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工程合同范本(7篇)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范本 篇一
某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某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7年版)
主要修改内容提示
一、暂定价部分:
“
2、…
招标人指定的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明确规格、型号;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明确规格、型号和暂定单价,并在“备注”栏中标明“甲供”;某些材料、设备的要求尚未明确只能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明确暂定单价,并在“备注”栏中标明“暂定”;其余材料(设备)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的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和报价,并在“备注”栏中标明品牌。
招标人暂定设备、材料的价格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估算投资额的20%。”
修改为
“
2、…..招标人指定的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明确规格、型号;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明确规格、型号和暂定单价,并在“备注”栏中标明“甲供”;某些材料、设备的要求尚未明确只能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明确暂定单价,并在“备注”栏中标明“暂定”;其余材料(设备)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的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和报价,并在“备注”栏中标明品牌。
招标工程原则上不设定材料(设备)的暂定价格,特殊情况无法避免时,可对符合单独招标要求的材料设备暂定价格,并另行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二、履约担保部分
“38.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修改为
“38.1履约和支付担保应采用保证担保方式,提倡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的保函和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增加)
38.2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三、投标保证金部分: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银行汇票和支票以实际到帐为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投标保证金
a.银行汇票;
b.支票;
c.现金。(删除)
投标保证金委托设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的收费窗口统一代收代退。委托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统一收退。
16.4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经某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两天,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即可退付或办理投标保函退回手续。(投标保证金参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并退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删除)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3)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增加)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前附表13项
(增加)
户 名:某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帐 户:
开户银行:某市商业银行和平支行
四、IC卡部分:
原25.2条修改为:“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应携带IC卡到场核验,尚未领到IC卡的拟派项目经理应携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到场核验;(项目经理无故不到场,或IC卡与身份证不一致,或冒名顶替等情况,不作为废标。开标后由市招标办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及人员实施信用扣分。)
五、增加廉政建设部分:
增加39条,原39条改为40条。
39.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出廉政承诺。
六、预留金部分
1、预留金是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涨价等因素而预留的金额。(项目所需金额由招标人在清单总说明中明确,原则上不得超过招标工程造价的3%)预留金比例调整为3%;
七、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封面:
“招标代理机构(如委托代理)”改为“中介机构(如委托中介)”
八、关于电子招标项目的补充条款:
1、前附表20.1 原“一份正本,份副本”
后增加“电子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电子标书标准光盘正副盘各一张。”
2、7.1条增加“第五卷 电子标书光盘两张(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
3、增加7.3条“招标人的电子招标文件,将保存在“某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标书光盘”中,随纸质招标书分发放给投标人。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具有同等的效力,发生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投标人应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书面解释。(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
4、原“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修改“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应含电子标书光盘,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5、增加11.6条“投标人使用电子标书系统制作好响应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电子投标书,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及数据格式表填报完整后保存在招标人发出的“电子标书专用光盘”中,并使用光盘中内置的检查工具进行格式检查,确认无误后刻录投标光盘,封存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人。(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 增加20.6条:投标人的电子标书随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起密封提交。(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
7、增加25.4条(4)招标人当众将投标人投标书中拆封的电子光盘文档导入辅助评标系统,并设置密码,待评标时间到且输入密码后方可在评标室打开数据进行评审。原始电子标书作为招投标资料存档(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
8、增加26.3条(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
(1)招标人使用的电子标书光盘,有统一的“某市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标书”标识,由通过认证的招投标系统软件开发单位提供。投标人不提供刻录于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或自行复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为保证电子标书能够顺利导入“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当使用通过符合性测试的清单计价软件,学习并掌握电子标书操作规程。因电子投标书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该标书为无效标书。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文档标书,必须是从“电子标书专用光盘”内置功能打印出来的带序列号或水印码的文本标书,否则视为废标。
(4)未尽事项根据杭建市发(2006)589《关于在某市本级招标项目中推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某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推行的文件精神执行。
9、P27增加33.6条
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将借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发的辅助评标系统分析判断投标书的偏差及报价的合理性。(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
10、P13 11.3.2条增加“(4)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11、P45工程量清单编制三2条增加“(4)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12、投标文件P16 工程量清单报价附2条增加“(4)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2.招标文件工程合同范本 篇二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所必须具有的法律性文件。招标文件不仅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还是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基础,又是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份规范的、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是取得招投标工作成功的关键。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招投标事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各项招投标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招标文件的编制也有了可靠的依据和参考资料,相继出台的各种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为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正是由于这些范本的出现,导致部分招标文件编制人员一味照抄、照搬范本,不求实际,从而使得纠纷、投诉大量增加,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效率。为此,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和广大同仁们磋商一下招标文件的编制技巧!
1 熟懂法律、法规,吃透行业规范
招标文件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文件,是合同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循国际惯例、行业规范,这就要求编制人员熟懂法律、法规,吃透行业规范。笔者经过多年的经验总结,归纳出与招标文件编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主要有如下几种:
1.1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性文件,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文件是编制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法律依据,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三大法律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该把这三大法律文件每一款、每一条甚至每一个字都能熟记于心,并能灵活运用。只有这样,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才能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编出的成果才能科学、合理、符合规范。
1.2 由国务院及地方人大等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
1.3 由建设部颁布的行业规范,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2 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与业主沟通能力
一份完整、规范的招标文件除了要求编制人员具备足够扎实的法律知识基本功底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要有一定的亲和力,与人沟通的能力。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该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坚持廉洁自律、刚正不阿,既不以受业主所托而一味顺从,更不能受投标人诱惑而违背原则。虽然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受雇于业主,但对于业主和投标人之间发生的利益冲突,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该很好地去“表示”他们的合法利益要求,限制不合法的利益要求。面对那些出格的行为、手段、措施要能很理智、很艺术地去化解。而对合法的权益要求也应该很好地去保护、去促进实现。时刻强化诚信守法、廉洁奉公的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好自我约束关,时刻提高警觉性,时刻检查剖析自身的行为,时刻按照党纪国法办事。
招标文件编制成功与否与业主息息相关,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是在业主授权下开展工作,而不是取代业主。因此,与业主搞好沟通,了解业主的真实目的成为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然而在现实中,大部分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却往往忽视了这个环节。他们自认为业主不懂行,说了也是白说,就省去麻烦,完全取代业主意思,按照常规,在以往编好的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完成即可。殊不知,这样做出来的招标文件给业主和国家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多大。部分招标文件可能在业主稀里糊涂的基础上勉强通过招标活动,也有部分招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遭到评委会专家的质疑,还有部分招标文件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遭到投标单位的投诉等等。作为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该把招标文件里涉及到的一些实质性内容,比如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付款方式、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评标办法等与业主沟通好,征得业主同意,即使遇到不懂行的业主,也应该把一些与业主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告知业主,有必要的话建议业主聘请专家对一些棘手的问题给予论证。总之,时时与业主沟通,让业主充分领会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是招标文件编制人员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3 建立招标文件资料库、不断完善招标文件
据笔者对身边的一些招投标代理机构了解所知,它们很少有专门的、系统完善的招标文件资料库。大部分公司都是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开评标资料存放在一起,只是用来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而很少有人拿出来翻阅,进一步研究,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失欠妥。一份完善的招标文件非一日之功能编制出来,需要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逐步提高,而通过对以往的招标文件进行分析对比,对经验的积累有很大的帮助。
建立招标文件资料库并不是说简单地把招标文件锁在资料柜里,而是要把所有做过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分门别类,按照完成的先后时间归类整理,并对每份招标文件存在的弊端做好详细分析,记录在案,尤其是对整个招标活动影响较大的失误更应该存档备份。在工作过程中,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翻阅查看。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时刻提醒自己哪些内容是与以往做过的招标文件相同的,哪些内容是不同的,区别在哪里?还有哪些内容是容易出错的地方?这样做了,会少走很多弯路,尤其对刚刚入行的新手来说,对提高业务技能,快速成为招标文件编制能手无疑是一种捷径。
4 成立招标文件编制小组,加强业务人员技能培训
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涉及面广,而且灵活多变;不仅要求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统筹安排能力,还要求编制人员必须准确掌握招标项目的内容和要求,能够准确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所以,要想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必须组建一支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强素质的专业队伍,并有一批能够精益求精、刻苦耐劳、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很多内容都需要对实际工程状况做好充分的调查之后才能准确写出来。比如,如何确定投标单位的数量,既能保证该工程有一定的竞争又不至于因投标单位过多而给各单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如何控制工程造价,才能保证工程以最低的成本完工而又不至于迫使承包商偷工减料、贻误工期?等等。这就需要招标文件编制小组准确掌握各投标商的信息、市场材料价格、人工费标准才能制定正确的方法加以控制。而这往往通过一个人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对专业招标文件编制小组来说却有条件而且轻而易举能够做到。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有必要有计划地参加一些正规的业务培训班,有条件的话还应该到一些资质较高、规模较大的招标机构学习,锻炼。每周应抽出一下午时间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觉性。同时,要开展对相关知识的学习,主要包括文化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经济贸易知识、生产生活知识,等等,按照建立专业化招标文件编制队伍的要求,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编制人员,从根本上解决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问题。
总之,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是一项集技术知识、法律法规、工作经验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即是如此,只有不断地学习、研究、改进,掌握招标文件编制技巧才能编制出令业主满意、符合规定的高质量、高水平的招标文件来。
参考文献
[1]李平.如何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J].政府采购信息报,2010,(6).
[2]何录华.如何编制招标文件[J].中国招标,2010,(2).
[3]王赞.如何得到高质量的招标文件[J].中国招标,2009,(28).
3.招标文件工程合同范本 篇三
1.0.2 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履约保证金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现在暂时按2%试行,_________年及以后按10%执行。
1.0.3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招标文件工程合同范本 篇四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是列入部1999年标准规范编制计划的项目,2001年底完成了报批稿。后由于与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协调等问题未能发布实施。2002年以来,国家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部颁布了《公路工程施工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正在修订过程中。各地的监理招标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都需要对原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报批稿)进行补充调整。
此次修订《范本》的基本要求,是在保持原框架不变的前提下,依照国家颁布的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同时吸收各地在监理招投标管理中好的经验,对原《范本》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调整。主要修订要点是:
一、关于现场监理工作职责
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之中,针对监理规范的修改,招标文件范本中第3篇《合同通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需要做相应修改。且要依据目前的人员费用构成情况,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涵盖的内容也已不够全面满足实际需要。建议对招标文件范本中第3篇《合同通用条件》第4篇《合同专用条件》结合相应法律、法规及同行业相关的文件范本进行修改,修改时拟将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涉及的内容纳入《合同通用条件》或《合同专用条件》中,二、关于技术建议书和技术标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应
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范本“投标人须知”中“
7、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增加此项内容。
三、关于投标保证金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文件范本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注9应做如下修改: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应修改招标文件范本中12.3“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协议书后7天内,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表述。
四、关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招标文件范本中“投标须知
10、投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技术建议书”,但在文件14条款“投标文件的签署”及15条款“投标文件的递交”中未提到在暗标情况下无标识文件的相关规定。应增加相应要求。
五、关于投标联合体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及第四十四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招标文件范本中10条款“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增加在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还应包括:联合体协议及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关于中止招标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因此监理招标范本第27条“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但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应修改。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中关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时,均未提到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范本中29.3和30.4需要讨论是否应根据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原因作调整。
七、关于评标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包括评标标准和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因此,招标文件范本中应有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具体、量化的评标办法作为“投标人须知”的附件。
监理的评标有其特殊性,投标报价不应成为主要因素。初步考虑建议使用“双信封评标法”即:(1)招标人首先打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报价信封交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密封保存。(2)评标委员会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打分,并依次排名。(3)招标人在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打开报价信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估,若报价在招标人规定的上下限之间则视报价有效。(4)在报价有效的投标人中,招标人按技术排名先后选择中标单位。
八、关于合同签订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范本2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9.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在约定的地点与业主签订监理服务协议书。”应修改。
5.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篇五
以下各专用条款与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互相参照解释,若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所抵触,应以专用条款解释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1条。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本合同同时适用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建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施工图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发包人无需提供并无需承担费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备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的标准。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其中叁套用于竣工图。(提供的图纸数量不满足要求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加晒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在图纸提供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遗漏或不足,以书面形式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发包人对其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所有图纸和工程文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任意扩大接触和使用范围,不得泄露给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人员。发包人无需支付保密措施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泄密的,应承担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发包人与有关设计单位等的协调工作;进度、结算的审核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顺延工期;(2)停复工指令;
(3)追加合同价款和费用补偿;(4)施工图的修改;
(5)对设计或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的换用;(6)发包人认为需要提前批准的其他事项。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职权: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变更指令、签证、材料的认质认价等进行管理;根据工程进度确定月、季、年工程进度款,进行结算管理。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7.1: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7.4.1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如需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专业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4.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每月坚守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缺勤按10000元/天·人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发包人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缺勤处理。项目经理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2天,一年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22天;随意离开工地,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
7.4.3 项目经理不在工地现场期间,必须指定适合的项目经理代表履行其全部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7.4.4 项目经理不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和工程师可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只能更换一次,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专业工程师不称职,发包人和工程师也可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人员。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满足施工需求。(2)将施工所需的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电接至约定的施工现场第一箱变。
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承包人所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装表,按表计量,单价执行工程所在地同期相关规定,承包人自行负担,每月据实付费。
施工现场水未到位,各投标单位在施工现成自行考虑打井取水,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平整,且保证开通通道。施工现场临近华晨大道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书面提供。
(5)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开工前向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或临时用地及占道申报批准手续。(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三日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发包人提出特殊保护措施,承包人应予以执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指示或未按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除外)。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约定。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8.2.1 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和群众进行安抚,避免发生施工扰民及民扰事件,上述工作的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工期亦不予以延长。
8.2.2 发包人将根据施工的需要分阶段将施工现场(不包括因施工需要而临时租用的场地)交付承包人。
8.2.3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地面下和地上的管线将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拆迁。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① 图纸交底后三日内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至少每个月或按照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总进度计划的修订;
② 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提交第一个月详细工程进度计划,以后每月20日前提交下月详细工程进度计划;
③ 每月20日前申报月完成工作量进度款报表6份; ④ 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① 承包人应提供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及施工、交通、巡查等必要的照明、危险物的警示、围栏设施等,并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②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组织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③ 因施工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规范组织施工,应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工程师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如拒绝整改,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工程付款时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无偿提供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相关费用都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包括已完工程在内所有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发生损坏时,承包人负责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因保护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提出特殊保护要求,承包人予以执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①、达到西咸新区及泾河新城文明工地的标准。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建筑垃圾的堆放清除、现场材料、设备的存放均应有序并明确标识;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②、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的,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程师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整改,如拒绝整改,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工程付款时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测量基准点、基准线进行复核测量。并按上述基准点(线)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应在开工前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移交发包人。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负责对本工程各部分的控制点坐标、原始地面标高、尺寸及其线形进行精确地复核。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有关任何放线或任何标高的检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此等项目的准确程度应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需要作测验标高及放线的工作免费提供一切设备及劳务。
测量时如发现基准点(线)或设计图纸中有错误或有变化需要重新调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资料,列出需修正的数据报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开工前对图纸中的数量未提出异议,则认为图纸中的数据是准确无误的,在工程计量时则不予纠正。
②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填写的资料,属于合同文本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其所作的承诺,否则属于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视其违约情况,可要求承包人按1万元-10万元/项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③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按5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④ 承包人主要机械设备未能按工程计划(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到场或到场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以及擅自调走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应按200元/天·台(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迟到或调离超过10天时,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费用直接在支付工程款时予以扣除,同时对到场时限的延迟仍要计算违约金。
⑤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较小等场地因素,施工人员不得居住在现场内,承包人自行安排施工人员在现场以外的地方住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⑥ 遵守门卫制度。⑦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直到合同终止的时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和维修,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至合同终止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撤出工地后,上述各项设备和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收回和拆除。承包人提供的以上条件和服务被认为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⑧ 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
⑨ 承包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且签订合同后10天内必须整理施工现场已达到施工进场条件,否则按违约处理。承包人于签订合同后7天内,在不低于中标施工组织设计标准的约束条件下,结合发包人的进一步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中应综合考虑全部拟分包项目(包括分包和独立专业承包)、中间验收、材料和设备的供货时间和数量等,并对全过程负总包责任。
(2)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应免除承包人对工程应负的各种责任。
(3)本合同工期应是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充分考虑气候等诸多工期影响因素后的工期。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14日内提出意见或批复,如果逾期则视为认可。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针对本工程承包人除须编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外,还应编报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单项工程进度计划要服从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在任何时候,如果工程师提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另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做出说明,且不得以此为由延长工期。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须处理时;(2)工程按国家政策停建、缓建。
四、质量与检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21、承包人责任:
增加21.6、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关于创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的规定执行,所需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发包人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增加21.7、安全目标为无死亡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西咸新区及泾河新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按照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价款 26.合同价款约定
26.2 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无
(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由承包人根据其自身经验作了充分估计并已计入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① 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27.1款确定的办法执行。② 按照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发包人认质认价单及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27.合同价款调整
27.1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
(1)合同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依据竣工图按实计算调整工程量;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如下原则调整,调整后的单价包干,进度付款和结算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
① 若相同清单项出现不同综合单价,则以综合单价低的为准并调整其总价。② 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发包人有权纠正并调整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调整的原则为:以上限控制价综合单价的85%~100%为界,低于85%者调整至上限控制价综合单价的85%,高于100%者调整至综合单价上限控制价的100%,调整产生的差额在措施费中分摊处理。修正后综合单价为最终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③ 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采购供应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的报价不符,则以低者为准,并调整合同总价。
④ 单价分析表中所报单价与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综合单价不符,则以低者为准,并调整其合价。
⑤ 投标时暂定价的材料、设备,结算时在投标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按发包人认质认价单进行调整,调整时仅计算材料价差及其税金,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给定的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则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进行调整。
⑥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只包括商品砼、钢材、水泥),若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上涨幅度在±5%以内(含±5%,以招标时同期陕西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时同期陕西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对比,信息价中无此材料价格的,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为准)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调研确认超过±5%,则超过±5%的部分发包人承担(工期内外均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超过部分的材料价格按发包人认质认价进行调整,调整时仅计算材料价差及其税金。
(2)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洽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将不做调整。(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 中标报价中已经包含和存在同样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仍按照此中标综合单价确定;
② 中标报价中有类似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可参照其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③ 中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编制上限控制价综合单价的原则组价,并下浮中标优惠比例确定综合单价(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价不下浮);
④ 同一规格或型号的设备、材料以及清单综合单价,如在报价中不一致,重新认价时以价低者为准。
(4)由于发包人或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洽商,其工程量以发包方、监理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其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① 中标报价中已经包含和存在同样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仍按照此中标综合单价确定;
② 中标报价中有类似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可参照其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③中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编制上限控制价综合单价的原则组价,并下浮中标优惠比例确定综合单价(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价不下浮);
④ 同一规格或型号的设备、材料以及清单综合单价,如在报价中不一致,重新认价时以价低者为准。
(5)措施费调整原则:措施项目清单中,除定额明确的费率计价项和非费率计价项中模板和基坑支护的措施费外,其余措施项目清单全部包干,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费率计价项的措施根据中标费率按实结算;非费率计价项中的模板措施费,根据砼结算工程量按中标单价据实计算。
材料、土方、机械设备的二次运输或多次倒运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含,结算时不再调整。(6)总承包服务费:以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电梯设备安装等)的结算价乘以中标的总承包服务费费率(设备安装类1%,专业分包类2%)计算并计取税金。
(7)本条中(3)、(4)和(1)如有不一致时,以(1)为准。(8)对明显不合理的过高中标单价、材料价,在重新认价时不能作为依据及参考,本条优先执行。
(9)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除暂定价材料表中列出的材料及专用条款27.1(1)⑥外,其余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发包人不再因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予以调价。
(10)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11)劳保统筹费税后扣除;七项保险结算时承包人提供交费证明,如无证明,则扣除相应费用。
28.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开工前7日且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10%的预付款给承包人。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扣除,如一次不能扣完时,可分二到三次平均扣除。
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合同签订开工前7日且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10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给承包人。
29.已完工程量确认
29.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前,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后承包方认可,做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30.1 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
(1)本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具体分为:基础工程、刚结构制作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厂房维护墙及门窗工程、厂房屋面工程、厂房地面结构就地坪工程、厂房装饰工程、厂房动力官网安装工程、厂房照明、给水电气工程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照以上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完合格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并支付,支付额为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定的进度款的80%。对于发包人已代承包人缴纳的相关税费应在进度款计算过程中扣除。
(2)进度款计算时,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措施项目费用按进度款中分部分项费用占中标报价中相应款项的比例分摊,但暂列金额部分、暂估价部分(即发包人划定分包及划定供应单位的款项)不作阶段支付的计算基数;由于其它零星项目、总包服务费所需增加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结算时支付。
(3)工程变更洽商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价款按如下约定支付:单个变更(签证)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价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内的,在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支付;单个变更(签证)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确认的价款50%随进度款支付。
(4)每月20日,承包人申报自己当月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此后的14个日历天内为监理单位的审核期,再此后的14个日历天为发包人的付款期。因为发包人暂时性的(三个月以内)资金困难而延期付款,不须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承包人保证不依此为理由而影响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若因承包人原因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将未完工程发包给第三方的权利,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当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师存档备案。对质量不合格的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待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当月支付该项目工程款。
(6)当工程价款支付达到扣减相关费用后金额的80%时,即达到(合同价-预留金-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款-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80%-发包人代承包人交纳的规费等相关费用时,发包人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待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书、结算审定及双方无异议后28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结算款扣除相关费用后金额,土建、安装工程为95%,即:(土建、安装工程竣工结算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款)×95%-发包人代承包人交纳的规费等相关费用。
(8)土建、安装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14日内退还。(9)承包人在领取工程款的同时应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等额发票一并交予发包人。
七、材料设备供应 3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1.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供应材料与一览表或招标暂定价格不符,由发包人承担价差并计入工程结算(差价只计规费和税金,其他费用不计)。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双方协商。(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双方协商。(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双方协商。(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双方协商。(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双方协商。31.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承包人的采管费,已纳入合同价款内,不再单独计取。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数量,以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签收的数量为基础,超出发包人应提供量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提供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现行陕西省消耗量定额计算确定。
(3)发包人应提供量以内的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据实调整。发包人应提供量以外的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材料设备超用部分,以发包人实际采购单价(或发包人造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在计完税后,在结算造价中予以扣除。
(4)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及承包人申请计划供应材料设备,对于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遇材料设备价格上涨,该涨价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在结算造价中予以扣除。
增加3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其它约定(1)承包人拟定材料设备需求计划时,须详细注明分批分期每一批次的到货数量和时间,并应充分考虑运输时间、生产周期等相关因素,为发包人留出合理的采购时间。如因计划报送不及时,造成材料设备到场时间延误、供货数量不足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需退货的,承包人应将书面退货申请、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一起报监理单位、发包人,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3)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例如不根据变更及时提交应供物资的变更计划)等原因提出退货,发包人不予办理退货事宜,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2.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应根据本合同、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所有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产品质量稳定良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应有合格证书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首先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然后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进口材料设备应有报关单、原产地证明、装箱单、商业发票等资料,并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对该等材料设备的审验合格并不免除承包人对该等材料设备的质量责任。
(2)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及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禁止其使用,直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负。
(3)招标时没有的材料,在采购前均需报发包人认质认价,结算时在投标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按发包人的认质认价单进行调整,调整时仅计算材料价差和税金。
(4)发包人在招标时明确提出暂定价格的且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考察认定,并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质认价后再行实施购买。认质认价所产生的差价仅计算材料价差和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八、工程变更
35、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签证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暂定价款。变更、签证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按相应项目合同已确认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只调整相应的主材费,主材单价按投标文件主材价格计算,若投标文件中无主材单价时,按发包人认定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时仅计算材料差价和税金;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工程变更、签证的价格,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编制上限控制价综合单价的原则组价,并下浮中标优惠比例确定综合单价(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价不下浮);
(4)变更、签证工程的措施项目费调整原则按专用条款27条规定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6.竣工验收
3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除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备案外,还应在工程竣工后6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三套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不另计取费用。监理人应在30日内对所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审核无误并对价款进行初审后报送发包人。
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37.竣工结算 结算审查期限: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书后6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全部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30日内对所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审核无误并对价款进行初审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自接收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不包括因发生异议双方咨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时间)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照本专用条款中30条约定支付结算款;若工程未竣工,或承包人未按规定将已完工程整体移交给发包人,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
(2)承包人在竣工后60天内不报送结算,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应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书,不得弄虚作假,如承包人最初报送给监理人的工程结算价超出发包人委托的事务所审定造价的5%时,发包人支付给事务所的成果费(即承包人最初报送监理单位审核时造价减去事务所审定造价差额的3.5%)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在支付结算款时予以扣除。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9.违约
39.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支付所欠承包人工程款,但所拖欠款项不计算利息。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0.5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支付所欠承包人工程款,但所拖欠款项不计算利息。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7.8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支付所欠承包人工程款,但所拖欠款项不计算利息。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发包人出现任何其他违约事项,发包人赔偿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方式是仅为合同工期顺延,而不做经济等其他赔偿。
39.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体竣工时间(或经发包人及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程总体竣工工期)竣工的,则总工期每延误一天偿付发包人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逾期竣工违约金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10%。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发包人及工程师确认为准),承包人自费修补,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每不合格一次,处以10000元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累计达到三次将被视为实质性违约,发包人有权根据损失的大小,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承包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已验收合格的工程,若因承包人的原因未能在竣工验收后5日内办理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移交手续,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结算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如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证实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不能如期且保质保量完成,发包人有权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并有权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第三方完成。
上述承包人各项违约所发生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可直接从承包人当期应付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41、争议
41.1 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本工程监理单位或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调解;(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2_)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_工程所在地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42.工程分包
4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本工程如需分包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提交书面申请,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后才能进行分包并将分包合同报送发包人备案,但即使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也不能免除、减轻承包人任何义务与责任。
分包施工单位为: 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施工资质。43.不可抗力
43.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工程所在地发生烈度大于设计设防烈度的地震;(2)工程所在地发生当地三十年一遇以上的雪灾;(3)跨河、滨河工程遇大于设计防洪标准的洪灾,其它工程遇当地三十年一遇以上的洪灾;
(4)十级以上的大风。44.保险
44.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失业、医疗、工伤、残疾人就业保险,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上缴有关部门。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应为本工程自费购买其认为需要的一切保险,承包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对其未保险事项或不能向保险人理赔的金额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不得在其投保合同条款中加入“被保险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条款或意思表述。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要求购买保险或保险无效、保险中断,若发生保险范围内之意外事件时,全部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发包人代为购买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支出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于承包人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如本工程之工期延长,则承包人须自费延长所购买保险的有效期,所需之所有费用视为包含于固定的合同价款中。
45.担保
45.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有效期: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以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的方式提供金额为中标价(或合同价)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担保的有效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函,同时发包人扣除承包人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承包人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或履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担保责任。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50.合同份数
50.2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承包方执叁份,发包方执伍份。51.补充条款
51.1 承包人进入泾河新城施工,治安、卫生等应服从西咸新区及泾河新城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51.2 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每月申报工程进度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或农民工工资发放备案表。如承包人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则发包人有权代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将扣除发包人代发的所有农民工工资。
51.3承包人应及时按发包人规定办理现场工程签证单、材料认质认价单,未按发包人规定办理,结算时发包人不予认可。本工程发生的变更签证工作,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计价。
51.4 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每月发包人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若出现问题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否则承包人每次应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监理工程师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出据相应证明后,发包人方组织验收。
51.5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经指出仍未按期纠正的,承包人每次应支付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出现安全事故,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
51.6 承包人安排的人员及设备配置必须和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所列人员及设备配置相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1.7如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施工进度履行其义务,发包人认为工程进度缓慢、施工质量不能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合同即解除,无须诉诸司法机关或采取其他措施。
51.8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廉政合同 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4:项目经理委任书
附件5: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明细 附件6:承包人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承诺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华晨汽车金杯(西咸新区)产业园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工程。本工程具体保修内容约定如下:(一)(二)(三)(四)(五)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约定本工程执行以下质量保修期限: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三)装修工程为2年;
(四)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2年;
(五)道路及景观照明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六)交通设施保修期为2年;
(七)防水工程修期为5年;
(八)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2年。
工程质量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三、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六份,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6.招标文件工程合同范本 篇六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 项目招标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公平、有序进行而进行一项工作, 在招标工作中, 水利建设单位要进行招标合同的管理, 确保建筑合同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约束性。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 建筑行业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等行业逐渐向规范化、公平化和国际化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 我们必须要平稳而有效地处理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所遇到的问题, 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正常运作, 保证工程建设保持良好的进展, 在建设过程中要正视存在问题, 逐渐完善管理体制,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不断总结行业建设和招标合同管理经验, 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2 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
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
2.1 对招标范围的缺乏明确的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规范, 但在招标的过程中, 由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的矛盾会在招标的合同中体现出来, 主要为两个方面的矛盾, 意识工程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 对工程承包方提出一些苛刻条件, 恶意给承包方增加额外负担, 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 造成承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的承包方在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时, 为了保持竞争力, 不得不委曲求全, 承包工程;另一方面为承包人之间的矛盾, 一些承包方为提高中标率, 进行联合投标, 甚至恶意串通, 故意抬高中标价, 制造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2.2 招标合同缺乏法律效率
由于缺乏法律效力, 很多招标合同难以按期兑现, 其中任何一方的条件不能及时满足, 都会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 缺乏必要法律依据的比较难于开展, 进展比较缓慢, 使得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缺乏法律效力的招标合同会导致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 承包方不能完全兑现承诺, 工程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工程不能按期竣工, 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3 招标合同条文不够完善, 不能严格约束合同双方
工程方的不规范招标, 会导致有的招标过程过于简单, 在签订招标合同时条文规定不完善, 或者是建设双方不使用合同范本, 直接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 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 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明确、合同执行力度差的状况, 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而一些合同中会出现条款不够严密, 甚至是使用有歧义的合同条文, 都会造成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2.4 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 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合同法规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分包工程, 因为工程的分包或者再分包往往都会是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延误工期, 同时, 非法转包或分包会造成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很多困难, 工程质量很难保证, 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加强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增强合同法律效率
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合同要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进行签订, 在合同中要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招标合同签订双方要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 并对所签合同的标底、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 要有明确具体的解释, 避免歧义, 加强合同合同的严密性、可操作性。
3.2 规范合同模板
水利工程招标合同要执行规范的招标合同范本, 工程方和承包方都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使用统一的的范本, 防止合同中各个条款的缺失、遗漏现象, 避免不平等条款的出现。
3.3 严格招标资格审查
为避免招标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工程方在进行招标时要严格进行招标资格的审查, 既要审核建设项目具备的条件、合同等是否符合法规, 也要审核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 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 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除此之外, 还要进行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等的审查, 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3.4 加强招标合同执行力度
在水利工程招标合同执行过程中, 工程方要定期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 建立完善的合同执行力度检查考核制度, 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执行, 严查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 使合同管理正规化、规范化。
3.5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监管制度
在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中, 不断提高和丰富合同管理人员工作实践经验, 培养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专业管理人员, 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规范和监督合同双方职责的履行, 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4 结语
规范招标合同管理, 是水利工程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 是对承包方和工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的监督, 同时也是施工企业进行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 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加强招标合同管理, 寻找有资格的建设单位进行水利工程建设, 保证工程的质量;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保证合同的认真执行, 保证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参考文献
7.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文件范本 篇七
投标邀请书
(投标单位全称):1.在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项目中,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或具备投标资质条件),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第合同线路的投标。
2.本次招标分为a,b,c,d……个合同线路,分别是:
3.请凭本邀请书于年月日时前到购买招标
文件,每份文件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人民币万元的投标担保金存入银行。开户行:,帐号:,单位:。
5.招标人将于年月日下午时组织召开标前会议。
地点: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期为年月日时。
递交地点:。
7.招标人定于年月日时,于(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
8.收到此邀请书请立即函告确认,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加投标,亦请尽快通知我们,谢谢合作。
招标人: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年月日
第2篇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资料表
投标须知
资料表
具体住处或数据
1.1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
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
1.1
招标线路名称:
1.2招标线路说明:详见附件1
1.3经营期限:年
4.1
标前会议时间和地点:年月日时,地点:
9.1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天
10.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万元
11.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12.2(a)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12.2(b)
第合同线路
12.2(c)
开标时间:(同以下16.1)
13.1
投标截止期:年月日时
13.2
投标截止期天前
16.1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地点:
24.1
履约担保的金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书前提交履约担保金。
25.1
┒┖贤槭奔洌?年月日时地点:
26.4监督机构:;电话:地址:;邮编: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本次招标线路及各条线路的投放运力座位数。
1.2发车站点,运价规定。
1.3经营期限。
1.4……….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2.1资格预审合格并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
2.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资料,以证实其仍能继续满足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
2.3投标人的注册地。
2.4具备投标合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数量不受限制。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4.标前会议
4.1投标人应按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召开的标前会议。
4.2标前会议(即投标预备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4.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会上招标人将据此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其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内容
5.1招标文件应装订成册,除本款下述各篇次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篇次的内容如下:
篇次内容
第1篇招标邀请书格式
第2篇投标须知[含资料表及附件(招标项目说明)]
第3篇 合同条件
第4篇客运服务要求
第5篇监督考核办法
第6篇 投标书格式
第7篇 投标书附录
第8篇投标人承诺清单
第9篇合同书格式
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书。如果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书,将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办理。
5.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
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6.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至少15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10天前,将书面答复并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为准,下
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4条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a)投标书;
(b)授权书;
(c)投标书附录;
(d)投标人承诺清单;
(e)资格预审的更新资料(如果有);
(f)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8.2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的合同线路分别编制。
9.投标文件有效期
9.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写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0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0.投标担保
10.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书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的数额以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交投标担保。
10.2 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10.3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9.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0.4未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其期限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
10.6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书后予以退还。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a)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b)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4条和2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书。
11.投标书的签署
1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8.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资料表规定,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将(投标)授权书附在其内。投标文件正本中的任何一页,都要有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或盖章。
11.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都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加贴密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2.2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a)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b)第合同线路投标文件;
(c)在年月日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12.3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邮编:
地址:
名称: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
12.4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3.1投标人必须按12.2(a)写明的地址,在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资料表所规定的天数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4.迟到的投标文件
14.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5.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5.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5.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5.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办理。
15.4如果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0.7款的规定没收投标担保。
五.开标与评标
16.开标
16.1招标人将按本招标项目“投标邀请书”和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或按9.2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16.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单位、监督部门和公证机关参加。
16.3对已按第15.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16.4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
16.5只对符合第12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宣读合同线路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
17.保密
17.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17.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18.符合性的审查
18.1投标书进行评审前,应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a.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3)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b.如果发现投标人所投合同线路与资格预审通过的不符,或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规定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或者投标人条件比通过资格预审时已下降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时,则对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18.2开标后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19.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内容提出修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0.1 招标人将只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0.2 招标人将依据评标标准对投标人承诺的以下内容进行考核评分:
a.承诺的车辆配置;
b.承诺的客运服务;
c.承诺的服务指标;
d.承诺配备的管理设备设施;
e.承诺配备的驾乘人员条件。驾驶员年龄周岁(含本数、以下同)以下、身高厘米以上。乘务员年龄—周岁之间,女乘务员身高厘米以上、男乘务员身高厘米以上。对驾乘人员的其他条件要求与资格预审时的要求相同。并且对派于合同线路的驾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分面试、口试和笔试。驾驶员主要考核《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岗位培训教材》中的内容;乘务员主要考核《汽车旅客运输规则》、《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及基本知识。驾驶员持身份证、驾驶证考试;乘务员持身份证、学历证考试。f.承诺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
20.3除评分之外,招标人还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通过商务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a.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招标人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降低服务标准,或对合同条件有重大保留等。b.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c.有良好的信誉和优良的业绩。
20.4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在投标合同线路上的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出名次顺序,按投标人获得的分数择优确定中标人,得分高者为最佳投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21.合同授予的条件
21.1在不违背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前提下,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已经通过符合性审查,并且按20.4款定标方式评出名投标人。
21.2 投标人中标的数量。
21.3中标单位应接受招标人对其各项承诺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各项承诺条款将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
22.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2.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担保将退还给投标人。
23.中标通知书
23.1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投标人所中标的合同线路经营权及投放车辆座位数。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在收到履约担保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即通知其他投标人已落标。
24.履约担保
2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书之前,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出具的有效的银行汇票,其金额见资料表。
24.2 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4.3履约担保在合同经营期限内一直有效,并且在经营期截止后30天内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25.合同书的签署
2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在签订合同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5.2签订合同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25.3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25.4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4.1或25.1款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6.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6.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招标人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本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本单位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6.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予正当投标。
26.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6.4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地址:电话:邮编:
附件1招标线路说明
1、招标项目及中标座位数分配表
合同号
线路名称
投放座位数(个)
合计
一期
二期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一期/二期
一期/二期
一期/二期
(1)中标人依据中标的总座位数,合理配置大、中、小型客车和轿车的数量,配置车辆的座位数累计不能超过中标座位数的10。
(2)大型客车座位31个以上,中型客车座位15-30个,小型客车座位15个以下。
(3)每条线路日发车班次数量根据配置的车辆数量确定。
2、车辆等级:。(客车等级的评定标准按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1997执行)
3、营运方式:
4、企业提出发车时间,报运输管理部门批准。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发车时间、安排循环发车时,不考虑中标人的注册地。
第3篇合同条件
一、运管部门的权利
1、运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行政管理。
2、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依照《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令车辆中止运行,扣留或吊销有关证件,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理或处罚。
3、根据市场管理需要或客流量变化的情况,调整发车站点、时间、车辆、班次等。
4、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的各项承诺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实施监督考核及处理。
二、运管部门的义务
1、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管理职责,不违法、不越权、不侵权。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
3、依法维护和保障中标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4、及时受理、公正合理地查处中标企业和旅客的投诉。
5、坚持文明执法,周到服务。
6、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7、假日运输提前30天确定增加车辆、班次数量,并通过客运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审查中标企业或其他企业的临时加班车辆和人员,签发《临时运行证》。
三、运输企业的权利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对运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提出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有权就有关问题向交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4、有权检举运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违法乱纪行为。
5、有权拒绝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
6、在规定的价格幅度内确定票价,报运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7、按照承诺的车辆等级、车型、品牌购置客车,提出发车时间、发车站点建议,报运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确定企业品牌和统一标识,报运管部门批准后喷印在车辆上。
9、提出发车站点建议,经运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运输企业履行的义务
1、遵守运输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主动接受运管部门的管理。
2、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提供安全、优质、快捷的运输服务。
3、遵守旅客运输服务规范,保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文明地为旅客服务。
4、与车内不法行为做斗争,及时制止对旅客人身、财产的侵害。
5、不得将中标线路经营权转让、承包、租赁给他人经营。
6、杜绝客车超员,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不降低服务质量。
7、不在车内播放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制止商贩上车出售内容不健康的书刊等。
8、使用统一的行车路单,并据实填写到达终到站和中途站点的时间,保证车辆正点运行,按时到达。
9、每投放3台高级客车须配备1台高级备用车辆。发生行车事故小时内报告。
10、一年内不得更换投标书中承诺的司乘人员。
五、违约责任
(一)运输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
1、非法扣留《道路运输证》、扣留车辆的。
2、违法拦截车辆,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的。
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索贿受贿的。
4、野蛮执法的。
5、违反法定程序的。
6、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
(二)中标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按下列数额扣留履约担保金:
1、未经批准,私自更换车辆的,每辆次扣留履约担保金元。
2、中标人未按规定更换驾乘人员的,每人次扣留履约担保金元。
3、中途停车待客或不按时到达的,每次扣留履约担保金元。
4、未履行各项承诺的,每项每次扣履约担保金元。
5、未及时制止车内不法行为的,每次扣留履约担保金元。
6、未及时报告事故的,每次扣履约担保金元。
7、未按规定喷印标识的,每车次扣履约担保金元。
8、播放不健康音像制品的,每次扣履约担保金元。
9、未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行车路单的,每车次扣留履约担保金元。
10、其他项目,每车(人)次扣留履约担保金元。
(三)中标企业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该车辆自动停运7天。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自动停业整顿6个月。
(四)中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时,自动放弃客运班线经营权:
1、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擅自转让中标线路经营权、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
3、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4、未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车型、等级配置车辆的。
5、不服从运管部门对线路班次、发车时间、站点进行调整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投入营运的。
7、履约担保金全部被扣的。
8、不配备备用车辆或备用车辆达不到要求的。
(五)中标人提出中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4篇客运服务要求
一、客运服务要求1.车辆
1.1设备设施
1.1.1车辆设施齐全有效,车身完好无损,玻璃无破损。
1.1.2车门、货仓开启自如,锁止可靠。
1.1.3座椅装置牢固,坐垫和靠背齐全完好。
1.1.4在规定位置装置线路标志牌、营运标志牌。
1.1.5在规定位置悬挂票价表,喷写企业和注册地运管部门投诉电话、儿童验高标志和禁烟标记。备有行车卫生用品和常用药品。
1.2车容车貌
1.2.1车辆外部清洁、美观,车内地板、顶棚、侧围、窗帘、座套、套帽整洁,座号清晰。
1.2.2在车辆外部规定位置喷印企业统一标识。
1.2.3在规定位置粘贴承诺服务内容和服务监督卡。1.2.4车内服务设备设施及货仓(行包架)物品摆放有序。
2.驾驶员
2.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灯光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燃润料、冷却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2按规定着统一标志服装,携带行车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准驾证上岗,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定停靠站台,不私自组客。
2.3检查行包是否摆放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乘车秩序。
2.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接到发车信号后,起步发车。
2.5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礼貌行车,安全第一。做好行车途中安全检查,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必须时及时组织旅客疏散。
2.6积极支持配合运输管理人员的检查。
2.7按行车路单规定时间速度运行及到达终到站和中途站点,不甩客、倒卖客源、超员、抢过道口,强行超车。
2.8要协助乘务员维护车内乘车秩序,坚决制止旅客在车内赌博、打闹及危害他人安全活动,敢于同不良现象和犯罪活动作斗争。
2.9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理好车辆卫生,加足燃润料,做好下个班次出车准备。
3.乘务员
3.1按规定着统一标志服装,佩戴服务标志,持乘务证上岗。
3.2上车前搞好车内卫生,准备好服务必备用品。
3.3领取行车路单,及时到客运站签到和到发时间。
3.4讲普通话,使用“十字文明服务用语”。
3.5车站检票后,组织旅客有序上车对号入座,对重点旅客优先照顾。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禁运品和超限量物品乘车。
3.6发车前面向旅客站立,进行“七报二宣”,仔细核对行车路单、行包运送交接单,做到人数、行包件数与单据相符,不发生错乘、漏乘现象。
3.7运行途中做好行车路单的填写工作,适时做好各项宣传工作,途径险要路段及时提醒驾驶员和乘客注意安全。
3.8适时播放健康有益的音像节目,严禁播放带有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
3.9维护公共客运秩序,严禁流动商贩上车出售商品、书刊等物品。
3.10维护车内乘车秩序,坚决制止旅客在车内赌博、打闹及危害他人安全活动,敢于同不良现象和犯罪活动作斗争。
3.11执行运价规定,按规定出售客票,严禁为商贩或其他人提供客票。
3.12遇有运管人员检查时,应主动向旅客说明情况,积极配合检查。
3.13车到终点站前,应及时报站名,介绍当地主要单位地址、乘车路线、风土人情、名胜古迹及其他交通工具到开时刻,并讲结束语。到站停稳后,组织旅客按先后顺序下车。3.14检查车内有无旅客遗失的物品,清扫车上卫生。
4.安全管理
4.1按时参加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4.2执行“三检”制度,保持车辆运行安全。
4.3安全、车辆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4.4定期开展驾乘人员安全、服务教育,提高安全和服务意识。
4.5不安排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线营运。
4.6组织开展安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4.7发生事故应在小时内通知运管部门。
4.8采用先进管理技术用于车辆管理。
二、各项承诺服务要求
达到投标文件及附件中的各项承诺服务。
第5篇监督考核办法
为保证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提供承诺服务,以及遵守投标文件的要求,制定监督考核办法。
一、监督考核的方式方法
1、客运服务监督考核实行积分制,每月总分为1000分;承诺内容考核实行按项目考核制。
1.1考核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监督考核两种方式。
1.2定期考核每1个月一次,不定期监督考核每月不少于4次。
2、考核采取便衣跟乘、源头检查、中途站点检查、征费稽查站检查,查看企业资料、会议记录,向旅客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法进行。
二、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后)
1.合同条件;
2.客运服务要求;
3.承诺的车辆配置;
4.承诺的客运服务;
5.承诺的服务指标;
6.承诺配备的管理设备设施;
7.承诺配备的驾乘人员条件;
8.承诺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三、记分方法
1、企业月度得分:依据各县(市)对企业的月度考核结果加权平均或市运输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分数占60、县(市)当月考核占40。
2、企业连续两月得分:当月和上月得分加权平均。
3、企业连续三个月得分:当月和上两个月得分加权平均。
4、承诺考核按月分为合格、不合格。
5、考核发现一次一项未达到承诺标准即为一项不合格,依次类推。
6、月累计一项不合格即为一项不合格,依次类推。
四、奖励与处罚
1、月度考核累计得分低于950分或承诺2项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连续两个月低于950分、一个月低于900分或承诺3项不合格的削减一个班次;连续三个月低于950分、一个月低于850分或承诺4项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
2、削减下来的班次或因事故取消的班次,运输管理部门可以奖励给积分高的企业。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NO.1项目
考核内容
检查方式
扣分标准
扣分合计
一设备设施
1、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2、车身完好无损,玻璃无破损。
3、车门、货仓开启自如,锁止可靠。
4、座椅装置牢固,坐垫和靠背齐全完好。
5、在规定位置装置线路标志牌、营运标志牌。
6、按规定悬挂票价表,喷印本企业和运管部门投诉电话。
7、喷写儿童验高标志和禁烟标记。
8、备有行车卫生用品和常用药品。
现场检查
每项未达到要求中每项扣10分;
二车容车貌
1、车辆内外部清洁、美观。
2、车内地板、顶棚、侧围、窗帘、座套、套帽整洁,座号清晰。
3、车辆外部喷印企业统一标识。
4、在规定位置上粘贴承诺服务内容和监督服务卡。
5、车内各项服务用品及货仓(行包架)物品摆放有序。
现场检查
第“2”、“5”项中,每有一个内容达不到要求扣5分,其他项目未达到要求扣10分;
三驾驶员
1、携带行车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准驾证上岗。
2、上岗时着统一标志服装。
3、按规定时间进站,服从站内调度,进入指定发车站位。
4、检查行包是否摆放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5、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接到发车信号后,起步发车。
6、协助乘务员保持车内乘车秩序,坚决制止旅客在车内赌博、打闹及危害他人安全活动,敢于同不良现象和犯罪活动作斗争。
7、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行车路单规定时间速度运行。
8、不私自组客,不甩客、不倒卖客源、9、运行中不超员、不抢过道口,不强行超车。
10、服从运管人员的检查。
11、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必须时及时组织旅客疏散。
现场检查
询问旅客
根据旅客投诉核查
第“1”、“6”、“8”、“9”项中,每有一个内容达不到要求扣10分,其他项目未达到要求扣5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NO.2项目
考核内容
检查方式
扣分标准
扣分合计
四乘务员
1、按规定着统一标志服装,佩戴服务标志,持乘务证上岗。
2、旅客上车前搞好车内卫生,准备好服务用品。
3、领取行车路单,及时到站签到。
4、工作时讲普通话,使用“十字文明服务用语”。
5、车站检票后,组织旅客有序上车对号入座,对重点旅客优先照顾。
6、做好宣传,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禁运物品和超限量物品乘车。
7、发车前面向旅客站立,进行“七报二宣”。
8、仔细核对行车路单、行包运送交接单,做到人数、行包件数与单据相符,不发生错乘、漏乘现象。
9、运行途中做好行车路单的填写工作。
10、适时做好各项宣传工作,途径险要路段及时提醒驾驶员和乘客注意安全。
11、适时播放健康有益的音像节目,严禁播放带有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
12、维护公共客运秩序,严禁流动商贩上车出售商品、书刊等物品。
13、维护车内乘车秩序,坚决制止旅客在车内赌博、打闹及危害他人安全活动,敢于同不良现象和犯罪活动作斗争。
14、按公告的票价出售客票。
15、按规定使用客票,严禁为商贩或其他人提供客票。
16、服从配合运输管理人员的检查。
17、车到终点站前,及时报站名,介绍当地主要单位地址、乘车路线、风土人情、名胜古迹及其他交通工具到开时刻,并讲结束语。
18、车辆到站停稳后,组织旅客按先后顺序下车。
19、检查车内有无旅客遗失的物品,清扫车上卫生。
现场检查
询问旅客
根据旅客投诉核查
每项未达到要求扣10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NO.3项目
考核内容
检查方式
扣分标准
扣分合计
五安全管理
1、按时参加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2、执行“三检”制度,保持车辆运行安全。
3、安全、车辆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4、定期开展驾乘人员安全、服务教育,提高安全和服务意识。
5、不安排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线营运。
6、组织开展安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7、发生事故应在小时内通知运输管理部门。
现场检查
到企业检查
调查旅客
查记录、档案
未达到要求,每项次扣10分。
六承诺内容
考核
达到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的各项承诺
现场检查
到企业检查
调查旅客
查记录、档案
达不到承诺标准为不合格
第6篇投标书格式
A投标书
致::
在充分研究了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文件后,我方决定对第合同线路进行投标,以便获取该合同线路的部分经营权。
一、我方同意
1、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3、同意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同意制定的招标程序、办法,并认同据此产生的评标结果。
二、如果我方能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将严格履行行业管理规定和所有招标文件条款;
2、将严格履行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条款;
3、保证经营期满后将客运线路经营权无条件交回。
随同本投标书,我方出具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方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于年月日前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B授权书
致:
本授权书宣告:(投标人全称)(职务)(姓名)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签定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有关的事项。
投标人:(公章)授权人:(签字)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第7篇投标书附录
1、投标人简介;
2、资金资产状况;
3、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人数及管理人员的资质)。
投标人简介
注:各项分别填写。
第8篇投标人承诺清单
(一)车辆配置
清单号清单项目单位配置标准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一期二期一期二期一期期
1车辆数量
1-1大型台
1-2中型台
1-3小型台
1-4轿车台
2车辆等级
2-1品牌
2-1-a大型车品牌
2-1-b中型车品牌
2-1-c小型车品牌
2-1-d轿车品牌
2-2型号
2-2-a
大型车型号
2-2-b
中型车型号
2-2-c
小型车型号
2-2-d
轿车型号
投标人承诺清单
(一)车辆配置
清单号
清单项目
单位
配置标准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一期二期一期二期一期二期
3价格
2-3-a
大型车价格
元/台
2-3-b
中型车价格
元/台
2-3-c
小型车价格
元/台
2-3-d
轿车价格
元/台
4座位数
2-4-a
大型车座位数
个/台
2-4-b
中型车座位数
个/台
2-4-c
小型车座位数
个/台
2-4-d
轿车座位数
个/台
3备用客车
3-1等级
3-2车型
注:
1、投标人按投标的合同线路填写;
2、附投放车辆的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3、座位数不包括驾驶员、乘务员的座位;
4、价格不含办理车辆各项手续发生的费用。
投标人承诺清单
(二)客运服务
序号
承诺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
保证措施及向旅客赔偿责任
注:
1、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2、承诺标准能够量化的,要注明数量、重量、价格等计量单位。
投标人承诺清单
(三)服务指标
序号
服务指标
达到标准
1发车正班率()
2发车正点率()
3旅客正运率()
4事故频率(次/万公里)
5事故损失率(元/千公里)
6优质服务率()
7旅客满意率()
投标人承诺清单
(四)管理设备设施
序号
配备的先进的管理设备设施名称
用途
注:用于车辆运行和安全管理。
投标人承诺清单
(五)驾乘人员条件
拟派于本同的人员
项目
驾驶员
姓名年龄身高(cm)有无上岗证健康状况有无劣迹安全驾驶经历(行驶里程或年限)
乘务员
姓名年龄身高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有无劣迹有无上岗证
注:
1、线路驾乘人员各人,线路各人。
2、附乘务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乘务证(如果有)复印件。
3、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准驾证(如果有)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公安交警部门出具安全驾驶里程或年限(原件)。
4、复印件必须清晰。
投标人承诺清单
(六)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经营管理保证措施
注:各项分别填写。
第9篇合同书格式
合同书
经公开招标,(招标人名称)接受了(经营者名称)对至
合同线路的投标书,现由(招标人名称)(甲方)和经营者名称(乙方)于年月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合同书如下:
一、乙方通过招投标获得如下客运班线经营权:
客运线路:至
起止发车站点:
中标座位数:
营运方式:
经营年限:年。从年月日。经营期限到期后,甲方无条件收回客运线路经营权。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书30日内,依照规定办理营运手续,并于年月日投入营运。未按规定期限投入营运,由甲方收回客运线路经营权。
三、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招标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四、乙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的各项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经营,并接收甲方的监督考核和按相关条款、规定接受处理。
五、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六、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招标人全称)(盖章)乙方(中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职务)其授权代理人:(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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