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格式(精选13篇)
1.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格式 篇一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及要求
1、施工地点:
2、施工内容:3、承包方式:4、总价款:(人民币)
5、施工期限:自年至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工程付款及结算:
四、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由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解决纠纷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法律机关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格式 篇二
格式合同 (standard form contract) 又称为标准合同、附合合同、定式合同, 在法国称为附和契约, 在德国称为一般交易条款, 在台湾称为定型化契约, 在我国格式合同没有统一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唯一出现“格式合同”正式名称的地方。通常认为,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合同条款, 相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的合同。由此看出, 对于格式合同的相对方而言, 若要订立合同, 必须全部接受合同内容。现实生活中, 车票、保险单、飞机票、网购合同等都属于格式合同。
一、格式合同的价值分析
早在19世纪, 西方的农保险业和手工业就已经出现格式合同。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 格式合同运用范围愈加广泛。格式合同因其所独具的价值发展壮大, 但它并不是完美的, 在其发展过程中依旧暴露出很多负面价值。
(一) 格式合同的正面价值
1.效率价值
格式合同内容固定、形式标准, 合同提供方以一种固定的合同内容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反复使用, 避免双方当事人因单独协商而耗费大量时间, 节约了当事人的精力及其他交易成本, 促使双方当事人迅速达成交易。另外, 格式合同的效率价值还体现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上。因为众多纠纷都使用同一个合同, 所以就不必一一审查, 从而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
2.安全价值
现代社会中, 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地位、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是不对等的, 各方享有的交易信息也是不均衡的。在普通合同的签订过程中, 相对方可能因为交易方提供虚假信息处于交易不安全状态。而格式合同的内容是由提供方预先拟定并且不能变更的, 相对方能够全面了解合同信息, 充分认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易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另外, 合同提供方制定合同时已吸收成熟经验, 充分考虑各种情况, 避免合同技术上的风险。
3.公平价值
格式合同内容和形式一经确定便相对稳定, 并不因为相对方合同地位、履约能力和社会地位的不同而给予差别对待。从而保证了同类交易的所有相对方都能得到同样地商品或服务。另外, 随着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 不特定合同相对人力量积聚, 若单独订立合同反而会造成不公平的情形。格式合同有利于平衡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维护合同的公平性。
(二) 格式合同的负面价值
1.对效率的负面价值
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 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 这使得相对方无论到哪里都面对着同样的格式文本却没有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在垄断行业, 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并不允许对方协商, 它可以将条款强加给对方从而使其失去讨价还价的机会, 使得一方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也违背民法的基本原则。
2.对公平的负面价值
在现实交易中, 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往往具有绝对的经济、政策、行政、市场规模优势以及身份优势, 相对人处于弱势。提供方为维护自己的利益, 通常会把责任推给相对方或者不正当的免除己方责任, 并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这些定型化的合同在发挥交易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格式合同恃强凌弱、合同权利失衡的特点。
3.对诚实信用的负面价值
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为了促使相对方尽快与自己签订合同, 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经常会在文字或合同形式上下功夫。例如, 用晦涩难懂的术语减轻己方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 或用不明显的方式标注责任, 或把免责条款隐藏到其他条款之中。这些都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背叛。
二、我国格式合同立法现状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至41条具体规定了格式合同的相关制度。尽管《合同法》是我国立法上第一步较为全面的规定格式合同的法律且我国格式合同起源与发展具有较长的历史, 但我国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规范仍不能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 具体表现如下:
(一) 立法体系不完整
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 除《合同法》外, 只有零零散散的几条法律条文对此做出了含糊的规定, 如《邮政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保险法》、《劳动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等, 没有一部类似于德国《一般交易条款法》的专门法律, 这些法律不仅分散而且实施效果极为有限。一旦发生法律纠纷, 很难做到有法可依。
(二) 立法技术不科学
对格式合同的概念范围的界定不够周延, 目前仍然没有对该概念的法律解释。对格式合同的立法解释不完善, 立法的内容抽象, 操作起来困难重重。如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没有规定提供方没有这么做的后果, 也没有规定提供方限制对方权利和加重相对方负担的具体情形, 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相关立法上的一大遗憾。
(三) 缺少程序规制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从该条能够看出, 格式条款是已经订立在合同中的条款, 即格式条款就是合同条款。但是, 我国《合同法》详细规定了合同条款要约、承诺等程序性原则, 却没有规定格式条款成为合同条款的程序。这种程序规制的缺失是造成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的重要原因。
三、完善我国格式合同相关制度的建议
(一) 完善立法
鉴于我国国情, 目前出台一部单行法规规范格式合同是不现实的。但可以在《合同法》范围内, 以解释等法律形式详细规定格式合同的定义、范畴、制定程序、无效条款的认定以及争议条款的解释等等。这样既可以避免体系上的杂乱, 又具有可操作性。待到时机成熟之时, 可以考虑制定一部专门法律规制格式合同。
(二) 建立公证预先审查机制规范格式合同
引入格式合同的公证预先审查机制, 可消除格式合同在实际运用中的弊端。公证制度确立的终极目标就是预防纠纷, 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在格式合同的公证申请中, 公证机构在格式合同订立前依照法定程序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逐一审查, 依照法定程序对格式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最大限度保障交易安全。
(三) 实施格式合同备案制度
备案作为格式合同监管的重要举措, 对规范提供方诚信经营、维护相对方的利益、净化市场环境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构建备案制度时, 可借鉴《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 由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将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权利与义务、合同价款、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法等内容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当然, 笔者并不主张所有的格式合同都要备案, 仅是针对在信息和经济地位上占有绝对优势的合同提供方。
(四) 加大司法控制力度
对于格式合同进行规制最原始最极端的方式便是司法规制, 也是世界各国目前都通行的做法。通过法院对格式合同纠纷的个案审理, 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 捍卫社会正义。法院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强司法控制: (1) 区分格式合同和行政指导性规定, 明确格式合同的受案范围; (2) 加强对格式条款效力的审查, 特别应严格未经合同相对人签署的合同文件中的免责条款; (3) 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维护司法正义。
上述内容之外, 笔者认为, 还有其他合理方式可以规范格式合同, 如加强格式合同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及引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机制等等。格式合同的规制是一个系统工程, 只有将以上方法结合起来, 构建更加健全、完善的规制体系, 才能将格式合同的积极作用发挥到最大。
参考文献
[1]郭海宁.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J].社科纵横, 2011 (9) .
[2]任国平.论格式合同[J].法制与社会, 2012 (4) .
3.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格式 篇三
装修人:(以下简称甲方)
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
2、房屋结构:。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表 1-
1、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二);附表 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双方 各一份,并双方确认]。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表第 5:装修企业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 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 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清包工(详见附表 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2013年 4月30 日。
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小写)元,其中含:设计费元,管理费元,税金元(详见附表
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三日,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40%,计 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木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40%,计元;
(2)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7%,计元;
(3)余款3%,计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包清工工程,开工前工程款一次付清。
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结清。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 4: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否则由 此引发发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按施工进度计划 及供应到现场,经乙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 5: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并应向业主提交检测报告,其中包括环保检测资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采 购的材料、设备是经甲方指定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工程变更
1、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设计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并签订变更 单,明确变更的价款、工期后方能进行调整,由此引起增减费用、工程变动,应在油漆工程进 场前按付款比例付款。(见附表 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2、凡甲方私自与乙方施工人员商定变更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 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六、施工安全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 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 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3、由于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其责任就由图纸提供方负责并承担引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 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工程质量按 2000 年 1 月 10 日发布的《江苏省 DB32/381—2000 住宅装饰质量标准》 执行,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甲、乙双方应按以下几个阶段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 单(见附表 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1)杂工拆旧;(2)水电敷设;(3)瓦工砌帖;(4)木工制作;(5)漆工刷涂;(6)打扫卫生。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详见附表 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 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并承担 乙方因延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和工程决算表及有关资料(详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附表 8—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决算表)甲方自接到上述 资料 5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应在工程决算批准后的 3 日内结清余款。
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如甲方擅自使用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 其他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甲方提出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 时,甲方应当在检测前 15 日保持每日通风 4 小时的情况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应由甲方或乙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工程保修
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其它一般规定
(一)对甲方的规定:
1、甲方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告知邻里,负责处理邻 里关系。
2、甲方形式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取保 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未经有权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后,甲方仍坚持使 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工程相应顺延。
6、负责提请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甲方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相应费用。
8、甲方指派 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和乙方施工提出意见、要求均应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联系。
(二)对乙方的规定:
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2、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3、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协调,代表乙方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
十、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
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 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通知乙方。
十一、其它约定
无。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
起 的其它原因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 工或误工一天,甲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0.5‰赔偿乙方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停工,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0.5‰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按工程预算总造价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请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扬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同意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如不同意提交仲裁的,则在以下空格中注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附件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4.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篇四
承包人(乙方):武汉嘉誉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特1号台银大厦270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2、工程地址:3
4、施工内容:(附工程报价单)。详见施工图纸
5、施工工期:70个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
6、合同价款(大写):
7、付款方式:
二、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用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三、发包人义务
1、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出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签字认可。
2、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家内家具、陈设和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4、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6、组织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承包人义务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法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
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除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确保装修质量,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自负。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
6、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和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共同进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五、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单独与监理公司订立工程监理合同,由甲方支付监理费口。
六、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3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补偿乙方误工费。
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
七、材料供应
1、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
2、无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己购回的材料、己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4、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但不再承担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发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具《保修单》,保修期壹年。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和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和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设计费按。
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或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合同失效。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附件1:补充协议;
②附件2: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说明;
③附件3:工程报价单;
④附件4:设计(施工)变更单;
⑤附件5:验收单(含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⑥附件6:材料清单(含甲方供料和乙方供料);
⑦附件7:工程结算单;
⑧附件8: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5.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合同 篇五
现在装修我们都会把装修工程委托给装修公司进行,这中间就涉及到一个装修工程承包问题,为了保障双方的权利利益,我们会签订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下面给大家分享了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合同,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单位(甲方):
承揽单位(乙方):
为规范装饰装潢施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乙方承揽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5.施工图纸: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6.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____________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甲方自愿将 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工程总造价计 圆整,大写金额: 圆整(附报价清单)。
二、施工时间
工程期限 日,时间自 起至 日止。如在制作期限内甲方提出变更而造成待工,工程时间顺延。
三、甲方工作
1、开工前 _______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四、乙方工作
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5.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五、验收和标准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六、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表: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额
合同签订后 开工前二至五天
50%
施工完成交付验收后两日内
40%
竣工验收一个月后
10%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
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质保期
乙方承诺装修质保期六个月,质保期间出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字后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理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过质量保修期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若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4、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委托方(甲方): 承揽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 址:
电话: 电 话:
6.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格式 篇六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界定
对于格式条款的内涵界定,世界上各个国家有不同的说法,譬如英国的“格式合同”说;法国的“附和合同”说;德国的“一般契约条款”说等等,中国采用“格式条款”这样的概念。“在合同法的第39 条明确指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格式条款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1.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
首先,从理论的角度上看,格式条款是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而存在的。
其次,从实践的角度上看,正如上面所提到的,格式条款只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门,因此二者不能等同,更不可以混淆存在。这也就是中国法律为什么采纳“格式条款”这一概念来进行界定的重要原因了。
“合同法适用这一概念,意味着在一个合同中可以将所有的条款分为两类,即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即使不存在书面合同,对于已经纳入合同中的和将要纳入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也可以适用中国《合同法》第39 条、40 条、41 条的规定。可见,合同法使用格式条款的概念扩张了《合同法》上述规定的适用范围,这对于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2.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
什么叫示范合同?事实上,在中国的法律实践中,示范合同是大量存在着的。它是一种具有示范作用的法律合同文件,是国家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惯例而确定的。适用于像设备租赁、大型建筑、房屋等各行各业。它与格式条款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其中的条款只是当事人在签订合约时所参照的条款,其不具有一定的强制约束力,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形式以及格式进行相应的修改,这是二者在法律效力方面的明显差异。
二、格式条款在消费合同中的特殊性
(一)区分“消费合同”与“商业合同”
理论界一般会将“消费合同”与“商业合同”区分开来,消费合同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像我们经常接触到的日用品买卖合同等,而商业合同则是商人们在交易中会使用到的合同。
两种合同相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合同主体的身份直接决定了合同的倾斜度。消费者往往是属于弱势群体的一方,除非是经受过专业的法律知识训练,否则无法深入了解合同的内容,更不会去为自己维权,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往往是掌握在商家的手中,消费者没有发言权。而商业合同就不存在这一问题,经商者必然有一定的经济头脑,因此也都算是专业人士,除非碰到特殊的竞争或经济压力,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类似于前者强弱分明的现象。
(二)格式条款规制的必要性
“格式条款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交易成本,即参与交易的当事人不需要支付过多的时间、金钱成本而获得更大的效益。”但是正如上文中所提到的,订立格式条款的乙方往往占据着很强的优势地位,他们对条款的内涵理解地更为透彻,而且其信息渠道也更为通畅,如此一来,作为弱势的消费者乙方就“生存艰难”了。信息的不畅通加上经济能力的限制,造成了双方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平衡双方之间的强弱对此,格式条款的规制就变得很有必要。
三、比较法视野下格式条款规制研究
(一)国外关于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制
从时间上来看,国外很早就开始了对于消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制,它们运用行政、法律或合同主体自律等手段展开了一些行动。总体说来,主要有两种模式:
其一,运用“民法、商法等一般法”来进行规制。例如,“《意大利民法典》规定,合同条款未经相对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生效力”,但是一般法的效力一般,终究只能起到一个引导者的作用,而且随着格式条款数量的有增无减,这种一般法的规定就更加不能跟上变化的步伐。
其二,运用“专门法”来进行规制。这种做法主要集中于瑞典、德国、以色列等国家,他们的做法是直接将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排除一方权利”、“限制对方权利”、“限制法律救济手段”等条款规定为“不公平的条款”,并且否认其效力的存在。
(二)国外的做法对我们的启示
上述几种规制手段可以说是各有所长但也各有不足,他们的共同缺点在于过分侧重用单一的规制手段来解决问题,格式条款的弊端不是一朝一夕衍生出来的,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因此,单一而简单的手段是无法治本的。综上所述,要对格式条款进行必要的规制,我们必须考虑将各种手段综合起来,集中运用,只有这样才能为规制格式条款出一份力,才能使其更好地运用于各种交易合同中,使交易效率达到最优最大化,以此来促进经济整体的增长。
另外,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因此规制的手段也不尽相同,我们应该结合本国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适合中国的相关规制方式方法,以期这些方法能够更好地运用于实践中,为社会服务。
四、完善中国格式条款规制的思考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逐步发展,中国许多行业鉴于交易的便利以及节约成本的需要,越来越多地开始了对于格式条款的运用,但从中国对于格式条款规制的相关研究来看,还处于初级起步阶段,研究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够深入,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相关规制政策手段,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更好地对其进行完善。
(一)立法规制方面
在立法方面,中国既没有民法典也没有像德国等国家所做的专门性的立法,有的只是在《民法通则》的统领下许多单行性法律的立法局面。虽然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专门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制,但不得不说立法的弊端仍然大大地存在着。
1.现有立法无论是从质上还是量上都有显著不足
“就算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涉及格式合同的也仅有一个法律条文。消费者认为格式合同不公平、不合理,通过什么程序、向哪个机关反映,有权机关又依据什么标准认定格式合同的效力,这在法条中根本无从反映。无论在实体上如何就保护消费者做出规定,只要欠缺能有效解决消费者纠纷的机构以至诉讼制度,那么这些规定就不具有任何意义。”虽然《合同法》出台之后,填补了格式条款在立法规制方面的许多不足,但问题仍然存在,仍有待完善之处。如“《合同法》第39 条第1 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将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时所应承担提请注意和说明的义务”,但除此之外却没有规定法律应对违反行为有何制裁措施。
2.部门滥用立法权
立法权在部门滥用的情况主要集中于一些大型的国有垄断性行业中,例如铁路运输、邮政局、航空等等,由于他们吃着公粮,所以也受到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额外庇护。这些都让他们的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与日俱增,一步步地滥用权力,有了国家利益这个“护身符”,他们就理所当然地将弱势的消费者踢到了保护线以外,成为他们滥用权力下的牺牲品。
综上所述,为了解决这一困境,我们应该借鉴学习国外的先进模式,比如制定专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明确规制,提高其立法层次,为了确保立法更加科学与公正,我们也可以考虑由专家团队来起草法律,或者是考虑将相关的法律草案公布给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及广大社会人士进行充分讨论,听取修改意见。
(二)司法规制方面
如何有效地进行司法规制,其主要根源还在于公正执法。但是就中国司法现状来看,由于法院的地位偏低,没有足够的权威性,还经常受到行政机关及其他团体的干扰,很难确保司法公正。此外,由于中国的众多消费者经济实力弱,自身法律保护意识不强,即使遇到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也不会寄希望于去法院起诉,而是默默忍受,认为社会本就是这样,此类种种都加大了格式条款司法规制的难度。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从改革诉讼规则开始。消费者不愿意将委屈诉之法院,公之于众,其主要根源还在于中国过于高昂的诉讼费用阻碍了他们的脚步,消费者所承担的诉讼费有时甚至超过了得到的赔偿费。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在现有的框架内,对诉讼机制进行相应的改革。
(三)行政规制方面
“中国目前行政垄断盛行,垄断企业从国家到地方呈垂直结构,垄断企业本身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很难想象,在这种体制下,对格式条款的行政规制能取信于民。”针对以上现象,规制路径如下:
其一,逐步将格式条款的制定权力从行业主管部门手中收回,同时建立审查机制,严控审查关。
其二,对格式条款的审查,应有专门的听证会,听取完各方意见后,最终形成统一的方案。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格式条款逐渐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人们生活的种种领域,这主要是基于其有着较高的交易效率及较低的交易成本等固定优势,其中消费合同运用地尤其广泛,但随之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引起了众多学者及专家的反思。因此,选取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一角度,探究关于格式条款的规范性,希望能提供一些思考的方向。
7.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篇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黑瞎子岛东极宝塔管理用房
2、工程地点:黑瞎子岛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管理用房室内棚面、墙面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280000元。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2012年6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12年6月16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90%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半年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盖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8.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格式 篇八
在当前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制定中, 拥有强大实力和影响的一方往往通过许多隐性的条框和不正当免责条款的应用, 使另一方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从而引起了双方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论或者是冲突。在房地产行业中, 业主和房地产公司之间由于合同的免责条款争论的最为严重, 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最为广泛。所以说, 针对这个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正常运行的问题, 我们必须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二、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概况
(一) 格式合同概念
格式合同有多种叫法, 有的叫标准合同, 还有的叫附从合同, 它是指合同的一方法人处于自身利益的多次需要在没有与对方法人商议、并且不需要第三方进行监督的情况下提前拟定的合同条款。
(二) 免责条款概念
免责条款指的是合同订立的一方为了免除法人的相关责任而特别加入的合同条款, 其具体的内容需要与合同的另一方法人进行协商, 主要的作用是免除或者限制法人的责任[1]。
三、格式合同民商法规制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优势的一方为了获得更大的权益和承担更少的责任, 往往在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中做文章, 于是我们就经常的在一些新闻中听到了一个词“霸王条款”, 这些霸王条款的制定就是严重的侵犯消费者和合作者权益的一种行为, 需要我们利用法律的手段和强大的媒体进行声讨和制裁。比如:在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中有时会出现对于双方责任分配不公, 明显的有利于工程所有者的条款出现。这时, 就需要工程的承包方仔细的检查和修改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与工程的所有者进行认真的协商。如果协商不通, 就应该诉诸法律,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
四、民商法规制在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中的有效途径
(一) 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规制
所为强制性条款规制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条框规制, 需要人们来强制遵守。其在民法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民法是一切法律条款的根本体现, 其它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以民法为依据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必须要尊重民法的基本原则。如果在双方合同的订立中, 一方凭借着强大的优势侵犯了另一方的基本权益, 即便是合同中有免责条款的规定, 那么这份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是没有法律效用的, 因为它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准则。所以当双方发生纠纷时, 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执法机关会切实的保障受到利益侵害的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如果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 那么我们还可以运用任意性条款来保障受到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 原因在于任意性条款具有很大的弹性, 可以使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在任意性条款的保护下, 扭转现实中的不利位置, 体现出法律条款的公平和正义[3]。
在具体的法律条款实际运用中, 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相互配合使用, 就会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有效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和矛盾, 维护正义与公平, 增强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感。
(二) 条例性条款规制和概括性条款规制
条例性条款指明文规定的条款, 强调的是仔细和具体。而概括性的条款指用比较模糊、概括性的语言进行合同内容的拟定。比如:一般的合同中都有这样的内容,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尊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合同条款的拟定, 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这就属于概括性的条款, 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时, 这样的概括性条款是无法保证双方的权益的。所以, 双方的订立合同的时候, 要协商出条例性条款, 把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具体化的描述, 保障签署合同的正义性和公平性。
任何性的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必须要体现出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比如:我国的《合同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 不得扰乱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
五、结论
研究和使用格式合同的民商法规制, 对于保障合同签署的公平和维护社会的公正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摘要: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日益进步的今天, 格式合同的应用越来越普遍, 但是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严重影响到合同双方权益的保障, 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发展。本文主要就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概况、格式合同条款民商法规制的依据、民商法规制在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中的有效途径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概况,依据,途径
参考文献
[1]王爽.论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D].吉林大学, 2007.
[2]陈原.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研究[J].法制博览, 2016, 01:232.
[3]郭情情.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16, 06:95-96.
9.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格式 篇九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3、工程结构:
4、工程造价:
5、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形式 :
1、承包形式:
本项目采用抵押承包,风险金为工程总值的3%-5%(500万元以内的5%,500万元-1000万元的4%,1000万元以上的3%)。以下三种风险抵押乙方可任选一种,但在签订承包合同前乙方须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风险抵押金由甲方专户储存。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乙方履行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和本合同全部责任以及各项债务后,经甲方审计后进行兑现。
①固定资产或实物折价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的由乙方负责办理。
②现金抵押。
③有工程预付款的在预付款中扣除,无预付款的在第一次拨款时支付抵押。 乙方选择第 种抵押方式。
10.专卖店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篇十
发包方(证件号):
承包方(乙方):签订时间:
承包方(证件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的内容及范围
乙方为甲方制作、安装专卖店装饰及货柜。
具体如下:(1)由甲方规划确定该项目所要装饰的正确场地尺寸图及具体施工要求;
(2)由乙方提供按约定的全部原材料,必须是双方共同选定的,不得随意更改。
(3)道具装饰项目(高柜、中岛、裤架、试衣间、灯具、线料)
第二条工程工期
(1)总价款在伍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工程量,在15天完成生产制作,安装时间按商场要求。
(2)总价款在伍万元以上壹拾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工程量,在20天完成生产制作,安装时间按商
场要求。
(3)总价款在壹拾万元(人民币)以上及特殊的情况按实际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验收
1、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设计图纸、样品,按实际约定的标准提供并安装全套由乙方负责的货柜道具。
2、在制作过程中,甲方可委派人员到乙方处监督生产,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若有质量问题,乙方
应及时解决并达到质量要求。甲、乙双方应在工程完工一星期内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第四条付款方式
此项目道具装饰预算清单经甲、乙双方的代表负责人确认签字生效后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人民币)甲方签定该项目预算清单后先预付50%(人民币)作为定制道具备料款,待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发货装车前甲方再支付给乙方50%(人民币),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或开业运营一个月内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的工程款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道具预算清单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11.格式合同及其规制的法经济学分析 篇十一
关键词:格式合同,成本,收益,规制,法经济学
一、格式合同的内涵与特点
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是指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或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固定格式,可以向任何同类交易的相对人提供,并于订立合同时提供给特定的相对人,相对人只需签字或盖章即可视为双方达成一致性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拟定方在订约之前不会和相对人进行协商,相对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如医院在为病人手术之前都会与家属签订手术告知书,其明示了手术风险和免责事项。手术告知书是典型的格式合同。若每位病人在手术前都要与医院进行关于责任与风险问题协商的话,贻误病情的事件会大量地发生。
格式合同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预先制定性。格式合同的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二是长期稳定性。格式合同的条款一经拟订,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双方均无法随意就合同内容进行删减或改动。三是反复适用性。格式合同在与不特定多数相对人订立同类合同时进行反复使用,无需考虑个别情况。四是内容专业性。格式合同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或行业协会拟定,格式条款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五是地位不平等性。格式合同拟定方往往利用其在经济和专业上的优势将格式条款强加给对方,双方存在着经济、法律上的不平等。
二、格式合同是把双刃剑
1、格式合同的经济学价值
传统合同的订立需要经历要约、反要约、再要约到承诺的过程,不仅浪费时间、贻误商机,还会增加订约成本,显然已不能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格式合同对大规模交易清算的理性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种贡献在于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又保证了必要的合同形式。格式合同的经济学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节约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需支付的成本。一份完整的合同,通常需要经历寻找交易对象、洽谈合同条款、草拟、签订、履行等过程,当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还需要进行救济。每一个环节都会耗费时间、知识、精力等,这些都会转化成交易成本。格式合同对交易成本的节约主要体现在签约成本、履行成本和救济成本三个方面。
第一,节约签约成本。假定企业与客户在缔结合同中,企业承担的缔约总成本为C,客户承担的缔约总成本为D。不采用格式合同时,一个企业与一个客户缔结合同,缔约成本可视为双方成本的相加,即C+D,当客户增加到两个人时,缔约总成本为2(C+D),随着客户的增加,缔约总成本会成倍增长,即当客户人数为n时,缔约总成本会达到n(C+D)。当采用格式合同订立合同时,假定企业和客户的缔约成本分别为C’和D’,则企业与一个客户缔约的总成本为C’+D,假定C-C’=c,D-D’=d,当客户数增加到n时,格式合同可以节约n(c+d)的缔约成本,当n很大时,格式合同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减少履约成本。格式合同中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趋于标准化,当事人可以合理规划其经营,合理、标准的经营计划,有助于大规模生产,改善产品质量,降低产品价格,从而提高履约能力,节约履约成本。
第三,降低救济成本。一方面,格式合同拟定者预先设定了可能存在的商业和诉讼风险,对合同责任进行了合理的预测和规划,降低了整体救济成本;另一方面,格式合同纠纷的性质和内容大体相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代表人诉讼制度”,节约诉讼成本。
(2)节约企业组织成本。企业本身也存在组织成本。格式合同的另一经济价值就在于可以降低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一方面,格式合同可以节约企业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成本;另一方面,企业基层销售人员往往基数大、流动性强,格式合同包含了有关风险等问题的条款,可以省去企业对基层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费用。
2、格式合同的弊端
2012年7月21日,北京经历了61年来最大的一场暴雨,数千辆私家车因被水淹而造成发动机严重受损,当车主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而造成发动机损害的,属于免责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引发社会关注。保险格式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明确规定赔偿项目包含暴雨损失。据调查,在保险市场占有较大份额的人寿、平安、太平洋等7家保险公司关于保障暴雨损失和免除涉水责任的条款都与此类似。事实上,此类案件诉诸法院后,各地法院均做出了有利于车主的解释,纠纷多以保险公司败诉而告终。但遇到相同的情况,他们仍会选择拒绝赔偿,他们深谙公民对权利受损后寻求救济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多数车主不会因为此事单独诉诸法院,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他们才敢挑战法律权威,频频损害车主利益。格式合同的弊端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格式合同双方所掌握的关于产品或服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价格机制会失灵,市场会出现无效率,就会出现逆向选择和次品问题。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会在机会主义的诱惑下只传递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以扩大自己的合作剩余。
(2)违背契约自由。意思表达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构成要素之一,格式合同“要么全部接受,要么放弃”的模式,排斥了当事人的意思表达,使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无法在合同中体现。
(3)公平与效率的冲突。格式合同提高了交易效率,但格式合同的制定方往往将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强加给对方。如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通常规定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责任。作为弱势的一方,要想使合同成立,只能被动地全部接受。但这显然是建立在背离公平原则之上的。
三、我国格式合同的规制现状
1、立法规制方面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规制格式合同的立法体系,《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等立法均涉及到格式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从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订立格式合同时的提醒义务和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角度进行规制。如《保险法》第17条规定了保险人对合同内容具有说明义务、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常理进行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等内容。
我国仅在上述几部法律文件中有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且多为单行法律文件,单行法中的规定仅对特定的格式合同具有约束力,没有普遍适用性。《合同法》虽具有普遍适用性,但没有明确违法责任。
2、行政规制方面
当前对格式合同行政规制的方式主要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但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基本属于有职无权“无牙”的状态,而行业主管部门出于对部门、行业利益的考虑消极管理或放水监督。可见,行政规制虽付出了成本但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3、司法规制方面
公民考虑到打官司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在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会选择放弃追诉。如车主与保险公司就“车损险”发生的争议就是很好的例证。此外,某些格式合同是由作为地方行业管理者的行政机关制定和解释的,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制定和使用格式合同时甚至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或者某些行政部门对于本部门经营性组织制定的格式合同专门制定有利的免责规定及违约责任。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就通过这样的方式将与之有利益关系的营利组织制定的不合理格式合同条款合法化,导致司法机关在面对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合法”格式条款时软弱无力、束手无策,甚至被迫承认其效力。
4、行业自律方面
国内的行业协会尚不健全,公民的权利意识淡薄。公民对格式合同没有明确的认识,通常认为其是合法的、不容置疑的。在涉及格式合同时,很少有人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更不要说发现其中的瑕疵。而行业协会往往在格式合同的规制上采取放任态度,很少主动进行监督和自省。
四、对格式合同有效规制的路径
在规制格式合同时,不仅要考虑规制成本与规制效益的关系,还要明确规制对象,充分运用立法、行政、司法、行业自律等手段,将内部规制与外部规制有机结合,以实现格式合同效率优势,保障交易公平,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1、规制的基本思路
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指出:“经济学后面还有正义。”相比纯法律分析,从法经济学角度为格式合同的规制提供理论基础,是较为有效的思路。基于格式合同“节约成本”的考量,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也应当充分衡量“规制成本”与“规制收益”。
规制成本包括司法规制成本、行政规制成本、行业规制成本和牺牲效率的成本。任何规制手段,都会产生制度成本。公平和效率的冲突,也会体现在规制中。不必要的规制,会增加缔约双方的交易成本,影响缔约效率。在公平干预市场的过程中,会使遭受不利的一方较少或丧失缔约的诱因,就会较少或者拒绝缔约,最终导致代表交易的契约减少,也就是整个社会福祉的减少。因此,政府在拟定规制时,应以实现规制收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对规制措施和规制强度进行综合评估,使规制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根据经济学中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相互关系,随着规制强度的增大,人们对法律的偏好和遵守法律的意愿会呈下降趋势,也就是说随着边际成本的增加,边际收益会减少,即边际成本递增,边际收益便会递减。规制措施与规制强度的最佳均衡点应该是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时,见图1。
图1中,曲线B表示规制产生的边际收益,曲线C表示规制产生的边际成本,在M点处,规制的边际收益等于规制的边际成本,Q1M就是规制的最优量,即在M点处,规制效益达到最大,整个社会净收益也达到最大;在M点的左侧,规制的边际收益大于规制的边际成本,规制的净收益大于0,此时规制的净收益还在不断增加;在M点的右侧,规制的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边际净收益小于0,此时规制的净收益不断减少,不宜再进行规制。
根据以上对“规制成本—规制收益”的基本分析思路,可以得出结论,对于格式合同的规制也应当遵循经济学基本原理,斟酌规制的成本和收益,综合考量规制的必要性和规制强度,在规制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时,规制是有效率的,随着规制强度的不断增大,当规制的边际成本等于规制的边际收益时,达到规制的最佳效益。对格式合同进行规制也必须沿着这个整体思路进行。
2、规制的对象
格式合同广泛存在于生活中,但并不是所有领域的格式合同均应进行规制,而是要对规制的对象进行严格的界定。
(1)竞争性领域的格式合同和商业格式合同不需要进行规制。在完全竞争市场下,市场上有足够的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具有绝对的优势,都无法主导整个市场动作,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如果一个卖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偏低,或者损害买方利益,买方完全可以不选择与这个卖方交易而转向其他卖方。因此,竞争性市场会迫使卖方将保护买方利益的条款体现在格式合同中。当规制与不规制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并无很大的差别时,即规制所花费的成本不能带来应有的规制收益时,就没有必要对该领域进行过多干涉。
商业格式合同的主体通常是两个经营者,他们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存在绝对的信息优势方与弱势方,因而不需要对任何一方进行特殊保护。此外,商业领域内的优胜劣汰是企业的生存法则,没必要为一个没有竞争力和适应性的企业而牺牲效率去追求公平。法律对这类企业进行倾斜保护是入不敷出的,违背了“成本—收益”的基本原理。
(2)垄断性领域的格式合同和消费者格式合同需要进行规制。垄断性市场下,由于供不应求,客户可选择的交易伙伴有限,甚至可能只存在一个卖方,买方没有更多更好的选择,卖方不用担心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卖不出去,就会趁机强迫买方接受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损害买方利益。
消费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消费者格式合同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消费者的社会经济地位较弱,往往没有交涉能力和抗衡能力,属信息劣势方。因此,应对消费者格式合同进行规制,对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
综上所述,对格式合同进行规制时,应将重点放在垄断性领域和消费者合同领域,才能使规制变得公平且有效率。
3、规制的路径
(1)立法规制。立法是行政规制和司法规制的基础。中国目前并无统一的规制格式合同的立法,过多的单行法不仅浪费立法资源,还会降低和分散规制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格式合同管理办法》,将散见于各单行法规中的格式条款内容进行整合,避免立法冲突,节约立法成本。
此外,在立法过程中,还应加入明确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合同制定者进行处罚,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威慑格式合同制定者,督促他们在制定和实施格式合同时充分保障合同的相对方利益。
(2)行政规制。行政规制的过程就是政府利用“有形的手”进行资源配置的过程。在行政规制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搜集信息、制定政策法规、执法成本等管理成本。因此,在决定采取何种行政规制的措施时,需进行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第一,主管某行业的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制定合同范本,供本行业内的企业在制定合同时进行参考,并规定合同范本为行业最低保护标准。第二,为了提高格式合同的使用效率,对格式合同应该采取备案制而非审批制,节省审批时间,提高交易效率。第三,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登记在案的格式合同进行检查,防止企业浑水摸鱼。
此外,在限制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权的同时,应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改变其有职无权的尴尬境地。
(3)司法规制。根据经济学的风险承担理论,效率要求把责任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降低或分散风险但并没有这样做的一方当事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对产品和服务具有充分的了解,能以较低的成本降低和分散风险。因此,司法实践中,对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从效率原则出发,考虑双方的风险承担能力,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此外,单个消费者出于对时间和金钱的考虑,不会轻易对争议提起诉讼。为此,可以赋予部分公益组织一定的诉权,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中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但没有对可以提起诉权的机关进行明确的规定和授权。2014年3月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47条明确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赋予了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不仅节约了单个消费者的成本,也节约了整个社会的司法成本,又能对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因此,法律应当赋予更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以诉权,从而提高司法救济的效率。
(4)行业自律。行业自律属内部监督,如果使用格式合同的行业或企业能自觉的在制定格式合同时,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既可以使交易顺利进行,也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在所有规制方式中,行业自律的规制成本是最低的。但是,在市场上,使用格式合同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不可能将相对方的利益与自身利益同等对待,即行业自律的收益并不显著。所以不应对行业协会抱过多希望,还是应该寄希望于立法、行政、司法等外部监督上,尽管监督成本相对而言比较高。
五、结语
格式合同在节约交易成本和企业组织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在对格式合同进行规制时,应从“规制成本—规制收益”的基本思路出发,结合我国格式合同发展情况与规制现状,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对象加以具体区分,将规制的重点对象放在垄断性领域和消费者合同领域。在规制路径上,立法是基础,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完善立法的同时,还需要在行政、司法领域中制定具体的操作性规定。虽然行业自律的作用很弱,但其作为一种内部监督的方式仍需提倡。只有明确规制对象,多种规制方式相结合,才能对格式合同进行有效规制,更好地发挥格式合同的积极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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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鱼塘承包合同格式 篇十二
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为发展渔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经村委会研究将***鱼塘给乙方承包养殖,现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四址:本**鱼塘。东至*****,西至****,南与****交界,北至*****交界。
二、承包期限:一定五年,即由2007年3月12日起至2011年12 月31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交款方式:甲、乙双方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交清五年承包金元。
四、承包事项:
1、乙方在承包期间,自放、自养、自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干取鱼时,保护好圩堤,不得随意挖土,更要维护农户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承包期间,围网不得影响泵站排水及内河交通,如有影响,甲方有权强制拆除。
3、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发现有人偷捕、哄抢,在自行处理不了的情况之下,甲方积极协助调处,但乙方的内部矛盾,甲方不预调处。
4、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需搞水利工程,乙方应积极配合,服从统一标准要求施工。
5、乙方在承包合同到期时,应及时拆除承包期间投入的动产与不动产,如不拆除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
五、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如单方违约则罚款壹仟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镇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盒同管理委员会执一份备查,并监督执行。
鉴证单位:
甲方:甲方代表: 乙方:
13.农村工程承包合同格式 篇十三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条例(版)》的有关规定,结合饮水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址: 乡(镇) 村(居委会)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1.取水井。规格:内空 米,深度视实际情况确定;要求:主筋 mm,间距 cm;箍筋: mm,间距 cm;C20砼厚度:井壁 cm、盖板 cm。
2.取水堰。规格:顶宽 米,底宽 米,长度 米,高度 米;要求:钢筋 mm,间距 cm;砼规格 或浆砌石规格 。
3.蓄水池。规格:方形长 m、宽 m、高 m,圆形直径 m;要求:边墙主筋(含底板纵、横) mm,间距20cm;箍筋: mm,间距15cm;底板垫层C10砼厚度 cm;底板、边墙C25砼厚度 cm,盖板10cm,盖板留置进出口,靠底部安置Φ 排污管,高出底板10-15cm安置Φ 输水管。
4.慢滤池。规格:方形长 米,宽 米,高 米;要求:边墙主筋(含底板纵、横) mm,间距20cm;箍筋: mm,间距15cm;底板垫层C10砼厚度 cm;底板、边墙C25砼厚度 cm,盖板10cm,盖板留置进出口,靠底部安置Φ 排污管,高出底板10-15cm安置Φ 输水管。
5.泵房。规格:长 m、宽 m、高 m;要求:用水泥空心砖砌筑,靠井面或门口对面墙体侧砌筑12.m×1.2m砖窗一个;门框宽度80cm,屋面伸出墙体20cm,门口伸出墙体50cm,墙体里外用水泥砂浆粉刷。
6.其他。
三、开、竣工日期: 月 日开工,20 月 日前竣工验收。
四、承包方式及单价:采取包工包料单价承包方式,主要工程项目以外的项目单价按相关定额计算(单价表附后)。
五、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①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或责令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②配合当地选择水源,确定取水、蓄水工程规模,并提供规格标准或图纸。
③按合同约定验收、结算、给付工程款。
2、乙方职责:
①按甲方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施工,严格遵照有关技术规范(有图纸的按图纸要求)施工,不随意改变规格尺寸和标准。
②严把材料质量关,水泥、钢筋应有产品合格证及二次送检合格证明;沙石必须无泥、无杂,并按标准配备。
③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建设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其他后果自行负责。
六、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即可办理工程结算,待正常运行三个月且项目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技术要求施工,随意改变规格尺寸,增加的工程量自行负责,减少的按量扣减。试运行期间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工程总量的70%结算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合同订定的开工、竣工时间按时开、竣工,违期不完工每天扣除乙方工程款200元。
八、其他:
1、工程结算价格包含一切税、费在内。
2、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建设费用全由乙方垫资建设。
3、未尽事宜,待后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会一份,自签订之日有效,完工结算后自行终止。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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