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知识(精选7篇)
1.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知识 篇一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嘉禾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婚丧嫁娶、乔迁、做寿、节日庆典等聚餐人数较多的活动,为保证和满足集体聚餐需要,不在餐饮服务单位中举办,而由举办者自行负责举办和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乡、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聘用的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具体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宴席举办者具体落实本制度及举办宴席的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
第五条 各乡镇和行政村分别由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具体负责,承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并参与实施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村民举办5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人应提前3天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村食品药品协管员报告,村食品药品协管员应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进行申报。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负责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举办50-100人宴席的,举办者应向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申报,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和村食品药品协管员负责到实地检查。
举办10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者应向所在地乡镇申报,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负责到实地检查。
第七条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接到申报后,应在宴席举办前开展实地检查,并如实填写《***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指导举办者进行整改并达到要求。《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宴席举办人,一份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一份留存备查。第八条 凡从事农村和社区自办宴席操办的流动厨师,由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负责登记备案,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宴席厨房工作。厨房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痱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厨房。
第九条 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督员、村协管员负责对家宴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采购、厨师健康状况、原佐料、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强食品采购的指导服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烹制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特别要使群众明白在采购熟食时,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并注意在包装运输方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采购验收要求: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和保管。第十条 家庭自办宴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家庭宴席举办场所环境应整洁,有足够的通风面积,周围不得有粉尘、化粪池、垃圾堆、厕所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如有条件应距离25m以上),不得在露天举办农村家庭宴席。
(二)厨房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厨房应当有相应的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蛀、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2 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厨房应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混杂,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食品。租借或新购餐具、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三)厨房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品。工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直接接触食物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并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用清水清洁消毒双手:(1)开始工作前;(2)处理食物前;(3)上厕所后;(4)处理生鲜食物后;(5)处理弄污的餐具或饮食用具后;(6)咳嗽、打喷嚏或抠鼻孔后;(7)处理动物或厨房食品垃圾后;(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9)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打扫卫生后)后。
(四)宴席用水应符合GB5749《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第十一条 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
(一)承办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三)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四)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热食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五)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流动水冲洗;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 农村家庭宴席的举办者购买食品原料时,应当知晓供货单位(或供货人)基本情况,严禁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农村家庭宴席的举办者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应当向供货单位(或供货人)索取购物凭证,注明 购进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供货者、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等内容。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使用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第十四条 农村家宴申报人所在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群体性聚餐。
第十五条 农村家庭宴席的的举办者、承办者和厨师发现不安全食品、食物中毒事故隐患、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该不安全食品,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向村委会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治、调查、采样、取证、查处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食品安全法》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上报和处置。
第十六条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举办者是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办者和厨师是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人,共同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发生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承担其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举办者不按规定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而操办家宴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将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履本制度职责,玩忽职守、监管不力而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和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知识 篇二
(2014年7月2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以下称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承办农村自办宴席活动,以及从事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自办宴席,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自办的、非营利性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农村自办宴席分为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食品、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食品等形式。
本办法所称专业加工服务者,指应举办者要求上门提供宴席加工服务活动的队伍或个人,如“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乡村厨师等。
第四条 县(市、区)食安办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农村自办宴席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农村自办宴席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对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备案,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第六条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负责专业加工服务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农村自办宴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第七条 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当自觉履行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义务,主动接受和采纳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1-2]
第二章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八条 举办或承办农村自办宴席应当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宴席加工场地和食品贮存地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他污染源,并事先进行环境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烹饪加工应避免设在露天场所,食品及原料存放、粗加工、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烹调加工、备餐要合理分区。
(二)不得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应分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场所,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应当采用冷藏、冷冻或其他保鲜措施进行贮存。
(三)宴席加工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和有腹泻、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症状的人员,不得进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四)配备足够数量的加工、贮存、清洗、消毒、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所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容器等工具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五)餐饮具和盛装熟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六)加工用水应使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或安全的井水,不得直接使用河水或田间水。洗手及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宜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七)在制作加工前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新鲜黄花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加工制作河豚鱼;不得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食用。
(八)需要熟制加工的菜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凉菜卤菜慎用、少用,确需应现食现做,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存放。
(九)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储存。隔餐食品再次食用必须彻底加热,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菜饭色泽正常、无臭味及其他异味,感观异常的不得食用。
(十)供餐的每种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留样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
(十一)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应加强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有毒有害物质;加工好的食物应妥善保存,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做到防鼠、防蝇、防尘。
第九条 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对举办者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采购人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取相应凭证和票据,确保所购食品、食品原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从事宴席加工服务。第十一条 辖区有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的,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举办农村自办宴席等紧急措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不接受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并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1-2]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 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制度。
第十三条 一次性就餐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日(丧事家宴及时报备,下同),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载明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情况。
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双备案。举办者、受聘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日分别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举办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材料时,向举办者、承办者发放《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并进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应立即要求举办者停止举办宴席。
第十五条 一次性就餐超过1000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商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指导。
第十六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偏远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组织当地村委会(社区)开展农村自办宴席备案、技术指导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1-2]
第四章 专业加工服务者的管理
第十七条 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农村自办宴席制作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工具及贮藏、清洗、保洁、消毒等设施设备,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清洁,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消毒;
(二)消毒、冷冻冷藏、食品留样、三防、垃圾存放等设施功能正常,满足基本需要;
(三)加工服务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合格,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制定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相应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加工服务人员承办宴席期间晨检制度,食品原辅料采购查验、存放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待加工食品原辅料检查制度,食品加工制作关键控制要求,食品加工制作场所选择和布局办法,防止交叉污染的管理措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制度;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对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从事农村自办宴席加工服务的队伍、乡村厨师等应当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办备案。
第十九条 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申报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表;
(二)专业加工服务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拥有的设施设备清单;
(四)从业人员名单以及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等(复印件);
(五)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持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资料向所服务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收备案后,按照《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备案现场检查要点》,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对设施设备进行核查,并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名单在辖区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备案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交备案材料。
第二十二条 专业加工服务者承接农村自办宴席加工服务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向举办者出示备案登记证明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二)与举办者签订《农村自办宴席加工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承接一次性就餐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应在举办前2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四)按照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协助举办者选择家宴加工场所、采购符合要求的食品原辅材料;
(五)在餐饮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抓好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
(六)督促、配合宴席举办者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
(七)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专业加工服务者在承办农村自办宴席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举办者出售自制的食品成品、半成品;
(二)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场所加工制作农村自办宴席;
(三)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食用;
(四)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承接未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一次性就餐100人以上农村自办宴席;
(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二十四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应对专业加工服务者承办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定期将专业加工服务者的备案和考核情况向社会公示。[1-2]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订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 农村自办宴席就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的,举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应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组织人员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就诊,立即报告负责指导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和村委会(社区),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负责指导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发现或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报告的,要立即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帮助举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报告,应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农村自办宴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2]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餐馆、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上门提供农村自办宴席加工服务活动的,参照本办法管理。
城区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机构在城区上门提供家庭宴席加工服务活动的,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市、区)食安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农村自办宴席申请表 篇三
自办宴席申报登记表(样本)
一、基本情况
户名:___性别:___民族:___年龄:___岁,联系电话: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家宴时间:________制作场地:______
规模:就餐人数:__人;拟办桌数:__桌;拟办餐次数:__餐 厨师姓名: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厨师来源: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外请厨师()厨师健康证:有()无()
厨师健康状况:良好()传染病 有()无()皮肤病 有()无()
其他从事宴席食品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良好()传染病有()无()皮肤病有()无()
二、主要食品原料及来源情况
主要菜肴原料品种:
水产品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畜禽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蔬菜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包装食品级原料类名称:______________ 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加工制作场地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
使用水源:自来水()、井水()、河水()、其他()卫生设施:冷藏设施有()无()、防蝇防尘设施有()无()洗碗消毒设施:有()无(),生熟分开:刀墩生熟是否分开:是()否();餐具消毒方法:消毒柜()、煮沸消毒()、药物消毒()、蒸汽消毒()、未消毒()
主家有无储存或使用下列有毒有害物品:
毒鼠强()、氯化锌()、磷化铝()、亚硝酸盐()、剧毒农药()、其他()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报人(签名):____申报时间:_年_月_日
4.农村自办宴席宣传材料1(大全) 篇四
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庆县城镇和农村居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政办法„2014‟82号)要求,为保障全镇群众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把农村自办宴席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简要说一下。
一、所谓农村自办宴席是指群众在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升学、节日庆典等集聚人数在50人以上,为保证和满足就餐需要,由群众在非经营性场所自行举办和制作的各种宴席。
二、在举办宴席中,希望广大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的新型居民,转变相互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
三、自办宴席实行报告登记制度。自办宴席举办者须在办席前3天向所在村委会报告,由本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向所在镇食品药品管理站报备。
因丧事举办宴席或者其它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间提前报告的,应在宴席举办当天及时报告。
备案申请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举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举办宴席原因,就餐人数、桌数等;
(三)宴席举办地点、举办时间;
(四)自办宴席所聘请厨师个人健康状况;
(五)主要菜品和酒水的种类、数量、采购方式;
(六)其他需要记载的情况。
四、实行食品安全告知制度。在办席前1天,由本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或村医到办席现场进行指导,对宴席加工场地卫生条件、厨师健康状况、食品原料、饮用水等进行检查,广泛宣传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等饮食卫生知识,进行食品采购的指导服务,帮助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烹制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对不符合办席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指定一名厨师或居民为办席现场食品安全监督员,同宴席举办者签订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责任书。
五、实行自办宴席分类管理。
(一)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300人(含300人)以下的自办宴席,由办席现场食品安全监督员做好安全指导工作。
(二)就餐人数在300人以上800人(含800人)以下的自办宴席,由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到现场负责安全指导。
(三)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办宴席,由本镇食品药品管理站派协管员到现场负责安全指导,有必要的可报请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监管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指导。
六、在宴席的菜肴加制作工中,凡患有感冒、咳嗽、腹痛、腹泻、痢疾、呕吐、伤寒、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手部有伤口等有碍食品安全的厨师及帮厨人员不得参与食品制作工作。
七、宴席举办场所应有足够的通风面积,环境整洁卫生。宴席举办场所25米直径内有禽畜圈舍、化粪池、垃圾堆、厕所、暴露垃圾堆(场)、粉尘源等污染源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如有条件应距离25米以上),具备条件的尽量不在露天举办宴席。
八、厨房和食品存放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厨房和食品存放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二)厨房应配备相应的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蛀、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等设施。
(三)食品存放场所应相应划分主食、菜品原料、成品存放区域,分类存放。
(四)租借或新购食品餐具、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煮沸),保持清洁。用于烹调加工的刀、墩、板、桶、筐、抹布以及锅、碗、瓢、盆等用具要进行清洗消毒,按使用性质做到生熟分开、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九、厨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着装整洁,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品。
加工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用清水清洁消毒双手:
(一)开始工作前;
(二)处理不同食物前;
(三)处理生鲜食物后;
(四)处理弄污的餐具或饮食用具后;
(五)处理动物或厨房食品垃圾后;
(六)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如咳嗽、打喷嚏、抠鼻孔、擦汗水、上厕所、搬运货物、打扫卫生)。
十、自办宴席食品及原料要求。
(一)承办宴席的厨师要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需采购的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采购,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严禁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
自办宴席举办者(采购者)应当知晓供货单位(或供货人)基本情况,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应当向供货单位(或供货人)索取送货单、收据、发票等购物凭证。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和保管。
(四)宴席用水尽量不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及箐沟水。
(五)严禁采购和使用以下食品:
1、腐烂、生虫、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食品;
2、可能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容器或运输车辆装运的食品;
3、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
4、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
5、发芽马铃薯(洋芋)、鲜木耳、野生菌、四季豆、鲜黄花、皮蛋、甲鱼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产品。
6、达不到农药、兽药、鱼药及饲料添加剂等安全隔离期的农产品。
十一、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
(一)宴席中的厨师要按照有关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三)菜品以烧、蒸、煮等加工方式为主,必须烧熟煮透。加工后的成品要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四)熟制食品存放在10℃或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时,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需要冷藏的热食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五)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用流动水冲洗。
十二、自办宴席举办者所在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群体性聚餐。
十三、自办宴席举办者、厨师在宴席过程中发现存在食物中毒事故隐患、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封存,并向村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通报。
十四、参加宴席人员出现头痛、头晕、腹痛、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要第一时间送村卫生室、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向村委会及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按《食品安全法》和市、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规范处置。
十五、自办宴席的举办者是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厨师及有关工作人员是相关责任人,共同对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发生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主动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对举办者不按规定申报、厨师无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操办宴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鲁史镇人民政府
5.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知识 篇五
关于加强农村家庭宴席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家庭宴席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卫生安全,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乡农村家庭宴席规范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庆市农村家庭宴席卫生管理办法》和《城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城食安委办„2010‟22号)的文件要求,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把农村家庭宴席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宣传、提高村民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添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改善农村家庭宴席卫生条件,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安监办牵头、部门参与、群众配合、分级管理。
三、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农村家庭宴席备案管理,确保辖区内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重点
1、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2、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对农村家庭宴席的场地卫生条件、菜品种类、厨师健康状况及食品原料采购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与指导,预防集体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在集体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时,村社干部和家庭宴席举办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对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五、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1、成立乡、村两级管理组织。政府成立农村家庭宴席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农村家庭宴席重大问题和事项。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XXX同志担任组长,乡党委委员XXX同志为副组长,安监办、党政办、社事办、财政办、派出所、卫生院、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办,由谭学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雄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吴怀清、袁井超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
责日常工作。各村成立农村家庭宴席规范化管理工作组,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其余村社干部和乡村医生为成员,负责所辖区域家庭宴席管理具体工作。
乡家庭宴席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安监办谭学忠和王雄两位同志为信息员,农村家庭宴席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由各村文书为信息人员,负责登记、统计、上报相关信息资料等工作。
2、成立乡、村两级技术指导组。乡级技术指导组由乡安监办主任XXX同志任组长、卫生院院长XXX任副组长,乡安监办、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组成。负责对全乡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指导。受理场镇饭店及农村承办宴席的申报登记,安排并督促协管员到办宴地实地指导并作好记录。
村级技术指导组由各村工作组组成,负责受理辖区自办宴席家庭的申报,登记备案。到办宴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定期汇总并向乡农村家宴管理办公室报告辖区内自办宴席情况。
(二)开展调查摸底。
由各村民委员会每年负责对各村农村家宴制作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农村家宴制作者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报乡农村家庭宴席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农村家宴制作者的基本信息动态档案。
(三)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加强对农村家宴的管理。乡人民政府聘任各村、组干部、村卫生室负责人为食品安全协管员。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实行定期培训、工作考核和聘任制度。食品安全协管员资格考试由乡人民政府委托乡卫生院统一组织,每两年一次。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聘任期限为两年。聘任期内应当接受乡人民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乡卫生院应当对所聘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业务技能进行定期考核。
(四)加强技术培训和体检
乡卫生院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农村家宴制作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培训。
对为村民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农村家宴制作人员,由乡卫生院负责督促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县疾控中心进行健康体检,对健康体检合格并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农村家宴制作人员,发给体检、培训合格证明,持有两证方可上岗。对非经营性农村家宴制作人员,鼓励进行健康体检并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两证。
(五)落实三个制度和食品安全条件
1、全面实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和现场技术指导制度。凡农户在家举办各种宴席,就餐人数超过100人的,举办者应提前2天书面或电话向村委会报告,村级规范化管理工作组在接到宴席承办人的申报后,或虽未接到申
报但已知晓村民将举办就餐达1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时,应及时安排协管员前往办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协管员在接到村级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的通知、办宴人申报或虽未接到通知和申报,但已知晓村民将举办就餐100人以上的家宴时,必须亲自按时前往办宴现场进行现场指导,作好指导记录备查,并向村级规范化管理工作组报告,事后由村级规范化管理工作组将备案资料报乡家宴管理办公室备案。对不符合办宴规定的农村宴席,村级规范化管理工作组要及时向乡家宴管理办公室报告,乡家宴管理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协管员到现场指导办宴者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否则取消宴席。
村级规范化管理工作组接到申报后,应作好书面登记并派人现场指导,将办宴备案资料于 食品安全协管员、个体开业医生、农村家宴举办者、农村家宴制作人员为责任报告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为义务报告单位和义务报告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首先报告乡家宴管理办公室和乡卫生院,再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4、制作农村家庭宴席要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购进原料和食品保证质量,不得采购腐烂变质、生虫霉变、有毒有害、病死毒死、超过保质期等不安全食品和原料;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热菜煮熟烧透,凉菜符合卫生标准,餐具做到每餐清洗消毒。
六、明确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协调家庭宴席规范化管理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上报和发布事故及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办:负责接受场镇饭店承办宴席的备案申请、派人指导、资料收集、农村家宴备案监督、信息收集、情况报告等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卫生院:负责食品卫生宣传,家宴制作技术指导,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事故现场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工作。
(3)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物中毒事故涉
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保护群体中毒人员的人、财、物安全,参与事故现场抢险;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管制、疏散有碍救护的围观人员;对有毒有害食品进行控制,同时组织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侦破。
(4)党政办:负责信息传送,协调成员单位。(5)财政办: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调度和管理。
(6)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登记,所辖区域内农村家宴制作技术指导、协助搞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工作组职责
(1)负责辖区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2)负责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农村家庭宴席申报、登记、备案、技术指导、信息报送。
(3)负责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现场保护,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控制和处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直处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存在许多食品安全隐患。各村民委员会、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
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对于控制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务求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各部门要相互沟通,整合力量,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的重要意义、申报程序等具体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村民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在办宴前主动申报,在办宴时接受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办宴安全。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乡政府将按照以上相关要求,对各村民委员会、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纳入对各村年终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予以考核。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农村家宴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各尽其责。
八、我乡将从2011年12月1日起,启动农村家宴备案
管理审批工作,各村居委要广泛宣传动员监督农村家宴举办者办理家宴申请登记备案工作,逐步规范农村自办家庭宴席,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附:1.城口县农村家庭宴席备案登记表 2.城口县农村自办家宴备案审批表
3.城口县农村家庭宴席制作食品安全要求告知书
6.《农村安全知识讲稿》(一) 篇六
(一)周巷成人教育中心校
张仁敢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和谐安定的环境里,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只要我们大家都能提高安全意识,我们的社会就稳定,我们的事业就发展,我们的生活就幸福。
今天,我和大家讲讲有关农村生活安全常识的第一个内容:用电安全常识。现在农村都普及用电了,因而,我们要掌握电的脾气,确保用电安全。
一、雨天避雨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雨与雷电是共同存在的,每年因为避雨的方式不当导致雷击死亡的人数很多,那么如何避雷才能保证安全呢?
1、不能停留在建筑物的楼(屋)顶,也不能站在平原的高处或山顶,站在高处极易招惹雷击。
2、禁止躲在大树底下。如果必须在大树底下停留时,应该与树身和枝丫保持两米以上的距离,并且尽可能下蹲、把双脚靠拢。
3、禁止靠近建筑物的外墙以及电气设备。打雷时,应停留在离电线以及与它们相连接的电气设备1米远的地方。
4、不宜进入棚屋和岗亭等低矮建筑物。由于这些建筑物没有防雷设施,而且大都处在旷野之中,遭受雷击的可能性特 别大。当暴风雨即将来临,而又处在开阔地带、山坡、河边时,可选择一些高大物体或架空电线所保护的区域,但所处的位臵应距电线杆或高大物体两米以上的距离。
5、禁止在旷野处高举雨伞或者高举羽毛球拍、铁锹、锄头等物体,否则,容易遭到雷击。
6、雷雨天气最好关闭手机,以防人身遭遇雷击。
7、不宜在水面或水陆交界处作业。水的导电率比较高,较地面其他物体更容易吸引雷电。另一方面,水陆交界处是土壤电阻与水的电阻交汇处,形成一个电阻率变化较大的界面,闪电容易趋向这些地方。
8、不宜进行户外球类运动,防止遭到雷击。
9、不宜开摩托车和骑自行车,在汽车里比较安全。
10、房屋内应该注意关闭门窗。门窗关闭能够阻隔空气运动途径,防止球雷入室。
11、房屋内不要触摸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管道,这些金属管道如果接地不良,雷电有可能顺着管子传递。
12、冲澡时,不宜使用花洒冲凉。万一建筑物发生雷击现象时,巨大的雷电流有可能沿着水流导致淋浴者遭雷击伤亡。
二、高压线下应注意的问题
1、禁止孩子在高压线下玩耍。因为如果不慎碰到高压线,后果将不堪设想。
2、禁止在高压线下设臵建筑物,以防电击。一般穿过居民小区的高压线不会超过10千伏。按照规定,380伏~10千伏高压线距离居民住宅应该是0.4~1.5米,两米的距离应该是安全的。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在高压线垂直下方 10米内,是不允许建盖房屋、栽种高大乔木的。
三、更换保险丝应注意的问题
保险丝的真正名字叫“熔丝”,一般是由铅、锡、锑合金的低熔点材料制成的,它马上被熔断,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器设备被烧坏,避免火灾发生。但是只有正确选用合适的保险丝,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险”的作用。
出于安全的考虑,选用和更换保险丝的标准应该根据线路的用途和最大载流量而定,更换保险丝应该注意:
1、更换保险丝时,应该首先断电,扳下电路开关。
2、选择粗细适合的保险丝。如果保险丝过细,会经常熔断,电路断开,电器设备无法正常工作;如果保险丝过粗,允许流过的电流和电压增加,即使发生超负荷或短路时,保险丝也没有发生熔断,达不到保护电器设备的目的,起不到保险的作用。
3、严禁用“铜丝”、“铁丝”或“铝丝”等代替“保险丝”。
4、如果对保险丝的知识了解很少,最好由电工负责更换或教会如何操作。
四、变压器周围应注意的问题
1、不应有腐蚀性气体,例如盐酸、乙醇等。
2、不应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不应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等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杂尘。
4、严禁在变电器周围晒粮食、脱粒、粉碎饲料等。
5、严禁在变电器周围玩耍,更不允许用手接触变压器。教育儿童切勿攀登变压器台架,严禁私自开启公共变压器配电 室,以免发生事故。
五、电线破损后的正确操作
1、首先扳下电路开关,断电;
2、及时更换电线或用专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电线,禁止用普通医用胶布或药膏包扎。
3、如果自己对接线没有把握,请电工帮忙是一个最安全的办法;
4、严禁儿童在破损电线的附近玩耍,更不能用手接触电线,杜绝危险事件发生。
六、遇到电器发生火灾的正确处理方法
1、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或水灭火,不可带电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者电器爆炸伤人。电视机着火时,应从侧面扑救,以防显像管爆裂伤人。
2、如果预计火势自己控制不了,立即大声喊人救火。如有条件,可以拨打“110”火警电话求救。
3、如果火势已经很大,要迅速逃生,不可贪恋财物,以免失去逃生时机。逃生途中,不要携带重物,逃离火场后,不要冒险返回火场。
4、如果身上起火,不要乱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穿过浓烟逃生时,用湿毛巾、手帕等捂住口鼻,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弯腰或匍匐前进。
七、遇到有人触电的正确处理方法
1、设法使触电者迅速离开电源,例如断开电源、用干燥的木棍等等;
2、解开妨碍触电者呼吸的衣服扣子和腰带;
3、检查触电者的口腔,清除口腔中的黏液;
4、保证现场有足够的空气流通,如打开门窗等;
5、如有必要,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立即找医生救护。
八、能否用电器插头代表电源开关 不能用电器插头代替开关。因为:
1、频繁插入、拔出插头容易导致插头与开关接触不良,导电失常,致使电器在短时间内可能忽而有电忽而断电,容易毁坏电器设备。
2、拔插头时应捏住插头的绝缘体往下拔,而不应手提电源线,这样做容易把电线从插头中拔出或是拉断电线,发生触电事故。
九、调换灯管或灯泡的注意事项
1、首先断开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2、断开电路一段时间后,拧(换)下灯泡(管)。严禁灯泡(管)刚灭就去拧(换),以防烫伤。手要干燥,严防带水,以免触电。
3、换上适当“瓦数”的灯泡(管),不要使劲拧灯泡,以防灯泡破碎扎手。
4、人离开灯泡(管)到安全距离后,打开开关,检查灯管(灯泡)是否亮了。
十、雷雨天能否看电视
使用室内天线时,雷雨天可以照常收看电视节目。但用室外天线时,雷雨天应装好防雷装臵,并可靠近地面,否则就不应收看。同时还必须将室外天线插头从电视机上拔下,并将室 外天线接地,否则雷电有可能顺着天线进入电视机,引起电视爆炸。轻者,造成电视机损坏;重者,造成火灾,引起人身财产损失。
十一、电视机室外天线的正确安装方法
1、高度。如果离电视台或电视发射塔不远,接收到的电视信号较强,天线高出屋顶1~2米即可;如果距离电视发射塔较远,接收到的电视信号较弱,天线高度应该达到10米左右。
2、天线之间的间隔。左右并排的天线,相互之间的间距应达到3米之以上的距离;前后之间的天线,间距应达到10米以上。
3、天线的方向。室外天线的振子应水平放臵。对于三单元天线的安装位臵应是:天线的引向器一端(振子短的一端)朝着电视发射台,振子长的一端背向发射台。
4、避开电线。连接电视机与天线的馈线越短越好,并且尽量避开各类电线,以减少电磁干扰。
5、避雷保护。一是首先将天线接地,二是安装天线馈线避雷器。
十二、洗衣机的安全使用
1、洗衣量不可过多。普通洗衣机都标有衣物的洗涤重量,如果洗衣时投放的衣物过多,不仅翻滚差,磨损率高,洗净底低,而且还有可能引起过载烧坏电机。
2、洗涤时间不可过长。洗涤时间长,效果不一定就好。洗涤开始时,洗净度明显,但过一段时间后,洗净度就难以再提高,反而会增大衣物的磨损率。
3、水瘟不能过高。如需用加温洗涤时,应先将冷水放入 洗衣机水桶内,然后加热水。水温一般以30℃~40℃为宜,温度过高会损坏转桶,因为转桶一般是由塑料制成的。
4、衣服过脏不能直接投入洗衣机。因为泥沙、硬物、沙土进入洗涤桶后,容易磨损洗衣机,造成漏水;而硬物会损伤或卡住波轮,造成电机过载而烧坏。
十三、电冰箱的安全使用
1、使用电冰箱前应先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电冰箱使用时应放在平坦踏实的地面上,否则会影响冰箱散热。新安臵的电冰箱,应静臵2至6小时后再开机,以免油路故障。
2、电冰箱应放臵在干燥、通风处,不要靠近热源或放在潮湿的地方,也不要放在阳光直射的地方。冰箱的顶部留30厘米以上的空间,两侧留有转动空间。
3、冰箱使用一段时间后感觉气味偏大,内部要清洗一次。清洗前先切断电源,用餐具清洗剂冲洗,洗后擦拭干净或晾干。疏通并清除下水管污物时,可用茶叶或除味剂放入冷藏箱内除味。
4、定期清除冷凝器和压缩机表面的灰尘,可以用软毛刷或吸尘器清理,不可用水喷淋冲洗,也不可加防尘盖。
5、电冰箱不要长期停机或放臵,以免滋生细菌,导致变形影响冰箱使用寿命。
6、因特殊原因而停机应每周通电运行6至8小时。一般冰箱温控器的档位需根据季节、环境温度、使用情况来适当进行调整。在夏季,温控器于“1”或“2”较为合适;在春、秋季,温控器于“3”或“4”较为合适。冬天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需将冰箱的季节开关打开。
7、冷冻室不要放臵液体、玻璃器皿,以防冻裂损坏。挥发性、易燃性化学物质、易腐蚀酸碱物品不要放入,以免损坏冰箱。
8、遇有煤气泄漏,要先关煤气阀门,打开门窗,切不可拔下电源插头或转动控制旋钮,以防电火花引起煤气燃爆。
9、冰箱不可横卧,以免油堵或造成致命损坏。不要在冰箱附近使用可燃性喷雾剂,以免烧伤燃爆。要用铲冰专用塑料铲子除霜,以免损坏蒸发器表面涂层。
十四、电热毯的安全使用
一般使用电热毯的季节是寒冷的冬季,冬季使用电热毯应特别注意防火:
1、购买电热毯时,首先检查有没有合格证,其次,检查其做工情况,尤其要注意电线接头的地方,最好再做一下通电检查。
2、使用电热毯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按照使用说明操作。
3、第一次使用电热毯或长期搁臵后再使用的时候,应先通电1个小时,检查是否有漏电现象,发热是否均匀,判断电热毯性能是否良好。
4、在沙发、钢丝床上使用电热毯,需要使用折叠型的电热毯。
5、使用电热毯时要注意防潮,特别要防止小孩或病人尿床。不要在电热毯上只铺一层床单。否则电热毯打褶容易导致局部过热或电线损坏,引发意外。
6、怀孕早期的妇女不宜使用电热毯,否则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
7、儿童不宜使用电热毯,否则能导致幼儿的皮肤水分含量减少,容易患皮炎。
8、电热毯不能在折叠的情况下通电,用完后一定要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热量过高引起失火。
十五、怎样清洗电热毯更安全
1、电热毯不用时要切断电源。
2、清洗电热毯时,要用刷子刷洗,不能用手揉搓,防止电热线折断。尽量不要弄湿开关或温控器。
3、清洗干净后,不要拧绞,将其挂起,让水自然沥干。
4、放臵电热毯时,轻折轻放,严禁电热毯上放臵重物或压有过多的衣物。
十六、如何选购家用电器设备
1、有的电器设备如冰箱、洗衣机、彩电等设备,厂家必须通过“CCC”认证(安全认证),方可取得生产资格,所以购买电器设备时应检查其外罩上是否贴有“CCC”认证标识。
2、开机检查机器设备是否正常工作,例如冰箱开机一会儿,冷藏室或冰冻室就有冷的感觉;洗衣机开机后转动平稳;电视机有接收信号,画面清晰等等。
3、检查机器设备的外观,喷漆或喷塑应该均匀,不应该有明显的磕碰或去漆现象。
4、检查设备是否带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路图、注意事项等等。
7.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知识 篇七
农村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由于目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底,所以,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尤其是农村自办宴席的安全问题,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严峻的课题,这不仅是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这里所述的农村自办宴席主要是指农村(社区)家庭、集体自行制作的婚庆、丧事、满月、乔迁新居、农忙季节请工及其他集体聚餐的宴席。以前,我们在进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时,学校食堂、和餐饮业上,而农村家庭(社区)自行制作的聚餐宴席的监管仍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为改变这种不利局面,今年,我县把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纳入了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列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不过,要解决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问题,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农村自办宴席是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风俗习惯,历史沉淀深厚,依靠过去老的监管方式、方法,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只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和了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食品安全工作规律,不断提升工作理念,努力创新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稳扎稳打、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
农村自办宴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调查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农村自办宴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广大农民群众缺乏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维护意识不高;
(二)条件不足。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底,用于改善环境卫生方面的建设没有跟上,基础设施条件还很差;
(三)力量不足。作为农村社会的主要管理力量,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还没有把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今年刚刚成立了乡镇街道食安办,各项工作还没有开展,难以很好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管理力量的不足是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的薄弱点;
(四)依据不足。由于农村自办宴席的特殊性,缺乏一部科学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的统一规范;
对策及建议。根据农村自办宴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实际,下面就如何开展好这方面的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抓基础,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力度。一是要加强对乡(镇)、村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教育,使他们充分利用自身接近群众的独特优势,成为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监管的尖兵;二是要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画册、组织演出、开办农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加大对农村家庭主妇饮食卫生方面的培训教育力度,在提高她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的同时,做到在制作加工宴席的过程中,生熟分开,饭菜烧熟烧透,加热杀菌,餐具清洗消毒,不采购加工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半成品和原料,不使用病死、毒死畜禽。
(二)抓机制,健全县、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一是要求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并成立专门机构和明确专人负责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县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强化职能部门职责。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平台,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认真落实责任,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工作,并加大对乡镇、村的技术指导和力量扶持;三是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建设,在现有基础之上,增加数量,扩大覆盖面,使之能做到随时随地对农村自办宴席进行监督和指导。检查的重点是农村自办宴席,主要工作是督促宴席主办者做好对食材来源、厨师健康、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宴席要到当地所在行政村、乡政府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宴席主办者姓名、所在乡镇村名称、宴席名称、厨师姓名、预计桌数、食品原料采购渠道、菜单等内容。除此之外,还要对从业人员健康证、餐厨具消毒、食品采购发票索取、冷冻设施、生熟分离、凉菜制作、食物留样备查等环节进行细查,发现问题,现场纠正并发给限期整改意见书。
(三)抓创新,拓宽工作思路,消除工作中的盲点。在现有工作基础之上,要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坚决消除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盲点。重点要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健康体检工作。各乡镇街道食安办要组织力量,创造条件,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厨师进行健康体检,没有健康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到宴席的制作过程中;二是实行申报登记。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宴席要到当地所在行政村、乡政府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宴席主办者姓名、所在乡镇村名称、宴席名称、厨师姓名、预计桌数、食品原料采购渠道、菜单等内容。除此之外,还要对从业人员健康证、餐厨具消毒、食品采购发票索取、冷冻设施、生熟分离、凉菜制作、三是食物留样备查等环节进行细查,发现问题,现场纠正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四)抓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帮助、引导农村进行环境卫生的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中改水改厕工作,努力提升农民家庭饮食卫生条件。
(五)抓落实,健全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并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切实把责任分解到个人。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定期组织人力到农村对自办宴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乡镇政府要把农村自办宴席的有关情况定期报告至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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