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2024-12-17

应急管理工作经验材料(精选8篇)

1.应急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篇一

社区经验在今年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被作为全国唯一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书面发言。

是湖南省首个按“留地集中安置模式”建设的住宅小区。辖区面积0.45平方公里,驻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学校等单位15家,个体私营户98家。常住人口3654户、1.2万人。10月3日,总书记视察时,以“安置模式好、安居乐业好、社区环境好、文化氛围浓”给予社区高度评价。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在“基本条件、基础工作、基层队伍”三个方面狠下功夫,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先后获全国文明社区示范点、全国十佳学习型社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等7项国家级殊荣,并获长沙市平安社区、湖南省消防示范社区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一、有备无患,着力改善社区应急管理基本条件

加强应急管理,必备的条件是前提。在社区应急管理实践中,注重“三个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安全防范的基本条件。一是注重预警防控系统建设。在完善传统安全防范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去年,社区投资130多万元,大力实行“数字化管理”升级工程,全面加强社区预警防控系统建设。专门设立电视监控室,各楼栋均设置防盗门、楼宇对讲系统,对住宅口各楼栋、停车场、各出入口及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电视监控。在社区入口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在各小区入口分别设置应急值勤室,社区内的停车坪、停车房、液化气站、中心广场等重点部位均设立值勤点,从而做到岗位值勤与流动巡逻有机结合、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常态管理和紧急出动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整个社区的预警防控能力。

二是注重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社区投入20多万元用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建了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急管理委员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社区单位、个体私营户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安全教育推广、社会稳定、消防安全、居家安全、卫生健康安全、安全生产、环境安全、道路安全等8个工作小组,各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牵头,吸收社区专职工作者、企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志愿者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从而形成了“介入全覆盖,参与全方位”的网络设置。

三是注重安全教育阵地建设。社区投入50万元建成400平方米的综合会所,集阅览室、远程电教室、市民学校于一体,用于居民安全教育。充分依托社区法律服务援助站、社区报、大型户外宣传广告牌、数字化学习的平台、室内外显示屏等载体,平均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注重从居民的日常起居着眼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在社区各主要路口,消防宣传墙、防范意外伤害知识宣传栏处处可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还特别开设社区qq群众论坛、家长网校等系列网上交流平台,通过构建居民网上之家,不仅开展了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还为及时掌握居民的思想动态提供了信息渠道。去年,社区共举办各类安全知识宣传活动20余场次,发放各种安全知识宣传册页、宣传知识手册15000余份,使安全理念逐渐变成了居民的自觉行动。

二、整章建制,全力夯实社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加强应急管理,健全的机制是关键。只有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才能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社区在应急管理实践中,着力建立了“三个机制”。

一是建立渠道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社区始终坚持把信息畅通作为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应急管理委员会与各驻社区单位、各门店签订了工作责任书,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报、谎报或延报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在实施预防性检查后,社区定期与辖区内各单位、各门店业主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碰头会等,相互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共同排查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的灾险情,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二是建立常抓不懈的隐患排查机制。社区始终坚持把隐患排查作为应急管理的主要工作来抓。坚持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促进应急管理的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率。实行了信息月报和特护期日报制度,对不稳定问题进行定期督办,建立了“一月一排查”、“一月一台帐”、“一月一例会”、“一月一交办”、“一月一通报”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具体工作专人抓的工作格局。去年,社区共开展安全大检查30多次,发现和处置大小安全隐患40余处,从根本上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建立快速反应的紧急出动机制。社区始终坚持把快速出动作为应急管理的关键环节来抓。制定完善了《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应急队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强调5分钟紧急出动,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在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社区建立了三个紧急出动层次:一旦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社区书记、驻街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出动层次;主管政法的街道党工

委副书记及涉及事件的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为第二出动层次;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三出动层次。“三个出动层次”之间并无严格的先后顺序,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各层次责任人的责任,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公共性突发事件。

三、优化配置,大力充实社区应急管理基层队伍

加强应急管理,过硬的队伍是保障。为适应应急管理新的形势的需要,社区在联合原有力量的基础上,组建了“新八大员”队伍,即城管协管员、综治巡防员、人民调解员、义务消防员、社区信息员、和谐监督员、志愿安全员、司法宣传员。实践证明,“新八大员”队伍在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八大员”中,社区突出加强了“三支队伍”的建设。

一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为切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不但成立了由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还组建了由离退休干部、热心群众、楼栋长等137人组成的信息员队伍,由居委会统一安排,轮流值勤。信息员在密切关注辖区突发事件情况的同时,坚持每天扩音喊话,呼吁辖区居民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随着信息报送渠道的不断拓宽,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也不断提高。“非典”期间,率先省、市于第一时间在社区入口、各小区、重点部门设卡盘查,并以三个医疗服务机构为中心点,划分责任区,逐栋逐户上门督促各商铺、家庭的消毒、防治工作,做到了不漏组、不漏户、不漏人。“非典”期间,确保了无一例疑似“非典”病例进入社区楼栋。

二是加强治安巡防队伍建设。为切实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社区设立了警务室,配备了两名责任区民警,并兼任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指导社区治安工作的开展。同时,组建了由30人组成的社区治安巡防队伍,队员统一配备无线对讲通讯设备,实行24小时巡逻值勤。社区还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巡防队员进行政治、法律、业务等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高巡防队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目前,巡防队员已成为社区处置突发事件的机动队和主力军。

三是加强社区消防队伍建设。实践告诉我们,对一个社区而言,最容易发生的公共性突发事件是火灾,造成危害最大的公共突发性事件也是火灾。防控火灾是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社区消防队伍,投资50万元购置了社区消防车,由20名训练有素的巡防队员组成了社区消防队,专门从事火灾救援工作。社区消防队在当地消防部队的指导下,多次进行了模拟演练和实战比武,培养了较高的消防扑救技能。由于队伍过硬,处置得力,多年来社区从未发生过一起造成较大损失的火灾事故。

加强应急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顺利实现了“四无”(即无群死群伤事故,无重大案件,无集体上访,无群体性闹事)的工作目标。但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持之以恒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社区将按照“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的总体思路,继续深入扎实地做好基层基础工作,赋予社区更多安全、文明、和谐的新内涵。

2.应急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篇二

一、美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 美国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 完备的应急管理机构。

美国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是一套具有针对性的中枢指挥系统, 具体包括三个部门:一是国土安全部。国土安全部将应急管理扩展为五个阶段:准备、阻止、回应、重建和缓解。二是联邦应急计划的相应机构与联邦调查局。联邦应急计划通过联邦政府调动资源以补充州和地方政府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三是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美国联邦一级机构称为联邦紧急事件管理局, 隶属美国国土安全部[1]。

2. 高效的应急管理的指挥联动系统。

911中心是美国的城市应急指挥联动系统, 从突发事件的上报、紧急程度的判断、联动指挥到应急现场支持, 采用统一的指挥调度平台, 借助网络、语音系统等各种高科技通讯手段, 为突发事件做出有序、快速、高效的反应。

3. 专业的教育、培训机制。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消防教育训练, 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均设有消防训练中心, 内部设备完善, 有高楼救生训练场所、烟雾试验室、水中救溺训练池等模拟救灾实际情景的训练场所, 不仅对消防队员进行训练, 还向学校和市民开放。

4. 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适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法案很多, 除了《国际安全法》以外, 最重要的就是《全国紧急状态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美国各州都有州紧急状态法, 州长和市长有权根据法律宣布该州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 美国应对“9·11”事件的应急管理措施

1. 政府的积极应对。

第一次撞击爆炸后, 纽约市市长朱利安尼接到报告马上赶往现场, OEM中心主任通过无线电指挥系统启动了应急预案, 同时, 相关部门的官员赶到世贸大厦北楼, 各方救援队伍和各项救援物资的调配工作也有条不紊展开。

2. 媒体的有效报道。

事件发生后, 美国广播公司取消了一切娱乐节目, 24小时提供有关恐怖事件的最新消息。政府积极与媒体相互沟通, 纽约市长多次通过媒体发表讲话, 介绍紧急救援情况, 民众的焦虑感大大降低[2]。

3. 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

在飞机撞击发生爆炸时, 双子塔楼里面的工作人员超过2万, 撤离人员只有几个楼梯可以使用, 但在遭受袭击到倒塌的一两个小时里, 大部分人有序而安全地撤离, 这与美国对社会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的培养密不可分。

4. 社会参与力量的动员。

在应对突发事件中, 纽约市长发动群众进行城市救援, 动员公众开展大范围的献血活动和募捐工作。这不仅降低了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成本, 提高了应急工作的效率, 还使公众消除恐惧, 缓解了危机在公众中产生的副作用。

二、日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 日本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 综合性的应急管理体制。日本的应急管理体制是以内

阁首相为最高指挥官, 由内阁官房来负责总体协调、联络, 并通过内阁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 由各省厅、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配合的组织体系。应急组织体系分为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制, 在灾害发生时, 成立相应的灾害对策本部[3]。

2. 极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1961年日本正式出台了《灾害对策基本法》, 该法在应急实践中不断完善, 为日本各级政府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提高日本整体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3. 高水平的应急研究和人才培养。

日本政府特别重视灾害防范的研究工作, 每年投入约400亿日元的专项科技研究经费。日本的防灾科学技术研究所、东京大学地震研究所都是世界著名的防灾科技研究机构, 在一般灾害的研究、震灾对策研究等方面处在国际领先水平。

4. 广泛的应急教育和社会宣传。

日本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基本上都编写有《危机管理和应对手册》或者《应急教育指导资料》等教材, 指导各类中小学开展灾害预防和应对教育, 以及通过广播、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为公众提供各种应急教育。另外, 日本开展“灾害管理日”、“危险品安全周”等宣传活动, 宣传效果十分理想。

(二) 日本应对新潟地震的应急管理措施

2004年10月23日, 日本新潟县中越地区发生里氏6.8级大地震。地震发生后, 日本政府立即设立了相关机构调查灾情并展开救灾工作, 日本自卫队也迅速投入到救灾和运送灾民的工作中。

1. 快速做出决策。

地震发生4分钟后, 日本首相官邸便设立了“官邸对策室”, 负责调查灾情。24日一早, 设立了“非常灾害对策本部”负责调查灾情和指挥救灾。随后, 以村田为团长的政府调查团赶赴灾区, 并启动相应的预案。

2. 救援队伍迅速到位。

地震发生4分钟后, 防卫厅便设立了“灾害对策本部”, 半个多小时后, 陆、海、空自卫队的飞机相继飞往灾区。此外, 陆上自卫队各驻地都有一支由二三十人组成的24小时救灾部队, 随时准备前往灾区进行救助。

3. 应急物资充足。

地震发生后, 东京都衫木区立即决定向新潟灾区运送2000瓶饮用水和近2万份食品;长野、宫城、山形、福岛等县市也向灾区提供了医疗队、食品和毛毯等救援物资。此外, “非常灾害对策本部”决定启动储备的约9万份救灾食品提供给灾区。

三、美日两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借鉴

(一) 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美日两国都把应对突发事件当成政府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能, 以政府行政首长担任最高领导全面领导国家应急工作, 将应急管理纳入政府日常管理。同时, 在发达国家, 民众也通过非政府组织介入管理, 政府和社会团体共同承担责任, 便于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 最终提高政府的应急管理效率和效果。

(二) 将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发达国家中央政府通常组成专门的应急管理委员会, 作为议事协调机构, 进行跨部门的综合性决策和指挥, 并为行政首长提供决策的辅助和咨询。同时, 发达国家大都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有效地指挥和调动关键性资源, 统一指挥, 快速响应。

(三) 将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原则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大都建立起了以宪法和紧急状态法为基础、以应急专门法律法规为主体的一整套应急法律制度。纵观国外有关政府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 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紧急状态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分别立法, 如美国于1976年通过的《国家紧急状态法》。二是紧急状态法与一般突发事件应对法合并立法, 如日本于1961年出台后又几经修订的《灾害对策基本法》。总的特点是, 政府应急管理机制通过一系列相互配套的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将政府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是世界各国建立政府应急管理机制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4]。

(四) 将提高民众的应急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通过教育、培训及演练, 培养社会的危机防范意识和民众应急反应能力, 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作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并使其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定化。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各个城市都设有专业的训练中心, 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的教育和训练, 提高社会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 将强化应急资源的保障作为一项重要措施

在新形势下, 应急的难度越来越大, 技术要求越来越高, 重视应急研究、人才培养和应急物资的储备是各国普遍的经验。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具有完善的人才培训制度和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 拥有充足的应急保障资金和物资储备, 同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和应急通信系统, 为应急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傅思明.突发事件应对法与政府危机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8.

[2]Stephen Ward and Chris Chapman, Transforming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into project Uncertainty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 ment, 2001, 19.

[3]计雷, 池宏, 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3.应急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篇三

一、劳工组织的就业应急机制

长期以来,劳工组织在历次重大突发事件中,坚持以就业为切入点对危机进行干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增强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形成完善的就业应急框架,劳工组织于1999年制定了《危机应急与重建主体计划》(以下简称:《主体计划》)。该计划旨在整合劳工组织内部和外部资源,促进危机应急参与各方实施就业干预,在应对危机负面影响的同时,为后续发展创造条件。它的重点是实施危机环境下促进就业的各种措施,如促进就业密集型重建与恢复工程、促进受灾群体的社会经济融合、开展技能培训、实施地方经济发展计划、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

(一)就业应急的协作机制

《主体计划》强调应对危机就业应急必须采取连贯、综合、协调的措施,需要不同机构、部门和员工的密切配合与协作。

1.整合劳工组织内部实施就业应急的相关机构。劳工组织负责就业应急事物有三大应急机构,即区域与地方办公室、危机应急与复兴网络和技术服务处。劳工组织注意发挥技术与管理部门的作用,解决危机应急的复杂性与多部门性问题。为避免重复设置机构,《主体计划》规定,充分利用劳工组织现有的技术专业知识,突破就业部门与非就业部门的界限,整合利用技能培训、小企业发展、小额信贷、经济分析与政策制定、就业密集型投资、残疾人保护、社会对话、社会保障等机构的职能,将这些领域的专家作为《主体计划》的核心资源,确保了计划的多学科性与综合性的特点。劳工组织总部与地方办公室都参与《主体计划》的实施,每个多专业咨询工作队都设有核心部门,负责地方层面的联系与合作,确保建立早期预警系统,有效地实施并监控国家层面的就业应急项目。

2.充分利用联合国危机应急协调框架和人道主义平台。通过与其他国际组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影响危机参与各方将促进体面工作的措施应用在危机应急和恢复重建的项目中。劳工组织《主体计划》的目标之一是促进国家、地区、国际层面对危机环境下就业、社会不公平等问题的关注,在危机应急与重建中实施就业干预措施。为此,《主体计划》的实施部门通过为其他参与危机应急重建的组织与机构提供该领域的政策咨询并直接参与危机机构间的协作活动。为实现危机就业应急知识技术的普及与充分利用,劳工组织危机应急与重建部发行了大量的危机应急与重建《主体计划》工作手册、宣传手册,并进行相关工具的开发,包括《国际劳工组织一般危机应急模块》、《危机应急需求评估手册》、《国际劳工组织危机应急培训专员手册》、《国际劳工组织在冲突和灾害环境中的作用》、《就业友好型危机应急宣传手册》、《受海啸影响国家的就业与民生促进手册》、《国际劳工组织应急与重建能力建设培训》等。

(二)就业应急的评估机制

劳工组织很重视灾后评估。一方面,评估是劳工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设计并实施灾害应急项目的第一步。评估结果决定了灾害应急领域实施的优先次序和侧重点。现有的灾后评估常常忽略灾害对民生与就业的影响,并与其他机构与部门的评估缺乏联系,不能为民生恢复干预活动提供清晰的路径。另一方面,劳工组织参与灾后评估能有效地克服上述缺陷,通过实施独立的评估和参与联合评估的方式,号召通过侧重就业与民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增加受灾人口与社区的收入,从而实现民生重建的目标。因此,以《危机应急快速需求评估手册》、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粮农组织合作开发的“民生评估工具箱”等为战略指导,以内部评估工作框架和外部评估协作框架为基础,劳工组织通过参与和实施灾后就业与民生问题的评估,向政府与民众提供准确的灾后就业岗位的损失情况,为民生恢复与重建活动提供清晰的路径。其中,《危机应急快速需求评估手册》是劳工组织最重要的评估工具,也是其实施或参与其他社会组织灾害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劳工组织多次实施灾害评估和综合干预项目,尤其是在危地马拉与萨尔瓦多(中美洲),菲律宾与柬埔寨(亚洲),刚果民主共和国、乌干达与塞拉利昂(非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出了评估的战略、类型、方法、信息来源、组织、主题和外部机制等。

1.实施七大评估战略。劳工组织所有的评估都必须以如下的战略作指导:(1)以就业为中心。重点保护现有的工作岗位,并创造新的就业岗位。(2)确保快速应急措施的实施。需求评估工作组必须确认灾后应急最初阶段所包含的活动,确保所选择的战略与活动能够快速实施。(3)将救助活动与发展连接。就业与其他相关的社会、经济问题在灾害应急的各个阶段都是相关的,救济与发展的连接应当在灾害评估中充分考虑。(4)增强当地社区的能力。灾害评估需要社区的参与、规划,并以增强社区应对灾害的能力为重点。(5)将弱势群体作为优先目标。在危机应急评估中,要考虑到灾害对不同的目标群体的危害不同,不同群体的需求不同,并将弱势群体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6)整合项目目标。评估应将不同项目目标整合起来,如将培训与小额信贷结合起来,共同创造富有成效的就业,就业服务应当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培训相结合。(7)保护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社会保障与养老基金在灾害中往往很脆弱,劳工组织的评估应当建议保护社会保障基金与基金记录的安全。

2.评估的类型。灾害环境复杂多变,评估项目所收集的信息往往是易变的,信息的重要性也会发生变化,结论与建议可能很快过时。因此,最初的评估应当竭力将一系列现有的数据与分析直接有效地支持项目规划的进程,并能用后来的评估进行补充。劳工组织的灾害评估包括全面评估和针对特定部门的专门评估。快速需求评估的目的在于:评估灾害对就业、人权、社会、劳动力状况等重点问题的影响;找出受灾害影响最严重的部门、地区与群体;分析灾害对社会经济与其他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对脆弱群体的影响;建议劳工组织实施应急的时间、干预活动的优先次序,并准备项目建议;促进国际与地方应急项目中包含促进就业的干预措施;帮助劳工组织参与联合国呼吁程序,以便得到捐赠方的支持。

3.评估步骤和信息来源。一般来说,快速需求评估包括先期的桌面评估、实地评估两个步骤。在实施真正的快速需求评估之前,要努力收集有关受灾国家的人口、灾害发生前的局势、灾害发生的原因、危机的影响等相关信息。桌面评估使用的是二手数据。信息来源包括劳工组织的各部门、项目与工作人员;联合国机构;国际移民组织、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受灾国家政府人口普查与其他统计局的数据;相关政府部委,如卫生部、劳动部、教育规划部;当地非政府组织、大学、研究机构和专家等。使用二手数据要注意数据的覆盖范围和收集者,在实地评估前,应该给评估工作组提供一个目标国家的政治、经济、危机等形势概况,包括其他组织提供救援的情况、可用的资源、各种政治团体的态度,以及将来可能的援助情况。桌面评估完成之后就进入了实地评估阶段。实地评估处于灾害发生后的关键时期,需要快速实施,在2-3周内完成,常用的方法包括关键人物访谈法、讨论会、专家会诊、集体与个体访谈、直接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等。

4.评估的组织。劳工组织的地方办公室、多专业咨询工作队、总部高级管理部门、危机应急与重建主体计划工作组都可以申请快速需求评估,联合国与非联合国合作伙伴也可以邀请劳工组织实施灾后需求评估。无论哪种类型的评估,都需要作特定的准备(清楚的标准术语、信息来源、开展评估的资源)并确定参与评估的成员,由区域办公室、多专业咨询工作队和地区办事处等共同决定、协调实施评估。快速需求评估在组织过程中要做到:获得区域办公室、多专业咨询工作队和地区办事处的可靠承诺;提前计划与准备好评估战略与方法;保证标准术语准确反映评估战略,准确定义所有的参数与活动;熟悉专业知识、危机经验,增强工作人员完成评估任务的敏感度;确认国内项目的时间、地点和主要联系方式;准备好外雇专家的合同文本;制定报告协调专员并设定报告的模式和截止日期;监控危机形势的变化并据此修改评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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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的主题。使用常用的框架进行信息收集,对评估工作组参与评估、设计与实施劳工组织的灾害应急措施都具有重大意义。快速需求评估的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整体形势评估。包括危机发生的原因;受灾地区和社区;受灾人群;性别、社会文化问题;结构性破坏(如公共基础设施、排水卫生系统等);经济形势;人权与政治环境;社会与教育体系;法制与管理框架;国际援助项目;劳工组织可能的合作伙伴等。

(2)机构能力评估。劳工组织在政策、项目制定与实施中采用政府、社会合作伙伴组成的三方机制,并与其他的市民团体与组织合作。对参与各方的能力的确认与评估是设计危机应急项目的基础,危机评估工作组应掌握项目涉及的机构能力概况。主要的机构包括:劳工组织三方机制成员,包括劳动部,规划与经济事务部、公共工程部、卫生部、教育与培训部、农村或地方发展部、总统或首相办公室、全国妇女机构、就业服务提供机构、职业培训提供机构、政府应对危机的专门机构、商业资讯服务提供机构、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险计划、信用组织、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等;市民社团机构与组织,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内的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或团体、社区组织、妇女组织、青年组织、残疾人组织、学术机构和专家机构等。

(3)劳工组织项目部门的评估。劳工组织危机应急的比较优势体现在与以下部门相关的专业技术领域:职业与教育培训、商业发展服务、社区培训、劳动关系、劳动管理、劳动法、小额信贷、就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路径、就业密集投资项目、劳动技能、职业康复、劳动力市场信息、小型与微型企业等。对以上部门进行评估,旨在了解现有的项目、评估开办新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收集项目设计所需的信息。如确认社区与地方的就业需求、劳动力与商品市场存在的机会,以及这些机会的资格要求,快速需求评估需要获得如下信息:危机对求职者的影响、最富有机会的就业领域、地方市场需要的职业、中短期临时工作岗位的要求、地方劳动力市场可能会吸收的求职者等。

(4)特殊脆弱群体的评估。劳工组织应急的基本原则要求对特殊的受灾群体进行特别关注,尤其是年轻人、残疾人、妇女户主家庭、失业者、异地安置人群等。在快速需求评估中,要对特殊目标群体的需求进行评估,评估灾害对他们的影响,特别是与收入、就业、就业能力相关的指标,找出特殊群体的脆弱性以及评估他们的就业能力。

6.外部评估机制。除独立评估之外,劳工组织积极参加其他国际组织的评估活动,建立了评估的外部机制。为获得协同作用并避免重复,联合国建立了灾后需求平台,实施联合评估特派团制度,协调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对灾后损失与早期恢复需求进行评估,确认有限的干预项目、支持早期恢复向重建的过渡等。劳工组织积极参与联合国评估新框架,充分使用损失评估和需求评估这两种评估方法,通过关注就业、收入增长和其他危机造成的民生需要来发挥作用。同时,积极与合作伙伴一起,开发灾害评估工具、实施灾害评估项目。劳工组织的评估合作伙伴包括: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难民署、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等。

(三)就业应急项目的制定机制

劳工组织的应急项目包括上游和下游活动。前者是指将就业与民生恢复措施融入国家与社区的重建战略与政策中;后者是指针对受灾人口的就业岗位创造的具体项目。劳工组织综合开展这两种项目,但主要任务是促使各方将体面工作融入到恢复重建项目中,具体工程项目在参与各方与投资者中可以产生示范作用,使它们在重建工程中创造更多、更好的工作岗位。为促进应急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劳工组织危机应急与重建部于2001年制定了《国际劳工组织一般危机应急模块》(以下简称:《应急模块》),用于指导就业应急项目的制定,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形成了制定就业应急项目的机制。

《应急模块》主要包含四项内容:(1)危机发生的根源在制定恰当的应急战略中的重要性;(2)劳工组织的员工在危机发生前所能参与的减灾措施;(3)劳工组织的及时与中期危机应急的范围;(4)与联合国等其他救助机构在危机应急中的合作机制。《应急模块》在结构上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危机的性质与复杂性的综述,并介绍劳工组织应急的标准、准则与作用。第二部分包含四个单独的危机应急模块,即自然灾害、金融与经济危机、武装冲突、社会与政治转型①。

根据危机应急模块,劳工组织对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国家的救助分为三种:及时应急(前6个月);短期应急(6-9个月);中长期应急(9个月以上)。结合实践经验并与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劳工组织进一步将危机应急区分为四个阶段:(1)救援阶段(人道主义阶段),(2)恢复阶段,(3)恢复性重建阶段,(4)发展性重建阶段。每个应急阶段的范围与时间长度由每个危机的特点与影响决定,并且四个阶段可以同时发生(如,灾害突然发生后,救援与发展项目常常同时并存)。劳工组织的体面工作项目在各个阶段都可以发挥重大作用,但各个阶段的侧重点与措施策略有很大的差异。

1.劳工组织在救援阶段的参与方式与作用。救援阶段的重点在于通过人道主义援助而挽救生命(项目主要集中在提供紧急避难所、食物、水、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以快速行动保证损失最小化并恢复秩序。

在救援阶段,劳工组织的参与方式与作用是:

(1)宣传就业与民生恢复的重要作用。灾害发生后,劳工组织要在第一时间与人道主义协调专员、驻地协调专员、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取得联系,为联合国工作组提供后期支持与配合,积极参与机构间常设委员会的早期恢复集群,并与当地政府、捐赠各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施劳工组织的上游活动。劳工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协作,共同实施灾害评估、应急规划、资源动员与监督,争取获得民生项目的批准与供款。同时,针对就业与民生作如下宣传:在应急中优先考虑有利于就业岗位创造的规划、筹资与政策制定项目,使就业与民生议题尽早地被涵盖在应急项目之中;为避免重复建设,并使用最优的方法,劳工组织提倡采取综合的、协作的途径,在应急中使用体面工作、工作环境标准、“建造得比以前更好”原则,不仅解决工作岗位的数量问题,还要提高工作岗位的质量。

(2)提供劳动与就业信息。劳工组织可以通过内部和外部评估机制提供劳动与就业信息,为宣传就业需求与制定就业相关的项目提供数据支持。

(3)参与紧急救灾呼吁、联合呼吁程序与共同人道主义行动计划。在初级的人道主义需求(如食物、过渡安置房与水)中将就业与民生考虑进来,为“工作赚薪酬”方案、提供补助金、工具分配和紧急就业服务等短期干预提供资金支持。

2.劳工组织在早期恢复阶段努力的领域。早期恢复是指人道主义阶段就开始的恢复,寻求建立于人道主义项目并催化成可持续发展的机遇,集中在恢复民生与建设国家的能力之上。早期恢复的目标包括:

(1)通过培养受灾人口自力更生能力,帮助正在进行中的紧急救助,以满足民生重建的最关键的需要。如基础服务设施重建与提供临时的工作岗位。

(2)确保受灾人口自发的恢复行动具有可持续性,并不成为新的致险因素。通过培训、技术支持与预警系统促进受灾人口(尤其是流离失所人口)的自主努力,参与到恢复与重建的进程之中。

(3)重建、恢复与加强国家与地方的能力,对管理与指导发展阶段的人员进行能力认证与培训(或再培训),为长期恢复打下坚实的基础。早期恢复阶段,劳工组织努力的领域有:A.制定干预战略。危机发生后,劳工组织根据当地的情况、危机的影响、评估的结果,并根据自身的相对优势与整体应急的需要,作出干预战略安排,确保应急的计划性,并与使命保持一致。B.实施快速就业项目。早期恢复阶段,劳工组织需要保持提供高水平的政策支持、支持能力建设等上游活动与实施直接就业项目等下游活动之间的平衡。劳工组织与联合国项目事务厅共同实施快速就业项目,为受重创的家庭创造快捷的就业机会。联合国项目事务厅管理项目的后勤与行政工作,劳工组织将主力集中在技术与管理上,确保项目的设计、实施与维护的顺利进行。C.将应急项目建立在当地的能力与全局性措施之上。危机应急中,外部机构常常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平行的救助架构,造成重复建设与浪费。劳工组织主张根据三方机制将应急努力建立在当地的能力之上,并培养当地解决恢复重建的能力。同时,危机发生后的早期阶段,捐助各方常常将救助目标集中在弱势群体与处于安全风险中的群体。劳工组织则不主张锁定特定的目标,而是采取更具持续性的、基于社区的项目、社区推动的经济社会恢复项目等全局性的措施,并采取专门措施以消除性别、年龄与民族等方面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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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工组织在恢复性重建阶段的主要作用。恢复性重建阶段专注于恢复国家机构与社区的危机恢复能力,包括复兴经济与防止危机的再次发生。劳工组织在恢复重建阶段的主要作用包括:

(1)发起地方经济恢复项目。地方经济恢复项目是帮助社区灾民重获民生和收入的方法,由当地的优势决定干预措施,包括重建工作、技能培训和经营发展等。这些项目通过刺激工作岗位的增加和经济发展的措施,用重建资金创造投资机会、促进就业。如斯里兰卡收入技术援助项目。在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帮助下,斯里兰卡重建和发展局开发了收入恢复项目,支持海啸受灾群众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斯里兰卡政府“重建要建得更好”战略中“重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恢复项目致力于受海啸破坏地区的经济恢复,通过快速地跟踪、监控与协作促进民生恢复活动的开展。其中,劳工组织通过收入恢复技术援助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2)在政策形成过程中提供支持。劳工组织在政策形成过程中的早期介入常常牵涉到就业政策的宣传。通过提醒和信息分享活动宣传就业创造项目的筹资、政策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劳工组织与其三方成员合作,为恢复与重建框架、过渡成果框架和最终的联合国减贫文件的制定而努力。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劳工组织就中小企业、童工、就业岗位创造等议题准备项目意见书,包括参加宏观层面的会议和讨论、支持政府实施采取就业密集型方式的建议书、支持政府形成综合的应急就业战略。

4.劳工组织在发展性重建阶段的作用。发展性重建阶段常常开始于危机发生后的18-24个月,正常发展机制逐步确立。针对发展性重建阶段国家仍然具有能力低、风险高和面临严重局限性的问题,劳工组织强调从地方经济恢复向地方经济发展转移。通过整合当地公有和私有部门,提升当地的经济能力和激励使用当地资源以及创新精神,达到致力于重建和重新启动地方经济和社会运转的地方经济发展目标。

二、劳工组织就业应急的做法经验

(一)创造临时就业岗位

劳工组织在就业应急过程中实施的主要项目有:以工代赈、短期技能培训、社区承包工程等。在2004-2007年的海地绿色就业岗位项目中,劳工组织与海地政府合作创造了35.9万个工作日,工资总额达68.1万美元,并发放了35.9万张食品券。②在应对2005年10月斯坦飓风对危地马拉造成的破坏中,劳工组织与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合作担负联合国危地马拉项目的一部分,与危地马拉政府与地方机构一起使用就业密集型措施恢复基础设施。6个月后,劳工组织在索洛拉省和圣马科斯省共实施了106个项目,向5000个户主提供了15万个工作日。在与各市镇当局的合作下,简单清理工作的80%的预算都花费在非熟练工人的薪资之上。③2004年印度尼西亚大地震后,开展基本社区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就业友好型即时恢复项目,为大量非技能工人提供短期的就业,预算为6000万美元。④2005年巴基斯坦地震后的短期技能培训项目中,劳工组织为当地劳工量身定做技能培训项目,减少对外地熟练工人的依赖。劳工组织在受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的巴拉克特市实施快速就业收入支持试点项目,创造了4.5万个工作日(工作岗位包括帐篷的保洁、重要建筑物和街道的废墟清理、排水管道维修、基础服务恢复等),并为重建和恢复奠定了基础。

(二)促进自雇就业、小微企业的发展

劳工组织实施的主要措施有:提供小额信贷、商业服务、经营管理培训、女企业家精神培养等。2001年在印度古吉拉特地震后的10个乡村重建项目中,劳工组织以技能培训为重点,解决在重建工作中保养与维修工人技能不足的问题,扶持了企业发展。在项目中,注意妇女的管理责任和参与社区活动,因此,就业的妇女数量增加,参加妇女自雇者协会的数量也增加了。⑤2001年萨尔多瓦地震后,数以万计的工作岗位受损或消失。劳工组织支持小微建筑公司和地方社区的参与,雇佣地方劳动力实施工程,同时为微型企业通过小额贷款项目使其获得金融服务的支持。2003年阿尔及利亚地震导致1.6万个工作岗位损失,5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损坏。劳工组织在阿尔及利亚的战略主要集中在两个试点项目之上,即小微企业部门的恢复和住所的重建,并在促进地方经济恢复中使用抗震技术。⑥

(三)促进个人就业与社区经济恢复

这包括紧急就业公共服务、地方能力建设和地方经济恢复等措施。在2002年莫桑比克洪灾后的紧急公共就业服务中,劳工组织实施了三个步骤:一是加强该国应对灾后就业挑战的能力;二是将促进就业、重建战略、恢复政策与项目紧密结合;三是通过地方经济恢复促进就业。在重建与恢复劳动密集型工程中创造了15万个工作日,惠及180个微型、小型建筑企业,促进了市场复兴。⑦2005年,劳工组织在2004年印度尼西亚大地震后开展了紧急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旨在增强当地紧急就业救助的能力,提供工作安置、信息等服务。同时,开展支持民生和发展地方经济项目,重点在于支持地方企业家精神和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高技能、创造就业机会。⑧2005年12月上旬开始,劳工组织为危地马拉提供地方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技术专家和国际经验,通过帮助社区规划自己的发展来改善地方治理、发展基础社区设施、社会发展和民生机会。劳工组织在政府能力弱小的地区,增强地方生产组织,惠及农民组织、合作社、商业发展组织、女性和男性企业家组织等,提供商业服务的能力,为它们提供机构建设、组织管理、会计、谈判等咨询。

三、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重大自然灾害不但会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也会对劳动者的就业及其家庭生计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加紧完善我国就业应急机制势在必行。劳工组织就业应急的做法经验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就业应急机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通过研究劳工组织的就业应急机制,我们有以下启示和建议:

(一)重大突发事件中就业应急机制不可或缺

首先,就业应急机制能够在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后有效地帮助受灾地区、企业和劳动者及其家人减少损失和痛苦,并帮助劳动者重新就业,走出困境,成为灾后重建与发展的可持续力量,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次,由于重大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破坏性、紧迫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因而常态的就业服务体系不能满足紧急状态下就业应急的需要,也不能替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就业应急机制。因此,有必要借鉴劳工组织的经验,专门建立突发事件就业系统,以便在受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对劳动者及其家庭展开救援。再者,通过几十年的探索,劳工组织应用就业应急的机制和技术工具有效地对各国进行指导与实践,凸显了就业应急机制的重要作用。我国在抗洪救灾、抗击“非典”⑨、抗震救灾等实践中的经验也表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就业应急机制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十分必要。

(二)就业应急应采取多方面、综合性政策措施

劳工组织和我国就业应急的经验表明,重大的自然灾害往往会给灾区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造成广泛的破坏,因而会导致与就业和民生相关的各种各样的紧迫问题。鉴于此,要取得灾后促进就业的良好效果,就需要综合制定和实施财政、税收、信贷、社会保障、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同时,需要建立高层统一的指挥与协调机制,从而快速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抗击灾害;还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艰巨任务。

(三)就业应急需要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

4.应急信息报送经验交流材料 - 篇四

健全制度 认真做好卫生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尊敬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按照会议的安排,我将市卫生局近年来在卫生应急信息报送方面所做的工作向大家作以汇报,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市卫生局是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突发事件医疗应急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责任,下属的市急救中心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担负着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应急信息上报任务。近年来,在市政府应急办的正确指导下,我们紧密围绕卫生重点工作,不断加强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把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密切上下联系、服务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努力加强信息报送网络建设,健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报送信息的质量。2014年我局共报送信息快报357期,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起,涉及传染病、食物中毒、不明原因疾病等方面,波及人群近1240余人;协助处置3人以上受伤的突发事件救援298次,医疗应急救援2138人次;参与各类大型活动医疗保障和指令性任务131次,圆满完成了我局承担的各项应急处置任务。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 1 — 应急信息报送是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上级机关和领导准确了解、科学决策、妥善处置提供了依据,是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和依据。我局领导历来十分重视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明确规定信息快报要由局领导签审后方可报送。主管领导经常过问应急信息报送的情况,协调相关处室和基层单位之间的信息报送流程,多次要求负责应急信息报告的同志认真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应急信息的编写质量,强调信息报送一定要及时、准确。

为做好全市卫生系统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我局还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对重大紧急信息上报的标准、报送程序、报送方法等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各业务处室、局直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每逢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我们都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的要求,给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大家重视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二、明确报送标准,规范报送流程

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核心是对报送标准的掌握。根据我局系统的实际情况,我们修订完善了应急信息的报送标准,将应急信息分为系统内部突发事件、参与紧急医学救援事件、重大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6大类,分门别类制定了详细的报送标准。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局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将应急信息分类上报主管业务处室。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区县卫生局、局

— 2 — 直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电话或书面报送信息,书面报送的信息统一填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处理救治类信息时还需填写《患者医疗救治情况报告表》。报送的信息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送,要将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描述准确,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单位领导已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的,要报告领导的姓名和到达现场的时间及联系电话。

为了提高应急信息的报送准确性和及时性,我局从2002年开始创办了信息快报,突出了一个快字,要求医政、疾控等业务处室在接到重大紧急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内核实情况,确保报送的应急信息事件真实、过程清晰、处置完整、数字准确。信息经处室领导审核后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经主管局领导审阅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信息快报”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及省卫生厅报送。在报送信息时,我们力求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对重大紧急信息采取了“先报事后报情”的方法,随后根据调查工作的进展,以信息续报的形式再进行报送。“信息快报”创刊13年以来,每年应急信息报送量都超过百期。

三、健全信息网络,加强人员培训

搞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完善的报告网络是前提,明确有专责人员是关键。为了进一步健全网络,我局将全市9个区县卫生局、局直各单位、部分行业医院负责应急管理的科室及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均作为市卫生系统信息网络成员单位,要求每一个成员

— 3 — 单位都要明确分管应急信息工作的领导,同时要有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工作。要求信息员要有很强的应急意识,熟悉单位的主要业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每年我局都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单位的信息员进行培训,反复强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强调报送标准、报送流程和报送环节,务求使各基层单位的主管领导和信息员都能从思想上重视、从业务上熟练、从反应上灵敏。

为了维护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提高信息员信息报送质量,我局还要求局系统信息网络单位通过定期简报的形式向局办公室报送日常信息,定期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进展、重大信息、业务动态情况进行报送。通过日常信息的报送,使得系统内上下联通,有力地保证了信息渠道的畅通,遇有重大应急信息可及时顺利进行报送。

四、严格值班制度、密切单位协作

严格的值带班制度是应急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的基础之一。我局作为承担日常应急处置的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值带班工作,要求局机关、区县卫生局和局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配齐配全值班办公设备,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重大紧急信息随时发生随时报送。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要求各单位、部门每日下午15时前电话报送本部门当日安全情况,并随机对各局直单位值班、领导带班情况进行抽查。

— 4 — 市疾控中心、市急救中心和各有关医疗机构作为突发紧急事件的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在处置事件和报送信息时有密切的协同和合作关系。为了提高协作和配合力度,实现无缝连接,我局定期召开有关单位的协作联席会,通报近期发生的事件,总结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报送主体和各自承担的报送内容。要求各有关单位,在面对紧急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报告市卫生局,并根据情况通知有关协同处置单位,各协同处置单位在配合处置事件时,也要将各自的处置信息上报市卫生局,这样就能够建立起立体、全面、完整的信息来源渠道,有利于将准确、及时、完整的应急信息上报上级机关,有利于领导作出科学决策,应对处置突发紧急事件。

五、几点体会

近年来的应急信息报送实践使我们有了一些工作体会,认识到:一是领导重视是做好报送工作的前提。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它不是大局却事关大局、不是中心却围绕中心、不做决策却服务决策,只有引起领导的重视,才能建立起完整的信息报送网络,才能实现密切协作的信息报送功能。二是健全的工作制度是报送工作的基础。只有明确的应急信息报送标准、程序、内容和报送责任主体,才能保证发生了突发事件有专人报送、知道怎么报送、清楚要报送什么。三是及时准确的信息是做好报送工作的关键。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只有完整的现场信息反馈,才能辅助领导作出正确的决策,科学应对发生的突发

— 5 — 紧急事件。四是完整的应急信息网络是报送工作的保证。要建立起能够有效收集应急信息的网络,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机构要到位,人员要配强,设备要称手”,才能保证应急信息报送网络的灵敏、准确和有力运行。

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方面,我局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领导和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报送应急信息的过程中还存在时效性不强、内容不完整、续报不及时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信息报送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保持应急信息报送网络流畅,发生突发紧急事件,第一时间上报,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科学处置提供支持和服务。

5.国内外矿山应急救援管理经验分析 篇五

第一章矿山安全与应急救援的意义

矿山包括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以及石油、天然气等液体、气体矿。采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国80%以上的工业原料和95%以上的能源来源于矿产。矿山企业,点多面广、从业人员多、危险源集中,属于高危行业。矿山应急救援工作,事关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不仅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公共安全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与稳定,关系到我国在国际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

矿山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其特点就是从业人员多、工作环境差、危险因素多。近年来,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态势。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22.5% 和 22.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 23%。但煤矿事故的数量和死亡人数仍然较大,2013 年共发生煤矿事故 55 起,事故死亡总人数为 427 人,其中重大事故(10 人以上)13 起,死亡人数 226 人,特别重大事故 1 起,死亡 36 人,可见我国煤矿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依旧严峻。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明确指标,要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 以上”,这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后,如何尽最大可能保证井下人员生命安全,避免或降低财产损失,需要完善、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然而,在实际救援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并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救援工作难度与危险增大、救援时间延长。

无危为安、无缺为全,煤矿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中做到没有危险,所有系统设置齐全,确保职工及设备设施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为保障矿山企业安全发展,在确保矿山企业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提高抗灾防灾能力的同时,必须加强和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法制与队伍建设,确保安全、及时、有效救援,提高国家应对矿山事故的能力。在此基础上积极践行“科学决策,安全施救”理念,认真落实安全发展观、科学发展观。

第二章 我国矿山应急救援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壮大

解放前,我国没有自己的矿山救援队伍,矿山发生事故后,矿工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如1942年4月26日辽宁本溪湖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日本侵略者只抢救日本坑长,对中国矿工置之不理,致使1549名中国矿工丧失了生命。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解放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于1949年首先在抚顺、阜新、辽源三个煤矿建立了我国首批专职矿山救护队,共有指战员66人。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我国矿山救护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

其后各个时期,在总结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从队伍素质和优化资源、合理布局等方面入手,加强和改进矿山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矿山救护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截至2003年,我国有14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77个区域骨干救援队伍,76支矿山救护大队、449支矿山救护中队、1445支矿山救护小队,直接从事矿山救援的指战员达14328人,初步形成了遍布全国27个采煤采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应急救援网络。

二、我国矿山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一)矿山应急救援管理机构逐步健全

矿山应急救援的主管部门历经了煤炭部——能源部——煤炭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多次变更,对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更加重视,管理机构逐步健全。

1997年之前,由煤炭部安全司负责矿山救护工作。

1997年由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救护工作。2000年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司负责矿山救护工作。

2003年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2005年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矿山应急救援工作。2006年2月21日上午,作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京挂牌成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二)矿山应急救援机制不断完善

计划经济时期,煤矿以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为主。矿山救护队由国家投资建立、企业管理;矿山救护基本属于企业行为。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煤炭生产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国家、集体、个人纷纷办矿,为保障矿工安全,各主要采煤地区、市县政府组建了矿山救护队伍。逐步形成地方矿山救护队和企业矿山救护队。地方矿山救护队为本地区所有煤矿服务,就遇到了矿山救援社会化服务管理等问题。

为了加强矿山救护队伍建设,优化矿山救护资源配置,煤炭部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矿山救护队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1978年在全国开展了创建矿山救护甲级队活动。

1979年,在各省区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个矿山救护协作网。

1983年,建立了平顶山、大同、抚顺三大矿山救护中心。负责全国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994年,建立了总队——支队——区域大队——独立中队——辅助队的矿山救援管理体制。

1996年,在平顶山、大同、抚顺三个中心的基础上,增加了淮南、六枝、靖远三个救护中心,形成了六大救护中心。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确定了14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

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全国矿山灾害严重程度和矿山救援资源分布情况,将原有14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扩充至26个。

“十一五”期间,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我国拟建设11个国家专业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32个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8个省级矿山救援中心。此外,还将重点建设若干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

(三)矿山应急救援管理逐步实现法制化

矿山应急救援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应急救援法制建设,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矿山应急救援有关规定已经由部门规章逐步上升为条例和法律。

1956年煤炭部颁布了《矿山救护队规程》和《矿山救护队战斗条例》。1963年煤炭部修订了《矿山救护队战斗条例》。

1978年煤炭部颁发了《矿山救护队工作条例》和《矿山救护队战斗准备标准和检查办法》。

1987年煤炭部颁发了《煤矿救护规程》、《军事化矿山救护队战斗条例》和《军事化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

1993年发布实施的《矿山安全法》对矿山救护队的建立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出了规定。1995年煤炭部组织对《煤矿救护规程》、《军事化矿山救护队战斗条例》和《军事化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三个文件进行修订合并,形成《煤矿救护规程》(1995年版)。

2002年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各级政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做出明确规定。

200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了《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

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矿山救护队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此外,《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和《应急救援条例》等法规,为进一步推进矿山应急救援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三章 中国矿山应急救管理体系现状

1.2 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队伍组织建设现状 我国目前共有 14 个国家矿山救援基地、18 个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77 个省级矿山救援基地的格局,98 支矿山救护大队,609 支救护中队,1831 支救护小队。国家队的建设基本完成,形成了以矿山救护队、抢险排水队、钻探救援队、医疗急救队和专家组“四队一组”为主的组织体系,初步实现了由单一的矿山救护队向集预防、救援、培训和储备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救援队伍转变。(2)救援队训练与演习现状

魏新杰,谢宏开展矿山救援队伍科学训练技术与方法研究,首次研究提出《矿山救护指战员体能标准(建议)》用来规范矿山救护指战员体能训练。中国矿业大学和兖矿集团救护大队合作,研制了模拟明火、高温、浓烟、毒气泄漏等功能的综合训练系统,实现了对矿井各种灾变环境的物理模拟,为开展高效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矿山应急救援模拟训练工作创造 了条件。

1.3 矿山企业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研究

为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2010 年国务院提出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 3 年之内完成”的要求。目前国内对六大系统研究主要集中在各单一系统的方案设计、技术研发、安设原则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兖矿、神华、中煤、开滦、阳泉、晋城、潞安、铁法、龙煤、淮南、平顶山等 11 个煤矿企业开展避难所(救生硐室)建设试点。根据矿井实际,试点矿井采用了不的紧急避险设施建设模式,潞安集团常村煤矿 N3 采区避难所率先建成,采用“永久避难硐室 + 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建设模式,并形成了自救器———可移动救生舱———井下避难硐室三级应急安全防护体系。兖矿集团南屯煤矿则采用了“永久避难硐室 + 临时避难硐室+ 过渡站”的建设模式。国内现有 30 余家企业参与避难硐室及配套设施研发,对紧急避险系统体系结构布置原则产品标准及系统实施提出有益建议和方法。1.4 矿山应急救援法规政策建设研究

近年来我国对矿山行业的安全形势关注度明显增强,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乃至矿山企业纷纷出台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加强矿山开采及从业人员的安全。2002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关于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最基础的法律法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区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对煤矿行业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了管理与组织层面的依据。除了以上矿山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我国还制定了各种关于标准、规范以保障矿山安全。如《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 见》等。

1.5 矿山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建设

技术支持体系包括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救援技术研究实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2012 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快组织实施“四个一批”项目(一批当前急需的科研课题,一批可转化为现实安全保障能力的科技成果,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一批重点示范工程),提升安全科技支撑保障能力。2014 年 2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督总局技术委员会成立,作为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的技术支撑和咨询参谋机构,由安全监管系统和安全生产相关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构成,共65 人,主要任务是不断完善、调整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技术创新,解决安全生产中最突出、最迫切、最需要的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综上所述,我国的应急救援体系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较快,在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及保障系统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流程见图 1。我国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矿山企业救援体系构成不明确

从国家层面,我国将应急救援体系划分为应急救援管理系统、组织系统、技术支持系统、装备保障系统、通讯信息系统 5 部分,省市地级的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与国家级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类似。不同企业应急救援体系构成较为繁杂,主要包括以下 2类:(1)按照应急救援行动的流程编制的相应的企业应急救援体系,除包括救援行动中涉及的人、物之外,还包含事故后的处理与调查,此类体系为单向执行型,在救援时流程清晰,但却容易忽略各系统间的配合和资源的调度,导致某些重要资源并未包含在体系中,造成应急预案的不完善;(2)采取类似政府的企业应急救援体系,一般也将其划分为几大部分,划分重点各有不同。2.2 救援队伍训练系统性不完善

针对救援队伍心理素质训练、团队合作模式的研究较少或不够深入,并且缺乏系统性,相应的评估标准不够完善。日常训练与演习方面,训练科较多,强度大,但缺乏系统性,针对性不强,很难起到提高救护队员救援能力的目的。我国矿山救援队缺乏实地训练,日常训练项目基本在救援中心完成,与对应矿井之间的联系较少,进行实际救援时救援队员对井下具体情况了解也较少。其次,近几年国内加强了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尤其是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当井下发生灾害,井下作业人员无法顺利升至地面时,首先会选择尽力到达避难硐室中等待营救,而我国矿山救援队员对井下避险设施尚不够熟悉。2.3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独立,缺乏集成性 自 2010 年开始国家出台了多项规范条例,要求加快加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我国目前大部分矿山已基本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多年来,众多科研院所、高校都对“六大系统”的设备设施、安装技术等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开发,但主要是对各系统分别独立的研究,各系统设备仍是单独运行,并未将各系统的技术集成使“六大系统”共聚在一个统一协调的系统中。六大系统的独立运行造成各系统的信息隔离,信息查找调取不简便,程序较多,尤其在救援行动中会占用一定的宝贵时间,违背了高效、快速的行动目标;井下空间有限,系统独立也使得仪器设备较多,占用了不少空间;在日常维护管理时较为麻烦,工作量大。

2.4 应急救援法规政策不健全,安全保障性不足

我国目前的矿山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尚不健全,如灾害事故评估程序、应急救援程序、矿山应急救援经费保障规定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行使权利与履行责任划分不明确,出现事故后政府与社会成员、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划分不清,行使权利与履行职责的程序不明,各种应急措施不到位,延迟和耽误了救援工作。对矿山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控制力度不够,部分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钻法律的空子,导致应急救援设备配备不充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不完善,设施超龄化运行,矿工的生命财产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这些都是灾害事故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部分规范标准存在局限性,不符合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

2.5 救援产品配备不科学,设备缺乏自主创新性

根据安监局调查,全国目前共有 20 个瓦斯灾害区域,其中有 8 个高瓦斯区域,瓦斯灾害态势是南高北低、东高西低。水灾有 6 大灾害区域,900多个高水害矿井。而国家及区域矿山救援队的设备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统一配备,忽略了各区域灾害特点的不同,以及区域内矿井灾害发生的难易性。与国外矿山行业相比,我国应急救援设备缺乏自主创新性,同时高科技性能明显不足,安全科技产品的研发、推广与使用联系不够紧密。在 2012 年国家和区域队项目招标中,采购的深井潜水电泵、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等技术含量较高且符合当前我国深井开采形势的设备,均来自于德国、美国、荷兰等在矿山领域科研领先的国家。

第四章

国外矿山应急救管理现状

一、美国矿山应急救管理现状 1.3 救援队伍 1.3.1 队伍分布 美国的矿山救援队按照队伍性质和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四种: 公司自有救援队、合作制救援队、合同制救援队和州政府资助的救援队。截止 2011 年底,美国共有各类矿山救援队 215 支,救援小队 408 支,救护队员 3609 名,服务于 973 座矿山。其中: 煤矿救护队 120 支,服务 667 座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救护队 95 支,服务 306 座金属非金属矿山。1.3.2 队伍构成

法规规定,每个矿山救援队应由 5 名队员和 1名替补队员组成,所有队员必须经过完全的资格认证和培训。在执行任务时,救援队一般由一名队长、副队长兼通讯员、新鲜空气站协调员、矿图员和两名气体检测员构成。救护队秉承“合作、协调、沟通和纪律”四个重要原则开展救护。

1.3.3 救援队伍培训

《矿山救援队最终规定》对矿山救护队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

以煤矿救援队为例,要求:(1)加入救护队前,每名救护队员必须完成最低 20 个小时的初步培训,包括矿山救护用氧气呼吸器的使用和维护。

(2)完成初步培训后,所有救护队员每年至少接受 96 小时的复训。

美国各矿山企业、州政府、采矿技术和培训中心等负责对矿山救护人员的培训。

美国非常重视矿山救援培训。各矿山企业、州和安全与健康学员都负责对矿山救护人员的培训,培训方式分为初期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专题培训。安全与健康学院一般负责专题培训,培训计划由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下达,对各个层面的矿山救护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安全与健康学院建有48000平方英尺、设有4个水平巷道和9个联络巷道的模拟实验室,用来模拟矿井火灾,开展矿山救护和矿井灭火人员的培训。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应急救援中心(MSHA的救护队),装备有救援车辆、气体分析化验车、救灾机器人、地音仪和地震定位系统。地震定位系统可以探测到井下1500英尺(457m)深处发出的信号,有效范围约1平方英里(2.6平方公里)。

美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已经延续了近百年。救援技术竞赛始于1911年,迄今已举办了41届。参加队数最多的一届是1985年在肯塔基的路易斯维尔举办的第三十二届矿山救援竞赛,有106个队、600多人参加了竞赛。美国的救援竞赛工作已经形成了制度,逢奇数年举办煤矿救援竞赛,逢偶数年举办金属、非金属矿山救援竞赛。1999年在路易斯维尔举办了第39届煤矿救援竞赛,有50个队参赛,其中,有5个队来自其他国家。这就是第一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全美矿山救援竞赛经费主要来源于美国劳工部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地方性竞赛费用由矿山安全和矿山救护协会以及各独立的团体提供,不足部分由参赛费补充。2 美国矿山救援体系的特点

美国矿山应急救援体系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2.1 法律法规健全完善

美国上下高度重视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在国家层面颁布实施了《联邦矿山安全和健康法》、《煤矿改善与新应急响应法》、《矿山救援队最终规定》等多部法规;同时,州政府也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颁发了相关法规,形成了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矿山应急救援法规体系。2.2 管理体制运行高效

机构呈现扁平化。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运行中间环节少,且没有与之并行的其他机构,责权高度统一,应急响应迅速。每座矿井均有书面应急响应预案,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查,企业更新后重新认证。发生矿山事故后,在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主导下成立由该局、州政府、矿山企业和矿工四方代表参加的救援指挥部,提供可靠的通讯、信息和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按照救援方案展开搜救行动。2.3 救援队伍构成精干多样 按照法律规定,每座矿山企业至少应建立两支救援队;矿工下井工作时救援队处于准备状态,一旦有事能够在 1 小时内到达现场。政府资助组建的专职救援队主要体现在联邦或州政府两个层面,以满足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需要。不同类型的矿山救援队在人员选择上也有不同的要求,队员除了具备基本的矿山救援所需的身体、技能等条件外,特别强调企业救援队队员要有 3 年以上井下工作的经验,专职救援队队员在过去的 10 年中要有 5 年以上 井下工作的经验,以增强矿山救援的实践性和实效性。2.4 技术装备先进实用

美国矿山救援装备信息化程度高。通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三网合一,灾情报告及时准确,信息处理方便迅捷,为实施快速高效救援提供了保障;集成化程度高,集中体现在救援车辆上,无论是指挥车、装备车,还是快速响应车、移动气体监控车,都能够实现功能最大化、集约化设计;装备性能可靠,美国为救援队配备的装备,在性能设计上都充分考虑了复杂条件下进行矿山救援的需要。2.5 物资储备区分精细

为了做到既能有效应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又能防止矿山应急救援资源的大量浪费,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根据全美矿山资源分布和矿山事故灾害特点,对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进行了合理、精确的区分。一方面,每个井工矿事先选定一处地点作为矿山救援站,用于集中储存救援队使用的相关设备器材;另一方面,在匹斯堡、伯克利、普莱斯地区建立了 3 个大型救援装备储备库,专门储备钻机、水泵、机器人、照相等先进矿山救援装备器材,由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统一负责储备、管理和调用,确保发生矿山事故灾害能够随时予以支持和保障。

二、波兰矿山应急救管理现状

波兰根据1994年颁布的《地质与采矿法》确立的矿山救护体系,以设在比托姆市的矿山救护总站为核心,矿山救护组织分为三级,即矿山救护总站、矿山救护分站、矿山救护站。

矿山救护总站(CSRG)是波兰矿山救护的一级组织,负责指导全国矿山(包括煤矿、铁矿、非金属矿和石油矿山)的救护工作,并对矿山救护进行专业性的监督和控制。矿山救护总站的基本任务是:在救护行动和采取预防行动时,对矿山企业提供专业方面的帮助;检查和控制矿山企业的救护执勤,矿山救护行动和装备、准备情况;确定矿山救护队执勤组织和装备;确定不同救护行动所需要的救护设备和工具的种类;检验新救护设备和方法的功能、作用;培训矿山救护所需的指挥人员以及举办特殊的培训班;颁发矿山救护范围内的规则、法令及其确定培训大纲;对救护队员进行健康和心理检查;监督和检查矿山灯具、劳保经费、空气瓦斯实验室;检查并对矿山救护设备厂、防火设备厂颁发合格证。

矿山救护分站(OSRG)是矿山救护的二级组织,是矿山救护的中间单位,直接负责监督矿山企业的救护状态。目前,有总站管理的矿山救护分站有11个,矿山救护分站的面积、装备、固定人员的数量取决于其所属矿井的大小和多少。

矿山救护站(矿山救护点)是设在矿山企业的基层救护组织。

三、南非矿山应急救护援状况

1991年的《矿业法》和1996年的《矿山健康与安全法》对矿山救护组织、急救、应急准备和相应做出了规定。法律规定了矿山的责任,矿业公司负责为提供矿山救护人员和设施;政府的介入非常有限,只规定政府可以批准采矿工程师承担救护队员的培训课程;井下职工100~700人的矿山至少要组建一支救护队;700人以上的矿山需建立2支救护队;100人以下的矿山(B类矿山)可由较大矿山(A类矿山)提供救护服务。

南非矿山救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非矿山救护中心)的情况:1996年根据矿业联合会分类计划,矿山救护培训联合会更名为矿山救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家非盈利性私营企业。矿山救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会员116家,其中黄金矿36家、煤矿43家,其他矿山37家。黄金矿救护队员401人,煤矿救护队员237人,其他矿山救护队员242人。据统计,1998~2002年间,矿山救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A类矿山会员数由原来的129人下降到79人,B类矿山会员由原来的28人上升到37人,同期救护队员人数由原来的1390人下降到880人。

矿山救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救护队员的培训,培训课程包括初级队员培训(5天),高级救护队员培训(3人),复训(每年4次),特种技能培训及救护队员耐热测试和工作负荷测试。

南非矿山救护中心拥有各种救护设备,可为矿山救护提供技术支持。当矿山企业发生事故时,矿山救护中心接到事故通知,立即奔赴现场参加救护工作,必要时调遣其他矿山救护队参加救援。

四、日本应急救援管理现状

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频发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重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研究的国家。为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巨大损失,日本政府不仅在防灾法律、行政组织建设方面下了很大工夫,还在防灾资金的投入上也给了充分保障。日本各类专业防灾研究机构、灾害研究中心以及防灾学会达数十家之多,日本高等院校在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在世界上也是首屈一指的。这些情况都表现出日本应急管理体系日常化的特点。

日本的应急管理体系是在战后 50 多年的防灾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致经历三个发展阶段:以单项灾种管理为主进行防灾减灾管理阶段、从单项灾种的防灾管理体系转向多项灾种的综合防灾管理体系阶段和从综合防灾管理体系转向国家危机管理体系阶段。当前,日本正处于完善综合性应急管理体系阶段。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后,日本先后发生阪神大地震、奥姆真理教投放毒气等系列重大突发事件后,引发了全国关于“政府中枢如何迅速、有效应对危机”的大讨论,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综合性应急管理体系。

1、日本应急管理体系的框架

日本应急管理体系以法律、制度、功能为依托,以首相为最高指挥官,内阁官房负责整体协调和联络,通过安全保障会议、中央防灾会议、金融危机对策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国土厅、气象厅、防卫厅和消防厅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配合实施。日本的应急管理体系大体分为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和居民四个层级。

2、日本应急管理体系的网络

日本内阁官房是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指挥的中枢机构,内阁官房作为 首相的辅佐机构,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主要职能是尽早获取情况,向相关部门传 达,召集各省厅建立相应的应对机制,并对各省厅制定的政策进行综合调整,同 时负责向外界发布应急管理的相关信息。为提升国家整体应急管理能力,日本政 府还设置系列审议会议。其中,安全保障会议由首相任议长,下设“事态对策专 门委员会”,为决策提供相关建议;中央防灾会议负责制定防灾基本计划和审议 有关防灾等重要事项;金融危机对策会议主要负责制定应对经济危机以及金融危 机的方针、政策。日本多层级的应急管理体系本身就是发达的应急管理体系,此 外还有畅通的信息网络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保障。日本政府利用高技术建立了以 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的固定通讯线路、卫星通讯线路和移动通讯线路的“中央防 灾无线网”、以全国消防机构为主的“消防防灾无线网”和以自治体防灾机构或 者当地居民为主的“防灾行政无线网”等专门用于防灾的通讯网络。

3、日本应急管理体系的应急管理计划

日本应急管理体系中的应急管理计划,基本建立在原有防灾规划基础之上。1961 年,日本制定了被称为“防灾宪法”的《灾害对策基本法》;1978 年制定了《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1992 年制定了《南关东地区直下型地震对策大纲》。以这些法规为基础,日本的应急管理体系逐步法制化、系统化。其中,以1995 年阪神地震为分界点,日本应急管理体系从“综合防灾管理体系”转向“国家危机管理体系”阶段。自 1959 年以来的 35 年中,在综合防灾管理体制下,日本的灾害死亡人数没有超过 230 人。但是,1995 年 1 月 17 日发生了阪神大地震,其死亡及去向不明者达 6433 名,倒塌的房屋为 104900 户,同年 3 月东京发生了地铁沙林放毒事件(死亡 11 人,受伤 5000 多人)。被认为万无一失的防灾体制出现了严重的缺陷。为此,日本从 1996 年开始建立国家危机体系。1995 年 7 月,日本政府对《防灾基本计划》进行全面修改,注入新的减灾防灾理念,职能分工更加明晰,对策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到 2002 年全国部门性的防灾计划——《防灾业务计划》和地方政府的防灾计划——《区域防灾计划》已修改完成, 形成了一个以内阁府为核心的、从中央到地方、层层深入的防灾对策计划体系。日本政府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系列措施,使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日常化”的新阶段。此外,日本政府还将每年 9 月 1 日定为国民“防灾日”,每年的这一天都要举行有首相和相关大臣参加的全国性综合防灾训练。在日本政府的不懈努力下,日本国民普遍形成强烈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

五、德国矿山安全健康管理与标准体系及其特征 1引言

德国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主要开采的矿种有煤、钾、盐,此外还开采少量金属、非金属和石油资源。历史上德国也经常发生矿难,但是随着政府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逐步建立健全矿山安全法规,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完善的标准体系,以及先进技术的广泛应用,目前德国矿山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非常低,矿山安全闻名世界。2德国矿山安全健康方面法律法规

德国矿业立法历史悠久,目前矿山安全健康方面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三类:(l)欧盟制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2)联邦、各州的矿业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3)矿业公会制定的矿山安全健康规章和技术标准[,]。现行的矿业法律、法规主要是1995年修订的《联邦矿业法》,包括12个部分,共有178条,除对采矿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和探矿、采矿、矿产品加工利用等作出规定外,对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保护矿工人身安全和健康方面也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规定了矿主必须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必须根据矿山开采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规则和安全卫生计划,雇用一定数量的安全专家和企业医生,企业必须成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此外,还有依据《联邦矿业法》制定一些条例,如《硬煤开采条例》,《矿山职工健康保护条例》等。德国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思想是保护雇员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兼顾雇主、雇员和失业者三方面利益的均衡。相关法律如《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法》、《设备安全法》及19%年通过的新的《工伤保险法》等。其中,《劳动保护法》对雇主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雇主有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的责任和义务;rz]《劳动安全法》规定企业主必须依据其特定的企业状况,聘任安全专业人员和医师;《工伤保险法》规定:同业公会应该使用一切适当的方法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以及由于工作原因对健康造成的损害,查明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保障在事故发生时有效的急救措施,减轻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所导致的后果。此外,矿业公会依据联邦矿业法律、法规制定的矿业安全卫生规章和技术标准,是采矿行业劳动保护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对联邦立法的补充和具体化,矿山企业同样需要认真贯彻执行。3德国矿山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德国的矿山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制采取的是双轨制模式,一是联邦政府一州政府的监督管理体系,二是行业公会(矿业公会)的监督监察体系。两者在实际工作中,职责明确,各自发挥作用,同时又密切合作。此外,司法机构设有相应的法院专门负责处理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案件,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健康权益。德国矿山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如图l所示:.1矿山管理政府部门

联邦政府主管矿山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是经济技术部,该部能源司设有安全卫生处,主管全国矿山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制定法律、法规草案和宏观的监督管理工作,不负责具体执法。联邦劳工部不主管矿山安全健康监督工

作,只是在矿山安全健康立法上,经济部需要与劳工部协商。各州政府主管矿山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州经济部矿业局,下设矿山安全健康监督机构和监督官员,主要职责如下:(1)依据本州实际情况制定矿业安全法规;(2)对所辖区域的矿山企业执行联邦和州矿业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3)监督管理矿区环境保护情况(4)审批矿山企业安全卫生计划;(5)调查分析矿山事故。如果矿山企业在实施矿山开采的行为中,有违反联邦和州的矿业法规的情况发生,矿业局有权处罚。.32同业公会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 家,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使雇主加强自我约束,控制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工伤保险的法定经办机构是工商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HvBG,又称同业公会),它不是联邦和地方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但是具有公共管理部门的性质,有极大的自主权,遵守依法办事、非营利、预防为主的原则,可以依法强制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监督和帮助企业为职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劳动条件。同业公会按行业和地区划分,德国14个行业共有36个工伤保险协会131,与矿山有关的是采矿行业公会,简称矿业公会。

矿业公会已经成立90多年,实行自我管理,依据《工伤保险法》将“预防、康复、补偿”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以“先预防,后康复;先康复,后赔偿”为行事原则,打破传统工伤保险中以伤残待遇赔偿为主的模式,负责全国范围内采矿行业的事故预防工 作,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安全卫生规章和技术标准;(2)预防矿山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3)调查事故和危害原因;(4)对受伤或患职业病的矿工进行救护和医 疗,使其康复;(5)向因事故死亡的矿工家属和因工伤致残的 矿工发放赔偿金。

矿业公会通过下设工伤赔偿机构、矿山事故预 防研究机构、矿山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矿山安 全卫生培训机构和康复医院等机构来实现其职能。.32.1工伤赔偿机构

工商业部门内的所有雇员均享受工伤保险,包

括工人、管理人员、学徒、培训人员、实习人员等。只 要存在雇佣关系,不论其年龄、种族、性别、收人,以 及是否仅是一个临时的职位,都成为工伤保险的法 定被保险人。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属企业向同业公会 缴纳。

工伤保险费率在不同行业之间相差很大,矿业公会根据采矿行业情况,确定风险等级表,采取费率浮动。矿山企业依据风险等级表上交工伤保险费,但是,即使同一风险等级的企业,所缴费相差幅度也会很大。通过对矿山企业的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评价,安全条件差、事故隐患多的,多交工伤保险费,采取这种浮动保险费率激励矿山重视矿山安全工作。3.22矿山事故预防研究机构

矿业公会设有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机构,如矿山土建工程中心、顶板控制管理中心、矿山事故处理中心、有毒气体防治中心等4t]。这些机构对矿山的日常生产管理、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以及事故的抢救工作提供技术和装备的支撑,为矿山企业提供安全方面的工程技术性帮助,在控制矿山重大灾害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3.2.3矿山卫生监督检查机构

矿业公会安排专职安全监察员和检查员,对成员公司进行巡回检查和提供服务,起到事故预防监督作用,主要职责是:(l)可以在不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任何矿山企业进行检查;(2)有权要求矿主改善职工劳动条件;(3)检查中如果发现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清况,有权要求当场改正;(4)有权对违法行为而又不采取改正措施的矿主处以适当罚款。通过监督检查,在劳动保护和事故预防涉及的所有问题上向雇主提出建议。此外,还向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传授必要的安全知识,促使矿山企业采取新措施,以提高劳动安全水平。3..24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矿业公会开办培训基地,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

为企业提供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企业主、部门经理、安全工程师、企业医生、安全代表、其他技术人员及 工人。培训内容从安全心理学到操作技能,比较广 泛,重视培养学员对遵守安全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及 树立安全意识,培训费用由矿业公会承担。.3.25康复医院

同业总会共拥有9家专门的事故救护医院和2家职业病医院,各医院配有现代化的医疗和康复设备,专门为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服务。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首先被送往工伤医院或就近的医院进行急救,排除生命危险。经急救后,伤者被送到专门的工伤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工伤医疗的全过程由一位工伤医生负责对受伤害人员检查、诊断和采用医疗措施。工伤医生同时把工伤者的情况以表格形式填写上报同业公会,以避免雇主对事故隐瞒不报,及时为同业公会了解工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信息资料。.33司法机构

德国设有专门的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及工伤保险赔付方面有异议的案件,前者通过劳动法院处 理,后者是社会法院。二者均分为基层、州、联邦三个审级。矿山企业如果出现劳动争议的情况,首先是劳资双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协商解决,解决过程中,主要通过企业工会和企业委员会调解。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仍然解决不了问题,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裁决。4德国矿山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特征(l)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联邦矿业法》《劳动保护法》等对雇主的安全责任有明确规定,各州又依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州的安全生产法律及规程,内容进一步细化,便于贯彻执行,此外,矿业公会根据矿山行业特点,总结各方经验,制定事故预防规定,为企业提供更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这些法规及预防规定可操作性强,为监管机构提供了监管执法依据,对违法企业有权予以处罚,并督促其作出改进措施。(2)市场化的重罚机制。依据《工伤保险法》,每个矿山企业必须向矿业公会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所

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与该企业的事故发生率挂钩,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所蒙受的损失及所付出的经济代价要比不预防事故而支付的资金大得多,促使矿山企业加强自我约束,加大安全投人,主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并控制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

(3)监管机构与矿山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政府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矿业公会每年投人大量资金进行矿山安全技术的研制与开发工作,为矿山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此外,还向企业提供咨询、免费为其雇员提供教育培训,举办各种活动提高雇主及雇员的安全生产意识。(4)安全文化注重以人为本:无论政府部门、矿业公会还是矿山企业,均重视人的生命安全健康,安全意识深人人心,关注安全不仅仅是一种人道义务,且是按照法律和其他相关制度必须完成的任务。5德国矿山安全卫生标准体系

德国政府委托德国标准化协会(DIN)集中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标准内容涉及建筑工程、采矿、冶金、化工、电工、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卫生、消防、运输等各个领域,全部为推荐性标准。但是,矿山安全健康方面的标准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全健康等问题,在德国,这些标准通常被法律法规引用,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以技术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属于强制性的,必须执行。5德国矿山安全健康标准体系特征

德国矿山安全健康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比较完善。标准的制定遵循市场化原则,参与者可以来自各个企业、学会、组织机构及政府部门,体现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广泛参与、协调一致原则,最大限度满足各方面利益和需求,强调公正性和透明性。此外矿山安全健康方面标准体系还有如下几个特征:(l)目的性

德国矿山安全健康方面标准的制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矿工的安全健康,并且通过法律 或者合同引用而具有法律效力,矿山企业必须强制执行。(2)协调性

德国国家标准及标准化活动统一由DIN来负责,其他协会、团体或者企业制定的标准不纳人国家标准体系,但是如果标准合适且适用性比较广泛,可以上升为国家标准。(3)技术性

德国非常重视且鼓励在矿业中使用先进的技术,矿业公会下设的矿山事故预防研究机构从矿山企业日常生产管理、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事故的抢救工作中吸取经验,开展研究并向矿山企业提供意见,制定更安全健康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同业总会下设的职业安全研究院(BIA)则围绕着风险评估、人机工程学、生理心理压力及相应的法规进行标准研制阎。(4)动态性和实践性 由于新技术的运用,矿业生产的不断发展,标准也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DIN根据技术发展情 况,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对标准作出修改,更加关注对人的安全健康方面的保护。人。政府部门及矿业公会与矿山企业之间除了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之外,还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的发展,均是为了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人的安全健康,减少职业病危害,减轻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处处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德国矿山安全健康管理与标准体系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矿山安全健康管理与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五章国外矿山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启示

根据上述分析,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比较成熟,对我国有如下启示:

(一)重视法律的可操作性,逐步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法规 中国是世界上煤炭产量最高的国家,中国也是世界上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立法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最基本、最管用的方法与手段。中国适用于煤矿的法律法规,除 《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外,还包括国务院颁发的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区、直辖市)人大颁布的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章,以及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 等。《矿山安全法》 作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法相对美国的 《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可操作性比较差。如美国第303 节的第 2 款规定: “所有生产作业区的通风风流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氧气含量不低于 19.5%(体积),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 0.5%(体积)„„任何煤矿空气的最低数量在每个工作面应达到三千立方英尺每一分钟。”而我国的 《矿山安全法》 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这样的笼统规定对有毒有害物质没有明确是什么,更没有提到其浓度或密度控制在什么标准范围内,以及井下空气含量应符合什么标准。立法应充分体现 “以人为本” 的理念,重视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保护,有毒有害物质、含氧量应该增加具体的数值标准,以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核心。虽然在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三十条第十一项第二款: “冻结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都应有通风装置。应经常测定站内空气中的氨气,氨的浓度不得超过 0.004%。” 这样明确的标准利于执行和监督,这是该规程在操作性规定方面的优点。但从总体来说,《矿山安全法》 及其各相关法律法规其可操作性仍有待增强,因此我们应重视法规的可操作性,积极学美国的经验将宏观的规定、措施、程序细致化、具体化,要将权威、具体、可操作的安全标准、技术标准写入基本法中,如《矿山安全法》 仅仅是规定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作业,更应继续添加岗前培训时间的长度,在职员工定期培训的时间,次数等的规定,操作过程中才能强制执行这些标准,有效增加员工安全操作的系数。

(二)注重相关组织与责任体系建设,加强监察力度

我国作为世界上的几大采煤大国之一,在煤矿安全生产各方面的体系建设依然存在不足。美国煤矿事故发生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得益于注重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的建设。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逐步去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责任体系建设: 第一,明确责任,加强对中央到地方相关的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现今我国对煤炭的管理机构主要有国家能源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尽管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不少,但是缺乏一个比较系统的组织对煤矿生产的各方面进行管理,从而导致煤矿生产乱象迭生。因此我国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应注重整合部门机构,建立和完善监管煤矿产业的统一的机构,合理地进行分工与监管,防止出现部门多却难以监管的现象。美国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主要是监察局,下设 11 个地区监察处和 65 个矿区办事处,在监察局里还有明确的各部门层级划分。从中央到地方实现了高效的纵向管理。部门机构臃肿和职责不明晰是我国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设尤为重要,应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职责、行使权力的条件、程序和目的,抓住源

头、明确主要职能部门的权力边界与责任是应对安全生产问题的关键。第二,建立和完善煤矿生产单位的组织管理。美国的煤矿企业内部具有明确的职位分工和职责,因此可以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并且便于管理。在我国,煤矿生产乱象迭生,有的采矿工地不仅没有专门的组织管理部门,甚至存在着矿工工人临时招聘、不经培训随便上岗等乱象。此类问题不解决将会对工人们的人身安全极为不利,也无法保证煤矿有序生产。第三,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员要深入煤矿现场,紧紧盯住那些高瓦斯容易出现事故的矿井,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差的矿井,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当场下达 《停产整顿通知单》,限时整改。

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第四,建立煤矿违规行政处罚制度。在我国发生煤矿生产事故后,相关的监察负责人才会来到现场进行勘查,对事前的监察工作并不重视,使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环节流于形式。我国煤矿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不明晰,处罚力度不够严厉,因此不少开采煤矿的单位会冒极大的风险以污染环境或者牺牲工人的利益来获取利润,造成了小煤矿、黑煤矿一直存在。我国应该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治处罚力度,实行行业禁入制度,让矿主不敢轻易越轨煤矿安全管理红线。

(三)通过应急教育与预防演练,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对比我国煤矿现状与美国煤矿,可以发现,很大的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一直强调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的独立性,美国煤矿的成功之处在于垂直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框架,轮岗式的监管人事制度,并在机制上防止监察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美国煤矿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而在我国,由于利益驱使,大多数煤矿企业更注重的是利益而不是矿工的安全。我国煤矿现仍存在很多的不足,我们应该对美国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加以学习,首先,要提升素质、规范管理。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要督促救援队伍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人员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演练,煤矿企业要把应急演练与应急预案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突发事件现象处置自救能力和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其次,要积极应用新技术。引进新型、高效实用的装备,不断优化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结构,加大煤矿救援技术研究和培训。最后,要平战结合、强化检查。煤矿救援队伍应遵循 “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 的原则,对于一切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防范于未然。

6.2011应急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篇六

一、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健全

跟据我校实际情况,重新组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健全领导体制,加强值守,提高标准。我校有一支由教干组成的全天值班队伍,负责日常学校常规工作及应急处理事务,成立护校队,协助保卫科搞好学校安全工作,学校与公安交警、派出所联动,确保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安全。

二、应急制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框架初步建立 学校制定应急管理值班制度,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信息专人报送等制度,如实填写教干值班记录,门卫值班记录,宿舍值班记录。学校制定了各种突发事件预案,并对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防范工作逐步加强

学校每年派出人员参加上一级安全培训,及时接受上级文件精神,每年春秋两季举行防火防震演练,每个学期利用校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与科室、年级、及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知识宣传贯穿始终,使全校师生提高安全意识,学会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四、加强应急装备

7.应急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篇七

应急柴油发电机是核电厂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设备, 对核电站的安全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阳江核电站工程一共建设了6台CPR1000机组。每台机组配置了2台柴油发电机组, 其中包括1台后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全厂共12台柴油发电机, 另外还有1台SBO柴油发电机组。主要型号的柴油发电机组的技术参数如下。

二、福岛事故后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在核电站中的应用

众所周知, 在福岛核事故中, 应急电源系统的丧失是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原因, 所以完善国内核电在事故中应急供电系统是必然之选, 同时也是加强纵深防御体系来满足目前国内外新形势下的核安全的需要。目前国内在建CPR1000核电厂应急电源系统主要包括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和附加后备柴油发电机组两个部分。其设置原则分别是:每台核电机组配置两台容量约为6000KW左右的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而附加后备柴油发电机组则为每个核电厂址设置一台。除应急电源外, 核电机组还配设有一台后备柴油发电机组 (简称SBO柴油发电机组) , 在正常或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 SBO柴油发电机组系统处于备用状态, 不执行安全功能。

三、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在阳江核电项目中的采购模式

阳江1~6号机组采用A包供货模式。由主要设备供应商组成设联合体进行成套设计和供货。阳江项目中主要的应急柴油机联合体组织模式如下:

联合体:MTU (牵头方) +AREVA+山西安特优

MTU:联合体牵头方, 负责机务系统设计, 前两台机组柴油机和辅助系统设备的设计和供货;

AREVA:电、仪部分的分包商, 负责电气和仪控系统的设计和供货;

山西安特优:在MTU的技术支持下, 进行柴油机的生产和组装, 部分国产化零部件的采购或加工供货。

四、目前采购模式的经验反馈

阳江项目一共6台机组, 目前1、2号机组的柴油发电机辅助系统已经调试完成, 现已进入装料前消缺阶段。从目前的反馈来看, 1号机组的两台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各有200多遗留项 (不含设计部分) , 据统计显示是所有采购包中遗留项最多的。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与采购模式有一定的关联, 具体分析如下。

1. 设计方面的问题。

设计问题主要体现在设计能力与设计质量上。MTU对柴油机本体具备较强的设计能力, 但对柴油发电机组的辅助系统的设计和成套能力较弱, 故其将工作分包给多个供货商。AREVA承担了电仪系统设备的成套和供货, 仪控柜、保护柜、发电机、配电盘等也均由其他厂家设计, MTU和AREVA只承担了设计管理的职能, 供货产品质量上受设计分包商的制约, 无法从设备设计方面进行有效的管控。比较典型的是管道和仪控系统设计的问题较多, 但MTU和AREVA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较弱, 分包商又不积级配合, 导致调试阶段发生较多的问题。

2. 进度方面的问题。

进度问题主要受项目管理能力, 设备质量, 现场服务等方面的影响较大。项目管理能力:MTU和AREVA项目整体管理能力均偏弱。由于是联合体形式, 项目组织机构较松散, 对分包商管控力度不足, 发生问题时过于依赖分包商, 对关键问题判断不足, 致使设备供货出现延误, 无法满足项目的整体要求。设备质量:因AREVA在阳江项目中依托上海电机厂实施国产化失败, 多次因柴油机质量问题对项目关键进度造成冲击, 设备NCR较多, 处理NCR耗时较长, 最后被迫转为进口。现场服务:现场服务主要体现在执行效率偏低, 响应缓慢。MTU和AREVA派出来的设代人员处理现场问题能力不足, 依赖于其公司后台的技术处理或决策。且由于前后台沟通不畅, 最终导致项目进度的延误。

五、对应急柴油发电机组采购模式的改进建议

针对阳江核电项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存在的问题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反馈, 总结经验对后续新建项目柴油发电机组的采购供货给出一些改进建议。

1. 供应商的选择。

目前国内、外柴油发电机供应商较多, 但具备大型柴油发电机供应, 尤其是应用于核电行业的、具备核级柴油发电机资质的供应商却较少。国内主要有陕西柴油机重工、山西北方安特优, 上海沪东重机等;国外主要有MTU (德国) 、MAN (法国) , Caterpillar (美国) 等。陕西柴油机重工, 利用MAN的专利技术制造柴油机, 但其本身缺乏相关的设计能力, 在柴油机制造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需要获得MAN的技术支持才能解决问题。这种技术支持因对问题发生背景等不了解, 现场与MAN本部沟通时间长, 解决问题迟缓;上海沪东重机也使用MAN的专利技术, 虽然已于2010年获取核应急柴油机成套设计资格证, 但目前还从未成功供应过一台柴油机给任何核电项目;山西北方安特优与MTU联合体, 虽国产化率相对较低, 但因MTU人员在现场参与制造全过程, 前后台沟通相对较容易, 解决问题较快;国内的柴油机本体制造商在大型柴油机设计方面能力偏弱, 在制造产生问题时处理能力相对较差。应国产化需要, 部分外国柴油机制造商与国内实力较强的柴油机制造企业通过合作, 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进行供货, 在这种情况下, 处理柴油机制造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能力相对较强, 对柴油机的质量和项目进度有充分的保证。AREVA在柴油发电机供货中主要负责发电机、电气和仪控系统供货, 采购上海电气生产的发电机, 使用西门子专利技术。但从在建项目情况反馈来看, 发电机制造中的问题相对较少, 但解决问题受制于西门子, 反应速度相对迟缓;Caterpillar为美国本土的AP1000项目做过柴油机成套设计, 具体柴油机本体和发电机设计和供货能力。其因未实现本土化, 供货价格可能会很高, 但后期可进一步实现转让成套设计技术和与国内联合生产;综合上述各种情况, 在新建项目中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商的选择上, 结合每个电站的实际需求, 可根据每个供货商的优缺点进行互补性合作模式的选择。

2. 加强成套设计供货的能力。

由于应急柴油机在核安全、抗震、机电仪一体化等多方面要求的复杂性, 与之对应的设计管理绝不是某一个专业或者一两个人所能够单独完成好的, 而是综合的、专业的技术管理, 需要E、P两个板块的分工合作。在项目建设中选择有一定柴油发电机基础知识背景的技术人员, 参与成套化设计、采购和主要设备的监造工作。同时选择柴油机本体设计和生产能力相对较强的单位合作, 减少对工作的分包数量和层级, 增强全面控制能力。

3. 质量管理方面的措施。

柴油机系统集成复杂, 柴油机本体零部件达2万多个, 而这些部件的生产来自几十至上百家不同的供应商, 分包管理较难, 根据质保等级和问题出现率, 可追溯至四级甚至五级分包商。如质量管理体系不完整, 执行不严, 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就目前的经验来看, 柴油机供应商自身技术强, 则零部件分包商或分包层次相对少, 质量管理易控制, 出现问题后解决起来也容易些。国内外柴油机制造商对产品的监督检查方式上的差异也是导致质量存在差异的原因, 在质量管理方面德国企业更具优势, 德国大型柴油机制造商对零部件采取100%检查, 只要在检查的该批次中有一定量的不合格, 则认为该批次不可接收。国内企业大多采用抽样检查, 同一批次的零件抽样率符合相关检验合格标准, 即认为该批次的产品可接受。另外因企业文化和工作严谨度也使部分国内企业质量管理不到位, 从而影响产品品质。根据在对国内部分企业的质量保证检查的经历来看, 部分企业质量管理理念尚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在选择供货商时注重选择质量管理体系相对完善, 且执行有力的供货商, 或协助供货商完善质管理体系并监督其严格执行。在制造前对供货商的质量计划和产品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在制造中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保证执行过程的有效性。

4. 项目管理方面的改进。

设备成套管理上, ARE-VA的成套管理经验丰富, 具有一定的实力。但联合体形式, 组织机构相对松散, 其内部也因利益问题和责任界限不清, 遇到问题时易互相推诿、逃避或推脱责任。在新建项目上, 业主可联合设计院和采购部门组建临时采购团队, 涵盖机电仪等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上发挥业主的自主掌控能力, 有效减少供应商层层分包的现象, 实现对供货商有效地管控。

六、结论

从阳江核电项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采购经验反馈来看, 受技术和制造等因素的影响, 国内企业还没有实现单独设计制造柴油发电机组的能力, 目前均采用与国外企业联合设计及制造为主的联合体模式进行供货, 这样的模型虽然实现技术和制造上双方的互补, 但同时如果组织内部管理不善, 会造成责任划分不清、相互问题推诿等问题, 最终造成项目进度的延误、成本的增加。所以在合理选择供货商及供货模式的同时, 也要关注项目自身技术和采购的延伸管理。当然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专业化的集成设计及制造团队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

摘要:本文对中广核集团阳江核电项目中,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采用的采购模型的经验反馈进行了介绍, 并对经验反馈进行了分析和提出改进建议。

8.应急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篇八

一、从生活实例中感受事物的本质属性

感性材料和感性经验的数量太少,学生对概念的感知不充分,对掌握概念所要的数学模型不能建立起来,就难以对概念对象的各种要素进行全面鉴别,从而无法建立理解概念所需要的坚实基础。例如对称图形的认识,为了避免学生感性材料和感性经验太少的问题,在教学中可以举生活中对称图形的许多实例(人体的正面图、蝴蝶的正视图、植物的叶片等),从实物的对称美中感受对称图形的本质属性,让学生从生活实例中比较、分析、抽象、概括出数学概念。教学时教师还可以让学生动手做实验,从实验中抽象出数学概念并了解数学概念的有关性质。

二、通过变式突出事物的本质特征

变式是变更对象的非本质属性的表现形式,变更观察事物的角度或方法,以突出对象的本质属性,突出那些隐蔽的本质要素。一句话,变式是指事物的肯定例证在无关特征方面的变化,让学生在变式中思维,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变式是概念由具体向抽象过渡的过程中,为排除一些由具体对象本身的非本质属性带来的干扰而提出来的。一旦变更具体对象,那么与具体对象紧密相联的那些非本质属性就消失了,而本质属性就显露出来。数学概念就是通过对变式进行比较,舍弃非本质属性并抽象出本质属性而建立起来的。例如,在学习三角形的高这一概念时,可以为学生提供如图的变式,即向学生提供一些在形状、位置等方面有变化的不同三角形的例证,让学生通过对这几种典型变式的思维加工,抽象概括出“三角形的高”的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变式不仅可以在概念形成过程中使用,也可以在概念的应用中使用。因此,我们既可以变更概念的非本质属性,也可以变换问题的条件和结论;既可以转换问题的形式或内容,也可以配置实际应用的各种环境。总之,就是要在变化中求不变,万变不离其宗。这里,变的是事物的物理性质、空间表现形式,不变的是事物在数或形方面的本质属性。变化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有机会亲自经历概念的概括过程,使学生所掌握的概念更加精确、稳定和易于迁移,避免把非本质属性当成本质属性。

变式的运用要注意为教学目的服务。数学知识之间的联系是变式的依据,即利用知识的相互联系,系统地获得概念的各种变式。另外,变式的运用要掌握好时机,只有在学生对概念有了初步理解,而这种理解又需要进一步深化的时候,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三、在概念教学举例时注意典型性,以突出其本质属性

实践表明,概念的本质属性越明显,学习越容易;非本质属性越多、越突出,学习就越困难。因此,在概念教学举例时必须注意典型性,以突出概念的本质属性。为了突出概念的本质属性,降低学习难度,可以采用扩大有关特征的办法,并且对一个概念的本质属性作适当的归类练习。例如对“单项式”概念,主要涉及单项式的定义、系数、次数等几个方面。对定义,应该突出“数字与字母的积”,所举例子既有形如5a2、-3、ab、m的,又要让学生分析单独一个数是否为单项式;对“系数”,既有正系数又要有负系数,特别应该让学生指出x、-x以及2、-5这样的“数字单项式”等特殊单项式的系数是多少;对单项式的“次数”,既要有x2、2x3,又要有ab、-7xy3、2xy、23a2b等,并要让学生辨别“数字单项式的次数是多少”。这些具有典型性的概念例证,可以帮助学生在概念学习中抓住本质属性,理解概念的各个方面。

四、反例的适当使用使概念的理解更精确

概念的反例提供了最有利于辨别的信息,使人产生深刻印象,对概念认识的深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反例的适当使用,不但可以使学生对概念的理解更加精确,而且还可以排除无关属性的干扰。另外,学生在概念学习中,往往在概念定义的搭词上发生错误,如“三点确定一个平面”、“两条没有公共点的直线叫做平行线”等,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不仅是由于学生的粗心,主要还是因为学生没有把注意指向概念本质属性诸方面之间的关系,没有把这种关系当成关键特征来认识。举反例可以促使学生增强对这种关系的重要性的认识。

应该注意的是,“反例”的运用是有时机的,一般来说,我们不能在学生刚刚接触概念时就运用反例,否则将有可能使错误概念先入为主,对概念的理解产生干扰。反例是在学生对概念有了一定理解的基础上才能使用的。

综上所述可知,教师为学生提供的经验材料太少或者太多都会对概念学习产生不利的影响,这是教学中举正例时所应注意的。另一方面,仅从正面还不足以使学生真正理解概念,还必须引导学生从侧面和反面来理解概念,所谓“从侧面理解概念”,就是利用“变式”来理解概念,用等值语言来叙述和理解概念;而所谓“从反面理解概念”,主要则是“举反例”,就是把概念所包含的某一个或几个关键属性抽去,看看会出现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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