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024-08-26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精选8篇)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

严防为加强和管理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1.我院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我院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存,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药剂科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医务科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对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1.药剂科应当本单位的医疗需求,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我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对过期,损害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由药剂科向规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在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相对固定发药窗口,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并执行下列规定:(1)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规定执行。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注射剂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pu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pu或者废贴数量,否则药剂科工作人员拒绝发药。

(4)医师开具精神药品处方时,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并在病历中记录。

(5)医师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病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精麻药品。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

(7)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调配。

(8)药剂科应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编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6.处方医师必须为首次在我院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要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检查资料。(2)患者户籍本,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7.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我院内使用或者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对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实行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处方医师应当每四个月对患者亲自诊查或到病人家中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的各环节应当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医院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pu,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pu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我院,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

8.发现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向规定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报告:(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9.违反以上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经济和法律处罚。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篇二

1 方法

1.1 中心药房要求麻醉科严格执行本院制定的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 制定出全新的麻醉科麻、精一药品管理及使用的工作流程。

1.2 要求麻醉科安排不同专人分开管理麻、精一药品及耗材。

1.3 建立麻、精一药品基数, 采用钥匙加密码双人保险柜专柜管理。

1.4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 麻醉师到专管护师处签名核对领取统一数量的基数袋。并于每天下班前 (17:30) 将剩余基数及已使用的麻醉、精一药品空安瓿和处方交还专管护师, 当面清点核对后签名。由专管护师将当天正常班内回收的基数袋补充基数后集中放置在保险柜内保管。17:25夜班人员到专管护师处领取基数麻、精一药品基数袋, 次日8:00归还。

1.5 17:30后到次日8:00, 麻醉师则须向住院总归还基数袋, 当面清点核对后签名。由住院总将回收的基数袋集中放置在另一保险柜内保管, 等专管护师上班后交接补充。

1.6 科内给每位麻醉师配一个带锁的不锈钢柜屉, 方便麻醉师白天对麻、精一药品基数袋的保管。

1.7 建立电子版麻、精一药品病人使用专用册, 每天由专管护师对每张处方进行详细登记与核对。

1.8 建立麻、精一药品点数簿, 专管护师每天登记好每天麻、精一药品余数、安瓿数及处方数, 做到帐物相符。

1.9 设立规定数量的麻、精一药品借药袋, 医生所取基数袋药品不能满足当天手术需求时, 可向专管护师借用, 并在借用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借药袋要求当天归还, 归还时当面清点核对后签名。

1.1 0 建立节假日麻、精一药品交班簿, 周五、六、日 (节假日) 值班人员做好严格交接班, 登记好余数、安瓿数及处方数, 确保药品账物相符, 不得丢失。

1.1 1 规范麻醉处方的书写。除麻、精一处方规定填写的内容外, 使用的麻、精一药品用量不足一支时, 须注明余量弃去, 并附执行麻醉师及证明人双签名。

1.1 2 每周一及周四由专管护师凭处方及空安瓿到中心药房补充基数。

1.1 3 补充基数时, 中心药房要严格把好关, 处方及空安瓿数量品种必须相符, 不相符的, 拒绝发药。

1.1 4 建立监督机制。中心药房不定时对麻醉科的药品管理进行检查, 监督其麻、精一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2 结果

用新的管理模式对麻醉科麻、精一药品进行管理, 比原有的管理模式更加规范、更有条理;每天专管护师对麻醉药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 保证了麻、精一药品账物相符;规范了麻醉处方的书写, 现在该科的麻醉处方合格率达100%。新的管理模式使麻醉科的专管护师更主动、清晰、准确、规范地管理好麻、精一药品。

3 讨论

麻醉科原有的管理模式存在以下问题:①没有制定清晰的工作流程, 管理较混乱;没有严格执行现行的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②麻醉医师只有麻醉基数袋的借用签名, 而没有归还手续。回收的基数袋中剩余的基数连同麻醉空安瓿与借用时常有不符, 专管护师须一班一班地去追查到底是谁没有开麻醉处方, 为何空安瓿不够, 十分被动。③我院麻醉科的麻醉医师比较多 (48名) , 而专管护师除了管理麻醉、精一药品外, 还要兼管耗材, 以致没有足够的时间清晰管理麻醉药品。④检查时有账物不相符的情况出现。⑤麻醉处方书写不够规范, 常有漏填内容等等。

经过一年多的不断改进和实践, 用新的管理模式替代原有的管理模式, 明确了麻醉科麻、精一药品的管理及使用的工作流程;严谨清晰的交接班制度, 增强了麻醉师的工作责任心;堵塞了麻、精一药品使用的漏洞, 从根本上规范了麻醉科麻、精一药品的管理;提高了专管护师及中心药房专管药师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提高本院中心药房及麻醉科的药品管理水平, 达到比较满意的效果。

摘要:目的 对本院麻醉科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简称麻、精一药品) 管理模式进行改进, 优选出规范而又适合本院麻醉科实际工作的管理模式。方法 就本院麻醉科麻、精一药品的现行管理模式进行分析研究, 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型, 优选出改进方案。结果 用新的管理模式对麻醉科麻、精一药品进行管理, 比原有的管理模式更有条理, 更规范, 使麻醉科的专管护师更主动、清晰、准确、规范地管理好麻、精一药品。结论 用新的管理模式替代原有的管理模式, 规范了麻醉科麻、精一药品的管理, 堵塞了麻、精一药品使用的漏洞;提高了专管护师及中心药房专管药师的工作效率;提高本院中心药房及麻醉科的药品管理水平。

3.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 篇三

【关键词】 麻醉药品;管理;药剂科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3.652 文章編号:1004-7484(2014)-03-1706-02

麻醉药品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醉作用,以帮助患者在外科手术等减少疼痛感,以便能更好的完成手术的一类药品。但是,连续使用或者滥用、乱用容易让使用者身体和精神产生依赖性。常用的麻醉药品有醋托啡(Acetorphine)、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Acetylalphamethylfentanyl)、醋美沙朵(Acetylmethadol)、阿芬太尼(Alfentanil)等[1]。随着现代外科手术数量逐年增加,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实证明,合理和严格的麻醉药品管理能更好的服务于外科手术的需要,有助于实现帮助患者痊愈的有效性。相反,没有严格和合理的管理模式则会严重影响患者的治疗进度和治疗质量,甚至对患者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2]。所以,为了麻醉药品管理更好的服务于临床尤其是外科手术,必须对目前的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实现麻醉药品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麻醉药品管理的功能。

1 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问题分析

对我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一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书写不规范,二是责任不明确;三是管理机制不完善。

1.1 书写不规范 造成书写不规范这一现象的主体是医生,虽然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但是容易造成麻醉药品的流失,不仅给医院造成一定的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原因主要是医生主观习惯形成的书写不规范潜移默化的应用在麻醉药品的调配过程中,包括剂量和用法的书写不规范等。

1.2 责任不明确 当前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中,虽然比较严格,药房分工明确,账物相符,但是由于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繁忙而造成的把药品和处方放在药师窗口后常常忙其他事情去了,过了一段时间再回来取的情况偶有发生。另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药品责任人,在药品出现丢失的时候,常常找不到具体的责任承担者,这就很容易造成药品的丢失,让安全隐患流入社会。

1.3 麻醉药品管理机制不完善 麻醉药品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虽然是客观的事实情况,但是其也是在现实的条件下形成的,如在新《管理条例》中人性化的考虑了根据患者疼痛情况适当可以增加麻醉药品的数量和频率,但是疼痛的标准没有具体的量化,这就造成了患者完全拼主观意识描述疼痛来获取医生开镇痛药物的事实[3]。在这个环节,医生并不能很好的对患者疼痛描述的真伪以及程度进行很好的判断,只能尊重。又如,麻醉类药品并没有实现跨区域的网络化管理,甚至没有实现跨院的网络化管理,这就出现了一个病患拥有2张甚至多张“麻醉卡”来获取麻醉药品。再者,还存在患者未将未用完的麻醉药品无偿返还院方的情况,这与病人对没有使用完的麻醉药品应该返还医院这一规定是相悖的,未用完的麻醉药品未返还医院就任由患者处理。以上几种情况即反映出麻醉药品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又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管理机制不完善的安全隐患,多开镇痛药、其他麻醉药品,用不完自己处理,这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2 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对策

针对我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存在的以上问题,在我院实行以下措施来解决当前的管理问题,促进麻醉药品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

2.1 规范书写及操作 对我院医生和药师进行了麻醉药品的使用方法进行强化培训,并定期考核,要求医生在处方中书写规范,保证字迹清晰,标注清楚剂型、剂量、用法。实行责任制,对书写不规范或者让他人代理签字而造成药品流失、患者损失的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2.2 明确责任、健全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我院药剂科实行麻醉药品药物分管机制,即加强科室的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麻醉药品负责,并直接对药剂科负责。严肃处理把处方放在药师窗口就离开忙其他事情的情况,严格实行一对一交接制度,让每个药品、每个处方都有具体的责任人。实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每个护士、药师上下班交接登记记录,做到一旦发生问题就有记录可查。此外,还不定期对药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对负责人员进行考核,以保证麻醉药品科学管理、责任管理。

2.3 完善管理机制 我院还对麻醉药品管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具体为:第一,建立起病患麻醉药品剂量审查制度,即不完全根据患者的描述和要求开具药品,而是结合患者疼痛描述,医生严格把关来开药品。第二,建立起完善的药物领取、保存、归档、退回、使用和销毁的药物管理制度,即先对麻醉类药物进行编号,并运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管理,建立现代网络管理模式,对每次患者的开药、归还都进行记录,严格审查“一患多卡”现象。第三,建立了未用完药品归还制度,即在患者领取的止痛药时给予归还精神传达,对护士开展未用完药必须归还思想宣传,另外还对骗取麻醉药品、未用完不归还者严肃处理,形成威慑力。

3 结 果

在对我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问题总结分析后,提出了相应的规范书写及操作、明确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对策后,管理质量相比以前得到较大的提升,更加合理。本来就少见的书写不规范在实施以上制度后没有发生过,护士、药师、医生都各尽其职,并且能做好上下班交接登记、主动对自己负责的药品清理、整理,药品丢失情况几乎没有。麻醉药品处方剂量更加合理,为发生多给、多要药品的现象。由于剂量的控制较好,药品回收率、回收量都下降,而且回收效果良好,患者归还为用完药品主动性提高。总之,多管齐下对于解决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具有显著效果。

参考文献

[1] 尹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实践与思考[J].中国药事,2010(011):1124-1125.

[2] 臧传华.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的思考[J].北方药学,2012,9(12):62-63.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相关管理摘要:

第四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第十五条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第十六条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第十七条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第十八条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十九条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二、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权限规定

1、科主任、高级职称:全部权限。

2、主治医师:除特殊管制的二氢埃托啡和哌替啶外其他全部权限。

3、住院医师:二类精神药品。

4、西医职称:禁止使用中药的麻醉及毒性药品。

5、麻醉科医师:麻醉药品不限制。

6、肿瘤科医师:止痛药品不限制。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组织

第二条 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加强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我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四条 分管麻醉、精神药品的负责人应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工作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 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第七条 应当根据我院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第八条 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第九条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十条 储存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十一条 销毁麻醉、精神药品,应当在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第四章 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第十二条 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我院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每天结算。

第十三条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我院规定的数量。

第十四条 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调配。

第十五条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第十六条 开具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纸质)。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医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第十七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0日常用量。第十八条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第十九条 对使用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当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还需填写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第二十条 为方便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国药监安[2002]199号),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以申请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可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持取药人身份证及《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开方取药。

第二十一条 对凭《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建立随诊记录。发药部门应在《麻醉药品专用卡》上按要求填写发药记录。

门诊不宜为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处方。

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第二十二条 对麻醉、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

第二十三条 我院购买的麻醉、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临床使用。第二十四条 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癌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第五章 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均应配备保险柜。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精神药品均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第二十六条 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回。

第二十七条 使用的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完善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第二十九条 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第三十条 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第六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由我院按规定销毁。第三十二条 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一)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篇六

最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来源:考试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章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章经营来源:考试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章使用来源:考试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章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章运输来源:考试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来源:考试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九章附则来源:考试大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篇七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的管理一直是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分别于1987、1988年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在2005年7月26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9月27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11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同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公布了医疗单位不得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11月4日,卫生部发布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一套适合于我国国情的既严格规范管理,又能确保合理用药需求的“麻精”管理法规付诸实施。同时标志着我国政府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临床治疗中具有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又具有较强的药物成瘾性和依赖性,不合理的使用或者流入非法渠道,将会产生严重的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定问题。所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严格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管理成为该类药品的终端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于2002年5月28联合发文关于印发《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199号。《规定》要求癌症患者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时,实行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以下简称“专用卡”)制度。癌症患者凭规定提供的材料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专用卡”。癌症患者凭“专用卡”一般不能使用注射剂,确因疾病需要,凭诊断证明书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专用卡”上注明“可供应麻醉药品注射剂”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供应。癌症患者凭“专用卡”在医疗机构开药取药,发药部门详细记录发药信息。“专用卡”制度的实施,给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多方便,“专用卡”详细记录了取药信息(取药时间,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人、发药人)。便于掌握患者用药情况(包括从取药时间推断患者每天使用剂量,处方剂量是否超标等)。“专用卡”记录信息缺少“药品批号”一栏,给空安瓿回收登记带来不便,更不符合麻醉药品“按批号管理”的要求。

“专用卡”制度运行3年零2个月,随着《条例》的实施,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方面的监管职能进行了调整,原“专用卡”自《条例》实施日停止使用。这一规定给基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的管理带来很多不便。日常管理实践证明,癌症患者的取药时间、取药名称、剂量、数量、批号等信息只能通过处方和登记册查找,浪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处方医师开药时也需详细询问才能把处方的前记填写完整。再有,代办人每次开药、取药都必须携带患者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以确定患者及代办人的合法身份。

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怎样才能摆脱繁琐的手续,给患者、处方医师和药剂科的管理带来方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以突破困境,大胆创新为理念,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满足癌痛患者的需要为宗旨,以方便医师、患者为动力,笔者自行设计了“取药卡”,“取药卡”正面记录患者和代办人的一般信息,背面记录药品信息,尺寸与普通名片相当。

癌痛患者确需麻醉药品镇痛,由诊断医师开具诊断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携带患者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取药卡”,复印件存档备查。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患者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根据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不定期随访。“取药卡”为患者免费发放,免费更换。办卡时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确保空安瓿的回收以及剩余药品的无偿交回。患者终止使用麻醉药品后,交回“取药卡”,空安瓿以及剩余药品,退还“保证金”。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篇八

我院每日门诊量约四千人次,且城市流动人囗近200万,因流量大、人员结构复杂,故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较为复杂,麻醉药品由于其特殊的药理、生理作用,管理或使用不当都将对患者和公众的生命健康甚至社会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麻醉药品一直都是我国药品分类管理中的重中之重。麻醉药品的管理不同于一般药品的管理,相对而言更为具体、复杂,稍有疏忽,极易造成药品的滥用和流失。我院门诊药房结合具体情况,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落实各种措施,使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1 加强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宣传,加强执业医师和药师的麻醉药品专业知识培训

2005年11月14日卫生部制订《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和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人大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2]作为我院临床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和主要工作指南,我院门诊药房制定了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具体措施,并在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认真执行。包括麻醉药品使用制度、领取制度、保管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回收报损和销毁制度,麻醉药品 的“五专一权”管理、储存管理等。

1.1 加强培训:我院成立了由药房负责人及麻醉药品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3人管理小组,组织所有临床执业医生和药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认真学习处方管理法和麻醉药品管理的相关条例、法律法规及科室相关的管理制度,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麻醉药品滥用或流人社会造成的危害;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如WHO《癌症患者疼痛三阶梯治疗指导原则》[3]、癌痛患者药物治疗基本原则、麻醉处方书写规范等,最后由医务科组织对所有临床执业医生和药师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开具麻醉药品的处方权和门诊药房的麻醉药品调配的资格。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条例中的规定、规范,执业医师根据患者真实的病情开具麻醉药品处方,药师在调配和发放麻醉药品的过程中,认真审核处方,发现药品使用与病情不符、药品剂量超量、药品使用不合理、处方不规范等现象,应立即将处方退回医生处或有权拒绝发药。每日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管理小组有专人对麻醉处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决,每月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对麻醉药品库存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定期通过药事通讯、院内网药学园地进行用药方面宣传,及时公布最新麻醉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息,临床医师还可在药学园地上查询麻醉药品的用法、用药及注意事项,以及每月的门诊麻醉药品处方缺陷信息,受到临床医师欢迎。

1.2 制定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完善落实、确保各个环节质量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的“五专一权”管理制度:专用处方、专人负责、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专柜加锁、麻醉处方权。麻醉处方权:临床医生经考试合格者才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所有合格人员的名单和签名留样在医务科和药剂科备案,由信息部门控制,没有处方权医生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将无法进行收费和发放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只限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使用。药房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审核处方,发现疑问立即与医生联系或将处方退回医生处进行修改。完成调配工作后在处方上签上调配人与发药人的全名以及登记所发药品的批号,同时,将处方按发药的顺序进行编号,按月装订,妥善保管,处方保存3年。专人负责:指定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的专项管理,做好麻醉药品的申领、账册登记、处方管理、储存管理、处方审核、订装归档、麻醉药品每日、每月消耗统计、每月麻醉药品使用的数量和全年麻醉药品使用的数量等一系列工作,制表上报。麻醉药品的申领、保管门诊药房根据麻醉药品近6个月来平均使用量来确定药品库存基数及低限,以便库存药品量低最低基数时及时补充,门诊麻醉药品管理负责人负责麻醉药品请领,药品从药库领回入柜时应与管理小组另一人核对入库数量、批号,正确无误后在入库单上双签字确认,并在麻醉药品专用账册上详细记录。同时负责人常态化监测临床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积极而有效的措施。专册登记:根据处方上所用药品的数量在专用账册上做好消耗和结存登记,并在专用登记本上根据药品名称的不同,分别逐日登记。登记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处方号或住院号、病历号病区、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号码、疾病名称、处方日期、药品名称、数量、用法、用量、处方医生的姓名、审方配方者姓名及核对发药者的姓名(双签名)后,登记工作完成后装订成册。专柜储存:为确保麻醉药品的储存安全,药剂科各部门的麻醉药品一律存放在保险柜中,发药窗口的保险柜中存放一定的基数的麻醉药品,执行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麻醉药品的储存按要求做到双人双锁共同保管,当一方外出,必须指定专人临时保管,同时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进行登记。专柜加锁:麻醉药品一律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实行双人双锁,保险柜上方安装红外线报警装置,并与警方110、医院保卫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进一步保证了麻醉药品存放的安全性,发放药品后立即将保险柜锁好,以防发生丢失和被盗现象,确保麻醉药品的存放安全。

1.3 加强麻醉药品调配服务质量:在门诊药房设置有专门标识的麻醉药品发放窗口,由培训合格的药师负责调配,严格遵守检查核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在专用登记册上登记。要负责向患者或家属耐心、详细的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如麻醉药品专用病历使用期限;麻醉药品不同剂型的正确使用方法;麻醉药品每张处方用量(注射剂不超过3日常用量,控患释制剂不超过巧日常用量,其它剂型不超过7日常用量);废贴及空安瓶必须回收;告知患者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只允许在医院内注射,且为一次常用量。对在工作中遇到不理解的患者或其家属,药师详细告知其什么叫“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可用其它药物来替代。通过我们的宣教,可取得患者和病属的极积配合,对合理应用麻醉药品和增加患者的用药依从性是有益的。 

1.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院门诊包括门诊和急诊药房,已建立起严格的麻醉药品交接班制度,每日盘点后及时补充,周转柜(保险柜中存放)中药品,数量由麻醉药品管理负责人与值班人员交接,接班时再核对。每天接班者必须根据保险箱药品的实际数目在登记本上

如实填写,负责人根据使用的实际数量添加基数,并进行核查,发现账目不符立即查找原因,直到数字准确无误。

1.5 空安瓿的回收登记:门诊药房、病区药房对麻醉药品空安瓿进行回收,由于门(急)诊患者只能在医院内注射麻醉药品注射剂,门诊

药房在注射室由当班护士持空安瓶还给药房。麻醉科到病区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的同时,必须将空安瓿交回登记。门诊药房只对持有麻醉病历卡的患者回收空安瓿并登记在册。

1.6 专项检查和自查工作:每季度定期检查药剂科各部门麻醉药品的管理情况,门诊药房每二月进行一次麻醉药品的自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印签卡是否在有效期内,采购计划是否合理、有无审批,有无验收入库记录、原始发票与实物是否一致,有无专职人员负责、是否做到“无专”管理,帐物是否相符,调配人员是否具有麻醉药品调配资格,是否按规定调配与发放麻醉药品,药品有效期、药品质量的检查,药品数量是否准确,各种登记记录是否完善等。有无报损和销毁记录,处方是否按规定书写、是否按规定保存,麻醉药品的使用人员、使用量的监控是否出现异常情况,保险柜、锁、门、监视系统、报警系统好防盗设施是否完备,哌替啶是否只在医院内使用等。

1.7 回收的空安瓶、废贴、过期、损坏药品的处理:麻醉药品管理小组对回收的空安瓶、废贴、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损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毁销时对数量、批号核对无误后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小组3个成员必须同时在场,并在药房“麻醉药品回收、销毁记录”上签字。 

2 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麻醉药品的限量规定管理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开具和发放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和调配麻醉药品处方。

2.1 我院规定对申请长期用药的门(急)诊癌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期限的开通,门(急)诊癌痛患者应持专用病历及相关材料到门诊部备案后取得专用麻醉药品病历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再由药房开通其使用期限。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时,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控释制剂不得超过七日量,哌替啶注射液为一次常用量,只限医疗机构内使用。

2.2 门急诊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病区患者用药为一日常用量。

2.3 药房对超剂量和不正常使用麻醉药品的处方,要坚持原则,严格按“处方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有问题处方应退回医生处修改,同时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对不符合要求开具的麻醉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发。

3 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3.1 对癌症疼痛的患者,遵守癌痛镇痛的三阶梯治疗原则,即按阶梯给药、按时给药、按方便途径给药、辅助性用药、个体化给药。做到既能解除患者的疼痛,又不违反“处方法”的规定。

3.2 对一般疼痛的患者,要掌握治疗原则,必要时才能使用麻醉药品,确实做到对症治疗,保证麻醉药品不盲目使用和不滥用。

3.3 充分利用计算机医保信息联网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加强对不正常使用麻醉药品的管理,及时发现个人在多医院、多地点进行多次、超量的使用麻醉药品情况;在麻醉处方上必须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并出具身份证和号码、专用麻醉病历卡,这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了很大便利,我们在登记时很容易发现是否是真正的患者,一旦发现有异常使用或怀疑吸毒人员骗取麻醉药品时,立即通知门诊各诊间,通知医生对相关人员注意防范,对采取威胁手段骗取麻醉药品的吸毒人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寻求解决。

4 成立麻醉药品管理小组,指定主管人和责任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

药剂科成立麻醉药品管理小组,有药剂科主任总负责,各部门有专门的主管人和责任人,同时,加强对科内药剂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和培训,使其充分认识麻醉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麻醉处方的审核,确保麻醉处方的合格率在100%。

5 处方的销毁

按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的处方保存三年。到期后,药剂科各部门向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批签字,药剂科主任签字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进行销毁。

6 小结

随着我国吸毒人群的不断扩大,在无法买到毒品的情况下,他们更多地会选择医院,用各种手段骗取麻醉药品来满足需要,我们必须加大麻醉药品管理的力度,以保障麻醉药品安全,合理规范地使用麻醉药品,让真正的患者解除病痛,同时利用计算机医保信息联网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加强麻醉药品使用的管理,避免麻醉药品的滥用,这也将

是我们今后更为复杂和更艰巨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发2005第三者438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200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管理局.癌症病人三阶梯止痛疗法的指导原则[S].1993 

作者单位:215300 江苏大学附属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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