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通风工操作规程

2024-10-28

井下通风工操作规程(精选10篇)

1.井下通风工操作规程 篇一

通风调度员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上岗条件

1、了解各种通防仪器、仪表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2、通风调度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

3、通风调度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4、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5、熟悉矿井一通三防各系统。

6、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中矿井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通风安全监控、防灭火、井下爆破等的有关规定。

7、掌握集团公司、矿业公司和本区有关通防规定和要求。熟悉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掌握“通风调度网”和“安全监测网”的操作。

第二节 安全规定

1、瓦斯检查报告单由班(队)长负责审阅,并向通风调度值班员和通风区(队)长汇报。通风瓦斯台账由通风区队长和通风区技术负责人审阅。

2、通风调度值班员负责汇总本日瓦斯检查情况和其它工作情况,按照总生字[2001]278号“关于下发开滦集团公司通风瓦斯日报汇报内容及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要求填写瓦斯日报,经通风区技术负责人和通风区队长签阅后,于当日下午送矿业公司调度室。通风瓦斯日报内容由通风调度值班员负责向集团公司调度汇报。

3、集团公司通风调度负责汇总各矿业公司通风瓦斯日报情况,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他有关领导审阅。向下传导领导指示。

4、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他有关领导,每日到调度室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并签署指示。集团公司通风调度负责将领导的指示意见传达各矿业公司,各矿业公司通风区负责将落实情况反馈集团公司通风调度。

第三节 安全确认

1、确认身体状况良好,适合上岗。

2、检查工作环境内的其它安全状况。第四节 操作准备

1、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2、必须严格执行通风调度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内容包括:

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各类工作人员去向、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把已办待办的事项、领导指示、有关部门的通知及本班应重点注意的问题掌握清楚

第五节 操作顺序

1、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接受指示→传达指示→做好记录→组织调度→反馈汇报→填写汇报→交接班

第六节 正常操作

1、认真开好班前会,领会各项安全要求。

2、收集井下瓦斯、火检及本区各工作地点的汇报,接收各级领导指示,各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及各生产单位的措施、票据等,组织指挥通防工作。

3、掌握全区的重点工作安排,填写瓦斯日报汇总,打印监测日报表,认真把本班的“通风调度网”内容上报好,做好“通风调度网”内的各项汇报。

4、安全监测系统状况及各种故障及时通知到监测值班人员。及时查杀监测室内计算机的病毒,保证监测主程序的连续性,对出现的报警、故障及瓦斯浓度超过0.4%等情况要及时告知监测值班人员并向区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调度人员上“通风调度网”在监测备用主机上使用。

5、记录瓦斯工、火检工和其它工作地点的重点工作汇报,按格式填写调度台帐记录。

6、协助值班领导布置班前会工作,传达各级领导指示,指挥处理井下发生的各类事故。

7、班末小结本班工作归纳登记内容全面,字迹清楚,时间准确,把本班重点工作、各级领导指示、已办待办问题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8、按时下井,熟悉现场及重点部位,每月不少于8个井下工作日,上井以后认真填写“调度下井巡回检查路线汇报本”。

第七节 特殊操作

1、处理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接到突发事件时汇报时,要沉着、冷静,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按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组织处理。

三、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公司调度室汇报,并传达有关指示。

四、及时反馈处理的情况,并做好记录。

2、通风调度在班中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征得值班领导同意,并在替班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第八节 收尾工作

1、检查各种台帐、记录是否填齐,通风调度网数据录入是否齐全。

2、已办待办的事项,领导指示,有关部门的通知是否传达到位 本班应落实的问题要落实到位,本班末处理完毕需下班继续处理的工作,要与下班接班调度交接清楚,做好交接班的其它有关事项。

2.井下作业操作规程 篇二

1、井下维护人员下井前,揭开并盖适当换气一段时间(20一120分钟),用小白鼠、小鸟等动物先投入井内,观察有无异状(死亡、发问、哮喘、惊慌等)。

2、在井下或套管内作业过程中,井上应有警告标志及专人监护。

3.爆破工操作规程 篇三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x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杆、竹杆、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的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x。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x或毫秒延期电雷x,毫秒雷x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x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x,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x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x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x,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箱内,炸药和雷x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9、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x中抽出单个雷x时,应将成束雷x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x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x。

(5)装配引药时,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杆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x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x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x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x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10、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11、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装材料或可烯性材料。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硬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米到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破岩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3、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14、设警戒。

(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进行警戒,放炮员必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米时,必须在要通处设警戒,直到贯通。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程》的规定。

15、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存在第2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24条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不足50米。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16、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x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7、放炮:

(1)母线与电雷x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线母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18、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25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x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x时至少15分钟,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条办法处理。

19、处理拒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拒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拒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x,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拒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x。

(4)在拒炮处理完毕后,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炮无关的工作。

2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21、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22、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23、清点剩余电雷x,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x和炸药。

24、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4.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篇四

第1条

井下维修电工必须持有“维修电工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

第2条

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我矿井下全部采用隔爆型电气设备,任何单位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

第3条

井下维修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第4条

电缆管理:

(1)井下电缆要有明显标志。

(2)电缆同电器设备的连接,必须用符合电器性能的矿用防爆设备。(3)热补后的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方可使用。(4)严禁井下电缆线路中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6条

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分布情况。

第7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以便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三、操作

第8条

严禁带电作业。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检修、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能进行)、悬挂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9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中央变电所、有值班电工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电工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第10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佩带电工常用工具及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

第11条

维修电工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的要求。设备检修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2条

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第13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4条

各电机综合保护器、线路脱扣器按新产品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进行和定期校验。

第15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 不得短路。

第16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立即更换。

第17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18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19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孔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渡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0条

连接屏蔽电缆线,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稀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祼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1条 井下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全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拔下电子插件。

第22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并按要求进行反送电。

第23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件,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24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汇报。触电者不完全恢复,医生未到之间不得中断抢救。

第25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四、收尾工作

第26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27条

5.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五

1. 行车工必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工作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2. 行车必须有过卷扬限位器、门联锁保护装置、紧急停止开关、终端缓冲器、信号装置,轨道末端立柱挡轨板、滑线保护挡板、轨道接地等安全装置

3. 驾驶室内装设的电风扇必须安全可靠

4.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滑轮、钢丝绳、吊锁具、制动器,电器连锁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失灵,严禁吊运。5.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6. 行车工必须在 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7.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递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位。

8.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9.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10.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时,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1.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同一物体时,要听从指挥,协调一致。12.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13.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运行”的标志。

14.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稍微离地试吊,并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15.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6. 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7. 浇注铸件前,应先看好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8.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9. 露天行车遇到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20.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21. 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22.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h.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拉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六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卧式拉床、立式外拉床等操作的人员。

2安全操作规程

2.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床的结构、性能、操作系统、传动系统、防护装置、润滑部位、电气等基本知识、使用方法。

2.2上机操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必须将头发压入工作帽内。严禁戴手套、围围巾、穿围裙操作。

2.3开车前检查各手柄位置、各传动部位和防护罩、限位装置牢固可靠、刀具是否牢固可靠、液压系统、切削液是否符合要求,电气保护接零可靠等。检查后,按本机床润滑图表规定的部位和油量进行班前润滑加油。

2.4检查和加油后,操作者开车低速空转3~5分钟,检查机床运行有无异常声响,各部位润滑情况,液压油位情况,液压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操纵手柄是否灵活,机械、电气限位是否可靠,拉床行程范围有无障碍物。

2.5加工操作时精神要集中,严禁和他人谈话。严禁自动走刀时离岗;严禁超规范使用;不准随意拆除机械和电气限位;不准在工作台放置多余物品;不准私装多余装置。离开机床时必须停车,时间长时应关闭电源。

2.6刀具中心线应在加工中心线上,拉刀与销孔连接时,禁止将手指伸入滑鞍内,不得用手拿拉刀刃口部位,拉刀装夹牢固可靠,并随时检查有无松动。装夹工件时,工件必须紧固可靠。

2.7加工前必须空车试行程,确定工作无误后,方可进行加工。

2.8工作时,操作者必须站在拉刀切削方向侧面,防止刀具、工件、切屑崩溅伤人,必须随时观察加工情况、压力表变化和有无异常声响。

2.9装卸工件时,必须先停车,再装卸工件。

2.10加工时严禁用手清理切屑,一定要用专用工具。加工时切屑堆积过多时,应及时停车清理。

2.11机床发生故障或有异常声响时,应及时停车检查和处理。无法处理时,及时报维修人员处理,处理后填写设备日常维修记录和停机台时记录。所有电气故障严禁操作者处理。

2.12加工结束或下班时,必须把拉杆返回原处,手柄放在空挡位置。应按班末设备保养要求,清理切屑,彻底擦拭设备,导轨、工作台和外露有精度部位涂油保养。填写设备运转台时记录。

7.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七

1、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制动手柄时,应先从“O”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O”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车和上下。在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车。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璧行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车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O”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7)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19、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O”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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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打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八

1.必须戴好防尘口罩(或防护面罩)及眼镜。

2.工作前,应检查砂轮有无损坏,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通风除尘装置是否有效。

3.安装砂轮前,必须核对砂轮允许的最高转速是否与主轴转速相适应,大于200毫米的砂轮应进行静平衡,不准使用裂纹或缺损的砂轮。

4.砂轮卡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3,卡盘与砂轮涧应垫上1~2毫米的软衬垫,其外径应比卡盘压紧面的直径大2毫米。

5.安装肘,应注意螺母的压紧程度,应压紧到砂轮转动时不产生滑动为宜,有多个压紧螺钉时,应按对角顺序逐步均匀旋紧。

6.砂轮装好后,必须将防护罩重新装好,再进行试转。直径小于400毫米的砂轮,应空转2分钟;直径大于400毫米的砂轮,应空转5分钟。砂轮转动时,不允许有明显振动。

7.调整砂轮防护罩及工件托架时,必须在砂轮停转后,方准进行。经常保持工件托架与砂轮的距离小于3毫米。

8.打磨时,应先起动吸尘装置,握牢工件,用力不得过猛,不准用杠杆推压元件,严禁站在砂轮正面操作,以防砂轮破裂伤人。

9.不是专门用于端面磨削的砂轮,禁止用端面进行打磨。

10.使府手持电动砂轮机打磨时,必须有牢固的防护罩和加设保护接零线或配用漏电保护器,并遵守电动手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11.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确认砂轮停转后,方可离开岗位

油库工作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油库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非本库人员不得入内。

二、严禁携带火种,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库区内严禁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助爆物品及受力容器。

三、不准使用不防爆电器设备,严禁明火照明。

四、加油室,车辆必须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不准吸咽。

五、禁止穿戴有铁掌和铁钉鞋进入加油库,禁止用铁锤或金属用具在库区乱敲,以免产生火花,发生火灾。

六、油库内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做到忙而不乱。

七、油库内的电器设备以及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保养。

八、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出了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九、油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相互监督。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注:(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中包含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立起重桅杆

1、根据起重物的外形尺寸和重量情况选用足够强度的起重桅杆。

2、用作立杆的材料不得有伤痕及腐蚀现象,钢丝绳捆扎要牢固、平齐,不应有层叠现象产生。

3、立杆底与地面或支柱应密贴,如有缝隙必须用楔塞紧,防止在使用时发生滑动;人字杆的交叉处应打入楔,使其绑扎紧实。

4、缆风绳与地锚的固定地点,距杆脚距离应大于立杆高度的1.5倍。

5、立杆后在起吊重物之前应由起重组长或组长指定的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各部位符合要求后开始试吊,同时再次检查,确认各部位情况良好后,才能继续起吊。起吊过程中,重物不得与立杆发生碰撞。

二、使用起重设备

除严格遵守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各种起重设备吊装时,参加起重工作的负责人应该熟悉该起重设备性能,并检查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使用起重设备时,起重负责人指挥信号要做到统一、清楚、正确和及时。

3、各种移动式起重设备,如汽车、吊车、轮胎式起重机,一般禁止进入带电区域和在高压线路下工作。

4、起重设备在坑沟、河边工作,应与坑沟、河边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一般为坑沟、河床深度的1.1---1.2倍,以防塌方事故。

5、各种起重机械严禁斜吊,以防钢丝绳脱出滑轮槽或脱钩而发生事故。

6、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起吊同一物件时,应在物体的钢丝绳捆扎部位进行重量分配估算,以免重量不平衡,造成部分起重机超载事故。起重时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起重负责人应站在各台起重设备操作人员都能看到的地方,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斜吊。

7、起吊重物提升或下降速度要均匀、平稳、缓慢,不许忽慢忽快,如有专用通道的一律在通道内吊物,严禁在人体和贵重设备上面通过吊物。

8、起吊易燃危险品,如氧气瓶、液氯钢瓶、乙炔瓶、强酸、强碱和可燃性油类等物,禁止用钢丝绳捆扎,应用足够强度的麻绳起吊。

三、绑扎起重绳(索)

1、用作起重吊装物体的绑扎绳索必须牢固、无断痕,较重物体一定要用钢丝绳捆扎,安全系数要达到8—10倍,对精密和贵重物体的起吊或在危险区域内吊装,捆扎绳安全系数最少要取10倍。

2、捆扎吊装物要掌握物体重心,对细长物体捆扎位置应尽量选取上部,吊钩应对准被吊物重心,以防起吊过程中发生脱钩事故。

3、用钢丝绳多圈绕扎吊物时要按顺序绕扎平坦,不应有压叠、打结或扭转现象。

4、起重选用钢丝绳应选取适当的长度,绳索间的夹角在60度左右,最大不应超过90度。钢丝绳直径的取用应随着夹角的增大而相应增大。

5、起吊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物体时,应在捆扎钢丝绳处加以包垫,以防磨损或滑脱。

6、起吊庞大物体时,应在吊物上扣系溜绳,以防重物吊空后旋转碰撞其他设备、建筑物。

四、重物拖运

1、拖运物件时均应铺设下走道,添放滚筒人员不准戴手套,大拇指应放在滚筒上部,其它四指伸在滚筒内。添放滚筒人员应站在拖板两旁,滚筒在侧面插入,重物前进方向不准站人,以免伤人。

2、物体重心应在拖板中心,拖运圆形物件应在四周垫稳枕木楔子,拖运体积大而底面积小的物体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拖薄壁易变形的物体应有加固措施。

3、下走道铺设应使枕木(或铁板)的接头相互错开,并且下走道要平直,以减少拖运阻力;过地沟时应有加强措施,以防地沟及地下物损坏。

4、拖运物件时,不准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正在运行的设备上捆扎滑轮组,如需打桩捆扎滑轮组时,应取得安全员或电气主管人员同意,以防触及地下电缆或管道,引起事故。

5、拖运物体时,由拖运钢丝绳造成的危险区域不准有人停留,拖运物体工作完毕,应将拖运物固定平稳,并拆除钢丝绳;如属暂停工作的,应将钢丝绳放松放平,交通要道要做上明显标志,以防伤人。

6、车辆拖运物体时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五、其它规定

1、进入建筑安装工地或起重作业时需正确佩戴安全帽,特殊作业场所安全帽不能带时除外,但需采取安全措施。

2、不能在吊钩、吊具、吊物下作业或站立。

3、作业前必须对手拉葫芦、绳(索)、卸夹、滑轮等各种起重工具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损方可使用。

4、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设备同时作业,以及进行重点设备、贵重设备起吊前,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分厂领导批准,方可作业。

冷作装配工安全操作规程

1.除遵守冷作工一般安全规程外,应执行本规程。工作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具是否良好。清除工作场地的杂物。

2.兼做气焊(割)的冷作装配校正工,应按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3.高处作业必须有防护围栏,设坚固的脚手架或平台。梯子必须装有防滑装置。操作者必须扎好安全带,工具只能放在工具袋内。

4.使用风动砂轮时,必须有防护罩。工作时人应站在回转方向的侧面,停止工作时必须关闭砂轮。

5.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并备有安全罩。

6.在多人装配作业时应注意配合,确保安全。

7.禁止在吊起的工件及翻转的工件上进行锤击校正,防止工件脱落。

8.钢板顶弯使用压力机时,首先检查压力机上各种机件是否良好,方可施工。

9.拼装时应与电焊工相互配合,注意防止被热工件烫伤和防止工件压坏电线。人不得直接接触正施焊的工件,防止造成触电事故。

10.在大型工作物内部作业时,行灯电压应采取12伏供电。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以防止触电,碰伤、割伤事故的发生。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1. 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钳工常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将要装配的零件,有秩序地放在零件存放架或装配工位上。如系用机械化运输设备输送零件时,应先检查或向运输人员了解运输设备是否正常,然后可向装配线负责人发出可以装配的信号。

3.按照装配工艺文件要求安装零部件并进行测量。如系在按节拍强迫流水装配线上进行装配,必须在装配每一节拍完结之前,将工、卡、量具从产品上取下,并将本工位装配情况通知下一个工位。

4.在总装输送线步移或连续运行时,不得横跨装配线行走,或传递物件。

5.使用电动或风动扳手,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不用时。立即关闭电、气门,并放到固定„„

安全教育的意义和主要内容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7-12-31 1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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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培训是企业劳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职工培训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教育是预防事故的主要途径之一,它在各种预防措施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安全教育之所以非常重要,首先,在于它能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其次,安全技术知识的普及和提高,能使广大干部、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掌握检测技术和控制技术的科学知识,学会消除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本领,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创造更好的劳动条件。

工业发达国家把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看作是“安全的保证”,认为“在一切隐患中,无知是最大的隐患”。因此,他们的职工都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并实行着相应的强制培训制度。我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一直很重视,建国以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的内容可概括为安全法规教育、安全知识教育与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法制教育特别是劳动卫生法规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应使职工对包括安全法规在内的国家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和规程等有所了解和掌握,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这对安全生产是一个重要保证。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和检测控制技术知识以及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是生产技术知识的组成部分,是人类在生产斗争中通过惨痛教训积累起来的。安全技术知识寓于生产技术知识之中,对职工进行教育时,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

9.2014振兴监测工操作规程 篇九

1、瓦斯监测装置的维护与调试维修必须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及日常管理维护,有一定的无线电修理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此项工作。

2、仪器在搬运和拆卸时要小心谨慎,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以及对机内一些连线的拉扯,避免损坏脆弱元件和造成开路。

3、仪器的报警,断电值,断电,复电范围等严格按《规程》要求设置。

4、为了使瓦斯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起断电作用,局扇应使用磁力开关,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5、定期(每月)维护仪器,保持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仪器经过半年运行后,应将井下部分运至地面进行全面的清扫,擦拭,烘干维修。

6、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检查接收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分站断电点,指示精度,确保仪器正常工作。

7、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向工作区域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交代,并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情况。

8、做好仪器维修的准备工作和元件保存工作。

9、建立调试和维修记录台帐,做好日常维修和调试记录工作。

10、搞好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10.轧钢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十

1、上岗前,劳保用品一定要穿戴整齐,必须检查好场地环境、作业条件及工具,有问题及时处理。

2、吊料时C型钩插入最底端,保证吊钩成水平,防止带钢滑落造成人身伤害。

3、上料时,料卷一定要正对小车中间,轻起轻放,以免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

4、穿带过程中,上下操作工要互相打好手势,得到对方认可后方可进行穿带操

作。应用相应工具导料,同时注意避免手掌进入夹送辊缝,以免发生挤伤事故。

5、轧制时,一定要按轧制规程的要求,对轧制速度、张力及压下进行操作,对酸洗

来料未裁净的废边,应用钳子拽掉,严禁直接用手,以防割坏手指。

6、在轧制过程中,严禁用手直接触摸带钢和各导向辊,以防伤手。

7、卸料时,板头应留在下侧,用小车托起,捆绑要结实。吊起时,操作人员应

站在天车C 型钩的外侧。

8、使用液压剪时,手不能扶在剪刀及其剪架上,多人配合使用时,要通知到位,协调好后方可进行剪切,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9、引带和切下的板头码放整齐,以防划伤外来人员。

10、各岗位的卫生要搞好,地面残存的污油、污水要清理干净,以防滑倒摔伤。

11、天车倒运料的过程中,各操作人员严禁站在天车的正下方。指挥天车吊料,操作工通过打手势指挥天车轻吊轻放。扶天车吊钩的手不能放在吊钩内侧,以防

挤伤手指。

12、无证人员不能操作天车,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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