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2024-08-22

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精选18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一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网基建部进一步加强基建安全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落实《国网基建部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建安全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舒印彪总经理在国家电网工程公司进一步加强基建安全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将公司相关工作计划及要求通知如下:

1.会议精神传达及落实工作。公司各单位要将舒总的重要讲话迅速传达到每个工程现场,并认真组织学习讨论。要求各供电公司、省经研院、监理公司、送变电公司、电网工程公司、检修公司、创业公司将舒总讲话作为6月6日“安全警示日”活动的学习内容,并根据各单位会议精神传达及落实情况按照《国网基建部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建安全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于6月7日前报建设部。

2.基建安全质量人员岗位配置统计工作。要求各供电公司、省经研院、监理公司、送变电公司、电网工程公司组织完成各单位基建安全质量人员岗位配置情况统计,对缺岗情况原因进行说明(如有缺岗,须分别写明人员补充计划)。并对各单位基建安全质量专业管理缺位、不到位的主要表现形式,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

3.施工工器具应用、新型跨越架研究应用总结工作。要求送变电公司、电网工程公司组织完成本单位施工工器具应用、新型跨越架研究应用情况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分析工作。要求监理公司、送变电公司、电网工程公司对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际运转情况、所起的作用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上述2-4项工作请按照《国网基建部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建安全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附件2要求于6月15日前报建设部,报送材料要有相应的数据支撑)

5.分包管理自查工作。要求送变电公司、电网工程公司、创业公司结合在建工程对各工程项目分包人员个人信息,分包队伍规范选择、合格分包商名录使用、分包人包动态管控情况,以及高风险作业“同进同出”情况组织完成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于6月15日前按照《国网基建部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建安全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附件3的要求报建设部。

6.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取及使用情况统计工作。要求送变电公司、电网工程公司对2014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统计情况按照《国网基建部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建安全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附件4的要求于6月19日报建设部。

7.远程视频监控等信息手段加强现场安全质量管控情况总结工作。要求送变电公司、电网工程公司组织完成本单位远程视频监控、图像监控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情况汇总,以及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并按照《国网基建部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建安全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附件5的要求完成情况总结,于6月19日报建设部。

8.所属企业施工承载力情况分析工作。要求各供电公司所属集体施工企业、送变电公司、电网工程公司、创业公司、检修公司结合本企业基本情况,完成本单位施工承载力的情况分析,并按《国网基建部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建安全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附件6的要求于7月25日前报建设部。附件:

1.《国网基建部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建安全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基建安质„2015‟37 2.舒印彪总经理在国家电网公司进一步加强基建安全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内通„2015‟34号)建设部

2015.06.03

2.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二

一、准确把握办公室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增强做好办公室工作的贵任感

要充分认识到国企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性。办公室是连接领导机关与部门、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一个企业的中枢,处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协调、服务全局的关键位置, 是企业的窗口。加强国企办公室工作, 增强办公室从业人员的素质,对于落实国企工作部署,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促进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和团结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紧紧围绕办公室工作的重点,强化措施, 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工作质量

1. 加强学习, 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

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国企办公室工作的新要求,把加强学习作为提升办公室整体素质的基础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政治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 提高理论素养和抓落实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总结近年来办公室工作,学习公文管理、公文写作等业务工作。结合具体工作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突出市场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学习, 不断提高办公室服务能力和水平。

2. 超前服务,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

国企办公室要在企业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牢牢记住以服务为根本任务,切实做好两大服务。一是领导服务,为国企重大活动当好参谋,不断提高文字服务水平。二是全局服务, 办公室是中枢部门,和各部门联系广泛,要切实做好全局服务。

同时,服务做“加法”,要在“好”上用力,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工作质量。确保工作质量、工作方法、工作机制都要“好”。 时限做“减法”,要在“快”上用力,即尽量缩短工作办理时间, 减少工作步骤,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工作效率。效能做“乘法”, 明确上传下达、材料报送的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和健全完善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对外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对接协调,为员工提供联动服务,对内强化业务培训,调动和发挥好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等方面来提高效率, 提升业务经办能力。 矛盾做“除法”,要在“实”上用力,注重提炼工作方式方法, 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工作的执行力;要聚焦重点、多措并举抓好落实,及时发现问题、收集准确可靠的信息,形成、报送相关材料,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最后,要在“法”上用力,进一步提升国企办公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有关工作。

3. 健全机制,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健全机制,务实举措,全面提高办公室工作水平。国企办公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职尽责,适应新形势要求,增强服务能力,要参谋在前,致力找到破解难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创新性思路和突破性举措,做到参之有道、谋之有方、 言之及时,推进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转轨道, 有一整套完善的工作机制,并按照机制抓好落实。健全调研工作制度,积极献计献策;健全文会办理制度,提高辅政水平; 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灵通信息;健全督察督办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工作保障。

4. 四忌四要,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

作为一个团队,国企办公室在践行“使命意识、全局观念、 奉献精神”的企业文化的前提下,要强化自身,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员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进一步提高能力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做到“四忌四要”:一是忌无序,要务实。工作中要提高判断力和执行力,增强协调性,要扑下身子,少说多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协调有力,做好“总调度”;要服务到位,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二是忌粗糙,要严谨。办公室工作涉及面广, 影响面大,工作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追求零差错。三是忌铺张,要俭朴。坚持勤俭节约,简单朴实,推进各项事业。 四是忌摆谱,要亲和。在和各部门协调沟通中,态度上要发自内心的真诚与谦和。

国企办公室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认识,精准定位,切实增强做好国企办公室工作的责任感,积极当好参谋助手;敢于牵头、善于协调,切实担当起综合协调的重任; 真抓实干、强化落实,切实把“忠诚为要、卓越为先、创新为源、 拼搏为荣、奉献为上、自律为基”做为国企办公室系统的工作要求,本着对企业发展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自己成长负责的态度,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好的态度,完善规范、有序推进办公室工作,不断加强办公室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修养, 提升素质,努力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办公室队伍。

摘要:本文立足于国企办公室工作的特点,从国企办公室的重点工作方面,阐述了进一步加强国企办公室工作的途径。

关键词:办公室工作,特点,服务

参考文献

[1]赵月东.新形势下办公室工作刍议[J].

[2]蔡中祥.适应企业改革发展新形势推动办公室工作迈上新台阶[J].

[3]丁锡平.办公室工作要在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J].

[4]劳林灵,陈任诗.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几点体会[J].

3.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三

摘 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长期稳定,经济持续增长,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部分学校依然存在着对体育工作的建设不是十分重视的现象。一些学校领导体育意识淡薄,生均体育资源随着高校扩招出现负增长,学生中存在着怕苦怕累的思想,缺乏体育锻炼的习惯,特别是学生的某些身体素质指标持续下降,已成为高等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提出合理性建议,为更好的发展高校体育提出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 高校体育 加强发展

一、现状分析

目前,高校体育的发展依然滞后,由于地区的差异性和主要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使高校的体育工作出现发展不平衡。部分高校在体育课程建设方面依然存在的不足,还是延续传统的必修课教学模式。学生无法按照自己所喜欢的运动项目进行选课,在课堂上出现上课不积极,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达不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基本要求。从而达不到锻炼身体和养成健身习惯。在学校课外活动方面也存在着不足,许多高校课外活动组织较为混乱,没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系统性。活动内容单一缺乏趣味性,学生参加积极性不高组织活动不系统,从而高校群体活动开展不理性。

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的身体素质下滑很厉害,严重影響到未来一代的发展,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就是对我国青少年的健康状况和健康水平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但仍有部分高校还没有严格的将这一条例实施。存在体测成绩造假的现象,严重影响到上级主管部门对目前学生身体素质状况的摸底和监督。同时,高校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水平也是衡量一个高校体育发展状况的一个关键因素。由于高校财务状况的不同也是影响到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没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就很难组织运动队的建设,包括运动队的训练,服装、器材,场地及比赛等实际问题。所以有些高校的运动队发展不理想。

二、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通过对高校体育工作的现状分析,得出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不足。包括体育课选、课群体活动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落实。

(二)建议

1.大力推进体育课程改革

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大体育教学改革的力度,探索实现教学目标的科学方法和途径。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以学生为本的“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项目、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三自主教学形式,营造生动、活泼、主动的教学氛围;要进一步完善体育课程评价体系,使学生通过体育课程的学习,至少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有效增强体质、增进健康。

2.广泛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

高等学校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要通过科学安排作息制度,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定时间用于课外体育锻炼。对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要有制度、有组织、有要求、有记录。每个学生每周至少要参加2-3次课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部(室)、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党、团组织以及学生会和其他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使校园充满朝气和活力。要大力宣扬“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口号,以此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意识,激励他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要加大对学校运动会的改革力度。在学校运动会中应更多地设立大学生喜欢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把学校运动会真正办成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的学生体育盛会。

3.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对大学生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每个大学生都应该努力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是学生体育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方面没有特殊原因,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在其体育课成绩中应有反映。高等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咨询中心,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测试,要充分发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教育功能、指导功能和反馈功能,使其真正成为激发学生自觉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

4.努力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学校体育既是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的基础,也是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面对新的形势,高等学校要大力开展运动训练,积极探索培养优秀学生运动员的规律,尽快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 谢冬兴.健康理念下高校体育教师教学心理调适探讨[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1).

[2] 王勤.关于体育教师劳动价值的评价[J].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4).

[3] 张大伟.试论高校体育教学中的人本主义[J].长春大学学报.2007(11).

[4] 张永斌,余省威.提高高校体育教学质量的思考[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05).

[5] 王永刚.怎样培养中职学生体育课中良好的锻炼习惯[J].教育教学论坛.2011(05).

[6] 庞明星.体育教学安全问题之我见[J].中学生数理化(教与学).2010(01).

4.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四

发布日期:2012-02-03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浏览次数:35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经研究,现就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闽质监食〔2011〕666号

【发布日期】 2011-12-31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经研究,现就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一)职责分工

变更中的受理、现场核查、许可检验、审核、审批、证书和副本的打印、送达等工作的职责分工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的分工执行。

(二)办理要求

1.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资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是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四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2)审查形式:书面审查。

(3)审批流程:企业申请→受理→审查并签署意见(设区市局负责受理的申请)→省审查中心审核→省局审批、打印证书→设区市局打印副页。

2.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1)申请资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需县级局盖章确认);二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是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址名称变更证明(不含仅在原地址前增加行政区划名称)。

(2)审查形式:书面审查。

(3)审批流程:企业申请→受理→审查并签署意见(地市负责受理的申请)→省审查中心审核→省局审批、打印证书→设区市局打印副页。

3.生产条件变更(包括生产场所搬迁、改造,增加新的生产车间,设备布局、生产工艺流程改变)

按照省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的通知》(闽质监食[2010]736号)规定执行。

4.产品变更

增加产品,且执行标准发生变更,但单元及生产条件没有发生改变(生产条件改变的按前款执行)的,按以下要求执行:

(1)申请资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三是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四是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五是增加产品的执行标准。

(2)审查形式:一是书面审查;二是对新增产品进行生产许可检验。

(3)审批流程:企业申请→受理→许可检验→审查并签署意见(地市负责受理的申请)→省审查中心审核→省局审批→设区市局打印副页。

5.检验方式变更

(1)自行检验变更为委托检验

申请资料:申请人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与承检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复印件。

审查形式:书面审查。

审批流程:企业申请→受理→审查并签署意见(地市负责受理的申请)→省审查中心审核→省局审批、打印证书→设区市局打印副页。

(2)委托检验变更为自行检验

申请资料:申请人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检测仪器设备表、出厂检验有关管理制度、出厂检验人员的检验资格证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审查形式:书面审查、现场核查。

审批流程:企业申请→受理→对申请人的检验能力及其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并签署意见(地市负责受理的申请)→省审查中心审核→省局审批、打印证书→设区市局打印副页。

二、将关键岗位人员的持证情况纳入生产许可审查项目

2011年以来,设区市及县级质监局根据省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闽质监食〔2011〕218号)要求,加强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食品添加剂配料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目前,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已基本通过考核并取得了《培训考试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鉴于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已告一段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129号令)关于申请人应当“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79号令)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规定,省局决定,2012年元月1日起,在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工作中,加强关键岗位人员能力的审核。

(一)2012年元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生产许可申请资料须包括本单位产品质量管理员和食品添加剂配料员(无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除外)的证书复印件。仅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交,其他条件符合受理要求的,先予以受理,但要书面通知企业现场核查时一并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审查组带回、装订存档。

2012年4月1日起,凡没有提交证书复印件的,不予受理。

(二)对于2012年元月1日以后提交生产许可申请的,审查组现场核查审核《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的1.4.2、1.4.3条规时,要分别核验产品质量管理员和食品添加剂配料员证书持有情况。相关人员未取得证书的,相应条款按照“不符合”进行判定。

(三)为确保生产许可及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申请考核取证的,各县级质监局要及时组织。

三、检验机构发现接收的样品存在问题(如抽样错误、样品损坏、封条破损)无法检验的,应在抽样单中注明具体问题并盖章后转至受理部门处理;发现企业执行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存在问题无法检验的,应及时向受理部门反馈,并根据受理部门意见进行处理。

四、经审核,现场核查、许可检验不合格的结论符合规定,申请人名称、生产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无误的,上报省局办理不予许可手续。

5.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工作,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全局工作有效运转,根据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带班领导值班要求

带班领导要坚持以身作则,履行好带班期间的领导责任,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重大问题或难以协调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值班人员要求

局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办公室负责制定值班计划,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严格按照局作息时间值班,并提前15分钟到岗,晚上值班时间为19:30—21:30,非常时期按要求进行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在传达室值班,不得在值班期间长时间回到自己办公室。

(三)恶劣天气、夏季防汛等其他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安排24小时值班。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请示值班领导。

(五)坚守岗位,不得出现缺岗、空岗现象。

(六)值班人员与门卫共同负责,保护好局内财物安全,并保持好传达室内外卫生整洁。

三、驾驶员值班要求

驾驶员值班车辆由带班领导负责调度,白天必须按照作息时间到岗到位,晚上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四、门卫人员值班要求

(一)正常工作日白天必须确保2人同时值班,晚上及双休日、节假日白天可上岗1人值班。

(二)工作日时间,轮流在办公大厅值班,对外来办事人员一律进行登记。对找各科室、单位办事的外来人员,负责告知所在科室、单位;对找各位副职领导的外来办事人员,负责电话通知有关领导,并告知领导办公室所在位置;对找局主要领导的外来办事人员,联系办公室主任进行预约,预约后由办公室人员陪同到主要领导办公室。

(三)晚上及双休日、节假日白天,在传达室值班。

(四)在大厅值期间,需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请示。

(五)坚守岗位,不得出现缺岗、空岗现象。

(六)双休日、节假日和晚上,与值班人员共同负责,保护好局内财物安全,并保持好传达室内外卫生整洁。

6.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六

各乡镇、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等多项草原保护制度的落实和多年禁牧封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草原上牧草长势良好,可燃物储量较大,尤其是随着清明节临近和气温的日渐升高,草原火险等级急剧攀升,草原火灾频发的潜在因素十分突出。为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确保今年草原防火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责任意识,周密部署防火工作

目前正值草原防火的关键期,清明节临近,春耕生产等农事活动促使野外用火增多,草原火险等级不断提高,防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草原防火工作,全面分析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进行专门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草原火灾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火责任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草原防火工作的领导,巩固和完善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把草原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狠抓落实。要全面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层层明确责任,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落实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及群众联防联保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真正做到火有人管、草有人护、责有人担,形成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扑大火的思想准备和打硬仗、打恶仗的工作准备,确保不发生重大草原火灾和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要与森林防火部门建立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明确职责任务,强化防控措施。要按照《草原防火条例》的要求,落实与气象部门、新闻媒体联合建立草原火险预报预警制度,做好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发布工作。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草原防火意识

各乡镇要把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作为防火工作的关键措施来抓,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草原防火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等媒体进行宣传,使全区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草原防火的重要性,提高防火责任心,增强防火意识。要以各类活动为契机,采取设咨询台、发放宣传册、张贴刷写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草原防火条例》等草原防火法律法规。要结合本地区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发放资料、宣传草原防火知识。要创新工作形式,加强与农牧、气象等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同步开展森林草原火险宣传。

四、加强督导检查,大力排查火灾隐患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层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重点地段和关键部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野外用火和重点人员的监管力度,在高火险时段、重点地段要严格控制火源,禁止野外用火,安排足够的护林员进行地面巡护,尤其在“清明”、“五一”等重要时期,要严格管控火源,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于非法用火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存在的草原火灾隐患,要立查立改,做到预防措施到位、火源管理到位、扑救准备到位。党工委督查室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复查,对不落实防火措施或落实措施不利,发生草原火灾的乡镇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五、强化值班预警,妥善处置草原火情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调度,严格执行草原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落实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尤其加强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及保证火情信息报告的时时畅通,积极做好草原火险分析预测。同时要加强地面巡护工作,确保火情监测不留死角。对值班脱岗、漏岗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贻误灭火时机的要追究责任。对超过24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火灾,要落实专人收集扑救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对自治区通知核实的草原火灾热点,要在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反馈。严格执行草原火灾报告制度,不瞒报、不虚报、不迟报,确保火情信息迅捷畅通。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火,始终把扑火人员和群众安全放在首位,总结推广先进的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一旦发现草原火灾,要尊重扑火规律,科学组织扑火,避免人员伤亡,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中卫市沙坡头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7.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切实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 抓住时机, 开创工业节能新局面。

“十二五”以来, 各地区、行业和企业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总体部署, 继续推进节能降耗各项工作, 为工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一季度, 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3.84%, 增速低于去年同期6.56个百分点, 环比下降1.6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95%, 工业节能形势有所好转。但必须清醒认识到, 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实现面临严峻挑战, 去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73.74%、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工业能耗的78.9%, 远高于世界主要经济体在工业化过程中的最高占比, 且还呈上升趋势。为此,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利用当前高耗能产品市场需求放缓、高耗能行业能耗增幅下降的有利时机, 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坚决采取有效措施, 从根本上扭转工业能源消耗高、增长快的被动局面,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管理, 从严把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和节能评估审查 (以下简称能评) 关。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1]42号) 相关要求, 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审批机制, 进一步加强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电解铝、金属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加强多晶硅、风力发电装备制造行业统筹规划, 实施行业准入, 防止产能盲目扩张。从严把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关, 对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和改造升级项目, 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引导企业加强技术进步、提高质量效益、促进节能降耗;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未达进度要求的地区, 新上项目的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全行业先进水平。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 切实发挥能评的前置性作用, 遏制高耗能行业能耗过快增长势头。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完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 切实加强高耗能行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把好能评关。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 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审查批复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要将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 分解到地、市、县, 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项目。切实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督促检查、验收和考核。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 不予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 暂停对该地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充分发挥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引导作用, 对按期或提前淘汰、超标准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加大扶持力度。

四、加快建立和实施超能耗限额企业惩罚性电价政策。

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国发[2011]2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77号) 和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978号) 有关要求, 各地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基于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惩罚性电价政策机制, 对单位产品 (工序) 能耗超过限定值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要加强政策协调和落实,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扩大执行惩罚性电价的产品范围, 提高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 加大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惩罚性电价收入应优先用于支持被惩罚企业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改造等, 发挥好惩罚性电价政策对促进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的政策效应。

五、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鼓励各地区利用当前高耗能产品市场需求减缓的有利时机, 实施以“上大关小”、“减量置换”为主要内容的节能技术改造。通过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炼油、冶炼等产能或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升级改造, 置换为技术先进、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项目, 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区域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方案审查和置换项目管理, 对企业、区域依据关停产能规模及其能耗、排放总量提出的节能减排“减量置换”方案进行审核, 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并加强对置换项目的核准、备案管理。

六、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

明确企业节能主体责任, 督促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每年能耗实现下降1%。切实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 开展企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 推进能效水平对标达标, 建设和实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 完善能源管理制度。重点产品单耗和工序能耗达不到限额标准的企业, 应强制进行能源审计, 限期整改。中央企业集团要加快建设本企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 推进下属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化工企业建设能源管理 (管控) 中心, 实现能源高效合理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 对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在线监测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加强对企业能源管理 (管控) 中心建设、能耗在线仿真系统建设等项目的支持。

七、实施更加严格的能效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订发布全国产业能效指南, 参照国际先进水平, 实行更严格的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提出主要行业能效指标, 作为节能评估审查、淘汰落后产能、产业转移的主要依据之一。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产业实际情况, 制订和执行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和产业能效指南。在产业转移和承接过程中, 低于全国产业能效指南中行业平均能效水平的落后生产能力, 严禁转移到中西部地区。

八、加强节能降耗监督检查。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级节能监察机构, 把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作为常态化工作, 制定年度监察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对重点用能企业涉及的28项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以及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等高耗能落后用能设备淘汰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按照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及时公布超标企业名单并将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纳入惩罚性电价实施范围, 督促企业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机构人员队伍、制度、设施等能力建设。

九、加快建设工业园区能源集中供应设施。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各类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应建设能源、供水公共共享设施, 通过能源 (热、冷、电、汽等) 、水资源集中统一供应、梯级利用, 对废水、污泥、废物等实行集中处理, 提高能源、水资源利用效率, 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水资源消耗和废水、固废排放量。在符合条件的园区, 应集中建设大容量、高效率、低污染热电联产机组代替各企业分散式的小锅炉及自备小机组, 实现集中供汽。

十、积极支持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发电上网。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企业建设余热余压发电上网设施, 提高自供电率, 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企业余热发电上网政策, 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并网、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 大力推进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发电上网, 为保障工业用电平稳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8.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八

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不良现象,某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对思想政治工作这个“中心环节”和“生命线”,失去了以往的再视程度,远远不能够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应有的作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导小能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实际。工作巾,特权思想比较严重,廉洁自律意识淡漠。二是工作方法单一。对员工的管理,主要采取硬性手段,偏重行为管理,忽视说服教育和引导式有情管理和观念管理。 三是没有把提高思想认识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紧密地结合起来。着力点主要放在理论讲解上,而没有放在为员工做些什么和十些什么上。四是不注重员工的素质教育。表现在日常管理巾.不断地向员工提出新要求和新目标,不重视为员工创造提高自身素质的机会,致使员工的整体素质教育缺乏系统化和超前性。五是只强调共性而不鼓励个性。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员工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使企业员工队伍缺乏应有的活力。六是政工干部的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进展。实践证明,政工干部自身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思想政治工作的成败得失。

二、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领导,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思想政治工作要不断增强生命力,必须加强领导,提升工作能力。其一,提高把握工作大局的能力;其二,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其三,提高驾驳整体局面的能力;其四,提高创新经营管理的能力;其五,提高抓落实的能力。我们要坚挣隋况到职工中了解,问题到生产一线去解决,干部到职工中考核,人才到职工中培养,课题到职工中调研,感情到职工中融洽,工作到职工中落实,效果到职工中体现,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把方向、聚力量、带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制度,确立“主要领导抓在手上,分管领导干在位上,政工人员定在岗上”的思想政治工作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完善稳定和经营发展大框架的以人为本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机制。同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内容纳入党政工团组织的季度和年度工作目标,实行思想政治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和同考核,确保党政工团各级组织明确任务,认清方向,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聚合力。

(二)以人为本,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力

一是针对生产力布局调整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跟进整合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尊重人、理解人和关心人作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做职工需要的事、说职工想听的话、讲职工能懂的理,化解矛盾做到以情感人,处理问题做到以理服人,尽可能把无情的改革同有情的操作结合起来,让职工群众时刻感受到组织的理解与关心,从而激发干好工作的积极性。二是紧密围绕改革稳定主题,加强关键时期、重点阶段的思想政治融人工作,针对性地开展释疑解惑和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矛盾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人到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通过宣传舆论引导,讲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强化思想引导,稳定职工情绪,鼓舞工作干劲。各级都要关心、支持政工干部的工作,设身处地地解决好他们的职务、待遇和家庭困难等等,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和自豪感,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各项有利条件。

(三)提升素养,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

要建立一套灵活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体系,变静态教育为动态教育,变单一的理论教育为整体素质教育,为职工思想教育、提高素质注入鲜活的血液,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果。要同绕中心工作,开展教育,不断扩大先进模范效应,进一步提升劳模先进的感召力、辐射力和推动力,努力把职工的“自豪感转化为责任感、凝聚力转化为战斗力”。思想政治式作人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一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和作风正的政工干部队伍,把那些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的干部选拔到政工岗位上来。要特别强调革命化和专业化,提高政丁队伍素质,保持政工队伍的纯洁性。二是要加强对政工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政工干部的工作能力。各级政工干部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要具有全局观念,从大局出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工作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要刻苦学习,勤于思考。

(四)制度保障,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约束力

9.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九

麻阳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局各办、站、室、队:

为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进透明型机关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开原则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及时真实、形式多样、方便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二、拓展公开领域

凡各股室开展的各项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原则上都可公开。重点是运用行政权利办理的各类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热点难点问

题的处理等。各股室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水平为准则,及时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和办理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

三、创新公开形式

根据不同的公开要求,积极探索相应的公开形式,确保党务

政务公开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公开栏的作用。对需要长期公开的内容进行完善充实,定期公开的内容定期更新,日常公开内容做到及时规范。二是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扩大公开范围,增强公开效果。

三是对一些涉及面广泛的重大事项,可采取信息发布会或专题会等方式,主动向有关利益人通报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四、严格公开制度

一是认真落实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公开申请的,要予受理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是落实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进行季度检查和考评,对不按要求公开、工作不到位的,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提上重要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统筹安排、常抓不懈,全面落实,规范有效,不断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附:县环保局党务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麻阳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1年8月11日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篇十

何教字„2014‟04号

各学校: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用心聚力,真抓实干,加快“三项创建”工作进度,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们满意的教育。特通知如下:

1、严肃作息纪律,严格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严禁随便外出,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出现任何时候酗酒、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

2、端正工作作风,办公时间严禁看闲书,上网游戏、购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做其他任何与上班无关的事情。

3、加强安保管理,强化保卫室领导带班、保安值班制度,严守出入登记制度,严禁外来人员随便出入校门,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4、校长要紧靠一线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守请销假制度。

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得出现有偿补习、有偿家教、在外兼职等不良行为。

6、加强休息日、工作日晚间值班制度,严禁空岗、溜岗行为。要求各单位认真传达通知精神,人人知晓,严格遵守,中心校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将进行定期督查,如有违反,严肃处理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二0一四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2014年工作纪律通知 青州市何官中心校2014年4月8日印发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十一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放到突出重要位置上,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2)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济体制改革涉及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关联度高,综合配套性强。要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改革的部署贯彻到日常工作和各项发展措施中。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工作,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指导和推进改革。

(3)充实和加强改革工作力量。为保证改革职能的积极履行和改革工作的有效组织,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健全相应办事机构,并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承担综合改革工作的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谋划改革、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能力,积极协助领导同志创造性地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努力做到有为有位。

二、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拟订与协调工作,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

(4)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是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指导和推进改革的有效方式。要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对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要加强年度改革的总体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地区年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并落实责任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发布。

(5)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要按照国务院和同级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和做好涉及面宽、影响大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对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业务联系,及时沟通交流改革信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格局。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要主动履行好协调职能,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同级政府决策。

(6)为党委、政府部署改革工作当好参谋。要主动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定期、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深化改革的建议,并加强重要改革事项的请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提请党委召开常委会或政府召开办公会,对当地的总体改革和重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做好会议精神的组织落实、跟踪反馈。

三、健全机制,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

(7)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其他有效方式,研究本地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总体方案,论证、协调、衔接重大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督促有关改革工作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争取政府支持,探索建立更高层次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8)建立部门内的改革沟通协调机制。要推动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按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改革工作,并充分发挥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改革综合、协调和衔接职能。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年初要汇总本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向部门领导提出本年度推进改革的工作建议;年中年末要总结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提出评估报告和推进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政策出台前,内部主办机构应事先征求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意见。

(9)探索建立有效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试点,积累经验。其中,对国家已有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的改革事项,可按照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试点;对符合市场经济方向,但突破现行政策法律框架、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积极组织论证、协调,按程序报批后组织试点。要创新试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与行业性改革试点等有机结合起来。

(10)逐步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各项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明确提出相关的责任单位,并尽可能制定科学的改革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改革的监督检查。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实施效果。要健全纠正改错机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评估意见,对问题较多的改革措施进行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内部也要落实改革责任单位,加强对本部门负责的改革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准确地沟通改革信息,加强改革工作交流

(11)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每年5月、11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本地区推进改革的基本情况、体制创新的好做法、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要强化改革形势分析工作,把改革形势分析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形成全局性的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改革信息的采编和传递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互联的改革信息网络的步伐。

(12)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要结合改革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相关领域的改革经验,推动本地区的改革经验交流,并及时将重要改革经验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选择重要改革领域,建立改革工作联系点,总结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反映并协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同时,通过改革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典型经验加以推广。

(13)加强改革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深化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情况、年中和年度改革进展、地方和部门推进改革的典型经验,探讨改革进程中的理论难点和政策走向,引导改革方向,促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关注和了解改革,营造全社会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十二

近期, 新闻媒体曝光多起病死动物非法流入市场的事件, 暴露出一些地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强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降低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 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 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 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 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 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畜禽养殖集约化程度还不高, 加之个别养殖户、贩运人甚至屠宰加工场 (点) 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存在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甚至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的情况, 直接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把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及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也对此做了专门部署和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务必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采取有力措施, 进一步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二、依法落实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

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 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责任, 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储藏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农医发[2005]25号) 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8—2006) 等规定和要求, 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告、诊断, 以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检疫和监督执法, 发现有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 或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病死动物产品的, 要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的, 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三、扎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近年来, 国家相继出台了养殖、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分别给予80元和880元的补助, 有力推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 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 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 完善监管记录, 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实到实处。要及时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创新动物卫生监管机制, 推动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宰病死猪行为

今年以来, 公安部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活动, 商务、财政、农业等九部门启动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形成监管合力, 提高打击力度。要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及加工制售肉制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 要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对查处的病死猪及生猪产品要及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与商务部门沟通, 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过程中, 严格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查看无害化处理和检疫设施设备, 检查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 对检查不合格的屠宰厂 (场) 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督促做好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协调争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配套政策和措施

目前, 一些地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与规模养殖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欠缺, 有的规模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及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严重不足,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调研, 积极协调, 争取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等政策和项目过程中, 要进一步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集中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 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处理能力。要争取逐步将病死畜禽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全面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六、进一步加大畜禽健康养殖和动物产品安全消费宣传力度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当地政府汇报, 争取重视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培训力度, 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 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的能力和主动防控意识, 改善防疫条件, 完善防疫制度, 从源头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 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作用, 普及畜禽产品安全消费常识, 提高消费者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营造共同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切实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十三

禹州市城乡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综治委的正确指导下,全局认真贯彻《中共禹州市委、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平安禹州建设活动的意见》,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使全局治安得到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全局职工安居乐业,保障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局治安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内部单位安全保卫组织建设,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保卫组织,规范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以有效遏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案事件的发生。如果年内有发生刑事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业主实行通报批评或强制整改。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十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交通安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坚决遏制和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各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国办发[2008]105号《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2008年7月27日起施行)、市委市政府等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文件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面动员、进一步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村(社区),明确具体责任人,通过村广播、悬挂宣传标语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秸秆禁烧及还田舆论氛围;实行全面禁烧和机耕还田,不留白茬地过冬,对秸秆焚烧易发地区、城乡结合部、西边山地区、迎宾路、滨河西路、高速公路、国道等交通干道两侧及文物、风景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区域要重点防范,坚决遏制和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二、强化日常监管

秸秆禁烧期间,各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制止

焚烧秸秆行为。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区域进行执法检查,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常规环境执法监察内容,加大督办力度,逐步实现秸秆禁烧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办)要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宣传标语上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秸秆焚烧现象。

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镇(街办)、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努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领域和途经。要积极进行机械化秸秆还田,完善秸秆收集体系,大力开发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推广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秸秆饲料开发、养殖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区政府建立区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环保、农委、发改委、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区农委为牵头单位,负责研究确定工作方案,指导各镇(街办)、有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督查组分片包干,对各镇(街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程督查。各镇(街办)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加强联动,建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严格考核奖惩

区政府对各镇(街办)、有关部门秸秆禁烧及机耕还田工作进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镇(街办)、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十五

通知如下:

一、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审批和校验美容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美容医疗机构。

二、加强医疗美容从业人员管理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开展美容主诊医师、医疗美容护理管理。尚未开展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工作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开展或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美容主诊医师认定工作,并加强管理。

三、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美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类别以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核定其执业范围。对于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管理

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未获得批准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或夸大疗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加强美容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十六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巩固和发展我县殡葬改革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加快发展的社会氛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阴历“十·一”前后,集中精力,强化殡葬管理,突出解决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中

出现的一些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殡葬改革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把殡葬改革工作当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定期研究部署,认真查处违法土葬案件和其它殡葬违法行为,及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县殡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开展殡葬改革大宣传,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工作的局面。要利用阴历“十·一”前后的有利时机,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集中宣传,注重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和实效性,特别是将殡葬改革有利于节约土地、保护环境、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等重要性和政策法规宣传透彻,用先进文化思想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造成一个有利于殡改工作顺利开展的环境和气候。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法规,宣传县委、政府关于殡改工作的有关规定,宣传我县开展殡改以来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先进典型。县民政局、各乡镇要出动宣传车,印制宣传单,编发宣传口号,深入到各村进行广泛宣传;广电局要利用电台、电视台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和正反两方面典型,在新闻节目中报道全县殡改和平坟工作情况,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意义和作用。

三、突击开展平坟工作。各乡镇、各村居委会要针对阴历“十·一”后坟头增大增多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在12月10日前把辖区内的坟头全部平掉(国家规定允许保留的坟墓除外),返耕还田。对逾期不平者,由乡镇、村组织人员强行平掉,并按做棺重葬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四、加大对偷埋土葬和异地火化的治理力度。县民政局要对2005年以来违法土葬案例进行排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配合县殡葬执法大队对偷埋土葬案件依法严肃处理,对一些钉子户要坚决起尸火化,从重处理,确保全县火化率达到100﹪;对异地火化的丧户,各乡镇要从我县殡改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作好丧户的思想工作,制止异地火化的曼延,对以往异地火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园林公墓园的建设和管理。建设园林公墓园是解决骨灰安葬出路,治理做棺葬骨灰,制止丧事大操大办、重复浪费,推动我县殡改工作不断向前的必由之路,各乡镇要充分重视园林公墓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已建成园林公墓园的村要按照园林化的要求,进行绿化美化,每一骨灰墓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对做大棺葬骨灰,乱埋乱葬的要坚决销毁棺木,限期迁入园林公墓;没有建成园林公墓园的村,要尽快按规定建成投入使用。

六、积极配合全县殡葬改革大检查工作

12月10日-20日县政府将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组成七个殡葬改革工作检查小组,通过走访、座谈、调查等多种形式,对2005年以来全县各乡镇、村,违法土葬、异地火化、火化后做棺重葬骨灰、平坟、公墓园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对殡葬改革工作落后的乡镇,除通报批评和在电台、电视台进行曝光外,对殡葬违规行为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实行责任追究,并根据相关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这次全县殡改大检查工作,乡镇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检查工作小组一起,深入到村、组进行检查。通过这次检查,平掉耕地内的所有坟头,严肃处理违法土葬案件,提高火化率,制止异地火化、火化后做棺葬骨灰等违法现象,督促园林公墓园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和进一步规范化,促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良性发展。

县人民政府

17.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十七

各县市区公路分局、固定治超站、运管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升工作效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全市治超部门联动和长效机制建设,有效解决目前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宣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加强交通公路与运管的源头与路面治超联动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公路、运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专人牵头负责,每次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前在所在县(市、区)的交通运输局召开联动会议,双方互通情况,分析形势,组织摸排辖区内超限超载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形成联席会议记录。制定行动计划,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各公路分局、固定治超站、运管所要加强联动执法的组织领导,主动向主管交通运输局汇报,争取大力支持,抽调精干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从4月份开始,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路面和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行动。

1、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在辖区内重点路段开展流动执法,重点打击超限30%以上、车货总重超过55吨及非法改装车辆,查扣非法超限、私自改装、无证营运车辆,暂扣违规车辆和从业人

员证件,采取卸载、罚款、抄告、从业资格证记分、记入“黑名单”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行为。

2、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根据辖区内重点货源分布特点,合理选取布控点,在超限严重的源头单位、施工项目部与公路连接处设立卡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超限车辆和违规驾驶人员,严禁超限车辆出入。收集违规货源单位或施工项目部相关信息,移交其审批、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开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深入沙石、水泥、矿山、煤炭开采等重点货源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货源单位车辆登记、装载、称重、开票、出厂(场)环节制度落实情况,监督货源单位落实治超责任。向违规企业负责人通报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向工商、水利、国土、经信等部门抄告违规装载企业。开展对屡次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约谈,开展对违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三、加强关联案件处理

1、对联合执法中查获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公路部门要进行卸货、罚款处理,运管部门要对超限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记分;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无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及无从业资格证运输的驾驶员,运管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具有以上多项违规行为的,公路、运管两部门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分别进行处理。

2、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车辆涉嫌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除按非法超限进行处罚外,还应及时通知或移送属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3、对联合行动中查实的违规超限货源单位、施工项目部,联合执法人员要向该企业负责人进行通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拒不接受整改、屡次违规的,运管部门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教育,并将违规企业抄告到其审批、主管部门,建议给予处罚。

四、落实相互抄告制度

建立抄送制度和落实黑名单制度。要求各公路分局、治超站和运管所将相关数据统一上报(表附后),每月一次抄送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落实黑名单制度,对恶意超限载、屡次超限超载的,在营运证、驾驶证审批发放等一切,依法依规严厉处罚,起到震慑作用。

五、及时报送治超信息

各公路分局、固定治超站和运管所要确定专人负责治超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提前上报行动计划,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治理成效、经验做法等信息,每月月底前,要将本月日常监管和联合行动期间查处的治超典型案例汇总,分别上报市公路局(路政科)和市运管局(运政科)。

18.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要求 篇十八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在建项目, 要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http://zszy.syggs.mofcom.gov.cn) 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度, 定期组织项目检查, 加强动态督导;已经完工的项目, 应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及验收, 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为加强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我部组织编写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手册》 (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首页省市县登录-资金支持项目信息管理-项目资料下载) , 明确了项目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手册》制定本地项目管理制度。

二、做好2013年项目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建[2013]711号) 要求,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2013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点, 做好2013年项目安排。2013年项目要重点向四个方向倾斜:一是向公益性品种倾斜。对于靠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并带有公益性质品种的回收体系建设, 要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向产业集聚倾斜。鼓励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集聚区;三是向技术升级创新倾斜。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四是向龙头企业倾斜。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

三、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工作指导

经各地推荐, 全国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已达545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沟通交流, 掌握行业发展情况, 了解企业政策需求。要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的培育、指导和扶持, 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等政策咨询和指导, 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共性问题, 通过资金、税收等政策, 支持企业做强做大。要以重点联系企业为依托, 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工作, 逐步完善统计制度, 扩大统计范围。2013年统计年报仍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保证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四、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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