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工种规章制度及政工材料

2024-08-04

煤矿各工种规章制度及政工材料(精选4篇)

1.煤矿各工种规章制度及政工材料 篇一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条例、规程、规定、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3、带头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

4、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组织并作好对新工人的入场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认真抓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组织施工项目每周或半月一次的安全文明检查,及时落实整改隐患。

7、认真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作好争创标准化文明工地工作。

8、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各项劳动保护安装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不得使用伪劣防护用品。

9、组织拟订本项目安全奖惩办法、管理规定并认真实施。

10、负责检查、督促本项目各级人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工长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区域所需的材料设备、资金的落实。

11、发生事故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12、项目经理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具体在与外来队伍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安全认可证、安全目标要求,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安全员责任内容

一、参加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制度、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参加对新进场和转岗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交底。

三、参加公司、项目的各种安全检查,检查验收资料与工程进度相同。

四、参与班组安全活动,检查班组活动记录。

五、及时对施工用电、龙门架(井架)、塔吊、外脚手架等设施,组织检验,并定期组织验收。

六、主持开展每月安全例会,并邀请领导参加,作好记录。上报每月安全报表。

七、组织落实施工现场五牌一图、警示牌、安全标语、黑板报等安全宣传活动。

八、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规范规程。

九、严格遵守本企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防止“四大”伤害事故。

十一、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建立本企业、项目的工伤事故档案,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十三、制止违章、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奖罚台帐。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参与拟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并报请项目经理审定后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截留或挪作它用。

3、指导内业人员做好安全内业资料的整理、填报和归档工作。

4、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协助、指导拟定隐患整改措施。

5、协助组织和指导脚手架、井(门)甲、承重平台、爬架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内部检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6、组织和指导对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7、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整改措施。

8、负责规划施工现场的“三废”(即:废渣、废液、废烟)处理方案。

项目内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指导下拟定或协助拟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2、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安技措施及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情况。

3、协助项目经理或者工长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做好各种安全内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分类成册,写出目录,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5、认真进行各种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记录并整理入册。

6、协助项目经理和工长作好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安全教育卡。

7、建立现场事故档案和违章违纪及处罚的记录。

8、协助项目经理完善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标牌。

项目材料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材料管理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确保库房防火及防盗安全。

2、严格按文明工地要求协助项目经理抓好现场及库房的材料管理,为创建标准化工地作贡献。

3、经常检查现场材料堆码情况,发下难全隐患及时告诉现场负责人进行处理,各类材料须按施工总平面所规定的场所堆码整齐、牢固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4、库房内材料堆放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门前设防火标志并悬挂消防器材。

5、协助项目经理购买安全防护器材,严格入库验收手续,对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退换。

6、经常检查安全防护器的使用情况,及时编制补充计划并报项目经理给予解决。

钢模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支模、拆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标准、规程、规范,做好实施的检查工作。

3、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落实情况。

4、严格把好模板的材料使用关,发现劈裂、变形、螺栓松动及时修复。

5、定期检查模板的支撑系统,保证安全生产。

6、督促模板的拆除工作并转人监护防止构件倾倒。

7、开展经常性的班组安全活动,做好新工人的入场安全教育。

钢筋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钢筋制作、成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法规、规范、规程。

3、认真对新工人进行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实施情况。

4、按施工总平面、分类、分堆、分型号、堆码钢筋,做到清楚、整齐。

5、高处作业,应督促所有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6、做好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7、做好钢筋房的清扫、钢筋堆码工作。

混凝土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砼浇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认真对新工人及变换工种人员的入场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按要求作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实施情况。

5、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6、参加项目、公司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定期定时落实整改。

7、夜间作业时,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值班,悬挂警示牌,并专人负责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项目抹灰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外装饰抹灰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令、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安技措施,不得违章指挥。

3、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和指导班组安全教育活动。

4、按标准、规范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落实情况。

5、督促和指导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保护用品。

6、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项目机电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项目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标准、法规、规范,组织和实施机械、电气设备安技措施。

3、按要求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落实情况,认真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再培训工作。

4、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的要求,组织实施对施工用电线路和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验收工作。

5、经常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转和机操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查处隐患,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6、参加公司、项目部的定期安全检查,坚持日检工作,认真落实“三定”责任制。

7、夜间作业,必须安排机修人员做好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8、参加机械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项目机械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掌握机械人员情况,并登记造册连同操作证复印件一起存入资料袋。

3、按要求设置好机工三牌(操作规程牌、岗位责任制牌及操作人员牌),经常教育机械人员遵章守纪,安全作业。

4、参与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检查验收工作并收集、整理调试及验收资料入档。

5、经常检查机械安全使用状况及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协助解决,发现违章及时纠正。

6、负责安排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督促机操人员作好“十字”作业。

7、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机械检查及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并督促、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

8、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吸取事故教训,拟定并实施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和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3、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纪律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作业人员操作前必须严格检查机具、设备、电气、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待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进行作业。

6、作业人员严禁擅自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7、作业人员严禁窜岗、混岗及操作与本工种无关的其它特种作业。

8、作业完毕后必须对作业点进行检查或上报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或验收记录。

9、作业人员在操作中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项目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带头并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发现有违章违纪现象应立即纠正,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3、认真向班组成员宣贯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严格按交底要求组织施工。

4、随时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争取尽快解决。

5、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组织学习有关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落手清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保护现场和报告现场负责人并协助事故调查。

7、严格按宿舍管理制度管好本班组宿舍,保持室内外文明整洁,防止火灾及触电事故发生。

8、认真做好重大节前、节后的稳定和来去往返安全事项。

9、认真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度,并做好记录。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注意爱护保养好工具、设备。

3、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4、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5、发生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天津市南洋装修工程公司

安全目标管理办法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止和控制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四川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的《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签订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一)施工安全

1、项目全年工伤事故的死亡人数、重伤人数为零,工伤事故年龄率不超过10‰。

2、全年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急性中毒或一次性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

3、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年检合格率达到100‰。

4、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5、施工现场按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88)须全部达到合格。其安全优良率应是本年度在建筑工程的80%以上。

(二)消防安全

项目施工现场全年不得发生一次性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和死亡重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交通安全

项目全年不得发生死亡或财产损失在5万元以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械健全,备有专职安全人员,明确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坚持实行安全责任制的月考评制度。

2、重大事故隐患(含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要立即进行整改和复查,并作好记录。

3、项目工伤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泻报或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发生死亡、重大或急性中毒等各类事故快报率达到100%,项目每月25日前将各类伤亡事故综合统计表报公司安全科。

(五)文明施工管理

1、文明施工现场采用全封闭管理达到100%。

2、现场堆放材料按总平布置、整齐、有标牌、有名称,达到要求100%。

3、现场住宿整齐、消暑、防蚊措施、环境卫生清理达到要求100%。

4、治安消防现场图标。保健急救措施达到100%。

5、夜间无扰民、无有毒气体排放。

二、安全目标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适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现成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工作及时帮助指导。

3、公司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认真督促、帮助,及时加以整改,现场做到日有安全教育,周有安全检查,月有按部颁标准评定结果。

4、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急进推广。

5、每周向上级部门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6、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对外用工的管理,严格《用工证》、《就业证》办理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堵住外来务工多发群这个源头。

7、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的班前安全教育,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8、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编写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特种作业的管理。强化机械安全管理。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由现场安全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班组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各种电器设施和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上级、公司及项目部有关文明施工的精神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2、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3、工伤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轻伤事故控制为10‰。

4、班组安全活动,各班组每周必须填写活动记录。

三、考核评分:

项目部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检查每季度对各班组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个等级(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70—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良)。凡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班组项目予以奖励、70分以下的班组给予处罚。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责任工长进行详细交底;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工长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实际安全月检,特制定如下制度:

1、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工长和职工进行交底。

2、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应进行重复交待原项工程的交底。

3、对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向工长及班组长进行详细的交底。

安全检查制度

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一、每半年由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对现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要按措施落实情况,职工教育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各种防护措施、施工电用、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周班组长组织一次由全组人员参加安全自检活动,并做好小结。

二、对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坚持“三定一限”的原则进行整改(要定人、定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把整改的结果报企业安全部门。

三、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整改后经公司安监员和项目安全员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如迟迟不整改,安监员可根据隐患的程度有权作出局部停工或全现场的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五、检查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执行情况,检查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外用工管理制度

一、外用工进场持本人身份证,当地政府出具的劳务证明,使用单位应办理劳动部门的用工手续,在施工现场有关部门报到、注册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否则禁止进场工作。

二、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严禁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经发现对使用单位及其所在班组的组长,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外用工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治安、防火管理规定,班组长应支持在岗位尽职尽责。

四、外用工在施工作业时,必须佩带工作卡(证)。

五、严禁家属在现场临时住宿和逗留。

六、宿舍内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以上各条须严格遵守,如有违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安全教育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管理,使工程项目的伤亡事故做到有效的防范,更好地开展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教育制度:

1、凡新进入本现场的人员,必须接受工程项目的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2、凡受教育人员必须在教育名单上签字。

3、受教人员花名册,要有所在单位的公章,花名册交项目经理部。

4、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2)《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违反劳动安全法规,行为的经济处罚规定”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5)严禁擅自拆除现场上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等

(6)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乱动机械设备

(7)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和现场各种规章制度

(8)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特种人员操作各种机具。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3、起重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各种设备不得带病运转。

4、各种机械必须悬挂操作规程牌。

5、加强机械的设备保养,随时保持良好的状态,并做好使用记录。

6、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表现,项目经理部每月给予一次评定,表现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3、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

4、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5、确认事故责任者。

6、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写出书面“事故快报”,并按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危险点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点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各危险点必须采取具体的防护措施。

三、必须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各种防护设施、措施严禁拆除。

四、必须挂牌各种对应警示标牌。

五、对破坏和拆除各种防护、警示标志的人员处罚50-100元,并退出本现场不得留用。

危险点控制管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危险点确认必须填报《危险点管理申报表》,给有关部门核查后,并纳入安全控制管理范围,并派安全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二、各危险点的监视必须采取具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三、做好对在危险点区域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所设置的各类防护设施,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严禁拆除。

四、危险点区域必须挂设各种对应警示标志。

五、对故意破坏和拆除各类防护、警示标志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按照企业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绿色环保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地文明施工,开展“绿色环保工地”活动,强化扬尘、噪声污染管理工作:

一、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搭设高于施工层1.2米以上的密目网,控制扬尘污染;

二、采以湿法作灶,对沙、石及建渣堆放场地实行湿法覆盖处理;

三、设立清洗池,用高压水枪清洗,不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导致污染路面;

四、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可能的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员防噪声,勿扰民的自觉意识;

五、对施工现场机械噪声进行有效控制,设置封闭的降噪棚,以减少强噪音的扩散,并有专人监测,专人管理,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工地卫生管理制度

一、施工中的建筑垃圾,工程专业级卫生垃圾应及时清运,凡暂时无法清运的应按时指定临时的地点妥善堆放。

二、落实各项陷害措施,自觉做好蚊、蝇、鼠、蟑螂等杀预防工作。

三、建筑工地食堂,严格按国家的规定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四、建筑工地的生活区应清扫干净,堆放整齐,现场无积水。

五、建筑工地必须设置专用的厕所和卫生设施。

六、将环境卫生的保洁制度落实到每个职工,每个班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班组应做到“班组落手清,工完料清,随做随清”。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做到道路交通畅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垃圾、厕所、宿舍、食堂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分部位有责任制度保持文明施工经常化、制度化。

二、施工现场食堂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设有有效的防蝇、防蟑螂、防鼠设施,整洁干净。每周一次清洁大扫除。工作人员穿工作服上岗,并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三、施工现场的办公室、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整洁美观,民工宿舍有管理制度,室内清洁卫生、整齐。

四、施工现场厕所,有专人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有冲洗保洁制度,厕所内基础无臭味。

五、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应妥善处理,设有知活垃圾盛器,定时清运保持清洁。

六、施工现场所有道路应做到通畅,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门前保洁好,污水进坑沉淀排放。现场材料按总平面上置图分类堆码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随时保持整洁。

七、施工现场如发现有传染病应向公司卫生所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安全目标

本工程各类重大工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控制指示,轻重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5‰(年)并不得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急性中毒事件。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保证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实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特做出如下措施:

一、除制定各部门及各工程的制度外,并认真落实。

二、施工现场大门口制定门卫制度,设置防“非典”专职员对出入人员登记测体温,设置车辆行驶牌。

三、消防、卫生设置区牌,负责人制度。

四、食堂设备二墩、三池、挂牌、沙门窗、防蝇罩及厨房经常消毒。

五、住宿区管理制度,每室专人负责,室内整齐、整洁,每天打扫。

六、施工现场厕所、浴室定卫生负责人,保持经常清洁。

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挂材料标识牌及材料室安全消防制度“火警电话标志”。

八、机具操作制度一机一制一牌,专人负责。

九、配电房用电安全制度,巡视检查维修记录,火警电话挂牌。

十、现场安全文明板报的设置,并放置固定点定时更换内容。

文明施工管理各项保证措施

1、施工现场明显处设置,板面按统一规定设置,字迹清楚工整,美观。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证(卡)工作。

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机具设备,材料堆放按照总平图合理设置,整齐堆码。

4、出入口路边必须畅通,平整整洁。

5、施工现场内设置醒目标语、标牌。

6、食堂设施齐全,坚持一洗、二清、三消制度。

7、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卫生环境,治安消防等综合管理工作中创造出显著成绩。

违反以上保证措施条款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煤矿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最终版) 篇二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目 录

采煤队队长岗位责任制............................................1 采煤队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3 采煤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5 采煤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6 采煤队办事员岗位责任制..........................................7 采煤队班组长岗位责任制..........................................8 采煤队验收员岗位责任制.........................................10 采煤队采煤支架工岗位责任制.....................................11 采煤队打眼放炮工岗位责任制.....................................12 采煤队放顶煤移溜工岗位责任制...................................14 采煤队大班维修工岗位责任制.....................................15 采煤队柱梁管理工岗位责任制.....................................16 采煤队缺口工岗位责任制.........................................17 采煤队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18 井下电钳工岗位责任制...........................................19 溜子维护工及司机岗位责任制.....................................20 乳化泵站司机岗位责任制.........................................21 掘进队队长岗位责任制...........................................23 掘进队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25 掘进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26 掘进队办事员岗位责任制.........................................27 掘进队班组长岗位责任制.........................................28 架棚支护工岗位责任制...........................................30

I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锚网(索)支护工岗位责任制.....................................31 拉煤工岗位责任制..............................................33 打眼工岗位责任制..............................................34 爆破工岗位责任制..............................................35 刮板运输司机岗位责任制.........................................37 运输队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39 运输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40 运输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41 运输队把罐工岗位责任制.........................................42 运输队信号工岗位责任制.........................................44 运输队翻矸工岗位责任制.........................................45 运输队电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46 运输队电机车跟车工岗位责任制...................................47 运输队电机修理工岗位责任制.....................................48 运输队矿车修理工岗位责任制.....................................49 运输队架线工岗位责任制.........................................50 运输队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51 运输队溜煤眼放煤工岗位责任制...................................52 运输队修道工岗位责任制.........................................53 机电队长岗位责任制.............................................54 机电队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55 机电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56 机电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57 机电队办事员岗位责任制.........................................58 机电队班长岗位责任制...........................................59

II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机电队变电工岗位责任制.........................................60 机电队充灯工岗位责任制.........................................61 机电队压风司机岗位责任制.......................................62 机电队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63 机电队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64 机电队维修工岗位责任制.........................................65 机电队绞车房组长岗位责任制.....................................66 机电队主扇机长岗位责任制.......................................67 机电队充灯房班长岗位责任制.....................................68 机电队变电所组长岗位责任制.....................................69 机电队压风机房组长岗位责任制...................................70 机电队三大保护维护工岗位责任制.................................71 机电队井下电钳工岗位责任制.....................................72 机电队井下配电工岗位责任制.....................................73 机电队绞车维护工岗位责任制.....................................74 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75 皮带队队长岗位责任制...........................................76 皮带队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77 皮带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78 皮带队办事员岗位责任制.........................................79 皮带队班组长岗位责任制.........................................80 皮带队电钳工岗位责任制.........................................81 皮带队主皮带司机岗位责任制.....................................82 皮带队主皮带维护工岗位责任制...................................83 皮带队皮带司机岗位责任制.......................................84

III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皮带队皮带维护工岗位责任制.....................................85 通风队队长岗位责任制...........................................86 通风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88 通风队班组长岗位责任制.........................................89 瓦斯检查班组长岗位责任制.......................................90 瓦斯检查工岗位责任制...........................................91 测风工岗位责任制..............................................92 测尘工岗位责任制..............................................93 通风设施工岗位责任制...........................................94 风筒工岗位责任制..............................................95 巷道维修工岗位责任制...........................................96 安检班班长岗位责任制...........................................97 安检员岗位责任制..............................................98 IV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采煤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生产行政工作及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副队长、技术员的工作进行安排、督促和检查。对班、组长和工人有权进行调动。负责审批职工的事假、探亲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总经理、主管经理办公会议的各项指示、决议,以及党委会的各项决定。全面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遵守三大规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3、根据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组织本单位职工讨论、制订完成年、季、月计划和措施,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

4、协调好各采煤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安排队干值班,抓好职工考勤工作。

5、根据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产。

6、组织好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7、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8、认真执行定员、定额标准,合理调配劳动力,不断改进劳动组织,充分利用工时,提高劳动生产率。

9、负责区队(班、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

10、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11、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12、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13、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本工作面作业规程,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对重大生产和人身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发生事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汇报,分析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14、参加新工作面的验收和生产接续的安排,保证均衡生产。

15、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本单位范围的通风、运输、巷道维修和机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16、按照经营承包指标,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材料设备的作用,降低原材料消耗和制造成本。

17、认真贯彻执行工资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政策,合理分配各种奖金。提高工资及奖金分配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制度。

18、定期主持召开队务会议,发挥集体智慧,研究安排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单位职工报告工作,在危机情况下,对本单位生产、人事、材料有临时处置权,但必须及时向主管副公司长及有关部门汇报。

19、关心职工生活,抓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出勤,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0、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支持车间工会、共青团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21、组织落实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2、负责组织签订新工师徒合同,并加强管理。

23、负责组织职工转岗及复工岗前培训。

24、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2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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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队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

1、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区队的党务工作。

2、配合区长组织本工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议和支部党员会议,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

4、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5、围绕完成生产任务和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工作,结合本科职工的思想状况,不断的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教育职工热爱公司山,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

6、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经常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教育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8、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9、参加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区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0、监督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1、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12、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3、弘扬正气,抵制不正之风,做青工的知心朋友,注重培养接纳新积极分子,及时把够条件的优秀职工吸收到党内来。

14、关心职工生活,抓好职工政治和文化技术学习,组织落实公司党、政、工、团等组织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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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生产中的问题,协助科长抓好本科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管理及成本管理工作。

16、负责党员考核评定工作。

17、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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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配合采煤队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采煤队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3、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4、定期复查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5、负责采煤队的岗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6、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7、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断层、陷落柱、破碎带、煤层变薄、巷道托伪顶、夹矸、留底煤、软底等)时,采煤队技术员要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8、对采煤队生产系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9、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建议。

10、协助队长组织好本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1、要掌握工作面顶板来压的规律性,搞好工作面的搬家和接续的准备工作。

12、组织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本队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13、负责搜集本队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4、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5、负责组织职工转岗及复工岗前培训并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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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配合队长协调好各采煤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

3、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产。

4、认真开好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5、定期参加队长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6、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生产。

7、严格执行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8、及时参加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9、负责区队“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10、组织当班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隐患,并组织治理。

11、参加区队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12、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3、组织落实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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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队办事员岗位责任制

1、办事员应时常加强能力的训练,学习有关的财经政策,熟悉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

2、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队职工的考勤和工分登记工作,及时向人力部报送全队职工每日出勤情况。

3、负责本队文件、印章和其他材料的保管工作。

4、负责全队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材料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5、负责本队“三室”卫生和后勤管理工作。

6、完成队干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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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队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带领全班职工按时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当班的生产任务。

2、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与安检员(验收员)一起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全面得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4、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本班工作人员安全负责,对违章、违纪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5、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安排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及区队汇报。

6、采煤班组长要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好采煤队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生产。

7、应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空顶作业,加强工作面和危险地段的顶板支护,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负责召开当班发生的人身事故、工程质量和机械事故的追查会,并总结提出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

9、保证采煤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汇报。

10、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积极组织班班职工进行抢救。

11、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在生产中的问题。

12、负责放炮前的安全检查和警戒,监督“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等制度的落实。

13、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发现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

14、负责新工人和支援一线人员的安全。

15、负责召集班前、班后会,布置检查各组任务完成情况,并提出完成任务的办法。

16、在支部领导下,经常了解掌握本班职工学习、思想、生活等情况,及时反映,并表扬好人好事。

17、采煤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退,保证安全。

18、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设施、防尘设施等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19、对本班工作面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合格工程坚决推倒重来。

20、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安全、质量、机械运转及生产工具等。

2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2、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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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队验收员岗位责任制

1、验收员必须熟悉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明确当班任务安排,对当班施工的工程和杂货进行全过程检查验收,并配合跟班队长做好本班职工工作情况考核,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验收员对当班材料消耗和工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实填写当班材料记录。

3、验收员负责井下各种牌板管理,对当班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整改,严禁出现不负责任现象。

4、实行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工作面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必须交下一班验收员安排处理。

5、如实填写各种记录。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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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队采煤支架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3、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4、充分利用工时,按作业规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当班采煤、移溜、支架任务。

5、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6、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公司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

7、炮后要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前移主梁、打贴帮柱。按规定联网、背顶,确保梁的成对性,间距合格。

8、爱护工具,爱护国家资源,把工作面浮煤清净,溜子移设平、直、稳。

9、熟悉本工作面顶底板岩性、支柱、顶梁的性能、承载能力和各种技术参数。

10、遇到顶板冒落或地质变化时,要按措施规定及时将矸石转移到老空或搡矸洞,严禁矸石或劣质煤上溜子,确保煤炭质量。

11、放煤时,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放煤口的尺寸进行,煤放完后要及时封口,严禁将矸石放出。

12、工作完毕,经班长验收合格,经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并负责将工具放到指定地点。

13、按时完成队上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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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队打眼放炮工岗位责任制

1、打眼前检查电钻、电缆的好坏,并协助电工移动电器设备。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3、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4、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打眼、装药、放炮,打眼中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处理不安全隐患。

5、熟悉打眼工具性能及使用方法,按爆破说明书打眼。

6、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7、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公司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

8、把作业规程同现场实际相结合,保证开帮进度和回采高度,避免打倒支柱。

9、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10、要爱护电钻等打眼设备,放炮前必须拉到安全地点。

11、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坚持自联自放,设好放炮警戒,保管好火药、雷管。领取火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带药箱,坚持剩余交库。

12、熟悉采煤给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

13、放炮打倒支柱要及时扶起。

14、放炮后要有专人处理煤壁,保证平、直,不留伞檐,不丢失顶煤和底煤。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1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16、发现拒爆的雷管、炸药,立即通知爆破工处理,严禁手拉、镐刨、掀挖和再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瞎炮、残炮要当班处理完毕,严禁不处理交班。

17、按时完成队上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8、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9、熟悉本工作面灾害预防、处理措施和避灾撤离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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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队放顶煤移溜工岗位责任制

1、移溜工必须备齐锤、稿、钎杆等工具。

2、放顶煤时开口位置及开口形状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超高开口。

3、放顶煤时严禁将大块矸石放到溜子上拉出工作面。

4、放完顶煤后,必须及时封挡放煤口,防止老空窜矸伤人。

5、溜子移过后,必须保证平、直,严禁出现溜子错口现象。

6、溜子移过后,必须将工作面浮煤及网下煤清净。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采煤队大班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充分利用工时,按队长的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面特殊任务。

2、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4、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公司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

5、负责维护工作面顶板破碎带、支护不合格带。

6、当工作面遇断层,劣质煤等地质变化段需要超前过时,按措施做好超前过变化工作。

7、负责打缺口、收口、补充超前支护等工作。

8、负责延长(或缩短)工作面及平巷溜子,维修工作面电器设备。

9、完成队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0、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1、熟悉本工作面灾害预防、处理措施和避灾撤离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采煤队柱梁管理工岗位责任制

1、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3、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公司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

4、负责工作面支柱、π型梁、铰接顶梁、金属棚、移溜器的清点和管理工作。发现支柱、π型梁、金属棚被压或丢失,要立即向队长汇报,查明原因,现场监督扒出。

5、负责将备用柱梁立放在安全地段。对损坏的柱梁要及时修理、及时补充。需要更换的支柱顶梁要及时打上井维修。

6、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端头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

7、熟悉支柱与顶梁的特征和使用方法。

8、对支柱、顶梁、金属棚认真清点编号,准确填写卡片、台帐。对丢失损坏原因追查清楚,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0、及时向生产科报送柱梁使用报表。

11、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2、熟悉本工作面灾害预防、处理措施和避灾撤离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采煤队缺口工岗位责任制

1、缺口工必须按章作业,端头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缺口的长、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巷超前支护长度不得小于20米,超前支护内巷道的高度不得低于1.6米,支柱的初撑力不得小于50 KN,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7米。

3、盲巷回收出的圆木、板梁、搪材、金属棚等应及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4、必须保证机头安全出口畅通,保证超前内卫生整洁,无杂物、积水。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采煤队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小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章操作。

2、绞车提升时必须使用标准插销,栓好保险绳,每次只允许提放一辆车,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

3、必须保证生产用料,材料必须码放整齐,绞车司机不允许私自甩车。

4、装运超长材料时必须使用矿车,并对材料进行紧固,卸车时必须保证人身安全。

5、运料巷道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并对巷道进行洒水煤尘,保证巷道整洁。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井下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1、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4、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人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公司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

5、坚守八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熟悉井下供电图,熟悉准确的地进行停送电操作,不违章作业。

7、熟悉井下电器设备检查维修工具、仪表使用方法,并能正确使用。

8、熟悉维护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的构造、性能、原理、会用会修,详尽了解动力电缆的种类、型号、规格、长度等。

9、按规定检查、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接线,接线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10、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公司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及《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11、熟知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保持设备完好。

12、需进行倒闸操作时,由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按倒闸操作规定的顺序和安全要求进行。

13、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用遮挡栏挡住,并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14、尽快处理当班发生的电气事故和故障,本班无能力处理的故障或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调度室和机电科。

15、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16、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现场或公司有关负责人汇报,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溜子维护工及司机岗位责任制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2、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4、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人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公司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范围内的顶帮有危机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及时汇报后处理。

6、坚守工作岗位,按操作规程操纵溜子正常运转。

7、开机前,先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减速箱、液压联轴节油量是否充足,润滑部位是否良好,溜子大链下悬弧度松紧是否合适。

8、各部溜子之间信号必须灵敏可靠,并按信号指令开停设备。

9、检查开关、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10、在开机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注意倾听,如发现异常声音,必须停机检查,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11、严禁用溜子运送物料和人员搭乘溜子。

12、严禁在短时间内频繁起动溜子和机械带负荷起动。

13、溜子维护工要经常检查溜子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损坏配件。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乳化泵站司机岗位责任制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2、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4、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人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公司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

5、泵站司机必须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6、熟悉液压泵及配套设备、设施性能、操作方法等。

7、泵站运行声音是否正常,有无漏液现象,压力是否正常,符合要求,卸载阀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8、随时补充乳化液,使液面保持在液标2/3以上,液压箱不能敞盖工作。

9、观察泵体温度变化,温度不得超过65℃,观察润滑油耗量,如须补充应及时加入适量油脂。

10、及时检查设备、设施、管路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有关负责人安排检修处理。

11、液压泵不得随意停止运转。

12、泵站司机必须确保泵站正常运转,泵站压力不得小于25MPa。

13、各泵站司机必须配备测量计,随时检查乳化液浓度是否保持在3-5%的要求,严禁清水运行。

14、泵站司机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及管路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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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检查。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6、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现场或公司有关负责人汇报,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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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生产行政工作。对副队长、技术员的工作进行安排、监督和检查,对班组长和工人有权调动。负责审批职工的事假、探亲假。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各项指示、决议,以及党委会的决定。

3、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4、协调好各掘进(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绝境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

5、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指标,组织本单位职工讨论,制订完成年、季、月计划和措施,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

6、负责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正规循环作业。安排干部值班,抓好干部考勤,按质量标准化搞好生产。

7、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8、认真执行定员、定额标准,合理调配劳动力,不断改进劳动组织,充分利用工时,提高劳动生产率。

9、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本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组织职工贯彻和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不间断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生产和人身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10、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11、负责本区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12、参加新工作面的验收和生产接续的安排,保证均衡生产。

13、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本单位范围内的通风运输巷道维修和机电设备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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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维护工作。

14、按照经营指标,合理使用材料和设备,充分发挥材料设备的作用,降低原材料消耗和制造成本。

15、认真贯彻执行工资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政策,合理分配各种奖金。提高工资及奖金分配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制度。

16、定期主持召开队务会议,发挥集体智慧研究安排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单位职工报告工作,在危急情况下,对本单位生产、人事、材料有临时处置权,但必须及时向主管经理及有关部门汇报。

17、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18、关心职工生活,抓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出勤,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9、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支持车间工会共青团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20、负责组织签订新工师徒合同,并加强管理。

21、负责组织职工转岗及复工岗前培训。

22、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23、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4、完成领导下达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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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队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

1、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党务工作。

2、配合队长组织本区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议和支部党员会议,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

4、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

5、围绕完成生产任务和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职工的思想状态,不断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教育职工热爱公司山,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

6、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经常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教育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弘扬正气,抵制不正之风,做青工的知心朋友,注重培养纳新积极分子,及时把够条件的优秀职工吸收到党内来。

8、监督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9、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0、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11、关心职工生活,抓好职工政治和文化技术学习,组织落实公司党、政、工、团等组织的一切活动。

12、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生产中的问题,协助队长抓好本队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管理及成本管理工作。

13、负责党员考核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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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配合队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采煤队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3、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4、定期复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5、负责掘进队的岗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6、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7、加强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断层、陷落柱、破碎带、老巷等)时,掘进队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9、定期对掘进队生产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9、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建议。

10、协助队长组织好本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1、分析研究掘进工作面施工条件变化的规律性,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做好工作面搬家和接续准备工作。

12、组织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本队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13、负责组织职工转岗及复工岗前培训并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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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队办事员岗位责任制

1、办事员应时常加强能力的训练,学习有关的财经政策,熟悉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

2、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队职工的考勤和工分登记工作,及时向人力部报送全队职工每日出勤情况。

3、负责本队文件、印章和其他材料的保管工作。

4、负责全队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材料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5、负责本队“三室”卫生和后勤管理工作。

6、完成队干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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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队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安排本班职工的工作,并开好班前班后会,带领全班职工按时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和超额完成当班的生产任务。

2、保证掘进班组在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与安检员、验收员一起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负责检查迎头瓦斯、临时支护、永久支护的使用情况和迎头10m以内的支护质量等),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保安全。

4、安全检查以后,对迎头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

5、在安排施工以前,按规定准备充足的支护材料。

6、协调好掘进队各工种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掘进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施工。

7、根据当班出勤人员数和特长,合理安排人员,完成生产任务。

8、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9、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尊守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本班工作人员安全负责,对违章、违纪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10、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安全情况,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国断措施,安排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及区队领导汇报。

11、负责召开当班发生的人身事故、工程质量事故

12、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进行超前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13、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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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进行炮前的检查和警戒工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发现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

15、掘进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的,要及时命令工人撤退,保证安全。

16、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17、保证掘进班组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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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棚支护工岗位责任制

1、架棚工必须精确掌握作业规程的支护形式和参数,施工中必须按支护断面图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操作。

2、架棚前必须始终进行敲帮问顶制度:敲帮问顶应该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敲帮问顶的范围内严禁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敲帮问顶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并且保证退路畅通。

3、木棚支护时,禁止使用直径小于160mm的坑木,禁止使用腐蚀开裂折断的坑木。

4、支护时,禁止支架前倾后仰,严禁有歪扭、迈步、大棚距等现象,倾斜巷道支护时,棚子必须迎山有力,严禁退山。

5、架棚巷道必须按要求打设牢固的拉杆和撑木,炮前对工作面迎头10m范围内的支架必须加固。

6、背帮背顶要紧贴煤壁,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帮部的搪材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梁腿接合处的两肩部必须加楔打紧,背顶搪材两头必须超过梁中150mm。

7、柱腿必须立到实底,如果底板松软时,必须穿靴。

8、上梁时人员要相互照应、号令一致,架棚需要脚凳时,脚凳必须放稳并设专人扶护。

9、架棚时,若料超长,则只准截去细端,接口木棚梁深度为料径的1/4,用弯料时,弓背应朝向顶帮。

10、砍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砍料时人员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附近。

11、工作面局部顶板冒落较高时,必须绞架支护,绞架材料用半圆木或圆木,要求采用木垛形式可靠接顶;用圆木时各层之间必须用扒锯扒牢。此项工作由当班班长亲自指挥,首先安排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观察顶帮变化,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同时组织人员备足材料,然后进行作业,作业前应清理好退路,确保后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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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网(索)支护工岗位责任制

1、安装锚杆注意事项

⑴安装锚杆前,先检查锚杆眼距、角度、深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要求重打。

⑵安装锚杆前,必须认真检查锚杆部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麻花端是否有裂纹,螺纹是否均匀,长度是否合适,螺母是否配套使用,如若不合规定,必须换完好锚杆。

⑶水泥药卷规格φ32×240mm。直径超过3mm,长度超过5mm或药卷破裂、变质的均不许使用。

⑷水泥药卷浸入前用8铁丝沿轴向扎通透孔,同时沿径向均匀扎三孔。⑸浸水泥药卷水箱所盛水量,必须能浸直立药卷,并经常换水,严禁用煤泥水浸药卷。

⑹装药卷前,应将锚孔内的积水、煤、岩粉掏干净。

⑺水泥药卷浸水约40s,待全部浸透取出,用炮棍或竹杆将药卷轻轻送入眼底。

⑻注锚杆人员所站的凳子,必须放到实底,且放平稳专人扶护,严防滑倒伤人。

⑼注锚杆过程中,人员必须避开孔口方向,防止锚杆滑落伤人。打住锚杆必须先顶后帮。

⑽锚杆注入前,必须将螺帽拧到锚杆头,以防端头打毛螺帽拧不下来。

2、严禁在单节药卷内打注钢筋锚杆。

3、待药卷送入眼底后,应及时将锚杆注进,然后用大锤打入直到锚杆不再进入为止。

4、锚杆如果一次安装失败,没有安装到位,应立即用钻转动出来,半小时后再用钻杆通孔后重新安装。

5、安装托板、螺母,应在药卷搅拌完成后进行,托板应压紧网与围岩,网与网之间压茬不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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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锚杆外露长度为露出螺母15~50mm。不得超过规定,否则重打。

7、锚杆安装半小时后用扳手适当紧固,超过1.5小时后将力矩手紧固到不低于120N·m,重新调节链条位置将前探梁移到迎头。

8、架棚巷道的棚子和锚杆都必须连续编号,不同支护方式区段应在图纸上标注清楚,并且必须完善质量验收记录。锚索安装注意事项:

1、锚索锚固段的水、煤屑等杂物要清理干净。

2、送入药卷和锚索时,两人配合缓缓送入孔内,不能反复抽拉锚索,钻机安装连接要紧密牢固,锚索与钻机机身要成一条线安装。

3、由于锚索具有一定的柔性,要求旋转和推进要协调,边推进边搅拌,确保旋转和推进到孔底。

4、停止旋转搅拌后,继续保持锚杆机的推力约3分钟,然后减压降下锚杆机。5、15分钟后装上锚索托板和锁具,尽量使托板紧贴煤岩面。

6、两人一起将张拉千斤顶套在锚索上,紧贴锁具并用手托住。

7、手动加压进行张紧,并观察压力表读数,达到设计预紧力(34MPa)时停止加压,卸压后取下张拉千斤顶,注意要用手接住,避免坠落。

8、锚索随打随安装,张紧锚索时,应使张紧油缸与锚索保持同轴,加压张紧过程中,张紧器正下方3米范围内严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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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煤工岗位责任制

1、拉煤工进入工作面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活煤活矸。

2、爆破后及时移前探梁临时支护,按棚距要求托住提前准备好的棚梁,将顶部背实后人员站在临时支护下出煤。

3、若遇到顶板破碎,则先掏柱窝架棚后出煤。

4、拉煤前,拉煤工必须检查压柱是否牢固,检查大锨及钢丝绳的完好情况,检查拉棍是否结实,绳头是否拴牢。

5、拉煤时,拉棍人员和拉大锨人员应相互配合好,相互注意安全,严防拉棍脱手或钢绳拉断伤人。

6、工作面的大块煤矸,必须搬出溜子敲碎后方可拉出。

7、拉棍人员和拉大锨人员应随时注意刮板机的运行状况,发现飘链、机尾压柱松动、机尾滚筒不转等现象时应立即发出停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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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眼工岗位责任制

1、打眼前,必须认真检查钻具是否完好,开关及综保是否灵敏可靠,工作面是否有残爆、拒爆等,如有以上隐患必须先处理后打眼。

2、打眼前,必须刷齐煤壁,执行敲帮问顶,处理活石活矸,并加固工作面迎头10m范围内支护。

3、打眼前,必须将中线延至工作面迎头,严格按照炮眼布置图确定炮眼数目、位置,当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时,可适当调整炮眼数及装药量。

4、打眼时,严禁戴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须绑好扎紧,纽扣系好,毛巾系好,以免被钻杆咬住。

5、打眼时,严禁开动工作面溜子,此项工作由当班机修工负责监督。

6、打锚杆眼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⑴打锚杆眼前,必须敲帮问顶,及时处理净活煤、活石、伞檐等安全隐患和拖根、欠挖等质量问题,使用好前探梁,人员站在临时支护下作业。

⑵打眼前,严格按中线检查巷道断面规格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达不到要求,必须先进行处理后打眼。

⑶打眼前先看好中线,根据中线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排距、眼距、角度、用粉笔标出眼位。

⑷打眼前先在钻杆上作出眼深标记,然后作业人员站在临时支护下施工;打眼遵循由外向里的原则。

⑸开钻时要求先点开,待钻头进到眼内200mm后再正常运转,以防钻杆打滑使眼偏离设计,钻动过程中来回抽动钻杆排出煤(矸)粉,接近钻孔标深位置要放缓打眼速度,防止过深,达到标定位置后,让钻杆空转10s,彻底排净眼内煤(矸)粉。

⑹钻眼应与煤层、含矸层的层理、节理线成一定夹角,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⑺眼打完后,应将钻具、电缆撤至工作面20m以外的安全地点,盘放整齐,防止放炮崩坏或被煤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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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岗位责任制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坚持自联自放原则,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装药、联线、检查线路直至通电起爆,必须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3、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装配引药必须使用竹制或木制炮针在药卷上扎孔,严禁用雷管代替炮针,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4、工作面打眼与装药严禁平行作业,装药过程中,工作面严禁进行与打眼和装药无关的工作。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剩余炸药、雷管必须交回火药库,不得私自存放,严禁乱丢乱放。

6、装药方式采用正向装药。

7、炮眼封泥使用黄土炮泥充填,禁止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充填,无封泥或封泥不足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8、炮眼的深度和炮眼封泥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放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⑵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⑶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⑷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15、爆破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刮板输送机与其它导体作为回路或母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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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外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爆破安全距离规定为:岩巷:直巷不小于120m,拐弯巷不小于100m;煤巷:直巷不小于75m,拐弯巷不小于50m。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设置警戒,并设拉绳或者栏杆警戒线处应悬挂“正在爆破,禁止入内”牌,爆破前,所有雷管、炸药必须拿到警戒线以外,放置于管箱及药箱内。

10、爆破前,爆破工必须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定无误后,方可下令起爆,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起爆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1、爆破结束后,警戒人员由班长亲自撤回,严禁警戒人员私自离岗。

12、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和残爆等情况。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挥下进行。对于连线不良的,重新连线起爆;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拒爆、残爆问题,必须按距原炮眼至少0.3m距离打一个与原炮眼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起爆。拒爆及残爆必须当班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未能处理,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代清楚。爆破后,如有被炮崩倒的棚子,必须由外向里逐棚重新架设,加固好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13、通电后,发现拒爆,爆破工必须至少等15min后,方可沿爆破线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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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板运输司机岗位责任制

1、刮板运输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刮板机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及完好标准。

2、开机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准坐卧或躺下开机,不准擅自离开,不得委托无证人员开机,并要求清理机头机尾浮煤、挖好回煤坑、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3、严禁任何人蹬乘刮板机,严禁使用刮板机运输设备和物料。

4、在启动刮板机前,必须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各部连接是否牢固,开关是否灵活可靠,机头机尾压柱是否松动,机尾压柱应用金属磨察支柱,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开机。

5、在启动刮板机前,司机应发出信号或喊话,警告其他人员离开机器运转部分,启动时先点动两次,然后再正常启动运转。

6、出煤时,按从外向里顺序开机,煤出完后,按从里向外顺序逐台停机。

7、工作结束前,最后司机必须停机清理设备的浮煤浮尘,掏净回煤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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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运输队的各项工作。对副队长、技术员的工作进行安排、监督和检查,对班组长和工人有权调动。负责审批职工的事假、探亲假。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各项指示、决议,以及党委会的决定。

3、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指标,组织本单位职工讨论,制订完成年、季、月计划和措施,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

4、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定员、定额标准,合理调配劳动力,不断改进劳动组织,充分利用工时,提高劳动生产率。

6、负责本区队的所有机械管理。

7、负责本区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8、定期或不定期入井检查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坚持“四、三、三”入井制度。

9、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10、关心职工生活,抓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出勤,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组织签订新工师徒合同,并加强管理。

12、负责组织职工转岗及复工岗前培训。

13、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14、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5、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其它任务。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运输队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

1、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党务工作。

2、配合队长组织本区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议和支部党员会议,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

4、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

5、围绕完成生产任务和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职工的思想状态,不断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教育职工热爱公司山,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

6、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经常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教育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弘扬正气,抵制不正之风,做青工的知心朋友,注重培养纳新积极分子,及时把够条件的优秀职工吸收到党内来。

8、监督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9、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0、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11、关心职工生活,抓好职工政治和文化技术学习,组织落实公司党、政、工、团等组织的一切活动。

12、负责党员考核评定工作。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运输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技术员负责本队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协助队长、书记制定本队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逐步完善,经常性地对区队管理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3、制定本队的全年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

4、负责职工的岗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5、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工艺和职工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6、经常检查各种运输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进行各类安全试验,确保安全保护设备设施灵敏可靠。

7、定期对本区队各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8、按时参加有关安全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9、协助队长组织好本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0、负责组织职工转岗及复工岗前培训并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运输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召开各种区队会议,协助队长安排区队工作。队长不在时,代行队长职务。

3、审批本队的休假,严格执行会议制度。

4、认真开好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5、定期参加队长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6、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生产。

7、严格执行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8、及时参加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9、参加区队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10、负责机械事故的追查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1、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2、组织落实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运输队把罐工岗位责任制

1、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3、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4、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5、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人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公司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

6、井底、井口把罐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责任制,提前二十分钟交接班,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7、熟悉“入井须知”和各项规程及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8、熟悉提升装置性能,熟练掌握提升信号规定。

9、接班后仔细检查罐门、罐笼、阻车器,如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处理和汇报调度室,必须认真执行上、下人员乘罐制度,关好罐门,挂好罐链,关好安全门,才能发出信号。

10、维护好职工上下井秩序,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把罐工应禁止人员进入罐笼,并有权验身:(1)携带灯头者;(2)喝醉酒者;(3)安全帽未戴者;(4)没带公司灯、自救器者;(5)不服从把罐工指挥者;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6)外单位人员没有介绍信者;(7)违犯井口管理制度者。

12、把罐工必须禁止乘罐人员携带材料设备同时成罐,并保证每罐笼乘罐人员不能超过十二人。

13、非工作人员禁止在井口停留,井筒运送火药必须严格执行保安规程,保持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运输队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1、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3、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4、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5、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人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公司灯

6、必须熟悉各种提升信号、迅速、准确、无误的发送各种信号。

7、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规程规定操作、严禁违章。

8、坚守工作岗位,注意力集中,头脑清醒,因故离开岗位时,必须由班长或班长指定人员代替。

9、服从把罐工指挥。

10、提升期间不得离开信号硐室。

11、罐笼在上、下长料、重物前,必须首先与对方信号工联系,征得对方信号工同意后,并同绞车司机等岗位工联系;否则,不得发送信号。

12、严禁新闲人进入信号房内,信号房内的卫生及设施由信号工负责班清扫、检查是否完好,并作好记录。

13、信号工有权制止违犯上、下井制度的人员(包括材料)的升降。

14、对信号房内的一切安全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或队值班队干汇报。

1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蒲白西固煤业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

运输队翻矸工岗位责任制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2、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3、明确分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熟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操作熟练,团结协作。

5、发现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熟悉翻罐设备及配套设施性能和操作要求,并按要求操作。

7、积极完成岗位任务,爱护机械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8、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道头工作现场。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记录。

3.煤矿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三

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 监 员

安监员是现场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安全员必须熟练掌握“三大规程”,具备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现场管理经验,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按照“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监管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保证当班生产作业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和电话报岗制度,坚持24小时紧盯现场,确保安全监管不空岗、不断线。

第3条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本人杜绝“三违”行为,及时制止他人“三违”行为,对“三违”行为要敢抓敢管,处理果断,不留情面,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4条 对监管责任区域当班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动态评估,认真填写“班评估记录”。第5条 负责排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监督落实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必须向下班安全员交接清楚,并以“隐患汇报卡”的形式向安全科信息站汇报。

第 6条 负责各级领导干部安排当班需要整改问题的监督落实。

第7条 负责火工品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领取使用,杜绝火工品流失现象。

第8 条 负责监督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工区跟班、带班情况。第9 条 现场安全监督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10条 坚持公正公平行使安全监管权力,不利用职权谋私、乱罚、滥罚,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第11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等范围,并及时向安全科、调度室汇报。第12条 现场作业地点出现冒顶、透水预兆、瓦斯超限等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灾变情形时,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施工,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进行汇报处理。

第13条 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14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科务会及各项活动。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安监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监员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监员负直接责任:

(一)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电话报岗制度及班评估制度,或班中出现其它违章违规行为的;

(二)现场监督不力,隐患处理不及时,未现场监督整改或未向安全科信息站填报“隐患汇报卡”的;

(三)现场“三违”行为不制止的;

(四)作风不正,利用职权谋私、乱罚、滥发,存在吃、拿、卡、要行为的。第18条 未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监督,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安监员负重要责任。第19条 现场出现冒顶、透水、瓦斯超限等灾变预兆,安监员不进行现场应急撤人处理,导致事故发生的,安监员负重要责任。

第20条 现场火工品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火工品流失的,安监员负重要责任。第21条 对于上述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调 度 员

调度员是安全生产调度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情况科学组织调度,并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决定、通知,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第2条 负责抓好班前的布置、生产中的检查、班后的验收、现场人员的汇报,以及仔细查问安全生产的情况,并详细记录。

第 3 条 负责调度全矿当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和原因分析。第 4 条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调度员在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有权下达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根据规定向值班矿领导和矿长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一)当出现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二)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三)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四)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五)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七)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八)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

(九)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

(十)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第 5 条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

第 6条 调度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熟悉生产第一线安全生产的动态,指挥、协调安全生产。

第7 条 了解各大生产系统的运行及主要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掌握生产动态,掌握生产和销售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 8 条 准确无误的统计各种数据,填写牌板和图表,并做好综合调度记录、调度日 志等相关的资料、台帐。

第 9 条 调度员要对调度工作做到快、准、灵,“上传下达”及时,解决问题要快,生产情况调度要准,工作要细,指挥要灵。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批示的接受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第 10 条 掌握矿井采掘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落实解决。第 11 条 时时掌握“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 12 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应急任务。第 13 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 14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有预兆或者已发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十项应急处置权”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5 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员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度员负直接责任:

(一)在上班期间调度室发生无人值班域值班人员不认真负责;

(二)当班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

(三)对上级传真、电文的接受和处理不及时或出现失误的;

(四)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造成损失的;

(五)发现十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险情时,未行使应急撤人处置权的;

(六)当班期间,“六大系统”出现异常,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第 1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群 监 员

群监员是各采掘工区群众监督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所在区队班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群监员必须熟练岗位的基本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群监员为矿井安全群众监督人员,对所在区队班组安全负监督责任,对安全上出现的问题负连带责任。

第2条 群监员对所在区队班组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积极配合班组长抓好本班的岗位工作,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3条 努力提高自主保安、相互保安能力及按章作业的自觉性,保证身边无违章。第4条 认真填写好隐患记录单,并开好班前、班后会。

第5条 支持安监员工作,自觉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确保安全无事故。第6条 坚持每月一次的群监员例会,对以后的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第7条 参加现场危险源的辩识,协助制订控制和处理危险源的措施和方法。第8条 学习内部市场化运行细则及各种材料价格,保证市场化的正常运行。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之一的,给予群监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群监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拒绝接受事故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的。

第11条 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岗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群监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对所在工区班组的岗位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在生产过程中,班组没有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群监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班组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群监员负主要责任。

第15条 不参加安全学习,不接受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的,群监员负主要责任。第16条 班组的支护质量、巷道成型等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群监员负连带责任。

第17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采掘工作面的安全隐患,群监员应负直接责任。第1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群监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协助班组长采取相关措施的,群监员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不能够督促工人按章作业、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或不能及时协助班组长解决生产中的问题,群监员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群监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群监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安全信息员

安全信息员是矿井安全信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在安全科分管副科长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抓好安全信息的处理、传递工作,工作中应对本岗位安全负责。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及安全指令、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同时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2条 具体负责矿井安全隐患信息的闭合管理,及时收集各级排查的安全隐患信息,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卡,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返卡并交予稽查队搞好隐患整改的复查验收。

第3条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隐患信息库,实行微机化管理,及时完善台账并认真抓好闭合管理。

第4条 负责为跟班安全员进行考勤,监督安全员现场交接班情况,并认真填写安全员电话报岗记录,如实记录现场交接班情况。

第5条 负责“三违”人员及安全隐患信息的公示。

第6条 负责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指标、带班指标、抓“三违”指标及填卡数量等基础性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为各项考核工作的开展提供真实依据。

第6条 负责隐患货币化管理机制的运行,及时统计各单位隐患数量,确认隐患购买价格,并及时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回购通知单,并监督各单位执行情况。

第7条 负责矿安全管理辅助系统的正常运行及设备的管理维护,熟练掌握安全管理辅助系统操作程序,及时输入当班安全生产信息,保证正常运行,提高矿井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8条 负责收集保管副总及以上领导干部、科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填写的相关记录,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处理。

第9条 负责收集汇总安全员班评估手册、交接班记录、隐患汇报卡,做好报送工作,并统计填报安全员班评估成绩登记表。

第10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科务会及各项活动。严禁串岗、空岗,做好科内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安全信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睹,不加制止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2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信息员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信息员负直接责任:

(一)上班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出现一次串岗、空岗的;

(二)因隐患整改卡下达不及时、安全隐患信息不及时输入台帐、责任单位返还的整改卡不及时交予稽查队复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及时闭合销号等原因影响隐患信息闭合管理的;

(三)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填卡个数、隐患货币赎买金额、各单位隐患数量及整改情况等基础性资料统计不及时、不认真,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各项考核工作开展的;

(四)安全员电话报岗不负责,发现空岗等问题不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或记录填写不齐全,填写内容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五)“三违”人员及隐患信息公示不及时的;

(六)工作不负责或人为原因造成安全管理辅助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火药库管理员

火药库管理员是矿用炸药、雷管保管、收发和清退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定。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确保火工品使用管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严格执行好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第3条 具体抓好炸药、雷管的保管、收发和清退等管理工作,并做好爆炸物品账、卡、册的填写和保管工作,做到帐、卡、物“三相符”,确保火工品使用安全。

第4条 严格按照民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数据,严禁异常入库或超领、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第5条 严禁转让、转借、出借、抵押、赠送或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确保爆炸物品不流入社会。

第6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做好火工品在地面、井筒运输及入库搬运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6条 负责做好本岗位的安全消防工作,会熟练操作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设施。第7条 负责出入库人员的登记检身工作,并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汇报或落实。第8条 严格执行爆炸物品销毁制度,对变质或过期废旧雷管及炸药统一存储并上交公安机关销毁。

第9条 负责库房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库容库貌的整洁。

第10条 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监督制止闲杂人员随意出入爆炸物品存放区。第11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科务会及各项活动。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火药库管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的;

(二)对身边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或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3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火药库管理员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药库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一)雷管、炸药在储存、保管和收发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二)不在井下药库内执行现场交接班,对当班存在的问题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的;

(三)不按照规程规定存放炸药、雷管的;

(四)不按照规程规定执行炸药、雷管保管、发放和清退的;

(五)转让、转借、出借炸药、雷管或炸药、雷管被盗、丢失的;

(六)炸药、雷管帐、卡、物不相符的;

(七)民爆信息系统出现异常出库或入库,信息上报与实际不符,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八)火工品地面、井筒运输及入库搬运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1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火工品运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炸材料押运工

爆炸材料押运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者。在安全科长的领导下干好本岗位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对自身工作安全负责。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存放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必须熟知《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行业规定,必须掌握爆破材料的性质,同时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2条 根据月度生产计划,积极协调做好爆炸材料购置工作。

第3条 爆破材料到矿以后,要认真与厂家就爆破材料的种类、数量及磁卡做好交接手续。装好车后立即下井,不准在地面逗留。

第4条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执行爆破材料的押运任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

第5条 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到达炸药库房后,要立即卸车。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中。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里。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第6条 爆破材料入井后,必须存放在爆破材料库,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第7条 装、卸车完毕后,押运工要立即与库管员清点数量、品种,确保帐物相符后办理交接手续。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对火工品运输工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9条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行业规定,押运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因人为原因,造成爆炸材料购置不及时,影响生产任务,押运工负主要责任。第11条 在押运过程中,造成爆炸材料丢失和被盗,押运工负直接责任。第12条 押运在交接过程中,账务不符,押运工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微机制图员

微机制图员是生产技术科绘图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必须在技术科科长的领导下,抓好各项图纸绘制工作,工作中应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各种图纸的绘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的方针、政策、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2条 根据地质、测量资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和有关标准准确绘制各种矿图,及时、准确填绘各种矿图并分类存档保存。

第3条 各种图纸分类管理,登记入帐。

第4条 严格执行图纸发放制度,做到收、发有记录。第5条 严格执行图纸资料、技术资料的保密制度。第6条 负责绘图室的卫生工作,保证绘图室整洁、卫生。第7条 根据收集资料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微机制图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微机制图员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微机制图员负直接责任:

(一)图纸绘制不合格,与实际不符的;

(二)图纸资料保管混乱,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三)图纸无编号,无出借及保存记录;

(四)对在图纸上作弊,不按实际绘制、有意损坏的。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测量工

测量工是矿井测量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在技术科(地质测量)副科长的领导下,严格抓好各项测量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测绘法》,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2条 观测方法及要求应视测量等级、工程类别而定。各项测量限差,均应符合国家规范及《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3条 依据设计图纸对采掘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及监督。

第4条 利用测绘资料为矿井生产提出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矿井灾害预防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

第5条 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

第6条 在地质测量、成果计算、资料汇总、图纸绘制、统计、工作总结中应客观真实的反映实际情况。

第7条 现场进行测量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8条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处理。

第9条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测量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测量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量工负直接责任:

(一)各项观测限差,不符合国家规范及《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依据设计图纸对采掘工程进行检查及监督,未提出真实的测绘依据的;

(三)对测绘仪器、工具未加强管理,或造成损坏及丢失的;

(四)在地质测量、成果计算、资料汇总、图纸绘制、统计、工作总结中弄虚作假的。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钻探工

钻探工是探放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必须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在钻探队长的领导下,严格抓好各项探放水措施落实。钻探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探放水专业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钻探工在钻机队队长的领导下,进行现场探放水施工,严格落实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切实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杜绝违章作业。

第2条 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第3条 探放水钻孔应当严格按照防治水规定布置。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防治水规定要求。

第4条 探放水钻孔位置由测量人员标定。探放水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布置。

第5条 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6条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撤离现场,向矿井调度室汇报。

第7条 钻孔放水放水时,负责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钻探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钻探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钻探工负直接责任:

(一)不能真实、详细记录钻探进尺、涌水量、岩心的;

(二)不服从生产技术科、钻机队队长管理,造成钻探事故的;

(三)没有按探放水设计布置钻孔,影响探放水工作,或造成钻探事故的。

(四)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及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不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的。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水文观测工

水文观测工为矿井防治水专职人员,应积极协助防治水副总开展防治水技术工作,作业过程中必须对本岗位安全负责。水文观测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认真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观测矿区所在地区气象变化,收集相关气象资料。

第2条 根据季节特点,定期对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观测。

第3条 按规定对分水平、分采区的观测站及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的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

第4条 加强对矿井和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规定进行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第5条 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第6条 按照防治水规定,协助防治水副科长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防治水图件。

第7条 按照防治水规定,协助防治水副科长建立健全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气象资料台账、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等15种防治水基础台账。

第8条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采掘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矿井充水条件分析,协助防治水副科长开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9条 协助防治水副科长开展其它防治水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水文观测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者不服从安全管理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水文观测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2条 负责提供的水文资料不准确、完整,误导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水文观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经常深入现场,不能将现场资料准确、及时填绘到有关图纸和台帐中,并出现技术失误的,水文观测工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结算员

工程结算员是技术科负责工程结算的直接责任人,工作中应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程结算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必须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行业工程结算相关标准、规范,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矿井日常生产过程中工程结算工作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2条 严格执行矿制定的采掘单项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结算规定,按时完成采掘单项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的结算工作。

第3条 严格执行矿制定的二线科区绩效工资结算规定,及时完成二线科区绩效工资结算工作。

第4条 严于律己,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5条 按时参加科务会,结合本职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第6条 发现矿井执行的结算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存在漏洞、缺陷时,应及时向科长反应情况。

第7条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协助企管科长不断细化和完善工程结算方案。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结算员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9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结算员负直接责任:

(一)不按照矿采掘单项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定额标准进行工程结算的;

(二)各项结算工作不及时完成,影响工资发放的;

(三)工程结算时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第10条 不按时参加科务会,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结算员负重要责任。第11条 发现矿执行的结算标准不符有关规定,存在缺陷或漏洞的,未及时向科长反应情况的,结算员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材料定额管理员

材料定额管理员是矿井材料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必须在供销科长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材料管理工作,工作中应对本岗位安全负责。严格执行矿材料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确保矿材料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用物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保证矿井在用矿用物资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2条 按照科长安排,参加矿井购置物资的入库验收工作。

第3条 经常深入现场,核查各单位领用材料的使用情况,做好核查记录,发现材料使用浪费、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及时向科长汇报处理。

第4条 具体负责各生产单位消耗材料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为工程结算提供明细数据。

第5条 具体负责各单位废旧物料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并统计汇总,为落实材料回收利用奖惩措施提供明细数据。

第6条 具体负责各单位生产材料计划的收集、汇总工作,并统一进行审查签字。第7 条 按时参加科务会,结合本职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第8 条 发现矿在用的各类材料不符合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及时向科长反应情况。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材料定额管理员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0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材料定额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一)不及时核查各生产单位领用材料使用情况或发现材料浪费、管理不规范未向科长汇报的;

(二)不监督各单位废旧材料回收利用情况并统计汇总信息的;

(三)不按照科长安排,收集、汇总各生产单位材料购置计划,履行审查签字手续的。第11条 不按时参加科务会,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材料定额管理员负重要责任。

第12条 发现矿在用的各类材料不符合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及时向科长反应情况的,材料定额管理员负重要责任。

第13条 参加矿购置物资入库验收时不履行验收职责,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的,造成不合格物资入库的,材料定额管理员负相应责任。

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瓦斯检查员

瓦斯检查员是所在岗位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瓦斯等气体测定工作负责,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瓦斯检查员在检测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第3条 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4条 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一)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二)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三)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1米处)。

(四)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第5条 掘进工作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一)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二)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三)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四)局部高冒区。

第6条 放炮地点检查甲烷的部位有:

(一)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二)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第7条 检查瓦斯的次数为: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2次。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间隔3-5小时。

第8条 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9条 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10条 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

第11条 对测量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第12条 瓦斯检查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 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13条 瓦斯检查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14条 瓦斯检查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15条 瓦斯检查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16条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瓦斯检查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的;

(2)对他人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瓦斯检查员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造成数据差错,无效的,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第20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一)瓦斯检查员在检测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二)未按照规定检测,检测次数及时间不符合规定或漏测的;

(三)测量数据不准确班报上报不及时,未执行好报告制度的;

(四)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2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气体监测采样工

气体监测采样工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监测采样工作,并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气体监测采样工在工作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2条 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按标准监测采样。第3条 熟悉井下行走路线和避灾路线。

第4条 监测采样员必须认真观察所经过的煤巷、永久闭、板闭、回风隅角、工作面、掘进迎头、巷道与老塘揭露处等地点的情况,看是否有挂汗、积热、温度升高、气味异常等现象,除按科安排的采样点外,视具体情况进行采样,并做详细记录。

第5条 对监测到的挂汗、气味溢出等异常情况,要查明根源进行采样,做详细记录,汇报给值班领导。

第6条 采样员严禁弄虚作假,上井后要详细汇报监测情况,填写采样地点及球胆号。第7条 严格落实互保联保制度,大胆制止同班组其他人员“三违”行为。

第8条 气体监测采样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干好本岗工作,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监测采样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监测采样工调岗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2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气体监测采样工负直接责任:

(一)监测采样过程中,因本人责任心不强,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自燃隐患,造成后果的;

(二)未按监测采样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气样质量低劣的;

(三)监测采样员闭前及火区周边采样,不按规定检查气体,造成伤害的;

(四)气体监测采样工施工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五)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第13条 气体监测采样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测风工

测风工是矿井测风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对本岗位安全负责。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测风工在测风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2条 利用测风资料为矿井通风系统的优化提供依据,并为矿井灾害预防提供有关的参考资料。

第3条 矿井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位置、测风周期应由矿井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4条 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第5条 测风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回采工作面的风量一般在工作的进、回风巷分别测定,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能大于10天。

(二)掘进工作面的测风,根据需要测定掘进工作面风量、掘进巷道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风量、风筒漏风量等,具体测定内容、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测风周期不能大于10天。掘进工作面风量,可心在距工作面20米左右的地方选择巷道断面规整处测定,也可以测定风筒出风口处断面的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可以采用测定局部通风机两端巷道的风量,其差额即为局部通风机风量。

(三)各硐室风量,应在硐室的回风侧进行测量。

(四)主要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在主要通风机扩散器出口布置测点(轴流式风机用等面积环原理布置测点,离心式风机按网格状布点),测3~5次,取其平均值。

第6条 测风时要避开巷道行人、行车频繁的时间,避开附近开门开关频繁的时间,测风时不得有人员、车辆经过。注意避开架空线,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第7条 反风时的测风操作,应按照反风演习计划和本规程“反风演习时的测量”规定进行。

第8条 测风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及时填写现场测风牌板和有关报表。当测量数据与计划分配数据误差较大时必须及时向科内汇报。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第9条 对测量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第10条 测风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10条 测风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11条 测风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12条 测风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测风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4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测风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5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测风工负直接责任:

(一)各项测量限差,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二)测风工未依据测点设定进行测量,漏测或未按时进行测量的;

(三)测风工对测量仪器、工具未加强管理,或造成损坏及丢失的;

(四)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测风工在成果计算、资料汇总工作总结中弄虚作假的。

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测尘工

测尘工是矿井测风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对本岗位安全负责。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测尘工在测尘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2条 测尘工确保使用合格仪器,带齐所需设备、机械、仪表、滤膜等。

第3条 测尘过程中负责及时填写原始台帐,记录要详细认真,执行好报告制度。第4条 按时按周期测定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及时分析报告。第5条 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要每月测定2次。

第6条 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1次。第7条 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

第8条 对测量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第9条 测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10条 测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11条 测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12条 测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测尘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的;

(二)对工友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造成事故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4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测尘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5条 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造成数据差错,无效的,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第1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测尘工负直接责任;

(一)测尘工在测尘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二)未按照规定检测,检测次数少于规定次数的或漏测的;

(三)测尘月报、半月报上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未执行好报告制度的;

(四)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1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防尘管路工

防尘管路工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安装维修水幕、防尘设施和管理工作,作业中必须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业务技术学习,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第3条 掌握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和安全知识,熟悉现场,具体负责矿井有关防尘管路的检修、更换和铺设等工作。

第4条 安装维修水幕、防尘设施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安设。第5条 三通及阀门漏水时,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正常使用。第6条 认真参加班前会、班后会,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第7条 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其他单位整改现场问题,并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第8条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9条 防尘管路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10条 严格落实互保联保制度,大胆制止同班组其他人员“三违”行为。第11条 防尘管路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12条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尽职尽责干好本岗工作,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防尘管路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二)发现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第14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 防尘管路工调岗直至开除的处分。(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5条 由下列情况之一的,管路工负直接责任:(一)因本人违章,造成设备损坏的;

(二)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三)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四)管路及防尘设施安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第16条 对防尘管路管理负直接责任。第17条 防尘管路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1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洒水灭尘工

洒水灭尘工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巷道冲尘工作,并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洒水灭尘工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学习业务技术,提高业务素质。

第3条 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冲尘,保证冲尘质量,避免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现象,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4条 积极参加科室安全会议,确保安全生产。

第5条 严格落实互保联保制度,大胆制止同班组其他人员“三违”行为。

第6条 洒水灭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7条 洒水灭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8条 洒水灭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9条 洒水灭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10条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尽职尽责干好本岗工作,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洒水灭尘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2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洒水灭尘工调岗直至开除的处分。(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3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洒水灭尘工负直接责任:(一)因本人违章,造成设备损坏的;

(二)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三)不按制度进行冲尘或冲尘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四)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14条 对所用设备的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第15条 洒水灭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隔爆设施工

隔爆设施工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安设隔爆设施工作,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按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在矿井主要巷道及采掘工作面两巷等地点安设隔爆设施。负责各处隔爆设施的维修和撤除。

第3条 按要求吊挂,做到平直成一线,并悬挂标志说明牌。定期补换水,确保水量充足;撤除设施时,水袋、吊钩、倒正丝等要回收干净,水袋重新叠好、打包成捆,以备再用;对设施安装、维修和回撤,必须做好台帐登记。

第4条 隔爆设施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5条 严格落实互保联保制度,大胆制止同班组其他人员“三违”行为。

第6条 隔爆设施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7条 隔爆设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8条 隔爆设施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9条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尽职尽责干好本岗工作,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隔爆设施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4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隔爆设施工调岗直至开除的处分。(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5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隔爆设施工负直接责任:(一)因本人违章,造成隔爆设施损坏的;

(二)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三)未及时安设或安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四)隔爆水棚缺水或损坏未及时处理的;(五)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第16条 对隔爆设施管理负主要责任。第17条 隔爆设施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1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束管监测工

束管检监测工是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第2条

具体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井下采取气样、束管监测等具体工作,严格按照矿井布置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时检测井下火区或火区可疑地点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等情况,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为矿井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第3条

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必要的瓦斯检查,氧气、氮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乙烷、乙烯、乙炔的浓度标准和测定技术。

第4条

井下采样时,要两人同行,进入采样地点前,应首先检查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禁止进入;若不超限时,进入采样地点后,应先检查巷道顶、帮支护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取样。

第5条

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的地点时,必须两人同行,并且进入检查地点后,应先检查风流上风侧,然后逐步进入下风侧,按顺风方向进入检查区域,进入火区后间隔而行,禁止不检查直接进入。

第6条

井下采样,应正确选择采取地点,认真取样,取样气体应及时送检,确保气体准确可靠,对因取样不准造成事故的要负直接责任。

第7条

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要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确有发火征兆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8条

遵守劳动纪律,干标准活、放心活,保证不违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第9条

严格遵守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矿各项管理制度。

第10条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尽职尽责干好本岗工作,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未按时完成取样、检查火区等任务,影响火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束管监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取样过程中出现“三违”的,束管监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取样,导致测量误差,造成严重后果的,束管监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检测井下各测点气体变化情况,导致未及时发现自然发火隐患,束管监测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局部通风工

局部通风工是矿井局部通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风筒的运送、安装、维修和拆除等局部通风的管理工作,施工中必须对本岗位安全负责。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局部通风工在工作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2条 局部通风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一)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并掌握对局部通风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二)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局部通风和风机安装的有关规定以及对选用风筒的有关规定;

(三)掌握风筒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四)熟悉所分管区域的掘进工作面的情况;(五)熟悉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求;(六)熟悉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的通风系统;(七)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八)了解有关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九)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第3条 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风筒的运送、安装、维修和拆除、将不用的或已经损坏的风筒及时回收上井。保证风筒吊挂、连接符合规程要求。

第4条 负责及时修补现场破损的风筒,整理、接好脱节的风筒。保证迎头风量符合规程要求。

第5条 施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工作。第6条 局部通风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7条 严格落实互保联保制度,大胆制止同班组其他人员“三违”行为。第8条 局部通风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9条 局部通风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局部通风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的;

(二)对工友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造成事故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局部通风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因工作失误导致他人伤亡的。

第1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通风工负直接责任:(一)不按规定维修、延接风筒造成迎头风量不足的;(二)安设风机位置不合理,造成风机喝循环风的;

(三)局部通风工施工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四)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14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通风设施工

通风设施工是通风设施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管理工作,作业中必须对本岗位安全负责。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通风设施工在工作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2条 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一)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二)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三)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四)了解有关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五)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和风门的规定;

(六)必须熟悉看管的风门所控制的风流范围及该区域内进、回风巷之间的关系,熟悉所分管区域的工作情况和行车情况;

(七)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第3条 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

第4条 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和风门的开关和日常管理工作。第5条 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第6条 负责测风站、风桥的施工等。第7条 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和拆除。

第8条 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通风设施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通风设施的日常维修。

第9条 施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工作。第10条 通风设施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11条 通风设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12条 通风设施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13条 严格落实互保联保制度,大胆制止同班组其他人员“三违”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设施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的;

(二)对工友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造成事故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设施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因失职工作失误导致他人伤亡的。

第16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通风设施工负直接责任:(一)施工的通风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二)对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维修的;

(三)通风设施工施工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四)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1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瓦斯检测仪检修工

瓦斯检测仪检修工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及时检查、维修光学瓦斯检测仪和仪器的日常管理工作,作业中应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检测仪检修工在工作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 条 瓦斯检测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一)熟悉瓦斯检测仪检修工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二)熟悉瓦斯检测仪的工作原理;

(三)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检测仪的有关规定;(四)了解瓦斯检测仪完好标准;

(五)了解瓦斯检查的有关规定和操作方法。

第3条 瓦斯检测仪检修工需妥善管理维修室内的一切电器设备,确保安全用电。第4条 及时检查、维修光学瓦斯检测仪,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第5条 工作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保证检修质量。

第6条 瓦斯检测仪检修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第7条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瓦斯检测仪检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瓦斯检测仪检修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因失职工作失误导致他人伤亡的。

第10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瓦斯检测仪检修工负直接责任:

(一)不按规定对所有仪器及时检修的;

(二)不严格检修仪器,让不合格仪器下井的;

(三)瓦斯检测仪检修工施工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第11条 瓦斯检测仪检修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1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便携式报警仪维修工

便携式报警仪维修工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者,负责便携式报警仪的送检、调校管理工作,作业中应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工作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按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3条 熟练掌握仪器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保证发出的仪器台台合格,使用正常。第4条 根据年检计划,将便携式报警仪分期、分批送有鉴定资质单位,进行计量检定,送检率不低于在籍仪器的95%。

第5条 每季进行一次仪器室(即金属粉末罩)的清理。仪器出现故障及时修理,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负责在用仪器,每周一次的标校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

第6条 标校气样应妥善保管,定期到有鉴定资质单位配气,无标签和超期气样禁止使用。

第7条 收发仪器时,认真对仪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8条 维修工需妥善管理维修室内的一切电器设备,确保安全用电。第9条 及时检查、维修便携式报警仪,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第10条 工作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保证检修质量。

第11条 便携式报警仪维修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第12条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便携式报警仪维修发放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4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便携式报警仪维修发放工调岗直至开除的处分。

(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直接责任。(一)因本人违章,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二)便携式报警仪送检或维修不及时的;(三)检修质量 不合格的;

(四)检修记录、台账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

第16条 对便携式报警仪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便携式报警仪维修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1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自救器工

自救器工是矿井自救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加强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校验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自救器工在工作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2条 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自救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不得违章作业。第3条 熟练掌握自救器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第4条 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封条检查,放回原处。

第5条 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帐、登卡,即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开启原因等。

第6条 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后,必须在1个月内由自救器管理工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包括铭牌、出厂日期和标重)、气密性和称重(仅指过滤式自救器)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

第7条 按规定对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检查。

第8条 使用ZJ型气密检查信检查自救器气密性,按照“使用ZJ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规定进行,经过检查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9条 对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第10条 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做到不脱岗、空岗,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做到两整两清。第11条 交接班时,要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分管的自救器帐、卡、物必须相符。

第12条 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上岗。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自救器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的;

(二)对工友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造成事故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4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自救器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5条 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造成数据差错,无效的,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第16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救器工负直接责任:

(一)本人违章,造成自救器流失的;

(二)不按规定对自救器“三检”,对不合格的自救器发放使用的;

(三)不按规定对自救器管理,存放,造成自救器大量损坏的;

(四)自救器工在检测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五)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第17条 自救器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1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煤层注水工

煤层注水工是所在岗位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煤层注水的具体工作,操作过程中必须对本岗位安全负责。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不得违章作业。第3条 负责井下煤层注水工作,认真执行好煤层注水技术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4条 严把注水质量,工作中对注水设备和管路要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5条 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发现顶板、设备等存在隐患时,要先处理再生产;处理不了时要汇报解决,严禁冒险作业。

第6条 静压注水时,要注意检查注水管路系统,防止漏水现象发生。

第7条 认真填写注水日报、台帐等原始记录,并将工作情况向领导汇报。

第8条 运送物料时要遵章作业;拆接管子时,要严防管子口对人,确保人身安全。第9条 认真参加班前会、班后会,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第10条 煤层注水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11条 煤层注水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12条 煤层注水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13条 严格落实互保联保制度,大胆制止同班组其他人员“三违”行为。第14条 煤层注水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15条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尽职尽责干好本岗工作,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煤层注水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煤层注水工调岗直至开除的处分。(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8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煤层注水工负直接责任:

(一)不按规定进行注水作业或注水质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

(二)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注水设备损坏的;

(三)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不参加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或不接受区队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的;

(五)未及时整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的;

(六)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第19条 煤层注水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2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监测监控系统维修工

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负责全矿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等监测监控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决定、通知,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同时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2条 在调度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调度室内的所有监测监控设备和井下、地面及本矿各系统的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第 3 条 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监测监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按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 4 条 熟练掌握监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保证使用的监测监控设备台台合格,使用正常。

第 5 条 负责对调度台的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第 6 条 认真做好监测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监测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迅速处理井下监测监控故障。

第 7 条 经常深入生产区队及作业地点,了解监测监控设施使用情况,检查设备运转情况,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做好自保与互保的安全工作。

第 8 条 安全监控维修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9条 安全监控维修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10条 安全监控维修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11条 安全监控维修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 12 条 负责对维修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设备工具要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做好使用台帐的管理。

第 13 条 收发监测监控设备时,认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 14 条 要会看、会画煤矿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维修任务。

第 15条 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做到不脱岗、不空岗,及时解决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 16条 做好井下各传感器的校正工作,井下甲烷、一氧化碳、风速、温度等传感

器按照设备的技术要求,必须每十天进行一次校正,保证各传感器所测数值准确无误。

第 17 条 做好井下和地面各点的摄像机定期维护工作,各摄像机内部放干燥剂并每3月更换一次,摄像机前护罩每周擦拭一次,保证摄像机图像清晰运行良好。

第 18 条 做好整套系统线路的定期巡查工作,用于安全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的所有光缆、电源线、信号线等一周必须仔细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保证信号的传输质量。

第19条 熟悉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所有设备的位置、型号、技术特点和线路敷设情况,对实发故障的排除做到及时迅速。

第20条 保障监控操作系统软件的运行环境不受影响,使用的微机必须是专机专用,禁止与监控无关的软件和设备接入。

第 21 条 保障操作系统和监控软件的运行环境不受影响,用于监控的微机必须是专机专用,禁止接入与监控无关的软件和设备接入。

二、责任追究

第2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监控维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2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安全监控维修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控维修工负直接责任:(一)因本人违章,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负直接责任;(二)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三)在值班期间,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出现异常,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第25条 对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2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维修工

通讯维修工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全矿的通讯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等通讯管理工作,作业中必须对本岗位安全负责。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决定、通知,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第2条 在调度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调度室内的所有通讯设备和井下、地面及本矿各系统的通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第3条 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通讯联络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按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 4 条 熟练掌握通讯联络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保证使用的通讯联络设备台台合格,使用正常。

第 5 条 负责对调度台的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第 6 条 认真做好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通讯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迅速处理井下通讯故障。

第 7 条 经常深入生产区队及作业地点,了解通讯设施使用情况,做好自保与互保的安全工作。

第 8 条 负责对全矿通讯设备的防雷设施检查和维护工作。第 9 条 负责对维修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做好使用台帐的管理。第 10 条 收发通讯联络设备时,认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 11条 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做到不脱岗、不空岗,及时解决通讯联络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12条 熟悉掌握防爆电话和防爆小灵通(含本质安全型)的防爆性能、绝缘性能等安全指标,安全指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性能要求。

第13条 保证通讯线路、语音广播主机、无线通讯主机和固定电话交换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正常、可靠。

第14条 在通讯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第15条 井下通讯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通讯机房必须设有合格的防灭火设施。第16条 通讯维修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17条 通讯维修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18条 通讯维修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杜绝 “三违”。

第19条 通讯维修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责任追究

第2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讯维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二)发现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21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讯维修工调岗直至开除的处分。(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讯维修工负直接责任:(一)因本人违章,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

(二)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三)在值班期间,通讯联络系统出现异常,不及时汇报处理的。第23条 对通讯联络设备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人员定位维修工

人员定位维修工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负责全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保养维修、更换、撤除和安装工作,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指示及煤矿“三大规程”,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相关要求。

第2条 使全矿井的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持系统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系统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排查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

第3条 熟悉井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线路、读卡器分布情况。

第4条 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的安装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杜绝无措施施工。

第5条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人员定位系统相关操作规定,禁止违章操作或作业。第6条 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做好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

第7条 参加人员定位系统的专业培训,积极开展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交流活动,协助监控室搞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不断改善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状况。

第8条 努力学习人员定位系统的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做好业务保安。第9条 遵章守纪,服从分工,积极完成中心和领导分配的其它各项任务。第1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人员定位维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2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人员定位维修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3条 维修工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维修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发现主信号不通,造成安全隐患,维修工应负直接责任。第15条 不认真检查线路导致信息堵塞,维修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发生严重故障或通讯阻断时,未及时上报,维修工应负重要责任。

第17条 不能保证分管范围内的设备正常运行,出现质量问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设备管理员

机电设备管理员是机电科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对机电设备管理、调拨工作负责,工作中还应对本岗位安全负责。机电设备管理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2条 在科长领导下,负责机电设备的使用,调拨及台帐,卡片和牌板的管理工作。第3条 负责机电设备资料整理、统计工作,对机电设备年、季、月度统计报表的编制。第4条 掌握全矿机电设备使用移动情况,并对各工区设备管理实行业务领导,组织各工区配备兼职管理员,不定期的通过领导召开兼职设备管理员会议,贯彻落实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进行监督、检查执行。

第5条 负责对新设备的验收、编号、入帐工作,检查和整理新设备的配套情况,如备品、配件、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设备入库后有关技术资料交由资料管理员统一保管。

第6条 负责办理机电设备平衡、租借、调拨、报废和入厂修理的手续(必须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第7条 负责设备库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出入库制度、保管制度、清洁制度,并设有仓库台帐,其台帐必须数量清,状态明。

第8条 对各种机电设备的分类编号、登记,并对各种固定、移动、检修等设备要实行帐、卡、牌板管理,对各工区要建立设备及部件手册(一式两份,使用单位一份,设备组一份),要建立全矿设备总台帐、总牌板及矿井主要设备履历表和技术特征卡,并且与财务部分管固定资产的人员互相核对,保持一致。

第9条 经常深入现场,对各单位在用设备清查核对一次,做到帐物一致,如丢失、损坏时,负责分析原因,追查责任。

第10条 掌握设备检修中的各种事项,要外出大修的设备,必须经矿批准,做好签订合同、交接验收,检修资料的归档及入库等有关事宜。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设备管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2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设备管理员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3条 机电设备管理员是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者。第1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设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一)未对机电设备资料整理、统计的;

(二)未编制机电设备年、季、月度统计报表的;

(三)未对新设备进行验收、编号、入帐的;

(四)未及时深入现场对各单位在用设备清查核实的;

(五)未建立设备台帐的。

第1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钢丝绳检查工

钢丝绳检查工对井下各提升机钢丝绳安全使用负直接责任,必须加强主提升机钢丝绳的日检和周检工作,确保主提升机钢丝绳的安全使用,实施中应对本岗位安全负责。钢丝绳检查工必须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第2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转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检查。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第3条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二)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器)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第4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一)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

(二)钢丝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超过上述规定时;

(三)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定时;

(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五)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第5条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6条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第7条 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钢丝绳检查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钢丝绳检查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1条 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钢丝绳检查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钢丝绳检查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钢丝绳检查工在作业过程中,未遵守本单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服从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的,钢丝绳检查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检查使用的工具仪器不符合标准,没有做好记录,没有对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处理而出现事故的,钢丝绳检查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没有严格执行日检制度,对平时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向单位汇报,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的,钢丝绳检查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于上述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防爆设备检查员

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员负责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相关性能和安全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相应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严格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2条 负责新购进、大修后的防爆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3条 配合设备管理员将防爆设备编号、入账、建卡后,交给使用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4条 深入现场,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其整改。

第5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设备,一旦发现失爆,无法保证井下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汇报有关领导。

第6条 防爆设备检查员对下井前的防爆设备要根据防爆要求及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准下井。

第7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 对新购进、大修后的防爆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验收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煤矿机电设备下井前,由于检查工作失误导致失爆电气设备下井的,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矿灯充电工

矿灯充电工是井下职工矿灯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对矿灯发放、充电、保养和维护,操作中必须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矿灯充电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2条 负责矿灯的发放、保管、充电和日常维护、保养。

第3条 矿灯充电工应保持矿灯房内充电间和修理间的清洁卫生和通风良好,保证安全灭火设备完好、上、下水道畅通。

第4条 严禁发放充电不足;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盒、灯头线破损的矿灯。

第5条 负责充电设备和矿灯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6条 负责充电架上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的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矿灯充电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矿灯充电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9条 发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灯,矿灯充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在工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矿灯充电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工作中不能正确使用安全、消防设施,或者出现事故继续作业的,矿灯充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不严格,矿灯充电工负直接责任。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变(配)电工

变(配)电工对本岗位现场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对本岗位安全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对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处理。第3条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4条 认真检查所使用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保正常使用好各种安全设施。第5条 认真定时抄表记录,数据准确,负责电器设备及机房场地的管理、维护。第6条 爱护设备、设施,工作范围内的工具、物品等不得丢失或无故损坏。第7条 保持工作地点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第8条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变(配)电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变(配)电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1条 在工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变(配)电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者对本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汇报、处理的,变(配)电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工作中不能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的,变(配)电工应负直接责任。第14条 不能持证上岗,变(配)电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本范围内工具、物品丢失或者损坏,变(配)电工负直接责任。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液压支柱维修工

液压支柱维修工对井下单体液压支柱的维修、调试负直接责任,作业中必须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掌握液压基础知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操作前应先检查设备各部位油位是否合格,紧固件是否松动,胶管、接头及各部密封是否漏液,各类仪表是否正常。

第2条 新到矿的支柱应按MT112-93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试验和密封试验,对存期超过3个月的应抽试,对存期超过1年的支柱应全试,否则不能下井。

第3条 工作介质的牌号应与支柱使用说明书中指定的牌号一致,不允许随便更换工作介质牌号。

第4条 维修的三用阀要按规格型号调定开启压力,并对每一个三用阀进行开启压力试验及密封性能试验,其结果达到MT112-93的要求,方可安装使用。

第5条 检测完好的支柱如果短期不用,应将支柱腔内乳化液放尽,允许水平位置,但三用阀进液孔用塑料盖堵好,以防脏物进入。

第6条 支柱试压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存放在气温不低于0℃干燥的室内。

第7条 冬季检修车间应有取暖设施,车间最低温度不低于0℃,以保证检修质量。第8条 液压工要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液压支柱维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0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液压支柱维修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1条 液压支柱维修工在工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负有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及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技能培训,液压支柱维修工应负有直接责任。

第13条 不服从指挥违章作业的,不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液压支柱维修工应负有重要责任。

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防爆电气设备维修工

井下防爆设备电气维修工是井下防爆设备安全施工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对防爆电气设备正常运行负责,作业中还应对本岗位安全负责。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的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2条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3条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4条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第5条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6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7条 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8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对维护区域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9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部件。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10条 井下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操作后,应及时处理。

第11条 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砂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试室汇报。

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防爆电气维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4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防爆电气维修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5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防爆电气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一)不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措施的;

(二)不掌握现场电器事故处理、触电抢救知识的;

(三)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的;

(四)不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不持证上岗的;

(五)不执行停、送电制度,让他人送电的;

(六)不对防爆电气设备运行状况了解,不详细记录的;

(七)安装设备时,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八)对排查的隐患不及时治理或不能治理又不汇报的。

第16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小型电器设备维修工

小型电器设备维修电工是小型电器设备维修和保养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对小型电器设备的维修负责。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措施的规定,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3条 严格执行新质量验收标准和各项工作标准,以及工区内部质量验收标准。第4条 积极参加班前会,听取有关工作安排,学习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5条 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区各项管理制度。

第6条 积极参加安全业务学习和培训,接受区队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第7条 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积极参加治理隐患,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第8条 熟练小型电器设备性能、结构原理,具有熟练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的技能和基础知识。

第9条 爱护设备,注意设备保养和维护,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小型电器设备维修电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1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小型电器设备维修电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2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型电器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一)设备运转过程中因电气设备问题,造成影响生产事故的;

(二)不及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填写记录不认真的;

(三)设备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好,不按要求佩戴、使用瓦斯便携仪作业的;

(四)不参加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或不接受区队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培训的;

(五)未及时整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的;

(六)未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电气焊(割)操作工

电气焊(割)操作工是本岗位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电气焊(割)操作工必须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2条 操作前,应先检查电焊把子、焊机、脚盖、手套、气线等工作用品及保护用品是否完好。

第3条 在维修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工艺技术,注意电流、电压、焊速、焊条型号的选择。

第4条 电焊机应放置于易散热的地方,温度不得超过70℃。每台电焊机必须使用单独的控制开关,不得混用。

第5条 不准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以及内有压力的容器,焊割装过易燃、易爆物品或油类的容器时,应先清洗干净,打开盖口,口向上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6条 在电气焊(割)工作场所内,不得存有煤油、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否则不得进行电气焊(割)工作。

第7条 严禁雨雪天气在露天场所从事电焊工作。

第8条 在焊接全部结束后,要对焊接处进行外观检查,清扫卫生,切断电源,消灭火种,不得把电焊机把子乱丢在工作台上,要放在安全地点。

第9条 电、气焊混合作业时,使用的电焊机,乙炔瓶,氧气瓶要分别放置不小于规定的距离,输气管和焊接电缆严禁混杂在一起。

第10条 电气焊(割)操作工要熟悉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地点的供电线路,严格停送电制度,电焊操作要做到离人停电,气焊(割)操作要做到离人关气。

第11条 不断提高电气焊(割)技术,为生产提供高质量的焊接件。按图纸下料施工,爱护图纸、图样,努力降低消耗,做好节电、节气、合理用料。

第12条 服从安排,负责备品、件的加工制作,设备的修补、焊接等工作。严格电气焊(割)质量,如遇有不符质量要求的,要停止使用并及时汇报领导。

第13条 节约使用材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以旧代新,进行废物利用,努力降低消耗。

第14条 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用工具、设备的安全情况,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四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1、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合理安全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⑶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

⑷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班有关领导。⑸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⑹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2、木工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有关木工作业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规定。⑶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木工安全技术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⑷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学习和执行木工安全技术交底。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⑸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⑹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制、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⑺木工间内备有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状态。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⑻工作场所的木料应分类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

⑼高空作业队材料堆放应稳妥可靠,严禁向下抛掷工具或物件。⑽木料加工处的废料和木屑等应及时清理。

⑾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3、瓦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有关泥工作业现场安全控制的规定。⑶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

⑷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⑸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⑹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⑺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环境及脚手架、脚手板、工具使用情况,做到文明施工,不准擅自拆移防范设施。

4、电焊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负责落实安全保证计划中电焊安全动火作业安全控制的规定。

⑶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

⑷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⑸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⑹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⑺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电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负责落实安全保证计划中电工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控制的规定。⑶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

⑷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⑸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⑹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⑺使用设备钱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性能后方可通电使用。⑻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⑼严禁带电作业,移动电动工具临时用电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⑽保证电气设备、移动电动工具临时用电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⑾发生触电工伤事故,应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6、钢筋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杜绝违章作业。⑵负责落实安全保证计划中钢筋班组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规定。

⑶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

⑷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⑸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⑹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⑺钢筋搬运、加工和绑扎过程中发生脆断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刻停止作业,向有关部门汇报。

7、架子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脚手架防护搭设安全控制的规定。⑶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

⑷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⑸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⑹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⑺脚手架的维修保养应每3各月进行一次,遇大风大雨应事先认真检查,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脚手架搭设完毕,架子工应通知安全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⑻拆除架子必须设置警戒范围,输送地面的杆件应及时分类堆放整齐。

8、安装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负责落实安全保证计划中安装班组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规定。

⑶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

⑷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⑸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⑹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9、机械作业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负责落实安全保证计划中机械作业班组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规定。

⑶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机械作业班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⑷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⑸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⑹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⑺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⑻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试、润滑,清除杂物。

二、特殊工种安全生产责任

1、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认真学习和执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⑶坚持上班自检制度。

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得动用与班组无关的机械和电器设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⑸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疲劳作业,严禁无证人员替代作业。⑹交接班时要记录认真,内容要明细。

⑺在工作时要时刻检查各部门运转传动情况及钢丝绳的使用情况。⑻机械的电气设备要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⑼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在吊装过程中应严格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必须坚持“十不吊”原则。

2、电工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认真学习和执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⑶坚持上班自检制度。

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得动用与班组无关的机械和电器设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⑸电工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好,严禁他用,并经常检查自己的工具是否绝缘性能良好。

⑹在班前必须检查工地所有电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线路设备,各配电箱必须上锁。

⑺实行文明施工,高空作业应带工具袋,工具不准上下抛掷。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⑼对各级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及时整改。

⑽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与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训。

3、架子工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认真学习和执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⑶坚持上班自检制度。

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得动用与班组无关的机械和电器设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⑸用电线路防护架体搭设时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搭设。⑹坚决制止私自拆装脚手架和各种防护设施行为。

⑺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向地面抛掷钢管及其他料具,对所使用的材料要按规定堆放整齐。

⑻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酒后作业。⑼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⑽对各级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及时整改。

4、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认真学习和执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⑶坚持上班自检制度。

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得动用与班组无关的机械和电器设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⑸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⑹下班时要切断电源,收好电缆线,在室外作业要把焊机盖好。高空切割时要有防护措施。

⑺对各级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及时整改。

⑻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将流动电线及时收回,妥善保管,停止使用后,要把闸箱切断电源并锁好。

5、机械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认真学习和执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⑶坚持上班自检制度。

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得动用与班组无关的机械和电器设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⑸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⑹对各级检查提出隐患,要按要求及时整改。

三、一般工种安全生产责任

1、钢筋工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认真学习和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⑶坚持上班自检制度。

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措施,并不得动用与班组无关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⑸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⑹高空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绑扎高层建筑物的圈梁要搭设安全网。⑺调直机上下不能堆放物料,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的距离。⑻对各级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及时整改。⑼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

⑽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与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训。

2、木工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认真学习和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⑶坚持上班自检制度。

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措施,并不得动用与班组无关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⑸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⑹木工车间每日要保持干净,车间内严禁吸烟。⑺上班前要保持所有电器完好无损,电线要架设合理。⑻机械设备要有防护措施,保证机械正常运转。

⑼使用电锯前,应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丝钉要拧紧,要有防护罩,操作时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⑽使用压刨机时,身体要保持平稳,双手操作,严禁在刨料后推送,不得戴手套操作。⑾工作前应事先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⑿对各级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及时整改。⒀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

⒁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与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训。

3、混凝土工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认真学习和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⑶坚持上班自检制度。

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措施,并不得动用与班组无关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⑸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⑹混凝土工施工的各种机械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⑺夜间施工照明灯具应齐全有效,行走运输信号要明显。⑻吊斗运料严禁冒高,以防坠落伤人。

⑼采用井架上料时,井架及马道两边的防护要稳固可靠。⑽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并且懂得机械原理与维修。⑾对各级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及时整改。

4、瓦工、抹灰工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认真学习和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⑶坚持上班自检制度。

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措施,并不得动用与班组无关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⑸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⑹对各级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及时整改。

⑺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建筑垃圾和物品,并随时清理砖、瓦、砂石等。⑻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与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训。⑼外墙抹灰应检查各道安全网和防护栏杆是否安全有效,要防止物料腐蚀。

5、油漆、玻璃安装工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认真学习和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

⑶对各类油漆、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专门库房,不允许与其他材料混堆,对挥发性有库房必须存于密闭容器内,必须设专人保管。

⑷油漆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并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悬挂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住人。通风不良处刷漆时,并有通风换气设施。

⑸搬运玻璃时,应戴防护手套。安装窗扇玻璃时,应系好安全带,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同时作业,工作场所碎玻璃要及时清理,以免刺伤、割伤。⑹对各级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施工。

6、管道安装工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认真学习和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⑶坚持上班自检制度。

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措施,并不得动用与班组无关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⑸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⑹管子变弯时要用干砂,加垫时管口不得站人。打眼时,楼板下及墙对面严禁站人。⑺对各级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及时整改。

⑻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与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训。

7、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⑵认真学习和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⑶坚持上班自检制度。

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措施,并不得动用与班组无关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⑸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⑹修理机械要选择平坦监视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不准在发动的车辆下面操作。⑺检修有毒、易燃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⑻工作时注意工具应经常检查,是否损坏。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⑼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修理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⑽清洗用油、润滑油及废油脂,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仍。⑾修理电气设备要先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方可修理。

⑿多人操作的工作平台,中建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⒀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⒁对各级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及时整改。

8、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

⑴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⑵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⑶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⑷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的发放。

⑸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⑹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⑺做好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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