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规范操作安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选9篇)
1.突出重点,规范操作安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篇一
日照市“五加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今年日照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机具种类和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切实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级农机部门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机局召开会议,跟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一一签订了《日照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要求各区县也层层召开工作会议、层层落实责任。市农机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小组,认真落实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目标,确保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针对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变化,特别是玉米联合收获机、深松机、小麦免耕播种机等机具的重点补贴优惠政策,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支农政策的特点,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市农机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制了2011年《日照市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之农民朋友一封信》3000多份下发到区县,要求张贴到每个村的政务公开栏里,并积极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动员农民参加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报名工作,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发挥农机化信息网站的作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努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关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加强纪律监督。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三个绝不能”和省里规定的“21条”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督,严格工作纪律,规范补贴操作。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市农机局成立专项督察组,认真执行农机纪检部门参与监督补贴的工作制度,与各级财政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区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入户核查与电话抽查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保证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并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或投诉,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农民朋友保质保量及时获得补贴机具。
四是加强咨询服务。为了让农民能够及时全面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市农机局加强农机化信息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的建设,并协调各区县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开咨询服务热线,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解答群众来线,节假日有专人值班,做到了农民群众随到随接待,购机补贴实施不间断。同时积极协调各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机具网上系统确认及供货接机工作,确保补贴机具售后服务质量可靠。
五是加强机具管理。对补贴机具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喷注标识,统一发放,统一办理牌证,对补贴户进行不定期走访调查,随时掌握补贴机械的使用情况和质量情况。要求各区县不管是省级补贴还是市级补贴工作,均要求严格补贴工作档案管理,完善补贴资料信息,确保省、市级补贴档案规范完整,为下一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农机具的需求调查提供分析依据。
2.突出重点,规范操作安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篇二
(一) 周密安排, 切实做好全价购机的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农、财两部的要求, 今年, 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全价购机, 县级结算、定额补贴、直补到户”的做法。实行全价购机后, 补贴程序和工作要求都有了较大变化, 各级农机部门必须提高认识, 认真研究, 细化工作,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和工作方案, 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实行全价购机, 势必会增加购机者一次性投入, 对有可能出现的农民筹资难等问题, 要研究制定应对预案, 妥善解决, 同时要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搞好信贷服务, 缓解农民筹资压力;全价购机, 直补到户, 对资金结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县级农机部门要积极组织购机者及时申请补贴结算, 对申请补贴结算的要尽快完成机具核实, 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并积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 加强协调, 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手里。
(二) 突出重点, 保证关键生产环节的机具补贴。
近两年来, 农财两部一直倡导选择部分重点机具敞开补贴, 满足省域内所有农民的申购需求。根据农财两部的要求和我省实际, 今年我省将农机补贴范围缩减到117个品目, 比2013年的159个品目减少了42个, 确定玉米联合收获机、棉花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烘干机、水稻插秧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及与深松机械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等作为全省补贴重点, 优先保证补贴, 满足农民需求, 实现应补尽补。各县市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缩小补贴范围, 但补贴范围要由县级补贴领导小组研究提出。
(三) 加大力度, 搞好报废更新补贴和深松作业补助试点。
根据农业部要求, 去年我省在18个县市区开展了报废更新试点工作, 取得了显著成效, 另外, 部分县市区去冬今春开展的土地深松补助试点工作, 也要善始善终地抓好总结经验, 争取试点成功, 并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衔接。
(四) 认真研究, 准确把握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变化。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和要求, 一是对补贴机具标识作出了新的规定。审计及核查发现, 近几年来有部分机具无出厂编号或编号重复, 有的机具缺少铭牌或铭牌易掉, 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为规范管理, 今年提出了新的要求, 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各地可据此对缺少出厂编号或没有牢固装订铭牌的生产企业, 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拒不整改的, 可取消其补贴资格。二是减少行政干预。农机部门不再规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 由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 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 并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三是对机具核实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 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逐台核实, 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我省规定对补贴额3万元以上的要逐台核实, 其它机具核实比例不低于5%, 各地可结合各自实际扩大核实范围。
(五) 加强领导, 全面落实补贴工作责任制。
各级农机部门要始终把补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 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 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接受监督。
(六) 规范运作, 严格执行补贴操作程序和规定。
今年, 我省全面实行全价购机补贴方式, 在工作程序等方面和往年有了较大差别, 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2014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工作程序, 阳光运作, 规范操作, 做到一个步骤不少, 一个环节不缺, 一个程序不减;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严禁暗箱操作, 给经销商分配补贴指标等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先报名后购机的操作程序;严格购机补贴限额规定, 对补贴额3万元以上机具, 每户年度内不得超过1台 (套) , 农机合作社不得超过6台 (套) , 不得变通政策规定, 将合作社成员个人视为合作社, 更不得重复补贴;严把申请核查关, 要严格补贴对象, 把好申请购机者的身份关;对补贴机具的补贴比例要高度重视, 认真搞好调查, 对补贴比例偏高的应及时报告。
(七) 加大力度, 推动补贴信息深入全面全程公开。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 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 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 宣传到户到人。各级都要在网站上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推进补贴全程全面公开。实施前要公布政策内容, 让农民有知情权;实施中要公布资金使用进度, 让农民有参与权;实施后要公布补贴实施情况, 让农民有监督权。各市要加强对县级补贴专栏建设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年度内对县级补贴公开情况抽查不少于两次, 抽查结果要在市级补贴专栏中公布并及时报送省局。
(八) 加强监督,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今年的实施方案中不再要求监督供货和全部核实, 但在加强监管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要自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根据购机补贴的重点环节, 确定重点时段的监管, 通过重点农户抽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案件核查、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 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和劲道, 以更大决心、更有力举措, 时刻保持对违规操作行为和不法分子的高压态势, 严查倒卖补贴指标、虚假报名、改变机具结构等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九) 严肃纪律, 切实搞好廉政风险防控。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选择性政策, 与其他普惠性农业补贴相比, 实施难度更大。从近几年情况看, 我省农机部门违规违纪案也时有发生, 有的已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毁了自身前途, 坏了国家政策, 损了部门形象。对此我们一定要清醒认识, 以更加严肃的态度, 更加严明的纪律, 更加严格的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 时刻做好自查自省, 警钟长鸣, 防微杜渐, 严防权力乱用和贪污腐败问题发生。
(十) 完善内容, 积极做好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3.突出重点,规范操作安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篇三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及时掌握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实施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山东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购机者、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补贴机具经销商。
二、检查内容
(一)补贴范围确定情况。补贴范围内的机具确定是否一视同仁,有无差别对待,敞开补贴和重点补贴机具是否得到保证。
(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农机部门是否对本辖区内补贴机具销售价格进行调研和监管,是否严格执行我省“定额补贴+比例控制”确定补贴额的规定,是否存在同一时期补贴机具价格高于非补贴机具价格问题,是否存在同一型号补贴机具销售价格差距过高的问题等。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是否采取摇号等公开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敞开补贴和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上受益对象是否一次性集中公示,本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及时到位等,是否存在超限额、超台套补贴情况。
(四)补贴过程管理情况。农机购置补贴档案是否完善规范,是否严格按补贴程序操作,是否按规定核实补贴机具,是否按照要求实行牌证管理;经销商是否存在收取农民身份证等有关证件集中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购机者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是否存在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五)补贴机具情况。企业供货机具与归档产品配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补大供小、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的现象,是否严格执行国Ⅱ改国Ⅲ政策规定。
(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补贴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发放程序、补贴受益对象和机具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当补贴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资金结转问题等。
(七)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各地是否按照要求建立网上补贴专栏并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
(八)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各市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延伸绩效管理开展情况、补贴档案管理情况、补贴制度建设情况等。
(九)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否设立并公布补贴投诉电话、对举报投诉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理,是否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
三、检查时间安排
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分时段、分区域、分层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部署启动(6-7月)。各市、县要按照检查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工作,逐条理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处理。各市要在7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局计财处。
(二)重点抽查(7-8月)。省局在各市、县自查的基础上,对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和未发现问题的市、县开展重点抽查。
(三)督促整改(9-11月)。9月份召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座谈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明确整改要求。10-11月,对补贴情况进行电话抽查。
(四)绩效考核(12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总体要求,开展全省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全面评估各地工作效果。考核结果与下一补贴资金和相关项目资金安排相挂钩,对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做进一步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认真对待,把该项监督检查作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该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省局成立由局领导、纪检组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的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监督领导本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
(三)务求实效。监督检查工作要与调研相结合,各级农机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促进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全省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4.突出重点,规范操作安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篇四
2018年2月22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是哪些?2018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是多少?哪些机具可获得补贴?如何申请补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各省也可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式确定补贴额,具体由各省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执行。在多个省份进行补贴的机具品目,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力求分档和补贴额相对统一稳定。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三、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
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1.7机滚船
1.1.8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
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3.3甘蔗种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1.5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番茄收获机
4.4.2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采茶机
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7.1油菜籽收获机
4.8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8.1薯类收获机
4.8.2甜菜收获机
4.8.3甘蔗收获机
4.8.4甘蔗割铺机
4.8.5花生收获机
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1割草机
4.9.2搂草机
4.9.3打(压)捆机
4.9.4圆草捆包膜机
4.9.5青饲料收获机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4.10.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籽棉清理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花生脱壳机
6.5.3干坚果脱壳机
6.5.4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运输机械
7.1.1甘蔗田间收集搬运机
7.2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
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
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1.9秸秆膨化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1.3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4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3水井钻机
15.2.4沼气发电机组
15.2.5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如何申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省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各省应在本省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投档频次和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5.打通镇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篇五
打通镇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本报讯(记者 王京华 通讯员 李学智)“今年购置农机政府要补贴30%,本次补贴的品种非常多,具体的目录我这里有,但是每户最多只能购买2台,需要的先到镇上去填申请表。”3月25日,打通镇沿河村负责人在社员会上向群众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表示,现在国家出台了许多惠民政策,鼓励村民要好好利用,发展家庭生产,提高点生活水平。“太感谢镇里的领导和村干部给我们提供各种有效信息,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发家致富的步伐。”沿河村村民李正富说,去年,他在社员大会上听说有一种微耕机,耕地效率很高,既方便又实惠,于是就下决心买了一台,大大减少了他在地里干活的时间,人也轻松了很多,产量还比以前人工耕地翻了一番。
近年来,该镇充分利用社员会、院坝会的机会,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农户讲明购置报账的程序,现场算经济账,鼓励有条件的农户采用机器生产,提高效率。同时,还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力争覆盖全镇农民,让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农户得到实惠,促进村民早日迈上致富“快车道”。
6.突出重点,规范操作安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篇六
2008年底, 宁夏彭阳县农机总动力33.04万k W, 拥有各类拖拉机3 048台, 其中大中型拖拉机443台, 配套农机具6 507台 (套) , 农机具配套比1∶2.13。2008年完成机耕5.1万hm2、机播2.7万hm2和机收0.77万hm2, 3项机械化作业水平分别达到42.5%、40.5%和11.5%, 农机化综合水平达41.9%。自2005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 共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58.7万元, 购置农机6 368台, 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21台、手扶拖拉机240台, 拉动农民投资1 468.17万元, 享受补贴农户5 097户。通过扶持引导, 在彭阳县初步形成了市场分工合理、利益联结紧密及各方互利共赢的农机发展格局。目前, 彭阳县已建立农机服务组织4个, 发展农机大户50户。
2 购机补贴效果
(1) 发挥了财政补贴资金的拉动效应。长城塬农机服务合作社负责人姬智慧说:“合作社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 共吸纳会员36人, 农机大户10户, 农机能手60人,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购买大中型拖拉机5台、配套农机具16台 (套) 、牧草收割机械2台和科丰牌小型多功能收割机20台, 固定资产120万元。2008年机械化作业量0.5万hm2, 总收入64万元, 纯收入2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 带动了彭阳县乡村农机从业人员2.01万人, 年农机经营纯收入3 500万元, 农机作业已成为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途径。
(2) 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特别是将马铃薯播种机、马铃薯收获机、玉米种植机、牧草收获机和设施农业机械作为补贴的重点, 大大推动了马铃薯、玉米和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的快速发展, 使彭阳县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马铃薯机收率达10%, 保护性耕作面积达680 hm2。近5年来, 全县综合机械化水平每年提高都在2%以上。
(3) 优化了农业装备结构。36 k W (约50 hp) 以上大型拖拉机等动力机械数量增长迅速, “三多、三少”现象业机械的闲置浪费。
(4) 大型补贴机具的购置和应用, 加快了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 有利于形成规模经营, 节约和转移了农村劳动力, 有效地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了条件。城阳乡长城村农机大户吴锋说:“借助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我先后购置了3台大中型拖拉机, 7台配套农机具, 每年作业量都在66 hm2以上, 纯收入3.5万元。这项政策非常好, 给农民办了实事, 我们特别拥护”。虎利斌、蔺东和李会成等农机户每年纯收入都在2万元以上。
(5) 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三农”的扶持、重视, 给农机事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提高了农机部门的社会影响和地位。
3 存在的问题
(1) 补贴资金规模虽逐年增加, 但仍不能满足购机者需要, 突出表现在还不能满足饲料加工机械等购置户的补贴需求。
(2) 部分厂家的机具不能按时到位,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购机的积极性, 影响了农时需要。
(3) 部分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三包”服务不及时, 影响了机具正常作业, 使部分农民对农机管理部门产生误解和埋怨, 对购机补贴政策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4 建议
(1) 制定出台对重点推广机具提高补贴比例的政策和标准 (如玉米联合收获机等) 。
(2) 对生产供货厂家制定明确的制约措施, 监管履行合同, 承担责任义务, 消除违规行为。
(3) 对机具不能按时到位的部分厂家, 建议加强包括供货商在内的监督管理。
(4) 建议加强对补贴机具“三包”的监管力度, 确保机具正常作业, 不误农时。
7.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研报告 篇七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加快了农业机械化的建设步伐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4年来,**县共争取到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万元(中央、省资金****万元,市累加资金***万元,县资金***万元),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经过我们严格审核,规范操作,确定了***户农民享受这批补贴资金,由此带动农户投资***万元,(其中50马力以上拖拉机60台,10马力手扶拖拉机150台、旋耕机45台、深耕犁14台、免耕播种机9台,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5台、背负式玉米联合收获机38台,花生覆膜播种机1台),补贴机具作业收入321万元,4年来,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全面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县农机局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关于“八不准、四严禁”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对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的领导,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组织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建档、喷号等工作,认真核对购机手续,做到购机户姓名与所购机型相统一,确保了补贴机具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2009年共争取到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万元,机具补贴价格由去年的20%增加到今年的30%,玉米联合收获机、小麦(玉米)免耕播种机是2009补贴重点。主要解决了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我们印发了5000份宣传资料,在电视台做了专题报道,对购机户进行了摸底,由于宣传到位,方法得当,农民购机积极性空前高涨,出乎意料,在短短的6天就完成了任务,尽管补贴资金比往年都多,但还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对于后来报名的农民,由于补贴资金已用完,只有等到明年争取。今年,徐家楼村农民宋西华在交了***万元后,高高兴兴地将总价***万元的一台天拖8202大型拖拉机、一台国丰二行背负式玉米联合机、一台郓农产小麦(玉米)免耕播种机买回了家。他高兴地说:“感谢国家、感谢政府、谢谢农机局,有了农机补贴,我们农民才能买到这么便宜的农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是太好了,让我买这套机具省了近4万元。今年秋季,我要参加农机局组织的秋季跨区作业,争取2至3年时间把成本赚回来。”据调查,去年金庄镇三角湾村农民郭中东购买了一台天拖8002型拖拉机配玉米收获机、深耕犁和旋耕机,一个秋季作业获得了1.8万元的纯收入,预计今年最高可达2万多元。当通过购机补贴使大型农业机械增加以后,其他没有买农机、没享受到农机补贴的农户也间接的享受了农机购机补贴的实惠。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使欲购机但苦于没钱的农民借助农机补贴政策的东风满足了心愿,充分体现了国家关心和支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体现了国家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是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表现。这些机具的购置大大的促进了我县农机具数量的增加,在农业生产、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中正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全县农机化发展有一个良性循环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为“农民增收,粮食增产”搭建了一个有效平台,提高了农田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农民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泗水县农机化装备水平,新机具、新技术在我县得到了大面积推广和应用,淘汰了落后的耕作方式,节省了农时,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作业质量,先进农业机械逐步得到了普及,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将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辐射区在逐步扩大,即解决了秸秆的出路问题,改善了土壤结构又解决了让各级政府头疼的焚烧问题,迫使农民认识
科学,掌握科学,使用科学。据我们调查,一是农机作业技术性较强,作业环境恶劣,作业安全要求严格,没有一定的技术和经验,很难经营;二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打工环境的改善,农民致富的路子宽了,很多农民到城市打工不用筹措资金就能有所收入。因此,国家实施农机购机补贴,降低了农机经营风险,减轻了农民筹措资金的困难,受到了农民的欢迎,有效地激发了
农民购机的积极性。农民对购机补贴政策非常拥护,报名时,农民购机咨询电话一直络绎不绝,可以说,农业机械化已经成为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和推动力量。对于调动广大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县农机局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4年来,认真贯彻落实购置补贴政策,各项操作规范透明,真正做到了支农惠农,深受农民的欢迎。但是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1、机具售价偏高。一般地,补贴机具销售价和市场上的零售价差不多,市场上零售价中包含了工商管理、质检、仓储、维护管理、场地等费用,而供货企业把机具从生产厂家直接运到购机者手中,不存在上述费用,且为订单货,一手交货,一手交钱,不存在货物积压,资金周转不畅等问题,但其销售价却比市场零售价还高。
2、机具使用中问题多。一是由于绝大部分机手是第一次接触和使用新型机具,存在着操作不熟练,调整不当,保养不到位的问题,需要生产厂家和农机部门共同搞好技术服务。二是部分机具产品质量欠佳,售后服务跟不上,零部件供应不到位,由于机械数量少,个别部件损坏后,市场上买不到,致使农机具损坏得不到及时修理,贻误农时。厂家发货需要等很长时间,影响了机械的使用。
3、售后尚缺乏有效跟踪服务。一是补贴机具生产供货企业的产品、经营、服务的品牌意识普遍差,缺乏战略性市场思维。有些企业抢占补贴机具份额踊跃,售后服务意识淡漠。尤其是在农业生产关键时节,机具的零部件供应不到位,机具损坏得不到及时修理,贻误农时,使供货商和购机户之间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购机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农机具作用的有效发挥。二是部分供货商的供货时间较长,随货同行没有发票,购机户不能及时办理报户手续。三是供货企业重数量轻质量,按订单送货,购机户没有挑选的余地。在补贴实施过程中,供货企业一再要求多介绍、订购他们的产品,但对质量保证方面却不那么热情、认真,造成补贴机具出现了不该有的问题,有些机具轮胎质量不过关,胎体布满裂纹;刹车橡胶管老化断裂;个别喇叭按钮锈死失灵;个别厂家的产品出厂前就没有试机(润滑油箱里没油),机油压力表、水温表不显示等等。按订单送货,供货企业不会多拉一台,购机户没有挑选余地,只能被动接受,农民有意见,后来虽然这些问题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对农机购置补贴这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4、补贴机械缺乏顾大兼小。泗水县经济规模小、地块小,经济条件、农民购买能力差,对于玉米联合收获机,由于受种植模式的影响,购买玉米联合收获机的积极性不高。缺少一些中小型适用机械,受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资金的限制,影响了经济作物机械化的发展。因此,在补贴过程中,应结合各地区域特色的实际,进一步拓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使小农机也发挥出大作用。
5、农业机械自主创新和技术更新步伐过于缓慢。农机补贴政策的拉动,刺激了农村消费市场,给农机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部分农机企业产品自主创新和技术更新步伐过于缓慢,致使补贴中大型复式作业机械,尤其是高科技、高效能机械还是缺乏。部分机械关键技术研发进展过缓,其适应性、作业质量和作业效率不太符合农艺要求。如田园管理机、沼气出渣机、经济作物(花生、地瓜、土豆、大蒜、黄姜等)的机械化收获机至今无定型过关机械,此外,有关部门缺乏对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的有效支持,使农民听不见,看不到。再是,虽然补贴资金力度逐年加大,但现有补贴资金规模仍不能满足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需求,6、补贴比例偏低,致使农民购买能力低,又由于山区丘陵地区好多地方没有机耕道,大型农业机械难以操作使用,由于今年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补贴机具价格随之上涨。经销商按规定的补贴价调不到货,影响了购机补贴进程。
7、承担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管理部门需做大量宣传、推广、培训、演示工作,由于办公经费不足,没能够拿出充足的力量开展这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
8、新型产品宣传力度不够,农民看不到样机,选购机具摸着石头过河。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许多商品的广告词连小孩都能倒背如流,而农业机械产品的广告宣传在大众媒体上难得一见,这就使得许多想购机的农户不知道都有哪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更不知这些农业机械的性能是否适应当地农业生产要求,享受补贴购机前,对所购机具心底还没个数,有的送货产品的价格、型号、样式、功能与材料上宣传的不一样,造成有的购机户要求退货。
9、农民对使用农机的成本加大有顾虑,柴油补贴没有真正落实到农机户手中。
四、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几点建议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早落实。希望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时间尽量提前,不能影响了农民春耕备播,在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上,应早安排、早落实,利于农民及早得到购机补贴信息,便于筹集配套资金。另外农民迫切希望“三秋”前有一次补贴,以便“三秋”生产。
2、加大补贴额度和资金数量。针对原材料价格上涨,机械价格高的实际,应加大补贴额度和资金数量,中央、省补贴额度争取提高到40%-50%,若补贴额度低,机械价格上涨,农民的购机积极性会下降,另外,由于补贴资金少,有的农民购买大型农机具享受不了补贴。
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要体现贫困山区的个性。要符合贫困山区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原则性中要有充分的灵活性,不能铁板一块,也就是要反映贫困县山区的个性。贫困山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要有多样化、小型化、灵活性、经济性的特点。多样化就是补贴机具不能仅局限于补贴拖拉机、收获机等产品,补贴机具要涵盖农用柴油机、汽油机等动力机械,抽水机、滴灌机、微灌机、喷灌机等排灌和节水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水产、水果蔬菜、花卉园艺等设施农业机械,提高贫困山区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小型化、灵活型就是贫困山区补贴的农机具要以中小型为主,而不仅局限于大中型农业机械。山区山高路陡,溪谷纵横,耕地面积不大,只适合于中小型灵活高效的农机作业。经济性就是补贴农机的价格范围要确定以补贴价格在几千元的农机为主,这符合贫困山区农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低价位农机的普及,必将极大提高山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了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补贴金额应当根据泗水县的山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该县经济规模、经济条件、农民购买能力差,因此,适当补贴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多功能、复合式小型机械,如经济作物(花生、地瓜、土豆、大蒜、黄姜等)收获机械等。
4、理顺农机用油的补贴程序和范围。农机用油补贴应重点倾斜农机购置补贴的大型农机具,兼顾中小型机械用油,制定优惠政策,以充分发挥其效能,飞涨的燃油价格造成农机作业利润低,加重了农民使用农机的成本,成本回收周期相对较长,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农机用油补贴应有农机管理部门按所属机械保有量,按标准核定发放,正在实行的按农民的地亩多少直补柴油的方法不当,不利于农机的推广应用,真正的农机手享受不到油补的政策,农民的购机积极性受挫。
5、企业按标准生产。进入补贴目录的各生产企业,不要认为是补贴产品,已享受政府补贴了,就偷工减料,不按标准生产,或者将一些原配的零部件改为选配装置,一农民去企业提货,机手问车间生产的技术工人,怎么不装这,不配那,这位工人说:“你已经享受政府农机购置补贴了,还想什么都给你装上。”我们认为农机装备不完整也是重要问题。今后,要加强农机生产企业技术工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教育。
6、加大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农机行业是个弱势行业,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机行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要积极利用各种条件宣传自己的先进适用产品。二是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农机宣传“绿色通道”,使农机产品在各个大众媒体上的广告宣传费用减半或免收。三是农机推广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各类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让农民群众了解、认识和使用农业机械。
7、适当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实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比如请新闻媒体宣传和公示,印发补贴合同等,不可避免地会增加农机管理部门的开支。在实行部门预算,经费包干的情况下,要按程序按要求做好工作,又没有可靠的工作经费,将会使项目操作单位处于为难境地,从而最终影响工作开展。为保证工作质量,建议在项目经费中明确一定的比例用于项目操作管理。
8、补贴目录价格应实行最高限价。若取消最高限价,价格随意变动,与购机户签定的合同怎么办?因为合同是不能随便更改的,企业在受到原材料涨价和交易成本增加双重压力的情况下,会水涨船高,提高农机产品的销售价格,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农民,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应把原材料涨价和交易成本增加的费用让政府承担,提高补贴额度和数量,减少农民的支出,让利于农民。
8.突出重点,规范操作安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篇八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规范补贴工作程序和操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县级农机部门”)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省属国有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县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四条 县级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按下列程序进行: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宣传补贴政策,受理购机申请,审核申请对象,确定补贴对象,公示补贴对象,签订补贴协议,农民差额购机,补贴机具核实编号喷漆,统计建档。第五条 制定实施方案
(一)方案内容: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工作要求、补贴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种类、各类补贴机具资金的分配比例、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确定方式、补贴申请时间安排、操作程序、检查监督安排和完成时间等。
(二)制定方法:县级农机部门根据全省购机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本 1 地实际,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批。
(三)方案要求
1.根据本地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农民需求,在《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内确定本年度本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不得擅自增加补贴机具品目和制定本地购机补贴目录,不能就《补贴目录》中某一品目的生产企业和机具型号进行取舍。
2.合理确定本县各类补贴机具的补贴数额,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具补贴标准和机具种类、品目的补贴资金分配比例。
3.补贴资金安排应突出重点,优先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粮食和油菜生产示范区、示范片倾斜,向重点作物及关键环节倾斜,向奶牛主产地区倾斜,向血吸虫病疫区县倾斜,向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4.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但不得将补贴机具数或资金数分配到乡镇。
5.县级实施方案应在省级实施方案下发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 宣传补贴政策
(一)宣传内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标准和要求,本县实施方案、《补贴目录》、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种类、各类机具补贴数量和资金比例、补贴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时间、申请地点、补贴对象确定方式、补贴率、补贴额、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等。
(二)宣传方法:集中宣传和常规宣传相结合,通过公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宣传车、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手册、公告栏、集会、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三)宣传要求 1.宣传补贴政策必须全面、准确、及时、通俗易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
2.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投诉专线,安排专人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
3.真实及时地宣传购机补贴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4.全面、客观地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集中宣传从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县级实施方案之日起连续密集宣传不少于15天。常规宣传全年开展。
第七条 受理购机申请
(一)申请内容:农户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拟购机具的种类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登记时间,顺序等。
(二)申请方法
1.购机申请者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县级农机部门申请登记,填写《申请登记表》。
2.根据农民需求和补贴资金情况,采取集中受理或分段受理的方式。
(三)申请要求
1.严格审查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专业服务组织、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需提供县级以上机关的正式认定或行政部门正式登记的相关证明原件。指导农民正确填写《申请登记表》。
2.充分尊重农民购机意愿,不对申请农民购买机型进行暗示或导向。3.向农民公开安徽省购机补贴管理系统上的本地资金使用进度信息。4.受理申请积极主动、热情服务、方便农民。
5.国家补贴方案下发后,开始受理当年农民购机补贴申请,到当地本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停止受理。第八条 审核申请对象
(一)审核内容
1.购机申请人是否属本县农民或农业、农机服务组织。2.申请购买的机具是否是《补贴目录》中的产品。3.有无一户多人申请现象。
4.有无他人代为申请或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审核方法:查看购机申请人的有关证件原件,通过《补贴目录》审查申请机具,到购机申请人所在乡镇了解农户购机的具体情况。
(三)审核要求
1.仔细查看每位购机申请人的证件,全面掌握每位购机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及时取消不符合购机条件的农民申请并注明原因。
2.购机申请者申请登记后,每批补贴对象确定之前进行审核。第九条 确定补贴对象
(一)确定内容
1.确定各类机具补贴对象的申报人数和资金量。
2.确定符合优选条件的补贴对象,如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
3.确定购机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
(二)确定方法
1.采取集中确定或分段确定方式进行。
2.申请补贴人数未超过计划指标时,按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3.申请人数超过补贴机具计划指标时,先补贴符合优选条件的申请对 象。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基础上,按公开抽签或摇号来确定补贴对象。符合优选条件人数较多时,也应专门分类公开抽签或摇号来确定补贴对象。
(三)确定要求
1.确定补贴对象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暗箱操作。
2.确定补贴对象的方法、时间及时告知申请对象,保证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员都能参加补贴对象的确定过程。
3.确定补贴对象的过程必须有购机农民、乡镇干部参加,同时商请当地纪委、监察、新闻等相关部门参加并进行监督。
4.对未能享受购机补贴的申请农民,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第十条 公示补贴对象
(一)公示内容: 拟受益购机者姓名,地址,拟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补贴额,农民签订协议的具体时间段,举报电话等。
(二)公示方法
1.将补贴对象的名单在所在村的宣传栏和县、乡政府公告栏公示。2.通过报纸、电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公示要求
1.公示补贴对象的信息具体、准确,便于广大农民、社会各界的知晓和监督。
2.补贴对象名单一经公示,补贴对象的姓名、地址、拟购机具的厂家、型号名称不得更改。
3.及时调查、处理有疑问的补贴对象,整理汇总好公示期间的反馈信息,形成公示结果意见。
4.确定每批补贴对象后立即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第十一条 签订补贴协议
(一)协议内容:购机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补贴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销售价(按农民购买后的实际价格填写)、补贴额,购机时间段等基本信息。
(二)签订方法:购机农户与县级农机部门签订协议。
(三)签订要求
1.及时和农民签订补贴协议,不得拖延、刁难农户。补贴协议一式三联,县级农机部门、经销商和农民各留一联。
2.县级农机部门不得委托经销商或其他任何组织与农民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3.协议按统一格式,正确、完整、规范地填写;甲乙双方亲笔签名,并加盖县级农机部门公章;协议内容如有改动,在改动处加盖经办人印章或县级农机部门公章;申请人获得补贴指标后,更改申请人姓名、地址或补贴机具的生产厂家、型号名称,协议失效。
4.申请购机农民经公示无异议后,7天内与县级农机部门签订补贴协议。
第十二条 农民差额购机
(一)购机内容
1.购机差额符合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2.差额购置的机具与协议标注的一致。
(二)购机方法:购机农民凭与县级农机部门签定的协议(购机补贴凭证——交供货商)到生产企业指定的经销商处,自行议价,交纳减去国家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后提取补贴机具。
(三)购机要求
1.补贴机具基本型价格不能超过本年度最高销售价。2.每台补贴机具按差价提(供)货。
3.农民必须在签订补贴协议后一个月内购机,如不购机,协议失效。第十三条 补贴机具核实编号喷漆
(一)核实编号喷漆内容
1.核实内容:购机者信息(姓名、地址、身份证、联系电话),机具信息(生产厂家、型号名称、发动机号、台架号、出厂编号等),补贴额和机具价格及发票开具时间等。
2.编号喷漆内容:包括“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号两部分。
(二)核实编号喷漆方法:购机农民本人携带机具、发票到县级农机部门进行编号、喷漆、登记、备案。
(三)核实编号喷漆要求
1.补贴机具经核实编号喷漆后,经销商才能凭协议到农机部门进行资金结算。
2.核实应两人以上参加,完整、准确地记录核实内容,县级农机部门负责核实的责任人签字。
3.每台补贴机具应在显著位置喷字(按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编号),字迹应醒目美观,两年内不脱落。核实喷字后,购机农户本人与补贴机具(喷字处)合影留照。
第十四条 统计建档
(一)统计建档内容
1.统计本年度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核实汇总表、明细表,购机补贴实施进度表。
2.建档内容:经市局审核批准的本县补贴实施方案;购机补贴相关会议记录;宣传补贴政策、受理农民购机申请、审核申请对象、确定补贴对象程、公示补贴对象以及有关购机补贴培训、示范、实施成效方面的纸质、图片和影像资料;申请农民的《申请登记表》;相关证件、购机发票复印件;购机补贴协议(县农机局存档联)原件;补贴机具合格证复印件;记录机具编号、发动机号、台架号;本年度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核实汇总表、明细表、实施进度表;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等。
(二)统计建档方法
1.县级农机部门按有关规定直接进行统计。2.将农民购机发票复印存档。3.将相关纸质、图片资料存入电脑。
(三)统计建档要求
1.购机补贴档案能复原购机补贴全过程,便于自查自纠和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2.所有存档的资料应清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档案和统计数据是否完整、准确等。
3.各类表格不得任意删除、增减或修改。
4.购机补贴档案分为纸质、电子两种资料,长期保存。5.本地全年购机补贴工作结束时,完成全部建档工作。
第三章 监督管理保障
第十五条 监管内容
(一)农机部门工作人员预留、私分指标,指定产品,代收购机款,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二)企业虚假宣传,涨价,搭售,转让倒卖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三)农民转卖、转让两年内的补贴机具,倒卖补贴机具或指标等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监管要求
(一)检查工作要认真、细致,发现问题实事求是。
(二)成立检查组,明确责任人员,制订监管细则,全年监管并作为购机补贴工作的重点。
(三)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及时上报。
(四)发现操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十七条 处理投诉
建立购机补贴政策投诉的处理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的地址、电话、电子信箱,明确专人负责处理,确保农民反映购机补贴问题的方式、途径的畅通,认真热情地对待农民投诉,及时解决农民诉求。
第十八条 工作保障
(一)县级农机部门确定专人负责购机补贴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
(二)本级财政局应按当地补贴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购机补贴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 月 日起实施。
9.突出重点,规范操作安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篇九
答: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5亿元,第一批补贴资金100亿元已于3月1日预拨,第二批补贴资金预计将于6月底前下拨。目前,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已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2、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定和主要管理制度有哪些?
答: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1)几下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每年农业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3)各省区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主要有五项管理制度:(1)补贴机具实行目录制;(2)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农民差价购机;(3)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4)管理实行监督制;(5)成效实行考核制。
3、享受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有哪些?具体补贴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答:享受补贴的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牧民、渔民、农场或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事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具体补贴对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对以下人员和组织优先给予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农业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购机者。
4、2010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的种类有哪些?
答: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各类为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大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农业发展需要,在以上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机具各类。同时,还可在180个品目之外增加不超过20个品目的农业机械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体的各类和品目详见各省区市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5、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是如何制定的?该目录在哪里能看到?
答: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由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程序是: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补贴机具各类范围,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贴机具范围;农机生产企业根据农业部和各省区市确定的补贴机具各类、品目,按照通用类和非通用类分别向农业部和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产品机型;农业部和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分别汇总并进行分类分档,确定具体补贴额;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通用类和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汇总合并,形成本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补贴机具必须是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中国农机推广网及各省和地方农机化信息网;二是在省市县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农机站能查看到;三是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有关报刊杂志、乡村公告等。各省区市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一般在每年3、4月份发布,具体时间可以咨询本县农机化主管部门。
6、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补贴标准有两个方面规定:
一是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总体上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重点血防设区实施“以机代牛”工程、汶川地震重空区县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因此对于具体产品来说,由于销售价的不同,补贴比例可能超过或低于30%。
二是对单机最高补贴额有限制。一般机械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等单机补贴额达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达20万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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