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对幸福招飞简章- 欢迎光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4-10-31

国家政策对幸福招飞简章- 欢迎光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国家政策对幸福招飞简章- 欢迎光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篇一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在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中招收民航飞行员简章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的一所培养民航飞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满足民用航空事业的迅猛发展,为中国民航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员,受各航空公司委托,由我校在全国招收一批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

二、大三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一般本科二、三年级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预科生、国防生、定向生、专升本、艺术体育类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不能报考,该五类考生大四毕业可报考。

二、招飞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政治审查标准。

2、身体条件: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执行。志愿报名者可按照《民航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

3、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4、文化条件:在校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大四毕业生必须达到英语四级水平,四级考试分数达到总分60%以上(有雅思、托福成绩和海外经历者优先)。

三、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大

二、大三学生按教学[1993]1号文件规定,转学至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两年。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服从我院分配。学习期间被鉴定为不适合学习飞行者,可改学我院其他地面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选拔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在我院参加飞行理论学习和飞行训练,结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

3、所有大改驾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同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大四学生还要与公司签定大学生就业协议。

四、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签约航空公司或飞行学院)承担学生所需培训费用。学生培训结束,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否则赔偿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的两倍。

五、就业及待遇

1、凡顺利完成飞行学业者,将成为各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或学院的飞行教师。

2、飞行员作为民航运输、教学的重要生产力,将享受其所在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

六、报考安排

1、即日起,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报名。

报名方式:从我院招生网上下载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zsc.cafuc.edu.cn/other/bmdj.doc),持报名表就近到各报名初检地点报名(详见2012年招生安排http://218.6.160.210/file/11_9/177.htm)。

报名时间:10月27日13点

报名地点:湖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若水轩三楼)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招聘一室

2、其他事宜网上通知http://218.6.160.210。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或体重明显超重或超轻者;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视力低于0.5(C字表);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者;

15、色盲、色弱;

16、肺结核;

17、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8、本人及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办公室(四川省广汉市)

学院网址:

招飞信息网http://218.6.160.210/ 招飞安排:http://218.6.160.210/file/11_9/177.htm

联系人:何老师

手机:*** 电话:0838-518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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