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细则

2024-06-15

奖惩细则(精选10篇)

1.奖惩细则 篇一

×××医院

奖惩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〇一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规范职工日常行为,建立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服务热情,工作积极向上的队伍,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本条例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院、科领导(科负责人)要率先垂范,言于律己,医院职工要从我做起,切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院所有职工包括(返聘、聘用、借调和实习人员)。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全年出满勤者,医院在年终时给予员工本人一次性全勤奖500元(包括未请休假)。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创新、改革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奖励200—500元。

第六条 堵住医疗漏洞,避免医疗差错发生者,奖励200—500元。第七条 代表医院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比赛、竞赛,获得名次并

为医院赢得荣誉者,奖励200—500元。

第八条 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奖励200—500元。

第九条 对主动参加突发事件、保护公共财产有显著功绩者,奖励200—500元。

第十条 鼓励医务人员开展科研课题,撰写论文。(1)担任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并获奖励者奖励5000元。(2)担任完成省级科研课题并获奖励者奖励2000元。(3)撰写著作出版成册并发行者奖励1000元。

(4)对被各类杂志录用的论文给第一作者一次性奖励,自治区级300元、国家级500元、国际级1000元。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一条 本条例对违规违纪行为采取批评、处罚、连带责任管理办法。个人违纪行为除对当事人处罚外,其所在科室负责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院领导按分管科室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对职工违纪处理包括教育批评、罚款、调离岗位、停职并且停发工资、培训及解除劳动关系。罚款应按相应条款处罚,如本条例细则未包含的由院(科)领导研究决定后执行。对职工停职,停发工资、培训及解除劳动关系处分应由院务会研究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分级处理。

一、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罚责任人100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有重大差错者,扣罚200-500元。差错年内累计三次者解除劳动关系。(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一般差错是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后果的差错;严重差错是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的差错。)

二、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

1、对于责任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高低,责任科室或个人承担100%,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技术性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高低,院方均承担80%,科室承担20%,原则上由科室自行处理(院方指导性赔付比例为:科室承担15%,直接责任人承担4%,间接责任人承担1%)。

3、对于混合医疗纠纷(事故),院方承担70%,科室承担30%,原则上由科室自行处理。(院方指导性赔付比例为:科室承担18%,直接责任人承担10%,间接责任人承担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五条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未造成经济损失者罚款200-500

元;给医院、科室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 因医患纠纷而发生的赔偿费用金额由当事人、科室承担。

第十七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对同事恶意攻击、陷害、伪证制造事端者,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十八条 将公物窃为已有,将医疗设备私自带至院外使用,扣罚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 浪费医院资源,损坏公物、设备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扣罚200-1000元,并视情节由当事人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 凡无故不参加院(科)统一组织的会议、业务学习及各项活动者;凡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停诊者(包括脱岗30分钟以上者),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一次罚款30元;造成后果者视情节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不能做到文明行医,有“生、冷、硬、顶、推”行为者,与患者及家属发生争吵,罚款50元,责任在本院人员的罚款200元,年内累计同一人违反3次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患者的吃请,不得利用职权向病人索要收取钱物。违者一经查实除退赔款物外并按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停职或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二十三条 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或搭车进行各种检查,不准截留和克扣患者药品,违者一经查实按发生额十倍扣罚。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四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收现金、不准在票据上弄虚作假,凡违者一经查实扣发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停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假公济私,多收、少收或不收各种治疗、处置、检查费等,违者给予扣罚50元。或漏收费用的2-5倍处罚。屡教不改者给予停职培训甚至解除劳动关系。(因医院发展大局考虑经院领导批准而减免费用的人员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

第二十六条 全院职工都要自觉维护医院的利益,做到爱院如家,不利于医院的话不说,不利于医院的事不做,严禁任何人故意诋毁医院的声誉,向患者及家属泄露有关信息,由此引发医疗纠纷或给医院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经济损失者扣罚200-1000元或当事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后果者,给予停职培训甚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七条 在每季度的社会调查中,病人满意率< 90%者,科内每人扣罚50元,科长,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院长有连带责任并扣罚100元。

第二十八条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或者不能积极配合而影响正常工作者视情节一次扣罚50-100元.

第二十九条 科主任不能组织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病历讨论、术前讨论不及时扣罚科室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条 门诊必须坚持首诊、首科、首问负责制度,首诊医师按规定填写门诊、急诊记录,不能确诊者必须及时转诊、会诊,违者扣罚30元。

第三十一条 医护人员必须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坚持“三查八对”、“分级护理”等制度,违反者按《差错事故》处罚。

第三十二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吊销《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严禁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开具假诊断书,人情处方,违者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者停职培训甚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五条 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外出行医,不准以任何形式经营个体诊所、卖自备药品或自制药品,经核实后停职培训甚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凡我院开展检查项目,任何人不得向院外介绍或开单,一旦发现扣罚100元,屡教不改者停职培训甚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五条 药房、收款、挂号、住院处、各科门诊等窗口单位,要热情服务,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问题,当班期间严禁拨打和接听手机,违者扣罚30元。

第三十六条 科室负责人因关手机,耽误工作者每次扣罚50元;科室负责人离院必须与主管院长请假,违者罚款100元;因人为原因,使设备、药品、抢救车不能及时执行急诊急救任务的,未造成后果的,扣当事人50-100元,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

第三十七条 急诊手册未写清时间及病历内容的一次罚款20元;院内急诊会诊应在10分钟之内到位,耽误时间者扣罚20元;急诊检查项目未在30分钟出报告违者扣罚20元。

第三十八条 医技科室漏报、错报结果,对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年内累计同一人违反3次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九条 药房、制剂室、收款处应做到微机数字和实物相符,如不符一次扣罚责任科室100元,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条 本院职工不准在院内任何场所吸烟,违者按照无烟医院控烟制度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办公室物品摆放整洁有序,不准在办公室吃零食,严禁酒后上岗、岗上搞娱乐活动(听随身听、唱歌等),违者扣罚30元。

第四十二条 医务人员不按规定着装(如衣冠不整、戴戒指、耳环、浓妆、操作时不戴口罩、帽子,不佩戴胸牌,穿白大衣出院区等)发现一次扣罚10元。

第四十三条 不允许打架斗殴,如有违反者除按治安罚款外,给予100元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行政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对全院巡视、查岗1—2次,协助临床工作并如实记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履行职责者扣罚30元;值班人员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按规定及时到岗,迟到、漏岗者扣罚30元。

第四十五条 后勤人员作好后勤保障工作,电梯、水电的维修及时到位,每天必须按时回收医疗垃圾,违者扣罚20元;未按规定切断

电源、水源,未造成后果者,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科)50元;造成损失者,对当事人(科)按损失的50%赔偿并扣罚科室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

第四十六条 财务人员、收费员按规定上交现金、并保存好票据、如丢失按丢失金额赔偿并处罚款50元。后果严重者停职培训甚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七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四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四十九条 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10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罚科室负责人200元,扣罚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十一条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罚

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十二条 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罚200元。

第五十三条 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罚科室500—1000元,个人所为扣罚当事人300—6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五十四条 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传染病报告、死亡病例、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罚责任人50--200元。

第五十五条 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罚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六条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罚个人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五十七条 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责任人50元。

第五十八条 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医疗缺陷:日常医疗工作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护理差错、医疗问题及医疗护理缺点,我们统称为医疗缺陷)。

第五十九条 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

罚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条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外,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

第六十一条 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罚责任人每份50—100元;遗失的,扣罚责任人每份100—500元。

第六十二条 科室私自放假或超时间休假不履行有关手续者,扣罚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

第六十三条 迟到、早退、未签到、未签退、串岗、脱岗、漏岗、岗上干私活、未经领导批准私自换岗(包括换值班时间),开会手机响,上班带小孩,发现一次扣罚10元。职工因工作离岗须事先在科室请假,并委托他人代岗。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第六十四条 职工事假一天扣发30元,病假一天扣发15元。30分钟以内10分钟以上的临时请假累计三次视为一天事假,4小时以内30分钟以上的临时请假一次视为半天事假。

第六十五条 旷工0.5天扣发半日日工资;旷工1天扣发1日日工资,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年各类生活补助金;旷工1.5天扣发1.5日日工资,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年各类生活补助金;一年内累计旷工2天者,停止工作三个月,待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重新上岗;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十六条 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六十七条 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购置劣质品,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50—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六十八条 经领导批准的职工借款、转账、购物等,不按规定时间报账,影响财务结帐的,扣发当事人50元。

第六十九条 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

第七十条 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七十一条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元。

第七十二条 使用医院的水、电等物资、器材为自己谋利;下班不关水电,导致医院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七十三条 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转岗、待岗或除名处理。

第七十四条 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七十五条 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扣发200—500元。

第七十六条 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

从进修安排的,扣发1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发1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5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5万—10万元的违约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参照《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及相关类似条款进行处理,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

第七十八条 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发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医院可根据受罚个人或科室所受处罚金额的大小及个人或科室绩效工资的多少采取一次扣除或分次扣除。

第七十九条 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制度中有2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罚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

第八十条 本条例与本院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本条例规定为准;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2016年1月

2.奖惩细则 篇二

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规范服务的自觉性,促进各项业务的稳步增长,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岗位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本绩效工资考核为标准。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我院红宝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幸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收费、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门诊医生护理、医技(放射、B超、心电图、化验等)、药剂、口腔科医生等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实行本绩效工资考核以体现工作业绩为主,包括医德医风,占15分、各工作人员考核指标,占85分。(注医德医风、各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见附表)

四、考核方式:医院内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副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

成员: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

3.中学操行分奖惩细则 篇三

奖励的目的:鼓励更多的同学向我们班以及同年级先进班级看齐!

惩罚的目的:帮助平时不足的同学及时改进自身存在的不足,奋发向上,成为优秀学生。

最终的目标:通过具体 细致、严明的奖惩制度,使我们146班的每位同学都能成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使我们146班成为附外初一年级优秀的班集体!

本奖惩细则已经从10月7日开始生效!未有涉及,以后填补,进一步完善我们146班的班规,从而达到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

加分条例:

1.参加各类学习竞赛,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校级奖项的,加20、15、10、5分;

2.参加校运会、文化艺术节、合唱比赛、黑板报评比等学校重大活动的参与同学,每人每次加2分;组织同学参加学校重大活动的班干,加 2分。

3.在校运会中获1-7名的,加8-2分;

在艺术节、合唱比赛、黑板报比赛或其他比赛中获1-3等奖的,加8、6、4分

4.获文明宿舍的,一次加5分;连续三周或文明宿舍的,再加5分;宿舍连续1周没有被扣分,每个舍员获得5分的操行分奖励;舍长获得8分的奖励。连续两周没有被扣分,奖励10分,舍长奖励12分。

5.获流动红旗的,全班加5分,连续获流动红旗的,加10、15…,以此类推,班干在此基础上再加2分;

6.每月操行分中没有扣分情况的,月末加10分;

7.英语背书 每次背诵典范英语(一章节)奖励操行分2分

(背诵流利者、语音语调优秀者 奖励5分)

每次默写3L课文 满分的 奖励操行分------------1分

8.在月考、段考中

获得单科班级前5名的同学奖励操行分 分别为:10分、8分、6分、4分、2分。

9.在段考、月考中 获得年级排名前20名的同学,奖励操行分

获得年级综合排名第一名到第二十名分别为:30分、28分…………2分

10.积极为班级做事,每人每次加1分。

扣分条例:

1.宿舍被扣分

卫生被扣分---需要负责的舍员以所扣分数的30倍扣除个人操行分,舍长扣3分。

纪律被扣分--以所扣分数的100倍扣除个人操行分,舍长扣 10分。

2.教学区

上课插话,睡觉,讲小话,每次扣5分。

上课迟到 扣5分。

带手机进入教学区,手机没收,并扣除个人操行分10分。

带不良读物,课外书进入教室,游戏机等,没收,并扣除操行分5分。

作业欠交,不按时完成作业,每人每次扣4分。

带食物进入教室,每人每次扣5分。

3、在校园讲脏话、骂人、打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罚操行分10分(1次)

4、破坏公物(课桌、教室墙面、宿舍桌椅、宿舍墙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罚操行分 20分。如果破坏严重,还需原价赔偿

5、卫生值日

没有及时进行早上、晚自习前打扫教室并拖地、并倒垃圾;扣罚操行分10分

不积极参加 每周四下午的 全校打扫除卫生,扣罚操行分 10分

以下情况扣每人每次2分

1.上自习课讲小话被登记名字,1次2分。一次罚做值日一天。两次两天,以此类推。

4.客房部楼层奖惩细则 篇四

为规范管理,做到奖罚分明,有据可依。特制定以下奖惩细则。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将员工的表现在闪光栏、曝光栏中注明,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奖罚的情况将在效益工资中体现,同时这也将成为评定效益工资的重要依据。

一、奖励细则

1、拾到贵重物品及时上交,视其价格给予奖励

2、每月各项考核综合成绩前三名 +1

3、积极投稿,被相关刊物采用 +2

4、积极推销,取得优异成绩,视其情况给予奖励

5、受到客人书面表扬或多次口头表扬 +1

6、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酒店或班组组织的活动 +1

7、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受到表彰 +2

8、上班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完成较好,表现突出 +2

9、关心工作,提供合理化意见被予以采纳者 +2

10、抽查各项知识掌握好者 +1

11、员工义务加班,主动加班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1至3

12、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为酒店挽回损失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13、老员工带新员工责任心强表现突出 +2

14、被(评为优秀楼长)区域评为优秀员工者 +2

15、个性化服务具有特殊性及创新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2至5分

16、参加集团组织各种活动,取得前三名的奖励 +3至5

17、成本控制做得好(以区域为单位以成本核算组为准)+2

二、处罚细则

(一)轻微触犯(-1分)

1、各种单据表格(如工作表、楼层动态表)填写不规范

2、休息或下班时间在楼层闲逛

3、在楼层,工作区域奔跑、大声喧哗

4、当班时间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串岗

5、上班时间未化妆上岗、衣着不整

6、当班时间内在布草房休息

7、不按程序做房

8、当班时间与其它员工在楼层闲聊

9、不按时签到、签退或代签

10、未使用专用取电牌取电

11、下班不补布草车、吸尘机不倒尘,使用吸尘机时,拖拉吸管、电线

12、内务不整,工作台面、布草房零乱

13、所属公共区域维护不到位,如:立式烟盅不干净,烟头超过3个

14、部门、班组内部抽查各项知识掌握不好

15、不按时与客务中心核对房态

16、查房间卫生出现三个小问题

17、工作停止时未将清洁用具放入指定位置

18、当班时间看书、看报纸

19、未经管理人员允许私自下班 20、跑单物品未在第一时间领回

21、对交待的事情未及时落实

22、空房开夜床未交班

23、节能意识不强,做房间卫生未关灯、空调未将窗户打开

24、接听电话程序不标准

25、房间维修未及时发现并报修,修好后未检查就在维修单上签字

26、对楼层房态住客情况不清楚

27、未按时上交总结、案例等

28、开会、培训等迟到或早退,上班迟到按《员工手册》处理

29、做住人房未将酒水饮用情况,记录在工作表上,未登记酒水单并请客签字 30、各项工作未按标准和程序操作。(指单项:不用拖盘,查退房不开窗透气等)

31、不按正常程序及时报修或修好后不检查就签字

(二)一般触犯(-2分)含轻微触犯第二次

1、信息传递出现问题

2、当班时间抽烟、吃东西

3、床底不吸尘、少补毛巾、茶杯内水、毛发多等

4、用布草做抹布

5、未在规定时间内用餐或用餐时间超过30分钟

6、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和各种会议

7、交接班不清,造成工作被动

8、安全隐患未将布草房、消毒间门锁好

9、未按程序请假或私自换班,发现问题不反映

10、固定物品,酒水交接出现问题(漏交或不交)

11、工作程序不到位、不规范

12、酒店各项检查中抽查知识不熟

13、未交酒水单或酒水单出现问题

14、下班不交对讲机,未交钥匙

15、未保管好钥匙,导致钥匙留在房间

16、查房不仔细遗留物品未查出

17、遗留物品未按规定时间汇报客务中心或未在交接班本上记录

18、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000”房、空房物品撤出

19、在住人房接打内线电话

20、各项考核成绩后三名 1—3分

21、未保管好对讲机,导致对讲机遗留在其它地方

22、私自翻看客人书籍、物品

23、玩电游、上网被发现

24、卫生打扫不及时(住人房)

25、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A:私拿酒店易耗品的

B:人走未灯关,空调不关,插座不拨等 C:寝室卫生不达标,不叠被子,不倒垃圾等

(三)较大触犯扣除月奖10-50% 轻微触犯第三次、一般触犯第二次

1、安全隐患:未将客房门锁好

2、当班时间内睡觉,在房间看电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3、私自保留客人的遗留物品,拾遗不报

4、对上级不诚实、散布谣言,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

5、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区域长达半小时以上

6、偷打客房内外线电话

7、以消极的方式怠工或损坏工具设施

8、私自将钥匙交给其他无关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9、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如:查退房多报酒水等

10、对客服务中使用不文明语言引起客人不满

11、私自将酒店物品带离工作区域

12、未经许可私自配制酒店钥匙

13、工作失误引起客人投诉

1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15、拒绝上级指派的工作

16、旷工半天

17、私自涂改办公用具,交接班本内容的扣除30%月奖

(四)严重触犯:根据情况轻重扣除月奖50%—100% 或开除;(较大触犯第二次或情节严重)

1、所属区域发生安全事故

2、侮辱漫骂恐吓他人或殴打他人

3、私拿酒店物品且劝说不改,意识浅薄

4、故意破坏酒店客人或员工物品

5、偷窃酒店以及员工财物

6、以货币为交易与客人在房间进行不正常的行为

7、私自配制办公桌、文件柜钥匙

8、遗失酒店磁卡万能钥匙

9、故意不服从工作安排,破坏工作程序

10、挪用消防器材作为它用

11、无保密意识透漏保密资料

12、为客人介绍小姐

13、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

14、有赌博行为

15、组织煽动员工,有意搬弄事端

16、从事第二职业

17、私开房间住宿

18、旷工一天

(五)罚款

1、私拿酒店物品,按原价10倍处罚

2、烟洞一个未查出50元/个,依此类推

4、部门检查违反食堂、更衣房、宿舍管理规定50元/次

5、面盆、坐厕、吸尘机破损未查出,由当事人按成本价赔款

以上规定请各位员工认真遵守,如犯其它错误的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客 房 部

5.学生自主管理干部奖惩细则 篇五

对各部门部长工作的考评结果用综合分表示,综合分=组织能力+创新意识,满分为十分,组织分和创新分各五分,9—10分者为优秀,7—8分为良好,6—7分为合格,6分以下不合格。

组织能力即考核学生干部工作是否尽职负责,井然有序,具体内容如下:

1、学初,学末按时交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1分

2、准时参加部门会议,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1分

3、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相关问题及时向政教处、级部反映。1分

4、抽查部门负责人员到位情况。1分

5、对各类常规检查认真负责。1分

创新能力即考核学生干部工作方法是否有创新、有突破。

1、工作中提出的假想、方案、主意有创新。1分

2、对自己部门的工作方式不断总结、改进、提高。1分

3、对其他部门的缺点与不足给予提出、修正。1分

4、善于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1分

5、部长所负责的部门工作在一段时间内有明显提高。1分

奖罚条件

奖励方式:学校将采取学分奖励制,学分的高低由该学生干部的综合分决定。惩罚措施:担任学生干部有失职行为的酌情扣1—2综合分。

并保职反省。不思进取,没有改进者,重新选举合格的人选。

平时的记录由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级部领导抽查。

6.班级常规管理细则及奖惩措施 篇六

为培养同学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共建和谐、文明的班集体,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

1、。

2、做好事(含拾金不昧、打扫办公室、给办公室搬水等),根据具体情况奖0.5-1.0元,需经班主任核实。

3、考试:含期中、期末和月考,年级前10名,从第10名开始,分别奖2-20元,年级第一名另50元,奖进步者每进步一名奖0.5元(按照班级名次算)。

4、学科竞赛:年级内,最高奖3-5元;学校级,最高奖10元,每低一等,降2元。市镇级,获最高奖20元,每低一等,降5元。国家级,获最高奖50元,每低一等,降10元。

5、每月无违纪受处罚的奖励0.5元。

6、劳动:草坪护理、树木护理和卫生值日,获得学校前5名,奖励0.5。

7、评比:学校各种(非学科比赛)评比(或比赛)中获奖的,根据具体情况将1-5元。

8、活动:积极参加班干部组织的各种活动,表现和成绩突出的,每人奖1-3元。

9、表现:积极举报不良现象被证实的,奖0.5元。

10、管理:班干部或值日班长尽职尽责、工作卓有成效的,每月奖励1元。

11、爱班:向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班干部提建议,被采纳,带来很好效果的,奖0.5元。

12.每月没有被惩罚的同学奖励0.5元。

13、其他情况没有涉及到的根据具体情况奖励。

二、扣款及惩罚

1、生活区:按生活指导老师的扣分进行扣分。责任不明的,相关者扣分。

2、教学区:全方位检查和学生会检查被登记扣分的,每次扣1分。责任不明的同上。

3、出勤:旷课(含正课、自习、两操、升旗、劳动等)每次(节)扣1元;迟到每次扣0.5元。病事假每次扣0.5元(突发事件及病假住院除外)。

4、仪表:校服、鞋、头发、装扮不合要求,每项每次扣0.5元。

5、课堂:坐姿不端正、不按老师要求做、插嘴、早读和课前背古诗不开口或不大声、自习课不安静等,换座位,每次扣0.5元。严重扰乱课堂者,每次扣1元。

6、成绩:月考和期中期末考每退步一名扣0.5元。

7、两操:间操集队慢、跑步乱、动作差,眼操不及时、不认真,每次每项扣0.5元。

8、劳动:卫生值日逃跑不做的,每次扣0.5元;不能按时或不认真完成的,每次扣0.5元。不服从分配或不认真的,每次扣0.5-1元。

9、整洁:课桌椅摆放不整齐,东西乱放,座位四周有纸屑、很脏的,每项每次扣0.5元。

10、吃饭:哄抢、插队、把饭菜端到教室吃,每次扣0.5元。

11、文明:课间追逐打闹影响极坏的、欺负同学的、语言动作不文明的,每次扣0.5-1元。

12、公物:破坏教室门、书包柜、教学器具、电教器材等公物及学校公物,每项每次扣0.5元(所损坏的公物照价赔偿)。其他有损班级和他人利益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款。

13、任务:大小礼拜返校,没有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周末任务的,根据具体情况扣0.5-1元。

14、管理:班干没尽到职责,工作失误或所负责的效果差,每次0.5-1元。

15、打架、抽烟、赌博、翻越围墙出校、上网打游戏等重大违纪,根据具体情节扣10-100元。

班纪班规细则(一)

一.班中量化表的内容及扣分

a、旷 课(扣10分/人、节);指无故旷课者。(注:其中在一周内故意旷课两次者,是属于最严重的课堂违规者,将受到非常严肃的处罚,具体如何处罚由班主任当时做出的决定而定。)

b、睡 觉(1分/人、节);指上课时在课堂上睡觉的同学。

c、乱 讲 话(10分/人、节),(其中在上课中故意与上课教师顶嘴乱闹或不听任课教师劝告者扣除100分,这样的违规同学如有两次者,则处罚为回家反思若干天,具体几天由班主任视违规程度大小而定);

d、违纪动作(1分/人、节),(其中违纪动作包括:上课时随便换坐他人的座位,扔纸屑,故意搞影响他人学习或教师教学的动作,上课时吃东西、听录音机、打牌或抢看量化表行为等);

e、迟 到(1分/人、节)。以上行为希望各位同学认真执行,否则后果自负。同时,全班每位同学都有监督的权利。

二、量化表管理实施细则

1、每组组长登记班中上课时的情况分别如下:

各组组长登记的组别如图示:①,②,③,④

2、各组长在进行量化表的登记过程中,要持有严肃、公平、公正、认真严谨的态度。

3、每周周日下晚修前要交量化表到劳动委员处,劳动委员要及时做好登记,各组长上交前要统计好所负责组的各同学的最后总扣分并写在表格内。

4、上交量化表前,各组长在所负责的组的量化表上扣分最多的前两名同学学号上打上“∨”,扣分次最高的两位同学学号上打上“△”。

5、劳动委员在周日晚修下前要及时发放新量化表给各组长并在黑板上公布各组扣分最高的两位同学名单与扣分次最高的两位同学的名单,以及扣分最高的组别。

6、本班的清洁区每天早上早读时间打扫一次,每天一组轮流打扫,各组扣分最高的两位同学在轮到本组打扫时要抬箩筐与四个粪箕,两把大扫把由扣分次最高的两位同学负责拿搞卫生。

7、扣分最高的组别在该周内由班主任临时安排其他任务。

三、班委成员负责行为

1、班长(1名):负责在上、下课时叫起立,带领全班同学向上课教师问好或向下课教师道谢谢,同时,平时要主动协助班主任或班中的同学做好班中的各种工作以及监督课堂纪律。注:代理班主任(班长)的权力有:①对故意捣乱课堂学习活动秩序的(不管的无老师上课)同学,代理班主任当场发现当场处理,处理结果当天上午放学时或下午放学时必须要兑现。②代理班主任可对情节严重的同学做出适当的处理,代理班主任当时说什么算什么,班主任无权插入改变代理班主任当时已经做出的决定。③处罚方式可参考:A(上下)午放学时沿学校跑道跑5圈,如有不老实者,班主任知道后,将严肃处理。B回家反省一周,回家前要带父母来学校与班主任以及学校领导说明清楚有关情况方可回家,回来后还要带父母来学校办复学有关情况。C被处罚者在处罚的过程中如屡有不老实或故意不接受处罚的,下学期报名时将不得在一(2)班报名。D如有对代理班主任打击报复者,下学期报名时将不得在一(2)班报名。E不听从代理班主任三次指挥或劝告者,代理班主任记录一次,累计有三次者,下学期报名时将不得在一(2)班报名。

2、体育委员(1名):负责上体育课或做早操或开会时的带队。(注①:做早操时,要按教室安排的组别的座位顺序排成四队,开会时只排一队,体育课由体育教师安排。注②:早

操管理说明如下:a、早操、升旗由班主任负责登记;b、每天做操不认真或不参加做早操的同学;c、凡是早操或升旗已做过半或已做完时才来的同学,则确认为不参加早操或升旗者。

D、有上述早操违规者,由班主任当天做出处理。)

3、文娱委员(2名):主要负责每周的周日、二、四的晚修前的唱歌任务,可以互相轮流,如果有其他同学愿意领唱也可,但必须提前与文娱委员说清楚。文娱委员要注意必须要及时,即预备钟一响,就必须开始领全班大声唱歌。(注:唱歌时每位同学都要认真唱歌,不能乱讲话乱搞动作,否则组长登记后,班主任将做出严肃处理。)

4、劳动委员(1名):主要负责监督、提醒每天的值日生的工作情况。

班纪班规细则(二)

注:值日生工作行为如下 :

a、每天早操时间与上午放学时必须要认真把教室打扫干净。

b、保证每节课前黑板的干净、讲台的干净。

c、保证打扫工具的整齐摆放。

d、打扫干净后,要把各组的课桌椅整理整齐。

e、以上行为由劳动委员每天监督违规者,并要及时登记并当天报送量化登记组长做好违规情况的登记。

f、一旦教室卫生方面造成当天学校检查扣分,则问学校检查人员在教室的具体位置,如确定是某桌的位置肮脏引起的,则罚此桌的两位同学打扫教室卫生一周时间.(注:坐在教室门口附近几桌的同学要特别注意了,因为检查人员在门口检查,最容易看到门口附近几桌.)

5、学习委员(1名):主要负责收发各科目的课外作业以及负责每周一、三的晚修前十分钟的读报工作。预备钟一响就必须马上上讲台读报。

注:读报的规定:

①、读报内容可自己确定。

②、其他同学也可当读报员,但必须事先与学习委员商定好。

③、读报时其他同学要保持安静。

④、读报时各组登记组长要及时登记那些故意捣乱或乱讲话者。

6、生活、纪律委员(1名):主要负责登记全班每天每节课的旷课及违规同学的情况以及负责报纸的管理。

注:报纸的管理及监督:

①、上课时间不能看报纸。

②、课余时间看完报纸时要挂在挂报纸的指定地方。

③、不能随便拆拿或撕烂报纸。

④、纪律委员要保证近三天的报纸夹在报纸夹中,其他的报纸要整理整齐集中放在一起后交给班主任。

⑤、以上行为由纪律委员每天监督并将违规行为报送量化表登记组长做好违规情况的登记。

7、各组组长(每组1名):

a、各组长每天每节课要认真、诚实、负责地登记好你所要登记的那个组的每位同学的各种课堂违规情况。

b、各组组长登记的组别如图示:①,②,③,④

一、8、宿舍的管理:

①、晚修后回宿舍灯灭后不能合伙打牌影响别人睡觉,否则将受到处罚。具体处罚由班主任临时决定。(注:特别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的任何时间打牌赌博,否则后果自负。)②、灯灭睡觉后不能大声讲话影响别人睡觉,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

③、起床后宿舍内的各人的被子等物品要自觉摆放整齐。

④、上述宿舍违规行为由宿长从熄灯10分钟后开始登记,第二天早操时间上送班主任做处理。

⑤、宿舍卫生由宿长安排:每天按床号顺序轮流打扫清洁一次,每一床号两人打扫一天,打扫时间为中午午睡前。

四、学校及班中的共公财物的管理方法

一、宿舍共公财物

1、故意破坏或损坏宿舍的床、床板、灯泡或门窗者;故意破坏或损坏洗澡间、卫生间中的水管、水龙头、门窗或灯泡者;故意弄脏宿舍或卫生间的墙壁者,将受到学校处罚300元以上。

2、学校的每位同学都有监督的权利,揭发者,经学校确认证实后,学校将暗中奖励揭发者50-100元,破坏者除受处罚外,下学期将不得享用同类型的共公财物。

二、教室及班中的共公财物

1、故意破坏教室的门窗、灯管者,受处罚同上。

2、故意弄破、弄脏(特别是用墨水弄脏)窗帘的,每张罚30元;故意弄脏教室的墙壁者,一交次罚20元,罚金下学期报名时收取,并用充当班会费用。

7.烟草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篇七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榆树市烟草公司在册全民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榆树市烟草公司企业管理若干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高企业员工素质的行为规范,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的原则是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在惩罚上,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分为:表扬、授予先进、模范、标兵、岗位能手、提职,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1、超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依法行政质量,节约资金、增加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

3、在经营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上,做出显著成绩、贡献较大。

4、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

5、在执行公务维护国家法令,同违法行为做斗争有显著功绩。

6、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

7、其它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员工获得奖励,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处罚

第七条

对员工违规违纪除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停职检查外,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除名和经济制裁等九种,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第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到辞退或除名。

1、违犯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五次以上、事假三天、病假五天以上,取消当月奖金;连续旷工十至十四天,半年累计旷工不足十五天,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

2、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予以除名。

3、工作时间酗酒闹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或不良影响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直至除名。

4、服务态度低劣,刁难顾客,与顾客发生争吵或打骂,给企业造成一定影响者,扣发当月奖金,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到人事科待岗。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参与黄赌毒及其它行为被公安部门拘留处罚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直至除名,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上班不上岗,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工作调动,取消奖金或停发工资,严重者按待岗处理。

7、值班、值宿不到岗者,扣罚当月奖金,如漏岗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或追究刑事责任。

8、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平庸、职工信任度低,领导干部给予免职,一般员工调离工作岗位,送交人事科待岗。

9、对于滥用职权,对给自己提出批评和建议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10、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下,除由个人全额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损失额在万元以上,情节严重者,除名、开除公职或追究刑事责任。

11、私自出车肇事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承担,并给予停止工作,下岗处理。

12、车辆丢失者,视情节给予停止工作,下岗处理,情节严重者,赔偿经济损失或除名处理。

13、非驾驶员开车肇事者,给予行政处分,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除名,驾驶员负连带责任。

14、人为造成火灾、被盗,使企业财产受到经济损失,全额赔偿损失,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到人事科待岗;情节严重者,给予除名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罚。

15、凡有贪污、索贿等行为者,情节较轻并能主动交待清楚,不够刑事处罚者,扣发半年奖金,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者,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6、经查实参与亲属倒卖卷烟或为他人套购卷烟倒卖者,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奖金,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直至除名或开除处分。

17、擅自赊销卷烟或白条出库,对直接责任人除按价赔偿外,并承担纪律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要负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8、因工作不负责任,丢款差货由责任人个人赔偿,并取消责任人当月奖金。收取假钞一律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第九条

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期限为1-2年,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发给生活费。留用期满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表现特别好的可提前恢复为正式职工;表现不好的除名。恢复为正式职工的要重新评定工资,但不得高于原工资级别。

第十条

受撤职处分或免职的,按岗位易岗易薪。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必要时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经教育无悔改表现,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审批职工处分时间,以通过一定程序正式认定之日起,开除处分不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超过三个月。职工受到行政处分要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拒不执行上级的决定,阳奉阴违,另搞一套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层干部给予撤职处分,一般员工待岗。

第十三条

拒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中层干部撤职处分,一般员工待岗。

第十四条

专卖基础工作不实,抽查管辖商户,市场净化率达不到规定要求,两次对责任人给予黄牌警告;三次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到人事科待岗。

第十五条

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及吃拿卡要者,调离工作岗位,到人事科待岗,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给予除名或开除,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部门惩处。

第十六条

在处理专卖违纪案件时发现有通风报信或包庇协同烟贩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者,调离工作岗位,到人(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事科待岗,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除名或开除。

第十七条私自办案和私放被查扣卷烟者,调离工作岗位,到人事科待岗,并给予记过处分,严重的给予除名或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

私分罚没款、物者,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到人事科待岗,数额较大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背省、市规定办理卷烟“许可证”者,不依据办案程序或规定办案,违犯规定或弄虚作假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待岗直至除名或开除。

第二十条在处理专卖违法案件中,收缴假烟、走私烟,不得私自销售,如违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直至除名。

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经办人和批准人,未按规定审查申办者的办证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

销售中心员工连续叁个月完不成中心销售计划,给予责任者黄牌警告,四个月完不成销售计划,调离工作岗位,到人事科待岗。

第二十三条销售中心擅自收取商户差价款,直接责任者,给予停止工作处理,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犯省、市局(分公司)销售价格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免职,调离工作岗位,到人事科待岗。

第二十五条挪用公司财产、商品三个月以上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部门惩处。

第二十六条

在经营中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赊销卷烟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如造成经济损失限期三日内必须全额追缴,情节严重,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触犯法律送交司法部门惩处。

第二十七条

私自串换卷烟或从其它渠道购进、代卖卷烟或占用贷款私自购进卷烟销售者,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惩处。

第二十八条凡与烟贩勾结,合股倒卖卷烟者,给予开除处分,退休人员停止补差,只享受社保待遇。

第二十九条为非法烟贩提供伪证、票据或提供方便条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除名或开除。

第三十条凡卖大份,跨区供货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一条

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共财物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将本人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相关单位报销的,依照前款处理。

第三十四条

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第三十五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个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个人无特殊理由借用公款,超过三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及利息,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十七条擅自以单位名义为系统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因担保给企业造成重大或巨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三十九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1、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2、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并领取报酬。

第四十条对举报人、检举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一条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四十二条

诬告陷害他人的,根据所诬陷的事实,参照被诬陷者受到或可能受到的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弄虚作假,骗取职称、待遇及各种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第四章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为加强局(公司)待岗人员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待岗人员,发基本工资半年,半年后仍无岗位的发基本工资的60%,本人申请待岗的停发工资。

2、凡到人事待岗人员由人事科安排适当工作,如不服从分配,按下岗处理,取消一切待遇,或待岗三个月后自己联系岗位。

3、待岗人员不参加系统内职工晋升工资。

4、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享受局(公司)职工福利待遇。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四十五条

在辞退职工前由所在部门或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材料后,由人事劳资部门征得职工意见后报请党组批准,并报上级局(公司)人事劳资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在辞退职工前也可以向本人发出辞退警告(在此期间取消奖励性工资)。三个月内仍无明显转变的立即给予辞退(限期调出本系统)。

第四十七条

被辞退的职工对辞退处理不服,可以在收到辞退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委员会和劳动部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被辞退的职工应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退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段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九条被辞退的职工,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人才交流机构或劳务市场。

第五十条被辞退的职工,在所在单位分过住房或购买住房的,按当地房改政策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被辞退的职工在待业期间的管理和待业救济金、医疗补助均按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停涨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按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45元执行),留用期间表现好的可恢复正式职工,否则予以辞退或开除。

第五十三条对职工罚款一次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赔偿可分月扣除,一次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十四条

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取消一切奖励性工资(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半年期限,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期限为一年)撤销处分后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第五十五条

在批准职工处分后,受处分者不服,可在公布处分后十日内向工会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处分决定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除名或开除的职工按有关法规程序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榆树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人事科负责解释。

8.信贷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奖惩细则 篇八

为确保我行各项信贷业务合法合规操作与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防范信贷业务可能发生的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我行信贷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加强全行合规信贷文化建设,在全行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和岗位问责制度,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广东发展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发展银行总行各项信贷业务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贷前调查

1、授信项目调查资料与总(分)行授信项目文档目录清单不符,存在一份以上(含一份)的错漏资料,在分行信贷管理部业务通知时效内未及时提交分行信贷管理部审核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3分(30元)、4分(40元)、6分(60元),经确认记录在案,每季末经分行信管部复查一并处罚。

2、未按照总行要求履行尽职调查,调查报告内容经分行信管部复查与客户真实情况(通过客观凭证反映)存在以下方面的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点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

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2)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3)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4)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回笼款、发票、货单等情况;

(5)借款人长期往来的和拟发生交易的支付对象信息及交易金额;

(6)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7)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8)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9)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10)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应具有抵(质)押物的权属,了解其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能力等情况。

3、贷前调查中提供明显伪造或虚假的合同、协议、帐单、发票、财务报表、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抵质押物产权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有关责任人调离原岗位,给分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大额不良贷款的,依规依法追究其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4、资产评估机构范围虽在分行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范围中,但经办单位与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勾结,将抵押物价值有明显高估现象、恶意串通欺骗现象的资产评估报告提交分行信贷管理部审核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有关责任人调离原岗位,暂停乃至禁止资产评估公司准入我行。

5、上报授信项目未对抵(质)押物现场勘查,抵(质)押物实际状况与调查报告有重大出入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

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

6、客户申请资料齐全但经办单位未按照总(分)行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项目调查以及(非客户原因导致)延误上报工作的,对经办单位的客户经理、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4分(40元)、6分(60元)。

第二条、贷中审查

1、未在总(分)行规定时限内准确、及时、完整地在CMS、PMS信贷管理系统录入客户基础信息,出现一次以上(含一次)的错漏现象,严重影响数据报送质量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3分(30元)、4分(40元)、6分(60元)

2、未按总(分)行要求现场见证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而出具虚假见证文件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

3、贷款受理过程中,客户发生重大风险(如涉案涉诉、事故遭灾、关停破产、严重亏损等),未及时向信贷管理部进行书面报告或发现上述风险未及时处理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信贷管理部收到经办单位关于上述风险的书面报告未及时向行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风控措施的,对信管部的经办人、复核人以及负责人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

4、授信审查过程中,对贷前调查报告及企业提供资料内容的重大表面错误及重大表面不合理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在审查报告指明的,以及对明显的潜在风险未在审查报告中明示的,对信管部的经办人、复核人以及负责人分别处罚5分(50元人民币)、6分(60元人民币)、8分(80元人民币)。

5、对上报的授信项目不符合总行信贷政策、超出总行下达授信权限的贷款,以及上报的授信项目存在挪用资金风险的,不在审查报告中明示予以否决的,对信管部的经办人、复核人以及负责人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造成银行重大资金损失和不良贷款者则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6、不重视贷前调查意见,凭主观意向审批贷款的或授意他人按其意见审批贷款的,对经办单位或信管部的经办人、复核人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

第三条、出帐前审核

1、未按总(分)行规定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的或合同、协议、文件存在错漏、涂改现象达到一次(含一次)以上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以及复核人)、信审单位信贷审查审批人员(经办人以及复核人)、经办单位的负责人(行长、总经理)、信审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处罚3分(30元)、4分(40元)、6分(60元)、7分(70元)。对于未按照合同或总(分)行批复授信用途进行授信资金使用或受托支付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以及复核人)、信审单位信贷审查审批人员(经办人以及复核人)、经办单位的负责人(行长、总经理)、信审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10分(100元)。

2、未按总(分)行批复规定办理评估、抵质押登记、质物监管、保证、保险等手续达到一次(含一次)以上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3分(30元)、4分(40元)、6分(60元)。对于办理抵(质)押物未能按照总(分)行批复要求落实覆盖全部风险敞口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造成银行重大资金损失和不良贷款者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3、未按总(分)行批复要求落实贷款出款手续或条件或违规变

更总(分)行批复要求授信条件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造成银行重大资金损失和不良贷款者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第四条、贷后管理

1、未严格按总(分)行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贷款档案资料(法人资料、财务报表、对帐单、还款凭证、回笼款凭证、发票等)不全或有档案错漏、涂改、拆换、损毁和遗失等现象达到一次(含一次)以上的,对经办单位的客户经理(经办人以及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4分(40元)、6分(60元)。对于重要法律要件、抵(质)押物产权证明出现重大错漏、损毁和遗失等现象,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

2、未按总(分)行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贷报表以及报告达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对经办单位的客户经理以及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处罚4分(40元)、6分(60元),对于信贷报表、报告存在明显雷同、拆装、复制,未能及时、真实反映客户实际情况或表述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出入现象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

3、未按总(分)行要求频率进行贷后现场检查达到一次(含一次)以上的,对经办单位的客户经理以及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处罚3分(30元)、6分(60元),对于贷后检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借款企业出现的明显问题或贷款出现逾期未及时向分行信贷管理部以及行领导上报预警报告的,对经办单位的客户经理、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5分(50元)、8分(80元)。

4、客户销售回笼款不能达到“好融通“业务要求有一年(含一年)期限以上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以及所在单位的负责

人分别处罚3分(30元)、4分(40元)、6分(60元),对于贷款资金监控不到位,存在贷款资金挪用现象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

5、擅自解除抵(质)押物或对抵(质)押物监管不善而造成抵(质)押物毁损、灭失或者丧失优先受偿权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造成银行重大资金损失和不良贷款者依规依法追究其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6、未按总行要求及时进行贷款五级分类月度认定(含信贷流程)工作达到一次(含一次)以上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以及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处罚3分(30元)、4分(40元)、6分(60元)。对于贷款五级分类认定工作存在严重错漏,与总行要求存在重大差异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

7、未按总行要求及时进行年度信用评级工作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以及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处罚3分(30元)、4分(40元)、6分(60元)。对于年度信用评级工作存在严重差错,不能反映客户重大授信风险的,对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5分(50元)、6分(60元)、8分(80元)。

8、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或上报总行的报告、报表收到投诉现象(非因恶意诽谤、无理取闹、以及不可控力等原因如岗位人员配置不足)达到一次以上(含一次)的,经办单位或信管部的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行长、总经理)分别处罚3分(30元)、4分(40元)、5分(50元)。

上述经济处罚细则是针对违规经营或信审单位进行考评,发生以上违规行为一次的,进行分数扣划,每处罚一分对应10元人民币,如发生以上违规行为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则进行双倍分数累计处

罚。各经营单位如出现新增不良贷款的,一经核定报分行行长审批后相关责任人给予调离岗位、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上述的第一条至第四条相关规定,如经营或信审单位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并且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季(年)度末进行经济奖励,如季度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的评为先进经营单位奖励500元,辖下先进个人奖励200元;年度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的评为先进经营单位奖励2000元,辖下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经济奖惩核定由信贷管理部提出,报行长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在个人绩效工资中扣发,若月工资不够扣的则在下月依次执行,处罚单(见附件一)一式三份,被处罚人、信贷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各一份。经济奖惩核定在季(年)度末统一进行考评。

本细则从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映分行信贷管理部。

9.技术部工作细则及奖惩制度 篇九

一、机电一体化协会分为四部一室,各部室工作安排大致如下:

1、办公室:协调组织协会工作的安排、负责协会成员的考核情况、写活动贺词等

2、策划部:负责活动策划,详细安排活动各项事务,并以书面形式写出;

3、宣传部: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制作宣传板;

4、信息部:参加各社团的活动,负责采集接收各社团信息以及与各社团的联谊安排;

5、技术部:活动的起草者与落实者;

上述只是大致安排,无论是哪个部门缺人手,技术部都有义务参与其中,共同分担。

二、活动流程

1、活动提案就与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交由会长签字;

2、会长签字后交给策划部,拟写策划书;

3、策划书经策划部负责人及会长签字后生效;

4、生效后的策划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部门工作;

5、最后工作落实

三、技术部工作安排

1、每个月前三个星期,每个小组必须交一份100字左右的活动提案;可以

是(1)体育比赛;(2)专业比赛;(3)联谊;(4)郊游等(声明一点:协会成员都可以起草活动提案)

2、策划书生效后,主要负责活动落实(如:活动场地的布置、比赛的接待、活动后场地清洁工作、器材管理等)

解释说明一下:活动提案是否生效,要经过协会主要负责人对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确定可行,方可实施,所以大家的提案未必会被采纳,请大家要有心理准备。

四、奖惩制度

每人50分,低于20分者,直接开除

1、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每次加2分,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加5~10分不等;

2、(1)例会迟到一次扣1分,未到扣5分,三次为到扣20分

(2)值班迟到扣2分,未到扣4分,签到迟到算未到,扣3分;

五、最后提些要求:

1、我希望大家不仅是活动的组织者,并且还是活动的积极参与者,这样才能实现你们进入协会最初的目的;

10.车间质量奖惩实施细则 篇十

罚方案。

一、目的:为了降低制程中质量问题的发生,加强管理团队的整体凝聚力,特制订此奖

二、适用范围:车间制程各加工工序(全体车间生产员工)。

三、权责:

1、各工序操作员:执行公司规定的各项自检,及上道工序的质量监督;

2、车间管理(车间主任及质量管理人员等):对制程各工序随机性抽查监督。

四、操作规范及奖罚细则说明:

1、工序作业员须执行自检作业,对本工序进行首件及制程抽检作业;首件确认:①未确认就生产的,未出现质量事故的,车间责任工序操作员乐捐5元/次;出现批量性质量事故的,工序作业员记过1次,并处罚50-100元/次,车间主任及责任质检各处罚50-100元/次;②首件确认错误的,责任操作员处罚20元,责任质检及车间主任各处罚50-100元,品管主管处罚50元,生产经理及品管经理各处罚30元。

2、工序作业员须严格按相关工序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违者,乐捐10元/次;

3、现场须设置不合格区,不良品须进行标识、隔离动作,违者,现场车间主管乐捐10元/次,责任QC乐捐5元/次。

4、现场物料摆放须严格按6S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且合理摆放,违者,工序责任人及车间主任各乐捐5元/次。

5、漏加工(个别产品):

①本车间内后工序发现的,责任操作员乐捐5元/个;

②流至后工序的,责任操作员乐捐10元/个,此工序之后工序操作员乐捐2元/个。责任QC绩效考核扣1分/次。

③流至客户处的,责任操作员乐捐20元/个,责任QC绩效考核扣2分/个。

6、加工工序不良的(个别的):

①不良品未流出本车间(下道工序)的,责任操作员不作处罚(1%之内的不良率)②不良品流出本车间(下道工序)的,责任操作员乐捐5元/个,责任QC扣1分/个);③不良品流出本公司(客户)的,责任操作员乐捐10元/个,责任QC扣2分/个);

7、批量性不良品:凡退货量超过送货量的20%的,工序作业员乐捐20元/次,责任QC乐捐50元/次,车间主任及QC主管各乐捐30元/次,生产经理及品管经理各乐捐50元/次。

8、技术工序错误的,在本厂内发现的,且未造成重大损失者,工艺技术员乐捐10元/次;

在本厂内发现,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任工艺技术员乐捐50元/次,技术主管

江门市蓬江区高尔信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乐捐30元/次;由于工艺技术错误,造成不良品流到客户处的,责任工艺技术员乐捐100 元/次,技术主管乐捐50元/次,如与客户协调,免退货的,乐捐30元/次,技术主管 可免于乐捐,但此现象仅限1次/月。

9、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车间未执行公司制定的改善对策作业的,工序作业员乐捐10

元/次,车间主任及QC主管各乐捐5元/次。

10、恶意/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下放不良品的,经查证属实的,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

11、质量奖励:

(1)、凡下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的不良品的,发现问题的操作员奖励10元/个(QC发现问题除外);

(2)、如果当月无客诉或客退的,项目组全体员工奖励50元/人;项目组QC奖励50元/人;

(3)、凡后道工序当月未发现本工序不良的,且客户当月无投诉本工序不良的,给予当月质量奖50元(注:本项主要是针对最前工序及最后包装工序而定;奖励不叠加);

(4)员工当月有对项目组产品的质量改善有改善建议,经公司领导评审后,确认建议可行的,公司视建议的重大意义,给提议人100元-500元奖励。

(附表《质量改善建议书》

12、附加说明:

① 凡发现有漏加工者与后工序串通作弊,未流出本车间者,漏加工处罚金额按10元/个实数计算,另外还需承担后面工序的操作加工费。另外,凡现车间员工刻意制造漏加工事件的,公司对肇事者处罚100元/次。

② 当特殊情况发生时,如发现有大批量流至下工序的,由车间主任及公司领导调查确认后,再作处理。

13、所有车间质量事故导致的处罚金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会附加说明的);所有车间质量工序发现奖,在班组早会上以现金形式发放前一天的奖励;质量提报奖在当月员工大会上发放,两者均在质量看板上及时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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