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

2024-09-17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共14篇)

1.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合伙人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分享网站影响力,帮助合伙人通过网络获得更多价值信息、拓展人脉、提升个人能力,最终达到促进行业发展的公益性目的,目前计划发展合伙人规模为三十人左右。

第二条本网站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全体合伙人(不分主张)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全体合伙人均享有:CHISC合伙人冠名权,CHISC合伙人可以用CHISC网站的名义与业内同行进行交流,可以分享本网站相关内部信息,合伙人信息在本网站显著位置显示,成为本网站合伙人不享有固定报酬,合伙人可通过本网站的帮助完成相关项目获得收入。

全体合伙人必须甘于无私奉献于医疗信息化事业,在业内有较好的影响力和信誉度,乐于与业内人士分享经验、致力于促进国内医疗信息化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合伙人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成员:网站创始人、合伙人团队。

创始人依据制度行使权力,接受合伙人的监督。创始人负责选择和撤换合伙人。

第五条取消合伙人资格

创始人的权力只能用于维护合伙人团队,不得用权力解决观点之争,排斥异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创始人可以取消合伙人资格。

1、泄露相关信息引起法律纠纷者;

2、以合伙人的名义攻击业内同行者;

3、合伙人有影响chisc.net网站发展的行为者;

4、合伙人利用本网站获得的相关内容新建网站或把泄露本网站相关内部信息者;

第六条合伙人可选择的部份工作内容

1利用本站资源为业内人士提供相关咨询;

2组织当地圈内好友进行相关交流活动;

3利用网站资源编写相关行业研究报告

4管理网站首页、资料库及论坛相关内容

5管理、维护网站相关QQ群

6管理、维护网站官方微博、微信

第七条合伙人淘汰办法

合伙人在每年公历6月和12月向网站创始人提交半年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本人对医疗信息化行业及本网站的贡献,创始人有权淘汰未提交总结或当年无任何贡献的部份合伙人。

2.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 篇二

一、有限合伙制基金投融资模式概述

有限合伙制基金是由专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联合地方政府共同发起, 集中成熟投资者的资金, 形成独立资产, 由基金管理人进行专业化透明的封闭式管理, 投资于特定城市开发项目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工具。

在城市建设投融资中引入有限合伙制基金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周边资源, 合法合规地取得资金, 避免非法融资, 而且还可得到担保公司、第三方理财平台、银行大客户等渠道资源的支持, 是一个盘活民间资本的规范性通道。此外, 诸如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已将有限合伙制基金成功运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 因此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有限合伙制基金, 能降低吸引外资的难度, 扩宽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益。

在这种模式中, 政府仅作为有限合伙人投入资金, 基金的实际管理人是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从而避免了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高度集权的现象。该基金把更多充裕的民间资本引入城市建设中, 解决了资源配置导致的市场失灵, 从而提高了经营效率, 有效规避了政府过分干预市场运作的问题。

二、有限合伙制基金运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中的问题分析

1. 投入资金来源受限。

剖析现阶段充裕的民间资本, 不难发现其主要存在于富裕的个人或家庭、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国有企业等, 然而并不是上述所有的民间资本都可以投入到有限合伙制基金中。

首先, 我国现阶段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基于基金本身高风险的性质决定了个人或家庭并不愿意投入到城市建设基金中, 他们过多地追求短期利益、投机心理强, 或者投资理念趋于保守。其次, 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虽然是目前国内大量社会闲散资金的主要汇集者, 但其投资活动却大多受到法律的约束。例如:在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规定,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1) 银行存款; (2) 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3) 投资不动产; (4)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虽然较修订之前扩大了资金的运用, 但仍限制了保险基金成为有限合伙制基金的主要提供者。最后, 一些非金融机构如国有企业, 因其盈利能力和自身管理体制的问题, 投资股权基金的能力有限。

2. 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运用与法律法规紧密相关, 尽管现行《合伙企业法》承认了有限合伙制,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 (1)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这样强制性限定了有限合伙人人数, 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资金的筹集。 (2) 对于有限合伙人首付出资比例、资金到位时间以及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仅通过合伙协议约定, 立法上显得不够合理, 对基金的债权人和普通合伙人来说很不利。 (3) 立法上并未对普通合伙人的经营管理权设置监管, 虽然有限合伙制制度本身对普通合伙人来说起着激励作用, 但不设置强制性的监管, 可能会带来道德风险。

3. 缺乏优秀的普通合伙人。

在有限合伙制基金投融资模式中,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做出经营决策,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内市场上的投资经理人积累的实践经验较少, 还存在由政府直接任命管理人员的情况, 缺乏凝聚知识和管理智慧的普通合伙人。现行《合伙企业法》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以上强制性限定缩小了普通合伙人市场。除此之外, 要想将有限合伙制基金运用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 所选择的基金管理人 (即普通合伙人) 还需拥有优秀的业绩, 并专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才能为城市建设带来发展。可见, 普通合伙人的甄别是有限合伙制基金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合伙制基金投融资模式的建议

1. 拓宽资金来源。

首先, 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使得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能够获得预期的收益。其次, 简化审批程序, 提高办事效率, 为民间资本的进入提供便利。再次, 加大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的力度, 对于准经营性城建项目, 由政府提供补贴, 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降低民间投资的实际成本, 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最后, 在社保基金获准进入风险投资市场的基础上, 稳步开放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等, 鼓励其成为城建基金的提供者。此外, 国有企业应起到领头羊的作用, 率先投资以支持城市建设。

2. 完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实际, 对有限合伙制制度做出改进, 具体包括: (1) 取消《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有限合伙人人数的限制, 取消限制更有利于资金的筹集; (2) 效仿《公司法》, 对有限合伙人首付出资比例以及资金到位时间进行规定, 明确有限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的行为, 保护基金债权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3) 完善普通合伙人的经营管理权, 并设置监管, 对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无限责任进行规定, 避免出现逃避债务的情况。

3. 建立健全普通合伙人市场。

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 重视有限合伙制基金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培养, 尽快建立一支既熟悉基金业务又了解城市建设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 健全普通合伙人市场, 并尽可能地杜绝政府直接任命管理人员的情况。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以加快基金投资行业高端人才的培养。还应取消《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普通合伙人的限定, 允许国有企业等成为普通合伙人, 扩大普通合伙人市场。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的问题日益突出, 在此情况下, 吸引非国有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提出采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新的投融资模式, 还分析了应用这种投融资模式可能面临的问题, 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参考文献

[1].高强, 李鹏进.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开发研究, 2012;1

[2].林映彤.我国有限合伙制基金运作的案例分析.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3

3.合伙人制度的另一面 篇三

史玉柱这话是在给黑马营一期学员讲企业文化时提起的,当时学员们在向他请教如何既能保持创业早期打乱仗的激情,又有一套永续发展的文化制度保证。老史点燃一棵烟,提到了马云正在酝酿的合伙人制度。

他当时是隆重介绍的,但我相信在场的50多位黑马学员和我本人一样,都没有意识到马云潜心研发的这项秘密武器是那么的惊天动地,大家基本上把它理解为:如何把优秀员工变为命运共同体变为企业持股人的一种内部激励制度。

现在大家都知道了,马云的合伙人制被普遍认为是与资本博弈的一种制度安排。绝大多数人把他归结为创始人团队与外部投资人在公司控制权上的一种大胆设计。的确,整个香港资本市场乃至企业界都是从企业控制权的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的,和美国资本市场AB股结构设计一样,合伙人制度似乎也在力图在公开上市后,创始团队,尤其是创始人股权被大量稀释情况下,依然能够影响和控制公司的发展方向。具体而言,AB股与合伙人制都是为创始人在董事会里的发言权背书。

迄今为止,关于合伙人制的讨论和争论,基本围绕这一主轴展开。但合伙人制度的另外一面——企业内部CEO的产生机制问题却鲜有人谈及。据悉,秘密研发了6年之久的合伙人制,主要是用来作为阿里内部宪法的,如何在创始人退休之后依然保证阿里的企业愿景和文化价值能够延续下去。

这个内部宪法前前后后征集了几十条之多,大部分是关于什么人能做合伙人,如何在合伙人中间产生新的CEO的设计。在内部,马云经常提到华盛顿与美国宪法,好像受外部资本聘用和指挥的职业经理人、空降兵CEO才是马云的噩梦,才是合伙人制度的出发点。

高科技与互联网公司,即便大如Google、facebook、亚马逊,也都是年轻的公司,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既很大又很年轻的公司形态,如何在创始人创造力衰退或注意力转移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让这些年轻的互联网大公司保持活力与独特的文化?这的确是一个新鲜问题。

我们已经看到雅虎、微软、甚至苹果在创始人离去之后,陷入了中年颓势,那些被董事会聘用的职业经理人,很难让企业依然焕发创造活力,那些被董事会聘用的外来职业经理人是制造业时代的产物,他们不适应互联网时代,马云似乎要用合伙人制度解开硅谷之痛。

也许,互联网和高科技领域本来就是5年一代,各领风骚。马云的努力只是挑战风车的堂吉诃德。

4.经典的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 篇四

③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④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城市合伙人,可做“专项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⑤协助各城市合伙人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⑥接受各城市合伙人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第十三条 违规处罚。

(1)各城市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合伙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合伙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同意,合伙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合伙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合伙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合伙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公司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城市合伙人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城市合伙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合伙关系。

(9)城市合伙人如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合伙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制度作为合伙协议的附件,与合伙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城市合伙人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合伙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合伙保证金。

(4)城市合伙人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城市合伙人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6)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皆经由公司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合伙人会议制度 篇五

为了加强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自律性管理,提高合伙人会议的议事效率,保证合伙人会议所决事项的贯彻执行,根据《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利机关,合伙人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必须贯彻执行。

第二条

合伙人会议对本所的重大事务(指增、减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兼并,重大的项目投资,一次性开支达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开支等)以及合伙人认为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做出决议。日常事务及一次性开支在三千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开支由主任会议决定,其他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条

合伙人会议的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前条列举的重大事务以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通过、其他事项以全体合伙人半数通过为有效,少数合伙人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决议,但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第四条

合伙人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第五条

合伙人会议提出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每次合伙人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向召集人提交,并可以就该议案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者意见。

第六条

会议召集人的职责是:负责接受、整理合伙人对该次会议议题提案,并于本次合伙人会议前五个工作日通报全体合伙人;主持召开本次合伙人会议、制作会议决议书并下发全体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实行无计名投票制,只设赞成票和反对票,投弃权票视为赞成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可以电话投票,投票情况应当记入会议记录,由投票人事后补充签名。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为六月和十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闭会期间如果发生重大事项确需召开合伙人会议的,由召集人提前五个工作日将议题及会议时间通知合伙人。

第九条

对已生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修改程序适用本规则。

附:合伙人会议决议样式:

合伙

会议

()法合字第号总第号

本次合伙人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二:……

对以上决议,……合伙人提出了如下不同意见:……

如无特殊情况,下次合伙人会议的时间为

****年**月**日,提案的提交时间截止

6.公司合伙人制度 篇六

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合伙人持股计划、事业跟投计划和事件合伙人管理。

“合伙人持股计划”是经济利润奖金的全体奖励对象自愿将该项奖金存留并委托给管理层控制的第三方财务顾问企业购买万科A股股票,存留奖金的全体奖励对象即作为事业合伙人,并通过上述方式以集体形式共同持有万科股份。

“事业跟投计划”指在公司项目层面上,项目所在的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该项目,其他员工可自愿选择跟投,该计划使项目的经营成果直接与经营者的投资收益联系起来。

“事件合伙人管理”主要针对公司部门之间各司其政、缺乏协调机制等问题。公司可以针对某一项事件,打破传统的管理结构,临时组成事件合伙人群组参与到事件的解决过程中。该群组可以超越传统职责划分,通过跨部门协调,寻找最优方案。待事件解决后,事件合伙人又回到各自的部门。

2.阿里巴巴“湖畔合伙人”制度主要内容

阿里巴巴“湖畔合伙人(Lakeside Partners)”名称源自马云等创始人创建阿里巴巴的地点——湖畔花园。根据阿里巴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其主要内容有:

(1)合伙人身份的获得。合伙人最初由18位阿里巴巴创始人身份转变而来,新的合伙人从公司管理层中选拔,组成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新合伙人由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推荐,获得75%以上的投票即可当选。

其中还分为永久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马云和蔡崇信两人为永久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虽没有明确任期限制,但会因退休、离职和除名等方式丧失合伙人资格。

(2)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合伙人拥有提名简单多数(50%以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专有权。虽然合伙人拥有的是提名权而非决定权(最终决定需获得年度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赞成票),但如果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董事暂行董事职权(无需经股东大会同意),直到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合伙人再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

二、万科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相同点

万科与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虽然相差较大,但两者也有共同点——均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法律上传统“合伙”的概念,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传统“合伙”。

我国商法明确规定的“合伙”包括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合伙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除了有限合伙人,都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万科、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均为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对传统“合伙”特点的吸纳。传统“合伙”最大的特点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人合性,合伙人之间紧密团结,每个合伙人都具有足够的主观能动性,以保证合伙利益。

而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必将分离,两者分离所形成的资合性虽然是企业不断获得外来资本、扩大商业版图的必经途径,但却容易导致企业经营者的懈怠,最终影响企业利益。

万科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既保证企业拥有资合性特征带来的商业利益,又能够使核心管理层像“合伙”一样紧密团结。

2.均依附于公司而存在,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商法所规定的合伙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身份,但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而万科、阿里巴巴的“合伙”只是公司内部的一个制度,既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仅依附于公司而存在,属于公司治理结构创新而产生的一种新制度,因此只服务于公司并只在公司内部产生作用,合伙人并不能以合伙名义对外参与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3.均不需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论是在传统的个人合伙还是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区别于其他商事主体出资人的最大特征就是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因为持股计划和项目跟投两项措施,使合伙人的个人资产变化与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损益联系起来,但合伙人并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阿里巴巴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涉及更多的是身份上的权利,合伙人并不需要为公司额外承担财产上的责任。

4.均不注重合伙人股东地位,而强调其经营者身份。传统的合伙人无论是金钱、劳务或技术出资,都以出资为结合的起点,并以按出资额分享收益为结合的目的,合伙人的股东地位在合伙组织中具有重要作用。

而万科、阿里巴巴虽然也要求合伙人必须拥有公司一定股份,但其目的并不在于分享股权收益,而在于通过分享收益加强合伙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减少经营者的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万科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不同点

从前文对万科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介绍中可以看出,两家公司的制度在主要实现措施、合伙人进入机制、合伙人管理结构、对董事的控制力度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别。

1.对商法传统“合伙”制度借鉴的侧重点不同

万科主要借鉴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点。万科的合伙人持股计划和事业跟投计划具有一项共同功能,即通过这两项计划将合伙人的损益直接与股东损益联系起来,从而达到管理层与股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效果。 阿里巴巴侧重借鉴传统“合伙”的人合性特征。

▼首先体现在创始人建立合伙的初衷及新合伙人的加入条件上:该制度建立的初衷之一是通过管理层对经营权的控制,使创始人所建立的企业文化能够得以传承,因此合伙人的选任要求更多的是“具有正直品质、认同并传承企业文化”等主观色彩浓厚的条件,最初的合伙人也仅限于18位创始人;

▼其次,新合伙人加入前的投票制度、加入后无任期限制的规定都体现了阿里巴巴对合伙人选择之慎重。与万科的强制跟投、奖金获得者集体入股的合伙人加入方式相比,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人合性特征凸显。

虽然阿里巴巴也规定新加入的合伙人必须拥有公司一定股份,但目的主要是将合伙人的来源限制在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权的高管中,本质是增强制度人合性的一种措施。

2.是否突破“同股同权”原则

“同股同权”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同样权利,该制度规定于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被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所践行。万科的合伙人制度规定在该原则范围之内,合伙人与其他股东所持的股份具有同等表决权。

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却突破了该原则的限制。据阿里巴巴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6月9日,马云持股比例为7%,蔡崇信持股比例为2.5%,阿里巴巴管理层即合伙人成员的总持股比例仅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相对于最新持股比例为29.2%并多年占据第一大股东位置的软银,以及最新持股比例为15%并多年为第二大股东的雅虎,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通过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所享有的权利,已远远超过在“同股同权”原则下其股权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3.对控制权保护的实现方式不同

由于万科的合伙人制度以“同股同权”原则为前提,因此管理层只能利用合伙人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以提高自身的持股比例,从而通过蜕变为大股东的方式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对创始人控制权的保护很直接,其赋予合伙人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的规定,使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无需考虑股权比例因素及大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影响。

虽然从字面上看,提名权并非决定权,董事的最终决定仍需受到股东投票的影响,但合伙人可以在董事候选人未获通过的情况下指定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届股东大会继续提名新董事——这一规定实质上保证了合伙人对半数以上董事的控制力不仅仅是提名权,而是决定权。

此外,该制度还规定若要“取消或变更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须经过股东大会95%以上表决通过”,这在股权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中几乎不可能实现,且合伙人的持股比例一直超过5%,因此该规定表面上是维护股东利益,实际上保证了合伙人控制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4.对控制权保护的实际效果不同

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设立之初,就开始向成为大股东的方向努力。据为事业合伙人购买股票的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向万科出具的告知函显示,合伙人持股计划自5月28日首次增持万科A股、占公司总股本0.33%开始,至1月,公司累计披露了11次合伙人购买股票的信息。

截至201月27日,合伙人累计持股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4.48%,成为当时万科A股中仅次于华润的第二大股东。万科20年报显示,万科股权结构原本高度分散,其中第一股东占总股本比例14.9%左右,第二股东占总股本比例长期低于2%,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管理层能够通过合伙人持股计划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

然而,年宝能系开始持续购买万科A股,中国A股市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场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攻防战拉开了帷幕。宝能系此番收购的最终目的昭然若揭:终结创始人王石的“万科时代”。面对宝能系强大的资本力量,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完全无法自行抵御,最终王石通过引入深圳地铁才勉强获得此次控制权之争的胜利。

而经历“宝万之争”后的万科股权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万科集团已从之前股权高度分散转变为现在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据万科第一季度报告公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万科新晋的第一股东,占总股本比例已达29.38%;第二股东为境外法人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比例为11.91%;合伙人持股计划在“宝万之争”前使用了杠杆才达到4.48%,在“宝万之争”后欲继续通过增持股票的途径获得控制权也变得非常困难。反观阿里巴巴,其维持公司创始人控制权的目的得到了比较理想的贯彻。即使在创始人马云及其管理团队的持股比例远低于公司其他股东(如雅虎、软银等)时,仍能够通过控制提名董事的方式维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5.两个制度的核心功能不同

万科管理层在设立合伙人制度时虽然具有增强控制权的初衷,但客观上并没有对公司股东的权限进行任何制度性约束,因此在增强创始人团队控制权方面的作用并不突出。有学者指出万科合伙人制度的本质是一种激励和约束制度,其核心功能是将职业经理人与股东和公司利益捆绑,通过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方式激励和约束管理层。

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实现激励管理层和凝聚企业文化的目的,但核心功能在于维持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为此,其不惜突破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的“同股同权”原则,通过公司章程赋予少数合伙人股东以高于其他普通股东的权限,而不考虑其持股比例的多少。

四、启示

1. 万科:增持股票方式无法有力保障创始人的企业控制权 在股权集中的公司,通过增持股票保持企业控制权需要巨额资金,实际操作上难度较大。在股权分散的公司,通过增持股票保持企业控制权所需资金相对较少,尚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股权分散的公司也是恶意收购者入侵的重灾区。恶意收购者有备而来,并通常会使用杠杆使资金更加强大,目的直指企业第一股东身份。

所以,即使合伙人的持股比例在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已经具有了一席之地,为防止资本“野蛮人”的入侵,仍需不断加入资金,企业规模越大,所需资金就越多。

并且,创始人团队不断增持股票的行为本身就与企业上市为吸收外来资本的目的相左。因此,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无法有力保障创始人的企业控制权。

然而,万科合伙人制度并非毫无价值,其在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方面极具借鉴意义。合伙人持股计划和项目跟投计划使经营者与公司股东、项目共担风险,甚至因使用杠杆而承担更敏感的损益,有效地增强了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经营者责任心和能力。

2. 阿里巴巴:突破“同股同权”原则是创始人保持控制权的有效途径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通过突破“同股同权”原则,使创始人即使在所占股份较少的情况下,也能始终牢牢掌握企业的控制权。这种制度设计能够有效地避免恶意收购,保证新入场的资本均支持创始人及其团队的经营权,维持公司运营方针的连续性。

然而,违背了“同股同权”原则的合伙人制度并不能见容于我国现行法律,因此阿里巴巴只能于年9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此举直接阻断了国内大部分有意向投资者的投资途径。

尽管如此,在公司控制权掌控和获得国内融资机会之间的取舍上,阿里巴巴还是选择了前者。事实上,对于阿里巴巴等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创始人来说,上市融资仅是使公司获得长远发展的一种途径,而掌握控制权则是公司长盛不衰之根本,因此,阿里巴巴的选择亦在意料之中。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已经开始在“同股同权”的例外规则上进行尝试。6月13日,科创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板,在我国首创性地建立了特别表决权股份制度。

相对于普通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至多十倍的表决权,标志着我国法律第一次突破“同股同权”原则,认可双重股权结构。但科创板的适用范围还较小,仅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

7.合伙企业会计管理初探 篇七

1 合伙企业的基本会计特征以及设置问题

1.1 基本会计特征

合伙企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与组织按照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而设立,在目前的现行设立机制下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二者的首要区别在于企业的责任承担,普通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有着无限连带责任,具有较大的风险承担意义,而有限合伙企业人则是依据其认缴约定的出资额为依据,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会计的科目设置和后续的会计核算上,其基本的会计程序比如编制会计凭证、记账和报表等会计环节和流程与当前更为普遍的公司制企业设定具有基本的一致性。但在合伙企业的入伙、撤资退伙和其他资本变更与计算等会计处理和核算的细节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需要重点对差异内容进行分析,明晰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与公司制企业的会计核算处理上的差异。

合伙企业的规模和管理模式、权益分配上的考量和公司制企业也同样存在着差异,由于企业性质的不同和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合伙企业作为小微企业的设立形式主体,也在税收的征缴上相对于公司制企业而言占据着一定的优势,具有税收优惠政策。总体而言,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处理和财务相关问题相较于公司制企业更为简单和直观,更加贴近于个人所得的简单会计处理和计算。合伙企业在税收上的科学设定也同样减少了复杂的征税流程,帮助合伙企业更加流畅的资金周转,减缓合伙企业在资金上的局促感和重复征税的无力感,促进合伙企业的新一轮投入,促进企业向既定方向的进一步发展。

1.2 初始会计设置问题

随着风险投资人和私募股权投资人在我国的出现和兴起,我国合伙企业的含义变得更加非自然人化和多元化。多元化也带来了不同的会计处理差异和其他会计与税务处理中的注意事项,表现在投资人和被合伙组建的企业中。

在会计处理上,合伙人的初始入伙在会计记账上就出现了与现行公司制企业的会计处理差异。合伙企业的入伙制度规定的是各合伙人所占企业的占有份额,明确了各合伙人在公司中的拟定出资比例。而会计科目设置上与其相近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含义则与合伙企业的定义相矛盾。合伙企业的占有比例是依据企业为整体而计算,而非以股份来计算的,而长期股权投资的界定范围是股权投资而非在合伙企业中的占有比例,无法确切地进行计算。因此,合伙人入伙会计科目不能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计入。而另一相似的长期应收款等科目则为非流动资产科目,并未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性质不符,且长期应收款是有求偿权利的会计要素,合伙人入伙资金或资产等要素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分割的,二者在性质和特点上相差甚远。

在合伙企业的后续合伙上,由于仍然以约定份额的形式入伙,其计量价值不以公允价值计入企业资产,而仅仅计入合伙人的资本科目中去,表示全部的合伙人权益。在按约定份额之后,合伙企业就不再计算其初始入账价值,在利润分配时也不考虑其溢价计算,也就是说,将合伙人的后续入伙资产与合伙人的权益和占比实际上在计算上是分离的,在入账后只按照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约定行事。对于合伙人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不仅设置了合伙人资本来分门别类的计算各合伙人的资本变动情况,还设置了合伙人提款科目作为合伙人资本的备抵科目,方便明晰会计计算,核算合伙人的提款状况和工资上的集体状况,作为备抵科目,合伙人提款同样按照合伙人的具体人员来设置明细科目,做到一一对应。在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上,与公司制企业相类似,也具有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转入转出来核算企业的利润。

合伙人损益在每个会计期间末计算合伙企业的总体成本和收入,扣除各项影响因素后,将差异计入合伙人损益科目,表明合伙企业的具体损益变化,直观了解合伙企业在资金和资产上的利润状况和经营发展情况。若在会计期末合伙企业并不设定企业的利润分配,而决定将其未分配利润按照合伙人协定的约定比例转入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加企业总资本,促进新一轮的生产和日常经营,则需要按照会计处理方法将合伙人损益转入合伙人资本账户,作为新的合伙企业的资本生成。

在企业实际的资产核算上,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有较大的差异。计算合伙企业总资产的合伙人资本账户计算合伙企业全部的资金资产投入、减少等一系列变更活动,囊括了合伙企业所有的资本变动。公司制企业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实收资本和股本等账户都是公允价值等计量,在实收资本外还有溢价和损益等科目辅助核算资本出入和往来。合伙企业的账户自由性较强,计算简单,需要根据具体的资金出入和变更设置合伙人的明细科目,是相对较为简单明了的科目计算方式。

2 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入伙形式与税务处理差异

2.1 入伙形式差异

合伙企业的入伙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在入伙期间也要求合伙人有较强的议价能力。由于合伙企业的形式更为简单,合伙人数量对比公司制企业较少,其入伙形式对比公司制企业更加多元化,开放性更强。合伙人入伙时既可以使用有形的资金资产,也可以使用技术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伙,甚至是以劳务形式或人力资源团队入伙并协商合伙企业的比例和份额。在合伙企业组建或新加入合伙人时,合伙人也只需根据自身意见,或请专业机构鉴定价值,或自身谈判约定份额。

对于以人力资本入伙的人,其实物入伙占据的资本份额与人力资本份额叠加,即其人力资本的贡献部分在合伙企业建立时被约定,并与其他资本同样享受利润分配和表决等权利,体现了现行对人力资源和知识技术专业的尊重和重视,体现了智能化时代技术和知识创造的价值在合伙企业的扶持。但对于公司制企业而言,劳务出资的方法却是不能被采用的。对于合伙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的考虑,其在会计核算方法上应当对不同的合伙企业采用的方法加以区分。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于普通合伙人,由于规模等数量差异,采用动态权益的计算方法来反映其真实情况。

2.2 税务处理差异

当企业以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时,其税负水平是明显低于公司制企业的。对于公司制企业而言,自然人设立公司首先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还需要重复缴税,即以所得税后款项为计税依据,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过两次缴税后才为设立企业的自然人实际获得的税后利润款项。对于合伙人为上市公司的,其个人所得税目前具有优惠政策的,赋税水平也相对较低。合伙人企业则是采用的实际以合伙企业所占份额的利润为实际收入的方针,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将分配的利润全部计入合伙人个人所得,按照正常水平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征收一次税,避免了重复征税。但对于设立多个合伙企业而言,却不如公司制企业的风险小。我国的合伙企业在税负设置上不能互通有无,而是采用了独立计算,无法互相弥补盈亏来计算税费。多个公司制企业则在利润分配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环节考虑公司的多方盈亏,根据其最终总获利和亏损来计算最终个人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降低了个人的税负风险,减少了在设立多企业阶段的经济压力。

由于合伙企业并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仅仅只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因此,合伙企业并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对于公司制企业而言,在征缴期间,不论公司状况如何,都应向税务主管机关缴纳当期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保证税收收入。在税收完毕后,在分红阶段,企业所得税已经缴纳的情况下,其法人股东不需要重复缴纳此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合伙人企业而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意味着所有的利润均为合伙人所得,对比公司制企业而言,多留存了25%的收益和资金用于周转,减少了资金周转压力和财务费用上的支出,对比公司制的提前缴纳税款而言,发展呈现出有利的一面。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仅仅对合伙人分配的利润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对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投资和创业的鼓励,减小了合伙人的投资与创办压力,是对我国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在所得税上的具体体现。

尽管合伙人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自然人需要及时缴纳由于合伙企业盈利后的个人所得税。在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情况下,不实现利润分配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带来的收益或分红等其它投资收入时,在计算利润和缴纳税款时,也并不存在企业所得税问题,而是将分红和投资收益的获得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依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计算和征缴税款。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而言,出台的税收政策实际体现了国家对合伙企业的扶持和对小微规模企业发展的重视。这一政策有助于促进合伙人减少利润损耗,促进合伙人将资本留存在企业中,以资本带动合伙企业的新一轮发展,增加合伙企业的活力。

3 结语

合伙企业对于大多数自然人而言在设立上对比公司制企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既是新的资金投入方式,又减少了资金在投资中的税费损耗,不失为新兴的资金多元化投资方式。在合伙企业合伙人约定上,其出资方式的多样性更多的将知识和技术考虑在内,实现了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的现实转化,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入伙优势,帮助更多知识分子将研究成果和知识技术专业真正转化为生产力,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提升了自身收入水平。合伙企业的存在不仅仅是一种企业的设立方式,也代表着新的生产力的拉动和转化,具有促进社会和经济进步的意义与价值。

摘要:合伙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设立形式,需要关注其基本会计特征以及与公司制等较为普遍的企业设立模式的对比特征。在会计初始设置上,合伙企业以资本要素为核心,设立针对合伙人的资本及其备抵账户,并针对合伙企业的资本核算设立单独的核算账户。在会计流程上,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基本保持一致,既有相似又有差别。在税务核算上,通过对比更能帮助投资人选择设立合适的企业方式和流程。

关键词:合伙企业,会计设置,税务处理

参考文献

[1]王江宏,仲伟周.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的税收制度歧视问题研究[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

[2]郎天.浅谈合伙企业投资的核算及其对投资者的影响[J].中国商论,2016(16).

8.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 篇八

1999年,从阿里巴巴在马云的公寓内成立公司起,就以合伙人的精神在运营和管理公司。合伙人制度,在阿里巴巴、万科、平安的推出,给农商银行新的机制建设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农商银行机制建设能从合伙人制度得到怎样的启示?

合伙人制与股份制的区别

——定义不同。合伙人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人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伙人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不平均分配利润。股份制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合伙人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并重新鉴定协议。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参加的人承担责任不同。合伙人制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份制企业一经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阿里巴巴的运作模式

马云和一些高管作为合伙人可以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会成员,这些合伙人股权只占总股权的10%左右。这意味着股东实际对公司没有话语权。若想修正,则需要95%以上的股东支持率。

阿里每年合伙人可以提名选举新合伙人候选人,新合伙人需要满足在阿里巴巴工作或关联公司工作5年以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合伙人都是阿里巴巴集团的管理层和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层;二是从分配资金、红利的角度来看,能分配到奖金的一般是公司的管理团队和股东;三是从董事提名权看,依据公司章程,阿里巴巴集团上市后,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提名阿里巴巴过半数董事,提名董事需经股东会投票数过半支持方可生效;四是阿里巴巴合伙人类似管理层的顾问团队。这个机构对公司经营提供支持,对公司的管理承担较大的责任。这个团队看似游离公司管理架构之外,然而又真真切切地服务于阿里巴巴集团的每个组织机构。这个团队是收费的服务,只是费用是由薪水体现。

马云让阿里巴巴在纽约成功上市,对万科、平安有很大的启发。万科认为,国家允许保险公司参与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企业将重新洗牌,竞争异常激烈。2014年5月28日,万科宣布成立事业合伙人制度。万科员工组成的盈安财务顾问企业迅猛出手,首批1320名事业合伙人多次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想通过合伙人制度告诉市场,1320名万科合伙人和股东坐在一条船上,员工、股东和投资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让投资者更放心。面对存款保险制度和利率市场化推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银行的冲击,平安银行也推出了合伙人制度,应对当前的竞争。

合伙人制度的启示

在农信社改革中,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的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控制问题、合作制和股份制问题。农信社走什么路,相当长的时间是政策决定,而非市场决定。政策对了,农信社健康发展;政策错了,农信社徘徊不前,甚至倒退。按照银监会规定,在2015年前,农村信用社要全部改制为农商银行。如何把员工、股东和投资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促进农信社、农商银行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要研究的课题。

——引入合伙人制度到农商银行机制建设中的重要性。在监管和行管部门文件中,往往出台的是单个贷款损失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而没有对银行生存和发展承担无限责任的制度。很显然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有一定的片面性,不符合市场规律。任何银行家,不可能保证发放的每笔贷款都安全;任何企业家,不可能保证做的每单生意都赚钱。如果在农商银行的机制建设中,推行合伙人制度,可以弥补股份制只承担有限责任的不足,推进可持续发展。同时,增强公众对农商银行的信心。

——引入合伙人制度到农商银行机制建设中的构想。把愿意为农商银行生存和发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志之士纳入合伙人,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新组建的农商银行,在招股书中明确《章程》中合伙人的条款,承认这些条款才能入股。初步构想是,借鉴马云成功经验,合伙人可以提名55%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45%的董事会成员,提名的董事需经股东大会过半数投票权方可生效;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比例章程上固定下来,并能有权代表管理团队利益。切实解决有钱的人不会经营、会经营的人没有钱的问题。把管理团队、员工和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

——引入合伙人制度到农商银行机制建设中的步骤。第一步,农商银行的高管构成农商银行合伙人;第二步,农商银行中层、骨干纳入到农商银行合伙人;第三步,农商银行的普通员工、股东、合作方纳入到农商银行合伙人;第四步,将愿意为农商银行作贡献的各级党政干部、社会有志之士纳入到农商银行合伙人中。

9.合伙人考核制度 篇九

被外界视为 “简单而暴利”的房地产行业,今年或迎来一系列变革。昨日,由中国企业家俱乐部举办的中国绿公司年会在南宁举行,在“房地产企业转型”论坛上,国内房企老大万科总裁郁亮现身,介绍了万科目前正在进行的一系列转型以及应对措施。郁亮表示,当前互联网行业对传统行业有较大的影响,万科主要有两大应对之策,第一是要对客户做好服务;第二是推出“事业合伙人制”。

万科首推项目合伙制

郁亮此前在万科春季例会上表示,拟推出“事业合伙人制度”,这是我国房地产企业首次推合伙人制。

据悉,该合伙人制度即部分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员工初始跟投份额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5%。也就是说,员工的收益将以一种更直接的方式和公司利益捆绑。

消息发出后,外界对于此举的目的有种.种猜测。对此,郁亮昨日回应称,“事业合伙人制度”正在推行当中,没有遇到困难,因为这是大家都期盼的好事。他强调,“从执业经理提升为事业合伙人,我们并不只是给老板打工,我们不只是给投资人打工,我们也是为自己打工,我们相信最好的投资,就是投资自己的事业,我们给个机制,让你投资自己的事业,这样共同壮。”

专家表示,“合伙人制”以往多用于专业性、独立性高的行业,如律师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万科的试验一旦成功毫无疑问将引领国内房企的变革。走访多家企业学习互联网

此前有传言称,万科可能会进入其他行业。对此,郁亮昨日表示,“以前有很多传说,说万科不想做房地产,改行做别的,做互联网,做生物技术等,我们思考的结论是,需要用新的思想武装自己,但目标只有一个,把传统业务做好,把原来的业务做好,而不是改行做别的东西。”

不过郁亮强调,万科在未来的转型中,必须考虑互联网的影响。他称,万科走访学习过很多公司,除了一家做基金的公司,其他公司分别是阿里巴巴、腾讯、海尔和小米,“传统企业,包括小米、海尔这样的,我们要接上云端,要上天,用互联网新的思想武装自己,我自己观察,未来的时代,无论是上天入地,都要做得好,才能够在下一步胜出,不接地气不可能成功,光接地气没有云端思想的可能也不会成功,这是我们的观察。”

郁亮在现场表示,对此他有三点思考,第一点,对新的事务,只有放开心胸,去拥抱它才能真正理解,而只有真正理解,我们才知道什么是合适的距离;第二点,比变化更重要的是,你要找到背后的不变,这些不变的东西是什么,否则只

10.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篇十

阿里合伙人信件原文

各位阿里人:

最近大家一定从媒体那里,听了不少关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以及公司上市后控制权的报道。今天是阿里巴巴的 14 年周年庆,正好在这个有意义的日子,向大家汇报一下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情况。

14 年前的今天,阿里巴巴 18 名创始人正式走上了创业之路。4 年前,也就是阿里巴巴十周年庆的时候,我们宣布 18 名集团的创始人辞去“创始人”身份,从零开始,面向未来。

人总有生老病死的那一天。阿里巴巴的创始人有各种原因会离开这家公司。我们非常明白公司能走到今天,不是 18 个创始人的功劳,而是他们创建的文化让这家公司与众不同。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创始人文化以后,会迅速衰落蜕变成一家平庸的商业公司。我们希望阿里巴巴能走更远。

如果不出大的意外,我们公司将有机会参与并见证中国电子商务零售过十万亿那一天。但我们不希望成为一家只是能卖几万亿货的公司,我们希望自己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培养出无数的如同淘宝,支付宝,余额宝。。。那样的创新性服务和产品,更希望我们的生态文化能造就更多未来的牛 XXX 企业。这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

怎样的制度创新才能实现我们的梦想呢?从 2010 年开始,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 每一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人,作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在过去的三年,我们认真研讨合伙人章程,在前三批 28 位合伙人选举的过程中,对每一个候选人激烈地争论,对公司重要的决策深入讨论,积累了很多经验。在 3 年试运行基础上,我们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可以正式宣布了!

阿里巴巴合伙人的产生必须基于——“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我们相信只有一个热爱公司、使命驱动、坚持捍卫阿里文化的群体,才能够抗拒外部各种竞争和追求短期利益的压力。

有别于绝大部分现行的合伙人制度,我们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企业内在动力机制。这个机制将传承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确保阿里创新不断,组织更加完善,在未来的市场中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这个机制能让我们更有能力和信心去创建我们理想中的未来。同时,我们也希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能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弥补目前资本市场短期逐利趋势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干扰,给所有股东更好的长期回报。

正如我们过去一直强调的那样,阿里巴巴并非是某一个或者某一群人的,它是一个生态化的社会企业。运营一个生态化的社会企业,不能简单依靠管理和流程,而越来越多的需要企业的共同文化和创新机制,以制度创新来推动组织升级。我们出台合伙人制度,正是希望通过公司运营实现使命传承,使阿里巴巴从一个有组织的商业公司,变成一个有生态思想的社会企业。为此,集团希望更多的阿里人涌现出来加入合伙人团队,使我们的生态化组织拥有多样性和可传承性,保持源源不竭的发展动力。

各位阿里人,我们不一定会关心谁去控制这家公司,但我们关心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

阿里人,在路上!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 马云

2013 年 9 月 10 日

创业者勿要迷恋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上市时,马云通过所谓的阿里合伙人来控制阿里巴巴,其实根本都不是什么精湛的绝技。这只是在无可奈何下,在各种最坏的选择中,找出的相对最不坏的选择。

阿里巴巴上市后,尽管马云仅持有阿里巴巴7.8%股权,但是通过其独创的阿里合伙人制度,让马云牢牢控制阿里巴巴。这一神乎其神的做法,让很多人,特别是很多创业者赞叹不已,并饱受鼓舞、打算模仿。其实,这种做法,只是一种非常非常无奈的选择。

为什么马云要不厌其烦地玩发明创造,发明一种谁都没有听说过的阿里合伙人制度,费尽口舌地向证券市场的投资人解释,甚至宁可放弃在香港上市也要坚持?为什么马云不用现场的双层股权架构?

一、马云不敢用双层股权架构

事实上,在美股市场上,为了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早就有了双层股权结构的做法,并且已经相对普遍。按照这种这种成熟的架构,创始人手里的股票,1股可以有2个投票权、甚至10个投票权;其他人手里的股票,1股只有1个投票权。这样创始人用相对较少的股份,也能掌握多数投票权。

Facebook和google是采用这种架构的典型。2014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中,京东、聚美优品、陌陌都采取这样的模式。

(1)京东,刘强东的股票1股20个投票权,投票权比例为83.7%。

(2)聚美优品,陈欧的股票1股10个投票权,投票权比例为75.8%。

(3)陌陌,唐岩的股票1股10个投票权,投票权比例为78%。

但是,为什么阿里巴巴就是不用,而是花费那么大的成本、让投资人那么操心的情况下,还是要自己玩一个阿里合伙人出来?就是因为,马云的股份太少了!少到即使搞双层股权结构,也完全不够用!

让我们算算,假如马云在阿里持有的股份数,采取双层股权架构,会是什么样的状况。根据阿里巴巴的招股书说明书,马云在上市后持有的股份数为193,350,673,阿里巴巴发行的总股份数为2,465,005,966。那么:

11.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

从当前来看,我国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不管是经营规模,还是管理机制上都还无法满足我国不断扩大的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这不利于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因此,研究和探索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的改革对策是当务之急。

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关系主体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法律基础条件是《合伙协议》,律所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同时兼具投资人与从业律师,雇主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一方面,合伙制律事务所的合伙人符合《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投资人范畴,也就是对律所的财产以及收入盈余享有所有权与分配权,而且同时还必须承担律所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这与《公司法》所规定的投资人稍有差别。另一方面,根据相关律法规定,律所合伙人要成为该律所的法定投资人和雇主,就必须在该所执业,因此这又与《劳动合同法》所界定的劳动者范畴相同,属于特殊劳动者。

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发展

1.“人合”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立足之本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从本质上来讲是合伙人的自愿组合。律师普遍认同在自愿组合的基础上采取合伙制的形式建立律师事务所并经营发展。自愿组合的核心是合伙人之间要互相信任,这样才能保证事务所正常发展,从而才能发挥出合伙制强大的力量与作用。根据以往的经验可知,大多数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伙伴间一旦存在“人合”问题,这一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导致律师所难以发展甚至最后解散。所以,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想要良好的持续运营发展必须要处理好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和解决好合伙人之间出现的问题。

相同的思想观念,相同的理想追求,想同的创业理念,这些不是单凭喊口号就能完成,必须要依靠科学完善的运营机制来保证与实现。只有做到理念与机制一一对应,才能把理念转换到实际应用中。笔者认为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也存在利弊,好的是它可以让律师合伙人自主选择想要的机制,但是创建一个符合因地制宜的管理机制,需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必须要在实际运营中不断的去试验一总结一完善。所以,优秀的管理机制必须是合作伙伴们相同意志的结晶,不源于单个人的主观意志。优秀的管理机制不倡导律师个人一意孤行,注重律师事务所的团体合作精神,强调充分释放团队整体的能量,以便事务所能够不断突破原有的计划与目标,这就是“人合”的精髓所在。

2.完善分配关系,是事务所发展壮大的前提

目前很多合伙所在费用分配上基本采取这两种方法:一是费用先按照合伙人各自的业务额比例分配,结余的再平均分配,二是合伙人各自管理财务,各自承担收益风险。这些合伙人对事务所的未来发展缺乏“名所”理念,呈“搭火式”演变,使得律师事务所发展步履维艰,难以发挥整体功能。利益分配关系处置简易是该种状况出现的诱因。追求物质利益是分配关系的最明显的体现。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我们既不运用过分凸显整体利益的“平调”形式,又要摒弃无联系、独自承担收益风险的“单干”形式。搭好桥梁,才是合伙人所谓的“合”。桥梁归于两点:一是精神上拥有共同的理念与志趣,二是物质上收益分配要体现互利共赢。所以,合作者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应先统筹利润,接下来再去思考收益总数、资历知深度和社会赞同度等等和整个团队有关联的成分,寻找并建立一个中间点,这样以后再进行利益分配。对于中间点的判断与断定,很难有一个清晰的规则,因为律所不同,合作伙伴不同,中间点也会不同,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正确解决好合伙律师和聘用律师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把事务所的人才资源优化整合

千万不要认为合伙律师就是老板,外聘律师就是员工。每一名律师都具备着专业的职业知识与技能。只是合伙律师的执业期限相对于聘用律师来说时间长了5年,除此之外,二者并无其他差异。作为合伙律师必须要意识到,聘用律师不会对自己造成竞争,反而是在帮助自己去开拓更大的市场空间,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才能够和聘用律师树立公平对等和睦的相处模式。合伙人必须要重视聘用律师所关心的三方面要素:一收入要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二在工作上要获得尊重,三有发展的平台与机会。其中最关键的是第三要素。所以,合伙律师事务所想要发展壮大,成为业界的有名律所,一定要对合伙人资格严格把关,优胜略汰。只有满足既定条件的律师,方可成为合伙者,但是如果行为出错,那么合伙资格也会被取消掉。这样的制度规定,不会造成事务所唯创办者独尊,能够把精英全部集中在事务所的骨干层。这样一来,事务所必然会有很好的发展趋势,“名所”的愿望也指日可待。“名所”最好的状况就是所里律师优胜略汰,在强大凝聚力的影响下,朝着共同的目标奋斗。

三、结束语

12.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 篇十二

2018-09-12

“ 在今天,阿里对中国人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影响无处不在,马云的“退休”就像阿里任何重大活动一样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企业传承无疑是困扰工商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世界性难题,而像阿里这样的企业的传承更是世界性难题中的难题。如果说阿里的这次传承和以往无数的企业传承有什么不同之处,那就是该公司从2009年开始建立的独一无二的“合伙人制度”,将成为阿里文化传承和持续发展的凭借。这次马云的退休也为我们观察合伙人制度在企业传承中扮演的独特角色带来契机。”

说起合伙人制度,很多人把它与一些房地产企业普遍采用的基于项目跟投,“盈亏分担”的事业合伙人制联系在一起。事业合伙人制是公司上市后(事后)由部分高管和员工发起的“自组织”持股和投融资平台。由于缺乏公司章程的背书和股东的认同,具有道德风险倾向的事业合伙人制,有时被认为是公司管理层加强“内部人控制”的手段。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创立于2009年,因公司初创于湖畔花园,故该制度又被称为“湖畔花园合伙人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希望改变以往股东和管理团队之间简单雇佣模式,打破传统管理模式的等级制度。用阿里巴巴集团前执行副主席蔡崇信的话说,就是“我们最终设定的机制,就是用合伙人取代创始人。道理非常简单:一群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一两个创始人更有可能把优秀的文化持久地传承,发扬”。必须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等由此成为阿里合伙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合伙人每年通过提名程序向合伙委员会提名新合伙人候选人。在被提名阿里合伙人之后,先要通过为期一年的考察期,然后进行合伙人投票,得票数不得低于75%。按照马云的说法,合伙人既是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因而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与事业合伙人制度不同,阿里的合伙人制度首先是,上市前(事前)获得公司章程背书和股东认同对未来公司控制权安排的基本公司治理制度。从阿里上市时的股权结构来看,第一大股东日本孙正义控股的软银和第二大股东雅虎分别持有阿里31.8%和15.3%的股份。阿里合伙人共同持有13%,其中马云本人持股仅7.6%。然而,阿里董事会的组织并非我们熟悉的“一股独大”下“大股东软银”主导下的大包大揽。根据阿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马云为首的合伙人有权任命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这意味着在主要股东的支持下阿里合伙人上市前即获得了委派超过持股比例董事的所谓“超级控制权”,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投票权”。这事实上是并没有发行AB双重股权结构股票的阿里当时申请在香港上市时,被认为违反“同股同权”原则遭拒而不得不远赴美国上市的原因。换句话说,阿里通过推出合伙人制度变相实现了“同股不同权”。阿里合伙人制度由此具有了类似发行双重股权结构股票一样的公司治理功能。例如,它可以使合伙人专注业务模式创新,使软银雅虎等股东专注风险分担,二者之间的专业化分工程度加深,管理效率提升;它可以向投资者展示了持有超级控制权的合伙人对公司业务模式的自信,成为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识别阿里独特业务模式和投资对象的信号;它可以有效防范野蛮人入侵,现实从以往“短期雇佣合约”向“长期合伙合约”的转化;等等。同股不同权的合伙人制度看似投票权的“不平等”,背后却更好地实现了投资者权益的“平等”保护,从长期看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回报。阿里2014年上市时的市值为1700亿美元,而如今阿里的市值超过4000亿美元。

除了具有了类似发行双重股权结构股票一样的公司治理功能外,在理论上,合伙人制度与双重股权结构股票相比,将有助于一个企业的自然传承。这是未来需要通过围绕马云的退休和阿里的传承进一步观察的。

其一,合伙人事实上成为公司中 “不变的董事长”或者说“董事会中的董事会”,形成了“铁打的经理人,流水的股东”格局,实现了“管理团队事前组建”。阿里大部分的执行董事和几乎全部重要高管都由阿里合伙人团队成员出任。合伙人团队不仅事前形成阿里上市时管理团队的基本构架,以此避免以往团队组建过程中磨合所形成的各种隐性和显性成本发生,而且成为阿里未来管理团队稳定的人才储备库。

2013年,马云卸任阿里巴巴集团CEO,从那时起,阿里巴巴已经经历了多次交接班。2013年陆兆禧接任阿里巴巴集团CEO,2015年张勇接任CEO,集团“70后”全面掌权;2016年井贤栋接任蚂蚁金服CEO并在一年半后接任董事长。我们看到,在阿里巴巴合伙人机制下,交接班是常态。不仅是阿里和蚂蚁,阿里云、菜鸟等阿里体系的重要板块也都完成了至少一次的管理团队交接。外界也能够清晰地感知到,阿里巴巴的战略从未因人事变动而发生变化,而阿里巴巴的增长势头也始终强劲。马云的接班人张勇,彭蕾的接班人井贤栋,都在合伙人群体中诞生。

阿里合伙人中,除了马云、蔡崇信两位永久合伙人,其他都要经过提名、考察和投票选出来。可以发现,阿里合伙人是一个不断吐故纳新的动态的实体,以组织制度而非个人决策的方式,确保公司使命、远景和价值观的可持续性。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我们看到,马云最近表示说“(退休)这是深思熟虑,认真准备了十年的计划”并非虚言。

其二,通过“事前组建”的管理团队,合伙人制度也同时实现了公司治理机制的前置。对于一个现代股份公司无法回避的公司治理问题,董事会监督、经理人薪酬合约设计等公司治理机制被广泛用来减缓代理冲突,降低代理成本。而阿里通过“事前组建”的管理团队,预先通过共同认同的价值文化体系的培育和雇员持股计划的推行,使公司治理制度设计试图降低的私人收益不再成为合伙人追求的目标,从而使代理问题一定程度得以事前解决。

正如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在2014年致信港交所时所说的那样:“我们从没想过用股权结构的设置来控制这家公司,我们只想建立并完善一套文化保障机制”。这一套机制让阿里巴巴有了“灵魂”,使阿里巴巴的使命和文化得以坚守和传承,不因个人职务的变动而发生变化,也正是基于这个机制形成的合伙人团队,使阿里巴巴得以不为短期利益所惑,坚定地执行阿里巴巴经济体面向未来的战略,让客户、公司和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得到实现。

阿里合伙人制度由此通过事前长期共同文化价值体系的构建、收入分配构架和对合伙人持股的相关限定,将所有合伙人从精神到物质(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与软银雅虎等股东共同作为阿里的最后责任人来承担阿里未来经营风险。在一定意义上,我们理解,软银、雅虎等阿里主要股东之所以在上市前愿意放弃至关重要的控制权,是向具有良好声誉和巨大社会资本,同时“事前组建管理团队”和“公司治理机制前置”的阿里创业团队支付溢价。

回顾很多企业在传承中出现问题,往往是由于对基于创始人的历史贡献形成的权威文化的处置不当。权威文化对企业的发展和传承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成为企业稳定发展的稳定器,又可能为企业未来发展留下隐患。我们看到,即使合伙人制度使阿里形成“事前组建管理团队”和“公司治理机制前置”等优势,但如果创始人恋栈,错过最佳的接班时机同样会触发权威文化的负面效应。十分庆幸的是,阿里合伙人很早即设立了退休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自身年龄以及在阿里巴巴集团工作的年限相加总和等于或超过60年,可申请退休并继续担任阿里巴巴荣誉合伙人。这使得阿里合伙人成为一个不断吐故纳新的动态的实体,以组织制度而非个人决策的方式,确保公司使命、远景和价值观的可持续性。更加庆幸的是,马云在退出时机的选择和创办阿里等问题上一样在正确的时间做出了正确的决策,体现了一代企业家的大智慧。我们看到,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阿里的主要业务模式已经成熟;张勇等接班团队经过几年的历练已获得市场一定程度的认同。此时,无疑是完成阿里传承和马云实现“回归教书育人行业”梦想的最佳时机。

马云的退休和阿里的传承也使我们认识制度对于一个企业传承的重要性。其中实现管理团队事前组建、公司治理机制前置和建立退休制度的合伙人制度无疑在未来可观察的阿里传承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我们知道,合伙人制度是基于阿里文化背景形成的制度,它不仅变相实现了被很多高科技企业青睐的“同股不同权”控制权安排模式,而且为阿里传承进行了积极的制度准备。但这一制度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被其他企业复制,值得我们未来进一步观察和思考。

13.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 篇十三

2014年3月,万科召开了以事业合伙人制度为主题的2014春季例会。会上,万科管理层就事业合伙人制度进行了介绍。从万科内部的讲话中(下文加引号的均为万科周刊曾刊登出内部讲话的原文,后万科周刊将此删除了,幸好有心人在网上留存),大致可以总结出:

200个亿万富翁,合伙人计划的目标

“虽说房地产的黄金十年结束了,但属于我们的黄金十年才刚开始。”

“我希望万科在第四个十年之后,可以培养出200个亿万富翁,以我们现在800亿市值的股票,如果我们拥有10%的份额,当万科市值达到2000亿的时候,我们(指万科管理层)就有200亿。”从万科管理人员对事业合伙人计划的介绍里,可以了解到,在万科管理层的计划里,“我们”,仅仅是万科的核心管理层或可以说是控制层,并没有把万科其他层级员工纳入。万科是“我们”的万科,与股东无关,与万科其他员工无关。

从来没有把股东放在眼里,除了让股东承担责任

“而我们有考虑过股东的利益吗?长期以来,我们从来没有把股东放在眼里,同大股东几乎没有任何联系,除了让他们承担责任,让他们签字。” “说到股东,万科一直是很骄傲的团队,尽管我们经历了3·30事件(指君万之争)的刺激,但对股东的认识依然不够深入。举个例子:2007年,我们业务做的不错,制定了新的发展战略,我带着完整报告给华润董事长宋林汇报工作,当我洋洋得意地讲完之后,宋林董事长沉默了一分钟,然后问了我一句话:‘郁亮,你告诉我,股东在哪里?在万科整个发展战略里面,股东在哪里?’确实,我们整个战略里面没有考虑过股东。”

一直以来,万科管理层都不把股东放在眼里,股东在万科眼里就是“让他们签字”。回顾之前的君万之争,其原因就在于万科B股发行后,整整8年时间都没有超过发行价,股东不仅没有回报,还要承担万科亏损的责任。合伙人制度:“我们要掌握自己的命运”

“任何‘野蛮人’在门口出现的时候,往往都有一些共同特征:一是股票特别便宜;二是有巨大的资源和价值潜力;三是自己过得很舒服;四是没有动力充分发掘自己的资源和价值。”

“这几个特征在当前万科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一、股票很低,我们的A股从最高42元跌到了现在六七元,应该说把100%的机构投资者都套住了;

二、我们现在肥得流油,而买下万科需要多少钱呢?200亿就够了;

三、我们十分高薪。去年公布的年报中,地产公司十大收入最高的高管,有八位是万科的,今年估计100%都是万科的。”

“我们必须掌握自己的命运”,“我们要设计不同层级的合伙人制度,从而牢牢掌握公司的命运。” 万科内部讲话的现实佐证

万科事业合伙人怎样掌握万科的命运

在万科“事业合伙人计划”正式推出,仅一年多时间,其所掌握的两个基金(国信金鹏和德赢1号)就已经持有了万科6%以上的股份。

假以时日,管理层实质控制下的万科,只要在上市公司层面持续少分红,以相对维持万科的低股价,在事业合伙人层面多分红、多拿高薪,以相对增加万科管理层增持上市公司的筹码——在2020年前后,万科“事业合伙人计划”增持万科股份到20%以上的份额,应该没有问题。

到那时,万科就没有管理层内部控制一说,万科管理层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大股东。

万科事业合伙人存疑,至今未信息披露的事项

关于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宝能曾在6月24日提请罢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万科董监事议案中提到,认为“万科2014年推出的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在该制度中能够获得的报酬及获得该等报酬的依据,董事会从未向投资者披露过,违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关要求”、“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作为万科管理层核心管理制度,不受万科正常管理体系控制,系在公司正常的管理体系之外另建管理体系,万科已实质成为内部人控制企业。” 对此,万科除在7月1日召开董事会投票否决宝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外,并没有对宝能提出的事业合伙人制度的疑问作出回应,也没有公开披露事业合伙人制度的相关信息。

诸多疑问,亟待万科作出合理回应:

1.事业合伙人制度,是否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同意? 2.事业合伙人制度具体由哪些人组成,组成人持股各占多少比例(比如,董事会主席王石持有多少份额)?

3.事业合伙人制度下的两个资管计划,资金从哪里来?如来源于万科管理层的薪酬和分红,薪酬和分红是否经股东大会审批?

4.万科事业合伙人购买万科股票的事宜是否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5.万科事业合伙人是否从该制度中获得报酬?获得报酬的依据是什么?

万科事业合伙人涉嫌内 幕 交 易

据相关报道,多位万科小股东曾反映,在过去近十年里,万科股价一直在低位徘徊,并且现金分红也不高。查阅万科过去数年的财报发现,万科疑似通过调节财报项目下的“盈余公积”,使得股东的现金分红基数变小。直到宝能在二级市场一路举牌大量买入万科股票后,万科股价才出现大幅上涨,万科股东才获得大分红。

根据万科2015年的三季报显示,在此期间,代表万科管理层利益的“德赢1号”基金耗资26亿元,购买了万科A股2.2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近期,又有媒体爆出代表万科核心管理层利益的“金鹏资管计划”和“德赢资管计划”涉嫌内 幕 交 易,2年内盈利近40亿元。2015年7月,万科曾高调宣布百亿回购方案,以提升市场信心,截至回购期限结束日2015年12月31日,回购A股总金额为1.6亿元(含交易费用),“百亿回购方案”成为一张空头支票,欺骗广大股民。

14.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 篇十四

原价¥6800元,限时优惠中,分公司名额满为止 限时优惠:¥300(原价:¥6800)报完为止~ 地址:全国各大城市均有行程安排 报名方式:底部提交信息

已有3797人报名(限5000人报名)名额有限,请尽快提交主要模块股:权激励,股份分配、股份与资金来源、激励目的、激励模式、激励对象与考核、股份管理等股权激励,是指通过企业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使其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使其尽心尽力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是公司发展必要的一项相对长期的核心制度安排 , “人才”是未来竞争的核心力,大多企业都认知到了人才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的机制和体制中并没有完全的深入,企业有留人的心却没有留人的真正机制。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创业团队的早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建立合伙人制度管理

让为自己干等于为公司干,必须建立合伙人的制度,合伙人的制度包括进入机制、发展机制、考核机制、分配机制、淘汰机制、退出机制等制度。让员工懂得敬畏规则

当导入合伙人的制度后,还必须导入法治的系统管理体系,让员工懂得敬畏规则是最基本的合伙人精神。为什么员工不愿意执行制度?员工把自己当打工仔,而非主人。当员工转变为合伙人后,员工就会接受制度管理。有多少企业家因为不懂股权,公司天天上演三国演义,五王争霸战中,业绩、利润、积极性大幅度受损。恰当使用股权,可以使股东间利益一致且最大化,滥用、错用也会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在这个合伙制的时代下,一套有效的股权布局机制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股权结构设计的十大问题: 1股权转让规则不清晰 2前期省钱、财务混乱 3借款投资混淆、引秋后算账 4家族亲戚之争、互相揭底挖痛 5没有带头人、所有权缺失

6选错合伙人、没有签约、口说无凭 7增资扩股不清晰 8进入规则不清晰 9权责利不清晰

10退出机制不清晰股权结构要如何设计,它本身就是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在没有能力分配股权或者懂得股权结构之前,往往无法预测到它的结果,但是当结果产生的时候,也已经无法修改了。股权,做为企业的命根,股权该如何去合理分配(切忌不要五五平分股权),往往成为一个难题。所以在这个合伙制的时代下,一套有效的股权布局机制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股权励要解决哪些核心问题? 如何通过股权吸引优秀人才? 如何制定激励模式?持股方式? 如何定人?定量?定条件?

如何通过股权激励平衡新老员工,解决元老退出难题?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本分享公司发展成果是企业收入分配体系改革的必然方向!企业的核心命题是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股权激励是解决企业价值分配问题的根本性制度!其实股权激励与公司大小规模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企业越小越需要进行股权激励!因为和大企业比,小企业一无资金、二无技术、三无品牌,拿什么来吸引和留住人才?给不了别人现在,就要给别人未来!

有的企业因为缺少资金错失发展良机、有的好项目因为缺少资金不能落地实施、有的甚至因为缺少资金而面临倒闭,资金成为中小企业家发展的“瓶颈”。随着经济产业的变化与企业的发展,企业如何融资已成为众多企业十分关心的问题,那么,中小企业如何进行股权融资?企业如何吸引风险投资呢?股权众筹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也是企业快速发展应采取的重要手段之一。

2015年,堪称并购重组年。这一年,中国并购市场延续了14年的火热态势,在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刺激作用下,中国企业并购活跃度与交易规模继2014年之后再创新高。美团与大众点评联姻、阿里12亿元入股恒大足球、滴滴与快的、携程与去哪网双双合并.....无论你公司现在是50万,还是50亿,只要你希望将公司做大做强,有一天还能有钱有闲,顺利退休,《聚百洲股权整体落地系统》就是你的必修课,并且越早学习、应用,麻烦越少!

股权结构设计的十大问题: 1股权转让规则不清晰 2前期省钱、财务混乱 3借款投资混淆、引秋后算账 4家族亲戚之争、互相揭底挖痛 5没有带头人、所有权缺失

6选错合伙人、没有签约、口说无凭 7增资扩股不清晰 8进入规则不清晰 9权责利不清晰

10退出机制不清晰你对股权了解多少? 1.公司新老股东架构多少比较合理 2.如何设计股权之间的“责、权、利” 3.股权激励员工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4.如何利用商业计划书轻松股权融资 5.如何设计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6.公司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对赌协议采用什么方法 7.家族企业应该如何重新设计股权结构,进行改革

8.如何提升公司估值3-8倍后,让投资人、上下游渠道商加入

9.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走向集团化,应该如何做股权的顶层设计

10.如何通过股权合理分配吸引PE融资,加速企业迅速发展,进行上市后兼并?1.股权设计--创始团队、公司高管、基层组织

上一篇:我喜欢语文老师是因为下一篇:商场管理年终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