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

2024-10-18

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2篇)

1.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 篇一

【发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05-25 【生效日期】2006-05-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平顶山市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平顶山市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审定下发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平顶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第二条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民政主管,救灾协调机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属地化管理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

第四条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雪、地震、滑坡、泥石流、低温冷冻等以及 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突发性自然灾害。

第二章 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条件

第五条第五条 灾情按受灾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一般性灾害。

(一)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因灾死亡大于或等于10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或等于5万人,3.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3万间,4.人口密集区发生大于6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大量房屋倒塌,临时需要安置人员数量较多。

(二)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因灾死亡大于或等于5人,小于10人,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大于或等于0.3万人,小于5万人,3.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0.3万间,小于3万间;

4.发生大于或等于4.5级小于6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

(三)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灾区损失后果未达到大灾划分标准的为一般性灾害。

第六条第六条 灾害等级达到大灾或特大灾标准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章 灾害预警和预案启动

第七条第七条 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要及时发出自然灾害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较大威胁或损失.第八条第八条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乡(镇)各级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对灾害风险进行分析,对灾害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救助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政府启动预案。

第九条第九条 特大灾、大灾救助应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帮助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救灾工作;一般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负责本辖区内的救灾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对口支援.第四章 应急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军分区首长担任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指挥部秘书长。指挥部成员由市民政、发改、财政、水利、卫生、农业、国土资源、交通、建设、气象、畜牧、教育、公安、粮食、地震、宣传、电信、电力,军分区、武警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救灾应急工作。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市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救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救灾办公室主任。救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传达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地及相关部门落实救灾措施,负责发布灾情信息,接收、调拨救灾物品,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和参与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救灾资金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讯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疾病的防治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道路,负责转移灾民及财产所需车辆的征集和调配,保证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和公路畅通。

市建委: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和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监理工作。

市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全天候气象服务。

市畜牧局:负责畜牧业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灾后畜牧业生产自救,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疾病的防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工作.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市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市电力、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军分区、武警支队:负责协调、调集驻平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报道抗洪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第五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特大灾、大灾,军分区组织协调解放军驻平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市公安局组织协调驻平公安消防部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局和市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分部队车、船、通讯等装备。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紧急救援物资储备,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救助物资等,由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民政部门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衣被、帐篷等必需的救灾物资.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救助应急资金准备,包括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上级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救灾应急资金应坚持地方财政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补助、上级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应按照《预算法》规定,按本级政府预算总支出额的1%一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救济以及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灾情信息处理和救灾装备准备。加强市、县两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救灾通信网络畅通,确保及时准确掌握上报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市、县两级要配备必要的交通、摄录等设备和装备。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社会动员准备。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搞好市、县(市)、区社会捐助接收站建设,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六章 应急行动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灾情的收集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市、县(市)区、乡(镇)各级民政部门要快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核查、统计灾情并逐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派出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灾情,借助网络和必要的现代工具和手段对灾区实施监控。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紧急救援.灾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民政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分配方案,及时将救灾款下拨灾区;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交通、电力、通讯等部门要紧急抢修道路、线路。同时,根据需要,启用相应的救灾物资储备,保证第一时间内的救援物资供应。紧急状态下出现物资储备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可采取征用、临时采购、请求上级援助的办法解决。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转移安置。当突发性自然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城镇由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一般应就近选定。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人民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后,有关部门必须全力做好动员、运输安排工作,并按指定的线路进行转移,保证灾区和转移安置地的社会稳定,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用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要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将登记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及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组织救灾捐赠。特大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由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民政部门成立救灾捐助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请求上级支援。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情的发展,当本市抢险救灾能力或救助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宣传。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稳定灾区秩序。

第七章 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灾后生活救助。按照《河南省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规定,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的人口台账。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及时下拨冬令(春荒)救济款,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恢复重建。按照《河南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的规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市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及时将全市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省民政厅。在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下拨后,立即组织恢复重建工作。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由人事和民政部门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突发性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发生后,应结合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实施灾害救助工作。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民政局。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 篇二

为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理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将重大突发事件对驾乘人员、车辆和社会影响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底限度,根据国务院和省、市行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管理

(一)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地震、水灾、火灾、台风、雹灾等对企业人员、车辆及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的。

(二)本企业所属车辆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以上交通事故、重大卫生事件等。

(三)因企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企业规定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如聚众闹事、上访示威、群殴、停运罢运、阻碍正常交通运输等。

二、预案的实施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组实施”原则。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由企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二)、“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三)、各部门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企业管理和车辆的优势作用,对各部门人员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实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五)、“及时记录,建档管理”的原则。建立来去电话登记,对应急事件进行有效的跟踪处理,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惩有据。

三、预案的启动标准

(一)、自然灾害: 根据国家关于自然灾害标准并按照省、市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含预警)通告,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因企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公司规定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如聚众闹事、上访示威、斗殴、停运罢运、阻碍正常交通秩序等行为的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因企业运输车辆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重大疫情卫生事件等情况的立即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企业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负责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 XXXX(经理)

副组长: XXX(安全管理员)

成 员: XXXXXXXX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掌握全盘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宣布命令;适时对上、对内、对外发布信息,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协助上级或行业部门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重特大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突变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人员知道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与上级和相关单位密切保持联系。

3.根据应急救援情况,在本企业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调节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及应急处置进程中,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及现场救援的情况,在必要时取得相关部门的协助及救援。

(三)现场处置组职责(公司行政部和运输经营部负责):

1、组织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护事发地的秩序,确保主要道路畅通,防止发生混乱和其它次生事件。

2、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3、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对伤亡人员或发病患者、被感染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对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进行消毒防病处理,对已经发生疫情的地区进行隔离控制。

4、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部门派出的调查组开展工作。

5、负责对受害人员进行安置、理赔等其他善后工作。

6、负责救援车辆调度。

(四)后勤保障组(公司财务部负责):

1、协调公司各部门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资金的供应、调拨。确保水、电、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2、联系医疗部门要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3、保证应急处置人员通讯畅通。

五、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纪律性。在应急处置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需无条件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命令、听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临阵退怯。

(二)严格保守秘密。所有工作人员必需严格保守上级和企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处置工作采取措施的秘密,对收集到的情报、信息要按规定程序、渠道上报,不散布、不传播谣言、小道消息。

(三)确保通讯畅通。所有工作人员要确保通讯联络的畅通,保证24小时单位有人值班,手机开机。

六、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或者直接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必须做到:

接报后立即电话报告上级领导和行业部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车辆或人员、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还需要哪些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

七、应急预案启动

(一)应急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立即通知相关抢险救灾成员开展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各小组成员按本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物资等准备工作,并处于随时待命状态。

(三)处置组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运输经营部负责对抢险救灾应急储备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2)行政部进行动员交代抢险救灾注意事项。负责落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做到24小时手机开机,遇紧急情况时,随呼随应、随传随到。联系医疗等相关部门要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3)财务部协调公司各部门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资金的供应、调拨。确保水、电、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运输经营部组织准备好相关运力、驾驶员;协助办理有关承运手续,领取有关文件、证照;制定抢险救灾运输计划,了解运行路线的路况、企业车辆所在位置及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组织指挥参加紧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到指定位置接受任务。对重大卫生事件和污染性车辆,必须报相关专业部门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

八、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一)、火灾事故处置流程:

1、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就近取材,进行现场自救、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必要时,应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自救、扑救火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场所,使用不同的灭火器材。

(1)扑灭电器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防止触电。

(2)扑灭油类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3、遇有火势较大或人员受伤时,现场人员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支援:求援时必须讲明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上接警。

4、火灾的自救与逃生;火灾最初五分钟是最佳逃生时机,首先应躲避浓烟,能向下跑的决不能向上跑;其次是躲避大火,不能一下就打开安全门,要用手背试一试门面的温度,不高时再打开门。然后撤离到安全地带。

5、将受伤人员及时转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护。

6、将信息迅速传递给“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传递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7、“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核实现场的处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或应急队伍赶赴现场。

8、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分工要求进行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尽可能减少生命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9、火灾扑灭后,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直接责任。

10、火灾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对火灾发生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及教训,举一反三,追究责任,杜绝类似的情况发生。

(二)、重大卫生事件处置流程:

发生重大卫生疫情事件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根据各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可能感染的病人以及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及其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封闭已被污染的车辆、区域,禁止向外排放污染物;将车迅速驶向指定的停靠点;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可能感染的病人以及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及其接触者、车辆设备实施卫生处理。

(三)、重大自然灾害防御流程:

1、防台风工作流程: a、当台风正在进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市时,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和我司车辆所行道路情况,提醒驾乘人员避免通过深水路面,同时通知车队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b、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市时,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出具体工作布署。c、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市或者在附近约150公里的范围内的沿海地区登陆,对我市将有严重影响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要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赶往现场,实施现场处理,投入救护、抢险工作。并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做出公司车辆是否停运指令,并指引车辆进入相对安全区域。

2、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a、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驾驶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车辆慢行,确保安全。b、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加强值班,密切注意最新情况,落实应对措施,做好运输车辆停运准备。c、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知所有人员、车辆留在安全处所,外出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应急小组随时检查、掌握外出人员、车辆情况,所有运输车辆停驶回场,处于危险地带的停止工作,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四)、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流程:

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司及当地车辆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告,同时向保险公司报险。一般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运输经营部;重大事故及以上,必需在第一时间内先电话上报公司领导或公司运输经营部(由运输经营部报公司领导)。

报告的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日期、时间(时、分);

2、驾驶员情况(有无驾驶证、驾龄、审验时间、家庭住址);

3、事故车辆所属单位或车主、车辆厂牌、车型、车牌号、注册登记日期、年检时间、保险情况。对方事故车辆基本情况等;

4、肇事车辆出发地及目的地、车辆行驶方向;

5、事故发生地点(行政区域)、道路名称及里程(——公里加——米处);

6、道路类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或其它道路)、道路等级(如二级、三级等)道路横断面(分道或混合交通)、道路状况(如直道、弯道半径、坡度)路面材料(如水泥、沙石)、路面状况(如冰、雪泥浆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7、引发事故原因:驾驶员违章行为、车辆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机件性能是否有效(如转向失灵、爆胎)、行驶速度、道路状况(如坑凹,塌方)、天气状况(如雨、雪、雾等以及能见度——米);

8、事故形态(如碰撞、追尾、翻车、坠车等;如为坠车,应说明坠入多少米深的山谷或江河等);

9、事故造成各辆车、行人及其它人员的死亡人数、失踪人数;

10、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的初步判断;

11、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12、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二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①“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施救、处置的命令、并迅速赶赴现场。

②到达现场,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或协助急救、医疗人员抢救伤员。同时,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③现场遗留物品要妥善保管。

④协助交警部门讯问当事人,查找证人,进行检验鉴定,展开事故调查。

⑤协助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善后等工作。

⑥协助交警部门依据现场勘查、调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

⑦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损失情况,确定理赔金额,办理赔付。

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或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损害赔偿争议。

⑨写出案件结案报告,连同事故案卷一并上报相关上级相关部门。

(五)(群体)突发性事件处置流程:

1、对人员、车辆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务必快速反应,出动迅速,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在上级组织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果断处置。坚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事态扩大,局势恶化,产生新的矛盾。

2、处置突发事件、案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3、如若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群体性上访、械斗、示威、游行),处置预案要及时启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指令,公司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到达指定位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封锁,清理车辆、驱散围观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九、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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