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知识点(必备啊)(共6篇)
1.事业单位知识点(必备啊) 篇一
甘肃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必备养老保险基础知识
一、参保缴费
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民营非企业单位可以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1、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按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自2005年1月1日起,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已经离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不缴费。
2、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缴费基数原则上为本单位上一工资总额,如单位工资总额低于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全部参保职工个人
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从2005年1月1日起,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0%。
3、关闭破产企业必须依法一次性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足额预留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省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12%计入社会统筹基金。
5、在2011年前,对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作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仍可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办法的过渡。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帐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继承。应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二、享受条件
1、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
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女工人退休年龄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即符合女工人退休条件的职工,身体健康,工作需要,按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相应操作办法,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个月之前,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迟,延迟的年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应按整年操作,但最长不得超过女干部的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确定。即女职工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
《劳动法》施行之前,企业中原由干部或聘用制干部担任的工作职位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职位,都确定为管理技术岗位。
由管理技术岗位调整到生产操作岗位的女职工在生产操作岗位实际工作满3年以上,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向市(州)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登记,并建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实行群众监督。特殊工种退休时工种(岗位)的界定严格按照劳动部规定执行,不得跨行业参照。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审查,不得扩大范围。凡是1993年以后各行业未征求劳动部意见自行审批的特殊工种(岗位)一律不能执行。特殊工种年限的界定必须是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满规定的年限,职工本人档案对特殊工种和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要有明确记载,否则不能按特殊工种对待。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即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身体健康,工作需要,按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相应操作办法,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个月之前,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迟,延迟的年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应按整年操作,但最长不得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的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4、国家批准的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按照国发[1994]59号、国发[1997]10号、国阅[1999]33号和中办发[200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关闭破产企业在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预留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劳动保障部门方可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5、退职条件:职工达不到退休年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6、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2002年8月6日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在生产操作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退休年龄的确认,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档案中填写的出生时间视为公历时间,不再进行农历和公历的换算。
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履行了缴费(指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时足额缴费)义务,符合上述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由企业或从事养老保险业务的授权经办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授权经办单位须在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一个月内报送参保人员的退休材料,不得提前或自行延长参保人员的退休
年龄。参保人员退休、退职的时间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日期为准。参保人员从批准退休、退职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因企业或授权经办单位原因未按时报送的或未及时补正的,由企业或授权经办单位承担推迟办理时段的工资或生活费。参保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编号发放《退休证》。
三、待遇计发
1、凡建立个人帐户后参加工作(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如下: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帐户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上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其中:
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系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与本人退休时上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建立个人帐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于每年7月1日执行。
全部缴费年限,即职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不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如下: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2%。
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原固定工1992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7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原招聘制合同工1981年1月1日至1986年10月1日期间企业按照招聘制合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从2006年1月1日起,特殊工种折算的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
调节金计发标准;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者,每人每月发给15元。
2006年1月1日后五年内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发,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得不减发”的原则,对于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发的差额部分,按一定的比例(2006年10%、2007年30%、2008年50%、2009年70%、2010年90%,2011年100%)逐年递增计发;对于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新老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
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本省原计发办法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应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4、在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若本人自愿申请,企业或授权经办单位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可允许其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延迟期限不得超过5年。5、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本办法实施后符合退职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由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并按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月发给其6元的过渡性补贴。缴费不满15年者,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6、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的,按90%计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按80%计发。
2006年1月1日起,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封定在2005年下半年的标准,待调整后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80%超过此标准时再按新的标准执行。
7、凡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国有困难企业的军转干部、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人员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实行扣减2%的政策。
四、关系接续
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其过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企业和个人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一次性补缴。
1、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由企业招用再就业的,应由新的用
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
4、对接近内部退养年龄的下岗职工(“4050"人员),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签订养老保险缴费协议,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高考语文必备知识点 篇二
1、“以字行”,在本名以外所起的表示德行或本名的意义的名字。古代男子20岁女子15岁,举办成年礼,弱冠和及笄,不然不便直呼其名。故另取一与本名涵义相关的别名,称之为字,以表其德。凡人相敬而呼,必称其表德之字。后称字为表字,“以字行”是指某人的字得以通行使用,他的名反而不常用。
2、《诗经》,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现实主义的源头。共收录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的诗歌305篇,分为“风”“雅”“颂”三大类。“风”有十五国风,大都是民间歌谣;“雅”分大雅、小雅,是宫廷乐歌;“颂”,是宗庙祭祀的乐歌。另有“赋比兴”三种手法。赋:直抒胸臆,比:比喻,兴:气氛渲染,先言他物,再引出所要歌咏之物。例如:孔雀东南飞这篇文章,本来是想讲刘兰芝和焦仲卿的爱情悲剧,但是先讲孔雀东南飞,为了引出下文。
3、四书五经,是儒家学派经典著作。四书指《大学》--曾子、《中庸》--子思、《论语》和《孟子》;五经指《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简称为“诗、书、礼、易、春秋”。
4、“大理寺卿”-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正三品,位于九卿之列,其副官为“大理寺少卿”,从四品。光禄寺:卿掌祭祀、朝会、宴乡酒醴膳羞之事
5、五陵年少:指京城富贵人家的子弟。五陵,汉代五个皇帝(高、惠、景、武、昭)的陵墓,在长安附近,富豪人家多聚居在这一带,因此后世诗文常以五陵为富豪人家聚居长安之地。唐·白居易《琵琶行》:“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
6、六艺:多指礼(礼仪)、乐(音乐)、射(射箭)、御(驾车)、书(识字)、数(计算)等六种科目。但在《师说》中的“六艺”指的是儒家经典《诗》《书》《礼》《易》《乐》《春秋》。《诗经》的“六艺”指“风、雅、颂、赋、比、兴”,赋比兴是《诗经》的三种主要表现手法。赋:平铺直叙,铺陈、排比。相当于如今的排比。比:类比,比喻。兴:托物起兴,先言他物,然后借以联想,引出诗人所要表达的事物、思想、感情。相当于如今的象征。
7、《左传》是我国第一部叙事详细的编年史著作,相传为春秋末年鲁国史官左丘明所作。它依孔子修订的鲁史《春秋》的顺序,主要记载了东周前期二百四十五年间各国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文化方面的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是研究我国先秦历史很有价值的文献,也是优秀的散文著作。
8、《楚辞》收录了战国时期楚国屈原、宋玉等人的作品,西汉刘向汇编。这些作品运用楚地的诗歌形式、方言声韵,描写楚地风土人情,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故名《楚辞》。后世称这种诗体为“楚辞体”或“骚体”。
9、博士: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如《送东阳马生序》中“有司业、博士为之师”。
10、童生试,简称童试,亦称小考、小试。可分为县试、府试、院试(院试得到第一名的称为案首),是读书士子的进身之始。应考者称童生,亦作儒童、文童。合格后取得“秀才”资格,这样才能参加科举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备注】进身:指被录用或提升。
乡试,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之一。唐宋时称“乡贡”、“解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的一次考试,由秀才参加,考取的叫举人。乡试一般在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wéi)”。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元
11、会试,又称“春闱”或“春试”或“礼闱”,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中央考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在乡试次年三月举行,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会试发的榜称为“杏榜”,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由礼部主持,在京师贡院举行考试。会试的主考官称“总裁”。
12、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又称“御试”、“廷试”、“廷对”。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明清开始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前三名分别为状元(鼎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
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13、《离骚》:《楚辞》的代表作,为战国时期楚国诗人屈原所作,共373句,是我国古代最长的抒情诗。“离骚”的含义,有的说是“离愁”,有的说是“遭忧”,还有的说是楚地的古乐曲名。《离骚》开创了我国浪漫主义创作手法的先河。备注:《孔雀东南飞》是我国古代最长的叙事诗。我国古代最长的爱情抒情诗是:白居易的《长恨歌》
14、二十四史:从《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部纪传体史书,被称为“正史”,清代乾隆年间编定。全书总计三千二百二十九卷,记载了从黄帝到明末共四千余年的史事,是史学研究的重要资料,也常以之代称中国历史。其中《史记》是通史,其余的都是断代史。
《史记》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无韵—没有《离骚》拥有的韵律,因为《史记》是散文,不需要押韵。
成语
1、守正不阿,形容处理事情公平正直,不讲情面。常用作谓语,定语。
2、筚(bì)路蓝缕:驾着柴车,穿着破旧的衣服去开辟山林。筚路,柴车。蓝缕,破衣服。形容创业的艰苦。
3、空谷足音:在寂静的山谷里听到脚步声。比喻极难得的音信、言论或事物。褒义词。
4、倚马可待:靠着即将出征的战马起草文件,可以立等完稿。形容文思敏捷,写文章快。【仅用于形容写文章,绘画书法等其他艺术作品均不可用。】
5、鳞次栉比:栉(zhì),梳篦(bì)的总称。像鱼鳞和梳子齿那样有次序地排列着。多用来形容房屋或船只等排列得很密很整齐。
6、不刊之论:指不能改动或不可磨灭的言论,用来形容文章或言辞的精准得当,无懈可击。刊:削除。
7、敝帚自珍: 敝,破的,坏的。珍,珍惜。意思是把自己家里的破扫帚当成宝贝。比喻东西虽然不好,自己却很珍惜。谦辞。
8、汗牛充栋:汗牛,使牛流汗。栋:栋宇,屋子。充栋:充满屋子。本义指书运输时牛累得出汗,书籍存放时放满了整个屋子。形容藏书非常多。
9、耳提面命:对着耳朵告诉,表示教诲的殷勤恳切。多指(长辈对晚辈、上级对下级)恳切地教导。
10、明日黄花:明日,本义指重阳节后;黄花,菊花。原指重阳节过后逐渐萎谢的菊花。后多比喻已失去新闻价值的报道或已失去应时作用的事物。
11、细大不捐:小的大的都不抛弃。形容所有东西兼收并蓄。常指收罗的东西多,毫无遗漏。也形容包罗一切,没有选择。
12、不为已甚:已甚:过分。意思是指不做得太过分,多指对人的责备或处罚适可而止。
13、颐(yí)指气使:颐指:动下巴示意来指挥别人;气使:用神情气色支使人。不说话而用面部表情来示意,形容有权势的人指挥别人的傲慢态度。反义词:谆谆(zhūn)教导、诲人不倦
14、怙(hù)恶不悛(quān):坚持作恶,不肯悔改。怙,依靠,依仗;悛,悔改。
名
言
1、欲做精金美玉的人品,定从烈火中煅来;思立掀天揭地的事功,须向薄冰上履过。—《菜根谭》
《菜根谭》是明朝还初道人洪应明收集编著的一部论述修养、人生、处世、出世的语录集
2、鱼得水逝,而相忘乎水,鸟乘风飞,而不知有风。——《菜根谭》
3、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于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 在文言文中,“善”翻译成“好”就行了。至是最,比如至理名言、至尊。所以至善就是最好。在谦虚低调的古人看来,最好是永远达不到的,那么说在最好的时候停止(止于至善)的意思就是一直不断的努力,从不停止。
4、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大学》
5、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周易》(清华校训)
6、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让我敬畏,一个是我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另一个就是心中永恒的道德法则。——康德(德国哲学家)墓碑铭文
7、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北宋)张载
8、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鲁迅
9、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
10、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礼记》
11、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刘向
善人:品德高尚的人。芝兰之室:比喻良好的环境。鲍鱼之肆:意思是卖渍鱼的店铺叫鲍鱼之肆,比喻小人集聚的地方
12、名言:心有猛虎,细嗅蔷薇。——西格里夫·萨松
《于我,过去,现在以及未来 》的经典诗句,讲的是人性中阳刚与阴柔的两面
13、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荀子
蓬草长在麻地里,不用扶持也能挺立住;白沙混进了黑土里,就会变得和土一样黑。比喻环境对人的影响。可以替代的古文: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孔子中心思想为“仁”,孟子中心思想为“义”,荀子继二人后提出“礼”,重视社会上人们行为的规范。荀子认为人与生俱来就想满足欲望,若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发生争执,因此主张人性本恶,须要由圣王及礼法的教化。
14、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
百姓的粮仓充足,丰衣足食,才能顾及到礼仪,重视荣誉和耻辱。
今日题目:
1.《左传》属于二十四史吗?试着说出原因。----不属于的,《左传》是《春秋》的注解,而《春秋》是“五经”之一。
3.“物质鉴别”必备知识点总结 篇三
一、熟记常见物质的俗称和化学式:
生石灰——CaO
熟石灰——Ca(OH)2
石灰石、大理石——CaCO3
食盐——NaCl
火碱、烧碱、苛性钠——NaOH纯碱、苏打——Na2CO3
小苏打——NaHCO3
铁锈、赤铁矿——Fe2O3
磁铁矿——Fe3O4
金刚石、石墨——C
干冰——CO2
冰——H2O
天然气(甲烷)——CH4
酒精(乙醇)——C2H5OH
醋酸(乙酸)——CH3COOH
二、熟记常见物质的颜色:
红色的固体——Cu、Fe2O3、P(红磷)
黑色的固体——C、CuO、Fe3O4、FeO、MnO2
白色的固体——KCIO3、P2O5、P(白磷)、CuSO4(无水硫酸铜)、KCI、NaCI等
暗紫色的固体——KMnO4
黄色的固体——S
蓝色的固体——CuSO4·5H2O
蓝色絮状沉淀——Cu(OH)2
红褐色絮状沉淀——Fe(OH)3常见不溶于酸的白色沉淀——BaSO4、AgCl溶于酸并放出使澄清石灰水变浑浊的气体的白色沉淀---BaCO3、CaCO3等不溶性碳酸盐的沉淀
溶于酸但不产生气体的白色沉淀——Mg(OH)2、AI(OH)3等不溶性碱的沉淀
蓝色的溶液——CuSO4、CuCl2、Cu(NO3)2等含Cu2+溶液
浅绿色的溶液——FeSO4、FeCl2等含Fe2+溶液
黄色的溶液——FeCl3、Fe2(SO4)3、Fe(NO3)3等含Fe3+溶液
三、物质的检验和鉴别:
1、检验稀盐酸(或Cl)——取少量待检液体于洁净的试管中,滴入几滴AgNO3溶液和稀HNO3,有白色沉淀产生。
2、检验稀硫酸(或SO42-)——取少量待检液体于洁净的试管中,滴入几滴BaCl2溶液和稀HNO3,有白色沉淀产生。
3、检验CO32----取少量待检液体于洁净的试管中,滴入几滴稀HCl,有使澄清石灰水变浑浊的气体产生。
4、检验NH4+——取少量待检物于洁净的试管中,滴入适量NaOH溶液并加热,有使湿的红色石蕊试纸变成蓝色的气体产生。
5、鉴别稀盐酸和稀硫酸一一分别取少量待检液体于两支洁净的试管中,各滴入几滴BaCl2溶液,有白色沉淀产生的原溶液是稀硫酸,无现象产生的原溶液是稀盐酸。
6、鉴别Ca(OH)2和NaOH溶液——分别取少量待检液体于两支洁净的试管中,分别通入CO2气体(或各滴入几滴Na2CO3溶液),有白色沉淀产生的原溶液是Ca(OH)2,无现象产生的原溶液是NaOH。
四、除杂质:
除去N2中的O2,可将混合气体通过灼热的铜网(2Cu+O2=2CuO)。
除去NaOH溶液中的Na2CO3,可向溶液中加入适量的Ca(OH)2溶液,(Na2CO3+Ca(OH)2=2NaOH+CaCO3),然后过滤后取滤液。
除去Cu中的Fe,可将混合固体加入CuSO4溶液中,(Fe+CuSO4=Cu+FeSO4),然后过滤后取滤渣。
除去Na2SO4溶液中的NaOH,可向溶液中加入适量的稀H2SO4溶液(2NaOH+H2SO4=Na2SO4+2H20)除去KC1溶液中的K2SO4,可向溶液中加入适量的BaC12溶液(K2SO4+BaC12=2KC1+BaSO4↓),然后过滤后取滤液
除去NaC1溶液中的BaC12,可向溶液中加入适量的NasO4溶液(BaCl2+Na2SO4=2NaC1+BaSO4↓),然后过滤后取滤液。
除去KNO3溶液中的AgNO3,可向溶液中加入适量的KCl溶液(AgNO3+KC1=KNO3+AgC1↓),然后过滤后取滤液。
除去NaNO3溶液中的CuS04,可向溶液中加入适量的Ba(OH)2溶液(CuSO4+Ba(OH)2=Cu(OH)2↓+BaSO4↓),然后过滤后取滤液。
除去NaNO3溶液中的(NH)2SO4,可向溶液中加入适量的Ba(OH)2溶液((NH)2SO4+Ba(OH)2=BaSO4↓+2NH3+2H2O),然后过滤后取滤液。
除去Na2SO4溶液中的Na2CO3,可向溶液中加入适量的稀H2SO4溶液(Na2CO3+H2SO4=Na2SO4+H2O+CO2↑)。除去C粉中的CuO,可加入适量的稀H2SO4溶液(CuO+H2SO4=CuSO4+H2O),然后过滤后取滤渣。除去CaO中的CaCO3,可加热混合固体(CaCO3=CaO+CO2↑)
五 O干燥剂的选择:
1、浓硫酸可干燥:酸性气体(如:CO2、SO2、SO3、NO2、HCl、)中性气体(如:H2、O2、N2、CO)
不能干燥碱性气体(如:NH3)
2、氢氧化钠固体、生石灰、碱石灰可干燥:碱性气体(如:NH3)中性气体(如:H2、O2、N2、CO)
不能干燥酸性气体(如:CO2、SO2、SO3、NO2、HCl、)
3、无水硫酸铜固体遇水由白色变蓝色,可检验水的存在,并吸收水蒸气。
六、常见离子间的相互反应及其应用
Cl-Ag(AgCl)、SO42--Ba2+(BaSO4)
CO 3 2-H +(H 2 O、CO2 :)
Ca2+、Ba2+、Ag+(白色沉淀)
OH H+(H2O)
Cu2+(蓝色沉淀)
Fe3+(红褐色沉淀)
4.全国挑战杯组员必备知识点 篇四
挑战杯创业大赛
全国挑战杯创业大赛必备知识点 ——XXX团队必胜!
一、参加挑战杯的优势
1、创业的知识和技能体系(培训、讲座、学习、交流)。
2、宝贵的交流机会(与各地优秀团队)。
3、综合素质的提高(把产品从构想变为现实)及终身受益的经验。
4、创业的合作伙伴+团队精神。
5、创业的商业关系网络(商界风险投资家、法律界人士等)。
6、就业制胜的法宝。
二、挑战杯竞赛时间表 见附录。
三、挑战杯创业大赛项目范围 参赛项目可以是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四、全国挑战杯创业大赛评审办法
(一)预赛评审办法 1
挑战杯创业大赛 评审目的 1.按照评审要求,选取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数量不限.2.选出 15 个优胜小组,作为学校资助对象,发给资助金,进行市场调研.评分标准 1.市场机会(40%):包括市场规模,快速发展潜力,产业生命周期.2.产品商业构想(35%):包括独创性,技术含量,技术优势及持续性,市场价值,进入壁垒.3.管理能力(10%):包括管理团队人员构成及素质,创业信念,实施计划的能力.4.财务方面(15%):资金需求,收益预测,退出策略.二、复赛评审办法 项目内容要求1.报告全面完整(应包括创业计划所要求的十个方面内容)。2.方案可行。3.技术含量高或具有创新性.。4.效益评价好。5.资金筹措方案合理.。6.市场前景广阔..评分标准(按很差,较差,一般,较好,很好,极好等六个标准)1.对创业计划书的摘要(10%)(清晰,简洁,重点突出,具有吸引力);2.公司(5%)(商业目的,公司性质,公司背景及现状,创业理念,全盘战略目标);3.产品/服务(10%)(描述,特征,商业价值,需求,技术含量,发展阶段,所有权状况);4.市场及营销策略(10%)(市场描述,竞争分析,市场细分,市场定位,定价,营销渠道,促销 方 2
挑战杯创业大赛 式);5.经营(10%)(产品生产/服务计划,成本,毛利,经营难度,资源需求);6.管理(10%)(关键人 物背景,组织结构,人力需求,角色分配,实施战略能力);7.财务分析(10%)(财务报表清晰明了,与计划实施同步:第一年月报,第 2~3 年季报,第 4~5 年年报);8.回报(10%)(以条款方式提供所需投资,利益分配方案,可能的退出战略);9.可行性(20%)(市场机会,竞争优势,管理能力,投资潜力);10.简洁清晰(5%)(是否约有 25 页且少有冗余)等 10 个方面进行性评价.五、创业计划项目选择 电子信息、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海洋开发、新型材料、新能源和节能技术、保 健、食品安全、服务咨询、其他
六、历年挑战杯大赛获金奖课题概览 H006BJ011 幸福妈妈心晴吧 C006FJ001 生物芯片点样仪
G013FJ002 生物柴油 T-S 催化剂项目
C009GD009 康尔佳水性涂料有限公司 F009GD016 淀粉基全降解环保材料创业计划书 A020GD003 “生命火”自加热包装有限公司创业计划书 A035HB2006 灵得农药残留速测卡创业计划书 B017HB2001 纽绿特活性敷料商业计划书 H044HB2017 NACELL 再生绿色纤维技术商业计划书
H063JL001 馨心悦有限公司——集群式高档社区医疗保健项目创业计划书
B029JS005 纳凯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F027JS004 海博高科技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A062JS011 Nature 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
挑战杯创业大赛 A061JS003 威灵农药残留检测仪 F026JS002 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 G044JS008 南京锐锋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创业计划书 H067JS020 美佳贝4P 家庭式母婴保健教育服务
H107SS2002 娶吧&嫁吧姻缘连锁店 E040SH031 Carelink 健康在线软件服务
A085SC002 食用菌废弃物循环利用策划书
E048TJ017 “京品剧场”动画制作公司 D050ZJ001 “天眼”全景监控摄像机创业计划
E011CQ011 康桥智能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创业计划书
七、团队成员角色拟定及团队特点介绍 团队组成 队长 总经理: 队员 人力资源经理: 产品研发经理: 财务总监: 市场总监: 产品供应经理: 团队特点 本团队注重管理的分工与互补,具有极强的凝聚力。领导层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产品研发经理、产品供应经理以及人力资源经理。(团队成员介绍~你们懂的!)在“和谐创新 立善立美”的企业文化熏陶下,团队成员各尽其用,共同谱写共赢新篇章!备注:黄金网站 http://tzb.saicai.com/foru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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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创业大赛 附录一
挑战杯校赛时间参照表
本次竞赛将分为准备、初赛、复赛、决赛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0月10日——11月10日)(1)10月10日—10月25日,由各学院广泛发动、组织同学组成创业计划团队并对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和广泛的市场调查;完成创业计划书的初步撰写工作;(2)10月26日-11月5日,大学生科技协会将组织创业沙龙,通过各参赛团队之间的相互交流使创业计划能够进一步得到完善;邀请专业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第一次创业培训。(3)11月10日前,完成创业计划书。
第二阶段:初赛阶段(11月10日-11月20日)(1)由各单位选拔出优秀的创业计划书,并将创业计划书浓缩成一份创业计划提纲(作品需一式8份,A4纸打印,左边装订,并附电子版),将创业计划提纲、作品申报书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田家炳学生活动中心A座103室(大学生科技协会办公室)。(2)由校团委聘请专家对创业计划提纲进行初评,选拔出20支团队进入复赛。
第三阶段:复赛阶段(11月25日-12月20日)(1)进入复赛的参赛团队需完成一份完整创业计划书,可含图形、表格 5
挑战杯创业大赛(作品需一式
8份,A4纸打印,左边装订,并附电子版),将作品于12月13日前报送至田家炳学生活动中心A座103室(大学生科技协会办公室)。(2)由校团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复赛作品进行评审,选出10支团队进入决赛。第四阶段:决赛阶段(2012年3月)(1)对入围决赛的团队进行第二次创业培训。(2)对入围决赛的团队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培训。(3)决赛分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公开答辩两个环节进行。创业计划书成绩及决赛成绩计入团队总成绩,评选出金、银、铜奖。6
挑战杯创业大赛 附录二
挑战杯国赛时间参照表 整个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初赛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做好竞赛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宣传,完成组队报名工作,确定进入复赛的队伍,完成计划书初稿,各学院在12月月底前将初稿上交至校团委。
2、复赛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开展作品的书面评审,组织大赛的复赛培训、团队交流,做好对团队其他的相关支持工作,最后评出决赛队伍。
3、决赛阶段(2012年3月至4月)进行大赛的答辩培训,对各参赛队伍进行信息跟踪,进行决赛答辩,并进行工作总结。(以上是省级赛事)(以下是时间表)1、2011年10月——2012年1月,学院宣传发动,组队报名,项目筹备,完成初稿。2、2012年1月12日前,各学院提交项目汇总表、登记表、项目简介。3、2012年1月23日前,各学院提交各项目初步的创业计划书(电子稿)。4、2012年1月26日前,校内初审,对初审通过的参赛队伍进行指导(整合人力资源,完善作品思想,提供相关支持)
5、寒假期间为各项目主要的调研期和筹备期,进一步完善创业计划书。6、2012年2月26日——3月10日,各学院选拔作品。7、2012年3月12日前,提交作品申报书(含完整的创业计划书)。7
挑战杯创业大赛 8、201
2年3月13日——3月25日,举行校级选拔赛初赛(作品书面评审)。9、2012年3月13日——2009年3月30日,完善初赛作品,准备复赛。10、2012年4月10日前,举行校级选拔赛复赛(秘密答辩)。
11、2012年4月,对通过选拔的参赛队伍进行进一步地指导。
12、2012年4月18日前,举行校级选拔赛决赛(公开答辩)。13、2012年4月25日,提交作品终稿。14、2012年4月25日——5月1日,报送省级作品完善、包装。15、2012年5月初,参加省级初赛。16、2012年5月中旬,参加省级决赛。17、2012年7月,参加全国比赛初赛。18、2012年10月,参加全国比赛决赛。
团队联系方式 钟士玉:*** 卢瑞
: *** 程海龙:*** 李同强:*** 康丹
5.家庭理财必备知识 篇五
捷信和投资理财
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在逐步的提升的过程中。你会理财吗?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学会理财只有百利而无一害。理财已成为家庭的一门重要功课。那么,家庭理财应掌握那些知识呢?
家庭理财五大定律
4321定律家庭资产合理配置的比例是,家庭收入的40%用于买房供房及其他方面投资;30%用于家庭生活开支;20%用于银行存款以备应急之需;10%用于保险。
72定律不拿回利息利滚利式的进行投资理财,本金增值一倍所需要的时间等于72除以年收益率。如在银行存款10万元,年利率是2%,那末经过多少年才能增值为20万元?只要用72除以2得36,就可推算出投资银行存款需36年才能翻番。
80定律股票占总资产的合理比重等于80减去年龄的得数添上一个百分号(%)。比如,30岁时股票可占总资产的50%,就是说在30岁时可以50%的资产投资股票,其风险在这个年龄段是可以接受的,而在50岁时则投资股票占30%为宜。
家庭保险双10定律家庭保险设定的适宜额度应为家庭年收入的10倍,保费支出的适当比重应为家庭年收入的10%。
房贷三一定律每月归还房贷的金额以不超过家庭当月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为宜。家庭理财六句格言
投资理财的最佳顾问是你自己:不要盲从别人,不要迷信专家。因为行家的分析未必都是对的,而要靠自己的耳朵去听正确的消息,靠自己的眼睛去看实际的情况,用自己的大脑去分析与判断,寻找最佳的投资方案和途径。
投资要有战略眼光:短线投资目光不能短视,长线投资也要有辩证的发展眼光,今天的朝阳产业也许明天会变为夕阳产业。选择好的投资,小钱会生大钱。反之,则可能会像“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6.事业单位知识点(必备啊) 篇六
1.李某在某特区订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企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答案及解析:B 《立法法》第81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2.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汇作疏忽末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答案及解析:A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违法或不当但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依法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恢复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不是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一个正常程序,行政机关可以依申请进行。本题中企业并没有违法行为,不能吊销企业执照,行政机关的错误变更登记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消除这一错误的行政行为只需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即可,因此选 A.3.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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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A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市公安局在复议中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其为被告,A正确。
4.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答案及解析:A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首先,可以明确,市中院作为二审法院,既然本案中未涉及再审程序,市中院就不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BC项排除。此案一审判决虽未生效,但由于一审判决判其有罪,加长了其羁押期间,因此,一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之后的期间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A.5.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入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答案及解析:A 《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此,张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在撤销查封决定的同时,责令税务局赔偿因查封决定给张某造成的财产损失。答案选A.国家公务员群10250107 | 政法干警群82235558 | 银行考试群31492720 | 事业单位群123780564 | 农信社群16195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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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答案及解析:A 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已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选A.7.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A.重新起诉
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答案及解析:A 本案中,国土局本已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法院也因此准予高某撤诉,原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已终结。但此后,国土局又做出了一个新的与原来相同(包括事实、理由与结果)的行政处罚,因此,高某就这一新的具体的行为可重新起诉,即选A.BD项错误,在于申请再审和上诉都是针对原裁判错误的情况而发生的,而本案中,准予撤诉裁定并无错误。C项错误在于撤诉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准许,也就不可能再被撤回。
8.某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某企业认为该规定与劳动法相抵触,有权作下列何种处理?
A.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B.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C.向国务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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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向省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答案及解析:B 依立法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故选B.9.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答案及解析:C 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选C.10.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到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
答案及解析:B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申请行政复议。题干中的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很明显该报告并没有发生效力,需要省教委的“阅示”(即阅后作出指示)。据此,B选项正确。
11.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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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及解析:B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选B.12.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 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答案及解析:B 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故A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故B正确。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3条规定,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但不需租房协议原件。故C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故D错误。
13.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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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A 依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据此,王某有权要求该案的复议机关——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故选A.14.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答案及解析:C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故选C.15.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答案及解析:A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为典型的复议前置。依《行政诉讼解释》第44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故选A.16.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应当适用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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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A 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律师法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依照律师法规定。
17.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 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 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答案及解析:D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故选D.18.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答案及解析:A A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B错,行政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D错,行政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C错,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行政证据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证据仅限于下列情形: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③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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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某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某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B.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C.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 D.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解释第5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20.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答案及解析:A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1.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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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C 行政诉讼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另参见行政诉讼解释第46条、第50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
22.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答案及解析:B 行政证据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故选B.23.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证据规定第3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行政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行政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24.2004年6月2日,某县第一中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下列哪种措施是合法的?
A.第一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B.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C.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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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县政府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答案及解析:A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5.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D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这里需要注意“实际影响”是指因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例如限制、减少权利,增加、免除、减少义务等。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这种利害关系既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也包括与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不仅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
26.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答案及解析:C 行政处罚法第50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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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谢某对某公安局以其实施盗窃为由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报案人的报案电话记录、公安人员询问笔录、失窃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提取指纹一枚,及该指纹系谢某左手拇指所留的鉴定书。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报案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应当加盖某公安局、公安人员和报案人印章 B.现场提取的指纹为物证
C.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均为直接证据
D.根据某公安局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其处罚决定证据确实充分 答案及解析:B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款第4项,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无须被告公安局印章。据此,选项A错误。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现场提取的指纹属于痕迹。据此,选项B正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是以能否直接说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为标准。凡是能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某一证据为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而只能间接证明某些相关事实的,为间接证据。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谢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因此均是间接证据。
以间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用来证明案情的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其二,所有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即案件事实的基本环节都有相应的间接证据予以证明:其三,根据全部证据足以得出确定的结论,该结论应当具有排它性。本案中的证据只能证明存在失窃事实、谢某曾到过现场,但不能推出盗窃行为即谢某所为。因此,选项D错误。
评论:如果理解“物证”的内涵,选项B的正确性即可肯定。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实施盗窃的人就是谢某,因此选项CD错误。至于选项A,则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判断了。但如果有点儿办案经验,选项A中加盖公安局印章似乎太过慎重,也可以排除。总之,本题应该难度不大。
28.一小区已建有A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张某和李某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张某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某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李某和张某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B.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张某和李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C.李某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张某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D.A幼儿园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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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C 考点:行政许可
详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一般为二十日,但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而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选项A因没有考虑到期限延长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能而错误。选项B因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的“受理在先”原则而错误。
张某与李某存在竞争关系。一人获得批准,另一人必然不能得到批准。也就是说,区政府的批准行为涉及到了李某的公平竞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选项C正确。
在行政法理论上,只要行政行为是基于“竞争中立原则”作出,即使是对既存的经营者的既存利益造成了损害,也不能认为该行为涉及到该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据此,区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与A幼儿园不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A幼儿园并不享有对该小区幼儿教育的专营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AB的错误和选项C的正确都很好判断。选项D,是选项C极强的干扰性。粗看,似乎选项C、D类似,同对同错,所以部分考生习惯于从选项AB中寻找应选项。本题有一定难度。
29.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潘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B.潘某可以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潘某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 D.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答案及解析:D 考点:撤诉
详解:在本案中,法院已经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诉讼已经结束,当然没有恢复诉讼的问题。恢复诉讼的前提是中止诉讼。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只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的裁定才可上诉,对其他裁定均不可上诉。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2款,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据此,选项C从程序意义上具有一定正确性;但从实体意义上讲,准予撤诉的裁定没有什么“错误”,选项C存在实体缺陷。卫生局又作出新的处罚,对该处罚,潘某当然可以起诉。据此,选项D正确。特别注意:选项D不违反《最部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家公务员群10250107 | 政法干警群82235558 | 银行考试群31492720 | 事业单位群123780564 | 农信社群16195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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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因为选项D中,潘某起诉的对象是新处罚,而非原处罚。
评论:本题的难度不大。
30.某乡人民政府对程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500元,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将费用减为400元。程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400元的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A.变更县政府的决定,确定应交纳费用的具体标准 B.确认县政府的决定违法,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C.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D.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及解析:B 考点:判决类型
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包括:被诉行为是行政处罚;该行为合法;该行为显失公正。本案中,被诉行为是行政征收,且该行为违法,当然不能作出变更判决。选项A错误。
撤销判决是被诉行为违法的情形下作出的基本判决类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3款、第57条第2款和第58条的规定,确认违法判决只能适用于不能采用撤销判决的情形。本案中,法院经审查认为县政府的复议决定违法,而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3款、第57条第2款和第58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当作出撤销判决。
本案中,复议机关县政府改变了原行为机关乡政府的行为,被告应当是县政府,人民法院的判决自然针对的是县政府。因此选项C中的“责令乡政府”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3条第2款规定,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据此,选项D正确。
评论:本题难度不大,如果熟悉《行诉解释》第53条第2款规定,可以直接找到应选项:使用排除法也可以找到应选项。本题难度不大。
31.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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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答案及解析:C 考点:适用与备案
详解: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最终裁决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选项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3条,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无需国务院裁决,选项B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7条第4项和第88条第3项,选项C正确。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7项,授权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法规应当被撤销,但授权只是在必要时才撤销,选项D错误。
评论:本题考查立法法,要求考生熟悉有关法条。选项C正确是毋庸置疑的。特别注意,对于国家机关而言,有权做什么同时也是有义务做什么(即职权同时意味着职责)。
32.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答案及解析:A 考点:复议前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许可的撤销
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上,复议选择是原则,复议前置是例外之一,而且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甲省乙市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行政征用,不属于行政确认,因此不存在复议前置的问题。选项A正确。
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住户作为利害关系人当然可以起诉。选项BC正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而甲省人民政府也是乙市规划建设局的上级机关,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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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选项BCD明显正确,根据排除法,选项A是应选项。本题难度不大。当然要说清楚选项A是错误的,要费一定功夫,但这并不妨碍考生做对本题。
33.黄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该处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王某的证言只能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 C.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D.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关联性审查 答案及解析:B 考点:地域管辖、被告补充证据、证据的审查认定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项,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也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是因为“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属于改变主要证据,因此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据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本案也可由乙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
王某的证言,是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的,当然可以作为复议决定合法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王某的证言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县公安局拘留合法的依据。据此,选项B正确。
本案中,原告陈某提出该处罚为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因此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据此,选项C错误。
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而非关联性审查。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本题有一定难度,考查的知识点也比较分散,也相当细致。
34.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的审查和决定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B.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C.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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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答案及解析:B 考点: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详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3款,进行实质审查才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如果进行形式审查,只需一名即可。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该法第38条,选项B正确。根据该法第39条第1款,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不都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据此,选项C错误。
根据该法第41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①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特定地域范围内有效;②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仅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③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仅在该较大的市范围内有效。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本题考查对行政许可法法条的熟悉程度,有一定难度。
35.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答案及解析:C 考点:行政复议
详解:根据国务院有关决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级以下实行垂直领导。参照《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本案的复议机关只能是A市土地管理局,不可以是县政府。据此,选项A正确。本案依法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选项B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3条第1项,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由县土地管理局负责执行事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土地管理部门没有自行强制执行权,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A也是正确的,该题没有考虑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殊的管理体制。
36.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定了“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1998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1999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该厂的登记。2000国家公务员群10250107 | 政法干警群82235558 | 银行考试群31492720 | 事业单位群123780564 | 农信社群16195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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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2003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田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2004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自2004年7月31日开始起算 B.田某起诉期限自2000年10月20日开始起算
C.如果《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田某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应从其规定 D.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及解析:D 考点:起诉期限
详解:根据《专利法》第39条,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根据该法第42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即1995年起算。据此,选项A错误。
本案中,田某的起诉对象是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该行为发生在1998年4月20日,但田某不知道该行为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算,即2000年11月2日。据此,选项B错误。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当事人知道行为内容,即使永远不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的情形下,其最长的起诉期限是二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算),也就是说田某最迟应当在2002年11月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起诉。田某2004年才去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第1款第6项,法院不予受理;据此,选项D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法律可以对该条规定的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计算规则作特别规定。专利法作为法律,当然可以对该条规定的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计算规则作出特别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选项C有一定正确性。但是,本案中,田某的起诉期限的计算并不直接受《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调整,而是直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和第42条的调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和第42条规定的起诉期限计算规则,完全是最高人民法院基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首创,没有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问题。据此,选项C错误。
评论:选项C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但该选项作为错误选项也存在一定争议。选项D的正确性似乎也可以从原告资格的角度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才具有原告资格。根据法律常识,工商局颁发企业营业执照与田某的专利权受侵害之间不会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从田某的主张看,田某与工商局颁发企业营业执照行为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第1款第2项,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37.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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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答案及解析:D 考点:行政规章、行政法规
详解:根据立法法第72条,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可以由一个国务院部门单独制定规章,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据此,选项A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作特别规定,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据此,选项B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57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但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据此,选项C中“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的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73条,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选项D正确。
评论:立法法一直是考查重点。由于连续考查的原因,对立法法的考查相当细微,甚至达到一种“钻牛角尖”的程度。本题就是一例,相对较难。
38.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及解析:B 考点:地域管辖
详解:留置措施,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王某对该行为不服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被告所在地法院和原告所在地法院均有权管辖。不管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决定,乙市A区公安分国家公务员群10250107 | 政法干警群82235558 | 银行考试群31492720 | 事业单位群123780564 | 农信社群16195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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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所在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原告所在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甲市A区)、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乙市B区)。
罚款500元,属于针对财产的行政处罚,不能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即不能单独由甲市A区、乙市B区法院管辖),只能适用该法第17条的规定(可由乙市A区法院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罚款和留置措施基于同一事实(涉嫌嫖娼),王某对这两个行为都提起诉讼,甲市A区、乙市B区法院可以一并管辖。
综上,选项ACD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排除法,选项B应选。评论:本题的干扰性在于:不能将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为经常居住地。39.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C.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答案及解析:B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3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第33条规定,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由此,行政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无权解释,A错误。另外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级法制机构有权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D错误。
40.下列哪一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 ①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② 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③ 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A.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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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①②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及解析:C 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包括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都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①是确定力、④是执行力的表现。
41.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B 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C错误。对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所以AD错误。
42.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A 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甲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非一般的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这种冲突关系不是民事意义上的关系,甲的受伤,其医药费、营养费和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乙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应当选B.其次,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答案选A。
43.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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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B.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C.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案件审理
D.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涉及犯罪行为,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而行政诉讼与刑事司法没有关系,不以刑事案件的审结为前提,所以无须中止或终止行政案件审理,因此ABC说法均错误。
44.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B 《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致乙受重伤,乙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45.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答案及解析:C 《行诉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药品监管局未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即作出处罚决定,属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无效,所以C正确,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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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法院因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告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C.判决撤销该具休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答案及解析:D 《行诉解释》第54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55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所以本题选D。
47.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诉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本题中,银行不是发改委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所以银行的起诉期限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D正确。
48.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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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答案及解析:A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A正确。
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B说行政机关不能主动听证是错误的。
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5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C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排除,是错误的。
第4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一规定强调了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而非所有的行政许可,所以D错误。
49.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答案及解析:B 根据《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A错误。
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正确。
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跨任合同只需备案,不需批准,所以C错误。
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国家公务员群10250107 | 政法干警群82235558 | 银行考试群31492720 | 事业单位群123780564 | 农信社群16195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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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因此只有不称职才能申诉,D错误。
50.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 B.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C.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D.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答案及解析:D 《行诉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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