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汇算清缴

2025-01-14

审计报告汇算清缴(9篇)

1.审计报告汇算清缴 篇一

珠海公司2013

会计审计报告、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为及时发现企业会计账务、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防范日常账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4月18日青岛啤酒(珠海)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华新会计师事务所、大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对2013的会计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定审核。

审核过程中对珠海公司账务处理、资产清单、纳税申报资料等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全面仔细核查。

经过两天紧张的工作,珠海公司会计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两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为规范会计账务处理工作,为更好的完成14的工作奠定了基础,避免涉税风险。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篇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随霖瑞税鉴字(2011)第2011-0001号

目 录

一、鉴证报告书

二、鉴证报告书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企业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随霖瑞税鉴字[2011]第2011-0001号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 有限公司委托,对被鉴证单位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了鉴证。我们鉴证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对被鉴证单位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被鉴证单位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被鉴证单位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1.注册税务师合理充分信任的内控制度有效性、合法性的评述。我们在鉴证过程中,经实施控制测试,未发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准备合理充分信赖被鉴证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相关性、可靠性的评述。

(1)相关性。我们在鉴证过程中,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事项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等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按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鉴证,所取得的证据资料能够支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论。

(2)可靠性。我们在鉴证过程中,按照鉴证程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

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没有发现被鉴证单位申报不实的证据,应当认为被鉴证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

3.对纳税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鉴证、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由于存在以下情形,我们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1)鉴证事项符合法定性标准,涉及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有关规定。

(2)注册税务师已经按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必要的鉴证程序,鉴证过程未受到限制。

(3)注册税务师获取了鉴证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完全可以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纳税金额。

二、鉴证结论

经对被鉴证单位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我们确认可以根据下列数据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 弥补以前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 减免所得税额 抵免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25% 元 元 0.00元 0.00元 0,00元 0.00元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本页无正文)

随州霖瑞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

湖北 随州

0.00元

中介机构负责人:

胡玉玲

中国注册税务师:

张静

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事项说明

我们接受委托,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2、会计

本公司以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受托代销高品;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4-5%:

6、审核内企业员工平均人数为116人。第二部分、鉴证事项形成原因

根据《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的委托,对 有限公司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鉴证。

第三部分 鉴证事项说明

一、纳税调整项目

(一)扣除类调整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

本期计提工资 元,实际发放工资 元,允许税前扣除 元,纳税调增 元。

2、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1)职工福利费本期实际发生额 元,扣除限额=工资薪金总额 元*14%= 元,允许扣除额为 元,纳税调增0.00元。

(2)职工教育经费本期实际发生额 元,扣除限额=工资薪金总额 元*2.5%= 元,允许扣除额为 元,纳税调增0.00元。

2、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实际列支 元,其中:管理费用列支 元。(2)扣除限额

2011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为 元。

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金额 元* 60% = 元 2011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为 元*5‰ = 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 元

本期业务招待费实际列支 元,税前扣除限额 元,纳税调增 元。

3、捐赠支出

本期实际发生 元,允许税前扣除0.00元,纳税调增 元。

4、利息支出

本期实际发生 元,允许税前扣除 0.00元,纳税调增 元。

5、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本期实际发生 元,允许税前扣除 元,纳税调增0.00元。2011年上述扣除类调整项目累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元,累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00元。

(二)准备金调整项目

本期实际计提坏账准备 元,允许税前扣除0.00元,纳税调增 元。2011年上述准备金调整项目累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元,累计调减应纳

税所得额0.00元。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

2011纳税调整后所得= +-0.00= 元。

被鉴证单位2011利润总额为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 元,纳税调整减少额为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 元。

三、应纳税所得额

(一)本年盈亏额和当年可弥补所得额鉴证

经鉴证,被鉴证单位2011本年盈亏额和当年可弥补所得额,具体数据如下:

(1)第一年:2006亏损额 元;(2)第二年:2007亏损额 元;(3)第三年:2008亏损额 元;(4)第四年:2009亏损额 元;(5)第五年:2010亏损额 元;(6)本年:2011盈利额 元。

(二)本实际弥补的以前亏损额的鉴证

经鉴证,被鉴证单位2011实际弥补的以前亏损额 元,该金额直接填入主表第24行“减:弥补以前亏损”,可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元,具体数据如下:

第一年:实际弥补2005亏损金额 元, 可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额0.00元;

本年:本实际弥补2005亏损额合计 元, 可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额 元。

(三)应纳税所得额

经鉴证,被鉴证单位2011应纳税所得额为0.00元,计算过程如下:纳税调整后所得 元-弥补以前亏损 元=0.00元。

四、应纳税额及应补(退)税额

经鉴证被鉴证单位2011应纳税额为0.00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0.00元,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0.00元,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0.00元。

第四部分 纳税单位对鉴证事项的意见

被鉴证单位对以上鉴证结论及鉴证事项说明无异议。

委托单位:有限公司(盖章)

3.审计报告汇算清缴 篇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若亏损,则标题为:亏损审核鉴证报告)

(若被鉴证对象为房开企业,则应在报告主标题下以副标题形式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字样)

xx税鉴字[

]第 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贵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或XXX亏损情况)进行了审核。贵公司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对贵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鉴证,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要求,对贵公司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若亏损,则为:XX亏损情况)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经审核,贵公司能够认真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较为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在确信企业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且会计凭证与原始凭证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我们对其提供的会计资

料及纳税资料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首先,从总体上对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总账及明细账进行复核,以确信企业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会计资料之间的相关性;其次,依据配比原则对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应计未计收入,审查是否存在非本期费用在本期扣除问题,并通过抽查凭证的方式,审查其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三,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进行审查,确定本期折旧、摊销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需要纳税调整;第四,按照税法规定对收入总额及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或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支出项目进行纳税调整,最终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或亏损额)。

(注:上述说明段执业人员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恰当的表述。若被鉴证对象为房开企业,应将当开发项目的完工情况在此部分予以简述,若存在完工项目,应说明对完工项目的所得税纳税审核情况,并应附报完工项目差异调整的相关纳税审核资料及相关附表。)

二、鉴证结论

经对贵公司XXX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注:若为亏损鉴证,则文字表述为:“经对贵公司XXX亏损情况进行审核,我们确认:贵公司××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有关审核数据如下:”)

1、利润总额: 元;

2、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

3、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

4、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元;

5、纳税调整后所得 元;

6、减:弥补以前亏损 元;

7、应纳税所得额 元;(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此项金额填零。)

8、适用税率: 25%; 9.应纳所得税额: 元;

10、减:减免所得税额: 元;

11、减:抵免所得税额: 元;

12、应纳税额: 元;

13、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元;

14、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元;

15、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元;

16、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17、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说明详见附件。企业可以据此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弥补亏损备案)等事宜。

本审核鉴证报告仅供XX公司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之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全部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附件:1.纳税调整审核事项说明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3、被审企业基本情况表

4、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本页无正文)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中国注册税务师:

地址:

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 篇四

1.不仅仅要关注纳税调增,还要关注纳税调减,调整项目中有些天生就必须调减的项目,如“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2.不仅要考虑当期的纳税调整,还要考虑以前的“遗留调整”,如“资产减值准备金”,调增过的资产减值准备金业务实际发生损失时,涉及纳税调减。

3.纳税调整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需要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额不需要单独账务处理,是直接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提和确认企业所得税费用。借:所得税费用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后的应纳所得税额)。

5.企业弥补亏损不涉及“改变会计原始记录“,直接按照减免弥补亏损的应纳所得税额,计提和确认企业所得税额费用(如果应纳所得税额是0,不计提)如果企业以前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别忘了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所得税费用(本期弥补亏损额*适用税率/优惠税率)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企业当年纳税调整后亏损,不涉及“改变会计原始记录”,也不计提和确认企业所得税费用,企业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纳税调整后亏损额*适用税率)贷:所得税费用

7.在实务操作中,纳税调整一般情况下不改变原始会计记录,纳税调整与账务处理的关系: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如: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不需要调“业务招待费”等会计原始记录,只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凡当期不能扣除,以后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时间性差异。刚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考虑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不是时间性差异的都要确认),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纳税调增,以后纳税调减)贷:所得税费用或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纳税调减以后纳税调增)。

8.因企业存在递延所得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科目有可能是负数。

9.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时别忘了“确认为股息所得”;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投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10.市场原因低于成本价销售,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做财产损失应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亏损直接计入当期利润总额进行纳税申报处理;增值税进项也不需要转出,即使产生进项税留底。

11.为职工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如子女和父母)医疗费用或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属于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人人有份的福利费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生活困难补助,应并入报销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12.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只要合理,没有扣除标准,特别提醒工作服不是作为职工福利费有标准扣除。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不需要合并到员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

1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含商业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14.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如: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不得同时享受;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如: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加速折旧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可以享受。

16.税收优惠政策不一定是好事,如: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将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时“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支出也不能税前扣除,但“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支出,从用处来看,大部分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范围,如此就不能在税前加计扣除,所以企业要进行衡量,是否将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

17.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的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8.调增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需要调减视同成本。

19.将自产产品发给自己的员工作为福利费需要在企业所得税上按视同销售处理。

20.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商品在企业所得税上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企业所得税上销售收入。(在增值税上做视同销售处理)。

21.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

22.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或者建筑物的改建支出,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的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需要考虑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或者建筑物装修费,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租赁期超过3年,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也可)。

24.自有或融资租入的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注意两个条件)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如果改建支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适用延长折旧年限,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进行费用列支,账务处理建议先进在建工程,再转固定资产的形式,会有节税空间。

25.自有或融资租入的房屋建筑物的装修费(不符合改建支出条件),则应予费有化,全额计入当期的损益进行税前列支。

26.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广告性赞助支出则应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如:企业赞助政府举办的运动会,如在运动场上有企业的广告牌,均属于广告性赞助支出。

27.如果防暑降温用品确属于工作现场必须的用品,则可以作为劳动保户支出税前扣除;若以防暑降温的名义发放的职工福利用品,则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28.单位向个人借款,对于个人来说,属于向单位提供贷款业务的行为,个人在收取利息时应出具发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资金使用方应取得合规票据后在税前扣除。

29.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在税前扣除需代扣代缴个税和并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30.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数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1.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取得跨年租金收入,会计处理时应分期均匀计入相关收入,出租房屋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是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支付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需要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间早于扣除时间即可。

32.企业内设食堂可以凭内部资金凭证与企业财务之前结算,企业内设食堂发生的支出则需要相关发票等合法凭证才能税前扣除。

33.企业食堂到菜市场采购大米,白面和蔬菜发生的费用没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少数地方只需要清单即可,但是有风险)。若收款方没有开票资格,可向其当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手续;企业未办职工食堂,统一由外单位送餐,需要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同时还需凭餐饮业发票/增值税发票(公告2011年第62号)税前扣除。

34.食堂为招待外来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发生的支出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比如招待审计人员吃的费用。

35.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36.未缴纳社保的工资薪金(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除外)不能税前扣除。

37.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为个人支付的住房,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38.企业发生的景点和运动会等门票若属于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但是,如果单位发生的招待客人的景点门票,如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真实合法凭证,可按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9.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40.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福利等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41.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发放给其工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2.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不能税前扣除。

43.职工(含股东)读MBA,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同时还需要应全额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直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入工资核算,由个人自行报名学习。

44.公司与附近的一家重点初级中学签订协议,该公司的职工子女在该学校就读,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跨片赞助费,由该公司承担这些费用,不属于与企业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5.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所支付利息,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46.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属于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47.为员工支付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若不属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48.企业经营活动过程,支付的应由对方负担的税款,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49.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50.用人单位为在本企业或者受雇的员工,依法缴纳(包括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用人单位为在非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51.有租赁合同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私车公用,个人车辆发生的车辆保险费,车辆保险及维修费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属于与其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与员工应签订租赁合同,企业将租赁费支付给员工。若该租赁费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且租车费合理,则向员工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凭员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租车费发票(有些地区不需要代开发票)按照租赁期限均匀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2.因以前月份少申报税款,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及滞纳金,属于税收行政性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53.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工商处以的行政罚款,属于税收行政性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54.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55.单位的司机因交通违章被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56.因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受到消防部门的处罚,其交纳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57.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因不能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的违约金,若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可以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58.办理丢失增值税发票挂失手续而产生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59.未按要求履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60.子公司员工不属于“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母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得税前扣除,如果由母公司统一代收代付的形式缴纳,可在子公司税前扣除。

61.公司为职工报销的幼儿园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2.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应是指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自行或由所在单位购买的商业大病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际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由个人缴纳。

63.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

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64.企业报销以前员工医疗费,应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应在追补至医疗费发生的计算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

65.企业为员工支付取暖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扣除。

66.企业预提的职工奖金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允许在汇算清缴扣除,否则预提的职工奖金不能税前扣除。

67.企业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防暑降温费用,交通补贴等,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

68.按月按标准发放的职工的车改补贴,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未统一供餐而发放的午餐补贴,均应纳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69.员工年终聚餐,午餐费,加班餐费应计入应付福利费。70.业务途中符合标准的餐费计入差旅费。71.员工培训时合规的餐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72.企业管理人员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列入会议费。73.企业开董事会发生的餐费,列入董事会会费。

74.企业委托加工的,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宣传作用的,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因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75.办公用品,差旅费,会议费等也容易出错,不要将不好开支的费用都往里装。其实,上述费用开支有具体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如范围,程序,证据,材料等,税务机关审核也往往把关较严。

76.企业列支的会议费,票据既有写明会议费的各酒店,会议中心的机打发票,也有大量的定额发票,无会议明细附送,这种情况下,企业列支在会议费中但无法确定费用性质的支出,无法证明与生产经营相关活动的相关性,税前不能扣除。

77.办公用品发票:发票上能列下明细,可不开清单,如果发票列不下,要另开一张清单。

78.企业所得税的很多税前扣除项目一般都通过发票来进行确认。但一些企业以不合规票据如“无抬头”,“以前发票”甚至“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违反了真实性原则;还有一些入帐发票没有填开时间,发票版式过期,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79.国外支出不需要发票,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有异议时才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80.有部分发票是不需要加盖发票的,比如:目前在上海范围试点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该类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为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该类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

81.如2014年8月发生的费用到2015年7月才收到发票,发票开具日期是2015年7月,企业在2015年汇算清缴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2014计算扣除。

82.2015年补缴了2013年应纳的房产税,2015年补交房产税款,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2013年)计算扣除。

83.境外凭证。企业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以该单位或个人签收单据、合同、外汇支付单据等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84.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85.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凭证做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86.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自行缴纳的,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87.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88.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89.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90.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91.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的,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用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差旅费补助,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单据。发票相关

9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3.取得未填开付款方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的发票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4.票面信息开具有误,手工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95.经认定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失控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96.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共用水电的,凭租赁合同,共用水电各方签字或盖章的水电分割单,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97.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必须有合法的凭证:直接上交工会的,应当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由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等合法代收凭证税前扣除。

特别提醒:税前扣除是上缴部分,非“上缴部分-返还部分”返还部分不入企业的,直接单独入工会的帐。

98.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发票联丢失,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99.对已开具的普通发票遗失,不可重新开具发票。

5.个税汇算清缴税率表 篇五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一一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办税一一综台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第二步,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2年度汇算申报。此外,还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年度汇算专题栏查看预约情况。

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篇六

【什么是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中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

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篇七

简介:

访谈时间:2011年2月21日14:00—16:00

访谈嘉宾:胡越川

嘉宾简介:上海市税务局所属干部教育中心讲师,长期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担任上海市税务系统在职干部业务培训班、上海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全国考前培训辅导班、企事业单位财务主管和办税员税收业务辅导班的主讲老师。主讲课程:税收原理、现行税制、税务管理、出口退税、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筹划基础等。擅长讲授课程:税法。

访谈内容

罗先生

您好~想问下今年汇缴是不是都要网上申报? 2011-02-21 15:58:17

胡越川

 纳税人应先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输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并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2011-02-21 15:59:54

大理石

我厂2010年出租办公楼每年200万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三年房租,请问租金收入

如何确认 2011-02-21 15:57:29

胡越川

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收入。2011-02-21 15:58:04

MH 请问:2009年预提费用的金额已经在当时所得税清算时调增,在2010年清算时要调减吗?还是只调减实际支付的金额(2009年计提的金额和2010年实际支付的金额有部分不

一样)2011-02-21 15:52:47

胡越川

 2009年预提费用的金额已经在当时所得税清算时调增,2010年实际支出金额小于预提费用的部分,作纳税调减处理。多计提的部分,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调整。2011-02-21

15:56:16

啤酒花

我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请问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如何扣

除? 2011-02-21 15:21:03

胡越川

 若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全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提供相关的福利、教育培训等待遇,且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需凭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发票(劳务用工费用)税前扣除,不得再重复列支相应的工资薪金等支出。劳务派遣单位按税法规定确认劳务费收入、税前扣除相关支出。若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部分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及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或仅为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用工单位支付的合理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以及税法规定比例内的相应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可税前扣除,但需在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供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以及用工单位自行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情况说

明。2011-02-21 15:49:04

fiona 附表三中有一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那请问老师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调增没有可以填列的地方,也是填在这里吗? 2011-02-21 15:32:05

胡越川

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1-02-21

15:48:41

虹口区

2010年底预提工资,由于员工离职有合同问题,目前为止还未付,需要在汇算清缴纳税

计算该项因素? 2011-02-21 15:28:35

胡越川

对2010年年末提取而未发放的工资应作纳税调增,在2011年发放时作纳税调

减。2011-02-21 15:46:10

答答

外省市总公司是核定征收,本市分支机构就地缴纳,参加汇算清缴,现在分公司歇业,是否要清算? 2011-02-21 15:27:48

胡越川

要进行注销清算。2011-02-21 15:44:38

邙山  属于合伙制企业,政府性退税收入是否并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02-21

15:26:56 

胡越川

是的。2011-02-21 15:43:57

LJ小姐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12月计提的工资要算吗? 2011-02-21 15:26:18

胡越川

 在对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对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如果已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可作纳税调减处理,同时对2010年年末提取而未发放的工资作纳税调增。2011-02-21 15:43:21

QS 手续费返还要不要并入企业所得汇算清缴? 2011-02-21 15:25:31

胡越川

是的。2011-02-21 15:42:36

热门

 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如果要补缴税款,账务如何处理? 2011-02-21 15:24:39

胡越川

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011-02-21 15:42:25

BB 汇算清缴后对多缴的所得税是否可以退还? 2011-02-21 15:23:54

胡越川

应予退还。2011-02-21 15:41:29

AK  会计上有利润,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后没有利润,是亏损的,问税法上是否有讲

法? 2011-02-21 15:23:39

胡越川

 对税法特定项目做纳税调减,造成应纳税所得额负数的,为当年准予弥补的亏损。所称“税法特定项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比如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分得的股利红利

所得等。2011-02-21 15:41:06

提问1 分公司在上海,总公司在广州,现在分公司的分配表中的分配比例填写错了,问汇算清

缴怎样处理? 2011-02-21 15:22:59

胡越川

应该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再予确认。2011-02-21 15:38:20

九九成

 用户问其标准成本计算时,对2010年的汇算清缴有什么影响? 2011-02-21 15:22:17

胡越川

企业成本核算采取计划成本、标准成本的,应在结转销售成本时调整为实际成本。2011-02-21 15:37:15

LL 问:汇算清缴工作中的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是什么意思? 2011-02-21

15:21:41 

胡越川

是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2011-02-21 15:36:18

JIU 问:企业什么时候开始进行汇算清缴? 2011-02-21 15:21:03

胡越川

 已经开始。纳税人应在2011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0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2011-02-21 15:35:32

VV 问: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那是否要等到汇算清缴来一起

交? 2011-02-21 15:20:39

胡越川

 第一,股权转让所得应纳入汇算清缴。第二,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计税基础)后,为股权转让所得。2011-02-21 15:34:49

GGHGG 问:汇算清缴的话是否要提供相应的鉴证报告? 2011-02-21 15:20:23

胡越川

 汇算清缴时,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2010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批复文件、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跨地区发生劳务的本市建筑安装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4)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的结果通知书,事后备案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5)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

料。2011-02-21 15:32:53

JJ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如果有了免税资格认定,是否也要汇算清缴 2011-02-21 15:20:07

胡越川

应该要汇算清缴的。2011-02-21 15:30:57

HUO  河道管理费,房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中扣除吗? 2011-02-21 15:19:53

胡越川

准予扣除。2011-02-21 15:30:31

GG 询问企业做09年汇算清缴时,计提工资和实发工资有余额的是否要进入企业所得

税? 2011-02-21 15:19:30

胡越川

 在对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对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如果已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可作纳税调减处理,同时对2010年年末提取而未发放的工资作纳税调增。2011-02-21 15:30:20

SHI 请问汇算清缴期间不能办迁移注销吗? 2011-02-21 15:19:12

胡越川

此问题,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2011-02-21 15:28:16

nini  我单位只有免税收入,没有应税收入,那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要填列在附表三里吗?填了以后是不是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了? 2011-02-21 15:19:00

胡越川

如果全部是免税收入,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具体填表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

系。2011-02-21 15:27:36

LV 问房产开发企业,有按项目汇算清缴吗? 2011-02-21 15:18:24

胡越川

第一,土地增值税是按照项目清算的。第二,企业所得税是按年清算的。2011-02-21

15:26:28

LLG 我们做汇算清缴时,12月份的工资在11年1月份发的,是否要做调整? 2011-02-21

15:18:04 

胡越川

 在对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对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如果已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可作纳税调减处理,同时对2010年年末提取而未发放的工资作纳税调增。2011-02-21 15:25:42

查账征收

去年1到9月份是核定征收的企业,最后一个季度是按照查账征收的企业,汇算清缴时

按照查账征收。2011-02-21 15:17:39

胡越川

分别按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清算。2011-02-21 15:24:49

WW4

如何确认汇算清缴后的利润? 2011-02-21 15:16:21

胡越川

 净利润=当年利润总额-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2011-02-21 15:23:41

logic 再问一下,那调减免税收入是在附表三?附表五还是附表五(2)里呢?具体是哪项

呢? 2011-02-21 15:05:33

胡越川

 先填写附表五,再填写附表三。具体请按上海市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2010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填表说明处

理。2011-02-21 15:15:24

咕咕

我们是事业单位,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免税手

续? 2011-02-21 15:08:10

胡越川

 同时满足财税〔2009〕123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手续。在取得免税资格后,应随汇算清缴资料一并上报沪国税所〔2010〕158号规定申请材料,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备案手续。2011-02-21 15:09:16

郁郁葱葱

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期初余额之差额作纳税调增动作,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此科目是以差额调增、还是以此

科目余额调增纳税? 2011-02-21 15:02:35

胡越川

 在对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对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如果已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可作纳税调减处理,同时对2010年年末提取而未发放的工资作纳税调增。2011-02-21 15:05:10

郁郁葱葱

企业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补充养老金、企业年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 2011-02-21 15:00:42

胡越川

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年金方案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费用,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按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可在2010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2011-02-21 15:04:15

logic 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准予扣除,我去年在申报时专管员要求解释有收入附表中为什么不填列业务招待费。但附表中一填列业务招待费就必须调增发生额的40%,那应该在哪里进行调减呢? 2011-02-21 14:54:49

胡越川

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与免税收入纳税调整,是两个独立的调整项目。先调增业务招待费的所得额,再调减免税收入。2011-02-21 14:58:50

嘻嘻

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宜与以往有何区别? 2011-02-21 14:50:29

胡越川 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出台了不少政策,应予关注。可以登录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查阅。2011-02-21 14:55:46

LJ 免税收入的业务招待费如何申报? 2011-02-21 14:17:07

胡越川

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全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

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2011-02-21 14:37:01

胡越川

 第一,企业既有应税收入,又有免税收入,应该先调整业务招待费,再调整免税收入。第二,如果企业取得全部是免税收入,该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准予扣

除。2011-02-21 14:45:05

logic 有免税收入的企业到底怎么申报业务招待费?先调增后调减?这样税务比对又说不对,现在到底怎么填好? 2011-02-21 14:28:02

胡越川

 第一,企业既有应税收入,又有免税收入,应该先调整业务招待费,再调整免税收入。第二,如果企业取得全部是免税收入,该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准予扣

除。2011-02-21 14:43:40

网友7238 税前列支工资与个人所得税申报金额之间比对有什么政策规定? 2011-02-21 14:19:53

胡越川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按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计算则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两者存在差距。具体比对,可参阅《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文的规定。2011-02-21

14:41:28

蒋勇

请问今年的所得税清算与去年有什么不同? 2011-02-21 14:19:27

胡越川

 应关注2010新出台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可以登录税务局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查阅。2011-02-21 14:37:59

张小姐

请问老师今年汇算清缴制度和去年有什么较大的差别吗? 2011-02-21 14:15:45

胡越川

应关注2010新出台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可以登录税务局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查阅。2011-02-21 14:34:51

ans 请问老师,我公司是核定征收的方式,经济园区退税款做账是做什么科目的,此款项需

要在清算如何处理 2011-02-21 14:12:04

胡越川  企业取得退税款,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符合条件的,按《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执行。2011-02-21

14:33:52

AAAA

请问今年有什么新政策? 2011-02-21 14:11:36

胡越川

 应关注2010新出台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可以登录税务局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查阅。2011-02-21 14:29:46

王辉

我是小规模公司,请问应该下载哪一些进行填写 2011-02-18 10:23:31

胡越川

 如果贵企业企业所得税采取查帐征收的,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报(A);如果贵企业属于核定征收的,填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请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下载。2011-02-21 14:26:28

王辉

你好 请问2010奉贤区私营企业年报编报告知单的内容就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吗 2011-02-18 10:22:10

胡越川

不是的。应填制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请到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下载。2011-02-21 14:23:56

李国燕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那里下载 2011-02-17 09:51:48

胡越川

 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客户端)在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

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准备资料 篇八

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需提供的资料

1、纳税申报表[期初(1月)、期末(12月)]和未经审核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2、全年记账凭证、账簿,上年损益类明细账、总账

3、各期完税凭据

4、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附注

5、税务机关出具的各项纳税鉴定和批准件(如停、歇业、减免税、退税等)、税务检查报告书

6、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章程、设立和以后变更登记时的批文

7、前期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审核报告,会计报表审核报告,验资报告

8、包装物押金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等重要经营合同与协议

9、投资收益的计算依据(被投资单位的审核报告,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方案)

10、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利润己完税的证明

11、现金盘点表

12、银行对账单、未达账项调整表

13、存货盘点表、存货倒轧表(客户没有的,审计人员根据需要编制)、成本计算表

14、预提、待摊费用的计算明细及计算依据

15、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新增固定资产购置发票

16、处理坏账的报备报批文件(税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17、处理资产损失的批准文件(税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18、最后一期借款利息计算及支付利息的单证

19、除定额计税工资形式外的采用其它计税工资形式的批件、社保证

20、用工合同、薪金制度文件、任选三个月以上己签名实发工资表(12月份必须抽查)

21、计提“三费”计算单、上缴工会经费证单

22、软件开发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文件

23、支付给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准文件

24、调整以前损益的批准文件

25、弥补以前亏损的批准文件

26、大额应付款项(预收账款)等往来的询证函

27、单位现在执行的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控制度

28、关联企业名称、关联交易发生额明细(分月份列示)

29、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明细

30、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31、客户声明书、基本情况表(本所提供格式)

二、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鉴证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上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所需的资料

2、研究开发项目一览表

3、立项审查表(科委/经贸)

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汇总表

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分项目

6、技术开发项立项书

7、科技查新报告

8、上《技术开发费用使用情况审批表》

9、本《技术开发费用使用情况审批表》

企业提供资料清单(“三来一补”企业适用)

一、基本资料

1、单位设立时的协议及补充协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税务登记证》(国税与地税)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3、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复印件

4、上一的所得税审核报告

5、租赁合同

6、海关合同(如有较多,可汇总)等重要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凭证、账簿、报表等基础会计资料1、1至12月份凭证、账簿、纳税申报资料 2、1至12月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三来一补”企业税务指标表、现金流量表

3、全年银行对账单的复印件

4、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

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三来一补”企业自查表

7、来料加工企业加工合同完成情况申报表8、1-12月份工资表及国内、外籍人数9、1-12月份结汇汇总表 10、1-12月份社会保险缴款人数及金额明细11、1-12月份国内、国外员工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

12、固定资产明细表及折旧计算表

13、加工合同及免税申报资料的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资料

1、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控制度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及涉税鉴证报告复印件

3、单位关联企业名单及关易额

4、业务约定书(由出具查帐报告的事务所提供格式,企业审核盖章确认)

9.所得税汇算清缴 篇九

① 问: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因其工作性质及特点,发放给职工的工作服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

② 问: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月份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③ 问: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当期投入使用,但由于工程款未结清而未取得全额发票,是否可以按合同价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④ 问: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取得五年的租金收入,应如何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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