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办理流程(共10篇)(共10篇)
1.拍卖行办理流程 篇一
房产拍卖流程
1、应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
2、执行人员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3、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
4、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5、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6、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7、确定拍卖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8、拍卖公告
拍卖公司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9、竞买人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10、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1、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12、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13、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14、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15、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2.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流程 篇二
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承办全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在工作中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及时依法办理。严格审查评估、拍卖中介机构资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待当事人和评估机构。
对外委托评估、拍卖事项应建立较为完善的登记制度,各种手续齐全、完备。同时作好报表上报,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一、对外委托评估
1、本院承办的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由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对外委托评估,各审判业务庭不得自行对外委托。
2、需要进行司法评估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以及委托评估资产所需的相关资料。案件承办法官要对案件资产的质量、数量、所在地点、证照手续、权属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填写《评估决定表》,一式四份送审判管理办公室。
3、审判管理办公室在接到承办庭送交的《评估决定表》后,应审查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同时将《评估决定表》三份交还承办法官、一份存入对外委托司法拍卖档案。
4、审判管理办公室对确认的司法评估事项,应及时通知相关的各方当事人到场选定评估机构。
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定同一评估机构的应予准许; 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选择的,采用随机摇珠产生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当事人下落不明缺席的,采用随机摇珠产生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审判管理办公室在当事人选定评估机构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委托书并办理完成对外委托评估的相关事项和手续(外地机构除外)。经办人员在送达委托时应要求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批注签收时间。
当事人在接到评估机构缴费通知后,拒绝交纳或延迟交纳评估费用的,按终结评估处理。
5、当事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要求重新评估的,案件承办法官及所在审判业务庭应认真审查,是否准许,应及时依法作出决定。对重新申请评估的,其办理程序和要求按本条第2、3、4项的规定执行。
二、对外委托拍卖和变卖
1、本院执行变现权中涉及对外委托司法拍卖和变卖工作统一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管理办公室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执行,依法进行对外委托司法拍卖工作。本院委托司法拍卖,应当要求拍卖机构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分所拍卖。
拍卖采取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拍卖方式,并以电子竞价方式为主,传统拍卖方式为辅。保留价在10万元以上的标的物的拍卖,应当采用电子竞价方式。
本院审理的企业破产案件,需拍卖破产财产的,按本办法执行。
2、审判、执行部门审理和执行案件,需要以拍卖方式变价处理财产的,应当制作《拍卖决定表》一式四份,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移送审判管理办公室。
《拍卖决定表》应当包含案号、案由、承办法官及联系电话、拟拍卖标的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以下材料,作为《拍卖决定表》附件,一并移送司法技术部门: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二)拍卖标的物的司法评估报告;
(三)拍卖标的物的权属证明;
(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五)拍卖标的物现状情况调查资料,包括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范围、地点;标的物新旧程度、外观状况、瑕疵情况、归属及占有使用情况;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 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六)拍卖的具体要求,包括拍卖标的物保留价、保证金数额、是否完整或分零拍卖、拍卖方式(电子竞价或传统拍卖方式)、拍卖费用的支付、拍卖佣金限额、成交价款支付期限、标的物交付期限、特殊资产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优先权人权利保障要求等;
(七)其他因拍卖需要应当移送的材料。属国有资产的应在备注栏注明。
3、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拍卖决定表》及其附件,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签收并对拍卖相关事项进行登记。
4、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外委托司法拍卖工作人员在受理《拍卖决定表》后,应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渝高法发(2010)42号关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补充规定
(一)》制作《选择司法拍卖机构申报表》,通过法院OA办公系统发送至市高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内勤邮箱。由市高法院司法技术部门组织选择确定司法拍卖机构。
5、审判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市高法院司法技术部门《选择司法拍卖机构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向委托拍卖机构出具拍卖委托书,移送相关资料,并同时向重交所渝东分所发送拍卖委托书副本,函告其委托拍卖情况。
拍卖委托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法院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受托拍卖机构名 称、案由;
(二)拍卖标的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新旧程度、外观状况等;
(三)是否整体或分零拍卖、拍卖保留价、拍卖公告媒体及要求、拍卖的时限要求;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方式,竞买保证金数额和交纳方式;
(五)拍卖方式(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拍卖方式);
(六)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七)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拍卖标的物涉及的过户税费、欠缴的规费等费用的承担者及其支付方式;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6、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应当当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3日内,将拍卖成交报告提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拍卖成交报告送达审判、执行部门。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机构应当于3日内将拍卖流标报告提交给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拍卖流标报告送达审判、执行部门。由审判、执行部门审查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拍卖。经过第二次和第三次拍卖仍然流标的、债权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的,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依法对资产进行变卖处臵。
7、拍卖的暂缓、中止或撤回 因拟拍卖标的物发生法律或者事实障碍不宜继续拍卖的,委托法院执行部门决定司法拍卖暂缓、中止和撤回的,应当在拍卖会召开三日前,将决定司法拍卖暂缓、中止和撤回事项报市高法院执行局审批。确因情况紧急,无法在三日前报批的,应当在拍卖会召开前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暂缓、中止和撤回司法拍卖。委托法院报请司法拍卖暂缓、中止和撤回,应当附理由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法院决定司法拍卖暂缓、中止和撤回,并报市高法院审批同意的,应当在拍卖会召开前制作《司法拍卖暂缓(中止、撤回)通知书》,写明暂缓、中止和撤回拍卖原因,送达受托拍卖机构和渝东所。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拍卖会召开前制作并送达的,应当及时制作并送达。
受托拍卖机构和重交所在收到委托法院《司法拍卖暂缓(中止、撤回)通知书》后,应当按委托法院的要求及时暂缓、中止和撤回拍卖,并向竞买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中止拍卖:
(一)上级法院暂定暂缓或中止拍卖的;
(二)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审查的;
(三)人民法院发现执行依据可能错误,需要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的;
(四)发现拍卖标的物有以前未发现的重大瑕疵,需要调查核实的;
(五)拍卖机构的拍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人民法院要 求的;
(六)拍卖会现场发生影响拍卖正常进行情况的;
(七)竞买人串通拍卖的;
(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认为不宜拍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审查的;
(九)其他应当暂缓或中止拍卖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撤回拍卖;
(一)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物的;
(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标的物的;
(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对拍卖标的物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
(四)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五)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六)拍卖机构不在人民法院规定期限内进行拍卖又未能及时书面申请延长期限的;
(七)拍卖机构因经营行为违法或者违纪,收到行政制裁的;
(八)其他应当撤回拍卖的情形。
8、拍卖公告应当交委托法院执行部门和审管办共同审查确定。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书应当在 拍卖会召开前报委托法院备案。
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书在报委托法院审查确定或备案前,拍卖机构应当商渝东所共同确定。
9、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需要委托拍卖机构通过拍卖方式对破产财产变现的,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当向市高法院报送《委托选定拍卖机构申报表》,由市高法院采取随机方式在重庆法院拍卖机构名册中随机选定拍卖机构,并将选择结果书面通知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通知破产管理人,再由破产管理人委托拍卖。
破产管理人委托拍卖,确定的拍卖佣金具体数额低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标准的50%的,应当报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审查,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拟同意的,应当报市高法院审批。
破产财产拍卖,拍卖保证金应当交至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用账户。
对司法拍卖流拍财产进行变卖,由人民法院审管办组织实施。
10、对司法拍卖流拍财产进行变卖,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参照司法拍卖实施。
对司法拍卖流拍财产进行变卖,人民法院应当委托重交所渝东分所采取电子竞价和先到者得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对司法拍卖流拍财产进行变卖,重交所可以在报刊上刊登提 示性变卖公告,但应当在重交所网站全文发布变卖公告。
司法变卖公告期为六十日。自变卖公告之日起第二十日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变卖;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变卖未成交的,采取在剩余变卖公告期内先到者得的方式变卖。
前款规定的先到者得方式,以变卖保证金到账先后作为认定先到后到的标准。
对司法拍卖流拍财产的司法变卖结束后,重交所应当于三日内向委托法院提交变卖成交报告或变卖未成交报告。
变卖成交报告应当附有竞买人交纳变卖保证金到账先后的证明材料。
司法变卖成交的,每一宗标的物应当向重交所支付2000元变卖成本费用;司法变卖未成交的,每一宗标的物应当向重交所支付1000元变卖成本费用。
除前款规定外,重交所不得向委托法院、当事人和买受人等收取其他费用。
11、拍卖的职责分工:
审判、执行部门和审判管理办公室在司法拍卖中共同负责以下事项:
(一)监督拍卖活动;
(二)审查拍卖机构草拟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文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三)确定拍卖公告刊登范围和媒体;
(四)决定司法拍卖的暂缓、中止与撤回;
(五)审查对竞买人资格提出的异议,确认其是否具有竞买资格;
(六)决定将拍卖标的物结成“资产包”拍卖;
(七)其他应当共同负责的事项。
审判、执行部门在司法拍卖中负责以下事项:
(一)确定或裁定委托拍卖事项;
(二)确定拍卖标的物权属,查明标的物状况和有无瑕疵等;
(三)移送标的物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
(四)确定拍卖保留价、整体或分零拍卖方式、拍卖成交价款支付期限;
(五)通知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优先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拍卖相关事项;
(六)裁定和办理标的交付;
(七)拍卖成交价款管理。
审判管理办公室在司法拍卖中负责以下事项:
(一)办理委托拍卖相关事项;
(二)协调拍卖机构和重交所开展拍卖工作;
(三)通知拍卖机构、重交所、竞买人等拍卖相关事项;
(四)督促买受人按要求支付成交价款,协助完成标的物交付;
3.QS办理流程 QS办理流程 篇三
QS办理流程 怎么办理QS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与原有的英文缩写QS(quality safety 质量安全),表达意思有所不同。本文由【创业天地】小编为大家整理提供,欢迎大家阅读,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创业天地】小编:
根据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有“SC”标志的编码。
二、QS食品许可证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每个申证单元填写一套申请资料,每套申请资料包括如下书面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三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三份(注:以上4种资料装订成三份申请材料)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创业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QS办理流程_怎么办理QS: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首先递交申请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安排现场审查抽样-----审查结果合格发证
四、申请QS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五、商标注册的好处
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后期可以受到专有的法律保护。申请了以后,可以推广宣传销售自己的品牌,只要一两千元,保护十年,拨打电话了解详情。
六、商标 专利 版权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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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业贷款流程——办理贷款流程 篇四
1、客户提供贷款资料(包含基础资料)
2、审核全部贷款资料
3、带客户至银行信贷部核实原件后签字(借据签字)
4、提前录入台账、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5、盖“与原件一致”的章
6、录入查询征信客户信息同时打印征信记录
7、完善全部贷款资料(重点:承诺函不填。包含日期,日期与征信记录日期一致、资料空白处)
8、刘主任签字审核——杨主任签字审核——石主任签字审核——张行长签字审核
9、上报省行、走流程(扫描所有资料报至省行,主任做)
10、完善借款合同内容(封皮最上方编号内容杨主任提供后填写,其它合同里面内容可以提前填写)
11、取另外一份资料至房管局做抵押贷款(借款合同一本、一手个人住房谈话笔录、借据、房地产抵押审核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首付款收据、个人收入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承诺书原件一份、抵押费用80元)
12、将抵押登记证明送至银行存档,完成贷款流程
13、个人住房贷款审批下来后,信贷部提供两份回单,两份交至财务、其中一份客户可以领取。
14、置业顾问提醒客户交纳400元贷款保险费用(3年保50万)。
5.如何办理结婚证 结婚证办理流程 篇五
大家都知道,结婚有一个必备的要素,那就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结婚证啦!很多朋友都会问结婚证怎么办,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有哪些呢?今天就让大家跟合肥金夫人婚纱摄影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结婚证的办理程序吧!
办理结婚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6.手续办理流程 篇六
资料清单
一、办理项目“路条”所需资料:
1、矿区总体规划批复
2、列入煤炭工业“十二五”开工项目
3、探矿权证
4、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5、项目申请报告
6、省/自治区政府资源配置批复
7、关于申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
二、在取得路条后需要向发改委提交的资料:
项目核准请示文件、矿区总体规划批复、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地质勘探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项目选址意见、节能评估报告批复、水资源论证方案审批意见、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批复、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批复、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意见、文物部门出具的同意函、供水、供电、运输协议、银行贷款承诺函等共计十八项文件。
三、办理采矿证所需资料: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采矿权申请人企业和个人证件、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材料、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土地复垦方案审批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及备案证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核准文件、申请范围拐点坐标、交纳矿业权价款证明
四、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复文件、交纳土地契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准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土地办理申请登记表、交纳有关费用)。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土资源部在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后,应出具加盖采矿登记专用章的书面通知书决定不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二、审查与决定
国土资源部在受理申请后的规定期限(采矿登记项目四十日,需要专家评审及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协助审查的时间除外)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的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决定通知书或颁发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省级采矿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国土资源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批意见须及时送申请人,抄送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
(四)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1、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2、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工作:
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须由合法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采矿权价款经确认后,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矿权价款的处置。
3、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的有关进展情况。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三、采矿登记
(一)采矿登记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图名为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拐点标定,有合适的比例尺,并附坐标表,矿区范围要标明拐点号并用标记明显的直线连成封闭多边形);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处置的有关资料;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0.储量评审报告及批准文件。
11.申请海域采砂的,还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2.非企业型探矿权人设立企业申请采矿权的还应提交包括有关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
(三)审批
1、国土资源部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并确认受理后,应组织对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采矿权申请人应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改或补充。
2、国土资源部做出审批决定后,同意登记的,应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四)通知和公告
7.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篇七
1.1 车间普工离职并严格按表上流程逐级签批,最后到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
2.2 技术岗(包括各工序机长)格按表上流程逐级签批到生产副总,最后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
3.3 主管级以上及办公室管理人员离职并严格按表上流程逐级签批到总经理;离职程序:
2.1所有辞职员工均须与人力资源部进行离职面谈;其中,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与总经理进行离职面谈。
2.2 离职员工须本人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处领取《离/辞职申请表》。
2.3 根据《离/辞职申请表》上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2.4 离职人员应在一周内将签批完毕的《离/辞职申请表》交还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处。
2.5 人力资源部自员工填写《离/辞职申请表》之日起,按岗位不同在15天或30天之内通知离职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见离职交接单)。
2.6 人力资源部在离职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与离职人员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两份,离职人员一份,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备案;
2.7 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员工离职通知单”下发至各相关部门;
2.8 人力资源部对离职人员在员工信息库和员工通讯录中进行更改。
2.9 被辞退人员由部门领导或上级主管领导填写《离/辞职申请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按上述权限与辞退人员进行离职面谈;被辞退人员按上述流程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离职人员工资的领取事宜:
由于离职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间短,遗留问题较多,为减少公司的损失,所有离职人员的离职当月工资,一律暂停发放,发放要求如下:
第1页相关文件:
4.1 薪酬管理制度
4.2 考勤管理规定
4.3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4.4 离/辞职申请表
4.5 离职交接单
4.6 交接明细表
4.7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8 员工离职通知单附则:
5.1 本流程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5.2 本流程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审批:审核:起草人:
8.转学证明办理流程 篇八
1、先到转出学校(原学校)找学籍管理员教师办理网上转学手续,办好后打印三份转学证明,转学证明让学校校长盖章签字,随后电话通知转入学校学籍老师(***)在网上接受新生。
2、转出学校(原学校)当地教育局办理网上转学手续,在转学证明上签字盖章。
3、带着盖章签字后的转学证明两份转入学校(西固小学)当地教育局教育股,找学籍管理人员办理网上转学手续,并在转学证明上签字盖章。
4、最后拿着盖有三个章子的一份转学证明来转入(西固小学),交给电子学籍管理老师存档。提示:
9.超市执照办理流程 篇九
1、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你的店名)
2、继续在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然后还有一些表格需要填写,工商部门会提供
如果卖烟,去当地县区级的烟草专卖局(即是烟草公司)办《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 超过一定面积超市需要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才行。
3、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之后,还是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材料有: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等等
1.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2.身份证复印若干张,一寸照片若干张.3.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现在好象还得办行业代码证,在质检局。
5.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第一,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没有营业额都是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第二是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缴税 6.整个过程时间大概是15-30天,各地不同的
棋牌室办理流程
棋牌室是公众文化娱乐场所,一般先要到文化局、公安局办理许可证,然后持二许可证可以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最后持营业执照到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到公安消防科完善消防手续,才能正式开业。
工作内容
一、超市进货管理
可以要求超市管理系统开发一个“质保期货品管理”功能。即按照商品保质期排列商品,可以实时了解各个商品的质保情况,以便提前处理好即将到期货品,避免误售过期商品。
10.拍卖行办理流程 篇十
(1)需准备的资料:
1、户口簿(含配偶、子女)、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子女出生证、准生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离婚者加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或离婚判决书;死亡者加带医学死亡证明或派出所户口死亡注销证明;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及相关收养材料;
3、已生育子女者已落实避孕措施者提供相应避孕情况证明,提供自申请之日近三个月的一次查环查孕记录;
4、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2)申请办理程序
1、到户口迁入地居委领取《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一式四份;
2、到户口迁出地镇(街)计生部门加意见;
3、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加具计生证明;
4、到现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加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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