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指导项目(共9篇)
1.工商行政指导项目 篇一
加强行政指导 构建和谐工商
今年以来,我们城郊工商所在区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红盾护农保春耕”为主题,坚持不懈地把行政指导渗透到农资监管执法的各个环节,通过相对人实施正确地指导、引导、劝导、疏导等“柔性管理”,拉近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距离,融洽了工商所与业户之间的关系,为构建和谐工商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同时,行政指导作为一种非强制性行为,体现了人文关怀和执法文化,从另一个方式面弥补了硬性的行政管理的不足,促进了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到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介入行政指导,努力促进“管”与“被管”的和谐 在过去的农资管理工作中,我们往往注重于事后管理,就是这边有事儿这边查,那边出事儿那边罚,结果是按下葫芦起来瓢,管理员忙的不可开交,管理相对人满腹牢骚。为了改变这种不和谐的被动局面,从去年年初开始,我们就特别注重把行政指导融入农资日常管理之中。
一是实行明示指导,让相对人一看就明白。我们本着“工商所能、业户所需”的原则,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和规定等内容汇编成册、制作有卡,告知管理相对人应该这样做而不应该那样做。在发照时,我们发给每户一本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手册、办理工商执照指南、工商预先告知卡,明确指出了工商法规禁止的而经营者不注意又容易出现的问题。
二是实行提前指导,让相对人一办就省事。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常常碰到这种情况:一些申请注册登记的农资个体工商户,办照前申请的经营范围是农资化肥,但在开业后可能由于实际需要增加了种子销售这一项经营项目,结果就造成超范围经营而被行政处罚。对这,业户多有微词,对处罚有抵触情绪。为解决这一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我们所决定实施行政指导在前,以减少业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于是从今年2月份开始,对前来办理农资经营的个体户及企业,明确告知不得销售种子,如有销售种子意愿,须取得相关种子经营许可证。
我们在日常监管中大力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不仅大大减少了管理相对人无主观故意违章违规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还实实在在地拉近了我们和管理相对人的距离,较好地建立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和谐关系。
(二)、在农资专项治理整顿中纳入行政指导,努力融洽“整”与“被整”的关系
农资专项治理整顿一直是工商部门维护农民利益的重头戏,作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的必要强制手段,对维护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每年我们都要进行多次。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也会经常遇到这样的现象:每当我们出击重拳的时候,就像大炮打跳蚤,飞机打蚊子,结果是你来他躲,你打他跑,整治之后仍然“涛声依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长效。为此,我们全所干部开动脑筋、转变观念,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治本,把行政指导作为强制性管理的一种补充纳入专项治理之中,做到以柔克刚、刚柔相济,收到了较好效果。具体做法就是按季节、按时段,或是每逢农作物种植季节均对农资增加检查次数与频度,而每到这时,经营不良农资的业户就把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下架藏匿起来。基于这种状况,我们把行政指导纳入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之中。
一是引导相对人树立诚信观念。我们首先从经营思想抓起,通过开展行政指导,对业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育之以法,同时先后向处于金涵苗圃的两个大型农资超市广泛宣传有关农资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农资鉴别有关知识,及时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向广大农民群众公布,发布消费警示,并自编宣传单4种,印发宣传材料300余份,有效地预防了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农村市场。同时,我所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农村、走村串户、田间地头,加大宣传,重点在市场监管上下功夫。一是摸清农资产品进入农村市场的渠道,鼓励外地信誉好、产品优的生产厂家占领农村市场;二是以坑农害农事件作现身说法,加大在农村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自觉抵制来路不明的农资产品的能力;三是发挥农资协会作用,督促农资经营者健全进销货登记台帐,实行行业自律;四是鼓励农民购买农资产品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减少消费纠纷。通过采取上述宣传方式,为推动红盾护农专项整治的全面展开,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是引导相对人依法规范经营。在农资经营集中的地区,我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督促、落实如下措施:一是在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方面,首先指导各所结合辖区农资分布网点,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二书一卡”制度(另加承诺书);其次推行“三项经营制”即所有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户推行责任制、承诺制、公示制(向消费者公示产品的优劣等信息),切实做到守法经营、文明服务;第三,对在市场管理中发现、查获的各类假冒伪劣农资,区分情况,分类处理;第四,依托辖区经济户口,设置动态监督卡,实行一户一档制,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二是积极开展农资经营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对农资经营者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托“经济户口”对全县农资经营者实行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及时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库,并制作信用分类图版对外公示。对信誉好的企业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依法予以惩戒。通过信用评定工作的开展,使农资经营者都能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保护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从而达到净化农资市场经营环境的目的。
三是引导相对人提高鉴别技能。有些业户无主观上也想遵规守法,但在进货时由于缺乏鉴别技能,因而形成了主观过错。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通过广播、宣传板、宣传材料,指导业户怎样识别假化肥假农药等农资产品,使业户的鉴别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同时我所执法人员农忙季节多次深入田间地头对农民进行指导,提高农户识别真假农资的能力,同时发放工商联系卡,有效维护了农户的利益,并由此推动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有了很大改观。今年以来,金涵乡、漳湾镇农贸市场无一例农资问题投诉案件,农资产品可信度的不断提升,呈现了消费者放心、经营者满意的和谐市场局面。
(三)、执法办案工作中融入行政指导,努力化解“罚”与“被罚”的矛盾
在以往的农资执法办案中,“重拳出击”、“加大力度”使我们基层工商所一线执法人员的“口头禅”,罚没款的多少往往成为衡量执法办案能力的标准,“查”与“罚”有时被看作是执法人员的天职。久而久之,使管理相对人把工商部门发在了对立的位置,工作中产生了不少矛盾。为了扭转这种相互对立的局面,尽快适应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趋势,营造和谐的执法氛围,我们在今年的执法办案中更新执法观念,融入行政指导,力求做到合法、合理、和情的统一。
一是在处罚后指导相对人。对于能够主动纠错的,我们在裁量上比照下线给予从轻处理。尔后我们并没有一罚了之,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他们主动整改了其它存在问题的地方,这样就为以后的执法工作营造了和谐的执法氛围,不仅是因为我们对他们处罚较轻,更主要的是因为我们及时的行政指导工作,避免了他们犯更大范围的错误,交纳更大数额的罚金。二是在巡查中指导相对人防止出错。如今年三月份,我们在对企业走访活动中,来到金涵龙得宝农资超市。我们不是以执法者高居在上,横挑鼻子竖挑眼,查出问题就罚款。而是坐下来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谐的谈话气氛,使企业负责人消除了与执法部门的心理障碍,主动向我们反映了当前农资市场情况。我们听后非常中肯地告知作为宁德市场上最大的一家农资公司所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同时指导他们做好进销货台帐及农资留样备查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坑害农户的假冒产品流入市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2.工商行政指导项目 篇二
一、在行政程序上,要坚持公正透明。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透明度和行使力。”行政程序是工商机关监管执法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完善与公民之间的沟通、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弥补实体法不足等五个方面。行政程序的公正透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行政的价值取向。政府要根据公众的需要提供政务信息,落实公民的知情权,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监督权,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而增强政府、企业、群众之间的理解信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从工商部门具体的工作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职能公开。由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特殊性,特别是受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矛盾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对工商工作不完全理解甚至误解。推进职能公开,就是要大力宣传工商部门的职能任务,通过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市场专项整治、企业法制讲座等活动为契机,综合运用政务信息、红盾网站等手段,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企业、群众应知事项,通过媒体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告知,让社会公众了解工商动态、理解工商决策、支持工商工作。特别是要完善向党委政府主动汇报制度。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赢得工作的主动权;完善向执法相对人主动沟通制度,充分尊重、保障和维护相对人的权利。二是政务公开。这既是工商机关自身工作的要求,也是企业和群众的希望。一要坚持行政审批程序公开。利用各种有效的途径,把企业登记注册的职责、程序、依据和时限等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让企业和群众“一看就清楚、一问就明白”,方便企业和群众即时了解办照程序、所需文件和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二要坚持监管公开。把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社会和群众有效的监督之下。比如将执法机构设置、职责任务、执法办案程序、案件线索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三要坚持结果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宣传作用,及时把企业违法行为记录,流通领域食品、药品、保健品质量检测结果,各类经济违法大要案件、典型案件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向社会公开,这样既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树立工商机关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赢得社会群众的认可,更能够把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量转化为工商监管执法的辅助力量,形成执法声势,增强执法效果和权威。
二、在行政功能上。要强化监管执法。行政功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社会生活诸领域的职能作用。它反映国家行政机关所代表国家的性质及其活动的基本方向。行政功能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它的类型。按作用的领域,分为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社会功能等。工商机关的行政功能属于经济功能的范畴,工商机关的职能定位是市场监管执法,管理就是履行职能的手段和措施,是对那些违反市场秩序的不法分子进行管制的间接服务。结合当前的形势任务,就是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放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制度创新、营造优良环境上来。一是高效快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工商部门担负着市场主体准入把关的重要职能,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全面清理准入限制规定,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年检验照方式改革,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良好的准入环境。二是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党和国家把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环境的重要职责赋予了工商部门。必须自觉增强市场监管执法的主体意识,以法律、法规授权为依托,以行政执法为手段和途径,紧紧抓住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经济违法热点问题,不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滥用支配地位、强制交易和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市场竞争公平、公正。三是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健全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加强监管执法的目标要求,也是工商部门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市场监管,应以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为重点,努力构建“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制度完善、监管规范、管理长效”的市场监管机制,促进监管职责到位,提升市场监管的层次和水平。同时,还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规律、新趋势,积极关注市场经济的新业态、新领域和交易的方式、手段,找准切入点,寻求介入网上电子商务、会展经济、出租柜台及机场、车站、码头等领域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促进监管职能到位。四是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既是工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过程,涵盖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大基本关系,一个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一个是经营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工商机关履行好市场监管的职责,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一方面加强市场监管,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规范的服务。另一方面就是要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使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消费维权上,把执法工作的落脚点放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上来,突出工商部门的消保维权职能,发挥行政机构和消协组织的作用。强化执法维权力度,在社会上叫响12315品牌,真正构建起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三、在行政机制上。要创新管理制度。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所谓机制,指复杂系统结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联结方式,以及通过它们之间的有序作用而完成其整体目标、实现其整体功能的运行方式。具体到行政机制,就是指各行政要素间的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制度体系和工作关系。机制上的创新,是事物创新发展的关键。创新就是一个重新发现、重
新组合、重新创造的过程。就当前工商工作来说,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市场新业态、新领域、新的经营行为层出不穷,发展变化非常迅速,作为监管执法部门,积极推动机制创新的任务就显得更加紧迫。必须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因应监管客体的发展变化,不断在监管的思路、体制、方法手段等各方面进行科学的思考、调整、更新、突破,探索监管执法的有效途径和治本之策,才能够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和水平,使工商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一是探索长效机制。工商工作要适应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要求,把实践科学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研究新时期监管执法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努力构建科学、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机制。机制创新往往来源于思路的创新。思路就是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角度和方法。对一个问题,往往换个角度来思考、认识和分析问题,思路就会豁然开朗,问题也会迎刃而解,这就是一个“重新发现”的创新过程。工商机关各项工作都需要在思路的创新上下功夫。二是整合监管资源。整合监管执法资源,目的在于创新管理体制,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效能。工商部门的主要资源,既包括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也包括了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科技等无形资源。所谓资源整合,就是运用系统控制、现代管理等科学理论和方法,最优地或合理地调控配置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及管理方法、手段、人员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工商行政管理资源,并使之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完美运行状态,从而保证监管目标的顺利实现。换句话说,就是要通过科学的调配、取舍和组合,对人财物、信息、职能等一切工商行政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整体的最优。这就需要从全局出发,把握资源整合总体布局,改革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克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问题,建立统一、精干、指挥畅通、高效的监管机制。要将系统资源整合具体应用、落实到各项任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围绕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地位、作用的根本要求,对队伍、信息、职能和经验成果等资源实施整合,通过科学划分各级事权、整合监管执法职能、相对集中执法力量、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优化基础资源配置等,努力实现资源最优化、效能最大化。三是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力量在基层。推进监管重心下移是工商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战略选择。要积极改革监管执法体制,按照“小局大所”的战略构架,充分发挥基层监管队伍大、力量强、覆盖面广的优势,强化基层工商所的监管职能。要适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的要求,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进一步下放监管权限,赋予基层工商所综合执法权力,通过推行“网格化”监管,实行巡查式监管等方式,推进监管重点下移、关口前移,促进监管职能到位。
四、在行政手段上,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是指方法和措施,这里特指技术手段和措施。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先进科技手段已经应用到公共行政的各个方面,不仅成为工商部门进行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同时更是引领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深层次变革的有效载体和前提。先进技术的应用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和协调,达到集权与分权的统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又可以实现行政民主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当前,从哈尔滨市工商局来说,要按照“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重点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改进和完善网络系统。建立起规范统一的电子政务系统,对外充分发挥网站的桥梁纽带作用。整合网站栏目,及时向社会提供在线工商业务,发布工商动态信息,受理申诉,反馈结果,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对内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软件系统功能,全面推行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创新监管手段。要着眼于实际需求,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手段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要加强专业执法装备的研发应用,探索运用网络技术进行市场远程监管,加快数字工商建设步伐,开通移动执法平台,整合系统内检测设备资源,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执法效能。三是提高使用和管护能力。要继续加强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电子政务、微机使用等技能的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现代化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的使用能力和水平。配备专兼职网络管理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网络管理和维护,保证网络及电子政务渠道的安全与畅通。
3.工商行政指导项目 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
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是行政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处罚裁量权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中被普遍行使。总体来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够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在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有效促进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利于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促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对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方面,将对防治腐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总之,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社会形象。
二、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个被处罚的当事人,不得以案件事实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二)过罚相当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禁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四)程序正当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综合裁量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要综合、全面考虑案件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性等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不能偏执一端,片面考虑某一情节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一)明确行政处罚种类之间的轻重关系。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较常使用的几种行政处罚而言,通常情况下,警告是最轻微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较重的行政处罚形式。
(二)关于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含义。
1.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处罚。
2.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最低限度以下适用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之外选择更轻的行政处罚种类进行处罚,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进行并处;另一种是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的最低限以下予以处罚。
3.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可以选择的几种行政处罚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进行处罚;另一种是在适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时,选择该幅度内较低部分予以处罚。一般地,在实施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时,选择最低限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低的30%部分处罚时,可视为从轻行政处罚。
4.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重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高的部分予以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可以选择的几种行政处罚中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进行处罚;另一种是在适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时,选择该幅度内较高部分予以处罚。一般地,在实施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时,选择最高限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高的30%部分处罚时,可视为从重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1.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2.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
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
4.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等原因,生活确实困难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六)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1.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
2.有悖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工作重点的违法行为的;
3.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
4.坑农害农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曾在二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适时建立健全规范处罚裁量权的相关制度。
1.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应当制定或者修订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对于处罚裁量权的基本概念、原则、适用的基本规则等进行阐述,对于处罚裁量权的适用程序、过错责任追究等进行规定。可以自行制定处罚裁量标准,也可以要求下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含有处罚裁量权的处罚条款。
2.在制定处罚裁量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等因素设定相应标准。同时,根据处罚裁量权制度本身的特点,在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环境、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处罚裁量标准进行调整。
3.应当与办公自动化工作相结合,建立信息化案件处理辅助系统。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电子数据库,并在细化、量化含有处罚裁量权的处罚条款的基础上形成处罚裁量权应用系统,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提供快捷、便利、有力的支持。
四、加强对行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建立健全对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机制,从多环节、多方面、多角度对处罚裁量权进行监督。
(一)在听证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中应当将处罚裁量的情况进行表述,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在处罚案件核审过程中,核审机构对处罚裁量部分应当加强审查力度。
(二)在涉及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复议、信访及其他执法监督程序中,复议机构、信访机构等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处罚裁量行为的审查力度,对于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起到监督作用。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建立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进行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考评工作中,应当特别关注行政处罚中的处罚裁量行为,增加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的考评比重。对于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情况严重的,要坚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五)对于重责轻罚、轻责重罚、不按程序行使处罚裁量权等滥用处罚裁量权的行为,要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法律知识培训。应当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特别是行政处罚以及处罚裁量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实践能力。应当收集、整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处罚案例,以案说法,既能够进一步加深行政执法人员对处罚裁量权的理解,又能够为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提供参考。
六、切实加强对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从反腐倡廉、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本指导意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一)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明确推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工作机构,制定落实本指导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规范处罚裁量权,将本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二)注意总结,经常交流。在工作中应当及时总结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应当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交流,取长补短,促进处罚裁量权正确行使。
(三)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应当不断加强指导和监督。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幅度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幅度、处罚种类的权限。
第四条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 自由 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同一机关对于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同的同类主体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 自由 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
第五条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基于正当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对于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予以处罚。
第六条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对情节显著轻微、无危害后果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七条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时,一并告知拟作出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八条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
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应用逻辑、公理、常理和经验,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处罚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分为从重处罚适用,一般处罚适用,从轻处罚适用。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不改正,再依法作出处罚:
(一)下岗失业人员、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当年退伍转业军人自主创业型企业违法,情节轻微的;
(二)已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所经营项目的各项条件,但未及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提前经营的生产型企业,并且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三)非公司制企业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时间未超过一个月,且在办理中的;
(四)企业为方便服务对象在异地设立的中转、仓储、分流(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除外),不以自已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分支机构相关手续的;
(五)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时间未超过一个月,且在办理中的;
(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内容不符的;
(七)企业未悬挂营业执照及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
(八)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简化后未备案的;
(九)企业在经营中,将其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简略或者增加字样,但名称字号并无实质性变化且对他人企业名称不构成侵权的;
(十)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验照手续 , 经责令限期办理后能及时补正的;
(十一)当年新办企业在第一个年检未 按规定在 3 月 15 日前(外资企业 4 月 30 日前)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检验或是企业办理年检手续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年检材料,经责令补正后能及时补正的;
(十二)超范围经营 , 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专项审批、专项资质项目,不以超经营项目为主营收入来源又未造成社会危害的;
(十三)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规范(强制性标注除外),但并非出于主观故意并且客观上并未造成误认的;
(十四)转制企业的商标在转制后未及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
(十五)申请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已经受理但尚未核准注册,擅自在商品或者服务上标明注册标志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的除外);
(十六)企业在产品上标注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已过期,但相关部门证明已同意继续使用并正在办理手续的;
(十七)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擅自印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
(十八)擅自复印营业执照,没有利用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十九)其他依法应当免于处罚情形的。
前款所列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警示告知当事人;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选择从轻处罚。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
(二)有聋、哑、盲等残障的;
(三)下岗、失业的;
(四)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确属困难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纯属未履行行政程序义务的;
(七)主观上没有故意,系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八)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九)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十)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十一)未对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环境保护造成影响的;
(十二)尚未产生实际不良后果的;
(十三)违法金额较小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处罚的。
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行为的;
(三)侵害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的;
(四)破坏自然资源等环境保护的;
(五)属于国家方针、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工作重点的;
(六)同一违法行为侵犯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保护客体的。
(七)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合法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坑农害农,危及人体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九)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
(十)欺诈消费者行为;
(十一)伪造合同或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及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骗取财物的违法行为;
(十二)公司、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材料,虚假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和证明材料,骗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为;
(十三)贩私行为及违反国家专营专卖的违法行为;
(十四)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
(十五)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十六)超范围经营,属于国家限制、禁止、专项审批、专项经营资质的;
(十七)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名优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十八)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十九)经告诫、劝阻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十)被行政处罚后二年内又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
(二十一)恶意串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十二)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的;
(二十三)违法手段恶劣的;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检查的;
(二十四)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十五)围攻或者煽动他人围攻执法人员的;
(二十六)擅自转移、隐匿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的;
(二十七)作虚假陈述的;
(二十八)销毁或者篡改有关证据材料的;
(二十九)对证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三十)利用自然灾害、疾病流行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十一)对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环境保护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三十二)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
(三十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三十四)群众举报或者消费者投诉三起以上、查证属实的;
(三十五)违法经营引起群访的;
(三十六)违法数额较大的。
(三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上述从重处罚的行为,办案人员可按对应从重档次确定处罚标准,不得低于该档次处罚标准。
第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
第十六条 随本规则同时下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原则上应当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实施裁量权。
第十七条 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情形的,办案人员、办案部门、法制部门等审批责任人原则上应当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确定处罚幅度。
省工商局所属的办案部门对降低或者提高处罚超出本执行标准的行政处罚,应当报请本局局长决定。省各直属局、各县级局所属的办案部门对超出执行标准降低或者提高处罚的行政处罚,应当报请所属局局长决定。基层分局办案人员,对超出执行标准降低或者提高处罚的行政处罚,应当报请分局长决定。
第十八条 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 办案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的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对所建议的处罚幅度或者处理方式作出必要的说明。
核审部门提出改变处罚种类及处罚数额的核审意见,也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办案部门对调查的案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对其所建议的处罚档次没有说明理由的,法制部门应当作退卷处理或者要求办案部门作补充说明。
核审部门认为办案部门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对所建议的处罚档次缺少必要证据证明,应当要求办案部门补充调查有关证据。
第二十一条 办案部门应当定期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主动纠正。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不定期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有权直接予以纠正或者责令纠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纠正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办案部门违反本规则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有权直接予以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执法过错,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1)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2)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3)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
(4)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引起当事人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中有关裁量权的规定中,所称 “ 以下 ” 不包括本数,所称 “ 以上 ” 包括本数。所称 “ 至 ” 包括上限数,不包括下限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4.工商行政指导项目 篇四
第一,要特别讲学习。古人云:“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明智,非学无以立德。”学习这个话题讲的人太多了,很彻底,有如何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的;有如何把握好学习内容的;有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手段的,我认为,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只有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才能骄傲地对大家说:“我的岗位我负责”,只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有相对应的履职能力和技巧,才能自信地对大家说:“我的岗位请放心”。我05年调任到**分局,到现在才三年多时间,岗位却已经变换了三次,每个岗位的要求各不相同,要不断靠学习来适应。年轻干部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学习。至于怎么学,就我而言,目前最最迫切需要的是向实践学习,年轻干部最大的缺陷是经验不足其实经验就是实践的积累,实践就是学习。
第二,要特别肯干事。对我来说,这个干事,并不是说要求自己要干多少大事,干成多少大事,而是能做一些具体实在的事情。一是要真抓实干。科学发展不能纸上谈兵,要扎扎实实做事,不搞花架子。要肯做小事,并把小事做出色。要把每办理一个证照、每一次食品包保、每一次案件办理,做到全面审查,严格把关,做一个负责任的市场卫士。二要勤勉苦干。基层工商所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工作清苦,专项整治任务频繁,作为基层工商所负责人我认为要肯吃亏,要把这看成是一种荣耀、一种自豪,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要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要始终保持勤勉苦干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要立志做大事。三要科学巧干。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日益深化,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应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这就要求基层工商所的同志们除了实干、苦干,还要巧干。面对不同的情况、不同的问题,要在开展工作的时候要与时俱进,用科学来武装头脑,尊重和依靠科学,不盲目、不蛮干,讲方法、讲技巧,力求使每一句话、每一项措施都有足够的科学依据,都能够经得起科学和实践的检验,并且把实干、苦干和巧干很好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工作的效率。
第三,要特别能吃苦。肯干事是前提,是基本。我觉得能吃苦才是关键,才是品质。不仅要肯干,而是每一项工作都要投入百分之百的精力把它干好,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保持高昂的精神状态和干事的激情;无论什么情形下,都要保持深度投入、高效运转的工作状态,特别是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在连续作战、加班加点的状态下,也要保证工作质量、讲求工作效率。不仅要肯干,还要全力以赴。只有这样,心里才会踏实。前段时间特别是毒奶粉事件期间,我手头上事情比较多,基本上每天睡觉的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我在办公室坐着叹气,说了这样一句话“事情太多了,压力太大了”。当时有同事和我开一个玩笑,说:“没事情做比有事情做压力更大”,当时,我心里就想到两个字“确实”。
第四,要特别求细致。“泰山不拒细壤,故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就其深。”所以,大礼不辞小让,细节决定成败。我们常说不仅要讲求数量,还要有质量,不能光有吃苦的精神,还要让这苦吃得值,那就是干事的时候要细致、细心,作风要严谨。不同的岗位就会有不同的职责,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的负责人,在工作中间,我的岗位关键工作的是两个字“落实”,我的岗位应该做的是“落实”,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基层工商所的职责、落实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同志们一道去完成工商行政管理各项目标任务。在工作中,一个不周密的计划、一个错误的签名,一个食品质量的漏查、一个办案程序的失误,就有可能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我们能不细心吗?我们能不谨慎吗?**年中秋节期间的一次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就是因为一次疏忽,我和单位的工作人员未对辖区内的一家冷库经营户中库存商品仔细检查,造成漏查,而问题偏偏就出在这个冷库之中,直到当事人探到风声,准备转移这批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制品时,被执法人员及时查获,才未造成对社会的影响,而分局却为此事处理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此事对我的印象非常深刻。在那以后。每当开展一项工作时,我都会举一反三,再不能犯同样的失误。
第五,要特别能担责。工商行政管理现行执法法律依据99件;行政法规依据258件;行政规章依据69件;联合规章依据32件,合起来有458项。可以说我们的执法监管牵扯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所担负的责任也就可想而知。面对职责,对自己岗位的了解程度的不同对哪些应该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如何让家人、领导、人民放心。是我们每一名工商干部所要考虑的问题,一名人民公仆,要时时刻刻装着人民的疾苦。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做人民群众信得过、能贴心的基层干部。作为基层工商所负责人既要做善于团结、善于协调、善于创新的带头人,又要做擅长业务、善于指导、善于钻研的负责人,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带领全体人员共同塑造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规范的工商团队,这需要我们共同付出艰辛的汗水和坚持不懈的努力。
第六,要特别讲团结。在工作上讲团结,要摆正位置,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讲分工、又讲协作,做到服从不盲从,补台不拆台,“合唱”不“独唱”、到位不越位,从团结中得到力量,从合作中找到方法,从集体中获取快乐,努力形成最大合力。在生活上讲团结要坦诚相待,多一点宽容、少一点计较,做到思想上互相帮助、生活上互相关心、工作上互相支持。有话说在当面,有缺点予以帮助、有长处诚心学习、有进步相互激励,营造人人心情舒畅、团结奋进的和谐氛围。
5.工商行政指导项目 篇五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工商部门部分干部对开展工商行政指导工作存在认识不足、理解偏差的问题。他们认为工商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只能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如果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将会损害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威,从长远看也不利于市场监管。
(二)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过程中,部分行政相对人对于基层工商干部的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等具体行政指导行为不理解,认为这是工商部门的妥协,因此对工商干部表示轻视,这导致基层工商干部产生畏难、气馁的情绪,不利于行政指导工作的开展。
(三)基层干部素质普遍偏低,在日常工作中只能开展一些较为简单的行政指导,对于一些比较大的指导“项目”,他们往
往很难胜任,而且由于基层实施了网格化监管,一两个干部管理一个片区,对于一些复杂的指导“项目“,他们也缺乏时间和精力进行指导,因此行政指导质量不高。
(四)对行政指导方式把握不准,错误适用指导范围。由于行政指导的方式有多种多样,而且具体适用范围均不相同,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容易出现错误适用指导方式的情形。如某个体工商户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应进行规劝而基层干部错误的使用了建议的指导方式。
(五)由于行政指导没有可操作的具体的统一的标准,基层干部在具体实践当中难以准确把握。实施指导的干部在指导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带有较强的主观性,这就导致针对同样的事件对于不同的行政相对人指导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后果,有的可能以行政告诫或行政提醒了事,而有的可能就会加以行政处罚,对于同样的行政相对人和事件,不同的干部进行指导,往往处理方式也会有所差别。
(六)缺乏有力的行政指导监督机制,导致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行政指导实施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违法、腐败行为,这既损害了工商部门的形象,又违背了行政指导的初衷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还阻碍了基层干部的成长。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干部思想教育,提高认识理解。实施行政指导不是削弱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威,而是工商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需要。要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认识理解,消除其心中的顾虑。
(二)加强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意义的宣传力度,让此项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最大限度的消除行政相对人的误解,鼓励基层干部多做说教工作,让行政相对人主动接受指导,从而树立起基层干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信心。
(三)加强学习培训。经常开展座谈会、研讨会、领导授课、自主学习等多种活动,交流、培训、学习三结合,切实增强基层干部把握行政指导方式的技能、处理较大、较复杂指导“项目”的能力和提高行政指导工作的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指导规范,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标准性和统一性。一方面便于基层干部开展行政指导有章可循、有理可据,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不当指导、违法指导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五)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监督机制。为杜绝干部渎职、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基层工商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广泛开展廉政教育,使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同时要努力探索对行政指导的监督方式,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使制度能管人,落到实处。
□刘大兵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工商局
6.工商行政指导项目 篇六
资格预审方案书
采 购 方: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
监督单位:安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签章)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争性谈判申请人在安庆本地具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的得 5 分。(4)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拥有网络认证工程师、网络布线认证工程 师、服务器认证工程师、防火墙认证工程师各达到二名以上(含二名)的各得 1 分,共 4 分。(5)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近二年来经营业绩在 200 万元以上的得 2 分。(6)从 2004 年元月以后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获市级以上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授予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加 3 分。(7)从 2004 年元月以后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获得市级以上“金融 守信企业”称号或 AAA 级资信荣誉称号的,加 3 分。(8)从 2004 年元月以后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具有类似的单项合同
50 万元以上超过 3 个的加 5 分,等于或少于 3 个的不加分。(9)具有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经验的加 5 分。(10)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维护响应速度在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得 5 分。(11)竞争性谈判申请人 2006 年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得 3 分。
7.工商行政指导项目 篇七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开展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
(工商纪监字[1998]第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紧紧围绕“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积极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为了把“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引向深入,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行风建设,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今明两年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窗口单位进行新一轮作风整顿,并请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纠风办协助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风开展民主评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这次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行风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提高队伍素质为目的,以树工商新形象、创建文明单位为主题,以创建文明系统为目标,整顿、评议、创建相结合,纠建并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这次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在时间上不搞一刀切,可分期分批进行。各地区、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作出具体规划。可以先基层后机关,也可以先机关后基层。作风整顿的成效必须经过民主评议作出评价。每个单位集中进行作风整顿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民主评议的时间按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而定。
三、开展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要从本级机关和本系统的实际出发,以“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提出的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甘为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为基本内容,从解决“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入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整顿,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整顿结束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民主评议,对整顿的成果进行检验,作出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对整顿和评议的四个方面的内容,要细化成若干具体条款,以便于掌握和操作。
四、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以自我教育、自我整顿为主,采取上下结合、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商当地政府纠风办,制定出分期分批整顿和评议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整顿和评议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试点要分类进行:对群众意见大,问题突出的单位可以整顿纪律作风为主,着力刹风整纪;基础条件好的示范窗口单位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新措施,提出新要求,争创“文明单位”;一般的窗口单位应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纠建并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有效的执法机制。总之,对不同类型单位应提出不同的阶段性创建目标和措施。
2、搞好学习、宣传和动员。在充分做好思想动员的同时,组织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学习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学习党纪政纪条规,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大家提高对作风整顿和行风评议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还要扩大宣传和影响,实行开门整顿和评议。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纠风办做好评议代表的选聘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己选聘的评议代表必须是政治素质好、工作热情高、具有事业心、议政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直言的同志,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涵盖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有所了解的单位和个人,人数可视情而定。评议代表应具有检查权、评议权和督查权。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单位先行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进行自查自纠,并对所找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上级机关进行重点检查,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做出基本估价。
(三)民主评议阶段
要诚心欢迎和积极配合评议代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主动向评议代表介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能、范围、体制及执法工作、队伍建设、纠风工作、基层规范化建设和“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开展等基本情况,便于评议代表全面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和实施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己也要与联系较为广泛的有关部门、公司、企业、市场座谈征询;以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形式收集意见,了解民意;查阅部分近两年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年检、经济处罚等单位的档案、案卷并到该单位进行走访;建立热线电话、接受举报投诉、明察暗访,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以掌握具体、真实的第一手材料。
在召开民主评议会议,面对面地进行评议时,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一定要参加。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既坦诚直率又具有尖锐性地揭露问题。受评单位要坐得住,听得进,变压力为动力。最后,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窗口”单位作风整顿的成效和各级机关及其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整改阶段
整改阶段是作风整顿和行风评议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整顿、评议是手段,改进工作是目的,群众满意是标准。各受评单位,对评议代表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归纳整理,逐条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尽快解决,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对评议代表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对建设性意见要拿出采纳措施;针对整顿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建章立制,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执法权威;对评议中反映出一些本单位、本部门目前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视情况向上反映或作好解释工作。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解决问题的情况和整改情况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纠风办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五、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要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走过场。通过整顿和评议,使干部职工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奉献社会的意识明显增强;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反映部门不正之风的投诉明显下降,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部门作风明显好转,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涌现出一批行风建设先进典型,基层工商所和窗口单位文明单位达80%以上,县级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文明单位达60%以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努力成为文明系统。
六、作风整顿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着眼于教育大多数,以自查自纠和自我教育为主,着眼于改进工作。对于作风整顿中主动清理出来的一般问题,可免于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者,特别是顶风违法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对作风整顿走过场、重点检查中又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加重领导责任。
七、几点要求
(一)领导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都要成立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由各级局一把手、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局领导担任,人教、办公室、法制、纪检监察及涉及整顿和评议工作的有关部门参加,下设办公室。各级主要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亲自抓好人员的抽调、工作班子的组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目标、标准的确定。切实保护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行风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制定规划要抓好两点:一是创建文明系统的总体要求、目标和标准。二是进行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的具体方法、步骤。
(二)“条块”结合,形成合力。作风整顿应以“条条”为主,对本系统的作风整顿统一部署,提出实施意见,明确目标和要求,总结推广经验。“块块”则按属地原则,对本地区的基层、窗口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好民主评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条、块”的要求和自身的工作特点和存在问题,积极搞好自查自纠,作出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工作以“块块”为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政府的规划和提出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制定具体方案,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三)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始终把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主要搞好宗旨观念、廉政勤政、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职业道德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教育,要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教育作用。二是强化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认真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实现作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要把作风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之中。把建章立制作为整顿、评议和发展成果的一项长远措施来抓,切实把行业行为长期置于严格管理和广泛监督之下。
(四)把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建设结合起来,按照“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的要求,通过评议,切实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形象;把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与整改结合起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搞好队伍整顿,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树新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和文明系统活动;把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与年终总结结合起来,表彰先进,促进后进,奖优罚劣。
(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杜绝评议中通过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手段隐瞒问题、骗取荣誉的现象发生。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四日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依法行政 篇八
依法行政就是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本原则是法治、公正、公开、效能以及程序正当,其中法治是重中之重。由于行政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法治的意义更多地体现在对行政权的规范、约束及监督方面。这就要求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权限、法定方式、法定程序来行使职能;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确立并承担法律及道义责任;维护并保障公民权益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每天都要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经济发展、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打假售假等问题,是否能够解决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维护广大老百姓的利益,是构建和谐工商依法行政的重点,也是法制保障的核心内容。为此,我局在依法行政方面的主要做法是:
(一)依法确定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执法主体资格的规定,确定合法有效的执法主体,确保行政主体合法,尤其是明确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所拥有的执法权限,因为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在行政执法的最前线,直接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严格把好主体执法资格的第一关,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人员考核制,实现持证上岗。完善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通过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现代经济社会执法者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强化廉洁自律,通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经常性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格追究责任等方法,提高执法者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意识。
(二)强力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程序合法性和正义性,不仅是一个法律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也是实现法律价值及构建和谐工商的重要检验标准。强化办案工作制度就是将执法程序化落实到制度中的重要方式。一是规范办案文书,逐步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强程序说理、事实说理、证据说理、法律说理、陈述申辩说理、救济风险说理、文书格式应用,最大限度使案件说理清楚,法律适用,说理明确,情理说理到位,从而提高办案的正规化、系统化;通过规范综合办案程序、整合办案信息、强化办案指导等方式,将案件的立案、审案、结案三个环节纳入规章和制度规范的范畴。二是规范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程序,通过工商专门法制机构监督和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等方式,将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程序制度化,从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行使。三是实行“三级九档”。所谓“三级九档”,就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行政处罚幅度的规定,将每一种违法行为分为“甲、乙、丙”3个级别,每一级别又分为“A、B、C”3个档次。其中,“级”是在法定处罚幅度内,按违法行为是否恶劣、危害后果经重程度进行划分,甲级是从重处罚,乙级是一般处罚,丙级是从轻或减轻处罚;“档”是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的大小划分。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档”的划分标准:在甲级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乙级、丙级20万元以上的定为“A”档;在甲级涉案金额20-50万元以上,乙级、丙级5-20万元以上的定为“B”档;在甲级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下,乙级、丙级5万元以下的定为“C”档。在具体操作中,严格做到“两个无一例外”,即所有案件都必须录入“案管系统”,所有案件都必须适用“三级九档”。“案管系统”软件平台的运用和“三级九档”裁量意见的适用,使工商部门的执法办案程序更加规范、定性更加准确、裁量更加公正。
(三)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方式。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秩序安定,而非是为惩治而执法。执法行为的最优效果,当属社会呈现出公众广泛认同并自觉愿意接受的局面,使法治成为公众的信仰。柔性执法与严格执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是执法方式和执法原则的辩证法。所谓水亦软之,却足以穿石。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工商面对存在大量游离于法律法规监管空间之外的经济现象和问题。这就需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运用非强制性和灵活性的方式来指导解决这些问题。其中,行政指导制度就是其中的代表。通过完善对行政相对人示范教导、行为预警、行为告诫和帮扶奖励等制度,来监控和指导市场主体准入或退出及运行过程,促使其自觉调整行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或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发状态,起到防患于未然和防微杜渐的作用。如,对于新生无照经营户,工商部门的做法是先发出催办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到期后若仍未取得证照则予以查处,对于涉及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将予以取缔。再如,在查办案件时,工商部门坚持把好两个原则,即将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教育为先、重在纠正、苗头预警、轻违告诫、重违严惩;认真落实工商行政指导制,做到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规范教育;严格区分三类主体,对经营规模小、流动性大的生计型违法主体,积极帮扶其走上合法经营轨道,对存在守法经营主观愿望的营利型违法主体,督促引导其合法经营,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危害性大的暴利型、高污染违法主体,坚决予以取缔。(四)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理念。工商机关和工商人员在执法中必须积极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诚信服务,把行政相对人作为服务的对象,在服务中实现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只有在执法中落实服务意识,才能实现工商执法的正义和公平,体现执法的价值,减少复议及上访的比率,维护执法体系的和谐。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我局在开展监督检查和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过程中,高度重视依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每一个经济案件,注意充分有效地发挥行政指导作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欺诈的界限、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工作失误与故意违纪违法的界限,避免造成个别问题扩大化、单一问题复杂化,避免因执纪执法不当给企业生存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9.工商公共行政学 篇九
掌握本学科发展历史的基本脉络和标志性人物与事件;公共行政学的学科性质和学科基础;公共行政学的研究对象及其性质;公共行政学的基本范畴;公共行政的一般原则;公共行政学基本理论;公共行政学的基本研究路径和研究方法。熟知政府职能体系及其演变、政府责任、政府组织结构和人事行政;熟知基本的行政方法、行政行为、行政改革、行政环境、行政监督、行政评价及绩效考评等基础知识。
对公共行政学理论动态和进展有较好的把握,关注有重要影响的公共行政实践问题,并能对这些问题进行一定层次的专业分析。
复习建议:
1、主要参考文本
(1)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夏书章,《行政管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拓展学习建议
(1)阅读重要的公共行政学经典著作;
(2)阅读对公共行政学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经典著作;
(3)查阅国内外主要专业期刊;
(4)关注相关时政要闻。
【618 政治学】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政治学科的基本内涵、研究领域、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包括政治的性质、政治意识、政治体系、政治行为和政治发展等,同时要求考生具有在专业领域中运用上述政治学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推荐考生阅读的主要参考资料为⑴杨光斌:《政治学导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第三版;⑵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2版。其中尤以杨光斌著《政治学导论》(第三版)为主。
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包括:政治与政治学;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政治文化、意识形态与政治社会化;国家与政府;政党、政治社团与社会力量;政治统治、公共治理与政治参与;政治现代化与政治民主;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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