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2024-10-22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10篇)

1.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篇一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2.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每人次罚款200元:

3.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电动机械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每人次罚款100元:

4.高空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只系不挂,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每人次罚款200元:

5.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施工材料或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在高处进行嬉戏等;每人次罚款100元:

6.不按规程规定拆除钢模、脚手架等高架物,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整体推倒,每人次罚款200元:

7.塔吊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每人次罚款200~1000元 8.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起吊长短物件,悬挂零星物件;每人次罚款200元:

9.乙炔、氧气管混用,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乙炔瓶无回火阀,用天燃气和液化气代替乙炔使用;每人次罚款200元:

10.施工现场氧气、乙炔未按安全规范使用的,其瓶体摆放未达到安全距离的,每处每次罚款100元。

11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2.氧气、乙炔瓶混放在一起,未分别隔离摆放的,对管理者每处罚款200元。

13.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每人次罚款100~元:

14.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留下火种。每人次罚款100元:

15施工现场动火施工时没配备灭火设施,罚款1000元/次

16.不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或打骂现场管理人员;工程队、作业队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发生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例按每人次罚款200元:

17监理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在整改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每次罚款1000~2000元:

18.临时用电乱接乱拉,临时用电线路未架空或未按标准埋入地下,电缆电线浸泡在水里者,每处每次罚款200元,19.配电箱接线未按要求,无漏电保护装置,未接地、无盖、无锁或未盖未锁者,每处每次罚款200元。

20.电机、电焊机、切割机、电锯机、弯曲机、调直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接地,违者每处每次罚款200元。

21.各种标识牌、警示标志不规范,安放不整齐、不稳固者,每处每次给予现场负责人和作业队长罚款200元。

22.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等地域,施工队未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安设安全警示标志,每处每次给予罚款200~500元。

23.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堆码摆放凌乱,不归类或不齐整者,每处每次给予罚款200元。24.出现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者,每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5.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无维修保养记录,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每处每次罚款500~1000元。

26,对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持证不全、持无效证件或无证操作证者,每人每次罚款200~1000元 27,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每次罚款500~2000元: 28,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

29,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30,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31,设备运行中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每人次罚款1000~2000元: 32,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33,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34,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35,电工工具不绝缘或绝缘不良进行作业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36,停电作业不坚持挂牌、切断电源、无人监护者。每次罚款200~1000元: 37,电器设备没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种避雷设施)。每次罚款100~200元: 38,不是电工乱动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者。每人次罚款200~1000元:

39,施工中上下乱抛掷垃圾,材料或工具等,罚款1000元/次,并对污染区域进行清理。40,酒后作业者按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41,没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每人次罚款1000~2000元:

42,施工现场禁止大小便,违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2.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篇二

(第二版)

为了加强和改善我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有效进行,为了明确经理部各部门、各施工队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同时,也为了使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文明施工有章可遵,有据可依,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条例,望各部门、各施工队认真遵照执行。

一、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1.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地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经理部的相关规定。对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外,经理部还将按责任事故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50元。

2.施工便道车辆行使须谨慎驾驶,主动避让过往车辆,遇通道或路口时须减速慢行,主线便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有关交管部门的处理外,经理部还将按事故责任的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100元。

3.严禁施工队使用报废或手续不全的车辆,对进场车辆严格控制,如因车辆手续不全或无牌无照被交管部门扣押,其责任由施工队自行承担。对无牌无照或手续不全的车辆因违章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除接受有关交警及有关部门处理外,经理部还将按事故责任的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100元。

4.工地施工的机械(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及其它机动设备等)司驾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须谨慎驾驶密切注意过往的行人和车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如因违章或野蛮操作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经理部还将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20元。

5.严禁非司机和未经项目领导同意的其他人员驾驶车辆,如有发现按不同岗位进行如下处罚:

(1)项目领导罚款50元。(2)经理部门主管、工段长、主管技术员罚款30元。(3)项目员工罚款20元。

6、项目经理部所属所有车辆司驾、机械操作人员、(包括经理部、外租及施工队的人员)对自驾设备须定期保养,严禁将设备交给非指定人员进行操作,特别是交给无证人员进行操作。如违反规定,经理部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20元。特别规定:机械操作人员如无视本规定,将设备交给非指定人员进行操作,造成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由责任人承担,经理部还将对其进行50的经济处罚。

7、外租设备人员须和经理部保持一致,服从经理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经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本规定,如违反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办法、,均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作业个人安全防护规定

经理部管理人员:

1、经理部人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监督、指导或检查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如违反规定将对其进行加倍处罚:

(1)经理部领导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的罚款50元,并张贴处罚通告。(2)经理部各部门主管及现场工段长、主管技术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的罚款30元,并张贴处罚通告。

(3)经理部各部门职工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的罚款20元,并张贴处罚通告。

2、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或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对违反上述规定人员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在场的工段长、主管技术员处以同等额度的经济处罚。

3、经理部领导未履行安全职责的罚款50元。各部门主管、工段长、主管技术员未履行安全职责的罚款30元。各部门员工和现场技术员以及现场员工未履行安全职责的罚款20元。施工队人员: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人员罚款20元(1)没有戴安全帽或没有系紧帽带(坐安全帽);

(2)穿拖鞋、漏脚趾的凉鞋进入施工现场或从事施工作业;(3)高处作业时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或不系安全带;(4)没有戴绝缘手套及防护面罩从事焊接作业;(5)电工作业时,没有穿绝缘鞋;(6)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内吸烟;(7)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8)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

(9)班前和当班时饮酒及酒后从事作业;(1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11)施工现场车辆乱停乱放;

(12)在作业场所高处乱抛掷物件和相互打闹;(13)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14)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

(15)起重机作业时,吊臂从人的头部上空经过或吊臂下面站人;(16)未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修、保养、交接记录的;(17)操作人员违章操作;(18)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19)不服从业主、监理等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施工队罚款50元及有关人员罚款20元。(1)施工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未考核合格、未持证就上岗作业;(2)施工现场乱接乱拉电线;

(3)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破损裸露金属线;

(4)配电箱缺门,无防雨措施,开关闸刀盖脱落,无保护接地或接零;(5)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接开关或插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在闸刀开关保险丝上;

3(6)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把电缆、焊钳的绝缘层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防护罩,无保护接地或接零;

(7)流动或临时电缆,直接放在车辆来往碾压的道路地面上;(8)在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大于36伏;

(9)从事气割作业时,乙炔气瓶卧放使用、气瓶在阳光下曝晒、与明火距离少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少于10米,乙炔气瓶无回火阀装置;(10)氧气、乙炔管线经过路面时无防护措施;

(11)砂轮、电锯、皮带轮、齿轮等施工机械、设备的转动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不起作用;

(12)卷扬机操作上下无联系信号,钢丝绳无过路保护措施;

(13)明知有危险无防范措施,或虽然有防范措施,但不规范或起不到防护作用;(14)故意破坏安全警示牌及其它设施,或擅自将安全设施、用品全部或局部挪作它用;

(15)不按规定搞好环境卫生;

(16)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防护栏杆;(17)利用工作时间或在安排的工作时间内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18)未经有关部门或领导同意,擅自动用各种设备、机械、供电、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等一切设施;

(19)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20)驾驶员将所驾驶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21)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情节严重。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施工队罚款50元及有关人员罚款20元。(1)在龙门吊轨道上或0.6M内堆放草垫、钢筋等杂物;

(2)对安质部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并没有进行相关说明;

(3)对安质部要求上报的资料没有及时上报并没有进行相关说明。

三、施工队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或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对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队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2、经理部对未按规定进行班前安全教育记录的施工队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3、经理部对未按规定要求保管好现场各类安全、设备标志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及各类标语牌的施工队,发生丢失和损坏的,除按全额加管理费赔偿外,同时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4、对未按要求向安质部提供特殊工种操作证的施工队,按特殊工种人数处以50元/人的经济处罚。对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特殊工种操作证的施工队,按特殊工种人数处以50元/人的经济处罚。

5、经理部对未按规定参加经理部对所有用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的施工队,另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6、各施工队临时用电必须执行项目部的临时用电方案,并必须配备两名专职电工(要求持有国家核发的、有效的电工操作证)。对于未配备专职电工的施工队,除按要求其配备电工外,另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7、各施工队必须按照安全生产协议书配备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一名、专职安全员一名,按本队总人数3%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员,对未配备主管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的施工队除按要求其配备外,另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8、在收到客专公司、指挥部、监理站、项目部、局、公司等单位开具的整改通知单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整改通知单进行彻底整改的,不能按期闭合的,对违章施工队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安全事故或隐患问题被客专公司、指挥部、监理站、项目部、局、公司等单位通报的,对违章施工队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对安质部长处以30元的经济处罚,对工区负责人、主管技术员处以30元的经济处罚。对经理部生产副经理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9、由于施工队违章施工导致客专公司、指挥部、监理站、项目部、局、公司等单位开具处罚单的施工队或施工队个人,经理部将对违章施工队处以100元、个人处以20元的追加处罚。

10、由于违章施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的施工队处以100元的经济处 5 罚,视情节严重,经理部有权要求施工队更换现场负责人或终止合同。同时,经理部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四、关于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规定

经理部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部门和个人的安全职责,及时认真完成部门和个人的安全工作内容。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在月、季、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未履行自己安全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处以以下额度的经济处罚:

1、施工现场主管技术员未做好安全日巡查工作,未认真填写《安全日巡查记录》和《班前安全活动教育记录》的,对施工现场主管技术员处以30元的经济处罚,对安质部长处以30元的经济处罚,对经理部主管安全的生产副经理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2、对未及时编写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的、对未及时做好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写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检查工作,对工程部长处以30元的经济处罚,对经理部总工程师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3、施工现场工段长和主管技术员在发生危险情况时未及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造成重大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对施工现场工段长和主管技术员处以3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通报,对安质部长处以30元的经济处罚,对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对经理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4、对未及时填写安全防护设施台帐的 材料主管处以30元的经济处罚,对经理部总经济师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5、对未及时建立安全措施经费使用台帐的、未及时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的财务主管处以30元的经济处罚,财务总监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6、对未按时完成内页资料的安质部长处以30元的经济处罚。

7、对未按规定时间组织月度、季度、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和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的,对经理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五、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经理部划分的工作责任区域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便道洒水(控制扬尘)通道排水、清扫路 6 面、维护便道、保持场内整齐、清洁等。针对一些特殊的工作内容各施工队必须根据经理部相关部门及经理部领导签发的工作指令单进行操作。各施工队应以大局为重,全方位做好有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为施工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对那些责任区内工作不到位或以其它理由拒绝执行工作指令单的单位,经理部将对其予以警告,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经理部将对施工队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

六、关于检查后处罚的有关规定

客专公司、监理、指挥部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并被处以经济处罚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罚款,另外遂平制梁场追加处罚的2-5倍罚款。

以上规定望经理部各部门人员和各施工队认真遵照执行,经理部将对各部门人员及各施工队进行半年、年终考核,对以上规定执行好的施工队经理部将予以奖励。

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遂平制梁场

3.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篇三

为保障公司“心服务”营销理念的顺利推行,特此建立本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对“心服务”门店进行全面的服务指导和严格的检查标准。分为以下两类:

一、基础工作类

1、在后勤各部门巡店过程中,若发现门店环境卫生未达到标准,则对门店店长处以50元/处/次的罚款,单次处罚500元封顶;并责令当日整改完毕,以照片形式反馈整改结果;

注:店面卫生包括柜台、配件墙、收银台、台席、体验台、灯箱片、休息区、天花板、地面、空调、真机等门店所有区域、所有物品;

2、关于门店物料陈列,要求门店必须按照“心服务”物料陈列标准执行。在检查中,若发现门店未将固定物料摆放至固定位置,对门店店长处以30元/次的罚款;若门店将规定的物料故意隐藏(如:收银台、配件组、售后区、维修区、客户中心必须单独陈列带有顾客投诉电话和门店特色服务的立牌等),对门店店长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3、要求门店员工必须统一着装,店长必须按照人力资源部《仪容仪表管理规定》严格要求员工;若在检查中发现门店员工着装不合格,由公司配发工装一套;若因店长未向公司申报,由店长承担工装费用;若因员工自身原因未着工装,工装费用由员工自理(不限次数);

注:员工仪容仪表包含面容、头发、指甲、首饰、衣裤、鞋子、工牌等员工整体形象;全川未统一着装前按门店统一着装为标准; 激励政策:对于每月检查的门店,巡店人员必须提供门店相关照片(门店整体形象、当天上班员工合照),巡店结束后交予监审部备案,监审部按照相关制度淘汰不合格门店(占总数70%)。剩下30%的优秀门店最终由所有门店员工及店长再次投票评选出前三名门店,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注:1)、在评选的季度中,若后勤巡店时发现门店有一处且一次不合格地方,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2)后勤所提供的照片必须能够清楚的反映出所检查项目的合理合规程度;

二、实务操作类

1、门店员工不能在门店做损坏公司形象的事宜,一经顾客反映或公司通过其他渠道的了解到,则对其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注:违背公司形象的事宜包含在门店抽烟、吃饭、吃零食等;

2、若有顾客反映或进店时公司通过其他渠道的了解到,顾客在进店时无人招呼、无人接待,则对全店扣除考评分2分/次;

3、销售人员在顾客购机后,需主动让顾客在销售小票上填写真实的联系方式,若回访发现门店通过留员工、亲人、朋友联系电话等方式作弊,扣除全店20分/人考评分。另对销售员工处以200元/次(每个号码)罚款,店长连带处罚50元/单;

4、除顾客主动投诉外,公司回访得知顾客不满意或很不满意及投诉,在顾客补偿及员工罚款上一律按顾客主动投诉处理,即对顾客进行300元补偿,对员工罚款200元,对店长罚款100元。一个月内第二次处罚翻倍,第三次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对员工及店长处罚的基础上,对全店考评分按不满意-1分,很不满意-2分,投诉-5分处理;(注:门店所有员工的工资奖金考核,按全员考评分核算。顾客满意程度直接决定全店员工和店长的工资奖金)。

注:对于门店新入职不满2个月的员工,因自身专业知识不足而导顾客不满意,只对店长处以50元/次,并让该员工重新参与培训;

5、顾客在购机后,若顾客发现产品存在使用痕迹(含通话记录、短信、照片、程序等),将对最终售出的员工处以100元/次/单,店长连带50元/次/单;若顾客因此退机而为公司带来损失(顾客若投诉至权威单位或媒体,公司将会承担原购机款3倍赔偿),销售员工承担80%,店长承担20%;

6、门店每天必须在区域群中分享成功或失败案例至少一条,监审部负责每日汇总门店分享案例的数据;对未分享的门店及该区域经理处罚如下: A、门店店长:

对未分享案例的门店店长直接处以100元/天;在当月中,若累计3天(或连续2天)都未分享案例,则在汇总当日直接处罚200元;若累计5天(或连续3天)都未分享案例,则在汇总当日直接处罚300元;若累计10天(或连续5天)都未分享案例,则在汇总当日直接处罚500元;

注:针对门店每日分享的案例,若发现重复、虚假案例,对门店直接处以100/次的罚款并当天公布至各区域群; B、区域总经理: a、在一个月中,若共计5天(或连续3天)都有门店未分享案例,则对区域经理进行连带处罚200元/月;

b、在一个月中,若共计10天(或连续5天)都有门店未分享案例,则对区域经理进行连带处罚300元/月;

c、在一个月中,若共计15天(或连续10天)都有门店未分享案例,则对区域经理进行连带处罚500元/月;

7、关于员工作息时间,必须按照以下两种班次,店长不能强迫员工加班。若有员工投诉或公司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情况,对店长处以50元/次的罚款,若有特殊情况需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1)、早晚班班次:周一至周五上早晚班,周六、周日上通班,则一周选休一天(周一至周五选休);

2)、通班班次:上两天通班,休息一天;

备注:早班是指上午8:30—下午6:30;晚班是指中午11:30—晚上9:30;通班是指早上8:30—晚上9:30。

8、关于店长对员工的管理要求:不允许店长在公司规定的范围以外给员工增加任何罚款、体罚,不能对员工实施不当管理,导致员工不满意、员工投诉或公司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类似的情况,公司将对店长进行300元/次的罚款。

4.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篇四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5.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

者,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元/人次。

10、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 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作赔偿所有损失。

11、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及以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50-500元,宿舍内除队部拉接的电线外,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5-100元。

12、罚款处理由安全员列出清单,批准后交财务科实施,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在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

13、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班组长必须配合安全员做好各式各签订交底工作。

14、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和种接线盒及其它)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15、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16、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酌情奖励。

17、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著者,发给奖金50-200元,或酌情重赏。

18、在外来扰乱人员或工地内职工争吵及打架时能积极劝阻,效果步著,发给奖金30-200元,或酌情重赏罚分明。

19、抓获在楼内大小便者,发给奖金20-50元。20、抓获偷饭盒者,发给奖金20-50元或酌情奖励。

21、拾金不昧者酌情奖励。

22、对其它违纪行为或案件,能及时制止或及时举报者,经调合核实,若确有其事,能按本细则对

即对口奖励,不能对口的,则按其案件大小或对工程及损失程度酌情奖励。

23、所有罚款及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经理签字,由财会室从每月工资款中扣加。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地技术员,质量员应向各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盲目施工,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条例处理,班组长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上岗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格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市质量验收规范操作,生天由工地质量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处以20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无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奖励。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50-1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持材料费,放样支模几何尺寸不符合罚款3元/处。

3、钢筋取样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5元,绑扎不符合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5元/处,弯起点偏移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6元。

4、砌砖工程出现 同缝瞎疑现象每处罚款2元,漏放拉结筋罚每处2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正确罚款5元/处,灰缝隙不饱满每米0.5元,灰缝厚度不符合要求每米1元,墙面砂灰光洁,落地灰清扫干净,辅灰不超过50cm,砌砖湿度不低于70%。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罚款3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3元/处,空鼓2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要水平,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费及人工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到施工点,如发现一次按每翻斗车罚100元。

8、其它分部分项工程的处罚条例另行公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必须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列出清单(以一个月为单位),项目经理批准后交财力科实施,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从职工(班组当月工资中扣除。

项目部职工守则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立志中天,争创一流

3、遵纪守法

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

4、爱护公物,不破坏公共设施

5、穿戴整齐,礼貌待人

6、热爱集体,能为项目部争荣创誉

7、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外出必请假

8、在工作上,要有良好的职工道德修养

9、积极参与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发扬助人为乐精神

10、正确使用项目部文明用语,七不规范。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若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使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3、发现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处理,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4、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切断。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七条处罚。

5、夜间施工必须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施工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6、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7、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中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人生安全,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对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防火的定期检查:

1、由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分项进行检查。

2、查出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

3、每月定于是15、30两天为定期检查日。

4、整改以后由安全员进行复查,并注明复查意见。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劳动人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队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宪法中有关条例及刑法中的有关条例,组织学习国务院颁布的三大规程,五项制度,对上生活费市劳动局及公司颁布的文件,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及时汇报。

2、贯彻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对新到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同时运用各种形式,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明确生产必须注意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教育职工既要有充分的生产技术又要有严格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的遵守操作规程。

3、结合季节性,抓住节假日职工思想容易疏忽,松散安全生产观念的现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如大风、大雪、冰冻或雪雨季节,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职工较全面的提高对安全生产深刻认识。

4、班组长每天上班前必须对班级职工做好班前教育,并做好记录,对当天的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项目部,以便及时解决。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借做他用。并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药剂应定期更换(半年一次),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证道路畅通,并定人定时检查保管。

3、木工棚、木料仓库易燃物品储存处(油漆间、危险仓库等)严禁吸烟,并悬挂二块“严禁烟火”或“危险”字样的明显广告牌。

4、工地必须有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

5、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使全体职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动用明火,并要定人定时不得马虎从事。

重点部位防火制度

一、食堂:

1、食堂内必须配备十公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只。

2、食堂必须与施工场所、防火场所、职工宿舍等间距不少于十五米。

3、食堂内柴火,不得堆放过多或过高。

4、食堂内应张挂防火制度及日夜值班巡逻人员。

5、食堂负责人必须每天对食堂内防火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防火领导小组。

二、木工棚:

1、木工棚内必须张挂防火制度、禁烟牌。

2、木工棚内每30平方米备置十公升灭不火少于2只。

3、木工棚内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废料、木屑等杂物。

4、木工班长必须每天检查落手清及有无职工在木工棚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对违章职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三、氧气、乙炔:

1、对使用氧气、乙炔,应有严格审查手续。

2、作业时应有监护人。

3、发现违章情况,对违章人进行每次10-50元的罚款。

4、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场容场貌:

1、场内施工道路必须平整、畅通,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2、为生产所设的坑、池等,应该有围栏或盖板。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御时的便利和安全。

4、施工场所应该保持清洁,排水沟要定期疏通,垃圾应该收集集中

并定期清除。

5、电网内外都应有防护网和明显标志。

6、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7、在高温条件下施工应发放盐汽水等清凉饮料。

二、机械设备:

1、专动带、明齿轮、砂轮等接近于地面的联

带、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分都要设防护装置。

2、机器的转动磨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

3、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卷扬机应有限制器、引程限位器、缓冲器。

4、机械操作者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三、电气操作: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主要体应安装于是 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标志。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和自动开关。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查。

5、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四、生活供水:

1、工地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部门检验许可,不许使用。

2、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等都应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五、生产辅助设施:

1、工地应设置食堂。

2、根据工地需要,应设置浴室、厕所等上列场所必须经常保持清洁。

3、厕所应设在现场附近,男、女厕所应分开,厕所内要有防蝇设备。

4、教会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5、自觉遵守项目部“七不规范”要以身作责,自觉遵守纪律讲礼貌、讲文明的好工人。

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一、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1、厨房、锅炉房、变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2、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存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3、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畅道。

4、高压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5、临时设施区域的周围,应有围笆,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消防设施:

1、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100平方米,临时设施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机。

2、临时木工棚油漆间、木材仓库存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每30平方米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机。

3、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4、木工间、油漆间、木材库存等应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的位置。

三、管理和奖罚:

1、工地应安排防火负责人。

2、工程项目部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3、应有人值班巡逻,监督管理消防设施,负责维修、保养。

4、项目部应每月对工地进行检查考核(二次),对没有发生事故的给予50-100元安全奖。凡发生一起火警事故的罚款100-200元,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工种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任务、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严肃认真地做好技术交底并参加本班组成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钻研安全生产的知识“安全生产以工地为中心”,而“操作班组则是中心的中心”所以必须采取多方面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班组长本身的安全素质。

3、代表班组做好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并与被教育者相互签字备查,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支持安全员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新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他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管好他的人身安全。

4、组织好安全活动日,每星期一对工作环境进行一次周密检查,将检查结果结合工人思想情况开展,对性的安全活动,除了现场设备、防护设施之外,对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生活卫生及班组职工个人卫生都要事无巨细的布置做好。

5、组织本班组职工多多学习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大力提高本班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相互检查执行情况,懂得在任务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得冒险作业,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备并懂得有不安全苗子或隐患能主动排除、整改或报告领导。

6、教育全班人员均能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均能保护所有的防护设施,设置所有的安全围护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关心人人的安全,人人关心你的安全,才保大家安全。

7、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之后才施工,对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控”措施,并立即上报;高空作业、夜间作业、特殊场合作业都要首先考虑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作好充分准备才投入。

8、上班前,对所有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作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专业机具找专业人员予以处理,使安全设施和劳保防护设置全部齐全有效,并听众专职安全员指导,接受改进意见,保证班组工作环境内的一切机具,设备有百分之百的完好率。

9、做好上下班时安全事务的交接手续,本班职责必须本班完成,有特殊情况的交待下一班整改,待下班顺利接管后方可下班。班组有权拒绝违章指令,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10、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组织全班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11、分段落实、总结安全生产经验,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设,将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上报工地安全员,统一转交分公司质安科,便于统一提高。

补充:

1、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见附图)

6.2013公司卫生管理处罚条例 篇六

为了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为了给就餐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订饭堂卫生管理处罚条例:

1、各饭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学校及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服从领导,自觉遵守本规定。

2、各饭堂单元必须持卫生许可证开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身份证,经总公司同意后办理胸卡方可上岗。工作时做到着装整洁,按规定穿戴,挂牌服务。未按规定穿戴,视情节罚款10—100元。

3、严格按照《鸿益餐饮配送有限公司配送中心工作流程图》操作,未经同意不得自更改,违章操作发现一次视情节罚款50元以上。

4、饭堂内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卫生管理的要求操作,违章操作发现一次视情节罚款 50元以上。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进货关,禁止购进廉价物品,腐烂变质的食物,禁止使用过期食品和原材料,查获过期食品和原材料每次罚款500元。禁止出售变质食品,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对管理人员作出扣罚当月工资或当年奖金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禁止所有从业人员在饭堂等公共场所吸烟,违者一人次罚饭堂承包者30元;在饭堂操作 间、仓库、配菜间、售菜间吸烟,一人次罚100元;在饭堂内发现一个烟蒂对管理人员罚款30元。

7、努力提高职工的食品和环境卫生意识,认真落实卫生责任制、包干制,保证经营区室内外卫生、干净、整齐。完善防蝇纱窗纱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蚂蚁和其它害虫。饭菜内发现苍蝇和其它杂物对管理人员罚款50─200元。

8、做好各级卫生检查的迎检工作;佛山地区爱卫会每季度卫生考核,每扣一分,罚款200--500元。

9、文明经营,礼貌待人。如与用膳人员发生争吵打架,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伤害或情节严重的,赔偿损失,并追究刑事责任。

10、所有菜肴在离开厨房之前,必须用指定的仪器进行抽样检查,如实做好登记并保存档案,违反一次罚款10-50元。

11、按规定时间供应,不在规定时间供应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7.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处罚条例 篇七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的管理,保障各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化各项目部的领导与管理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集团建筑施工区域内的务工人员管理。本条例所称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是指各项目部从集团外部招至本集团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工人。

第三条各项目部作为所招用务工人员的主要管理者;

建兴建设集团金茂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协助并监督项目部对所招用务工人员进行业务方面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对务工人员应当统一管理、合理调控、文明服务、依法保护。

第五条务工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务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集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文明施工秩序。

第二章招用

第七条项目部须对所招用务工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务工人员的素质,满足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的要求。

审核的内容:

(一)、年龄在十六至六十周岁之间,持有居民身份证,且身体健康;

(二)、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素质和职业技能;

(三)、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影响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对审核通过的工人,项目部须填制“劳务人员进场花名册”(见“附件一”),并收集每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在三个工作日内上交至劳务公司备案。

第九条项目部须组织、监督并确保各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建筑领域简易劳动合同》(见“附件二”)。

用人单位应按照本条例及合同中的条款按时足额清结务工人员应得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技术性、特殊性岗位作业的务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工资发放

第十一条发放人工费需要填制“劳务人员考勤表”(见“附件三”)和“劳务人员工资表”(见“附件四”)。

第十二条项目部须指派特定的工人工资发放管理人员全程监管每次工人工资的发放。严禁将人工费直接发放给施工队长,不进行

管理,任其自由发放的情况发生(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流程见“附件五”)。

第十三条工资发放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立刻停止发放,调解、解决纠纷。如需要择日继续发放,剩余人工费由工程发包方负责保管,表单由劳务公司负责保管。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劳务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对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务工活动实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务工活动情况;

(二)、用人单位制定用工手续情况;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

(四)、用人单位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情况;

(五)、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情况;

(六)、劳动法律、法规及集团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劳务公司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权进入施工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情况。

监督检查人员在监察过程中,对违反施工安全、卫生或触犯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者,应及时劝阻并纠正,拒不改正者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发生劳务纠纷,当事人可向劳务

公司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务公司予以处罚:

(一)、招用十六周岁以下六十周岁以上或身体有不便的人员的,责令限期清退,两个工作日内没有清退完成的,每招用一人对其所在项目部处以300元罚款;

(二)、无身份证者项目部一律不得录用。如有违规现象,每发现一人将对其所在项目部处以200元罚款并清退该工人;

(三)、劳务人员进场花名册名单不属实的,每发现一人将对其所在项目部处以200元罚款;

(四)、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两个工作日内未予以改正的,每漏签一人对其所在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

用人单位给外来务工人员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项目部没有指派特定的工人工资发放管理人员或将人工费直接发放给施工队长,不进行管理,任其自由发放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已发人工费总额10%的罚款;

(六)、对发生越级上访事件的,处理办法如下:

(1)、到集团公司上访者,将对其所在项目部处以2000元罚款;

(2)、到主管部门上访者,将对其所在项目部处以1万元罚款;

(3)、工人聚众闹事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该项目部承担并处以5万元罚款。

第十八条严禁酒后上岗、违规操作,如有违规者将对其本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其所在项目部处以20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其项目部处以损失金额的200%罚款。

第十九条对于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或变相赌博、出入非法娱乐场所、偷盗他人财物或偷盗工地材料、故意破坏工地设施及财物,除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者将交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其所在项目部进行2000元处罚。

第二十条建立务工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对于违反以上条例者,记入不良记录档案并立即清退。建兴集团旗下其他项目部不得将其招用,如有招用者将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务公司检查人员进场检查,或打击报复处罚者的,由劳务公司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劳务公司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内蒙古建兴建设集团

8.酒店人事管理处罚条例制度规定 篇八

————处罚条例

处罚条例的执行并不完全是为了惩罚犯规员工,更主要是为了教育员工,达到挽救犯规员工的一种必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创建饭店优良的工作秩序和环境,以保持高效率的工作和优质的服务,从而树立饭店的良好形象。

一、有记录的口头警告:

有记录的口头警告是处罚轻微过失的员工,倘重复再犯将处书面警告以上的处分。凡有下列过失的,每一次给予有记录的口头警告,情节较重或重犯以及数错并犯的可直接签发书面警告。

1、上班不穿或不按规定穿指定的制服,或不按规定佩戴工作牌、章。

2、佩戴他人的工作牌、章,或违反规定佩戴饰物。

3、个人仪表不整洁,或不符合规定经纠正不改。

4、破坏店内卫生,如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

5、违反安全规定,部门常规,操作程序,尚未造成损失。

6、对客人不礼貌,冷淡,态度傲慢、粗鲁。

7、擅自取食或饮用饭店的食品、饮品。违反此条并处所食饮品价值十倍之罚款。

8、不当值时在饭店逗留经纠正不改。

9、当值时擅自接待亲友,或未经批准带亲友到饭店游玩。

10、未经批准使用店内电话与外界作私人通讯,或用店内电话闲聊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11、在饭店内不守秩序,喧哗、戏耍、猜拳、高歌、污言秽语。

12、工作不认真,如当值时听收录机,玩游戏机,看小说、尽可杂志,做私人杂事,或在工作岗位上吃食,抽烟等。

13、未经批准在当值时外出进餐,或进餐超过规定时间的。

1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技术差错多。

15、不按规定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员工电梯的。

16、在岗位上或店内公共场合勾肩搭背、跑跳或不按规范姿工站、坐,经教育不改的。

17、面对客人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打哈欠、喷嚏、掏鼻孔等,经提醒屡犯者。

18、拒绝受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或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二、书面警告:

适用于处罚犯较重过失的员工。凡有下列过失的,第一次给予面警告,情节较重、数错并犯或重犯的,可直接处最后警告或导致除名。

1、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情节较重的。

2、不服从饭店的临时或紧急性调派及加班工作。

3、工作中不服从上司指示,情节较轻的。

4、有意提供不正确的情报,证明文件、伪造品等,尚未给饭店造成损失的。

5、未经许可擅自开饭店机器设备,尚未造成损失的。

6、涂污饭店建筑物、电梯、墙壁等。

7、当值时饮酒或睡觉。

8、除客人招呼外,未经上司许可进入已住客的房间。

9、在酒店内招众、联群、结党或三、五人聚谈影响工作。

10、对客人或同事作无礼行为、动作,讽刺、讥笑、挖苦。

11、代客人从店外买入本店有经营出售的物品,因而使饭店营业收入受损。

12、未经许可擅自将饭店物品移往他处。

13、擅自动用客房服务设备,如进入客房看电视,打私人电话,使用卫生间或未经批准进入本店舞厅跳舞,餐厅用膳及无偿享受饭店其他服务设施。

14、擅自动用客人物品,情节较轻的。

1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隐患,尚未使饭店受损的。

16、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背后指责上司,或在员工中散布影响上司威信的言论。

17、以任何形式向客人索取小费或财物,利用职便收受回扣,情节较轻的。

三、最后警告:

适用于过失较重或经一次书面警告后再犯同类过失的员工,表示如仍不悔改有随时被开除的可能,凡有下列过失者将直接签发最后警告:

1、不服从上司工作指派,管理或直接顶撞上司。

2、值大夜班时睡觉(不指睡班)、打牌、下棋、饮酒。

3、未经许可私带酒精饮品、赌具进入酒店或在个人衣柜、抽屉中藏有饭店财物。

4、未经许可在饭店内私营买卖或要求客人捐助。

5、擅入客房睡觉、洗浴、洗发(违者同时处以该房租金两倍的罚款)。

6、未经批准及不办理饭店财务出店手续,私自运用或外借饭店器材、用具等物品。

7、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饭店客人、同事声誉及团结,情节严重的。

8、违反安全规定、部门常规、操作程序造成饭店声誉、财产损失较轻的。

9、包庇同事的违纪行为,在饭店调查时不如反映。

10、未经批准利用职便在外兼职的或与本店有竞争性的行业兼职(经教育仍不改的可导致除名)。

10、讽刺、挖苦同事的工作行为和积极态度,挑拨同事不服从上司指派。

四、即时除名:

职工如有下列严重过失将立即被除名或无偿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饭店损失,将追讨赔偿,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1、盗窃、擅取客人、饭店或同事的财物。(包括擅取饭店的物品、饮品、水果及其它剩余物资离开饭店)。

2、故意破坏饭店、客人或同事的财物。

3、伪造或与人串谋伪造饭店记录、文件、帐单等以图个人利益。

4、包庇同事的违法行为。

5、为私人利益,收受或付出任何有价值物品或多钱等受贿,行贿行为致使饭店利益和名誉受损的。

6、擅自对外泄露秘密,如记录、文件、单据等以致损害饭店利益。

7、将自己的工作证、工作牌、章借与非店人员使用。

8、在饭店内聚众闹事、斗殴、吵骂;或挑拨、煽动别人造成饭店损失的,打架、吵骂。

9、工作态度恶劣、殴打、辱骂宾客。

10、恐吓、威胁、调戏同事或恶作剧,造成恶果的。

11、利用职便挟私报复。

12、故意怠工或阻延同事工作。

13、服用毒品、兴奋剂或未经许可将违禁物品带进饭店(如杀伤性武器、毒品、易燃易爆等物)。

14、在店内作任何形式的赌赙、围观赌赙或为多钱、个人利益作任何不道德、伤风败俗的行为。

15、对纠正、揭发违纪过失的人进行讽刺挖苦或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16、未经许可擅自拿取饭店任何财物或食物、饮品等招待亲友或利用职便带亲友享受饭店的餐厅、客房、舞厅等各种服务设施而不按价收费使饭店收益受损的。

17、未经批准私配饭店钥匙。

18、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使饭店财产,声誉遭受严重损害或人员伤亡。

19、违反国家法律和财经纪律给饭店或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2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五、留店察看:

职工所犯过失严重,已够除名的如认错态度好,确愿悔改的可考虑予以留让察看处分(时间2-6个月),留店期将只获得生活费而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在察看期间确有悔改的,期满后恢复原待遇。否则予以除名。

六、无薪停职:

饭店在考虑是否给员工除名处分之前,可对违纪员工采取无薪停职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对员工采取无薪停职处理须报总经理批准,无薪停职期间不发一切费用。

七、警告处分:

1、主管有权直接给违纪员工有记录口头警告处分主管给违纪员工书面警告的要经部门经理审批。受有记录口头警告的员工将被扣发当月1/3的奖金。

2、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违纪员工有权直接发出或审批主管报批的书面警告处分,并送办公室备案,审批时间不超过两天,受书面警告处的员工将被扣发当月2/3的奖金。

3、最后警告处分由办公室室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五天,受最后警告处分的员工将被加发当月全部奖金。

4、除名处分由办公室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十五天。

9.施工队现场管理及处罚办法 篇九

一 安全:

各工种施工工长对本施工队安全管理负责,对安全员、项目经理巡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防盗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和组织解决处理。督促施工队做好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工作维护现场正常秩序,切实落实安全工作。对现场施工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1)施工工长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现场管理规定和处罚办法的学习。

(2)现场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反者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工长和承包人处以200元连带罚款。(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施工用脚手架必须符合规定。确保牢固安全,对执行不力的施工队,先警告教育。拒不执行的处以200-5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到位经确认后方可施工。

(4)经常检查电源线和电动工具,确保无漏电、无松动、无打火现象。电动工具必须有防护罩,必须有插头。不许直接用线连接,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工长处以连带100元罚款。拒不执行的开除处理。当日完工后有专人负责关闭电源和水源,并对现场巡查一遍,确定无遗留隐患,方可撤离现场。对发现收工后现场电源和水源没有关闭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施工队)。

(5)现场严禁明火作业,做好防火措施确保安全。由于施工方造成的火情但没造成大的损失,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严禁超负荷用电,施工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墙上或者靠边布置,不准乱拉乱接。现场工长要指定专业负责用电管理,经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指出后立即整改,拒不整改和执行,发现后坚决重罚。

(7)做好现场防盗措施。各施工队对现场材料的数量、质量负责造成损坏或者丢失的照价赔偿。承包人如发现其施工人员偷盗现场物资,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连带罚款,并将偷盗者移交公安机关。

二、工期进度管理和控制:

(1)根据本项目部编制的月进度表和汇同各工长编制的周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各一份,施工承包人一份。

(2)项目部严格检查施工队周计划和月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严格控制进度,进度节点和施工质量,确保计划完场和质量合格。各专业工长要及时协调和解决现场出现的图纸变更。技术问题保证施工队正常施工。每日上报当天施工人数,项目部根据上报检查,严格管理施工人数。

(3)项目部规定的周计划会,各施工负责人、各工长必须按时参加,迟到或者无故缺席,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以上的罚款500元一次,有特殊情况的事先请假。

(4)由于甲方或项目部的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工期延误,没有完成进度节点的施工队,需出具书面整改措施,并说明原因。同时组织补救,确保下个节点按期完成。如因施工长人力资源不足,造成计划落后。项目部有权补入施工力量,费用在工程款中双倍扣除。(5)施工队在工期控制上无正当理由,拖延进度计划,无论是周计划或者月计划,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5天以后仍未完成,则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以此警告督促。由于质量问题,出现返工的工期不予延顺。

三、质量:

(1)各专业工长对施工人员进场进行技术交底及质量验收标准的告知,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和质量。把各施工工艺要求控制在国家有关的规范数值以内。

(2)各施工队在完成需报验后继续下到工序施工的隐蔽工程分项时,工长组织施工队先自检,在报项目部检查。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最后在上报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确认合格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瞒报、迟报。先做后报的情况将处以5000元罚款或者将需要报验分项,面积罚没(在工程结算时不予结算并扣除)。

(3)项目部严格质量管理,决不允许施工队私自更改施工工艺、工序和偷工减料现象发生。必须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保证整体工程的一次报验合格。

四、材料管理:

(1)各公章根据周计划,上报本施工队材料计划,对现场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及管理控制负全责。(2)进场材料一律由施工承包方负责搬运保管,丢失由施工承包方赔偿。

(3)材料由库管,根据单位平方发放,贵重和小件材料,由库管保管。

10.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处罚条例重点 篇十

序号 违 章 事 项 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 2 进入现场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进入现场穿拖鞋、硬底鞋或高跟鞋 上班前饮酒(或班中饮酒)6 在施工现场嬉戏或打闹、睡觉 7 非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 8 高处向低处抛物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9 损失安全消防设施(栏杆、安全网维护构件灭火器等)及安全警示牌 严重冒险作业、野蛮施工者

处罚金额(元)

20 100 50 200 50 100 2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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