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业务规章制度

2024-12-01

银行间业务规章制度(8篇)

1.银行间业务规章制度 篇一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昨日傍晚,央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柜台业务进行了明确规范,对柜台业务的投资者实施适当性管理。

所谓柜台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分销债券、开展债券交易提供服务,并相应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质押登记、代理本息兑付、提供查询等。

根据昨日发布的《办法》,柜台业务的交易品种有所扩大,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以及经央行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其中,柜台业务的债券品种包括经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债券。

此前,除了常规的记账式国债,央行一直致力于增加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品种。近年来所增券种为国家开发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对于投资人,央行实施适当性管理制度。开办机构应当了解投资者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向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适当债券品种的销售和交易服务。开办机构应当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不得诱导投资者投资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

经开办机构审核认定,对于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的个人投资者,要求年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三百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若不满足央行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则只能买卖发行人主体评级或者债项评级较低的不低于AAA的债券,以及参与债券回购交易。

对于此次新增的质押式回购业务,央行规定,开办机构与投资者开展质押式回购时,应当确保足额质押,开办机构应当对质押券价值进行持续监控,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相关风险。

2.银行间业务规章制度 篇二

2010年我国名义GDP为58786亿美元, 一举超过日本的54742美元, 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 我国经济也正面临着转型升级的难题。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 如何拓展金融的深度和广度,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是当下金融发展的首要任务。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 我国金融化程度扩展缓慢, 甚至出现下降趋势。从金融发展程度角度看, 2009~2012年我国金融机构存款/GDP占比分别为1.80、1.83、1.75、1.82, 2010年以来该占比增长水平分别为1.74%、-4.33%、3.9%。数据表明, 金融危机以来, 从总体上看, 我国金融发展程度较低;从增速上看, 我国金融发展速度缓慢, 2011年甚至出现下降现象。从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贡献程度看, 2009~2012年我国社会融资总规模/GDP占比分别为40.8%、34.9%、32.1%、30.3%, 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因此, 积极促进金融发展、更大程度地发挥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在处理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时, 货币政策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货币政策作为央行一种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通过控制和调节货币供给量、信用量等金融变量, 直接作用于金融市场, 而金融市场的变化又进一步影响经济发展的变化。[1]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工具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数量型, 包括“三大法宝”———公开市场操作业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另一种是价格型, 主要是通过对利率的调控予以实现。由于我国利率还未处于完全市场化的状态, 现阶段央行的主要货币政策手段是以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为主。[2]从过往的经历看, 早期央行对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侧重于选择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调控, 然而法定存款准备金具有较强的货币乘数效应, 常常被视为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中的一剂“猛药”, 对经济的调控影响具有较强的放大作用。[3]近年来, 随着证券市场逐步发展, 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实施环境和条件日趋成熟。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 吞吐基础货币, 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 由于其具有主动性、灵活性、时效性的优点, 近年来已成为央行货币政策调控工具的主要手段。从2004~2013年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对货币投放/回笼的统计数据看, 10年来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回笼的资金从2004年的9270/11978.2亿元到2012年的79220/64840亿元, 总量上有近10倍的增长;而从2008年以来, 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回笼总量, 除2011年回笼货币为38930亿元外, 基本上保持在60000~80000亿元水平。由此可看出, 近年来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已成为央行实施货币政策工具的主要手段。另外,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央行货币政策调节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迅猛发展。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97~2005年的迅猛发展阶段,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量从1997年仅有的725亿元急速增长到2005年的25.96万亿元;二是2005年至今的平稳发展阶段, 2013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量为25.91万亿元。

公开市场业务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关系研究的意义

1.公开市场业务研究的意义

公开市场业务成为当下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随着证券市场逐步发展, 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实施环境和条件日趋成熟, 公开市场业务已成为当下中国人民银行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2004年以来, 我国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投放/回笼货币的总量和频率显著增长, 特别是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 央行依赖公开市场业务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程度越来越高, 而与之相对应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货币额政策工具使用程度明显下降 (见图1) 。自2007年以来,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一“猛药”使用频率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自2012年5月12日以来, 至今已有23个月没有调控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一货币政策工具 (见下表) 。另外, 根据货币调控需要,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进行公开市场业务工具创新。2013年1月, 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了“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 (SLO) ”, 作为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 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相机使用, 旨在最大程度地发挥好公开市场业务。因此, 对公开市场业务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控制货币供应量等方面的研究, 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4]

图1:2004.4~2014.4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货币投放/回笼趋势

2.银行间债券市场研究的意义

债券市场是连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重要的跨期金融市场。截至2013年末, 全国债券市场总托管量达29.48万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了3.48万亿元, 同比增幅为13.39%, 总量占GDP的51.8%, 大于同期股市总市值/GDP占比的40.6%。从我国债券市场的组成结构看,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 截至2014年4月8日, 银行间债券指数总市值为250979.2890亿元, 占中债综合指数总市值269169.2980亿元的93.24%、占2013年GDP的44%。因此, 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5]

公开市场业务作为当下央行最主要的货币政策调控工具, 一方面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市场的主体;另一方面, 又是央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主要场所。因此, 研究分析公开市场业务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之间的关系, 是亟需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公开市场业务如何影响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又如何进一步影响经济的发展?影响的性质和效用如何?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 有助于提高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政策的预期调控效率, 有助于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有助于促进公开市场业务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的良性互动, 有助于金融和经济良好发展。

公开市场业务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关系分析

1.公开市场业务政策传导机制

公开市场业务作为央行货币政策的一种, 其政策传导机制表现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的过程。公开市场业务选取的操作目标可分为两类:一是价格型操作目标, 如利率水平;二是数量型操作目标, 如基础货币、金融机构准备金、超额准备金。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还处于稳步推行过程中, 对利率调控的这一传导途径, 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因而央行选取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目标, 侧重于数量型。在选取数量型目标方面, 由于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的保有更多依赖于各金融机构的意愿, 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因此央行难以对其进行把控。从央行实施公开市场业务的实践看, 公开市场业务主要选取基础货币、准备金作为操作目标。然而, 在我国当前的汇率制度下, 一方面庞大外汇占款对央行基础货币调控具有显著的影响, 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央行对基础货币的调控能力;另一方面, 对金融机构准备金率调控具有乘数效应、有一定的放大作用, 影响了央行对调控力度的把握。[6]近年来, 随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迅猛发展, 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选取正、逆回购货币量和同业拆借利率为操作目标提供了条件。央行运用公开市场业务对选取的操作目标进行调控, 进一步作用于中介目标, 最终实现对最终目标的调控。公开市场业务中介目标作为连接操作目标和最终目标的媒介, 主要有货币供应量、信贷规模、长期利率。[7]通过对上述中介目标变量的调控, 进一步影响经济金融市场, 实现公开市场业务的最终目标———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平衡国际收支。公开市场业务的传导机制路径如图3所示:

2.公开市场业务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影响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市场的主体,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 已成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调控基础货币投放量和调节金融机构总体流动性的操作场所。公开市场业务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影响可分为直接和间接影响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影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主要场所, 央行通过正、逆回购的形式, 直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优价证券, 直接影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资金供求情况, 影响债券市场走势。二是间接影响。公开市场业务通过调控基础货币投放量以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 进一步影响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水平、信贷投放规模, 然后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市场利率的变化进而影响资本市场证券价格水平、影响银行间债券市场走势。另外,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一级交易商主要成员是各大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的变动影响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 间接影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走势。

图3:公开市场业务政策传导机制

摘要:笔者分析了公开市场业务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影响, 通过梳理公开市场业务政策的传导机制途径, 从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方面分析公开市场业务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影响。直接影响是公开市场业务通过正、逆回购的方式直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优价证券, 影响银行间债券市场走势;间接影响是公开市场业务通过控制基础货币投放量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 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水平、信贷投放规模, 进一步导致市场利率变化, 最终作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

关键词:公开市场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关系,影响

参考文献

[1]谢多.公开市场业务实践与货币政策操作方式转变[J].经济研究, 2000 (5) .

[2]姜洋.公开市场业务有效性的实证检验[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 (西部论坛) , 2006 (5) .

[3]朱艳蓉.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理论与实证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 2009.

[4]吴娅媛.关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问题的思考[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 2011.

[5]白静.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 , 2008.

[6]杨小军.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公开市场业务的利率关系——基于VAR模型的实证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 2008 (2) .

3.银行间业务规章制度 篇三

目前,交通银行对公快汇业务已在其境内93家开办外汇业务的分支行和香港分行全面开通,首批推出的是美元和港币两个币种的快速汇款。在交行境内各分行以及香港分行开立帐户的公司客户,都可以根据需要申办此项业务。

交通银行充分利用海内外分行联动优势推出的对公快汇业务。通过技术创新,大幅度提高了境内分行与香港分行间汇款速度,并节约了业务处理成本。公司客户在提供有效帐户信息并符合外汇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办理此项业务,可实现汇款实时到帐。

对公快汇业务的推出,丰富了交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品种,提高了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了该行的国际业务竞争力。

产品介绍

海内外分行间对公快速汇款业务是指根据在交行境内、外分行开立帐户的公司客户的汇款申请,通过交行内部业务网络传递汇款指示,实现境内分行与海外分行间汇款快速到达并解付入客户帐的业务。目前此项业务在境内93家外汇业务分支行和香港分行间全面开通。

一、客户范围:

该项业务产品收款人必须是在境内分行开立有帐户的公司客户或在香港分行开立有帐户的公司客户和私人客户。

二、快汇业务币种:美元、港币

三,手续费标准:

(1)从境内分行快汇至香港分行

汇款金额的50元≤1‰≤1000元,电报费按普通电汇标准减半,收费合计最低90元/笔,最高1040/笔。

(2)从香港分行快汇至境内分行:

汇款手续费为港币50元/笔,电报费目前执行优惠费率。按普通电汇标准减半,即港币50元/笔,收费合计港币100元/笔。

四、业务产品优势:汇款速度快,处理效率高,业务收费低。

在家买电、在家转账、在家缴电费……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开通“家庭银行”

买电、缴纳电费、转账、理财……“家庭银行”的开通为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更多方便。最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隆重推出了“支付通”产品,让广大客户轻轻松松在家里办理个人金融业务,该产品的推出在北京市场尚属首例。

目前支付通主要提供“代理业务”、“自助查询”、“自助理财”和“自助转账”四类金融理财服务:“代理业务”主要包括通过太平洋卡缴纳电话费、进行1c卡购电等功能;“自助查询”主要包括查询当日外汇汇率、基金净值、存贷款利率等功能;“自助理财”主要包括卡账户查询、卡备用金与卡储蓄账户之间的转账以及卡通知存款预约等功能:“自助转账”主要包括查询他行卡余额、卡备用金与活期存折或活期一本通之间的转账、同城卡卡转账、全国通卡卡转账和跨行通卡卡转账等功能。

据了解,“支付通”产品是通过专用电话终端为客户提供各项自助金融服务的新型业务,它将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自助银行的多种功能整合在一起,使客户通过一个平台实现多种金融理财功能。与其它产品和交易渠道相比,“支付通”业务具有方便安全、功能全面、操作简单、可视性强和费用低廉等特点。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种“支付通”产品仅比普通的电话机稍微大一点,电话的右边带有刷卡功能,比普通电话机略大的屏幕显示操作功能。为了安全,使用时需要输入密码进入。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个金部的有关人士介绍说,支付通可以作为普通电话使用,一般家庭里只要有电话端口或是ADSL均可以使用支付通。

此产品具有三大亮点:一是实现用户足不出户在家购电,二是实现通过“支付通”电话终端刷卡直接查询各种银行卡余额,三是不同银行卡之间可通过“支付通”电话终端进行转账,突破以往登陆不同网站或拨打不同客服电话或去银行网点办理转账业务的限制。另外,还在手续费率上提供优惠,通过“支付通”系统办理有关业务较柜台办理费用低廉,如通过“支付通”进行“全国通”卡卡转账至少比在银行柜台办理手续费低3元。

4.银行间业务规章制度 篇四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经2004年3月22日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规范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买断式回购的债券券种范围与用于现券买卖的相同。

第四条买断式回购遵循公平、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市场参与者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本规定所称市场参与者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的市场参与者含义相同。

第五条市场参与者进行买断式回购应签订买断式回购主协议,该主协议须具有履约保证条款,以保证买断式回购合同的切实履行。

第六条市场参与者进行每笔买断式回购均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或者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形式。

买断式回购主协议和上述书面形式的合同构成买断式回购的完整合同。交易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第八条进行买断式回购,交割时应有足额的债券和资金。

第九条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第十条买断式回购的首期交易净价、到期交易净价和回购债券数量由交易双方确定,但到期交易净价加债券在回购期间的新增应计利息应大于首期交易净价。

第十一条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

第十二条买断式回购首期结算金额与回购债券面额的比例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双方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设定保证券时,回购期间保证券应在交易双方中的提供方托管账户冻结。

第十四条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第十五条买断式回购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最终仲裁或诉讼结果报告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授权,及时向市场披露上一交易日单只券种买断式回购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占该券种流通量的比例等有关买断式回购信息。

第十七条同业中心负责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日常监测工作,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买断式回购结算的日常监测工作;发现异常交易、结算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十八条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买断式回购的交易、结算规则。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市场参与者的买断式回购进行日常监督。

第二十条进行买断式回购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市场参与者以及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市场参与者进行买断式回购违反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有关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5.如何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内控制度 篇五

控制度

自1996年世界上第一家网上银行棗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以来网上银行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近年来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也纷纷推出网上银行服务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已成为当前商业银行竞争的新热点但是网上银行业务属于新生事物商业银行在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方面尚缺乏必要的经验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着多种风险一是法律规范问题;二是交易的安全问题;三是资金的安全问题因此建立、改进和完善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防范网上银行潜在风险是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课题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据此国内各商业银行必须对网上银行业务采取一系列内控管理措施以防范网上银行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内控管理有关全面性、谨慎性、有效性、独立性等原则商业银行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应贯穿其业务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使用网上银行的银行内、外部机构(单位)和个人因此网上银行的内部管理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第二层次是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第三层次是

客户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

一、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是指对银行内部操作网上银行系统、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建立逐级管理和分级授权的制度主要有以下方面(一)建立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机制如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必须进行审核一样商业银行总行或管辖分行对下属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营业机构也需具有相应的报批和验收手续进行业务、技术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和安全评估只有满足规定技术条件和具有良好风险防范措施的营业机构才能取得受理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申请、处理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的各种交易的资格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营业机构一般应具有运行良好的计算机网络和电子化基础设施使用防火墙、电子认证等安全技术手段订立严密的规章制度配备合格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遵守支付结算和资金汇划纪律备有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二)对管理网上银行客户的内部人员的管理在网上银行管理体系中网上银行客户信息和权限的维护、客户用于身份认证的数字证书的发放等一般由指定的银行内部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因此对操作网上银行客户管理系统的内部人员也需建立横向制约和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比如客户信息管理人员与系统开发人员、后台业务人员不能相互兼任;建立多级的柜员管理体系总行实施对分行的监督分行实施对网点的监督;对于增加、修改、冻结、解冻网上银行客户以及重臵密码等重要操作必须

坚持换人授权制度;发放客户数字证书下载密码的人员必须与管理空白证书IC卡的人员实行分离;柜员的操作应由网上银行总中心进行监控并写入操作日志中进行事后检查(三)对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人员的管理虽然网上银行的各种交易由客户通过网络发起但进入银行内部网和业务主机系统后一般仍需由银行内部业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后续处理如打印网上银行的交易凭证然后通过同城交换或电子联行等资金汇划渠道将付款人的指令发送收款人对于网上银行业务银行内部人员应做到及时、准确处理客户提交的交易严禁对网上交易指令进行抹账或篡改;定期与客户核对交易信息避免网上交易重复入账等问题

二、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是指银行对哪些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可以使用哪些网上银行服务以及客户操作网上银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对客户的管理是网上银行管理最为重要的环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对申请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资格条件的审查鉴于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性商业银行应对申请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规定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手续申请网上银行的客户分为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单位客户又可分为一般客户和集团客户(如总公司或母公司)一般客户只能查询、划转本单位账户的信息或资金集团客户根据协议有权通过网上银行管理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账户资金由于账户管理和结算制度方面的要求不同银行一般对单位的资格审查严于个人对集团客户严

于一般客户银行对申请网上银行客户的审查内容包括客户是否在本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是否一贯遵守支付结算纪律是否发生过恶意透支等不良信用记录等对于集团客户还需审查集团客户内部各单位之间是否订立授权书只有符合条件、信誉良好的客户银行才为其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另外银行还需依据《合同法》等法规制定规范、严密的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协议文本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明确银行与客户在网上银行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二)对网上银行客户身份验证的管理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客户与银行并非直接面对面进行交易因此银行如何鉴别客户的身份以及保证客户交易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保密性是网上银行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目前商业银行一般采用以数字证书为基础的安全认证体系数字证书是一个记录用户身份和公开密钥的文件在网上银行业务中用于证实客户的身份和对网络资源访问的权限是网上银行身份认证、数据加密、数字签名的基础客户必须使用客户证书才能登录网上银行交易系统凡使用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做持有证书的客户所为为保证证书的可靠性、权威性、通用性国内商业银行一般采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银行对客户数字证书的管理包括给客户发放唯一的证书文件提供统一的证书载体如IC卡受理客户证书冻结、挂失、注销申请等银行应告知客户妥善保管数字证书以免被他人盗用(三)对网上银行客户业务操作权限的管理不

同客户对网上银行服务有不同要求如有的客户只需进行信息查询有的客户需要进行集团资金管理也有的客户需要网上买卖外汇等同样银行对不同客户也需要区别对待提供个性化、差别化的服务因此银行需根据客户的需求结合内部管理的需要对网上银行客户业务操作权限进行管理银行对客户业务操作权限的管理大致可分为业务功能权限管理、账户操作权限管理和提交金额上限管理业务功能权限管理是指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哪些服务如查询、支付、集团资金管理、代发工资、外汇买卖、银证转账、购买债券等账户操作权限管理是指客户在网上银行可以使用哪些账户以及对每个账户的操作权限是什么如结算存款账户可以转账支付但定期存款、贷款账户只能查询提交金额上限管理是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提交的交易每次或每日累计的金额最高额度是多少另外银行还需对单位客户分配具体使用网上银行的用户数量和用户级别(四)对网上银行客户交易过程的监督为了确保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准确、及时接收和处理网上银行业务防范网上银行异常交易的发生银行应对客户在网上银行发起的各类交易进行实时、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多数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采用总行统一接入然后分发各分支行处理的模式客户从网上发出交易指令起一直到银行后台业务系统主机进行账务信息处理需经过外部网、内部网以及多个应用系统和网关因此银行需对总行网关、分(支)行网关、后台业务系统等多个环节

进行监控银行对客户网上银行交易监督的重点一是对原始交易信息完整性、真实性的登记银行系统应详细记录网上银行交易明细及日志包括交易数据、交易发起人、交易要素、交易结果、数字签名等以备核查;二是监控客户交易资金的流向以便及时调拨银行资金头寸以及发现和追踪网上异常的资金划转;三是发现和应对由于网络、系统引起的交易滞缓以及非法用户入侵等异常情况必要时启用应急措施;四是每日核对总行网关、分(支)行网关与后台业务系统网上银行交易数据避免发生信息丢失或不一致的问题

三、客户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客户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是指客户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通过建立特定的网上银行业务授权模式、分配用户操作级别和业务权限等方式使客户在网上银行的操作过程处于一个安全体系控制之下网上银行作为一种电子银行接入渠道为客户提供了自助服务的平台客户可以随时随地使用各种网上金融产品同时因为使用网上银行的是分散的每个操作人员网上银行也加大了客户特别是单位客户的操作风险传统手工条件下单位一般制定有凭证和印章分管、主管逐级审批等内控会计规范但在网上银行业务中就无法简单套用如果对客户端网上银行用户不作限制和分工就可能引起操作混乱造成资金损失或违反结算纪律等问题因此银行必须提供并帮助客户建立客户端相应的网上银行内控机制单位客户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可采用用户权限管理和业务授权模式管理相

结合的方式(一)网上银行客户端用户权限的管理网上银行客户端用户权限管理包括对用户操作级别和业务权限的管理根据授权分责的内部控制原则网上银行客户端的用户可分为特权用户、业务录入员、一级授权员、二级授权员、三级授权员等不同用户操作级别特权用户由银行管理其他用户由特权用户管理特权用户负责维护该单位网上银行业务授权模式和一般用户的操作级别和业务权限、监督和核对所有用户的操作日志但不能直接处理网上银行业务业务录入员负责录入网上银行交易数据然后由授权员根据相应的业务权限和授权模式负责复核确认并正式提交银行进行处理用户的业务权限的管理是指单位特权用户为每个一般用户分配可操作的业务可能、可操作的账户以及对账户提交金额上限等网上用户的操作级别和业务权限管理可与单位实际的岗位、职务设臵相结合如客户的会计记账员为网上银行录入员会计复核员为一级授权员会计主管为二级授权员总会计为三级授权员单位客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设臵或调整每个用户在网上银行的操作权限(二)网上银行客户端业务授权模式的管理网上银行业务授权模式管理是指对客户处理网上银行转账支付、集团资金管理等各类重要业务时在不同金额范围内设定不同的授权组合授权组合包括授权人数和授权级别设臵业务授权模式的目的是防止单个个人操作业务全过程以及对重要业务和一般业务、大额交易和小额交易区别管理实行不同级别的授权控

6.银行间业务规章制度 篇六

d.捷克 题目6 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银行业务与信托、证券业务相分离,商业银行业务必须与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分业经营的法律是()。选择一项: a.《宪法》

b.《分业经营条例》 c.《中国人民银行法》

d.《商业银行法》 题目8()是中央银行制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选择一项:

a.欧洲中央银行的建立 b.国际清算银行的建立 c.美联储的建立

d.西非货币联盟的建立 题目10 中央银行无资本金的国家是()。选择一项: a.英国 b.韩国 c.中国

d.美国 题目11 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同特征为().选择一项或多项: a.社会化 b.多样性 c.不平衡性

d.差异性 题目12 1997年6月,日本大藏省公布“金融体制改革规划方案”提出金融改革的原则是().选择一项或多项: a.公正化

b.社会化

c.自由化

d.全球化 题目13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与大一统银行体制的弊病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中央银行功能异化

b.银行行为扭曲

c.中央银行缺乏独立性

d.银行系统信贷功能被动

题目14 “休克疗法”的主要内容为().选择一项或多项: a.全面推行国有化

b.加强外汇管制

c.实行无赤字预算

d.全面开放物价

题目15 属于中国的政策性银行的是().选择一项或多项: a.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b.国家开发银行

c.中国农业银行

d.中国进出口银行

题目16 归纳起来,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复合式中央银行度

b.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c.准中央银行制度

d.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题目17 资本为多国所有的跨国中央银行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西非银行联盟

b.中非货币联盟

c.东南亚国家联盟

d.欧洲中央银行

题目18 现代的观点认为,中央银行职能包括().选择一项或多项: a.服务职能

b.最后的银行

c.管理职能

d.发行货币

题目19 中央银行调节经济的“三大法宝”是指().选择一项或多项: a.公开市场业务

b.再贴现

c.直接管制

d.存款准备金

题目20 独立性较强的中央银行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美联邦储备体系

b.瑞典银行

c.德国中央银行

d.意大利银行

需要答案联系q二九七九一三、九六八四 题目21 德国政府为推动经济金融的发展执行了与日本相同的金融超前战略。()选择一项: 对

题目22 印度储备银行是印度最大的商业银行。()选择一项: 对

题目23 在美国,保险公司并非金融市场上最大的借贷资本供给者之一。()选择一项: 对

题目24 从资产规模和比重来看,非银行金融机构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银行金融机构。()选择一项: 对

题目25 日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创新程度要高于美国。()选择一项: 对

题目26 信托业源于英国,美国从英国泊来并使之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信托业的典型代表。()选择一项: 对

题目27 英国的信托起源于“尤斯”制。()选择一项: 对

题目28 美国信托与银行业相互混业经营,且以银行信托占主导地位。()选择一项: 对

题目29 法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独创了“上官下民”的所有制模式。()选择一项: 对

题目30 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为进出口提供信贷、担保、保险、咨询等综合服务的金融机构。()选择一项: 对

题目31 美国证券市场是开放最早、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市场。()选择一项: 对

题目32 法国银行体制在80年代的鲜明特征就是“国营银行占主导地位”。()选择一项: 对

题目33 美国的国债主要采取拍卖发行方式。()选择一项: 对

题目34 美国双线银行体制是美国历史的必然选择。()选择一项: 对

题目35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标志着美国现代银行体系的最终形成。()选择一项: 对

错 题目36 英国银行制度是在没有人为干预的背景下建立和完善的。()选择一项: 对

题目37 20世纪80年代后,各国对银行业的管制越来越松。()选择一项: 对

题目38 在巴林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要缴纳所得税。()选择一项: 对

题目39 金融工业集团是俄罗斯特有的经济组织。()选择一项: 对

题目40 英格兰银行最早具有中央银行的特征。()选择一项: 对

错 题目1 美国银行体系的核心是()。选择一项: a.北美银行

b.花旗银行集团 c.国际清算银行 d.联邦储备体系

题目2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又因为其地域狭小,从而形成了金融机构典型的()。选择一项:

a.联邦银行体系 b.单一银行制度 c.主银行制 d.总分行制

题目3 俄罗斯是实行()战略模式进行经济转轨的典型国家。选择一项: a.“递进式” b.“渐退式” c.“渐进式” d.“激进式”

题目5 在改革的具体战略路径与方法上,中国是()典型代表。选择一项: a.爆发式

b.实验室方式 c.休克疗法 d.激进式

题目7 一般认为,()是近代中央银行的鼻祖。选择一项: a.意大利银行 b.法兰西银行 c.瑞典银行 d.英格兰银行

题目9 中央银行最高权力的核心是()。选择一项: a.管理权 b.决策权 c.监督权 d.执行权

在改革的具体战略路径与方法上,中国是()典型代表。选择一项: a.爆发式

b.实验室方式

c.休克疗法 d.激进式 题目6 记标记题目

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银行业务与信托、证券业务相分离,商业银行业务必须与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分业经营的法律是()。选择一项:

a.《商业银行法》

b.《中国人民银行法》 c.《分业经营条例》 d.《宪法》 题目9 中央银行最高权力的核心是()。选择一项: a.管理权 b.决策权

c.执行权 d.监督权 题目2 1782年,美国建立了第一家银行,它是()。选择一项: a.第二银行 b.第一银行 c.北美银行

d.国民银行 题目9 投资基金根据经营目标和投资目标的不同,可分为()型基金和成长型基金。选择一项: a.开放 b.契约 c.收入

d.封闭 题目11 各国中央银行贷款种类的一般形式为().选择一项或多项: a.担保放款

b.抵押放款

c.信用放款

d.贴现放款

题目12 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能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优越的内外环境,主要包括().选择一项或多项: a.严格的银行保密法

b.时差区的有利条件

c.天然优越的地理位置

d.开放有吸引条件的政策

题目13 商业银行集中垄断的形式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交叉持股

b.并购

c.合并

d.交叉董事

题目14 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养老基金

b.投资基金

c.财务公司

d.信托公司 题目15 政策性金融具有的职能是().选择一项或多项: a.优惠性

b.融资性

c.有偿性

d.政策性

题目16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有功能包括().选择一项或多项: a.补充性功能

b.选择性功能

c.倡导性功能

d.服务性功能

题目17 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运用方式主要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贷款

b.担保

c.投资

d.保险

题目18 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实行“双帐户”制度的典型代表是().选择一项或多项:

a.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

b.加拿大出口开发公司

c.韩国进出口银行

d.澳大利亚出口金融和保险公司

题目19 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贷款具有的特征是().选择一项或多项: a.重点支持购房者

b.提高自有住房率

c.间接贷款较为典型

d.对低收入者给予倾斜

题目20 美国证券市场主要有三个中央交易系统,它们是().选择一项或多项:

a.全国市场系统(NMS)

b.Washington交易系统

c.NYSE交易系统

d.NASDAQ交易系统

题目21 中央银行的权力核心是金融政策的决策权。()选择一项: 对

题目22 在英国大多数银行由以前的高利贷发展而成。()选择一项: 对

题目23 按美国有关的法律,注册一家银行既可以在州政府进行,也可以在联邦政府进行。()选择一项: 对

题目24 合并是近年来国际上企业集中垄断最为流行的形式。()选择一项: 对

题目25 典当业是一种带有一定程度高利贷性质的金融组织。()选择一项: 对

题目26 英国是世界上人寿保险也最为发达的国家。()选择一项: 对

题目27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一般来源于政府。()选择一项: 对

题目28 发行债券筹资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筹措资金的重要方式。()选择一项: 对

题目29 30年代大危机前,美国证券市场没有中央政府的统一管理。()选择一项: 对

题目30 在英国,目前由英格兰银行行使银行监管职能。()选择一项: 对

题目31 《巴塞尔协议》规定总资本对风险资产总价值的比率不低于4%。()选择一项: 对

题目32 证券发行监管的核准制适合于证券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选择一项: 对

题目33 最早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雏形出现于捷克斯洛伐克。()选择一项: 对

题目34 英国、美国是自然构造的典范,日本、德国是人为构造的典型代表。()选择一项: 对

题目35 中国台湾的存款保险公司的董事会由“中央银行”制定。()选择一项: 对

题目36 历史上德国于19世纪后期建立了银行综合制度,这比当今全球范围内出现的银行混业经营热潮要早100多年。()选择一项: 对

题目37 影响银行体制的环境主要有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选择一项: 对

题目38 经济金融化是指社会经济生活对金融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金融完全主导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选择一项: 对

题目39 日本和德国的银行体制都是人为构造模式,但日本形成了专业银行制度,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也比德国要高。()选择一项: 对

题目40 开曼吸引外国银行的两张王牌是“逃税不算犯法”和“保密关系法”。()选择一项: 对

题目6 契约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财产与灾害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选择一项: a.信用合作社 b.人寿保险公司

c.共同基金

d.储蓄贷款协会 题目7()是信托业与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典型代表。选择一项: a.美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题目8 贷款信托是()首创的。选择一项: a.日本 b.中国

c.美国 d.英国 题目10 1999年美国总统克林顿批准了(),给美国乃至全球经济带来一场深刻的“金融革命”。选择一项:

a.《金融“大爆炸”法案》 b.《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c.《禁止私人垄断法》 d.《反垄断法》

在美国,互助储蓄银行和()是吸收储蓄的主要渠道。选择一项: a.信用社

b.人寿保险公司 c.储蓄贷款协会

7.银行间业务规章制度 篇七

一、产品内在关系

产品方面, 手机终端与移动业务之间是相互依赖、互为依存的。各类移动业务功能的实现都离不开手机终端的支持, 同时手机终端之所以深受消费者青睐, 很大程度的原因是借助它可轻松获得移动业务。一言以蔽之, 缺乏任何一者, 另一方都将无法独善其身、独自存在。因此, 电信运营商应充分把握这个关系, 做好针对目标市场的手机终端个性化定制, 做好相关手机终端产业链的必要干预工作。

二、销售渠道关系

渠道方面, 手机终端与移动业务之间是共享彼此、共存共荣的关系。渠道是产品从生产者通往消费者的通道、桥梁。二者的消费群体存在极高的一致性, 即购买手机终端的用户一般肯定是要使用或购买移动业务的。分销渠道商由于边际成本的决策考虑, 在销售手机终端时会兼营移动业务的销售, 反之有些渠道分销商在代理销售移动业务时也会销售手机终端。因此, 电信运营商应充分利用、发挥现有手机终端渠道的分销作用, 挖掘手机终端渠道的移动业务营销可利用潜力。

三、消费关联关系

消费方面, 手机终端与移动业务之间是互为消费派生的关系。一方面, 许多消费者因为一定的移动业务需求偏好, 从而在选购手机终端时将手机终端是否支持对应的业务功能作为购买决策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 许多消费者往往购买了手机终端后, 因为手机终端具有一些独特、吸引的功能, 从而激发了消费者向运营商订购移动业务的欲望。因此, 电信运营商应尽可能地将自身业务功能植入手机终端之中, 同时加强对手机终端的消费行为研究, 有效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

四、市场推广关系

推广方面, 手机终端与移动业务之间是互相烘托、互为因果的市场推广关系。两者具有极高的产品关联性、客户一致性、消费互生性, 因此在市场推广工作方面, 二者应体现出互相拉动的局面。运营商在开展移动业务宣传时或多或少地都在同时宣传手机终端。电信运营商应引导、鼓励手机终端厂商开展形式多样的推广活动, 甚至力所能及地提供资源, 如提供营业厅的部分场地、宣传媒介等用于厂商的“MINI现场秀、新品强烈推荐上市”等, 达成整个市场氛围的“热闹”。

五、成本补贴关系

成本方面, 手机终端与移动业务之间是形成用户购买让渡成本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 互为影响, 互相制约。电信运营商开展移动业务促销时, 其成本补贴大致归纳起来分为两大类, 即手机终端补贴与移动业务补贴。笔者建议电信运营商应综合考虑业务特点、目标客户、市场环境等因素后确定一个合理、统筹、均衡的两种补贴组成比例, 杜绝以“总和不变原则”来简单地处理二者关系。

六、分销激励关系

激励方面, 手机终端与移动业务之间是共同形成移动业务分销商经营利润来源的两个最主要组成部分。目前, 移动业务分销商大多对手机终端的毛利较为关注, 却对获取移动业务的佣金重视程度不够。由于产业链的影响, 目前移动业务分销商终端毛利组成情况C网、G网差异较大。据不完全统计:G网分销商的移动手机终端毛利占比比较高, 其约占整体毛利的60%至70%不等;C网分销商的移动手机终端毛利占比相对较低, 其约仅占整体毛利的20%至30%不等。电信运营商应综合、统筹考虑市场环境、业务促销、成本情况等因素, 从“移动业务佣金政策、手机终端补贴规则、手机终端批零价制定”等方面着手, 对分销渠道的两个部分的毛利进行适度干预、规划, 最终达成“渠道控制力高、渠道维系成本 (下转第43页) (上接第41页) 低”的一种较为均衡、合理的毛利占比关系。

七、用户服务关系

8.银行间业务规章制度 篇八

银发[2007]20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10月8日起在全国推广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以下简称通存通兑业务)。现将《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推广工程实施计划》(见附件1、2、3)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和业务宣传

加强业务制度的学习培训是正确开办通存通兑业务的基础。各银行应认真组织分支机构业务人员学习通存通兑业务处理办法和手续,加强对一线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制度培训,使其准确把握制度规定,熟练掌握业务流程,规范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通存通兑业务涉及面广、政策性较强,该项业务的开通,对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行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使公众了解通存通兑业务的功能特点和制度规定,引导客户办理该项业务,切实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

二、做好业务、技术准备工作

业务、技术准备是各银行按期开办通存通兑业务的前提条件。各银行应结合本行实际,制定通存通兑业务处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组织印制通存通兑业务协议文本及有关凭证,于9月20日前摆

放至辖属各营业网点;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机构(含储蓄机构、借记卡发卡机构)如需申报支付系统行名行号,应于9月20日前申报完成。各银行应根据通存通兑业务制度办法和手续,进一步完善行内系统;尚未通过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接口验收的银行,应于8月10日前组织完成行内系统的改造及其接口开发。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各银行业务、技术准备工作的督导检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如期就绪。

三、认真落实工程实施计划

各单位应按照《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推广工程实施计划》的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工程实施,确保通存通兑业务按时开通。工程实施的主要事项及时间安排如下:

7月3日前,发布《通存通兑加密设备配臵指导意见》和《通存通兑业务MBFEPIN加密开发说明》。

8月31日前,完成直联商业银行通存通兑业务接口验收工作。9月1日前,分两批完成通存通兑密押设备更换工作。9月19日前,完成两轮通存通兑业务模拟运行。10月8日,通存通兑业务在全国正式开通。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附件:1.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处理办法(试行)2.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处理手续(试行)3.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推广工程实施计划 中国人民银行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处理,防范支付风险,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以下简称通存通兑业务)是指个人客户通过代理行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对本人或他人在开户行开立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实时办理资金转账、现金存取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本办法所称代理行是指根据客户委托发起通存通兑业务指令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接收代理行发来的通存通兑业务指令,并对客户指定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进行业务处理的银行。

本办法所称个人存款账户包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活期储蓄账户。

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是指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护照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三条中国境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银行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有关现金管理、反洗钱等法规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客户可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和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存折(以下简称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第五条通存通兑业务遵循“实时入账、定时清算”的原则。代理行和开户行实时完成本行客户的账务处理;小额支付系统定时完成代理行和开户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第六条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并以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具备开办跨行和行内通存通兑业务的功能。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七条通存通兑业务包括通存业务、通兑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通存业务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将资金实时存入其指定的本人或他人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

通兑业务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从其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实时支取款项。

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实时查询其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信息。

通存业务和通兑业务可委托他人办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仅可由客户本人办理。

第八条通存、通兑业务支持转账和现金两种方式。

转账方式的通存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将其在代理行个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转存到其指定的本人或他人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的业务;转账方式的通兑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将其在开户行的个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转存到其指定的代理行个人存款账户的业务。

现金方式的通存是指客户向代理行缴存现金,存入其指定的本人或他人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的业务;现金方式的通兑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从其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支取现金的业务。

第九条个人申请开通通存通兑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开户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二)持有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并设臵个人存款账户密码;

(三)个人存款账户存折上注明开户行的12位支付系统行号;使用借记卡的客户应知悉其发卡银行具体营业机构的详细名称;

(四)本人与开户行签订通存通兑业务协议。

第十条个人与开户行签订通存通兑业务协议时应当议定下列事项:

(一)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账号和户名;

(二)通兑业务每日累计金额上限;

(三)需要议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代理行不得设定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金额上限。第十二条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应填制代理行提供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通存通兑业务凭证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业务种类:通存、通兑或账户信息查询业务;(二)交易方式:现金或转账方式;(三)业务金额;

(四)委托日期;(五)收款人名称、账号;(六)收款人开户行名称;(七)付款人名称、账号;(八)付款人开户行名称;(九)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十一)客户联系电话、住址。

第十三条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行可终止其通存通兑业务:

(一)本人提交通存通兑业务终止申请书的;

(二)违反通存通兑业务协议的。

第十四条开户行在与客户签订通存通兑业务协议或收到客户提交的业务终止申请书后,应于24小时内实施业务开通或终止。

第三章业务处理

第十五条客户委托办理通存业务时,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要件:

(一)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采用转账方式的,应提交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第十六条客户委托办理通兑业务时,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要件:

(一)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第十七条代理行受理通存业务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审核客户提交的要件;

(二)查验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三)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查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审核无误的,对付款人进行账务处理并发出通存业务指令至开户行。

第十八条代理行受理通兑业务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审核客户提交的要件;

(二)查验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查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留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审核无误的,及时发出通兑业务指令至开户行。第十九条开户行收到通存业务指令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审核收款人是否已开通通存通兑业务;

(二)审核收款人账号、户名是否正确;

(三)在自收到通存业务指令时起10秒内向代理行返回成功或失败的业务回执;

(四)根据小额支付系统对成功业务回执的确认信息,对收款人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开户行收到通兑业务指令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审核付款人是否已开通通存通兑业务;

(二)审核付款人账号、户名、密码是否正确;

(三)审核无误的,对付款人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四)在自收到通兑业务指令时起10秒内向代理行返回成功或失败的业务回执。

第二十一条代理行收到通存业务回执后,打印存款回单交付客户。

代理行收到通兑业务回执后,将款项转入客户指定账户或支付现金给客户,打印取款回单交付客户。

第二十二条对交易失败且已做行内账务处理的通存或通兑业务,代理行和开户行应及时进行账务冲正。

第二十三条代理行发出通存或通兑业务指令后,在60秒内未收到回执信息的,可发起冲正指令,撤销未纳入轧差的通存通兑业务。

第二十四条客户委托代理行办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要件:

(一)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本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客户在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委托代理行办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的,不再另行提交上述要件。

第二十五条代理行审核客户提交的要件无误后,应及时发起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指令,收到开户行实时返回的查复信息后打印账户信息回执单交付客户。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银行应严密审核手续,加强业务管理、事后稽核和检查监督,确保通存通兑业务处理的准确和安全。

第二十七条银行应加强对小额支付系统净借记限额及清算账户的监控管理,确保客户通存通兑业务资金实时轧差、及时清算。

第二十八条代理行办理通存业务时,由于系统故障无法确定业务终结的,应将款项留存并向客户出具留存凭证,俟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客户做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代理行办理通兑业务时,由于系统故障无法确定业务终结的,应向客户出具业务处理待定凭证,俟系统恢复正常后,确认业务处理成功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转账方式办理通兑业务的,及时通知客户领取业务回单;

(二)现金方式办理通兑业务的,及时通知客户于2个工作日内领取现金;

(三)客户超期未领取现金的,代理行应在到期日的次日将款项退汇至原付款人账户;

(四)告知客户与开户行进行账务核对。

代理行确认业务处理失败的,应及时通知客户业务失败的原因,并告知客户与开户行进行账务核对。

第三十条银行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应确保客户账户信息安全,在技术设计上应实现客户账户信息数据的密文传输,确保账户信息不被泄漏或窃取。

第五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银行无理拒绝为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

(二)代理行擅自设定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金额上限的;

(三)开户行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时限返回业务处理回执的。

第三十二条因系统故障造成的通存通兑业务差错,责任银行应主动协调解决,对方银行应密切配合,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第三十三条代理行因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情形造成客户资金暂存的,应按活期存款利率和实际暂存天数计付利息。

第三十四条银行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支付、截留客户资金,影响客户资金使用的,按一年期贷款利率及延误天数赔付利息。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银行工作人员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过失,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

(二)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泄漏客户账户信息,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

第三十六条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通存通兑业务处理错误的,由客户自行联系代理行和开户行协商解决,代理行和开户行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及其密码。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遗失或密码泄露导致资金损失和账户信息泄露的,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有关凭证,由银行自行印制。第三十九条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代理行可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开户行不得收取手续费。

代理行向客户收取手续费的标准按照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

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代理行应免费向客户本人提供一次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定期统计开户行的通兑业务,并按一定比例向开户行返还小额支付系统汇划费用,返还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二○○七年十月八日起试行。

附件2 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处理手续

(试行)

第一章通存通兑业务的申请开通和终止

一、通存通兑业务的申请开通

(一)个人申请开通通存通兑业务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至开户行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二)开户行审核无误后,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与申请人签订通存通兑业务协议(一式两份)并加盖业务公章,一份留存、一份交还申请人。

开户行为申请人开通指定个人存款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二、通存通兑业务的终止

(一)个人申请终止通存通兑业务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至开户行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二)开户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和通存通兑业务终止申请书(一式两份)无误后,在通存通兑业务终止申请书上加盖业务公章,一份留存、一份交还申请人。

开户行终止申请人指定个人存款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三)个人违反通存通兑业务协议的,开户行可根据协议直接终止其通存通兑业务并通知客户。

第二章通存业务处理

一、业务凭证的填制

(一)转账方式。

客户以转账方式办理时,应填写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记载下列内容:

1.业务种类—通存业务; 2.交易方式—转账; 3.业务金额; 4.委托日期; 5.收款人名称、账号; 6.收款人开户行名称; 7.付款人名称、账号;

8.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填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现金方式。

客户以现金方式办理时,应填写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记载下列内容:

1.业务种类—通存业务; 2.交易方式—现金; 3.业务金额; 4.委托日期; 5.收款人名称、账号; 6.收款人开户行名称; 7.付款人名称;

8.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客户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同时填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业务要件的提交

(一)转账方式。

客户以转账方式办理时,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业务要件: 1.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2.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现金方式。

客户以现金方式办理时,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业务要件: 1.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业务要件的审核

代理行收到客户提交的业务要件后,应审核下列内容:

(一)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通存通兑业务凭证有关要素与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四、代理行业务处理

(一)转账方式。

代理行审核无误后,从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扣取款项,作相应账务处理。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 XX存款—XX户(通存金额+代理手续费)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 XX存款—XX户(通存金额)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借:现金(代理手续费)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二)现金方式。

代理行审核无误后,收取现金(通存金额+代理手续费),作相应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通存金额+代理手续费)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账务处理完成后,代理行行内系统自动按规定格式组成通存业务指令,通存业务指令金额应为通存金额,加编密押后经小额支付系统实时转发至开户行。

五、开户行业务处理

开户行收到通存业务指令后,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审核收款人是否已开通通存通兑业务;

(二)审核收款人账号、户名是否正确;

(三)在自收到通存业务指令时起10秒内向代理行返回“受理成功”或“拒绝受理”通存业务回执包。

开户行不得以账户状态不正常(如挂失、冻结、欠费等)为由拒绝受理。

六、小额支付系统的处理

(一)小额支付系统收到开户行发出的“受理成功”通存业务回执包后,进行代理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并将回执包标记“已轧差”状态后转发至代理行,同时向开户行返回已轧差信息;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并将回执包标记“已拒绝”状态后转发至代理行,同时向开户行返回已拒绝信息。

(二)小额支付系统将开户行发出的“拒绝受理”通存业务回执包实时转发至代理行。

七、代理行收到回执的业务处理

代理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转发的通存业务回执包后,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交易成功的,打印存款回单和手续费回单交客户,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留存备查。

(二)交易失败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留存,在业务回单上记载交易失败原因并交客户,同时将款项退还客户,作相应账务处理。

1.客户以转账方式办理的,代理行将款项退还客户。(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 XX存款—XX户(通存金额+代理行手续费)(红字)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红字)贷:手续费(代理行手续费)(红字)

(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 XX存款—XX户(通存金额)(红字)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红字)借:现金(代理手续费)(红字)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红字)

2.客户以现金方式办理的,代理行将现金退还客户。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通存金额+代理行手续费)(红字)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红字)贷:手续费(代理行手续费)(红字)

八、开户行收到轧差通知的业务处理

(一)开户行收到“受理成功”通存业务回执包的轧差结果通知,确认轧差成功的,应立即对收款人账户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贷:XX存款—XX户(通存金额)

(二)开户行收到“受理成功”通存业务回执包的轧差结果通知,确认轧差失败的,业务处理完毕。

第三章通兑业务处理

一、业务凭证的填制

(一)转账方式。

客户以转账方式办理时,应填写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记载下列内容:

1.业务种类—通兑业务; 2.交易方式—转账; 3.业务金额; 4.委托日期; 5.收款人名称、账号; 6.付款人名称、账号;

7.付款人开户行名称; 8.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填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现金方式。

客户支取现金时,应填写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记载下列内容: 1.业务种类—通兑业务; 2.交易方式—现金; 3.业务金额; 4.委托日期; 5.收款人名称; 6.付款人名称、账号; 7.付款人开户行名称; 8.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填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业务要件的提交

客户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业务要件:

(一)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二)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业务要件的审查

代理行收到客户提交的业务要件后,应审核下列内容:

(一)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通存通兑业务凭证有关要素与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四、代理行业务处理

(一)代理行审核无误后,提示客户输入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密码,行内系统自动按规定格式组成通兑业务指令,加编密押后经小额支付系统实时转发至开户行。

(二)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通兑业务指令金额为通兑金额与代理行手续费之和;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通兑业务指令金额为通兑金额。

五、开户行业务处理

(一)开户行收到通兑业务指令后,应审核下列事项: 1.付款人是否已开通通存通兑业务; 2.付款人账号、户名、密码是否正确。

(二)开户行根据审核结果,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1.审核无误的,对付款人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XX户(通兑金额+代理行手续费)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代理行手续费)(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XX户(通兑金额)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

完成账务处理后,开户行行内系统自动实时按规定格式组成“受理成功”通兑业务回执包发送至小额支付系统。

2.审核未通过的,开户行行内系统自动记录错误原因,按规定格式组成“拒绝受理”通兑业务回执包实时发送至小额支付系统。

(三)开户行应在自收到通兑业务指令时起10秒内向代理行返回通兑业务回执包。

六、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

(一)小额支付系统收到开户行发出的“受理成功”通兑业务回执包后,对开户行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并将回执包标记“已轧差”状态后转发至代理行,同时向开户行返回已轧差信息;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并将回执包标记“已拒绝”状态后转发至代理行,同时向开户行返回已拒绝信息。

(二)小额支付系统将开户行发出的“拒绝受理”通兑业务回执包实时转发至代理行。

七、代理行收到回执的业务处理

代理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转发的通兑业务回执包后,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交易成功的,将款项转入收款人个人存款账户或支付现金给客户,并打印取款回单和手续费回单交客户,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连同客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同时作相应账务处理。

1.转账方式。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贷:XX存款—XX户(通兑金额)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贷:XX存款—XX户(通兑金额)借:现金(代理手续费)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2.现金方式。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XX户(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XX户(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贷:现金(通兑金额)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XX户(通兑金额)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XX户(通兑金额)贷:现金(通兑金额)借:现金(代理手续费)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二)交易失败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留存,在业务回单上记载交易失败原因并交付客户。

八、开户行收到轧差通知的业务处理

(一)开户行收到“受理成功”通兑业务回执包的轧差结果通知,确认轧差成功的,业务处理完毕。

(二)开户行收到“受理成功”通兑业务回执包的轧差结果通知,确认轧差失败的,应立即对付款人账户进行账务冲正处理,将款项退回付款人账户。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XX户(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红字)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红字)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XX户(通兑金额)(红字)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红字)第四章账户信息查询业务处理

一、业务凭证的填制

客户办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时,应填写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记载下列内容:

(一)业务种类—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二)委托日期;

(三)账户名称、账号;

(四)开户行名称;

(五)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其中,“账户名称、账号”应填写在“付款人账户、名称”一栏,“开户行名称”应填写在“付款人开户行名称”一栏。

二、业务要件的提交

客户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业务要件:

(一)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二)本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业务要件的审查

代理行收到客户提交的业务要件后,应审核下列内容:

(一)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通存通兑业务凭证有关要素与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四、代理行业务处理

代理行审核无误后,提示客户输入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密码,行内系统自动按规定格式组成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指令,加编密押后经小额支付系统实时转发至开户行。

五、开户行业务处理

开户行收到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指令后,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审核指定查询账户是否已开通通存通兑业务;

(二)审核指定查询账户账号、户名、密码是否正确;

(三)在自收到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指令时起10秒内向代理行返回账户信息查询业务回执包。

六、代理行收到回执的业务处理

代理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转发的账户信息查询业务回执包后,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查询成功的,打印记载指定查询账户当前余额信息的回单交客户,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留存备查,同时向客户收取手续费,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代理手续费)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二)查询失败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留存,在业务回单上记载查询失败原因并交付客户。第五章冲正业务处理

代理行根据客户委托发出通存或通兑业务指令后,在60秒内未收到回执信息的,可发起冲正指令撤销该笔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收到代理行发起的冲正指令后,检查确认原通存或通兑业务处理状态,生成冲正成功或冲正失败通知(含冲正指令处理状态和原通存或通兑付业务指令处理状态),并实时返回至代理行。冲正成功的,小额支付系统行生成冲正成功通知并实时发送至开户行。代理行和开户行应根据冲正通知分别作相应账务处理。

一、通存业务冲正处理

(一)冲正成功的处理。

1.代理行收到通存业务冲正成功通知后,表明原通存业务撤销成功,小额支付系统将不再对该笔业务作轧差处理。代理行应比照第二章第七点第(二)项代理行收到交易失败回执信息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2.开户行收到通存业务冲正成功通知后,表明代理行发来的原通存业务撤销成功,开户行业务处理完毕。

3.客户需要继续办理业务的,比照正常业务流程处理。

(二)冲正失败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通存业务冲正失败通知后,应检查确认原通存业务的最终处理状态。

1.经检查确认原通存业务已作轧差处理且轧差结果不为零的,表明代理行已向开户行成功支付款项,代理行应比照第二章第七点第(一)项代理行收到交易成功回执信息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2.经检查确认原通存业务已作轧差处理且轧差结果为零,或原通存业务为“已拒绝、已冲正、已超期”等状态的,表明原通存业务已处理失败,代理行应比照第二章第七点第(二)项代理行收到交易失败回执信息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二、通兑业务冲正处理

(一)冲正成功的处理。

1.代理行收到通兑业务冲正成功通知后,表明原通兑业务撤销成功,小额支付系统将不再对该笔业务作轧差处理。代理行应比照第三章第七点第(二)项代理行收到交易失败回执信息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客户需要继续办理业务的,比照正常业务流程处理。2.开户行收到通兑业务冲正成功通知后,表明代理行发来的原通兑业务撤销成功。

(1)开户行经检查确认行内系统对该笔业务已作相应账务处理的,应比照第三章第八点第(二)项开户行收到“受理成功”通兑业务回执包轧差失败通知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2)开户行经检查确认行内系统未对该笔业务作相应账务处理的,开户行业务处理完毕。

(二)冲正失败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通兑业务冲正失败通知后,应检查确认原通兑业务的最终处理状态。

1.经检查确认原通兑业务已作轧差处理且轧差结果不为零的,表明开户行已向代理行成功支付款项,代理行应比照第三章第七点第(一)项代理行收到交易成功回执信息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2.经检查确认原通兑业务已作轧差处理且轧差结果为零,或原通兑业务为“已拒绝、已冲正、已超期”等状态的,表明原通兑业务已处理失败,代理行应比照第三章第七点第(二)项代理行收到交易失败回执信息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三、冲正业务超时无应答的处理

(一)通存业务冲正超时无应答的处理。

代理行对通存业务发起冲正指令后,因应用程序、网络、系统设备等多种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收妥冲正结果的,为防范业务风险,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1.代理行将款项及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留存,记录客户联系方式,在业务回单上记载“通存业务冲正未应答,款项留存”(代留存凭证)交客户,并应明示客户该笔业务处理结果待定。

2.待业务恢复正常后,代理行经检查确认原通存业务处理成功的,打印存款回单和手续费回单并及时通知客户领取。

3.待业务恢复正常后,代理行经检查确认原通存业务处理失败的,作如下处理:

(1)客户以转账方式办理的,代理行应及时将款项退还付款人账户并负责告知客户业务处理结果(对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代理行应及时联系客户将现金退还)。

(2)客户以现金方式办理的,代理行应及时联系客户将现金退还。

代理行应比照第二章第七点第(二)项代理行收到交易失败回执信息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二)通兑业务冲正超时无应答的处理。

代理行对通兑业务发起冲正指令后,因应用程序、网络、系统设备等多种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收妥冲正结果的,为防范业务风险,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1.代理行将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留存,记录客户联系方式,在业务回单上记载“通兑业务冲正未应答”(代业务处理待定凭证)交客户,并应明示客户该笔业务处理结果待定。

2.待业务恢复正常后,代理行经检查确认原通兑业务处理成功的,打印取款回单和手续费回单并通知客户领取。代理行应比照第三章第七点第(一)项代理行收到交易成功回执信息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客户以现金方式办理的,代理行应及时通知客户于2个工作日内领取现金;客户超期未领取现金的,代理行应在到期日的次日将款项退汇至原付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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