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维护承包合同(精选11篇)
1.网络维护承包合同 篇一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简体中文
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条 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6月1日
2.图纸提供套数:仅1套
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无
第四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徽商学院寝室上网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3.工程编号:ABC123;施工许可证号:ABC123;营业执照号:ABC123
4.工程地点:徽商学院寝室宿舍楼
5.工程范围:徽商学院6栋寝室宿舍楼面积。
6.承包方式:全托制度(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乙方及甲方负责供应之材料,乙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五条 工程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15天(日历天),自206月1日开工至年6月15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1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担的任务。
3.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乙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设备安装工程,由乙方会同甲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7.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8.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9.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0.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保修期为1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乙方填写交给甲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修理时,甲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5万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无。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1.本合同签订后1日内,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50%备料款,计人民币17.5万元;临时设施费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10%,计人民币3.5万元;材料设备差价5万元,分5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1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3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乙方。
4.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5的违约金。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人工计算。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3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九条 施工准备
1.甲方在开工前应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由乙方采购并通过甲方的认可。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甲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甲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乙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甲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乙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甲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工程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甲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乙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甲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甲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甲方指定厂家、品种让乙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乙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乙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甲方给付乙方劳务费:甲方全额报销乙方出示所花费的劳务费票据。
(6)甲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需停止工程正常施工,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5.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二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李翔
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由甲方委托人李翔全权负责,授予最高职权范围
第十三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307寝室全体人员
第十四条 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施工设备到位,已经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总施工时间定为15天。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全托由乙方负责
3.处理施工地必要的施工条件时间:1天
4.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15天
5.施工场地周围公共设施和相关线路的保护要求: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十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施工前必须做好所有准备施工的工作 时间要求为15天
2.提供计划、报表时间和份数:每日晚7点提交第二天施工计划以及当天施工报表3份给甲方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做到安全第一,万事以身心健康为首位
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再向甲方提出
5.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保护公共设施,施工完毕后务必清洁施工现场
2.网络维护承包合同 篇二
一、承包经营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
(一) 承包经营合同的概念
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采取由发包方将特定的财产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交给承包方、承包方上交利润或承包金给发包方的形式, 由此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 发包方指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对方经营管理的一方, 承包方指占有对方财产及由此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一方。
发包方将财产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这是构成承包经营合同的一个方面, 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静态分离;承包方利用承包财产进行经营活动, 完成各项承包任务并获得盈利, 这是构成承包经营合同的又一个方面, 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动态分离;伴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切实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同时有权享有承包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在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构成承包经营合同的第三个方面, 三者的结合, 便形成了承包经营合同。
(二) 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例如, 在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 一方面, 国家同承包方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另一方面,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 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求。因此, 合同的各方当事人, 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如何, 不论其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也不论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1]作为所有权的主体, 国家同企业一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它们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民事关系。在签订、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过程中, 国家同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 双方同样要坚持自愿原则, 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 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 两种职能应适当分开, [2]在研究承包经营合同主体时, 应着重关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
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 是指在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 理由是:承包经营本质上是一种营业, 是作为活动的营业和作为组织的营业的统一体。作为组织的营业是集合多数的物和权利的一定的有机组织体, 其中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 积极财产包括物、权利和商业秘密、企业声誉、地理位置等;消极财产包括营业上的各种债务。[3]承包经营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 是以发包方的营业财产 (总体财产) 为基础的。
承包经营合同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确认书。《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承包经营责任制, 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 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承包经营责任制通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使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 并获得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成为增强企业活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又称承包经营合同的成立, 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使各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承包经营合同因条款繁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 为了能够通过文字凭据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也为了在纠纷发生时有据可查, 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责任, 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即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第22条规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 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依照《合同法》第二章的规定, 应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一)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要约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 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即要约人须对成立合同所必需的各主要条款都提出自己的意思, 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地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 而且还能知道未来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 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条款不足以成立, 则不构成要约。同时要约的意思表示还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即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 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 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其要约。
承包经营合同中, 要约送达须到达受要约人才生效。由于要约的送达方式不同, 其到达的方式也不同:采用直接方式发出要约的, 记载要约的文件交给受要约人即为到达;采用普通邮寄方式送达的, 以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文件或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的信箱的时间为到达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的, 电文进入收件人的指定的系统的时间或者在未指定接收信息的系统情况下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作为要约到达的时间。如果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 则要约不生效。
承包经营合同的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承包经营合同的要约失去其效力: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后, 对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无法律约束力。要约失效后, 若要约人还想与承诺人订立合同, 只能重新发出新的要约。
《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招标办法通过竞争确定企业经营者或者经营集团。也可以按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确定企业经营者。”《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第13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企业所有者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 不具备条件的, 也可以采取招聘、推荐等方式选用经营者。”从以上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 公开招标是我国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签订的主要方式。
实行公开招标, 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第一, 组织招标委员会。《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由发包方组织有承包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的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 对投标者进行全面评审, 公开答辩, 择优选定。”第二, 拟定招标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成立后, 应对发包方的企业财产进行测算、评估, 根据发包方要达到的经济目的, 拟定招标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第三, 投标。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 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确定投标方案, 填写投标书进行投标竞选。第四, 开标。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在公证人员的主持或监督下, 开启投标书, 宣布投标人名称和报出的承包指标。第五, 初评和公开答辩。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应对所有的投标人及其方案进行初评, 筛选掉不符合投标要求和投标方案相差悬殊的投标人, 确定中标候选人。然后组织中标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 回答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及职工的提问, 展开公平竞争。第六, 评标和确定中标人。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应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方案和在公开答辩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择优确定中标人。最后, 主管部门考核。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一些重要的企业, 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 还要报经主管部门及上级党组织考核后通过的, 才是最后的中标人, 成为企业经营者。
(二)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如承包标的、数量和质量、承包金及其交纳期限和方式等作出实质性变更, 则为新要约, 不构成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 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以招标投标的方式缔约, 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学术界存在着二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 招标投标活动中, 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4]第二种观点认为, 招标投标签订的书面合同, 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影响合同的效力, 但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合同书是合同关系成立的有效证据。笔者认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 中标通知书到达投标人时, 应当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因为我国对承诺的生效采到达主义, 而《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 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因此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和有关文件只是发出要约邀请, 而投标人投标则是一种要约行为。根据《合同法》中对要约性质的认定, 一旦投标人将其投标书送达招标人处, 该项要约便已实际生效。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其要约, 否则, 对因其过失造成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 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然, 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
一方在投标以后, 另一方接受其投标, 但并非投标的内容都自然转化为合同条款, 在中标以后, 双方还应当继续协商, 签订正式的合同条款。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经常会改变投标书的内容, 在此情况下, 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应当由正式的合同来确定。
参考文献
[1]郭明瑞, 房绍坤.新合同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8.
[2]屈茂辉.中国国有资产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23.
[3]王保树.中国商事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61.
3.农村承包合同如何签? 篇三
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引导合同当事人签好合同,这是预防纠纷、有效解决纠纷的首要措施。当事人在签订农村承包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承包方是村集体经济成员或者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放弃承包时,可以由其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发包方案包括项目及发包方式、指标、期限等,制定方案应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组织成员或大多数村民同意,报乡镇政府备案。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的承包合同无效。
二、承包经营项目名称、数量与质量。承包经营项目,即通常所称的标的,承包标的一般为自然的或者不可移动的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或自然资源。合同中应对其自然状况表述清楚。
三、承包的经营期限。土地承包合同期限30年不变,荒山、荒沟、荒地等治理及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期可以更长,但最长不超过50年。
四、承包项目的质量等级评价。
五、收益分配方案。合同应当规定承包方应向发包方缴纳的承包费用,农副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以及上交的时间、方式。
六、承包指标调整的条件和方式。双方应预见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减产、减收情况,或遇国家政策、税收、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收益受到较大影响时,应当协商调整承包指标的方法。
七、违约责任。为了严格履行农村承包合同,防止纠纷发生,当事人应当在承包经营合同中具体约定违约行为的条件、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4.网络维护承包合同 篇四
甲方: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
为做好漳州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管养,经甲方公开征集承包人,现确定乙方为本合同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路灯照明设施养护有关规定,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路灯设施养护范围及内容:
1、地点:漳州市区权属市政工程管理处维护的路段路灯照明设施(含芗城及龙文区);
2、养护数量及内容:漳州市区(含芗城及龙文区)权属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维护范围的共6490基灯杆,总计21175盏路灯等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养,确保设施完好率100%及亮灯率98.5%。
第二条:管养费用:
维护管养费用:单价: 万元/年(大写)
总价: 万元(大写)
第三条:管养期限:三年。本合同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至2013年8月31日止。
第四条: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市区承包责任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管理办法 》进行养护并接受甲方监督,甲方按照《市区承包责任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2、乙方承包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人员。
4、维护人员须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强化技术训练,不断提高安全防患意识和技术水平。在维护抢修过程中,应持证上岗,即驾驶员必须持有大型车辆驾驶证,路灯维护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且不得少于12名,以上人员应相对固定常住漳州市区(原则上保证半年以上),无证操作被查到,责令其停止作业。
5、严格按电力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反光服和绝缘鞋、戴安全帽等;上杆操作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系好安全带,并佩带有身份证明证件或穿印制有“漳州路灯维护”标志的服装,以便识别;作业维修场地应规范且应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看管;设置漏电安全保护设施,若违反操作规程,应承担全部安全和经济责任。
6、专人日夜巡查路灯设施紧固情况,防止灯杆倾斜或倾倒,灯具器脱落,线路短、断路或漏电现象。遇突发事件,如撞灯、灯杆倾斜或损坏及灯罩、灯具掉落等事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7、遇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暴雨等)、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相应增加人员上路巡查,服从发包方调度。
8、夜间巡查人员要到位,特别郊区地段,做好设施安全运行和防盗事项,否则,由此产生的丢失、修复及安全事故责任和一切费用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9、维护路灯现场应保持现场卫生环境,不影响交通,同时上杆操作应注意杆下及作业场地安全,不乱扔安装器材与配件,施工维护现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有警示灯或照明灯,若有违反,除处罚外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10、更换器、线材要求:导线、电器配件、光源等器材必须按照《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程主要材料指定厂家清单》的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若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一律返工并处罚。
11、应安排专人日夜巡查管理,遇到片区路段夜间灭灯或白天亮灯等控制失灵情况,应在30分钟内到现场修复;经常巡回检查,发现灯杆张贴、悬挂广告牌或其它构物件(发包方同意除外)应及时拆除;发现偷电应及时制止,否则处罚并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12、控制系统和电缆损坏、被盗应在12小时内恢复正常;遇监控控制主板、防盗报警器损坏或被盗应及时修复;灯杆、灯具、灯罩每年清洗一次;在节日或庆典、重大活动中,亮灯率、灯具清洁度必须按发包方的特殊要求达标;及时处理319联动报警服务台中有关承包责任区内的路灯投诉案件和上级相关事项督办件,并及时回复,办结率100%;要及时加固修复丢失、损坏的灯杆检查门、灯罩,更换的检查门的规格应是4MM厚的镀锌钢板,灯罩材料的采用应按照《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程主要材料指定厂家清单》的要求。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养护机械投入在该标段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管养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甲方根据《市区承包责任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甲方将不定期组织抽检,原则上路灯所每月抽检不少于二次,每次抽检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5,若每次亮灯率均达标,则该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抽查中有出现未达标的,则以该月所有不达标的亮灯率下降百分点累加数作为最终考核结果进行扣除该月维护款。
3、若甲方未能按管养承包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管养承包金,甲方将按月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因政府因素,如年终结算等造成账户冻结除外)。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工程结算以总承包款按中标价按36个月平均作为月包干款,在正常情况下,每月完成规定任务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于过月中旬拨付月包干款的90%,承包期满经总验收后一个月内结算该年的承包款。
(二)、在承包期限内,新增加的路灯设施,承包方应及时接管维护,其数量按实际的工程量;运行及维护等费用原则上参照招标人提供《新增路灯设施日常运行与维护月综合单价汇总表》(附表五)的分项目月维护单价做为最后结算单价;减少的路灯设施扣除维护费同样参照《附表五》;并须另签定补充协议。
第八条:附则:
1、根据处有关规定,路灯实施管养承包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整。合同期满后经总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甲方有权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需要组织修订《市区承包责任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管理办法》。
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组成本合同内容有:
1、《漳州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2、《市区承包责任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管理办法》;
3、《市区路段路灯分布情况表》(附表一);
4、《漳州路灯监控站点明细》(附表二);
5、《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程主要材料指定厂家清单》(附表三);
6、路灯设施维护项目分类及数量表(附表四)
7、《新增路灯设施日常运行与维护月综合单价汇总表》(附表五)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
地址:
5.承包合同 饭堂伙食承包协议 篇五
饭堂伙食承包协议 饭堂伙食承包协议
甲方根据需要将饭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以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双方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二、承包期限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具体内容
1.甲方有职工______人,其每人每天为______餐,早餐为人民币______元,午餐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_____)晚餐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夜宵为人民币______元,供给乙方办理伙食。
2.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厨房、厨具、餐具等。
3.甲方总务部每天将次日用膳人数通知乙方饭堂主管,乙方按此人数准备饭菜份量。
4.甲方在乙方交接前进行盘点,所剩的粮油、副食品等由乙方作价接收,解除合约时甲方须按价接收乙方剩下粮油、副食品。
5.乙方预付甲方半个月伙食费,结算时由乙方开具半个月用餐明细表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伙食费,不得拖欠。
6.在经营期间内,双方应按照协议条款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双方不可无缘无故,轻率行事解除协议。
四、甲方责任
1.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
2.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包括水和照明用电费。
3.甲方无偿提供厨房所用的燃料、水、电。
4.不得随意停止承包和随增加收费项目。
5.甲方必须提前预报就餐人数,失误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权限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议。
4.根据食堂工 ???作情况和员工意见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食堂管理。
5.承包方其他违约时,甲方须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告知甲方。
6.乙方除因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7.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六、乙方责任
1.按甲方消防、厂规、治安做好工作。
2.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
3.经营场所进行定期防鼠灭蝇。
4.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5.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6.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费用自理。
7.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8.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车间及其它禁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将依所规处罚。
9.甲方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10.经营业务只限于饮食服务方面,方便甲方服务人员。
11.乙方在运作期间材料费自理,所需食堂工作人员的劳资,劳保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的权限
1.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
3.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协议,并止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4.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变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八、其它
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尽量不发生磨擦,更不许出现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无理的乙方负责。
3.节假日乙方照常为甲方职工服务,如需加餐乙方负责加工,甲方买菜或委托乙方采购。
4.乙方在承包期间属甲方的厨具和餐具,???在添置之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购买,向甲方报销。
5.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6.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7.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处理。
6.房屋建筑承包合同范本合同 篇六
甲方:(发包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
甲方在南丁庄村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130平方米,由乙方总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二、承建项目
乙方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240mm墙体、地梁和圈梁用φ12螺纹钢筋4根、箍筋@200mm、内、外墙水泥砂浆抹面、房前面墙粘贴普通瓷砖、地面铺设普通地瓷砖每块5-6元(600*600)、屋面板上做100mm的煤渣拍平,面层做40-50mm的水泥砂浆找平层及面层。
地基3:7石灰土两层、每层150mm,砖基础620mm三层、500mm三层、370mm三层、240mm墙体,布线主电源线为6m2、插座4m2、灯线2.5m2铜芯线,厕所、厨房内墙粘贴普通内墙砖(20元/m2),门窗价格为150元/m2)。
屋面板在±0.000以上3.000米上板
三、承包价格
价格为每平方米捌佰贰拾元。
四、付款方式
1、工人进场付工程款的%;
2、基础工程至±0.000付工程款的%;
3、上屋面板付工程款的%;
4、工程完成后验收合格付清总工程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施工。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及水电、机械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4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7.网络维护承包合同 篇七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律性质的评价分析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即行政合同说和民事合同说。
(一)行政合同说
由于承包土地为村集体所有,法律又授权村委会为发包方,并以国家管理为目的,所以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认定为行政合同是有一定道理的。而且通过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农民,还同时获得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因此随着土地承包合同相关制度的建立,行政合同管理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
(二)民事合同说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双方地位平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固定了主体双方彼此之间基于承包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要功能并非为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目标,所以从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原则以及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来看,都应该算是一种民事合同。
(三)新型合同应区别分类
作为一种新型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能归入合同法中的任何一类,所以应该直接立法进行规制,与此同时,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也应当区别分析,集体与村民签订的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属于行政合同,集体与村民双方经过协商、个人有选择权和自主经营权的,以及集体与非内部成员之间签订的合同,应属于民事合同。
(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行政性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其行政性逐渐弱化,民事性越发突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对家庭承包的土地实行物权保护,对其他形式承包的土地实行债权保护。”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权属于民事权利。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除了民事权利、义务外,发包方还享有一定的行政性权力,承包方也应承担相应行政性义务。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定位
在合同的主体、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权利的救济方式等方面,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存在着根本的区别。
(一)合同缺少行政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一般是农村集体。根据我国《宪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集体不属于我国的一级行政机关。而行政合同的签订双方必须包括行政主体,但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非行政主体,因此不符合行政合同关于主体资格的规定。
(二)行政主体当尊重民事权利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目前法律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认定与其内容不相吻合,甚至产生了“债权说”和“物权说”两种不同结论,但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对于行政合同中的行政主体来说,为了保证行政的民主化和效益性,它应当遵守普通合同的规则。
(三)法律定位的错位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民事权利,但因为发包方是集体,所以还是具有一定行政性,承包方也承担一定的行政性义务,这是法律在定位上的一种错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符合行政合同的规范意旨。
目前相关法律已明确将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界定为民事纠纷。因此,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救济方式来看,其亦应当定位为民事合同,而不是行政合同。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的立法完善
(一)应完善立法消除歧义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使农村集体成为名副其实的民事主体。发包方的农村集体的主体地位问题往往会造成人们的误解,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中都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情况比较繁杂,加之随着时代变化,各法律中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并不完全吻合。所以应该以法律语言清楚、准确地传达立法意志,消除歧义。
(二)严格区分私法规范和公法规范
在我国农村社会,一般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但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功能往往左右了土地所有权的民事属性,所以应该将土地所有权管理的公私关系严格区分开来。
(三)将行政事务还给政府
村民委员会应该成为民事主体代表人,这样更有利于集体与村民关系的巩固,可以减轻行政负担。还应该取消合同范本,避免其中含有行政机关行政性法律关系的干扰,恢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民事合同属性,发挥其自有功能。
(四)科学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我国农村社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行政性与民事性的混淆和纠缠造成了诸多不良后果,所以要尽快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理清,在立法上严格区分其中的行政法规范和民法规范,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曾存在过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两方面的争议,在具体实践中造成了诸多的弊端。根据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当事人之间关系等方面的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属于民事合同。
8.论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篇八
摘 要 本人是对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探讨。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经营 合同
一、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股东承包经营公司是指公司或股东作为发包人与承包股东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者支付一定的承包金,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的一种经营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包经营公司的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包股东对承包期间公司的全部债务负有清偿责任,二是承包经营期间所得的全部税后利润除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上缴的承包金之外全部归承包股东享有。三是承包股东能否取得承包利润取决于自身的经营能力和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而公司的收益(或说股东的分红)具有确定性。四是发包公司或发包股东事先概括授予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享受为开展承包经营所必需的广泛经营管理权限,公司治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受到相应的限制和影响。
二、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争议
如何在公司的治理结构、控制经营权的分配、利润分配和财务制度层面上避免公司制度和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在我国现行法律还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理论上对股东承包经营公司合同的效力大概存在三种不同观点,即无效说,有效说和折中说。
无效说主要是根据公司机构法定的原则,从对传统意义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违反出发否定承包合同的效力,认为在公司承包中,承包股东以对公司经营承担较大的风险为代价取得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打破了公司法关于内部治理结构的法定安排,从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形同虚设;而有效说主要从股东意思自治的精神出发,认为合同法赋予了股东根据真实意思自由约定权利义务的极大权利,认为法无禁止则有效;折中说却区别对待,认为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条款在没有违反公司法中强行性规则的前提下应认定其有效,反之则无效。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只要没有违反强行法的强制性规定,股东之间自由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均应认定为有效。
三、从公司自治的角度看承包经营合同
法律来源于生活,法律的运用不仅要合理还要符合时宜,不能背离社会现实。小型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真实意思对公司运营方式所作的自主选择,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我们就没有理由加以否定和排斥。
2005修订通过的新公司法开创了公司自治的新时代,充分鼓励了公司自治的精神。一方面通过增加倡导性和赋权性规则给当时人以更大的经营自由,另一方面通过赋予公司章程更大的自主权来鼓励公司自治,法律允许公司和股东根据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做个性化设计。研究新公司法我们还可以很容易看出:针对不同的公司类型,即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法对它们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这是因为二者在设立基础、信用基础上也的确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很明显,相比较而言,应当允许有限公司比股份公司有更大的自治空间。新公司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
首先,体现在公司章程上,由于有限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投资者人数有限,具有协商沟通的便利和基础。公司法赋予了当时人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让股东自己制定适合的规则,所以公司章程是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的,可以自由规范公司内部关系,这是和股份公司大有区别的,股份公司由于其公司规模的庞大,投资人数的庞大和法律关系的复杂,法律不得不对其公司章程涉入更多的干预,不能允许其采取太多的任意性规范。同样,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新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安排和内部纠纷处理更多地交由公司,从新《公司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可以看出,全体股东可以自己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从四十二条可以看出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可以由公司章程或股东自己约定,从四十三条可以看出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也可以由章程自主规定,第五十条还规定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经理等内容。但是股份公司便有所不同,由于其公司治理经营牵涉了太多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结构也复杂庞大,必须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才能有效运行,因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依据公司法规定的大量强制性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具体到实践中,我们从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例中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解决中也可以看出:法院对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或者回避或者默认为有效,并没有运用其司法权对承包经营问题进行强制性干预。可见,司法在对公司内部关系问题进行干预时所遵循的原则主要是“内部救济穷尽原则”,也就是说法院也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理念,一般情况下,只对纠纷当事人提供程序性的救济,并不对其内部实体的权利义务进行干预,除非在自治失效的情况下,或者有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或严重损害公平的情况下,司法才进行适当干预。因此,在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承包合同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公司承包经营有其存在的正当性。
实践也同时证明:承包经营模式确实又能使一些经济效益差,业绩不佳的小公司得以“重整旗鼓”,甚至“起死回生”,赢取了令发包公司和承包股东均满意的结局。所以,公司内部承包的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广大经营者们只要选择了承包经营这种模式,也要充分相信自己的判断力,争取使承包经营这一运作模式为有限公司市场带来更蓬勃的生机。
参考文献:
[1]宁金成.公司治理结构——控制经营者理论与制度研究.2007.3.
[2]李德智.公司法新论.辽宁大学出版社.2007.12.
[3]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4.
[4]张民安.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
9.【必备】承包合同 篇九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包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合同 篇1经公司研究指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工程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土方分项工程交由×××小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本工程基础土方的开挖、运弃、回填。
包挖、包运和包回填,自带机械,不得转包他人。
开挖土方××元/m3,运输土方××元/m3,回填土方××元/m3。
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月××日开始施工,在××天内完成土方的挖、运;在××天内完成基础回填。
1、基槽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1、按时完成奖励××元;因劳力不足或机械损坏等影响工期而不能按时完成扣款××元。
2、质量经有关部门检查后受表扬的奖励××元;反之,检查不合格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并每拖延一天,工地给予罚款××元。
3、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与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受到有关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4、因地下设施未能及时排除而引起窝工,甲方应付乙方生活补贴费每天××元。
5、严禁出现重伤以上事故,轻伤率经济指标每超过1‰,均按比例倒扣工资1%。
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的工程款,余款在××个月内全部付清。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本合同书一经签定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返悔。本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 承包班组长(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项目章) (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双方在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照执行。
二、结构形式:地下室现浇屋顶,一层底商,二层以上砖混。
三、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围计算。
四、承包范围:按图纸上的要求及甲方技术交底。
五、工程工资:地下室及一楼底商元/平方米,二层以上元/平方米。
六、付款方式:每上一层板付总价%,每粉刷一层付元,工程施工结束后,双方进行实际测量,然后按实际所作的面积乘以造价为工程总造价,按工程总价2%留保质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保质金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质量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符合建筑标准,节约原材料,如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原材料、破坏及浪费,应承担责任。
九、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图纸一份及技术交底,及时保证水电路三通,保证建筑材料按时到位为乙方做好准备(建筑材料不能远离施工现场50米以外),甲方负责工人住宿、就餐、场地的安排。
2、乙方负责施工中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工具,包括铁钉、铁丝。
3、确保施工人员安全、设备大小问题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因外界到工地闹事或其它纠纷累计超过8小时,由甲方按每人每天100元计算工资。
2、合同未尽事宜,补充规定应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不含内外墙涂料、一楼立面外墙瓷砖,保证粉刷质量。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3乙方:
丙房:
甲方(房东)与乙方就位于室房屋签署房屋包租合同,合同约定包租租金为人民币(大写)整/月。现丙方与乙方协定合租203室,就住主卧,租住次卧。经乙、丙双方平等、互惠协议,就位于 次卧与丙房包租次卧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并共同准守。条款如下:
1、次卧包租期为,从20xx年7月1号至20xx年6月30日。
2、次卧租金为人民币(大写)整/月。先付后租,租金支付壹季度为一期。第二季开始应提前15天支付给乙。具体支付时间为每一季第一个月的15日。
3、在合租期间水、电、有线电视、燃气、卫生费用由乙丙双方共同承担。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给乙方。
4、合租期间丙方不能改变次卧及公共空间房屋结构。
5、合同签订后丙方支付给乙电气设备、水、电押金人民币(大写)整,待合同终止时,丙方结清所有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及燃气费及确定电气设备后,乙方把电气设备、水、电押金退还给丙方。
6、合租期内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乙、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特殊情况最少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肆佰元整。
7、房屋内设施、设备情况为:彩电一台、热水器一台、空调一台、冰箱一台、床一张、脱排油烟机、燃气灶。20xx年6月份水、电、燃气费用由乙、丙共同承担。
8、本合同一式二份,乙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乙丙双方签字后生效、
9、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6月29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
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承包合同 篇4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甲方是位于天津市蓟县官庄镇联合村一队三层楼房,拟将正在建设装修中的农家院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农家院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租赁期限:由于房屋没有完工,在签订协议之日还不能算时间,到完工时开始算时间,甲乙双方计划20xx年4月1日前完工,具体时间以甲方支付房屋时计算(最晚不能超过20xx年4月1日)。
2、交付租金方式:租金为8万元/年X8年=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向甲方分期分批交付租金,具体支付金额按甲方为乙方出具的收款条为准,承租期五年的承包费在20xx年底须全部结清(肆拾万元)
3、甲方在乙方营业前,配套设施必须全配上电视、热水器、床铺、床单(2套)、冰柜、水窖、点歌机、音响设备无线上网,乒乓球、台球、自动4台等娱乐设施,空调必须在20xx年6月1日前安装配齐,厨房和饭厅的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配套设施,在使用期间造成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全部费用修理或更换,例如:空调、电视、热水器、地面瓷砖损坏。
5、此房屋不能转租,只限路常明、崔杉杉使用。
6、如遇搬迁或不可抗力情况下(因房屋手续问题造成房屋被有关部门拆除)甲乙双方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必须无条件退还乙方的剩余房租。如甲方违约提前收回该农家院的经营管理权,或改租他人,除退还乙方的剩余房租,还要赔偿乙方的违约金(五年租金的百分之三百)。
7、在乙方经营五年合同到期后,如乙方还想续约,甲方的年租金还能超过10万元/年,且乙方享有优先权利继续租赁该农家院。
8、在合同到期终止之日,任何物品乙方必须还原所有电器,必须能正常运转,甲方购买和置办的任何物品乙方不能带走。
9、该农家院营业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用水问题,用电问题(电费由乙方负责)和营业资格问题(营业执照)农家院营业期间与村里邻里发生纠纷或矛盾,甲方应积极给予调解,农家院营业期间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
10、农家院租赁合同期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法律程序解决。
备注: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5甲方: (以上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上简称乙方)
经甲方同意将位于 树木种植工作交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 树木种植要求:
①种植树名: ;
②种植前要将种植范围内的的杂草、杂树清除干净;
③挖树坑要求:长 宽
④树坑间距:直 , 横 ;
⑤施肥要求:每棵树要投放 后,再将泥土翻平;
⑥种树时,树头的胶纸必须撕掉,否则罚款 元/棵;
⑦树种植后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树种死亡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及时补种,补种的树木不另计人工费:
a. 属双方非故意原因造成树种死亡;
b. 自然原因造成树木死亡;
c. 由于其他人为原因或非相关物体原因造成树种有所损伤但找不到肇事者且无法追究责任。
(1) 种植树木人工:按人民币 元/棵结算,此价包括以上所列事项。
(2)付款方式:按种植进度 %付款,种植工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内付清。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搞好防火、治安等工作,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四、若本合同其中条款与实际情况矛盾并有欠合理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修改。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6发包方:
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 矿山发包给乙方开采经营,具体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为十年,从 至 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第一年 元,以后每年在前一年承包金的基础上增加 元,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承包金,以后每年 月 日支付当年承包金。
1、合同签订后,将矿山交付于乙方开采,保证承包范围内的矿山不受他人干涉。
2、提供通往矿山的车辆通行道路,保证乙方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3、按规定收取承包金。
4、乙方经营过程中,需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配合乙方办理。
5、负责期满后收回的矿山的复垦治理。
1、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承包范围内开采、经营。
2、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
3、保证生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在承包期内若转包他人的应报甲方备案。
5、合同期满未开采的矿山交付于甲方。
六、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1、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外,另按合同总额的20%赔偿对方违约金。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包金的按日万分之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依照《合同法》、《矿产资源法》的有关 执行,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效力同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承包合同 篇7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建筑工地木工承包合同。
一、施工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模板人工费工程 二、承包方式:
1。承包包工按平米包干,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以开发
商面积为准。(不含模板方料、支撑,其它材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自备工具、材料(电锯、电刨子、小电箱、白线、墨汁、水平尺、安全帽、雨衣,机械维修费用自理)。
3。承包内容:
乙方所承担承包工程内的所有木工包工(木制作安装及水暖洞口吊模)和宿舍搭建的木工活,室外附属工程,待工程完成时,负责把钉子起完,木材放整齐。自焊楔余子,负责装卸模板、方料返库。
4。管理内容:
①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②无论任何班组如有工人偷、盗工地材料,罚款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每次罚款贰仟元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③承包队所承包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即从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全方位管理承包。
至
年 年
月 月
日开工 日竣工
工程序,否则扣除乙方工程款,合同范本《建筑工地木工承包合同》。现浇砼时,由于制模、涨模的问题出现漏掉混泥土 ,由乙方立即组织清理并加以利用,否则甲方请人处理,乙方出费用。
1。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必须满足规范规定。 2。对工程质量超出允许偏差,甲方对乙方严格处罚。 3。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发现跑模、胀模、爆模要凿混泥土由乙方负责处理,否则甲方派人乙方出费用。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班长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除追究乙方责任外,并按有关规定罚款,造成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乙方自负。乙方在工程上发生一切安全质量事故,所发生事故费用全部乙方承担。
2。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各项条例。 六、材料管理: 1。执行材料消耗定额。
2。限额领料,乙方必须指派专人领料,不得随意锯方料,模板,否则照伍倍材料价格赔偿。
3。超出限额消耗材料,用料不合理,材料丢失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原价伍倍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龋
4。模板全部新材料进常 七、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乙方不清理甲方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加倍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乙方人员上班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甲方负责乙方所有的材料运到现场,乙方负责卸车并入库,堆放整齐,文明施工。
3。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无条件加班,加班费用由乙方负责。押金RMB5000。00元,按收据为准,基础完工返回乙方。
1。对中途不干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已发生的人工费甲方概不负责。
2。竣工验收后,如乙方达不到验收标准,扣罚承包费用的20%。 3。对不按工地要求和违反工序施工造成其它工种窝工损失,由造成者(乙方)负责。乙方擅自停工,造成间接损失均按实际计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者,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费2%。 5。若由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窝工、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6。必须不必影响其他工种施工时间和总工程进度,否则乙方出其他工种误工费用,在乙方人工费中扣除。
十、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严禁方料模板等建筑材料随意乱抛,乱扔,必须通过升降机上下运输,保工地上整洁,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和费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后予以补充。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终止条件: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各项指标,甲方付清承包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2。甲方中途辞退乙方或乙方中途不干,本合同随之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承包合同 篇8甲方:xxx县xxx林场
乙方:
甲方将xxx作业区的.668、720、721小班(小地名:xxx)共3个小班的天然林改造采伐作业任务承包给乙方,设计面积141亩,消耗蓄积392立方米。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
一、乙方承包甲方所指定采伐区域内的天然低质林改造采伐作业工程,一次性交清木材款10.5万元整(大写:壹拾万零伍千元整)。
二、乙方在采伐作业过程中自行解决占地、占道等事宜,甲方概不负责。
三、甲、乙双方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形成业务往来关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安全作业,出现任何工伤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指定的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作业图纸和现场指定),不得超界采伐,否则按盗伐论处。
2、乙方在采伐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害或采伐任何甲方未规定采伐的林木,否则按盗伐论处。
3、乙方采伐过程中,伐根与地面相平,采伐后枝杈堆放合理,必须有利于甲方更新造林,否则甲方不予以验收。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有义务加强采伐工人的防火意识,禁止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发生。
乙方在20xx年10月20日开工,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伐作业,否则按违约处理。
1、作业边界按甲方的施工方案所示边界,不得超边界作业,不得毁坏或采伐天然林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乙方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工程所涉及的工商、税务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9甲方: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修好房子,经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整栋房屋实行全包工程:按630元/每平米(包括基础部分)执行,费税各负各的。
1、砖混结构三层,层次高第一层3.4米,二、三层3.2米,全现浇。
2、客厅、地面60×60全瓷防滑地板砖,厨房、厕所地面30×30全瓷防滑地板砖,墙面厨房全贴:厕所1.8米,颜色由甲方定,楼梯扶手为不锈钢,地面为水泥沙浆面。楼顶面为女儿墙。
3、内墙及天棚为普通抹灰,“888”仿盗。
4、外墙面:为水泥沙浆搓沙。
5、门窗:乙方只负责室内木门,其它由甲方负责;窗:全部为铝合金。
6、水电:乙方负责表内的材料、安装、包括灯具,不含客厅大灯。
7、卫生设备:乙方只负责蹲式大便器的材料和安装,其它卫生洁具可由甲方购买乙方负责安装。
1、乙方必须负责安全。
2、必须使用合格材料。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建议和要求。
工程总造价约为30万元。
按每完成一层付 元,二层付 元,三层付 元,留质保金2%。
工期为20x年6月30日内全部完成施工工程。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施工期间因单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3、工程支付使用因施工问题出现严重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开裂、漏水等)。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
甲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间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10甲方:化德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 (公厕委托管理人)
为加强对城区公厕清洁卫生及设施维护工作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特签订以下委托管理协议。
一、甲方将公厕委托乙方管理,每座公厕每年的管理费用为: 元,共 座,全年管理费用为 元大写:。
二、乙方委托管理期间,必须服从甲方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处罚,若违反规定要求,甲方有权收回委托管理权,并直接解除委托管理协议。
三、乙方委托管理公厕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按照下列要求,搞好公厕每天清洁卫生的保洁管理:坚持每天早晚对厕所进行彻底清理一次,并做到随脏随保洁;厕所卫生管理须达到无烟头纸屑、无痰迹便垢、无泥沙积水、无蛆蝇臭气、无蛛网积尘、无粪便外溢的“六无”标准,地面蹲位净、公厕环境净的“六净”标准。凡乙方管理不到位,经甲方检查处罚3次公厕卫生不达标扣分者,甲方有权收回委托管理权,直接解除本协议,同时扣除乙方当月管理费用,并作为罚款处理。
四、公厕的一切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各种设施正常使用,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公厕粪便堵塞外溢,甲方可配合乙方检查疏通;公厕因设施损坏、管理不善或防护设施不健全,造成人员损伤或出现各种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管理费用按月结算,检查中发现一处,卫生不合格或出现问题的,扣除管理费200元,出现10处以上(包括10处)问题的扣除全月费用。
六、乙方如发生伤、病、残或其它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到期自然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遵守上述条款,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公厕管理承包人)签字盖章:
10.道路修建承包合同 篇十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xx乡 xx村通村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按期
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根据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施工项目、内容
按照本工程建设内容以及工程建设方案,工程路段总长
度为公里,路宽度4米,厚20厘米砂石路面。
二、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工程造价按照设计公里,工程造价
元,承包给乙方实施。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
三、工程质量要求及铺筑工艺
1、乙方要严格按砂石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按《砂石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
2、乙方必须接收甲方和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若有违反者,视为违约,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的工程程序进行规范施工,最终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和区减负办;区税改办及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四、施工期限
本工程工期从2013年6月18日至2013年07月18日完工,工程竣工后由区减负办;区税改办及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为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有权相互监督本合同第一条款的履行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乙方须听从指挥,接受监督和检查。
3、质检人员对工程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坚持原则,随时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甲方根据工程需要为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5、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有义务负责协调现场有关问题。
②按合同履行支付工程价款(工程款在减负办拨付后拨付乙方)。
6、乙方的义务
①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工期、施工等工作,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竣工后,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②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规范的程序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
料、降低工程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停工。
③乙方全权负责施工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各种安全措施,教育施工人员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
因工程的需要,确需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需要变更合同的方可变更,单方不得变更合同。
2、合同的解除
①开工通知书发出三日内乙方迟迟不动工的;
②乙方在修建过程中不按合同和质量要求施工的;③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甲方责令限期整改,而没有整改的;
④工程完工后,超过保修期和付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解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附加合同,签订的附加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法人代表:
施工单位:(盖章)法人代表:
11.网络维护承包合同 篇十一
关键词: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索赔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5-0137-02
随着国内企业国际承包工程经验的积累、业务的扩展,我们逐渐具备了承担项目的实力,有些工程的组织和质量都很出色,但亏损和效益低比较普遍。中国公司在对外承包工程或国内的外资工程中大都负担了较多的风险,牺牲或影响了可能的效益。
建筑工程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应由合同双方合理地分担,这个分担的准绳和保障就是合同。在国际承包界已经形成了以法律合同观念为基础的日常管理制度和专业人员构成的成熟的合同管理体系。下面结合笔者在理论学习和工作中的实践体会,谈谈加强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几个重要方面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
一、精确界定合同工作范围
我们的项目管理者通常缺乏对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的认真研究,忽视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本质区别。有些人甚至习惯性地认为业主和监理下达指令的工作不能不执行。实际上对于额外工作,承包商并没有义务一定执行,而需要重新协商、定价、并可以坚持重新签约;对于附加工作,也应区别几种不同情况,判定是属于合同清单已列的工作,还是合同清单未列出但又在合同范围内的。对于后者,应该定新的单价,核定新单价时,根据不同情况又有多条原则,这些原则在FIDIC标准合同中通常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区分在于判定该工作是否为原合同所必要的,没有这部分工作,原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是否可以发挥预期的作用。
二、工程变更的索赔
一项大的土木工程总要有变更,因此也总是存在着索赔的可能。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遇到业主和监理咨询工程师硬将事实上的变更工作挤入原工程清单中旧科目和单价的情况,或是只发出口头指令,却不以书面确认,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目光敏锐、及时发现,据理力争,及时书面确认变更令,确认计价方案。只要是监理咨询工程师指示的施工方法、次序或质量要求、标准的改变,即便没有变更令,根据合同解释原则,也可以视为可推的变更令。我们在工地大量要处理的是工程变更,我们经常在项目结束发现亏损后一揽子提出的索赔,其内容有很多是应在发生当时以工程变更处理的。即便是总价合同,有时也允许计量设计变更并随之调价。如果盲目扩大索赔的范围,反而会使问题复杂化。
三、现场自然条件及其变化
土木工程中不利的现场条件和条件的改变很常见,但这种风险应被合理的分担。业主通常会在合同中写入免责条款(如现场确认书中的描述等)或把勘探地质材料报告作为非正式文件。但这并不能真正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从法律上说尤其如此。尽管咨询咨询工程师一般都要“捍卫”原地质报告以维护其声誉,说这种条件承包商应合理地预见到,这确实会给承包商带来一定困难。只要承包商认真进行了现场考察,周密地估计、预测现场条件达到合理的程度,在极不利条件出现或原文件所述有重大改变时证明:这属于与图纸和勘探资料之中所描述的条件有本质不同的现场条件;或合同中未做描述,但即便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地预料,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和附加成本就要由业主负担。
四、加强合同管理措施,抑制不公正行为
从合同上说,承包商必须执行咨询工程师在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指令;但同时,他可以不执行超出咨询工程师授权范围的指令。对于合同范围内的指令,他也有提出计量计价要求的权力,尤其是对工程变更。如果咨询工程师无视合同规定的计量计价程序,不经与承包商商议而诸事自己说了算或对变更不予计量,又属于违约行为。
有的咨询工程师习惯发口头指令而不予计量,承包商可以即以书面确认并申请计量计价,按合同规定(FIDIC和I .C.E都是这样)如咨询工程师不书面否认,在规定日期后(七日、十四日等)届时生效,如此办理,上述行为自然收敛。
有的咨询工程师为避免附加成本,保持预算不突破,当工程情况变化需要采取附加措施时不明确下指令,而是建议承包商如此这般。如果这种情况不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合理预见到的而附加措施又是执行合同所必需的,根据法律原则解释合同的默示条款(Implied term),咨询工程师必须及时做出指示,否则又是违约,可以索赔。
五、停工、仲裁和终止合同
在国际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的原因或合同某一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情况并不罕见,严重的可能导致终止合同。暂停可能是由业主或其授权咨询工程师指令的,也可能是由于特别紧急状况所迫。还有一种情况是承包商提出的。这在FIDIC第三版及以前版本和I .C.E第五版及以前诸版都是没有的。FIDIC第四版69.4条规定当业主不按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而使承包商财源枯竭,无法继续施工时,承包商可主动提出暂停施工或放慢施工进度。
尽管在国际工程实践中,承包商提出暂停施工的权力有限,但我个人认为应充分利用这个权力以摆脱被动局面。例如:有一个项目,业主财政紧张,在支付上严重违约又无力改变,我承包公司举棋不定,勉强垫资支撑近一年,最后还是提出了暂停,而这个项目二年后才复工。回头来看,长期垫资还不如及时停工。
在业主违约的情况,果断暂停或以终止合同相威胁,对中国公司特别重要(终止的具体提法和策略应听取律师或专家的意见)。因为对于信誉本身就不太好的业主,“绥靖”可能导致更加被动。
仲裁通常不被认为是好的纠纷解决途径,但如果明知胜算较大,而且金额巨大,却无处讲理,另无他路,也该尝试。在发展中国家,“咨询工程师”通常被指定为业主的某一官员,而且监理咨询工程师在合同中的身份只是“咨询工程师代表”。这样,在合同管理实践中,我们应充分利用咨询工程师的争议调解权,还可以通过业主来制约监理咨询工程师的某些不公正行为。
正式仲裁前一般会先进行调解,有的国家和地区还有专门的调解机构。找一个中间机构来调解,如土木咨询工程师协会等,出于声誉等各方面因素,一般会比较公正,也经济得多。这时,聘请法律顾问、请著名律师出书面意见,引用所在国诉讼和仲裁安全,及时提到的仲裁威胁都是有效的手段。在这些综合措施下,一般显失公平的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就开始退让了。另外仲裁或调解也并非一定要对整个合同,而可以就某一项索赔或某一个问题,如不可预见的不良现场条件的判定等。总之,为了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合同纠纷,应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手段。绥靖的代价往往是利益。
加强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对于提高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效益,都有重要作用。合同管理与其它工程管理环节丝丝相扣、互相影响。有些索赔提不出来,是因为成本核算精度不够;没有实施网络计划管理,许多延误就无法证明等。改进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是中国承包公司共同面临的问题。
六、如何改进合同管理工作
(一)普及和加强法律观念、合同意识
凡事从合同规定的责权利出发去考虑,项目负责人应时时牢记合同管理贯穿项目始终的原则,即便是做具体工作的咨询工程师也应把技术问题与合同条款联系起来考虑,以技术方案在合同上的影响经济效益作为评价可行性的重要指标。比如打桩遇到不良地质情况,应在准备技术方案的同时,分析是否已超出了合同规定的情况;是否需动用超出预定方案的资源已并应告知合同管理人员,看是否属于业主应偿付的情况。
项目组碰到天灾人祸或其它特殊情况,应同时想到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业主应负什么责任。在着手处理时及时做好记录并按时按既定方式向有关部门通知并提供有关的资料表格。其中某一步骤的不完整或不合理规定都可能影响风险的分担和承包商全部权利的实现。
合同和法律观念还涉及到签收发文、分类档案系统、同期工作记录和签认、书面证据和及时确认口头指令等等。这当中应避免可能由于因袭老经验和按习惯做法而忽视合同法律原则的情况。比如:不少人认为工程承包合同是协议签字后才生效的,但实际上按照合同法的原则,一个报盘(要约)被无条件接受(即承诺)时,合同就约束双方了。也说是说,从收到中标通知书起投标人就成为合同中的“承包人”了。从这个时刻起,业主有什么行为违背合同精神,就可以视为“违约”了。
(二)设置专人或组负责合同管理,编制有关规程手册,使合同管理程序化和制度化
在国际上,合同管理知识是项目管理人员的必备知识,并没有负责计量的Q.S专门归口管理。这种人学过工程,还学过法律,有合同管理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对合同的理解、解释、执行、纠纷等决策都要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些人利用已成熟的制度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保证了对合同正确理解、对已完工程的正确计量,对额外工作的准确判断和对额外成本的索偿。大的问题出现时,再聘请合同专家和律师加盟。
适当雇佣专业的合同管理和索赔公司也是应该考虑和比选的方案和选择,在许多情况下不是值得的,从学习、借鉴、提高的角度来说,尤其如此。
针对我国公司合同管理普遍偏弱的情况,建议多进行一些普及和研讨活动,特别是由有关专家编写出可操作的规程、手册等,再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同时,应争取设专人或小组专职或侧重合同管理,从合同角度影响和参与决策。项目签约、开工、接受变更令、停工、复工、纠纷都应尽量征求专门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见,以避免项目在合同管理上失控。
中国承包公司在合同管理工作上与国际市场的差距客观上起到了限制和阻碍承包事业发展的消极作用,也大大影响了整体经济效益。我国的国际承包工程企业应积极培养合同管理的外向型人才,开展对合同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不断汲取、引进国外先进的体制和做法,不断提高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水平,加快我国承包工程事业的发展,带动国内工程市场的发育、项目管理体制的健全和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网络维护承包合同】推荐阅读:
网络维护合同范本09-02
计算机网络维护合同07-01
网络维护应急措施08-01
移动公司网络维护报告06-09
企业网络维护故障案例09-05
网络维护人员年终总结11-03
网络系统维护工、设备维护工岗位职责06-08
网络日常维护管理制度06-20
校园网络的管理与维护11-03
网吧网络日常维护以及常见故障排除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