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信访领域的探索与思考(共5篇)(共5篇)
1.社会工作介入信访领域的探索与思考 篇一
关于大项目建设下信访维稳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翠屏区宗场乡党委 梁 建
“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如何确保在快速推进项目建设进程中保持稳定和谐,是推进区域经济跨域发展的关键。翠屏区宗场乡在乐宜高速大型项目建设进程中,就全乡信访和涉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初步探索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与对策。
一、宗场乡经济及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宗场乡位于宜宾市翠屏区西北面,幅员面积79.5平方公里,辖12个农业行政村、1个社区,总人口20682人,近年来,按照区委、区政府“领跑川南,跨越追赶科学发展先行区”的总体要求,乡党委、政府及早谋划,抢抓机遇,借势项目建设,明确了立足翠屏,加快建设“生态之乡,物流新区”的发展目标和科学定位。“十一五”期间,在乡、村、社干部的艰苦努力下,实现了乐宜高速公路按时通车任务,完成了220kv电力线路塔基建设和线路架设工作,雷达站、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全面完成,宜宾机场建设和向家坝水电站北干渠建设前期筹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全乡正在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起点。但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信访维稳工作的压力也日趋增大,特别是项目建成之后的一系列遗留问题,成为目前全乡信访维稳工作的重点。
二、当前大项目建设下信访维稳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整体形势严峻,涉访问题更趋多元化。各村社均存在一定数量的涉稳问题,信访方式逐渐由个体访向集体访转变,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由随意型向择机型转变,由本级访向越级访转变,信访方式更加多样化,集访和缠访成上升趋势,且组织化倾向更加明显,以乐宜高速路建设为例,乐宜高速横穿宗场乡境内长达13.8公里,涉及9村28个社,该工程于2010年12月26日实现顺利通车,但通车后存在部分工程款拖欠,尚有部分水冲沙压面积未解决,部分临时用地未及时复垦等问题,这些问题是造成全乡信访涉稳问题的重要因素。
(二)新旧矛盾交织,涉访问题更趋利益化。目前,各种涉稳问题更趋利益化。既有项目建设引发的,也有其他矛盾引发的,特别是问题一旦涉及群众生活的现实利益与实际困难,极易引发群众的不满心理甚至是对立情绪,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维稳问题,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由于社会利益多元化,出现了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以及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城乡贫困人口等群体,群众工作对象及类型,群众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越来越多元,表现方式日趋激烈化,且规模不断扩大,极易造成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三)越级上访增多,涉访问题更趋突变化。由于矛盾纠纷在基层未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增多,部分上访户法制观念淡薄,采用越级上访、集访等方式向政府施压,以期满足其要求,近年来,全乡“到市进省上京”的信访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协调机制和管理权限所致,虽经多方努力,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形成积案,最终给化解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三、大项目建设推动中产生信访维稳问题的原因透析
(一)征地补偿程序缺失,群众心里不够明白。目前,由于部分村社干部个人工作原因,征地补偿程序缺失,实际操作困难大,相关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未及时到户到人,宣传途径与形式单一,对各群体的针对性不强。同时,由于部分乡镇和村社干部作风不实,深入群众不够,工作不够细,业务不够精,对国家相关征地补偿政策掌握不够准,在项目补偿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及政策宣传“一言堂”、补偿安置“一锅端”的行为和情况,补偿细则未及时或不向群众公开,透明度不够高,容易导致群众对政策不了解或不理解。
(二)维权意识存在偏差,现有渠道不够畅通。部分被征地拆迁户期望值过高,把致富和发展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征地拆迁的政策补偿和国家扶持,同时,上访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与其自身的法律素质之间出现异步,“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不少群众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有的甚至“断章取义”,片面强调法律法规中有利于自己的一面,权利与义务不统一;再次,现有信访途径有限,绝大数上访人员期望通过直面领导解决问题,利用“12345”,“市长信箱”“书记信箱”等网络平台进行互动交流还不够普及,现代化处理模式运用亟待加强。
(三)工作机制尚待完善,责任落实不够明确。目前,乡镇一级无独立的信访工作部门,信访工作往往是由政府工作人员兼职完成,无专职人员往造成《信访条例》贯彻落实不够好,矛盾纠纷排查的预防机制,排查机制,报告制度,督查机制不健全,除去区委、区政府对“一把手”和对乡镇的信访维稳目标考核,乡镇内部的考核机制不健全,对村组的考核无行政效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就地把矛盾解决在一线的责任落实不够明确。
(四)相关政策交叉影响,执行标准不尽统一。以乐宜高速公路的建设为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城集镇拆迁户、农村拆迁户、过渡搬迁等种类繁多的群体,涵盖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个体工商户、农民、居民等不同职业和身份,适用政策上的差异,极易引发各群体间的攀比心理,产生群体性诉求。以城南双回电力线路遗留问题为例,2005年已建好的电力铁塔线路,在我乡涉及横跨农户房屋有50户,当时并无拆迁要求,而城南双回电力线路涉及的横跨房屋情况却全部拆迁,以前未拆迁的农户反映强烈,要求按政策拆迁房屋。
(五)维稳工作力量薄弱,调处压力不断加大。目前,乡、村一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很不健全,工作经费少,基层办公设备落后,真正从事矛盾纠纷化解的人员偏少。随着发展和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信访方式呈多样化发展,经办人员信息反馈不及时,涉访涉稳嗅觉不敏感等,往往上访人集结进区或去市之后才仓促应对,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同时,从制度健全到工作开展等均处于雏形阶段,一旦发生信访问题,往往存在单打独斗的局势,群策群力的局面还未形成,稳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四、思考
(一)构建网络体系,畅通信访渠道,形成机构“一条线”。信访工作网络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是成立群众工作站。结合当前文建明工作法“三定”实际,在镇乡成立群众工作站,与乡镇综治办、司法所合署办公,有效利用人民“大调解”和司法所法律上的知识,推进信访体系的构建和依法治访;二是建立群众工作室。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群众工作室,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主任,落实其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责任。通过乡、村二级群众信访工作网络,不断扩展信访工作内涵与外延,力争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和无越级上访的目标;三是广开言路听意见。扩大视野,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纳入大信访网络,充分发挥代表和委员联系面宽、层次较高、信息灵和反映人民意愿最直接、最真实、最广泛以及做上访群众工作最便捷、最有说服力的优势,化上访为下访,化对立为对话,化消极为积极。
(二)创新工作载体,转变思路作风,实现信息“一点通”。目前,群众表达利益诉求主要是靠信件、电话或本人当面诉求等传统方式,往往是不同部门经常收到同一信访件,容易造成多头接访答复不同,多头批示意见不同,给信访工作带来很多被动。一是建立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依托现有地方政府信息网站和乡镇、部门专业网,建立反映快捷、渠道畅通的信息平台,通过网络对接访单位、接访时间、信访内容、接访经办人、办理结果等信息跟踪,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二是推行网上信访。积极推行和引导群众网上信访,同时推行职能部门和领导上网批阅群众电子信访件制度,利用网络平台,减少人员往来,节省人财物力,使其逐步成为群众信访和领导接访的重要窗口;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大兴乡镇干部创先争优,建立信访维稳新思路,切实加强信访工作者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增强群众工作的主动性,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深入学习推广文建明工作法中“下访寻问题、下村解难题”,确保信访群众“思想动态有人了解、近期情况有人跟踪、宣传疏导有人对应”。
(三)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信息档案,查阅资料“一看清”。信访信息档案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信访工作过程最原始、最完整的记录。一是实行专案归档管理。大力推行“一案一档”管理制度,使信访人反映问题、调处过程、调处结果等各个环节一目了然,对所有来信来访件实行挂帐销号,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二是健全电子档案信息。对信访登记、交办、转送、处理、答复、复查、复核等工作流程实现计算机信息管理,并将群众来信来访所带材料和办信机关的回复全部扫描到信访卷内编辑存入微机,真实记录信访案件材料和办理的全过程,使查阅信访信息快、准、全;三是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科学的档案管理归类,将群众信访管理科学化,有利于信访档案的查阅,提升信访维稳工作的水平。
(四)强化队伍建设,重视民生服务,力争调处“一次成”。强化队伍建设,关注民生、缓解民困,是做好新时期信访维稳工作的关键环节。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引进先进实用型人才,选拔配备素质高、年富力强,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信访队伍,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现有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访维稳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实行包案处理。将涉及“民心工程”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切实做到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主动性,自觉深入一线,听取群众意见,宣传讲解政策,积极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三是推进民生工程。民生工程关乎老百姓最切身的问题,解决好民生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助推信访维稳工作的开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五)加强信访协调,优化外部环境,实现上下“一盘棋”。信访维稳工作涉及面宽,必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建立综合信访制度。加大与上级部门、区域信访工作的协调力度,乡(镇)属部门要定期沟通情况,排查各类问题,制定预案,联手办案,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密切与辖区单位、企业的联系,努力实现综合治理,联手办信访;二是完善信访联席会议。根据信访工作形势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访联席会议,通报信访工作情况,交流彼此经验教训,集体研究解决突出的信访问题,切实减少信访“存量”;三是改善信访接访条件。加快基层接访中心建设,夯实基础设施,优化外部环境,发挥群体接访优势,让信访人来有地方坐,说有专人听,事有部门办,反馈有结果,不出接访场所就有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
2.社会工作介入信访领域的探索与思考 篇二
采油院建院于2005年4月8日, 是油田勘探开发工艺技术支撑单位。多年以来, 采油院信访稳定工作始终坚持以防范群体性问题、解决信访稳定的突出矛盾为重点, 始终坚持把“事要解决”放在突出位置, 以“凝心促和谐、聚力促发展”为主线, 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确保了信访稳定工作万无一失, 为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周密组织, 狠抓落实, 确保信访稳定工作万无一失
1.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认识到位是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领导干部高度关注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 亲自协调解决职工群众的信访问题。应以群众满意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耐心倾听群众的正当信访诉求, 了解情况、疏导情绪, 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 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 变单方工作为多方联动。
1.2勇于探索、敢于实践
有效的工作机制是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途径和保障。在新的形势下, 采油院结合自身实际, 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新的工作机制, 领导主抓、全院联动、全员监督, 实现了信访稳定工作的良性运转。
1.3丰富载体, 搭建平台
信访问题的形成有原因, 很多时候也是有征兆和规律的, 采油院正确认识、多措并举, 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使工作掷地有声、执行有力、落实到位。一是持续关注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关注群众的焦点热点情况, 搭建信访预测、沟通、交流的平台,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二是坚持全方位、多渠道, 搭建与群众沟通的平台。三是坚持情、理、法相结合, 搭建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平台。
2稳步推进, 确保效果, 着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强化信访稳定工作的顶层设计
一是转变方式, 整合力量, 及时化解矛盾。维稳工作不单是维稳部门的事, 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信访维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协调作用, 及时协调责任部门按照时限办结信访事项。要彻底解决信访问题, 必须统一步调、多方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形成大格局, 各级组织和每个部门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同时要层层落实责任, 层层细化措施, 严肃维稳工作政治纪律和强化执行力, 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当引发新的不稳定问题, 坚决杜绝重点时期重点场所发生敏感事件, 为油田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换位思考, 转换思路, 解决合理诉求。每个党员干部都应站在维护稳定大局的高度, 既要随时转换工作思维, 更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 要尽量避免直来直去、硬碰硬的方式, 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但在原则问题上要恪守尽责、依法办事, 逐步化解矛盾。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 能马上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限定日期解决, 并及时通报给信访人。对非正常访人员中存在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认识, 要坚决予以遏制, 绝不手软, 绝不做无原则的退让和妥协, 要坚持批评和疏导教育, 以“春风化雨”般的方式舒缓情绪, 解决问题。对于恶性的无理上访问题, 要严肃惩处, 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 一概依法追究责任, 绝不姑息。
2.2源头控制、转变作风, 强化信访问题的预防措施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持续深入地加强信访举报法规的普及和教育, 让群众执法懂法, 自觉用法制观念指导言行, 用合理的方式反映诉求, 遵守秩序。要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宣传工具, 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等, 扩大工作影响, 增加信访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夯实关键基础。要尽可能地早发现苗头, 早疏导和解决, 避免事件升级和恶化, 要努力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把职工稳定在基层范围, 引导群众通过各级组织逐级反映问题。要严把受理、跟踪、督促、反馈等各个环节, 增加透明度, 提高工作效率, 及时解决、及时答复。要严格落实、强化监管,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要以人为本。要切实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和意愿, 想法设法的帮助解决和实现, 要积极倾听群众呼声, 了解群众所思所想, 并把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的鞭策和动力, 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集体决策、依法决策, 使各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既符合采油院发展需求, 又顺应民意, 从而实现企业进步和职工发展的和谐与双赢。
四是坚持厂务公开。要持续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 并不断完善机制, 做到“公开、公平、透明”, 使群众知晓政策、参与决策、监督执行, 切实维护好职工利益。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及时跟进, 并对落实情况, 要定期检查、认真考核、及时通报。同时还要不断拓宽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 保证职工参与采油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法权益。
摘要:稳定是政治, 稳定是大局, 稳定是第一责任, 是企业快速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本文以大港油田采油工艺研究院 (以下简称采油院) 的实践为例, 旨在探索信访维稳工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信访,维稳,采油工艺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刘波、张含海:油田企业改制中信访工作的思考, 才智2008年21期.
3.对我市信访工作的建议与思考 篇三
2011年即将过去,面对目前我市高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矛盾多、遗留问题多、群众上访问题突出的形势,围绕市委提出的保五争三目标,我们认为应从建立全市大信访的思想,从全局入手,整合力量,加大力度,真正建立全市信访工作“一盘棋”。
一、建立更加完善的信访考核机制。目前运行的信访考核机制在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考核中起到了很好的激励、鞭策作用,但随着省里一些机制的改变和面对全市当前形势,我们认为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1、加强对市群工部自身业务科室的考核。其目的是促使各科室与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沟通,增强其服务意识,具体可以把各科室的成绩排名,加入所服务对象即各县区对其的评价因素。
2、对“三类访”特别是赴京非访的考核,一是要对责任单位和稳控单位同时考核。二是随着省里考核方法的变化,市里的考核要与省里统一一致起来,同时结合实际把打击处臵情况和案件处理情况分开考核,将打击处理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直接对公安部门或政法委考核,不应将其对各县区群工部考核,因为群工部对此没有协调和指挥职能。再就是应该将人事分离的对事在单位进行评查,而不是对人所在地评查,这样就减少了市里的互相协调工作。
3、对县级领导大接访的考核,应直接通报来接访人(可以规定不能按所报台帐日期接访的,提前半天向市群工部请假)。
二、为加大案件交办、督导力度。市群工部将国家、省交办案件和市自立案件在征求县区群工部责任主体的前提下直接交办责任单位,处理情况责任单位直接报市群工部,同时加大督导力度,由市督导小组在县区群工部的陪同下,直接督导责任单位。
三、市驻京工作组要把县区派驻人员统一管理,采取集中住宿(费用可分摊),统一调配。接送小组可以报请市政府购买中型面包车两辆,由市公安局抽调干部统一管理值班,这样便于管理和协调,不必各县区一替一个月,不好管理。费用可由市政府统一出或者各县区分摊。
四、成立全市打击处臵非访领导小组,加大非访打击处臵力度。我们认为此项工作不应由市群工部出面,而应由市政法委牵头组成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参与的专门打击考核机构。市委、市政府统一接回的非访人员统一交打击机构处臵。
五、市接访大厅应该让市直业务局委参与接访,凡涉及反映相关类问题的设臵窗口当面解释。各县区也可派驻一名同志接洽,这样现场解释后就可以避免只有市群工部工作人员接访直接交办而带来的大量工作量。因为好多问题特别是一些不符合政策的问题,业务部门解释后能把信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因交办又必须保持满意率而使上访人误认为自己有理而一味上访。
六、建立长效的评查评判机制。对全市疑难多发信访案件统一协调办理,避免推诿扯皮现象。
以上只是我们的粗浅想法,有不到或不妥之处,请领导谅解。另从目前全市非访形势来看,在加大化解力度的同时,必须解决打击不了的问题。如果市委、市政府不下决心解决打击处臵收教不了的问题,非访势头不但无法遏制,反而会愈加助长无理非访人员的嚣张气焰,从而甚至串联非访。
4.社会工作介入信访领域的探索与思考 篇四
这些年来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十分严重,尤以建筑施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甚。据有关资料显示,去年1至9月份,仅浙江省嘉兴市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并追讨的拖欠工资,涉及农民工人数达7.4万人,与前年同期相比成倍增加;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达到148起,平均两天发生一起。为讨工钱,农民工爬塔吊、跳楼、被无端殴打甚至被追杀等事件常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损害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已成为社会突出问题,与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格格不入。这些年来,各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了不少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远未得到有效遏制,在有些领域和地区甚至呈愈演愈烈的态势。
一.行政手段介入农民工工资清欠的弊端
从这些年各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措施看,大多限于行政手段,如让建筑劳务企业交保证金,对发生欠薪情况的建筑劳务企业进行市场限入、降低甚至吊销有关资质和资格等行政处罚。依单纯的行政手段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不论其行政行为的程序和方式是否合法,这些做法的局限性和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第一,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原来是由一个畸形债务链所致。如建设单位拖欠总包单位工程款、总包单位拖欠劳务企业劳务费、劳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是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因和源头,农民工只是这条债权债务链上的最终受害者。目前各地采取的行政处理手段不能抓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因和源头,无法从根本上缓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第二,拖欠工程款属民事违约或民事纠纷范畴,行政手段在这方面难以作为,作为不当会造成侵权后果的发生,与我国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背道而驰。第三,我国目前的行政资源其实并不十分丰富,政府不能对什么事都大包大揽,动辄施以行政手段。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行政上的大包大揽很易造成社会及公众对行政手段的过度依赖,这几年大量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形成和发生应让我们引以为鉴。
以强制手段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除行政手段外还有法律手段。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可以并且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从严格意义讲,使用行政手段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得在法律框架内才有效;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最有效、最有力的维权手段、利器当然也数法律。但运用法律手段若通过诉讼程序来讨回自己的工资,对每个具体的农民工来说,其高昂的时间、财力成本是难以承受的。在此情况下,我们有必要整合法律、行政资源,让公证介入清欠工作,进而破解清欠这一难题。
二、公证介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的作用
(一)治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第10款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第24条规定,“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据此,经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务,债务人如不按约履行,债权人可不经诉讼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已发生的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求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当事人对拖欠款项签订还款协议,并办理赋予还款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还款协议一经公证,欠款人如不按约还款,债权人和农民工可不经诉讼,持公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降低了社会成本,可最大限度、最迅速地保障农民工权益。如果在这项工作中能对农民工办理公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事务再予以法律援助,则可完全省去农民工讨薪的时间、精力及财力成本,农民工当然也无须再来找政府,从而也将不会酿成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避免社会突发事件的发生。
办理还款协议公证,并赋予还款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是用法律手段解决或遏制欠薪问题最经济、最快捷、同时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和办法。首先,从公证合同(协议)入手,赋予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可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威慑力,能有效提高还款、付薪的自觉性。其次,合同(协议)经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欠款、欠薪情况一旦发生,可不经诉讼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既节约了我国的司法成本,同时更减轻了债权人(包括农民工)实现债权的成本,从而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债权的积极性。第三,对经公证的债务进行强制执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所规定,具有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治本
从办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证入手,将工资款问题从源头抓起。目前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发生在建设领域,而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大多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所致。因此,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因和源头;只有抓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因和源头,消除这个症结,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此外,现建设领域“黑白合同”问题严重,严重扰乱建设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并由此带来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所有这些,通过办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证或可以得以解决或可以得以减轻。正因办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证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款及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性,公证处在办理建筑承包合同公证过程中除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外,必须针对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问题和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投标文件的一致性问题增加和明确以下内容:
1、增加专门工资款发放问题条款,明确合同承包款中所应包括的工资数额及具体发放标准和办法,增强工资款发放问题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2、在合同中指定公证处或有关职能部门为工资款发放的监督、证明单位,工资款转经监督、证明单位结算。
3、增加承包人对工资款发放的承诺保证条款,承包人如将工资款移作他用,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保证工资款得以专款专用。
4、增加赋予对合同中的工资款发放以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使合同约定的工资款结算、发放条款具有强制性。
5、明确以后凡对原(经公证的)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须经原公证处公证;否则,两合同内容不一致处,以原经公证的合同为准。以此杜绝“黑白合同”情况的发生。
6、公证处对要求变更原(经公证的)合同重大权利义务内容的情况,应将当事人所陈述的有关变更合同的原因、理由作出详细、完整的记录;认为有必要的,应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确保变更合同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
三、办理建设承包合同公证的可行性:
1、法律、政策依据。对建设承包合同进行公证,赋予合同关于工资款发放支付条款以强制执行效力,除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外,
在法律、政策上的依据还有:
(1)国务院办公厅10月29日转发的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水利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在强化对履行合同的监督管理问题上,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按双方的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价款及支付方式)的其他协议”;要求合同双方“请公证机构对合同进行公证,以保证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防止出现‘黑白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月24日发出的《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规定,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结清工程款合同,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执行。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证的现实基础条件。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大多经过公证,公证人员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和承包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其形成过程都十分了解;就我国现有公证人员的素质而言,公证人员具有较强的对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掌握及运用能力。所以办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证,从目前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从工作的连贯性、规范性,从对当事人的便利性,从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四、办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证的作用
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公证,其意义和作用从总体上看,一可从源头上遏制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标本兼治;二对防止出现“黑白合同”情况和规范建筑工程交易秩序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具体作用还有:
1、可将现通常采用的诸如收取工资保证金等无明确法律依据的行政手段,通过合同条款成为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合法化。
2、工资款转经公证处或有关职能部门结算,不仅可即时掌握工资的结算、发放情况,有利于及时、主动采取应对措施,而且为对欠薪行为进行法律、行政处罚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3、规定对合同内容作重大变更须经公证,使招投标活动更为健康,合同内容无法进行暗箱作业,即使有也会因签约行为的无效而承担对不法行为的不利后果,使欲为者不敢为,起到震慑作用。
五、公证介入清欠工作对清欠农民工工资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通过公证赋予合同债务(欠薪)以强制执行效力,开辟了解决欠薪问题的新渠道。
(二)因使用公证手段经济、快捷、有效,可最大限度地减轻债权人和农民工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成本,可激发债权人和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积极性,有利于将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入法律途径去解决,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社会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接待和处理此类上访的负担和压力。
(三)因使用公证手段可减轻农民工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成本和提高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并使清欠问题得以快捷、有效的处理,拖欠工资行为不但不能为欠薪者带来任何利益,相反徒增欠薪者的欠薪成本。权衡利弊,相信欠薪者会自律,不愿做拖欠工资的蠢事,会增强按规定付薪的自觉性。
(四)通过公证可强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工程款和工资结算、发放问题的监督管理职能。
(五)公证通过化政府或管理部门的意志为合同条款,为行政部门处置相关问题提供依据。
(六)从宏观上看,公证介入清欠工作,有利于改变社会处理相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途径,倡导依法办事的风尚和精神,这与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我们认为,公证介入确为清欠良策。但因公证机构、甚至司法行政机关对建设工程及工程承包交易行为无管理权,此事需由政府或有关建设管理部门作出规定公证方可介入。实际上,在目前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现象十分普遍、“黑白合同”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政府对此进行适度干预,合理整合并有效使用行政、公证资源,作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经公证的规定,将问题防范于未然,是十分必要的。
作者单位:嘉兴市司法局
5.社会工作介入信访领域的探索与思考 篇五
秦小化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指出:“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与发展过程时期社会性不断完善并奠定健全人格基础的过程。”“良好的社会性发展对幼儿身心健康和其他各方面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可见,幼儿园社会领域的教育是幼儿园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我们日常的教育教学实践中,社会领域的教学组织总感觉缺乏趣味性,当要求我们在社会领域活动也用游戏化教学的方式来组织时,我感觉很迷茫,脑中出现了很多社会领域如果要加入游戏教师要面临的困难。如:如果我们在给幼儿介绍节日的时候,这种抽象的知识性的活动,要用什么游戏?在一些社会实践性比较强的活动,我们又无法提供具体的情境或者组织实践非常困难的……。各种各样的困难出现在我们的脑海中,带着这些困难,我们教研组利用每个月“一课三研”的教研活动,开始了幼儿社会领域游戏化教学的探索与研究。下面我就结合此次探索活动,简单总结一下社会领域游戏化教学的几点心得。
一、选择合适的游戏很重要
游戏的作用是为了增强活动的趣味性,让幼儿更好的参与活动,但其最终目的,还是要为我们的活动目标服务。所以,游戏的设计,是为了让我们的活动目标更容易达到,而不只是单纯的为了活动的趣味性。教师在设计游戏的时候,不要为了游戏而设计游戏,而应是为了目标而设计游戏,用游戏来完成我们的活动目标,切勿为了有游戏而强加游戏。
在大班社会领域《我爱你,祖国》这个活动中,我们的活动目标是:1.知道10月1日是国庆节,知道中国的国旗、国歌和国徽;2.激发孩子们热爱祖国的情感,增强民族自豪感。我们的两位老师为本次分别设计了不同的游戏。赵老师在完成目标一时,分别用了两个小游戏来加深幼儿的认识。认识国旗后加入了游戏“大家来找茬”的游戏,让孩子们在有错误和正确国旗的手工做国旗中找出正确的国旗,然后再说说错误的国旗哪里错了,应该怎么改来改正。在认识国徽后,设计了游戏“我有你没有”,让幼儿在众多国家的国徽中找出中国国徽,然后引导幼儿说说我们国家的国徽和其他的国徽相比,有哪些特点,哪些内容又是另一个没有的。而刘老师采用的游戏则是请小朋友唱歌表演为祖国妈妈庆祝生日。赵老师在组织完活动后,孩子们目标一基本完成,而刘老师在组织完活动后,孩子们掌握的情况一般。由此可见,我们在活动中对于游戏的选择至关重要,我们应抓住我们教学的重难点,为重难点设计一个合适的游戏,为我们的活动目标助力。
二、要合理掌握游戏进入的时间
玩游戏的时机要选择正确,不能靠主观感觉,觉得可以安排在这里,而应是要安排在这一环节。也是在大班社会活动《我爱你,祖国》的活动中,赵老师在依次介绍完国旗和国徽以后,开始玩游戏“大家来找茬”和“我有你没有”,这样的环节设计,就感觉和前面的环节分割开了,联系感就不强,小朋友们在游戏时,又要把思维分散,回到上一环节的内容,不利于知识点的掌握与总结。在经过所有教研组的老师讨论,建议改在介绍完国旗后接着玩游戏“大家来找茬”,在教师介绍完国徽之后玩游戏“我有你没有”。让小朋友把老师刚刚介绍的国旗和国徽的特征后,马上把自己所学的应用于游戏中,小朋友们的积极性更高了,游戏的效果也更加明显。
三、注意游戏情境的创设
游戏情境创设是根据活动的内容和幼儿的心理特点,创造一个环境、一种场合、一种气氛,使幼儿能很快的进入到游戏的情境之中。情境的创设对于情感目标的完成有很重要的作用。在大班社会《我爱你,祖国》的第一次活动中,赵老师介绍国歌的时候只是播放了一段天安门广场升国旗的视频,引导幼儿说说视频中的人在干嘛?播放的音乐是什么?小朋友们在观看完视频后,也只是完成了知道我国国歌这一目标。直到活动结束,目标2的情感目标激发孩子们热爱祖国的情感,增强民族自豪感并没有达标,小朋友还是平平淡淡的,没什么太多的感觉。经过教研组的建议修改后做了改进,在活动接近尾声的时候,教师再播放视频,播放视频前,教师转为严肃认真的的态度,请小朋友注意观察视频中在干什么?解放军叔叔们的动作和表情是什么样的等问题,引导孩子感受这种严肃、认真、庄严的仪式,观看结束后,教师再请小朋友说一说,教师再次小结,然后再次播放视频,请小朋友学着解放军叔叔升国旗,幼儿在学学、做做中感受这种气氛,一种对国旗、国歌和升国旗仪式的感觉就会不一样,热爱祖国的情感、民族的自豪感也在自己的亲自尝试中得到激发。小朋友们在这次活动后的升降旗仪式上,感觉和之前明显的不一样了。可见,结合实际设计的游戏对于一些抽象性的知识是很重要的。
四、加强对操作性游戏的探索与运用
著名教育家蒙台梭利说过:“我看到了,我忘记了;我听到了,我记住了;我做过了,我理解了。”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他们对世界的认识感性的、具体的、形象的。思维常常需要动作的帮助,他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借助于对物体的直接操作。例如,也是在大班社会《我爱你,祖国》的活动中,在“大家来找茬”的游戏中,教师使用的教具是可自己动手操作的,部分孩子虽然不能很好的用语言表达出来,但是,他们也能亲自动手把错误的地方改正过来。由此可见,操作性游戏对于孩子的知识理解与认知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教师应创造条件,设计更多的操作性游戏,更好的促进幼儿的发展。
五、游戏情境设计结合生活实际
社会领域的各方面都需要在社会现实中不断实践,才能更好的促进发展。所以,我们在设计游戏的时候,尽量结合实际情况,贴近幼儿生活,让幼儿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下进行游戏,这样既能提高游戏的积极性,对我们实际的教育目标也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比如:在大班社会《交通标志》这一活动中,在老师对各个交通标志做了详细的介绍后,幼儿感觉还是很懵,但在经过游戏“过马路”后,幼儿对于马路上的基本的交通标志以及代表的意思有了深刻的认识,基本能按照标志的指示安全过马路。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指出:“幼儿的社会性是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通过观察和模仿潜移默化的发展起来的”。因此,教师除了在一日生活中注重自己的言行,给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利用榜样避免简单生硬的说教,还应把游戏对幼儿社会性的发展激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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