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管理改革和发展

2024-06-23

医院的管理改革和发展(9篇)

1.医院的管理改革和发展 篇一

【医学论文】河北全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和规范化管理

作者:admin 时间:2011-12-01 点击:126次

全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暨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在唐县医院和南皮县医院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前段全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分析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河北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新建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由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建国同志主持,副巡视员江建明同志出席了会议。

杨新建在肯定全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刻认识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各试点医院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扭住关键,坚持和把握 “三个一”,即坚持政府主导“一条主线”,把握破除以药补医“一个切入点”,建立增强医院活力“一套新机制”,继续持续深化改革,不断积累经验。

杨新建指出,当前县级医院建设和发展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看得好病;二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切身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他要求各地、各试点单位要抓住关键,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规范化管理水平。一要加强评审评价,全面提高县医院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县级医院的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三要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四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杨新建特别强调,“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活动是践行卫生系统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入推进 “修、强、铸”活动,为全省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一是要平心正身修医德。各级干部职工都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健全医德医风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水准。二是要专心练功强医能。各县级医院要下大力开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基”训练,开展“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三比”竞赛,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要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骨干人才、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不断提高医院的核心技术水平。要着力加强县级医院的规范化管理,促进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真正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三是要倾心为民铸医魂。要积极倡导医务人员在职业生涯中彰显崇高、神圣的医魂精神,大力弘扬恪尽职守、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铸就“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白求恩精神,努力打造先进的医疗卫生行业文化品牌,全面提升医疗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水平。

会议现场参观了唐县医院和南皮县医院,栾城县政府、唐县医院、南皮县医院分别介绍了本地、本单位推进医改、加强医院管理的做法和经验。省卫生厅厅长、主管厅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市卫生局主管局长、医政科(处)长,全省11个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政府主管领导,各县(市)医院院长,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2.医院的管理改革和发展 篇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处祖国西北边陲, 边境线长达5 600公里, 周边与8个国家接壤。多山脉、盆地、冰川、河流和沙漠, 是典型的大陆性干旱和半干旱气候。人口2 130.8万, 共有55个民族, 其中13个为世居民族。改革开放以来, 新疆进入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是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但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多方面原因, 新疆发展和稳定仍然面临许多特殊困难和严峻挑战。其中, 在全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农村医疗服务体系里发挥着龙头作用的县医院改革发展, 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需认真地研究和决策, 完善其功能, 努力让基层各族患者看好病。

1 当前县医院改革和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1 医改政策理论学习和储备仍显不足

2009年以来, 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 其核心是突出公益性质, 把维护人民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等。县医院要按照突出医疗卫生公益性的指导思想, 调整医院和医务人员利益, 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更好地发挥公共服务职能等。当前医院通过政策理论学习, 提高认识, 转变观念, 迎接挑战,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等, 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加强。

1.2 部分县医院发展目标的偏移仍客观存在

坚持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质, 不把追求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从理论来说已是所有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共识。但落实到本单位和个人, 把经济收入放在最重要位置上还是大有人在的, 还是一些医院追求的主要目标。这直接影响到医院经营决策的方向, 社会责任的履行, 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医患关系的改善。要缓解看病难和看病贵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1.3 当地政府投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几年来, 中央政府公共财政支出明显增加, 其中也给县医院增加了大量的补助。但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并整体水平不高, 加之地方政府对民生工作近几年才逐渐开始予以足够重视, 因此,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所规定的“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和“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等项目标任务, 还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可能较好的得以实现。

1.4 人才匮乏的局面还未明显改变

一方面, 县医院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缺少。另一方面, 过剩人员无法处理, 而且“近亲繁殖”现象未明显好转。至今, 卫生人才流动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健全。自然, 对县医院的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产生不利的影响。

1.5 学科体系建设较薄弱

当前, 大部分县医院仍处于数量规模扩张期为主, 质量内涵建设有所涉及的阶段。医院发展的主要精力仍是集中在基本建设, 增加病床, 抢占医疗服务市场和增加业务收入等方面, 再加之人才匮乏, 这样直接影响到医院龙头学科、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三级学科体系的建设。服务能力与水平、医疗质量和安全、政府和社会满意度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1.6 专业化管理队伍尚未组成

要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就需要有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目前, 县医院管理队伍的组成、专业知识的水平、院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等, 普遍存在着一些不足或问题, 有待在政府完善管理体制, 实行并完善院长负责制, 吸纳专业管理人员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加强。

1.7 院内维稳维团结工作仍需加强

县医院的职工均由多民族人员组成, 各自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社会关系、利益关系有所不同。为了消除“7·5”事件负面影响, 加强民族团结, 消除民族隔阂, 融洽民族感情, 医院要坚持各民族职工一律平等, 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要全力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要大力关心少数民族职工的生活、学习和工作, 帮助解决他们子女的上学、就业等问题。在医院改革中通过各民族职工的共同努力奋斗来共同享受发展的成果。

2 今后县医院改革和管理的主要策略

2.1 认真学习医改方针政策, 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

在树立科学发展观,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 以患者为中心, 提高医疗质量, 优化医疗服务, 和谐医患关系中, 县医院要牢牢把握国家重点加强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大好机遇, 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 (1) 树立公益服务观念。由于医院具有公共服务性, 应考虑到群众的心理预期和心理作用, 为群众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要正确认识医疗服务与市场的关系, 医院与市场的关系, 医疗卫生事业与市场的关系, 以公益为核心, 解决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做到既统一又相互促进。要正确理解和实践“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积极争取政府的指导与支持, 诚心诚意地接受政府的监管, 承担相应的公共服务职能。同时, 也要树立医疗服务市场意识, 引入市场机制, 通过竞争激励医德医风建设和快速满足社会新的医疗需求等手段, 盘活医疗资源, 增强医院活力、凝聚力和公信力, 体现卫生公平, 提高服务效率。 (2) 增强服务责任意识。作为肩负救死扶伤, 实行人道主义使命的医务人员, 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的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 关系到全民族的健康水平, 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任务既光荣又艰巨。目前, 绝大部分新疆县医院的医务人员都是工作和生活在条件较为艰苦以及具有较强工作自立能力的农牧区基层, 自然要求既要有奉献精神, 又要有精湛的医术, 这都需要医务人员以极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保证医疗安全, 减少患者不必要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让患者尽快地得以痊愈和康复, 达到身心愉悦状态。 (3) 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观念。医院和医院的医务人员要认识到技术创新对促进医学发展、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改善医患关系的不可替代作用。要重视和促进县医院专业人才的开发、重点学科的建设、适宜技术的推广、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服务方式的创新、健康教育的实施, 主动配合和参与上级医院与医学院校有关医学研究工作。

2.2 大力加强学科和人才建设, 保证和促进医院的发展与持续发展

(1) 完善专业体系, 重点加强专科建设。学科建设要提倡差异性, 树立权威性, 保持连续性, 保护自觉性。在建设专科体系中, 县医院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科学的发展方向, 把握学科前沿, 加大学科支持力度, 体现专科特色, 提高核心竞争力。在资源配置中, 为了方便群众在当地及时就医, 不论科室会有多少经济收入, 都应予以配备。尤其是对一些政策性亏损科室, 更应予以关注、引导和扶助。一是要优先发展外科。县医院手术科室要根据市场需求尽量扩大规模, 在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予以优先配置, 新增相关科室, 提高手术总量和择期手术比例, 开展相对高难度手术。其中, 要按照本院的优势, 选择一些在本县区域内有优势的手术科室和已具备高端人才而有发展潜力的科室优先扩张。逐渐使手术科室的床位占全院床位总数的一半左右, 提升解决外科急、危、重、难症患者的服务供给能力和后备力量, 以确保县医院在本地区医疗服务市场中有较大的生存发展空间。二是要重点培育并增强内科品牌。非手术科室应保持适度规模。重点解决急、危、重症及开展新技术, 形成本县区域差异化服务和快速反应的优势。主动做好与本县社区和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联体发展。要根据疾病谱的变化, 尤其要加强重症监护、先导学科 (如介入) 等专业建设。三是要促进医技科室领先。检验、放射、超声、病理等基础辅助学科要发挥医院技术、设备和人才优势, 争取逐步打造成为当地辅助检查中心 (和质量控制中心) 。要充分利用设备优势, 不断开发设备功能, 创新检查方法, 不仅满足本院患者需求, 还能结合社会需求, 较好的满足乡镇和社区医疗及特殊居民的医疗需求。四是要保证急救安全、有效、畅通的运行。为了满足农牧民日益增长的急救需求, 应对新的疾病谱给急救工作带来的新挑战, 要建立一支高效快速反应的院前急救组织, 改革急诊急救流程, 保证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提高急救救治成功率, 出色完成急救医疗体系的任务。其中, 要加强人员配置和专业能力培训, 加快急救先进设备的配备, 建立并维护急救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转, 保证院内抢救室及重症监护室的有效运行, 强化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提高相关学科专业的配合与协调水平, 注重急救体系运行质量的控制, 加强急救队伍的医德医风建设。 (2) 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新医改政策中要求“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以及城市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 加大对县医院的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设备支援等方式, 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此政策对县医院带来的好处是, 一方面上级医师可在县医院定期工作中开展对本院医师的培训并拓宽县医院医疗服务市场。另一方面, 县医院可以安排有发展潜力、素质较高的医务人员定期赴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深造提高。与此同时, 县医院还要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认真制定好人才培养的制度, 抓好继续医学教育和专科医生的培养, 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生涯设计, 解除他们的职业倦怠, 加大物质和精神的激励, 提高他们的敬业精神和自我发展能力, 使医院留住人才的管理得以实现。而在引进高素质人才工作中, 医院要建立引进人才的政策办法, 科学制定计划并长期坚持, 采取各种优惠政策, 加快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 并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 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形成全院以学科带头人为主帅的完整的专业梯队, 打造成本县域的“三名 (名院、名科、名医) 医院”,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让患者享受到更便捷、更可靠、更实惠、更人性化的服务。

2.3 全面推进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县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在确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 由科室负责人和应聘职工根据双向选择原则, 确定聘用人员。由院长聘任、签订聘用合同书, 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及义务。全面推行“效益优先、服务优先、质量优先、管理优先、一线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政策。实行以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形式。按照“两头小、不悬殊, 中间大、分层次”的收入分配改革方向, 采取“限高、稳中、提低”的方法思路, 逐步建立“能高能低、重实绩、重实效”与整体效益相适应的工资总量动态调控机制。在工资总量增长不超过单位整体效益增长的前提下, 实行对职工工资总量的柔性调控。

2.4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县医院一是要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 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和救死扶伤精神, 实施人性化服务。二是要加强约束和激励制度建设, 建立医务人员执业记录和评价体系。三是要加强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管理, 以患者为中心, 提高医疗质量, 开展人性化服务, 防患于未然。四是要加强医生承担责任和分散风险的管理。五是要树立各种先进典型, 严惩违纪违法人员。同等重要的还有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和专业培养与合理使用, 增强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和行动。

2.5 加快少数民族医务人才的开发, 打造由各民族专业人才组成的服务队伍

新疆县域内的居民都是由多民族成员组成。由于历史、地理、人文等因素的影响, 各县医院更需要多民族的医务人员为各族患者服务。近期, 国家加大了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了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制度、定期进修制度和城市卫生支农制度。国家在西部大开发中采取了重点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的政策, 在技术、项目和资金上都给予了大力倾斜。这些措施为新疆各县医院提供了业务发展的大好机遇。县医院要通过“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 打造事业平台作为稳定、用好人才的关键来抓紧、抓好, 其中特别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医务人才的培养力度, 同时, 也要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地高端少数民族医务人才来本院工作。在培养和引进的相互作用下, 稳定和聚集少数民族医务工作者, 进一步促进县医院各民族医务人员用先进医疗技术、优质人性化服务为各民族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2.6 紧紧抓住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机遇, 借助外力促进医院的快速发展

从1997年首批援疆干部进驻新疆以来, 他们履行着推广先进理念, 架起人才双向流动的桥梁, 援建惠民工程等任务, 促进了新疆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其中, 内地有关援助医院在观念、管理、资金、人才、技术、交流等方面使新疆受援县医院受益匪浅。从2011年起, 中央将建立起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全方位对口支援新疆的有效机制,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支援的优先位置。为此, 县医院一定要抓住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扩大交流、开放办院。在对口支援医院的指导和帮助下, 使县医院学科体系建设、高端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有一个显著的进步和较大的收获。

2.7 加强院长领导力和科主任执行力的培养, 提高全院管理水平

3.医院的管理改革和发展 篇三

【关键词】病案;档案管理;现状;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9-0741-01

病案档案的作用就是对患者疾病症状变化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它在疾病诊断与治疗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可明确患者治疗、转归情况,为临床诊断与治疗提供了有利条件。与以往的管理情况相较,目前的医院管理已经逐渐朝着标准化、现代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病案档案管理属于医院管理的重点环节,做好病案档案管理,可提升医院管理、科研水平,对医院经营活动会造成很大影响。

1 医院病案档案管理现状

1.1 管理理念比较落后

病案档案属于医院的宝贵财富,这一信息资源非常重要,病案管理实际上是独立学科,该工作潜力非常大,医学界已经逐渐意识到病案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然而,由于我国病案档案管理工作起步相对比较晚,在管理中仍旧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部分管理工作者对病案管理的意识较差,单纯以为病案管理只是简单的借出、整理、收集、归还等工作[1]。部分管理者尽管具备一定医学尝试,不过在档案管理、计算机知识等方面却了解不够,无法体现病案管理内涵。医护人员突然改行也加大了医院病案管理难度,对病案管理质量造成很大影响。

1.2 管理质量较低

医疗信息主要载体就是病案档案管理,通过该档案管理,可以对医院管理水平进行评估。不过在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医务人员在病历书写过程中不够认真,重视经济效益,对社会效益重视不够,医学术语的使用缺乏规范性,导致病案管理质量较低。

1.3 管理效率较低

目前,科学技术非常发达,很多医院虽然引入计算机技术对病案档案进行管理,不过在引入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之处,还需有进一步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引入可以减少管理难度,提升工作效率。由于医院未将计算机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医院病案管理效率相对低下。

2 医院病案档案管理发展趋势

2.1 注重人才培养 转变管理观念

病案档案管理不能局限于以往单纯的病案保管、收集、统计、编目等工作,它属于医院中心信息,管理人员必须要将专业知识完全掌握,其中包括计算机应用知识、档案管理知识、医学基础知识等,需要学习的边缘学科较多,在日后的病案档案管理过程中,必须转变管理模式[2]。

目前,要鼓励相关院校设置病案管理专业,培养出专业化、现代化管理人才。医院要定期培养管理人员,培训班可在档案部门、卫生部门指导下,设置考核标准,培训内容包括病历档案管理方法、档案管理学、医学等。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便于管理人员能够对病案管理知识有进一步了解,对自身专业知识更新。培养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告知管理者在提升管理质量时,重视职业道德,管理者要拥有高度责任感与自觉性[3]。可引入先进的管理手段与技术,将其与我国医院档案管理特征相结合。

2.2 设置管理标准

在病案管理中,必须设置相应的管理标准,有利于实现管理规范化。需明确患者手术名称、疾病类型、中毒原因、基本信息等内容,建立统一数据库进行管理,采用统一管理软件,设置计算机网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管理病案档案,可大大提升工作效率。工作人员要意识到病案管理重要性,将患者真实情况详细记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领导者也要重视这一点,指导管理人员的工作,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定合理的管理计划与管理标准,便于相关人员根据这一标准执行操作,实现病案管理规范化[4]。

2.3 专业组的设立

在管理过程中,各种责任可明确至个人或小组,通过设置专业小组,可以使档案管理更加有序。可设置住院病案档案组、编目组、质量控制组、随诊组与计算机组。住院病案档案组负责的内容包括统计、装订、借阅、整理、装订、补缺补漏、保管、归档病案等[5]。编目组就是负责做好相关档案的编码、编目、分类与检索工作。质量控制组需评价病案档案管理质量,开展质量控制教育工作,严格要求病历书写需规范化,对检查质量与档案书写认真检查[6]。随诊组负责的内容主要为随诊咨询工作,其中有社区服务、信件反馈、电话随诊、医疗咨询等。计算机组负责内容由组织病案管理讨论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实现国内外的相互联网,建立电子档案病例。

2.4 构建质控管理体系

醫院可设置委员会,监督与检查病案管理工作,构建有效的质控管理体系。将计算机技术引入病案档案管理中,促进资源共享,转变以往的工作方式与管理理念。计算机的发展对很多行业均起到了促进作用,它具备高效、便捷等特征,错误率非常低,在医疗管理工作中,值得推广应用。可构建医疗管理系统,实现通信联网,确保病案信息完整可靠,具体诊断与治疗方案、主治医师编号均需详细记录。病案信息属于患者隐私,这就要求系统具备较高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系统访问需有专门的权限设置,同时还要防止意外的发生,例如出现火灾、地震后,可能数据会丢失,因此,病案管理人员要做好备份,防止数据流失,可刻录VCD将光盘保存[7]。

2.5 出版相关的书籍

病案档案管理专家可以需将自身的管理经验总结起来,并做出系统总结,将其总结为一套管理理论,最终编辑成册出版为书籍,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推动医疗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2.6 改变传统管理状态

以往主要为库存式保管,现阶段可转变为开放性管理,死档案可逐渐变为或档案,以往为无形资产,现阶段,病案档案管理变为了有形资产,以其利用方向、服务对象、信息类别为依据进行管理。针对疑难病患、慢性疾病患者,可给予跟踪调查,为患者提供更加舒适的服务。根据患者治疗效果、疾病临床特征想,选取有价值的方案,便于医务工作者学习与交流,对治疗经验进行总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做好就诊导医、社区服务、康复咨询、家庭保健、疾病预防等工作,摄取有价值的医学信息。

结束语:

病案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对于医院而言至关重要,现阶段,我国医院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有利于实现病案管理现代化,将纸质档案转变为电子档案。病案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已经逐渐向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过渡。管理人员要提升自身技能,积极参与业务培训,意识到病案管理的重要性,强化培训力度,促进业务水平的提升。尽管我国病案管理还存在部分问题,不过从本质上而言,已经取得了较大进步,在档案管理中,计算机的使用逐渐普遍起来,促使管理效率大大提升。

参考文献

[1]秦占霞,宋艳丽.新时期医院病案档案管理的对策分析[J].科技资讯,2013(01):234.

[2]王豹.新时期医院病案档案管理的对策分析[J].办公室业务,2014(11):179-180.

[3]张红艳.医院档案管理的现状与发展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26):208-209.

[4]许克新.加强医院病案档案管理 适应医疗体制改革——以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例[J].黑河学刊,2014(03):116+129.

[5]陈玉萍.发挥病案资料作用 加强病案档案管理[J].青海医药杂志,2013(12):75-76.

[6]云凤羽.我国病案管理现状的文献计量学分析[J].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2012(07):70-73.

4.医院的管理改革和发展 篇四

自2013年进入公司以来,已经工作三年。三年来,在领导的带领下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努力,历经教投大厦搬迁、市重点项目推进、地产项目开发等等,这些都是公司逐步成长的印记。在学习《总经理工作报告》、《经营目标责任书》后领会到我们要在激流勇进的市场洪流中生存立足,就必须寻找出制约发展的原因,克难求进,做为公司员工有几点建议汇报如下:

第一明确职责流程。

工作中职能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同一件事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理解,所站角度不同时常会出现分歧,往往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导致相关工作流程的滞后,甚至返工,工作效率不高。建议细化职责与分工,采用统一模式明确流程或配以组织流程图,实现纵向、横向的双向渠道管理流程,便于沟通交流,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提升工作效率。

第二强化制度管理。

工作以来,公司制度逐步完善,管理趋于成熟,但是基层员工获悉相关制度与管理的渠道较少,建议增设制度宣传栏、学习栏、发放制度手册、集中学习等方式强化宣传力度,加强制度推广,实现科学管理并在工作中广泛应用。

第三提升员工素质。

5.医院的管理改革和发展 篇五

【发布日期】1992-11-02 【生效日期】1992-11-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1992年11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为了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改革开放的精神,进一步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引导企业走向市场

1、积极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和进行股份制试点,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应按照受理登记权限和程序予以登记注册。

2、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从事综合性经营和跨行业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经行业归口部门审批的以外,其他由登记主管机关直接核定。登记主管机关应根据企业条件,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的规定,逐步施行按行业大类、中类或小类规范用语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

3、进一步放开商业(含供销、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经营方式,对在资金、设施、人员等方面具备条件的,应允许其从事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项业务。

4、生产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品种、规格不对路或积压的,允许进行调剂、串换和销售。其中,需要进行销售的,应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计划内的生产资料转计划外销售的,应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销售给其他生产企业、有经营权的物资供销机构,或进入生产资料市场销售。

5、各类物资供销企业经营的计划外物资不受本系统和地域的限制,允许有条件的物资供销企业经营汽车(不含小轿车)。

6、国营大中型企业产品出口业务和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的进口业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登记主管机关应予登记注册。

7、国营大型商业企业、物资供销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从事进出口业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登记主管机关应予登记注册。

8、外贸专业企业具备经营条件,申请经营自行进口商品、易货商品、国内生产的替代进口产品及其经营范围内所含商品的国内贸易,登记主管机关应予以登记注册。但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商品除外。

9、经审批机关批准,有条件的金融企业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兴办非金融性的企业或向其他行业的企业投资。

10、经审批机关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工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自有资金两亿元以上的非生产型综合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自有资金一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公司,可以从事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自有资金两亿元以上的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和自有资金伍万元以上的资质一级建筑公司,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通过招标等形式取得开发项目的企业,可以申请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

11、积极支持企业组织富余人员兴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第三产业;鼓励兴办各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科技性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核准登记注册。

二、积极支持各类集体企业的发展

12、支持城镇街道和乡村农民兴办各类集体企业和发展第三产业,支持城区街道、居委会等组织为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积极发展商业、饮食、修理、文化娱乐、代办服务等第三产业。支持乡村农民集体兴办和农民集资开办为农业和农民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对老少边究地区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登记注册条件方面,可以适当放宽。

13、凡科技人员离职自办、联办与科技进步相关的信息业、咨询业和各类集体所有制技术服务企业,应予登记注册。

14、对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入股分红的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应予以登记注册。

三、积极支持政府机关转变职能

15、在机构改革中,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经批准成建制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济实体的,登记主管机关应予登记注册。但不得兼有行政职能。

16、支持党政机关精简机构,组织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所兴办的经济实体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与党政机关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彻底脱钩。所兴办的经济实体应向其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但不得接收挂靠企业。

17、支持党政机关干部及党政机关中的富余专业技术人员从机关分离出来,领办、创办开发性、技术性和服务性的经济实体。但不得保留机关的职务,不得以党政机关名义和党政干部身份从事经营活动。这类企业应向其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18、支持党政机关对内服务为主的小卖部、招待所、食堂、礼堂、车队、印刷厂、信息咨询机构等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和对外经营,有条件的,可改办成经济实体,向其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19、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后,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也可以兴办企业。但不得接收挂靠企业。

20、社会团体(不包括各类基金会)取得法人资格后,经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社会团体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可以从事与其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也可以设立企业或使用自有资金向其他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但不得接收挂靠企业。

四、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

21、各级农具、农机、畜牧、水利、林业及有关部门设立为农、林、牧、副、渔各业提供咨询、机耕、排灌、植保、收割、运输、农机修理、良种培育、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或经营单位,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尤其是区、县登记主管机关应大力支持并及时办理登记注册。

22、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农业机械管理站、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水产站等基层事业单位经核准登记,可以自身名义对外开展有偿服务或经营活动,也可以实行企业化经营,或举办生产加工、修理、咨询等服务实体。

23、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与自身业务有关的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开展综合服务,也可以搞产供销一体化的服务。技术推广机构可以技术推广带动经营农业所需的化肥、农膜、农药;农机服务机构可以零售农用柴油、农用润滑油、农业机械配件等。

24、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在登记注册时,条件可适当放宽。其资金可以由基层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农民集资入股。

25、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经县以上(含县)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向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五、加快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商投资企业

26、为加快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加强和充实外资

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和人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加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授权工作。对列入开放地区的省辖市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超百家的其他省辖市,根据授权条件(编制、办公用房、干部配备及培训),成熟一个,授权一个。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可以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初审工作。

27、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在海南省洋浦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经过合同、章程审批、直接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洋浦开发区分局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登记后,即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属国家政策限制的项目,在企业登记注册后再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28、积极支持利用外资兴办第三产业,对利用外商投资进行土地成片开发,从事零售商业、外贸、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审批后,登记主管机关应予登记注册。

29、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另行规定的专项审批和许可证,一律不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的法定前置条件。

30、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董事长、总经理、企业名称以及增加与原核定的经营范围相关的业务,可不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持董事会决议及有关文件,直接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1、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程序。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凡注册资本出齐,已投产开业和产品有一定内销比例的,均可在异地(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授权登记主管机关应予以核准登记。具备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设分支机构,应首先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3)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然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核转通知书;(2)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董事会决议;(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5)场所使用证明。

32、投资规模较大、属国家政策鼓励项目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其名称可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外资企业名称,可以在中间使用行政区划名称(包括简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33、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用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所获利润进行再投资,其外商投入资金不低于25%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经原审批机关和原登记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未分配利润作为投资,与内资企业联营,联营企业按内资企业予以登记注册。

3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可以使用“股份”字样。

35、凡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可以生产和自销与原核准经营范围相连的产品。

六、简化登记注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6、企业申请开业登记,除外贸、金融、交通、航空、旅游、医药、建筑、出版等行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行业归口部门审批外,其他行业的企业办理工业登记,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直接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除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的以外,其他部门规定的审批及许可证,一律不作为登记注册的法定前置条件。

37、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增、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外,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可不提交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七、加强监督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8、加强监督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登记要简化,管理要加强,以维护改革开放的成果。登记主管机关要积极宣传登记管理法规,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9、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40、各地要不断总结加强监督管理的经验,以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真正做到“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管而有法”。

6.医院的管理改革和发展 篇六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1月31日印发各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08年以来,遵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试点地区开展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经验,为更好地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就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规范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应当遵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设立。其中,以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也可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委托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二是健全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应当合理分散投资,其资金不得用于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投资关联企业的,投资决策应当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为外商独资或者中外合资的,应当由在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托管机构托管该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

三是明确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制定和实施投资方案的职责并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向股权投资企业披露投资运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并向股权投资企业报告等职责。为避免利益输送,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不同股权投资企业的财产,不得利用股权投资企业财产为第三人牟取利益。出现有损投资者权益等情形的,投资者可以要求受托管理机构退任。

四是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除需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运作信息外,应于每个会计结束后4个月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的,应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

五是完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程序。《通知》要求凡在试点地区完成工商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以及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企业,除下列三种情形外,均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一是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二是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三是由单个机构或者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虽然由两个及以上投资者出资设立,但这些投资者均系某一个机构的全资子机构。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附带备案并接受相应的备案管理。在具体备案程序方面,《通知》除明确备案申请主体、受理主体和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外,还就办结备案的时限和方式作出了规定。

六是构建适度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通知》要求通过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股权投资企业实施适度监管。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未备案的,应督促其办理备案手续;对仍不按本通知规定备案的,应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告。对已经完成备案的,应在每个会计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其进行检查。在必要时,可通过信函、电话询问、走访、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方式,了解运作管理情况。对运作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督促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将其作为“运作管理不合规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告。此外,还将组建全国性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由协会对会员单位进行自律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最近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问、制定《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私募股权融资与公开上市融资都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通过发展股权投资为企业提供资本支持,有利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并扩大保险、养老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资产配置渠道。为培育股权投资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从1996年开始探索推动相关制度建设。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开展产业投资基金(即股权投资基金)试点的同时,还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自2008年6月开始,先后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了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的先行先试工作。从效果看,备案管理的模式,符合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特点,得到业界积极评价。2009年年底以来,国务院又先后批准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三角洲地区也可享受股权投资企业备案先行先试政策。

通过对前一阶段备案试点工作的总结,我们认识到:有必要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一方面对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的募资和投资运作进行规范和指导,促进试点地区股权投资市场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另一方面就备案管理程序作出规定,使现行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问、当前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的主要问题和《通知》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的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很快,各种以公司、有限合伙等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数量迅速增长。但是,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有:(1)资本募集不规范。由于股权投资是一种风险相对较高的投资方式,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通常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以确保只有具备较高风险鉴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和富有个人才能参与。但是,目前我国一些股权投资企业通过举办论坛和变相广告的方式进行募集,使一些不具备基本风险鉴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公众投资者也被卷入其中。(2)管理运营不规范。股权投资作为一种长期投资方式,需要建立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以激励管理团队勤奋敬业,并保障投资者权益。但是,目前股权投资企业的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普遍不够健全。(3)投资运作不规范。股权投资是一种主要以未上市企业股权作为投资对象,并需要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投资方式。但是,一些股权投资企业介入了证券投资和房地产投资,蕴含了一定的潜在风险,有的甚至以变相贷款方式开展业务。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缺乏股权投资企业的相关规范有一定关系。为此,《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1)规范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应当遵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设立,且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资本,不得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的公众进行推介。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2)健全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实行适度的分散投资、对关联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关联方回避制度、建立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等。(3)明确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职责,以规范其管理运作行为。(4)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除应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运作信息外,还应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业务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的,应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5)完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程序。除按照“抓大放小”原则,明确了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范围外,还明确了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程序,以及应当提交的文件和材料。(6)构建适度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问、《通知》所调整的股权投资企业与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性投资公司是什么关系?

答: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按公司、有限合伙等企业组织形式设立,就此而言,按公司、有限合伙等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本质上属于股权投资企业范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股权投资企业都是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的本质特点是由两个以上的多数投资者,通过集合投资方式形成新的财产主体,再以新的财产主体名义进行财务性投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投资收益由投资者共享。由于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故通常需要委托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在设立过程中往往需要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资本。

对一般性投资公司,如果只是由单个投资者及与其全资子机构出资设立,则并不具有“集合投资”的本质特点,通常也不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资本,因而属于非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

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由单个投资者及与其全资子机构出资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豁免备案。可见,《通知》并不调整一般性投资公司,而仅调整具有“集合投资”特点的股权投资企业。

问:《通知》如何处理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答:由于股权投资企业以公司和有限合伙等形式设立时,其本身即是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主体,可以相应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责任,故并不单纯体现为管理人所创设的金融产品。特别是在发展初期,一些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甚至通过自聘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而无须外聘管理机构。因此,《通知》采取了“以股权投资企业备案作为切入点;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受托管理机构也应附带备案”的管理模式。

采取这种备案管理模式,一是有利于对各种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全面监管;二是只有当受托管理机构成功募集设立了股权投资企业之后方可申请附带备案,因而可以避免一些缺乏资质和资信的机构,假借已经在管理部门备案的增信作用,忽悠投资者;三是在对各种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实行有效监管的同时,还可对其受托管理机构实行附带监管。

问、《通知》对股权投资企业体现了什么样的监管理念?

答:《通知》体现了“适度监管”的监管理念。适度监管的方式是在对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同时,注重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这是因为,股权投资企业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较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本,其投资运作不会导致风险外溢。加之在我国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自主设立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已无法律障碍,因此,不需要政府来为投资者审核管理资质,可以采取自主设立以后再事后备案的管理方式。事后备案管理方式更主要地是通过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协议约定,来发挥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或受托管理机构的监督作用,以及“由投资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

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一是股权投资企业的募资方式和募资对象,防范其以不规范方式和向不合格投资者募资导致乱集资的社会风险;二是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避免其从事股票炒作等公开交易股权投资和非法借贷活动,蜕化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贷款公司。

问:为什么资本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均应申请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

答: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行业管理部门,需要了解掌握全行业的发展状况。对试点地区资本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各种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要求其必须履行备案义务,既符合“抓大放小”原则,又基本上能够满足全行业管理的需要。二是要求资本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各种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均应申请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是体现公平监管的必然要求。三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和欧盟新出台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均要求管理资本超过一定规模(如美国要求是1.5亿美元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必须无条件履行备案义务,并随时接受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通知》要求资本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各种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必须申请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是对现行国际监管制度安排的一种合理借鉴。四是要求资本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均应申请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并不影响股权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但有利于引导其规范运作。

需要指出的是,对资本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股权投资企业,《通知》虽然豁免其备案义务,但其在设立、资本募集和投资运作的各个环节,均须遵照《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因此,《通知》对资本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股权投资企业也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

问、《通知》与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如何衔接? 答: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创业投资基金。但是,随着股权投资基金自身的发展,无论是投资运作,还是政策监管取向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05年十部委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是通过“政策鼓励”与“投资引导”的结合,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由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包括单个投资者出资设立的独资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均有意义,所以,《办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又包括由单个投资者及与其全资子机构设立的非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由于创业投资企业通过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活动,有利于促进各类创新活动并增加社会就业,制定《办法》的目的是重在促进发展而非规范,故《办法》仅要求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履行备案义务并接受备案监管。

此次发布《通知》的目的,则是通过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来促进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由于一些需要向社会募集资本的大型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一旦投资运作不规范,就有可能影响整个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对资本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就必须要求其履行备案义务。但对于那些仅由单个投资者及其全资子机构出资设立的非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由于不需要向社会募集资本,《通知》豁免了它们的备案义务。

7.现代医院财务管理的创新和发展 篇七

一、概述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内涵

新形势下医院财务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从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内涵上看,医院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医院财务管理的现实意义,二是财务分析与医院战略管理。

1、医院财务管理的现实意义

在医院经营管理中,财务管理可以说是医院的核心组成部分,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医院的发展水平。对现代医院财务管理而言,新形势下的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决策、计划及控制等方法来组织医院的财务活动的,是处理医院财务关系的一种经济管理。从医院财务管理的现实意义上看,新形势下的医院财务管理对于促进医院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医院经营管理中,通过财务管理可以清楚地了解医院的整体运营状况以及获利情况,了解医院的整体运营水平和经济实力,这样有助于医院的持续平稳运行。

2、财务分析与医院战略管理

医院战略目标的制定与医院的长远发展密切相关。由图1可知,处于不同时期的医院发展阶段其发展战略的选择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医院扩大规模时期在战略目标的制定上偏重工作量指标,工作量指标主要包括门诊人次、出院人次、工作量完成率和闲置人数,力求通过提高工作量达到为医院增收的目的。而在医院提高效率阶段,其战略目标定位在周转率指标上,即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和药品比例,强调医院的发展战略是提高效率。此外,在精细管理阶段,其战略指标又发生了变化,转变为病人费用结构指标成本率、各类费用,试图通过精细化管理改善结构,控制支出。不难看出,医院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要求要与医院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根据医院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战略。

二、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严重制约着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医院药品收支管理运转困难、医院财务管理风险意识淡薄、医院财务预算执行力度不强、医院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

1、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是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固定资产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由于医院财务管理普遍存在重资金、轻实物的管理思想,导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目前大部分资产实际使用和直接管理权在各个科室,没有统一管理,削弱了财务管理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效益,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2、医院药品收支管理运转困难

医院药品收支管理运转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药品收支在医院业务收支中占有很大比例,医院财务管理由于忽视了药品收支的重要性,使得医院药品收支管理运转困难。有些医院药品进货渠道不规范,价格不一,药品质量问题存在着安全隐患,医疗事故时有发生。加之药品存储量不合理,药品短期和药品积压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这都给医院药品资金周转造成了困难,严重影响了医院的信誉和发展。

3、医院财务管理风险意识淡薄

医院财务管理风险意识淡薄是当前医院财务管理的瓶颈。在许多医院财务管理中,由于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淡薄,不能在全局上把握医院财务管理的走向,认为只要管好用好资金就不会产生财务管理风险,这种保守的财务管理思想不能与时俱进,不能适应现代医院的发展,使得医院的经营处于高风险状态,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将给医院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4、医院财务预算执行力度不强

医院财务预算执行力度不强使得医院财务管理举步维艰。就目前而言,医院财务预算执行力度不强,进行预算工作时管理人员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医院财务预算的效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许多医院普遍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无法做出详尽合理的医院财务预算,不能通过预算实现合理控制开支的目的,这样的医院财务预算形同虚设,起不到实质性的节省资金的效果。

5、医院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医院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也使得当前医院财务管理陷入困境。目前,医院的发展更多地注重于精湛的医疗设备,忽视了医院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性。即使拥有优良的设备,没有高素质的操作人员也是枉然。在财务管理方面,医院缺乏对财务人员的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级财务人员还存在着很大的缺口,直接影响着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现代医院财务管理创新和发展的方向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财务管理的水平,在了解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内涵和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探讨了现代医院财务管理创新和发展的方向。

1、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是现代医院财务管理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在现代医院财务管理中,应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对各科室提出的配置医疗器械和采购药品计划要认真研究,综合考虑重置资产和闲置资产在医院固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制定出合理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有效防止无计划购置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在固定资产购置方式上要积极推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办法,严格做好资产验收工作,保证入账手续真实、齐全,坚持采购、验收两条线的原则,对质量不过关的器械、药品坚决退回,有效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2、加强医院药品收支管理

加强医院药品收支管理是创新发展现代医院财务管理的必经之路。药品是医院防病、治病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医院财务管理中药品管理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应加强医院药品收支管理,建立药品管理组织,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可以确立由业务副院长负责,以确保用药安全,责任到人、分工明确。采购与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医院的药品采购和保管工作,采购渠道要正规,不能购买三无产品,确保病人用药安全。另外,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的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写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3、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监控

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监控是现代医院财务管理创新和发展的方向。预警指标是测算医院风险的主要财务依据,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监控,可以通过设立科学的预警指标来实现。现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对每一个具体的预警指标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应的临界值,以判断医院财务情况是否正常,这就需要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制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财务管理人员及时统计计算各项指标数据,进行对比,找出风险存在的根源,及时防范风险的发生。

4、健全医院成本核算体系

健全医院成本核算体系对于创新发展现代医院财务管理至关重要。现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要重视成本核算体系的重要性,健全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体系。具体说来,健全医院成本核算体系应在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基础上进行创新,建立科学高效的成本核算体系,将医院实际工作中的各种费用进行分析汇总,严格按照医疗服务的总成本以及单位成本进行成本核算,做到全面落实成本核算,进而促进医院的发展。

5、提高医院财务人员素质

现代医院财务管理创新和发展的方向还表现在提高医院财务人员素质方面。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提高医院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把握好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积极引进优秀的财务管理人才,重视财务管理人才在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医院现有的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优化医院财务人员素质,使其能严格把控医院资金的流动状况,进而提高医院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结语

8.公立医院改革与传染病医院发展 篇八

关键词:公立医院 改革 传染病医院 发展方向

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全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是我国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目标。公立医院改革作为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新医改政策推进落实的难点和热点。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体现二性,即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推动体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作为传染病医院如何借助公立医院改革这个契机,充分体现传染病医院的公益性,全力完成好政府和社会赋予的承担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自觉投身于医疗改革之中,是我们目前需要高度关注、认真思考、积极探索并尽快解决的问题。现根据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近年来的发展建设情况谈几点体会。

1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大政府投入,使患者在诊疗过程中能够真正受益——传染病医院作为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公益性更具意义

公立医院改革主要任务之一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为能够最大限度的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我院在3年前通过敏锐的政治“嗅觉”,结合新传染病医院的建设规划,向大连市卫生局、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了科学、详实、有效的数据,经过他们的反复调研、论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分别下发了《关于对传染病病人进行归口管理和集中收治的通知》和《关于传染病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文件的下发进一步明确了传染病归口管理和集中收治工作,并从医保的费用支付标准上使这项工作得到了具体的落实,使大连地区的传染病收治更加规范,有效地利用了现有的医疗资源。医院结合新院址的特点制定了“北拓西进”的发展战略,与七个县市区医保中心签订了《大连县市区医疗保险定点传染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建立了医保“直通”政策,使得县市区的参保病人患传染病后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即可直接到我院治疗,并享受当地医保政策。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大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慢性肝炎定点检诊的基础上,于2008年7月1日起减免了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的住院门槛费,且我院也被作为大连市肝炎后肝硬化慢性病患者选择的唯一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在充分利用医保政策的同时,不断加大医保费用使用的监管力度,并提出了在不增加住院费用的前提下,降低住院病人的自费比例,经过一年的努力,住院病人人均自费比例由2008年的26%下降至2009年的22%,使医保政策真正受惠于民。2009年7月1日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将医保支付比例进行上调,继续加大医保资金的投入,针对新农合工作的开展,特别是筹资相对不足,报销比例不高的特点,我院对新农合病人实行的减免挂号费、诊查费、取暖费(空调费),检验费、超声、CT检查费降低10%等优惠政策等,使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又向前迈

进了坚实的一步,同时也扩大了医院的服务半径,争取了更多的病

源。

抓住机遇,充分、合理利用现有政策资源,积极向政府反映我院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寻求政府的扶持,解决医院生存及发展的问题,持续推进医院发展,真正担负起大连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任。2008年末我院由原来的繁华市区搬迁至远离市中心的城乡结合部,搬迁后医院的生存与发展成为当时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在经过认真思考、仔细分析后医院及时向政府反映了搬迁后的运营情况和实际困难,通过对医院的深入调研,新医院的运营现状引起了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财政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医院年财政拨款由2007年的469万元增加至2011年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全额拨款。同时,2009年圆满地完成“甲流”医疗救治工作又是对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最好的诠释,5月份当“甲流”疫情出现时,我院正处在医院搬迁后的磨合期,面对庞大的运营经费和病人可能大量流失的情况,医院不计较得失,毅然承担并圆满完成了历时五个月的“甲流”病人医疗救治任务。

有了政府的强有力支撑使职工队伍得到进一步稳定,病人也得到了更加科学、规范的治疗,为医院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实现了医院搬迁三年工作量及服务性收费平均增长14%,使全院职工树立了信心。

2 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统一思想,科学谋划,建立符合医院发展的成本核算、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中指出“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要想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首先要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医务人员自觉地投身到医疗体制改革之中。医院在如何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方面同样经过几年的摸索和总结,依据现代管理理念,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院自身特点,于2009年4月正式推出了我院以定岗定编为前提,加强并实现医疗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为核心,全成本核算为基础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在近三年的运行过程中,医院根据考核结果和每月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了不完善的考核指标,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取酬,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兼顾风险”的原则,真正做到了向临床一线倾斜、向艰苦岗位倾斜,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成本核算,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极大的调动了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明确了医院的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就是全力完成好政府和社会赋予的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务,努力创建一所具有鲜明肝病特色的三级综合性医院,这也是公立医院公益性的体现。

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制定疾病诊疗规程并推广实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以上改革任务的落实就是要通过提高医疗质量、服务能力和水平,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努力让群众看好病,看得起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院在2008年搬迁前就确立了以“借好外力、苦练内功,科学谋划、站稳脚跟、寻求发展”的医院发展建设指导思想,搬迁后通过科学谋划,进一步完善了学科建设及布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平稳、安全的渡过了磨合期,医院收治病人数不但未减少,反而较搬迁前有所增加,医疗收入也同比例增长。在不断拓宽肝病治疗范围,延长肝病治疗产业链的同时,注重严抓医疗质量管理。2010年初医院又提出了以“三个质量提高”(即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提高管理质量、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全面提高職工综合素质和医院核心竞争力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临床路径管理及实施电子病历等多种形式推动“三个质量提高”工作的不断深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反复加强专业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严格规范多项诊疗程序,拓展临床教学及科研管理,这些措施的落实使医院的内涵建设不断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医院内部运行机制的进一步改革,内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得医院在迈入稳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过程中步伐更加坚实、有力。

3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抓住机遇,充分、合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目标。作为体现政府公益性事业的传染病医院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带动基层传染病医院的发展。2008年为促进传染病防治网络协会成员间的技术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成立了以我院为中心,以中华医学会大连分会及传染病质量控制中心为依托的“大连市传染病防治网络协会”,多次开展了网络协会宣传及成员间会诊、查房等工作,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及管理指导等形式,加强了全市传染病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了基层医院的从事传染病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发挥了全市传染病防治队伍的作用,使大连市传染病防治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公立医院改革就是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传染病医院应充分利用公立医院改革这一契机,在全力完成好政府和社会赋予的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确定适合自己的发展目标,选择符合自己的战略措施, 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发展之路。

9.医院的管理改革和发展 篇九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京发改〔2004〕24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我们制订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凡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使用政府投资进行的投资活动,均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中的政府投资,是指市财政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土地批租收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专项建设资金(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中央补助投资、国债资金和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

涉及特许经营权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第三条 市发改委是本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局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政府投资活动进行监督。

市发改委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 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应当遵守规范、效率、监管、透明原则,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土地利用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统筹协调发展。

第五条第五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市级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

(三)环境保护、新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

(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五)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产业项目;

(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第六条 对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政府投资领域中的建设项目,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政府投资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投入。其中:

(一)对市级政府直接举办的没有直接经济收益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投入。

(二)对市级政府直接举办的有一定直接经济收益但预期收益不足以弥补投资成本的准经营性项目,主要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对企业举办但根据产业政策需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项目,也可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

(三)对区县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采用投资补助方式投入。

(四)对企业举办的有直接经济收益但根据产业政策需要扶持发展的产业项目,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进行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投入外,也可采用贴息方式进行投入。

第七条第七条 根据不同的政府资金投入方式,采取不同的项目管理制度。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安排投资计划,组织建设实施,办理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

对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进行投资的投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八条第八条 符合《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89号令)第八条规定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均应当进行招标。其中符合《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经市发改委批准,可以不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和重点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符合《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经过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其中国家重点工程和地方重点项目,应当分别由国家发改委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它项目由市发改委批准。

第九条第九条 市发改委鼓励通过建立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等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

第十条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制度。市发改委应编制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将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中,以此指导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第二章 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项目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于政府投资采取资金本注入方式投入准经营性或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将政府投资注入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由其按照市发改委的要求进行投资。

政府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资产,由政府授权投资机构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由市发改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确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市发改委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合适的储备项目适时启动前期工作。对有特殊情况临时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经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可追加纳入项目储备库,并立即启动前期工作。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和还贷的初步方案;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七)环境影响、交通、文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

(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九)结论。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将达到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审批。其中:市属单位、计划单列单位可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其它单位,通过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向市发改委申报。

市发改委收到项目建议书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市发改委如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市发改委在进行审批时,如有必要,应在收到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征求以下部门的意见或取得以下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

(一)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或规划征求意见复函;

(二)对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部门的环评报告;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应提交的行业准入文件。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改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前,应通过公示、专家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市发改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按照有关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期限规定,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市发改委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发改委须先报市政府批准。超出北京市审批权限的,由市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甲级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章节: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四)项目建设选址;

(五)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等;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八)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九)招标方案;

(十)风险管理方案;

(十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十三)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十四)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项目,要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十五)结论。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市发改委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征求或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改委要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咨询机构要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招标方式,通过招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概算要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进行限额设计。

初步设计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并应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市发改委应委托和组织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和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初步设计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投资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估算的3%,初步设计方案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面积的5%,否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

第三章 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采取投资补助、贴息方式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可以采取补助、贴息方式,通过拨款无偿投入。原则上,投资补助总额累计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30%,贴息支持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采取补助、贴息投资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市发改委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投资补助的原则(包括补助领域、定额和比例)、贴息的原则(包括贴息的领域、年限和利率)。原则上,对政府投资拟采取投资补助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对政府投资拟采取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应向社会公开征集,尚未办理贷款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贷款银行。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的,应以书面方式向市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其中:市属单位和计划单列单位可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其他单位通过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向市发改委申报。

原则上,一个项目在整个建设期间内只能申报一次资金申请报告,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应是在建项目,或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已经完工的项目政府投资不再支持。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等;

(三)项目申报的理由;

(四)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评价和效果预测。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向市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有效文件: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批复;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含规划意见书、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对申请贴息的项目已使用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的付息单;

(六)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市发改委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受理和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应对申请项目在整个建设期间的政府资金投入进行整体审批。原则上对同一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在整个建设期间内只审批一次。禁止对同一项目采用一年批一次的短期性行为。其中,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或贴息资金超过1亿元、非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或贴息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应报市政府审批。

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前,市发改委应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概算投资、项目贷款的真实性、社会效益及方案优化等进行评估审核。

第四章 项目建设实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章规定的项目建设实施程序。

使用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的项目,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占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项目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应实行“代建制”,由市发改委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由该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的建设实施。有特殊情况不能实行“代建制”的,市发改委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和投资控制进行全过程监督。

对政府投资占总投资不足60%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也应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的建设实施。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使用资本金注入的经营性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设立和运营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对于需要新组建项目法人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法人单位。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市发改委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政府投资进行综合平衡,安排投资计划。凡申请从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并安排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市发改委已经审定初步设计概算;

(二)土地部门已经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

(三)环保、交通部门已经完成相关手续审批

(四)除政府投资外,其它投资已经落实;

(五)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人已经确定,代建合同已经签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项目法人已经成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文件。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监理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中严禁通过施工洽商或补签其它协议等方式变更设计方案、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对因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说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市发改委审批。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当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审批,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五章 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市发改委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综合平衡政府投资供求情况,提出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批后,编制和下达政府投资计划。

原则上,政府投资计划应于市人大批准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个月内开始下达。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政府投资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政府投资总规模;

(二)续建、新开工和拟安排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累计安排资金额、本投资额;

(三)投资补助、贴息项目,应说明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号;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纳入政府投资计划中安排资金的条件:

政府投资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建设项目应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或新开工计划,并且已按照市发改委核准的招标方案开展了招标投标工作。

政府投资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投入的,建设项目应已通过评审且批准资金申请报告,并已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了招标,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或已开工建设,自筹资金已经到位。对安排国家补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国家补助资金应该已经到位。对贴息项目,贷款银行应已经通过招标确定,并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固定资产贷款付息单。

市发改委在投资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编制发展建设规划和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预算总投资额应根据代建合同的约定价格确定。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政府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已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及投资额的,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整。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与区县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市政府与区县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投资计划要求,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及时、足额将投资资金拨付到位。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市发改委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项目审批处室为直接责任单位,项目审批处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投资处会同相关审批处室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管,并委托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的合理使用进行检查监督。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市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国债项目和国家预算支持项目)进行全过程或专项稽察。对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市发改委根据情况给予项目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暂停拨款、撤消项目等处理措施。对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律规定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财政、审计、行政监察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市发改委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建立政府投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市发改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禁止该单位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投资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投资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资质认定单位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相关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项目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政府投资项目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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