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的新闻伦理(精选9篇)
1.网络传播的新闻伦理 篇一
新闻伦理与法规
第一章 新闻传播伦理概述
一、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
1、媒体职业道德就是媒体从业者和媒体机构自身,遵循体现普遍性的社会公德(工作观)和体现特殊性的专业标准(专业规范),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2、媒体职业伦理就是媒体从业者和媒介机构在媒体职业道德体系中的诸个因素发生冲突时的理性抉择原则。
3、新闻职业道德和伦理是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的核心,是决定新闻应该如何采集、制作、报道和编辑的行为准则。
二、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
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康德的绝对命令、英国的功利主义
第二章 新闻传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与规则
一、新闻行为的评价标准
1、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2、符合新闻政策和宣传纪律要求。
3、符合新闻工作惯例
新闻要真实、报道要客观、采访要深入、评论要公正等。
4、符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二、道德总原则:利益净余额
1、道德的终极标准:善恶原则
2、善恶六原则:
无私利他、为己利他、单纯利己、纯粹害己、损人利己、纯粹害他。
三、记者扮演角色注意事项:
1、不能扮成政府工作人员,借处理政事获取新闻;
2、不能扮成司法工作人员,借审理案件获取法律新闻;
3、不能扮成军事机关人员,获取军事资
料。
4、记者不能扮成违法犯罪之徒。
5、不能改变其自然性别角色。
四、隐性采访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公共利益原则。暗访的出发点和目的应该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如¡“地沟油”的采访
2、别无他法原则。只有当显性采访之路
不通,又必须了解事件的真相时。比如《华氏911》
3、场合的公共性原则。暗访的场所有规定性,非公共场所不经同意,不得进行拍摄、录音、笔录,否则便是侵犯隐私权。
4、减少道德损失原则。记者暗访可能要
承担成为不法行为的旁观者或间接参与者的风险,在掌握了许多内幕和细节后,不该和盘托出,应省略一些细节,将潜在的有害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三章 新闻传播伦理内容及实现
一、新闻工作者的品德结构
1、新闻品德的三种成分:
新闻传播伦理认识、新闻传播的伦理感情、新闻传播的伦理意志
2、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品德的基本要素包括两点: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
3、新闻传播伦理意志
概念:新闻传播伦理意志是一名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行为从心理、思想确定到实际实现的整个心理过程。它包括2个阶段:
——采取道德决定阶段(这一阶段道德意志
主要表现在对动机冲突的解决、行为的选择上)
——执行道德决定阶段(这一阶段道德意志
主要表现在克服外部困难和内部困难)
二、新闻工作者的品德培养
1、提高道德认识:品德培养的首要环节。
2、陶冶道德情感:品德培养的基本环节。
3、锻炼道德意志:品德培养的最终环节。道德教育可以分为言教、奖惩、身教、榜样四种方法。
新闻伦理道德修养方法:学习、立志、躬行、自省四种方法。
第四章 新闻传播伦理规范体系构建
一、媒体传播伦理存在的问题
1、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两种具体表现形式:(1)收取新闻的刊播费用
(2)对刊播者提供服务,一条新闻收多少酬金。
(3)出卖版面
(4)以报纸版面或一定节目时间创收。如打
着协办或赞助的名目,或将月末版向社会公开招标(5)收受礼金
(6)参加新闻发布会、开业典礼,收受“好处”
(7)在采访报道中收“交通费”、“误餐费”
(8)某些地方、部门、企业采取奖励办法,吸引记者进行报道。
2、恶性竞争
体现:(1)在新闻资源的竞争中,为抢新闻不择手段。
(2)在征订发行的竞争中,采取不正当的巨奖促订手段。
(3)在人才战略、经营领域内存在的不正当竞争。
(4)盲目追逐报道热点,对不良社会风气的形成和不健康大众文化的流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假新闻
表现:伪科学新闻、“假事件”新闻
4、刊播虚假广告和低俗广告
二、媒体传播伦理失范的原因
1、媒介的编辑部门与经营部门混岗
2、混岗极易造成编辑部门或人员出卖发稿权与广告商交换。
3、在我国,从中央传媒到地方传媒,都存在要求记者拉广告、分摊征订任务的问题,而且作为基本工作之一,必须完成,否则会受到经济处罚。特别是广告,丰厚的回扣对于记者的诱惑力很大,于是记者的正面采访就可能变成一种发稿权与广告的交换。
4、记者岗位聘任制度不健全
5、在生存焦虑的驱动下,传媒或记者有可能淡化职业责任感,单纯追求利益。
6、传媒职业规范亟待明确,自律意识亟待增强
7、传媒的职业意识,在学术上即“新闻专业主义。
三、解决传媒的职业道德意识缺失的问题应注意:
1、将传媒工作的“权力”意识转变为“权利”意识
2、立足于行业内控制,职业角色通过职业道德意识的内化而形成
3、记者的形象、记者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职责,自觉遵循而不是由外在力量控制自己的职业行为,出自从业人员对其自身的控制,即“自律”。
四、建立网络传播伦理规范
概念:网络伦理是指人们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交流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道德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媒体对象等等之间的关系。
1、网络传播伦理问题
(1)真实性问题:强烈而残酷的竞争促使不少网络编辑心绪浮躁,为 了提高网络的知名度和点击率,制造假新闻。(2)猎奇心理严重:少数媒体的另类价值观:正面报道是清汤寡水,无滋无味;负面消息才是臭豆腐,闻着臭吃着却香。
(3)商业利益驱使
2、如何建立健康的网络传播环境
(1)无论网络交往如何具有隐匿性,其行为主体不外是现实社会中的真实的个人,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其网络交往行为的文明程度。(2)对现实社会的公民进行相关的道德教育,如社会责任感、民族自尊心、科学人生观等教育,是防止网络失范行为发生的基本前提。
(3)发挥专业传播队伍的作用
(4)提高网络传播主体的综合素养是网络传播的必然选择。
(5)网络传播应注意各方面信息的平衡。(6)在主流文化引导方面,建立网络社会健康的道德评价标准。
(7)强化网络新闻从业者的自律意识、职业责任和自我约束能力。
3、网络名誉侵权的主要方式:
(1)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内容涉及侮辱、诽谤
(2)通过网络散布他人隐私,使其社会评价降低
(3)在网络论坛和留言板(BBS)上发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言论
(4)在博客上刊播对他人有侮辱、诽谤的言论和图片
4、大众传播法规包括:(8点)
(1)宪法与表达自由
(2)政务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3)大众传播与司法公开公正
(4)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内容的传播限制
(5)大众传播与人格权(6)大众媒介传播商业信息规范
(7)大众传播与著作权
(8)新闻法律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宪法与表达自由
一、表达自由的概念及其价值 大众传播活动理论与实践中的表达自由涵盖一般国家的宪法中有关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提出建议的权利等条款。
1、表达自由对个人的价值:
自由表达是自我实现的组成部分,是个人增长知识和获得真理的一种手段。
2、表达自由对社会的价值:
表达自由能维持社会稳定,健全民主政治。
二、我国法律关于表达自由的规定
1、言论出版自由(新闻自由)
2、文学艺术创作自由
3、科学研究自由
4、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三、对表达自由的限制
1、内容限制
法律限制的是不可公开的信息; 法律限制的是有害信息;
法律限制的是虚假信息。
2、内容限制的标准
3、学者常提到的原则:恶劣倾向原则、直接
煽动原则、公共福祉原则、必要且最小限度原则、明显且即刻危险原则等。事先限制的三种方式:立法部门法律、行政部门审批、法院的禁令
事后追惩:指在媒介或当时人违反有关法律
和法院禁令继续传播或发表言论后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六章 政务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 汶川大地震救灾体现的3个开放:
信息开放、媒体开放、救灾开放
一、公民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知情权的概念及权利主体
(1)知情权,又称“知的权利”、“知悉权”或“了解权”,在中国台湾、澳门地区又称资讯权。是指利用新闻媒介获得信息的权利,或者说是公民了解公共事务及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信息的权利。
(2)知情权的权利主体:
我国知情权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意义 1.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三类: 第一类是行政机关;
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
务职能的组织,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电监会等; 第三类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
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单位。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
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
当主动公开的。
3、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
政府公报、政务公开大厅、政务公开栏、听证会、信息发布会、新闻媒体、互联网、专线咨询电话、电子触摸屏等。
4、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1)促进公众参与国家管理;(2)推动民主政治建设;(3)保障公民权利实现;(4)接受监督,防止腐败;(5)提高行政效率。
5、新闻单位的保密制度
自审,就是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根据有关保密规定自己进行审查。送审,就是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6、泄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1)泄露国家秘密罪
(2)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3)非法获取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第七章 新闻传播与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主体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姓名或名称、名誉、肖像、隐私等。
一、媒介(新闻)侵权行为及其构件
1、媒介(新闻)侵权行为:是指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他人(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的行为。
2、媒介(新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需具备四个要件: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过错、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媒介侵害名誉权的损害结果表现在三方面:即名誉损害、精神损害与财产损害。
二、新闻传播与名誉权
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一)侵害名誉权的对象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4、死者
(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1、方式:侮辱和诽谤。
界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遭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压人名誉权处理。诽谤:新闻或其他作品严重失实或者基本内容失实,损害了他人名誉
侮辱:新闻或其他作品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同,损害他人名誉
2、侮辱的主要特征是辱骂和丑化。诽谤:陈述虚假事实、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
(三)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与排除
对媒介在面临侵害名誉权指控时经常采用的抗辩手段如下:
1、真实
传媒在面临侵害名誉权诉讼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搜集整理足以证明新闻内容真实性的证据。
2、公正评论 其条件是:
(1)评论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有可靠的事实来源。(2)没有恶意,诚恳庄重。(3)评论的事项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4)可识别为评论(意见和事实区别开)
3、特许权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是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三、新闻传播与隐私权
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
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
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和恶意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新闻传播活动中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
一是在传播内容中公布、宣扬隐私; 二是在采集信息的活动中侵入和生活领域
(三)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与排除
1、公共利益
所谓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
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公众人物”, 包括政府官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由于他们的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其受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要小于普通人。
2、当事人同意
3、使不可辨认
四、新闻传播与肖像权
一、肖像及肖像权的概念
肖像权是公民享有的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依法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肖像权是法律规定的自然人的人格权。
二、侵害肖像权的三种情况:
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不以营利为目的,但给肖像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害)。
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使用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
三、传播活动中侵害人格权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有非诉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途径。
(一)更正与答辩
更正,就是新闻单位发现新闻差错以后,及时发表公告,对差错作实事求是的纠正。答辩,是新闻报道和其他作品的相对人对于涉及自己的内容提出的公开说明或异议。
(二)精神抚慰
精神抚慰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三)赔偿损失
第八章 新闻传播与司法公开公正
一、司法活动及其特征
1.司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诉讼案件的活动。2.司法活动的特征:(1)被动性,不告不理;
(2)强制性,凭借国家强制力量保障实施;(3)中立裁决性,无利害关系,否则适用回避原则;
(4)独立性,司法独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5)专业性;司法活动中的人员一般都要求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6)合法性,严格依法审判。
二、传媒监督司法意义
一是作为司法不公的特殊救济手段; 二在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三是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对具体案件中的司法机关、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支持。弊端:
易使媒体对自身角色定位出现错位,妨害到审判独立
四、媒介是否会影响司法审判?
1、什么是媒体审判
媒体审判,是指新闻媒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刑及胜诉或败诉的结论。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或者新闻职业道德自律来禁止和防范这类行为。
2、我国媒体审判的表现
(1)媒体采用煽情式的语言对案件进行片面的、夸张的甚至失实的报道,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的憎恨以及对案件的关注,从而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2)在案件报道中直接给犯罪嫌疑人冠上“败类”、“歹徒”、“变态狂”、“少年屠夫”、”淫魔”等称谓,过于简单、主观地分析报道作案动机和作案过程等。
(3)即使媒体对案件结果的预测与判决结果一致,媒体在案件报道过程中以事实为基准,秉承有理有据、理性客观的原则,这仍然是对审判程序的违反和破坏。这种干预的危害性在于,超越审判程序宣判可能的案件结果,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不利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4)除了媒体报道不当会对案件审理产生不良影响之外,我们还应该看到,我国媒体舆论影响司法公正,有着中国的国情。
五、媒体在进行司法报道时应遵循的原则
(1)报道的应该是客观事实,与评论(观点)分开。(2)报道语言应该合法、理性。(3)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或公布审判结果,若有被告人不服宣判提出上诉,或者再判无罪、减刑的情况,媒体应该即时发布跟踪报道。在处理表达自由与司法独立建关系应坚持的原则:
(1)自由价值优先原则
(2)对限制锁进行的限制原则
(3)关于处理表达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紧张关系案件时所应设置的审理机构
六、对庭审转播的思考
庭审转播,即用电视转播法院审判现场实况,在各地已经频频出现,但仍属不无争议的新事物。转播包括直播(现场直接转播)和录播(录像后播出)。
1、庭审转播的优点
(1)显著的社会效益
(2)庭审转播符合公开审判原则
2、庭审转播的弊病
一是庭审直播对法庭秩序多少有点影响。二是律师和法官会多少增添一些思想上的负担。
第九章 传媒与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基本内容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人们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造活动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二)著作权的客体
1、定义:著作权的客体是指作者创作的以某种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2、著作权客体的要件:
(1)独创性:指可以同他人的作品区别开来的那种个性特征。
(2)复制性:指作品必须是能够固定于某种载体上,并能够进行复制。
3、著作权客体的种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的主体
1、定义:著作权的主体是指著作权所有者,即作品的著作权人。
2、著作权主体的种类:(1)作者
(2)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不是作者的自然人或者组织,也称继受著作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接受转让、赠与、继承以及通过委托等获得他人的著作权的)(4)国家
3、著作权的归属
(1)通常情况下,著作权归属于作者。(2)特殊情况下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主要
涉及以下这些情况: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般情况下由作者享有,但作者所在的单位有权在气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其他人通过合同约定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初作者对
其作品有完整的著作权,演绎着在演绎前必须征求其原初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汇编人享有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四)著作权各项权利
著作权法在保护的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1、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因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与人身利益紧密联系的权利。由作者独享,不能转让、继承,其受保护期不受限制(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的主体通过利用作品而获得财产收益的权利。(包括使用权和获报酬权两项)【使用权】
(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广播权(7)信息网络传播权(8)摄制权(9)改编权(10)汇编权(11)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这些权利,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转让这些权利,许可使用或者转让都应当依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取得报酬)
1、著作权的转让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对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转移给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的情形。其法律后果是著作权一经让出,便丧失了该权利。
2、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情形。
3、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又称“非自愿许可使用”,是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但使用人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
三、传播者权利
1、传播者权
定义:传播者对自己在传播作品的过程形成的“传播作品”应享有自己的权利,即传播者权。这种权利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传播者通过自己的创作性劳动为原有作品赋予了新的表现形式,由此产生了新的作品,获得了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另一类情形是,由于传播者的创造性不够,不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因此被赋予另外的权利,即邻接权。
2、邻接权
有一些传播行为,其产生的传播产品的独创性还不足以形成一件新的作品,就成为邻接权保护的对象。由于这种权利是传播者在传播原有作品过程中形成的,是与原有作品相邻的,故称为邻接权。
(二)传播者的权力分说
1、出版者的权利
(1)依据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享有的对作品专有和非专有出版的权利。
(2)对作品进行编排、装帧、装潢形成版式的权利。
(3)对作品一定程度的修改和删减的权利。
2、表演者权
(1)是对作品进行艺术表演而获得的权利,是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通过表演作品获得的权利。
(2)表演者的主要义务是:利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带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演出,应当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付报酬。
3、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1)复制传播权。(2)许可权。(3)获得报酬权。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放权(广播组织权)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是对自己通过
无线或有线等方式向公众播放内容的一种控制权。2001年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是通过广播、电视播放的具有独创形式的录音、拍摄、剪辑、编排等,广播电台、电视台都投入了资金和精力,都应受邻接权的保护。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
第十章 广告传播法规
一、广告的一般准则 对广告发布形式的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广告中对商品与服务的性能、产地、2、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
(1)作虚假宣传的广告主承担的行政责任,有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公开更正和罚款三种形式。
(2)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的行政责任为: 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网络服务提供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连线的网络服务提供者(ISP),一类是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提供者(ICP)。
四、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1)支付违约金(2)赔偿损失(3)继续履行合同
(二)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
1、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在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下,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二是主观上有过错。
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1)教唆、引诱他人及故意帮助他人侵权(2)“直接侵权”的预备行为和扩大侵权的后果
2、侵权责任
(1)违约责任
(2)著作权的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三)著作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1、协商和调解
2、仲裁
3、诉讼
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有表示的,应清楚明白。附带赠送礼品的,应标明礼品的数量和质量。3、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广告中涉及专利的规定
(1)涉及专利的,应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2)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3)禁止使用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消、无效的专利做广告。5、广告不得贬低他人商品或服务。6、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二、媒介传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其中与媒介有关:仿冒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三、新闻与广告必须严格区分
(一)禁止报纸形式广告
(二)禁止用新闻形式进行企业形象广告宣传
(三)禁止以调查采访形式发布广告
四、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
1、虚假广告,应从两个方面加以认定:
(1)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
(2)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等)是否属实。
告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广告业务。
第十一章 政府对新闻媒介的管理及规
定 非法出版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批准擅自出版报刊(2)假冒报刊名称出版(3)转让刊号和出版权(4)盗印报刊
广电管理部门五个方面职权:
(1)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2)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
和管理;(3)节目制作、播放、交流、交易和进
出口活动的管理;(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的安装
使用和进出口管理;(5)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
2.网络传播的新闻伦理 篇二
—、新闻传播伦理道德的讲述
所谓新闻传播伦理道德, 就是指“新闻传播主体 (包括新闻传播组织、团体和个人) 和客体 (包括新闻传播组织、团体和个人) 在新闻信息的制作、传播和接受过程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和准则, 以及新闻传播主体和客体为履行其角色职责应当具备的道德观念与修养”。
新闻传播伦理道德是由其新闻传播的特征决定的, 具有以下三条基本原则:第一就是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在如今的社会中, 具有的各种伦理道德, 都是为了保障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健康良好发展, 如果新闻传播想在社会上有长远的健康发展, 就应该严格执行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条是诚实守信原则。在新闻从业人员的职责之一就是把新发生的事, 正确真实地报道出来, 从而尽到新闻传播的职责。第三条是要有崇高追求。要求在新闻从业的人员, 必须洁身自好, 保持一个健康崇高的思想, 形成一个好的风气。
二、在这个泛传播时代里对于构建新闻传播伦理道德的相关措施
在这个新闻泛传播的时代里, 要想构建新闻传播伦理道德, 需从新闻传播主体、新闻接受者和传播媒介这三个因素出发, 研究对于构建新闻传播理论的相关措施。
(一) 新闻传播中的主体
在观察过新闻传播主体的现状来分析, 还存在着一些有失道德的行为。例如, 在美国《纽约时报》中出现的“骗子记者”造价事件, 震惊了全世界的人们。当事人布莱尔2005年, 在《纽约时报》发表的73篇报道中, 至少36篇文章存在造价、抄袭等问题, 误导了很多民众, 完全丧失了职业道德。还有一些失德行为, 如新闻中的腐败、敲诈、歧视等现状, 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公正的风气, 造成了严重不好的影响。所以, 新闻传播着必须要构建健康的新闻传播伦理道德, 具体方案如下:
(1) 形成优秀服务意识。在我国早已对新闻传播主体做出过非常明确的规定, 就是让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基准, 确保人民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失。第一, 尊重公众。就是指在制作新闻信息时, 既要满足民众的需要, 也要保证新闻有一定的价值信息。第二, 忠于公众, 维护公众的利益。如果想让新闻事业有好的发展, 就一定要保证取得民众的信任, 如果想取得其信任, 就要要求新闻传播者不弄虚作假, 要对民众忠诚, 保证其新闻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利用自己的舆论监视职责, 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2) 要有良好的作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快, 互联网信息传播也越来越广。然而, 约束传播者的力量确是越来越小, 所以新闻工作者要约束好自己, 保持良好的作风, 不断去发现并改正自己的错误。例如, “中国最美女记者”曹爱文, 她是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记者, 在2006年7月采访落水儿童时, 亲自为儿童做人工呼吸, 她的这种作风就是新闻传播者应该发扬和学习的作风。
(二) 新闻传播中的受众者
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 新闻受众者会根据自己独特的情感去判断。所以, 在相同的一条新闻中, 会有很多种理解, 那么他们在信息的二次传播过程中, 也就会有不同的影响。这就要求受众者, 要遵循有关的伦理道德。具体的措施如下:
(1) 对于新闻的评价要符合道德的要求。受众者在看到新闻时, 大多会对其做出评论。在受众者评论时, 不能信口开河, 把原来的信息虚假化, 而是要遵守相关的伦理道德, 把乐观向上的观点讲出来, 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另外, 受众者还应该有顽强的意志, 不被外界的因素打扰, 用自己储备的知识, 来判断真假。
(2) 分析新闻信息的客观性。受众者在看新闻信息时, 一方面他们是出于被动状态下;另一方面, 受众者有自己选择看信息的权利。当受众者在分析信息时, 一定要根据具体问题, 具体的意境来分析, 切记不要盲目定论, 以免正确的意思被歪解。
三、传播新闻的媒介
新闻传播媒介是信息的载体, 也是新闻传播活动中传播者和受众者之间的枢纽。如果没有新闻传播媒介, 那么新闻传播活动就无法进行。然而, 有人却利用新闻传播, 宣传一些不健康的信息, 缺少相互之间关心等, 使社会的治安变得混乱, 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作为传递信息的媒介, 就一定要尽好自己的责任, 去促进整个社会的繁荣发展, 相应的措施如下:
(一) 确保新闻的传播要维护并符合社会大众利益
在新闻传播中, 如果新闻传播媒介想有长远的发展, 就必须要遵守相关伦理道德, 和民众的利益相一致, 而且要服务好广大民众, 然后去探索传播媒介的消费群体, 进而使新闻传播媒介取得长远发展。例如, 2010年9月16日《南方周末》的文章《直肠癌药当眼药, 三十家医院又牵扯》, 就报道了上海“眼科门”事件, 揭露了医院用主治直肠癌的阿瓦斯汀作为治疗红眼病的药物, 导致患者出现眼睛红肿, 视力下降等症状, 而且还揭露了国内眼科领域非法用药的一些问题, 引发了相关执法部门的高度关注, 并展开了调查。媒体的此举, 不但服务了民众, 还很好地维护了民众的权益。
(二) 维护自身利益
传播媒介要想在未来有好的发展, 在保障民众利益的同时, 也须要维护自身的利益, 但这一切要以服务民众为基础, 既满足民众利益也可使自己得到长远的发展。
四、结语
社会在飞速地发展进步, 而加快构建新闻传播伦理道德显得至关重要。所以, 不管是传播新闻者、受众者还是传播媒介, 都应该联合起来, 推动新闻传播伦理道德的构建, 在促进社会的安定繁荣发展的同时, 也可使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得到长远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3.网络传播伦理核心价值构建 篇三
关键词:网络传播;生态建设;伦理;核心价值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10-0052-02
一、引 言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媒介传播环境中,网络的互动性真正赋予了每位信息介入者平等的大众信息传播参与权。受者和传者身份可以随时转换,每一个网民都可以成为信息的传播者。这也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大众传播”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传播是呈多向、发散式流动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交流平台完善,海量信息,互动交流让我们尽享网络传播之利的同时,也备受虚假信息、无价值资讯泛滥的困扰。现有的网络把关体系还不完善,网络传播中道德失范现象严重,梳理网络传播伦理的核心价值,明确网络规范的方向,是保障网络的传播优势和特色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环节。
二、真实性
真实性之所以应该成为网络传播伦理构建的首要要素,主要是基于信息传播的特性和网络的特点考虑。
(一)真实是传播特性的必然要求
真实是信息传播内容所应具有的一个最基本的特性,要求信息传播者在收集、筛选、制作传播信息时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尤其在传播新闻信息时不刻意夸大、渲染,借鉴别人劳动成果时尊重其权益,传递他人观点言论时不歪曲,不掺假。这样网络受众在解读和接受信息时才能减少偏差,让广阔、丰富的网络语境清新流畅。做到传播真实可以有效减少因虚假信息和智力成果侵权引起的法律争端和网络负面影响事件的发生,净化网络环境,提高网络的正能量。同时网络媒介技术的发展也要有意识地为传播内容保真创造较好的条件。
(二)真实是和谐传播的需要
网络传播的特点也决定了真实性对建设和谐传播的重要性。网络信息传播呈多向、发散式流动,把关体系不健全,现有的把关效能较弱。在网络传播信息海量背景下,如果匿名网民的恣意“放纵”虚假信息,网络媒介公信度和使用效率无从谈起,网络传播者把真实性作为自己信息传播的职责,是提高网络信息使用和流通效率,减少垃圾信息,提升网络信息品质的需要,也是节约每一个网络中人时间成本的需要。社会转型和体制变革造成普遍的社会压力和心理问题,如果把网络建成一个疏导心理压力、舒畅心境的便捷通道,就需要网络还要具备容纳各种真实情绪宣泄和意见表达的雅量,减压泄压,舒缓身心,构建和谐。
(三)真实是传播责任的需要
网络传播的威力也决定了真实应该成为一种责任和品格。网络传播海量、即时、无国界、传播成本低等优势如果搭载的是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消息,其破坏性和杀伤力也会是惊人的,网络传播者应当拥有这种责任意识,强化自己的媒介素养和新闻价值判断,在传播过程中担负起信息鉴别和筛选的责任,提升网络平台的公信度,人人都是自律自省的把关人。信息传播具有环境监测、社会协调、文化传承以及娱乐大众等社会功能,真实是实现这些传播责任的必然要求。负责任的传播者会时刻提醒自己,每一次传播行为和每一个传播符号可能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
三、信息平衡性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转型期,各种思潮和价值观的冲击涤荡下,一些社会矛盾凸显,网上舆论呈现出多元多变的特点。信息平衡可以即时疏导舆情帮助网民客观理性地处理矛盾,应对危机,全面提升对信息的综合鉴别力。
(一)舆论疏导的需要
社会转型、经济发展、技术革新等,所带来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心理问题,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容回避的问题。互动性很强的论坛、贴吧,匿名聊天、讨论成为很多网民生活休闲、日常交流的重要通道,这种即时性强,情绪化表达多的交流方式很容易使相互间的情绪感染,较容易出现非理性声音和起哄的情绪,严重时这种非理性的网上交流会演变成网下现实行动和伤害[1]。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发,网络谩骂、名誉权和隐私权被肆意践踏等表现尤为突出,加剧了一些社会矛盾,使一些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极大伤害,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和公民道德水准提升。诸如: “史上最毒后妈事件”、“舒淇删博事件”等等。网站管理人员不要一味的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应当积极引导网络热点,疏导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网民不要一味追求个人的表达快感,适度调整情绪,不要让意见和信息一边倒,需要理性判断和表达。
(二)客观认知世界的需要
针对矛盾对立的复杂事件、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利益诉求多元的政策出台,是信息传播中平衡传播的难点,为了使信息传播公正准确全面,职业把关人必须兼顾矛盾各方,从不同的消息源和权益角度多渠道获取信息,并将对立面、多侧面的事实和观点同时摆出来让大家客观认识,并及时纠正认识或解读偏差。这是发挥网络传播容量大、即时性强优势的必然要求。尤其在重大新闻事件传播中,更需要媒体平台中的传播者具备对新闻、信息和知识进行整合贯通能力,满足受众对网络传播的广度需求和深度期待。网络传播技术给不同的社会群体提供了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和表达意见的空间,也扩展了公民对国家、国际重大事务参与讨论的舆论平台。表达多元化的声音,可以有效地维护各阶层的利益,并集思广益,提高社会的文明水平;网络开放的议题空间可以在互动交流中客观认知我们所居留的世界,认识就是理解包容的前提。
四、人文关怀
任何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发布都离不开有着主体意识的人的精神和劳动参与,人文关怀是保持网络传播吸引力、影响力和亲和力的精神源泉。
(一)尊重差异
网络传播容纳了数十亿计的个体,网民的无国界交流畅通无阻,个体间的文化背景、社会地位、人生经验、文化素养、个性爱好、宗教信仰等千差万别,他们的观点、审美、判断必然具有多元化、多层次的特征。网络信息传播中要用平等、包容的心态看待这些差异,正是这种差异造就了世界的千姿百态和多姿多彩。费孝通先生1990年曾在日本东京“东亚社会研究国际讨论会”上发言,提出的十六字方针:“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据他解释:“‘各美其美’就是不同文化中的不同人群对自己传统的欣赏。这是处于分散、孤立状态的人群所必然具有的心理状态。‘美人之美’就是要求我们了解别人文化的优势和美感。这是不同人群接触中要求合作共存时必须具备的对不同文化的相互态度。‘美美与共’就是在‘天下大同’的世界里,不同人群在人文价值上取得共识,以促使不同的人文类型和平共处。[2]”二十多年后,这十六个字在构建网络传播伦理价值内涵方面也很是适用,很具有概括性和说服力。
(二)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社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对于网络传播来说就是,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发挥人的创造力,保障其权益,促进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具体到网络平台上,信息传播者应当让信息制作、分类适应不同群体的人的机体的需要和心理需求,尽可能传播更加舒适的视听符号,关心和满足人的精神需求,提升社会文化的品格,优化人的生存环境;网络对话、沟通中,从信息传播的质量和数量上,以及网络传播规范的制定上都要以人为中心,体现一种对人的主体地位和精神的关注和尊重,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三)发揮技术正能量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的信息承载处理能力和流通能力空前提高,使网络业务日益庞大。互联网已经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但其在给人们到来很多生活工作便利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网络黑客和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木马、间谍程序等非法手段窃取国家安全和经济情报以及个人信息的负面事件接连不断,对国家安全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构成极大威胁,计算机病毒利用其隐藏在可执行程序或数据文件中的自我复制和传播蔓延迅速,破坏性极强,消除难度极大,每次都给网络带来不可估计的损失。这些变异的智力成果消弱了网络技术的正能量。网络传播应当在消除信息、财富和身份的不平等,在网络通信、远程教育、生态环保等方面开发技术潜能,节约资源能耗,促进社会和谐,让技术智慧在阳光下前行。
五、结 语
总之,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可以成为正义的助手,也可能变做邪恶的帮凶;既可以播撒光明和希望,也会扩散阴霾和无助。当前我们对网络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网络技术发展中呈现出的矛盾和利益纠葛纷繁复杂,网络大环境建设需要法律和技术跟进,也需要市场规范的完善和协调,更需要构筑网络传播的伦理价值基石,让网络发展拥有良好的人文环境,助推网络传播朝积极方向发展,扬起利,扼其弊!
参考文献:
[1]王笑笑.网络传播伦理失范如何应对[J].新闻与写作,2012(2).
[2]钟年.生物的多样性和文化的多样性[N].中国教育报,2001-01-10.
[3]沈继睿.网络传播伦理问题的成因分析[J].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2(1).
4.网络新闻传播结构的构建与分析 篇四
如电脑性能、网络连接速度、浏览器页面大小、分辨率、色彩、字体、字号等。这些因素影响到接收者能够接收哪些信息,接收信息的质量。
电脑使用习惯
如信息接收者是偏好使用键盘还是鼠标,他上网的地点主要在办公室还是在家里,这些因素都会对信息接收发生作用。
(2)层次结构的效率
在层次结构中,信息发送者会希望所有信息都能被接收者接触到、接收到。但是,由于网络阅读是一种高成本的、快餐式的阅读,要做到每一个接收者接收到所有信息是很困难的,在一些大型的网站,甚至是不可能的。所以信息发送者的目标,最终是让接收者以最小的代价接收尽可能多的信息,也就是提高层次结构的效率。
层次结构的层次级数与每一层信息的数量的关系,是决定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层数越多,则到达末端信息所经过的路径也越复杂,但这并不符合一些人的阅读习惯。在高层次的页面放的信息数量多,则信息的曝光率较大,但这不意味着所有这些信息都会被接收,也不表明这样的信息传递效率最高。因为这种情况下,接收者要在一定数量的信息中做出选择,选择同样需要时间。另一方面,在首页等高层页面放的数量较少,位于这些页面的信息被接收的可能性较大,但位于低层页面的信息则可能就会陷入无人理睬的境地。合理的分配,才能够带来较好的效率。实际上,这种效率仍然与信息接收者的接收心理与行为结构有关。
层次树结构依附的信息发布主体是网站,因此它是一种点到面的信息传播方式。同样,它所提供的是多通道出口。
(二)信息流动结构
从信息发布者的角度看,他们发布信息的目的,是希望它能进一步的流动,以达到广为传播的目的。信息能否流动,流向如何,取决于以下因素:
信息本身价值
一条信息越是与信息接收者的价值判断与取向相吻合,就越有可能得到接收者的认可与提升。提升的方式之一,就是通过网络使之流动,继续广为传播。
由于大多数人对于信息的判断标准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因此,一些信息会同时被很多人提升,它们在网络的流向更加多元,流量也更大。
信息所处的发布结构
正如前面所指出的,信息所处的发布结构,直接影响到一条信息能否被人们接收,同样,它也会影响到信息能否顺利地进入流动。一般而言,在直线式的发布结构中,信息流动的动力较小,而在队列式与层次式的发布结构中,由于接收者数量更多,面更广,因此,流动的动力较强。
信息发布者的质素
信息发布者的形象定位,它的知名度、访问量、可信度,以及它的整体风格等,都会影响到他所发布的信息能否广为传播。同样的信息,在不同的网站上命运完全不一样,这里面,就有信息发布者的质素的作用。
信息接收者的过滤
信息接收者的过滤,不仅是价值判断的过程,还有其他内因参与作用,例如个人当下的心境、需求、兴趣等。
信息的流动,实际上就是信息在网络中的不断复制过程。信息的流动结构也就是信息的复制与传播途径。从手段上看,它是网络的各种应用技术的组合。主要包括:
WWW网站;
电子邮件;
FTP;
聊天室与BBS;
ICQ。
从技术上看,不同的途径,都存在着推动或阻止信息流动的可能。
例如,WWW网站,促进流动的方式是转发,使信息进入自己的信息资源系统中。而阻止的方式是删除某些信息。
在网络中,信息的流动通常是一个网状渗透型结构。它沿着网络的物理结构渗透,在这个渗透过程,信息本身不断复制繁殖,形成分流,最终呈几何级数的增长。而复制是在进入到新一轮的发布过程同时完成的,即以直线式、队列式和层次式等方式进行再次发布,开始它的下一个生命周期。因此,信息的发布结构会不断地对于信息的流动起作用。
互联网本身的网状物理结构,使信息流动的路径变得多样化。从物理结构上来说,网络中任意两个节点之间的联接方式可以极为丰富。如果一条信息自身具备流动的能量,那么要切断它的流动途径,是极为困难的,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这也是有人认为网络里不再存在“把关人”的理由。但是传播学中的“把关人”理论是指媒体的把关功能。从网络信息的流动结构来看,不可把握与控制的是信息流动的方向,但是正如上面指出,每一次信息的扩散,都是一次信息的复制。而这个复制是由人来操纵的。这个操纵就是一次把关。对于媒体来说,也不例外。所以不能否认媒体的把关功能。但是另一方面,虽然每个个别主体可以在信息流动的过程中起作用,从总体看,信息流动的确不是由任何个别主体所能完全控制的。
信息的流动过程虽然是以复制为基本方式,但是,在复制过程中,存在着信息衰减、变形的可能性。
信息衰减指用片断、局部的方式对信息加以复制。这种简化通常是由于以下几种原因:
5.网络传播的新闻伦理 篇五
——以陈赫“劈腿”事件为例
“网络舆论暴力”作为一个新兴词汇,目前还没有专家给出权威性的解释。只有简单的为其下一个定义:网络上每当出现一件焦点型事件后,部分的网民通过网络来发表自己对这一事件的态度、看法并与其他人在意见上达成一致而形成一定时期内的主要舆论;在此过程中,网民会针对特定的个人或是意见不同的声音进行抨击、谩骂甚至人肉个人,造成对其人身及精神上的伤害。
2015年初在人们茶余饭后谈论最多的莫过于在《爱情公寓》中一直以“好男人”形象示人的曾小贤的扮演者陈赫“劈腿”事件了,网民对此事的态度也从此事件刚开始爆出时的不相信,可惜怜悯再到攻击与自己持不同意见的个人,舆论的转变每一秒都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网民卷入其中,以至于遭受到人肉搜索、人身攻击,网友@软柿子就是受害人之一,此事件中舆论暴力展现了威力。
一、离婚事件始末
根据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关于陈赫出轨事件得以下综述,1月14日至20日出现个别有关陈赫可能已经离婚的微博,但是并未受到广泛关注,其大多数粉丝认为是有人黑陈赫并对原帖博主进行谩骂。21日微博名为@娱乐圈揭秘的博主发帖称:“风行工作室声明已拿到陈赫出轨某女星的照片,预计“下周一见”;这如同一个重磅炸弹,网民开始关注,微博众多大V也开始进行分析转发同时向网友普及关于帖子中提到的风行工作室在娱乐圈中的影响力,缘由即是2014年文章“周一见”事件是此工作室所为;到了22日晚间陈赫发表长微博“我错了”但此贴中陈赫未提及自己劈腿事件,只是强调与妻子许婧因工作繁忙而和平分手,并提出离婚在14年7月就已结束,这使网友们再次联想到此前的“阴谋说”,事件更加扑朔迷离。同时又有消息爆出早在2014年11月,陈赫与女星张子萱在横店拍完《医馆笑传》就有工作室摄影师拍到陈赫的照片。起初该记者倒也没有发现女主角的身份,不想陈赫发现被拍,居然追着摄影师满机场跑。后来,男女主角还都曾找到他们公关,希望拿钱解决问题,遗憾的是,都被他们拒绝了。直至劈腿内幕爆出,陈赫与张子萱同游、同居的照片视频公之于众,众多之前相信“阴谋说”的网民大跌眼镜,转而开始将攻击对象转为陈赫及女星张子萱。而处在此次风暴中心的除了上述二人还有陈赫的妻子许婧,网友们除了去她微博下评论安慰,还挖出关于两人的相关新闻,有网友发现早在去年年底就爆出许婧已怀孕8个月,预产期是今年2月;这使得网友们的怨愤更深一层。
随着越来越多的内幕曝出,陈赫在粉丝心中一直以来的好男人形象濒临幻灭。据说在这紧要关头,陈赫在粉丝群中上传了一段道歉语音,称真的很对不起大家,“我真的希望你们每一个都能开心和快乐,我让你们每一个人都失望了”。录音虽不长,但陈赫语气激动,声泪俱下那叫一个感人。一些粉丝听了陈赫带着哭音的道歉后很是心疼,呼吁外界不要再伤害陈赫,也不要再妄自评论了。而正当此时网络上出现了谩骂陈赫“不负责任、人渣”与“他也很难、原谅他吧”等两种主要言论后;一位名叫“软柿子jampasg”(以下简称@软柿子)的网友走进了人们的视线并立即让事件升级,部分网民中开始出现极端化的言行举止。
二、人肉搜索@软柿子事件
此前有消息称陈赫将继续参加《奔跑吧!兄弟》第二季录制。当其微博发文承认离婚后,一位名叫“@软柿子”的网友留言:“你退出跑男这个正能量的节目吧,我不骂你,但是退出节目好吗?”陈赫随即回复:“好,对不起。”被陈赫疯狂粉丝人肉谩骂。仅仅四个字,软柿子被人肉。话题由#陈赫退出跑男#一边倒的变成了#陈赫不要退出跑男#。大概这个时间段,浙江卫视发表声明,从侧面支持第二期陈赫继续参加。劈腿事件渐渐退出公众视线。软柿子瞬间爆红,舆论分为了多个方向,一边是认为此网友的言论不合适,一边是认为网络暴力太可怕,让陈赫向网友道歉。
在网络上被每天谩骂攻击的网友@软柿子在顶不住压力之后再23日发表了自己的言论发表了道歉信,当众多网友心中的怨气日渐减小之时,同日陈赫妻子许婧发表微博:“求放过,爱情转为亲情,我不允许他受到任何伤害与委屈”事件到达一个高潮,大家在怀抱着和平分手的美好憧憬的同时惋惜这一段爱情童话,这也让之前“陈赫出轨”的有关报道再次被质疑,而此时网友们将矛头又对准此前的网友@软柿子身上,更有极端的网友人肉搜索了“@软柿子”发现该网友其实是一位高三学生,但网友对其的人身攻击并没有停止,直至@软柿子删除原博,此事才告一段落。这次事件不仅展现了网络的强大力量而且还赤裸裸的为社会呈现了网络舆论暴力对一位高三学生的伤害。同时也引起了在当今信息高速传播、人信息传递方便快捷的互联网时代,人们对待网络暴力、舆论暴力态度的反思。
三、“舆论暴力”成因
1、公众在网络上的匿名身份加速了舆论暴力的形成和发展。
2、公众自由表达意见的渠道单一。传统媒介受自身特征限制,很难为公众提供一个自由的信息发布和意见表达平台。
3、部分网友通过网络宣泄自己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表达的情绪。
4、部分网友缺乏理性判断,容易产生从众心理。很多网友缺乏独立判断,容易人云亦云。
5、网民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加突出。“群体极化”,即“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
6、部分个人或网站的故意炒作。“网络舆论暴力”是网络公众的集体行为,但是其中也不乏一些个人或网站的故意甚至恶意的炒作。
四、反思及对策
1、反思
受到影响的是引发这些舆论的事件当事人,他们不仅要遭受网络世界中声势浩大的声讨,甚至还要遭受到现实生活中的种种谴责甚至是人身和财产的伤害。这是“网络舆论暴力”产生的最直接、最明显的影响。与此同时,参与到“网络舆论暴力”中的很多网民本是真心地打抱不平,但在得知事实真相或是事件结束时感觉被欺骗和利用。他们的合理表达在某些人的操纵下或是在某种环境中也变得无序无理起来。“网络舆论暴力”同时对其实施者也造成了伤害。
在网络舆论暴力中,恶意的谣言往往刺激了网民的神经。加剧了网络舆论的暴力化程度。一些唯恐天下不乱的网民则通过散布谣言来刺激网民。而由于多方的原因,主流媒体却总是姗姗来迟或是缺席“ 由此,谣言四起,网络舆论也烽火连天,难以控制,从而走向暴力” 在网络舆论暴力形成过程中,意见领袖起着关键的作用。虽然具体什么人充当意见领袖并不明朗。一般来说是获得网民信任的人,诸如网络的斑竹,或是某领域的专业人士,或是网民喜爱的某公众人物。毫无疑问的是在网络舆论中存在着这样的意见领袖,他们对于网民意见的态度存在巨大影响力意见领袖的误导,则使得网民在追随中!逐步偏离理性的轨道。
2、对策 法律具备权威性和强大性是控制网络舆论暴力的一种有效手段。网络舆论暴力往往是以侵犯当事人的隐私,甚至是骚扰当事人的生活为主要特点。无论是言语上的暴力还是行为上的对于个人人身和隐私的侵害,都已经构成违法,政府应该加强对于个人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特别是要有针对网络媒介的立法。让网民意识到即使是在虚拟网络中的言行!只要侵害了个人隐私与生活,同样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受到相应的惩罚;同时网络的监管不仅要依靠外部力量的监管,也要寄希望于网络受众的个人自律。让网络成为意见公平公开交流的市场,净化网风。由此看来,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势在必行。
五、参考文献
[1] 《反思网络舆论暴力的成因》 陕西师范大学 熊欣 李玲
[2] 《反思网络舆论暴力的成因》 长沙理工大学 聂亮 其它:
[3] 《微博意见领袖初探》 上海交大 刘锐 [4] 《网络舆论暴力产生模式探究》 重庆交通大学 温洪全
6.新闻法治与新闻伦理教学大纲 篇六
一、教学基本要求
1.了解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及渊源。
2.熟练掌握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类型和主要内容。
3.掌握特殊新闻和信息的发布需注意的问题。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1.法及其基本特征
2.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与联系
△3.我国新闻法制的特点
4.新闻法制与新闻职业道德的区别联系
第二节 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及渊源
△1.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2.我国新闻法制的渊源
第三节 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
1.依法保障言论出版自由
2.依法限制滥用言论出版自由
3.新闻界本身的自律
第四节 新闻法制的类型
1.以立法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
○2.判例法
3.在特殊领域涉及新闻媒体法制
4.在宪法、刑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包含有关新闻媒体的规定
第五节 新闻法律关系
1.什么是新闻法律关系
2.新闻法律关系的类型
第六节 我国法制的主要内容
1.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2.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3.新闻事业行政管理
4.特殊新闻和信息的发布
第二章 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一、教学基本要求
1.了解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2.了解英美等国新闻法制的历史发展状况。
3.了解我国当前新闻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4.了解如何加强我国当前的新闻法制建设问题。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 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1.经济条件
2.思想条件
3.政治条件
第二节 英美等国新闻法制的历史发展状况
△1.美国新闻法制的历史发展状况
△2.英国新闻法制的历史发展状况
3.其他国家新闻法制的历史发展状况
第三节 我国当前新闻法制状况
1.我国当前新闻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2.我国当前新闻法制之状况及新闻立法的进程
3.我国当前新闻法制建设方面值得肯定的成绩
△4.我们当前新闻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5.如何加强我国当前新闻法制建设
第三章 新闻事业的行政管理
一、教学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行政管理机关对新闻事业的管理状况。
2、了解我国关于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
3、了解关于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或制度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行政管理机关对新闻事业管理的主要表现
1.新闻事业实行批准登记制
2.新闻行政管理机关对新闻机构的日常工作行使管理权
3.新闻行政管理机关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违法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二节关于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或制度
1.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
△2.实行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制度
△3.中国记者网
第四章 特殊新闻和信息的发布
一、教学基本要求
1.了解特殊新闻和信息的发布问题。
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了解广告法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教学内容
第二节 特殊新闻和信息的发布问题
1.什么是比较特殊的突发性信息
2.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媒体应负的职业使命
3.当前我国新闻媒体在比较特殊的突发性信息发布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
4.突发事件报道的原则和方法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广告与中国广告法律
△2.《广告法》具体内容
3.《广告法》与广告法规
第五章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一、教学基本要求
1.了解何谓危害国家安全罪。
2.了解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3.掌握重大军事报道中记者的行为规范。
4.了解淫秽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 新闻传播活动与国家安全
1.何谓危害国家安全罪
2.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要罪行
第二节 新闻活动与保密制度
1.什么是国家秘密
2.什么是泄密罪
3.中国媒体军事泄密现象透析
4.重大军事报道中记者的行为规范
第三节 新闻传播活动与维护社会秩序
1.淫秽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2.“法轮功”为什么被称为邪教
第六章新闻传播与公民权益
一、教学基本要求
1.了解舆论监督和新闻维权、侵权之间的关系。
2.掌握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
3.熟练掌握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4.掌握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5.掌握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6.了解新闻侵犯著作权的表现、原因、危害,以及解决侵权问题的对策
7.了解其他新闻侵权的形式
8.了解新闻侵权的预防问题。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 现代社会中的新闻维权和新闻侵权
1.舆论监督和新闻维权
2.舆论监督和新闻侵权
第二节 新闻对公民权益的侵害
1.新闻侵权行为及其特点
○△2.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
○△3.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第三节 新闻侵害公民权益的常见形式
△1.新闻侵害名誉权
△2.新闻侵害隐私权
△3.新闻侵害著作权
4.其他新闻侵权的形式
第四节 新闻侵权的预防
△1.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2.善于化解新闻官司
3.正确认识新闻官司
第七章 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
一、教学基本要求
1.了解什么是道德、职业道德和新闻职业道德
2.掌握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规之间的关系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 道德、职业道德与新闻职业道德
1.什么是道德与职业道德
2.什么是新闻职业道德
第二节 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规的关系
△○1.二者的辩证关系
2.法律、道德与传媒、司法
3.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法律根源
第八章 新闻职业的道德原则与规范
一、教学基本要求
1.熟练掌握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与规范。
2.了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重要意义。
3.了解什么是有偿新闻以及如何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4.了解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危害、产生原因及防止虚假新闻的道德诉求。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 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与规范
1.新闻职业的道德原则
2.新闻职业的道德规范
第二节 新闻职业的道德规范
1.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2.正确导向,注重效果
3.报道真实,客观公正
△4.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5.尊重群众,尊重同行
△6.团结协作,公平竞争
第三节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1.新闻选择的标准
○2.重视舆论导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3.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4.不断探索,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四节 反对和制止有偿新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新闻职业道德
2.在深化新闻改革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第五节 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杜绝虚假新闻
1.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
△2.虚假新闻的危害
3.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
○4.防止虚假新闻的道德诉求
5.严守规章制度,堵塞失实漏洞
7.网络媒体新闻的伦理研究 篇七
加强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对网络媒体新闻的指导
网络媒体新闻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成为社会生活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网络媒体新闻具有广泛的传播范围, 跨越了“国界”的限制, 这也就使之面临着机遇与挑战, 因此要加强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对其进行指导, 促进道德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作用, 促进网络媒体新闻的健康、持续、和谐的发展。
由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 也就使得新闻的发布具有即时性, 任何信息都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布成新闻, 让公众及时地得到各类事件最新的进展情况。因此, 应该加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方面的指导, 提高发挥网络媒体新闻的优势, 增强网络媒体新闻的真实性、有效性。在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活动。因此, 网络媒体新闻工作者必须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 深刻理解和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 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来从事网络媒体新闻活动和新闻工作。网络媒体新闻应该反映群众愿望、实现人民要求、维护人民利益这样的新闻, 这也就是反映和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网络媒体新闻的指导地位, 不能让西方资产阶级的新闻观, 以及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来影响和动摇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在我国新闻传播领域的指导地位, 进一步为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伦理观,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思考和解决网络媒体新闻传播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把学习理论与执行各种规定、纪律结合起来, 从而逐步树立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 提高党的宣传方针和各项规定的自觉性。
进行网络媒体新闻职业道德的教育
针对网络媒体新闻的特点, 强化网络媒体新闻职业工作过程的程序的责任和自我约束力, 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自律能力, 网络媒体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关键是人, 网络媒体新闻审核人应该对所提供的信息加以审核和管理, 既要充分尊重舆论自由, 又要进行积极的引导, 起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作用。
网络媒体新闻的发展要求在职业道德教育中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网络媒体新闻职业道德的教育作为现代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 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内容。网络媒体新闻从业者, 一定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新的发展阶段更应该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引导网络媒体新闻从业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使网络媒体新闻健康、持续、和谐的发展。
加强网络媒体新闻从业人员的监督机制。加快网络媒体新闻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 对网络媒体新闻加大研究的力度, 建立健全道德监督体系, 为网络媒体新闻伦理健康发展提供智力保障。提升网络媒体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水平, 对于明显丧失职业精神和违反网络媒体新闻职业道德的问题实施必要的解决措施。
切实提高网络媒体新闻伦理导向的措施
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伦理观的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伦理观的教育学习, 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 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网络媒体新闻事业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决定了人民是网络媒体新闻事业的主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 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网络媒体新闻事业必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继承和发展我国新闻工作者优良的职业道德传统。我国新闻工作者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 应该继承和发扬中国新闻工作者优良的职业道德传统, 恪守新闻职业道德, 维护社会稳定, 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对于在新的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与时俱进、密切联系群众, 以人为本, 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结语
总之, 加强网络媒体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 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伦理学方面的研究, 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可以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舞台上的竞争力, 增强综合国力, 促进世界和谐, 维护世界和平。
参考文献
[1].2003年10月, 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通知。
8.网络新闻传播的交互性 篇八
一、网络媒体与网络新闻的传播特点
网络媒体与其他媒体共同点就是都是一种信息传播的渠道与载体,但是与其他的媒体又有一些区别,网络媒体传播更加广泛,能够达到全球性的效果。网络媒体保留的信息时间也更久,可以是常年保存。网络媒体的信息数据非常庞大,内容也非常齐全。但是同时,网络媒体是依靠高科技存在的,借助的是网络平台的传播。网络新闻传播具有几个特点:交互性:新闻接受者可以选择,可以讨论,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即时性:更时效,更具有全时化;海量性:所有的新闻都能在网络总被呈现出来,不用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只对重点新闻进行报道与传播;多元化:传播者可以多元化,传播的网络渠道可以多元化,传播之后的受众者也可以多样化;小众化:新闻传播不只是新闻媒体机构才能传播,小众民众也能通过网络进行新闻传播;多媒体形式:新闻传播已经突破了文字传播方式,转向更丰富的传播形式,比如:视频、声音、图表等增加传播效应;超文本结构:网络传播是供应建在超文本、超链接的传播模式上,新闻中的每个文字、事例、句子都能联结另一个文本、声音、图像等,让传播变成网状结构,拓宽了新闻信息的范围与受众的想象空间。
网络新闻传播是处于一个开放的网络空间中,与传统的新闻传播相比更具有科技感,突破传统新闻传播受地域与时间限制。传统的报纸传播,是最受空间与时间的影响,比如北部地区发生时间,新闻采编者可能要花一定时间过去采编,甚至在事件结束后才过去,这就影响了新闻的时效性,并且也不利于大众的讨论,这种新闻传达方式是单向的传递,不利于互动。
二、网络新闻传播交互性特征及应用分析
网络新闻传播与传统的新闻传播有着区别,传统新闻基本上都是单向的传播方式,是一个一对多的形式传播,但是网络新闻传播的传播者和接收者可以是同一个人,每个人都能参与在里面,不受制约,可以是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等,这种交互性的特点和自由特点是传统新闻传播所不具备的。在网络传播中,接受者讲不在是默默的被动接收,而是可以把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进行及时讨论,形成一种互动形式。此外,接受者也可以把他自己听到和看到的新闻实践,用网络形式传递到其他人群中,相当于每个人都参与在这个新闻事件中。
网络新闻的传播交互性特点可以分为这几点:开放性:网络新闻传播没有空间与时间的限制,让新闻传播变得没有限制,并且,新闻传播已经不仅限于新闻机构了,每一个新闻接收者也可以是新闻传播者,这样一来,新闻的要素就变得多样化。便利性:网络新闻传播是依靠网络这种高科技手段来进行传播,只要支付少许的网络费就可以进行在线交流,并且交流工具繁多,如电脑、手机、平板等,这种交互形式的成本非常低,并且比较便利,也是许多人所接受使用的一种方式。真伪并存性:由于网络新闻从传播者是任何人都可以的,并且可以匿名进行发表网络新闻,在这种用虚拟的环境下用一种虚拟的身份,并且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虚假的新闻,特别是有些人为了博人眼球制造假新闻。但是这样不利于长久,必然会让可信度受到影响,因此大部分人还是会认真严谨的去对待每则新闻信息,而且随着网络警察越来越规范,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这种行为。潜力无限性: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交互方式与交互手段也会不断的创新,从传统的一对多,交互较少形式,到接受者通过电子邮箱、留言板等主动反馈消息,到后来通过论坛、微信、微博发布消息与讨论互动,这就说明了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新闻传播的交互性手段也会不断创新。
网络新闻已经进入到一个多媒体的传播时代,除了文字以外,图像、声音都可以被采用到新闻信息中,但是目前来说文字还是占据着主导地位,随着新媒体发展与视频采集技术的前进,新闻信息也可以变得更加的真实,更加现场化。现代网络新闻已经不是传统那种被动接受信息,网络新闻是可以被定制的,可以根据内容分成各大类,接受者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信息来进行阅览,并且可以通过某些关键字,就可以搜索到想要的信息,网络新闻传播也变得越来越有个性化。对于网络新闻来说,交互最强的就是能产生互动的平台,比如微信、微博,往往一则信息发布就会引起快速反响,甚至一些权威机构、网站也都是通过这些渠道来发现更多的新闻,新闻传播的渠道已经越来越广泛。网络新闻传播还能起到更多的便捷性,以往,寻人启事可能需要登报,并且不能被广泛的阅读,现在网络转发,通过交互方式,很快就能传播各地,这种效果是其他新闻渠道很难达到的。网络新闻传播方式,让更多的人参与在里面,并且主动抢占信息发布的主动权,可以发现,现在很多新闻爆出来都不是大型的权威新闻发出,而是一些小型媒体甚至社会群众来发布的。
网络无处不在,网络新闻的传播也已经全面进入到了交互时代,新闻信息用数字化形式进行传播,新闻事实也被多媒体多渠道的被进行传播,新闻信息也更加现场化,让更多的人进入面对面的新闻信息时代。交互性的网络新闻信息传播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
网络新闻传播的交互性让人们能零距离感受到新闻的真实性,脱离了传统新闻传播单向的局面。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相信日新月异的网络科技肯定会让人们更加深入的了解新闻事实,并且更加快速便利接触到最新的新闻信息。
9.网络传播的新闻伦理 篇九
拐卖人口已经成为仅次于走私军火、贩卖毒品的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妇女、儿童是世界各国重点保护的对象,他们一旦被拐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身心健康受到摧残,家庭将忍受骨肉分离的痛苦,由于年龄、自救知识的缺乏、语言不通、身上没带现金等,往往很难逃跑,处于极度无助的状态,因此,国家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媒体在报道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中要遵守“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报道原则,不得随意披露被拐卖人员的隐私,要有人文关怀的精神。
一、“打拐”新闻报道
1、打拐新闻产生的背景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最有利可图的犯罪之一,年利润仅次于毒品和军火贩卖业,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数量惊人,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的问题。
关于打拐新闻的报道也越来越多地见诸于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个媒体,而这些新闻由于过程曲折、引人入胜,或由于记者笔下刻意渲染,呈现在受众面前时,往往成为各种新闻媒介上最受读者关注的内容之一。
2、什么是拐卖人口?
以剥削为目的,通过威胁或使用暴力,或通过其他形式的强硬手段,如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利用脆弱境况、或通过给予或接受酬金或好处,以得到有权控制另一个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容留人员。
拐卖人口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一直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
3、拐卖人口的特点:
在拐卖人口活动中,往往是团伙犯罪,分工合作,进行一条龙式操作,手段隐蔽、狡猾、凶残,通常是利诱与威逼相结合,且屡禁不止,时有反复;抓捕后,犯罪嫌疑人之间互相作伪证,串供、翻供,给定罪量刑带来一定困难。
二、“打拐”新闻报道类型
1、报道公安机关的破案过程,为公安机关进行宣传;
2、普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法律知识;
3、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学术探讨,包括现状、原因、特点、法律难点等分析;
4、针对“打拐” 的各国联合活动及会议进行及时报道;
5、用类似讲故事的方法,讲述个别妇女儿童的命运;
6、媒体利用自身影响力,配合公安机关找寻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家人,积极寻找破案线索;
7、媒体的舆论监督节目,揭露收买被拐卖婴儿事件黑幕等;
8、追踪报道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回归生活;
9、培养广大妇女儿童的反拐卖意识,普及反拐卖的知识;
10、关注被解救妇女的新生活。
三、“打拐”新闻报道的特点
1、注重可读性。打拐新闻因其题材的特殊性、事件的曲折性,天然具有吸引读者眼球的力量。而各大媒体记者在标题和行文上,用煽情性语言、带有悬念的形式、讲故事的方式来引起读者更大的兴趣。
2、突出人情味。人情味是“打拐新闻” 的另一显著特征。好的“打拐” 新闻或者令读者泪流满面,或者令读者拍案而起,为人贩子的卑劣行径所激怒。
3、报道形式的多样性。跟踪连续报道、专题报道、新闻故事、调查性新闻等形式都是打拐新闻经常的形式,有的甚至还采用古代章回体小说的形式来写。
四、“打拐”报道存在的问题
1、对案件侦破的报道比重过大,被报道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而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配角。报道没有真正贯彻以“受害者为中心”的原则。
2、有的记者凭自己的感觉写报道,对失去家人的亲属和被拐卖者的心理分析不到位。应该更多地倾听妇女和儿童的真实心声。
3、缺乏人文关怀精神,不注意保护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人的隐私和肖像。
4、过分渲染暴力、色情的情节,造成对被拐卖者的“再度侵害”。
5、煽情报道。现在的打拐新闻越来越多地运用煽情主义的手法,通过渲染的手法、描写犯罪细节,来达到吸引受众的目的。
6、存在性别歧视现象。对于被拐卖人口,我们不加区别地一律称之为“受害者”,这个词本身就给人以他们缺乏自主性、被动的印象,而这些又会加深人们对他们的偏见。
大众传媒仍时常“继续显示负面和有辱人格的妇女形象”,而“没有以均衡的方式描绘妇女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不同的生活状态和对社会的贡献”。
7、报道不当。一些记者在报道打拐新闻时,极尽渲染之能事,详述人贩子的作案方法、过程,同时详细报道警察破案的过程,这样一方面,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其中的“技巧”作案,另一方面,犯罪分子也会根据警察的侦破方法,进行反侦查。报道不当很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8、报道范围狭窄,存在严重的模式化现象。很多报道中描写受害人都是模式化的语言,没有任何个性可言;同时,程式化地将打拐卖妇女的姓名、年龄、肖像、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个人资料全部披露无遗;或者让被拐卖者现身说法,讲述自己悲惨的被拐卖经历,以此来教育别人。
9、缺乏从人权的角度报道。所谓人权,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
10、没真正关注和解决实际问题。没能真正了解被拐卖者的心路历程;没能真正解决好被解救妇女生存能力弱、安置问题;没有解决好对回归社会的妇女的边缘化的问题。
五、“打拐”新闻报道应遵循的伦理原则
1、贯彻“以受害人为中心”报道原则
(1)坚持正义精神,秉持良知,恪守公道,发挥舆论监督职能;(2)谴责拐卖行为,引导民众,启发社会,营造全民反拐、打拐氛围;(3)关爱受害群体,尊重受害人隐私,维护受害人权利,减少回归社会阻力,提高受害人生活质量;
(5)坚持从“政策、预防、起诉、保护、回归”等全方位的报道,形式客观,手法平衡,避免歧视受害群体;
(6)做好深度报道,探索拐卖成因,配合政府,构建防拐、反拐、打拐的有效长效机制。
2、审慎地采用隐性采访的手段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进行暗访和曝光。
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受教育的程度偏低,权利意识薄弱,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一旦记者通过隐性采访的手段将其没拐卖的遭遇披露出来,很容易造成对当事人的“再度伤害”,尤其是当其回归社会之后,不当的隐性采访和曝光会使当事人遭到周围人的讥笑和歧视,不利于其融入社会的大家庭中。
3、尊重当事人拒绝采访的权利
新闻媒体与被采访对象的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记者有采访的职业权利,被采访对象有拒绝采访的个人权利。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如果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那么,记者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行采访,更不得偷拍偷录。
4、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包括:(1)个人信息:身高、体重、三围、住址、手机电话、肖像、收入、生理缺陷、残疾状况;(2)私人领域:卧室、病房、电话亭、休息室、身体的敏感部位;(3)个人私事:恋爱、婚姻、生育、避孕、堕胎、收养子女;(4)私人活动:家庭生活、夫妻性生活、私人日记、信函;隐私权,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两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不非法获得。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涉,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
5、防止新闻歧视
新闻传媒在报道中要加强自律,力求谨慎从事,掌握语言的分寸,少使用一些歧视性的语句,多体现一些人文关怀的精神,真正恪守新闻真实、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重塑新闻传媒良好的社会形象。
6、避免“煽情新闻”
煽情新闻被认为更能吸引读者。但赤裸裸地描述关于受害人被拐后的生活、大幅照片和镜头反映受害人被营救后亲人相见的场面,不但对受众造成侵权和伤害,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更对受害者个人及其家属带来严重的伤害。
7、防止“再度伤害”
一是在新闻中不使用受害人的姓名、肖像和其他能够辨认其本人的资料,避免使受害人名誉的受损,避免新闻报道影响其日常生活。
采写新闻时,不诱导受害人再次回忆以前的遭遇,不对其遭遇进行赤裸裸地描写,更不可渲染恐怖气氛,避免对被害者的又一次伤害。”
8、为消息来源保密
这是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准则。
保护消息来源,能够帮助媒体揭露事实真相,提供有价值的新闻,满足公众知情权。只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记者应该为消息来源保密。
9、新闻图片的伦理规范
一张精彩的新闻照片往往包含了文字所无法替代的信息。照片以其特有的直观性,能给受众以现场感,形成视觉冲击力,真可谓“一图胜千言”。
当传播信息与人道主义两种相互竞争的价值观看起来都具合理性时,摄影记者需要诉诸于更普遍意义上的伦理原则:即履行作为一个人的责任。
10、切实维护被拐卖妇女儿童利益
国际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四项基本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的观点与意见原则、无歧视原则。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1)建立防拐意识,掌握防拐知识,提高防拐能力,受拐后如何寻找投诉机构和途径,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2)在积累大量法援案件的基础上,为打击、解救、安置受拐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政策以及具体措施上,向国家和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在严厉打击妇女儿童犯罪和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使解救、安置被拐卖妇女儿童体现出更为人道,更为人性化的特点。
(3)直接为受拐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做好法律服务。
(4)协助提高受拐妇女儿童各方面的能力,帮助妇女儿童增进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鼓励她们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不断获得自身的成长;(5)在获得救助后,再回报、救助他人。
六、媒体报道的伦理精神
(一)求是精神与报道真相
所谓“求是精神”,就是媒体组织与媒体人士,在新闻工作中应当秉承求真务实的伦理原则,客观真实地报道所发生的事件。尊重事实,无疑是新闻工作者的第一伦理责任,也是媒体组织与媒体人士必须具有的第一伦理精神。
(二)正义精神与主持公道
秉承正义与公道,是新闻报道求真务实、客观全面这一原则之后的第二大原则。通过客观真实的报道,在新闻传播中通过与民众的结合,发挥监督强者、揭露黑暗、弘扬正义的社会功能。CCTV揭露黑幕。
(三)勇敢精神与社会批评
新闻应秉承求实、正义、仁爱的原则与精神,所以社会也赋予了媒体组织及媒体人士应具有“勇敢”的精神,对社会丑恶或不公正现象展开批评与批判,从而促进社会生态的秩序化与文明化,应该允可“作为理智的力量”的公民“在权利平等的情况下进行这种批评”。
(四)仁爱精神与恻隐之心
在及时、客观地报道与仁慈、恻隐的人类道德之间,在报道者与被报道者之间,在报道者与广大接受媒体信息的受众之间,蕴涵了复杂的伦理关系与深刻的道德冲突。记者的内心准则应该是能成为普遍规律的意志准则——良心在起作用,记者靠社会良知承担道德责任。如何安置被解救人员
1、如何预防拐卖;
2、民事权利的切实保障;
3、被拐卖妇女谋生能力,以及恢复被中断的学习的手段;
4、探讨其能否获得经济补偿以及精神赔偿问题;
5、拐卖儿童寻找家庭;
6、妇女儿童被解救后如何开始新的生活;
7、审理打拐案件中,审判人员是否建立起了牢固的社会性别意识,人权意识,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
8、探索和建立起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反拐宣传预防体系;
9、如何构建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康复服务模式和社会支持体系;
10、各级政府妇联协调工作以及在反拐行动中能进一步发挥的作用;
(五)自由精神与无伤原则
自由与独立的社会空间是媒体生存基本条件;而自由与独立,也是媒体必须具备的基本伦理精神。自由未必导致“无法无天”,因为真正的自由是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以及权益为前提的。在新闻采访报道中,并不能以“自由”名义侵犯被报道对象的权益,这些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
(六)诚信精神与杜绝欺骗
诚实居于一切道德规则之首。诚实就是讲真话,是传达真相的行为。西方曾有谚语说道:“谎言可以为你的目的服务一次,但只是一次。”信用是一种重要的伦理规范,若媒体在这方面做得好,会为自己赢得宝贵的无形财富,博得受众的尊敬。
(七)尚雅精神与庄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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