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指标出租合同

2025-03-14

汽车指标出租合同(10篇)

1.汽车指标出租合同 篇一

出租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出租车川号车租赁给乙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乙方租车经营时间定为18:30至凌晨2点,凌晨2点至5点为出租车维修时间。

2、甲方每月收取乙方定额租金 正),每月租金在月底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3、出租车分为三班、早班6点至1 2:30点,中班12:30点至18:30点。晚班18:30点至凌晨2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人为造成机械零部件损失的费用由当班驾驶员负责赔偿,若造成其它班的损失按早班元,中班元、夜班元补偿给对方。

4、乙方必须遵守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会议,如有违反自行负责,给甲方带来的连带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5、乙方在当班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及违法违章行为等债权债务(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其剩余赔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其他班的损失按早班元,中班元、夜班元补偿给对方。

6、本车的一切维修费用(除大修外)由三个班平均分摊,大修时,造成时间损失(注:3天以内)超出时间按元/小时计算,由三

班平摊。二级维护、年检、审气罐,及日常维修、油费、换轮胎,按三个班平均分摊。

7、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若参与停运、罢运、聚众闹事、违规上访等违法行为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注:若甲方同意时间互议)

8、乙方若将车转包,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该驾驶员为合格驾驶员方可转包,如果乙方有事需请驾驶员代班,代班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9、租赁期限为该车辆下线,退出营运市场为止,中途甲方有权卖车,确实甲方需要卖车,乙方见甲方的买卖合同或者过户手续,乙方无条件向甲方解除租赁关系。甲方向乙方退清该退的费用。

10、乙方向甲方一次交纳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共计贰万元(不计息)。以收条为准。

11、出租车在当班经营过程中,在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如发动机底盘及车身)由当班驾驶员及时处理,超出一小时以上按20元每小时计算,由三个班平均公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由乙方夜间负责修理,当班经营过程中正常维修延误时间(注:1小时以上)按元/小时计算,三个班平均分摊。

12、在经营过程中,本车修理费由甲方负责结算,但车辆的维修费由三个班平均分摊,车辆维修由三方共同监督,如有搞假,发现一次向当事人罚款壹仟元,对三方同时生效。

13、国家对出租车的燃油(天然气)价格,燃油补贴由甲方享受。

1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备注:第16条规定除外),如有违约、违约金为壹万元,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车辆收回并解除此合同。

15、乙方必须每天换套,洗车由甲方安排,乙方负责洗车,洗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16、每班必须保证气压为计算,总压力为,(备注:气源不紧张的情况下,不限压力)。

1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自行承担市场所带来的一切经营风险。

18、岳池县物价局对出租车上调起步价格,乙方每班租金随市场价格上浮。

19、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2.汽车指标出租合同 篇二

作为出租汽车行业“新国标”, 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有哪些主要新增内容, 所体现的新的服务要求有哪些, 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等, 针对上述行业内尤为关注的问题, 笔者作为标准修订起草主要负责人, 将逐一进行详细解读。

新国标出台背景

近年来, 出租汽车凭借其快速、便利、舒适及“门到门”等特点和优势, 已发展成为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到了广大市民的青睐。截至2012年底, 我国出租汽车总数已达130万辆, 从业人员250多万人, 年运营里程1 566.28亿km, 完成客运量390.03亿人, 占城市客运的比重为31.7%, 全国所有城市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都有出租汽车运营。出租汽车的健康发展, 方便了人民群众出行, 提升了城市服务能力, 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 出租汽车服务中挑客、拒载、议价等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与满足人民群众便捷出行、构建完善的城市客运服务体系还不相适应。

标准化是国家发展战略, 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10月12日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标准对于行业发展的导向和约束作用, 要以标准化引领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升级, 用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管理。《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 (交运发[2013]514号) 中也提出:要加快标准建设, 建立服务标准体系, 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规范化水平;推进出租汽车服务多样化, 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创新运营服务方式, 优化服务组织, 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便捷化水平。

出租汽车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窗口”服务行业, 在我国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通过完善服务标准, 引导驾驶员提供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是加快城市客运行业标准建设、推进城市客运服务升级的重要手段, 是规范城市客运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也是推动行业发展转型升级、积极应对人民群众对出租汽车服务新期待的必然要求。

新国标对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提出新要求

“新国标”进一步突出了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特性, 所提出的新的服务要求集中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全过程服务要求。在原来《出租汽车服务》的基础上, 新国标重点在服务流程方面进行了完善, 从乘客上车、中途运营、结束服务全过程出发, 本着“一步一动”原则, 明确了不同环节相应的服务要求, 比如:运营前做好检查燃油、带齐证件、备足发票和零钱等准备工作;运营中车辆停靠应与道路平行, 引导乘客由右侧上车, 向乘客主动问候并提醒系好安全带, 选择合理路线行驶, 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运营结束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出具发票, 提醒乘客携带好随身物品等;遇复杂天气和危险路段应注意哪些安全行车要求, 发生突发情况如何做好应急处置等……新国标将出租汽车运营行为全部流程化、规范化,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服务和安全运营水平。

二是体现了标准化服务要求。新国标提出了26条驾驶员服务用语, 结合《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提出了19项车辆例行检查项目, 针对爆胎、制动失灵、火灾、落水等不同突发状况, 提出了如何在确保乘客安全的前提下行车。同时, 标准还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试行) 》, 对服务评价指标进行了完善, 增加了“车辆服务标志设置合格率”、“消防器材合格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合格率”、“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拥有率”、“致人死亡同等责任及以上交通事故次数”、“致人受伤同等责任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次数”等指标, 通过对服务评价指标及要求的完善, 对服务行为的评价将更加科学和规范。

三是体现了人性化服务要求。新国标要求服务站点应合理设置, 站点平面布局及导向标志应便于乘客乘车, 行李厢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行李厢的2/3, 无障碍出租汽车专用设施应满足相应要求, 驾驶员在运营前和运营中不能吃带异味的食物, 应主动帮助老、幼、病、残、孕乘客上车, 协助乘客提取行李, 按乘客意愿升降车窗和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 遇语言不通、醉酒等无法确认目的地时应帮助查询, 应急处置中应先人后物, 对于乘客投诉要及时处理等, 全面体现了人性化服务要求, 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乘客满意度。

新国标与原先标准相比主要结构变化

标准修订自2011年立项至正式出台, 历时两年多时间, 经过了多次修改, 不仅前后六易其稿, 还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公开意见征集。修订过程中, 充分借鉴了英国、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发达国家及国内部分城市出租汽车运营在人员、车辆要求、服务质量考核及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好的做法, 不仅考虑到提升服务水平的新要求, 同时也兼顾各地实际, 有利于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从整体结构框架上看, 新国标增加了“运输车辆、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电召服务特别要求”4个部分的内容, 新增内容主要基于以下考虑:车辆技术状况、车容车貌、专用标识与车载GPS等, 对于保证运输安全和服务水平至关重要;服务人员作为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直接提供者, 其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与服务水平直接相关;出租汽车服务过程与乘客消费过程并存, 对服务流程的规定, 能够规范行业服务形式;对电召服务人员、驾驶员提出特殊要求, 则能够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电召服务的发展。最终, 除去前言和附录, 整个标准共12章, 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及定义、总则、服务方式、运输车辆、服务站点、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电召服务特别要求、运输安全和服务评价等, 整体框架结构将更加全面和完善。

新国标关于电召服务相关内容

电召服务是新国标中增加的重点内容, 是国外发达国家较为流行的一种出租汽车服务模式, 有助于打破路边招手停车的传统出租汽车单一运营模式, 及时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供需双方有效信息, 使驾驶员减少空驶, 让乘客能够及时打到车, 是一种既节能环保, 又方便乘客的服务方式。2013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 (交运发[2013]144号) , 提出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充分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服务监管、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等政策措施, 鼓励发展电召服务。目前, 全国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各地电召服务系统也都在加快建设。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电召服务发展, 新国标对电召服务提出了全新要求, 鼓励企业提供24 h全天候电召服务, 并对电召服务话务员的服务用语、服务流程等都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需特别指出, 在2008年标准中提到的出租汽车预约服务, 是指通过电讯设施开展的叫车服务。而新国标提出的电召服务则包含手机、电话、网络、ipad等多种终端、多种方式的新型服务, 也就是说, 新国标中的电召服务范围面更大, 内容更丰富, 也更能满足老百姓的需求, 充分体现了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

新国标贯彻实施相关建议

新国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兼顾了大多数出租汽车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 是最基本、最低的服务要求, 对于提高出租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树立行业文明形象具有积极作用。为保障新国标能够贯彻落实到位, 当前应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标准宣贯。要通过各种方式, 加大对标准工作的宣传力度, 重点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宣贯培训, 通过不断提高标准意识和准确理解标准内涵, 积极营造推进标准实施的良好氛围。同时, 要加强企业内部培训管理。企业与驾驶员作为出租汽车服务的直接提供者, 是标准执行的主体, 要通过多种培训与考核方式, 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各项要求得到迅速普及,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车牌号码: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为依法注册的出租汽车客运代理服务企业。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人民币万元,《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号,经营权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使用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第三条代理服务费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代理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代乙方为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及相关的商业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须全额保足相款项,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保障乘客、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工作。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本合同至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由乙方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按规定与甲方、乙方签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协议,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2、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章制度,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3、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可以调度乙方的营运车辆。

4、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乙方适时对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做好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审验工作,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2、按规定做好税费的代收代缴工作。

3、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及保险索赔工作。

4、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5、组织乙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受理和处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办理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服务质量的转办事项。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审验工作,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并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和保险索赔工作。

4、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和安全培训。

5、完成由甲方调度的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和质量信誉考核等。

3、按时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汽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点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严重违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符合国家和省其他限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规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被行业管理部门中止、减少、调整经营权措施的;

(二)甲方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甲方的相关证照不全或未年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甲乙双方单方面不得依据本条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擅自转让车辆的属违约行为,甲方收取违约金,即转让车价的0.8%。并且甲方

有权解除经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

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签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经营合同。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含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当地运管机构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粘贴处)

4.出租汽车承包合同范本 篇四

车主(以下简称甲方):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身份证号:居住地址:客运资格证号:联系电话:驾驶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管理政策和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关于车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拥有车牌号:,车型(油气两用):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 年日。甲方具有出租车辆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营运车辆的完全所有权。

第二条:承包人资质要求:具有出租汽车客运资格,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格和证照,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品德良好,无不良嗜好。

第三条:合同期限和工作时间

本承包营运合同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至年 日止。

第四条:承包费及支付方式和保证金使用

(一)承包期内,每月承包费标准为元,月头付款方式,承包费用乙方按每月日将款汇在行,卡号,不按时支付租金的,累计时间超过 日的,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二)为保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证本合同的如期履行和甲方车辆财产不受损害,乙方在与甲方签定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安全)保证金。此车收取人民币 止时,根据以下情况处理:①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在承包期内是否有违章罚款,保留100天后一次返还无息退还给乙方。②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应在30日期内将乙方,如果违反则用于抵扣违约金等费用。③若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完结,该保证金暂不返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拥有该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车辆所有权、车辆更新权、管理权

和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二)甲方如因特殊情况(如转让车辆、更新等可变因素),应提前 失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甲方享有政府对该车的所有福利、补贴、包括油补。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并享有合法的收益权。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应安全行驶、文明服务,每月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根据承包车辆营运需要,乙方可自选定驾驶员,所聘驾驶员应符合出租汽车客运资格条件。

(三)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按时交费、车容车貌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服务规范、设备完好、行车安全。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甲方,积极做好车辆的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五)车辆在运营中因违章、违规所受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承包期间,承包车辆所发生的一切维修和保养、检测等所有车辆产生的费用(如保险、发动机大修、年审、计价器年审、公司费用、钢瓶年审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七)营运时应随车携带所有营运证件和必备的营运票据,确保营运标贴完整、清晰。证件、票据、标贴遗失后及时申请补办,费用自理,否则后果自负。营运票据被盗或提供给他人使用,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八)乙方因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逃逸、谎报或瞒报交通事故,并遭保险公司拒赔,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全部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费用及责任。

(九)乙方或驾驶员在营运中,因疾病、酒醉、分娩、自残、殴打、自杀、交通事故伤害、刑事案件等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承包费。

(十一)合同到期后,乙方归还的车辆应保证设备齐全,设施完整,否则,将扣除保证金用于维修设备和设施。

第七条:合同解除

(一)承包期内,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件,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2、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判刑或强制戒毒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能从事承包营运的。

3、因乙方原因致使驾驶证、客运资格证失效的。

4、不按时交付承包金,累计时间超过拾天的,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5、因乙方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前款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终止

(一)本承包经营合同期届满,本合同终止。

(二)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提前终止。

1、乙方因伤病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无法继续从事营运的;

2、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因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不能继续履行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收回承包车辆及相关营运证件,与乙方结清违约金、租金等各项费用后,免息退还乙方承包服务质量保证金。乙方如未结清租金等各项费用、不支付违约金及补偿费,甲方有权以乙方服务质量保证金冲抵,冲抵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缴。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签定前,甲乙双方对合同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定并愿意按照约定条款履行合同并签字盖章。

(二)全车证件: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加按手印):乙方(签字加按手印):

5.出租汽车营运承包合同书(推荐) 篇五

乙方:罗红伟

住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东闸新村一巷28号 身份证号:***519

甲方拥有具备经营权资质的出租汽车,乙方自愿向甲方承包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盐城市政府对于出租汽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汽车营运承包事项达成一致,为保护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书作为约定对出租汽车采用营运承包形式的法律文件,确定了各方须承担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规范了营运承包形式下的劳动关系及双方履约行为的要求:载明了依规各负责任、合理分担风险的具体内容。双方承诺:共同签订本合同后,将完整履行各项约定,承担因违约而须负有的一切责任。

第二章 承包标的及期限

第二条 甲方拥有完整产权的起亚牌 YQZ718O 轿车壹辆,车牌号为苏J-B0002 ,发动机号 72000659 ,底盘号 LJDCAA23570033009。甲方确保该车拥有出租汽车营运所必备的政府许可证件, 并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内使用。

第三条 乙方自愿在不改变甲方为该车产权和经营权所有人的前提下,对该车的营运实行承包, 自主安排每日营运时间,自主开展营运活动,自主完成向甲方缴纳的承包金定额,充分享有多劳多得的收入。

第四条 双方经现场验看,确认该车的现实状况,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乙方提交, 乙方对上述车辆的车况不持异议。

第五条 甲方对上述车辆配备下列附加装置和器物: GPS 一台,计价器壹台,灭火器壹只,出租车顶灯壹只,防护网壹套,司标灯壹只,出厂随车_〔具壹套,备胎壹只,座套壹套。乙方对以上装置和器物已充分验明。乙方对前述装置、器物负有防护之责,并对因其保管或使用不善所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或甲方为改善服务的需要,甲方有增加、改变、调整随车装置、器物、广告、标贴和企业标识等物的权利,乙方对此表示支持,并加以保护,承诺不擅自变更或增减。

第七条 双方确认,乙方承包期限为5年,自 2008 年2月18日起,至2013年2月18日止。

第八条 双方同意,如乙方单人承包,则按单人承包定额缴纳承包金,并享有承包期间权利和承担全部义务;如乙方自愿双人合伙承包,则由乙方自主认定合伙承包人,并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分别签订合同书并作为共同乙方,承包本合同所约定的车辆,各承包人按双人承包模式的承包金定额各自缴纳,共同享有承包期间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本合同到期,乙方负责于次日 17 时前将本章第二条、第五条 所述证件和完好车辆及全部随车装置、器物交还甲方,并结清应由乙方缴纳或支付的款项。其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对车辆的处置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 乙方如已与第三方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并愿继续保留,应能向甲方出示已与第三方所签的 劳动关系的文件,甲方不再为乙方缴纳社保费。乙方如未建立劳动关系,则应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保费。

第三章 承包金定额及缴款方式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 1、乙方单人承包,每月须向甲方缴纳的单人承包金定额为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Y5800.00), 乙方保证每月足额缴纳。、乙方作为双人承包中的一人时,每月须向甲方缴纳的承包金定额为人民币(¥),如按本合同约定,乙方转为单人承包,月承包金定额为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Y5800.00),乙方保证每月足额缴纳乙方保证侮月足额缴纳。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以下缴款方式: 1、乙方每月最终缴款日为当月丝日。承包首、末月按承包金月定额以 30 日/月的日均数乘以当月实际天数后的总额缴齐。、乙方每月在双方约定的周期内,向甲方指定银行借记卡中存入足额承包金,于每月最终缴款日的 17 时之前的任何工作时间至甲方指定的收银单位或地点刷卡缴款。

第四章 安全服务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双方议定,乙方在本合同书签订的同时向甲方缴纳人民币陆万元鳖,作为履约和确保本合同及其实施细则所约定的客运安全、服务质量等能够实现并确保各项劳动生产指标及定额按时完成等事项的保证金,同时乙方也取得了车辆及随车装置、器物的使用权。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如其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违纪、违章、违规或违法事件,或不按约履行合同,或出现责任交通事故超过保险公司所赔付的金额,乙方以保证金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充抵或没收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违法、违规责任或抵充责任事故赔款,即乙方构成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车辆,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无拖欠的应缴、付款项,无应扣保证金的责任,且满足本合同所约定合同终止的各项条 件,甲方应将乙方所缴保证金向其一次性无息返还。

第五章 营运工作时间

第十六条 双方议定,乙方在承包期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与甲方签订《加班协议》。乙方确认,在确保安全行车和服从甲方营运管理的前提下,根据营运特征和白身实际情况,自主安排!二作时间和各类节假日、假别的休息,并符合劳动法规的要求,不在协议外加班。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共同约定的承包金定额己将乙方的加班收入减除并归于乙方;乙方平均月营收在缴纳承包金和支付应由其承担的营运成本、规费后所得的净收入中,包含了合同期内不低于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甲方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超过部分归乙方享有。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如需安排乙方所承包的车辆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举办的活动,或遇政府及甲方指令哇用车,即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并出车。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对乙方所承包的车辆及经营资质持有全部的所有权,并有权每月按约定时间足额向乙方收取所约定的承包金。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在乙方承包期内对乙方及承包车辆按法规要求和甲方制度实施全面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检查、立功、表彰、奖励、处罚。在乙方违约时,有权扣罚其安全服务履约保证金,直至按合同约定收回车辆、解除承包合同。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定期安排乙方在指定医院为其进行常规项目的身体检查。第二十二条 甲方按其服装管理规定向乙方提供定式员_[标识职业装。

第二十三条 甲方负责缴纳承包车辆的养路费和行业管理等国家规定须由企业缴纳的各项规费、税金;负责同乙方提供前述卡、单。

第二十四条 甲方指定承包车辆维修单位,同时承担车辆的年检审验费、正常例行保养的工时费。乙方如不执行甲方维护计划或经检查认定需修理的要求,甲方有权强制实施,甲方有权拒绝使用乙方提供的不合格配件。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甲方会同乙方处理事故,甲方负责向保险单位理赔,如承包车辆损坏,由甲方负责安排修理。所有赔偿费归甲方收取。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承包车辆实行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车辆损失险(保额:人民币壹拾万陆仟捌佰元整)、承达人责任险(保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玻璃险、盗抢险(保额:人民币壹拾万陆仟捌佰元整)、自燃险(保额:人民币壹拾万陆仟捌佰元整)。以上各项保险险种,如遇保险公司对上述险种进行调整修改,甲方有权在不降低保费的基础上,调整相应险种的保额标准。乙方对其发生事故的直接损失费用赔付按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方负责组织或安排乙方办理服务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及承包车辆的各类证、卡的领取或审验,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权设定计价器三日锁闭一次,乙方侮三日按约定回场,完成检查和约定事项后甲方予以开启。甲方有权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锁闭计价器,限期整改,整改后,方可开启。

第二十九条 甲方负责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安排乙方换洗车内座套。如乙方不按约定实施, 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实施处罚。

第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自土营运和甲方义务所提供的各项权利。

第三十一条 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履行的必要,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按月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承包金,签订合同的同时缴足安全服务履约保证金。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自行承担承包车辆的燃润料费、各类机械油费、防冻液费、维修所需的汽车配件和材料费、总成外加工费、随车装置和器物的维修材料及工时费等,以及交通事故损失中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的金额;承担本合同书约定的应由其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疾病、工伤,有权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条 款享受保险待遇。第三十五条 乙方主动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和信誉,须合法营运,遵纪守法,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按规定保持仪容和着装整洁,使用文明用语,保证车容车貌和卫生符合要求。如有违反,接受规定内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乙方承担办理服务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及因遗失补办证件的所有费用。第三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承包期间向甲方履行以网民从管理方面的义务: 1、遵守劳动法规,不在加班协议的时间外加班,如经查明,均按每天壹佰元整(100 元)向甲方缴纳承包车辆超前损失费,若疲劳驾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在承包期间合法营运,不从事违反法纪的活动。自行承担因行车、服务等违规被究的责任, 包含经济处罚和经济损失。、按时参加行业或安全土管部门和甲方组织的各类学习、业务培训或公益活动;按计划及时送承包车辆至甲方指定修理单位实施维护、年检、技评和事故车修理;按时进行计价器的检定。、乙方所承包车辆在承包期间应停放在公安部门认可的停车场所,承担因停车不当所发生的车辆被盗、被损及其他损失。5、确保二天回场一次,接受检查和各项管理活动,确保座套的干净,三天一换洗。、保持车容车貌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和甲方的要求,营运服务期间按甲方规定穿着当季定式员工标识职业装。、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检查,并对所指出的不合格项目立即整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车辆维修配件为合格品。承担因配件不合格或使用车辆不当所造成的车辆、营运和其他的经济损失。

g、乙方承担对事故、事件损失后保险公司定额保险理赔不足部分和定项保险不予理赔部分,及不在定项保险范围内的车辆损失。、对本合同所约定的由甲方提供的各类证、片、单负有保管之责,如发生遗失、损毁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承担因其责任造成的损失和补办的所有手续费用。、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和甲方配置的 GPS 终端,按甲方根据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所制定的收费规定向乘客收费,并主动出具合法票据。、有义务协助公安部门工作,长途营运自觉进行查报登记并向甲方报备。、执行甲方为强化本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自传企业形象等目的而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

第八章 特别约定

第三十八条 双方约定在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客适计价器打印发票,乙方按成本价购买。乙方负有合法使用和保管所购发票的责任。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双方议定,如乙方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期限与本合同经营期保持一致。为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出租汽车营运承包合同书实施细则》, 该细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时生效。

第四十条 甲方如以双方约定的缴保基数按规定比率为乙方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双方议定,在政府对最低缴保基数做出调整,且高于本合同承包金定额中核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按实际高出的额度调整承包金定额,并通知乙方其个人应增缴予甲方代收的数额。届时乙方须对前述约定表示同意。

第四十一条 乙方如与第三方已确立了正式劳动关系,须按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约与第三方足额缴纳社保费,甲方则不再负有为乙方缴纳社保费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双方确认,合同期内如遇客运主管部门对所核准的承包金定额指导标准进行调整, 或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原因致使各类税金、规费、运价变更,甲方有权按规定对承包金定额做出相应调整,届时乙方须同意订立补充协议加以变更:如遇车辆保险费额上浮或项目调整,甲方有权依实数向乙方收取调增部分的金额,届时乙方须对此表示同意;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加装服务设备、设施,其费用按管理部门规定,由双方合理承担。

第四十三条 乙方同意承担其交通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的经济损失中保险公司赔偿后所超出的费用。此外,双方对乙方遇到的非责交通事故作如下补充约定:

1、事故发生并经保险公司定损后,乙方承包车辆须凭定损单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的修理单位修复。2、如事故责任方坚持将受损车辆送修至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厂,应由甲方与事故责任方商榷,商榷无果,方可送出,修复后还须经甲方验证认可。、如事故车辆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乙方须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评估损失和修理。修理的工时、材料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 双方约定,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如发生事故或生病,乙方须自寻或在与甲方有劳动关系的人员中自行寻找有出租汽车营运资质的驾驶员为其短期代班,并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须与代班驾驶员签订《代班协议》。代班或乙方未安排代班期间,本合同约定的 全部权利义务仍归乙方。

第四十五条 双方议定,因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而致本合同终(中)止的,双方须办理如下手续: 1、乙方须缴纳所确定的解除合同日以前的全部承包金。2、乙方结清履约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费。、乙方自行终结合同期内与其承包营运有关的各类事故、纠纷和相关事项。、乙方于合同解除日次日 17 时前交清属于甲方的全部证、卡、单、据和完好的车辆及随车装置、器物。、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车辆超前损失费,按惊月壹佰伍拾元整乘以已履行期实际月数所得总额计算。、乙方向甲方支付员[标识职业装的残值,按总价除以 60 个月再乘以未履行期月数所得总额计算。、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纠纷致使承包车辆停止营运,乙方除自付保险公司赔付外的一切损失,还须按合同所有约定完整履约。

第四十七条 如遇国家政策变更或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继续履行必要的清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按本章第四十五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九章 违约处置

第四十八条 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如发生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 各方除须结清己方的应付款、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须在安全服务履约保证金额度的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四十九条 甲方出现下列情形属于违约: 1、甲方提供的车辆囚甲方原因丧失营运资质。2、因甲方原因丧失其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甲方不按规定缴纳承包车辆的养路费和行业管理等国家规定须由企业缴纳的各项规费、税金。4、甲方不向乙方无偿提供承包车辆的一二级强制维护、事故以外的修理、车辆总成修理、年检、二维技术评定等双方约定的维修项目的工时费。

乙方对甲方上述违约行为有权追偿损失,收回安全服务保证金实存额,要求履行应为乙方缴纳的各约定款项,在乙方付清应付款后要求解除合同,解除的手续按本合同第十章第五十一条 办理。

第五十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违纪: 1、不按约定时日足额缴纳承包金,逾期满 5 日以上的;或超出本合同的约定,提出终止本合同及出现事实终比合同行为的。、发生重大有责交通事故的;或受公安部门处罚且被吊销驾驶证的。、发生重大服务事故,且被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或责令停驾的;或被行业管理部门取消营运资格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甲方形象和荣誉造成严重损害的。、拾到贵重物品不还,对企业造成严重负而影响的;或发生私调、私拆计价器行为的。、发生不服从管理,恶意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行为的;或屡教不改,多次违反与甲方约定的制度, 1 年之内受到两次黄牌警告的。、发现一次将承包车辆交于除乙方和双方认定人员及代班驾驶员以外人员驾驶的。7、违反法纪,被司法部门收容、教养、拘役、刑事处分的。、拒不接受本合同约定的修订或变更的;或出现其他由本合同实施细则规定解除合同的清形。

当乙方发生上述严重违约、违纪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承包车辆,没收安全服务履 约保证金中的壹万元整,同时承担所承包车辆的超前损失费。如造成损失,乙方以保证金充抵。甲方届时有权要求乙方结清所有应付款、费和赔偿其他损失。如乙方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则该合同因乙方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同时解除。

第十章 合同的终止

第五十一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满,承包即告终比,并办理如下事项: 1、乙方于本合同约定承包终止后的次日 17 时前向甲方结清本合同约定的应缴款项。2、乙方结清应由其支付的各项款、费。、乙方自行终结合同期内与其承包营运有关的事故、纠纷和相关事项。、乙方在合同终止后次日 17 时前向甲方交还完好承包车辆及合同约定的全部随车装置、器物和前述各类证、片、单、据。、乙方在合同终止后 20 日内将其驾驶证迁出甲方。、完成上述事项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安全服务履约保证金余额。

如乙方逾期不能完成上述事项,甲方将按逾期次日后以每犬叁佰元整收取损失费,还有权以乙方的安全服务履约保证金充抵以上应付款。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因单方而解除而中止或自行终比的手续按本合同第八章或第九章办理。

第十一章 争议或纠纷解决

第五十三条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属劳动关系的向劳动仲裁机关中请仲裁;属劳动关系以外的,通过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书文本已向盐城市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和备案。第五十五条 如遇国家政策变更,甲方有权按规定修订合同。

第五十六条 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的文件为《出租汽车营运承包合同实施细则》、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互为对照,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交付车辆,乙方缴纳所约定款项后生效。双方 滇重声明,对本合同文本中各项约定的意思表示均已清晰知晓,签字后表明不存在任何异议。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盐城市神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2008-050

出租汽车营运承包合同书

6.劳动合同书适用出租汽车驾驶员 篇六

承包单位:庐江县涌泉深井工程队 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甲方需要水井壹口,委托乙方承建本次物探找水,钻钆成井工程,经双方有好商定,签定以下条款:

二、工程内容

1、钻机井壹口,单井深度220米,单井日出水量(24小时)120吨,(不包水质)

2、乙方包工包料;(井内一切材料,不包括井内水泵)。

3、成井管径0至80米为Φ165毫米,80至以下为Φ114毫米焊接钢管。

三、计费方法

1、物探单井费 元,累计 元整。

2、钻井费每米380元,总造价按实际深度均价计费。

四、甲方责任

1、保证三通一平,并承担起所发生的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派专人协助一切有关事宜。

3、给乙方人员解决食宿方便,单伙食费由乙方自理。

五、乙方责任

1、按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水井质量。

2、工程结束后,向甲方提交成井报告一份。

3、安全问题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六、付款方式

1、物探人员设备进场,甲方应付清物探费。

2、乙方人员设备进场,甲方应预付给乙方工程备料款叁万元整。(单井)

3、余款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总工程款。

4、若日出水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余款拒付。

七、双方违约

1、从合同签订日起,双方应共同遵守,若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贰万整。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从签订日起到工程结束工程款付清即终止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7.汽车指标出租合同 篇七

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的报告

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 月 日行政办公会议要求,月日,由局长xx带队,分别到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三部门就三家出租汽车公司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相关政策进行了咨询,通过走访,目前暂不能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环保局意见

8.门面出租合同 篇八

甲方: 乙方:

遵循平等互利的原由,根据双方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期 年。

二、出租金额: 年合计 元整,在 月 日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

三、水电价格:水每吨 元,底吨 吨,多用多收;照明电每度 元,商业用电每度 元。以后若遇水电部门调价,则统一同步调整。

四、乙方出租期间,不能私自将门面出租或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无偿收回门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负,保证金及出租款不退。甲方不负担乙方任何损失。

五、其他事项: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交纳可退还信誉保证金 元整。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不计息,不抵房租水电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予以没收;合同到期后,乙方将所租门面完整交还甲方,属于乙方所有商品及货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接收及损失责任,待甲方清理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退还保证金。

2、乙方出租期间,对甲方财产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不准任意改变房屋结构和拆建房屋,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一万元罚款。乙方确实因经营发展需要装修改造门面,就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及改造,但乙方装修改造后的不动产在合同终止时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经营提供水电至水电表止。新增水电表及表后管线由乙方自负,并在甲方监督下按要求安装,一经安装完毕,乙方不得随意私装私接,不得使用其他水、电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无偿收回门面。

4、乙方出租期间,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自负。

5、乙方应自备消防器材及防盗设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杜绝任务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6、出租期内,一切维修由乙方自负,并应保证甲方所有财产完好元缺。

7、如乙方没有按照消防管理条例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8、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生效。到期自动作废。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9.车库出租合同 篇九

甲方:(房主)吴三兵

乙方:

根据乙方要求,甲方现将位于市教育局宿舍楼一楼的一间车库提供给乙方存放货物,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协议如下:

1、乙方应负责不破坏车库房屋结构、不破坏房屋内外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禁止在车库内存放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有毒物品,若出现此类情况,甲方将无条件收回车库。

3、乙方在使用车库存放货物出现的一切安全等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4、付款方式:甲方交钥匙给乙方使用时,乙方一次性付清一年的房租费:

5、此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二0

一年月日至年月日,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10.汽车指标出租合同 篇十

劳动合同书

(适用出租汽车驾驶员)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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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个月,本合同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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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 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 免费法律咨询,合同范本,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论文,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法帮网

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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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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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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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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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 免费法律咨询,合同范本,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论文,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法帮网

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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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关主体资格认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不得任意变动。

三、本合同中凡划线的地方,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或告知职工本人具体政策规定。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第二 免费法律咨询,合同范本,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论文,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法帮网

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条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该条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中甲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职工本人应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应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六、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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