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安监管机关2011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2024-08-13

沪安监管机关2011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10篇)

1.沪安监管机关2011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篇一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监会监管办、人民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我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是推进我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按照“主动积极、重点先行、依法管理”的原则,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加强信用监督,实施失信惩戒,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依托和完善信息化手段,实施分类管理,促进企业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条件、安全投入、安全权益、安全教育和培训、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法定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工作步骤

诚信建设是“信用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多部门相互配合,运用齐抓共管的方式,通过制定实施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经济利益等挂钩,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是企业应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并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方式,做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安监等各有关部门应参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见附件)制订相关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等级状况(分A、B、C、D级),然后提供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公安和消防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企业采取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政策措施;三是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要列入“黑名单”,并在“信用浙江”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要列入“黑名单”,即:(1)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许可证无证或过期擅自生产经营;(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治理或整改不到位;(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4)一年内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企业公示和承诺制度。要动员和引导企业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可先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建设)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及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展实施。每年初与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或在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增加相关承诺的内容),以达到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

(二)加强部门分工合作。安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公安和消防等部门要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相关具体激励和制约政策措施,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监和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评程序上,要实施企业申请、初审分类、组织评估、抽查审核、意见征询和公布结果。在后续管理上,要加强类别变更、定期公布变更情况和建立档案等动态管理工作。

(三)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各级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公安和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安监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考评结果,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力增容扩容、有序用电及电费结算、竞标资格、用地、采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技改贴息安排、证照年检等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并依照各部门制定的相对应的政策措施,给予具体的支持或限制。

(四)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按规定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浙江”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并通报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公安和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矿权申请、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工伤保险应按规定提高费率,经信、财政部门不得给予工业转型升级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工商、质监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和著名(知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荣誉的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

在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定,进一步细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工作方案,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开展分类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企业社会形象直接挂钩,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与企业市场竞争力密切相联,促使企业对安全生产与自身生存发展有新的认识和新的提高,强化提高企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 江 省 公 安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浙江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一一年一月九日

2.沪安监管机关2011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篇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政府端)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目 录

1.引言........................................................3

1.1.编写目的....................................................3 2.系统概述........................................................3 2.1.项目背景....................................................3 2.2.系统目标....................................................3 2.3.系统建设内容................................................4 3.操作说明........................................................4 3.1.首次使用....................................................4 3.2.基本操作....................................................4 3.2.1功能键说明...............................................4 4.画面说明........................................................4 4.1.首页........................................................4 4.2.统计分析....................................................5 4.3.1街镇统计.................................................5 4.3.2 居委会统计...............................................5 4.3.3重点监管单位统计.........................................6 4.3.5企业统计.................................................6 4.3.6隐患统计.................................................7 4.3.企业管理....................................................7 4.4.1企业注册审核.............................................7 4.4.3重点监管单位.............................................8 4.4.隐患核查....................................................8 4.5.1待治理隐患...............................................8 4.5.2已治理隐患...............................................9 4.5.3隐患填报..............................................9 4.5.4零隐患上报...........................................10 4.5.隐患查询...................................................10 / 10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1.引 言

1.1.编写目的

旨在对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流程进行介绍,使相关用户能对系统有全面的了解,并在本手册的指引下可独立完成各项系统操作。

2.系统概述

2.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减少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91号)第二十五条“本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由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日常运行管理”的要求,新建“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2.2.系统目标

建立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基本掌握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及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情况。通过对隐患的统计分析,提高对安全生产形势的预警能力,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等工作提供参考。/ 10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2.3.系统建设内容

3.操作说明

3.1.首次使用

首次使用,访问地址:

http://10.123.9.18/ajjpt/login.jsp?project=jdj(注:请通过政务外网访问此地址)。

4.画面说明

4.1.首页

监管部门用户通过登录入口进入本系统后,首先进入系统首页,左侧为主菜单,右侧为“我的主页”;“我的主页”以文字、表格显示隐患统计数据,如下: / 10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点击统计数据打开对应数据列表

4.2.统计分析

4.2.1 街镇统计

1、以报表及图形的形式,分别显示区县(街镇)范围内的企业重点监管单位的隐患及预警情况进行分类统计,点击统计数据可查看详细数据列表。

4.2.2 居委会统计

街镇用户登录可统计该街镇下居委会数据。/ 10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4.2.3 重点监管单位统计

重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隐患、预警情况统计,点击统计数据查看数据列表

4.2.4 企业统计

对企业按照行政区域(区县统计街镇,街镇统计居委会)、所处环线位置、行业领域、经济类型、企业规模,标准化等级、主要风险等要素进行统计,以图表形式展示 / 10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4.2.5 隐患统计

对隐患按照行政区域、所处环线位置、行业领域、经济类型、企业规模、标准化等级、主要风险等要素进行统计,以图表形式展示

4.3.企业管理

4.3.1 企业注册审核

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会以短信通知企业联系人。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基础信息页面,使用户可以查看企业注册信息。

如下下图所示: / 10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勾选一个或者多个,点击“通过”操作,分配企业用户成功并分别短信提醒。点击“不通过”操作,退回企业注册信息,并分别短信提醒。

4.3.2 重点监管单位

主要实现重点监管单位查询,以及将企业设置为重点监管单位,和将企业移出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功能。如下图所示:

1、企业信息查询

查询辖区内注册企业信息

2、新增

点击新增,会弹出一个企业列表页面,勾选一个或者多个企业,点击确认将其设置为重点监管单位。

3、删除

勾选一个或者多个企业,然后再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将企业移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4.4.隐患核查

4.4.1 待治理隐患

监管部门待治理的一级督办隐患,上部为查询功能,下部为隐患列表。点击隐患名称查看隐患详细信息。/ 10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4.4.2 已治理隐患

监管部门已治理的一级督办隐患,上部查询功能,下部隐患列表

4.4.3 隐患填报

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或者举报隐患,可在此填报,并由企业整改。/ 10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4.4.4 零隐患上报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按月进行隐患排查,排查隐患情况为零,需点击零隐患上报操作。

4.5.隐患查询

3.沪安监管机关2011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篇三

一、抓关键,不断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

一是建立企业诚信考核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全面推行矿山、危化生产、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试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以对企业开展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平台应用为手段,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的考评,安监、银行、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情况,对涉及企业的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评结果的运用。

二是强化企业领导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和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构建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督促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制定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

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明确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行信息化监管手段,实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继续巩固矿山、危化、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拓展标准化行业覆盖面,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政策,探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车间创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活动,带动、辐射全行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五是实施企业“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二、抓重点,不断深化本职行业安全监管

一是进一步深化矿山行业安全监管。大力开展矿山采场外安全整治,不断提高采场外安全生产条件。着力深化深化aq标准创建,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地下矿山监管,积极推行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制度。推广使用矿山作业现场视频监系统,促使企业开展自我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效果。探索实施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监管措施,制定出台我市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加大企业隐患整治工作力度,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进一步深化危化行业安全监管。严格推行在符合条件的危化企业全部安装生产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连锁自控系统,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系数。不断巩固提升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对危化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动态管理。建立全市危化企业监控系统,对全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把好危化企业准入源头关口,认真做好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管理和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和化工生产园区建设,推进化工企业集聚发展。

三是进一步深化行业综合安全监管。完善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牵头、协调、监督、查办”的作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合力,充分发挥部门专业监管优势,抓好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效率和效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好转。深化综合类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多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湖州制造”的安全生产品牌。

三、抓基础,不断深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乡镇公共安全监管机构体制机制,督促市、县区主管部门加大对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一中心六站”的业务指导,推动各工作站平衡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委托和“建议处罚”,探索建立与乡镇公共安全监管相匹配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全市5个危险化学品应急卸载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三个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进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大企业和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化、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以公安消防力量为第一梯队、企业专业队伍为第二梯队、安全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技术支撑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提升执法能力,营造执法环境,促进安全监管”为主线,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手段地开展大众化安全宣传,加强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点面结合,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为巩固大安全工作格局奠定意识基础。

四、抓根本,不断深化安监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科技助安。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程度,为推动全市安全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信息保障。充分发挥社会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发挥参谋作用。

二是加强作风

建设。在全市安监系统中深化“安监誓言”,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管服务理念,深化并拓展“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积极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以建设学习型安监队伍为目标,坚持并完善有关学习制度,加强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安监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4.沪安监管机关2011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篇四

2011,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落实,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旗政府对我镇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1安全生产半年工作总结。

二、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是安监工作的核心内容,为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年初我们要与全镇16个行政村、25家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23家国有私营煤矿、13家砖厂、2家电厂、800多家个体经营户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网吧、门诊、药店、理发美容点、食品加工、汽车修配和1所中学,4所小学,5所幼儿园、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全部签订了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无证无照和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报送旗直属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并要求驻镇单位企业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三、要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常规手段,1—3月份我镇制定大干100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活动。确保两节期间各方面的安全生产。

四、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传下达。把上级政府的指示精神,工作任务及时传达分解到各单位,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保证。

五、要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我们充分利用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这一 重要活动,要求各企业和驻镇单位运用板报、标语、模幅、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护知识。

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全面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对照我镇安全生产现状和工作实际,确保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其次,在包村工作中协助石灰沟村搞好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与村干部配合,为村民排忧解难,协调各种矛盾,处理各类问题。

5.沪安监管机关2011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篇五

浙安监管危化〔2010〕97号

省安监局危化处2010-05-0

5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业用燃气建设项目实施安全许可的请示》(丽安监管〔2010〕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燃气通指供给生活、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当这类危险化学品用作城镇燃气,并由城镇燃气供应企业从事城镇燃气储存、输配、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工作时,城镇燃气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管理范畴,其燃气设施包括用于燃气输配、贮存、销售等各种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你局请示所提及的松阳县永安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供3000万立方米气源站项目,为工业集中区提供工业用燃气,其建设项目应按照《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由燃气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行政许可。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6.沪安监管机关2011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篇六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交安监发〔2010〕301号

【颁布时间】2011-3-18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0〕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部制定了《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现代交通运输业为目标,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工作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双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组织

部安委会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部安委办承担该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1.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我部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管理部门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细化责任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2.各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改造进度,确保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员工安全素质教育和实操技能培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依靠科技信息化,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提高安全服务能力,全面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加大非法违法从事客运、危险品运输以及超员、超速、超限、疲劳驾驶等现象的打击力度,继续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非法加油加水、非法设置道口等违规行为。

5.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水路运输行为,重点加大对水上非法载客、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超载、非法从事渡口渡运的打击力度,继续严厉查处滚装运输、集装箱运输非法夹带危险品的行为,在地方政府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查处。

6.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基础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企业不具备资质和人员证照不全、施工许可手续不完善、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等行为。

(三)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

7.做好节假日、建党90周年等重点时段的运输安全保障,加强台风、洪涝、寒潮大风、冰冻雨雪等极端气象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的预警预防工作,强化对客运站、运输场站、港口堆场、码头、船闸的监测监控,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8.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继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机制,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普查,启动风险源数据库建设,重点强化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以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安保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月统计、季发布、年考核”和“重在预防、深挖隐患、强力治理”的要求,建立隐患排

查跟踪督查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9.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把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船、从业人员、站场(码头)的准入关,开展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构建危险化学品运输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全程动态监管。

10.研究落实客运车辆挂靠安全管理责任,规范长途客运公司挂靠经营安全管理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和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管理规定。

11.强化对“四客一危”船舶和载运精矿粉、钢材、砂石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装卸作业的标准和要求,科学有效地组织水上搜救和事故应急处置,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12.加强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严格执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要求,建立有效的船舶和港口保安体系。继续高度重视并做好防海盗袭击工作,建立防范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舱室),确保应急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13.积极推进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加大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力度,重点防止坍塌、高处坠落和起重伤害等事故发生。

(四)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

14.制定“双基”建设活动工作安排,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建设目标。

15.组织开展“双基”建设活动自查互查和交流学习,重点检查活动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双基”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16.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确定部示范项目,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研究“平安工地”达标验收标准,并评选“零伤亡工程”。

17.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8.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制订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并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19.加快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修订,加强各类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五)加大安全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和科技兴安的力度。

20.加强高速公路和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控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力度,加大安全监管、助航设施(VTS、AIS、CCTV、LRIT)以及监管和航道养护船舶、装备及基地建设力度,完成长江滚装码头大型安检仪的安装。

21.加快水上救助飞行力量、救助船舶、抢险打捞装备、航道抢通装备、溢油应急基地建设,完善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机制。

22.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综合信息系统、数字航道、交通电

子口岸和水上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各地和长江航运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系统。

23.完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推进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公路网管理平台体系、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系统和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运营监控系统建设。

24.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进一步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在典型灾害防治、事故预防预警与控制、职业危害防控、抢通保通与应急处置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六)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

25.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以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以宣传培训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并要将安全宣传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到车船,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大力普及安全知识。

26.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应急专职管理人员、一线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27.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研判和预警预防,制定针对性强的应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我部的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狠抓活动效果。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建设安全畅通、便捷绿色的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总体目标,把保障安全稳定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协调,凝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7.沪安监管机关2011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篇七

豫安监管二„2009‟286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生产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的规定(暂行)》(豫安监管二„2009‟286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精神,结合各地、各生产单位实际,认真开展有关行业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我省行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的规定(暂行).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管理的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4号令等有关文件要求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适用本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竣工,须经审查同意、验收合格。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设备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我国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督和管理,并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其他有关部门应按其职责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和管理。

(一)建设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二)建设项目投资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技术改造核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监督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定。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总体竣工验收时,应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并应将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抄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按照投资额度和行业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全面实施负总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应当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主动申报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其他相关单位应按其分工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责。

(一)设计单位应当依据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有安全专篇,并且应在相关篇章体现安全设施设计的内容。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原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的,应当上报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参与审查的专家组对《安全专篇》提出的修改意见变更结果负责。

(二)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依据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设备材料供应、施工和监理,做到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并分别对设备材料质量、工程质量和监理结论负责。

(三)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评价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活动,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四)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

1.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2.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3.跨地、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中央在豫企业和省属、直管企业的建设项目; 5.军工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6.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余建设项目由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自主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2.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 3.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 4.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5.预评价结论;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按有关要求将安全预评价报告交由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有专家评审组提出评审意见。预评价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预价报告后,按规定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初步设计报告的《安全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向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安全专篇》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或修改完善后的《安全专篇》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企业落实《安全专篇》的整改方案及措施。

第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该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安全设施设计(评价)审查备案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和安全设施档案齐全;

2.安全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

3.安全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安全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操作人员已经过安全培训、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还应准备以下文字材料: 1.《安全验收申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验收总结报告》; 2.《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及审查意见、备案书等;

3.安全设施投资一览表; 4.安全设施试运行记录; 5.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安全设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等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7.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 8.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单位、安全评价机构等有关单位和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综合评审、现场检查,对竣工验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核意见书。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由此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各省辖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实施办法。

8.沪安监管机关2011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篇八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年初做了复矿前准备工作

2月11日召开本年第一次矿山企业负责人会议,主要内容:①要求企业负责人带领班组长及安全员对本企业的采场内、采场外、运输道路和下货码头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生产前的安全准备工作。②要求企业复矿后,层层签订责任书,对新进职工和换岗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培训。③安监站对2家D类企业(兴虎石料有限公司和宏方石料有限公司)、一点多矿企业(杨坟石料二厂)和高宕面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春节后冰冻天气过后,宕面的浮石排除掉,避免生产过程中浮石脱落事故发生。

(二)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别于13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和35家企业签订了安全责任书48份,制度了《三合乡2011年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三合乡平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继续落实村、企业安全保证金收取,加大对村企的考核力度,年终实行奖罚分明。

(三)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1、为进一步增强全乡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月25日乡安监站邀请县安监局矿山科吕科长 1 对企业车间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和台账管理员共60余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如何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记录,进一步强化我乡的安全台账记录工作。2、5月20日,乡安监站邀请矿山科张工对企业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员80余人,进行了企业安全生产专题讲座,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针对有些矿山企业由于转资,管理人员进行调动,部分安全矿长和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为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4月10日—12日乡安监站要求县安监局组织对52名安全矿长和安全员在乾元党校进行了为期3天的安全管理培训。

(四)开展矿山企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3月11日乡安监站邀请泰达公司两名专家联合开展了一次为期2天的矿山企业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宕面、机组、道路、车辆、台账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逐条记录,本次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90处,对存在较小隐患的企业责令当即整改,对存在较大隐患企业乡安监站开出整改指令书进行限期整改,共开出整改指令书10份,到3月20日通过复查后均已整改完毕。

(五)开展实施企业领导带班巡查制度

企业领导带班巡查制度是我乡今年3月份开始实行,并要求各企业与每月25日上交领导带班巡查表,作为企业领 导做好值班巡查任务和巡查台账记录,乡安监站每个月对带班巡查情况检查2次,检查内容主要:①带班领导是否到岗到位②巡查内容是否记录完全。目前从3个月的检查情况,除了3月份检查时有3个企业未实行到位,其他实行的较好。

(六)标准化创建工作

全乡目前9家企业中2家已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分别是恒磊石料有限公司(省级)和沈曹第二石料厂(市级),余下企业今年力争全部完成创建,其中南舍上溪矿业、祥峰石料有限公司和兴隆石料有限公司争创省级,4月份泰达公司于7家企业都签订创建标准化协议,目前泰达经常到企业进行创建工作的指导。

(七)矿山生产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器安装和使用情况 到目前为止,有4家企业(恒磊、兴隆、永友和杨坟二厂)都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情况良好,还有南舍上溪和祥峰2家企业到7月底完成安装。

(八)1—6月份矿山安全检查情况

截止到6月底,总共召开矿山安全生产会议7次,上报信息24条,开展矿山安全检查162次,发现隐患265次,完成整改248处,发出整改指令书28份,整改复查14份,委托执法4件,移交案件10件,对矿山企业宕口进行封闭,并且按照要求切筑1米宽、1.5米高的水泥墙,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

(九)安全生产“一打四整治”专项行动

我乡5-6月份开展的“一打四整治”专项行动,乡安全监 管中心联合派出所、乡环保监测站、供电所等部门对南片整合矿企和北片开采矿企进行联合执法大检查。累计检查60余家次.经过一系列隐患专项排查中,发现了较多的问题,对能立即整改的,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求排出计划,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此次矿山企业大检查共开出整改指令书7份,根据整改限期进行了复查,复查后全部整改完毕。停产整顿3家,经济处罚6家,共计3.76万元。对南片整合矿区的6家企业已全部采取停电措施,检查中未发现非法盗挖现象。

(十)“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7日召开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6月13日上午,由乡安全监管站牵头,乡环保监测站、乡城建办、乡社会综合治理办、乡派出所、乡供电所、乡妇联和乡食品药品监管站等多个部门参加,在乡供电所门口开展全乡第十个“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乡安全中心在三合、二都集镇等交通要道悬挂10条宣传横幅,共发宣传单500余份,发送宣传手册700余份。并在现场解答群众关于安全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号召全乡百姓参加到安全生产的监督活动中。

二、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推进矿山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

针对全乡9家矿山企业仅有2家(恒磊石料厂成功创建省级标准化企业,沈曹第二石料厂成功创建市级标准化企业)完成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的现状。乡安监站将加大对创 建企业的帮扶和支持,力争其余7家矿山企业今年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三家,确保两家”矿山企业通过省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其余企业都达到县级标准化企业以上。

(二)继续矿山生产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器安装及使用情况检查工作

到目前为止,已有4家企业(恒磊、兴隆、永友和杨坟二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投入使用,计划下半年将对另外4家矿山企业进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

(三)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积极推进全乡“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力争下半年使祥峰石料有限公司通过验收工作,同时督促其余8家矿山企业做好 “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准备。

(四)强化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

加强对企业特别是矿山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最大程度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努力完成县安监局下达的案件移交,委托执法及其他各项工作。

三合乡安监站

9.沪安监管机关2011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篇九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上海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三)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建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以及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有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5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2011.1.11.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

(四)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专门分析,并提出方案,预留费用。工程初步设计必须达到规定深度要求,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和费用。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五)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科学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施工工期;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三、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

(七)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除依法可以不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一律公开招标,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招投标管理部门要从严审核,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招投标中如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和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中标一律无效。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并依据情节轻重,取消相关单位一年至三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取消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资格,并予以公告。要进一步完善招标评标办法,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作为评标条件;将施工招标中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关键岗位列为评标条件;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作为合同约定内容。

(八)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的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分包无效;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建立本市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数据库,推行分包合同备案制度,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将相关合同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开展定期检查,发现实际分包单位和合同备案信息不符合的,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按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分包单位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需提交经备案的工程业绩;未经备案的分包工程,不得作为资质审批的条件。对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违法行为,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将处罚信息记入诚信手册,并在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九)加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

/ 5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2011.1.11.机构指导现场施工,根据投标方案和合同确立的人员名单派驻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合同备案时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实施现场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明确的顺序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十)加强勘察设计现场服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使用建筑材料的性能等要依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质量安全事故提出建议。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不符合设计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十一)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加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应当自动录入信息系统,检测完成后,通过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工程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建筑材料供应商承担建筑材料施工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生产和提供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名单,禁止其产品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并联合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落实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工程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所承担业务对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对编制虚假检测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重大失误和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暂停其承接新的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者吊销资质(对审图机构取消认定或者不予再次认定)。

五、切实落实监理责任

(十三)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招标以监理大纲、人员、设施配备、单位业绩、社会信誉、企业诚信和服务承诺等作为评标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应当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核验监理取费标准。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四)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监理单位应当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 和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监理日志和监理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托的监理人员签字。工程监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有施

/ 5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2011.1.11.工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监理应当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理未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的,依法予以处罚。本市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

六、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管理

(十五)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和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筑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培训,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注册执业人员担任,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注册执业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和专业培训的情况,要记入个人执业记录,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延期注册。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注册人员出借证章、重复注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注册人员的诚信记录,作为单位参加投标的条件。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实现相关企业、人员信息的共享。

(十六)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用工行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在市、县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应当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经费。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应当是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和发放人员信息卡。中心城区的建设工地实行工人刷卡上下班制度。建设、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尤其要做好新入工地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全面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管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规定持证上岗,一经发现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使用无证人员施工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多层次培训体系,营造职业技能等级与劳动报酬挂钩的市场环境,逐步实现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经培训持证上岗。

七、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加快建设工程基本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加快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法规规章体系的要求,抓紧制定和修订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加快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监理、检测等方面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认真梳理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所亟需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体系。

(十八)加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各级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调整充实为独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赋予建筑市场稽查职能。各级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工程建设的规模,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经费,以及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抽检的经费。市建设交通委要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4 / 5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2011.1.11.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加强考核,建设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对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建筑活动参与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改进检查手段,加强明查暗访,实施有效监督。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吊销从业资质证书。依法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实行社会公告制度,并向本市投资管理部门通报,限定其新增项目的审批,向银行金融机构通报,限定其新的项目融资。

(二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对建筑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在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共享、部门共享的数据库,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和质量技监部门要依托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协同、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要提高建设工地管理的信息技术水平,强化对建设工程主要环节、现场信息和险情预兆的监控,完善及时发现和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领导,确保建筑市场整治取得实效

(二十一)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严格区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的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区县隶属建设部门的建筑企业要立即清理,限期脱钩。要坚决改变建设工程管理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区域封闭、内部循环、暗箱操作等现象。有关管理部门要着力开展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共同营造统一开放、法制健全、公平竞争和有序运转的建筑市场,为建筑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建筑市场整治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市场整治过程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市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起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小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整治建筑市场的协同配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10.沪安监管机关2011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篇十

鲁电集团安监„2011‟299号

关于印发《2011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5月25日公司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听取了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的汇报,现将活动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公司《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鲁电集团安监„2011‟269号)要求和国家电网公司、省政府安委会等上级部门对活动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各项活动的组织落实。

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三会”精神,紧密结合“抓执行、抓过程、建机制”安全风险管控活动和电网迎峰度夏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内容新颖、宣传效果实在、员工易于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章,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组织机构

由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按照公司对活动的部署和具体要求,组织本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四、活动安排

(一)贯穿全月活动

1、安全生产宣传。围绕活动主题,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安全展板、条幅、招贴画等载体,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山东电力报开辟栏目,刊登活动情况及员工来稿。

2、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按照地方有关部门安排,组织开展以“抓班组,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在班组青年集体中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3、编发活动简报。各单位随《安全周报》报送活动信息,安监部每周汇总编发一期《活动简报》,宣传典型,交流经验,促进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同时,做好活动信息的上报。

(二)每周活动安排

1、动员教育宣传周(5月30日至6月5日)。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习近平年来国家电网公司事故通报,剖析事故案例和违章,吸取教训,落实措施。组织员工参加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

2、领导下基层检查指导周(6月6日至12日)。公司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春检收尾安全工作和迎峰度夏措施准备情况。安监部会同办公室制定详细方案。

3、应急演练周(6月13至19日)。认真总结近期防灾应

急疏散演练情况,开展迎峰度夏、防汛和防止大面积停电等应急演练,组织应急基干分队实训。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全面做好电力应急救援工作。

4、安全责任制落实效能监察周(6月20日至26日)。安监部、监察部联合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的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5、活动总结周(6月27日-7月3日)。召开公司二季度安委会会议,总结分析安全情况,进一步落实迎峰度夏安全生产工作。拟安排两个半天,组织公司系统员工集中观看《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宣传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重点工作的结合1、与创先争优结合。扎实推进创先争优“安全稳定强基固本工程”,组织召开工程推进调度会,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创先争优成果,促进专业管理创新。

2、与春检工作结合。春检工作越是临近收尾,越应重视安全。要加强安全措施落实和过程监督,确保春检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3、与“两抓一建”风险管控活动结合。认真总结“两抓一建”活动开展以来的经验做法,把活动推向深入,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实际,抓好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4、与“三抓一巩固”基建安全主题活动结合。认真落实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对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及起重设备、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4-

确保施工安全。

5、与《条例》宣贯结合。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积极推动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工作。完成《条例》宣传电影的前期拍摄。

6、与营销现场作业和客户安全管理相结合。认真落实《电力客户现场工作安全管理规定》,强化业扩、计量、用电信息采集、用电检(稽)查、抄表催费及重要客户保电等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客户用电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重要客户的甄别确认,并完成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工作,监督、指导客户消除安全隐患。

7、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全面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切实落实每项隐患的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三个不发生”。

8、与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按照公司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成泰安应急培训基地室外实训场,组织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实战训练,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

9、与迎峰度夏和防汛工作结合。对迎峰度夏和防汛措施再检查、再落实,配备相应物资和装备,开展防汛演练。举行2011年山东电网迎峰度夏联合反事故演习,全面检验迎峰度夏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10、与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结合。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检查方案,督促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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