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及措施

2024-09-07

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及措施(精选7篇)

1.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及措施 篇一

文章标题: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思路

当前,全国各地正掀起一股发展农村客运的热潮,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村贸易日益繁荣,城乡交往进一步扩大,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农村客运的发展更为迫切。分析农村客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农村客运经营模式,探讨解决农村客运发展的新路子,为解决

农民出行难、乘车难的问题,促进乡村经济建设,推动道路运输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县级农村客运站沿革与现状

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在“有路大家行车”的政策引导下,农村客运因其开放成本较低、经济效益相对稳定而吸引了众多的个体经营者,他们在城乡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取得了经营基础,并最终占领了整个农村客运市场,以大蓬车运输为主的个体经营者开始“领跑”农村客运。进入90年代,随着农村公路路况的改善和通行能力的提高,特别是实现乡乡通油路后,班车客运进入市场并占据了通乡客运的大量份额,大蓬车被逐步淘汰。1996年客运附加费调整后,农村客运市场运力过剩的矛盾凸现,为此,交通部门加大了管理力度,市场准入受到了严控,农村班车客运进入了相对平稳期,随着旅客和管理部门对交通安全的重视,新生的一些“面的”和三轮“摩的”载客也呈渐退之势。[文章-http:///帮您找文章]

以宁陵县为例,目前,农村客运市场拥有客运班车107辆,经营线路17条,乡镇通车率达100。从总体来看,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连接城乡、关联乡村的农村客运网络基本形成。

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农村客运市场结构性方面存在一些矛盾,主要表现为:经营主体多,规模经营少;通乡运力多,通村运力少;停靠地点多,客运站场少。一是由于农村客运市场准入条件较低,个体运输户单人单车就可以经营,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多为个体单户经营,夫妻车、父子车、兄弟车现象较为普遍,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意识较差。经营主体多,经营规模小,运输组织松散,抗风险能力弱。二是由于农村车辆的道路条件较差、行驶里程较短、票价低、客源不稳定、而税费负担与干线客运车辆相同,在车辆损耗较大、油耗高、效益差的情况下致使运输业户对通村班线运输裹足不前。三是乡村客运站点滞后。目前县级有等级乡镇客运站少,几乎都在中心乡镇,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建设的乡村客运站,早期荒废多年经改扩建后重新投入使用。作为农村客运网络接点、让农民有一个相对固定的乘车、候车场所的乡村客运站严重不足。四是农村客运规费征收不合理。现行规费征收是采取固定收费标准,标准测算是根据原来客车情况进行的,由于农村客运车辆的收入和运行里程远低于长途客运,且道路条件差,对于农村车辆现行的规费征收标准过高,成为影响农村客运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农村客运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程度的不断提高,将为农村客运提供坚实的发展平台;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施行,非专业运输客车车辆被严禁载客,为农村客运市场运力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利的契机;三是交通部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程的推行,为发展农村客运指明了方向;四是交通部的路运一体化发展战略,将为发展农村客运带来诸多优惠政策。对此,我们要抓住难得机遇,把握有利时机,加快农村客运市场的发展。

二、农村客运的发展目标及经营模式的构想

总体目标: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为前提,以满足人民的基本出行需要为出发点,推行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提高农村客运抗风险能力,最终实现村村通班车。

从当前农村客运发展来看,主要经营组织形式有:

(1)个体运输方式:以个人出资购置车辆、车辆有关证照注明的所有者为个人、客运线路经营权为个人的单户、单车经营方式,多以家庭车、夫妻车、父子车、兄弟车等方式出现。个人运输经营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弱。

(2)挂靠经营方式:通过对个体运输车辆组成形成车队、公司,车辆个人、车辆产权属于个人所有,车辆委托车队、公司管理,车队、公司只收取适当的管理费并为车主提供驾驶员,车辆管理、业务办理、规费缴纳等服务。有利于在个体运输的基础上改善运输安全管理和经营水平的提高。

(3)公司化经营方式:运输车辆由运输企业出资购买、车辆产权属于运输企业所有,车辆有关证照注明的所有者为运输企业,运输企业对所有运输车辆负有全部的管理和安全责任,客运线路经营权归企业所有。其他企业或个人可向运输企业进行投资,按股分红。司乘人员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

业员工,并由企业统筹安排工作。车辆营运收入全部上缴企业,由企业统一支配,按相关规定发给司乘人员工资:是承包车主的员工按照与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领取应得收入。公司化经营有助于提高农村客运的集约化规模经营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建立比较规范的运输市场秩序。

根据以上经营模式的特点,我们相应可采取的一些主要措施有:

(1)优化运力结构,实行客运车辆标准化,非国家专业部门检测合格的客车禁止从事客运。结合运力置换,大力推广适合农村客运实际的新车型,尽量实行“一线一型”。

(2)加强稽查力量,强化监督管理手段。由于农村客运面广线多、参运者素质较差,加之当前运政管理手段较弱,规范客运市场的任务十分艰巨。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应该调整充实市场监督队伍,加强同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农村客运市场管理力度。同时,根据近年来严重运输违规行为的增多和社会不法分子侵害旅客运输案件上升的特点,有必要改革运政稽查队伍结构,能否请政府在县地级运管部门配设客运警察编制,实行交通公安部门双重管理,增强及时处置客运市场出现的恶性与突发事件的能力。

(3)重视加强经营者的素质教育。经营者的素质偏低是农村客运较普遍的问题,提高经营者的素质是行业管理的重要任务。要坚持落实新开业培训制度,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对新开业户开展以运输法规、职业道德、经营知识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培训,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

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步伐,作为管理者与经营者必须要拓宽思路、集思广益。合理布局线路,实行客运线路网络化。运力置换后,客运班车势必增加,通乡线路竞争加剧,新、旧的运力难以完全融合,统一排班、滚动发班难度加大。因此,要充分调研农村客源的流量、流向、流时的规律性变化,通过合理布局线路,分流运力、均衡运量;采取定区域经营模式,鼓励热班通村,捆绑经营;注重通乡班线和连乡通村班线在班次、时间、站点上的协调衔接;减少乘客的中转环节和换乘费用;对村村间、村镇间运营的客车,可不执行定班、定线、定点的“三定”原则,实行“双日班”、“赶集班”等形式,保证偏远乡村村民的出行需求,又提高了车辆实载率。整合运力资源,推行经营主体公司化。大力推行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要求经营农村客运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而原经营者则可以由中标企业进行整体收购,收购价格主要车辆产值和经营补偿两部分组成,也可以对经营者车辆产值及经营收益进行评估,作为股份,进入公司参股经营,原经营者可作为股东,与企业参股方实行利益共享。完善市场功能,推进乡镇站场有形化。努力实现乡镇有站、集镇有场、大路有棚、小路有牌。结合通达建设,推行站场公用型。公用型站场建设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推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方式,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合作、入股站场建设。

大力推行公司化经营。整合运力资源,推行公司化经营,提高农村客运经营者的抗风险能力和经济效益,提高服务水平;对农村客运经营主体进行公司化改造,实行统一站点、统一车型、统一结算、统一服务标准,使农村客运经营者的抗风险能力和经济效益大大提高;积极引导骨干运输企业坚持“车头向下”,鼓励企业兼并收购,实现片区集约化经营和冷热线协调运行。

在线路布局上形成较为严密的农村客运班线网络,大力提高班线辐射范围和通达深度,最终实现“村村通班车”。在运力布局上,根据本县农村客源的流量、流向、流时的规律性变化,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避免弃冷线、争热线和挤干线的做法;加密主干线、保障连接线、发展旅游线、增开环环线、鼓励通村线。通过线路的合理布局,分流运力、平衡运量、提高通达、形成网络。

三、重视乡镇客运站点建设

客运站场是“路网的接口、市场的门口、形象的窗口。”乡镇客运站点建设是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路运一体化的重要环节,在客运站点选择与建设上,应与当地农村集市相结合,形成以站带县、以县养站、干支相接,长短配套,辐射城乡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一是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通过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加快农村公路网建设,加大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投入,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为农村运输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牢固树立“路、站、运一体化”思想,将农村客运站点设施与农村公路建设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实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二是重视乡镇客运站点建设,推动路运一体化。乡镇客运站点建设是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路运一体化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重视乡镇客运站点建设,通过试点,研究探索乡镇客运站点建设标准、资金来源、组织实施、站点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在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时,要统一考虑农村客运站点的布局,抓好农村公路与乡镇客运站点的同步建设,为实现“路运一体化”创造条件。建设一批方便群众、有利管理的客运场站点。

发展农村地区道路客运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它关系到农民出行需要和农村经济发展。我们要树立“公路建设是基础、发展运输是目的”的思想,统筹发展农村公路与农村道路运输,对具有符合技术标准的公路、具备通车条件的地方,要及时投放运力,保证只要路修到家门口,班车就能通到家门口,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子就能走出家门口,促进乡村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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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及措施 篇二

一、大力推进劣势企业退出工作, 增强发展动力

天津二轻集体联社为加快转型发展, 卸掉历史包袱, 按照天津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按照国有企业退出政策, 对集体困难企业实施了大范围的有序退出工作。经过认真梳理, 将二轻86户集体企业列入了天津市1080户退出企业范围之内, 小龄职工与企业解除关系, 40-50岁人员进入托管中心, 清偿历史拖欠, 关闭企业养老保险账户, 实施企业清“壳”破产退出。到2012年年底, 企业退出工作基本结束, 完成68户企业破“壳”退出。在实施企业退出过程中,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政策和程序, 开好职代会。二是全方位做好退出企业的稳定工作, 按照小龄、大龄和退休职工不同情况, 分步骤、分阶段解决不同诉求。三是坚持以资金为保障, 全力解决好退出企业职工历史债务。累计清偿2万余名职工的历史拖欠4亿多元, 退出企业职工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 人员和内部债务包袱基本解决。四是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退出进度, 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所有退出企业职工清欠工作均由本部成立的工作小组统一审核, 统一发放, 保证有限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经过3年努力, 困难企业退出工作全部完成, 为联社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二、加大资产调整重组力度, 拓展发展空间

利用困难企业退出的有利良机, 大力度实施资源调整重组。一是积极加大退出企业资产调整盘活力度, 实现资源重新优化配置。二是强化对退出企业剩余资产的管控, 由联社统一管理, 统一规划, 资金统一使用, 严防资产流失。三是利用腾出来的资产和偿还职工债务后剩余的资金加快联社发展, 以存量资产招商, 用盘活资金建设项目, 努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拓展二轻集体企业发展空间。

三、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实施转型发展新路径

在项目建设上, 围绕天津二轻三大主业六个板块发展思路, 以延伸二轻主业产业链为依托, 拓展联社投资方向。一是做好项目土地储备工作。在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购买了600亩土地, 为延伸二轻产业链做好项目资源储备。二是逐步恢复、传承工艺美术产品。先后建立了两个地毯大师工作室, 成立了地毯设计中心、展示中心及试制生产中心。经过近2年的发展与近千万元的投入, 在恢复传承高档手工挂毯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打造新的发展业态, 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延伸LG商用空调服务方面, 投资2000万元成立了机电安装公司, 当年经营规模就实现了近2000万元, 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在围绕打造绿色智能家居方面, 投资8000万元, 引进十几个世界家居一线品牌, 为高端客户定制个性化服务, 通过全新的泛家居商业模式打造天津高端家居销售旗舰店、体验馆并于今年正式开业。四是在发展楼宇经济方面取得突破。利用联社现有建筑, 借助天津市河东区科委有关扶持政策, 投资500万元设立科技创新孵化器, 招商引资, 增加发展新渠道。

四、强化资产管理, 完善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新机制

随着困难企业逐步退出, 对资产管控是必须强化的一项主要工作。一是对资产进行了一次重新梳理, 尤其是土地、房屋、商标等有形、无形资产, 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处置、统一使用的新机制, 防止资产流失, 实现资产监督、管理、运营的有机结合。二是进一步强化从管企业向管资产转变, 把联社资产管理和运营纳入统一规范和有序轨道。三是突出资产调控职能, 对资产的流动、出租、处置采取统一调控措施以便更好地实施二轻整体规划目标和战略重组。四是发挥投融资功能, 实现资产增值。为此, 联社成立了天津惠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将盘活的资金全部集中到惠泽公司。以惠泽投资公司为载体, 实施好内部资金运作, 逐步形成二轻的金融融资平台, 为内部企业的发展和项目的需求进行融资、资金拆借、担保等做好服务。

五、不断加强联社自身建设, 加快创新联社工作新思路

在这一方面, 天津二轻联社抓住深化改革、经济转型这一重要时期, 突破现有框框, 拓展运行空间, 履行好联社资产所有者的经济职能。本着围绕企业退出、卸掉包袱、实施转型、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 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逐步压缩管理层级, 将部分分社合并, 将三级管理过渡到两级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 压缩管理成本。同时不断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确保联社工作有序、资产清晰、管理到位、发展有为。

3.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及措施 篇三

**县位于湖南省西部,云贵高原东缘,是抗日战争受降历史名城,区域面积2099平方公里,辖5镇23乡,居住着侗、汉、苗、土家等21个民族,总人口38万,其中侗族人口占55.8%。属少数民族自治县、革命老区县、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县。今年9月3日-5日,我县成功举办了湖南省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第五届中国芷江.国际和平文化节。自芷江成为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县以来,我县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完成了职能整合、机构设置、人员划转及县乡两级办公硬件建设,目前发证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下面,我就芷江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情况作个汇报。

一、扬帆起航,任重道远

目前,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由国土资源、房产、林业、经管四个部门分别进行登记和管理,各部门分别有自己的登记方式及管理模式,原有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不动产权利信息体系,给政府进行社会科学管理和宏观调控增加了许多难度和风险,不仅不利于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而且不利于方便群众交易及登记。2014年6月4日,在接到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函》,成为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三个试点县之一的重任后,我县乘机构改革东风,拉开了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序幕。

一是认真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2014年6月以来,我县在省市相关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国土资源、房产、林业、经管、编办等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

员15人,纳入国土资源所统一管理。

四是狠抓工作进度,加快发证能力建设。自县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筹备小组成立以来,为了抓进度、抢时间,拟定了倒排工期时间表,责任明确,密切配合,确保软、硬件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一方面,加快硬件建设。县国土资源局将原来出租给私人用于开设酒店的大楼收回作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场所,并投入资金200余万元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办证大厅的装修及办公设备采购。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乡镇不动产登记申请,通过内网进行审批,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另一方面,完善软件配套。在省测绘二院的支持下,我县对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再造,编制办事指南,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和登记权属纠纷调处办法,明确不动产登记中心“五股两室”的工作职责,完善人员管理、人员培训、业绩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

二、攻坚克难,大胆探索

由于原有的体制职能分散、人员结构复杂、没有统一的数据系统平台等原因,我们在近一年的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了许许多多的困难和问题,我们正确面对,认真研究对策,采取卓有成效的方法进行有效化解:

一是对于机构设置整合难的问题。首先,由于受机构设置权限制约,在国土资源局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和成立副科级以上单位、需要市级编制管理部门审批,我县已向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专题请示,待市编制部门批准后实施。对此,我县将相关职能明确到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在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暂不明确副科级别,待市里批复后再在县国土资源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的牌子和明确副科级别。其次,受机构编制总额“只减不增”的政策限制,加上我县现有行政编制十分紧张,因此无法为国土局增加行政编制,针对这种情况,县试点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办法,根据“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分别从国土资源、林业、经管等部门连人带编选调一部分人外,然后从全县范围内总额调剂了10个编制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充实到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是对人员整合到位难的问题。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主要从四个部门划转,涉及编制性质及个人待遇问题,人员难以及时到位。尤其是房产部门,由于二级事业机构全部使用的自收自支编制,不仅负责房产登记的工作人员进入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额)解决编制性质难度大,而且留守人员由于收费职能被整合,担心待遇无保障而人心不稳。此次改革,房产部门的人员去留是关键。为确保房产部门人员抽得动、留得住、人心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关于留守人员的待遇问题,县财政局和县房产局进行核算,对未划转的留守人员待遇全部由县财政部门按财政供养人员列入预算解决;关于人员的调出方式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需从县房产局调入26名工作人员,鉴于房产局人员多、编制性质特殊的实际情况,这26名同志的调出方式由县人社局牵头,按相关程序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选调。这项工作在6月10日之前已完成,其中80%的人员均具备中高级职称,为以后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对数据信息整合难的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必须以现有的地籍管理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基础,将有关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全部纳入平台,既不能推倒重来,又要充分利用原有信息,由于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资料各不相同,资料较为复杂、技术要求高,导致对原有的登记信息整合比较困难。对此,我县与技术支撑单位多次研究,制定了《**县不动产原有资料移交方案》,确定了“清理—移交—整合—利用”的原有登记信息整合程序,先由涉及单位自行清理,建立移交清单,实施统一登记后再封存、移交。目前,我县房产部门已投入50万元,对历史房产发证资料扫描录入,完善数据库信息。

三、无缝对接,平稳过渡

试点工作千头万绪,各部门之间利益关系纵横交织。我们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求同存异、平稳过渡的原则,将新的不动产登记和原有的体制进行无缝对接。

一是在工作职能上进一步整合。在将原有各部门的登记职能整合到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外,把县房产局负责的房产交易、房产测绘、产权管理、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等管理职责整合到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的林权管理职责(包括权籍调查、林地流转等)整合到县国土资源局;县经管局负责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整合到县国土资源局。这样我县涉及不动产的权籍调查、交易转让、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全部统一到一个部门进行,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能够更加便倢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二是在工作方法上不留后遗症。为了实现不动产登记的平稳过渡,平衡此前的各方利益关系,我们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案。如矛盾纠纷的调处,在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件出台之前产生的各种矛盾,继续由原来的发证单位负责解决,新证发出后产生的矛盾,由新的中心职能部门解决;房产部门在没有正式进行档案移交之前,迅速将原有档案一律封存,将选拔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人员充实到业务一线,这样更有利于后续资料的移交。

四、凝心聚力,迎难而上

4.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及措施 篇四

“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制造业大国。” 温家宝说,“中国用30多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工业化历程,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也得到了一些重要启示。”

温家宝就此指出——

第 一点启示,坚持市场取向改革。改革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永恒动力。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的根本原因,是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改革激发了企业活力,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改革释放出社会蕴藏的巨大潜力,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 业进入非农业,从农村进入城市,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1年的51.3%,劳工、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的活力竞相迸发,成为中国 工业化的强大动力。

第二点启示,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推进的重要途 径,是广泛参与国际分工、国际交换和国际竞争,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全面融入世界,大大加快了工业化进程。截至 2011年底,在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累计约1.16万亿美元,当年吸收外资1160亿美元,已连续19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外资企业带来了先进技术和管理 经验,成为中国工业化的重要力量和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生力量。

第 三点启示,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我们紧紧把握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通过科技创新,掌握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在制造业领域大大缩小了与发达国 家的技术差距。我们高度重视发展教育事业,目前中国高校在校学生规模超过2300万人,是1978年的27倍,为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2011年,中国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上升到世界第三位,全国技术交易市场规模达到4760亿元。科技教育成为促进中国工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 四点启示,坚持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来说,立足国内解决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 的头等大事。虽然农业份额会下降、农村人口会减少,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不会改变。我们坚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国 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5.改革引领发展 创新推进服务 篇五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济宁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王广明专访

采访背景:

作为一家具有悠久历史的银行,济宁市农村信用社走过了60年风雨历程。多年来,济宁农信作为服务三农的金融主力军,植根农村,肩负支持“三农”重任,与地方经济唇齿相依,风雨同舟,不断发展壮大。如今,济宁市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全市规模最大、服务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为济宁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济宁市农村信用社是如何支持“三农”发展,又是如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呢?本报记者就此对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济宁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王广明进行了专访。

记者:王主任您好,去年是中国农村信用社成立60周年,经过60年的风雨历程,济宁市农村信用社的规模现在发展到什么程度呢?

王主任:60年来,农村信用社几经波折,曲折前行,谱写了一曲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最终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的华丽篇章,这其中饱含着几代农信人奋斗的足迹,可以说六十年倾情“三农”,才铸就济宁农信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光荣勋章。

多年来,济宁农信依托覆盖孔孟故里的11家县(市、区)

1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家农村合作银行,358个营业网点,为广大市民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如今,已发展成为全市规模最大、服务范围最广、从业人员最多的金融机构,并在全市率先存款突破500亿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534亿元,成为全市首家存款突破500亿元的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51亿元,存、贷款总量稳居全市各家金融机构首位。2011年全年实现各项收入34.80亿元,实现考核利润13.5亿元,上缴各项税金2.07亿元,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均已成为地方政府最大的纳税企业之一。

记者:王主任,在我们平时的采访中,听说咱们农村信用社不仅各项业务发展迅速,而且服务功能也不断加强,您可以给我们具体的介绍一下吗?

王主任: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能力显著提升。作为全市一家根植农村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承担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机构覆盖和服务覆盖任务,全面承担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面向广大农户的国家政策补助资金发放,是农村地区网点分布最广、支农服务功能发挥最充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能力,全市农村信用社在进一步加强营业网点规范化建设,提升优质文明服务水平的同时,不断加快电子银行发展速度,顺势推出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加大自助设备布设力度,建立了营业网点、自助服务渠

道、电子化服务网络相辅相成的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的农信服务品牌。

为拓宽服务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全市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大农信银系统、行内汇划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建设和ATM、POS机具布放力度,努力消除金融服务空白点,打造良好用卡环境,满足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目前,已累计布放ATM机215台、POS机3758台,进一步畅通了支付结算渠道。

济宁市农村信用社还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科技优势,成功研发了适合农村特点、全天候服务的农金通,填补了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空白,使农民“足不出村”即可享受到高效、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打造了农民家门口的“便民银行”,深受农民朋友欢迎。与布设在城市中的ATM等传统自助设备相比,该设备功能齐全、操作简单,除具备余额查询、取款、转账、修改密码等基本功能外,还实现了惠农一本通、信通卡、活期存折小额存取款、定活期互转、交易明细查询、口头挂失等功能,能够进行代缴话费、代理保险、代收水电费等业务。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已安装农金通553台,进一步优化了农村结算渠道。

记者:王主任,据了解,咱们济宁市农村信用社2011年推出了“三大信用联盟”建设,作为业务创新手段,“三大信用联盟”的特点是什么?又是如何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

王主任:2011年,济宁市农村信用社新班子成立以来,为了进一步适应当前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我们在学习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济宁实际,开展以集中评级授信为基础的农户信用联盟、商户信用联盟、中小企业信用联盟的“三大信用联盟”贷款营销主渠道建设,并以“三大信用联盟”建设作为实现信贷精细化管理和加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受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银监局、省联社、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杂志也进行了专题报道。

“三大信用联盟”不仅解决了担保难题,还为信用社拓展了新客户,占领了市场,扩大了贷款投放,降低了信用社的放贷、管贷成本,实现了多赢。为规范信用联盟建设,我们制定了一系列信贷管理制度办法,以及相关操作流程,并组织全辖信贷人员对„三大信用联盟‟建设操作流程进行专题培训。结合当地实际,不断探索完善“三大信用联盟”建设,并以集中信用评定为基础的信用联盟作为全市贷款营销的主渠道,让更多的农户、商户、中小企业从中受益,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信用联盟贷款营销模式最大的特色在于通过建立“信用联盟”这一第三方组织,将农村信用社、信用联盟、客户三方组成一个稳定的三角结构,将小微经济体之间的互助合作由“点对点”模式转化为“点对面”模式。信用联盟将分散的信用个体集结成更为紧密的信用共同

体,实现了信用升级,突破了由于抵(质)押物缺失等因素带来的融资瓶颈。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全市农村信用社共组建信用联盟1103个,发展联盟会员42250人,授信金额59.03亿元,用信金额33.14亿元,其中农户信用联盟970个,授信30.37亿元,用信14.55亿元;商户信用联盟103个,授信9.83亿元,用信6.71亿元;中小企业信用联盟30个,授信18.82亿元,用信11.89亿元。

记者:看来“三大信用联盟”确实是咱们客户与信用社实现双赢的创新品牌,王主任,咱们济宁市农村信用社2012年的发展目标又是怎样的呢?

王广明:2012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跟地方经济发展脉搏,以市场为导向,以“三大信用联盟”建设为抓手,按照地域或行业,筛选信用度高、有良好发展前景且相互之间了解的农户、商户、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组成自律组织,建设“联盟+小联保体”的贷款营销主渠道,让优良客户参与进来,在信用社的信贷支持中发展壮大,将“三大信用联盟”贷款打造成济宁农村信用社的特色品牌,密切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赢得客户的信赖与支持,实现信用社、客户双赢。今年计划组建三大信用联盟1500个,总数达到2000个,支持农户、商户和中小企业10万户,新增授信100

亿元,新增用信余额力争达到60亿元。同时,把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自助设备、POS机具、农金通等的布放力度,计划2012年布放自动柜员机110台、农金通317台、POS机7600台。

6.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及措施 篇六

(人社部发[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技工院校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方向

(一)充分认识加强技工教育的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09年底,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时指出:“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突出强调了技能人才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了新时期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意义。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工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需要,加快培养一流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 1

者,逐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著,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培训体系。到“十二五”末,全国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500万人(其中,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在校生规模达到200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到800万人次。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建成1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国建设50所示范性技师学院、200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500所示范性普通技工学校和100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二、明确技工院校功能定位,突出办学特色

(三)坚持高端引领。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立足技工教育发展基础,加强规划引导,形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网络。技师学院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基地,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预备技师、高级技工的任务,也是本区域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平台。高级技工学校承担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和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的重要任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中坚力量。普通技工学校在主要承担中级技工培养任务的同时,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成为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到“十二五”末,技师学院的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达到6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达到50%以上,技工学校每年开展社会培训人次应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数。

(四)开展多元办学。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进一步创新技能人才培养途径。要注重发挥多方面力量开展技工教育培训;要指导技工院校由注重学制教育向多元化技工教育培训转变,由注重学校教育功能向技工教育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指导服务等综合性功能转变。各类技工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多元招生渠道,在坚持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青年求职人员开展学制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积极扩展培训对象,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

(五)注重内涵发展。各地要处理好扩大规模和内涵发展的关系,指导技工院校在注重改善办学条件,保持适度办学规模的同时,强化内涵发展。要通过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一体化教

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技工教育培训能力,实现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双提升。要根据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技工院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特点,坚持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通过加强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能力培养,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

(六)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既是技工院校发展的方向,也是技工院校的一项基本办学制度。要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努力实现校企互利双赢。各类技工院校要通过设立咨询机构、定期召开咨询会议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实际要求,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共享师资资源,强化实训实习。结合专业设置设立企业定点实习基地,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每个专业至少与3个以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力争实现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同步,实习与就业一体。

(七)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积极创新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在全国选择部分技工院校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开发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和教材,推进一体化教学场所和师资队伍建设。技工院校要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推行模块化、“培训菜单”等教学改革方式。加快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仿真模拟教学。

(八)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结合教学改革实际,采取灵活的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要科学划定学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质量监控。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提前毕业。开展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可采取弹性学制,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九)规范高技能人才培养学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学生

学习期满且毕业成绩合格者,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四、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工作,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十)加大招生工作力度。组织实施全国技工院校扩招计划,每年定期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并形成制度安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劳动力需求、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能力,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指导技工院校做好招生工作。要利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招生宣传工作网络,依托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建立一支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技工院校专门招生窗口,开展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常年招生。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收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员,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十一)抓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将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和信息发布效能,指导技工院校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凡省级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都要设立学生就业指导机构,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服务。要建立学校与企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有效合作机制,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

(十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制定技工院校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定期组织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安排专业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硕士学习。到“十二五”末,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5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70%以上。要积极吸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地方,对表现优秀的技工院校教师可给予适当奖励。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

(十三)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协调办学主管部门为技工院校配备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校级领导班子,并保持稳定。要结

合技工院校发展趋势和办学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校长岗位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全国技工院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活动,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技工院校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四)规范学校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定期开展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活动,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定期组织进行技工学校合格评估,继续实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四年复评制度。推动全国技工院校全部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免学费政策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技工院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化技工院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五、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认证考核。结合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实施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认证考核。经批准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技工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试点院校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制定一体化课程教学技能考评工作方案,组织校外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进行检查督导,实施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

(十六)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引导技工院校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试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十七)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培训和鉴定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交流、竞赛服务。由政府部门建设和管理的公共实训基地,要合理整合地方培训资源,突出高技能实训特色,坚持公益服务方向。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要重点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高端技能培训、评价以及竞赛等组织服务工作。依托县(市)级技工学校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要重点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十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不断优化政策,加大经费投入。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要主动加强与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教育费附加等政府公共财政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支持技工院校改善基础设施和实训设备设施等办学条件。各地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投入,支持和奖励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技工院校,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等工作。要用好用足现有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投入,针对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制定紧缺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当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任务目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整合资源,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教学研究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对技工院校管理支持服务力度。要加大对技工院校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新闻媒介和形式,广泛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技工院校发展和高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7.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及措施 篇七

施》(试行)

芜政[2008]100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创新推动战略,大力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在着力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围绕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培育文化创意、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升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家用电器、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1.对经确定的创新型产业相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项目,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获国家拨款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资助。

2.对市创新型产业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爆发性增长的新兴产业和规模巨大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在资金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3.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芜湖落户,投资创新型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给予其实际到位投资额 10%、最高500万元奖励。

具备上市条件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总部迁至芜湖注册上市,并将其上市募集资金的70%(1 亿元以上)在芜湖投资的,奖励500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50至5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至3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至2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至100万元奖励。

5.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行零收费。

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省级以上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

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7.中央在芜科研院所实行转企改制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有关政策到期后,相应税收的省、市留成部分,2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8.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每件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发明、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分别补助4000元、2000元和1500元。对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量达到500件和1000件、县区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和400件,且发明专利量达到50件和100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9.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安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对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购置单台设备价款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其设备购置价的2%给予每户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11.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台阶。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3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8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12.对亩均税收贡献分别达4万元、5万元和6万元的市区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增收额的50%、80%和100%分档给予奖励。

二、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13.在芜湖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批准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资助;省级批准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0%、最高1000万元资助。

对经确定的创新型产业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对创新型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14.在芜湖新建经新认定为省级以上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技术转移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按不超过5家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按市场化运营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按不超过5家择优给予运营费用20%的资助。

15.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芜湖首次实施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20至200万元的资助。

16.国内外知名创新咨询机构在芜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海外留学人员新创办创新咨询机构,在芜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资助;租用办公用房的,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按房租额的50%给予资助。在芜湖设立的创新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专业孵化器,经省级认定的,比照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优惠政策。

17.对在芜湖按市场化运营,独立从事信息业、咨询业和技术服务业的创新服务机构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按不超过5户择优给予运营费用20%的资助。

18.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在孵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省、市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三、加强科技创新投入和金融支持

19.加大财政科技投入。2008年市政府安排3亿元,设立市级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确保自主创新投入高于省内其他非“试验区”市、高于同期省级财政自主创新资金投入。

设立市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积极吸纳银行资金、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参与,注册资金争取达到 6亿元,其中:市政府投资2亿元,争取省级参股2亿元,吸引社会投资2亿元。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投向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

20.对照省每年公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的给予优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给予5%至10%的价格扣除;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总分值4%至10%的加分。对符合先进技术发展要求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

政府首购制度。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订购制度。

21.落户芜湖的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因投资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执行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后仍有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

22.建立健全适应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新型质押贷款。设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或贷款发生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

23.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因上市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对进入改制或上市实质性进程中的改制辅导企业,给予先期垫付10万元的改制辅导费用。对改制辅导企业上市成功的,给予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50万元的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鼓励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24.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保费补贴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受保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按在担保机构当年实际担保融资额的1%补贴标准给予保费补助;对担保公司当年实际增加的对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融资担保,且保费在2%以下的担保余额,按1%补贴标准给予风险补偿,专项用于风险拨备。

25.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对开展金融新产品业务的银行、担保机构,单个贷款规模达10万元以上的金融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6.支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试点。成立起2年内,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部奖励给公司,专项用于风险拨备。

27.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对国家发改委备案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自获利起2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2年期满后延续3年实行减半奖励。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个人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市人事部门或劳动社保部门确认后,3年内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奖励给个人。

28.鼓励和支持典当业健康发展。对典当余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且中小企业典当金额占当年典当余额2/3以上的,当年给予典当企业实交企业所得

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补助,单户典当企业当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9.积极引进和培育资产监管公司。对在我市投资设立的各类资产监管公司,自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补助。

四、激励创新创业人才

30.重奖科技人才。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科技人才奖励。

31.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芜湖创办企业的,给予公司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属于芜湖市的,6年内保留其编制,保留期间要求返回的,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待遇安排。留学回国和民间科技人员来芜湖创办企业的,给予同等额度的资助。设立高校师生创业资金,鼓励高校教师、学生创业。

32.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年薪 10 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

33.对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到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工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的,经市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3年内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奖励给个人。

34.改革职称评价办法,强化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考核。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的科技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评聘农业专业技术职务时,拥有品种权视同专利权。

35.对企业聘请国外知名科学家、高端技术专家、创新咨询专家来芜湖工作的,一次性给予聘用费50%、最高50万元资助。

36.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创新型企业,可比照执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对企业科技和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五、其他

37.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芜湖市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38.本政策措施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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