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伙协议

2024-07-02

新入伙协议(共3篇)(共3篇)

1.新入伙协议 篇一

个人合伙入伙协议

合伙人:

第一条 合同目的经过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作为新合伙人加入本合伙。

本协议以规范新入伙人权利和义务为目的,在《个人合伙协议》的基础上,由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与《个人合伙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新合伙人已经完整阅读并充分了解了《个人合伙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完全遵守。

第二条 合伙人信息

(一)原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1:性别:

身份证号:

家 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2: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二)新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第三条 个人合伙的基本情况

本合伙是由合伙人、和共同出资,以为目的而结成的。合伙的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年。

合伙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个体工商字号为,经营场所为_,由作为合伙负责人按照授权处理日常合伙事务。

第四条 新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新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年月日前实际缴足出资,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视为未加入合伙;已缴部分予以退还。

完成出资之日视为入伙日,正式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

所有合伙人需签署《新合伙人出资证明》,确认新合伙人的出资份额。

第五条 利润分配

新合伙人的利润分配,自入伙日起开始起算,以其出资额占合伙资产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六条 债务承担

新合伙人同意对加入合伙之前的所有债务承担偿付义务。原合伙人需要将个人合伙的经营状况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对于未予告知的债务,新合伙人不需要承担偿付义务。如新合伙人对外予以偿付的,则可以向其它合伙人进行追偿。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入伙日起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律师提示】: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新入伙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利润分配和责任承担的方式,所有条款均可由合伙人之间自行协商并更改。

2.新入伙协议 篇二

一、事务所接纳新合伙人的动机及影响

是否引入新合伙人通常与事务所的总体战略目标和事务所所处的生命周期有关。

(一) 事务所接纳新合伙人动机每个事务所接纳新合伙人的

动机可能不同。可能的原因有: (1) 事务所希望开发一个新的业务领域或新地区市场, 而目前的合伙人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和经历; (2) 现有合伙人中有一些即将退休或退出, 因此有必要引入年轻的合伙人以保持业务连续, 同时也为老合伙人退出时的资本返还筹资; (3) 新合伙人可以提供其他合伙人所没有的专业技能或管理能力; (4) 事务所经历了快速的成长, 个别现有合伙人在这一不断变化的行业中不能承担额外的职责; (5) 事务所的个别员工已经开发了足够的新业务, 符合了合伙人的资格和条件, 为了激励和留住人才, 需要将其提升为合伙人。

(二) 事务所接纳新合伙人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 有时, 事务所可能为了留住某一员工而考虑将该员工提升为合伙人, 以免员工或客户流失。但如果员工不具备合伙人的条件, 那么新增一个不合适的合伙人给事务所带来的损失可能更严重。同样, 事务所也不能仅仅因为员工多年来一直忠诚而将其提升为合伙人。为此, 对于那些不具备合伙人特征或者不愿意承担管理职责的员工, 事务所可以建立双轨制的职业发展道路。如, 设置并行的技术岗位等级, 而且这些技术岗位与某些管理岗位同样重要。国外部分事务所有“潜在的合伙人”和“职业经理”两条道路, 合伙人道路明显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选择“潜在的合伙人”需要经过现有合伙人的批准。“潜在合伙人”的培养通常放在承担责任和业务开发职能上, 事务所主要提供领导能力、市场营销方面的培训以促进其成长。“职业经理”的培养主要集中在提高专业和技术方面的技能上。

二、新合伙人的类型

根据合伙人参与事务所的决策权、对事务所净资产和净利润享有的权益的不同, 国外合伙人有权益合伙人和收益合伙人两种类型。

(一) 权益合伙人

权益合伙人 (Equity Partner) 需要投入资本到事务所, 按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能够参与事务所的重大决策, 对事务所净资产拥有所有权, 并拥有按所有权比例或合伙协议分享利润的权利。

(二) 收益合伙人

收益合伙人 (Incom e Partner) 也称为非权益合伙人 (N on-Equity Partner) 或授薪合伙人 (Salaried Partner) , 这类合伙人的特点是: (1) 往往不需要投入资本, 或仅投入比权益合伙人少得多的金额。收益合伙人不是事务所的老板, 它是事务所给予高级员工的一个“头衔”。 (2) 能够参与事务所的一些管理工作, 但其参与决策的权利受到限制。如, 不能在事务所每个问题上拥有投票权, 如新合伙人的入伙、事务所的兼并或解散、选举管理合伙人等。此外, 可能不能获得事务所全部的财务信息 (如权益合伙人赚了多少) 。 (3) 在薪酬方面比高级经理高, 可以参与利润分享。具体分享方式由权益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确定, 可能采用奖金方式, 或者留出一定比例的净利润分给收益合伙人。 (4) 收益合伙人退休时不会收到资本返还, 其退伙福利计划也可能有所不同。收益合伙人中又可细分为暂时性的 (1到3年左右) 和永久性的合伙人两类。暂时性的收益合伙人未来还有进一步提升为权益合伙人的机会。

设计收益合伙人的优点在于: (1) 对现有的权益合伙人而言, 可以保持更高的单位合伙人的利润份额, 而且也没有稀释其在事务所的决策权。 (2) 一些年轻员工有抚养家庭的经济压力, 他们不希望或者负担不起拿出一大笔钱购买事务所的所有权。现有权益合伙人也不愿低价放弃一部分权益。相比而言, 取得收益合伙人地位则不需要或仅需要少量的初始投入。而且收益合伙人期间分得的利润可以为未来购买完整权益奠定物质基础。 (3) 一些员工满足了权益合伙人的一些特征但不是全部特征, 通过将其提升为收益合伙人, 授予一个与其他合伙人类似的头衔 (至少在客户和公众眼里) , 事务所满足了员工渴望提升的心理和职业愿望, 有利于激励员工。 (4) 考虑到权益合伙人的加入对事务所的发展影响重大, 通过设置收益合伙人地位, 让员工参与事务所管理和客户开发, 可以为事务所评价其在新环境的业绩、是否适合成为权益合伙人, 提供一个有益的过渡期。 (5) 一些年轻的员工不希望成为权益合伙人, 不愿承担权益合伙人的责任和风险。

三、新合伙人入伙的财务问题

一旦现有合伙人同意让某一新合伙人入伙, 双方需要确定取得合伙人权益的相关条款, 包括:取得的权益如何定价, 新合伙人投入的资本金额, 向新合伙人提供多少所有权比例, 投入资本的缴款方式和资金来源等问题。

(一) 会计师事务所所有权的计价

无论是权益合伙人还是收益合伙人, 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权益, 因此在确定是否投入资本以及投入多少资本时, 首先需要确定事务所的权益价值。假设某A BCD事务所现在已有四个合伙人, 每位合伙人持有相同的所有权份额。当年末账面净资产为100万元, 上年度收费收入为300万元。现准备邀请一个新员工E入伙, 取得事务所1/5的所有权, 那么E需要投入到事务所多少金额?在本例中, E为取得1/5所有权的投资额可能超过25万元。除了账面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可能不一致外,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对于已盈利, 声誉良好, 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和客户关系的事务所而言, 其所有权的公允价值已不仅仅是账面有形资产价值的简单总和, 还包含了商誉价值。因此, 溢价投资可以视为E给予现有合伙人以往所做经营努力的额外补偿。因此, 事务所所有权的价值可以理解为由两部分组成:权责发生制下的账面净资产价值 (N A) 和商誉价值 (G) 。由于事务所很大一部分商誉来自于客户关系, 来自于事务所能在未来获得一定收益的能力, 因此国外在会计师事务所收购中, 收购方估计被收购方的公允价值时, 通常用收费收入或利润的某一倍数去估计商誉。收费收入的倍数范围通常为0.5~2, 利润的倍数范围通常为3~6。为阐述方便, 笔者假设新老合伙人认为采用上年度收费收入300万元 (1倍) 来衡量事务所的商誉价值比较合适。因此, 该事务所截止当年末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

(二) 新合伙人投入的资本金额

新合伙人需要投入的资本金额取决于合伙人的类型, 以及是否在客户开发等方面已做出贡献。理论上说, 对于权益合伙人的入伙, 事务所可按前述公允价值和授予的权益份额确定该合伙人需投入的资本金额, 同时他将拥有对现有账面资本N A的所有权, 以及对代表未来收益的商誉G的分享权。在上例中, E员工取得20%的权益合伙人地位所需投入的资本则为100万元 (400÷80%*20%) 。

对于收益合伙人而言, 他们只是取得无形资本G上的一定比例的权益, 即参与利润分享的权利, 而没有取得有形资本N A上的所有权, 在退出事务所时自然也就不能取得资本的返还。因此, 事务所可按商誉G的价值和授予的利润分享比例确定收益合伙人应投入的资本金额。在上例中, E员工取得20%的利润分享权所需投入的资本则为75万元 (300÷80%*20%) 。如果一年后A BCD事务所的账面净资产N A是120万元, 那么E拥有对增长的20万元收益享有20%的权益, 即4万元收益。

在上述计算中, 假设新入伙的合伙人向事务所投入资本, 从而导致事务所的总注册资本增加。实务中另外一种做法是, 新合伙人直接向现有合伙人购买所有权, 而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不变。如果是后者, 那么在该例中, 假设现有合伙人每人转让5%的权益, E要取得20%的权益合伙人地位, 那么E需要投入的金额为80万元 (20%*事务所公允价值400万元) , 并向现有每位合伙人支付20万元。

事实上, 新合伙人在客户开发等方面已做出的贡献会影响其投入的资本金额, 尤其是收益权部分的投入金额会相应减少。如, 若在上年度收费收入300万元中有E员工开发的客户收入50万元, 那么E取得收益合伙人地位并享有20%的收益权可能只需向事务所支付50万元即可 (50%的折扣) 。当新合伙人所占权益比例较小的情况下, 有些事务所甚至作为奖励直接将员工提升为收益合伙人或权益合伙人。

对于大型事务所的收益合伙人而言, 另外一个更简单的方法是入伙时不需投入资本, 但其参与分红也只是在当年利润中留出一部分比例出来, 作为奖金分给全部收益合伙人。该比例由合伙人会议等机构根据当年的利润情况决定。

此外, 新合伙人取得的权益比例, 在实务中会因投入资金的大小、事务所规模以及原合伙人的分享意愿而不同。国外大多数大中型事务所只给新合伙人提供很小比例的权益比例, 如1%~5%;小型事务所 (不超过三个合伙人) 可能提供5%~20%;个人单独开业的事务所则可能向某一员工提供50%的合伙权益。

从会计处理角度看, 收益合伙人没有取得完整的合伙人地位, 如果按协议向事务所缴入款项, 这部分款项可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三) 投入资本的缴款方式与资金来源

对于已经确定的投入资本金额, 是要求新合伙人立即全额缴入款项, 还是在若干年内分期缴入, 这往往要考虑员工的经济承受能力, 以及是否有老合伙人退出所带来的资本返还压力。

一些事务所要求新合伙人立即全额缴入资本。如果新合伙人拿不出足够的资金, 则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事务所可为其提供担保 (通常在5年以内) 。从单个合伙人的角度看, 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 事务所一旦解散, 合伙人就丢失了他们在资本金账户中的资金。新加入的合伙人此时再也不能分到利润, 但却可能欠下了大量的银行贷款。这种模式的优点是, 新加入的合伙人注入了资金, 老合伙人退出时能从事务所拿走他们的资本, 对事务所的现金储备没有影响。

在若干年内分期缴入资本的模式下, 新合伙人不要求立即缴纳资本, 而是在一段时期内分次缴纳一定比例。这种模式直接减轻了新合伙人的出资压力。如果事务所不再存在, 新进入的合伙人也不会承担大量的债务。在实务中, 新合伙人通常自己筹集第一次缴款, 后续的资本金可以通过合伙人享有的利润来偿还。但所欠资本金可能要收取一定的利息费用。如, 一个已有两个合伙人的某小事务所将一位优秀员工提升为享有1/3所有权的权益合伙人。考虑到新合伙人的资金承受能力, 该事务所提供的缴款安排是:首先支付1/3账面资本N A的首付款, 然后在接下来的五年内, 通过采用减少利润分配的方式支付1/3客户基础G部分的资本金。接下来五年每年分享利润的比例为:16%、19.4%、22.8%、26.2%、29.6%。第六年及之后, 与其他两位合伙人一样分享事务所33.3%的利润。事实上, 新合伙人是用未来的收益为其投入资本融资。

需要注意的是, 由于我国相当多的事务所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 因此这些事务所需要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如, 在分期缴入的情况下, 新合伙人需要遵守“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的规定。

(四) 投入资本所占权益的表示方法

在国外实务中, 合伙人在事务所中的所有权既可以表示为占全部所有权的比例, 也可以表示为一定数量的点数 (Point或U nit) , 如在全部合伙人总点数1400点中拥有140点。点数方法在国际会计公司中较为流行。

所有权比例与点数这两种方法的一个差异在于心理影响:在新合伙人加入并导致股权稀释时, 比例法下可以明显看到自己的比例降低, 而点数法下没有减少每个合伙人的点数, 而只是通过授予新合伙人一定数量的点数而增加了总点数。当然, 其他合伙人的点数比例是下降的, 其实际效果与比例法相同。

在点数法下, 最初的总点数可以根据年度业务量确定。例如, A BCD事务所年度收费收入是300万元, 那么它可将每1万元设为一个点, 则初始总点数为300个点。然后根据每个合伙人当前所占的权益比例分配总点数。此外, 一些事务所固定了总点数, 而另一些事务所会在每次新合伙人入伙时增加总点数, 还有一些事务所会根据每年收费收入的增加情况再增加点数, 如, 下年业务收入增长了30万元, 那么折算为点数即为30点, 这增加的30点再根据各自贡献程度分给每位合伙人。后续的利润分配则可折算成每个点分配多少利润。

在引入新合伙人的实务中, 也有些国外事务所为了简便起见, 事先直接确定了一个合伙人权益点的购买价格。如某国际会计公司就使用这个方法, 每个新合伙人可以购买一定数量的合伙人权益点, 这个范围在150~300点, 这取决于合伙人的等级。每个点的购买价格通常是逐年上升的。每两年, 每位合伙人根据业绩评价结果有资格去购买额外的合伙人点。业绩评价考虑了技术水平、知识分享、客户发展、留住和开发员工、实现财务目标等因素。如果这个政策得到一贯执行, 而且对新合伙人入伙和老合伙人增加点数同样适用, 也不失为一种公平的简化政策。

参考文献

[1]常勋:《会计师事务所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第4期。

[2]王晨月:《会计师事务所薪酬管理的思考》,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第4期。

[3]AICPA.Managementofan Accounting Practice Handbook.2009.

[4]Denise Dickins, Thomas G.Noland, and Kenneth M.Washer.Primeron Partnership-Compensation Models.CPA Journal, 2005.

3.个人合伙入伙协议书 篇三

合伙入伙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 合伙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致,三人合伙做好大鳄事业,订立本协议。

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为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本合伙为普通个人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自愿组成的个体工商户。;无法达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的字号、期限、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年,自年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信息。

(以下共同简称为甲方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新合伙人(乙方)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

全体合伙人

空格部分填写的日。第二条: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第五条: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第二章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字号:第七条:主要经营场所:第八条:合伙期限为日至第三章第九条:原合伙人共两人,分别是:

1、地址:联系电话:

2、地址:联系电话:第十条:新合伙人、地址:联系电话:第四章

第十一条: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全体出资总额的%。

第十二条:本合伙出资连固定资产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给予返还。(另附固定资产表一份,即附件二)

第十三条:乙方于年月日缴足出资,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对应缴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本合伙的合法合伙人。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资证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第五章 利润分配、债务承担方式。第十六条:利润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第十七条:原合伙债务由原合伙人先以现金进行清偿,例承担,与乙方无关。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八条: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原合伙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开,甲方、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终结后一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所有记录需经甲、乙双方签名确认,方认定有效)之日起从新建立财务账。第十九条:乙方承认原合伙所有协议,与甲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但对入伙前原合伙人的债务与利润不承担偿还责任和分配权利第二十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第二十一条:甲方、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比例承担。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议。如发生争议,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表决。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表决方式。第七章 禁止行为。第二十四条:在聘请不担任何职务和劳动、管理等工作,但享有监督权利并坚决反对一切非法经营活动。

(先生

以原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双方合伙期间财务公。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

所产生的费用及可以针对各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女士)作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

乙方合伙的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第二十五条: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么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二十六条: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人;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人签订合同;如违反上述合条款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开除。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各合伙人享有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合伙重大事项、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报告、物料。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承担本协议的违约责任。

第十章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三十条:入伙需承认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第三十一条:退伙需要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出冷峻,均于货币形式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第三十二条: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十一章`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事项。第三十三条:合伙以下事由这一得终止: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

4、合伙事业被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不可抗力。

6、无特别原因合同顺延。

第三十四条: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邀请合法公证员参于清算;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分配按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五条: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对外开展业务和订立合同、共同决定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购进或出售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两个月不论何种方式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5、2、清算后如有盈余,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正、变更或补充本协议。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全体合伙人各执一份并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寄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持有人情况如下:

1、陈文威——任本合伙事业董事长职务。

2、马景欢——任本合伙事业总经理职务。

3、甘晓东——任本合伙事业副总经理职务。第三十八条: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原合伙人:年 月 日:签订地点:新合伙人:年 月 日:签订地点:(另带附件

一、附件二);

;;;

4附件一:

新合伙人出资证明

本合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组建,根据《合伙协议》及《入伙协议》发放此证明。

兹证明是新合伙经营缴清全部出资款的所有人,其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全体合伙人总出资额的%。

本出资证明经特此为证。年 月 日

(此证明需全体原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章、财务章

上一篇:形容人性格的词语下一篇:看开学第一讲师者如是观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