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委托代理思考

2024-09-03

财务审计委托代理思考(11篇)

1.财务审计委托代理思考 篇一

盐湖区 财政局

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情况

简 要 汇 报

盐湖区共有22个乡镇办事处,于2002年9月实行了以乡建所,即由原来的9个中心财政所改设为22个乡级财政所。除中城办事处财政所辖区没有农村外,其余21个财政所都涉及有或多或少的农村,都涉及到了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问题。

从2001年8月份以来,根据上级部署和财政制度改革的需要,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所有权、审批权和使用权“三权”不变的情况下,我区乡镇财政相继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并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将农村财务纳入了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和统一管理。为此,省市多次在我区召开现场会和进行调研活动,时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金银焕,常务副省长范堆相等领导先后莅临我区参观,对我们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把我区“村财乡管,集中核算”的做法,确定为全省乡级核算模式在全省推广。此后,中央财政部也先后来人到我区调研和在市上召开财政制度改革调研座谈会等。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察局的重视支持和正确领导下,到目前,全区314个村和一半以上的组级财务已经纳入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并实行每月以村为单位公布账目,做到了财务公

步健全和规范中。为了加强这一方面工作,今年我们财政局也配合农经中心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了乡级核算中心的软硬件建设,以适应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随着中心业务量的增加,于今年4月份经过调查核实,给各中心增配了一台针式打印机;二是对个别中心办公场地进行了整修;三是重新修订了中心的各项制度和流程,汇编成册,印发执行;四是强化了业务培训和检查考核,由局纪检书记带队下去逐个中心进行检查,安排学习培训任务和提出要求;五是财政局统一为各中心制作了文明服务公开承诺牌,并由局长马秋来同志代表全局系统出面,在运城电视台公开作出了承诺。六是局长办公会明确规定由局纪检组长鱼惠芳同志全权负责协同农经中心来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落实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七是召开各中心负责人会议及有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和推进有关各项工作的进展与落实。

总之,对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推行,我们财政系统是非常重视的,工作是具体的,与农经等有关部门配合是紧密默契的,全局思想和行动是高度统一、高度一致的,搞好这项工作的信心是坚定的、实在的。我们决心用优质的工作和优异的成绩向国庆60周年献上财政人的一份厚礼!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2.财务审计委托代理思考 篇二

一、缘起

坝营镇下辖49个行政村, 人口4.6万人。多年来, 村民因财务管理引发的越级上访问题时有发生, 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 发现村集体家底不清、账款不符、公开失实、监管不细是主要症结所在。对农村“三资”进行科学监管已势在必行, 必须突破原有思维模式, 构建公开、公正、透明的农村财务运转机制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 该镇立足“治乱先治本, 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 以村民自治为前提, 以完善制度为抓手, 以强化监督为手段, 整合现有资源, 重新组建了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并在清产核资、村民自愿的基础上, 推行了村财、村账两代理委托服务模式, 取得了明显的减压促稳效果, 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目前, 该模式已在全镇49个村全面推开。

二、做法

(一) 健全两个机构, 强化监管职能。

一是依托镇农委、镇财政所现有人力资源重新组建了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增设“四室一厅”即主任室、会计室、出纳室、档案室和记账大厅。明确一名党委委员担任中心主任, 负责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工作。选配4名具备财会资格、业务熟练的财会人员担任中心专职委托会计和现金出纳, 主要负责村级财务审核和现金支付等项工作。二是按照各村经济发展和人口数量, 在各村成立3~5人的村民主理财小组, 组长和成员由村两委联合提名, 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村两委干部不得兼任, 具体负责对本村集体“三资”管理及村务决策、财务开支等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同时, 各村明确1名代理会计, 通过统一业务培训考核后方可任用, 具体负责与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财务报账、结算办理及本村收入转汇等项工作。

(二) 健全六项制度, 规范报审程序。

镇党委、镇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明确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资金的审批和收支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按时报账制度》、《村级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村级财务定期审计制度》、《村级财务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监管制度。严格规定了财务审批权限, 规定:100元以下开支, 由村党支部书记批准、与村委主任联签;100~500元开支, 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长三人联签;500~2, 000元, 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长和1名群众代表四人会签;2, 000元以上的, 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 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 由村委会提出申请, 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及村委会公章, 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超过5, 000元 (含5000元) 的基本建设支出, 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予以实施。各项基本建设支出必须凭预算图 (表) 、合同书并附有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才能作价入账。凡各村理财手续不完备、票据不规范的, 代理中心一律拒绝报账支款。为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督, 我们细化了村务公开时限, 要求各村必须在一、四、七、十月五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财务开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接受村民和村理财小组监督。镇财政所每季度对各村财务进行一次审计, 审计结果在全镇通报, 使农村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流程明晰、监管有序。

(三) 开设财务专户, 创新监管模式。

在镇财政所开设村级财务管理专户, 将49个行政村的余存现金全部纳入中心集中管理, 并逐村建立财务管理台账, 实行一个中心集中代管村财、村账。同时,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 严格实行“账款分离”, 即“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 中心主任负责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运转, 会计负责管理村级财务, 出纳负责管理村级资金拨付使用, 解决了以往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只代管钱、不代管账, 出现的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账款不符等不良问题。

(四) 加强三项管理, 确保规范运转。

一是加强对镇、村两级财会人员的管理。为了提高镇、村财会人员法制意识和业务素质, 我们聘请具有多年教学和实践经验的高级会计师对中心财会人员和各村代理会计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业务培训, 学习财会法规, 使其熟练掌握农村财务审批流程和核算方法, 确保高质量的代理服务工作。二是实行微机电算化管理。镇党委、镇政府在财政经费紧张的情况下, 筹措资金5万元, 为中心配置了6台电脑, 3台打印机, 购置了专用软件, 将村级财务手工记账一律改为中心电脑记账, 各村一个月内发生的各类财务收支、下账凭证、单据通过中心软件系统进行管理, 规范了农村财务核算、管理行为和办事程序, 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督力度。三是加强对村级“三资”收支管理。镇政府统一印制了“坝营镇农村收款专用收据”, 规范了村级收入行为, 有效制止了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贪污等行为的发生。同时, 要求村级集体收入行为发生后, 必须在收到资金的三日内, 全部上缴镇财政所专户。对村集体资产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等重大事项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 镇农委和财政所提供招投标书样本, 实施全程化跟踪监督, 最大限度地盘活村级“三资”财富。

三、成效

(一) 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 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

新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保证了村级财务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 农民获得了相应的村级财务管理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村干部的行为受到有效监督, 顺民心, 合民意, 因而农村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现在, 村干部们打心眼里拥护这套制度, 他们觉得两代理不是限制了他们, 而是他们的“变压器”和“保护器”, 使他们避免了许多不该犯的错误, 从而打消了顾虑, 放开了手脚干工作。同时, 两代理也为干群之间搭起了一个沟通理解的平台。在村务公开过程中, 干部接近了群众, 群众理解了干部, 进而支持他们的工作, 上下形成了合力, 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新代理模式实施以来, 该镇未发生一次村民因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上访的案件。

(二) 盘活了村级固有资源, 增加了集体收益。

新的代理模式加强了对村级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村级投资5, 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首先要经村“两委”, 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 然后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村集体资产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等重大事项由村“两委”和村民理财小组联合实行公开招投标, 镇农委、镇财政所从发布公告、制定方案、公开竞标到合同签定进行全程监督, 最大限度地盘活村级“三资”财富。前苏村处置一闲置小学校舍, 原来的办法是村级自行议价方式, 估价只能卖到7万元, 实行招投标竞价后, 最终以12万元的价格拍卖。前敖村对原砖厂复耕的85亩土地承包权进行公开招投标后, 由原来每亩不足200元, 提高到每亩300元。2005年至2009年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 全镇对11万株树木实行公开招投标, 较投标前多收入30多万元。该镇已有17个村通过公开招投标办理土地承包等重大村务120余项。截至目前, 累计盘活村集体资源5, 600余万元, 增加村集体收入120余万元。

(三) 促进了项目建设, 加快了经济发展。

农村稳定和谐促进了全镇经济发展。自2012年以来, 全镇在建固定资产投资1, 000万元以上的项目6个, 超亿元项目2个, 其中河北世远公司高速工具钢项目投资5.8亿元, 上海希玛威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北方中医药基地项目投资8亿元, 均被列入省重点项目。目前, 全镇形成了河北成大集团、河北世龙集团、河北科润特集团、河北天达万方公司、河北美波尔公司等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 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摘要:长期以来, 农村财务管理特别是农村“三资”管理一直是农民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更是引发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稳定的主要诱因之一。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探讨了发展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的做法与成效。

3.阳谷县试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办法 篇三

一、实施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取得的成效

1.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由于原来村级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账务处理错误、上报报表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实施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后,街道办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统一账簿及科目的设置,统一村级财务收支票据,统一实行会计电算化,统一按月结账、年终结旧账建新账,财务处理更加规范化,从而使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得到了有效的提高。

2.推动了制度建设和落实,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水平。街道办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成立后,先后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等,并在工作中不断修改和完善,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避免了不合理开支和资产资源流失,有效地提高了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3.财务公开更加详细、真实,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实行了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后,村级财务公开方案按时统一由代理服务中心,根据审计各村财务收支核算结果、资产资源情况进行编制,克服了过去村级在财务公开上大而化之,避重就轻等现象,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大大提高,减少了群众的疑虑,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4.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后,使村级财务形成了双向监督,加大了监督力度,提高了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使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大为减少。财务管理规范了,财务公开更及时、真实了,群众的各种疑虑和误会也消除了,从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5.强化了村级财务档案管理。街道办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了村级财务档案室,对村级财务资料统一装订、立卷归档,集中保管,确保了村级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二、实施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中存在的问题

1. 思想认识上不到位。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是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签订的,但该项工作是由街道办推动执行的,部分村干部及群众对此缺乏正确认识。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认为一年中没有几笔账,用不着实行委托代理;一些经济基础比较好的村,认为自己能管好本村财务,没有必要实行委托代理,担心把村里的财权交给了街道办,露出了家底,担心被上级截留、挤占、挪用,担心使用时也“不方便”,从而在内心抵制委托代理。农村群众中有很多人缺乏民主意识,认为事不关己,对委托代理制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更谈不上进行民主监督了。

2. 相关配套制度上的不足。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是保证委托代理服务有效实施的关键。街道办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虽然制定了一些基本的财务制度、操作流程等,但是还应该完善审计监督、处罚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制度的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对已经出台的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非生产性开支等制度,尽可能细化,让这些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各村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

3. 审核监督不力。目前,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的审核监督主要是村民民主监督、代理服务中心机构内部监督两种形式。村民民主监督主要依靠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村务公开方式参与。有些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形同虚设,没有履行责任,将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印章交村报账员管理,由报账员自报自盖,制约了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作用的发挥。一些村民由于怕得罪村干部、缺乏对财务知识的了解等原因,对财务公开漠不关心。代理服务中心机构内部监督由于人手少、怕麻烦、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存在着只审核凭证、不审核开支合理与否等现象,使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条得以入账。

4. 队伍不强。有一支业务精干的会计队伍是做好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的保证。村会计一般都是就地选用,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和培训。有些村两委换届,村会计也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现象,由此出现对村财务不会管、不敢管、不敢监督的状况。街道办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也存在着人员少,力量单薄,与其承载的工作任务不匹配的状况。

三、推进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的建议

1. 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作为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的基层政府,要帮助村干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以及加强农村廉政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运用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意义,达到家喻户晓,提高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为进一步做好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奠定群众基础。

2. 制定和完善各项委托代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是推进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关键。为此要加强以下制度的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按村在银行开设账户,对村级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实行“双印鉴”管理,杜绝截留、挪用情况,确保代理资金安全,给村干部及农村群众吃个“定心丸”。村集体各项支出尤其是重大开支按照由村民商定的原则,真正实现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加强审批制度管理,实行村主要负责人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超过限额的支出必须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二是完善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在村集体所有资产资源分类登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等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各村签订的合同必须报街道办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村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的处置必须进行资产资源评估,并以公开竞价、招标投标等方式进行,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三是完善岗位责任制、预决算制、财务收入、费用报销、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并使之细化、明了,便于会计人员操作。建立和健全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财。

3.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有效性的重要保证。按照审计监督、会计监督、民主理财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村级财务的监督。一是强化审计监督。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抽调业务熟练的农经人员转变成审计人员,专门从事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二是加强会计监督。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对每一笔村级收支原始凭证在入账前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全的票据,坚决退回补办。同时,定期对货币资金、资产、资源实行盘点、清查,从而形成上下贯通、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三是加强村级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监督。它是村级财务监督中最基础的监督,要确保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依法产生。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要严格履行程序,加大审核监督,尤其是重点审查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根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适时召开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会议,对审核后的单据加盖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专用章。四是加强群众监督。通过村级财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实现民主监督。对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村级财务按季度公开,有条件的村按月公开。要设立举报电话、村务监督信箱,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

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一要稳定和充实会计人员。村里的财务人员要保持稳定。村级报账员要正派、具备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并由民主推荐、村两委讨论通过、并报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考核方能认可。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充实会计人员,要保证会计人员专职化,使其尽心尽职做好村级财务处理工作。二要安排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凡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人员,要适应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业务培训。通过统一的、多层次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要明确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评级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作者单位:山东省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 )

4.财务审计委托代理思考 篇四

对策

村级财务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建立“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是规范农村财务收支行为,强化农村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维护农民利益的有效措施;是促进农村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推行财务公开工作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防腐机制的重要环节。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这项制度在加强农村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不断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对会计委托代理制后出现的问题应当予以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不适应

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会计人员工作性质和职能不相适应。乡镇会计代理村级记账,又审计自己做的账,这种组织机构的不适应,不可能使审计结果取信于民,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也是行不通的。

(二)代理工作条件不适应

代理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得不到保证。乡镇会计同时大多数还兼职乡镇其他职务,无法保证代理工作时间,影响了代理工作的完成进度和代理工作质量。

(三)代理手段缺乏科学化

目前,我村级财务大多数村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管理,但是部分乡镇干部由于年龄老化、业务素质低等因素,会计电算化管理未能得到顺利实施。随着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建立村级财务计算机管理网络已经是顺应形势的需要。但我县因受多方面原因,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村级财务计算机管理网络,影响了村级财务的透明度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

(四)财会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村级报账员票据取得、审核不严格,报帐不及时。近几年由于代理会计岗位调动频繁,部分代理会计未能及时更新知识,跟不上形势发展的工作需要,存在代理会计不会记账、不会操作电脑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代理工作的开展。

二、对策和建议

(一)要改革会计委托代理体制。

改变乡镇农经员担任村级代理会计的做法。村级财务代理会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在全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代理会计的人数以5~8个村配备1名为宜,代理会计的工资由县、乡、村各级统筹安排,乡镇负责乡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考核和监督。

(二)加快行政村的并村步伐。目前,行政村划分得过多,造成了村级组织机构臃肿,“村官”队伍庞大,农村基层工作事务繁琐。把没有必要单独设立为行政村的村撤销,然后合并到其他行政村,减少村级组织机构,既可以精减“村官”队伍,降低行政费用,减轻农民负担,又可以解决聘用村级代理会计经费问

题。这样一来,乡镇农经干部就可以从当前繁忙于村级会计代理工作中解脱出来,使他们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

(三)加快建立村级财务计算机管理网络。有关部门要将村级财务计算机管理网络建设列入议事日程,把村级财务计算机管理网络建设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内容。村级财务计算机管理网络建设可以先在县乡两级推行,然后逐步推行到村一级。

(四)要加强提高代理会计人员的素质

5.财务审计委托代理思考 篇五

题目 浅谈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学生姓名 邓晓波 学号 2010960339 专业班级 财管二班

指导老师 傅太平

院系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2012 年 4 月 5 日

目录

一.村级财务管理模式的发展………………………………3

1.1 温州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历史沿革…………………………………………3 1.2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涵义………………………………………………3

二.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条件与必要性……………3 2.1 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法理依据……………………………………3

2.2 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农村财税体制改革的要……………………………………………………………………………………3 2.3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责任制是扩大基层民主切实维护农民权利的需要………………………………………………………………………………4 三.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制度设计与运用……………………4 3.1 做好财务清理工作稳妥想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过渡………………4 3.2 逐步完善与创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4 3.3 明确县、乡镇、村各级职责,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5 3.4 统一农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及人员队伍的建设………………………………………………………………………………6 3.5 完善债权债务管理…………………………………………………………6 3.6 推进村级会计信息化建设…………………………………………………6 四.参考文献………………………………………………7

浅谈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邓晓波(兴湘学院10级财管二班)

摘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农村基层实践工作的创新,是管理农村财务、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规范村级财务会计行为,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村级财务核算成本,确保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农村财务

新农村建设

会计委托责任制

一、村级财务管理模式的发展

1.温州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历史沿革

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温州地区农村为代表的经济改革探索进程中先后出现了多种村级财务管理模式:村账村管制、村账乡管制、村账乡代管制、村账双代管制”“会计委派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其中“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影响最大、制度设计最完善。

2.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涵义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大会授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签订委托记账协议,由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代理记账的财务管理模式。该模式的会计核算比较规范,便于上级和村民的监督检查,有利于村级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温州农村地区经过长期农村建设的智慧结晶,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制度设计上都较为合理,是

探索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过程中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模式。当前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公开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在村级单位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性

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责任制的条件与必要性 1.实施村级会计委托责任制的法理依据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对于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乡镇政府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我国宪法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经济活动自主权。”由此,是否实行村级会计委托责任制由村民自主决定,村民可跟据自己的意愿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是否实行村级会计委托责任制;村级会计委托责任制的实行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指导,因此村委会可与乡镇政府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由乡镇政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

2.实行村级会计委托责任制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农村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此后在加快改革农村财税体制方面陆续发布文件,2008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中央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级财务属集体性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责任制坚持了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监督权不变,分离财务管理权到乡镇,4

使村级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更有利于农村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使用,促进基层廉政建设。

3.实行村级会计委托责任制是扩大基层民主切实维护农民权利的需要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需要制度的保证,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问题,经济利益的冲突源于基层的制度设计。农村的改革与发展要从农村财税体制改革做起,农村村级会计委托责任制的推行将会健全农村监督体系,将村级各项财务制度至于政府的管理与监督之下,使政府,村民、会计主体内部构成了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保证了账目的真实性,提高了财务信息的质量,最重要的是维护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不但使广大农民朋友行驶了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且对于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的保证。

三.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制度设计与运用

1.做好财务清理工作稳妥想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过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之前,由乡镇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查清相关债权债务,严格按照办好账务交接程序工作。未来打好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础,各村必须对已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财务清理工作,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切实履行相关手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各类项目的账务交接工作,切实保管好清理、交接账目的全部档案资料。账务清理结果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询问,并及时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过渡工作,村撤会计,保留出纳(助理会计),在县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托乡镇农经所(财政办事处),在乡镇农经所内部设立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代理服务机构负责所辖行政村的委托代理记账,接受乡镇政府和县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照村民自愿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村民集体代表大会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确保村集体资产不被贪污挪用,非法侵占。

2.逐步完善与创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完善制度建设是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前提。要严格执行《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要切实加强代理资金管理,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监管,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村级资金,要纳入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严格监督使用。规范票据管理是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基础。要切实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各类票据的管理,特别要规范收支凭证和内部结算凭证等;要逐步规范代理机构相关账、证、表等各类票据格式,通过会计电算化软件生成的各类凭证、账簿等,格式必须符合统一标准要求;要切实规范代理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票据的使用行为,严格按照会计业务流程规定操作,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有据可查、运行规范。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保障。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要建立村级会计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凡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业务培训。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安排落实好专项培训经费,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

3.明确县、乡镇、村各级职责,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县(市、区)党委、政府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过程中承担指导和管理职责;乡镇党委、政府承担服务和监督职责;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承担审核、记账、建档等职责,科学理财,搞好财务预决算、财务分析,制定代理会计、助理会计、出纳员等人员的岗位职责,及时反馈有关财务信息;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对乡镇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各级行政村要及时上报财务收支账目,及时公布乡镇代理机构下发的财务公开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作出明确答复,不得隐瞒收入、坐支、设小金库;村支书、村主任等村主要领导要遵守财经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开支审批;村级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要认真审查财务收支账目,对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实施监督,对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要及时向村、乡镇政府反映。关于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具体措施如下:首先是实施三年轮审制度,即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分三个批次不间断地对村集体经济进行全面审计,以全面监督村财务收支状况,查找不规范现象,督促及时整改。其次,积极推动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二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由县(市、区)建立“网管中心”,并对乡镇“中心”定期进行考核,乡镇“中心”使用专线光缆与县“中心”交换数据。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第三,实行村级财务定期公开,中心会计录入后由电脑自动生成财务公开表,并及时发放至各村,督促各村按规定程序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有条件的村还采取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开信息,接收村民监督;第 7

四,各村成立社监会、监事会、村民理财小组等组织,明确村级开支的审核监督权,并可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委报告民主理财情况。

4.统一农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及人员队伍的建设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应将村账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逐步纳入到财政部门全省统一的从业资格管理范围,并对其统一、规范的管理。我们建议财政部制订适合农村特点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大纲,以适合农村会计管理的需要。同时建议,对目前持农业部门核发的上岗证的会计人员,可采取适当的过渡措施,允许其在三年内,通过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考核来换取财政部门统一的证书;对目前在册的无从业资格证书的村账会计人员,省财政部门要根据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无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学习、培训,使他们提高业务水平,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绝大部分人员拥有财政部门统一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面做到村账代理人员持证上岗。要加强对农村各级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将他们统一纳入到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范畴。培训方式可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定期业务调研等,培训内容要包括国家有关农业、会计、财务管理和农村土地等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计算机操作等,增强其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同时,从事村账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应统一由财政部门管理。要利用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对一些欠发达乡村的会计人员,财政要给予免费培训。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经费开支作为维护农村基层政权稳定的高度加以认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服务机构的办公经费可通过市场经营来运作;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基 8

层组织经济来源有困难的地区,其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办公经费应纳入公共财政范畴,即通过预算予以保障,或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各级农业部门应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明确定位,在日常管理中应尽可能减少乡镇财政人员或农征员兼任代理会计的现象,要保障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和基本经费,保障其代理记账工作客观、公正、独立进行。要坚持持证上岗,新增人员要通过社会招聘方式确定,并通过签订合约来保证其稳定性。要通过制度宣传、指导、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机制的完善和人员队伍建设的提高。

5.完善债权债务管理

凡新增债务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才能举债,并对债权债务管理采取如下措施:坚决制止新增村级不良债务,严禁举债垫付超能力的生产费用;严禁举债用于村级办公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严禁扩大新债还旧债;严禁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严禁超出偿还能力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或超定额标准发放报酬、补贴和养老金保险。村集体经济组织树立精打细算、开源节流的意识,每有计划、有措施地增加收入化解旧债,清收债权化解旧债。对现有债权,则有计划地做好清收工作。对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对无法落实债务责任的债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列入坏账予以核销。6.推进村级会计信息化建设

要继续推进村级会计信息化延伸到村的工作,逐步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联网,做到上下联网、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要探索开发适用于农村会计工作特点的软件。要充分利用计算机与互联网资源,丰富会计电算化培训方式,更新培训内容,完善农村会计人员会计电算化知识结构体系,丰富其相关 9 的计算机知识。在此基础上,着重做好网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网络管理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使各村能方便及时地了解本村的财务管理信息,真正使信息更加灵通,管理更加及时,监督更加有力,全面提升村级会计管理的技术含量,提高村级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

2.《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情况与完善对策—来自浙江乡村的情况调查》(陈建中、陈孝)(2011;1)

6.《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 篇六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愿就

项目委托招标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范围及要求

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

方式组织政府招标,编号:

。乙方应本着招标程序规范、招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招标效率更高、招标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施招标。

主管部门批复招标计划后,乙方会同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比较复杂的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招标文件公告应在主管部门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乙方根据甲方的招标项目需求审查投标人资格;甲方可以在招标需求中对投标人提出资格、资质等要求,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质疑处理工作,答复用语规范明确,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不得推脱应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材料应及时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派专门部门负责招标项目,并指定

代表甲方处理招标过程的相关事宜。

2、甲方向乙方说明招标的详尽工程清单、服务标准、预算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以及乙方办理委托招标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技术资料。

3、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4、甲方确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招标方代表,并出具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5、合同由甲方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6、甲方负责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招标项目,可与乙方共同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政府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依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甲方委托的招标事项。

2、乙方应成立项目小组,并指定

负责处理整个项目的相关事宜。

3、乙方负责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组织开标、评审和定标工作。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在履行招标合同过程中,甲方若与投标人产生纠纷,乙方应尽全力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对政府招标活动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管理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十五年。

7、乙方对甲方负有沟通与通知义务。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解决。

8、招标过程发生的公用费用,如招标文件编制费用、专家咨询费、开标会议费、专家评审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依法按规实施招标。如发生违规违约行为,应及时告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招标项目结束日止。

六、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确定

□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顺序,甲方确定。

七、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成交)人支付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END

7.财务审计委托代理思考 篇七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一般模型

假设代理人拥有完全信息, 委托人拥有不完全信息, 委托人通过设置激励合同s来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 即企业产出最大化。假设企业具有线性产出函数y (a) =a+θ。其中, a为代理人的努力水平;θ是外生变量, 代表企业所面临的环境的不确定性, 与代理人努力程度无关, θ服从均值为0, 方差为σ2的正态分布;y代表企业产出, 可以用企业的净资产报酬率等财务指标来表示。产出的期望值E (y (a) ) =E (a+θ) =a, 方差var (y (a) ) =var (a+θ) =σ2。

委托人设提供的线性合同为s (y) =α+βy (a) , s是代理人的货币收入, 其中, α为代理人的固定收入, β是代理人分享产出的比例。

代理人的努力成本与努力程度a有关, 且C’ (a) >0, C’’ (a) >0, 即努力的成本是递增的, 且是凹函数, 不妨设其努力成本函数为C (a) =2ba2, b>0, 是成本度量系数, 用来衡量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与成本的关系。代理人的实际收入 (用ω表示) 为货币收入减去努力的成本, 即为ω=s (y) -C (a) =α+β (a+θ) -ba2/2。

假设委托人是风险中性, 代理人是风险规避者, 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为Ua=-e-rω, r为绝对风险规避系数。

由于θ~N (0, σ2) , 则ω~N (α+βa-ba2/2, β2σ2) , 则代理人的效用函数期望值为:

由确定性等值的定义:E (U (ω) ) =U (CE) , 可以得到代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收入为:

这里为代理人的风险成本, 是由于代理人承担一定风险所需付出的代价。因此, 代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收入等于实际收入的期望值减去风险成本。

由于委托人为风险中性, 因此其期望效用为:

委托人的目标就是设置最优合同s (y) 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

但是, 委托人必须考虑代理人的选择, 他面临着来自代理人的两个约束条件:第一个是代理人的参与约束条件, 用IR表示, 即代理人接受合同得到的确定性等价收入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能得到的最大收入水平, 这个水平由代理人所处市场状况决定, 我们可以成为保留工资, 用ω0表示。

另一个是激励相容约束, 用IC表示, 假定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选择的行动a和外生变量θ, 对于给定的激励合同, 由于代理人总是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行动来最大化自己的确定性等价收入, 从而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 因此, 委托人要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 就要受代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收入最大化的限制。

二、仅应用财务指标的委托代理模型

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 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采取的行动, 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行动, 委托人的选择就是在激励约束和参与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委托人设置的最优最优合同可通过以下模型得到:

由于委托人知道代理人的保留工资, 他不会支付代理人更多报酬, 因此参与约束IR的等号成立, 即参与约束变为:

激励相容约束条件IC可用来表示, 即β=ab, 求得则目标函数重新构造为:

模型 (1) 中的参与约束条件IR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IC分别乘以ζ、η, 构造拉格朗日函数

函数 (3) 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是:

又由激励相容约束条件IC知, β=ab (7)

将方程 (5) 两边同乘以b与方程 (6) 相加, 并结合方程 (4) 、 (7) 可得

由于b、r、σ2均大于零, 代理人分享产出的份额β是成本度量系数b、风险规避系数r及产出的方差σ2的减函数, 且介于0和1之间, 代理人同样的努力程度所付出的成本越高、越是风险规避者、产出的方差越大, 代理人分享产出的份额β越小。

将β值代入参与约束条件IR, 可得

由于委托人知道代理人的保留工资, 代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收入为ω0, 从而代理人的期望效用固定为-e-rω0。

三、综合应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委托代理模型

本文考虑综合应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进行绩效评价的委托代理模型。用z表示非财务指标, 假定z服从均值为0, 方差为σz2的正态分布。考虑下述线性合同:s (y, z) =α+β (y+γz) , α、β与前述相同, 表示代理人收入与非财务指标z的关系。委托人的期望效用为:

代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收入为 (参考前文确定性等价收入的定义及求解过程) :

确定性等价收入表现为代理人实际收入的期望值减去风险成本, 风险成本与代理人的风险规避系数r、分享产出的比例β的二次方以及绩效考核变量 (y+γz) 的方差成正比例关系, 考核变量 (y+γz) 与财务指标和财务指标的各自风险 (方差) 及共有风险 (协方差) 有关。

cov (y, z) 表示产出y和非财务指标z的协方差, 代理人的选择就是最大化自己的收入, 即使函数 (9) 最大化, 由函数 (9) 对a求导, 可得到代理人确定性等价收入最大化的一阶条件:

此时, 参与约束仍起作用, 即代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收入不能低于保留工资ω0:

同样, 由于委托人不会支付代理人更高的工资, 这里等号成立, 即参与约束变为:

联立函数 (8) 和等式 (10) 、 (11) , 通过构造拉格朗日函数 (参考前文拉格朗日函数的构造过程和求解过程) , 可以求得:

从结果 (12) 可以看出, 与仅应用财务指标y的委托代理模型相比, 综合应用财务指标y和非财务指标z后, 代理人分享考核变量的比例β不仅受成本度量系数b、风险规避系数r及产出方差σ2的影响, 还受财务指标y与非财务指标z的协方差及非财务指标的风险程度σz2的影响。

从结果 (13) 可以看出, 代理人的收入与非财务指标z的关系γ表现为财务指标的非财务指标的共有风险cov (y, z) 除以非财务指标自身风险σz2的负值, 如果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有正向相关关系, 即cov (y, z) 为正, 意味着良好的非财务指标可能是较好的财务指标的自然后果 (可能是不劳而获) 。由结果 (13) 可以看出, cov (y, z) 为正时, γ为负, 由于代理人合同收入为s (y, z) =α+β (y+γz) , 在β增大的情况下, 委托人不会为代理人的不劳而获支付更多报酬, γ为负可以起到很好的调整代理人合同收入的效果;反之, cov (y, z) 为负时, γ为正, 即非财务指标带来了财务指标所没有的互补信息, 可能是代理人努力的结果, 因此, 合同中应该增加代理人的收入。

此时, 委托人期望效用为

同样, 由于委托人知道代理人的保留工资, 代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收入为ω0, 从而代理人的期望效用为-e-rω0。

四、仅应用财务指标与综合应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模型比较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 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仅应用财务指标及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综合应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两种条件下, 代理人得到的期望收入是相同的, 均为代理人的保留工资, 但代理人分享产出份额、委托人期望效用是不同的。要证明应用非财务指标后是否能提升绩效评价的效果, 需要证明, 与仅使用财务指标相比, 综合应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后, 在不降低代理人期望收入的同时, 代理人分享产出份额及委托人期望效用是否都有显著改善。为此, 将上文的推导结论制成表1进行对比分析。

由于委托人能够观察到代理人的保留工资, 因此, 委托人不会付给代理人更高的工资, 从而代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收入在两种情况下是一致的。由表1可以看出, 当cov (y, z) =0时, 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仅应用财务指标与综合应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比, 代理人分享产出份额β及委托人期望效用Up是相同的。当cov (y, z) ≠0时, 对表1分析如下:

第一, 代理人分享产出份额β。由于从而β2>β1。可见, 非对称条件下, 与仅应用财务指标相比, 综合应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后, 代理人分享产出的比例提高, 有利于提高代理人的积极性, 提升激励效果。

第二, 委托人期望效用Up。由于所以从而Up2>Up1, 即非对称条件下综合使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后, 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增加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当委托人和代理人拥有不对称信息时, 在绩效评价体系中加入一个与财务指标完全不相关 (cov (y, z) =0) 的非财务指标, 与不增加该非财务指标相比, 绩效评价的效果是相同的, 委托人的期望效用没有变化;但当应用的非财务指标与财务指标具有相关关系 (cov (y, z) ≠0) 时, 代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收入均为保留工资, 因此期望效用没有变化, 但代理人分享产出的比例及委托人的期望效用都会有明显提高。因此, 在绩效评价体系中应用与财务业绩相关的非财务指标会增加激励合同的效果。

五、结论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 与仅应用财务指标的绩效评价体系相比, 综合应用非财务指标与财务指标来进行绩效评价, 能够提高代理人分享企业产出的比例, 提升委托人的期望效用, 应用非财务指标能够提高绩效评价的效果, 从而有助于提升企业业绩。因此, 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就要突破传统的仅以财务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标准的评价机制, 将非财务指标应用到绩效评价体系中, 综合使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绩效评价体系, 以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有利于提升企业业绩。

参考文献

[1]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8.委托代理问题探讨 篇八

【关键词】 委托代理;公司制度;法治经济

公司治理关系问题是目前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从我国的现实问题来看,股东常常不能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的制约。而代理人也常常因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大缺陷之一,是人们无法回避的问题。公司治理问题是目前上市公司遇到的重大问题。由于我国公司制度不规范,公司经理人往往会损害委托人的责任,各种重大事故频繁出现,我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建设要从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强化外部约束两方面同时入手。在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为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明了方向,即要着重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上入手。

在公司治理的问题上,最重要的就是委托代理问题。代理人却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牺牲委托人的利益,而委托人常常无法有效监督代理人的行为。由于代理人不能受到委托人的有效监督而常常做出一些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事情,其中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在物质利益的引诱下,很多人都会失去而铤而走险。三鹿集团事件,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这种现象如今已经广泛地存在于国内和同外的上市公司。关于委托代理问题,本文从下面几个方面说明。

-、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问题是当今上市公司的一大难题,,投资者为了约束经理的行为,往往将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这就是著名的“木马计”。投资者常常给予代理人一定的股份,只要公司总经事现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效益,那么这些股份就属于公司总经理所有。这样,公司总经理为了得到这部分高额报酬会尽心尽力地把公司经营好,以期望获得高额股份支付。这种把投资者利益与代理人利益绑在一起的做法,常常会产生出良好的效果。

但是,这种“木马计”也有不足处,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代理人不会以公济私。代理人在保证公司利益没有受到大损害的情况下也会为自己打算。他们常常会考虑到给自己配备一辆高级小轿车,也会把自己的办公室装饰一新,外出联系业务时会订一些高档的房间,吃上一桌山珍海味。这些都是常见的事情。真正的危险之处在于,代理人也许在具体业务过程中为了自己得到好处而损害公司一部分利益,但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仍然没有大的影响,从表面上不容易看出。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是一个热门话题,在现在许多人都在讨论这个问题却然找不到一个满意的办法。

二、股利政策与委托代理问题关系密切

股利政策与公司经营有着密切关系。股利政策从多方面影响企业经营,尤其是在现金流上的影响最大,从而影响到企业的股价与企业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股利政策可以把委托人和经理人的利益绑在一起。这种方法被称为“木马计”。这样就会造成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经理人也须不得不考虑到委托人与自己的利益。

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对公司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对利润要正确分配,要保证有足够的现金来维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所以,我们在制定股利政策时,要考虑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处理好股利在两者之间的分配,这样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上市公司治理关系探讨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都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但是都存在一个大的缺陷——产权不清,权责不分。当然,这跟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有关。现代企业制度本来是一个资本主义的产物,完全照搬了西方的公司制度,这就产生了一个不和谐的结构,资本主义的公司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大胆改革,大胆探索,走一条自己的路,做到洋为中用。

改革现有的公司制度。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大多为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翻版,跟我国的社会主市场经济存在很大程度的不和谐因素。西方现代企业度的股东能真正使自的权力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我国,上市公司广大股民只是一个摆设,占公司股份很少,完全被边缘化,真正手握公司大权的只是少数几个股东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因此我国就要对西方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大胆改革,还权于民。要让广大股民有自己行使权力的地方。这就要从法律上规范公司的行为,制订各种规章制度,尤其是规范高层人员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股民有自己的权力。为了限制公司高层的权力,我国还要制定各种法规和法律,从源头上防止权力滥用,这样可以促进我国公司的健康发展,防止出现腐败问题,从而真正实现法治经济。

参考文献:

[1]胡冰,李捷.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8)

9.委托代理人需要的委托书 篇九

1、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提交并接收申报债权的有关资料;

2、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的规定办理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申报登记债权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xxxx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需要的委托书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代理人需要的委托书3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类别设备供应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证明

委托期限:

委托人: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代理人需要的委托书4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因_____

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10.一般委托代理合同 篇十

甲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同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招商提供委托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

定义

1、“该物业”指位于中国上海市ZZxxYY项目(暂名)

2、“租赁区域总面积”指租赁区域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3、“该商业”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4、“业主”指xx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

一、委托代理

甲方按本合同所述条款委托(招商代理公司)为该物业之一般招商代理。当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将负责租户的询问、协商及现场视察,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谈判,1

完成意向书、预租/租赁合同签订,最终合同文本由甲方审核、确认、签章。相关定金、租金、押金等费用的收取由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委托招商代理须履行本合同内所述职责,并须遵守甲方所指定之方针及政策。如该商业之商铺部分于本合同期内租出,则甲方须按本合同内第七条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合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即20年月日至 20年月日。若需延长委托期限双方应另行协商。

三、合同委托内容

百货、超市(运动类、家居类、生活类等)、美食广场。

四、甲方须履行之义务

1、提供一切有关该物业之资料,包括楼层面积、图册、工程规格、建筑用料、屋宇设备之详情及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2、提供各项资料及文件,如许可证、批文、同意书及其它相关资料文件之副本。

五、乙方之义务

乙方关于该物业的委托招商代理义务如下:

1、依据本项目的前期商业定位策划意见,针对现有的整体业态布局提出书面优化建议及各楼层业态定位名称;

2、根据整体业态布局优化建议书面提出招商策略建议,同时书面

提出店铺分割建议,并配合甲方完成租金方案制定;

3、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期合同内招商对象的选择范围、租赁限期的合理设定、租赁计划、租赁条款、租赁责任的制定意见;

4、圈定招商范围后,负责为甲方寻找合适租户,期间充分利用代理公司在上海及大陆各大城市、港澳台、海外等招商网络推介合适租户;

5、对所推介的租户,负责全程开展各项跟进工作,带看现场并予以充分说明介绍,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提供租户意向书及预租/租赁合同书优化版本,协助签订意向书及预租/租赁合同;

6、负责根据市场调研及未来趋势科学预测,洽谈最佳商务及技术条件,并为项目之租约条款等提供最新资料及建议;

7、受托过程中,负责及时向甲方报告招租洽谈情况。

六、委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若以固定租金形式计收租金:

首年固定月租金之1倍作为每笔成交的代理费用。用作计算之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同上所列载之每月租金。而每月租金的定义是指进驻租户与甲方签定之租赁合同内所约定之租赁期内的首月租金,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市场推广费、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2、若以其他形式计收租金:

首年保底月租金之1倍作为每笔成交的代理费用。

A.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租户营业额百分比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及任何非固定租金方式、承租方要求与甲方合资/合作经营,或完全要求甲方出资建设且由承租方进行经营并取得利润分成;

B.若无保底租金,原则上取租户上在同类区域营业额八成乘以合同中约定的提成比例或依据租金方案中的测定租金作为保底租金依据;C.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市场推广费、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七、服务费支付方式

1、代理费须于甲方与承租方完成预租/租赁合同签署且收到合同规定的押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赁合同无法签署,则乙方已收之代理费不予退回;若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赁合同无法签署,则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数退还甲方已支付之代理费。

八、保密条款

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于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载于预租/租赁合同或具法律效力等文件及其内容,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租户或准租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九、终止合同条款和法律约制

1、如果合同双方中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为准。如双方确认终止合同条款的条件符合时,则在此之前已签订的预租/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所应支付乙方的代理费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同时,已签订租售意向书且承租方已支付首期定金,但尚未签订预租/租赁合同的,则于有关预租/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相关之代理费予乙方。

2、本合同所载条文须按中国现行法律释义,并须受中国现行法律约制。发生纠纷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纠纷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它 乙方介绍客户以客户介绍确认书为准,甲方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须在客户介绍确认书上签字敲章,确认客户为乙方介绍。客户介绍确认书见附件。

1、未经委托人许可,乙方不得转委托。

2、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按照要求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本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必须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一方损失的,另一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此金额是否还要设定,设定多少,有待商榷)

4、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之日,文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签署方:

—————————————————————

(甲方)

签署方:

—————————————————————

(乙方)

客户介绍确认书

_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于年月日正式向________(租户)介绍了xxYY物业,并已提供了项目简介。现特准备此确认书作为xxYY物业确认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为以上客户租赁事宜代表之凭证。

签字并盖章

11.试论保险委托代理关系 篇十一

关键词 保险 委托 代理关系 逆向选择 激励方式

保险委托-代理关系无论从本质上看还是从形式上看,都是一种合同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聘用保险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如在授权范围内向客户推介保险产品,为保险客户办理理赔手续等,即委托人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了代理人。保险人与单个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通过保险代理合同(或称基本合同)确定,同时,保险人通过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或称激励办法)确定与多个代理人(营销团队)的委托-代理关系。我们还可以将保险公司与客户的关系也看成是委托代理关系,本文着重就保险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性进行论述,分析其关键点。

一、委托人-代理人模型

经济学上的委托人-代理人模型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交易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信息经济学中,常常将在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知情者)称为代理人,将不具备信息优势的一方(不知情者)称为委托人。在企业内部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业务的执行者、操作者是代理人,管理者是委托人。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知情者)所拥有的信息影响委托人(不知情者)的利益,换言之,委托人不得不为代理人的行为承担风险。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广泛存在于企业市场当中,它通过契约从法律形式上完成交易关系的建立,但契约的执行力掌握在代理人一方,制约力掌握在委托人一方,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提高代理人的契约执行力与提高委托人的契约掌控力,是企业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事前逆向选择模型和事后道德风险模型是研究委托-代理关系中所必须首先探讨的两个重要模型。

1.事前逆向选择模型。在契约理论中,自然状态是指随机状态,自然状态不一定直接或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以至在现实中,执行契约只能依靠代理人。所谓事前逆向选择模型指的是,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自己知道自己的类型,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不知道代理人的类型,委托人和代理人签订了一种契约,代理人可能隐藏自己的私有信息,反而提供不真实的信息以谋求增加自己的利益,但是这种行为却损害到委托人的利益。例如,保险代理人凭借保险信息的优势,向处于保险信息劣势的客户进行违规展业: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代客户签名、为多挣佣金蒙骗客户多交保费、挪用侵占客户保费等,结果引发大量客户投诉,他们不仅对保险代理人整体产生怀疑,而且对保险公司也产生不信任感,从而极大地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

2.事后道德风险模型。这是契约理论研究的重点。道德风险分为两类:一是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委托人和代理人在签订契约时,有关的契约知识和现实条件都能被签约双方观察到,对双方是共同知识,此时双方信息是对称的。签订契约后,代理人选择行动,决定代理人行动结果的还有自然状态,代理人的行动与自然状态一起决定可观测的结果。而委托人只能观察到结果,无法知道这个结果是代理人本身的行动所致还是自然状态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必须设计一个激励契约以鼓励代理人从自己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例如,《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是建立在《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基础上的一个激励契约,它通过佣金制和管理效能指标等分配各层级代理人的薪酬,以引导全体业务员将个人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相结合。二是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模型。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而委托人不知道代理人的类型,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契约后,委托人对代理人没法进行有效监督,代理人因此可以为所欲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二、保险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号传递

所谓完全契约是指,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愿意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条款,当缔约方对契约条款产生争议时,第三方比如说法院能够强制其执行。不完全契约正好相反。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契约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就造成契约条款是不完全的,需要设计不同的机制以对付契约条款的不完全性,并处理由不确定性事件引发的有关契约条款带来的问题。《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就是委托代理的不完全合同。一个不完全契约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修正并需要重新协商。因为委托-代理关系不可避免地产生“事前逆向选择”,因此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就必须最大程度地规避它。

信号传递模型是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一种方法。自然状态选择代理人的类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而委托人不知道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为了显示自己的类型,选择某种信号,使自己的类型能被委托人识别。委托人在观察到代理人的信号以后,与代理人签订契约。一些保险公司通过《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规定了与代理人签约的条件,例如,学历、品行、健康条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尤其不能录用“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以及因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而被公司或其他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人”。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在业务的压力面前,增员门槛一降再降,签约条件形同虚设,使代理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信号传递失去了作用,公司丧失了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导致事前逆选择的概率加大。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契约是依赖习惯、诚信、声誉等方式完成的,付诸法律解决往往是不得已的事情。保险委托代理合同也必须主要通过代理人的展业习惯、信誉品德来履行,但是,保险委托代理合同等价于一个不完全契约与事前逆向选择与事后道德风险之和,它给机会主义、欺骗、无知等行为以足够的存在空间,其违约风险很大,保险委托人往往不得已时才使用法律手段,一些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的违规行为从轻处罚的现象较为普遍,相应的规章制度还比较粗泛,弹性较大,结果合同的约束性相应减小,因此,习惯、诚信、声誉等方式在营销管理中显得更为重要。

三、保险委托代理关系中信誉的重要性

在一个代理关系中信誉作为契约的重要功能可以用一个模型去表达:观察者利用代理人原先的记录和过去履约的历史去推断某些个人的特征,诸如诚实。代理人有一种使其行为方式影响市场看法的动机。由于现在的行为有一种持久的“记忆”,当过去的记录被用于为现在的行为提供信誉时,代理人的声誉价值提高了。如果委托人很少关心代理人的声誉,代理人的声誉便在契约履行中起了很小的作用,其结果导致了契约不起什么作用。

个人代理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提升了代理人“过去记录”的价值,在团队中起到导向作用。在契约自动实施过程中,声誉应发挥很大的作用。其原因在于,签约双方,不仅要考虑当前,还要考虑未来;不仅要考虑缔约方的利益,还要考虑未来可能对自己产生影响的交易对手的态度。在一个重复博弈中,一个人的行动是可以影响他人未来选择的,别人可以从他的行动中判断他履约的能力,了解他的信誉情况,并由此决定与他的合作关系。信用等级高的代理人得到了委托人更多的支持,并可以较容易地获取客户的信任而得到更多的客户,其展业成本降低而效率大大提升,收益的增加是水到渠成的事。

信用体系是信誉机制的一部分,道德规范、诚信教育在委托代理关系中都非常重要,而惩罚制度也是信誉机制的另一部分。一个自动履约的契约就可以利用交易者的性质将个人惩罚条款加在违约者的身上。这个惩罚条款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的内容是终止与交易对手的关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的内容是使交易对手的市场声誉贬值,使与其交易的未来伙伴知道其违约前科,以至于不相信该交易者的承诺。例如,保险行业的个人代理人“黑名单”,保险人对违规代理人的处理办法等,都是对不完全合同关系的补充。

四、保险委托代理关系的激励方式

激励契约是现代契约理论所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所谓激励契约是指委托人采用一种激励机制以诱使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的一种条款。在一个竞争环境中,一个雇主必须设法引导一个工人尽最大努力为其工作,这样会降低公司的成本。制定一个激励契约,意味着较高的工资支付给了具有较高效率的工人,并由此吸引了一大批能力较强的工人。

佣金制就是一种激励契约的形式,但是,目前我国寿险业独立代理人的模式还很少,基本上是由保险公司通过团队模式进行管理,即标准委托-代理模型的一种扩展,它涉及在模型中引入几种代理人,如: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组经理、业务主任、高级业务经理、业务经理、业务员。当他们之间存在着较强的利益关系时,团队中的道德风险产生了。两个新问题是:首先,如果产出依赖于代理人的联合行动,且如果他们的独立贡献不能被识别,那么,“搭便车”问题将导致一个远低于在标准模型中所能出现的低努力供给。这引发了对营销团队的监督和监察服务的需求,对于一个高度集中管理的营销组织,组织的监督层层削弱,搭便车问题会引起团队内杠,降低团队的作用;其次,如果代理人的独立贡献能被识别,那么,从某种程度上说,代理人所面对的相关经济波动的程度,每一个代理人的报酬,不仅依据他自己的(绝对)绩效而且依赖于其他代理人的相对绩效。《代理人管理办法》或称《基本法》就是一种让每一种代理人的独立贡献能被识别并获得合理报酬的制度,因此,要使《基本法》能达到有效激励,必须要解决这两个问题。

五、保险委托代理的成本问题

信息成本和激励成本是委托代理成本的主要因素,也是降低成本的关键所在。

降低信息成本问题,取决于信息不对称的减低程度。信息成本涉及面宽,其中,客户信息资料是信息成本的一部分。值得引起高度重视是一些寿险企业与它的一些客户的信息联系中断,无法与客户发生点对点的直接联系,这些客户的比例甚至达50%以上。究其原因有多方面,一是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通信技术、商品住房的发展很快,加上人口的流动较过去年代大得多,这些因素加剧了一些寿险企业的客户资料不准确;二是一些代理人为了垄断客户资料而有意不告知公司;三是保险公司对信息资料的认识不足,在一些措施和宣传上乏力,使得广大客户对此缺乏认识;四是保险客户大多在签订保险合同和死退满转(死亡给付、退保、满期给付和保单转移)时才与保险公司打交道,而不是像银行客户一样,经常出入银行,使双方能互相及时交流信息,相比之下保险公司容易疏远自己的客户。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企业的最终服务对象是保险客户,寿险营销发展的最初十年是通过营销队伍的扩张给企业带来广大客户群,留住客户靠的是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和信誉,直接的信息交流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今天不做此项弥补的话,将来会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

降低激励成本问题,在上一段已作讨论,即识别出每个代理人的独立贡献,解决“搭便车”问题,按照《基本法》和营销队伍发展的规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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