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2024-09-03

新版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办法(精选11篇)

1.新版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篇一

安全责任目标风险管理考核办法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安全责任目标风险考核办法。

2.2 各车间(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责任目标风险考核办法。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本办法的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2 根据安全生产难易程度将各车间(部门)划分为三类进行考核。

一类: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厂办公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供应部;二类:、技术质检部;三类:、财务部、党委工作部、销售部,驻渝办。3.3 风险金的收取

3.3.1 车间(部门)安全风险金按其风险类别、风险责任的不同进行收取,在各车间(部门)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后,于每年年初按照《安全风险金收取标准》进行收取。

3.3.2 《安全风险金收取标准》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每年年底由安全环保部编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3.3 对出现员工新进、离职、退休以及岗位、职务发生变化等变更情况,各车间(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厂安全环保部,并由安全环保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汇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对已收取的安全风险金作出相应的调整或处理。3.4 考核标准

3.4.1 安全责任目标风险考核以年初各车间(部门)与总经理签订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及日常安全工作为依据。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年终平均计算考核得分。

3.4.2 考核采用评分制,总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的为全面完成,80~89分的为完成,70~79分的为基本完成,60~69分的为部分完成,6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3.4.3 考核细则

3.4.3.1 事故否决考核

⑴、凡发生以下事故,否决公司全年全员安全风险奖励,扣除公司全员风险金,并对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责任人及员工,按上级和厂部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罚;

①、因工死亡事故;

②、重大、特大火灾或爆炸事故; ③、重大泄漏中毒事故;

④、重大、特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⑤、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 ⑥、重伤事故。

⑵、发生一般人身伤害、中毒事故或火灾燃爆、交通事故人(次)数超过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书》指标的为未完成单位,否决该单位全年全员安全风险奖励,扣除该单位全员安全风险金。

3.4.3.2 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满分为100分。

⑴、发生生产性一般人身伤害事故,每人次扣20分。⑵、发生非生产性一般人身伤害事故,每人次扣10分。

⑶、凡发生人身伤害、中毒、火灾燃爆、交通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在24小时内报告安全环保部、调度室或其他相关部门,超过24小时的按瞒报进行处理。凡瞒报事故一次,除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和扣除该车间(部门)和安全员所缴纳的安全风险金外,每人次扣20分。

⑷、对未与工段、班组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车间(部门)扣10分,每少签一人扣2分。

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年审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每少一人扣2分。⑹、安全检查、整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缺少一次扣5分。

⑻、对所有发生的事故除按以上进行扣分处罚外,另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⑼、其它工作扣分标准以每季度检查考核表为准。3.5 考核奖惩

对考核结果为全面完成的单位按照缴纳的安全风险金的2倍进行奖励,同时返还安全风险金本金;对考核结果为完成的单位按照缴纳的安全风险金的1倍进行奖励,同时返还安全风险金本金;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的单位按照缴纳的安全风险金的0.5倍进行奖励,同时返还安全风险金本金;对考核结果为部分完成的单位只返还安全风险金本金;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单位扣除其缴纳的安全风险金本金。3.6 附则

3.6.1 对发生人身伤害、中毒事故的单位除按照以上细则进行考核外,还应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3.6.2 对发生一般火灾燃爆、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或生产事故,但未造成人身伤害、中毒事故的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同时造成了人身伤害、中毒事故的还应按以上细则进行考核。

3.6.3车间(部门)可根据此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新版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篇二

看点一: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

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在以前,劳动者要想诊断职业病,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而劳动者经常居住地有可能既不是户籍所在地,也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这样一来,劳动者难免来回奔波,也不方便进行维权。

从第十九条规定来看,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增加了 “经常居住地”,与旧的《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体现了便民性。

看点二:取消了职业病诊断受理环节

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所需材料。”

据了解,新《办法》取消了职业病诊断受理环节。以往劳动者要进行诊断,必须先填写申请书,经过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受理通知书,然后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相关医学检查,同时提供职业病诊断相关资料。而新《办法》则简化了诊断流程与鉴定申请手续,劳动者直接提供职业病诊断相关资料即可进行诊断。

看点三:劳动者可随机抽取专家鉴定

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应当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职业病鉴定机构从职业病鉴定专家库中按照专业类别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取的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专家组。”

这就意味着,劳动者有自行选择专家权,或委托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抽取专家来鉴定。相对以往,新《办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起一个月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如果劳动者对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依然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同时,新《办法》还明确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答疑解惑

问: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资料?应该由谁来提供?

答: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也可由有关机构和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提供。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等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有争议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他资料,如果劳动者没有掌握,由职业病诊断机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问:职业病鉴定需要哪些资料?应该由谁来提供?

答:职业病鉴定需要以下资料:(一)职业病鉴定申请书;(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职业病鉴定的当事人应该提供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已做首次鉴定的需要提供鉴定书)。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材料。也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材料。

问: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针对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问题,卫生部曾发文要求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自述材料和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做出诊断鉴定结论,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新《办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四条条纹做出了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的材料时,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第二十八条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仍不能作出职业病诊断的,应当提出相关医学意见或者建议。”

3.安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篇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而制定的,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在安全保证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 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直接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相应的决议,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的改善劳动条件。

4.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规划、检查、布臵、总结、评比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同时研究,规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经常检查指导副职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情况及下属各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6.按国家规定设立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组织机构,配各有能力、坚持原则、年富力强、懂安全技术业务的安全管理(检查)人员。

7.批准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8.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与处分。9.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0.主持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定期向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二.施工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协助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交通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直接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导协助各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施工现场隐患的整改。

3.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4.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险兆事故,并制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5.经常检查、指导安全专职部门的工作。6.负责审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卫生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分公司(项目)经理,工程处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1.是本施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批示对所组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劳动保护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订与审定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3.主持安全会议或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本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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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中有关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4.检查考核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针的落实,认真抓好文明施工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5.协调施工进度与安全的矛盾,减少垂直交叉作业,坚持在安全的条件下组织施工,对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能造成重大机械、人身事故的隐患,下达停工指令,进行整改。

6.定期检查该项目工程中分包工程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解决必要的活动经费。8.在本项目工程中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违章作业的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9.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要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组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应提出整改措施。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条例、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单位施工中的一切安全技术上的问题负全面的责任。

2.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容,并要作出具有针对性、技术和物质保证,落到实处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组织安全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活动中。对使用实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要进行安全可行性研究、分析,从技术上负责。

4.经常要对职工及所主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与考核,把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预防事故能力,列为教育的内容和目的。

5.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的职业危害问题列为重点研究项目,有步骤有计划的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和清除安全上的隐患。

6.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单位、分部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和实施情况,在组织施工技术鉴定时,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列为重要内容,同时审查鉴定。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的调查,从技术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8.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9.对新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和吊重试验,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鉴定、验收,方可进行使用。

五.工程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工程技术总负责人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和日常生产管理工作,对每个工序施工做到心中有数,知措施、懂方法、有对策、确保安全生产。

2.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进行。3.对工程概况,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法等在施工前有针对性的向施工员、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对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措施于施工前向参予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交底。

4.对施工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工程师;对较大安全事故,经总工程师签证后方能处理。

5.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施工,解决一般性的技术问题,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验收规范,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提出改善工地施工安全环境的措施并付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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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工地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的鉴定意见和安全技术改进措施。

六.安全部(科)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施工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安全部(科)的全面工作,是领导在安全生产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全面生产工作情况,并作好协调工作,对本职责范围,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条例、制度等文件精神,并组织落实。

3.负责组织制定(修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组织执行。

4.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设施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险情有权下达停工令,并报告主管领导,险情处理完后,经检查合格,方可开工作业。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对新工人、招聘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一级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6.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应用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微机管理等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事故预防预测能力。

7.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8.参加和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

9.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和了解安全施工生产状况,作好当日的安全工作日志,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立即制止,对严重“三违”行为,按章处理。

10.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和总结交流推广安全施工生产经验,协助基层作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并按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协同有关部门落实。

11.负责组织编写本单位简报和通报,报道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届时向职工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12.监督检查分包、联营、技术协作项目中的安全工作。

13.监督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要求采购部门严禁购买伪劣产品。

七.安全员(含工地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主管领导直接领导下,努力作好本职工作,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等业务知识,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检查和业务指导。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和了解安全生产的状况,并作好检查日记,检查职工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将施工现场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详细记载,并应立即制止或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报告主管领导,协助施工单位研究解决办法,监督实施,对严重违章行为按章处罚。

3.负责实施对新工人、招聘民工和复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地一级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作好每年的安全考核,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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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和上报工作。

4.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协助领导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

5.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规违章的统计上报。

6.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查、检测、验收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禁止采购伪劣不合格产品。

7.安全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八.工地主任、施工队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所领导的工地(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保持相对稳定,支持和指导他们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组织对新工人、招聘民工和复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地一级)。

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吊装设备等安全防护装臵,都要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每月组织一次本队的安全活动会议,和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安全设施上的问题应按“四定一不准”原则(即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负责人、整改标准和本级能解决的问题不准推给上级)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本级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协助予以解决。

6.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关心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奖罚制度。

7.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坚决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制止职工的违章作业。

8.发生伤亡事故要紧急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施工现场同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对发生的伤亡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重复事故发生。

9.坚决抵制伪劣的防护设施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10.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单独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对经医生诊断不适应所在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11.严格执行安全纪律,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九.工段长(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工段所承担的项目和班组工人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工人冒险作业。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外架、临边防护、井架等)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负主要责任,并对其安全防护设施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工人上岗作业。

3.在布臵、计划、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工作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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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每个环节中去,特别要作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遇到施工进度与安全施工发生矛盾时,进度必须服从安全。

4.搞好本工段各班组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会,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作好安全措施,遵守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并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作好新工人的工段一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6.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到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工人撤离现场。7.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伪劣安全防护设施产品。

8.发生伤亡事故、险肇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在事故调查中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对本班组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负直接责任。2.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根据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作好安全交底,开好班前班后的安全会。

3.组织搞好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要有重点、有内容、有记录,参加人员要有签字,并定时进行安全评比。

4.服从安全员的检查,听从指挥,接受改进措施,作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并熟悉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必须在师傅带领下工作,不准单独作业。

5.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上级部门颁布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人员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施工现场的水、电、风、汽机阀门和开关和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6.经常检查所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随时制止班组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8.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并立即报告上级,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事故情况时,应如实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和虚报。

十一.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2.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纪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合格,应保护好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不随意开动他人使用的机电设备。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的培训、考试、发证后,方准上岗作业。5.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场所要进行检查,作好防护措施,不准盲目作业、冒险施工,设有安全警告的标志区域,切勿随意进入。

6.坚持文明施工,爱护现场安全措施,不得随意乱拆乱动,不得将设备、材料等堆放在施工通道上,保持施工通道畅通。

7.师傅对徒弟、老工人对新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危险性工作,要交代安全施工方法,并在施工中照顾他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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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遇到危及生命安全而又无防护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上报或越级上报有关部门领导。

9.积极参加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活动,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二节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研究、分析,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4.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大会,对安全达标、文明施工遵章守纪突出的班组、个人表扬及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罚。

5.督促检查对职工安全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新工人入场的二级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及有关资料的积累。

6.对经济承包合同(包括分包合同)中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审核,工程分包时,同时办理书面的安全防护部位、防护设施的移交。

7.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上报。二.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熟练掌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指标、文明施工达标)的情况,并付诸实施。

2.组织工程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巡回检查、季节变化等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要组织复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程项目必须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当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有权命令撤出作业人员,抢救国家财产。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对采购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性能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并提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有关建议,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7.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工程项目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工作。

8.监督检查分包经济合同中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有权建议有关领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队伍不得分包工程。

9.会同设备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设施使用前的验收并作相应记录。

三.计划与工程部门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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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的施工生产计划(含调度)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等,根据“五同时”原则组织施工生产计划与调度工作,合理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在编制企业年、季、月施工生产计划时,需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安排工程进度时,必须考虑完成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人工、材料等。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包括安全专项内容,并有针对性,着重指出的危害和重点危险部位及防范具体措施。

4.编制企业自身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时,按“三同时”(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产)规定,安排施工,并通知安全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企业作业计划,并按规定拨付经费。6.搞好文明施工,抓好施工总平面布臵,作到工完料清。

7.在施工生产作业调度中,生产要服从安全,出现重大隐患时,应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或下令停工处理。

四.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企业技术部门,既要管技术,也要管安全,主要安全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标准以及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协同安全部门研究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及安全合理化建议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搞好新项目,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研制新产品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留后患。

4.根据设计能力,负责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在设计其他工程项目时,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5.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提供技术意见和整改的技术措施。五.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机具设备完好有效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因此,设备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也负有重要责任,主要安全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标准及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定期组织检查各种机械、电气设备,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各种设备的安全装臵齐全有效,并与主体设备同样管理。

3.企业自制或自行改造过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规定,并在投产前组织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4.购臵新设备时,优先选购附有必要安全装臵的设备,或另行配齐必要的安全装臵。

5.新型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做好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安全运转。建立设备台帐。

7.安排好设备大、中、小修和日常维护,设备大修时,缺少的安全装臵应配备齐全,修理时临时拆除的装臵必须恢复。

8.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装拆方案,并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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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队伍审查,没有资质资格的队伍不可装拆设备。

9.参与技术部门组织的技术改造,机械设备革新及鉴定工作。10.参与有关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提出整改意见。六.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企业劳资教育部门的主要安全职责是:

1.企业招收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不符合招工条件者不得录用。2.新工人(含实习、代培人员)入厂或工人变换工种时,须通报安全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工种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3.录用合同工、临时工,应在合同中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关条款应事先与安全部门协商。

4.对老、弱、病、残、精神病患者及职业病患者等不适于做原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要及时予以调整。

5.具体办理对事故责任者(工人)的处理手续。

6.经常进行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对随意摆弄设备,在作业场所打闹,班前或班中饮酒等违纪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

7.做好女职工的卫生保健及计划生育工作。七.物资供应部门安全职责

企业物资部门从物资上满足安全要求。主要安全职责有: 1.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各种材料、物品,必须按规定标准采购供应,不得随意降等降级。

2.对已批准的企业计划项目所需的用于安全方面的材料,应保证并优先供应。

3.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或腐蚀性物品,须按规定进行运输、贮存和发放。4.根据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认真组织货源,保证按质按量及时供应。八.行政福利部门安全职责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行政福利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保障职工作业卫生和饮食卫生。

2.编制防暑降温计划,发放清凉饮料,发放保健食品。3.组织接触粉尘和有毒物质作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开展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防治工作。

4.负责办公室及职工宿舍,食堂及福利设施的安全卫生检查与管理,保证房屋和用电安全。

5.按规定在职工宿舍,办公场地,食堂等地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负责宣传,使用,操作等知识教育。

九.政工部门安全职责

企业政工部门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向职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制度等,进行安全意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

2.把安全纳入党、团等组织的工作内容,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帮助职工解决后顾之忧。

3.干部部门按规定调配安全机构人员,保证其数量和质量,办理对事故责任者(干部)的处理手续。

十.治安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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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部门与安全生产关系密切,其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并对工地的治安保卫负有直接责任。

2.加强防盗、防火维护职工作业环境不受破坏,协调处理职工矛盾,保持施工现场祥和气氛。

3.严格执行佩戴出入证制度,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4.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行为,在发现施工现场危及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险情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十一.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按施工生产计划提供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按时提供劳动保护、保健(劳保用品,防暑降温、)费用。3.监督其上述费用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十二.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1.定期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2.定期监测尘毒作用点,做好防疫工作。3.提出预防职业病和改善现场劳动条件计划。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进行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部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级、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的人基本称职、70%的人称职,则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的人不称职,该项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1)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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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考核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对其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不称职个人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3)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0、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4.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篇四

(二)目标性考核。对税收收入目标、税收征管目标、税收执法目标、税务稽查目标和计算机应用目标中非数控指标的考核仍实行以分值作为目标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业绩的方法。各考核责任处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检查考核结果等,并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三)评估性考核

1.市局处室评估。凡是在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系列目标,且未发生考核标准中“特别扣分”项目的,由有关处室按完成目标的工作质量予以评估,评估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发现问题应随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的基本依据,并于考核年度结束后5日内将评估考核得分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2.局领导综合考评。市局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于每年考核期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质量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不超过评估性考核范围,市局考核办应于每年的.考核期结束后将评估表发至局领导,并于次年的15日内将评估情况及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档次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

(四)执法检查与办税服务考核

1.执法检查、复查。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有关处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复查计划,同时,负责执法检查、复查的处室根据计划对有关部门基层局实施检查,并按扣分制或评估制的使用范围进行考核计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局考核机构。

2.服务质量考核。主要适用于文明办税部分,以市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为依据,由市局考核机构和有关处室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办法按照考核标准的“共同目标”执行。

(五)随机抽查考核。适用于目标管理考核的全部内容。通过抽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考核依据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凡是适用扣分制的,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扣分;凡是适用于评估制的,每次抽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考核计分

(一)本办法实行1000分制考核,其中“共同目标”300分,“职责目标”700分。每个考核项目扣分不保底,扣完为止,奖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8%。(具体各项分值见附表)

(二)“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方法同系统考核一样,即所有实行速率化考核的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个百分点为上限)。

(四)扣分制考核计分。对不实行速率化考核的其他考核指标采取在标准分基础上实行扣分,每个项目的扣分总和不超过标准分值,超出部分不再负扣,也不结转下期继续扣分。

(五)评估性考核计分。按第16条第3款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 考核责任追究。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的规定,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追究程序和具体内容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给予责任追究,被追究的直接责任单位可以按照市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征收环节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等出现应征不征,征过头税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代征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的。

2.在管理环节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缓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帐簿凭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复审、复查等出现内外勾结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明缓实欠、明欠实免以及损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的。

3.在稽查环节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工作出现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追缴税款不及时,不依法加征滞纳金,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 税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第二十条的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人事管理环节对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外事管理等人事工作中失职失察,甚至 等问题的。

2.在财、物管理环节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的管理、税控设备的配置、大宗物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使用管理等方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为企业、个体户经商办企业担保;收受回扣等问题的。

3.在日常工作督查、文秘、档案等政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管理环节等环节出现违反制度和规定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考核复议。

(一)基层局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市局的考核标准和尺度有问题,可通过该程序提请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二)考核办根据基层提报的复议内容,制定核复议计划,内容包括复议的目的和范围、日程安排、复议的依据和复议的方法和程序等,包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考核复议准备。为有效地完成复议工作,复议组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掌握复议的考核档案、证明资料、考核标准等文件;了解和掌握被复议单位存在的问题,确定复议重点。

2.编制复议日程表,确定分工,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提前一天通知被复议单位。

3.考核复议员按各自分工编制检查表,准备考核复议提纲。考核复议表由组长审核。

(四)考核复议实施。考核复议按下列程序实施:

1.复议实施。复议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复议计划,通过检查文件和记录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使不在复议计划之内,也要予以记录并进行调查。复议结束后,复议组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向该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请其确认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当复议发现的问题复议员与被复议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进行仲裁。

2.复议汇总。复议结束后,复议组长负责召开复议组会议,汇总复议资料,确定存在问题,对复议发现的每个问题由相关复议员进行书面汇报,并由复议组长归纳复议组意见,准备反馈意见。

3.复议反馈。由复议组向被复议单位进行反馈,反馈主要是说明复议涉及的范围及具体的复议结果,报告考核复议发现问题及其事实证据,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4.复议报告。复议报告在复议后一周内完成,主要内容有复议的目的和范围、复议日期、依据的有关文件、发现的问题及复议结论。复议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生效。

第二十三条 考核人员在履行工作监督、检查、考评职责时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或标识,按照职责权限做出评价和处置,监督和验证纠正、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问题的评价和处置,市局考核办负责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的验证。

第二十五条 数据统计与分析

1.市局考核责任部门对完成质量目标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要进行统计分析,使目标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2.各基层局按季对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执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3.各处室按年度对税收管理的总体水平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每考核年度结束后提出分析报告。

4.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市局考核办负责跟踪验证,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考评。

5.根据对考评结果、质量记录以及外来信息的分析结果,确定潜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各基层局对于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导致考核文件的更改,按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文件的管理使用依据《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5.新版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篇五

4、除费用控制指标以外的其余各项指标以季度考核为主、年终考核为辅。

(1)若经济指标任务跨季度提前完成,其考核指标的分值按超额完成任务的同一指标分值同比例得分,季度考核奖亦按比例同时增加。

(2)年末时,若前期季度经济指标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到年底时却完成全年经济指标,但综合考核得分达不到奖励分值的,其年终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的兑现比例由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六、考核机构、程序及纪律

1、成立二OO五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

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XXX、XXX担任,总办、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裁办公室是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经济指标、管理指标的`检查督促和考核考评工作。

3、季度和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依据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要求逐一核对检查结果及考评记录,与目标管理责任书指标达成及要求进行核对,对各项指标达成情况给予考核评分。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选先进集体的主要条件之一。

4、各目标责任单位依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目标执行过程中的各类记录、备档等资料性工作,为检查与考核提供依据。凡是在目标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类记录、备档等基础性资料不全的,考核时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减分。

5、考核纪律

考核领导小组需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考核考评,依据每季度检查记录及目标管理责任执行中的记录客观评分。

七、奖励规定

1、奖金设置

XX分公司、XXX分公司各设全年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10万元;XX公司的全年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按总公司规定的办法计取。总公司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以各分公司考核所得实际奖金平均值的50%计发。

2、奖金来源: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统一由总公司提供兑现,各分公司、XX公司无权自提。

3、奖励兑现

各分公司、XX公司及总公司各部门季度、年度考核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总公司予以兑现奖励;90分以下的原则不予奖励。各季度、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发放额度由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后确定并兑现。季度奖与年度奖发放比例原则上为6:4。

分公司奖金分配基本原则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取50%,其余50%由分公司自主分配给其他员工,并受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监督。

4、每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考评的结果将与各分公司总经理、XX公司负责人及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当季绩效薪资挂钩(其季度绩效考核系数按总公司有关规定设定为1)。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时,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为1.2;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时,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为1.0;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时,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为0.9;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下时,每下降2分(不足2分的按2分计算),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此时以0.9为基数)扣0.05分。

目标管理责任季度考核、责任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奖励兑现为考核期的下一个月份。

八、要求

本次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指标,是全公司综合经营计划中的指令性指标。为了确保全公司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总公司特提出以下要求:

1、本次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是贯彻总裁工作报告精神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南,全公司上下必须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特别是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本着对XX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协调好各种资源,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认真高效地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

6.新版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篇六

2007-2-11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宁发[2005]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制定

指标分配原则:区县根据全市“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建设项目等因素进行分配;市直属单位根据单位职能、承担重点项目等因素进行分配。招商引资指标—年—定。

二、招商引资的界限

从西宁行政区域外引进的项目或资金。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二个组:

第一组为各区、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其中,城北区含生物园,湟中县含甘河工业园。

第二组为市直各单位。

四、考核办法

(一)计评分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由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与合同项目资金目标任务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到位资金占50%分值,并且与年终奖励资金挂钩;合同资金占50%分值,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额与任务指标的比例加分或减分。

(二)加分办法

对超额完成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单位,每引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加5分;每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以上名单为准)加10分。

(三)奖励资金计评办法

仅对超额完成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

计算方法:奖励额:(到位资金超额完成率×系数ax60%+合同资金目标任务×系数bx40%)×资金总额

系数a=奖励资金总额侄,j位资金超额完成率之和

系数b=奖励资金总额/超额完成到位资金目标任务单位目标任务之和

(四)联合引进项目

多方共同引进或推介的项目可协商按比例计算后分别计人各方,但不得重复计算。

五、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项目前期费兑现条件和标准市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视各考核单位招商进展情况适度予以拨付,待年终考核后足额予以兑现。对完成合同资金但未完成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单位,兑现原定安排招商经费的60%;对两项目标任务全部完

成的单位100%兑现。房地产项目自行安排招商经费和项目前期费。

招商引资工作项目前期费用由市发改委视项目情况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中予以安排。原则上对比较成熟而且实施性较强的重点项目和依托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的特色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应予以倾斜。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项目前期费用,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分别由市、区(县)财政计划部门安排。

六、引进资金和项目的认定

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招商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区县、市直单位上报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到位资金进行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七、考核的组织

招商引资目标考核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办公室具体实施。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察,并设立公示栏将考核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示,年终全面考核。

八、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全面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考核分第一组排在前四名、第二组排在前六名的,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对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给予

一定的奖励。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增加5%的优秀公务员考评指标奖励。

2、每年从考核单位招商引资人员中评选出若干名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3、对超额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获奖单位,应对其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职能部门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办法由各获奖单位自行决定,奖金来源从超额完成到位资金目标任务奖中解决。

4、对工商、质监、食药监、国税、地税等省垂直管理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特别贡献奖,并参照市政府对考核对象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5、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解决,各单位对其内部的奖励资金自行解决。

(二)处罚

1、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考核分排在后三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2、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九、其它事项

(一)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全市综合考核目标内容。

(二)被考核单位必须按时报送招商引资有关报表和材料,否则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

(三)招商引资考核工作,要在本12月中旬前完成。

(四)各区县对其部门考核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7.新版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篇七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 落实,在各自岗位上起到促进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督促提到其自我安全意识及素质,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文明卫生情况。

二、项日部每月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项目部施工员每十天对班组责任制执行情况、班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发现不执行者进行处罚。

8.新版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篇八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以适用于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

一、考核人员: 组长:宋小永

组员:胡尊广、郭朋永、张明、姚传海

二、考核时间:

1.公司考核:公司对项目经理每年考核两次。

2.项目部考核:项目经理每月28日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条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1、公司对项目经理的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由公司进行培训教育,再次考核不合格,撤消其项目经理职权。考核实行分数制,但其中一项考核不合格,该项目经理为不合格。

2、项目经理对其他经理人员的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由项目经理对其进行培训教育,再次考核不合格,项目部不予任用。考核实行分数制,满80分为合格,满95分为优良,但其中一项不得分,认定为不合格。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一)项目经理

(1)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扣5分,不按“二标准、七规范”组织施工

扣8分。(标准分10分)(2)出现一次安全违章指挥,不管发生事故与否,发现一次扣10分。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措施不全,每缺一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中毒)扣2分。(标准分10分)(3)不按时组织检查,每缺一次扣3分,检查无记录,记录不及时出现一次扣5分。(标准分10分)(4)对职工不进行定期安全教育扣5分,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不持证上岗扣15分。(标准分15分)(5)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扣10分,不制定整改措施扣5分。(标准分10分)(6)不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和方针扣15分。(标准分15分)(7)分项目标无保证措施和责任人扣10分,分项目标保证措施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标准分15分)(8)不按时进行考核,考核无记录扣5分。(标准分10分)(二)技术负责人

(1)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扣5-10分;发现一次违章指挥扣10分;(标准分10分)(2)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措施不全面扣5分,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垂直提升运输设备的拆装等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措施不全每缺一项扣3分。(标准分15分)(3)不制定项目工程管理目标扣10分;责任目标分解不到人扣5~10分;责任目标无保证措施扣10~15分。

(4)不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扣5分,不听取安全管理人员的合理建议

扣5分,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扣5分。

(5)不督促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交底不及时和无签字扣5~10分,不及时组织对设备及设施的验收扣5-10分,不组织验收就安排施工扣15分。(标准分15分)(6)发生事故不积极抢救扣10分,不保护事故现场扣10分,出现事故隐瞒不报扣10~15分,不配合事故调查扣5-10分。(标准分15分)(7)不执行安全报监制度扣10分,办理报监手续不及时扣5分。(标准分10分)(8)不经常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扣5-10分。(标准分10分)(三)施工员

(1)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安全措施不全扣5分,无针对性扣5分,制定出安全措施不实施扣5分。(标准分10分)(2)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针对性不强扣5分,交底不全面扣10分,未履行签字手续扣10分。

(3)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5分,检查无记录扣5分,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5分,对上级安检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不积极进行整改扣10分。(标准分10分)(4)各种防护设施不规范、不齐全扣10分,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安装完毕未办理验收扣10~15分。(标准分15分)(5)不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扣10分,新工人不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扣10~15分。(标准分15分)(6)发生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扣5分,隐瞒不报和不保护现场扣10分。(标准分10)(7)无安全责任目标扣5-10分,目标分解不到人扣10分。(标准分10分)

(8)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扣5分,不听取职工合理建议扣5~10分。(标准分10分)(四)质可偿还员、技术员

(1)不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扣5~10分。(标准分10分)(2)不组织检查“一标准七规范”执行情况扣10分,不按时考核安全责任目标扣10分。(标准分15分)(3)不认真执行检查标准扣10分,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扣5~15分。(标准分15分)(4)不仔细审查施工设计扣5~10分。(标准分10分)(5)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扣5~15分。(标准分15分)(6)不参与伤亡事故处理扣10~15分。(标准分15分)(7)不认真执行责任制考核办法扣5~10分,考核无记录扣10分。(标准分15分)(五)安全员、资料员

(1)不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扣5~10分。(标准分10分)(2)不在工程开工前规定日期内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扣10~15分。(标准分15分)(3)不按照安全监督五到位管理程序及时申报扣5~15分。(标准分15分)(4)不参加全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扣5分,日常检查无记录扣5~10分。(标准分10分)(5)不参加项目部及班组的安全教育活动扣5~15分。(标准分15分)(6)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不认真执行签字手续扣10~15分。(标准分15分)(7)不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安全技术资料扣5分,资料项目不全、内容

不真实扣5~10分。(标准分10分)(8)出现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扣5分,不参加事故调查扣5分,无事故调查扣5分。(标准分10分)(六)急救员

(1)不及时供应防暑降温用品扣10分,供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变质不卫生扣1~20分。(标准分20分)(2)不经常检查食堂及宿舍的卫生扣8分,无食堂及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扣10分,冬季取暖无防煤气中毒措施扣10分。(标准分20分)(3)对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的拆建工作不做部署扣5~10分,违章指挥扣15分。(标准分15分)(4)发生工伤事故不组织人员抢救扣10~15分,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伤情扣5分。(标准分15分)(5)不定期对职工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可偿还扣5~10分。(标准分15分)(6)不经常检测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扣5~15分。(标准分15分)(七)保管员

(1)不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扣10分。(标准分10分)(2)不认真履行进出材料、不严格交接手续制度扣10分。(标准分10分)(3)不制定仓库材料安全防护措施扣20分,措施不全扣10分。(标准分30分)(4)不能正确指导工人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扣20分,不积极协助工地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扣10分。(标准分30分)(5)不及时对机械设备检查扣10分。(标准分10分)(6)仓库不按材料分类放置扣10分。(标准分10分)

(八)材料员

(1)采购工作中,不按工地需要随便购进材料扣10分。(标准分10分)(2)进货不把质量关扣10分,不按市建和部门推荐的合格产品扣20分。(标准分30分)(3)对所采购的安全设备不办理实行验收签字的扣20分。(标准分20分)(4)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进场的扣10分。(标准分10分)(5)出现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扣10分,不参加事故调查扣5分,无事故调查扣10分。(标准分30分)

五、与经济效益挂钩

对每月考核的书面记录,必须整理存档,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班组的重要依据。

对于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好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年终给预一次性表彰和奖励。对于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好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新版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篇九

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7日

三亚市“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十五”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镇、国营农场和市直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群众生育观念发生了可喜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得到了加强,违法生育大幅下降,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进入了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基本上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总体水平还不高,和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还很大,特别是我市目前正处于人口出生高峰期,低生育水平还很不稳定,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弹。为了巩固和发展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期间必须继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进综合改革,以构建和谐计生为目标,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通过行政手段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和不断加强城市人口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继续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满意率,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办法〉的通知》(三发〔2004〕13号)精神,从2006年起我市实行“十一五”期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与各区、镇、国营农场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年末,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一、考核评估内容

(一)党政系统

1、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情况;

2、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投入情况;

3、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情况;

4、完成市下达的人口总量控制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和符合法定生育率指标情况。

(二)计生系统

1、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情况;

2、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情况;

3、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情况;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前孕情管理情况;

5、计划生育队伍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情况;

6、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与统计质量情况;

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

8、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情况;

9、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满意率情况。

以上各项考核评估内容的具体指标,将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和被考核单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并在具体内容和评分权重上有所侧重,要突出考核人口总量控制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每年的具体考核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确定后下发。

二、考核评估档次及分值规定

考核评估档次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个档次。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党政系统500分,计生系统500分。考核总分在90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600分—899分为达标单位,599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人口总量控制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符合法定生育率指标中如有一项未达到目标要求,则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

三、考核评估办法

(一)被考核评估单位每年年终对当年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评估内容进行自查自报,做出自我评估,并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每个被考核评估单位做出考核评定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对我市范围内的国营农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评估,按省委、省政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规定,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估,同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在一定的人口规模基础上考核评估才有实际意义,但为了引起各区、镇、国营农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的高度重视,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单位,按市的平均指标下达,2万人以上的单位根据上完成情况下达。目的就是要引起各单位党政领导对出生人口性别问题过程控制的高度重视。

(五)被考核评估单位的自查自报和自我评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年达标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因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恶性案件致人死亡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致人死亡的,当列为不达标单位。

(七)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党政系统以年终考核为主,计生系统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奖惩办法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办法〉的通知》(三发〔2004〕13号)兑现奖惩。

(一)奖惩对象

奖惩对象是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和党委。责任人为各区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各国营农场党委书记和场长,以及各区、镇、国营农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二)奖惩标准

1、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金,并在单位奖金中给予责任人适当奖励。

2、对达标单位,不奖不罚。

3、对不达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其责任人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讨;第二年仍不达标的,责任人就地免职。凡不达标单位,单位及其责任人不得被评为各项省级和国家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了加强对市直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与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考核评估办法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

10.安全责任考核办法1 篇十

安 全 责 任 考 核 办 法

(暂行)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xxxx公司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内容。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2目的

2.1 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规范安全管理,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资产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4号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2 安全责任考核“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把行政、经济手段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达到分级负责、分级控制,共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2.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对发生了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失职、渎职和严重违章造成的事故,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造成了事故的,予以重罚;对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4 公司每年对各部门实行安全目标责任书管理,以本标准考核。3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人身重伤不超过一人。

3.2 不发生特、重大设备事故和漫坝事故,水淹厂房事故。

3.3 不发生五种电气误操作事故。(注:三种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指: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两种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是指: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入带电间隔。)

3.4 不发生重大火灾和负同等级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 不发生新投产的发电设备、1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在一年内因设备制造质量、施工、安装质量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3.6 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十万元及以上的设备。3.7 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300天。3.8 全年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4各级人员安全的责任制

4.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具体抓好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副职,按照领导分工,对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做到工作安排上有安全工作内容,工作考核中有安全工作目标。4.2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4.2.1经营管理部

4.2.1.1负责监督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使公司人身和设备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4.2.1.2 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状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态;涉及防火、防汛设施的技术状态。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器具及生产区域内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和定期试验工作。

4.2.1.3严格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规,协助领导组织人员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定性。配合有关部门对火灾等重大事故进行调查。检查监督生产各部门对已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4.2.1.4要求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已发现的设备缺陷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必要时有权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按要求限期完成。4.2.2发电运行部

4.2.2.1负责本部门内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

4.2.2.2负责本部门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掌握设备健康状态,防止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负责制定和实施各类生产预案。

4.2.2.3出现安全生产异常情况后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负责组织现场异常情况发生后的事故处理。4.2.4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4.2.3工程管理部

4.2.3.1负责本部门内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

4.2.2.2负责公司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2.2.3施工期间出现安全异常情况后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负责组织现场异常情况发生后的事故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情况定检。4.2.4物资设备部

4.2.4.1负责本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

4.2.4.2负责公司库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库存设备的损坏,加强公司库房的安全管理,负责所采购设备的安全和质量检查。4.2.5其他部门

4.2.5.1负责本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4.2.5.2车班

负责公司的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保证公司全年安全行车,不出现交通肇事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5责任考核

5.1 根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力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甘肃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等有关规章制度,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定性及事故责任的确定工作,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的建议。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销职务、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罚分为: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待岗、扣除月奖等。

5.2 对下列情况从严、从重处罚;因事故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2.1 因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者。

5.2.2 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阻挠调查事故者。5.2.3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破坏事故现场,制造假现场,拒绝接受调查及提供情况、资料者。

5.2.4 采取措施不力,消缺不积极,重复发生相同不安全现象者。5.2.5 不按所规定时间上报事故报告者。5.3 处罚标准

5.3.1 发生特大设备事故、特大人身伤亡或特大火灾事故: 5.3.1.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5.3.1.2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5.3.1.3 对事故责任部门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下岗待业两年。5.3.1.4 对有关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并下岗待业两年。5.3.1.5 对公司经营管理部正、副主任、安监专责、相关专责给予行政警告至撤销职务处分。

5.3.1.6 全公司职工1年不得月奖。

5.3.1.7 对公司领导的处分由上级按有关规定进行。

5.3.2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 5.3.2.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开除处分。5.3.2.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5.3.2.3 对责任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3.2.4 对有关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至撤职处分并下岗待业一年。5.3.2.5 对公司经营管理部正、副主任、安监专责、相关专责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5.3.2.6 全公司职工1年不得月奖。

5.3.2.8 对公司领导的处分由上级按有关规定进行。

5.3.3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或一般火灾事故: 5.3.3.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5.3.3.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下岗待业一年。5.3.3.3 对责任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停发3个月月奖。5.3.3.4 对有关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至记大过处分,停发3个月月奖。5.3.3.5 对公司经营管理部正、副主任、安监专责、相关专责通报批评至撤销职务处分。

5.3.3.6 责任部门职工2个月不得月奖。

5.3.3.8 对公司领导的处分由上级按有关规定进行。5.3.4 发生一般以下设备损坏事故、轻伤和火灾现象: 5.3.4.1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待岗6个月。5.3.4.2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待岗3个月。5.3.4.3 对责任部门领导给予通报批评,2个月不得月奖。

5.3.4.4 对公司经营管理部正、副主任、安监专责、相关专责进行通报批评。5.3.4.5 对责任部门人员1个月不得月奖;责任班(值)的班(值)长2个月不得月奖。

5.3.5 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5.3.5.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两年的处分,情况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3.5.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5.3.5.3 对责任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5.3.5.4 对责任部门有关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5.3.5.5 对公司经营管理部正、副主任、安监专责、相关专责3个月不得月奖。5.3.5.6 对责任部门人员3个月不得月奖;责任班(值)的班(值)长6个月不得月奖。

5.3.5.7 全公司职工1个月不得月奖。

5.3.6 发生漫坝、大坝过水和水淹厂房等责任事故,处罚如下: 5.3.6.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5.3.6.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待岗两年。5.3.6.3 对责任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待岗一年。5.3.6.4 对有关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至记大过处分,停发一年月奖。

5.3.6.5 对公司经营管理部正、副主任、安监专责、相关专责通报批评至撤销职务处分,停发一年月奖。

5.3.6.6 全公司职工6个月不得月奖。

5.3.6.7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5.3.7 发生责任一类障碍:

5.3.7.1 对主要责任人待岗6个月,次要责任人待岗3个月。5.3.7.2 对责任班(值)3个月不得月奖。5.3.7.3 对主管部门领导1个月不得月奖。5.4.1 其他处罚

5.4.1.1 司机酒后开车,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并调离司机岗位,私自开车、同意非驾驶人员驾车,未造成后果的,当事司机停发3个月月奖。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司机,视损失情况,比照同类生产事故处罚。5.4.1.2 发生未遂事故,按事故定性进行考核处罚。

5.4.1.3 对主设备大(扩)修项目合格率达不到100%,检修后一次启动不成功或设备投运后半年内发生因检修质量造成的重复检修,经确认对有关检修部门(或班组)罚款扣除1个月月奖,部门(或班组)负责人扣除3个月奖。5.4.1.4 对新投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因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或故障,经经营管理部认定其处罚按同类事故或障碍处罚。

5.4.1.5 对事故抢修处理组织不力、方法不当、工作拖拉的部门进行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扣罚部门负责人500~800元。

5.4.1.6 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运行设备发生各类事故,对责任部门按其性质和损失比照生产事故处罚。

5.4.1.7 由于外来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造成电站的各类不安全事件,由公司依据性质对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性考核扣罚当月月奖的50~100%。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外单位人身伤亡事故的,对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800~1000元,部门所有人员扣除月奖3个月。

5.4.1.8 在电力市场商业化运营过程中,每发生一次电量扣罚事件,对事件的责任部门按一次障碍考核。

5.4.1.9 凡发生不安全现象,隐瞒不报者(超过24小时),一经查实,按其定 6 性的两至三倍进行处罚。

5.4.1.10 凡不合格工作票、操作票,虽未构成异常及以上不安全现象,每份扣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签发人、许可人、操作人月奖1个月,并中断两票安全纪录。5.4.1.11 不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技术例会的人员,每次扣罚100元。5.4.1.12 对发生的不安全现象不及时上报,每次扣罚部门2000元。5.4.1.13 对部门不安全现象的处理,若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最终定性加倍处罚。

5.4.1.14 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重违反安全纪律,虽未造成后果,一经发现,扣罚责任人100~500元。5.5 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

5.5.1 发生交通肇事(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和轻微事故),经交管部门裁决为部分责任的,由事故当事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2%;裁决为同等责任的,由事故当事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4%;裁决为主要责任的,由事故当事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6%;裁决为全部责任的,由事故当事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8%。5.5.2对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责任事故:

5.5.2.1 对肇事司机按责任大小给予警告处分,待岗3个月。5.5.2.2 司机所在部门领导给予罚款200~300元。5.5.2.3 对主管车辆班组的负责人给予罚款100~200元。5.5.3 对一般交通事故,视事故责任: 5.5.2.1 对驾驶员给予扣罚款150~1000。5.5.2.2 对驾驶员所在部门扣罚款400~2000元。5.5.4 对责任轻微交通事故:

5.5.4.1 驾驶员按责任大小给予扣罚款100~200元。5.5.4.2 对驾驶员所在部门给予扣罚款200~300元。5.5.5 对无责任或轻微责任交通事故: 5.5.5.1 驾驶员给予扣罚款100元。

5.5.5.2 对驾驶员所在部门扣罚款200~300元。

5.5.6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除按5.5.1款进行责任赔偿外,同时:

5.5.6.1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行政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 7 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5.5.6.2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行政记过的处分。

5.5.6.3 对责任部门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记大过的处分。5.5.6.4 对有关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5.5.6.5 责任部门人员1年不得月奖。

5.5.6.5 对公司经营管理部正、副主任、安监专责、相关专责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5.5.5.6 全公司职工6个月不得月奖。

5.5.7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除按5.5.1款进行责任赔偿外,同时:

5.5.7.1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5.7.2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5.5.7.3 对责任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的处分。5.5.7.4 对有关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5.5.7.5 对公司经营管理部正、副主任、安监专责、相关专责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5.5.7.6 全公司职工1年不得月奖。6附则

6.1 本标准中的事故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4号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6.2 交通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和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部的决定执行。

6.3 对不安全现象责任部门或个人的处罚,由经营管理部以“安全处罚审批单” 形式下发。被扣罚部门、个人,应在安全处罚审批单下发之日起15天内将罚款上交公司财务部,对不按时交纳者,部门按一项任务未完成纳入月度工作考核;所扣罚款纳入公司年度安全奖励基金。

6.4 本标准中对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使本公司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所采取的内部考核行为,不作为其他用途和依据。行政处理对应的经济处罚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6.5 本标准中对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是本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的组成部份,与其他行政处分无关。

6.6 本标准中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的行政处分,撤销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7 本标准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公司所发的有关安全奖惩的制度同时作废。

11.新版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篇十一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对安全工作监管的责权利,促进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和监管安全工作的权限依法履行,做到利益、责任和风险共存,促使相关人员在安全工作监管上尽职尽责,真正做到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一、实施范围: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部门,各大办公室、站所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及党委委员。

二、经费来源: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部门,各目标考核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及党委委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与权利相互统一的原则,每年由责任人个人向XX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金,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奖惩经费。(具体金额分配详见附表)

三、目标考核

1、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任务完成好,给予必要的奖励。

2、如因工作疏忽或失误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工作受到“一票否决”则取消当年评先受奖资格,不退还所交责任金。所指的一票否决是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3、出现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恶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责任人的工作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为镇政府与各部门签订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所确定的安全工作控制目标和管理目标。

2、安全工作控制目标的考核,以事故统计资料和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安全工作管理目标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实行百分制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平时考核占30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占70分,两项之和为年度考核得分。

4、大办主任、党委委员按所分管的部门和所联系村得分的平均数计算年度考核得分。

5、所交纳责任金数额,除去平时现场考核扣除金额外剩余的按照年度得分90分以上全额退还,90分(不含90分)以下按实得分数比例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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