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资质申请设立申办报告
1.办学资质申请设立申办报告 篇一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规定
(一)凡属中央、省驻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或人员举办高等教育层次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和刊授、函授学校,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文化、技术教育补习学校(班),分别由市、区、县(市)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市、区、县(市)单位和个人举办高等教育层次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和刊授、函授学校,由市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举办文化补习学校和学前教育,分别由市、区、县(市)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举办交通、文化、卫生、体育等资格性培训,以及自学考试助学学校,由各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报同级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举办涉及两个以上业务管理部门的综合性学校,由市、区、县(市)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批。
(六)举办工人技术等级、特种作业工种资格性培训,以及各级劳动部门的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举办的就业前工人技术培训,分别由市、区、县(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分级审批。
省属驻单位举办的就业前工人技术培训,由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七)非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各类教育或联合办学的,分别由省、市、区、县(市)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由上述内容可知:
1、少儿培训属社会力量办学范畴,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
2、教育培训机构不是企业,一般无需(去工商部门)注册教育培训公司。
按目前各地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申请办学许可证需具备:
1、申请办学的单位须具法人资格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办学的个人须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出具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政治权利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或退休证。办学申请书内容包括办学目的、办学的层次性质、教学主要内容、学习期限、场地设备、资金投放、师资力量、预计招生人数、收费标准等。
2、拟定办学章程。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终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3、办学场地和资金的要求:办培训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校舍面积2000平米以上;办培训中心的校舍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教学设备10万元,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各地要求略有不同,你可去所在地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说要申请办学资料和申请表)。(办学场地经消防安全部门审核出具合格证书)
4、教育机构负责人必须由教师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担任;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培训中心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不低于20%。
以上可以看出,培训机构最小办学规模就是“培训中心”。(如不是技术考证类,培训机构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管理),如果你刚刚起步,受资金等条件的约束,暂时不准备办理独立的办学许可证,你可以挂靠其它已有办学资质的单位(如已经开业的培训学校或中心)办一个分教点或分校,投资和风险会小很多,当然你要缴纳挂靠管理费和接受监督。但分教点场地一般也要有场地要求,严格地讲也要报当地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建议请有办学经验的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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