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印章使用协议书

2024-08-21

项目部印章使用协议书(精选9篇)

1.项目部印章使用协议书 篇一

印章使用协议

所有权人: 保管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维护公司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此协议中的“印章”是指公司行政章

二、印章使用人、使用项目、使用期限

1、使用人:项目公司总经理

2、使用项目:亿辰·山海间

3、使用期限:

三、印章使用范围 行政章 用于对外文件

四、甲方职责

1、乙方必须是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单位

2、由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相关文件规定提出刻制印章申请,如使用未经甲方统一刻制的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3、由于乙方擅自滥用印章或者私自将印章用于其他途径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五、乙方职责

1、乙方要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

2、印章只能专章专用,严禁乙方私自刻制或擅自使用印章。

3、严禁乙方将印章借给他人保管或使用,如擅自出借或使用而致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其他负有印章保管义务的人应协助乙方妥善保管印章,若与乙方串通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利益受损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照流程申请、妥善保管印章或未履行本协议其他义务的,除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按照甲方公司规定给予乙方处罚。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处罚加倍。

七、争议解决办法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一份由甲方保管,一份由乙方保管。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方:

方: 地

址:

址: 电

话:

话: 印章留样 :

签订时间:

2.印章使用单流程 篇二

部门或公司办理需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相关事宜,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时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一、公章使用流程:1、2、3、4、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格式附后)。将公章使用申请单和用章事项的原件上报部门经理签字。将部门经理签字后的公章使用申请单和用章事项的原件上报将手续齐全的公章使用申请单和用章事项的复印件提交印章总经理签字。

管理者,在原件加盖公章。

二、合同专用章使用流程:1、2、3、4、填写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单(格式附后)。将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单和会签后的合同原件上报部门经理将部门经理签字后的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单和会签后的合同将手续齐全的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单和会签后的合同复印件签字。原件上报总经理签字。

提交印章管理者,在原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2、合同专用章仅限于签订合同时使用,办理其他事项不得申请使不得外借公章及合同专用章。

3.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篇三

第二条各院(部)和处级单位、部门的印章以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印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启用、回收、销毁。刻制印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印章管理,严禁伪造、刻改印章。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乱用、滥用印章,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印章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来确定,不得超越权限使用。

第五条机构调整、印章磨损等原因需刻制印章,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签并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刻制单位刻制。

第六条“武汉工程大学”,和“中共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印章,用于对外联系工作、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报表和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及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使用校级印章需经院(部)、处领导核签后,到学校办公室用印。使用校领导名章须经领导本人同意后到学校办公室用章。涉及重要问题的文件用印需经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办公室主任核批,登记后用印。登记簿应妥善保管,备查。

第七条“武汉工程大学”钢印,由学校办公室保管,用于教职工的工作证、退休证、学生的学生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结业、肄业证书的骑缝印。使用时,由各职能部门核准总数、统一签字后,指定专人到学校办公室统一用印。其他证件一般不使用钢印。

第八条职称评聘材料、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出具家庭情况、进修学习证明等由人事处用印;职工水电、住房情况证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用印;办理临时居住证、集体户口、边境证以及本院师生员工自行车牌照等由保卫处用印;学生就业推荐及有关协议由招生与毕业生工作处用印;申报科研项目、经费、成果鉴定、科研成果登记、评奖材料等必须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统一到学校办公室用印;重大技术合同的协议,需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各单位(部门)自行用印不能代表学校;在校学生成绩证明由教务处用印,已毕业学生需出示成绩证明的到学校办公室用印;教职工独生子女证明由计划生育办公室用印。

第九条全校师生员工领取邮件等需加盖公章者,原则上由各单位盖章,如确需加盖学校印章,必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方可办理。

第十条全校各院(部)、处级单位(部门)的印章。应由专人保管。用于以本单位(部门)名义向学校报送的请示、报告和在本院(部)、处内下发各种资料以及本院(部)学生注册,或在校内下发有关业务事项通知以及对外联系一般业务事宜等。

第十一条学校办公室建立新旧印模档案,新刻制印章须到学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启用,同时旧印章交到学校办公室统一封存、销毁,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介绍信用印,设立存根,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用印。

第十三条用印力求端正、清晰,模糊不清的无效,印章位置要骑年盖日,不压正文。

第十四条各单位(部门)的印章必须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如确需会印时,经领导同意由印章管理人带章会印。用印时印章管理人要在场。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党支部章、工会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部门)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综合办指定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办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办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分公司的各类文件、通知、报表等公务性文件,由综合办按要求用印。其它用印事宜(如介绍信、协议、证 明、函件等)须到综合办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经理核准,还需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盖章。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办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科指定专人保管,财务科长监印。

6.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书记保管,分管党务书记监印;工会印章由工会书记指定专人保管,工会书记监印;

7.其他职能部门印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8.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办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办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介绍信的使用

一、介绍信书写字迹清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内容不得擅自涂改,存根要妥善保管。

5.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五

1.0 为严肃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预防不按规定用印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0 范围:本规定适用广州晟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印章管理。3.0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

4.0 集团综合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印章刻制、用章审批、印章核销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管理。

5.0 印章的种类

5.1 公章:指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章和财务专用章。

5.2 私章:指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指定人员的名章。

5.3 部门章:指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指工程部章。

5.4 业务专用章:公司业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外使用的印章。

5.5 其他印章:仅限于加盖特定文件,指设计出图专用章。

6.0 印章的刻制:因工作业务需要刻章时,由所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审批、董事长审批后,交集团综合部按规定刻制。

7.0 印章刻制原则上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刻制、启用登记,以保证印章的合法性。

8.0 印章刻制完毕即送公司相关部门保管: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业务专用章移交给财务部保管,部门章和其他印章移交给行政督导保管,并办-1-

理签收登记手续,设立“印章刻制、收存、启用、缴销登记簿”,内容包括印章名称、刻制日期、收存日期、交件人(签名)、领用人(签名)、印章式样、材质、启用日期、更换记录、印章缴销等。印章启用前必须及时将印模(在《印模备案表》上加盖首次用印)、刻制人、保管人、刻制时间(见附件一《印模备案表》)。

9.0 印章的使用范围

9.1 凡属公司对外、对上发文、开具介绍信、证明信、税务资料、报送报表、劳动合同、对外办理公司需公司行政发函或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司章。

9.2 涉及财务业务的按要求使用印章。属财务会计业务的使用财务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银行票据等盖法人名章;

9.3 以部门名义对客户以及内部规定的行文及收发文件,如项目工程整改通知单、开工令、施工现场签证、装修材料的确认、验收记录、质量行为情况核查、验收方案、工程情况汇报等,加盖工程部印章。

9.4 凡属业务部门对厂商或客户的行文及收发文件盖业务专用章。

9.5 凡属公司设计部作品,经公司审核通过,需对外发送的装修设计图,需加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9.6 上述部门办理本规定以外的事项,或上述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办理相关业务需要使用印章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10.0 印章的用印审批

10.1 公司印章实行集中管理,管理责任部门为集团综合部。印章管理采用“专人保管、登记使用”的原则。

10.2 公章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填写《用印登记表》后到印章保管人登记签字确认并盖章(见附件二《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三《用印登记表》)。

10.3 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与审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

10.4 部门章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和总经理审批后盖章。

10.5 业务专用章的使用

10.5.1 业务人员如需在经集团确认的格式文本(如装修合同等)上盖章,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由保管人按照公司授权的范围审核后盖章。

10.5.2 业务人员对外业务时,如需在厂商或客户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上盖章,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盖章。

11.0 印章保管人在用印前要审核用印文件的内容和用印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并必须使用《用印登记表》,记录所盖印章的文件名称、发文单位、审批人、盖章日期及份数等。

12.0审批人的权责

12.1审批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对上一级领导负责。

12.2 不得在向其他任何公司和个人提供资金出借、经济担保、抵押或其他涉及财务、资产纠纷的文件上签字或盖章。

12.3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办理一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关的签约或证明文件以及私人事务。

13.0 印章的保管

13.1 印章的保管实行集团统一授权专人负责,印章存放地应随时上锁。

13.1.1 公章原则上统一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

13.1.2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业务专用章分别由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13.1.3 部门章、设计出图章由行政督导负责保管。

13.2 印章的保管人负有保管责任,如出现遗失或误用情形时,保管人应负全责。

13.3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部门负责人、集团综合部报告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14.0 印章保管人的职责及要求

14.1 保管人对未经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

14.2 保管人有权根据印章的审批权进行监督,发现越级审批或未按程序履行手续的印章使用审批单时,可以拒绝盖章。

14.3 保管人不得利用本人保管印章的工作之便私自用印。

14.4保管人外出或休假时,应将印章交给总经理或董事长临时指定人员保管,不得私自移交。

14.5 集团综合部每季度末负责对公章保管人的用印情况进行检查。14.6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印章遗失、损坏,或未经批准擅自盖章造成任何损失,保管人需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15.0 印章的借用

15.1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有重大合同和其

他重大情况必须借用带出时,严格填写《借用印章申请表》,经部门负责 人、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外带(见附件四《借用印章申请表》)。15.2 外带印章原则上只限制授权的印章保管人,特殊情况要他人代替护送印章时,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并指派专人护送。

16.0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和便函,特殊情况需使用空白介绍信和便函的,严格逐级报至董事长批准后并报综合部登记备案。

17.0 印章销毁、留存管理程序

17.1 印章损失或因公变更需停用印章时,由部门负责人亲自护送或指导定专人护送至集团综合部,停用的印章上缴集团综合部统一管理至销毁。17.2 印章的销毁,需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18.0 严禁私刻公司印章。任何人或部门未经授权或审批,私刻公司印章,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私刻人本人承担。

6.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 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事务所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事务所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事务所合同专用章、事务所财务专用章。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事务所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单位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总经理授权事务所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和使用;授权财务专用章由事务所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刻制印章时,申请单位须填写《刻章申请表》,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刻制,留有印模后下发。印章正式启用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正式发文通告。

第六条 事务所各款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领取,并指定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和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 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八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 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批准记 录留存备查。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由印章保管人亲自到场(两人以上)监印。

第九条 事务所统一印制“印章使用签批单”和“印章使用登记簿”。印章使用签批单内容应包括:用印单位或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经办人、用印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意见、印章专管员签字、事务所总经理签批意见。印章使用登记簿内容应包括:用印日期、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用印单位或部门经办人签字。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事务所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事务所合同专用章、事务所财务专用章是事务所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事务所介绍信供事务所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事务所公章方为有 效。

第十一条 用印实行事前签批制度。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事务所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

用章,须经事务所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1、事务所名义发出文件。

2、以事务所名义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它重要经济活动。

(二)一般日常工作,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加盖事务所公章、合同专 用章。

(三)加盖财务专用章,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以部门名义签订的一切对外协议、合同用印,由事务所总经理或分管副

总经理签批。

(五)事务所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事务所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按签批权限,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可直接用印。

(二)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经办人提出用印申请,填写《印章使用签批单》,交有权领导签批。

(三)印章管理人员盖章后,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印章使用登记簿、用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其它用印凭证存留,以备年末汇总整 理。

(四)员工开具介绍信,经部门负责人在存根联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二)印章保管员在用印前,必须依照签批权限规定,查看用印签批结果,签批手续完备的文件方可用印,用印后应及时在用印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同时要 求用印单位或部门经办人在用印登记簿上签字。对于超越签批权限或未经签批的 文件,印章保管员应当拒绝用印,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签批人要正确使用签批权限,不得超越签批权限。

(四)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加盖的印 章要端正、清晰,用印要做到“骑年盖月”。

(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未填写或未填写完整的材料上加盖印章,经事务所有权

领导签批同意用印的材料除外。

(六)填写介绍信时应清楚、完整地按介绍信栏目要求逐一填写,各项内容 必须与存根内容相符。

第十五条 在用印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事务所常年法

律顾问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专用章的无 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八条 事务所员工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 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九条 事务所统一刻制和发放的印章,由事务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地

组织对其进行鉴定。印章使用和保管单位也应经常检查、核对用印情况。如印章 失效、新增或变更,应及时通告,并须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事务所印章应妥善保管,严防被盗用、丢失。若一旦遗失,必须及

时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事务所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区分不同情

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执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的;

(二)印章保管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被盗用或丢失的;

(三)签批人超越用印签批权限,越权签批的;

(四)用印件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保管人擅自用印的;

(五)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员仍然用印的;

(六)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员虽然拒绝用印但不及时向上级报告 的;

(七)未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员用印的;

(八)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灭失的;

(九)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印章专管员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事务所总经办。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事务所总经办审议批准后实施。

7.印章授权使用承诺书 篇七

我AA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分公司”)在此承诺,由AA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授权我方使用的印章仅用于以下范围:

1、以广州分公司名义发出的重要公函、报告和文件;

2、以广州分公司名义与有关单位的业务往来、经济合同、公函文件和联合发文等;

3、以广州分公司名义起草的收件收据、证明和其他经营方面需要的证件;

4、向广州分公司外发出的一般性公函和其他文件、证明等。我方保证,在授权使用印章期间,努力维护总公司形象和利益;始终坚持严谨务实的态度,规范用印标准,在使用印章前仔细审阅用印内容、核实用印数量。并保证不在以下印章禁用范围内盖章:任何形式的对任何法人和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的担保、任何形式的借据、任何形式的欠条、任何的空白页、任何的(除总公司员工)收入证明。

我方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人:

负责人签字: 日

8.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八

一、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资质章。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1、公司行政章、资质章由行政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由市场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财务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主管是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3、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四、各类文件的盖章流程说明 1.投标书盖章(行政章、法人章)

标书评审的流程管理职责在市场管理部,标书评审通过后,具体投标部门填写《盖章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在市场管理部登记,市场主管在《盖章申请单》(会签意见)栏签字,行政综合部负责登记盖章。

2.公司公用证明材料(行政章)

各事业部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到出具证明材料需盖章的均应填写《盖章申请单》,并须至少有部门经理、副经理、主任工程师中的1人签字,与市场相关的材料(如投标报名材料、报价单等)须经市场管理部会签,行政综合部负责登记盖章。外协开票证明需盖行政章的必须有事业部负责人在盖章申请单上签字。

3.员工私用证明材料(行政章)私人取物、挂失、办理各种证明(生育证明收入证明等),需用单位介绍信时,应按要求填写《盖章申请单》并由所在事业部负责人签字后,由行政综合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盖章。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力资源主管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4.经营合同(合同专用章)

合同评审的流程管理职责在市场管理部,合同评审流程通过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提请盖章部门填写《盖章申请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在市场管理部登记,市场管理主管在《盖章申请单》(会签意见)栏签字,市场管理部负责登记盖章。

5.成果报告类(资质章、行政章)

9.印章使用承诺书 篇九

公司:

承诺人今向

公司领用“

有限公司项目部”印章一枚,就印章保管和使用事项向

分公司特作如下承诺:

1、该印章由我项目部

同志专职保管和负责用印。

2、该印章使用范围:

(1)向当地主管部门、往来单位报送与项目部相关资料用印;(2)

3、印章使用前必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审批表必须报分公司负责人审批,或电子档审批。

4、印章保管和用印负责人必须保管好经审批的“印章使用审批表”和用印资料复印件,并及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5、每月填写的“印章使用登记表”必须于月底前上报

分公司。

6、如不按印章使用流程办理,或不按规定在印章使用范围外用印,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项目承包人和印章保管责任人共同承担。

7、为了提高项目部印章管理和印章保管用印负责人的工作责任性,承诺人愿意向

分公司缴纳壹佰万元保证金,同时承诺用个人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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