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协会 社团章程.doc

2024-10-10

外语协会 社团章程.doc(10篇)

1.外语协会 社团章程.doc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宗旨:是为了活跃校园英语学习、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的学习交流、提高广大同学的口语水平。

第二条、指导思想:外语协会肩负着一个重要的使命,那就是以增强会员英语应用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生活氛围,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目的,长期组织各种与英语学习有关的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三条、为实现上述宗旨,本会要求如下:

管理层人员:

1、保证自己学习成绩在各院系处于中上等水平!

2、不得以任何方式毁坏协会形象,损害成员利益!

3、一切活动遵守学校规定,凡外语协会活动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

4、在例会或进行活动时对“两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有关活动或三次迟到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5、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在学期末向团委申请表彰!

6、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成员:

1、英语协会会员有权利参加英语协会所有活动,并享受特殊活动的优惠条件(如前排就座等等)!

2、有权利监督英语协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不称职的可以向协会放映!

3、会员有权利对英语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帮助宣传协会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协会的设置: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体部。

第二条、职务:会长,副会长,助理,各部部长,干事,名誉会长(一般为换届过度阶段由上届会长担任或聘请校内有影响有经验的学生组织领导担任)。

第三条、会长任期一般为一年(建议由大二年级学生担任)会长职责:以外语协会宗旨为中心,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负责日常事物的上传下达,处理好协会内部一切事情,协调内部关系,树立协会良好形象,搞好协会对外关系!

会长选拔标准:保证学习成绩,为人正派,具有良好人际交往能力!以全体管理成员投票产生!

会长权力:监督主席团及各部部长的选拔,规范协会活动,对不能胜任的下属有劝退的权力!对不遵守各部规章制度的干事进行相应惩罚!

主席团及部长职责及权利:协助会长开展一切活动,将自己分管的部门组织好,协调好,监督部长工作的确开展!

部长职责:组织安排好本部工作,积极向会长上报有关情况,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及和协会外部的确合作!

部长权力:指导干事开展工作,对不遵守各部规章制度的干事上报会长或主席团,各部门开会讨论处罚方式!在征求会长意见的确情况下有权力独自开展活动!

第三章 经费

第一条、本会经费来源:由团委拨给,一切经费管理遵守团委规定,协会内部统一由办公室部长管理经费,记录开销。

第二条、本会的收入、支出,受团委管理中心监督。

外语协会

2013年10月30日

2.外语协会 社团章程.doc 篇二

为发扬中华烹饪饮食文化,提高厨师烹饪技术水平,促进全球厨师互相交流,让全世界认识中国烹饪美食色彩,展现“东方之龙”的魅力。发展中华美食,任建国、任建欣先生于2008年8月7号在美国夏威夷厨师联盟俱乐部正式成立《华人兄弟国际餐饮联盟协会》。

后在“日、德、英、法、澳、中、台、西、墨、比、新、韩、俄、加”等44国地区分别成立分会,协会主要目的在于为厨师界朋友人士建立相互交流的平台,发展我中华烹饪美食在全球的影响力,让我中华烹饪饮食跟上21世纪的轨道,让我中国厨师名扬世界各地。让全球美食以中餐为骄傲。使中餐烹饪在世界各地家喻户晓。

唯有我们这些华人烹饪人员的鼎力支持和帮助,共同发展方可实现。在此本人祝愿:华人兄弟全球各地区;会员.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执行会长、高级顾问”等厨艺事业飞煌腾达、人生道路卓越发展!---------【执行官】 :Jay Ren ジェイレン

《华人兄弟国际餐饮联盟协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增进了解,让中国餐饮文化走向世界。寄语:以工资为奋斗目标的人,永远走不出平庸的生活方式。

入会人员章程:

1.《华人兄弟国际餐饮联盟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2.《华人兄弟国际餐饮联盟协会》实行入会自愿的原则。3.申请成为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和流程:  年满18周岁,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 申请人应热爱厨艺餐饮行业,积极参与到壮大协会的活动  同意并遵守本章程。 申请流程:

(1)登陆华人兄弟国际餐饮联盟协会官方网站【亚洲区、欧洲区】:)入会栏目,填写详细信息后提交在线申请(备注:入会职位需要在左侧栏目下选择,分为省级执行会长、市级执行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员7个职位级别).(2)待美国华人兄弟总部资源部审核通过后,相关人员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并完成相关事宜后,由联盟总部给予颁发相关的职位证件(备注:证件按照入会人员申请的职位级别给予发放不同的证件和制服,详见网站有关职位证件、制服发放的规定)。(3)通过审核后,协会将为申请人员制定会员编号,并整理好所有证件邮寄到预留地址。可凭此编号在网站登陆,修改个人信息,查看个人资料等权限。

4.申请人经本会审核批准后方成为会员,会员等级分为七个级别,分别为:省级执行会长、市级执行会长、地区会长、地区副会长、地区秘书长、地区理事、会员。入会日期以华人兄弟国际餐饮联

盟协会颁发的证书日期为准,会员应按照职位等级须缴纳会费(会费包含服装、证件、奖杯、勋章、金牌等,因职位差别不同,是一次缴纳永久生效,无年费)。

华人兄弟所有人员不论职位的高低,都可由总部给予办理出国工作签证相关手续及办理个人职业证书,确保华人兄弟人员在全球各国工作顺畅,同时华人兄弟各国地区分会也会大力支持入会人员在国外的工作。华人兄弟入会人员可在全球各地择业。

5.华人兄弟国际餐饮联盟协会会员会籍只属于会员本人。6.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华人兄弟入会人员必须配置,由美国夏威夷总部给予颁发的近18种证书以及华人兄弟专属制服。

2华人兄弟入会人员将公布在全球各大餐饮网站上宣传及专题报道。

3华人兄弟入会人员出国工作由华人兄弟协会全程协助办理手续,按照技术水平最高可以拿到90万以上工资。

4华人兄弟主办或协办的各类厨师大赛会员都可参加。

5华人兄弟可组团到任何国家考察和学习。

6华人兄弟会员可发展厨师界人才、壮大协会,每年进行会员评审,按照会员为公司的贡献、给予高度奖励,最高可获得(本田雅阁轿车一辆)并颁发华人兄弟荣誉证书。

7华人兄弟入会需交会费、会费规定: 1 交完会费,终身无须再交会费

7.会员有以下义务:

 会员应积极维护华人兄弟国际餐饮联盟协会的社会声誉,在会期间不应有不利华人兄弟国际餐饮联盟协会社会声誉的行为。

 会员应严格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时,应出示会员证,否则本会有权拒绝提供优惠服务。

一旦在加入协会后,即被视为会员同意本章程,并受会员守则的约束。8.终止运作

本会有权于任何时候终止本会的运作,本会终止后,会员的会籍相应取消,会员的一切权益优惠即告终止。会员不得向本会提出任何性质的索赔及要求。

9.华人兄弟国际餐饮联盟协会保留对会员章程内容、条款进行修改的权利。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关于服装、证书、奖杯、勋章、胸牌、职位证:(以下简称证件)

15.华人兄弟国际餐饮联盟协会对本会正式会员发给证件(证件因职位而异)

16.相关证件是享受华人兄弟国际餐饮联盟协会各项权利的凭证。17.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在本会下属相关场所消费时,应当出示证件。

18.相关证件仅供会员个人使用,不得转让。

19.倘若证件遗失,请尽快通知本会挂失,本会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20.证件会在接到遗失通知并核实后应当尽快补发证件,补发新证件 的费用由遗失该会员承担。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人兄弟国际餐饮联盟协会,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华人兄弟国际餐饮联盟协会

3.大学生足球协会社团章程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组织的正式名称为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

英文名:Football Association Of GuiZhouJiaoTongZhiYeJiShuXueYuan,英文缩写为GJFA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发组织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宗旨

一、遵守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二、团结我校足球爱好者,积极调动同学们对于足球运动的积极性,促进足球运动在我校的健康发展,为增强同学们的体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水平和为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三、积极组织各种足球训练及竞赛活动,加强会员之间与各协会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精神:坚持不懈、勇于拼搏。

第五条归属管理: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接受学生处及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积极开展各种足球竞赛活动,组织会员训练,提高会员的足球技术和拼搏精神。

第七条 职责

一、搞好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各协会,使其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积极开展与其他高校的足球交流活动,增强与各个高校间的友谊。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凡是对本协会有兴趣的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三、有按规定优先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活动及发展方向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对本社团及本社团组织的活动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和执行本协会章程、决议和决定的义务;

二、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形象及权益的义务;

三、完成本协会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 退出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的规定

一、凡有要求退出本协会意愿的会员必须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予以退会。

二、会员退出后将失去会员资格及对本协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主席团,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委员。

3、决定终止事宜。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的设置:

下设主席团、秘书处、竞赛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裁判部、财务部。各部长任期为一年(如遇到特殊情况将由主席召开会员大会商讨人事变动)

一、主席团

1、由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部长组成。

2、主席团的职权:

⑴制定本学期活动计划。

⑵组织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秘书处

1、秘书处由一名秘书和副秘书长及若干委员组成。

2、秘书处的职责:

⑴负责本协会文秘工作,包括做好会议记录,协助各部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4.外语协会 社团章程.doc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职业发展协会”英文名称为“The National Career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简称“NCDA”。

第二条:本协会是在衡水学院院团委和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为发展研究人才需求的需要,由在校学生自发组织而成立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一切活动在四项基本原则下进行。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听专家讲座,了解企业文化,把握市场需求,“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学会求职技巧、提高自身素质,作出合理的人生职业生涯规划,培养自信、自立、自强的品性”。为人生的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协会致力于为学生建立一个与外界交流的平台,增加在校学生与社会的联系,为毕业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为记忆方便我们简称为“职业的先锋,精英的摇篮”。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衡水学院共青团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对学生英语和计算机能力的提高进行相关培训。

(二)聘请顾问老师,组织讲座学习,定期对会员进行培训;

(三)邀请校外职业经理进行讲座学习;

(四)组织各种校外实践活动;

(五)协办一些比赛活动,培养会员的实战经验;

(六)组织一些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晚会或舞会,给大家一次展现自我的机会;

(七)组织公务员讲座,就业择业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邀请校内资深教师及社会成功人士与同学互动交流,汲取经验,锻炼思维,走向成功;

(八)组织职业生涯规划讲座;

(九)组织会员参观企事业单位,此外,还将带领会员步入社会参加实践。职业发展协会已与多家公司联系,组织会员参观或短期兼职,帮助大家提前感受企业文化氛围;

(十)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具有衡水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的章程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凡加入本协会者,须经本人申请。方可成为正式会员。正式会员须填写会员信息表一份,每学年缴纳会费5元。

第八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以“忠诚、自律、公平、积极”为自我信条;

(四)认真履行会员的职责,努力完成自己担任的任务,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利益,自觉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有关会议以及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在协会中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协会以及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十条:对表现积极的会员应该通报表扬或发奖状,奖金以表示鼓励。对表现欠佳的会员应该进行适当的批评指正。

第十一条:对于一学年内无故连续三次或者累计五次不参加本协会的会议或活动的将做自动退社处理。

第十二条:会员有退会自由。若会员要求退会,必须向本协会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由秘书部作备案处理。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以及副部长;

3、审议社团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需经过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款: 本协会将设有以下机构:社长一人,副社长一至两名,并分设各部门为秘书部、联谊部、创新策划部、宣传部、财管部、文艺部、组织部、人事网络部,各需要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干事三至五人。

第二款: 各部门职责(见2007年11月社团文件)。

第十六条:机构的各个部门任期为一至两年,届时改选。

第十七条:本协会机构为常设机构。举办活动期间,实行项目经理制,即项目策划经社员大会批准后,由该项目策划担任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协会成员。

第五章: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1、会费(新会员所缴纳的入会费);

2、捐赠,即自愿捐献的会员或非会员所捐赠的资金;

3、政府、公司的赞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院校拨款;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范围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由财管部负责保管财物,并且负责登记记录各项收入支出帐目。

第二十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管部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由四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联合提出或者由协会各部门部长联名提出有效,由协会秘书部负责修改,然后提交社团大会由全体会员审议通过,须有半数以上会员赞成,才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修改章程,须经协会全体会员会议上通过后由社长在7日内,报衡水学院共青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过年月日由职业发展协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5.社团章程(社团须知) 篇五

一、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由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创新性、趣味性和实践性,有利于培养广大学生的爱好与专长,有利于丰富广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

校团委是校内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校团委及校团委授权的校内有关部门、机构、组织是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全校所有社团均是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成员单位。

第五条

为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的技术指导优势,调动学生社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社团朝着健康、协调、有序的方向发展,从而推动学生社团工作的开展,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院(部)分级管理的办法。总体原则是:学术科技类社团由相关学院管理,体育类社团由体育部统一管理,并统一参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的活动以及社团评优活动。第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以校内为主、校外为辅,主要集中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五个方面。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按有关程序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1)学术创新型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2)兴趣爱好型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3)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形成。

(4)体育爱好型,以锻炼身体为主,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爱好的同时锻炼大学生的体质,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和注销

第九条

凡我院学生(十人以上)在学院规定范围内根据兴趣、爱好发起,并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和必要物质等基本条件,有指导老师和支持单位,可以申请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社团,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联申请,由社联主席、校团委社联指导老师及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条

所谓支持单位,是指对学生社团在行政事务、财务、活动场地及技术等方面能提供指导和帮助的行政单位,原则上应是校内各部门或学院(部)。所谓指导老师,是指对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方面提供具体指导的学院在职老师。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向社联提交以下材料:(1)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申请表;(2)发起人名单;

(3)指导老师的签字和支持单位的盖章;(4)社团章程。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注明下列事项:

(1)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2)宗旨;(3)经费来源;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办法和具体责权范围;(5)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6)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7)社团终止程序;(8)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筹备:

(1)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章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的;(2)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有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社联在收到申请的两周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答复。

第十五条

申请成立社团期间,社团发起人可以开始筹划社团事宜,但不得进行任何实质性活动。

第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在每一个新学期开始后三个星期内,必须到社联登记注册,否则将视为自动注销处理。

第十七条

一般情况下,不成立性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或解散: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社团分立、合并的;学生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提出变更或解散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及时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学生社团解散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变更或解散,要及时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布。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工作经费和资产来源主要由会员会费、学校拨款和社会资助组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学生社团的经费和资产。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学生社团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在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自觉加强财务管理,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成员的监督。社团负责人不得负责社团的财务工作,社团需设立专门人员掌管财务工作。直属社团的财务由校社联全面管理。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干部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产生应坚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则。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学生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经有关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后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产生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组织社团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3)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坚决制止学生社团干部参加校外非法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社团干部有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2)学生社团干部对学校的学生社团工作方面有意见,有直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的权利。

(3)学生社团干部有享受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4)学生社团干部有为会员服务的义务。

(5)学生社团干部有配合管理机构开展学生社团工作的义务。(6)学生社团干部有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一经产生就开始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监督,社团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二十九条

本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三十条

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学生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四条

社团成员要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定期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它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学校提供学生社团活动的必要经费,在活动场地、活动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第三十八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第三十九条

凡组织跨校的社团活动,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要严格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与校外团体、单位,特别是与境外机构、企业联合开展的,或有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特别是外国人到学校参与学生社团的活动事先必须得到学校的审批,并接受学校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要认真审核学生社团举办的大规模社会调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严格把关,并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一定风险的体育类社团,社团招新时应告知所有会员可能存在的风险,社团与会员签订责任书。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动范围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出版刊物、网站(主页)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健康积极,不得刊载、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网站(主页)不得违反政府有关互联网站管理的有关规定。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本校范围。

关于社团自身宣传活动,如发放各类宣传品,须报校团委批准。海报的张贴,须在指定的宣传栏内,不得随意张贴。

第四十四条

要把学生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情况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到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之中。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于自颁发日起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2009年4月1日

二、学生社团注册详细管理制度

第一章 社团注册

第一条;社团成立组建须征得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同意批准。

第二条:社团在成立批准成立前,不得在校内招收会员和召开成立大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宣传和组织开展活动。

第三条:社团注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参加该社团的人员应在十人以上(含十人);(2)有详细的社团章程、活动的计划和负责人介绍;(3)有明确的组织领导关系; 第四条:社团的命名:

社团名称应为“深职院XX协会(社、俱乐部等)

第五条:为方便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将社团分为五个大类:学术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和实践类。第六条:注册程序:

(1)确定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名,由其具体负责办理社团申请的手续;

(2)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书及相关社团材料,经初步审定后,领取申请表格;

(3)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并将申请材料及申请表格递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

(4)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盖章批准后,再递交给校团委审批,等校团委正式盖章批准后,社团正式成立,可以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并开始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第七条:社团在申请时应准备的相关材料至少应包括社团章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主要成员名单(含联系方式)等社团基本情况。在申请过程中,这些材料均需跟随申请表格一同进行审查。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的资格、职责和义务:

(1)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社团负责人必须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带领会员在社团内独立开展活动主动参加(3)学校各社团例会,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交给的任务。

(4)社团负责人应经选举产生;如有特殊原因要辞去职务,应向具体指导部门提出申请,并提请召开会员大会,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第九条:社团不得面向校外招收会员,一般不吸收外国留学生参加。

第二章 社团注销

第十条:社团注销分为强制注销和主动注销两类:强制注销指社团违反《身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被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依据相应管理办法进入注销程序;主动注销指社团自身某些内部原因,主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注销申请。

第十一条:注销程序:

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社团注销申请或强行注销处理意见 被注销的社团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交校团委批准。

校团委批准后,原社团负责人应填写《社团注销登记表》,与相关资料一并交与学生社团联合会,封档保存。社团注销完毕。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也可以组织其成员适当开展自我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所得收入可作为社团活动的资金。

第十三条:学生鼓励学生社团在围绕校园文化建设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但是禁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活动,尤其是纯粹的商业活动。学生社团在教学区域和生活区域开展活动的,必须经过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审批同意,填写《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校园活动申请表》。未经审批的活动,一律取缔并追究相关社团和负责人的责任。学生社团在校园内张贴广告、宣传材料的,按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社团宣传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社团开展活动,凡是各社团举办或参与跨校活动,此类活动必须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

第十五条: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未经许可,不得组织跨校性活动,特殊情况须得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并征得兄弟院社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注明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有前期的资金预算、本此活动的宗旨、完整的策划书、后期的财务结算。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邀请外单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报告和座谈时应事先请示校团委。第十八条:社团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2)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3)完成社团联合会交给的各项任务(4)努力加强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九条:社团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审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创办反映社团活动的刊物,社团必须保证刊物的内容健康,社团可以制作体现其特殊与形象的艺术图章和标志。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一经发现立即没收销毁,取消社团的一切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刻章前应将样本交社团联合会审核后再制作,并将制作完的样本留于社团联合会备份。

第二十条:社团在每学期初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工作计划,工作计划需包括常规计划和特色活动计划,须写明其资金安排和时间安排的设置.第二十一条:社团在每学期末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需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对象、活动效应(宣传情况、媒体报道、完成计划度)、资金来源、资金结算等项目。

第二十二条:社团上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交,一方面作为备案存档资料,另一方面作为社团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社团应积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投递稿件、论文,作为社团考评的依据之一。稿件以电子板形式上交,并注明社团名称、挂靠单位和作者。

第二十四条:经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经劝阻仍不改正的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取消社团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积极健康方向发展,学校对在社交活动中成绩显著的社团和成员给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 对社团及成员的表彰形式主要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社团的处罚形式主要有: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整顿审查、注销这团资格、勒令解散等。

第二十九十条 对社团成员的处罚形式主要有: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

第三十条 对整顿审查的社团,在规定期限内有显著进步的,可解除审查;屡教不改者吊销许可证和勒令解散。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吊销许可证和勒令解散: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规、校纪者;

(3)与其性质、宗旨不相符且有严重错误的活动者;

(4)未经审核登记和以社团形式活动者;

(5)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第三十二条 社团所受处分据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注册负责人及主要负责者所在校并建议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社团成员所受奖罚均以建议书面形式通知所在校(系)。

三、学生社团优秀评选制度

“星级社团”评选条例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把我校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学生思想教育的阵地、校风学风建设的阵地、学生素质拓展的阵地,建设一批品牌社团,学校开展 “星级社团”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学生社团。

二、评选条件

1、社团规模:在册登记成立一年以上;注册会员在30人以上

2、组织建设:有健全的社团章程;有团结实干的工作班子,有富有活力的领导团队,社团负责人经民主选举产生;能自觉遵守学校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3、指导力量:有积极投入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

4、活动成效:开展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报道。常规活动开展正常,有利于社团成员综合素质提高;重点活动主题突出,文化品位高,受益面广,成效明显。参选的学术性社团在评选应组织过四次(含四次)以上相关学术讲座,举办过一次(含一次)以上在全校范围内较有影响的科普或学术活动,社团成员应有一定量的学术成果;参选的非学术性社团在评选应组织二次(含二次)以上讲座、举办过二次(含二次)以上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活动。

三、评选比例

每学年评选一次,数量为全校社团总数的20%左右。

四、评选程序

1、参评社团对照评选条件向社联书面申请,并上交3000字左右的学年社团工作总结材料,以及在校内外活动和比赛中获奖的各种表彰证书复印件,有科研成果的社团还需上交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的复印件。2.社团指导老师、社团挂靠单位根据社团的申请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上交校社联办公室。

3、校社联根据各社团一学年的工作、活动等情况,综合督察部对社团的详细评分进行初步评选。

4.校社联参评社团答辩会,根据答辩成绩确定“星级社团”名单。

六、评分细则

评分采取百分制。(第八条奖励分为附加分)第一条注册登记、招新情况(共5分)注册按时无误;参与招新。第二条组织机构设置(共5分)

拥有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社团应设有主席或会长一名,下设专门负责资金、通讯、宣传等职能部门。社团设立的各职能部门应各有所用且符合本社团特点,做到组织机构健全,权责明确;换届及时,内部团结;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第三条规章制度(共5分)

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社团应拥有各项健全的规章制度使本社团朝正规的方向发展,做到活动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并作好档案的整理备份。第四条财务制度(共7分)

社团会费收缴必须按照社团联合会制定的标准,开去盖有社团联合会的公章的收据。支出要有明细帐目并有原始凭证,做到专款专用。制定了严格的财务制度,在本社团指导教师的监督指导下,由专人负责,账目完整、真实,管理合理化、透明化。

此部分评分依据为各个社团在社团联合会的帐目情况。具体根据社团联合会秘书处之日常帐目情况给分。

第五条活动加分数(共60分)(社团活动记录加分表会每个月初在深职社团QQ群共享更新一次)

此项从社团主办或承办活动的次数和质量两方面进行评比。具体根据社团联合会督查部的日常活动评分表,以及各个社团递交的工作大事记、活动总结、会刊、所获得荣誉等给分。

一、活动次数(40分)

参与活动(即社联组织的大型活动)的次数每次加3分,表现优异者加5分。社团自主户外活动(务必通过社联督察部考察确定活动有举行,且有活动照片为证.)规模小型活动每次加1分,优异者2分(参与人数多,反映佳为优异),规模大型活动每次2分,优异者4分(有一定影响力如上报,登刊等)。例行活动不在此列,或酌情考虑。(社团自主活动负责人需自行通知社联督察部部长,且活动照片在活动一星期后必需发到督察部干部的邮箱,没有告知或无活动照片证实的社团则不加活动分。)

二、活动质量(20分)备注:活动质量会以每次社团活动的评分表分数作为参考值。

1、活动意义(2分):思想健康,紧扣社团宗旨,富有时代感,符合当前主流意识。

2、组织策划(3分):活动方案详细周密,切实可行,有新意;内容包括活动目的意义、规划和部署,应考虑到可能的突发情况及解决方法。组织工作活动的任务落实,部门协调,分工明确。

3、活动开展及效果(5分):秩序良好,进程中无不文明或影响活动进行的事情发生;活动流程衔接有序、顺利,无明显冷场或错漏;活动内容健康丰富,形式多样、新颖,质量高;有一定的艺术观赏性或群众参与性,现场反应热烈;切实按计划方案执行,活动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意义;在校内、外的宣传取得相当的规模,在校内、外增加了本社团或我校的知名度。

4、活动规模(5分):根据组织表演者(会员,非会员或其他高校成员,社会知名人士)和观众或服务对象(学生,本校教职工,社会人员)而定。跨本校社团的活动每次加2分。引起强烈反响的全校性大规模活动每次加2分。

5、经费来源及应用(3分):递交经费预算表及递交实际开支情况(1分);经费应用得当,不铺张浪费(1分)。社团活动得到正当的社会赞助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可酌情加分(1分)。

6、工作总结(2分):在活动完成后七日内及时上交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详细、客观真实,对活动方案有合理补充。

第六条对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支持情况(共10分)

模范遵守《深职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的规定;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布置的任务;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活动中,社团负责人的出勤情况;各社团负责人应该准时参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工作会议,有事需提前到社团社联活动室做好请假登记,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两次或请假超过三次者,取消其社团活动先进个人评优资格。对于积极参与社团主办的大型活动者,每次活动加

第七条特色(共8分)

对于有突出成绩以及特别建设(如社团主页,社团文化节等)的社团,以及活动能够引起一定的反响,促进我校健康文明校园文化发展,对社团社联的形象有良好的宣传效应并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在校内、外的宣传取得相当的规模,在校内、外增加了本社团或我校的知名度,根据情况酌情加分。

第八条获奖(附加分)及处分

一、鼓励社团参与社会竞争,扩大社团影响。如社团在校级以上的评选中获奖即可加分。由各社团上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1、一等奖:省、部级(5分),市、区级(4分),校级(3分);

2、二等奖:省、部级(4分),市、区级(3分),校级(2分);

3、三等奖:省、部级(3分),市、区级(2分),校级(1分);

4、优秀奖或其它:省、部级(2分),市、区级(1分),校级(0.5分)。若同一项目在多个级别中获奖,只取最高分一项。

集体奖项按此标准加分,如无集体奖项,只取一个最高名次个人奖项,最高加分(5分)。

二、鼓励社团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义工小时数最多的社团奖励2分,其余不加。(由组织活动方,如街道办、敬老院出示证明)

三、社团要严格按照有关社团管理方可执行,如有违反将不能参加优秀社团评比并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惩罚方法。

四、无故缺席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每次扣5分。三次以上不参加会议者,作自动放弃优秀社团评比处理。

五、宣传海报乱张贴的发现一次扣5分。若社团受到投诉,经核实后酌情扣分(3-5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社团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1.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

2.申报材料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获奖励后半年内严重违反法律或有关校规,有重大过失的。

五、“星级社团”的奖励

1、学校为“星级社团”颁发荣誉证书.2、“星级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表现通报给其所在学院,并在其所在学院的综合测评和各类评比中享有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同等待遇。

3、“星级社团”活动场地由学校给予重点保证,重点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给予支持。

备注:对于年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社团,下校社联将会慎重考虑其注册资格。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第一章 社团干部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社团的内部队伍建设,提高社团干部的素质,增强对学生社团干部的监督与考察,激励并充分调动广大社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校社团联合会合会实行督察部对社团干部考核制度。

二、校、院社团联合会合会每学期末对各自学院院社团负责人进行考核,结果由校社联办公室负责记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干部考核表》。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态度(30分):根据一学年的工作表现实行打分。

(1)会议考勤:迟到早退每次-2,无故缺席-4.迟到4次或无故缺席2次以上自动取消优秀干部评选资格。

(2)纪律观念(活动纪律):有违反社联管理条例的每次-4。(3)对社团联合会合会布置工作的配合及完成情况;

(二)工作能力(20分)(1)社团内部常务工作

(2)社团内部梯队建设(学风、纪律、干部素质培养);

(三)工作成绩(20分)(1)活动开展成效及成绩

(2)部门威信及评价;(由社团会员评价)

(四)学业成绩(以上一学期智育成绩为准)(10分)

(五)其他:(20分)

(1)遵守校规校纪及社团联合会合会制度

(2)社团联合会合会及其他社团负责人对被考核干部的评价

四、考核办法

(1)按考核内容立项,共五大项十小项,每一小项以10分计,共100分,其中60分为基本分。得分85及以上为优秀,低于基本分为考核不合格。

五、新旧社团干部述职答辩会

(1)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社团换届工作。

(2)旧的干部需向社联报告在职期间的一切活动情况与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3)答辩情况直接与社团来年的注册资格挂钩。(4)新的社团干部在经过社联的认可后方可参加答辩会。

(5)新的干部需向社联阐述未来在职期间的整体工作计划与社团的发展计划。

六、奖惩

(1)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社团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并备案。(2)考核与考查表一同存入社团联合会合会本人档案。

(3)对于考核成绩优秀者(85分以上)及对社团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

(4)对于低于基本分(60分)的干部,由督察部审核,在大会上公布,责令其反思,及时更正,并取消其评选优秀社团干部资格.(5)受社团联合会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视为考核不及格(低于60分)取消评优资格。

1、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合会。

6.舞蹈协会协会章程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协会拥护法律和学校的各项制度,服从组织纪律,热爱舞协,诚于奉献乐于服务思想素质积极向上,倡导团结奋斗的精神,为旅专人的生活增添一道亮色。

第2条协会宗旨:力争超越自我,放松精神,让旅专学子有充实的课余生活。

第3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非大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常务委员会由会长或副会长组织召开。如会长、副会长过于繁忙时,其他常委亦有权有义务组织召开,但必须所有常委出席。各常委均有对各个部门工作在委员会的要求下指导、监督的义务。

第4条常务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中商讨、民主表决。一切从最广大会员的利益出发。

第5条舞协需要举行大型活动时,任何会员都有策划和组织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但倡议者同时要拟出计划表(时间、地点、目的、经费预算、负责人、活动流程等)呈交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呈交社团联、校团委付诸实施。

第6条组织活动时,要求全体干部干事参加,并动员会员积极参加,活动结束后由组织者做活动总结,并公开帐务开支。

第7条帐务管理进行钱、帐分管,并接受会员代表监督。财务负责人直接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当各个部门或活动举办需要动用资金时,要求该部或活 动负责人拟出所需物品、购物用途、金额粗略预算及负责人,呈交常委。经批准后,方可由财务负责人拨出资金。

第8条会长、副会长、财务负责人等均无权因任何理由擅自动用协会资金。

第9条常务委员会所论事宜,各常委不得外泄,舞协内部事宜,未经批准,干部干事不得把活动组织情况、财务收支、所拉外联金额等对外公开。

第二章会员

会员在会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会员对协会发展方向、运营情况、活动安排、授课地点、时间、授课老师及财务支出情况有之情权。

2、参与权:会员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有权参与协会任何活动,有权接受老师的教育和培养,与领导干事享有同等机会,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

3、建议权:会员有权向协会的事务提出建议,由会员代表反馈给委员会,协会酌情采纳。对授课老师的意见向任课主管反映,由任课主管反馈委员会。

4、否决权:常务委员会做出决定,如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提出反对意见,则决定必须更改。

5、选举权,在每一年会员代表大会中,会员有权选举下一届常务委员会。

会员在会期间承担以下义务:

1、交纳一定会费。

2、出席会员大会。

3、遵守协会纪律和决策,为会协会声誉。

4、按时上课,参与协会举行的免费活动。

5、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

会员大会此会系属于舞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舞蹈协会常务委员会为会员大会执行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如下:

1、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2、审议并通过舞蹈协会工作报告,审核财务收支。

3、收集会员提案并提交有关部分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会员。

4、选举舞蹈协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负责人。

以下各条为舞蹈协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的机构:

1、会长指定协会近期或长期的工作方向上报常务委员会审批后并实施,主持协会内部事务(包括制定会内活动的运作过程或为某一活动制定负责人),人力资源的管理与调配、会议召开、财务监督、参加社团会议,代表协会出席其他活动等。

2、副会长 主要对分管部门进行监督调配,对于所负责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策划、安排、控制、总结。

3、秘书部 对协会资料整理,包括会员资料、干部干事资料、协会运作资料、协会留档资料等,例会及活动过程记录留档、人员到会率的统计、内部通知、通知书的书写。

4、财务部 对会内与外联经费进行统一管理,财务管理

5、艺术团 下设国际舞蹈部、拉丁舞部、现代舞部、民族舞部,负责并管理内部所设课程的纪律,反馈会员对老师授课的意见,根据活动的需要,一个或若干个部门合作排练节目。

6、授课老师 根据需要每个课程相应聘请一名或若干名教师,教师应根据每学期的计划上课课时及要求等情况制定每学期的授课计划,并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7.大学社团章程 篇七

„„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社团全称 “”,简称“”。

第二条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协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条社团宗旨

„„„„

第四条 社团口号

…………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四)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会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 会长职责: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条 副会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下设秘书处、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和财务部五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秘书处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通讯稿,并上交社联秘书处。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及时给社团会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3、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负责对协会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员批评、建议。

(二)策划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社团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社团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财务部

1、财务部直接对会长负责,统一进行社团财务分配,监督,审核,管理。

2、财务部主要负责社团内部财务的管理,包括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登记与管理。

3、财务部定期向社联财务监察处递交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部工作报告。

(四)外联部

1、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为社团的优秀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请。

3、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为社团的团结发展做出贡献。

(五)宣传部

1、负责团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四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会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秘书处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秘书处存档。

第十五条 奖罚、缺席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定为部委。

(二)惩罚制度,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协会章程不服从的会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

(一)协会会员每学年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否则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协会会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四)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会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协会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会。

(六)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协会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协会的有关信息。

(七)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向协会主管机构反映协会问题,并督促协会改正。

(八)退会后,会员交回会员证,并不得已任何方式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九)会员进入一个月后要求退出者,会费不予退回。

(十)本章程经2010年7月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8.瑜伽社团管理章程 篇八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服务广大研究生成长成才,加强我校研究生社团的管理,经研究生党工委批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研究生社团,是指本校研究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经审核批准,在校研究生会社团管理中心正式注册,并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研究生组织。研究生社团成员应当为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

第三条

研究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引导研究生适应社会,帮助研究生成材就业。

第五条

校研究生会成立研究生会社团管理中心,受研究生党工委委托,负责研究生社团的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究生会社团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研究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二)社团章程(草案);

(三)社团活动开展的初步设想;

(四)应当向社团管理中心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第十条

研究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性质、宗旨;

(二)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以及活动时间;

(三)社团成员入社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社团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五)财务管理、财务报销、经费使用的原则及程序;

(六)负责人的条件、权限、义务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社团变更、注销的程序;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社团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本章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提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意见,经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同意后,报研究生党工委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社团发起人。研究生社团在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名义收取会费、或谋取私利等组织除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或变更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通过本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通过社团章程草案或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管理、活动等事项;

(六)应当由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研究生社团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社员大会,并将大会通过的决议交校研究生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和备案。

第十七条

社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对社团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

第十八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社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十九条

研究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长、副社长。研究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和变更一般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校研究生会审查后备案。校研究生会有权向社员大会提名社团主要负责人候选人。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研究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校研究生会社团管理中心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研究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负责对研究生社团实施定期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受理社团成员的申诉,对研究生社团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进行核查和处理;

(四)负责研究生社团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研究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培训;

(五)负责组织研究生社团评优评奖。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社团应当于每学年春季学期末向校研究生会社团管理中心提交学年工作总结,具体提交时间由校研究生会社团管理中心通知。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社团开展或参与跨校、校外活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必须向校研究生会社团管理中心提出申报,校研究生会社团管理中心提出意见后,经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同意,报研究生党工委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三十条

研究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或网站、人人、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发行必须经由校研究生会

(十二)社团内部因管理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

(十三)社团在本学年内有学校通报批评的;

(十四)有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研究生会社团管理中心可以提出注销意见,经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同意后,报研究生党工委审批。经批准后,执行注销决定:

(一)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校纪校规和本章程的;

(二)散布违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的;

(三)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四)社团出现第三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况,社团管理中心令其整顿,在整改期间坚持错误或者整顿无效的。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由学校专项拨款、接受奖励、资助或捐款等方式获得,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校和社团管理中心的有关财务制度,接受校研究生会社团管理中心和全体社员的监督,纳入社团评定标准。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

研究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研究生会社团管理中心申请注销登记:

(一)不能贯彻研究生社团章程规定和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社团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三条

研究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由社团负责人提交书面注销申请。校研究生会社团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注销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清算期间,研究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研究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校研究生会社团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研究生社团经过变更或注销后,校研究生会社团管理中心应当在报批后15日内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八章 涉外活动管理

第四十六条

成立具有涉外背景的研究生社团,除符合本章程第二章规定外,必须经学校外事管理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注册。

第四十七条

9.知行社社团章程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社团名称 知行时政社 第二条 社团定位

知行时政社是在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校团委和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以健全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提高社会责任感为宗旨。立足时事政治,关注祖国命运,关注民生,了解社会百态,培养社会责任感、以天下为己任,以帮助广大青年学生探索人生、探索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宗旨,以学校各学生组织在校学生干部为主要成员的政治理论社团。

第三条 社团宗旨

社团的宗旨在于拓展我校大学生学习社团致力于讨论交流社会热点问题,同时也广泛关注历史,政治,社会学方面的内容,组织各类活动,推广普及相关知识。让同学们在活动中了解时事,感悟历史文化,享受文艺的气息,并着力挖掘社会热点背后的本质问题,从热点看社会,结合历史知识,探讨社会热点现象下所反映的道德,规范等问题,引导社员深入观察、思考、分析和探讨政治问题,领会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培养民主与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对于当今国际社会及国家时事热点问题关注,学习和讨论,提高广大学生干部的理论修养和个人修养。

第四条 本社社训:“求真务实,知行统一”。第五条 社团性质:学术科技类

第二章 任务和目标

第六条 组织、引导社员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国内国际重大时事政治等热点问题。

第七条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讨活动,制定相关的理论研究项目,并邀请有关专家与教师指导。

第八条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深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提升大学生在实践中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能力。

第九条 组织开展有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制定激励奖惩制度,对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成员予以表彰和鼓励。

第十一条 编制出版社团刊物,及时反映学习和研究的动态与进程,反馈学习和研究的成果。

第十二条 把社团办成“精英化的团体”,争创学院一流社团。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凡是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的学生干部,以及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对政治理论学习充满热情,承认本社章程,愿意参加本社组织活动的团员青年,均可申请入社。

第十四条 社员的权利

(一)在社内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社的组织工作、活动安排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四)监督本社的财务情况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六)在社刊上发表文章的权利。

(七)所有社员一律平等

(八)参与各项评优的权利。

第十五条 社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社纪律。会员不得无故缺席(包括活动、上课、开会),累计缺席三次或迟到六次者作退会处理、有事不能出席者必须向会内纪检理事请假。

(二)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三)热爱社团,自觉维护本社团声誉,遵守社团的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决议。

(四)积极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活动,自觉学习相关理论与政策,积极参加各项研讨和学习活动,主动探索该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提交有关学习心得体会、经验等,认真完成各部、各课题组布置的任务。

(五)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虚心向他人学习,提高各方面本领的义务。

(六)有为本社团发展出谋划策的义务。

(七)完成本社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义务。

(八)对外宣传本社,维护本社和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的义务。

第三章 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第十六条:社团设社长、副社长各一名。

第十七条:社团社长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社团会议,掌握社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向校团委汇报社团的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代表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请示工作。

第十九条:社团社长指导、帮助、督促社团的所属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第二十条: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其社团的工作审查。

第二十一条: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社团成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当社长暂缺或不在时,副社长代行社长职责。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为了更加有效地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理论学习、理论研究和理论应用活动,更好地实现研究会的宗旨,社团设有社长、副社长各一名,秘书处、纪检部、组织部、编辑部、外联部七个部门。

第二十四条 社长:协调社团各个部门开展工作,与老师和社团联沟通,搭建交流平台,与其他社团搞好关系,共同发展。

第二十五条: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好社团内外重大事情,在特殊情况下可代表社长处理一些事情。

第二十六条:秘书处 :社团档案整理、社员资料收集与整理、会议记录(表交纪检部)、博客更新、会议通知、活动拍照、制作PPT、社团社会实践报告会。

第二十七条:纪检部:负责请假,请假条及收回管理,例会签到 协助其他部门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组织部:素质拓展,举办会议,春、秋游,社庆,联谊,节目采集筹划彩排。

第二十九条:编辑部:优秀时评评定(每周一次,纸质档),简报及社刊,读书笔记(一月一次,电子档)。

第三十条:外联部:和编辑部外出活动,例:外出拍版,活动宣传,拉赞助,申请教室、报告厅。第三十一条 社团坚持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一个月一次);不定期召开部长、副部长参加的常务会议(一周一次);部长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临时会议。

第三十二条 社团必须定期开展各种学习、研究和实践活动,定期推出思想论坛,定期邀请指导老师为广大会员做学术、时事报告,每年年底召开年会,总结一年来的得失与成败,并制定下一年的发展计划。

第五章 社团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 社团日常规范;

一、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

二、社团的所有成员,以学习为中心,向成绩优秀的同学学习。互帮互助,提倡进行各种形式的学习竞赛;

三、每个成员必须维护社团的公共利益,不得破坏社团的公共财产。外出时,不得做损坏社团形象的事情;

四、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参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情时,必须向纪检部负责人请假;

五、认真例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无故缺席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通报批评,三次开除;迟到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并需解释原由,无合理原由算作缺席,两次通报批评,三次开除;请假需正当理由,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一学期不得请假超过三次,否则予以退社处理;

六、请假需征得纪检部负责人同意,并及时上交假条到纪检部负责人,没有上交假条进行缺席处理;

七、社团进行活动的同学,在活动开展期间听从负责人的安排;

八、参加社团例会、活动时必须把随身携带的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掉,以免扰乱秩序;不得擅自把非社团成员带入社团参加活动;

九、及时、认真完成各项社团工作和任务;

十、如果有成员对社团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或副社长反映,社团将会给成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十一:维护社团内部团结,不得作出分裂社团内部的行为。第二十八条: 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管理条例:

一、各成员要严格履行和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二、认真例会,及时处理部门成员事宜;

三、要树立良好作风、个人形象。第二十九条: 考核制度:

一、每学期,社团对各成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测评,根据具体情况对各成员进行内部提干、评优及退社决定;

二、每学期,各成员要对各个干部进行一次考评,依表现给予升级或降级决定;

三、每次例会或活动,考核部要对各成员的出勤、表现情况做记录,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四、考核事项:出勤情况,开会表现情况(遵守纪律程度,积极性,重视程度等),活动表现,完成任务情况,学习情况以及对社团提有益建议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新一届会员在每学期开学公开招收,重新选定组成成员。第三十五条 社员入、退社程序

(一)入社:要求入社人员须向本社团递交入社申请,经社部批准,方可入社。

(二)退社:要求退社人员须向本社团递交退社申请,经社部批准,方可退社。

第六章 社团经费来源及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团体个人捐助。

(三)院团委行政拨款。

(四)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的经济支援。

(五)活动所获得的赞助。

(六)其他合法来源。

第三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侵占、私分、挪用本社的活动经费。第三十八条 社团所开展的一切活动经费必须符合自身定位,社团的一切经费均应使用于开展与社团身份与自我定位相符的活动和必要的日常开支中。第三十九条 社团的活动实行项目化运作,即项目立项——申请——审核——实施——验收。经过批准的活动,经费采用实报实销制度。有关经费报销,遵照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 为了加强对本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本社团将建立奖惩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于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或工作表现出色的会员,社团将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二)对于违法本社纪律的会员,将予以批评教育;教育无效者,取消其本社会员资格。

(三)对于会员的奖励和处分,都将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知行时政社。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共青团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10.外语协会 社团章程.doc 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NID后现代艺术”环境艺术

设计协会,简称“NID后艺”协会。

第2条 本社团是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团总支的组织和指导下,由全校爱好

环境艺术设计的同学自愿参加的组织。旨在追求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的有机结合,将实践环节和课本知识转化到实际工作设计中。

第3条 我们的工作理念:面向市场,走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设计理念。

我们的设计理念:“源于自然,高于自然”。

我们的最终目标:创造出环艺设计特色的社团文化,能得到全校师生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将后现代环境艺术理念融入每个人,以生态节能节电的理念来设计规划城市。达到具有艺术性的完美生活环境。

第4条 社团的宗旨、本社团是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将实践性教学内容充分渗透到室内设计教学的各个环节,提高学生实际设计能力;

2、通过社会教学实践,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观,锻炼出实际的设计工作能力。确保学生在环境艺术行业的竞争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

3、加强同校内外设计单位及组织的联系,开展教学、科研、业务、信息等的沟通和联系。吸取和借鉴实际设计的经验,推动我学院环艺设计的发展。起到“宣传、交流、借鉴、实践”四效合一的作用;

4、全面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同学们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并做好迎接社会挑战的能力;

5、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的稳定;

第5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

织机制需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

第6条 社团接受内蒙古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团总支的领导,并在团总支的领导下开

展各项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7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委员会,即社团管理机构。实行委员会制。常规

每月召开负责人委员大会一次,每年召开社员大会一次。

1、制定、修改章程;

2、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财务状况;

3、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代表机构;

6、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7、领导本社团开展工作;

8、决定会员的招新及除名;

9、负责社团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讨论决定本社重大事项;

(如遇到与本社各社的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有权召开社员大会)

第8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委员会成员五名以及组长若干。本社成员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4、热爱环艺设计,具有创新思维;

5、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9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若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由社团重新民主选

举。

第10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学院团总支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纪录和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11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社团成员资

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建工学院名

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12条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

作。

第13条社团设有组织组、外联商务组、宣传组、财务组共四个小组。

一 组织组

1、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策划书,拟定及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丰富的活动,培养学生对设计的兴趣爱好,陶冶会员的情操;

4、协调其余各组的活动安排及相关活动的组织、策划;

二 外联商务组

1、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更多更好地参与实际设计的机会;

2、增加与企业、公司的合作与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三 宣传组

1、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收

集相关信息;

2、负责社团与校内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效率;

四 财务组

1、管理社团活动经费;

2、详细纪录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和用途;

3、作社团经费年度预支、结算报告;

4、收取各笔经费及会费;

五 学研组

1、定期组织会员读书会活动,进行学术总结,分析优秀设计作品;

2、收集优秀设计作品,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等;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14条本“NID后艺”环境艺术设计是以建工学院环艺系学生为主。面向全校每年招收

新社员,凡有志于锻炼自己的实际设计能力想获得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者均可自愿加

入。

第15条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3、服从社团的各项安排;

4、有志愿加入社团的程序;

第16条会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1、提请申请、招新当场或平时联系社团;

2、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第17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若有活动建议,可先向负责人提出,经认可后,将书面计划上交组织组)

4、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5、参加本社团举办的设计比赛并享受优先的权利;

6、当设计方案获奖或被企业、公司选用的条件下,享有获得相应奖励及报酬权利;

7、社员有退社的权利;

8、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18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保障社团利益;

3、按时参加每次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并主动参与配合;

4、交纳社费;

5、其他相关义务;

第19条会员的奖惩制度

1、对社员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组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2、在设计比赛中获奖的或设计作品被企业,公司入用的给予奖励;

3、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惩罚;

4、具体奖惩项目示具体情况有社团管理层决定,重要情况还要有委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20条会员内部成员选举(或者自愿)成为社团会员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监

督社团管理层和商务联系。

第四章 社团的活动内容

第21条社活动内容

1、每学期向团总支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小结,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的姓名、参与人

数、活动内容、以及其他等情况;

2、教授会员创办一个自己的网站,以便更好的与其他爱好者交流。

3、编辑发行艺术设计刊物和组织会员投稿及收集相关资料;

4、代理校级机构,学院或其他社团的委托项目;

5、与社会各界联系,为社员提供更大更好的实践平台;

6、开设网业设计课,挑选会员管理社团网站,紧跟时代步伐,挑战网络虚拟市场,将环艺设计与3D动画制作完美的结合,尽情展现环艺的设计魅力;

7、定期展览社团活动的设计作品并邀请专业教师点评;

(每月的最后一周作为社团作品展览周,并作为本月的活动工作小结)

8、组织艺术讲座;

9、各组组织会员参观各种设计的流程,进行实地调研;

10、组织会员参加一些校外的设计比赛;

11、定期组织设计比赛;

12、征集创意海报,内容、形式不限;

13、定期举办读书交流会,交流个人学习总结;

14、不定期组织会员外出风景写生,摄影、钢笔速写;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22条分组负责制:社团各项事物按各职能组分工工作,管理机构制定决策;委员会、社长、组织组协调各组队工作

第23条财务制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有财务组管理。社委员会指定专人监督,由监督组与财

务组统一详细纪录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

第24条档案制度:组织组具体负责档案制度,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及时纪录、整理。

第25条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详细的计

划书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

(如果违反则立即停止该活动,若有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六章 经费来源

第26条经费来源

1、社团活动经费的收入;

2、校方及有关单位机构的资助;

3、本社社员筹集的资金;

4、本社的有偿劳动报酬;

第27条经费的使用

1、活动经费支出;

2、办公用品费用;

3、奖励对本社有突出贡献的成员;

4、其他经费支出;

第七章 变更终止

第28条社团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种变更,应自发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向社团管理机构

提出申请,经社委员会重新登记:

1、社团名称发生变化;

2、社长或负责人发生变化;

3、社员人数发生大于等于10人的变化;

4、社团常规活动的变化;

5、社团章程的变化;

第八章 附则

第29条本社的各项工作在各领导和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30条社团成立后,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31条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32条本社团成立初期由代理委员会负责策划、统计和安排。

第33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NID后艺”环境艺术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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