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08-14

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精选10篇)

1.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篇一

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使用量,提高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1‟48号)、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相关规定,参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 省直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能够满足公务卡受理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省级预算单位应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第四条 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在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本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

第五条 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通过专门的公务卡支持系统辅助办理。

第六条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八条 公务卡由省直预算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向发卡行申请办理,申办成功并经预算单位核实确认后,发卡行将预算单位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进行管理。

第九条 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有新增、调动和退休等情况时,应及时与发卡行进行联系,申请办理新增或停用注销公务卡的相关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条 公务卡应当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试点阶段,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十一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三条 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其中,调增信用额度的,须事前经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和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五条 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六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因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第二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持卡人公务卡,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及时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准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 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一)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生成“还款汇总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汇总表”及“还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

(二)预算单位根据“还款汇总表”确定支付金额,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电子信息,在用途栏注明“公务卡消费”字样,传支付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预算单位填写银行结算凭证,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

(三)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的前三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对于确需提前还款的业务,预算单位可及时签发银行结算凭证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还款明细表”应包含流水号、预算单位组织机构代码、零余额账户账号、持卡人姓名、公务卡号、交易日期、交易金额、报销金额、商户名称、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支出类型、用途、创建用户、创建时间、复核用户、复核时间、处理状态等要素。

第二十七条 “还款汇总表”在“还款明细表”基础上生成,应包含还款记录序号、持卡人姓名、公务卡号、报销金额、预算科目(功能分类、经济分类)、支票号码、汇总还款金额等要素。

第二十八条 “还款汇总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预算单位提交发卡行的“还款汇总表”必须从公务卡支持系统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汇总表”。

第二十九条 预算单位填写所有用于公务卡还款的财政授权支付电子信息和银行结算凭证时,“收款人”统一填写持卡人所在单位名称。

第三十条 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签发的银行结算凭证和“还款汇总表”信息,于收到结算凭证的当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账户。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的,发卡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预算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划款的,须及时通知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向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第三十二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和资金退回等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1037号)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发卡行应当按财政部门要求,向财政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反馈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还款的支付信息,以及该笔报销业务所对应的公务卡明细消费信息。

第三十五条 发卡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按预算科目,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发卡行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项工作。

(三)管理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项下的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

(四)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和银行卡产业发展。

第三十七条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三)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第三十八条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四)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三十九条 发卡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使用环境。

(二)按照与财政部门所签订协议的要求定制公务卡,在试点初期开发维护或协助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及时、准确为财政部门传送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及公务卡中的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三)按照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四)按照本办法规定,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信息。

第四十条 预算单位工作人员除有涉密任务外,原则上均应在单位统一组织下申请办理公务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财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并停止其公务卡的使用。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四十一条 严禁预算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试点阶段,发卡行应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

第四十三条 试点阶段,对于特殊情况的,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工作人员可向单位财务预借现金支付,并按现行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十四条 省直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单位财务内部控制规范,制定本单位公务卡报销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篇二

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及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精神,加快学院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的科学管理,真正服务于教育教学、教研、会议及业务交流等工作,确保安全行车,保证全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适用范围

(一)学院党政领导日常公务用车、教师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用车。

(二)来宾接待及学院重要会务用车。

(三)院长、党政办公室主任指派的临时紧急用车。

二、车辆调度规定

(一)党政办公室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除院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调度车辆。

(二)派车坚持服务教学,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主次、急缓派车。

(三)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与办公室预约,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当出车用途与派车单不符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未经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随便派车、出车,否则对当事人和驾驶员以违纪论处,严禁私自出车。

三、车辆保管和维修规定

(一)车辆使用和维修采用单车核算的办法,每台车的油耗、维修保养等单独记账,单独管理。

(二)车辆保管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该车负有保管责任。

(三)车辆属学校公共财产,必须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四)外出停放车辆时尽量选择比较安全的场所,上好排档锁,不要在车里明显位置摆放手机手包等物品,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五)驾驶员因公差或请假,其所保管的车辆的一切证件及钥匙,应交由办公室暂存。

(六)车辆发现故障需要维修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党政办主任请示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事宜。维修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督办。

(七)在驾车过程中,应保证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外界保持联络。

(八)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应查看轮胎情况,观察仪表盘的各种信号指示灯,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修理单位,尽快认定发生问题的部位,及时予以修理,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的现象。

(九)原则上应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用转账方式结算,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现金的方式加油,报销时必须附上有党政办主任签字的情况说明。长途出车可酌情处理。

(十)车辆维修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办公室在比较维修质量和价格的基础上固定1-2家修理厂负责学院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送至固定服务商以外的修理点,否则将自行承担费用。

(十一)车辆不得出借、出租或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换使用,更不允许私自借给学院以外的人员使用。私自借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费用由借出部门的车辆负责人和保管人承担。

四、安全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负有对本部门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的职责。驾驶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违章,无事故,优质服务,安全行车。

(二)认真执行例行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和保洁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坚持“三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

(三)驾驶员要妥善保管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并自行补办,费用自理。

五、驾驶员工作守则

(一)自觉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二)根据驾驶员岗位的特点,除出车外,要求驾驶员上班时间原则上必须在工作室内待命。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上班以外时间,驾驶员也应做到随叫随到。

(三)服从安排,准时准点出车。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事先必须请假。

(四)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驾驶技能,着装整洁。不允许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过核定时速驾车,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五)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六)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负责办理保险等具体业务。

(七)严守保密纪律,不插话,不议论,不传话。

(八)车辆离开本市时,驾驶员应主动告知办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车辆动态。

(九)实事求是,按规定领取补助,核销的燃油费、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必须与承担的出车任务相符。

六、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纪律处分。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

(三)各种车辆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学院报告,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学院报告。

(四)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应视责任具体处理。

3.公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篇三

一、车辆使用

1、学院公务车辆(车型:别克GL8,车牌号:沪J91199)为工作用车,由学院办公室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人负责。做好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向学院办公室填报出车登记(时间、事由、地点等),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驾驶员凭登记单出车,并做好行车记录(里程等),车辆加油和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记录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4、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学院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5、公务车实行回单位(同济大厦A楼)停放制度,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定点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学院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4.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篇四

院属各单位:

《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业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

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提高中央空调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运行质量,维护好机器设备,现就解放路基地办公楼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设备使用管理

1.夏季空调开启时间为6月10日—9月20日,冬季空调开启时间为11月5日—次年3月15日。东部机组运行时间为8:00—17:00,周六、周日不开机;西部机组运行时间8:00—20:00,周六、周日正常开机。运行时间调整须报经企业管理部审批。

2.夏季天气预报最高温度低于26℃,冬季天气预报最高温度高于16℃时,不予开机。

3.中央空调运行期间,由物业中心设专人操作管理并做好值班记录。各房间的出风、进气孔过滤网由物业中心在每个制冷、取暖季节分别清洗两次,以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4.空调使用期间,应关闭门窗,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夏季不得低于26℃,超过上述温度要调至中档或低档运行。5.院属各单位、租户加班需用空调时,须至少提前半天向物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冷暖使用费按机组额定功率暂按80元/小时收费。

二、违规处罚

各单位、租户使用空调的房间超出规定温度2℃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空调运行期间,不关闭窗户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下班后没有关闭空调的单位和租户,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各单位要爱护空调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房间空调使用管理,杜绝违规使用空调现象的发生。

5.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篇五

为了加强学校配置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加快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提高教学效率,真正实现教学过程的无纸化、信息化、网络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笔记本电脑作为教学教具,由学校全资购买,所有权归学校,教师只拥有该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权。

第二条笔记本电脑作为教学设备和学校管理工具,配制对象为目前在册在岗且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服务教育教学的正式教职工。

第三条经过计算机应用技术考核合格后的学校教师方可配置笔记本电脑。发放时由总务处逐一编号,填写《电脑借用申请表》,经部门、创建办、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凭申请表到总务处领取笔记本电脑。

第四条笔记本电脑使用者应承担以下管理和维护义务。

1、工作时间严禁用于娱乐等非教学活动,不得查阅、存储、传播非法或不健康的信息。

2、借用人对借用的笔记本电脑要妥善保管并爱惜,不得将自己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转借、倒卖、转让他人使用。

3、借用人要熟练地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合理使用和维护笔记本电脑,承担常规的系统维护、病毒防治等工作,不得私自拆机、维修。

第五条借用人工作岗位变动或与学校终止聘用关系(调离本校、辞职、辞退、退休等或请假三个月)的,在办理换岗或离校手续时须到信息中心检查笔记本电脑,信息中心检查后开具《电脑检查表》,借用人持《电脑检查表》到总务处退还所借笔记本电脑。

借用人未办理任何手续而离职且未将笔记本电脑交回学校的,学

校将会书面告知该借用人新进单位,并请一并协助解决有关事宜。

第六条借用人应积极地合理地在课堂教学和学校管理中使用笔记本电脑,学校将对笔记本电脑使用者进行检查和考核。

1.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每学期的电子教案率达到80%,各学科(体育课除外)课件和演示文稿在班级课堂内使用率达到50%,(以学习委员记录为准)。

2.每学期结束前每位教师要向科研实训处上交精选的课件4 件(其中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的教师至少上交1个除PPT之外其他专业软件如Flash、Autherware等制作的课件)。

3.各教研组要基本形成本学科的资料库和试题库,为教考分离做好准备。

4.教学辅助和其他管理人员每天的工作日志,每个阶段的工作反思,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报告、经验总结、学习心得和演示文稿等尽可能实现无纸化办公。每天的工作日志还要及时传给部门主管审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学校将没收其笔记本,取消其使用资格。

1、工作中长期不使用笔记本电脑,经指出后仍然不能改进的。

2、学校在不定期对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时,发现使用者带有不良信息的内容(包括游戏、非法内容、不健康内容等)。

3、学校抽查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八条笔记本电脑将根据厂方提供的服务享受质保维护。在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之外的维修,以及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均由借用人承担。

第九条借用人在任何情况下,将笔记本电脑交回学校时都应该能够正常使用并不低于原有配置,符合合理损耗程度,否则借用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一年内照原价的100%赔偿,第二、第三、第四年、第五年分别赔偿80%、60%、40%、20%。

第十条借用人丢失笔记本电脑或人为损坏造成无法修复的,学

校不再为其配置笔记本电脑,教学、办公需用电脑时由教师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技术考核由信息中心和科研实训处负责组织,日常使用情况教学块由教务处负责检查,行政后勤块使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对本办法的未尽之处、疏漏之处及因客观情况的变化需作局部调整时将再做补充规定。

6.电梯门禁卡使用管理规定 篇六

为加强办公室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员工、货物出入的正常秩序,提高办公室的安全性,规范电梯门禁卡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卡对象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二、门禁卡管理:

1、门禁卡领用及回收由前台文员统一负责,员工在领取门禁卡时需支付25元押金;

2、门禁卡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

3、如丢失或损坏门禁卡无法继续使用需补办者,需支付新卡的成本费(20元)后重新补发;

4、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向前台文员交回门禁卡,未上交者将不再退回领卡时收取的押金(25元);

三、领用流程:

新入职工在办理好入职手续后前往前台领取门禁卡申请单,填写好后交与人事经理签字,方可在前台领取。

7.员工饭卡使用管理规定 篇七

(试 行)

一、目的规范用餐管理。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综合部:负责食堂刷卡设备管理,饭卡的首次办理,充值款项的审核;

2、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员工饭卡定期充值,本部门员工餐费核实工作。

3、财务部:负责对员工充值款项的结算。

四、管理办法

(一)饭卡办理

在职员工及新入职员工首次办卡由公司综合部负责。首次办卡完成后交各部门分发至各员手中。

(二)饭卡充值

1、综合部、各业务部门于每月月初5日前,核实本部门员工名单后将补助直接充至员工饭卡中,标准10元/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2、综合部、各业务部门每月充值前应当制作职能部门或本部门员工月度充值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登记金额充值。

3、出差(?天以上)、休假(含年休假、生育假、病假、事假、探亲假、丧假、婚假、工伤假等)期间无补助,自次月充值中扣除相应天数的补助。

(三)饭卡使用

员工应妥善保管饭卡,防止弯折、乱涂乱刻等行为。

(四)饭卡挂失补办与重办

1、饭卡丢失后,饭卡持有人应及时到综合部挂失并补办新卡(挂失时系统显示的原卡剩余金额转入新卡);未及时挂失补办造成卡内金额损失的,其责任由持卡人承担。挂失补办工本费按5元/张收取。

2、饭卡因个人原因导致饭卡折损无法使用时,饭卡持有人应持原卡及时到综合部重办新卡(重办时系统显示的原卡剩余金额转入新卡)。重办工本费按5元/张收取。

3、如拾到他人饭卡的,应主动将卡上交综合部或员工本人。

(四)离职退卡

员工离职时需将饭卡交还至综合部,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卡内余额不退。

(五)其他

1、卡内金额不能兑换现金,卡内余额当年末最后一天做清零处理。

2、饭卡只限公司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公司员工以外人员。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8.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篇八

一、为加强我校收据的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收费行为,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全校行政事业性收据的管理工作。建立收据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加以妥善保管,不得外借和转让。做好收费申报、换证、收据的年审工作。

三、学校必须按《收费许可证》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擅自更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学校实行收据使用登记制度,由总务处对收据的购买、领用、销毁和结存情况进行登记。

五、规范使用收据。开具收据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交费单位或个人、收费内容、收费标准、金额和收款人等。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一致。收据要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或学校公章。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款必须交回“收据”联才能办理退款。

六、总务处加强收据的管理,对领用的收据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毁损和丢失。

9.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篇九

处 理

1、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有什么区别?

答: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确切的说,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它具有以下特点:先消费后还款,当月消费,次月25日前还款,即可享有免息还款期(最长可达56天)。

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的主要区别,一是公务卡的持卡人为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办卡时必须由单位确认其身份;二是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三是公务卡享受终身免收公务卡年费,免收卡片挂失、补办、更换新卡手续费,免费为持卡人发送账户余额变动短信,免费为持卡人发送到期还款提醒短信等优惠。

2、公务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

算。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3、实行公务卡制度后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有什么影响?

答:公务卡制度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可概括为两句话:第一句话是“两个基本不变”,即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基本不变,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基本不变;第二句话是“一个严格管理”,即对现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

4、为什么说公务卡制度能够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答:实行公务卡制度后,一般情况下预算单位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作为一种电子化的支付结算手段,公务卡刷卡消费的所有信息,包括消费商户名称、消费日期、消费金额、消费地点等均会被真实、全面地记录下来。单位财务部门在报销时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提取上述信息,对公务消费进行更全面、有效的审核,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假发票,防范腐败行为。

5、为什么说公务卡制度不改变现行财务管理制度?

答:公务卡是以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开设的,工作人员未进入报销环节前的刷卡消费行为完全属于个人行为,与单位财务部门与财政部门无关。进入报销环节后,单位财务部门

要按照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与程序对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确定属于公务消费行为后才能报销;对审核认定不属于公务消费行为的,由持卡人负责还款,单位财务部门与财政部门不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公务卡只是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并不改变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6、预算单位如何选择公务卡代理银行?

答:为进一步适应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公务卡服务质量,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为我区国库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

7、预算单位工作人员都要开设公务卡吗?

答:公务卡是以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开设的,是否开卡属于个人行为。但是我区规定在公务卡制度范围以内,所有公务支出都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对单位而言,实行公务卡结算能够提高公务消费的透明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工作人员个人而言,开设公务卡可以避免个人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现金。因此,从规范管理、方便工作的角度,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都应开设公务卡。单位财务部门应从规范管理、控制现金使用的角度,鼓励和提倡单位工作人员开设公务卡。

8、工作人员可以开设多张公务卡吗?

答: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工作人员不能开设多张公务卡。

9、如果单位工作人员已经持有普通信用卡,还需要开设公务卡吗?

答:需要。原因是银行要建立公务卡信息数据库,以便预算单位在报销时将消费信息提取到公务卡管理系统上查询。公务卡使用了统一的银联标准发卡行识别码,如果使用普通信用卡,预算单位就无法提取和查询公务消费信息,不能完成公务卡报销业务。

10、离退休人员可以开设公务卡吗?

答:公务卡的持卡人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很少发生公务消费活动,容易产生“休眠”卡。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不需要开设公务卡。

11、预算单位组织工作人员申办公务卡需要做哪些相关工作?

答:第一步,预算单位按照“持卡人员承担个人清偿责任、发卡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预算单位承担公务还款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与发卡行签订服务协议,在不违背信用卡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预算单位可与发卡行明确公务卡结算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第二步,预算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制度。

第三步,单位财务部门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提出开户申请,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第四步,发卡行按照本行规程为申请人办理公务卡。

12、为什么有的工作人员会因为“不良信用行为”而无法开设公务卡?

答:在申请公务卡时,如果工作人员有“不良信用行为”,就无法开设公务卡。“不良信用行为”由个人征信系统管理。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系统通过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并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在个人向发卡行申请消费放贷及办信用卡时,发卡行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信用状况,为消费放贷或办理信用卡提供信用参考。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不良信用行为”主要有:贷款逾期不还、还款不充足、信用卡取现或者消费后,超过免息期没有足额归还最低还款额等。

13、公务卡信用额度怎样确定?

答:我区规定,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公务卡的具体透支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

14、持卡人个人信息变动后公务卡怎么办?

答:如遇持卡人工作调整需变更公共信息时,应由单位财务部门通知发卡行,由发卡行根据本行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变更。如遇持卡人手机号码变更、家庭住址变更等私人信息

变更时,持卡人自行通知发卡行更新相关信息即可;其中,变更公务卡卡号的,持卡人应及时通知单位财务人员维护本单位公务卡管理系统。

个人支付管理篇

15、怎样启用公务卡?

答:在拿到新卡(包括毁损补卡、挂失补卡、自动换卡、提前换卡)后,首先,应确认卡片正面的凸字拼音姓名、称谓与您填写在申请表上的是否相同,若发现两者有任何不同时,请立即联络发卡银行予以更换。其次,您应该在公务卡背面的签名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且必须与公务卡申请表上的签名保持一致。最后,您应按发卡行的规定对新卡进行 “卡启用(激活)”操作,这种规定是保证新卡在寄送过程中不会被他人盗用的保障,请您依照发卡行启用卡片指引到发卡行网点或通过24小时客服电话、网上银行等完成开卡程序。完成后,您就可以进行第一笔刷卡交易了。

16、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时要注意什么?

答:当您将公务卡交给商户收银员时,请尽量让公务卡保持在您的视线范围内,养成刷卡不离眼的习惯,并留意收银员刷卡的次数,若有任何疑问,可立即联络您的发卡银行确认交易记录。当您拿到商户交回的消费凭证及公务卡时,请先确认是否为您的公务卡,同时应核对及确认消费凭证上的金额及币别是否有误。在消费凭证上签名时,签名应与卡

片背面的签名一致。在任何的情况下,都不要在没有消费金额的消费凭证上签名。

17、取出公务卡存款需要支付手续费吗?

答:公务卡存款是指持卡人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公务卡账户内的资金。我区要求各发卡行提供本地本行提取公务卡存款免收手续费的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在发卡行本行的ATM机上取现,会产生跨行交易费;

18、公务卡可以用作储蓄卡吗?

答:不可以。公务卡作为一种贷记卡,主要功能是透支,持卡人可以在公务卡账户中存放资金,但银行不会对这部分资金支付利息。

19、当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怎么办?

答:一般情况下,发卡行会根据持卡人的信用等级、用卡情况来自动调整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并会及时告知持卡人及单位财务部门。但是,当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信用额度的临时或永久调整。

如果是临时发生信用额度不足的消费,且不足额度不大,持卡人可自行致电发卡行的信用卡服务中心申请临时调增额度;如果持卡人经常发生大额的公务支出,额度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持卡人应征得单位财务部门的同意,并由单位

财务部门向发卡行提出调增额度的申请。具体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20、遇到商户不具备刷卡条件怎么办?

答:我区规定,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持卡人应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消费活动,工作人员应先行垫付现金完成交易,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按现行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单位将款项转入个人工资卡。

21、公务卡可以提取现金吗?

答: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可以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确有需要,应当事前经得单位财务部门的同意。未经批准提取现金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22、为什么要妥善保管公务卡刷卡消费凭证(POS签购单)?

答: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公务卡刷卡消费凭证。首先,消费凭证是您每月与银行账单进行核对的依据,如果发现账单错误,您应凭消费凭证及时与发卡行联系;其次,单位财务人员在报销时要根据您的消费凭证提取消费信息,核实消费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消费凭证,将影响您的报销和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如果您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消费凭证也不应随意丢弃,因为消费凭证上有卡

号等重要信息,随意丢弃消费凭证可能会给银行卡犯罪份子有可乘之机。

23、如果遗失了公务卡刷卡消费凭证怎么办?

答:消费凭证一旦遗失便无法重新打印(消费当日商户未结账前除外)。没有消费凭证,必须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该笔交易的卡号、消费日期、金额等信息,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这些信息核实消费的真实性。

24、什么是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

答: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是指实际刷卡消费交易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因为刷卡消费的时间有先有后,所以享有的免息还款期长短不同。最长56天,最短25天

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则不用支付利息,享受免息还款期优惠。如果您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则以未还部分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交易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为计息天数计收利息及滞纳金。

比如,发卡行每月1日为汇总持卡人账单周期所有消费交易的账单日,每月25日为账单的到期还款日。

如果在8月1日前进行公务消费,持卡人须在8月25日前全额还款。

如果在8月1日后进行公务消费,持卡人在9月25日前全额还款即可。

25、怎样才能享受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

答: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卡刷卡消费均能够享受免息期,要享受免息还款期,必须在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如果还款日前没有全额还款或选择了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为全部应还金额的10%)还款,则您不再享受免息期,发卡行将从记账日起按照全部应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收复利。如果连最低还款额都未还足,发卡行还要按最低还款额与实际归还额差额的百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并影响持卡人信用记录。

我区规定,公务卡的公务消费一律全额还款。为避免影响公务消费,建议您对个人消费同样选择全额还款。

26、公务卡还款有哪几种方式?

答:公务卡的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转账或现金还款,公务消费还款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报销时向公务卡账户转账完成,个人消费还款由持卡人自行通过现金缴款或转账方式完成;另一种是银行扣缴还款,发卡行将根据持卡人的授权在还款日当天自动从持卡人指定的本人借记卡账户(必须与公务卡同属一家银行)扣除相应金额还入公务卡账户。在此方式下,只要指定的扣缴账户有足够的余额,就不必担心产生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的问题。

目前,单位财务部门仅向持卡人的公务卡账户转账还款。

27、因公务卡还款不及时而产生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应由谁负担?

答: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单位财务部门报销不及时所产生的透支利息、滞纳金及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预算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内部的公务卡管理办法,对公务卡报销的时间以及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28、怎样避免公务卡还款不及时的问题?

答:如果公务卡还款不及时,银行将向持卡人收取透支利息和滞纳金,并会影响持卡人信用。为了避免还款不及时而引发的种种问题,持卡人可先行偿还欠款再按正常程序申请报销,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确认报销的金额也将转入该公务卡账户,持卡人即可将垫付资金取出。

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办理还款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29、如何查询公务卡报销是否已完成?

答:完成报销后,单位财务人员可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获知报销还款是否成功,同时持卡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对账单、ATM机查询、营业网点查询等多种方式查询获知公务卡的还款情况。

30、如果遗失了公务卡怎么办?

答:我区要求发卡行提供“失卡零风险”服务,即公务卡挂失后被冒用、盗用的所有风险和损失由发卡行承担。如果持卡人遗失了公务卡,请尽快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进行挂失处理。有的银行还要求在电话挂失后进行正式挂失,正式挂失需要持卡人本人到发卡银行(或指定网点)办理,具体的事宜持卡人可咨询发卡银行。

31、如果使用公务卡进行个人消费,能够保证消费信息的私密性吗?

答:可以。我区规定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消费,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对于个人消费信息,只要不对外提供消费凭证或消费信息,单位财务部门是无法取得相应消费信息的。同时,财政、银行、银联等部门将按照现行规定为持卡人消费信息保密。

32、如何获取短信息提示服务?

答:我区要求发卡行为持卡人提供免费的短信(仅限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提醒服务,包括消费、取现、还款入账等账户变动提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未经订制,银行无权向持卡人提供短信息服务。因此,持卡人只有在与发卡行签订同意接收短信服务的协议后,才会获得此项服务。

财务报销管理篇

33、单位财务部门如何实现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办理公务卡的报销业务?

答:预算单位应当在公务卡申办成功后,将持卡人姓名、卡号、发卡行等公共信息录入本单位公务卡管理系统。公务卡公共信息可由发卡行提供的EXCEL文件导入,也可根据需要手工维护。此外,单位财务部门还要录入收款账号等信息。设臵完成后单位方可进行公务卡审核报销。

34、单位财务部门应怎样完成报销程序?

答:第一步,登录公务卡管理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授权号、交易日期、卡号、交易金额等要素下载消费信息,确认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选择批准报销的消费明细,录入可报销金额、经济分类科目、用途等要素信息。

第二步,在公务卡管理系统中生成并打印“汇总还款明细表”,将“汇总还款明细表”的电子文档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发送给发卡行,并将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纸质凭证递交给发卡行。

第三步,签发“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知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行向指定的发卡行账户还款。

第四步,收到银行回单后,按照现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35、可以对“汇总还款明细表”进行编辑吗?

答:不可以。“汇总还款明细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预算单位提交发卡行的“汇总还款明细表”必须从公务卡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汇总还款明细表”。由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数据不符引起的相关责任由预算单位承担。

36、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下载消费信息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要确保与财政国库的网络连接正常,如不正常,系统会提示获取信息失败;其次,需要录入正确的查询条件,包括授权号、消费时间、卡号、消费金额;最后,如果不小心删除了已查询到的消费信息,可以按查询条件再次获取同一条消费信息。

37、什么是授权号?

答:信用卡业务的授权号是指发卡机构对每笔银行卡消费交易会由电子计算机随机给出的编码(一般为六位数),在一定的周期(如10万次)内不会重复。

38、单位财务部门可以向借记卡账户还款吗?

答:不可以。为了方便持卡人及时还款,在公务卡的使用过程中允许持卡人将本人的借记卡账户作为公务卡的签约还款账户。但为确保资金安全,单位财务部门只能向公务卡账户转账完成公务消费还款。若持卡人事先垫支偿还了公

务消费的透支金额,在完成报销手续后将该部分资金从公务卡账户取出即可。

39、完成报销还款手续后,发生退款业务怎么办?

答: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

40、未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公务支出可通过公务卡报销流程转入公务卡账户吗?

答:不可以。每一笔公务卡还款信息均由刷卡消费信息汇总生成。未使用公务卡消费的支出不适用本办法。

安全用卡篇

41、使用公务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保护公务卡很重要。如果您的公务卡丢失或被盗,将存在被他人冒用取款、消费或被恶意透支盗取钱财的风险。在使用公务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要像保管现金一样保管好您的公务卡片。

领取公务卡时应在卡背面的签名条上签名。设臵难以破译的银行卡交易密码。公务卡与身份证件分开存放。

认真核对公务卡对账单,发现账户被冒用,请立即联系发卡行。

开通银行提供的短信服务,实时监督银行卡交易。银行卡遗失或被盗,请立即通过发卡行的客服电话联系发卡行。

42、刷卡消费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进行POS刷卡交易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不要让公务卡离开您的视线范围,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

输入密码时,应尽可能用身体或另一只手遮挡操作手势,以防不法分子窥视。

当您拿到商户交回的消费凭证及公务卡时,请先确认是否为您的公务卡,同时应核对及确认消费凭证上的卡号、金额及日期是否有误,不要在非本人交易的签购单上签名。

刷卡消费时若发生异常情况,要妥善保管消费凭证并及时与发卡行联系。

43、使用ATM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ATM是提供给广大持卡人的具有存款、取款、转账、查询余额及修改密码等功能的自助服务设备。使用ATM时应注意:

ATM操作前:留意取款环境是否安全,注意提防周围的人,如果有人离您太近,并且举止可疑,请立即

离开,改用其他场所的ATM,或直接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检查ATM,如果发现ATM上有多余的装臵或摄像头,或者插卡口或出钞口有异常情况或有被改造的痕迹,请不要使用该ATM,立即与银行联系;认真识别银行公告,千万不要相信要求客户将钱转到指定账户的公告,发现此类公告应尽快向银行举报;警惕银行卡短信诈骗,应谨慎确认可疑手机短信,如有疑问应直接拨打发卡行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不要拨打短信中的联系电话。

ATM操作中:专心操作,不要接受“好心人”的帮助或其他人的询问,被他人引开注意力时,应用手捂住插卡口,防范骗子将卡调包;输入密码时,应尽量快速并用身体遮挡操作手势,以防不法分子窥视;如果ATM出现吞卡或不吐钞故障,不要轻易离开,可在原地拨打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求助。

ATM操作后:离开ATM前,记住取走银行卡与钞票,并确认取出的银行卡确为本人的银行卡;选择打印ATM交易单据后,不要将它们随手丢弃,应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销毁单据。

44、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答: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进行个人身份辨认的信息,包括:姓名、生日、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卡号、发卡日期、卡片有效期、婚姻状况、教育状况、职业

等。您应妥善运用及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

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泄露个人信息,也不要随意在网络留下个人信息。

警惕向您询问个人信息的电话及电子邮件,银行或公安机关是不会向您询问银行卡账户信息及密码的。

不要将您的身份证件、银行卡转借他人使用。保管好记录着银行卡信息的对账单、消费凭证、取款凭条等单据,或及时处理、销毁。

定期查看对账单,发现不明支出,请立即联系发卡银行。

您的邮寄地址同样是重要的个人信息。因搬家、工作变更等因素需更改账单寄送地址时,或发现未能及时收到银行对账单时,请立即通过发卡行的客服电话通知发卡行。

45、如何保障个人信用安全?

答:准时还款,再借不难。养成理性的付款习惯,按期归还信用卡透支款项,才能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避免因延迟付款或付款不足而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给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

不可以恶意透支为目的,通过非法中介机构办理公务卡,更不能主动参与公务卡套现,以免对个人资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进行公务卡消费,以免背上无法承担的债务。

按期归还公务卡透支最低还款款项,以免因延迟付款或付款不足而被列入人民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给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

46.发卡行的客服电话是什么?

答:当您在使用公务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立即拨打发卡行24小时客服电话,切勿向不明电话、电子邮件、短信或网站泄露您的公务卡个人信息。

银行卡遗失或被盗,请立即通过发卡行的客服电话联系发卡行。

10.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篇十

为规范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试乘试驾车辆用油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所有公务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实行科室专卡制度。

二、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油卡主卡,定期往主卡上进行充值,其余附属油卡从主卡划拨金额。各使用科室自行到加油站圈存附属油卡,使用过程自行管理。

三、综合办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各科室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或特殊情况下使用,备用卡由综合办进行管理。

四、各科室设专人管理本科室油卡(以下简称油卡专管员),首次领取油卡附属卡时,应在综合办填写《油卡信息登记表》进行备案。油卡一经备案,如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油卡临时损坏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加油时,请各科室专管员及时报综合办进行处理或申请使用备用油卡。

五、各科室车辆需使用油卡时,可直接在油卡专管员处进行领取。

六、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综合办负责人、主管主任批准,否则,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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