西南科技大学教师进修管理办法》。在学历学位提升方面,学校不仅全额解决在学制范围内攻读研究生教师的培养费和住宿费,还向教师每月提供除工资以外的读书补贴,最高标准达到1800元/月,并将读书补贴进入教师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在进修办法中,学校进一步加大教师出国研修访问的力度,计划每年由学校选派一批优秀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学习,费用由学校全额支付。为加大教师出国研修学习的工作力度,一方面学校加大教师出国外语的培训工作力度,组织优秀教师参加校内和川大出国留学培训部WSK培训,考试通过率显著提升,出国派出率明显改善。另一方面,学校也加大了对外交流与合作力度,积极搭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30余所国(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技术联盟和交流联系,学校的国际化开放办学渠道日益广泛,目前,学校已出国进修和申请出国进修的教师达到150余人。近年来,学校注重提升教师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技能培训,推行“教师培训工程”专题项目,重点研究和实践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长效机制。“教师培训工程”项目包括:新进教师岗前培训、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外语培训、计算机基本技能培训、社会实践能力培训、学术活动(博士沙龙)、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等七个子项目,重点研究和实践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的长效机制。教师经过辅导、答疑、授课、实践、交流等环节的在岗培训和实际锻炼,掌握了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加强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沟通能力,拓宽了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视野,明确了教书育人的职业操守,切实有效促进广大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截至“十一五”(2010年)末,我校师资队伍已取得博士学位人数从76人上升到260余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从4%提高到了13%,目前在读博士达到193人,访问进修30余人。
(二)创新人才引进管理机制
学校在认真梳理和分析师资队伍现状的基础上,以“学术地位(学术成果)、学历学位、学科需要”三个标准评估引进人才,以“学院教授委员会、人事处、主管校领导”逐级审批引进人才。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主要侧重其学术地位和学科发展需要;在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方面则侧重其学历学位。
1、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
学校充分发掘整合董事单位和对口支援高校的优势师资资源,由过去的刚性、目标性聘用制逐渐过渡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聘任和刚性聘任相结合的聘任制。学校根据“学术地位(学术成果)、学历学位、学科需要”三个标准建立引进人才评价体系,对急需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骨干等高层次人才,出台强有力的引进措施,加大“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的引进力度,发挥著名专家学者在引领学科专业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实质性作用,指导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快速成长成才。学校聘任的李幼平等20余位院士同各个二级学院建立了非常良好的关系,他们经常直接到学院指导学科建设,与老师和同学亲切交流;学校还聘任了对口支援高校中国科技大学汪克林教授、董事单位中物院陈育泽教授等知名教授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效果突出。“柔性外聘”较好地解决了我校目前高层次队伍的短缺问题。
2、加强优秀青年人才引进
根据学校的发展,不断调整引进政策,把好“入口”质量关。学校注重师资队伍的补充,注重优秀青年人才的补充和引进。从2008年开始,学校在按常规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基础上,大力加强了对具有高水平研究成果和海外留学背景经历的博士研究生的引进。在引进人才的待遇上,学校在住房、科研启动经费、配偶工作安排、安家费等问题上予以政策倾斜,吸引大批优秀青年人才加入学校师资队伍行列。
3、规范人才引进程序
学校坚持“学院教授委员会、人事处、主管校领导”逐级审批引进人才。将过去由学校为主,院长负责制的引进,转变为学院教授委员会为决策的引进,进一步将学院推向人才招聘的前台,大大提高了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缩短了引进周期,降低了引进成本,提高了引进质量。
“十一五”期间(截至2010年),我校共引进博士154名,其中具有海外留学背景人才15人。
(三)以现代大学体制建设改革为突破,构建良好人才稳定环境
学校以现代大学体制建设改革为突破口,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为重点,充分体现以“业绩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强化岗位聘任,不断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实施岗位聘任制、人事代理制等措施,探索“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师资队伍建设新体制,通过实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构建起“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的良好的人才生态环境。
“十一五”期间,学校共开展了两轮人事制度改革工作(2005年和2007年两次改革)。通过深化“校院二级管理”,转变学校原有的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直线型管理模式为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体的自主化管理模式,加大了学院的自主聘任和考核权;通过为新引进博士提供两年适应期的聘岗制(提供较高的保底津贴,无定量目标任务)等政策,为引进人才提供了和谐的工作环境;通过支持各教学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有差异性地设置教学科研各类岗位(如:教学科研岗、教学岗、科研岗等),使教职工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特长得到了充分发挥;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待遇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提高了人才的待遇。
同时,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通过实施校聘岗疗养计划、教师体检计划和健身计划,实施教职工“八百套安居”工程计划等,努力构建良好的人才生态环境,吸引和稳定学校师资队伍。
二、西南科技大学师资队伍未来建设思路与展望
“十二五”期间,学校将进一步强化产学研联合办学特色,全方位拓展与董事单位和对口支援高校合作,继续深化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核心的体制机制改革,立足学校实际,依法自主办学,探索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新制度,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倾向,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创新团队建设等领域有所作为,加快学校向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迈进的步伐。
(一)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建立和完善教师终身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队伍高学历(学位)人员的比例,全面拓展对口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对口支援项目,积极鼓励教师海外进修,大力支持教师赴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院所学习;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实际,科学设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适时修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合理优化职称结构。
“十二五”末,学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5%左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40%左右;专职科研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0%左右;具有海外学习经历(6个月及其以上)的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2%左右。
(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
学校将分层次、有限额、长期稳定资助科研经费,突出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重点突破分层次、分梯队的几个人才科研资助计划,实现由下至上、由面至点层层推进高层次人才成长成才;积极推荐优秀骨干教师参与国家、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选拔工作,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和科研学者;充分利用董事单位和对口支援高校的外聘教师资源,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指导学科、专业建设和青年教师综合能力培养;大力培养博士生导师,积极推动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扩大博士后研究人员规模,使之成为我校培养优秀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的重要基地和优秀青年教师的重要来源。
“十二五”期间,通过培养和引进,力争产生院士候选人1-3名;力争将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专家、学者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从现在的3.5%提高到6.7%左右。
(三)加强创新团队建设 推行“西南科技大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以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领衔,以国家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的教学、科研合作,采取特殊政策,对创新团队在岗位聘任、配套经费、职称评聘、科研奖励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积极支持以科研项目为基础的团队组合和以学科为载体的高层次人才协作。通过对团队的支持与培育,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努力在多个学科领域形成优势人才群体,发挥共振和辐射效应,以创新团队建设来促进杰出人才的成长,以杰出人才来带动整个团队的发展,使优秀的后备人才不断地脱颖而出。
“十二五”期间,学校将争取新增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和科研团队10支。
“教育大计,人才为本”。学校将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拼搏创新”的西南科技大学精神,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深化人事体制改革,继续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努力提升西南科技大学师资队伍的综合竞争力和比较优势,为建设中国(绵阳)科技城、为构建和谐四川、为推进“人才强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教基础能力
摘 要:“双师型”教师对职业教育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但从目前的“双师型”教师的整体来看,还表现为水平不高,比例不太合理。要想更好地提升职教基础能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是关键,更需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建立相应配套的制度和激励措施作为保障。
关键词:“双师型”教师 现状与培养 提升职教能力
在加速中部崛起,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这样的经济发展大环境、大背景下,如何提升皖江城市带产业大军的技能水平呢?我想,职业教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职业教育水平的提升,要靠与企业的“零距离”对接,要靠一大批“双师型”教师的悉心栽培。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双师型”教师呢?我们目前的“双师型”教师水平又是怎样的呢?能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吗?这些都需要我们职教人要去探讨和思考的问题。
一、“双师型”教师的界定
1998年原国家教委在《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职业学校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时下,人们对职业学校教师以“双师型”为培养目标几乎已达成共识,但对什么是“双师型”教师的问题有不同的**。但有一种**我比较赞同,那就是“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对专业课教师的一种特殊要求,即要求专业课教师具备两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一是具有较高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教学、教研及教学能力和素质;二是要有广博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一定的组织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能力,以及指导学生创业的能力和素质。“双师型”教师这种既是“讲师”又是“技师”的双重要求,代表着职教水平的高低。但在职业学校里,有多少教师能真正合格,又有多少教师能真正胜任呢?这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
二、“双师型”教师的现状与培养
(一)当前,“双师型”教师的现状
在很多职业学校的师资情况介绍里,往往都会强调“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多少。显然,这个比例越高,说明这所学校师资力量越强,职教水平就越高。的确,一些具备较高理论水平的教师,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成为“双师型”教师,对职教能力的提升,其促进作用是巨大的,明显的。但这个比例还是明显偏低的,有调查材料显示,安徽省2007年中职教师队伍中专业教师为10355人,占专任教师的45.52%,双师型的教师为2897人,仅占专业课教师的27.98%,而在教育部《职业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价方案》中,“双师型”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要求达到70%以上,显然尚有差距。同时“双师型”教师的发展水平也不平衡,有的学校不足10%,而有的学校则高达85%以上。于是,有少数职业学校为了能快速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采用联合办学的形式,走批发的路子,使一大批教师快速成为所谓的“双师型”教师。这种似乎缺乏规范监管的联合办学形式,可以想象得出来,这样的“双师型”教师尽管比例提高上去了,但其真实性和质量是没有保障的。其他有关资料也表明我省“双师型”教师从年龄结构上看,年轻教师所占比例较低,说明后进不足;从职称结构上看,高级职称所占比例较低,说明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较少;从专业学科上看,紧缺专业比例较低;从来源上来看,“双师型”教师主要来自于专业院校,他们往往专业理论知识强但缺乏企业工作实践经验。
(二)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对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我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来确保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1.职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是职业学校生命力强弱的“晴雨表”,对职业学校教学水平的提高作用是巨大的。要想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首先,从职校领导的层面就应该高度重视,多在教学工作会议上强调、提要求,同时制定相应的文件、制度来确保这个队伍的健康有序发展。其次也要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层面重视起来,制定相应的评比办法,实行层层选拔优秀“双师型”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促进这些“双师型”教师不断进取,为职教事业多做贡献。
2.加大培训投入。职业学校要想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必须从资金方面加大投入,培养优秀的“双师型”教师,可以通过联系培训点,分期分批安排教师下企业接受顶岗培训、锻炼,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并作为教师业绩考核内容之一,形成联动长效机制,如有的学校有专门的对口师生实践能力培训基地,帮助学校培训、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如我校每年根据国家级骨干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培训,并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考证、考核学习,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另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我校利用寒暑假时间每年安排年轻教师下企业学习、锻炼,提高专业技能,如2007年暑假安排6名数控专业教师到马鞍山一设备制造企业去参加培训,2008年又安排了8名电工电子和模具专业教师到苏州去参加培训,2009年暑假我校又有一部分教师到安徽理工学校学习考察,2010年暑假我校各系(部)采用“以老带新”的形式进行系(部)内专业技能培训5-10天,以及每年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到我校给我们教师进行设备使用维护培训等等,迅速提高了我校教师的技能水平。
3.加强考核监管与配套制度。学校加大了培训投入力量,要想保证和巩固培训质量,还得要有相应的考核监管措施,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为保障。如有的学校对专业教师提出要求,必须取得指定部门指定等级的技能证书,在评聘“双师型”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时才能有效;有的学校把取得这种技能证书作为薪资考核依据之一,或者作为低职高聘的依据之一,有的省份还把它作为职业学校晋升高一级职称评聘条件之一。只有具备了这些考核监管和相应的配套制度,才能形成职业学校人人重技能的氛围。
三、“双师型”教师对职教基础能力的提升
“双师型”教师,特别是优秀“双师型”教师是学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职业学校强大生命力的保障,是职教基础能力提升的保证。如江苏省有一所职业学校用五年的时间赶超了其它同类学校三十年或更长时间的建设发展历程。对于这样刚刚成立的新学校,没有知名度,没有历史文化底蕴,如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崭露头角、突飞猛进呢?它们的做法是从全国各地引进优秀人才,其次是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特别是优秀“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从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上就对“双师型”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选派优秀专业教师分期分批下企业顶岗、实习锻炼,与企业实现真正的“零距离”对接,支持并鼓励教师参加省市乃至全国举行的技能大赛,规定校内教师人人都得参加技能比赛,提升技能水平,对参加各级技能比赛获奖者,学校将再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加大校内实习实训的力度和投入,实现“企业环境中的学校,学校环境中的企业”。正是有了这样一些人才引进和后期培训,正是有了全校人人重技能的氛围,该校快速形成了一大批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动手操作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我们可以想像得出来,有他们培养的学生一定具有很强的动手操作能力,适合了当前市场的需求,也一定受到用工单位的青睐。确实近年来,他们培养的学生有的在省市技能比赛中拿了大奖,有的代表江苏省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得了一等奖。“双师型”教师提升了他们学校的职教基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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