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炼钢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2024-08-03

欧洲炼钢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精选3篇)

1.欧洲炼钢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篇一

欧洲发达国家公民环境权的发展趋势(上)

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权”这一概念频繁出现在法律文献和学者著作中。在欧洲发达国家,逐渐显露出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在环境权领域,注重和强调道德和精神取向的环境共享权,越来越严格地限制财产和物质取向的个人权利,并通过创制一系列新的程序工具来保障环境共享权的实现。在这一发展趋势中,出现了“未来人环境权”、“公民环境权”、“人民(环境)权” 、“良好环境权” 、“洁净空气和洁净水权”、“环境问题上公众获得信息、参与决策与获得司法救济权”、“土著人环境权”、“儿童环境权” 、“妇女环境权”等环境共享权术语。  此外,欧洲学者普遍从“人权”角度阐释环境权,并使环境权、传统民商法上的个人财产权(如放牧权、狩猎权、山林权、采矿权、水权、土地所有权、他物权等)和人权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例如,“当今和后世的每一个人”在“适宜于他/她的健康和福利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是哪一类型的权利?“为了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健康与福利”, 或者“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他们的生态区域和栖息地不受公害的不利影响,以及维护土壤的生产力”  意味着什么?这些,已经明显地与过去的法律传统有了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导致了许多有争议的“法律主体”和权利持有者的出现,包括公民、个人、人类、人民、各族人民、土著民、妇女、儿童、当代人、未来人,甚至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动物与植物”等,并给欧洲法学界带来了一连串有趣的争论。同时,在环境问题上,在欧盟、北欧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公民的个人权利在环境法理念指导下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公民环境权的两种类型

(一)人权、环境权和环境程序权利的关系

许多欧洲学者认为,环境权是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欧洲学者倾向于从人权的角度来解释环境权。实际上,确实有某些因素将人权、环境权和环境方面的程序权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弄清这些权利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对欧洲发达国家环境法中存在的公民环境权进行重新分类。

1.人权促进了环境权的发展

很明显,近几十年来,国际人权公约对环境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发展环境权的概念和拓展环境权的范围方面,欧洲法学界的学者们运用已有人权公约给予了很多阐释。举例来说,R.R.丘吉尔通过研读国际人权公约,发现了许多环境权来源于人权的线索。

根据丘吉尔的发现,包含“公民的和政治的”环境权的条约有:《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1966)、《关于人权的欧洲公约》(1950)、《关于人权的美洲公约》(1969)以及《关于人权和人民权利的非洲宪章》(1981)。这些人权公约中的环境权包括了生命权(引伸为国家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环境问题给生命带来的风险)、任何人的住宅和财产不受干涉的权利(引伸为避免环境噪声和其他相邻妨碍)、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引伸为有反对国家的损害环境的计划的诉讼权利)以及信息自由(引伸为有获得环境方面的信息的权利)。丘吉尔希望能够通过司法实践中的示例来验证“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中隐含了环境权,但他未能如意。

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环境权有关的条约包括:《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1966)、《欧洲社会宪章》(1961)和《关于人权的美洲公约的协议》(1988)。从这些条约中,丘吉尔找到了有益健康的环境权、良好的工作环境权、良好的生活条件权和健康权。

其实,按照丘吉尔的这种研究思路,还可以在《关于人权和人民权利的非洲宪章》(1981)中,找到一组所谓“第三代人权”(“第一代人权”是法兰西革命时代倡导的个人权利,“第二代人权”是资本主义进入高度垄断以后出现的普遍的社会权利),即“发展权”、“和平权”和“一个普遍令人满意的环境的权利”。在这里,“一个普遍令人满意的环境的权利”的表述有些不同于“一个有益健康的或良好的环境权”;而“发展权”与“可持续发展权”的表达方式则相当不同。另外,在欧盟,还一度存在“可持续增长”(sustainable growth)  的提法,并受到学者们的批评。但是,这一提法在《1997阿姆斯特丹条约》第2条中被“可持续发展”一词所取代。《关于人权和人民权利的非洲宪章》中的发展权,首要的和最基本的是指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存权,在这些国家,生存权成了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前提。而在欧洲发达国家,“可持续发展”意味着同时包括了当代人和未来世代人的发展权。所以,发展中国家提倡的“发展权”也许隐含着对未来世代人的环境权的某种可能的侵犯。

2. 不应将环境权看做人权的一部分

人权可以有不同的定义和解释。从最广义上说,人权意味着所有个体的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所有方面。如果环境权是人权的一部分,在全世界范围内,法律界几乎找不到一条可以共同遵守的环境法原则。事实上,人权已经成为了一个最有争议的概念,各国法律工作者和政府官员对此都坚持各自的观点,作出各自的解释。从世界范围来看,根据不同社会条件和文化背景,各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很大。正如挪威环境法教授汉斯・克里斯蒂安・布葛(Hans Chr. Bugge)先生所指出的,“东方和西方基于两种社会制度区分而对人权所作出的不同的解释,也许可以看作是意识形态的隔阂。公民和政治权利是西方民主自由价值的遗产,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更符合前福利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   当人们在国际环境法中以各自的方式解释人权的时候,许多实际问题就出现了。例如,人权也可以成为发展中国家滥用自然资源的一个很好的借口。另一方面,如果在国际法层面上将环境权当作人权的一个部分,也许不得不将所有国际环境宣言和公约都当作是国际人权宣言和公约。那么,法律部门的界限也将不会存在。所以,将人权理论引入环境权的研究之中并将环境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不但无助于环境权理论的发展,反而会造成更多的理论混乱。

3.环境权使得人权的内容更为丰富

严格来说,人权是国际人权公约所提出的那些权利。考虑到当今人权的许多领域依赖于环境或者与环境相关,环境权会部分地被人权所包含或者与人权有关联。这并不奇怪,因为人权与环境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人权不可能是一个空洞的概念。所有民族都用他们特殊的政治、文化经验和国家实践为人权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实际上,包括环境权在内的所有种类的法律权利在很大的范围内丰富着人权。

4.国际法中的所有权利都与环境和人权两者有关

环境是人类活动的舞台,而人权是人人所需要的基本权利。因此,国际法中的全部权利不可避免地与环境和人权两者都有关联。例如,当谈论妇女权利时,指的是诸如妇女利用土地的权利、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工作的权利、娱乐休闲的权利等。人权并不是处在高于其他权利的效力地位之上的一种权利。换言之,其他具体权利并不从属于人权。事实上,在一个具有逻辑性的法律体系中,所有种类的权利都是相关的。但是,

不同部门法中的权利界限是十分清楚的。

5.环境程序权不应纳入实体环境权,而属于实现环境权的特殊程序工具

作为一个权利分支,环境权需要受到有效的程序工具的保障。这与其他法律部门中的实体权利没有什么不同。如果权利持有者不能得到足够的可操作性程序权利来维护其权利,一旦权利受到决策者或者其他权利持有者的实际或者潜在的侵犯,就很有可能丧失其实体权利。将获得信息、参与决策与获得司法救济的程序权利放在环境权菜单中,是不合适的。在一定的法律体系中,程序权利是一组独立的权利,有一系列特殊的规则、原则和技巧。当然,在一个特定的情形下,也许也需要一部特别程序法;作为一种立法技术,某些特殊的程序条款也可能被附带规定在实体法中。因此,在有些特殊问题上可以存在特殊的程序权利。同样道理,《阿尔胡斯条约》(1998)中规定的公众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参与决策与获得司法救济权是环境问题上的特殊程序权利。不管怎样,它们仍然属于程序法上的程序权利而不属于环境法中的环境权。

另一方面,考虑到环境保护的需要,传统程序法确实需要加以变革。毫无疑问,这些新的程序权利在挑战传统程序法:传统程序法对保护环境共享权不那么有效了,它需要得到修改,以满足环境保护和环境共享权的要求。在此意义上,《阿尔胡斯公约》中的这组新的程序权利对维护环境共享权是十分有价值的。

(二)公民环境权的两种类型

1.定义

在欧洲发达国家的环境法中,公民环境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公民良好环境权,一是公民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权。

公民良好环境权(英文可表述为Citizens‘ rights to a good environment,或者Citizen’s right to a good environment)是全体公民对良好环境的共享权。环境共享权的法律主体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公民”(在国际环境法上是指“全人类”,依照国际法的国民待遇原则彼此在他国享受“公民”待遇),包括当代人和未来世代人。  也许,某些单行的环境法律暗示着其他有生命的物种与人类分享“共享权”。实际上,真实的法律主体是当代人类。人类的未来世代和其他有生命物种是形式上(或者名义上)的法律主体,环境法用法律的方式赋予了他们以人类道义。良好环境权的典型表述是,“当代和未来世代的每一个人生活在一个适合于他/她的健康和福利的环境的权利”。  一组具体的环境共享权权利清单应当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清洁产品权,环境审美权,环境教育权,环境文化权,户外休闲权等等。设定这些权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健康、精神振奋和愉悦以及对生活的幸福感受等需要。所以,良好环境权是道德和精神性的权利,只能为全体“公民”共享。

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权主要是对财产的权利以及从事与财产有关的活动的`权利。也可称其为财产性的个人权利。在欧洲,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权发源于传统民法上的民事权利。但是,它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民事权利,因为环境法出于加强环境共享权的目的对其进行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权、渔业资源捕捞权、狩猎权、采药权、伐木权、航运权、探矿权、采矿权、放牧权、基因权等。

2.公民环境权的具体表述实例

在欧洲,两种类型的环境权总是明确地或间接地在环境法的目的条款中加以描述的,或者分别规定在一系列单行的国内环境法中:

《瑞典环境法典》第1条:“这部法典的目的是促进可持续发展,这种发展确保当代人和未来世代人一个有益于健康的和健全的环境。这种发展将建立在对这一事实的认识基础上:自然是值得保护的,我们在享有改造和利用自然的权利的同时,得履行一种明智的管理自然资源的责任。环境法典将被适用于这样一种方式,以确保:⑴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受到保护,避免来自于无论是污染物或者其他影响的损害和伤害;⑵有价值的自然和文化环境得到保护和保持;⑶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持;⑷土地、水和自然环境的综合利用以便于保障生态的、社会的、文化的和经济条件的长期的良好管理;⑸重新利用和回收利用,以及鼓励在建立和维持自然循环的观念上的材料、原材料和能源的其他管理。”

《挪威宪法》第110b(1)条:“每一个人有权获得一种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一种生产力和多样性受到保护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利用应建立在全面的长期的考虑的基础上,由此未来世代人的这一权利也应该受到保护。”

《1995年芬兰宪法》第14条:“人人都负有对大自然及其生态多样性、环境和我们的文化遗产的责任。公共当局应当努力保障每一个人的良好环境权,以及每一个人影响与生活环境有关的决策的机会。”

众所周知,环境法仍然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缺少像《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这样的成熟法典以资参考。事实上,欧洲国家的环境法历史地植根于相邻关系法、财产法、行政法等几个传统的法律部门中。例如,挪威的公害法“是从只包含有限几个污染问题的零碎立法片段到不断扩大法律的调整范围和出现更多的一般性规定的立法发展的结果”,而且在挪威学术界出现了“对待污染问题的三种不同态度:经济学家的效益态度,法学家的正义和公平态度以及基于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学家的态度”。  因此,具有不同法律特征和哲学倾向的各种各样的权利逐渐地被环境法融为一体,并演化为两大类型。

3.公民环境权的发展趋势

公民环境权的两种类型就像双刃剑的两刃,环境法应当保持其同样地锋利。当今欧洲发达国家的立法者尽他们的最大努力,通过运用人类最佳理性,力图保障每一个人在民主、自由、平等的社会框架下享有充足的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财产性权利,同时保障公民共享良好环境权。此外,一些环境法甚至希望环境法保护未来世代的人的环境权,可能的话,还保护动物和植物的环境权。

公民环境权的结构体系正在使欧洲的法律传统发生变化:从特别尊重个人权利到一般地强调集体权利。实际上,除了在环境保护和长远规划方面的一些特别限制以外,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权与传统的个人权利没有太多不同。但是,良好环境权属于所有个体的人,而不再专属于任何特定的个体。也许,这有些接近东方理性:全民共享的公共利益是最重要的,并且公共利益在本质上是为了个体的人。所以,在环境法中,个体的财产权利被削弱了,公共福利得到加强了。环境法限制了从事有害于环境的工商活动的特定群体的权利,用来保护人类全体的环境共享权。这一趋势也符合《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第(2)项:“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历史地看,欧洲被认为是现代工业和技术的发源地。在环境权领域发生这一变化的最基本原因是,自工业革命以来,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损害主要是使用先进技术的工业活动

造成的。那些掌握和拥有对人类和环境带来高危险的高技术的个人,是社会中的少数。在环境问题上,人类的多数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弱势群体,往往成了工业污染的受害者。尽管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为看得见的环境损害付出了成本,人类的多数还是不得不为环境损害造成的看不见的健康损害付出代价。传统意义上的个人财产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众所周知,世界上许多美好的自然景色,由于污染和损害而消失了;人类许多的新的疾病的发生也归因于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

这种情况,例如在北欧国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北欧国家实行高福利和“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全体公民有足够的机会维持“自由、平等和富足的生活条件,以及一个容许过尊严和福利生活的环境质量的基本权利”。  在欧洲发达国家环境法中,普遍可以找到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严格禁止条款,有难以计数的关于许可、许可证、配额、时间和空间限制、环境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条文。这些限制和禁止性条款的设定,在于通过限制个人财产权利来达到加强环境共享权的目标。这种趋势,在20世纪90年代,已经成为欧洲发达国家的法律现实。

(三)对几种“共享”情况的辨析

表面上看,在国内环境法、双边环境法、多边环境法、欧盟环境法和全球性环境法中,环境共享权可以以数种形式存在。而从本质上看,只有非财产性的环境权利能够而且必须共享。设定道德与精神性的环境共享权的目的,是为了捍卫公民基本的个人权利-在一个符合人类尊严水平上的与发达的人类文明相适应的生命权、健康权、安全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环境审美权和户外娱乐休闲权等等。这样的环境共享权概念,与如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政府所宣称的发展权和生存权那样的仅仅在物质性生存层次上的基本权利相比,是很有些不同的。

1.“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这并不意味着存在任何领土以外的财产性利益,而只意味着各国政府对他们的公民负有共同的责任

自然地,地球是人类的共同遗产,人类也只有一个地球;作为一个整体,人类过去、现在和将来不得不共同生存在这同一个地球上。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在特定国家的领土以外,作为一个整体的特定国家的个人(公民)对其他国家领土内的自然资源没有任何原始的或者固有的共同所有权,或者任何其他种类的共享权。根据《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2,“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并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  公民(个人)没有本国领土以外的环境资源共享权;而国家(代表他的公民)却有不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的单方面义务。在道义上,国家(代表他的公民)的单方面义务是为了维护其他国家的不特定的个人的环境共享权。在法律上,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责任仅仅意味着国家对自己的公民(个人)的环境共享权负有法律责任。

2.“国民待遇和无差别待遇”:只是一种互惠互利,而不能据此产生环境共享权

在国际法上,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和不歧视原则,一国公民在环境问题上可以在与本国有协议的国家被个别地无差别地对待。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在其他协议国享有对环境资源的共享权。在国际背景下,国民待遇和无差别待遇很多情况下仍然处在互惠的水平上。这仍然属于国际合作的问题而不是国际共享的问题。根据各国现有法律体系,环境共享权深深植根于本国人民的固有天性。所以,被赋予国民待遇和无差别待遇的外国公民并不能对等地享有一部分环境共享权。环境共享权仅仅局限于国内法的范围内。也许有人会反驳:当今人类面临全球化浪潮,环境法站在全球化浪潮的前沿,因此环境共享权属于人类全体。这种观点是很有吸引力和诱惑力的;但在全球化和法律一体化真正到来之前,还是做不到的事情。

3.“物种的权利”:人类道义而不是种际共享权

环境保护主义者和动物解放主义者主张,其他有生命物种享有与人类平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20世纪晚期以来欧洲国家的环境法越来越关注动植物的福利,并给予动物一种人道的关怀。无论如何,人类以外的有生命物种对其“权利”并无意识,相反,“它(这种权利)是我们对其他有生命物种的道义的一部分”。

中南林学院法学院・周训芳

★ 浅论公民环境权的行政法保护论文

★ 物权保护纠纷答辩状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行政法论文

★ 保护社区环境演讲稿

★ 环境建设保护方案

★ 行政法小论文

★ 保护地球环境宣传标语

★ 保护学校的环境倡议书

★ 小学生保护的环境的建议书

2.欧洲报刊和电视的发展趋势 篇二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香港新闻社会学专家。曾担任加拿大温哥华《明报》副总编辑,《世界日报》记者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市场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香港的传媒生态,从新闻社会学的角度,透过从香港的报章新闻及评论,推测当前的社会生态环境。

笔者在去年随香港新闻教育基金访问团,到欧洲三国共四个城市考察了近两星期。此行收获甚丰,能够扩阔视野和启迪心智,所见所闻值得 新闻业界参考借镜。

此行的目的有三,第一是探讨欧洲传媒跨媒体整合经营的最新趋势;第二是了解一些著名国际组织的运作;第三是了解中国与欧洲关系的新发展和挑战。我们走访的国际组织包括 WHO、WTO、WIPO、欧洲中央银行、伦敦股市交易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等,同时又和德国及英国国会的一些议员见面,及拜会了驻当地的中国大使馆和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

我们走访了多家新闻媒体机构,包括德国 Axel Springer 报业集团、《明镜周刊》(Der Spiegel)、法兰克福的一份报纸 (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英国的《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出版《华尔街日报》的道琼斯公司 (Dow Jones)。电视方面,我们参观了德国的Deutsche Welle TV (DW-TV),及英国的天空新闻 (Sky News) 和 BBC 的波斯电视服务 (Persian Service) 及新媒体服务 (iPlayer)。本文集中介绍欧洲新闻传媒的一些情况与发展。

传统报业:数码化、多元化

Axel Springer 是欧洲一个最大的报业集团,在30个国家出版超过250份报刊。在德国,它占报纸市场的最大份额(两成半),包括《世界报》(Die Welt) 和欧洲最畅销的小报Bild。《世界报》这个单位之下有6份报纸,面向不同的读者,有严肃也有煽情的内容。其零售价由0.7至3.1欧元,真想不到在德国有人愿意花那么多钱去买一份报纸!

这6份报纸过去是6个不同的个体,各自独立运作,到近年则因财政及效率考虑一再合并。现在变成只有一个编辑队伍,共有400人,营业部也是一个,同时服务6份报纸,形成了“矩阵 (matrix) 组织”,具有灵活多功能的特点。其负责人表示,该集团未来发展的方向是着眼于移动媒体,将报刊内容数码化,并且大力发展网上服务。

德国《明镜周刊》在欧洲有100万份销量。它的路线近似美国的《时代周刊》和《新闻周刊》,其特色在于它的厚度和较学术性的写作风格。此周刊的拥有权十分独特,员工共占50.5%五的股份,其余则属两间公司。员工加盟后按职级及年资获分配不同的股权,离职时就要回售给公司。高层员工以选举产生,这也是其他机构没有的制度。据了解,此杂志未曾有过财政赤字,也要尽量避免亏损,否则员工便要自掏腰包!这可能是员工须努力工作的一个动力。

《明镜周刊》的成功之道在于主要依靠销量,占其总收入六成,比广告收益还多。它的网上读者人数不多,但正计划推出 iPad 收费版本。此外,它在近年出版一份专门针对8至16岁读者的月刊 (Dein Spiegel),务求培养年轻读者。此周刊有百多名编辑和记者,却另外雇用约80名全职的资料核对员 (fact checker)。它有不少深入的调查报道,对社会影响很大,所以要力保资料无误,这同时也显示了德国人的严谨求真精神。

《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是德国的全国性报纸,并发行到100多个国家。它有280名编采人员,每日销量37万份。这份报纸的特色是没有一个老板,而是由一个基金拥有。它在架构上也没有总编辑,具体工作由5个“出版人”集体领导,互相独立运作,有出版人空缺就由其他出版人任命。例如要闻版有其出版人及社评,财经版也有其出版人及社评,两个社评可以各有立场甚至争论。这种安排的好处是能够保持多元化,透过整体努力和内部竞争,以提升素质。

此报走的是高档质报路线,有盈利。它共有85名本地及海外通讯员,驻北京的就有3个。众多的通讯员令报纸内容更丰富,视角更独特。但在日益科技化和市场竞争激烈化的趋势下,传统的大报若不作适度改革,只靠吃老本的话,往后的日子不易过。

财经报纸:争分夺秒、依靠科技

道琼斯是美国的财经服务公司,但在全球很多地方都有基地,并拥有《华尔街日报》。它主要有三个部分:新闻通讯社、网站、报纸。它们的内容统合,有重叠但不完全一样,整个设计旨在尽量善用资源,同时又可作区分,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

新闻通讯社提供即时的财经资料,有数十万金融业的订户。它对不同客户发放资料的时间不一样,因此售价也差别极大。付费最多的客户马上能获得关键的财经资讯,以毫秒作计算单位,可容忍的延迟是0.2秒。所以,道琼斯的工序以速度作为安排的一个重点。它有美国企业的特色,赏罚分明,记者的独家报道次数有清楚统计,监察管理系统严密。

《金融时报》是英国的国际财经报纸,是《华尔街日报》的主要对手。它的特色是:遍及全球、收费模式、优质产品。该报强调聘请优秀人才,生产高水准的内容,以配合其收费策略。它也采用融合式的编辑室及广告部。

它开发了多元的资讯发放平台,包括报纸、网站、iPad、Kindle 等。该报总编辑特别强调,iPad 将是“改变游戏”的玩意 (a game changer),令资讯的发放和收费成为革命。他引述说,看传统印刷报纸是个身体“向后靠”(lean back) 的被动经验,看网上报纸则是“向前倾”(lean forward)的主动经验。他的历史任务是要令报纸从印刷慢慢过渡到网上,希望过程能够平稳进行。

电视服务:与时并进、方便观众

德国之声的电视服务在1992年创立,是德国对外广播的电视台,连同电台和网站等员工共有3000人。它有电视、电台及网上节目,全部不收费,经营开支由德国政府负担。它以德语、英语、阿拉伯语及西班牙语广播,提供新闻、资讯及文化节目,每周有2500万受众。其目的在于宣扬德国及其文化,并提供客观时事资讯。

因它是卫星免费服务,不容易量度其收视和表现,但据称每年收到30万封受众的电邮。它强调“教育群众”,不是跟群众走,不用考虑市场的压力。现时主力用卫星传送,将来就多靠互联网。其问题在于它的公营身份,由德国国会拨款,办事效率较慢。

天空新闻是英国第一个提供高清广播的24小时卫星新闻电视台,同时又有电台和网上平台,在英国有1000万订户。它是商营台,特点是有现代感、开放前进、敏锐精简、注重突发新闻。在编辑部内,他们的本地新闻、外地新闻及网上的编辑坐在一起,方便沟通。每个记者都要有多种技能,可同时服务电视、电台及网上频道,成为跨媒体的工作者。

它的“Sky News Active”频道中,细分四个次频道,包括头条、天气和另外两条其他重要新闻的次频道。它结合了影像、文字、图片和现场报道,又依靠 Twitter、Facebook、MySpace作现场新闻报道和流动电话报料,令社会媒体成为资讯源。天空电视整体有盈利,但天空新闻只可收支平衡,最近开发的高清新闻电视广播是希望吸引订户,令观众愿意付费。

英国BBC在2009年1月开始向伊朗、阿富汗及塔吉克斯坦提供卫星电视服务,现时估计有1200万广播及互联网受众(伊朗人口共6000万),是伊朗官方电台及电视的另一选择,其节目包括新闻、资讯、文化及体育。

这项服务被伊朗政府封杀,视为敌对势力。它对前年伊朗总统大选有重大影响。虽然BBC的记者被逐出伊朗,但有很多伊朗人免费向BBC提供消息,在选举时达数千个影像档案。它也欢迎市民透过社会媒体和手机等渠道提供消息,同时BBC又保持最少要有两个独立消息来源,以满足查证要求,来减低错误。BBC也采用伊朗官方消息,以作平衡报道。这里我们又见社会媒体的影响,和新科技下资讯无国界的具体例子。

BBC在2007年12月启播其iPlayer新媒体服务,并在2009年5月作出更新。在英国的用户每周有150小时节目可供下载,可用的平台包括Virgin TV、iPhone、Nokia、Wii、PS3等。这项服务有三个宗旨:反映用户的口味、加入社会层面、令收看更简易有趣。其目的在于将服务个人化、社会化(增加“朋友推介”、可边看节目边倾谈)、方便化(可预先下载)。

它有四个项目选择:BBC推介、你喜欢收看、其他人喜欢、你朋友的推介,而且有四种不同电脑画面素质选择。节目可随 iPlayer 跟受众到家中、办公室、手机。观众可即时用“shout”按纽表达意见,又可透过链接转到其他广播商的频道。BBC认为,此服务的成功秘诀在于有好的科技,和大量适合的节目内容。新科技拓展了媒体服务范围和素质,更方便和贴近个人的喜好。

总结:生态变化、危机共存

在这次欧洲访问中,我们感受到传媒生态的巨变,及危与机的互相转化。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对报纸和电视有很大影响。iPad、Kindle、手机等下载平台是未来之星。各传媒努力的重点是速度、流动、互动、方便、自选、收费、独家、优质。在媒体经营方面,汇流模式是唯一选择,但具体操作可以不同。融合式的编辑室,负责统合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以至将来如iPad、手机等流动平台。在矩阵式的运作架构下,传媒集团成员互补协作,加强效率和竞争力。

公营媒体有国家的财政支持,仍有其位置和特色。在足够大的分众市场中,高质媒体仍有一定生存空间。多种社会媒体的冒起,有助提供最新消息,但其可信度成为关注点。未来的记者就要有跨媒体多技能的能力,能够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环境,而新闻学院的课程要作出相应配合,新闻教育基金及其他业内组织也要重视培训角色。

3.逆时偏移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篇三

逆时偏移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逆时偏移比单程波波动方程偏移和克希霍夫积分偏移更适于复杂构造成像.基于双程波波动方程进行波场逆时外推,并应用成像条件提取成像值,可以得到逆时偏移数据体.实例分析表明,逆时偏移对盐体侧翼及盐下构造的成像效果要优于单程波波动方程偏移.然而,由于采用有限差分算法以及需要保存大量的震源波场数据,因而逆时偏移的.计算成本很高,使其无法适应大数据量的地震数据处理;而由互相关成像条件引入的低频噪声也是困扰逆时偏移实用化的一个问题.在总结和分析逆时偏移技术的进展以及国外地球物理公司关于逆时偏移技术发展策略的基础上,结合研究现状,阐明了逆时偏移未来的发展趋势和研究重点.分析认为,进一步提高逆时偏移的计算效率仍然是未来几年逆时偏移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弹性波逆时偏移和各向异性逆时偏移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 者:杨勤勇 段心标 Yang Qinyong Duan Xinbiao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石油物探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14刊 名:石油物探 ISTIC PKU英文刊名:GEOPHYSICAL PROSPECTING FOR PETROLEUM年,卷(期):49(1)分类号:P631.4关键词:逆时偏移 计算效率 计算成本 低频噪声 实用化 技术进展 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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