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资金会计的岗位职责

2024-09-11

财政所资金会计的岗位职责(精选5篇)

1.财政所资金会计的岗位职责 篇一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库[2010]18号 【发布日期】2010-02-22 【生效日期】2010-02-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0]1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规范中央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有关规定,现对有关会计核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在“303 结余”科目下设置三个二级科目:“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政府性基金结余”和“其他资金结余”。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科目反映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政府性基金结余”科目反映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其他资金结余”科目反映除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其他资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科目下设置“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两个三级科目,分别反映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余额和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余额。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两个四级科目。

(二)在“501 经费支出”科目下设置三个二级科目:“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科目核算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科目核算政府性基金实际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核算除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实际支出。在“财政拨款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三级科目。

1.在“基本支出”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末级科目设置四级科目。在四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末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在“项目支出”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末级科目设置四级科目。在四级科目下,按具体项目设置五级科目。在五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末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502 拨出经费”科目下设置三个二级科目:“拨出财政拨款”、“拨出政府性基金”和“拨出其他资金”。其中,“拨出财政拨款”科目核算拨付所属单位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拨出政府性基金”科目核算拨付所属单位的政府性基金支出;“拨出其他资金”科目核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除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其他资金支出。在“拨出财政拨款”科目下,分别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三级科目。在三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末级科目设置四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二、年末相关账务处理

终了,应将收入类科目下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下相应明细科目的贷方;将支出类科目下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下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

三、有关要求

(一)中央级行政单位应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本规定设置有关明细科目。各行政单位应充分、合理运用账务处理软件,科学设置有关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对本单位2009年年末“结余”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新设置的“结余”明细科目。

(二)没有政府性基金的行政单位,不设置“政府性基金结余”、“政府性基金支出”和“拨出政府性基金”明细科目。

(三)除本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和辅助账,由各行政单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自行设置。

财政部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财政所资金会计的岗位职责 篇二

关键词:财政资金,税务,会计核算

一、引言

在世界性金融危机爆发后, 各地政府为企业提供了各种方式的资助和扶持, 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在企业的账面上, 体现在企业会收到各类财政性资金, 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 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 同时, 确保其税务处理的简单明了。然而, 考虑到会计处理的特殊性, 税务处理也产生了显著的问题。所以, 对企业而言, 应当关注对其所获得的财政性资金的会计以及税务处理。

二、财政资金的分类

一般而言, 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分为如下几类:

1、国家投资。

对于此类资金, 可作为权益处理, 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 通过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进行处理。

2、资金使用后的本金返还.

对此类资金的会计处理, 必须以负债处理, 通过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实施计入,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3、除1、2两种收入的其他来源的财政资金。

对此, 在会计处理中, 将之作为损益考虑, 对于原先拥有补贴收入的, 可将所有的收入都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营业外收入。

除此之外, 为了理解“财政资金”的内涵, 我们应当从如下方面给予关注:首先是企业的主要是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金获得的, 这些都属于财政性资金, 但不限于财政拨款的形式, 因为此类形式较单一;其次, 应当对并入应税收入的增值税给予直接减免, 而对于其他税种而言, 其直接减免额不应当进入应税收入;第三, 通过税务部门在进行征收足额的基础上, 再通过税务或财政部门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进行退还。具有此类形式优惠的税种, 都可以计入企业当年收入额;第四, 对于出口退税款而言, 不计入收入总额范畴, 考虑到出口退税是针对前一个环节的进项税, 属于企业购进货物已经负担的范畴, 所以不属于本环节实现的税收;第五, 对于某些地方政府而言, 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促进的目的, 往往会实施各种财政补贴等手段, 本质上实现对企业的“减免税”, 这些都应当考虑到企业当年的应税收入中。

三、完善财政资金会计核算处理的措施

1、明确会计制度。

综合考虑财政资金的性质和管理要求, 明确适当的会计制度。在已有的政策、法规中, 对已经设置了专用会计制度的部分, 必须严格执行。对于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没有设置执定专用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的部分, 可以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制度给予实施。例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计划生育奖励基金、财源建设资金等项目, 可以让会计核算结合事业单位会计的制度进行执行。通过明确的会计制度规范, 能够完善会计核算, 保证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制度化。

2、利用核算软件。

考虑到财政资金在使用、管理和核算等方面存在严格规范, 提高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水平, 同时降低劳动强度, 完善工作效率, 应当积极应用会计电算化工具。应用专用或通用的财务软件开展核算。这些财务软件的使用可以有效的组织财务、电脑专家进行编写, 其依据主要是财政资金管理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资金管理办法的变化, 有针对性的对软件进行定期的修改和升级。完善财政资金会计核算, 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为例, 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软件”实施核算, 可以选择专业软件公司财务软件, 例如“金蝶软件”、“用友软件”等等。这些财务软件的利用, 可以有效满足财政资金的会计核, 在应用财务软件进行核算的过程中, 通过变手工记账为电脑核算, 能够有效的获得资金会计核算的电算化。

3、安排核算账套。

以会计核算软件为基础, 对于各类财政资金安排对应的会计核算账套, 按资金实施分户核算。以基本建设和国债转贷资金的会计核算为例, 可结合基本建设资金的设置, 实施会计核算账套和国债转贷资金, 完善会计核算账套。对于同类财政资金有不同资金项目的, 应当根据资金项目名称, 完善项目明细。在分户核算实施过程中, 应当保证各种资金的封闭运行, 避免对资金的挪用、挤占。项目明细核算确保了不同项目的资金核算清晰、明了。分户核算与项目明细核算相结合,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四、财政资金的税务处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另外,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 (一) 项所称财政拨款,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 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如果属于政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投入的资金、政府转贷项目需要偿还的资金则不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增值税出口退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返还, 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范畴。其他财政资金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不论该项财政资金在会计上如何进行处理均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献

[1]、王占龙, 浅谈会计处理在企业财政性资金税务处理中的重要性[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 (21) .

[2]、吕爱华, 新会计准则下财政资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J].当代经济 (下半月) , 2008, (5) .

3.财政所资金会计的岗位职责 篇三

关键词 乡镇财政 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沙洋县财政局后港分局一直致力于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开展各项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使得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更广、更严、更有效。

一、建章立制,规范监管程序

1、成立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领导。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后港镇的实际情况,分局成立了局长负责,成员包括各行业和村会计在内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使监管延伸到基层,认真落实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制度及考核制度,加强乡镇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

2、以加强资金监管为主线,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结合上级的规章制度和分局的实际情况,沙洋县财政局后港分局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和监管流程,财政资金的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确保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台账,强化分类监管

分局按上级规定,将所有财政拨出的资金都纳入了监管范围。包括村转移支付,村农业税附加返还(含村干部报酬)、以钱养事及综治经费、良种补贴资金等以及其他各项专项资金,并建立了台账,实行分类监管。通过进一步梳理各类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范围。分局对民政、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提供的基础信息认真审核,对容易发生变化的补助对象加强抽查,对经建、农业、水利等部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都开展定期的专项检查。

三、抓好重点环节,确保信息通达

1、做好与沙洋县财政局的交接工作,及时获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拨款文件等,分局全面掌握了下达到乡镇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开展监管。

2、注重反馈,分局及时的将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向上反馈,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3、实现公开公示,按照预算公开的要求,分局重点公开公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督促和配合村委会公开公示到人、到户、到项目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紧抓抽查巡查,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理

分局通过加强抽查巡查环节,细化了抽查巡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要求做到补贴资金抽查比例不低于30%,项目资金抽查比例要达到100%,并形成工作臺账的硬性规定。

一是掌握总体情况,理清思路,找准切入点。搜集和掌握投资拨款渠道、管理程序、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等资料,了解和掌握项目资金基本情况,知己知彼,从源头上摸清专项资金底子。

二是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有目的扩大检查范围。专项资金之间,会存在相互转移、挪用、填补缺口等问题。因此,检查时,对其他专项资金也同时进行检查,并注意不同专项资金之间的往来关系,通过扩大检查范围,深入到用款单位及个户明察暗访,询问核实,会有意外的线索被发现。突出重点检查,必须做到每检查一个环节,每审查一个项目或现场就必须查清、查实,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三是重视调查研究,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既要抓好账面检查更要重视实地调查研究,既要按检查规范运作又要突破常规,善于运用专业分析判断。在随机抽样的原则下有意识地增加重点抽查检查力度,以捕捉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深入知情群众中询问调查,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测评内部监督控制的有效程序,核实资金支付或兑现情况,核查原始管理手续和有关资料。从而发现那些虚列虚报,重复投资,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的问题,发现那些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胡花滥支,损失浪费问题,以及有关人员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案件线索。

四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检查效果。专项检查不仅要发现和查处违纪问题,更重要的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查证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提高,找出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建议,为各级部门和领导制定政策、做出决策、加强管理等方面提供真实依据。因此,要增强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敢于碰硬,提高检查质量,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予以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应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和查证,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确保问题和案件查深、查透、处理到位。

提高检查效果,重在落实检查报告、意见和处理处罚决定。坚持实事求是,检查报告引用定性和处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文号及其条款的具体内容,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规正确,定性和处理恰当,避免超出检查范围发表评价意见,给被查单位一个“明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划清责任,加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如实报告,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公开披露和公示检查结果,实行阳光财政;对检查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应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确保落实,未落实的,必要时应果断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

4.财政所资金会计的岗位职责 篇四

一、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基本内涵及运行方式

(一) 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基本内涵

财政支农资金实际上是全部财政支出项目中用于支持农业资金的汇总和综合。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研究, 首先需要界定财政支农资金的范围, 即财政资金投资于什么方面才算做财政支农资金。从我国财政部门的实际工作来看, 财政支农资金有大、中、小三个划分口径。小口径仅仅限于财政资金用于纯农业方面的支出, 具体包括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和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出, 该口径范围比较窄;中口径是指WTO口径, 范围比小口径广, 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农村灾害救济等财政支出资金;大口径即当前的“三农”口径, 范围最广, 包括了农村教育卫生支出、农村基层政权的转移支付等。本文所指的财政支农资金采用的是大口径划分标准。

(二) 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运作方式

随着“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的提出和两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我国政府根据各地自然条件、社会状况、土地状况、劳动力状况以及科技应用水平的差异, 不断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运作方式, 形成了多样的财政支农运行机制来取代过去单一投入的运行方式, 以充分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 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 从而提高农业生产者收入水平,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前, 财政支农资金的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9种:

1.财政直接投入。通过财政投入直接补贴农民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资金、补贴农业科研单位或扶持农业企业。

2.贷款贴息。为了鼓励农户或农业企业投资某项政府倡导的农业生产及其产业链的延伸, 由财政出资补贴贷款需支付的利息。

3.政府采购。以政府公开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支持农户和农业企业购买所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有利于降低农户的采购成本。

4.配套补贴。为了鼓励农户或农业企业发展政府倡导的某项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设施, 在农户和农业企业先投资的基础上, 由财政按一定比例提供补贴。

5.参股。由政府财政以投资入股的形式, 扶持符合政府产业政策方向的经济活动。

6.有偿资助。由政府提供的财政支农资金是需要偿还的。这种手段有较强的成本约束作用, 主要用于商品生产基地建设。

7.事后奖励。当确认扶持对象已按事先规定的要求如期完成财政支农政策扶持项目后, 予以奖励。

8.资助建立农业保险基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支持, 再由农户或农业企业缴纳一定的保险费, 建立一种以丰补欠、社会化大范围互助共济、分散分担风险的农业保险基金, 来增强农户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目前更广更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建设之中, 财政支农资金加大了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 许多省份相继开展了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9.提供农村公共服务。财政对农村提供公共服务是公共财政未来发展的方向, 主要包括: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的导向作用, 引入农业公共服务多元投入机制;配合农业保险、农业信贷制度, 建立农业生产风险防御机制, 缓解农村资金约束;促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同时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支持, 如社会治安、农民权益、教育培训、娱乐设施等。

二、我国财政支农资金运行管理程序

财政支农支出是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支出是和财政收入相对应的, 在我国, 财政收入由一般性财政收入和特殊财政收入构成。一般性财政收入主要包括: (1) 税收收入; (2) 国有资产收益, 例如烟草、电力等垄断行业的利润; (3) 政府收费, 例如工商管理费; (4) 专项收入, 例如排污费收入; (5) 其他收入。特殊财政收入主要包括: (1) 专用基金收入; (2) 政府债务收入, 例如政府发行债券收入。财政支出是对财政收入的二次分配, 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 取得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而进行的财政资金支付。财政支出有很多方面, 主要包括经济建设支出、财政支农支出、教育支出、科技支出、文化体育支出、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政府运转支出等方面。其中, 财政支农支出是财政部门将部分财政收入直接或间接用于与提供农村、农民、农业公共产品相关的项目上的支出。财政支农支出是建立在预算编制基础之上的, 预算要遵循“以收定支, 量入为出, 量力而行, 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的原则, 同时要按照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两上”指的是由部门编制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和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报送财政部;“两下”是指财政部与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审核部门预算建议数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财政部根据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草案批复部门预算。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之后的财政支农资金经过逐级流转到达资金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要按照预算对支农资金进行支配使用 (即支农资金预算的执行) , 最后进行财政支农资金年度决算。而会计监督则贯穿于支农资金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决算的全过程。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管理过程可以用下图表示 (见图1) :

三、我国财政支农资金运行会计监督的必要性

财政支农资金运行会计监督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有其必要性:

(一) 理论必要性

财政支农资金运行会计监督的理论必然性主要有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理论三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经济学理论认为, 由于“经济人”和“有限理性”假设, 交易双方对信息量的占有程度是不同的, 人们对自身相关信息的占有量总是多于他人, 即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交易的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是不均衡的;二是交易双方对各自的信息优势是心知肚明的, 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总是想获取更多的信息。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 不对称信息在交易发生前后分别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对于财政支农资金, 由于财政支农资金的划拨要经历层层行政单位, 导致财政资金的投资方与财政资金的最终使用方相比, 对支农资金的划拨、使用、决算等问题, 掌握相对较少的信息, 处于信息的劣势。而投资方总是想获得更多财政支农资金运作方面的信息, 因此要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运作过程的会计监督, 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

2.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理论基础上的。该理论认为,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规模化大生产的发展以及专业化分工的出现, 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 而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 他们有精力和能力去代理权利所有者不能行使的权利, 于是, 权利所有者就通过一种明示或者隐含的契约, 雇佣这些代理人去行使一定的权利, 并支付给他们相应的报酬。

财政支农资金运作过程涉及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

(1) 中央政府财政部门与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的委托代理关系。通常情况下, 中央政府财政部门并不是直接对支农资金进行应用和管理, 而是委托给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是农业的主管部门, 这是第一环节的委托代理关系。

(2)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与资金具体使用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接受中央财政部门的委托后, 要根据不同的支农项目, 将财政支农资金划拨到不同的单位。如:农林科技事业费要划拨给农业行政事业部门;农民的种粮补贴要划拨给村委会, 由村委会支付给农户;水利设施建设等要划拨给具体项目承建者。财政支农资金具体使用者与地方财政部门由此也构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不论是哪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 委托方所获得的支农资金具体使用的信息都很少, 因此需要会计监督来改变委托方在支农资金运作方面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 以促使资金按照预算高效率的运行。

3.博弈理论。

博弈理论认为, 当存在利益冲突时, 由于利益团体内的成员都是“理性经济人”, 所以他们会最大限度的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而忽视团体整体的利益。因此, 从团体整体看, 个人的这种理性是不利的。在财政支农资金链条中, 有三个大的利益主体:中央政府财政部门、下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农业主管部门、地方性生产组织 (包括:农户或农业企业、村委会及集体经济组织、农业行政事业部门或项目承建者) 。这三个利益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 会利用各种手段谋取最大利益。为了避免这种情况, 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团体的利益, 需要对财政支农资金运作进行会计监督。

(二) 实践必要性

财政支农资金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构成了财政支农资金运作会计监督的实践必要性:

1.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对于部分支农项目, 在立项之初, 往往要求地方政府按照相应的比例提供一定的配套资金, 以保证项目的正常有效运行, 但现实情况通常是中央财政资金到位了,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却迟迟不到位, 使中央财政支农资金无法运转, 项目不能按照计划全面实施。

2.财政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被挤占挪用现象泛滥。据国家审计署2008年对河南、甘肃、山西等10省区30个县2006—2007年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显示, 仅10省市财政和有关部门违规使用的资金高达26.93亿元, 其中用于建房买车的就有5 837.4万元。而在县乡两级, 由于县乡两级财政困难, 大量存在着把一些支农资金用于弥补工资发放和办公经费的缺口, 支农人员“吃”支农资金的现象十分严重。

3.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低。有一部分财政支农项目缺乏科学论证评估, 效益很差;有的项目长期搁置, 欲上无益, 欲弃不舍, 使有限的资金大量沉淀和浪费。据国家审计署2008年的统计, 审计抽查的10省区市应于2007年底完成的86个财政支农项目中, 有32个未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 占抽查项目总数的37%, 致使已到位的8.24亿元支农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如内蒙古自治区应于2007年完工而未完工的支农项目总投资超过4.87亿元;重庆市林业局所属重庆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投资建设的昆虫博览园项目, 因决策失误造成投资失败, 其项目所有资产被法院拍卖用于抵偿债务, 致使财政支农资金和国有土地增值收益1 444万元全部损失。

上述问题的存在, 从侧面反映出目前我国对财政支农资金运行会计监督的薄弱。由于财政支农资金的层层划拨, 加大了截留、抵扣、挪用等问题的产生机率, 同时造成了职责不清, 监督不力, 互相推诿现象。因此, 要加强对支农资金的会计监督。

四、我国财政支农资金运行会计监督的现状分析

理论上, 按照财政支农资金运行的流程顺序, 财政支农资金应该受国家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

首先, 财政支农是由中央财政部门出资的, 但通常情况下中央财政部门不直接参与支农资金的具体运作, 从而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个关系中, 中央财政部门处于委托方地位, 需要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会计监督, 因此财政、审计等部门有权代表国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相关部门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监督资金账簿管理及账户管理、发票的审核、资金的使用结果等, 这就是财政支农资金的国家会计监督。

其次, 当财政支农资金流转至相关单位或组织时, 单位或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以充分发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作用, 使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做到:对贪污、挪用、挤占支农资金和擅自扩大支农资金应用范围等犯罪行为予以揭发、抵制和纠正;对不依法设置支农资金专门账簿等违法行为予以检举;对支农资金合理使用提出建议, 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最后, 财政支农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 需要接受社会会计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社会会计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 注册会计师对支农资金运作单位所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以及其他情况进行的合规性审查, 同时注册会计师的监督还要接受财政部门的再监督; (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支农资金运作的相关环节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信访、申诉等。

但是, 由于目前我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相应的法律不健全, 单位或组织内部以及社会中介会计监督薄弱, 加上财政部门等政府部门对支农资金很多领域会计监督缺失, 导致财政支农资金运作会计监督存在缺位现象,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缺乏可操作性。目前, 为了强化会计监督,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如《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预算法》、《审计法》等, 虽然主体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但是有关财政支农资金运作会计监督的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 相关细则还未颁布, 这就增大了财政支农资金运作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空间”, 降低了会计监督的效力。此外, 即使现行的有些主体法适用于财政支农资金运作会计监督, 但由于其缺乏实际操作性而丧失了实际意义。比如:《会计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有权检举, 如果会计人员发现了领导存在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等违法行为而不检举, 则属于违法, 而一旦检举, 则可能会受到领导的打击报复。所以国家在制定和调整支农资金相关法律法规时, 应该考虑法律的可操作性。

2.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相关单位或组织内部会计监督弱化。单位或组织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 不利于开展内部会计监督。在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相关的单位或组织中, 有的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 有的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机构, 但这些内部监督机构形同虚设, 能起到对企业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作用的极少, 使监督工作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以致会计秩序混乱, 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而且, 虽然《会计法》对会计人员委以重任, 赋予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利用财政支农资金的相关经济活动 (包括监督本单位领导人) 的职权, 但是, 会计人员作为监督者并不具备独立地位, 特别是其利益关系依附于本单位, 会计人员的监督一般很难坚持下去, 内部会计监督受到弱化。

3.国家会计监督存在重复和职能不到位现象。由于国家会计监督的主体广泛, 政府监督部门之间如财政、审计等基本上还是各自为政, 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往往产生对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的重复监督。而作为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的财政部门由于自身监督力量薄弱, 难以对众多的资金运作涉及的全部单位和组织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 出现了在某些财政支农领域国家会计监督缺位现象。

4.社会会计监督薄弱。目前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社会会计监督引入注册会计师监督的很少, 有的只是人民群众的舆论、信访监督等, 但由于舆论、信访几乎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目前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的社会会计监督非常薄弱。

五、我国需要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运行的会计监督

为了解决财政支农资金运作会计监督中存在的上述问题, 应该积极完善适用于财政支农资金运作会计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相关单位或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 避免政府会计监督的重复和缺位, 加大社会会计监督的力度。

1.完善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的相关会计法规、制度, 保证支农资金运作过程中会计监督有法可依。加强财政支农资金运作会计监督配套法律的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使支农资金运作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 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 根据财政支农实务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2.加强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相关单位或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使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落到实处。在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相关单位或组织内部实行内部控制责任制,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我评估, 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日常和全过程控制的作用。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 按章办事, 减少人为因素,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明确国家会计监督职责, 避免对财政支农资金运作会计监督的越位和缺失。财政、审计等部门应进一步理顺、明确工作职责, 协调工作关系, 形成监督合力。尤其是财政部门应作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 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普通监督权, 从计划上建立定期监督制度, 并从根本上解决监督缺位的问题, 消除会计监督的盲区。

4.加大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的社会会计监督力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实施以中立立场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 是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的外部基础之一, 是保证支农运作相关单位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所以应逐步引入财政支农资金运作过程的注册会计师会计监督, 同时强化人民群众及其他组织的舆论、信访监督。

摘要:财政支农是国家用于保护和支持“三农”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 我国财政支农资金运行会计监督存在一系列问题, 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关键词: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

参考文献

[1].贺邦靖.中国财政监督[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8.

[2].赵珊.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效益审计若干问题研究[J].经济问题, 2008 (2) .

[3].叶以波.对我国会计监督若干问题的思考[J].经济师, 2006 (04) .

[4].李崇科, 胡文杰.财政支农资金全过程监督探析[J].财政监督, 2008 (11) .

[5].何振国.财政支农规模与结构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

5.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研究 篇五

关键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一、财政资金绩效概述

财政资金是指用于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公共事业发展、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政府资金,财政资金绩效是指从资金的效益和效率角度出发,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跟踪问效和综合评价。绩效管理是指利用绩效信息设定统一的目标,进行资源配置以及顺序优先的安排,以帮助管理者维持和改变既定计划目标,并且报告其结果与目标符合的程度的管理系统。通常绩效管理包括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评估、绩效反馈和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等五个相互促进、相互交织的要素。

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是将绩效管理理论和方法与公共财政管理实践相结合,所诞生的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增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一方面可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各部门强化绩效理念,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项目管理。

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问题

(一)财政资金绩效理念尚未真正树立。目前很多部门对财政资金都是重使用,轻绩效管理。各部门领导也仅仅关注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对于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认识还不全面,甚至可能会有抵触,在思想观念上尚未真正树立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进行跟踪与关注的意识,相关绩效管理制度的缺失。

(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当前,对财政绩效的约束主要是由当地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管理条例,使得部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缺乏实际操作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存在不稳定性、不均衡性或者不规范等行为。

(三)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目前对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指标比较单一,使用情况的评价往往只停留在合法与合规的评价体系上,然而引进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在质和量上都还无法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形成强有力的支持。

三、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方法与对策

(一)加快财政资金绩效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系统的规定与财政资金绩效执行情况相关的内容,健全《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准则,规范人员的工作行为。同时,将财政资金绩效执行情况作为一部重要制度建立起来,一是建立财政资金绩效公示制度。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联合坚持制度。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从实践角度看,单一的因素评价指标指向性强,但不够全面,缺乏拓展性,在设置时应考虑单一因素的代表性意义。多因素评价指标则有相对开放的特性,比较全面客观的反映。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是建立在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是建立通过对项目支出全面、综合因素分析,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更能合理、准确的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性保证措施,制定相关政策。能够有效发挥绩效评价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就必须要将评价的结果落到实处。同时,除了不断完善评价系统之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政策,将评价结果作为对企业及管理层评价、选聘、任免和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融入多角度,全方位的评价方法。目前的财政资金绩效检查侧重财政资金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对绩效的评价非常少,而且绩效的评价方法比较单一。在原有的评价基础上,可以融入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对一些较为复杂或者大型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可以邀请若干专家进行评议和分析,与此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放各个层次,各个专业的人员填写,综合分析考虑各方意见,进行理性合理的评价判断。横向比对法,将相同的或者近似的项目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区域间的实施执行情况来判断支出的绩效。

(五)坚持正确的价值观。正确的价值取向,绩效管理的关键所在是确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目标包括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两方面,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确立以资金安全和资金效益为主的一套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应具有可计量性。绩效评价标准的可计量性提高指标在评价过程中的现实可操作性以及客观真实性,克服绩效评价主体在评价指标测度方面的主观臆测。

上一篇:履职考核工作总结下一篇:技师维修电工鉴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